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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 102-09-13 09:09
律師您好!在下幾年前向非法投顧公司業務購買未核備境外基金,嗣後國外基金公司倒閉而血本無歸(損失四萬美金),事件發生不久即與投顧公司業務和解(賠償台幣40萬),今欲向投顧公司提告(已解散)..是否可依民法第535條,544條,224條或債務不履行(侵權應已罹於時效)之類的法條主張?還是另有其他可用法條?因為投顧公司已解散,就算告贏公司應已無資產(不是在下主要目標)..在下可否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主張公司負責人(應有資產)與公司連帶賠償?謝謝您撥冗看完此文..祝您全家和樂...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在民事部分,由於您們之前已有和解,是否仍可再請求?此部分可能要看一下您們和解內容以及個案才能作判斷。 至於刑事部分,該投顧公司已似有涉嫌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的問題,不過仍須看個案事實來判斷。 以上是簡略作回覆,詳細判斷部分,建議您可提供更詳細的事實資料,我們再作判斷。 也歡迎您隨時來電詢問相關問題,十分感謝。
西瓜 102-09-12 14:29
你好!想請問:1.目前債務更生還款中(共八年-已還三年四個月),想清償的話是否有違法(更生條例)。                       2.更生還款中可否接受動產贈與-或繼承動產?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2 15:12

 事指提前清償嗎? 應該可以繼承任何財產,不會影響更生內容 林靜歆律師www.wewon.com.tw

閔傑 102-09-11 17:17

請問妻的債務,夫有義務代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9-11 18:39

您好!除了家庭生活費用所產生的債務,夫妻要連帶負責外,在法律上,妻的其他債務,夫不用負責。以上謹供您參考。

Sylvia 102-09-10 21:47

您好,請問 借款積欠卡債15年左右,但借款時用的是保人房子作為抵押品

借款人已於近月死亡,名下有一輛車,請問 繼承人如若繼承了車子,會連債務

一起繼承嗎? 謝謝。

繼承人是在何時死亡

Sylvia 102-09-11 08:2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繼承人是在何時死亡

您好 於2013年9月2日死亡

102-09-10 10:0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您,因為家中兄弟有積欠他人債務,以致對方不定時至家中要債,但已明確告知對方,兄弟不住家裡,且他自行在外欠債,家人無力償還,卻仍每天至家中不定時騷擾,或是在附近站崗,造成父母親壓力頗重,且因父母已高齡七十多歲,不甚其擾。曾報警,但警方告知對方沒有具體行為,無法協助,便離開。我想請教的是:

1.不知對方以上行為是否已構成騷擾,可以做為報警的依據。

2.怎樣才能避免對方繼續騷擾行為

謝謝

莉亞 102-09-09 10:28

之前我借用朋友帳戶買股票,結果朋友欠債他的債權公司把我股票全賣了,清償他的債務了,我有上法院要朋友還我股票的錢,今天法院有寄給我,確定我朋友有欠我那些錢,他之前有在工作只是我不知道他現在到底還有沒在那家公司工作,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要怎樣做呢?  謝謝

莉亞 102-09-09 10:17

之前我借用朋友帳戶買股票,結果朋友欠債他的債權公司把我股票全賣了,清償他的債務了,我有上法院要朋友還我股票的錢,今天法院有寄給我,確定我朋友有欠我那些錢,他之前有在工作只是我不知道他現在到底還有沒在那家公司工作,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要怎樣做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拿確定判決至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向國稅局調取對方之資料後,向對方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勵

本件您可以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看有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所得,然後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動產債務人任職公司或存款銀行分行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ulu 102-09-06 23:49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一些問題~ 於民國88年,我先生與某車商購車貸款,因私人因素(工作轉調)的原因,故在同年又將車子轉由當時買車地點交由車商轉售,事後再也沒有收到任何有關車貸或是補差額之類通知或文件(他自己也大意,以為這樣就沒事了),於102年8月才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文件,表示我們已積欠約37萬元的貸款未還。 問題: 1.請問,車商經過了14年才來追討貸款金額(利息已不知道滾了幾年),資產管理公司查到先生的所得高(約6萬/月),所以提到若要減免利息,似乎有些困難!!請問 我們還能有甚麼辦法可以協商減免/調整利息的部分?(目前房貸,2個孩子,保險費用)不知道若是提出這些是否有效果? 2.我們是否有權利調閱當時的貸款明細及這筆金額的明細? 首先要說明,我們也知道債務人是自己,自己有義務要為自己的債務負責,但是,是否車商也未盡到通知我們的義務?若是當下通知我們須補差額,我們一定會馬上處理,絕不是惡意不繳款,也不至於利滾利到目前這樣的金額?過了14年快過了債權追訴期!才來追討這債務是否OK??
1.如果是借款 本金追償時效為15年 2.利息違約金部分是否超過時效可以考慮看看 3. 違約金或利息約定是否過高 將來也可以爭執
Kevin 102-09-06 19:11

我父親於今年一月突然過世,不知是否有留下任何債務?後經詢問法院諮詢,已辦理限定繼承,並於3月刊登公告,到今天9月已滿6個月,因父親留下的遺產僅數萬元,全數都給母親,我的問題是公告6個月期滿後,若後續若有債權人前來討債,是否還是需依照父親留下之遺產依比例原則攤還?還是可以不理債權人,因為以超過公告的期限6個月。麻煩你解答,謝謝!

 您好:債權人超過期限才來請求,依民法第1162條,僅得就賸餘財產,行使其權利

胖子王浩 102-09-06 14:26

原本房子為母親名下,房貸亦是;去年恐受兄長債務影響,先以信託方式託管本人
1.如欲將房子登記本人名下,是否影響房貸部份?? 

