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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_harby 102-05-25 15:37

請問債權人手上有倩務人開的支票,做為當初借錢的借據支票上無日期,有”受款人姓名(債權人)”、金額、發票人蓋章.字跡亦全來自債務人親筆所寫.一般支票借據為不利之證據係因票據上無受款人,如今由債務人親筆填上債權人的名字為受款人.請問這樣能算有利的借據證明嗎?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6:52
回覆 ed_harby 的發言內容:

請問債權人手上有倩務人開的支票,做為當初借錢的借據支票上無日期,有”受款人姓名(債權人)”、 ... (恕刪)

支票就是支票,不是借據

您可以找律師幫您處理後續,

本所委任專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支票的發票日是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你這票上面沒寫,
票就無效了。
至於將這張票據作為借貸關係的證明
也不失為一個辦法

剛離婚的人 102-05-23 16:56

我於4/10跟前妻協議離婚,沒有小孩,協議中有一條是:剩餘財產請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債務孳息各自清償收授雙方相互拋棄,我要問的問題如下

1.因為我在婚姻期間,有一筆動產,有上述那一條協議,前妻是不是就無法分到那一筆動產的一半?

2.原本一式三份的其中一份,在我這邊的離婚協議書因故不見了,這個離婚對方會不會主張無效?

3.因為我前妻無謀生能力,前妻娘家的人希望我可以負一點贍養費,但是怕又口說無憑,希望可以再寫一次離婚協議書,如果我同意,可以再寫第二份,然後以第二份離婚協議書為主嗎?

4.如果第二次的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雙方都無法達成贍養費的共識,有沒有其他非離婚協議書法律上的證明,或是其他任何形式或方法,可以白紙黑字的寫下來,證明我有誠意付贍養費?然後上面還載明付款金額、付款方式及停止給付的條件?

 1.本件離婚協議若已載明原有財產仍歸個人名下互不請求、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則對方自已不得就您所提到的動產再為任何主張。

2.戶政機關登記時會將一份離婚協議存卷備查,若有爭議應可循閱卷聲請複印等方式確認當時協內容。

3.後續再行協議部分,因為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應不是所謂離婚協議,不過如果雙方有所約定,對方當然就可依協議內容要求給付。

4.留著自己的簽名就要對該書面的內容負全部責任,如依您所述恐怕風險極大,故不建議此種空白內容方式協議書記載。沒有共識就不用寫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2.原本一式三份的其中一份,在我這邊的離婚協議書因故不見了,這個離婚對方會不會主張無效?

所以你還沒有到戶政機關去辦理離婚手續
若還沒有,那麼這個離婚根本就無效。

剛離婚的人 102-05-26 04:18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是已經到戶政做好離婚登記了,身份證上的配偶欄姓名也拿掉了,之後才發現放在我這邊的離婚協議書不見了,感謝您的回答。
劉s 102-05-23 14:48

律師你好

公公於4/11往生,現要辦理限定繼承,我花了好大功夫才把家族稱謂搞清楚,但是如果按出生年排序與戶籍謄本上又不符,忘了說因為公公有3個老婆,有婚約的只有我婆婆1人,我去國稅局查了公公的財產清冊,是沒有資產也沒負債,但是據悉好像有民間債務,那是要辦拋棄還是限定繼承,要如何辦,是要委託代書,還是我自己就可以辦理,要準備哪些資料,到哪裡辦理,謝謝!!!

 

 

 

 

s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是要辦拋棄還是限定繼承的事情,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不論是拋棄或限定繼承,都須向法院聲請

二、如果不確定有民間債務法律上建議辦限定繼承。不過如果您公公國稅局上沒有沒有資產也         沒負債,而且確定沒有民間的債權,可以跟別人要錢或財產的話,其實辦那一種都一樣。

三、可以自己辦理或委託律師辦理。

      準備死亡證明書、財產清冊、繼承系統表,然後寫聲請書去法院就可以,之後如同行政作業         一樣,照法院的流程就可以。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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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42
回覆 劉s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公公於4/11往生,現要辦理限定繼承,我花了好大功夫才把家族稱謂搞清 ... (恕刪)

沒有資產且外面有民間債務,那辦理拋棄比較安全。

您可以委請律師代辦,如果您在高雄,

您可以委任本所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除非沒有財產
否則還是要去處理遺產問題
這個找代書辦理就可以了
最好找個律師推薦的代書,才可靠

amy 102-05-23 12:02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未清償完畢,和解書中有載明需清償金額以及其餘請求?棄,請問,我可以用和解書請法院解除三個小孩的假扣押嗎...???還是一定要跟債權人再要一份撤除假扣押的聲明????

Amy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小孩保單被扣押,和解書怎麼寫,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如果您姐姐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那和解書中應該會有載明需清償金額以及其餘請求棄。

二、撤銷假扣押的部分,可以由由債權聲請,或者由您主動向法院提出和解撤銷假扣押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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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5-23 14:01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執行程序中不會審酌實體權利是否清償就可以撤銷執行程序了,除非您是提出全數債權金額向法院作清償的動作。

因此在雙方和解時,就應該要跟對方取得一份「撤回執行程序」(用印過的)狀紙,讓您可以向法院遞出,以免對方事後不理。

至於目前如您未取得該份狀紙可以自行遞出,對方又不配合再提供的話,執行程序如繼續進行,並執行超過雙方和解的金額的話,只能另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才能把多執行給對方的錢要回來。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5-23 14:07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執行程序中不會審酌實體權利是否清償就可以撤銷執行程序了,除非您是提出全數債權金額向法院作清償的動作。

因此在雙方和解時,就應該要跟對方取得一份「撤回執行程序」(用印過的)狀紙,讓您可以向法院遞出,以免對方事後不理。

至於目前如您未取得該份狀紙可以自行遞出,對方又不配合再提供的話,執行程序如繼續進行,並執行超過雙方和解的金額的話,只能另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才能把多執行給對方的錢要回來。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5-23 14:08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執行程序中不會因為雙方的實體權利已經清償和解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執行程序了,除非您是提出全數債權金額向法院作清償的動作。

因此在雙方和解時,就應該要跟對方取得一份「撤回執行程序」(用印過的)狀紙,讓您可以向法院遞出,以免對方事後不理。

至於目前如您未取得該份狀紙可以自行遞出,對方又不配合再提供的話,執行程序如繼續進行,並執行超過雙方和解的金額的話,只能另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才能把多執行給對方的錢要回來。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5-23 14:10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執行程序中不會因為雙方的實體權利已經清償和解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執行程序了,除非您是提出全數債權金額向法院作清償的動作。

因此在雙方和解時,就應該要跟對方取得一份「撤回執行程序」(用印過的)狀紙,讓您可以向法院遞出,以免對方事後不理。

至於目前如您未取得該份狀紙可以自行遞出,對方又不配合再提供的話,執行程序如繼續進行,並執行超過雙方和解的金額的話,只能另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才能把多執行給對方的錢要回來。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您好

請問,您姐的狀況是對方起訴的同時就假扣押保單,之後在訴訟程序(法院開庭時)與債權人是和解?而和解書中僅有載明需被告應給付原告○○元,原告其餘請求拋棄,沒有「原告○○○願撤回鈞院○○年度裁全字第○號假扣押執行」?

