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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 105-04-01 18:01
我親人因為第一次吸食毒品,被關在勒戒勒戒在今年2月底的時候進去,他在裡面行為良好,我們家人每星期都有去勒戒所看他,因為我4/3訂婚,我希望我親人能參加我的訂婚典禮,所以不知道能不能用這個理由去向檢察官求情,或是當天能出來參加我的訂婚典禮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2:00

您好,勒戒通常需要45天左右,建議請親人常去勒戒所看他,如此有機會將天數降低一點。

賽溜 105-04-01 10:22

   證人    3     ? ? ?    案號:104年度原訴字第42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應到時間 :民國105年 5月10日 上午09時××分      附記:合議審理       可以麻煩律師們和我解釋上面的意思嗎?現在才剛4月份,為何提早一個多月寄傳票給我?我有勒戒過,出來後吸食被抓被判一個月,已易科罰金繳完,再來104年10月份當中再次被抓,判我3個月今天剛收到執行單,可以勞易或罰金(勒戒到現在還沒滿五年) !105年2月在次被抓還沒判,105年這條有可能判我戒治嗎?目前我有穩定的工作,家裏只有我一個小孩,父母親身體狀況也不是很好,這樣可以請求法官讓我在外勞易或罰金嗎?最近便衣的有來找我,要我指證販賣的人,我也有指認作筆錄 ,是否對我有幫助到? 被判3個月這條執行日和開證人庭是同天,會不會直接把我關進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2:59

您好,

 

1、通知單本就會提早寄予當事人,可以向執行科聲請易服勞動服務或易科罰金,但不可能會有勒戒或戒癮治療。

 

2、現階段在指證販賣毒品之人已無意義,您的案件早就判決確定結束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湯洛伊 105-03-31 16:20

律師大人    您好:

        在下有位朋友因為酒駕被歹,也因為有毒品前科被採尿送驗,出庭應訊也承認所犯罪行,其煩惱出於有妻兒,也有固定工作,尚有車貸再繳,若判刑入獄會失去上述種種,請問兩罪若判定合併超過六個月,是否就得入獄,還是一樣可罰金解決,或有其他可行之方式。

        另外,因酒駕被逮,而有毒品前科就採尿是否為合法。

                                                             發言人:湯偉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19:53

您好,若您於五年內未有施用毒品,則有機會聲請緩起訴院外治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耀 105-03-30 15:37

您好,我在去年因友人跟我及其他二人說先前向一位毒品販賣人購買毒品時對方將假毒品販售給我朋友造成他心生不滿想找那個毒品販賣人給予他適當的教訓,當時我們四人協商過後由那位購買假毒品之人撥打電話跟那位毒品販賣人約好地點後,我們四人一同前往相約地點等待那位毒品販賣人出現,當時我們四人當中有三人拿武器只有我沒有拿武器,當毒品販賣人出現後他們三人上車跟對方發生扭打(我當時一直在車外)我驚見車內有類似電擊棒的閃光時把駕駛座車門打開但因當時在副駕駛座的人大聲叫我把車門關起來又剛好當時那位毒品販賣人的腳伸出車外我一時心急之下踹了他的腳使他又將腳縮回車內時我再次把駕駛座門關上在車外等待他們結束下車,他們下車後坐在副駕駛座的那個人說身上有那位毒品販賣人的手機,我們見到手機後跟他說不要拿他的東西請她拿去還給他並且告知那位毒品販賣人說他的收基在旁邊的椅子上叫他自己過來拿,事隔不久我被派出所的警察傳喚至派出所了解當時狀況,我到了派出所只後才知道原來當時做副駕駛座的人有拿取那位毒品販賣人身上現金7000元,我們其他三人皆無分到錢且根本不知他有拿取對方之財務,我在派出所作筆錄時那邊的警察跟我說要是我不在舉證人上簽名他可以向檢察官申請將我收押,我心生恐懼後在舉證人上簽名,事隔不久法院傳喚我到桃園地檢署開偵查庭之後一直沒有消息,今年年初突然接到檢察官起訴書上面卻是寫以強盜罪起訴,我想請問這樣我會被判什麼?最重會被判什麼?最輕會被判什麼?刑期分別為多常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盜罪的法定刑是5年以上,至於法院會如何定您的刑期,要依據案情、事證、犯後態度等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2、本文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看看有哪些有利我方的事證,並且?您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3-30 16:18

1.建議委任律師閱卷後能獲較佳之辯護

2.未見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所以起訴的犯罪事實為何有所不明,律師較難研判

3.強盜罪為重罪,宜審慎處理

阿耀 105-03-30 16:25

謝謝您  那我不管怎樣最輕都是會被判強盜嗎?

阿耀 105-03-30 16: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盜罪的法定刑是5年以上,至於法院會如何定您 ... (恕刪)

請問那我這樣最輕也會被判強盜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盜罪為重罪,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準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傳喚證人,準備交互詰問,為您辯護,爭取為您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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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盜罪為重罪,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準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傳喚證人,準備交互詰問,為您辯護,爭取為您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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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強盜罪是很嚴重的罪名

建議你要謹慎處理

因為涉及毒品

所以你要找律師協助較為妥當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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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任 105-03-30 05:2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2月27日夜間時於新竹地區停在馬路旁。遭派出所員警攔查到車上有毒品(K他命)。被帶往派出所做筆錄 有配合做尿液採集 有些問題想請問...

問題1;承辦員警說我被攔查時車輛是屬於發動中狀態,所以會開我一張罰單,有對我做生理平衡檢測,這張罰單已於3月27日寄到我家中 內容如下

違規事實是寫:駕駛汽車經檢定有MDMA管制藥品 

舉發違反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2項

生理平衡檢測測三項:抬腿單腳站立30秒,走直線來回,畫同心圓等三項,測試前員警有向我說明正確做法,前兩項做完員警沒說什麼只有畫同心圓他說我中間有停頓1秒可是畫完都有在線內。請問我這張罰單會是罰1萬5還是9萬元?

問題2:我這種情況還會犯下列這項刑責嗎?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請求各位律師給我正確及確定的解答,拜託!

