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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P 102-03-02 18:27

請問大律師如下狀況:

1.承租人未完全交付每月租金,即其有交付部分租金,如每月租金兩萬元其只交付兩千元。此種情況,在扣除押金後已逾二月皆如此,能否解為其租金遲延給付而適用民法440條?

2.0.若此種情況為遲延給付,則在寄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其履行租金債務時,得否一併加上「若台端於履行本次催告內容後,再有不履行租金債務之情況,出租人即可立即終止租賃契約,不受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限制」?

2.1.若民法440為強制規定不得任意排除,則承租人於履行本次催告內容後,再有不履行租金債務之情形發生,是否仍應俟其合於民法440第2項及土地法第100條第三款規定之要件後,吾人始得依民法440條第2項之規定終止契約?

3.若此種情況非為遲延給付,則有何種方法始能命其交付租金?

感謝大律師不吝抽空回答,小弟實感激不盡!!

LIVY 102-02-27 13:17

我爸在14年前前後共借出上百萬金額給我叔叔
我叔叔總是一下說要還  一下又說不還
我爸總覺得是自家人  所以不忍心告


借據快過了15年的期限
拖到今年變成一定要提起訴訟  否則我叔叔真是不用還了


他曾經來我家鬧過幾次 都有承認這些借款(我這裡都有錄音存證)
而我爺爺因為知道我爸爸為了家裡的兄弟姐妹(共八個 其中七個都和我家借過錢)
散盡家財  錯失買房的機會  因此爺爺把他佔有的一個違章建築給我爸住
而且還把當初他和人買賣此違建的「房屋讓渡書」給了我爸


可是因為我爸和我爺爺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表示這房子就歸我爸
而我爺爺生前又把這違建當收容所一樣  跟任何人都說過  「只要有困難可以來住」
所以我叔叔就主張  我從18年前開始住的這個違章建築是他的
是他該繼承遺產
因此強調他的債早就用這違建房租抵完  甚至還要告我們不搬走  是侵占的行為

 

我想請問

1.這樣侵占能告成嗎?
因為他說他有人證(就是其他那幾個和他走的很近的姑姑和叔叔)
可是我家在我外公生前就已經設籍在此的戶政紀錄+那張沒路用的房屋讓渡書
這而且我家也有一個姑姑可以當人證

這樣對簿公堂有利嗎?

2.假如他不告侵占  他還可能告我們什麼呢?

3.我爸是否應該逕行追討債務好中止時效
因為怕他又另外提起訴訟  會影響我們這單官司進度

4.我爸年事已高  如果要授權給我  讓我請律師追討的話
是否需要寫個授權書給我  而我再拿著授權書委託律師呢?

5.這十幾年  我叔叔從未設籍在此  但他在外面借了很多錢  都請債主到我家這違建討債
我家不勝其擾  這樣是否可以跟他求償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與叔叔間的借款,應儘速提起訴訟請求,以避免罹於時效;至於委任律師的部分,可以您父親直接簽署委任委任律師,或您父親先委任您,再由您委任律師處理皆可。

即便您叔叔對您住在那間房屋提起任何訴訟,都與前面所提請求返還借款訴訟是兩個獨立的訴訟,並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反而是請求返還借款訴訟不能再拖延請求,否則一旦罹於時效,真的是求償無門了。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謝謝 102-02-27 05:29

之前的判決結果與開庭通知皆遺失,現在要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清查對方財產,但因遺失對方的身份證字號所以違法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之財產清冊,請問有什麼辦法能讓我查到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呢? 我現在手邊只剩下調解筆錄作為證據,但此筆錄裡只有對方姓名與住址,詢問書記官他也無法提供個人資料,會因此犯法,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做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判決書如果遺失,可以向法院聲請重發;至於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清單,一般來說同時提供姓名及戶籍地址,應可以查到相關資料。

另外強制執行相關程序,中間仍會涉及一些法律問題,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基於認定法院文書送達合法性之必要,法院一般會命原告提呈被告的戶籍謄本到院,因此前案或許有你們當時所呈報的對造戶籍謄本,有關對造的身份證字號,建議你可向原承審法院聲請閱卷影印該戶籍謄本,不過因該案結案有段時日了,卷宗應已歸到倉庫內,所以法院應該也需要相當時間調卷來供你閱覽。

另外附帶一提,本案判決書或確定證明等文件遺失,若你要依法聲請補發,書記官其實也是要把原卷調出來才能處理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謝謝 102-02-27 17:46

強制執行是依照板橋地方法院法律諮詢所提供的流程,其實我也不是很懂該怎麼楚理,被告允諾每個月20號給付新台幣,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當時是因被告肇事逃逸我向被告索取賠償,但被告無法一次付清於是選擇分期付款

請問律師們,要如何去法院聲請判決書呢?因為我詢問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與書記官,講難聽點她們都是再推託責任,根本無法查閱或提供任何有利管道,除了強制執行還有別的方式嗎?

被告是個很不守信用的公民,當初傳他上庭與警察傳他作筆錄,拖了快一年的時間才有他的消息,我因為他浪費了很多時間,想請問這次告訴還能向他索取多餘的賠償嗎?

每個月20號我都有準時去看是否入帳,但他總是遲到,自從今年1月至今,兩個月沒有匯款了,

他總共剩下4個月沒有匯款。

回覆 謝謝 的發言內容:

手邊只剩下調解筆錄作為證據....

請問律師們,要如何去法院聲請判決書呢?(恕刪)

如果您方便的話,或許您應該將本案的相關資料設法(傳真或mail)拿給律師看看,畢竟依照你所述內容,一下有判決書、一下又是調解筆錄(二者在同一民事案件一般來講不會同時存在),老實說律師恐怕也沒有辦法確定你手上的執行名義是什麼,這樣是無法針對問題來做解決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謝謝 102-03-01 02:13

律師不好意思!我手上只有調解筆錄,是法院的法律諮詢要我去做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的,所以我需要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才能查對方的財產,我想問如何聲請判決書補發或是吊閱戶籍謄本,謝謝你們撥時間回答我的問題

Elaine 102-02-26 10:5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申請本票裁定已下來,債務人也得知我們申請本票裁定,說若強制執行的話他就會沒有工作更沒有辦法還錢給我們,這樣我們還能申請強制執行嗎?本票裁定下來後強制執行有時效嗎?其效果又為何?若他已知道我們有可能強制執行,如果在這段時間脫產,這樣我們強制執行還有用嗎?

目前法院實務一般要以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才能聲請強制執行,所以如果還沒收到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應會被法院限期命予補正,如不能補正,則無法進行強制執行而會遭法院駁回聲請,所以在此過程中,債務人當然有脫產的可能,而本票請求權時效應視債務人之身分而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或到期日起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因此即便對方無財產可供執行,為免權利罹於時效,仍應在時效期間內依法向法院聲請核(換)發債權憑證以保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聲稱目前的工作會因您的強制執行程序而斷送,這應該只是對方推拖的說法,相反的,因為對方有工作收入,所以您的強制執行程序至少可以執行對方的薪資

再者,由於目前已收到法院所核發之本票裁定,於法定期間內對方如未提出抗告,或者未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該本票裁定即可確定,屆時應向法院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以利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之進行。

又該本票請求權時效原本因為您去聲請本票裁定而中斷,將因您取得確定證明書之後而開始重行起算,因此仍有時效的問題要注意。

如您對於相關程序不清楚不熟悉,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聲請本票裁定(不是具有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重行起算消滅時效,其消滅時效期間不會延長為五年喔,尚請注意。

