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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濬 105-03-19 02:03

您好!請問依本票裁定聲請取得債權憑證,目前每三年聲請延展期限,請問有限制延展次數或債權年限嗎? 謝謝您!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08:43

三年內展延時效會重新起算,只要及時展延可持續維持時效不限次數。

joe 105-03-17 10:43
律師們好 友人向我表示他有在放款收取利息,但他無本金向我借10萬元當本,並說給予我每個月3000元利息錢,且簽本票及證件影本交付給我,每月他直接將利息匯入我的帳戶,而我並無向他恐嚇要債之類...等 那試問友人如果向法院告我重利罪是否成立? 刑責會怎麼判? 他是否有詐欺之嫌移或其他之罪?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定最高年息為20%,就您所述,年息為36%,超過20%部份對方可以拒絕清償

2、至於重利罪的部份,這樣的年息,倘若沒有涉及其他不法行為,或是基於對方急迫情形,則不會構成重利罪

 

 

山下陳圓圓 105-03-16 18:0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本票退還的事情

之前對方無權占用公家的土地

我們請對方繳交土地使用補償金

我們依處理被占用市有動產作業要點第7點請他交出未載到期日之本票

後來對方已繳清

我們需退還此本票給他

想請問是不是有相關法令條文可以參考?

謝謝您

 

你好:

票據法第124條規定:「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關於發票人之規定;第二章第二節關於背書之規定,除第三十五條外;第二章第五節關於保證之規定;第二章第六節關於到期日之規定,第二章第七節關於付款之規定;第二章第八節關於參加付款之規定,除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第二項外;第二章第九節關於追索權之規定,除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零一條外;第二章第十節關於拒絕證書之規定;第二章第十二節關於謄本之規定,除第一百十九條外;均於本票準用之。」 票據法第74條規定:「付款人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記載收訖字樣簽名為證,並交出匯票。付款人為一部分之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在票上記載所收金額,並另給收據。」 本票為繳回證券,提示付款後,要將本票繳回,本票票據法第124條規定準用第74條規定,支付票款後要交出本票
jeremy 105-03-16 16:49
您好,想請問因為國外朋友(有台灣身分證)要跟我借款但不懂中文字 本票如果由債權人填寫金額及日期,債務人簽名蓋章這樣可以嗎? 或是本票大寫的地方填寫英文具有法律效力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借款本票不以中文記載為必要。

2、建議應該記載居留證或是護照號碼才能保障權益。

何先生 105-03-16 13:32

請問一下今天有一個人欠我錢有本票借據那些證明文件然後那個人叫我過去找他拿錢當我到那個地點的時候4.5個刑警就逮捕我說我是重利現行犯,但我也沒拿到錢,他們也沒有拘票這樣我可以被當現行犯逮捕嗎,要怎樣才算現行犯呢?如果他們算非法逮捕 可以投訴或檢舉嗎,最後我被送去警察局做完筆錄直接被移送開庭,這樣是代表警察的證據足夠 還是根本是亂來,這樣投訴會不會有什麼後果還是甚麼之類的

您好:

建議就利息如何計算再為詳述,既然已經做過筆錄,接續就是檢察官開庭審理,建議委請律師處理,可能可以逮捕不合法而主張後續取得證據無法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逮補程序可能會有問題,而本件應已移送給檢方,接續會由檢方來調查,您應開始進行訴訟上的攻防,可委請律師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先生 105-03-17 01:34

開完庭我就直接出來也就沒事了...只是想知道他們這樣是非法抓我還是甚麼

chf 105-03-15 17:39

你好:

1.朋友欠我一筆錢 有簽現金保管條以及本票 已催收避不見面不還 也寄發存證信函了 都沒有效果 那我是要以刑事侵佔罪提出告訴較好呢?還是刑事民事一併提出?

2.若我要自行提出告訴 需準備何資料(或何訴狀格式?)

以上 請您給我適當建議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聽起來只是民事糾紛,建議應該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救濟,否則可能有誣告問題。

2、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並且撰擬狀紙遞送法院,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40

您好,若本票符合成立要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本件是金錢債務,則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欠錢不還不涉及刑事侵佔,是單純民事糾紛本票時效沒超過的話,就聲請本票裁定,超過的話也可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聲請支付命令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天 105-03-14 16:53

你好...我有個朋友前幾年跟我借錢當時有簽訂一張個人本票且蓋有手印,原先本來還有還錢可是到後來就突然消失,到他原本的租屋處找人卻已搬離找不到人,手機也都沒接就這樣人間蒸發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好: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若不知道住址司法事務官會要求補正戶籍謄本。裁定下來後可以去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調閱對方財產、所得清單,並聲請強制執行。 若本票已經超過3年,建議改主張消費借貸契約,並以本票、匯款紀錄當作證據聲請支付命令。 由於有還部分款項,要提告詐欺會有困難。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4 23:14