如果是,那您就一定要再向對方要一份撤回假扣押執行聲請狀,而且上面的印章是要與他當初聲請假扣押執行的章是同一個,或者請他自己遞狀撤回

不過,假設您姐原先欠50萬,和解後應給付原告30萬,而您姐連30萬都還沒清償,對方是不會同意撤的~ 反過來說,要付30萬之前,記得請對方交出撤回假扣押執行聲請狀再給錢!

amy 102-05-23 11:55

請問,我姐姐被告,連帶三個小孩保單被假扣押,但我姐人在牢中,她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但債務尚未清償完畢,和解書中有載明需清償金額以及其餘請求?棄,請問,我可以用和解書請法院解除三個小孩的假扣押嗎...???還是一定要跟債權人再要一份撤除假扣押的聲明????

Amy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小孩保單被扣押,和解書怎麼寫,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如果您姐姐與債權人也已簽下和解書,那和解書中應該會有載明需清償金額以及其餘請求棄。

二、撤銷假扣押的部分,可以由債權聲請,或者由您主動向法院提出和解撤銷假扣押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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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已經在牢獄之中,顯無脫產可能

你可以請律師寫狀,聲請撤銷假處分

以免影響小孩的生活

烏龍一場 102-05-22 19:15

你好

我想請問,有人拿匯款證明表示之前曾匯款100萬到我親人帳戶,親人過世由我繼承,對方向我求償100萬,現在收到信要去法院調解,我該如何應對,因這100萬家中沒人有見過這筆錢,請問該如何證明這不是債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先確認您親人的帳戶內,是否真的曾有這筆款項匯入,另外應視對方所提匯款的原因,去釐清是否真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另外需釐清的是您所繼承遺產範圍是否超過一百萬元?如無,則至少可以主張以繼承遺產範圍為限,清償繼承債務。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25
回覆 烏龍一場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想請問,有人拿匯款證明表示之前曾匯款100萬到我親人帳戶,親人過世由我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這涉及到對方舉證跟自己有無收到這筆遺產。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stone 102-05-22 15:30

債務人為家父,昔用土地代書銀行借貸一筆錢。然該代書以其子為債權人,並將該土地以「月息千分之25」及「日違約金x元」設定抵押。之後家父分數次攤還該筆借款,然因輕率未收取收據及塗銷設定抵押。今該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詢:1、該代書構成背信罪嗎?2、該債權人構成重利罪嗎?3、該債權人「重復」收取該筆借款,觸犯何罪? 以上,謝謝。

這涉及舉證問題,包括舉證借款過程及已還款,討論其他部分才有意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34
回覆 stone 的發言內容:

債務人為家父,昔用土地代書銀行借貸一筆錢。然該代書以其子為債權人,並將該土地以「月息千分之 ... (恕刪)

支付命令,您就必須異議。剩下就是舉證證明您有還款。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胖胖 102-05-21 15:51

律師先生小姐好,

延續上次債權的問題, 請各位指教.

事實:
1. 我是抵押權人, 但已過15年請求權時效
2. 沒有債權憑證, 只有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簿, 於他項權利部登記為第一順位抵押權, 且為普通抵押權, 非最高限額抵押權.
3. 另一債權銀行, 認為我沒有憑證, 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4. 法院寄通知函, 提出民法125及880條, 要債權銀行及我方表示意見.

根據事實4, 我陳述如下:
根據民法144條第1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給付",是法律賦予債務人拒?給付之抗辯權, 若債務人未提出抗辯, 法院不能依職權駁回債權人之謮求.並基於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 法官不能幫當事人主張權利, 故有消滅時效情形, 若非當事人對此提出疑異, 不能行使闡明權.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195號判例闡釋: "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 債務人得拒?給付, 是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不過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並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 債務人若不行使其抗辯, 法院自不得以消滅時效業已完成, 即認請求權已歸消滅."綜此,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係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其債權本身及原有之法律關係並不消滅, 但應認於債務人對債人行使時效抗辯後, 債權人之請求權即歸於消滅, 方符合民法第125條之法條文義.

根據事實3, 我答辯如下:
地政事務所印發之土地登記謄本, 於他項權利部中登記XXX為抵押權人, 且並無塗銷登記, 顯見債務人並無償還抵押權人所設定之金額. 且父親生前曾告知母親, 若債務人還債, 則塗銷其抵押設定.
地政機關既為政府機關, 其登記之事項均具有公信力及公證力, 既已書記XXX為抵押權人, 斷無造假之嫌.

問題:
1. 法院違法嗎?
2. 我可以法院行使了不該用的闡明權, 要求原告(銀行債權人)不得用民法125條及880條對付我嗎?

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的見解, 謝謝!

胖胖 102-05-19 18:24

律師, 您好,

想請問關於債權清償的問題, 謝謝!

事實:
1. 先父於民國54年請人(甲先生)蓋屋, 給付工程款後, 甲先生捲款而去, 沒有完工, 因此先父說要告甲先生, 但沒有跟家人交代訴訟內容及過程.
2. 至101年9月先父彌留之際, 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家人才知當初先父有設定甲先生六筆土地抵押權, 而該六筆土地經拍賣後, 先父被通知參與分配(A案), 且為第一順位.
3. 甲先生於民國72年歿.
4. 先父於民國101年底歿.
5. 當初設定抵押契約已找不到, 只有地政事務所提供之地籍資料中載明先父為抵押權人, 且地政事務所已銷毀15年以上之申請文件.
6. 本案的另一個參與分配債權人(乙銀行, 清償債務, 優先權為普通)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認為我們繼承人的債權有存在疑慮, 因此要我們舉證.
7. 乙銀行分配表中債權計算起息日為民國72年.
8. 法院於乙銀行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後, 馬上又寄一封通知, 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要雙方具狀說明.