2.如欲將房子登記本人名下,需負擔那些費用呢??
感謝律師們撥冗回覆 

1.如果沒有清償或承受債務的話 抵押權不會塗銷 是否可以移轉應該有問題 2.二親等內轉讓 除了規費外 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也需一併考量

林先生 102-09-06 11:03

律師您好~我於幾年前向他人借錢並簽訂借據,但債務清償後未將借據取回,而當初那債權人現在不見了,我又無清償證明可提出,擔心日後會有問題,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於民國80年簽立該借據,並定訂借款次月開始連本帶利分12期償還,當初債權人要我將借據中的借款日期填寫為民國100年7月,就此日期來說現在為民國102年並未超過15年請求權,該借據仍可向我請求還款,但若借據鑑定後發現事實非民國100年所簽立而是民國80年所簽立,這樣該借據還成立嗎? 再者,借據立定日期雖是民國100年但真實借款日期是民國80年,其已經超過15請求權,是否還可向我追討呢?勞請律師解惑~謝謝

您好

若你已清償,或認為已超過15年時效,擔心債權人又追討,得提起確認消費借貸若干金額債權不存在之訴,然後在法院上盡量提出已清償或已超過15年時效之證明。

借據上若未記明已收到款項,亦可要求被告提出借款已交付之證明。反之,若已記明收到款項,則專心在前述的主張上。

以上供參考

林先生 102-09-06 15:01

好的~感謝律師耐心解答

西瓜 102-09-06 01:13
請問:1.目前債務更生還款中(共八年-已還三年四個月)想清償的話是否有違法(更生條例)。                 2.更生還款中可否接受動產贈與-或繼承動產?  
熊仔 102-09-05 23:42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幾個問題

我目前是21歲的學生,家中還有19歲的妹妹和16歲的弟弟

父親是退役軍人,母親在醫院機關服務

父母親因父親的信用卡債法院寄存摺信函到母親工作單位被長官"督促"下而離異

而倉促的離異,父親自己擬定一份對他自己有利的離婚協議書而簽名

離婚協議書中談到

1.子女滿20歲不再有撫養基金

2.每個月2萬生活費提供給子女扶養,以半年俸半年給予

3.監護權為父親所有

而實質上,我們三姊弟全都是母親1萬8的薪水辛苦養育我們

父親對我們則是不聞不問也沒有履行承諾實際給予我們的每個月2萬的生活費

更令我生氣的是,父親有幫我們申請軍公教子女補助獎學金沒有全額給予

經查證軍公教獎學金私立大學有36800的補助,公立有13600補助

父親每年跟我們說只有10000的補助費,給予我們10000的獎學金

這算是欺騙嗎?

(我和妹妹的學費是自己就學貸款打工還就學貸款,打工錢也是賺生活費和外地房租費)

我了解我在法律是成年人,但我必須捍衛我弟妹和媽媽的權力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才能保護我們的權利呢?

另外,長大後我們能拋棄父親的債務問題和扶養權嗎?

謝謝

1.先申請戶籍謄本以確認弟妹為父親單獨監護。

2.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改由母親單獨監護。

3.可以一併,或是另訴向父親請求給付弟妹的扶養費。

4.未給付的的部分,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用之訴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5-2772748或來信chenli130217@gmail.com聯繫,謝謝。

mawmaw 102-09-04 21:42

律師您好:

家父近日過世,但我們對於他的財務狀況不清楚

到國稅局查了總資查歸戶, 項目0

但郵局有約9萬的活存

1.明天會去聯合徵信中心查債務狀況,若是查出來債務狀況為0,還有可能有其他債務跑出來嗎?

我是否還需要申請 限定繼承

2.若是還沒申請限定繼承之前,先去把郵局的活存領出來,是不是會影響到辦理限定繼承?

ps:我在網路上看到,聲請限定繼承生效之前,任何人都不得對財產過戶買賣等動作.......

或者 因為是活存 ,所以領出來沒關係呢?

3. 有文章說現在法令已經是限定繼承,有人說不需要再辦理限定繼承?但也有人說需要辦理...

不知道到底哪一種才是正確的說法?

 您好:目前現行法是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主義』,即繼承人就被繼承人的債務僅就所繼承遺產清償之責,並不會影響到你既有的財產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wmaw 102-09-05 01:43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目前現行法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提及  目前現行法是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主義』,即繼承人就被繼承人的債務僅就所繼承遺產清償之責,並不會影響到你既有的財產。 那我們需要去法院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嗎? 需要列出繼承系統表 給法院嗎? 關於郵局的九萬活存,我們還沒向法院開具遺產清冊 之前 ,是否可以先去領出來??
我們是覺得父親應該沒有債務,但是又怕有個萬一...... 煩請葉律師抽空回復,謝謝。 maw

 

您好:

你們仍需要去法院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也需要列出繼承系統表給法院

民法1162條之2的規定: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由於你們無法確定你們父親有無債權人,

故安全起見,還是先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並列出繼承系統表給法院,以免發生民法第1162條之2的法律效果。

 對於9萬元的遺產,建議先不要領出來~

mawmaw 102-09-09 22:40

律師您好:

我們已經去法院聲明法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准予公告催告)

有個問題想請問律師

若是我們陳報的財產清冊,關於財產部份,若是後來再多出財產..(譬如:n年後,曾祖父的土地之類的) ,我們能夠繼承嗎?

未列出於財產清冊內的財產 以後是否能夠繼承?

因我們對於父親的財務狀況真的不是很了解,所以我們列出的財產為:

"" 郵局和農會的活存存款,其餘不詳""

但若是後來發現父親還有其他現金(為列在財產清冊上的),是不是會尚失繼承的資格?

小小凌 102-09-04 16:32
律師您好 請問父親過世後所留下的債務是由誰來繼承? 或如何拋棄繼承權?
1.繼承由全體合法繼承繼承 原則上是子女及配偶 2.向家事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可以先至法院購買拋棄繼承書狀
102-09-04 13:17

律師您好:

這是一份關於合作契約書的糾紛

合約中雙方都有簽名與蓋章

內容為:

第四屆公益彩券乙類經銷經營權,既將於5.6月間抽取,甲乙雙方為取得合作關係,特書立此書.

一.由乙方提供身分證影本及相關文件予甲方,便參加台灣彩券舉辦之經銷商抽籤大會,藉以取得經營權

二.乙方須提供帳戶08801-xxxx 陽x銀行 供甲方存入新台幣五萬元整,以利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設   (此處空白)   虛擬帳戶扣款以為保證金.

三.乙方帳戶  (此處空白) 內新台幣五萬元整乃由甲方提供,乙方應於台灣彩券辦理完竣後,無償返還於甲方:否則願意接受損害賠償之訴.

四.乙方須保證本合作不為甲方以外之第三人合作.

五.乙方須為銀行之ㄧ切債務負責.

六.若中籤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收回經銷權.

七.若未中籤乙方亦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賠償.

八.甲方須於中籤後履行公益彩券發行相關事宜.

契約若有未盡事宜,均依本國相關法令行之.

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已為信守.

中華民國   101(合約上年份錯誤)   年   4   月   25   日  

                                                                                                  
請問:

1.台彩規定經銷證不得轉讓.設質或出借予他人使用,請問這份合約有生效嗎?

