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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希 105-06-23 11:48

律師大人您好

我在前一陣子有借一位朋友2萬元,之後我有叫他簽本票.當時我跟他說我錢不想借.他就說借兩萬 環的時候還我2萬2千元 我當時就答應了

結果臨檢的時候被查到他的本票.警方就告我重利.我在開庭的時候.當著被害人的面前跟法官講:這兩千是被害人本人自己要給我賺的.本票也是他自己簽的.....結果我被法官判兩年緩刑

請問律師大人

本票金錢都是被害人自願給我的.這樣我也算是重利?

小祺 105-06-22 18:35

平安您好: 

本人單親,母親於今年六月離世,本人無兄弟姊妹.

母親有八位兄弟姐妹,目前僅剩一兄一姊.

本人離婚,育有小孩,監護權小孩之父親

以下是我欲請教之問題

1.若辦理拋棄繼承,那須辦理的人含括哪些?

2.雖然家母之兄弟姊妹,僅生存剩二人,但其已歿之配偶是否也須辦理拋棄繼承?

3.又辦理拋棄繼承,汽機車是否含括在內?

4.家母於民間私人借貸或簽與借據本票,其效力是否自此無效?

 又有心人士若藉此欲向我索討債務,應當如何處理?

是否須向法院聲明或申辦何種業務??

以上問題,感恩並期待 您的回應

沈恆 (沈律師) 105-06-22 19:23

若欲拋棄繼承應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母親的配偶,子女及孫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皆需拋棄繼承然後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後順位包括母親的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都需拋棄繼承。所有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後,母親的所有財產(包含機車動產)都會成為國有,債務仍然存在,不會因拋棄繼承而受影響,但您不再是繼承人,當然無需承受該債務

NA NA 105-06-21 15:15
你好 ,向您請教法律的問題: 我與前男友相戀後便一同住進前男友家,並協助前男友家的工作,前男友一開始並無支付薪資給我,由於我家中需要金援,與前男友協商了很久,獲得一星期2000元之薪資,尚無法協助家中經濟,故與男生借錢(並無借貸契約),之前在一起時前男友會因為不讓我出門找朋友或離開 ,把我身上的衣服脫到一絲不掛的鎖在房間外,且搶走我證件手機不讓女生離開,並時常會對我施以暴行,有一晚趁前男友熟睡時逃出後,隔一個星期獨自前往前男友家中拿取自身物品,男生極力挽留(有自殘行為),在護住前男友的情況下也因此受傷送醫 ,我也心軟答應留下繼續協助其工作,直至男生請長假的員工回來,後來我表示要至高雄工作,於是前男友租了間房子一同入住,且買了一只手機於給我使用,爾後應該是男生劈腿而造成分手。 請教教官: 1.我當時沒去驗傷,是不是不能提告了,還有方法制裁嗎 ? 2.離開後我害怕被找麻煩,所以答應了他那不必要歸還的錢,且我借款匯款金額已達借貸金額(單據皆有保留),其它在一起時他所出的費用 ,我並沒有口頭跟簽借據本票 ,我可以不用還嗎? 3.因為當時害怕又不敢求助他人的也想和平好聚好散 ,所以我答應了還那不必要還的錢 。只到半年前我不想持續,但又怕他對我不利 ,所以找理由安撫 。請問這樣的借貸關係有成立嗎? 這算不算恐嚇?(但我因為害怕已將對話記錄刪除…) 另前男友向我要求歸還當時租房子押金與購買手機金錢,我有歸還的必要嗎? 4.我有一箱重要物品放置於男生家中,但男生一直無歸還意願,請問有無涉及侵占罪? 5 ,從在一起我2年多我出於恐懼害怕的 ,分開又怕不還錢而被威脅找麻煩 ,到現在我還是會心生恐懼,法律有辦法保護嗎?

你好:

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私行拘禁罪並非告訴乃論,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前男友有你所指訴之行為,若證據不足,檢察官會不起訴。 若當初係借款借款返還請求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前男友可以請求返還借款;若當初係贈與,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請求返還。 如上述。是否構成恐嚇要看前男友之行為而定,目前並無任何資訊,無法判斷。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前男友歸還物品,經過相當時間仍不歸還,可能會構成侵占罪,但若有民事糾紛則另當別論。 若持續被騷擾可以聲請保護令,但要提出證據證明。
Chien 105-06-21 14:46
主題分類跟問題標籤不太確定選對不對。我的問題如標題,我不知道本票該怎麼寫,要怎麼樣才能確保借給別人錢別人能按照規定時間歸還。
沈恆 (沈律師) 105-06-21 15:03

可買制式的空白本票,填上金額,發票日,並簽名或蓋章就是有效本票。但不能只簽本票,還需有借據才完整。即使如此,本票只是方便快速執行,不能保證清償,若要確保清償,必須徵提足額的擔保品,否則就不應該借錢。

105-06-17 10:52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年家人因案入獄,請了一名律師打官司,但跟我們接觸的人都是一個自稱是跟這名律師合股律師事務所的所長

去年上訴至高等法院,本來已經改請法扶的律師(因為家庭經濟關係無法再請這名律師)這位聲稱是所長的人告訴我的家人說

如果不請他們,可能會刑期會被加重或是說法扶的律師都很差勁等等之類的話,家人因救子心切,便答應二審再請這名律師

就在要宣判前夕,這名事務所所長說 : 跟這二審的這位審判長有私交,送一點禮金過去,可以輕判或是維持為判決順便交保之類的...如果不送禮金的話,因為受命法官對家人犯案自首其中一件案子有意見,可能會重判之類...家人擔心害怕便接受了這名所長的提議,還簽了本票,但跟這名所長說,經濟不好,只能慢慢還錢之類的話

但二審宣判結果.家人多加了兩個月的刑期,也沒順利交保直接發監執行...