問題: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您好::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法院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通知您們兩造具狀說明

就是以地政的資料「認為您們是抵押權人」才會這樣通知 

民法125:15+ 民法880:5 =20 ;民國72年距今→ 30年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依您所述的事實,是銀行代位債務人對您們時效抗辯,不是法院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銀行不會撤告,銀行對您們提分配表異議之訴的目的,就是要將您們債權剔除,他才分的到錢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這問題太籠統,而且沒看過卷證資料,無法回答您

胖胖 102-05-19 20:48

律師, 您好,

關於問題2, 債務人乙先生, 更正為債務人甲先生, 另外我要如何知道乙銀行代位債務人對我們時效抗辯? 因為是法院事務官寄出的通知, 並不是乙銀行分配表異議之訴的告訴內容.

陳先生 102-05-18 22:35

請問律師

債務人是本人父母親,本人與父母親為同一戶口,戶長為母親 (但已於昨天變更為本人)

房屋土地所有權人均為本人(無親屬間轉讓,是本人直接購買)

現收到某資產管理公司之遞送法院前通知

想請教,若是確定強制執行後,請問該資產公司可以來查封什麼?

或,是否真如通知上寫的,包含動產(電視機,冷氣機,冰箱,洗衣機等)等均可查封?

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27
回覆 陳先生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債務人是本人父母親,本人與父母親為同一戶口,戶長為母親 (但已於昨天 ... (恕刪)

基本上您必須對於法院來函提出異議等救濟,如果您不是債務人的話。

您可以委任本所代撰書狀,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您好:

動產的執行,一般是看占有外觀,即推定屋內動產為戶長占有

債務人是您母親,戶長亦是您母親,故可查封

但因您已經變更為戶長,等執行法院來執行的時候,你只要提出最新戶謄即可

 

不過此時要看資產管理公司的代理人會不會爭執

(因為他們手中的戶謄是先前調的,即變更前的戶謄)

如果債權人堅持指封!

執行法院依法會先查封,再告訴您可以提出異議~

lysenhan 102-05-17 21:46

您好 父親前陣子開始遊覽車載陸客遊玩的工作上一次開的時候 因看著gps沒有注意到前方有東西就撞上沒有人員傷亡只是車子壞掉 但公司有保保險應該是要保險賠償的部分剩下的才是我父親要賠償,還是說我父親需要全額賠償???(如果我父親全額賠償,公司便賺了保險費 也賺了我爸付的修車錢)因為公司還有指定修車的地方原本別的地方七八萬 現在要十五萬原本家境已經很不好才作此選擇現在一下多出十幾萬債務實在是負荷不起父親已經憂鬱好幾天看了很不捨想請大家為我解答!!!!拜託拜託!!!!!!!


上述問題已經有好心律師替我解答但是還是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父親與公司有雇傭關係那也就是說不用全額賠償

但是公司會要求賠償業務損失或是其它賠償要求嗎??

另外保險公司是不是會跟我爸爸提出賠償要求呢?
請大家為我解答!!!拜託!!!!!

ashley 102-05-17 19:05

事情是這樣的。

一名女子在經濟貧困時向我求助,尋求可以幫助他的工作。我介紹了八大給她。在台灣的龍頭酒店上班。但是他上的第二個月,卻突然不做也未照完整程序下檔。害公司為他賠了六萬六的債務。我們沒有簽本票。他也不管他的債務就一走了之。

簡訊告知他卻被他說成恐嚇妨害名譽,甚至音訊全無!!!!現在求助無門,請求各大律師法律有哪一條可以幫我們公司向她討回這筆賠償金?

拖了已將近兩三個月,可否另外像她索取精神賠償!!!!!????

煩惱人 102-05-17 18:51

已辦限定繼承未辦土地繼承登記,多年後接到銀行存証信函要求償還死去親人卡債,因不知債務有多少,可能債務大於財產,是否直接要求銀行拍賣較好。

限定繼承,乃指繼承人以繼承所得之財產,償還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如果被繼承人之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也不需要拿出自己的財產為被繼承債務負責,如果遺產多於債務繼承人還是可以獲得遺產

本件若您已依法辦妥限定繼承,則債權人即不得針對您的固有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而僅得以您因繼承所得之財產範圍為限,聲請強制執行取償。至於您所提到該未辦繼承登記動產,若經債權聲請強制執行者,法院會先函准其代辦繼承登記後再以您為債務人續行執行拍賣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玟玟 102-05-17 15:59

您好 父親前陣子開始遊覽車載陸客遊玩的工作上一次開的時候 因看著gps沒有注意到前方有東西就撞上沒有人員傷亡只是車子壞掉 但公司有保保險應該是要保險賠償的部分剩下的才是我父親要賠償,還是說我父親需要全額賠償???(如果我父親全額賠償,公司便賺了保險費 也賺了我爸付的修車錢)因為公司還有指定修車的地方原本別的地方七八萬 現在要十五萬原本家境已經很不好才作此選擇現在一下多出十幾萬債務實在是負荷不起父親已經憂鬱好幾天看了很不捨想請大家為我解答!!!!拜託拜託!!!!!!!


上述問題已經有好心律師替我解答但是還是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父親與公司有雇傭關係那也就是說不用全額賠償

但是公司會要求賠償業務損失或是其它賠償要求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父親仍是最終要負責之人,所以公司若有損失也可能會向您父親來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ysenhan 102-05-18 11: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父親仍是最終要負責之人,所以公司若 ... (恕刪)

 

lysenhan 102-05-18 11:17

謝謝大律師的協助,另保險公司理賠後是否會向我父親求償 ?

玟玟 102-05-16 23:37

您好 父親前陣子開始遊覽車載陸客遊玩的工作

上一次開的時候 因看著gps沒有注意到前方有東西就撞上

沒有人員傷亡

只是車子壞掉 

但公司有保保險

應該是要保險賠償的部分剩下的才是我父親要賠償,還是說我父親需要全額賠償???

(如果我父親全額賠償,公司便賺了保險費 也賺了我爸付的修車錢)

因為公司還有指定修車的地方

原本別的地方七八萬 現在要十五萬

原本家境已經很不好才作此選擇

現在一下多出十幾萬債務實在是負荷不起

父親已經憂鬱好幾天看了很不捨

想請大家為我解答!!!!