2.當初簽合約時不知道台彩規定不可以有借貸 租賃 會取消經銷權,對方也無告知,目前中籤後發現不合規定決定不與對方合作,可有違約?對方如提告會生效嗎? 
3. 甲方並未有匯款5萬元保證金這個動作,請問這份合約有生效嗎?
4. 乙方因為低收入戶所以也拿不出那5萬給台彩所以才會產生這份合約,但是後來發現低收入戶可以不必繳交5萬元保證金,故甲方並未將5萬元保證金匯入乙方帳戶內,乙方抽中經銷權之後,還是只能給甲方使用嗎?不能自己經營嗎?

5.目前因知道合約內容違反規定,立即終止一切動作不與對方合作改為自己經營,對方要求賠償當初商談時用餐的餐費,精神賠償費6萬,如果他拿上述合約至法院,會判我們賠償他那些金額嗎?

6.102年簽的但合約卻寫101年,這份合約還有效用嗎?

因為對方傳訊說 限妳1星期內出面處裡,否則後果自負! 讓我很害怕 所以上來提問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07

 合約只要簽字就生效,至於對方提告是否成立,要由法院判斷,

建議你發函給對方表示當初不了解不需要繳交保證金,否則也不會跟你簽約,

並表示撤銷簽約意思表示,至於相關糾紛還是要上法院解決

西瓜 102-09-02 23:57
請問:1.目前債務更生還款中(共八年-已還三年四個月)想清償的話是否有違法(更生條例)。                 2.更生還款中可否接受動產贈與-或繼承動產?  
Stephen 102-09-02 18:46

A女與B男婚後育有子女2名(5歲及4歲),A女在家撫育子女操持家務,B男上班工作賺取家用,惟均以第六類被保險人眷屬身分(含B男)於A女名下參加全民健保,婚姻存續期間已積欠保費3萬餘元,離婚時對積欠保費如何清償並無協議約定,B男僅口頭允諾會按月攤還,並由A女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分期攤還,詎料,B男事後並未繳款且置之不理,致中央健康保險署向A女追償積欠保費,A女目前每月收入僅1萬餘元,頓時陷入經濟困境,而B男於離婚當月即購置百萬名車,請問A女如何主張由B男負婚姻存續期間所生債務清償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在離婚二年內,仍得向對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而小孩監護權若歸您,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雅 102-09-02 13:35
律師您好: 與朋友有債務糾紛,若僅只有轉帳記錄(無借據,無錄音),只可以確認有金錢往來,無法確認有借貸關係,對方現在不認帳,反說是我向他借錢,該怎麼辦?請問我在電腦網路日記上,曾有將對方與我手機簡訊的通話記錄轉寫在日記裡(有日期及時間),內容有留下與對方金錢往來對話記錄可以當證據嗎?
你說的都可以提出當作證據使用 但是證明程度如何可能就有疑問 還是必須能證明確實有借貸關係存在
102-09-02 13:28

律師您好,想詢問您一些問題,目前我先以假設性去發問這問題:我們有一塊地用來蓋房子,但這塊土地(房子)的貸款尚未付清,土地登記家中長輩的名字(爺爺),如果爺爺後來過世了(車禍),在過世前有立遺屬,註明該土地由我父親繼承,但是後來父親的妹妹要來分強制險(爺爺車禍死亡,一般來說都有強制險),不過強制險需要每個兄妹都蓋章才行,所以他們硬要分這個錢,想詢問的是說,像我爺爺原本留下的債務,以法律來說應該是要先還清才是吧!?剩下的才是由我爸跟他的妹妹去分 是嘛!?  那如果這樣會不會影響我爸爸繼承這塊土地的權利呢~?!

非常擔心它們後續要跟我們來要這個錢~~!!  感謝您 麻煩您回答了

沈恆 (沈律師) 102-09-03 08:31

您好!遺產必須先清償債務才能分配;只要遺囑合法有效,原則上應依遺囑分配,但若土地價值較高,影響到妹妹的特留分,妹妹還是可以主張扣減。以上謹供您參考。

生產美容機器的台灣甲廠商在國外參展時,展出新開發的SPA機,讓外國知名乙廠商驚豔,當場表示要和甲廠商合作,並下訂一千台,同時要求客製化開發量產 。因乙廠商為國際知名大廠,甲廠商不疑有他,就沒有簽訂正式的開發量產契約(OEM),而只是由乙廠商簽發「模具付款確認書」,並僅電匯模具費用的一半給甲廠商甲廠商就同意開始進行開發工作,本想簡單開發後一千台的利潤就可以輕鬆入袋。沒想到,在甲廠商開發產品期間,乙廠商就不斷要求甲廠商修改產品,甲廠商雖已虧本,但仍然配合乙廠商的不合理修改要求,但在最後配合修改完成後,竟然收到乙廠商無預警的終止開發通知,且對甲廠商的付款要求置之不理,造成甲廠商的鉅額損失。甲廠商如何作,才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呢?

 

一般的國際貿易往來,很多廠商都便宜行事,並沒有簽訂正式的合約,所以到了產生糾紛的時刻,常有法無用武之憾!

 

糾紛發生時,本應先來看看到底要適用那一國法以及那一國法院有管轄權?但因常常如本案般沒有簽訂正式合約,甲乙二家廠商國籍又不同,只好先按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第2規定:依「關係最切」之法律;而同法3規定:法律行為所生之債務中有足為該法律行為之特徵者,負擔該債務之當事人 行為時之住所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本案負擔債務乙廠商在和甲廠商交易行為的公司所在地是在外國,則乙廠商之所在地法應該可以算是本案的適用法。

 

而本案到底是應該由那個法院有訴訟管轄權呢?本案下單的乙廠商是外國母公司,和甲廠商實際交易往來的是母公司,雖然乙廠商在台灣設有子公司,但母子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母公司的法律行為並不當然及於子公司。所以,在台灣直接告乙廠商可能會因為沒有管轄權而被駁回。但到國外乙廠商所在地提起訴訟實在所費不貲,實在讓甲廠商裹足不前。

 

幸而,經過甲廠商律師鍥而不捨的努力,發現乙廠商在台灣登記有多項的商標專利,對外國廠商無理由的隨便終止契約,如有構成詐欺的狀況,則可以在台灣先提起刑事告訴,因為詐欺行為地發生在台灣,所以台灣法院對詐欺行為可以有管轄權,並在台灣附帶提起侵權行為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可以向台灣法院聲請假扣押乙廠商登記有案的商標專利,以避免其脫產,最後在台求償無門,如此一來,就可以增加乙廠商加速出面解決的籌碼,將甲廠商的損失降到最低。