家人覺得上當受騙,請問該怎麼做?要去自首行賄嗎?

依依 105-06-11 21:21

請問本票借據到底哪個有用 ? 還是兩個都需要具備 ?

還有寫完後需要第三人證明嗎 ? 若對方不履行還錢的時候該怎麼處理 ?

我沒打算收利息 只要他把實際金額賠償我就好了 ! 除非他在時間內沒還我錢 ! 那借據內容又該怎麼寫 ?

前男友借的錢 ! 他已經口頭上說會還我 ! 但怕他反悔所以我需要更有法律效力的借據 ! 畢竟金額不小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1 22:19

您好,

 

本票僅為支付工具,若對方未來爭執本票債權不存在,則需有借據來證明雙方之借貸關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簽發本票只要由發票人簽發並符合本票之應記載事項,本票就會有效,並由你取得票據權利。 消費借貸契約(借款)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相互合致,並交付金錢契約就會成立,借據只是佐證消費借貸契約存在之證據。 由於票據之直接前後手間可以主張原因關係抗辯,若有訂定借據,並載明交付款項,或有匯款紀錄等,可以避免將來無法舉證有消費借貸契約存在。 若要避免爭議,可辦理公證,並依公證法第13條規定,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將來不履行還款之約定,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避免訴訟之累。
依依 105-06-11 23:1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本票借據都需要簽 ? 我有去書局買了商業本票簿 ! 但完全不曉得該怎麼寫 ! 指定人是誰簽名 ? 還有兩行發票人又是誰簽名 ? 本票簽完後是放我這還是給他 ? 不太懂 ... 借據也是要一式兩分嗎 ? 都簽完後需要跑銀行還是法院嗎 ?

 

依依 105-06-11 23: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那請問本票該怎麼填寫呢 ? 填寫完後本票該怎麼處理 ? 我留存跟就好嗎 ?

簽發本票只要由發票人簽發並符合本票之應記載事項,本票就會 ... (恕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1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開立本票,須注意是否為符合法定要件之有效本票,再請求對借據及收款證明之收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6-12 01:33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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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A 105-06-10 21:33

債務是生意有往來欠下的貨款

拖了半年才拿到本票

分別有壓日期金額簽名壓手印

這樣是有效的本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本票上有金額,發票人及發票日之填載,即為有效之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閣下可依據票據法第123條、非訟事件法第194條規定,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6-11 05:36

本票必要記載事項是本票字樣,發票日,金額,簽名及無條件支付,以上全部都有記載就是有效的本票,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Jas 105-06-10 00:58

律師您好,

我爸爸媽媽在95年跟房東簽定本票借貸金錢,但之後陸續有在清償

所以現在已經所欠不多,但是租賃房東所使用的電是公用電,也就是說一個電表再分裝各戶使用,所以媽媽再另行申請不合法的電表使用,以及合法的水表使用,因此申請費用為媽媽支付,媽媽過世後,我才知道本票的事....

請問:

1.父母所簽訂的本票子女要償還嗎?

2.若是對方提告可以主張現在要求債務人連本帶利的一併償還嗎?

  (1)母親已故,但父親還在世,是否提告後只針對父親進行財產,財務調查!還是子女也一併清查!

3.在追討債務房東直說要不然提告等言論,於是簽訂" 水電使用讓渡書 "

房東是否就能依據此讓渡書,向水電單位主張應該給予過戶房東的行政處分!

   (1)讓渡書若只是提及"使用"是否就不具所有權?

   (2)若是提告讓渡書是不是能達到法律效果其效果為何!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您母親過世後,父親及您(與兄弟姐妹)屬於法律繼承人,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須要依法繼承您母因的所有債權債務關係(須再看您母親過的時間而判斷效果是「概括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不過由於本票上的名義不是子女,因此對方沒有辦法採取比較迅速的「本票裁定」,只能依照一般民事途逕即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至於若先前已經有陸續清償或是有其他抗辯的話,須要一併完整提出。 如果對方同時針對您及父親進行求償,在強制執行部分(判決確定前的假扣押等或是判決確定後的強制執行)是可能同時針對您及父親進行財產調查(國稅局報稅的財產清單)。 至於私人所簽立的「水電讓渡書」,在效力上不會等同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在法律上來說只有私人的效力而已,對方可以依據這張協議內容主張民事上的請求。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晉 105-06-09 22:09

我之前幫人做保,後來對方沒還錢,結果我對對方發支付命令,也拿到債憑了現在對方跟我打債權不存在之訴,因簽本票時對方差半個月滿20歲,想請問這個官司我能贏嗎?

Jas 105-06-09 13:19

律師您好,

我爸爸媽媽在95年跟房東簽定本票借貸金錢,但之後陸續有在清償

所以現在已經所欠不多,但是租賃房東所使用的電是公用電,也就是說一個電表再分裝各戶使用,所以媽媽再另行申請不合法的電表使用,以及合法的水表使用,因此申請費用為媽媽支付,媽媽過世後,我才知道本票的事....