民法第137條第3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KATE 102-02-25 16:34
律師您好 麻煩請問您如果阿公(父親的父親)已經不在13年了 去年得知阿公有幫別人擔保 債務人還在有房有錢 但當時我們搬離沒有得到任何遺產 也沒拋棄繼承 因為我爸是長子所以 可是我爸也在十年前過世 我們有繼承遺產但負債大於資產 現在對方要告我們 現在有寄給我們去簡易庭 請問有什麼方法快點解決。因為我在外地讀書 麻煩您了
您好: 本件之回覆承如其他律師所言,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您等繼承人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因而應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建議委請律師代為出庭或者委請律師撰擬書狀進行答辯,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ATE 102-02-25 16:32
律師您好 麻煩請問您如果阿公(父親的父親)已經不在13年了 去年得知阿公有幫別人擔保 債務人還在有房有錢 但當時我們搬離沒有得到任何遺產 也沒拋棄繼承 因為我爸是長子所以 可是我爸也在十年前過世 我們有繼承遺產但負債大於資產 現在對方要告我們 現在有寄給我們去簡易庭 請問有什麼方法快點解決。因為我在外地讀書 麻煩您了
1.債務都是在舊法時期繼承 原則上沒辦法適用新法規定 2.不過因為涉及繼承時為未成年人 且繼承保證債務 如果經法官審酌後 是可以同意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但程序上還是要去開庭主張
KATE 102-02-25 16:31
律師您好 麻煩請問您如果阿公(父親的父親)已經不在13年了 去年得知阿公有幫別人擔保 債務人還在有房有錢 但當時我們搬離沒有得到任何遺產 也沒拋棄繼承 因為我爸是長子所以 可是我爸也在十年前過世 我們有繼承遺產但負債大於資產 現在對方要告我們 現在有寄給我們去簡易庭 請問有什麼方法快點解決。因為我在外地讀書 麻煩您了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5 17:00
可參考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的相關規定,向法院陳述由繼承人履行繼承債務有何顯失公平的情形。
小叮噹 102-02-24 22:58
律師協助回答~謝謝~ 有位朋友用支票向我週轉現金,事後沒把支票交付給我,改開立本票並寫借據給我,當時不以為意勉為接受,沒想到後來才發現他早已信用不良,常用此手法向人借款詐騙~為了儘速要回這筆錢,我只好有空就去他家找人,希望他還錢,有次,去他家找他時,他剛好欲外出,被我遇到,他說要去接一個朋友過來,把他家鑰匙交給我,請我先上去他家等他,約莫半個小時,他帶了朋友回到家中,跟我說有朋友在不方便談債務的事,為了取得我的信任,就把他家鑰匙給我說,以後我可以隨時去他家找他,這樣就不用怕找不到他~~
後來他每次說何時會還錢,時間到都避不見面,三番兩次被他唬弄,於是我就告對方詐欺,沒想到對方惱羞成怒,反告我侵入民宅,還夥同他的朋友做偽證,設局讓我跳,結果沒想到我是被害人反成被告..
沒想到檢察官採信對方證人偽證,聲請法院簡易判決,我不服檢察官證據不足情形,就聲請簡易判決,於是我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時,陳報訴狀至地院申請要求開庭,結果這個案子拖了將近8個月都沒消息,直到最近收到法院判決確定,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法官沒傳我出庭,就直接判決了呢?難道遇到草率行結事,不明究理的檢察官,被告都沒申訴的權利了嗎? 我出庭時就極力否認犯行,為什麼檢察還可以用簡易判決呢?我猜可能我出庭時表現忿忿不平,檢察官認為我出庭態度不佳,就認定我有罪,故意在訴狀上寫我前後供詞不一..其實我對檢察官的詢問有些不解..問我有無進入對方房間?還是只是在客廳?我第一次偵查時說沒有去房間,只在客聽等,第二次被問時,忘了說好像有進入房間,檢察官就是因我前後供詞不一,就認定我有罪,,我實在不懂,對方既然願意把鑰匙交給我,就表示我可以自由進出,我在那個地方出現,有影響嗎?
對方偕同證人偽證,說我進入他房間沒經過他同意,他們二人回家時見我從房間衝出來,看見他們就往外衝,根本不是事實,只因我在場沒有證人幫我作證..就這樣被誣陷..實在感到很冤
1.現在我要如何主張?申請法律救濟?(剛收到判決書二天)
2.上訴理由狀要如何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提起上訴,否則會確定.

二.上訴理由主要係針對判決書內容來寫,由於上訴期間急迫,且本件只能上訴到二審,建議您應儘快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免冤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欣 102-02-23 20:07
請問各位大律師:
A和B官司打了約5年.現在A更二審判決5年2個月.如沒新事證不得上訴.
A執行半年後意外找到5年前B寫的一張借據...
所有故事內容:當初A和B有債務糾紛.A把B的車子簽走.藉此壓車逼B還錢.
誰知B仍然不還.A就將車子結體變賣現金.
先不管判決內容為何.我只是想知道
1.現在找到5年前借據.如果A上訴.這樣對B會有啥影響?(因為當初完全沒有提到借據這種東西)
2.如過這種情況要上訴.是由A在監裡自行遞狀紙?還是由家人在外幫他申請好?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27

建議由本人聲請再審

 

Janos 102-02-23 18:03

我們在去年底請法拍仲介業者代標一間廠辦, 當時仲介主張廠辦現有公司使用中, 可在得標之後續租給該公司. 因此與仲介口頭約定得標成功時給付16萬的服務費, 之後仲介代為斡旋取得租約後另行支付16萬的仲介

我們已於拍定後支付16萬的服務費.但是後來仲介並未取得租約, 卻主張房子過戶即可收取另16萬之服務費

日前收到仲介寄來的存證信函, 主張若不支付將追訴我方民事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刑法339條詐欺罪.


在此次案件中, 我方未與仲介簽訂任何書面契約. 同時得標時支付的服務費也有存款證明可佐證.請問對方於存證信函中揚言的提告內容可行嗎?我方目前需要回應此封存證信函嗎? 或者須要另行準備其他資料以自保? 

 

還請大律師們指點迷津,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仲介提告仲介的權利,但是否告得成仍要視其有無理由,所以本件應回歸到您們契約如何約定,對於仲介存證信函,您可以據理力爭的回覆,現有的證據均應保存下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回覆強調,其來函所述不實,按當初約定乃取得拍定(或取得產權)給付十六萬,完成租約再給付十六萬元,如昧於事實提出刑事告訴,亦將提出誣告告訴。

就此你們這方面是可以考慮回函表示仲介來函內容俱屬不實,並且強調對方如果虛構事實提出刑事告訴者,將提出誣告告訴追究到底的立場,至於詳細內容如何去寫、交易過程要寫到什麼程度,建議你們將相資料交由律師看過,並對可能衍生的民刑訴訟進行初步推演及詳細討論後再行決定,因為在實務上確實有許多案例就是因為一開始的存證信函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內容,以致在後來訴訟上積重難返、救無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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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比 102-02-23 16:30

您好,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父母離婚,我父親也離家出走了7.8年,也已無聯絡很久,直至2013-02-08 得知父親那邊的親戚通知說,父親已過世的消息,那邊的親戚有提到我父親有跟銀行欠下卡債貸款,那如果我們這邊的小孩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該準備甚麼資料及如何辦理(我們也無力償還這些負債),父親那邊的親戚打電話來說要我們這些小孩簽字過戶,我爸名下的房子給奶奶,那這樣奶奶如果過世了我們不是還要再重辦一次嘛?

P.S:前提是我和母親有去詢問過區公所的免費律師,他說2012年底已通過法律不需要去申請限定繼承,即為限定繼承 要我們不用擔心,但還是覺得怕超過時間我們要背負債務之類的。

那如果那房子一直放任不管,會怎樣嗎?(不簽字也不過戶房子就會被賣掉去償還父親的負債對吧?)

我有看到一些網路文章說,被繼承人過世要申報遺產稅和繼承登記等事項,這些動作沒做是不是會被罰錢?

如果我們這邊要辦理勞保保險金,不是需要死亡證明和除戶證明?但父親那邊的親戚不願意給我們這些資料,所以我們也沒辦法處理,那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不會有事後糾紛之類的。

可以教教我一些辦理的流程或程序嗎?怕超過時間,就損失掉權益了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有甚麼解決的方法,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31

還是建議在三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比較好,

現在法律是修改成以遺產為範圍負責,

遺產範圍為何,沒有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根本無法確定

哈比 102-02-25 08:58

恩,感謝林律師

貓貓 102-02-21 13:36

今天我家人說收到法院單子,要出席簡易法庭,因為七年前交往過的一個男生,說我欠他錢!要我還錢。

當時由於經濟狀況不佳!有接受他的金錢援助,後來他的卡也都交由我保管,替他轉帳提錢之類!有次因朋友催討債務,他替我還掉,但沒叫我要還他,有次我從他卡中領了一些去用,事後寫信給他,跟他說待有錢再給。分手後~他說那些錢都不用還了,結果去年開始又一直跟我討!直到最近告上法院。

請問~~~這樣出庭我有勝訴的機會嗎?若是他還有留那封信~是否我就沒希望了?