 

陳麗雯律師簡介 

 

陳麗雯律師為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碩士及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執業約廿年,現任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同時具專利師資格,並擔任民間公證人。過去曾於各大國際法律事務所及跨國企業(如:花旗銀行、GE Capital)服務累積專業歷練, 為客戶提供兩岸經貿、投資、商務、智慧財產權、金融、財務及稅務規劃、工程、及帳款催收等方面專業、專屬及專心的高品質法律服務。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OmniService Law Offices)簡介

本所創辦於西元2002年3月14日,為一貫服務在地及跨國企業之理念,早於西元2003年7月1日起即與中華毅業國際集團(Expense Reduction Analysts)中華成本管控學會進行策略聯盟,希望凝聚該集團創立廿餘年來,於專業財務顧問及全球廿六國之豐沛資源,加上本所於各大國際性法律事務所及跨國企業的專業歷練,繼續就兩岸經貿(Cross Strait Trade)、公司投資(Investment)、商務(Transaction)、金融(Banking)、工程(Construction)、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動產(Real Estate)、勞資(Labor)、一般民刑事(General Matters)等方面,提供客戶高品質之法律服務。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joey 102-09-02 11:13

父母在我還是嬰兒時期就已離異,自那時起就是跟著母親一起過生活,從未與親生父親聯繫,也不知道他現在是生是死,現在因為要結婚了,夫家擔心會有天外飛來的債務,所以希望我去辦理對親生父親的拋棄繼承,請問這樣子的情況我是否有可能會有繼承債務的可能,以及該如何辦理拋棄繼續?是否一定要找到他本人才能辦理?

令尊如果還沒有過世的話,依法是無法辦理拋棄繼承的。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2 13:30

您好,就您的問題,倘您的父親在96年以前已經死亡,依現行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是採限定繼承責任,原則上暫且不必擔心,況且父親現在生死不明,自無法辦理拋棄繼承。建議您如果結婚對象家裡會有意見的話,歡迎找律師出具專業的法律意見書,至少可讓您先通過這關。未來如果出現債權人,打訴訟贏面較大喔!如有需要,歡迎連絡。

MOMO 102-08-28 17:32

因有債務上的問題,對方已有簽本票,但是到期後,對方並沒有履行付款。已書面寄出存證信函了!(從郵局購買存證信函專用用紙寄出)┬對方如果還是沒有履行還款,請問後續如何處理呢?謝謝!

Momo您好,

 

1. 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後,查對方財產所得資料,為假扣押執行避免對方脫產

 

2. 因為您手上執有本票,得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Stephen 102-08-28 00:48

某友人,6年前受同居男友呂○○多次暴力相向,並經○○分局受理報案並製作「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紀錄(通報)表」在案,期間,友人受呂男脅迫下,簽署連帶保證,向○元融資公司分期購買機車供呂男使用,嗣後,友人脫離其控制,而機車仍由呂男使用,惟得知呂男並未按期繳款。

6年後,友人驟然接獲任職公司轉知,因台○地方法院執行處送達「○元融資公司與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之執行命令,須每月扣除其薪資所得三分之一予○元融資公司,致友人頓時陷入經濟困境。

執行命令末段僅引述「經向勞保局電子閘門查詢結果,查無債務人呂○○可供執行之財產」等云云。友人一介弱女子因識人不清,受呂男暴力與脅迫,且該機車由呂男使用,並非友人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得而為呂男之連帶保證,多年後卻遭法院追扣微薄的合法薪資而惶惶無法度日,友人應如何抗辯○元融資公司清償票款之訴??

沈恆 (沈律師) 102-08-28 05:41

您好!即使有脅迫,也只能在脫離脅迫後一年內主張撤銷連帶保證契約。既然已過了六年,只能看有沒有其他契約瑕疵,否則還是應負連帶保證責任。另外,對方是以票款債權強制執行,應該先確認友人有無積欠對方票款。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依您述情形,債權人既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則顯然本件其債權已經法院審認債權關係存在。

若其執行名義之種類係確定判決或者支付命令者,如若無法提出再審事由,則現階段法律關係已然確定而不得再行爭執,

若其執行名義是本票裁定的話,則您可以思考看看本件有沒有辦法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俾以推翻本票裁定執行力之可能性。

本件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im 102-08-28 00:26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未婚夫的爸爸被通緝多年,不太清楚是犯了什麼罪?只知道在台灣有欠債,然後十幾年來都在大陸!最近終於有親戚跟他爸爸連絡上了!
但問題來了!
幾年前未婚夫的媽媽過世,媽媽在生前並未跟爸爸離婚!!所以原本未婚夫的的房子是以未婚夫與媽媽共有登記!讓媽媽有安全感!!誰知媽媽過世後~卻因為夫妻財產共有!所以房子部分持分是爸爸的!!
由於爸爸的持分部份怕因為債務關係受影響!!而找了他這麼多年最近終於連絡上了!
所以我想請問~
他爸爸是不太可能會回來了!!那如果請他爸爸寫委託書及拋棄繼承書過來~由我未婚夫去法院做辦理拋棄繼承就可以了嗎??爸爸的債務也就跟我未婚夫無關了是嗎??
請問格式大約是怎麼寫呢??煩請解答~~~感恩!

1.應該是母親過世 兒子跟父親共同繼承母親遺產 2.父親債務 原則上都跟子女沒有關係 縱使父親過世 現行法還是採繼承有限責任 3.是可以將相關文件交由兒子辦理拋棄繼承

就其父親過戶動產持分給兒子這個部分,千萬得小心處理,否則極可能會構成無償之詐害債權行為而遭父親的債權人訴請撤銷

 

kim 102-09-02 10:46

張景堯律師您好:

呈您所回覆1.應該是母親過世 兒子跟父親共同繼承母親遺產 2.父親債務 原則上都跟子女沒有關係 縱使父親過世 現行法還是採繼承有限責任 3.是可以將相關文件交由兒子辦理拋棄繼承

1.應該是母親過世 兒子跟父親共同繼承母親遺產
對的,是兒子跟父親共同繼承母親遺產

2.父親債務 原則上都跟子女沒有關係 縱使父親過世 現行法還是採繼承有限責任
所以對於父親債務,只要用繼承有限責任就可避免了嗎?
目前未婚夫父親人在大陸,還活著!如果不幸過世了,或是找不到人~那這樣在法律上應該怎麼辦理?