請問:

1.父母所簽訂的本票子女要償還嗎?

2.若是對方提告可以主張現在要求債務人連本帶利的一併償還嗎?

母親已故,但父親還在世,是否提告後只針對父親進行財產,財務調查!還是子女也一併清查!

3.在追討債務房東直說要不然提告等言論,於是簽訂" 水電使用讓渡書 "

是否就能主張水電單位應該給予過戶房東的行政處分!

讓渡書若只是提及使用是否就不具所有權,若是提告是不是能達到法律效果

其效果為何!

你好:

現行繼承制度採用概括繼承限定責任,被繼承人不具備一身專屬性之權利義務都會由繼承人當然繼承,故你會繼承本票消費借貸法律關係,惟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針對本票發票人票據權利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依你所述本票票據權利時效經過,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惟消費借貸本金部分請求權為15年、利息為5年,你們有分期償還,表示你們一直承認有債權存在,時效會一直重新起算,債權人可以針對母親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至於你所述,父親原本就是借款人,不影響債權人對其主張權利。 可以請求房東依照協議書約定履行,你們是私人,且自來水公司、台灣電力公司都已經民營化,水電使用讓渡書並非行政處分,只是民事契約。不履行就訴請履行契約
ternencefan 105-06-09 10:36

有個朋友的朋友

透過朋友的影響力,向大家遊說拿錢給他去短期使用(說是投資),但他付我們利息

一開始都會給,也簽了本票給我們,前面的小錢時間到都會連本帶利還給我們

後面就告訴我們有更大、更好的投資,要我們再投入金額

我們也都投入了,因此全都中招

不但利息沒回,連人都沒辦法約出來碰面,卻是一直掰故事拖延

到現在也一年多了完全沒給過錢了,起初還很相信他,結果最近才發現他是慣犯,身上被告的案件也十幾條,從十幾年前就有了

好像沒任何一條告成功過,真的是詐騙界的老手

在這期間就是會發一些要「開始」給利息的訊息

但都是空包彈,不然就匯個1~2000元,像在給乞丐,基本上大家被騙的金額是快8位數了

請問這構成的犯罪是詐欺嗎?會成立嗎?還是適用別條的法律呢?....

你好:

要看對方是否有依約定從事投資,若只是以投資名義誆騙你們投入資金,實際上係其私自挪為他用,會構成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若真的有從事投資行為,只是因為投資失利,無法依約履行或造成損害,則要判斷有無背信之犯意及行為,或只是單純民事糾紛。若屬於民事糾紛,可以請求履行契約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Chien 105-06-08 17:24

今天買了一本商業本票回來可是我不會填寫

我今天買的本票如下,我是借錢給別人的人,我該如何填寫

請不要用文言文我看不懂

1.憑票准於____年___月___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2.或其指定人______________NT$:____________

3.新台幣____________________

4.此致____________(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5.付款地:_______

6.發票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7.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

8.中華民國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8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需要全部都填寫,只需要記載金額、時間、發票人的姓名即可。

2、單純的本票只是方便執行,並不一定能夠達到債務擔保的效果,倘若對於法律相關規定不熟稔,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借貸契約書以保障權益。

Tsai 105-06-08 16:16
您好, 我們公司是從事汽車服務業的,去年5月有客戶在借用公司車輛時發生事故,客戶表示願意將車輛直接買斷,並直接簽立與車價相當金額之本票,但除簽立本票及影印證件之外,並沒有簽立車輛買賣合約書或是其他文件,之後客戶開始避不見面,最後找不到人。 去年11月我們已經將本票送法院裁定,不過債務人名下並沒有財產,今年4月申請核發債權憑證。這段期間對方也沒有提出抗告或是債權不存在等訴訟。 想請問這筆債權是否能夠直接轉賣呢? 如果可以的話,想請問要如何判斷收購之資產公司是否合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轉讓債權,至於那家資產公司,可能要再探聽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愛子 105-06-08 15:32
你好,從2012年3月到公司服務,做設計師,我們公司沒有底薪,勞,健保看個人要不要保,剛到公司沒多久因家裡因素跟公司借了三萬,簽了4年約,跟本票15萬,本金三萬已付清,剩合約而已,但每個月領的錢都不到1萬7,遲到扣錢,比賽扣1千至2千,這些日子已無法生活了,想離開這個公司,想請問我能在合約內離開嗎? 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嗎? 合約是一份兩式,但都不在我身上,公司都用現金,沒有跟薪資
一元 105-06-08 14:42

約民國90幾年 奶奶與自己的姪女(我稱為姑姑)跟會
後來被倒會,倒了200多萬,姑姑有意償還,並跟奶奶簽了200多張1萬元之本票,按月償還,但在兩年多前,姑姑表明自己目前有經濟狀況,短時間內無法還錢,剩下的108萬債務就這樣卡住了,後奶奶找代書在104年4月份時跟姑姑簽了新的協議書還有本票 ,協議書內容是約定於106年1月10起,每月歸還5000元至款項還完,無利息,無延遲利息,只有記載違約金:每月新台幣500元整,然奶奶覺得自己年事已高,款項如順利照約還完也要18年,於是又有多寫一張債權讓與書,將債權讓與給我
一.若姑姑於106年1月開始無正常償還債務,我有權力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她一次性的償還債務嗎?
二.本票於104/4 開立,但未標明到期日,若開始還款日,假設剛開始有按時歸還,到107/4後不還了,那這張108萬的本票會有效力問題嗎,因為過3年了?
三.債權轉讓書上只有讓與內容,和奶奶的蓋章,並無代書的蓋章簽名,或是姑估的蓋章簽名,那這份轉讓書是有效的嗎?
四.若開始償還債務,我能採取什麼動作自保我的權力嗎,比如將協議書拿去法院公證,或是直接拿本票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因為奶奶生重病,在病房照顧的時候一在提醒我這件事,但本人法律知識真的很有限,麻煩各位解答了,感恩