拜託拜託!!!!!!!

 

您好:

您首先要確認您爸跟該公司間有沒有僱傭關係,

因為在車體損失險、第三人責任險(財物損失)被列名為被保險人所僱用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於事故發生時駕駛被保險汽車才符合汽車保險之被保險人定義,保險公司依約賠付後,才不會向駕駛人代位求償

簡單來說,如您爸與公司間有僱傭關係,您爸只需負擔自負額部分,如無僱傭關係,則是全額(此部分等保險公司賠付之後會向您爸代位求償)。

所以,對您爸最有利的方式應該是:

無僱傭關係 →不透過保險公司私下處理 → 由您爸找最便宜的修車廠修

有僱傭關係 → 透過保險公司處理 → 只付自負額部分

玟玟 102-05-17 09:27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首先要確認您爸跟該公司間有沒有僱傭關係,

因為在車體 ... (恕刪)

非常感謝黃律師!!!!您的回答對我們有太大的幫助!!!!另外想問公司是否能對我父親提書業務損失求償或者其他賠償??

davis 102-05-17 10:48

 有僱傭關係

玟玟 102-05-17 11:44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首先要確認您爸跟該公司間有沒有僱傭關係,

因為在車體 ... (恕刪)

我父親與其公司世有雇傭關係的

玟玟 102-05-17 11:49

 有雇傭關係

您好:

您想問的應該是~公司是否能對我父親提出營業損失求償或者其他賠償吧?

營業損失屬純粹經濟上損失,為契約範疇,不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範圍內

您父親對公司的行為(撞壞公司車),所負責任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賠償範圍自然不包括營業損失,

不過,您父親與公司間有僱傭契約存在,

如果該契約有約定「營業損失」這部分的話,

公司據此提告贏的機會就很大

lysenhan 102-05-20 10:30

 感謝大律師您的幫忙,如去調解有無幫助 ? - 如降低賠償金額.

lysenhan 102-05-20 10:32

  感謝大律師您的幫忙,如去調解有無幫助 ? - 如降低賠償金額.或您有何建議 ?

CYC 102-05-15 17:56

請問: 我於民國87年與孩子的父親離婚, 兒子是84年出生,孩子的父親從孩子出生到現在沒有盡過扶養之責, 十七年來對孩子不聞不問,他視力不好幾乎接近眼盲, 有甚麼辦法可以預防將來他年老或疾病無法照顧自己時,他或他的親人對我兒子提出棄養的告訴? 他還有賭博,可能有債務,是否需要先讓兒子放棄繼承?

回覆 CYC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於民國87年與孩子的父親離婚, 兒子是84年出生,孩子的父親從孩子出生到現在沒有盡過 ... (恕刪)

請問: 我於民國87年與孩子的父親離婚, 兒子是84年出生,孩子的父親從孩子出生到現在沒有盡過扶養之責, 十七年來對孩子不聞不問,他視力不好幾乎接近眼盲, 有甚麼辦法可以預防將來他年老或疾病無法照顧自己時,他或他的親人對我兒子提出棄養的告訴? 他還有賭博,可能有債務,是否需要先讓兒子放棄繼承?
這些事,無法預先處理

扶養部分:按民法第1118 條之l 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屆時,若他告兒子棄養,你們仍得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拋棄繼承部分:必須繼承發生以後(也就是人往生後),才能進行拋棄繼承程序。

棄養部分就請自行參考我國刑法規定

第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及

第294條之1第四款[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
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
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若照你所述之情形,或許屬於不罰之情況,惟實際情況,仍須洽談瞭解完整事實後,
方能判斷。
小賴 102-05-15 13:49

因向法院聲請債務人的強制執行,昨日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該命令正本是給郵局,以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副本是給我跟債務人。其中內文有不懂之處望律師能幫我說明。

1.因之前不知要交債務人的戶籍謄本,執行名義(即正本的民事和解書)已於聲請強制執行時遞交法院,現在法院要我補件,我沒正本的和解書如何去戶正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

2.另內文寫到"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上述這個意思是什麼意思呢?

 

回覆 小賴 的發言內容:

因向法院聲請債務人的強制執行,昨日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該命令正本是給郵局,以禁止債務人在說明 ... (恕刪)

1.因之前不知要交債務人的戶籍謄本,執行名義(即正本的民事和解書)已於聲請強制執行時遞交法院,現在法院要我補件,我沒正本的和解書如何去戶正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

持法院要你補件之正本,即可向戶政申請

2.另內文寫到"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上述這個意思是什麼意思呢?
問你對法院核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有無意見,若無意見,一般多半會核發收取命令,你再逕行向郵局領這筆錢(至於三者之特色與執行時之差異則屬專業諮詢範圍)

vivityo 102-05-14 21:56

我對某人提起假扣押薪資,銀行存款,和機車. 法院幫我發出執行命令扣押薪資和存款,但拒絕幫我扣押機車,因為法院說要提出資料證明債務人是車主,但我打電話到監理站,監理站說要有債權憑證才能申請. 所以101年3月發出的執行命令標的上只有薪資和存款,沒有機車,確定判決後,102年4月我收到債權憑證,到監理站查車籍資料,才發現她101年4月把機車過戶了,但她這一年來還是每天騎那台機車上下班. 請問,我當初的執行命令上沒有機車,但債務人明顯是假過戶,而且時間是在執行命令發出以後,可以針對處分機車之事提告毀損債權嗎?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而言,若已執行完畢之後,則與該規定不符。

所以重點在於1013月發出的執行命令,程序何時終結?跟您有沒有直接把它列為執行標的沒太大關係。 

而您是以假扣押裁定為執行名義,假扣押之執行係以查封為開始,而以假扣押之標的脫離假扣押之處置,如將假扣押標的交付執行或撤銷假扣押,其程序方為終結。

簡單來說,如果假扣押執行程序有扣到薪資,或存款,他成罪的機率就很高。

另外告訴期間的計算,是以您確知犯人之犯行時起算,所以應該還沒逾期!

 

帽子 102-05-14 17:36

今年母親請領退休金後打算一次解決房貸的債務

在對方算完應繳的總額後母親依約轉帳。

事後兩星期今天,對方來電說明他記錯帳少算了一筆20幾萬。

現在要我們在去談?

我不太能理解,入帳後已經繳清這筆多出來的20幾萬是如何得來?

目前還沒拿到清償證明!

要如何確定對方所說是真?