您好,可以聲請本票裁定,若裁定下來後,可以執之向國稅局查閱債務財產清單,再加以強制執行。

啊弘 105-03-13 14:04

我朋友因為急需錢所以求我當他的保人

未滿18我未滿20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

請問這樣本票有效嗎

債權人可以不向發票人反而一直向保人要錢嗎

你好:

未滿20歲在民法上都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單獨行為,無效;訂立契約也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 簽發本票屬於單獨行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無效;訂定消費借貸契約、保證契約屬於契約行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事後承認,效力未定。 可由法定代理人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相對人,拒絕承認相關行為,拒絕後即不生效力。 此時相對人會依不當得利請求你朋友返還相關款項。
小天 105-03-12 16:56

你好...我有個朋友前幾年跟我借錢當時有簽訂一張個人本票且蓋有手印,原先本來還有還錢可是到後來就突然消失,到他原本的租屋處找人卻已搬離找不到人,手機也都沒接就這樣人間蒸發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PC 105-03-11 20:20

您好:
員工曾於民國81年與83年間向公司借款,分別簽立4張本票給交予公司,因104年退職時公司要求需自退職金中扣除此些款項,並自行計算公司希望扣除的利息. 另外,其中有一張本票無簽立日期,其它三張有完整日期與員工簽名,請問這四張本票(1)是否仍有效力,代表公司仍可向此員工求償嗎?(2) 公司目前提出利息,員工是否有何法律條文可自保?麻煩提供票據法或相關條文解答,謝謝您

你好:
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第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票據法第22條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對發票人之本票票據權利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三年(自到期日起算,未載到期日視為間票即付,自發票日起算)。消費借貸借貸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 員工81年至83年間之借款利息,均已罹於時效,員工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又依民法第337條規定:「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如在時效未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亦得為抵銷。」 104年退休金請求權才發生,斯時借款早已罹於時效,故無法主張抵銷。 公司仍然可以請求員工返還借款利息,但員工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員工時效抗辯後公司堅持扣款,員工可以訴請給付退休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公司向您請求,則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14

本票票據法22條,自到期日起三年內時效消滅。依民法125條及126條,借款本金及利息分別有15年及5年時效。因此,本票借款本金及利息時效應已消滅,您有權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清償。但應注意不要承諾任何還款的金額,否則依民法144條2項,您仍應返還。

joe 105-03-11 20:14

律師們好

友人向我表示他有在放款收取利息,但他無本金向我借10萬元當本,並說給予我每個月3000元利息錢,且簽本票及證件影本交付給我,每月他直接將利息匯入我的帳戶,而我並無向他恐嚇要債之類...等
那試問友人如果向法院告我重利罪是否成立? 刑責會怎麼判? 他是否有詐欺之嫌移或其他之罪?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1 22:05

您好,

 

除非您可證明係對方主動提出本件相關還款之條件,否則超過民法規定之利率,對方無須償還,但對方若不能提出受您恐嚇證據也無法對您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並非超過民事利息20%的上限即會構成重利,仍需視當時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x 105-03-11 16:28
因之前朋友介紹一個人要借錢 而提議簽本票 固定每個月繳交 但每個月都沒定期還 然而這幾個月都沒繳 是否能透過法院討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1:46

您好,若票據已經符合一定之形式要件,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再就對方之財產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3-11 16:27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男朋友之前有債務糾紛,他是債權人,有卡到刑事部分,刑事已經結案,現在要強制執行對方薪水,對方提出異議,但是我們手邊只有本票,知道對方之前做刑事筆錄有提供Line對話為證據,請問有辦法到法院去調閱嗎?或者能夠請法官查閱之前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5

可以向法院聲請調閱形式相關證據資料。

105-03-12 00:20

你好,那是需要委託律師,還是本人就可聲請

max 105-03-10 23:23

因朋友友人向我借錢 有簽本票 定期每個月繳還

對方都沒在時間內還錢  本票上有  對方 簽名 手印 身分證之號 還錢日期

不知要怎麼向他討還

如法院需具備什麼

你好:

首先本票要符合票據法第120條規定之應記載事項。 可持本票原本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本票裁定,並以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是否要確定證明書實務有不同見解)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對方之財產及所得。 若不知對方之財產、所得狀況,可持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調閱財產、所得清單。
沈恆 (沈律師) 105-03-10 23:51

您好!