小任 105-03-30 05:32

補充:是在沒有肇事的情況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08:33

您好,

 

1、並非曾施用毒品之人就不得駕駛車輛,未來收到罰單時您可針對該罰單提出申訴及行政訴訟,主張您僅係持有毒品且非於行車時施用,撤銷系爭罰單。

 

2、危險駕駛罪之構成要件須有因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是您若非開車當下正施用毒品導致開車狀態有危害之虞,不會構成本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ei 105-03-29 12:31

各位大律師好、小弟日前於65快速道路匝道口遇警察單位實施路檢、小弟全程配合警察盤查並主動交付口袋毒品一小包、犯後坦承不諱、這樣適用那一條法條來讓小弟的刑責減輕、或者有相關判決案例可提供小弟、因迫在眉睫十分火急、懇求各位大律師、大善人、大恩人、幫幫小弟各位大律師的大恩大德、小弟銘感五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朝自首去主張,若符合自首之要件,則刑度得減輕其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3-29 13:11

您好:

你的情形除了有機會適用自首外,還有偵查及審判中均坦承犯罪的話,犯後態度良好法官會再判

輕一點;而且如果你願意供出毒品上游為何人讓警方去破獲的話,也還可以減刑

以上 謝謝。

Wei 105-03-29 13:51

感謝大律師的幫忙、想請問『自首』相關的法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被驗尿,呈二級毒品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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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自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i 105-03-29 11:58

各位大律師好、小弟日前在台64快速道路匝道口為警攔下盤查、小弟主動全程配合警察、並主動交付口袋的毒品、對犯行坦承不諱、想請問各位大律師、大善人、大恩人、小弟這樣的犯後態度、以及主動交付毒品、可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那一條法條得以減輕刑期、或是任何相關的法律條例、案例…等。能夠減輕其刑呢?感恩各位大律師、懇求各位大善人幫幫小弟、拜託拜託!因為迫在眉睫、懇請各位大恩人能盡快的回覆小弟…各位大恩大德小弟銘感五內!

Fanny 105-03-29 03:49
我酒店上班的時候 客人說是戒酒的梅片 我含ㄧ口覺得味道怪怪的想吐掉 可是他們卻盯著我逼我吃下去 後來我就開始感到不舒服 後來才知道是毒品 因為我是死也不碰毒品的 整個身心超受創 請我我這樣可以告那個客人嗎

你好:

要看施用第幾級毒品,會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規定之使他人施用各級毒品罪,可依法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9 11: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1項到4項有針對「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各級毒品」之刑事責任,您是此犯罪之受害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規定,可以合法提起告訴。

2.以民事賠償責任而言,該行為造成您身體上的危害,可以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3.若欲作以上主張,也請儘速收集相關證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旺 105-03-27 05:26

1.目前朋友身分是毒品案被通緝中,想請問朋友如果自己去報到自首,是否還需要再驗尿呢? 如果檢驗出來還是有毒品反應,是否會又多一條罪呢?

2.因朋友身分通緝中.如果她想要辦公證結婚 可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再檢測。倘若是新的施用毒品行為,會再成立一個施用毒品罪。

2、戶政系統與員警系統是連結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0: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不論是自行到案或經拘捕到案,應會再行送往檢驗,且會針對各級毒品做檢驗,但仍建議自行到案,在日後的審判有爭取輕判的空間。 關於吸食毒品的部分,若是初犯或是之前雖有吸食但五年內未再犯的情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2項、第3項之規定,可能只送觀察勒戒,若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即會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因此不見得會被法院論罪科刑。 通緝者經結婚仍可能經察覺而被拘捕。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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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3:01

您好,若被驗到,還是會有施用毒品犯罪之問題。

若被通緝中卻前往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戶政人員會通報警察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22

您好,若被驗到,還是會有施用毒品犯罪之問題。

若被通緝中卻前往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戶政人員會通報警察局。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毒品案有很多種

通緝之後就不叫自首

就是自動到案

但未必會被收押

如果是吸食毒品當然會再驗尿

結婚恐怕是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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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球 105-03-25 23:50
我跟朋友開車被臨檢車上有二級毒品在我身上有找到 可是東西都不是我的!是因為臨檢緊張所以我就拿到我身上藏 因為我沒有任何前科?朋友怕我會有事! 所以~他就說是他請我藏起來的,因為我不知道藏哪所以放在外套 筆錄上都是這樣說,但是變成我朋友是轉讓罪 但是事情不是這樣的!我如果開庭翻供的話~ 可以嗎?

您好:

可能要看你們當初筆錄內容才可以確定,但應該可以主張只是持有而已。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6 12:39

您好,

 

1、轉讓罪之成立要件須您朋友有轉讓毒品所有權之意思,但本案情形看來,您朋友只是因為害怕才將毒品藏在你身上,並無轉讓之主觀意圖,無從成立轉讓罪。

 

2、檢警經常會誘導被告陳述一些不利之證無後起訴較重之罪名,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本案應可經由律師辯護後以證據不足等理由爭取無罪之判決。

 

您與朋友應盡速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完整之協助,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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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聲請傳喚證人即您,於交互詰問中將事實釐清,為您朋友爭取對其有利之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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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聲請傳喚證人即您,於交互詰問中將事實釐清,並為其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為您朋友爭取對其有利之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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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責任,請閣下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應儘速先行遞狀請求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一經地檢署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後就無解了、 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6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安安 105-03-25 16:23
你好我因為被驗出有吸食一二級毒品。但檢察官判我勒戒 但因為我去年12月底摔倒第十二脊椎壓迫性骨折我怕如果進去勒戒我的腰會受不了。我該怎麼辦。我是3月8號開庭的檢察官說我大概三個禮拜後會收到單子我現在該怎麼辦
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責任,請閣下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應儘速先行遞狀請求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一經地檢署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後就無解了。 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6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方方 105-03-25 16:15
去年9月間 a姓友人托我幫他跟藥頭取毒品 之後到她家 他自己一個人施用(安非它命) 過沒多久a姓友人就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a姓友人直接把我咬出了說是我給他的 之後我也被抓到警察局做筆錄 但我全部都否認 也被採集尿液及頭髮(三根) 我很久之前有施用過 但已經一段時間了 現在傳票來了 我擔心會被驗到頭髮 請問三根頭髮驗的到嗎 一定會被判轉讓嘛 我該怎麼做 後天要開庭了(檢察署)
小均 105-03-22 13:42

以下為毒品一案在地院判編號1~7.9~17(11年6月).編號6(5月)

高院改判1~7.9~17(7年6)編號6(5月)

目前聲請上訴1~7部分.而漏上訴9.11.12(聲請再審)