一而再再而三的催繳,理應繳清後對方又出現這筆爛帳?

為何我們得要為他的算錯帳負責?

我實在很不能理解。

煩情各位有經驗幫忙解答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5-14 20:15

您是不用為對方算錯帳負責,但如果真的是算錯帳,代表您並未完全清償,對方還是有權利追討未清償完成的部分,除非上次還款時對方有明確聲明拋棄其他請求。至於究竟是不是算錯帳?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詳細帳冊逐一核對,確認無誤再考慮付款。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江 102-05-13 19:08

你好:

債務糾紛假扣押債務動產一批.並支付命令確定.但因承租廠房所付房租已無法承受.假設:如變賣所有假扣押物品會有何法律上的刑責!!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5-13 19:41

如果支付命令已經確定了,那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法院拍賣原先假扣押物品,您是不會有刑責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江 102-05-13 22: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支付命令已經確定了,那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法院拍賣原先假扣押物品,您是不會有刑責的。以 ... (恕刪)

感謝你ㄉ回復...重點是沒時間沒多餘ㄉ錢能再付房租ㄌ..律師也還要費用阿...非常困擾..如果真ㄉ賣掉ㄋ...該負什麼刑責ㄋ!!

ANTINO 102-05-13 10:30

債務人放棄假扣押物的保管權力並要求債權保管,債權假扣押營業店面動產(生財器具)有保管責任,請問 債權人在保管扣押物的同時可作營業使用嗎?

如果債權保管假扣押動產(冰箱,置物櫃,冷氣機,攝影機..等),承租營業店面保管並使用前述動產,債務人都已放棄保管權力,債務人可主張甚麼權力? 阻擾或禁止 債權保管使用.

您好,假扣押查封的效力僅在於「禁止債務人處分該動產」,不及於使用收益,除非保管方法有載明(通常執行處是不會寫要怎麼保管),否則保管人是不能使用該動產,只有保管人為債務人,且在無損扣押動產價值的範圍內,才准債務人為通常之使用。所以保管人擅自使用,債務人可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LEON 102-05-12 23:20

各位律師您們好小弟有一事想請教  

我太太在婚前因有積欠銀行借款請問如果銀行強制扣款或是追討債務我會被牽扯到嗎譬如我銀行戶口的積蓄之類的

之前聽說妻子或是丈夫外面有積欠銀行債務另一半有必要負擔因為有婚姻關係

 目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經修正變成不能代位求償,夫妻任一方對外的債務,除了將來死亡繼承債務或擔任對方的保證人外,不至於牽累到另一方。

Katrina 102-05-27 08:53
回覆 LEO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小弟有一事想請教  

我太太在婚前因有積欠銀 ... (恕刪)

 請問律師,我媽媽在和我爸離婚前幫他做了保人,當時買了二台生財小貨車,現在那間債權人 XX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向法院發文,所以我媽媽收到了一份法院執行命令,內容:"債權金額是638160元,及自民國83年11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及按每百元日息1角計算之違約金及執行費5105元",當時的借款人是我爸,我媽和我外婆是我爸的保人,但我爸已經破產,名下沒任何財產,我外婆年事已高也名下無財產,現在剩我媽,之前公司老闆買房子,做公司人頭,所以現在名下一間房子,被假扣押了,但我媽現在也沒收入沒工作,怕對方會將那間房子拍賣,到時我媽也是要還公司被拍賣的房子,那像這種情況,問題一:我媽媽可以主張只還她自己的部份三分之一,10萬或20萬,然後去一間公司上班,分期付款每個月還薪水的三分之一嗎?如是去上班,薪水只有1萬5,不就被扣5000元? 問題二:執行命令寫的債權金額是63萬加5%的利息違約金,三項一起加起來嗎?那就2.3百萬了?

以上,謝謝律師們幫忙~

這樣

小不懂 102-05-12 14:37

您好:

家父向來吃喝嫖賭,雖有賺錢養家但家爆不斷(沒有驗傷單)!好賭成性也欠親屬不少錢

十年前家父因飲酒過量而中風便不再工作!一直都是家母辛苦賺錢養家並付房貸

一個月前家父拿到勞保退休金一筆,馬上就找來女性友人回家住!

並在一個月內將退休金幾乎花去

我們知道對方是來騙父親錢財的(父親已失去性能力且全身有皮膚病,滿嘴蛀牙口臭不刷牙)

父親非但不聽勸還引來女性友人的其他朋友來家中居住並改裝房間成為卡拉ok房

母親已十多年未和父親同房,也未發生親密關係(早已不愛他了)

現在母親想要離婚但父親不同意!

母親又擔心父親在外被騙錢,或者爛賭欠下一屁股債

問題一:不知道在不離婚且沒有登記財產分開的情況下

如何能夠避免夫債妻償或子償的情況?

母親沒有存款,每月僅靠打零工為生!名下有現住房屋一間(貸款去年已償清)

弟弟名下另有祖產40多年老屋一間,名下持分五分之四,父親擁有五分之一

還請好心人幫我了解一下是否除了將母親名下房產過戶給弟弟之外,別無他法呢?

 

問題二:聽說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修正法案,此後不再有[夫債妻償或子償]的問題!

所以是否我母親不需要過戶也不需要擔心這方面的問題呢?

 

問題三:若家父往生,那家父生前的債務是否將由母親或弟弟繼承呢?

若拋棄繼承需要付多少相關費用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57
回覆 小不懂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家父向來吃喝嫖賭,雖有賺錢養家但家爆不斷(沒有驗傷單)!好賭成性也欠親 ... (恕刪)

夫妻之間債務本來就不需互相負責,除非有當保證人

拋棄繼承程序可以委任律師辦理。

本所委任諮詢專線:07-3338080

ALEX涂 102-05-11 21:47

最近我朋友希望我可以找專家詢問這解決方法,我朋友是女生,不過由於父親很早就撒手人寰,她的家都是她跟她母親一肩扛起,不過很可憐的是,她還有一位大哥,從小就不學好,好賭又不負責,常常老是債務都是由她母子兩代償,最近又欠了一條為數不小的款項,我朋友每天工作是站也不是,做也不是,很擔心債主會找她母女倆麻煩,身為朋友的我實在很替她擔心.....