可以附上本票正本,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x 105-03-10 23:07

因朋友的友人向我借錢 而提議簽本票 如每個月定期還

而對方沒定期還錢  本票上也沒寫地址跟發票日期 其他的都有寫 

不知道怎麼利用法院向對方討債

吳政航 (林宗儀) 105-03-11 07:55
本票如果沒寫到重點,或是寫錯,聲請本票裁定可能被駁回....。 如果地址沒寫,有寫付款地,可直接向付款地所在之地方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規費請GOOGLE)。 日期沒寫,快用「XX章」補上...。 本票裁定下來後,若對方沒有抗告,則之後會有確定證明書。拿著裁定和確定證明書,可向國稅局調閱財產及所得(規費500元)。若債務人有財產或是所得,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
Xiu 105-03-10 00:58
我跟一位未成年的朋友借錢,有簽立本票給朋友,可是本票上面並沒有我朋友的名字,然後他將本票交給另一位成年的朋友保管,可是他那位朋友因為卡到詐欺罪被法院收押禁見了,等於我還他錢無法收回本票作廢,且他未成年我不知道簽還款保證書有沒有用,萬一之後我還他錢,他朋友又拿著本票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怎麼辦,我本票上有我的姓名、身份證字號、手印、親筆簽名、開立本票的時間、還款日期(每個月20號以前),唯獨當初沒寫上我那位未成年朋友的名字,還錢給他的時候都會約在學校教官室,在教官面前還款。
105-03-09 16:30

我是23歲的女大生,父母離異,目前負笈北上。我的父親在去年12月初過世,我在他房間整理遺物時,有找到2張本票同一人,我爸生前曾向我提起他有借別人錢,不過我不知道是誰。我將2張本票送去本票裁定後,對方(女)委任訴訟代理人,寄來民事起訴狀2張本票1張100萬,1張48萬,48萬的原告的說詞是她在104年發起互助會(有附名單),說我爸有得標,所以向我爸借50萬,扣除會款2萬,取得48萬,我爸於104年12月1日死亡後,自104年12月到105年10月尚有11期會款22萬,原告依民法第335條之規定主張抵銷,則本票債務額應減為26萬元。我不知道我爸有參加互助會,從名單上看到他的名字,附件有我爸親筆簽的本票4張(他寫道我爸得標簽本票11張,先附4張,待收集另7張本票後陳報,我的問題是對方指出來的這點是否合理?我爸去年12月1日過世,仍須繳會費,且對方主張48萬是會錢,我滿疑惑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以要求提出相關得標之後取得款項的證明。

2、倘若對方有委請律師答辯,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睿睿 105-03-08 18:44

本人於3/5號體驗做臉,被推銷一套臉部美容課程,他們說可以分期付款2年,一個月要繳4000,也簽了約,第一期也付了,但是後回家想一想,想解除合約,他們說有簽本票不能處理,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處理,可以七日內解除合約本票嗎?課程還沒開始

你好: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九條規定(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標準):「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因甲方任意解除本契約者,乙方應於解約日後____日內(不得逾十五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解約手續費,係指本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本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五)。若未約定解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解約手續費。」 先審閱契約有無解約之規定,若無或違反上開規定,可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任意解除契約,但可能要負擔部分手續費。 若企業經營者不願退費,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
Jennifer 105-03-08 13:27
家父今年已七十歲,因本身對專任與ㄧ般約的區別完全不暸解,契約內容也看不懂,全聽由仲介說詞,在去年104/10/20在永慶房屋雲林斗六加盟店(鴻海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房仲話術遊說下簽訂了專任委託買賣契書委賣建地,契約期到105/4/20止,當時簽訂內容為24萬/坪,但房仲再要求家父於當日同時簽訂變更委託事項契約書,變更價格為22萬/坪,跟家父說委賣價是22~24,隨後廣告刊登價格是24,但ㄧ簽約後房仲即直說已有買主出到21萬/坪,年後家父想變更委售價時房仲卻以當時已簽訂變更契約書為由拒絕,並告知若達此底價(22)時即須賣出,並直要求家父趕緊以21萬/坪賣出,因此家父深覺被騙,並直覺仲介方ㄧ開始就已洩漏底價給買方,因此前後寄予兩次存證要求房仲同意更改價格但皆多次被拒,而第二次存證信函對方是於105/3/2收到,但105/3/3隨即與家父說已有買主出達底價並已代收取本票訂金逼迫家父出面簽約,若不賣出即違約,若解約違約房仲後於105/3/8來存證要求五日內出面簽約,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1.建議計算少賣之金額與違約金去取捨, 而且能高價賣出的金額為"您認為可多賣的部份"