──┬────┬────────────┬──────────────┐
│編號│行為人  │犯罪事實                │主文                        │
├──┼────┼────────────┼──────────────┤
│ 1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0月29日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36分至18時19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話(詳卷),與000持用│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未│
│    │        │非他命之事宜後,000即│扣案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
│    │        │在花蓮縣○○鄉○○○○街│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000 巷00號,以2000元之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龔家賢,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                            │
├──┼────┼────────────┼──────────────┤
│ 2  │000  │龔家賢於102年11月4日14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1分至15時32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上址以│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                            │
│    │        │他命2 包予龔家賢,並於同│                            │
│    │        │日19時2 分許,以上開電話│                            │
│    │        │聯絡在花蓮縣花蓮市○○○│                            │
│    │        │路○○○遊樂場向龔家賢收│                            │
│    │        │取價金4000元。          │                            │
├──┼────┼────────────┼──────────────┤
│ 3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1月26日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至22時3 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                            │
│    │        │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4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5日7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46分至8 時26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00號│                            │
│    │        │,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                            │
│    │        │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並│                            │
│    │        │收取價金2000元。        │                            │
├──┼────┼────────────┼──────────────┤
│ 5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4日1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6分至18時26分許,以其女│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友陳思萍持用之0000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號電話(詳卷),與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幣壹仟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事宜後,張廷宏即在花蓮縣│。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2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該次價金1700元及先│                            │
│    │        │前欠款2300元。          │                            │
│    │        │                        │                            │
├──┼────┼────────────┼──────────────┤
│ 6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6日1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4時9分許,以其女友│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陳思萍持用之上開電話,與│(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他命之事宜後000即在│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前開○○○遊藝場前,以20│                            │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                            │
│    │        │命1 包予龔家賢,並收取價│                            │
│    │        │金2000元。              │                            │
├──┼────┼────────────┼──────────────┤
│ 7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2月10日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16分許,以其女友陳思萍│徒刑肆年。扣案之手機壹支(含│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陸│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6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3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價金6000元。      │                            │
├──┼────┼────────────┼──────────────┤
│ 8  │000│000於102年12月2日0 時│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伍│
│    │        │5 分許,在花蓮縣花蓮市○│月。                        │
│    │        │○街000住處(詳卷),│                            │
│    │        │無償轉讓少量之甲基安非他│                            │
│    │        │命予陳思萍施用1次。     │                            │
├──┼────┼────────────┼──────────────┤
│ 9  │000  │陳思萍於102 年12月29日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許,以其男友龔家賢│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電話,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張│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廷宏在上開住處,以2500元│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 │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包予陳思萍,並向陳思萍收│                            │
│    │        │取價金2500元。          │                            │
├──┼────┼────────────┼──────────────┤
│ 10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4日19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58分至21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話│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詳卷),與000持用之│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000在上開住處,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1 │000│林俊吉於102年12月8日18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6 分至19時16分許,以其持│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用上開電話,與000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000即依000之指示│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在000上開住處樓下,以│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價金1000元。            │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12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9日19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17分許,以其持用上開電話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安非他命之事宜,同日19時│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23分許林俊吉以上開電話聯│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絡000時,000接聽後│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即在上000下│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安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收取價金1000元。        │                            │
├──┼────┼────────────┼──────────────┤
│ 13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6日1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3分至18時24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4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8日18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7分至20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5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11日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19時5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6 │000│林俊吉於103年1月17日2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0分至22時46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花蓮縣○○│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鄉○○村○○超市前,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7 │000│000於103年1月11日某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在花蓮縣花蓮市○○街徐│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販賣毒品│
│    │        │雅玲之租處(詳卷),以10│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
│    │        │命1 包予徐雅玲,並收取價│償之。                      │
│    │        │金1000元。              │                            │
└──┴────┴────────────┴──────────────┘

 


我想請問

因為書記官說如果要就附表8~17已確定部分先更定應執行刑的話,,會對我的刑比較不利.是真的嗎? 因為先不訂刑用22年5月去執行.累進處遇的分數會差很多.所以我才想說要不要先訂? 而我看有些人先定刑結果到後來反而比原判還重.可是有些人反而有變輕. 請問標準在哪裡??就我現在的情況來說  是應該先訂以確定部份等剩下上訴的判下來才合併訂應執行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會對我比較有利??

另一個問題  17條第2項自白減刑的部分..是需偵.審接自白才算我的情況是.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有根據通聯譯文問我.但是移送到地檢署時檢察官沒有逐一問我.(證人有4人A.B.C.D)只問我一句我有沒有賣A?(時間地點都沒問)我說沒有 其他B.C.D連提都沒有提.就換問我上游的問題  .就讓我交保回家了.後來也沒再傳我開庭.之後我就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我被起訴那麼多.後來審理我就都全認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算未給予自白的機會? 這樣有的減嗎?

不好意思了   麻煩律師您花時間看我的長篇問題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0:40
您好: 因系統問題,無法順利於頁面上直接回覆,煩請寄送問題至r96a21070@ntu.edu.tw以利詳細回覆,謝謝。
小高 105-03-21 08:39

請問持有第三集毒品被罰兩萬元

那個是有多少天內一定要繳還是可以慢慢來?

請問持有第二級毒品 ,處拘役肆拾日 ,如易科罰金,已千元折算一日

這個部份是要去法院申請 ,還是等他寄什麼單子來?

阿可以分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罰金可以分期還,至於分多少期、資格限制等,每個地檢署都不一樣,您可以於收到執行通知書時,與執行書記官確認,然後一併聲請易科罰金跟分期繳納。

小可 105-03-21 07:48

就要開停了.請問線上律師能教我我現在能怎麼做才能讓他沒事呢?因為我是103/9/24毒品案件被抓剛好被垃圾警察...而導致精神疾病發作.有去精神鑑定104年領有輕度精神身心障礙.每年要重新鑑定.今年換領中度身心障礙.原本只有憂鬱症.創傷後症候群.今年多了輕度智能不足.因為我也經原諒他ㄌ.我們現在也在一起了.我開庭時該怎麼說.他才能解套呢?有朋友說叫我們請代書自白書..但是我當初提告起訴書都已經丟了.申請也要時間.請教有人能教我該怎麼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當庭表示原諒即可。

2、倘若擔心表達能力不足,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陳報狀。

 

 

小可 105-03-21 08:53

請問這費用怎麼算訥?

小可 105-03-21 08:54

可是不判不是法官在判.妨礙性自主公訴罪.我是提告後.才跟他登記的.開庭說已原諒.他就會被判無罪了嗎?還是還有可能被判什麼呢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1 13:59

根據您的留言做回覆:

由於只有網路上的PO文,不清楚整個案件的經過及有哪些資料可供參考分析, 因此建議您找律師面談後看情況委任律師寫書狀或辯護比較好。
如有任何需要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問題寄至電子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一、如果你已經原諒他,就跟法官說你已經原諒他。

二、跟法官表示你希望能給他緩刑的機會,法官會考量你的意願再來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3-21 14:36

要看證據筆錄而定,如果證據充足,判無罪的可能性不大,可向法官表示已原諒對方,請求法官給緩刑的機會,若擔心無法當庭表達清楚,可於開庭前先寫好書狀。

小可 105-03-21 14:41

請教書狀怎麼寫呢?因為我有智能障礙,也不知道該怎麼表達請教有台中律師的嗎

能表達書狀費用約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台中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審核通過,法扶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8:39

回覆 小可 的發言內容:

請教書狀怎麼寫呢?因為我有智能


 

我們事務所在台中有配合的律師,你可以撥打下列電話洽詢,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聲忠 105-03-21 02:44

您們好:本人有事須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群.本人為毒品列管人口(2級安非他命).於104年10月至分局採尿.驗出陽性反應.其結果為1級毒品(嗎啡)且未驗出其餘毒品反應.但本人從未接觸1級毒品餘採尿前所服用之藥物也也提供給檢方.檢方回應本人所提供之藥物並無相關之毒品成分.已被檢方提出告訴.現開庭在即.本人該如何辯駁?於開庭當場有無可能須採尿檢驗?