老實說,我本身也有遇到她類似的經驗,是我父親,不過由於他今年過世了,我選擇了拋棄繼承,所以也了卻了我心中的一塊大石頭;只是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前輩的是,以她家這種狀況,可以對她哥行使拋棄繼承,仰或不行的話,是否還有別的法律方法可以保護她呢?我相信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還請各位大哥,大姐幫她想個方法,感謝您的大恩大德....^^"

人沒有死亡的時候,是沒有繼承或者拋棄繼承的問題,在被繼承死亡前所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也是沒有任何法律效果的。
其次,除了是有擔任保證人外,原則上清償責任僅及於債務人,應由債務人個人的總財產來作為債權實現之擔保,兄弟間並不必為對方的債務負責,至於您所提到先前朋友曾為其兄長代償債務部分,基本上並不是因為法律上他們母女負有清償責任,而是基於其他考量。即使他們母女不予理會,在法律債權人也是沒有權利來要求他們清償的,如果債權人有對他們母女有不當催討債務行為則應該是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ALEX涂 102-05-11 22:5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人沒有死亡的時候,是沒有繼承或者拋棄繼承的問題,在被繼承死亡前所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也是沒有 ... (恕刪)

 感謝賴大律師的回答,原來死後才會有所謂的繼不繼承的問題,生前是沒有的,不過如您所提到的,清償責任僅及於債務人,應由債務人之總財產作為債權實現之擔保,兄弟間並不必為對方的債務負責,也就是債權人對她母女做出不當強迫,或恐嚇等一切不法舉動,都是觸犯刑法,也就是可以走法律途徑告對方嘍,感謝您的回答~

ANTINO 102-05-11 14:12

債務人放棄假扣押物的保管權力並要求債權保管,債權假扣押營業店面動產(生財器具)有保管責任,請問 債權人在保管扣押物的同時可作營業使用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44
回覆 ANTINO 的發言內容:

債務人放棄假扣押物的保管權力並要求債權保管,債權假扣押營業店面動產(生財器具)有保管責任 ... (恕刪)

債權人僅能保管

本所委任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ANTINO 102-05-13 00:40

如果債權保管假扣押動產(冰箱,置物櫃,冷氣機,攝影機..等),承租營業店面保管並使用前述動產,債務人都已放棄保管權力,債務人可主張甚麼權力? 阻擾或禁止 債權保管使用.

ANTINO 102-05-11 13:56

我是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扣押債務人的薪資,動產,股票,目前正待刑事詐欺起訴.

債務人一再申請異議,抗告,欲撤除假扣押.歷經3個月,上周接到法院通知,認定超額查封(因假扣押有涉及興櫃股票,股價波動較大),法院要求債權人選擇去除部分假扣押,但因近期股價大跌,故債權人回覆 並無超額扣押情事, 不到一周時間,法院即發文裁定 撤銷所有假扣押項目,理由是-債務人無逃跑之虞. 假扣押應是防止債務脫產, 用無逃跑之虞的理由撤銷所有假扣押,這合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46
回覆 ANTINO 的發言內容:

我是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扣押債務人的薪資,動產,股票,目前正待刑事詐欺起訴.

< ... (恕刪)

您可以拿裁定書跟本所律師當面諮詢。基本上裁定書應該是說對方無脫產之虞。

本所委任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39

不管合不合理,你唯一的救濟就是要提抗告法律面質疑法院的決定

抗告時間很短,要趕快弄

葉子 102-05-11 11:36

一。債務人張**利用假名參加互助會,會期98年12月10日至100年6月10日止,會首及會員共19會。於99年1月10日第一期就標走會錢30萬5仟元。而後還了四期會錢共8萬,於第五期即告知身上錢不夠只給了1.5萬,第六期只給8仟元,後就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聽不回電,失聯

二。債務人張**再次利用假名於99年3月11日持面額10萬支票,拜託我跟朋友換取現金,於支票背書簽上假名,而後跳票。只支付3萬現金後,經告訴進入調節委員會,同意分期一期還5仟元,只支付5期共2.5萬,又失聯找不到人,尚欠4.5萬。

三。開立本票99年12月31日~100年4月30日,一個月一張本票共開立四張,又沒有還款。

債務人一騙再騙,現有在開計程車有收入,卻一直說身體不好,無力還款,又避不見電無法聯絡

請問我們該用什麼名義提出告訴,要求返還欠款23.7萬。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19
回覆 葉子 的發言內容:

一。債務人張**利用假名參加互助會,會期98年12月10日至100年6月10日止,會首及會員共 ... (恕刪)

使用假名已經涉及偽造文書

民事上您可以委請本所代理求償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faxer 102-05-11 01:15

我在40天前簽買了一間房子(頂樓),今日是預定交屋

但在過去40天中我很難得能進去屋中驗屋(三次,因為屋主不給鑰匙),前兩次都有發現

小瑕癡,但屋主都能親自找工人維修,然而在第三次我發現頂樓(公設)屋頂有瑕嗤後

屋主卻不回應,一直到我們寄存證信函請他出面面對(拖一個星期),他才說不知情,並要

求買賣繼續進行。後來我與房仲額外立但書,說明我如不能說服管委會處理,他們會出

資補強。這段時間,因有爭議,代書也幫我們暫緩稅務,但履保與頭期二款繼續履行。

重點來了,我們一直沒有說不履行契約,但屋主卻於今日交屋前日發存證信函

若今日無法如期交屋,要繳滯納金(我想是要我們補償他的維修費吧),我們從代書

那邊知曉這件事,故於今日請假在家火速聯絡銀行與地政幫我把(1)土地謄本(2)

所有權狀轉移(3)還完舊屋主借貸(4)繳足履保金額 做完,兩家銀行都證明我沒欠

他東西了,只差(1)原屋主塗消借貸申請(2)賣方銀行確認屋主償清債務這兩項沒完

成。然而這兩項賣方銀行確認我無關,反到是賣方決定進度,一來塗銷申請與

權狀/借貸無關(舊屋主該在交屋期間就該先申請的),二來銀行於收到款項即能

在特急件狀態於1小時內完成審核作業,簡單說上述整個工作一日便可以完成了

我能做的都做了,剩下由屋主決定進度,吊詭的是,屋主本可親自至貸款銀行塗銷

卻選擇於交屋日以郵寄方式寄送,造成工作天展延成3天以上才能完成

這段時間他卻仍要罰我違約,我真的很無言。我照著合約走,卡在他那一關,本可以今

交屋的卻演變成3-5日後才能交屋,然後交屋時間他定,延遲算我的。

想請教律師,讓交屋我該怎麼應對房仲與屋主才好(房仲顯然是幫他的),是

說"今天只談交屋,不談違約違約律師發函"還是我乖乖付他違約金?