3.可以將相關文件交由兒子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未婚夫父親為通緝犯,但是不是用偷渡的~是用入境方式到大陸!!在大陸目前有沒有身份是不確定?!但是相關文件(如拋棄繼承,委託書)只要由他本人親筆寫,及手紋壓印寄回即可辦理嗎???還是還要到大陸的相關單位去做認證呢??

4.拿到相關文件是要交由代書辦理還是律師辦理呢???

感謝您的回覆!!

kim 102-09-02 10:57
賴昱任律師您好

承您的回覆
就其父親過戶動產持分給兒子這個部分,千萬得小心處理,否則極可能會構成無償之詐害債權行為而遭父親的債權人訴請撤銷

其父親的持分是因為其母親死後需均分給其父親及我未婚夫
其父親要用拋棄繼承的方式也有可能遭父親的債權人訴請撤銷嗎?

如可以使用拋棄繼承的方式將相關文件交由兒子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未婚夫父親為通緝犯,但是不是用偷渡的~是用入境方式到大陸!!在大陸目前有沒有身份是不確定?!但是相關文件(如拋棄繼承,委託書)只要由他本人親筆寫,及手紋壓印寄回即可辦理嗎???還是還要到大陸的相關單位去做認證呢??

拿到相關文件是要交由代書辦理還是律師辦理呢???

thirstworld 102-08-27 21:59

小弟前陣子收到國稅局寄來的信,收件人為家父的名字但家父已於民國101年往生了,且小弟想弄清楚信件內容故簽收了該信,拆看信件才發現是國稅局寄來通知家父在民國100年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於是來信要求補申報並繳清,接獲當下小弟立馬打電話去南區國稅局詢問弄各清楚,國稅承辦人員於電話中告知『國稅並非債務故仍須繳交家父當年未申報且遺留的稅金』,雖然小弟強力主張所有繼承人皆已辦理拋棄繼承並願意提供法院證明公文〈因家父身前做保導致遺留龐大
債務故在身亡兩各月內便辦理好拋棄繼承〉,但承辦人員仍不為所動的重複同樣的內容,於是小弟改用電子信件詢問國稅總局,日前回信並告知以下內容:

『先生您好:有關 台端詢問拋棄繼承後未申報已故家屬綜合所得稅相關問題乙案,您父親於101年2月20日死亡,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前揭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未在期限內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就該年度應申報課稅之所得淨額逕行核定其應納稅額。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遺囑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本分局將選任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就前揭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代負納稅義務。 感謝您的來函詢問。』

想請問大律師們這回文的意思是我仍舊要負擔家父未申報繳交的所得稅嗎?還有小弟對於公文內這句【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本分局將選任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就前揭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代負納稅義務。】是不是就明白告訴拋棄繼承對於欠稅是沒有任何用處的,因為要求法院選出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

拜託各為大律師了解惑,感激不盡!!!!!!

所謂的「拋棄繼承」係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律規定方式向法院所為與繼承立於無關係的地位,不欲為繼承主體之意思表示。依民法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從而繼承人一經拋棄繼承者,其自繼承開始時,即不為繼承人,即其不取得對被繼承人之權利,亦不負擔義務。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死亡者,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規定,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
本件您既已依法拋棄繼承則依民法第1175條之規定,溯及於繼承開始時(被繼承死亡時),即不具有繼承人之身分,而非所得稅法第71條之1所規範之主體,當然無須負擔關申報納稅之義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hirstworld 102-08-28 03: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謂的「拋棄繼承」係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律規定方式向法院所為與繼承立於無關係的地 ... (恕刪)

感謝賴律師您的解答,看來無須理會國稅局對於此事的催收,想請教若國稅局能持續的對小弟有進行催收的行為(郵件、電話、電子信箱),小弟該如何應對呢?

畢竟換個角度想,若我是國稅人員必定不會讓此稅收變成呆帳,能收一筆是一筆,至於如何催收的過程就不考究了(連哄帶騙能唬過就當賺到)。

本件若該管公務員仍有相關不諳法令而擾民之情形,建議您可委婉地告知將請其主管單位檢討、要求加強相關教育訓練,並提供回函內容供其參考。

蔡小姐 102-08-27 13:43

您好,

原本房子為婆婆、小叔、先生共持有,但因幾年前因為小叔欠卡債,故將房子合法過戶給先生,再將債權整合房子銀行抵押借款去幫小叔還清銀行債務,現在找不到小叔而且所有的房貸都有先生在支付了,最近收到法務的通知單,內容是由某家債權公司寄發,要告我先生不當過戶並蓄意幫助我小叔脫產,要求法院註銷過戶並將房子恢復成原本的持有人。

當時也付了一筆過戶費,而且我們也不知道小叔到底欠多少的卡債,但又收到法務通知出庭的單,內容為"言詞辨護",請問我們有什麼可以保護自己的?

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應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訴訟,本件應先釐清當時過戶時之移轉原因係以贈與或買賣辦理,若是以贈與方式登記,則可能會被認定是無償行為,而遭撤銷。若確實有支付價金而代償其債務之資金流向者,則應整理相關資料證明當時確屬有償,且令夫並不知曉其另有其他債務之事實。

本件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傷心人 102-08-25 23:21

小第我名下有債務,父親拿房子貸款來幫我整合還清債務,可是錢還是我在還的只是現在,債務變成在父親名 下,現在我老婆要跟我協議離婚然後說會幫忙還一半的錢,可是我名下無債務,是否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名債務乙轉移至父親名下,要共同償還至清償為止      這樣寫是否有法律效應呢?還是要怎麼寫比較好呢?