事隔多年!信上內容也忘了。

我該如何才能贏得這場戰爭呢?

 

建議你趕緊向法院承辦股聲請閱卷,把他起訴狀上所附的證據全部印回來,這樣才能研議如何答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貓貓 102-02-21 16: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趕緊向法院承辦股聲請閱卷,把他起訴狀上所附的證據全部印回來,這樣才能研議如何答辯。

 

———————————————

 

那請問 賴律師

是到要出庭的法院承辦嗎?去到那裡跟他說要辦股聲請閱卷就好了嗎?

法院單子上說10天內要出庭!來的及嗎?

 

開庭通知單上有承辦股別和聯絡電話,上面也會記載開庭日是什麼時候、或者進行的訴訟階段是調解或者辯論開庭,本案依你述初步判斷有可能是還在調解階段(可以去看開庭通知記載內容),不過無論如何還是得儘快了解對方訴求有什麼依據,另外也才不會在搞清楚狀況下去開庭而講錯話,以致產生對自己不利的自認陳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戠子 102-02-21 12:53

關於債務糾紛的問題,對方始終不肯出面,我決定寄發存證信函為自己累積有利證據,請問~

一、存證信函該發到戶籍地還是對方的居住地?怕對方藉口沒收到不認帳。

二、我現在拿到了有對方欠款金額的簡訊,是我這邊提到金額,對方有回應還款期限與方式(已過期)的內容,請問還需要對方那邊的內容有提到嗎? 還是我們這邊提到,他有回覆就可以了?

三、對方之前回覆的手機已停機,非對方本人名字申辦的,我需要證明該手機曾經為此人使用的嗎?

相關情形請參閱上一篇問題: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21780&tid=2&ccode=PostDate%20desc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1.存證信函你可以兩邊都寄發 2.主要要證明有借貸關係存在 跟金錢交付 簡訊提出當然都可以當作證據之一

戠子 102-02-22 10:3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存證信函你可以兩邊都寄發 2.主要要證明有借貸關係存在 跟金錢交付 簡訊提出當然都可 ... (恕刪)

謝謝張律師,請問手機的部分,我還需要證明使用人是他嗎? 萬一他否認的話會不會對我不利呢?

戠子 102-02-20 09:58

我跟前男友之前同居數年,期間生活週轉貸款的部分都是我的名字,到去年分手之前總共欠了銀行將近四十萬(卡債、車貸、信貸),分手原因是他劈腿。

我在分手之後兩個月內跟他釐清債務償還的責任分屬,他必須負擔近17萬的金額,當時因為相信他的哀求沒簽本票,到今年1月還款都斷斷續續的,有時三千有時兩千,每次都要我打電話催討。

到這個月他已經把手機停了,也沒有連絡我,我認定他擺爛了。

請問法律上我能做什麼動作維護我自己的權力呢?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P.S
1. 我沒有本票,但有這段時間他這些時間還款的匯款紀錄
2. 我有簡訊可以證明他欠錢,但沒有說到總金額。
3. 他那隻手機還是我的名字,欠費+違約金將近一萬,這筆也能追討嗎?
4. 我已經查到他的新手機號碼以及現在住址。

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為我解惑,讓我知道目前訴訟的話勝算多大,以及還能做什麼讓那個王八蛋更逃不掉。

5.以上為我女友在知識+發布的問題,我想在這裡應該會有更專業的解答,請協助我們,感謝。

您好,

      1.建議先行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您女友的前男友,如果對方無回應,再考慮提出支付命令聲請或是訴訟

      2.但因簡訊內容未提到欠款總額為17萬,在支付命令訴訟上主張會有困難。建議可連絡對方(有新手機號碼),提及欠款總額並錄音以作為證據

戠子 102-02-20 10:14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建議先行寄發存證信函或律 ... (恕刪)

感謝劉律師,再請教一下:

一、存證信函該發到戶籍地還是他的居住地?怕他藉口沒收到不認帳。

二、可以用簡訊的方式提到總金額嗎? 需要他那方提到嗎? 還是我們這邊提到,他有回覆就可以了?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阿展 102-02-20 00:46

想請問專業人士:

公司過戶,無不良欠稅,股權轉讓手續都沒問題

但公司私下有無跟其它公司有債務仍不得而知

過戶時是否需要簽訂切結…等手續

若需要的話,會需要哪些過程或步驟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為避免爭議,建議您最好擬一契約書,將內容訂立清楚,並明定債務分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若公司在過戶前與他人有債務過戶後公司仍會遭到追討。若要將此風險降低,建議可明文約定,並出具切結保證過戶前公司與他人間無任何債務,若有違反可約定一定金額的懲罰性違約金,並要求該筆債務公司清償後,得再向前手求償

阿展 102-02-21 00: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為避免爭議,建議您最好擬一契約書,將 ... (恕刪)

謝謝律師先生協助,不曉的下面我找的切結保證書內容是否妥當

因公司不是金錢買賣得來的,因此切結書標題及內容原本為由「債 務 切 結 保 證 書」

對對方用詞也不會太強烈,感覺比較好做人,

改為如下的文字,若立書人簽了,之後在法律上這份切結書會有效力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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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 戶 前 業 務 責 任 切 結 保 證 書 

   茲因 OOOOO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完成過戶改組事宜,原負責人 OOO 亦變更為新任負責人 OOO ,為避免過戶前公司業務責任糾紛,特言明公司過戶改組前之業務責任,立書人願負法律上完全責任,處理善後及清償債務責任,並接受有關機關之處分,一切均與過戶改組後之 OOOOO股份有限公司 及新任負責人 OOO 無涉,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切結保證書為證。
   此致
OOOOO股份有限公司新任負責人  OOO


立  書  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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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證  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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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曉佩 102-02-10 12:08

您好~我想詢問問題如下:(A男是位開堆高機的駕駛員,受雇於他人;B女是當舖人員;C男是工廠負責人同時也是欠B女債務之人)2/7下午A男接到公司指定到某工廠進行搬運工作,到了現場得知因C男也就是工廠負責人因欠B女錢不歸還,於是B女雇用A男來進行工廠搬運作抵押之動作,但是現場工廠大門深鎖,在不得其門而入之下,B女表是已經請示過該工廠之房東說可以直接將鐵門破壞,於是要求A男開堆高機將其破壞,破壞後A男就開堆高機至一旁等待接下來的工作,並未隨著B女帶來的人員一同進入工廠,殊不知,約莫10分後警察接獲報警來到現場,將A男以"現行犯&偷竊"進行扣押偵訊,除上手銬外還沒收手機,我想詢問,對於刑警這樣的做法妥當嗎?!整整27小時家裡都未接到任何報平安之電話,期間也只提供2個麵包,甚至上手銬,對於沒有看見破壞的過程還可以稱之為"現行犯"嗎?從未踏入工廠又何來"偷竊"之罪?謝謝您的回答

蔡律師 (蔡) 102-02-10 20:26
回覆 曉佩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詢問問題如下:(A男是位開堆高機的駕駛員,受雇於他人;B女是當舖人員;C男是工廠負責 ... (恕刪)

警察詢問時,您可以找律師陪訊,不是嗎?

林智群 (klaw) 102-02-11 00:02

你都說是A男破壞大門的,怎麼不是現行犯?