急急急急急.....     感激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1:19

您好,

 

1、進入法院後不會當庭要採尿檢驗。

 

2、可向法院聲請調查有利於你的證據,例如將您服用之藥物送交專業鑑定、或傳喚專家證人等以證明您服用之藥物與嗎啡之關聯性。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由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完善調查所有有力證據,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所述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施用一級毒品,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如需服務,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

2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聲忠 105-03-21 02:40

您們好:本人有事須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群.本人為毒品列管人口(2級安非他命).於104年10月至分局採尿.驗出陽性反應.其結果為1級毒品(嗎啡)且未驗出其餘毒品反應.但本人從未接觸1級毒品餘採尿前所服用之藥物也也提供給檢方.檢方回應本人所提供之藥物並無相關之毒品成分.已被檢方提出告訴.現開庭在即.本人該如何辯駁?於開庭當場有無可能須採尿檢驗?

急急急急急.....     感激不盡

阿翔 105-03-20 19:08
我有被涉嫌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可是我只有吃沒有賣。我朋友被抓的時候說他有要求我請他吃,結果我被起訴六條轉讓罪,之前年輕不懂事有載過小姐被告一條妨礙風化已經罰金完,可是他單子寫說我這樣是累犯加其重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了解起訴證據資料,為您撰擬書狀,聲請傳喚證人,交互詰問,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我查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好了。

「曾○○明知為禁藥而轉讓,共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包(驗餘淨重共貳點肆肆柒陸公克)及其外包裝袋共只,均
沒收。」

二、這個是轉讓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的情況 也是累犯

三、所以實際量刑沒有你想像的這麼可怕。

四、不同的毒品的量刑是不一樣的。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2015年1月23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立法院於2015年1月23日晚間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第四級毒品刑責,如果讓孕婦和未成年青少年吸毒,將依照現行法條規定的罪刑,再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藉此遏阻校園毒品氾濫,以及預防孕婦吸毒增加的社會成本。製造、運輸、販賣K他命、FM2、一粒眠等三級毒品,★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的罪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23號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文修正案,將罪刑提高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製造、販賣、運輸四級毒品,刑責從現行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外了加強防範孕婦吸毒導致社會成本增加和照顧嬰幼兒的困難,以及防範毒品在校園裡氾濫,這次修正的法條還加重讓孕婦和未成年青少年吸毒的刑罰二分之一。至於製造、販賣、運輸四級毒品,刑責從現行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回覆如仍有疑問,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翔 105-03-20 19:06
我有被涉嫌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可是我只有吃沒有賣。我朋友被抓的時候說他有要求我請他吃,結果我被起訴六條轉讓罪,之前年輕不懂事有載過小姐被告一條妨礙風化已經罰金完,可是他單子寫說我這樣是累犯加其重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了解起訴證據資料,為您撰擬書狀,聲請傳喚證人,交互詰問,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販賣、轉讓、幫助施用,刑度都不一樣,且你認為根本沒有請對方吃,更應積極爭取無罪,但沒有閱得法院所有卷證資料前,顯然無法為最有利之答辯,所以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為宜。

小均 105-03-19 12:11

以下為毒品一案在地院判編號1~7.9~17(11年6月).編號6(5月)

高院改判1~7.9~17(7年6)編號6(5月)

目前聲請上訴1~7部分.而漏上訴9.11.12(聲請再審)

日前收到執行傳票.寫已判決確定應執行徒刑22年5月.

請問為甚麼會變22年呢? 書記官說因為有上訴所以高院的判決7年6無效

會這樣嗎?也有問未上訴的部分是否要訂應執行刑?書記官說建議先不要說有可能會比較不利.書記官這樣說是因為他們怕麻煩才這樣說的嗎?

依這樣情況是應該要聲請合併執行還是另定應執行刑?

或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因為是希望說可以等全案確定後再一起執行.(如再審及上訴部分判決確定在一起執行,或萬一都被駁回再一起執行)

而據監獄行刑法-累進處遇分數7年多跟22年多這樣去執行對所拿的分數影響很大不是嗎?

┌──┬────┬────────────┬──────────────┐
│編號│行為人  │犯罪事實                │主文                        │
├──┼────┼────────────┼──────────────┤
│ 1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0月29日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36分至18時19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話(詳卷),與000持用│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未│
│    │        │非他命之事宜後,000即│扣案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
│    │        │在花蓮縣○○鄉○○○○街│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000 巷00號,以2000元之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龔家賢,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                            │
├──┼────┼────────────┼──────────────┤
│ 2  │000  │龔家賢於102年11月4日14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1分至15時32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上址以│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                            │
│    │        │他命2 包予龔家賢,並於同│                            │
│    │        │日19時2 分許,以上開電話│                            │
│    │        │聯絡在花蓮縣花蓮市○○○│                            │
│    │        │路○○○遊樂場向龔家賢收│                            │
│    │        │取價金4000元。          │                            │
├──┼────┼────────────┼──────────────┤
│ 3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1月26日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至22時3 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                            │
│    │        │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4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5日7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46分至8 時26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00號│                            │
│    │        │,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                            │
│    │        │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並│                            │
│    │        │收取價金2000元。        │                            │
├──┼────┼────────────┼──────────────┤
│ 5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4日1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6分至18時26分許,以其女│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友陳思萍持用之0000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號電話(詳卷),與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幣壹仟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事宜後,張廷宏即在花蓮縣│。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2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該次價金1700元及先│                            │
│    │        │前欠款2300元。          │                            │
│    │        │                        │                            │
├──┼────┼────────────┼──────────────┤
│ 6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6日1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4時9分許,以其女友│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陳思萍持用之上開電話,與│(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他命之事宜後000即在│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前開○○○遊藝場前,以20│                            │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                            │
│    │        │命1 包予龔家賢,並收取價│                            │
│    │        │金2000元。              │                            │
├──┼────┼────────────┼──────────────┤
│ 7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2月10日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16分許,以其女友陳思萍│徒刑肆年。扣案之手機壹支(含│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陸│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6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3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價金6000元。      │                            │
├──┼────┼────────────┼──────────────┤
│ 8  │000│000於102年12月2日0 時│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伍│
│    │        │5 分許,在花蓮縣花蓮市○│月。                        │
│    │        │○街000住處(詳卷),│                            │
│    │        │無償轉讓少量之甲基安非他│                            │
│    │        │命予陳思萍施用1次。     │                            │
├──┼────┼────────────┼──────────────┤
│ 9  │000  │陳思萍於102 年12月29日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許,以其男友龔家賢│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電話,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張│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廷宏在上開住處,以2500元│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 │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包予陳思萍,並向陳思萍收│                            │
│    │        │取價金2500元。          │                            │
├──┼────┼────────────┼──────────────┤
│ 10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4日19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58分至21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話│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詳卷),與000持用之│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000在上開住處,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1 │000│林俊吉於102年12月8日18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6 分至19時16分許,以其持│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用上開電話,與000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000即依000之指示│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在000上開住處樓下,以│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價金1000元。            │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12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9日19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17分許,以其持用上開電話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安非他命之事宜,同日19時│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23分許林俊吉以上開電話聯│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絡000時,000接聽後│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即在上000下│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安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收取價金1000元。        │                            │
├──┼────┼────────────┼──────────────┤
│ 13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6日1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3分至18時24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4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8日18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7分至20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5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11日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19時5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6 │000│林俊吉於103年1月17日2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0分至22時46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花蓮縣○○│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鄉○○村○○超市前,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7 │000│000於103年1月11日某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在花蓮縣花蓮市○○街徐│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販賣毒品│
│    │        │雅玲之租處(詳卷),以10│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
│    │        │命1 包予徐雅玲,並收取價│償之。                      │
│    │        │金1000元。              │                            │
└──┴────┴────────────┴──────────────┘