你好:

協議書應該會記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齊,若有此記載,就可以請求姑姑償還全部之款項,反之,若無記載,就要受到協議書拘束。 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又本票票據權利對發票人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時效經過以後,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此時你仍能依票據法第22條第4項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主張權利,或依你們的原因關係請求。 債權讓與無須以書面為之,但有書面可以方便證明,依民法第297條規定,只要把債權讓與之事時通知債務人,就會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都可以,但你去聲請本票裁定對方可已會以原因關係抗辯,主張確認本票債權清償範圍或清償期限屆至之前不存在。
小陳 105-06-08 12:40

請問一下:

      我朋友於88年向我借錢, 期間我均未對他請求或起訴, 但他有於98年間單方主動簽張同額擔保本票給我, 我於105年才向他起訴返還借款, 但他卻向法院主張已超過15年請求時效, 請問一下, 他於98年主動簽張同額擔保本票的行為(為直接前後手關係), 於法是否可以認定是一種承認行為? 而我是否可以主張此發票行為為債務人之承認行為, 而有發生中斷時效重起計算之事由, 並向法院主張並未超過15年請求時效呢? 請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    

ping 105-06-08 10:17

請問:申請法院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判決可以請法院寄送債務人的戶籍所在地及公司兩個地址嗎? 謝謝!!

陳小姐 105-06-07 12:05

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借錢給某先生,代墊一些款項,爾後他開立一張票,跳票。他說他要分期還。也沒還。至今,104年6月至今。我在104年8月有請他簽本票。至今也未還。請問一下。我該如何寫存證信函。請求他還款。我想要拿存證信函申請支付命令。或是扣壓。我想請教,我該如何一步一步做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18

您好,

 

1、您可以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後即可強制執行。

 

2、亦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不需要存證信函,只需提供法院借款證據、金流等證明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小姐 105-06-07 12: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陳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他欠很多人錢。他有一個房子。但第一順位銀行。也有欠稅金,也有別人申請假扣押他的房子。我都還沒有做出任何。這樣我是否,還拿的到錢。

目前我要做那個動作,((因為他的房子,目前在被拍賣中))。才有辦法請求到錢。

另外,他說他要辦破產。這樣。我是否就會拿不到錢呢?

 

1、您可以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後 ... (恕刪)

 

越越 105-06-07 01:38
朋友於去年跟認識的人借錢,還錢後對方只口頭上承諾會銷毀本票 但對方於最近一直找人聯絡他周圍的朋友說他欠錢。 才發現當初的本票並未銷毀,而當初也是直接提領現金還給對方。 對方也是透過第三方討錢,並說要見面才能看到本票,擔心朋友的安危, 但對方只用講的很難讓人相信。 討錢的人甚至拿出當初根本沒有提過的證件影本(猜測是之前上班時提供,但老闆將其賣出圖利),破綻百出卻因為未銷毀的本票不知道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6-07 02:58

本票還款時即應確實收回,而不是要求銷毀,否則就會有很高的再被追償風險。如果對方本人再提出還款請求,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前提是您必須能證明已經還款。

維凱 105-06-05 01:25
有還款書 但是簽名只有對方(加手印) 的 自己沒簽 沒有簽借據本票 直接簽訂還款書 這樣有效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還款書仍具效力,當然若有其他事證可以佐證,對您也比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翰 105-06-04 21:21

1.這仲介是親友介紹.因親友是成功案例.去年3月簽約給台灣仲介19萬.簽本票15萬

2.此私人仲介只帶一次到越南.第一次到越南預計要花7天相親只花4天.就回國.選到佳麗是說要遷戶口.要美金800

3.第2次出國辦理登記結婚事務.仲介沒跟沒跟隨要我自行辦理.越南仲介要1000美金辦理結婚登記.台灣仲介沒出任何辦理費用

4.第三次去宴客拍攝婚紗照.花費2500美金.給越南仲介.台灣仲介一樣沒跟隨1毛錢沒花.

5.事後應等待面談後等待新娘回台.但因新娘惡意逃婚(有傳與男友親密照).後續台灣仲介不理不睬.

說明:此仲介沒出任何費用.除遷戶口以外.其餘都有註記在合約費用

請問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告此仲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故意安排假婚姻或是與越南女子串通,否則難以構成詐欺罪。至多只能要求返還仲介費,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另外,婚姻仲介事業必須許可,否則主管機關可以開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證據後(如與仲介錄音或line),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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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證據後(如與仲介錄音或line),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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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105-06-04 14:5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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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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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105-06-04 10:10

我前夫婚前婚後跟我借了兩百多萬(其中利用我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皆聲稱是公司周轉用的,雖有簽下本票借據,但至今都沒有還款,前夫名下也沒有任何的財產及收入證明,僅可以申請法院的債權憑證外,還有甚麼方式可以處理?