破壞門鎖是竊盜行為的一部份,不一定要偷到手才算

半糖 102-02-07 20:02

起因:我們家確實因為爸媽理財不當負債
以至於我跟老婆的薪水幾乎在幫家裡還債
而所有債務我老婆結婚前都知道
婚後還債的壓力加減是會有些抱怨
她回娘家多少是會跟她爸媽說
岳父母倒也都能體諒還幫我們求神問卜
我們夫妻倆也沒有很大的紛爭
反而一起同甘共苦
終於在最近我們痛定思痛
房子賣掉還清所有貸款
全家一起迎接新的生活
打算從新開始
但就在最近
----------------------------------重點來了-------------------------------------

收到一封莫名的簡訊(有顯示號碼反撥轉語音)
是傳給我媽媽
簡訊的內容大致上是說
我老婆在上班地點甚至回娘家
到處去跟人家說四處去抱怨
我爸爸媽媽怎樣理財不慎害我們夫妻倆背債啦
沒錢幫小孩買衣服等等一大串
甚至說我們家騙婚啦害她嫁過來過苦日子啦
以及還說我不孝之類的

當下我媽媽拿給我們看這封簡訊
我們夫妻倆都感到莫名其妙也感到氣憤
當初因為還債壓力在還債過程
我們確實是有些抱怨畢竟賺的錢
轉帳進來就轉帳出去
但這些抱怨頂多關起房門說說就算了
我老婆也不是那種說三道四的人
就算她回娘家也只是讓她爸媽知道
前面提到岳父母都還幫我們去求神

所以最後我想請問的是
這封簡訊內容對我們夫妻倆有構成
什麼樣的罪嗎
還有一封這樣的簡訊
已經傷害到我們家裡的和諧
難道這個人可以這麼不負責任躲在背後放冷箭
不能把他揪出來嗎
有去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說很難認定暫時沒有受理
他請我去問律師在說
唉去哪找律師

因此想請線上的大家幫忙
在此先謝過了

半糖 102-02-07 19:58

起因:我們家確實因為爸媽理財不當負債
以至於我跟老婆的薪水幾乎在幫家裡還債
而所有債務我老婆結婚前都知道
婚後還債的壓力加減是會有些抱怨
她回娘家多少是會跟她爸媽說
岳父母倒也都能體諒還幫我們求神問卜
我們夫妻倆也沒有很大的紛爭
反而一起同甘共苦
終於在最近我們痛定思痛
房子賣掉還清所有貸款
全家一起迎接新的生活
打算從新開始
但就在最近
重點來了

收到一封莫名的簡訊(有顯示號碼反撥轉語音)
是傳給我媽媽
簡訊的內容大致上是說
我老婆在上班地點甚至回娘家
到處去跟人家說四處去抱怨
我爸爸媽媽怎樣理財不慎害我們夫妻倆背債啦
沒錢幫小孩買衣服等等一大串
甚至說我們家騙婚啦害她嫁過來過苦日子啦
以及還說我不孝之類的

當下我媽媽拿給我們看這封簡訊
我們夫妻倆都感到莫名其妙也感到氣憤
當初因為還債壓力在還債過程
我們確實是有些抱怨畢竟賺的錢
轉帳進來就轉帳出去
但這些抱怨頂多關起房門說說就算了
我老婆也不是那種說三道四的人
就算她回娘家也只是讓她爸媽知道
前面提到岳父母都還幫我們去求神

所以最後我想請問的是
這封簡訊內容對我們夫妻倆有構成
什麼樣的罪嗎
還有一封這樣的簡訊
已經傷害到我們家裡的和諧
難道這個人可以這麼不負責任躲在背後放冷箭
不能把他揪出來嗎
有去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說很難認定暫時沒有受理
他請我去問律師在說
唉去哪找律師

因此想請線上的大家幫忙
在此先謝過了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8 11:07

 毀謗罪要有散布於眾之意圖,若目前只有傳簡訊給你媽媽,較難以毀謗罪相繩。

林先生 102-02-05 14:12

我爸爸在101年12月29日過世,名下只有卡債電話欠費,

因為爸爸那邊的親人都沒聯絡了,所以我就去法院買限定繼承聲請狀辦理,

寫了系統表,補印鑑、財產清冊…等,財產債務方面都寫不清楚。

聲請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搞不太懂)

近期收到台南地院寄來的【家事裁定】,

內容大概就打聲請人因…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之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等。

內容都沒提到要幾日內登報寄回法院,打電話詢問承辦股,是說沒打就不用登報,

如果債權人找上門,直接給他們看裁定就好了,後面就等公示催告時間到什麼的。

請問怎麼我和網路上查到的別人辦理限定繼承流程有所不同,

一、別人收到的都是民事裁定,為什麼我收到的是家事裁定

二、他們收到的裁定都有說幾日內要登報並寄一份給法院,我收到的連登報字眼都沒有?

三、知識家問,有人說不管有沒有都要登報,才算完成公示催告…。

搞的有點頭昏了…,我有寄email詢問板橋地院,今天收到回信如下,

提到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即登報),難道南部和北部做法都不一樣嗎?

我該相信那一種QQ

民法第1157條第1項 規定,繼承人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次按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 債權時之公告,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法院認為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4項定有明文。是  台端因辦理所謂「限定繼承」事件(即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接獲法院裁定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前二項全文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明檢送本院。」如仍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承辦股或本院訴訟輔導科【本院訴訟輔導科聯絡方式:(02)2261-6714轉1001或1002。】另關於遺產清冊陳報事件,係規定於 民國101年6月1日 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4編-家事非訟程序第7章-繼承事件中,所以  台端收到的為家事裁定而非民事裁定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很怕繼承債務

 以前沒有家事法,也沒有家事法庭。所以當初是向民事法庭陳報限定繼承,但自家事法施行後,限定繼承案件改由家事法庭管轄。

你的案件還是要登報的,登報可以找那種登報只要幾十元的全國性報紙,然後再將報紙刊出的資料回報給法院即可。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律師說的很對!

建議你不用問太多人
這樣你反而沒有辦法消化太多資訊
律師就是最正確的作法

show 102-02-04 12:47

女方為越南新娘,在按摩店工作(大夜班,有提供色情服務),欲把小孩偷送回越南。

現在雙方已協議離婚,但女方不肯遷出戶籍及搬離。請問以下幾點:

1.(一)離婚條件是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女方負擔所有扶養費,男方不須負擔。

(二)雙方同意在上述所協議內容之外的財產債務,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    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

2.女方在離婚前有向法院提告男方家暴,男方收到法院傳票2/26開庭,(事出因女方那日堅持要去上夜班,男方抱住不讓她去,拉扯下女方手肘撞到牆壁而擦傷),今日2/4雙方協議離婚,已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成功。

請問女方提告家暴還屬有效嗎?2/26男方是否須出庭法院?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1.子女扶養費有約定 在父母間有效 不過不能對抗子女 2.傷害罪是否成立以行為時認定 並非離婚後就當然沒事 3.所有權人可以去戶政 直接將他的戶籍遷出 4.你不讓他進屋 如果他無故進入 可以報警處理

 雖然已經離婚,不過家暴法對於前配偶還是有規範的。

所以,你還是要去開庭,如果裁定家暴令下來,你也必須要遵守。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1.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
A:對!

2.請問女方提告家暴還屬有效嗎?2/26男方是否須出庭法院?

A:有效!要出庭!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A:戶籍的部分,你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逕為遷出登記
申請書  (按我)

要前妻搬出去的部分,則要小心處理,你要是把她東西處理不好,萬一少了什麼,搞不好會被告毀損罪。
建議你最好還是找律師好好討論一下

Giya 102-02-04 00:12

小妹的問題如下,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感激不盡~~~~

祖父於三年前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我爸跟其他兄弟姐妹,因為除了我爸之外,其餘兄弟姐妹皆有負債,而且也不知搬到哪裡去了...
祖父過世留有一塊土地及一棟房子,我爸因為當時沒辦理拋棄繼承,後來土地以及房子都有稅要繳(房子因為有侵占國有土地,也要繳錢),因為都沒人處理,最後變成直接從我爸的帳戶扣款....
現在問題來了~~~土地房子的問題就一直懸在那邊,近日大伯過世,他的子女來電說要叫我們提供土地房子的相關資料??
問題1:土地房子還是大家公同共有?我家是有意願買下其他人所屬的部分,但因為有人不接受,所以一直沒辦法處理。
問題2:大伯本身有負債,所以他的女子希望我們處理屬於大伯的財產,讓他們可以還債。但那部分並不是我家可以解決的...是不是請他們辦理拋棄繼承比較好?
問題3:就大伯子女繼承部分,若他們拋棄繼承(也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我爸又成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了,這時候我爸要是拋棄繼承,我爸拋棄繼承後要通知誰???是其他兄弟姐妹每個人都要通知到?還是其中一位就可以了??
問題4:若大伯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這時候有財產(土地房子的應繼分)又有債務問題...且其子女也有債務....這時候應該不會牽涉到我爸了吧??