懇求律師指教~~~~~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1 08:17

您好:

      扣除您所提起上訴的案子,其餘已確定之案子(含提起再審)所判刑期加總正好是22年5月,但究竟應執行多長的刑罰,要由法院再另外量處,這就是所謂的「執行刑」,依照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所以您的案子應具體敘明狀況向法院聲請更正執行刑,然須注意的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及第2項之規定,您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定執行刑,而是應由您、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先撰寫書狀給檢察官,請檢察官協助您向法院聲請更定執行刑,檢察官即會依法再向法院聲請更定其刑。

      倘若您尚有其他問題,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安安 105-03-19 02:12
你好我想請問律師 因為我被驗尿有食用一二級毒品檢查官已經判我勒戒她說大概三個禮拜會收到判決書。但我因?去年底摔倒脊椎壓迫性骨折。我怕說如果進去勒戒要坐一整天腰會受不了。我可以在提出申請自行在外勒戒
法律研究者 105-03-19 10:41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仍須前往勒戒所報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沒有辦法,仍須至勒戒所觀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均 105-03-19 00:31

以下為毒品一案在地院判編號1~7.9~17(11年6月).編號6(5月)

高院改判1~7.9~17(7年6)編號6(5月)

目前聲請上訴1~7部分.而漏上訴9.11.12(聲請再審)

日前收到執行傳票.寫已判決確定應執行徒刑22年5月.

請問為甚麼會變22年呢? 書記官說因為有上訴所以高院的判決7年6無效

會這樣嗎?也有問未上訴的部分是否要訂應執行刑?書記官說建議先不要說有可能會比較不利.書記官這樣說是因為他們怕麻煩才這樣說的嗎?

依這樣情況是應該要聲請合併執行還是另定應執行刑?

或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因為是希望說可以等全案確定後再一起執行.(如再審及上訴部分判決確定在一起執行,或萬一都被駁回再一起執行)

而據監獄行刑法-累進處遇分數7年多跟22年多這樣去執行對所拿的分數影響很大不是嗎?

┌──┬────┬────────────┬──────────────┐
│編號│行為人  │犯罪事實                │主文                        │
├──┼────┼────────────┼──────────────┤
│ 1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0月29日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36分至18時19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話(詳卷),與000持用│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未│
│    │        │非他命之事宜後,000即│扣案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
│    │        │在花蓮縣○○鄉○○○○街│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000 巷00號,以2000元之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龔家賢,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                            │
├──┼────┼────────────┼──────────────┤
│ 2  │000  │龔家賢於102年11月4日14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1分至15時32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上址以│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                            │
│    │        │他命2 包予龔家賢,並於同│                            │
│    │        │日19時2 分許,以上開電話│                            │
│    │        │聯絡在花蓮縣花蓮市○○○│                            │
│    │        │路○○○遊樂場向龔家賢收│                            │
│    │        │取價金4000元。          │                            │
├──┼────┼────────────┼──────────────┤
│ 3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1月26日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至22時3 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                            │
│    │        │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4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5日7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46分至8 時26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00號│                            │
│    │        │,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                            │
│    │        │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並│                            │
│    │        │收取價金2000元。        │                            │
├──┼────┼────────────┼──────────────┤
│ 5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4日1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6分至18時26分許,以其女│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友陳思萍持用之0000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號電話(詳卷),與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幣壹仟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事宜後,張廷宏即在花蓮縣│。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2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該次價金1700元及先│                            │
│    │        │前欠款2300元。          │                            │
│    │        │                        │                            │
├──┼────┼────────────┼──────────────┤
│ 6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6日1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4時9分許,以其女友│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陳思萍持用之上開電話,與│(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他命之事宜後000即在│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前開○○○遊藝場前,以20│                            │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                            │
│    │        │命1 包予龔家賢,並收取價│                            │
│    │        │金2000元。              │                            │
├──┼────┼────────────┼──────────────┤
│ 7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2月10日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16分許,以其女友陳思萍│徒刑肆年。扣案之手機壹支(含│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陸│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6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3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價金6000元。      │                            │
├──┼────┼────────────┼──────────────┤
│ 8  │000│000於102年12月2日0 時│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伍│
│    │        │5 分許,在花蓮縣花蓮市○│月。                        │
│    │        │○街000住處(詳卷),│                            │
│    │        │無償轉讓少量之甲基安非他│                            │
│    │        │命予陳思萍施用1次。     │                            │
├──┼────┼────────────┼──────────────┤
│ 9  │000  │陳思萍於102 年12月29日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許,以其男友龔家賢│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電話,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張│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廷宏在上開住處,以2500元│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 │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包予陳思萍,並向陳思萍收│                            │
│    │        │取價金2500元。          │                            │
├──┼────┼────────────┼──────────────┤
│ 10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4日19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58分至21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話│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詳卷),與000持用之│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000在上開住處,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1 │000│林俊吉於102年12月8日18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6 分至19時16分許,以其持│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用上開電話,與000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000即依000之指示│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在000上開住處樓下,以│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價金1000元。            │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12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9日19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17分許,以其持用上開電話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安非他命之事宜,同日19時│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23分許林俊吉以上開電話聯│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絡000時,000接聽後│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即在上000下│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安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收取價金1000元。        │                            │
├──┼────┼────────────┼──────────────┤
│ 13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6日1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3分至18時24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4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8日18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7分至20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5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11日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19時5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6 │000│林俊吉於103年1月17日2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0分至22時46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花蓮縣○○│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鄉○○村○○超市前,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7 │000│000於103年1月11日某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在花蓮縣花蓮市○○街徐│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販賣毒品│
│    │        │雅玲之租處(詳卷),以10│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
│    │        │命1 包予徐雅玲,並收取價│償之。                      │
│    │        │金1000元。              │                            │
└──┴────┴────────────┴──────────────┘

懇求律師指教~~~~~謝謝

東東 105-03-18 21:38

請問律師:我因吸食毒品多次.而這次被判刑8個月.因為家中有年邁雙親需要照顧.想要易科罰金但已超過6個月了.我要用什麼理由來補上訴狀呢?目前已提出上訴狀了!