前夫屢次口說沒錢,但 每周假日卻都有錢可以帶不同的女網友外出遊玩,法院都是講求證據,如果提供檢察官前夫帶女網友外出遊玩的照片可以當作他事實上有錢只是不想還我嗎??

申請法院的債權憑證要錢,現在我的錢都被前夫騙光了,每月也要繳納前夫用我名義申請的信貸及預借現金還款,無法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還有其他方式可處理嗎?

你好:

若前夫自始就沒有返還借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但要提出證據檢察官相信確實有此情形。 若有隱匿財產之情形,可依強制執行法第22條規定聲請民事執行處命債務人提供擔保或顯其履行,但要釋明有故不履行或隱匿財產之情形。 你已經取得執行名義,若債務人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隱匿財產,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規定之損害債權罪,可蒐證後提出告訴。
粉粉 105-06-04 03:11

律師先生/小姐 你好

我在今年1月15日與我老公登記結婚

在2月6日最後一次見面

之後他便不再回我們住處

當時一起住的是我名下的房子

婚前就已經買了與他無關

結婚前後我都沒有見過他父母(不過婚後有去過他老家)

他也刻意向家人隱瞞我們結婚的事情(2月6日後不知道有沒有說)

結婚前他向我借了一筆20萬,

有簽本票,但身分證影本是舊版(婚前的)

後來他便封鎖我Facebook以及LINE

嘗試以Facebook連繫他的家人也未果

在五月底有請朋友電話聯繫他(我自己不敢打)

他說我簽字他就還錢,但後來也不再接電話

因為他持有房子鑰匙害怕他對我不利甚至我還換了門鎖

因為夫妻關係的情況下他將會是我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

現在我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他名下的財產只有一台還在貸款汽車

我應該先處理婚姻關係還是先處理債務問題

能夠如何提告或是要求他履行義務

請幫幫我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因此若您不想維持這段婚姻,可以提起詐欺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

2.若您想要維持婚姻,可透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包括以借據聲請支付命令以及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24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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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可以一起處理

提告離婚另外請求返還債務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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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105-06-05 03:0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 ... (恕刪)

請問該如何主張有詐欺嫌疑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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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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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5-06-02 11:34

我弟朋友因資金困難向我弟借5萬元~並簽本票借據~利息方面我弟開5萬本金利息是4千5百元~對方也同意~並在借據上註明{本人同意將每月利息變更為4500元整~並願負清償責任及拋棄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他同意每月還1萬4500元~一萬是本金4500是利息~放棄政府所規定的利息規定~無條件付4500~但後來不知為何只付2期{月}卻跑向跟我弟說他利息是算重利罪~他不付4500~還說要告我弟利息算太高!!

請問1:我弟這樣真的是算重利罪嗎?{因為在借據上對方也簽名同意4500}

      2:我們可以反告對方什麼法條嗎?炸欺或是???{教教我們}

      因為不懂所以想請問各大律師~PS解釋請白話一點~法條有得很難理解

謝謝!!!!!!

你好: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382號刑事判決:「重利罪之成立,係以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要件,故苟未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縱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仍難令負重利罪責。」 是否構成刑法第344條規定之重利罪,要就重利罪之構成要件討論,本金5萬元,月息4500元,表示年息5萬4000元,年息108%,屬於與原本不相當之重利,惟重利罪尚須具備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若無此情形不會構成犯罪。 民事上,依民法第205條規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債權就超過之部分無請求權,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 詳細情形要藉個案狀況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1:57

您好,

 

1、放棄法律所保護之利息限制權益這個約定,應屬違背公序良俗而為無效,是縱使債務借款時同意給付高額利息,您弟弟仍有可能被認為係稱他人急迫而取得顯不相當之重利。

 

2、對方之行為不構成詐欺罪或其他刑事罪名,本件您弟弟可能難以反告對方甚麼名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ynn 105-06-02 07:15
各位律師您們好,欲請問有關預售屋解約一事,謝謝 今年12月要交屋,尚未辦理產權移轉。 建商的合約,有關買方(甲)違約條款部份 甲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的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但前開沒收之違約金額超過己兌現價款者,則以己兌現價款為。 請問: 1)工程款我已匯了12%的款項,現在想解約,建商要求要補足2%,才能辦理。裡由是我有開24張支票(都未到期),加簽一張沒有日期的本票(剛好是24張支票加起來的總額)。所以算是已兌現價款嗎??請問可以是這樣嗎?沒有其它的辦法? 2)房地總價15%,似乎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建商需以房屋總價計算15%,不應用房屋+土地的總價來核算,不知是否能這樣走 違約金賠款是事實,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甲違約金降低損失呢?(應是找律師吧...哈) 以上謝謝您的寶貴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買方違反付款規定,至多可以要求沒收房地總價15%的款項,不過倘若還沒有繳納的費用,無需補繳納。

2、票的部分只是作為付款擔保,所以不能以此要求我方補繳費用之依據。

3、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要低於12%除了透過協商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訴訟主張違約金過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若無正當理由要解除契約,勢必會有違約金之問題,而條約約定需達15%的約定應有爭議,所以您們應釐清現解除違約金應給付多少後,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建商解約,之後再主張違約金之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09:18

您好!