2.由於專任約亦為雙方同意的契約, 建議拿著該契約就近請律師協助確認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專任契約本質是委任契約

委任契約可以隨時終止的

不受專任契約條款的拘束

最高法院已有相當多的判決

因此不是專任契約就能夠為所欲為

且如果無審閱期專簽內容是無效的喔(最高法院98年
    台上字第168號判決意旨參照)

 

建議可以直接跟他終止專簽

但應先拿契約來討論後續戰略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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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apple 105-03-08 10:31

94年間因懷孕不便,將存摺(不含印章)託給助理保管, 95年初不知何時被其偷蓋提款印章,期間並陸續提領9筆存款共計六百八十五萬三千元, 我於知悉後因顧及情感僅口頭多次催討,99年4月其表明無力償還,並當下簽下借據本票,後因本票法律時效問題,在我要求下105年2月他再重簽本票給我,但是他卻言明隨便我如何,他就是無錢還, 我想他已經脫產了, * 聽說有案例錢被別人盜領取走花用殆盡,罪證確鑿,卻拿不回全部?因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請問,我的狀況是否也會如此

重新來過 105-03-06 17:39

我跟前任女友未婚產下一子,有辦過訂婚,但因後來覺得這女的並不是適合我,而且他與前任男友還有聯絡,所以因而就決定不繼續下去,但因之前有跟他借了70萬元,所以分開的那天被他家人帶去一間律師事務所簽了,付膽養費的同意書及本票一張每月二萬共20年的還有一張在規定時間內歸還70萬元的本票二只,簽完後他哥在律師事務所打我,事後有去醫院驗傷留証,因為不想禍及家人,所以都是自已去面對與承擔,70萬的欠款也在規定的一個月內,還給了他但他爸爸卻不把本票還給我,最近因為我從事服務業工作不再那麼的穩定,經濟壓力,讓我喘不過去,只能到處跟朋友借錢救濟,但原因只在我每個月的20000塊膽養費壓力實在過大,而且之前有跟前任女友開口想要更改每過月的金額,但因他交了一個流氓男朋友,還找人放話說要跟我鎖討欠錢,因為當初的膽養費同意書上有加了一條如有一期沒繳如同全數到期,我是否有辦法把每個月膽養費降下來,好讓我改善生活,否則真的很難繼續生活下去,之前有去尋求市府免費法律諮尋,但卻沒有太大的幫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8:02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僅能向法院起訴,以協議顯失公平令您生活無法維持等理由,請求判決該契約無效或酌減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看到你的協議書才有辦法判斷。 若協議書所定之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可依民法第1121條規定,依情事變更原則,請求變更致你能負擔之程度,而生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亦有扶養義務,所以你只需要負擔二分之一之扶養費,再依雙方之經濟狀況定扶養費之數額。 若屬於民法第979條違反婚約之非財產上損害之協議,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就必須受到拘束,對方只是讓你分期給付,可能還會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而請求給付全部之損害賠償金額。 本票部分可以請求返還本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驗傷單仍於六個月內,可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又若您名下無動產或存款,可無須理會本票或其他債務,即使對方提告勝訴,強制執行無結果,亦僅能取得一紙債權憑證,若對方放話要找人打你,應盡速錄音存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名下目前無財產,可不用理會贍養費本票,即使對方提告勝訴,也無法對您執行,又若對方有恐嚇您之言論,應盡速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泡泡龍 105-03-05 18:03

你好,

我是債權人,目前有一筆100萬的本票糾紛。目前已經作過本票裁定、執行令令、對第三人作執行命令、對背書人作強制支付(尚在處理中,因對方提異議)。到國稅局查詢,卻查無去年度債務人的所得;對第三人作執行命令也查無債權存在,無從扣押。

對方明明就是一家工程行的負責人(公司為獨資公司,目前都還有正常營運),也都以接 〝瑞X〞營造公司的工程為主,但卻回覆法院無債權存在。

請問我還可以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9:04

您好,

 

對方資產可能都存放於他人名下,您可清查其財產有無不當之移轉,例如動產以顯不相當之價值移轉予他人,可請求法院撤銷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申請發債權憑證,並調查對方之債權債務關係,看能否代位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 105-03-05 14:40

律師您好

想請問對方本身有在外借款及開本票債務人,其本身名下房屋有向農會貸款及二胎,如對方想要賣掉房子,賣到房子的金額只能還農會及二胎,並無法對其他債務人進行還款動作

1.向他購買房子的人是否會受到牽連?