令父為您代償了債務,但是目前您尚在按月償還金額給令父當中,循此似乎應可以認為當時代償銀行欠款並非具有贈與之意思,則依法原來的債務即發生法定移轉之效力由令父承受而為債權人,故而您的債務仍係存在,只是債權人變為令父而已。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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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09:51
回覆 傷心人 的發言內容:

小第我名下有債務,父親拿房子貸款來幫我整合還清債務,可是錢還是我在還的只是現在,債務變成在父 ... (恕刪)

所謂債務應該是還貸款

或許把每月金額算出來,要對方每月給你就行。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協議離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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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彩 102-08-25 21:05

我大姐   跟她前夫  生有一個2歲兒子
我姐夫因外遇導致雙方離婚   雙方協議離婚時候   我姐夫堅持要孩子監護權
由於我姐曾經幫我姐夫處理很多債務  以及我姐夫外遇自知理虧的關係
所以那時候  雙方在離婚協議書約定
監護權歸我姐夫 我姐只有探視權  但也由我姐夫一方  負擔全部的扶養費用

沒想到最近  我姐接到  法院通知 
我姐夫  居然以雙方兒子為原告  他為監護人
跟我姐起訴請求給付一半的生活扶養

我姐氣不過   跟姐夫連絡  我姐夫居然說  當初離婚協議是大人的事
小孩法律上有權利跟妳要扶養費  就掛斷電話

請問  我姐夫這樣主張  有法律上的理由嘛?
我們又該怎麼答辯呢? 

感謝各大律師的幫忙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10:35
回覆 小彩 的發言內容:

我大姐   跟她前夫  生有一個2歲兒子
我姐夫因外遇 ... (恕刪)

小孩有權主張你必須支付小孩的扶養費。

至於你該如何主張,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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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仁 102-08-25 13:47

事實經過: 小弟日前發了支付命令債務人, 結果近日收到通知如下:

主旨:台端聲請核發之支付命令,應受送達人XXX係遷移不明經本院調取戶政資料應受送達人仍設原址,本件無從送達,支付命令依法不行公示送達,請    知照。

 說明:一,本院受理102年度司促字第XXXX號支付命令事件,應受送達人文件無法送達, 得另行起訴,以保權益。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2條 第2項、第515條。

 

 問題: 1.這是指債務人又搬家了送不到對方手上嗎,那如果我找到他新家的住址,那我可以做 更正要求法院重寄嗎?還是說這件支付命令就結束了,必須要重新再發一次支付命令?

2.說明中的得另行起訴,以保權益。是指什麼?我應該怎麼做才好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您好:依民事訴訴法第515條第1項之規定,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至於法院通知您依法起訴,以護權益,係因為您未能提供債務人的現行實際所在地,以致支付命令未能合法送達,所以提醒您得藉由起訴以護權益。 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謝謝。

依目前法院通知內容而言,本件支付命令無法合法送達已然失效,所以除非您可以設法尋得確實可以讓債務人收受送達之處所,否則後續基本上恐怕無法循督促程序透過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而取得執行名義(再發支付命令也是同樣的結果),要在民事程序確保您的權利只能依起訴進行訴訟來取得執行名義了。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愷愷 102-08-25 07:35
不好意思..我想問個問題 我目前做某間超商的大夜班人員 我目前滿16歲未滿18 沒有勞健保、似乎有團保而已,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因為我們剛開始推免費的會員卡 我迷失了自己 擅自將客人消費所得的點數 存入我的會員卡 我是看到熟客,才會做這種事情 因為熟客不拿發票..我的小聰明作祟 事後 我也覺得這是不對的 而後東窗事發 店長是不打算提告也不報警 只是因為公司還在查這件事情 公司來到店內看錄影帶 看到我有拿報廢的商品回家吃 只不過店長是因為有允許 我才會拿 我剛進去半年 我並不知道 報廢不能外流 因為店長說可以帶回家 我大夜班會跟店長交到早班 相信這應該有拍到 我想問店長有可能賴到我頭上嗎.... 因為我們是比較少人的超商.. 所已報廢量很大... 我當初想要貼補家用而去超商工作 我怕因為這樣沒了學校 又要背負債務 現在薪水店長扣在她那裡 我承認我犯了錯 也懂敢做就要有勇氣承擔 只是我不想讓我媽擔心.. 我想問如果提告 我會被判如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涉及者為公訴罪,所以一旦公司提告,即無法撤回,但仍可積極與公司和解,以免事端擴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愷愷 102-08-24 21:54

不好意思..我想問個問題
我目前做某間超商的大夜班人員
我目前滿16歲未滿18
沒有勞健保、似乎有團保而已,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因為我們剛開始推免費的會員卡
我迷失了自己
擅自將客人消費所得的點數
存入我的會員卡
我是看到熟客,才會做這種事情
因為熟客不拿發票..我的小聰明作祟
事後 我也覺得這是不對的
而後東窗事發

店長是不打算提告也不報警
只是因為公司還在查這件事情

公司來到店內看錄影帶
看到我有拿報廢的商品回家吃
只不過店長是因為有允許
我才會拿
我剛進去半年 我並不知道
報廢不能外流
因為店長說可以帶回家
我大夜班會跟店長交到早班
相信這應該有拍到
我想問店長有可能賴到我頭上嗎....
因為我們是比較少人的超商..
所已報廢量很大...

我當初想要貼補家用而去超商工作
我怕因為這樣沒了學校 又要背負債務
現在薪水店長扣在她那裡
我承認我犯了錯
也懂敢做就要有勇氣承擔
只是我不想讓我媽擔心..
我想問如果提告 我會被判如何..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1:54

 如果確定是報廢品的話,你頂多是沒有按照公司規定處理,

至於是否成立侵占罪,要看店長的說法,如果是他允許的話,應該不會成立犯罪

愷愷 102-08-25 20:09

那會員卡的部分呢

我想問未成年業務侵占、一般侵占

如果被判刑是如何量型的

那..未成年大夜班

以及勞健保未保

會有什麼後果嗎@@?

懇求律師大大求解

小烈 102-08-24 02:30

事情內容如下,有一位朋友稱為A,他欠我一筆錢,結果這位A和另一位B也有債務關係,後來無意間發現AB之間有親戚關係,在明查暗訪下得知A將一棟房子設定抵押權給B,我得知後上網查詢一些法律常識才知道B抵押權優於我的普通債權,A和B之間有開立借據,但我懷疑並無真正的金錢給付,因此有以下幾個疑問 一、我想提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原因懷疑A與B之間是假債權,雖有開立借據,但無實際金錢給付,不知可否? 二、主張這個算消極確認之訴嗎?三、那我提起這個之訴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是我需要提出AB之間沒有金錢給付的證據,還是AB之間要去證明他們之間有金錢給付呢?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4 10:29
回覆 小烈 的發言內容:

事情內容如下,有一位朋友稱為A,他欠我一筆錢,結果這位A和另一位B也有債務關係,後來無意間發現 ... (恕刪)