契約賠償房地總價的15%,並非只有房屋價款的15%。但仍可主張本票只是擔保作用,並非已兌現,若實際兌現支票金額未達房地總價的15%,則違約金只能以實際兌現支票金額為限。若進入訴訟,將來還可在法院主張違約金酌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打算違約,目前應減少損失,等建商對您提告或您提告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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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打算違約,目前應減少損失,等建商對您提告或您提告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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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 105-06-02 01: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欲請問有關預售屋解約一事,謝謝

今年12月要交屋,尚未辦理產權移轉

建商的合約,有關買方(甲)違約條款部份

甲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的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但前開沒收之違約金額超過己兌現價款者,則以己兌現價款為。
請問:

 

1)工程款我已匯了12%的款項,現在想解約,建商要求要補足2%,才能辦理。裡由是我有開24張支票(都未到期),加簽一張沒有日期的本票(剛好是24張支票加起來的總額)。所以算是已兌現價款嗎??請問可以是這樣嗎?沒有其它的辦法?

 

2)房地總價15%,似乎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建商需以房屋總價計算15%,不應用房屋+土地的總價來核算,不知是否能這樣走

違約金賠款是事實,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甲違約金降低損失呢?(應是找律師吧...哈)

以上謝謝您的?貴回覆



阿星 105-06-01 17:48

財產
1.婚前女方所購買的房子,男方可以怎麼分?
2.如果選擇賣屋,所增值的錢,扣除賣屋過程中的斡旋金或其他規費,還銀行所欠貸款,並歸還當初各自家長的贊助金(我爸爸付了頭期款,他爸爸每月給些許與金錢幫助房貸),再平分對嗎?
3.所有活期存款,股票或基金都要誠實拿出來分嗎?還是如果有對方不知道的部分可以不必自己提及(含私房錢)

監護權
1.如何訂定探視時間?有最多或最少的法規時數還是有共識就好?
2.如何登記約定?協議在離婚書約上就可以了嗎?需要法院公證嗎?
3.如果對方沒有遵守探視規定,有法律可以保護或懲罰?需要提出什麼證明?
4.孩子的教養生活費如何談?通常怎麼計算?如果延遲支付,除了簽本票還有什麼辦法約束?
5.因為帶小孩出國及過夜都是與探視,那麼甚麼樣的舉證會比較利我不想讓孩子在對方家過夜?孩子從小只有我能哄睡算嗎?

6.孩子已經表明不想跟對方一同離去,對方卻以去巷口買糖果餅乾利誘孩子,並欺騙孩子一下子就回來找媽媽(其實至少3個小時),這樣雖然是在談妥的探視範圍內,我可以不讓對方把孩子帶走嗎?不希望孩子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認為媽媽聯合對方欺騙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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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您可以可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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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可一次且全面性的解決紛爭。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婚前財產其實男方沒權利可以分

賣掉一樣不能分配

剩餘財產要以查得到的為依據

因為查不到在法院也起不了作用

 

至於監護權問題較為複雜

要詳細看雙方狀況

並且製造有利條件才可以爭取的到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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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3:42

您好,

 

1、婚前購買之房屋如以婚後財產清償貸款,則該部分也需算入婚後財產

 

2、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yden 105-05-31 19:22

各位好,

我去年10月 貸款裝潢 與設計師簽約於今年農曆年前(2月)交屋

我已付了八成工程款 目前進度不到五成 

 但現在設計師說他自己周轉有問題 無法持續派工 也無法退錢給我

只願意簽本票 讓我自行去借錢完成剩下工程 

但他是個人 沒有公司行號 也沒有設計師執照 而且名下根本沒有財產 而且當初匯款給他 他都請我匯入他女友帳戶(合約上有寫工程款匯入此帳戶)

我很怕這種情況下 本票只是敷衍我而已

目前手上只有當初簽訂的合約 上面有總工程款與應該完工日期 

這筆錢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 請問有任何方法 增加還錢的機率嗎

謝謝

 

 

得以對方已經遲延工作完成期限為事由,解除承攬契約,即可請求對方返還已經受領的酬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因您有與對方在合約上註明完工時間,對方未依約完成,可以依照契約上是否有制定違約金事項,如果有,對方必須要賠償您「違約金」,若是未有制定違約金,您可依照請求減少報酬、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因延遲而導致的損害。

2.依您的狀況,對方已經資金周轉不靈,建議透過法律程序追討相關賠償,包括將與對方聯絡對話內容紀錄、裝潢的狀況、寄發存證信函催告限期完成以及當初簽訂的合約,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避免對方最後不認帳。即使對方願意簽本票,您亦要對方的女友在本票上簽屬為共同發票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浩 105-05-29 09:14

請問下債務人從事夜市流動攤販~薪水都是領現金~有簽借據本票~

如果他不還錢有辦法追討嗎?因為無法的之她每月是否賺的金額是大約多少

也沒有薪轉證明知道他每月可領多少~也沒加入勞保~名下也無動產動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9 0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於該收入無法進行執行。

2、不過倘若您知悉對方有動產的話,可以陳報法院進行指封程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5:16

您好,

 

1、依您所述之情形,您無法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2、可依據債權憑證定期至國稅局查察其名下有無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9 2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對方如果有簽具本票,可以針對此張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進行強制執行的動作,此種方法不需要曠日廢時提起訴訟,由法院在形式上審查本票後即可下裁定,不須開庭,屆時也可以直接進行強制執行來清償債務。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名下雖無動產,但應仍擁有動產,不至於全然沒有,此可在強制執行時向法院進行陳報(動產所在地),由法院人員前往動產所在地進行查封。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Tsai 105-05-27 18:06