沈恆 (沈律師) 102-02-04 05:23
都沒處理當然還是公同共有;只要有人不接受,就只能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即使他們拋棄繼承,也無法解決問題,大伯的債權人還是可以來就大伯繼承自祖父的土地房子權利求償。 能通知的通知到就好了。況且大家都拋棄繼承,只是讓情況更複雜,並無幫助。 大伯家人的債務,與父親無關。
Giya 102-02-05 10:3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都沒處理當然還是公同共有;只要有人不接受,就只能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 (恕刪)

 沈律師您好:

再請教相關問題如下:

1.大伯子女(第一順位)拋棄繼承,家父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也打算拋棄繼承,是否寄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兄弟姐妹(除無法通知者)即可?又第三順位繼承人中已有人過世,還需要通知其子女嗎?

2.因大家都打算拋棄繼承大伯的部分,原祖父遺留的土地房子是否能須請法院辦理分割?該部分還會再算大伯的應繼分嗎?

kelly 102-02-02 12:17
律師您好: 去年8月有朋友跟我借一筆錢,有寫借據給我,借據上寫2012年12月30日前歸還借款,但是今年一月跟對方連絡,對方說在1月底前會歸還,但1/31那天,錢沒有匯進我的帳戶,打電話給對方,對方都不接聽電話, 請教我需至法院提出告訴或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還請您告訴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支付命令是最快的方式 不過債務人可以不附理由異議 將來還是要靠訴訟程序解決
jackaltsai 102-02-01 12:04

您好  請問一下我們公司是旅行社 之前有一位靠行跟我們公司拆帳的同事 去年10月已離開 但由於我們認定他跟公司的債務未清 帶團後也沒有回來報帳 一直連絡他 電話都會通但卻都不接 今早收到他一封郵局存證信函 說會委託一位男子過來收時他的個人物品 如電腦主機銀幕等等 但是本人依舊不出面 請問站在我公司立場 可以拒絕他委託的那位人士來收拾他的東西嗎? (因為我們認定他還欠公司錢) 我們只希問他本人出面來跟公司把帳對清楚.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22

可以主張在對方沒有把帳目弄清楚前拒絕交付個人物品,不過建議以存證信函回他,否則對方可能會告侵占

阿美 102-02-01 11:54

對不起我打了很多 ..但我真的很煩惱也不知道該求助誰,所以看到大家都在這裡發問問題所以才想試一試,也許你(妳)們真的可以幫助我!
真的很謝謝你(妳)們很有耐心的看完,也真的很謝謝妳(你)們替我解答,謝謝回答我的各個好人 !!!真的很感激你(妳)們!

你們好,我現在19歲,在我18歲的時候我們家發生了家變,我的爸爸常常在喝了酒之後就變一個人,常常打我的後母,以前更是常常打我的姐姐(所以她翹家但她現在已經成年了也結婚了,爸爸他們也都合解了,但總是在缺錢或喝酒就打電話到姐姐的婆家去,讓姐姐跟他的婆家飽受燒擾,而且時間都在凌晨3點,5點,或者一天的時間都有)(我跟姐姐是不同爸爸跟媽媽的,我是爸爸的,他是後母的),在高二的時候,她又因為喝酒跟我後母吵架,弄斷她一隻手,醫生說要休息2年才能工作,但每次她們2個酒退了以後又恢復以前的感情,但是我真的沒辦法適應,因為我的爸爸跟後母都不找個正當工作,我從姊姊口裡知道,原來他們從未我出生到現在都一直在做類似拉皮條或者是仙人跳或一些零時工的工作,以前他們曾被抓進去關過幾次,後來更一直酗酒,還把我的叔叔,阿伯和奶奶趕出了原本租了10幾年的屋子,後來更因為不工作付不出10個月房租,還硬是叫我奶奶跟叔叔要給他分擔一半,但後來那些房租都是我晚上假日打工還的,因為我讀日校,然後學校的註冊費,學雜費還有家裡一切開銷幾乎都要我一個人負擔,我有就貸,因為忙著賺錢所以我都沒有去學校,後來房東說不准再讓我們住下去了,而且以後每個月都要償還他租金,好險我在工作認識了現任的男友,他回家求情讓他媽媽給我住在他家(因為我奶奶把戶籍遷出去了,跟我是分開的,還有奶奶為了不要讓爸爸後母找到我所以我才住男友家),因為若我要在外頭租屋又要償還所有債務是不可能的,之後我便跟他們分開了,原本以為事情演變成這樣她們會乖乖的找一份工作,但是他們寧願在高雄火車站像流浪和亂睡喝酒也不去找,然後每次只要沒錢了就會打給我跟我說他們需要本錢做以前的工作,不給錢就會威脅我說什麼要去報警察,跟警察說我失蹤了這樣警察找到我之後他就可以跟我見面當面跟我拿錢,還一直叫我幫他們還房租,之後我因為害怕,每個月寄錢他們,我一個月賺不到1萬,因為那時我還再上學,他們還會騙社會局的人員們,說他們很貧窮還有一個女兒再上課所以一直這樣跟政府拿暫時的補助錢,但是他們都拿去喝酒!每次奶奶看到我都很辛酸要我不拿錢給他們,但是我真的很怕他們對我做出很恐怖的事,因為只要我想狠心不理會,他們就會留言給我罵我類似三字經,我是想死,還有後母說是你是死了沒或婊子還有不要逼他,他有辦法可以找到我和不要考驗他的耐性跟要六親不認甚至說要把我跟奶奶做掉之類的,直到有一次他們因為喝太多酒住院,很可憐的和我說他們要戒酒所以我相信了,但是沒多久又開始一直這樣,重蹈覆轍的我真的很膩也很憤怒跟害怕,最近他們給我的留言我都有錄製起來,我也有奶奶姐姐們可以當證人,甚至以前住的地方大家都知道他們的為人,還有我們到現在舊住址都還沒遷到新的地方,因為沒有房子

1.請問如果等到我20歲了,我是不是可以自己去把跟他們連在一起的戶籍遷出來自己一戶?
2.還有我能不能去跟警察說不要將我的住址給其他人就算是親人也不要?如果他們去報警我怕警察會說他是我爸所以就給他了。
3.這樣算是言語虐待嗎?我跟姐姐能不能告他們家暴?我的姐姐和家人都替我作證的話。
4.家暴保護令成功後是代表他們遠永都不能接近我嗎?如果要延長申請可以請幾次,期限是多久呢??
5.他所欠的健保費在我20歲後我是不是能重新一個自己的健保不用幫他還?因為他現在還是我的被保險人,在我20真正成年後是不是就是一個新的健保身分而不用跟他的債務連扯在一起?一定要由工作單位保嗎?如果工作單位沒有勞健保呢??
6.他如果要告我遺棄,那我跟奶奶是不是也可以同樣告他遺棄?
7.我的監護權是爸爸,我可以轉移嗎?給奶奶可以嗎?奶奶現在70歲了,沒有任何所得,只有老人年金。
8.是不是我早點登記結婚,我就可以將監護權給丈夫或別人?或者結婚後爸爸就能力管制不會那麼多那麼大?

對不起麻煩您了,因為我真的接電話接得很害怕,我跟姐姐有時後都會有幻聽..連睡覺都好像聽到手機在響,凌晨電話,平日的電話真的困擾我跟姐姐奶奶好久好久了,我覺得他們已經不是我的家人了,眼神跟言語讓我真的很恐懼....不好意思請您替我解答一些好嗎???