您好:

如果僅以用年邁雙親需要照顧之單一理由較為困難,建議上訴理由應撰寫具體理由,如家庭經濟收入不佳、年邁雙親有身體病痛且家中只能由您照顧、有無正當職業恐遭解聘、於偵查中有自白以及是否有供出上下游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針對卷證資料撰擬具體上訴理由,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均 105-03-18 20:54

在地院判編號1~7.9~17(11年6月).編號6(5月)

高院改判1~7.9~17(7年6)編號6(5月)

目前聲請上訴1~7部分.而漏上訴9.11.12(聲請再審)

日前收到執行傳票.寫已判決確定應執行徒刑22年5月.

請問為甚麼會變22年呢? 書記官說因為有上訴所以高院的判決7年6無效

會這樣嗎?也有問未上訴的部分是否要訂應執行刑?書記官說建議先不要說有可能會比較不利.書記官這樣說是因為他們怕麻煩才這樣說的嗎?

因為7年多跟22年多這樣去執行對所拿的分數影響很大不是嗎?

┌──┬────┬────────────┬──────────────┐
│編號│行為人  │犯罪事實                │主文                        │
├──┼────┼────────────┼──────────────┤
│ 1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0月29日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36分至18時19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話(詳卷),與000持用│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未│
│    │        │非他命之事宜後,000即│扣案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
│    │        │在花蓮縣○○鄉○○○○街│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000 巷00號,以2000元之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龔家賢,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                            │
├──┼────┼────────────┼──────────────┤
│ 2  │000  │龔家賢於102年11月4日14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1分至15時32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上址以│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                            │
│    │        │他命2 包予龔家賢,並於同│                            │
│    │        │日19時2 分許,以上開電話│                            │
│    │        │聯絡在花蓮縣花蓮市○○○│                            │
│    │        │路○○○遊樂場向龔家賢收│                            │
│    │        │取價金4000元。          │                            │
├──┼────┼────────────┼──────────────┤
│ 3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1月26日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至22時3 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                            │
│    │        │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4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5日7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46分至8 時26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00號│                            │
│    │        │,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                            │
│    │        │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並│                            │
│    │        │收取價金2000元。        │                            │
├──┼────┼────────────┼──────────────┤
│ 5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4日1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6分至18時26分許,以其女│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友陳思萍持用之0000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號電話(詳卷),與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幣壹仟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事宜後,張廷宏即在花蓮縣│。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2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該次價金1700元及先│                            │
│    │        │前欠款2300元。          │                            │
│    │        │                        │                            │
├──┼────┼────────────┼──────────────┤
│ 6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6日1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4時9分許,以其女友│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陳思萍持用之上開電話,與│(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他命之事宜後000即在│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前開○○○遊藝場前,以20│                            │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                            │
│    │        │命1 包予龔家賢,並收取價│                            │
│    │        │金2000元。              │                            │
├──┼────┼────────────┼──────────────┤
│ 7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2月10日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16分許,以其女友陳思萍│徒刑肆年。扣案之手機壹支(含│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陸│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6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3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價金6000元。      │                            │
├──┼────┼────────────┼──────────────┤
│ 8  │000│000於102年12月2日0 時│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伍│
│    │        │5 分許,在花蓮縣花蓮市○│月。                        │
│    │        │○街000住處(詳卷),│                            │
│    │        │無償轉讓少量之甲基安非他│                            │
│    │        │命予陳思萍施用1次。     │                            │
├──┼────┼────────────┼──────────────┤
│ 9  │000  │陳思萍於102 年12月29日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許,以其男友龔家賢│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電話,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張│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廷宏在上開住處,以2500元│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 │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包予陳思萍,並向陳思萍收│                            │
│    │        │取價金2500元。          │                            │
├──┼────┼────────────┼──────────────┤
│ 10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4日19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58分至21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話│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詳卷),與000持用之│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000在上開住處,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1 │000│林俊吉於102年12月8日18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6 分至19時16分許,以其持│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用上開電話,與000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000即依000之指示│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在000上開住處樓下,以│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價金1000元。            │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12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9日19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17分許,以其持用上開電話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安非他命之事宜,同日19時│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23分許林俊吉以上開電話聯│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絡000時,000接聽後│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即在上000下│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安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收取價金1000元。        │                            │
├──┼────┼────────────┼──────────────┤
│ 13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6日1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3分至18時24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4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8日18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7分至20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5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11日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19時5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6 │000│林俊吉於103年1月17日2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0分至22時46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花蓮縣○○│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鄉○○村○○超市前,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7 │000│000於103年1月11日某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在花蓮縣花蓮市○○街徐│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販賣毒品│
│    │        │雅玲之租處(詳卷),以10│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
│    │        │命1 包予徐雅玲,並收取價│償之。                      │
│    │        │金1000元。              │                            │
└──┴────┴────────────┴──────────────┘

 

Craig 105-03-16 11:58

請教各位法律專業人士:

我有一群朋友,共6人,日前在汽車旅館開趴時被警方查獲

現場有查獲咖啡包(二級)數包

6人驗尿均為陽性反應

其中A男坦承咖啡包為其所有(但A男於數年前就有毒品前科)

因此其餘5人皆於驗尿作完筆錄後就放離

想請教:

1.由於事發至今2個月有餘,想請教何時會有下一步動作?時間間格大約多久?會是甚麼動作?

2.經驗上,A男會面臨何種判決?是否一定會入獄?

3.其餘5人若再次驗尿呈陰性反應是否仍須勒戒?

請不吝回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2:28

您好,

 

1、案件會移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指示接下來處置,如為初犯又不想勒戒,應盡快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表示希望接受戒癮治療。

 

2、A男可能涉及無償轉讓毒品之罪名,得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3、第一次驗尿為陽性就會需要勒戒或戒癮治療,後續驗尿再被驗出,是會直接被起訴。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由律師了解詳細案情後提供更完整之評估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果是初犯吸食二級毒品的話(實務上咖啡包內常摻有安非他命),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院外戒癮治療,就不需要進入勒戒所,對工作家庭或其他日常生活較沒影響,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向檢察官聲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通常是初犯才會勒戒

只要是第二次以上的

都會判刑

但二級毒品有機會拼易科罰金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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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所有毒品均為A男所有,A男可能另涉犯轉讓毒品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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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所有毒品均為A男所有,A男可能另涉犯轉讓毒品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家恩 105-03-16 04:58
一、苗栗地方法院觀護人簽分意旨以 被告xxx基於施用一級毒品犯意,於104年5月15日上午10時11分許??觀護人採尿往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在不祥地點,以不祥方式,施用第一級海洛因一次,經該署觀護人於104年5月15日上午10時11分許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承嗎啡陽性反應,而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10條1項施用一級毒品罪。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不利被告事?認定時,即應於有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等816號判例可資參照 三、詢據被告XXX堅決否認有施用一級毒品犯行,辯稱:伊於驗尿前有施用禎宏診所醫師所開立含有(甘草止咳?)之?品,伊無施用一級毐品犯行。經查,簽分意旨認被告涉犯上開吸食一級毒品罪嫌,無非以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所出具之尿液檢驗報告呈嗎啡陽性反應?論據。惟查,被告於採尿前之同年月12日有至位於台中市太平區XX路之禎宏診所看診,經醫師開立含有甘草止咳水之處方籤,此有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交付調劑/慢性病連續處方簽影本2份在卷可稽,本署將上揭處方簽及被告上揭尿液報告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函詢被告服用含有甘草止咳?之葯品,是否可能呈現嗎啡濃度355ng/ml之結果,法醫研究所函覆本暑:經檢視來文所附禎宏診所藥品明細影本資訊得知,受檢者服用之藥品甘草止咳?,與受檢者於104年5月15日採尿時間吻合,該藥品劑量可導至尿液檢查呈嗎啡及可待因陽性反應,因此受檢者之嗎啡陽性反應可視為醫療用藥所致。此有該所104年11月18日法醫毒字第10400055130號函在卷可稽。是被告上開所辯,應值採信。參以本件並未扣得任何毒品及施用工具,亦無證人指認被告有何施用毒品行為,自難僅憑被告尿液檢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即遽認被告有施用一級毒品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並以不起訴處份。
小趙 105-03-16 00:43