這必須查對方是如何借款,必須提起確認及塗消。舉證當然是在你身上。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塗銷抵押權之訴,但您身為原告當然需負舉證之責,但由於您是否認之一方,故對方應有積極證明借貸關係存在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元氣麻 102-08-24 00:19

1.家姐大約在民國90~91年左右發生信用卡欠債問題,當時我姐姐有辦附卡讓我使用,但我只有刷過一筆飛機票費用並且有繳費,在得知姐姐可能信用卡出現問題時,已把信用卡剪掉,但忘了是否有無寄回原發卡銀行做使用取消,在日後自己上班期間(民國98-99年)曾收到資產管理公司寄的存證信函說我是附卡使用人積欠費用有30幾萬,但疑似是假公文不予理會,前後大約收到2封,到目前為止是無再收到任何有關資料,我想問說,這樣會有連帶關係嗎? 因為我也爬文過,如我本身信用有問題,銀行開戶或申辦信用卡不會過,但這二樣我都有申請成功,是否代表我的信用是沒問題的? 因為最近家母由於姐姐在未滿20歲以前私自簽名申辦信用卡刷爆未付清,經過近19年後說家母是保證人需要替姐姐還債,並查封登記在家母名下的房子,所以擔心自己是否也會因為曾為附卡持有人而日後被追討姐姐的債務,所以想請了解的專業人士幫我解答,謝謝!

2.如上題有提到,姐姐在她18~19歲時刷爆信用卡,現在37歲,經過近19年才來追討當時積欠及循還利息費用近50萬元,並且要求家母要還款且在今日查封登記在家母名下的房子,理由是家母當時在信用卡申請書上是聯絡人(他們說視同保證人)但簽名並非家母本人所簽,要如何提出非家母所簽名之證據?(資料不都是銀行收走了嗎?),再來查封房子以前也沒有所謂的開庭問訊,這樣豈不是直接判定女兒債要母還? 詢問一些法律顧問都說打官司沒用,一定輸且訴訟時間會沒完沒了,難道就沒有可以讓我們有申訴及陳情的管道嗎? 再來怕這筆50萬用房子拍賣還清了,若房子拍賣200萬扣除50萬元,剩下的150萬元是會還給我們還是又替姐姐還債?(因為姐姐卡債不只這筆,應該還有1~2筆共幾百萬元=.=")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法院已派人於8/23來家裡貼封條查封房子,10內可提出異議,但不知要如何做起?!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此種約定於民國99年後被金管會禁止,只是該禁止對於99年以前發生的附卡人清償事件,因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導致實務發生爭議。但你(附卡人)及你母親(主張非連帶保證人)仍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非聲明異議),主張不負執行名義記載之卡債清償責任,因為實務上已經有肯認舊法時代記載該約款違反誠信原則及顯失公平之判決出現。

以上供參考

元氣麻 102-08-24 09:56

請教吳律師,您所提(第三人異議之訴)應向何單位提出呢?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媽媽與我需要各檢附哪些資料嗎?)

再來當初簽名並非媽媽本人所簽,但連帶關係導致媽媽名下唯一房子昨天被查封,我們能盡快如何解決呢?

麻煩吳律師為我指點指點~~感激不盡!!!

元氣麻 102-08-24 11:5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律師,想再請問~若之後也會找附卡人清償正卡人的債務,在銀行找上門之前,可否有何方法可以避免呢? 例如:與姐姐脫離關係?  因為目前我只有在99年左右收到一張疑似資產管理公司自行擬定的公文說附卡持有人(我)積欠金額000000元,但並未我所積欠的~我該如何處理呢?

再來,簽名並未母親所簽,提出這點是否有幫助? 

感謝您!

 您好,身分關係無法脫離。若銀行找你清償應先拒絕一切清償行為,並否認債務,請他們去找你姐姐。訴訟中只要認為有利於己的事實,都可提出。

元氣麻 102-08-24 12:2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律師,那會牽連到我先生嗎? 是否需要先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呢? 因為先生是軍職,怕日後影響到他,謝謝!

您好

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已經刪除,不會牽連或影響到妳先生。

"千萬"不要自願改用分別財產制,以免債權人就你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償。

元氣麻 102-08-24 15:3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再請問吳律師,以目前尚未有銀行找我這個附卡人償還正卡債務,那是否我名下最好不要有登記我名字的房子、汽機車、活存或定存等財物…會被牽涉到我名下財物嗎? 因為聽說會被凍結帳戶之類的,所以擔心! 目前是家管無工作薪資是不怕被扣押,就怕牽連到先生及名下財物,還請吳律師幫忙解惑,非常感謝您有耐心的回應!

您好

若名下有財產,確實有遭銀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的風險存在,但不會牽連到妳的先生。

元氣麻 102-08-24 17:5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謝謝吳律師耐心的回答! 這件事我們會找當地律師協助處理。

想再請教,若姐姐還要一併處理她其他所積欠卡債,想找銀行協商分期還款,我們可以尋求哪種管道來從旁協助溝通呢? 因為市面上有太多的不管是私人或是政府立案單位,不知道哪個才是可以放心委託的單位,不曉得這方面吳律師是否有所建議? 我們是在高雄市,謝謝!

您好

銀行協商,不需要他人介入,但應先擬定一個清償的方案(例如願意償還多少金額,分幾期等),提出於銀行,再看銀行的意願。

銀行不願接受可視情形向法院聲請更生,由法院來裁定。此階段可由律師代為處理。

元氣麻 102-08-26 16:3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銀行協商,不需要他人介入,但應先擬定一個清償的方案(例如願意償還多少金 ... (恕刪)

請教吳律師,如果姐姐跟父母辦理脫離關係,是否可以避免她借其他銀行卡債找上父母親呢? 

因為她在台*銀行積欠有二筆金額,其中一筆導致母親房產被查封,會先處理還這筆金額,另一筆金額已成年,跟父母無關,但擔心往後再找上父母親,所以想說若跟父母脫離關係,能不能避免呢?

如果辦理脫離關係,是需要符合哪些條件並如何申請呢? 謝謝~

小宮雨 102-08-23 21:18
家中的兄弟姐妹~在外爛帳一堆惹麻煩
1.電信公司很多支號碼欠費 (還涉及偽造文書)
2.信用卡卡債未還 (已申請過債務協商,但未如期繳付,到後來根本不付)
家中成天都是打來催債或催帳的電話
我爸媽很單純~一個家管,一個公務員退休
以前我們已拿很多錢幫他解決事情
沒想到根本只是冰山一角
半個月前他騙說要去上班而離家(早已離職)
到現在完全找不到人  
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解決?
至少切割與家人無關,不要家中無辜之人被追討
家人說要去警局報失蹤人口
如果對電信公司及銀行說~我們已報失蹤人口有用嗎
我們需要負擔他的債務嗎?? 我需要對電信公司及銀行端暸解的律師幫忙~懇求!!!