謝謝您真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2-01 12:54

1.滿20歲可以自己遷戶。
2.這要有家暴註記,警察才不能給。
3.這樣算家暴
4.保護令要看您聲請哪種。原則可以延長。
5.健保成年後可以自行投保,可掛在區公所。
6.您沒辦法告父母遺棄
7.監護權改定必須向法院聲請
8.結婚視同成年。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白丁 102-01-31 13:15

案例事件如下:
A欠B新台幣一百萬元整,兩人相約於x日y時z地還款。然x當日,B因故無法前來,即委託C前來與A會面並收受A要給B之一百萬元還款。
Q1. 關於委託書之內容......
      (1) 委託書上,除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之姓名(含簽章).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委託事項及委託            日期外,還須填寫什麼或具備什麼其他資料?
      (2)承上,委託事項應填寫什麼?
      (3)最後,委託書是要一式二份(A.C各留一份)?還是要一式三份(A.B.C)?
Q2. 關於還款之證明......
       因A相信該委託書,而將要還給B之一百萬元交給C。此時,A為求自保,應核對是否有合約         或借據,於債務清償後將留在B(債權人)之所有相關文件取回。
      然C係受委託清償證明之立書人就應為何人?若為C,是否需B(債權人)附身分證影本或身分
      證正本查驗?
      ( 關於此點,一直使我糾結,清償證明該由誰立書.如何寫,才不會發生日後B聲稱C給他的一          百萬元是C欠B的,進而否認A已還款之事實) 

謝謝律師看完這落落長的問題,靜候您的回答! 

白丁 102-01-31 13:34

忘了打... 
希望律師站在A(債務人)一方,做最有利其之回覆!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8:56

如果金額如此巨大,建議以匯款方式處理,也留下證據,不建議由第三人代為收受,以後會衍生爭議

vivityo 102-01-31 10:06

我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第一次執行標的為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但債務人接到命令後,把銀行存款領光剩10位數,使我無財產執行.

隔了一個半月,我又聲請第二次執行,標的是債務人的薪資,債務人公司提出異議狀陳明債務人已離職,說無薪資可執行,但隔週打電話去她公司問竟然還在原處上班,根本未離職.

我針對上開兩個行為,對債務人和債務人老闆提起毀損債權之訴,偵查中老闆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扣薪,後來雖然真的幫我扣薪了,但至今未滿足債權金額.

我認為債務共有兩次毀損債權行為,第一次是單獨犯,第二次是和老闆共犯,如果我只對老闆一個人撤告(即第二個行為),是否還可以繼續追訴債務人提領存款的刑責(即第一個行為)? 這樣的狀況會適用告訴不可分原則嗎?但老闆根本沒參與第一個行為啊!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2

不建議對老闆撤告,頂多請檢察官從輕量刑即可

Jason 102-01-31 09:56
律師你好 請問若與配偶離婚,若對方要求產財平均分配 我查了一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現存之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並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請問若我與配偶結婚三年,而我任職的公司做了十二年,在第十二年被資遣,領了12年資遣費,資遣費算是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嗎?若不是我與他結婚才三年,所以資遣費若要算入產財平均分配是否只算後三年的? 謝謝
資遣費應該還是屬於工資後領 依造他的精神應該要平均計算屬於薪資才是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3

原則上還是屬於婚姻期間增加的財產,你只能主張該筆資遣費並非婚姻期間取得,而係更長期間

小雅 102-01-29 17:41

請問信用破產被凍結財產(我是擔保人).單親媽媽補助的錢會不會就無法領了.我有申請兒少補助匯入農會.還有租屋補助匯入郵局的..債務人郵局剛被凍結而已..如果我裡面有錢是不是也會被凍結呢

本件依您所述係擔任別人借款之保證人,所以就目前情形來看借款人應該已無力還款,因此後續債權人當然就很可能一併來扣押你的存款帳戶,不過在強制執行方面要特別說明的是,對於存款帳戶的扣押命令發出原則上只能針對當天在帳戶的錢發生扣押的效力,銀行進行扣押手續陳報法院後進入帳戶的錢則不是原先扣押命令效力所及,但以你的狀況也許某個月進來的錢剛好被扣住了恐怕也是有很重大的影響。

就預防方面而言,建議你還是和社服單位聯繫請他們把錢以別種方式匯轉給你(甚至到別的銀行開新戶也可以考慮看看,郵局在強制執行上有些債權人會要求法院發給總公司來扣支局的帳戶),否則可能還是會有被債權人把錢扣走的風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華華 102-01-29 07:04
請問各位法律先知:::::若夫妻間,女方提離婚訴訟.但男方不肯,但因為男方有被判刑2年有期徒刑,獲取轉為緩刑5年,請問女方可以以民法第1052條為主張離婚要件嗎?有主張失敗之案例可以提供給我嗎?我跟內人是在台灣認識的,經過兩年時間的考驗才決定攜手共渡一生。八年來,我們的物質生活雖然不是很豐富,但是兩顆相愛的心卻讓我們每一分每一秒都如同在上帝的國度裏那般美妙。今天我們夫妻的婚姻會產生如此劇烈的變化﹐為人夫的我要負起大部份責任,自妹妹來台工作後﹐我的太太就開始起了轉變,凡事都以她為重心,我們夫妻倆的薪水幾乎全數寄回越南。只因妹妹跟我們說她是借高利貸付仲介費才能來台工做我也同意先把越南那裡的高利貸清償掉,想不到妹妹在今年一月時竟然偷偷去跟我介紹給她認識的朋友借錢﹙所用的理由是越南二嫂要開刀﹚而且還不准我朋友告訴我們夫妻。 之後,妹妹不知用什麼方法騙我太太,連我太太也偷偷去跟我朋友借錢即使我們之間有很多問題尚未溝通好,但我依然深深愛著我的太太,開離婚庭訊時法官一直提醒對方律師用1052條第十款作為離婚主張要件,但是我今天做違法的事完全是為籌錢給我太太寄回越南,在這之前我已為我太太背負三百多萬的債務,我所須要知道的是用這主張離婚要件的有無判駁回的案例,請各位提供給我好嗎?
釘子 102-01-28 11:17

我的房子因鄰戶違建受損,有結構安全破壞生命財產危險,拆除隊在民代關說下不拆違建,到監院陳情業務處只幫兩邊轉公文,沒有監察委員出面調查,事情不了了之,最後到法院提告,卻真正見識台灣司法的黑暗。一審有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報告不明滅失,跟我的有利證據被張冠李戴,以及法官的任意心證做出的烏龍不利判決,幸經二審法官呂太郎親自履勘、追查鑑定報告及傳政府山坡地社區安檢技師出庭做證,終於判決對方應拆違建排除對我所有權妨害。但三年多法院單方面聽信對方無證據說詞「拆除有山坡地危險需請照補強」,並任由對方說謊做假,兩次稱要請照都因不實理由作罷﹝為工務局函推翻﹞,明顯為顯有能力故意不履行。我忍無可忍聲請依法以債務費用命第三人代執行,法院竟要我出錢委任建築師,“限五天內提出替對方申請強執照的書證,否則駁回我強制執行聲請”,我忿忿不平檢舉事務官利用職務上機會圖利,幫債務人免除執行,法院只好把球又丟回債務人,但讓他到現在無限期拖延。我後來查到事情為何如此離譜:這位頂替訴訟人頭債務人﹝地檢署緩起訴書證明為假買賣﹞為台中執業醫生,真正所有人為家族詐欺集團通緝前已潛逃出境,他太太是台中法院高階法官,與一審法官為台大法律系同學,進入執行程序不僅一起到現場參加會勘,而且書狀與債務人筆跡不符,甚至由台中地院郵局投遞,足以確信是太太冒名製作,卻成為執行法院玩弄程序的最高指導原則亦步亦趨、完全遵行。我一再具狀聲請、異議遭置之不理,向院長、庭長陳情檢舉,也由法院文書單位鸚鵡學舌,以法執行事務官說辭回函答辯。知情人都說再拖十年也不可能從法院討回公道,必需鬧大引起媒體報導才有用。我是七十困窘老婦,雖多方聯絡媒體,然而台灣太亂已至無政府狀態,光怪陸離事層出不窮,除非我自焚、跳樓,不可能引起媒體注意。只好公開徵詢:是否有敢得罪法院、精通執行程序的正義平價律師,敢於出面爭取司法正義﹝神話吧!﹞。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37