謝謝大家

ps.對方經理人很強勢,每每我要項屋主表態,他就插嘴,我可以請管區陪同嗎,謝謝

1. 法律面上,被罰違約金必須有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按您所述交屋過程屋主故意遲延,自不應由您負擔違約金。

2. 可以請當地有力人士陪同(例如民代,村里長,議員),致電警局因為並非刑事案件未必會答應陪同。

皓強 102-05-10 22:18

急問:

朋友的丈夫於親屬離婚協議書後(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離婚後,像法院申請更生程序成功。

但那位丈夫目前向前妻要求說,因他的債務是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依照更生法?(我查詢債清條例似乎無此規定),離婚前五年夫妻間的債務互負連帶責任,因此要向法院假扣押這位前妻的財產

 

想請問的是:

1.那位丈夫聲稱的更生法有此規定嗎?還是僅為虛張聲勢?

2.單憑上開說法,聲請假扣押成功機率?

 

先感謝熱心律師的回答

晴天 102-05-10 14:20

請問一下我的工作是派遣的 沒辦法請太多假

1。欠手機費5萬多 電信業者若告我債務不履行送法院起訴 會有什麼刑責或信用不良嗎?

若告債務不履行送法院起訴 收到法院通知未出庭 會被通緝嗎?

薪水已被強制扣三分之一(健保欠費)

我現在有欠三家手機電信門號 台灣1萬7 遠傳9千 中華1萬多

2。電信業者通知 4月18日 法字第GCH1240-0143號 文到五日出面處理 愈期逕送法院起訴

  請問這樣我大概什麼時候會收到出庭通知呢

3。工作所屬派遣 到時法務部強制扣薪\ 是只會通知派遣人力公司而已?還是連工作的公司也會通知呢

刑案被告未到案才會被通緝民事訴訟案件被告未到庭是不會被通緝的,最多就是沒有提出答辯,法院可能直接按照原告起訴的請求判決被告敗訴而已。

本件再增加一個債權人 (或者更多個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扣押薪資者,原則上扣押的金額還是一樣就只三分之一(這是一般法院實務作法),再由各債權人按債權比例由扣押的金額裡面去分配受償。換言之,對您被扣押薪資部分並沒有影響,只是造成原先已先聲請執行的債權分配到的錢變少了。
另外扣押命令原則上會發到您勞保投保之單位,依您本件來看就是中華電信等三家債權人公司現在進行按月收取分配款的派遣公司。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芷萱 102-05-09 16:00

簡單敘述一下背景故事...

之前我爸媽投資我舅舅,結果公司倒了欠債,

爸媽為了要還清債務,所以辦理貸款成立新公司,而舅舅成為員工,

舅舅工作是負責設計機械,跑業務也是他

我們公司名稱叫OO有限公司,

結果舅舅在外面疑似有小三然後與小三成立一家OO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然後把我們家的客戶拉過去,而且之前我們公司的貨款他也不去收回來...

 

因為他貨款收走,禁背都請對方蓋掉,所以等於把我們家公司的錢都拿走了

 

 

然後我媽媽很切心,可是因為找律師很貴!

我媽媽想請我幫他擬一份存證信函,

目的要請舅舅完成他的工作(把機台做好),並且把貨款收回

我想請問我要怎麼寫,可以給我一個大概的方向嗎?

 

不知道這樣的陳述會不會不清楚?

拜託請一定要幫幫我! 

 芷萱,你好:

本案可能光用存證信函無法達成你要的目的,可能還是要透過刑事告訴才能解決問題,

你可以到你住所地的地檢署提起刑事業務侵占背信刑事告訴,要你舅舅出面解決問題。

如果真的要寫存證信函,你可以"把事實約略敘述,然後限期要求你舅舅在三~四天內出面解決,否則就提起刑事告訴"。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9 18:04
回覆 芷萱 的發言內容:

簡單敘述一下背景故事...

之前我爸媽投資我舅舅,結果公司倒了欠債,

... (恕刪)

臺灣律師收費並不昂貴,只是看您怎麼找律師詢價。

如果臺灣像香港、美國一樣收費,那才是真正貴。

貨款收走不代表一定債務清償

102-05-09 00:28

民國102年4月初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存證信函才知道我民國92年就過世的爺爺,在民國82年時候為人擔保欠了銀行美金20萬元。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已發存證信函要求我爺爺的繼承人:我奶奶、小叔、姑姑負擔這筆債務。當初因為爺爺並沒有留下任何遺產,所以我叔叔他們並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而且在收到存證信函時後認為那筆債務已經過了20年之久,並未予以理會。

在今天我叔叔直接收到了民事執行處的查封登記函和鑑價函,想請問接下來我們家應該有甚麼動作?需要撰寫聲明異議狀嗎?除了跟資產管理公司協商以外還有甚麼辦法可以免除房子拍賣和還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家人應儘速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應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擔清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資產管理公司究竟是執哪一個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以維護您家人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9 01:18
回覆 晶 的發言內容:

民國102年4月初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存證信函才知道我民國92年就過世的爺爺,在民國82年時候為 ... (恕刪)

這必須拿執行函跟律師討論,至於是不是債務人異議之訴,這必須看執行的名義是什麼,畢竟單純保證是怎麼拿到執行名義,這倒是讓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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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 102-05-08 21:12

1。請問手積欠費若移交到法院執行
未履行債務的話這樣會被訴訟或有不良紀錄信用不好之類的嗎

2。若法務部寄通知單來要到法院報到

沒去會怎樣嗎?

3。我想請問我多支電信門號
台灣 遠傳 中華
都是4月18日收到他們最後通知
說三天期限還清不然會送交法院執行
那我大概什麼時候會收到法院通知呢?
法院報到不去可以嗎?

4。我現在有欠健保費 已被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另外三支電信門號共欠費快6萬

若都被強制扣薪健保費1萬和遠傳1萬中華1萬台灣3萬

我一個月有3萬 這樣會被扣多少?

5。我的工作是派遣

被收到強制扣薪執行命令 是通知派遣人力公司而已還是連自己在做的公司也會通知呢?