沒有借據僅有本票本票裁定,但債務人名下並無財產,目前已取得債權憑證,爬文得知債權可以直接轉讓給資產公司,想請問要如何轉讓呢? 要如何確認該資產公司是合法的呢? 或是有推薦的資產公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會簽署一份債權轉讓同意書,至於討債公司的部分,仍應多方探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14

您好,

 

可找具有一定規模之資產管理公司即應不會有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3: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依照民法第294條的規定,債權在原則上是可以讓與的。 另外,依照第297條的規定,必須在讓與後,由您或是受讓人通知債務人,才會產生債權讓與的效力。 另外再提醒一點,若故意將債權轉讓與會涉及暴力討債的不良資產管理公司,致使對方被暴力討債的,小心自身被追訴共同犯罪行為人(此部分風險雖然很小,但也請參酌)。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OYCE 105-05-27 10:42

您好

前於103年間因給付票款之債務問題遭債權人進行強制執行並扣薪至今。債權人把本人前已給付清償完畢之部份本票裁定,惟103年第一時間並未對債務金額提出異議,致使第三人所移轉對方之薪資債權已逾本人實際所積欠之本金甚多 。本人日前以陳報狀方式具狀至法院敘明,法院未收到債權人陳述意見,而就同時本人與債權人聯絡,債權人軟化表示可談和解

問題

1.若和解圓滿雙方是否應呈報和解清償證明,並至法院撤回執行命令?

2.和解書應如何撰寫,有利本人取回非屬債權人之部份?

3.若債權人只願撤回執行,不願返還溢收部份,應尋求何種方式自救?

 

你好:

明知債務已經清償,仍然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可請對方撤回強制執行,若對方不願意,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請債務人異議之訴。 可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若要私下和解,最好請對方把現金帶到現場當面點清並簽署和解契約。 除提起詐欺告訴,待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外,可自行聲請支付命令或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起訴請求返還及損害賠償
阿宏 105-05-27 01:15

我幫人租車但我沒有簽那張本票那這台車如果友撞到還是壞掉我有何責任強調本票不是我簽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5-27 05:45

本票如果不是您本人或您授權他人所簽,也未在本票背書,則您可以不用負清償票款的責任。但如果承租人是您,在承租期間不管是誰使用車子造成損壞,依租車契約,您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Star 105-05-26 22:03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之前受朋友邀約,投資了一家公司。朋友聲稱每經過一段時間,就會發放利息,豈知在我投資後的不久,這家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全都不見了。我向我朋友要求負責我的損失,我朋友也說他會對我負責,並簽下了本票一張。

後 來我將本票拿去裁定,也取得最後確認通知了,可行使強制執行了。但我朋友卻向法院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說他實際上並無欠我錢,並表示當初簽下本票,是因為 與我協調,是基於共謀虛偽意思表示,怕我跟家人無法交代才簽的,實際上他並無欠我錢,是我自己要投資的...等之類的話。

現在面臨要開庭的情況,深怕我的債權被法官認定不存在,而我也沒有證物證明他有說過他要負責的話,只有一張本票,但簽本票當天我有證人可以作證。

所以想請教律師們,若是這種情況我該怎麼做? 才能保護我的權利,謝謝!!

你好:

若朋友自始就沒有將你的金錢投資在公司,或是與公司共謀吸金惡性倒閉或幫助即將倒閉之公司吸金,會構成詐欺罪、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可提出刑事告訴。 你與朋友是本票之直接前後手,依票據法第13條規定之反面解釋,朋友可以主張原因關係抗辯,若朋友已說明當初簽發本票之原因,舉證責任方面就會依照該原因關係分配。依你所述,朋友不否認是賠償你的損害,但認為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朋友應就簽發本票是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就會敗訴;原因關係方面,你要證明你朋友當初係基於賠償你損害之意思簽發本票即可。 可以傳喚知情之證人出庭作證,釐清當初簽發本票之原因。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23:07

您好!

既然有證人當場見聞簽本票的過程,若證人能證明簽本票的原因即為返還投資款,即可證明本票債權確實存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K. 105-05-27 10:42

謝謝徐律師及沈律師的回覆!這讓我安心不少,謝謝!

Ruby 105-05-26 15:31

您好:
債務人欠了一筆數目不小的費用(有簽本票借據)不願還款,一再的欺騙與拖延還款日期
在爭吵中起了衝突打了他,(無流血或重傷)
隔天債務人的家屬願意替其歸還,債權人知錯並也向其債務人道歉打人一事,願意讓他們已低於本金的金額來和解,也簽了和解書(不提告傷害),本票借據也撕毀。 
但卻在今天宣稱,警察已經送上法院,無法撤告 
不知道起訴的程序為何?是否需要到警局作筆錄還是法院會直接傳喚債權人呢?
既然對方違背了和解書的內容,那我們有拍照存底的借據本票以及對話紀錄,能否向法院申請還款或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僅是傷害案件,則仍可以撤告,但若對方有提告恐嚇,則屬公訴罪,所以應先釐清對方到底告什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19

您好,要看具體和解內容是否有就傷害部分願意和解並同意撤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就和解書內容審查,對方是否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再提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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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堡 105-05-26 15:30

是工商本票,他說這可以去兌換,但要去哪換就不清楚

圖片如下

https://goo.gl/WrWLKv

你好:

可以提示本票要求你朋友給付票款或返還借款,若朋友不願意,則要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就朋友之財產、所得聲請強制執行。

Ricky 105-05-26 09:50

請教

之前租車租車行都會要求要簽定本票,所以租車當下也簽了60萬的本票,用個人名義租了三部車,來因為朋友租金不給,再加上工作中斷沒收入了,所以共欠了三十多萬租金未付,車行因故提出60萬本票要做裁定

請問

1.明明本票只是做擔保用,結果欠租金是30多萬卻拿本票來做裁定,卻不能欠的租金提告,我們是否要先提出本票是不存在的事實!?但要如何證明本票只是擔保用? 如果車行堅持要本票60萬金額,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當然不會去處理這筆債務,只是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呢? 