律師是在野的法曹,心中都有正義感,每位律師都是拼著生命危險,為了正義跟法院據理力爭,所以才有所謂人權捍衛者之稱。而我們律師在接案過程中,心中也會判斷孰是孰非,而更重要的是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證據不足,縱使您說的再有理,也不能浪費您的金錢接案,畢竟,我們律師必須依照律師法的精神處理。台灣律師是台灣能民主自由的起點,想當初爭取解嚴時的民進黨人中有多少位是律師,就足以證明律師的重要性。律師是整個台灣司法界的監督者,也是台灣社會司法貞操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您有冤情,或許您應該把相關證據跟司法的第二道防線-檢察官訴諸,但必須提醒您,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他人,是會觸犯誣告罪,所以,您一定要準備相關資料,詢問當地律師您的證據是否足夠控告,您當地的律師公會對於有冤之人,一定會稟持著熱情的心去幫忙您的,而當地律師公會的理事長或各位理事也是因為熱心才會出來競選,您也可以請教他們,畢竟理事長及各位理事都是當地律師的表率。

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有冤之人也提供很大的幫助,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會長更是公益聞名,您可以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諮詢時間,將您的冤情跟他們說,相信您一定能平反的。當然,您也可以跟當地的立委辦公室陳情,只是個人認為畢竟這是非法律的途徑,個人並不建議您這樣做。

以上提供幾條您可以諮詢的對象,個人淺見之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高小美 102-01-27 22:49

我之前因為開店關係,經營不善負債,有銀行債務,也有名間債務(廠商+親友),已經過兩年了~這兩年

都無法做正常的工作,因不敢加入勞健保,現在的公司逼我一定要加入,想請問若想正常加入,可以如何解決強制扣薪問題呢?因為很急~可以盡快與我連繫嗎?請幫幫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0:52

您要處理的是,看看自己有無符合債務清理條例。律師沒有必要跟您主動聯繫,而是應該由您聯繫當地您信任的律師,跟他預約時間面談諮詢才對,不是嗎?

 


我不知道你的電話
但是你可以打電話問我

歡迎來電

落星 102-01-26 05:45

請問跟人合夥~被掛名負責人~所有債務一直逼著我~但要求他們拿清算又拿不出~~問了很多律師給的答案都是要清算單才能告民事~~但他們不拿出來我怎麼告~另一種說法是要我能付的先付在寄存函~但是有些是現金交給公司管帳的人~~當初也要求他簽單給我但他的說合夥書上都有寫不用怕~光這現金繳給管帳的人就有18萬元如果三個股東同時作偽証是否可以提告他們詐欺呢?加上現在所有股東二個不接我電話一個狂打給我逼我先付他的債務~我該如何是好?慢慢付清的話可能也要一二年時間~~要證據的話現在就要先告詐欺才能調監視器(銀行六個月會消掉)

所以我想問的是先告民事好還是先告刑事詐欺~~因為管帳的那位不接電話也不拿出清算

 

比比 102-01-24 13:05

債權債務委任書要如何寫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25

請你將具體狀況說明清楚,不然無法回答

sophia 102-01-23 14:36

您好

  我於民國86六年左右與父親分別為我哥哥任職的工作擔任「連帶保證人」與「舖保」,約一年後我哥哥因職務之便挪用經手的公款約新台幣100萬元,原哥哥任職的公司有向我及父親提出賠償請求,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哥哥任職的公司並未依約前往調解,故調解不成立,事後亦無法院判決。

  民國93年年底,我接到一封討債公司的信函,該信函內容提及因原哥哥任職的公司有替哥哥投保「員工誠實險」,而A保險公司已經民國90年5月完成賠款並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行使代位請求權,要求我賠償其所賠款之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故該討債公司係A保險公司所委託催收之單位。

  當時我有提出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疑慮,要求A保險公司提出其名義為支付對象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定書,A保險公司僅提出支付對象為哥哥原任職公司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定書,此催討即不了了之。

  昨天我下班回家後收到一封雙掛號,為B保險公司所寄之存證信函,經查B保險公司原名即為A保險公司,而其存證信函內容即是要催討原其所賠款之新台幣50萬元。

  自民國87年我收到哥哥原任職公司之存證信函後,都未收到支付對象為該保險公司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且自民國90年5月起兩年內亦未收到該保險公司之存證信函

  哥哥目前有在工作,但他回覆B保險公司說他沒錢可賠(他不論面對哪一條債務都是此態度),因為我是連帶保證人的關係,我必需要跟B保險公司聯繫要求提出當年相關的事證,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問題一:依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其所指之「自得為請求之日起」意思為何?是指保險公司賠款日?或是受理該賠款申請日?

問題二:如果該時效已消滅,保險公司還寄存證信函給我,該行為是否已形成騷擾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惑,謝謝!

1.關於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乃是針對保險契約當事人即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基於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保費請求權、理賠請求權)所訂之時效規定,本件保險公司向您提出請求應該是基於保險代位而來,應當沒有保險法第六十五條適用的問題。

2.本件保險公司對你主張之權利既係因為保險代位而承受原被保險人對於你的權利(連帶清償責任),則消滅時效有無完成應該還是回歸到該被保險之公司對於你的這項權利本身來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又如果本件保險公司及原本令兄任職之公司均未對於你依法請求(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者,是很有可能超逾時效的,不過這還是要視具體事實而論。

蘇白 102-01-22 16:49

大家好,這個問題也許很常見,但因為實在搞不清楚,還請各位律師見諒

大概上網查了一下,是有看到說追溯期為15年的答案
但有個問題是,是從欠下債務那時起開始算15年?
還是債權人開始追討這筆債務時開始算?

我媽媽年輕時幫自己姐姐(也就是阿姨)的前男友作保,約17年前,阿姨並宣稱有事她負責。
事後債權人(教會,非銀行!)有跟那前男友討過債,但民國99年後那人就不還了,教會轉而來向我媽討這筆債,而我阿姨卻不想幫她前男友還債,寧願讓我媽去扛這筆債務,阿姨和姨丈甚至擺爛打算拖過自以為是20年的追溯期

我查過說15年內債權人有追討行為即不超過追訴期,所以以上情形符合。現在我只想要問清楚,是否並沒有姨丈他們所說的所謂20年追訴期這種東西。姨丈都跑來我家準備打我媽了,我只想要尋求法律的保護....和能拿去給他們看的事實,希望各位律師能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法定的消滅時效期間最長為15年,不過民法也訂有其他短期時效之規定包括5年的短期時效和2年的短期時效,另外消滅時效因起訴或強制執行等事由而中斷,中斷事由發生時自該事由終結時起重行起算,如果對方有對你的母親起訴或取得支付命令等執行名義並且不斷強制執行(包括直接向法院換發債權憑證),則該債權即不會罹於消滅時效,從而自然無法提出時效抗辯拒為給付。不過詳細的情形還是看具體個案而論,不排除對方程序會有未完備之可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東東 102-01-22 15:44
您好 我想請問 目前102.01.17我們收到一張銀行債務催繳的"房屋查封通知" 它說將於102.01.31向法院聲請房屋查封,並且將會同法院人員、管區警員及鄰里長、鎖匠強制執行 債權人是我爸爸,他與我媽媽"離婚前"所欠下的卡債 後來他們就離婚了,離婚債權人即遷離戶籍地 ,到現在將近八年了 目前擔心的是:我媽媽不確定她是否為擔保人(她本人目前的帳戶並未被凍結) 且房屋是位於我媽媽的名下不是我爸爸的 請問這樣銀行有資格向法院聲請查封嗎? 我今天才知道原來信用卡借錢不需要擔保人 所以銀行寄出的房屋查封通知根本無法執行吧?
說實在的 你可能要把你的問題整理一下 我看不太懂你的提問

您好,因為問題寫得有些不太清楚,所以先依我個人先前擔任銀行法務人員之經驗來回覆,就你們目前遇到的情形可以先和寄發通知之銀行進行聯繫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待取得資料後我想你提到的不知道曾否作保乙事,應該即可釐清。 另外早期的信用卡授信案件,某些銀行在發卡前是會要求持卡人要找保證人來簽連帶保證的才會發卡,所以目前可能尚不能排除你母親作保之可能。