本件設若再增加一個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扣押薪資者,原則上扣押的金額還是一樣就只三分之一(這是一般法院實務作法),再由各債權人按債權比例由扣押的金額裡面去分配受償。換言之,對您被扣押薪資部分並沒有影響,只是造成原先已先聲請執行的債權分配到的錢變少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麻薯 102-05-06 07:22

20年前,父母親因貪賭將家裡房子抵押後留下債務失蹤影,<我們是由姑姑養大的>
因父親的戶口還寄在家中,所以20年來都會陸陸續續接到他們在外申請的帳單,還有會賺錢之後還有人來討債
最近有警察局來電說要我們把父親領回家,<被母親丟到警察局留下家裡電話和我們姓名要我們去領>
但是,20年來他對我們都不聞不問,我們有義務要照顧他嗎?

想請問
1.可以申請拒絕撫養嗎?
2.我們還在背負當初他們抵押房子的房貸,可以將他的戶口移出嗎?
3.當初是用父親的名義申請的家用電話,可以不透過他本人申請停用或換號碼嗎?
4.可以申請跟他們斷絕關係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父親對於您未成年之時,有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事,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電話號碼,建議只需停用原本的電話號碼,申請新的電話號碼即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8:29
回覆 麻薯 的發言內容:

20年前,父母親因貪賭將家裡房子抵押後留下債務失蹤影,<我們是由姑姑養大的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要妥善處理,否則會有棄養遺棄罪之問題,原則上您要先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免除扶養費用,這涉及到專業技術,因此,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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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 102-05-03 23:03
昨天2013年 5月 1號 接到一通電話 某家債務公司 說我2009年 有欠某家電信公司 1萬多元電話費 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奇怪 都已經4年了 才來跟我要 這中間 根本都沒催討過 也沒寄什麼信過 為什麼之前都不通知我 現在才來跟我要 是不是 故意 都不通知我 等到我越欠越多 才來通知我 那個人就說如果我付不出來 到時候會從我薪水中扣 那是 他會去申請 支付命令吧? 那如果我提出異議的話 到時候 能不能主張 電話費請求權 失效了 2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聲請支付命令,則您可以在二十日內提出異議,並為時效之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支付命令或者起訴後的開庭通知,原則上會以您的戶籍地所在為送達地址,另外若您先前有提供的電信帳單地址,也有可能會被對方陳報為您的住所請法院就該處進行送達,所以您現階可能必須注意目前設籍所在地若不是您目前居住之處,則可能產生(1)支付命令收到後,未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而在法律上確定您欠款的事實,(2)收到開庭通知未出庭而受一造辯論判決敗訴之結果,不可不慎。
另提醒您,時效為抗辯事項,若被告未主張的話,法院並不能依職權逕行認定,亦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亞里 102-05-03 23:03
昨天2013年 5月 1號 接到一通電話 某家債務公司 說我2009年 有欠某家電信公司 1萬多元電話費 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奇怪 都已經4年了 才來跟我要 這中間 根本都沒催討過 也沒寄什麼信過 為什麼之前都不通知我 現在才來跟我要 是不是 故意 都不通知我 等到我越欠越多 才來通知我 那個人就說如果我付不出來 到時候會從我薪水中扣 那是 他會去申請 支付命令吧? 那如果我提出異議的話 到時候 能不能主張 電話費請求權 失效了 2年呢??
1.如果發支付命令 你可以先異議 到訴訟程序再說 2.一般債權債務關係請求時效為15年 所以這部份是否有兩年短期時效適用 你要再確定

聲請強制執行依法須提出執行名義 (確定的民事判決或者支付命),不過對方聲稱要聲請強制執行,並不代表債權人一定是已經取得執行名義,有時僅是有利催討的一種唬人技巧而已。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如果電信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並未取得執行名義的話,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但如果已得執行名義的話,則必須進一步去檢視有無超逾時效期間,若取得執行名義後重新起算時效仍超逾時效期間,一樣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
另外提醒您,關於電信費的請求權時效期間在法院實務上並未歸於統一之見解(有些法官是採消滅時效期間五年之看法),尚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亞里 102-05-03 22:56

昨天2013年 5月 1號 接到一通電話 某家債務公司 說我2009年 有欠某家電信公司 1萬多元電話費 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奇怪 都已經4年了 才來跟我要 這中間 根本都沒催討過 也沒寄什麼信過
為什麼之前都不通知我 現在才來跟我要
是不是 故意 都不通知我 等到我越欠越多 才來通知我

那個人就說如果我付不出來 到時候會從我薪水中扣
那是 他會去申請 支付命令吧?
那如果我提出異議的話
到時候 能不能主張 電話費 請求權 失效了 2年呢??

 對方如果聲請支付命令,記得在收到裁定後二十天內聲明異議。 你的問題很簡單,只要後續程序中表示對方的債權已經罹於時效即可。

亞里 102-05-03 19:58

我在2013年5月2號 就是昨天 接到一通來電 因該是債務公司的 說我2009年欠一家電信公司1萬多元 問我如何處理 當時因為 在上班 又有點霧煞煞的 就跟他說 我沒錢 他就問我 有投勞保吧 

我就說有 他說 如果你不繳的話 到時候會從我戶口 去扣 還是什麼的 因該是會去申請 支付命令

那問題就是 這4年 當中我完全都沒有接到 什麼催繳電話 或是 要我繳錢之類的信

我現在有點不服氣  想說 他們是不是故意 都不通知我 讓我欠一大堆才來跟我要錢呢

所以現在我完全不想去付錢給他們  那 到時候 如果 他們 真的 寄 支付命令來了

我去跟法院異議的話    我提出 消滅時效的話 這樣可以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支付命令不附理由即可異議,可試著以時效消滅為理由,但實務見解不一。

阿珠 102-05-03 07:39

早安.當初家父.以動產抵押債務.存續期間.72年至73年止.目前時效已過.請問這抵押權效力如何..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亦已罹於時效,則可以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權之訴,以終結本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大熊 102-05-01 06:40

您好~~~

目前尚在申請法院之執行命令,債務人名下無財產與固定薪資,欲拿到執行命令後將委託政府合法立案的徵信社進行對債務人追討債務,委託徵信社則需要支付一大筆費用~債務人在當時所簽的借據的內容為:

借款人xxx茲向xxx借款新台幣25萬元整,並已於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xxx親自收訖無誤

借款人xxx願意於民國102年1月31日全數清償借款項,如清償期限屆至,借款人xxx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力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訴訟強制執行費等) 恐說無憑 特立此據

照上述內容 欲請問我委託徵信社費用與損失是否可由債務人一併支付  感謝律師回應.... 

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的金額,係以本案判決(例如本票裁定, 確定判決等)所載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