想請問一下律師們..我之前因為持有毒品要繳交罰金..當時我打電話去說要分期付款繳交罰金 ..罰款金額共兩萬塊 ..一期要繳五千..我已經繳交了三期..但是政府現在說沒收到我繳交的錢  ...我是使用郵局匯票匯款的..匯款完有傳真收據去法院...但是政府現在說沒有收到我繳交的金額...我也把匯款單的收據用丟了..法院有幫我查詢 ..他們說有看到我傳真過去的明細..但是這不代表我有繳交這三期的錢..除非我把收據找出來...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這該怎麼處理才妥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就是必須由我方提出已經繳納的證明。

2、建議您還是應該把收據找出來,否則應該先繳納,避免易科罰金遭拒。至多日後可以提起公法上不當得利訴訟,要求法院返還。

方方 105-03-16 00:00
去年9月間 a姓友人托我幫他跟藥頭取毒品 之後到她家 他自己一個人施用(安非它命) 過沒多久a姓友人就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a姓友人直接把我咬出了說是我給他的 之後我也被抓到警察局做筆錄 但我全部都否認 也被採集尿液及頭髮(三根) 我很久之前有施用過 但已經一段時間了 現在傳票來了 我擔心會被驗到頭髮 請問三根頭髮驗的到嗎 一定會被判轉讓嘛 我該怎麼做 後天要開庭了(檢察署)

您好:

可說明沒有販賣意圖及獲利,避免遭起訴販賣,可認罪請求緩起訴,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有無驗到毒品與本案關係不大

這只是牽涉你有無吸食

但幫忙拿毒品這件事情

就會有問題

可能會構成轉讓持有

所以要盡力去處理至少拼看看緩起訴

並避免被打成販賣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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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會被以轉讓起訴,如真被起訴,必須傳訊證人加以詰問,讓法官對證人所說的產生質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的ID:(q6789336)儘速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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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可能涉及之轉讓犯罪,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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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map 105-03-11 16:23
因施用第二級毒品.另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104年11月10日8時50分許採集尿液時起往前回朔96小時內某時.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實.坦承不緯.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20條第一項.第三項及觀察勒戒處份執行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被告勒戒所觀察.勒戒等語. 按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另被告或少年入勒戒所觀察.勒戒.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2項之規定.同條例第20條第一項.第3項分別定有名文. 不服裁定5日內提出抗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0:53

您好,若勒戒裁定已下來,抗告的實質意義就不大喔。建議好好安排一下,進去執行,大概45天左右就可以出來。

法律研究者 105-03-12 22:58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一定要先提出抗告

             才有辦法進一步爭取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責任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儘速先行遞狀請求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一經地檢署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後就無解了、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義 105-03-11 03:30

假釋中又去碰吸毒 但是過兩天就要報到了 如果報到那天老實跟觀護人說 兩天前有吸食毒品 不知道觀護人會怎樣 會馬上撤銷假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假釋會被撤銷

2、程序上倘若對於撤銷假釋不服,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

 

擔心老公 105-03-10 16:05
老公42歲.初犯.昨天法官裁決戒治60天.有正當工作.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正確被抓的時間約是7~8年前.當時判決下來他就因為擔心.不敢去勒戒.而被通緝 前年因為邊騎車電話.被警察抓回去開庭 他對法官請求延期.交保1萬元.法官允許延期一個月.後來他還是沒有去 昨天因為公司報所得被警員發現是通緝.所以去上班時就被警察帶走了 我不明白不是應該是去勒戒所關60天嗎?怎麼變戒治60天 這樣會不會比較容易被辦戒治2年?聽說年紀比較大的比較容易被辦戒治 我們沒有正式登記結婚.但是他家人全都在中部.那我能去申請接見嗎?或會客
無極天地 105-03-07 13:24

律師好:

一件毒品案,股別是他股,而在案件終結公告裡偵結要旨是“他結“,可以請問什麼是他結的意思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是以其他方式結案(不是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2、至於實際的原因有很多,包含移送其他管轄檢察署、併案等。

3、建議您可以直接打電話去詢問書記官。

 

 

小均 105-03-07 01:40

同案件被起訴販賣2級毒品7年及轉讓禁藥5個月(2級毒品),販賣部份還在上訴,轉讓部分已經確定,那轉讓的五個月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嗎?因判絕書沒註明可否易科罰金或可否勞動服務。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3-07 09:27

這個部分是執行檢察官的裁量權,他可以准易科罰金,也可以准社會勞動,也可以不准,他如果覺得麻煩,怕你執行社會勞動到一半,販賣的又確定,或者沒有適合的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有不少機關表示拒絕毒品案件),他也可以不給你社會勞動。

以前當執行檢察官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僅就販賣部分提起上訴救濟,待轉讓部分確定後,您會收到地檢署之執行通知,可再聲請是否可以易科罰金,惟若轉讓之部分成立藥事法第83條之犯罪,恐無法易科罰金,僅能嘗試是否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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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0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僅就販賣部分提起上訴救濟,待轉讓部分確定後,您會收到地檢署之執行通知,可再聲請是否可以易科罰金,惟若轉讓之部分成立藥事法第83條之犯罪,恐無法易科罰金,僅能嘗試是否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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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5-03-07 14:41

那如轉讓的部分如不能罰金也不能服勞易,那可以等販賣的部分確定在一起執行嗎?或曾因為此案被羈押五個多月,是否可以折抵掉轉讓的部?

 

因為小孩子剛出生快四個月,需我工作轉錢撫養小孩及開銷,因是晚上工作,所以白天可以服勞役,可以每天去,而我也希望能盡量多工作多存些錢給我服刑時的時後小孩的開銷

小均 105-03-07 14:42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部分是執行檢察官的裁量權,他可以准易科罰金,也可以准社會勞動,也可以不准,他如果覺得麻煩, ... (恕刪)

那如轉讓的部分如不能罰金也不能服勞易,那可以等販賣的部分確定在一起執行嗎?或曾因為此案被羈押五個多月,是否可以折抵掉轉讓的部?