其次,你們收到的文件乃是目前可以用來判斷案件進行到如何程度的重要依據,我想如果能提供資料給律師幫你們看過,應該即可提供你們完整的後續處理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susan 102-01-20 19:36

您好:我前夫的房產賣給一個人,後來那個人藉故不付款,害得我前夫房產全部被銀行法拍。他們的官司現在還在進行中。他買房產時已經知道我前夫的債務(其中包括我娘家的債務)。

那個人又來找我,說夫妻對保,我的房產也會被法拍,要我的房子給他處理,解他銀行債務,他還開了三張本票說會付給我娘家的債務,雖然錢不是我欠的,但是我不能辜負我娘家的錢,所以我就答應他。沒想到他辦理過戶到一半卻反悔,還告訴銀行我的房子願意讓銀行處理去解決他的債務,結果我的房子銀行法拍也解決了他的債務,可是沒想到他在本票上確寫上一條,我的房子要有買賣或是銀行撥款,那張本票才成立。現在他們還要告我,背信詐欺罪,我想請對本票有深入了解的律師,可是一個女人單親帶著兩個孩子,我已經沒有多餘經費去請律師,對方律師咄咄逼人,說我的本票無效,有誰可以為我這婦人之仁的無知女伸冤呢?求求您們了!

沈恆 (沈律師) 102-01-20 20:44

您所述過程實在離奇,無法評論。僅就本票而言,本票只要金額、發票日、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人簽名之記載完備即為有效,至於「我的房子要有買賣或是銀行撥款,那張本票才成立」這種記載條款本身是無效的,並不會影響本票的效力,還是可以去裁定強制執行。但應注意,本票有效並不代表您的債權確立,對方還是可能起訴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susan 102-01-20 20: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所述過程實在離奇,無法評論。僅就本票而言,本票只要金額、發票日、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人簽名之 ... (恕刪)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及時回覆,就因為對方現在告我,並且說本票不成立,所以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口才也沒有律師好,又沒有律師的專業經驗,想請律師費用又很高,真的不知所措,偶然間看到 貴站,所以請求幫忙,真是不好意思,麻煩您們。但是懇請您們能幫我,怎麼去走這場官司呢?請不吝指教,感激不盡!功德無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最好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而本件發票人與執票人為直接關係,中間並沒有背書,所以本票債權是否存在,對造一定會抗辯,而看起來本件您們一直被對方設計,所以您們要研究除本票外,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反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san 102-01-21 20: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最好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 (恕刪)

您好:我也很想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但是在我們這邊的免費律師諮詢,我碰到的律師都似乎很忙的草率回我,我知道律師當然希望我們能聘他們出庭,但是對我們這些已經被騙到沒錢的人來說,律師費用就是一筆負擔,但是倘若沒有把握的打贏,我們怎麼辦呢?

不過我相信我們會贏,但是我們沒有口才又不懂法律,如果有律師看了我們的資料,有把握的會打贏,我們都願意將贏回來的金額撥分給律師回扣,不知道哪位律師可以花點心思詳細看我們的資料,這是筆數千萬的資產啊!

阿祥 102-01-20 14:10
被告為幫助犯,之前有跟對方寫切結書,對方有說要負責法律責任債務,那張切結書還有用嗎? 另外本票簽名 但是有指印 地址 有寫到日期100.12.28開的 101.12.31號可以向對方領 切結書也有寫到本票為提據 可是日期都過了他也沒錢環我 還有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是刑事免責部分,並不會因為該切結書而免責. 二.若是民事部分,則該切結書基本上仍是有效.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eanut 102-01-17 21:14

律師您好:

母親收到法院寄來銀行要求撤銷買賣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登記的法院公文,原來父親積欠銀行30多萬卡債,現在銀行提出我父母親買賣房屋脫產意圖,有損其債權人之利益,且前為夫妻關係,其間買賣實為無償,加上父親遲遲無將戶籍遷出,因此認為並無買賣價款之支付,並且認為母親於買賣房屋時,應該知道父親有積欠卡債情形,卻還於有損銀行債權人利益情況下進行買賣。

 

我的母親於離婚後,經協議後決定以320萬向父親購買現居的房子,其中包括代償原先房屋貸款金額,剩餘金額以現金方式給付。並非無償 母親離婚後有到戶政事務所去進行分立新戶,但父親於離婚後遲遲不將戶籍遷出。 母親對於父親信用卡債務一事並不知情,且父親信用卡帳單寄送地址也不是在通訊地址(房屋所在地),怎能說母親知情。

 

Q.法院公文內有一張附件內容是(答辯狀格式)內容是要求於10日內提出答辯,
不知道答辯狀該如何書寫?該注意哪些地方?答辯狀是要寄給法院以及銀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已經提告,除非銀行撤告,否則本件訴訟會進行下去,因此,您們要針對銀行之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並將訴狀呈給法院,本件若銀行勝訴,則您母親當時的移轉即會被撤銷,回復到您父親身上,銀行進而會將該屋查封拍賣,所以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1-17 21:35

曾有夫妻關係,確實容易被認為是詐害債權行為。被告最好能積極舉證已支付相當金額購買房屋,且不知債務人有欠債之事實,答辯狀就以此方向撰寫,寄給法院、原告各一份。

peanut 102-01-1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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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已經提告,除非銀行撤告,否則本件訴訟會進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再進一步請教您,

父親目前無收入,無工作狀態,若此時父親願意出面與銀行協調還款事宜,那銀行是否就會撤銷告訴?? 因父親積欠多家信用卡債務(目前提告銀行欠款金額最多),若幫其向此家銀行還款,其他間是否也會接踵而來,這樣一來目前居住的房子也不好進行買賣? 若此次勝訴,那其他間銀行是否也不會再提告?? 對於已支付相當金額購買房屋都有收據可舉證,但對於不知債務人有欠債之事實,能以信用卡帳單寄送處非通訊處(居住地)來證明並不知情嗎?而且父親無繳納帳單是於房子買賣完成之後才無力繳納? 父親遲遲不將戶籍遷出,有什麼辦法讓他將戶籍遷出?
落星 102-01-17 02:26

跟朋友合夥倒閉~我要求他們拿出清算單~但他們拿不出~所有的債務卻要我資付~而且當初叫我貸款15萬元~跟我到行銀取款~現在不認帳~是否可以告詐欺?~~加上他們不履行承諾每個都裝死不付款~帳簿資料也不交出來~~可否告背信?~~或是有什麼方法要求他們拿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當初是否有書立合夥契約?若有,則一切依合夥契約來走,若無,則要回歸到民法的規定,但要先證明您們具有合夥關係.

二.詐欺的部分,要視當時對方是否就有詐取該筆貸款而定.

三.背信的部分,要視對方是否為合夥事業之執行者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落星 102-01-18 02:28

 謝律師您好~當初有合夥書~並且我問了很多律師相關問題回答我是拿的回來~但因我貸款的部份是拿現金給他們~~我怕他們三人連合作假證~如果作假證我有證據就能提告詐欺嗎?~~~背信的問題是當初帳簿全沒看過~有一股東看過也說寫的很亂不知在寫什麼~~因此他們拿不出來又或者是他們想要我把債務全清而他們不想付款~~連同當初一員工逼我簽本票~~這事他們也知~~但他們不拿出員工證明卻要我付款~~我怕到時他們又不認帳~~我就只能自認倒楣嗎~~場商的部份另一股東目前沒付半毛錢卻一直要我付款~~我要求對方記存函我才要付款~因為完全沒清算單~~一昧的要我付錢~怕是我先付了後~~整個清完也要二年時間到時他們早就把名下財產轉讓

 

 您好:

既然如此,那您可以先對該合夥人作扣押,以免脫產,並開始進行訴訟,才能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落星 102-01-19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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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既然如此,那您可以先對該合夥人作扣押,以免脫產,並開始進行 ... (恕刪)

 謝律師您好:

可是我不知該告什麼~~加上現在還在還債~沒錢請律師~整個提告流程也都不知~之前有去扶助會問過也是要我拿清算單才能提告民事~~但他們不拿我就沒法提告?~~還是先寄存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