2.如果車行也同意本票是不存在的事實,但積欠租金是要當場再協商呢?還是要車行另起訟訴,因為本案是確認本票不存在的案子?而去提出抗告要繳六仟多元抗告費用,這筆費用我們要先繳,但本票確實是不存在的,可以跟車行要嗎?也就是從租金裡扣除嗎?

3.朋友不給租金,這當然是我們的問題,但車行也知道另外兩部車是朋友開的,可以請車行去跟另外兩位朋友請求租金嗎?全部算在我們頭上,實在負擔不起也吃不消,應該是要看車行是否願意?但車行沒得選擇吧,如果全部算在我們頭上,恐怕要好幾年才有辦法還完,相對車行就是要好幾年才能拿到這些租金

謝謝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10:39

本票擔保範圍如何要審視契約內容才能斷定,但一般可能包括擔保租金的支付。用您名義租車租車公司向您追討租金並無問題,實際讓朋友使用是您與朋友間關係,您應自己向朋友追償。若租車公司以本票裁定執行六十萬元,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確認金額可先扣除您認為該付的租金,如此可減少應預繳的裁判費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如不服裁定於10日內可向法院提起抗告,於20日內對執票人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my 105-05-24 22:45

工程已於去年11月25日過了保固期,但業主遲遲不退還保固本票,打到公司,也都說當天會寄出,過了半年了,還是沒有。

想直接到公司拿,但怕如果到時避不見面,或其他理由推拖,我該怎辦?當下可報警嗎?如果不行,我該怎辦呢?難道只能呆呆的等三年追碩期過去.....

你好:

可以敘明理由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本票。 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
小呆瓜 105-05-24 18:37

我母親因為理財不當的關係

參加互助會~已"會"養"會"的方式

持續了3年~

最近因債務龐大的關係~而爆發出來!

房地產也因債務的關係已經變賣了

目前仍積欠4百萬

身為兒女的我們該如何協助母親處理此事件呢???

據了解~~

母親當初參加互助會裡面的會腳

都是熟識朋友與鄰居

所以標會金額~並沒有簽本票借據

更沒有在紙本簽名與備註~都只有口頭交談

金錢流向都是現金交易~沒有戶頭轉帳的紀錄

乍看之下似乎是沒有可以在法庭上舉證的相關依據

那~~那些會腳如果對母親提告刑事案件~這樣會成立嗎??

身為兒女只是單純想替母親解決事情~而並非逃避

也痛斥倒會與欠債

因~母親名下已經無存款~無動產

在這樣形況下~除了調解之外~有辦法用個人名義向法院申請破產嗎?

機率高嗎?????????

或是有其他方式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9:54

您好,

 

1、依破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所謂「不能清償」必需在財產、信用、勞力三者均無法提供清償債務之情形,始有可能被認為符合破產的條件,一般人只要還有勞力可以賺錢,通常不能聲請破產,而在實例上,一般人宣告破產成功的案例也是微乎其微。

 

2、刑事部分母親可能涉及背信侵占詐欺等罪名,因受害人數眾多,如集體提告證人身分作證,在法律上仍有相當之可信度。

 

3、可向法院提出更生清算程序,如有通過,約定一定期間每月還款一定金額後所有債務即可清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部分,必須盡速處理您母親名下之財產刑事部分,必須小心對方對您母親錄音,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應先避免對方蒐集更多對您母親不利之證據,盡量減輕您母親可能面臨之刑罰,會比較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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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因您母親仍具有謀生能力,聲請破產成功機率較低,即使成功,在法律債務仍然存在,因您母親欠款金額在1200萬以內,建議向法院聲請更生,並提交更生方案,並寫明償還計畫,如每月還多少、打算還多久,若經1/2以上債權人同意,再經法院裁定許可,您母親即可以優惠條件清償債務

2.建議您母親出面與債權人協商,以和解方式償還欠款,以避免債權人走向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部分,必須盡速處理您母親名下之財產刑事部分,必須小心對方對您母親錄音,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應先避免對方蒐集更多對您母親不利之證據,盡量減輕您母親可能面臨之刑罰,會比較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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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以誠意來解決,既然大多是親朋好友,則以協商還款方式為之,或許對雙方都是比較好的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成 105-05-24 00:25

想請教,我跟朋友陸續借了共30萬元(有簽八張本票),他以每個月10分利息利息已經賺10幾萬了,我有心想還他錢,但她嫌我每個月還太少,他還要拿30萬元本票去做強制執行。因為我之前被高利貸逼迫才跑去和這個朋友借的,想請問我這個朋友重利罪成立嗎?我有辦法提出本票之不存在異議嗎?感恩

您好:

因為利息過高,對方可能會成立重利罪,且您可不給付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部分之利息,而本票債權既屬存在,應不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