 

因為小孩子剛出生快四個月,需我工作轉錢撫養小孩及開銷,因是晚上工作,所以白天可以服勞役,可以每天去,而我也希望能盡量多工作多存些錢給我服刑時的時後小孩的開銷

謝謝您的指教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3-07 20:43

先確定的部分先執行  羈押的部分要折抵何部分  我認為應該會是販賣的部分  因為應該當初是販賣被押而不是轉讓被押

擔心老公 105-03-06 13:53

 

初犯不是勒戒60天怎麼會被判戒治60天案件描述老公42歲.初犯.昨天法官裁決戒治60天.有正當工作.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正確被抓的時間約是7~8年前.當時判決下來他就因為擔心.不敢去勒戒.而被通緝 前年因為邊騎車電話.被警察抓回去開庭 他對法官請求延期.交保1萬元.法官允許延期一個月.後來他還是沒有去 昨天因為公司報所得被警員發現是通緝.所以去上班時就被警察帶走了 我不明白不是應該是去勒戒所關60天嗎?怎麼變戒治60天 這樣會不會比較容易被辦戒治2年?聽說年紀比較大的比較容易被辦戒治 我們沒有正式登記結婚.但是他家人全都在中部.那我能去申請接見嗎?或會客

1.  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規定,該如何維護主張您的權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勒戒或戒治期間,若您非配偶或直系血親親屬,可能無法辦理會面,可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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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20

您好,

 

現在監所會客規定已改為有親等血親或律師可以申請會面被告,詳細情形可能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律見被告後才能確認接下來之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3-06 12:55

我跟我男友一起住,但是我男友有讓他的朋友一起住,他朋友在做什麼我真的不清楚,可是二月初時候被警察衝家裡,警察要抓他朋友,但是沒有抓到,卻在家裡找到槍械和毒品,警察是把當下的人都帶走了。但我沒有被帶走,而留下顧我的孩子。我男友是有碰毒,但我有勸他不要在使用了!但已經來不及了,已經被抓了!

前幾天檢方通知我要去開偵訊庭,那我是否也會有事情,但我真的不知槍械哪裡來的,那該怎麼辦?毒品來源我也不知道,那我又怎麼辦

 

3月8日就要去開偵訊庭,有點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住在一起,可能遭認定共同持有毒品及槍械。

2、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作為選任辯護人,直接陪您到案說明。

105-03-06 13:57

但沒有錢可以申請律師一起陪同,只有自己去地檢開偵訊庭

如果只有自己去開偵訊庭是否會有事情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您自己將出對您不利之證詞,若未委任律師,建議您針對檢察官之問題,可考慮保持緘默,不要回答,避免您越解釋越複雜,越描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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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06 16:24

委任律師要錢,但我就是因為沒有錢所以沒辦法委任,所以想上網詢問看看有什麼方法或是辦法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16:33

如果經濟有困難,可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無法委任律師,針對檢察官之問題,可考慮保持緘默,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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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24

您好,

 

您就向檢察官據實以告,表示不知有槍械藏於家中,且您也未觸碰毒品,建議如有需要,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均 105-03-06 01:20

毒品案件被起訴16販賣二級及1轉讓禁藥

目前二審以宣判.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地院判寫訂應執行11年6月(轉讓禁藥5月有包含在內嗎?)  

轉讓禁藥要上訴時在二審被駁回上訴

高院附表1~7.9~17改判7年6月

前幾天收到一張執行書  也沒說明是要執行哪一條 而且定應執行寫22年 

執行書是不是有誤?  有誤的話那他說的執行日還要去嗎?

朋友說可能是先執行轉讓的.那5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嗎?如不能易科罰金可以與販賣的合併一起執行嗎(販賣部分正在上訴期間)?如不能合併.那我因此案羈押的天數.是否可以折抵轉讓禁藥的部分?

五個月的部分是否可以聲請勞動服務? 是須當面聲請?還是書面聲請?

謝謝  感謝律師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執行日當天必須要報到,至於可否易科罰金及執行年限,可事先打電話詢問執行股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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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5-03-05 22:44

毒品案件被起訴16販賣二級及1轉讓禁藥

目前二審以宣判.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地院判寫訂應執行11年6月(轉讓禁藥5月有包含在內嗎?)  

轉讓禁藥要上訴時在二審被駁回上訴

高院附表1~7.9~17改判7年6月

前幾天收到一張執行書  也沒說明是要執行哪一條 而且定應執行寫22年 

執行書是不是有誤?  有誤的話那他說的執行日還要去嗎?

朋友說可能是先執行轉讓的.那5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嗎?如不能易科罰金可以與販賣的合併一起執行嗎(販賣部分正在上訴期間)?如不能合併.那我因此案羈押的天數.是否可以折抵轉讓禁藥的部分?

五個月的部分是否可以聲請勞動服務? 是須當面聲請?還是書面聲請?

謝謝  感謝律師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23:51

您好,

 

建議應講判決書交由律師審閱,才能提供您完整之評估與協助。

不懂法律 105-03-04 21:5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吸食k他命 有管道可以讓他強制勒戒嗎?

因為我的哥哥 他只吸食k他命 之前問了一些朋友都說不會關

可是我哥哥已經吸食到開刀都不怕..

他已經吸食了很久 可是最近越來越誇張 我想問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強制勒戒

""他只有吸食k他命.沒有吸食二級毒品""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22: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第三級毒品並無強制勒戒程序。必須自願戒癮治療。 2、倘若有危險行為,可以向衛生局申請強制送醫。
蓆優 105-03-04 14:18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 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我是複製來的,

1:我想問的重點是,我老公卡到2級毒品安非他命販賣官司,我想問一下~意圖販賣5年以上跟上面那個7年以上是意思差別在哪裡?

2:意圖販賣是只有販賣,製造運輸販賣7年以上是說三種都有才是直接7年以上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單的來說就是何時有買賣的意圖,倘若是持有之後才想要買賣,但是還沒有進行交易,就是意圖持有而販賣,反之,則是買賣。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配偶已經帶著毒品要去交易了,完全符合販賣的要件,所以是適用第五條,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此類案件不是這樣隨便問兩句就可以解決的,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辯護,就相關事證、有利我方的論點進行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差別所指的是最低刑度

也就是至少判七年以上或五年以上

至於運輸製造販賣是擇一

只要有其中一項就構成犯罪

且最少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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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4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之犯罪須符合販賣之構成要件,即著手進行犯帶毒品之行為;意圖販賣而持有,乃指為販賣毒品之犯罪故意而持有毒品,但尚未著手進行販賣毒品之行為;依您提示情形,您先生可能不僅是意圖販賣而持有之犯罪行為,很有可能是販賣毒品之行為,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先生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且一旦講出去,就收不回來,無法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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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5-03-03 17:00
我第一次毒品是判戒癮治療到基隆署立醫院治療 但在最後3次驗尿中第2次的尿液是陽性反應 請問我會被撤銷進去勒戒嘛!? 我可以不要勒戒請他判我維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嘛!?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再次施用毒品,可能遭撤銷緩起訴直接起訴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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