1.個人積欠債務  家人都沒有法律上義務幫忙還債  2.可以考慮將該人戶籍遷出  3.血緣關係是無法切斷  無論是單方聲明或是雙方協議

小宮雨 102-09-09 20: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您上次的回覆,結果今天家裡收到法院的傳票了...

問題是他人根本不住在家裡`消失很久也聯絡不上,這張傳票該怎麼辦?

Jasmine 102-08-23 11:08

您好,

今年七月初我接到母親同居人說母親已經過世,他跟父親已經離婚多年,我也幾乎沒見過她

他們離婚後我就判給個父親,她的同居人說

1. 我母親勞保那邊有一筆錢,繼承人是我,我不清楚是真的有嗎?我可以領嗎? 我已經30歲,有謀生能力.

如果可以領我應該如何領以及辦理,我母親只有在跟我父親離婚後領養一個男孩!

2. 她同居人又說我母親之前欠他50幾萬,叫我去用拋棄繼承? 我需要繼承我母親的債務嗎?

3. 請問一下,死亡證明要去哪裡辦? 

謝謝,辛苦了!

您好

先確定該筆勞退金是否已經你母親領取,且存放在你母親同居人那邊,因為該同居人行為與常理矛盾(你如果拋棄繼承,他無法取償),而繼承人應包括你母親領養(收養的俗稱)的男孩,所以有兩個繼承人。

另外也要確定你母親對同居人是否真的負擔50萬元債務,並請他舉證,且死亡證明書可能已由其收執。另外,現行繼承法的債務繼承,是以所得遺產清償債務責任遺產多少就清償多少債務,不會由你本人的財產清償,毋庸太擔心。

以上供參考

寂靜 102-08-23 09:07
本人有個繼承卡債的問題,89年本人母親因病過世,後來前年收到某銀行的法院通知書,本人是我母親的信用卡副卡人,所以當年我母親的信用卡債務由本人繼 承,後來我有向法院提出申訴,銀行代表人提出當年的申請書上副卡人確定是我的簽名,監護人只有我母親的簽名,並無父親的簽名,而且該申請書申請日期本人 19歲未滿20,但因本人跟法院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與債務內容不符,所以當時法官是裁定原判決。
1.請問本人當年未滿20的情形下做了副卡人,導致要繼承主卡的債務,有何方式能夠再提出申請,讓本人能夠不必多承擔此債(本金含利息約18萬)

2.當年的申請書是母親的名字,但本人後來看到時缺發現筆跡都是父親的字,包含母親的簽名也是,但是如果提出父親偽造文書,又會怕讓父親揹負此罪名

3.信用卡正副卡是87年申請,本人68年12月出生
再麻煩您們協助解答,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33

 建議主張在遺產範圍內才負清償義務,如果你母親沒有遺留遺產給你,就可以主張不用清償

豬排好吃 102-08-22 23:01

想請教一下~我在約7~8年前有朋友貸款約一百萬的需求!而後當時很愚善的簽下了姓名做為連帶保證人的關係...加小弟我總共3人合貸完成~但在一年多後漸無聯繫...也逐漸淡忘此事~但在日前收到法院執行命令~要扣除我的薪資1/3~因此筆貸款友人亦無按時還款~在向銀行了解情況後才知當時簽下的部分是共同債務人!而非保證人...所以銀行方面在找不到另外2人的情況下是必得找我追討剩餘之債務!.....以上為事情經過~想請教的問題是...如可連繫到友人的情況下有甚麼樣的建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畢竟日後小弟我也需要和銀行往來~在這件事情之下因而無法和銀行有任何借貸關係!那最糟如聯繫不到友人時~....有無辦法可讓小弟無痛往生之類的....(苦笑中)...玩笑話...還請給予指點....感恩!

1.本件您當時應該是簽署了銀行約據擔任連帶保證人,依法連帶保證人負有連帶清償責任,換言之,雖為保證人但所負清償責任借款人相同(所謂共同債務人當非精準的用語)。
2.後續如果借款人擺爛的話,除非您代為清償完畢,否則您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紀錄都會因該筆連帶保證借款因逾期繳款而轉列催收款、呆帳,而有不良授信紀錄(保證人-從債務人的紀錄在欠款未繳清之前都會存在),如此一來銀行恐怕不太可能會放款給您,這樣當然會影響您日後貸款融資之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豬排好吃 102-08-22 23:43

恩~賴律師有收到我的感謝了嗎?~不好意思這的功能不是很熟悉~再跟您請教一下!不知道您的電話方便接聽的時間是在甚麼時段比較不會打擾到呢??

shen 102-08-22 22:30

想請問有關車禍理賠案件(法院已判決賠償金額),債權人之前已經執行強制扣薪。目前我想提早清償債務,請對方停止強制扣薪的動作,以終結此案。但清償的過程中還可以議談償還額度嗎?(若償還金額較大,想與對方議價,用貸款一次償還)

如何確保對方開立證明,是直接讓他在清償證明上簽名蓋章嗎?

要如何確保我方在償還過程中,需注意什麼事?

感謝指教

清償的過程中還是可以商議償還額度的,不過決定權掌握在債權人手裡,若債權人不同意折減本金、利息的話,也是無法成立協商結果的。如若雙方能夠談妥折減本金、利息後的清償方案的話,可以先由雙方立具協議書面作為證據,在您這一方全數依協議清償完畢後,要求對方開立清償證明,載明「就某某執行名義所記載之債權業經減免本金、利息後,全數清償完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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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建實業 102-08-22 19:09

律師您好:

誠佑光電貨款,於2013年1月28日施工,原本5月底要收到支票,但其內部會計計一直拖,直到8月中只回覆內容如下:近期LED產業並不理想,敞司深受其害並已在本月月初停止營業
       相關債務恐將無法支付。

 

1.請教律師您,可否幫搬回使用中及未使用貨品

2.已知悉針對30萬元以下之債權人,其公司均用此法,目前其公司還有人留守.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直接取貨仍有刑事責任的風險存在,您們可以先循假扣押之途徑,扣押該公司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42

建議發函解除契約,並與對方約好拿回貨品並簽署和解書,以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