2.若其他債務人向法院提告攸關本票事宜,請問:那間房子會遭到法院取消買賣關係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5:21

您好,

 

1、如房子已無設定任何抵押權,就不會受到影響。

 

2、如果房子並未遭到查封,且雙方買賣關係為真,則您的買賣行為與移轉登記均不會受到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確保房地上面第一順位及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清償完畢,並在過戶前已辦理塗銷登記,否則若未清償抵押權人還是會實行抵押權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並強制執行,屆時你買到之房地會被法院拍賣。 除非買賣契約是通謀虛偽或以不合理低價出賣而有害及債權人(可依撤銷詐害債權撤銷法律行為),債權人才會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沈恆 (沈律師) 105-03-05 16:01

如果您是買方,一定要確保能塗銷抵押權,通常作法就是買賣價金直接代償抵押債權,並拿到清償證明。

JEN 105-03-03 07:51

請問律師,已取得支付命令及證明書核可,支付命令聲請內容是為委託被告人因代為議價買屋而未成,要求將告訴人的簽約金退還款給告訴人,如未來要對被告強制執行狀聲請,其支付命令文件有效期限為最長多久期限內要提出才有效?

如以本票裁定文件聲請強制執行狀,(因借款問題),期限為多長期限內要提出才有效?謝謝律師釋疑!

沈恆 (沈律師) 105-03-03 08:33

本件支付命令應於十五年內聲請強制執行,本票裁定則應於三年內聲請強制執行,才能免於時效消滅。

小又 105-03-03 02:13

一個朋友跟我借錢..借了15萬..可是我後來要追討時發現他名字是假的..電話工作都換了..我也不知道他住哪..也沒寫借據本票之類的..現在找不到人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對方的姓名資料等要提起民事清償訴訟恐有困難。

2、又倘若對方使用假名跟您借錢,然後斷絕連絡,這樣可能涉嫌詐欺罪,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起刑事告訴。

 

DARREN 105-03-02 23:02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前一陣子加盟一間產業,但由於個人因素無法再繳納加盟金(可以讓人分期)

然後契約書上也有寫 

因乙方本身因素解除或終止本合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還給付任何費用

還有寫上如有違約事由,甲方得不待催告,逕自解除或終止本契約,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零元整,若照成其他損害,甲方亦得一併請求賠償。就上述乙方應負賠償責任部分,乙方應簽訂同額本票於甲方供擔保,若本票記載位詳,並授權甲方就本票未記載事項予以記載。

假設我都沒有簽任何本票 ,這項法條還有約束力嗎?

 

 

乙方有兩人要簽署姓名,但卻只有一人簽名,這份合約還有效嗎?!!!

麻煩各位律師  感恩

你好:

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惟契約條款可能顯失公平,該部分條款可能會無效。 要依具體情況判斷,只要乙方兩人與甲方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還是會成立。 若契約有顯使公平之情形,可向公平會申訴。
DARREN 105-03-02 22:42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大

 

前一陣子加盟一間產業,但由於個人因素無法再繳納加盟金(可以讓人分期)

然後契約書上也有寫 

因乙方本身因素解除或終止本合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還給付任何費用

還有寫上如有違約事由,甲方得不待催告,逕自解除或終止本契約,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零元整,若照成其他損害,甲方亦得一併請求賠償。就上述乙方應負賠償責任部分,乙方應簽訂同額本票於甲方供擔保,若本票記載位詳,並授權甲方就本票未記載事項予以記載。

假設我都沒有簽任何本票 ,這項法條還有約束力嗎?

 

乙方有兩人要簽署姓名,但卻只有一人簽名,這份合約還有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約定必須由乙方2人簽名才生效,否則簽約的那一個人仍受到契約的約束。

2、票據的部份只授權補充完整要件,並未授權簽立票據,所以倘若我方自始至終均未開立票據,則無須過於擔心。

3、契約的權利義務每一條約款都可能相互影響,建議您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並由律師判斷是否適合解約,倘若適合,可以由律師撰擬存證信函通知對方終止契約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要注意有無競業禁止條款

這才重要阿

如果有的話

除了賠償外也不能再做

所以建議整份合約要一起看

再來商討策略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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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01 23:11

律師您好:

             本人約於101就讀大學時,因為沉迷於職棒簽賭,簽下大約18萬金額的本票,但債務人於102年時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於當時扣薪約1/3的金額但本人還要負擔家用,所以與債務人協調請他向法院停止扣薪支付,由我每月還款5000元,但今年因為哥哥跌倒受傷無法工作,所以有將近4個月未給對方,但對方把本票給付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本人討取,但本人於停扣開始還款到現在已經剩餘欠款19000元了,但他並不歸還本人本票,我該怎麼辦,(每個月的匯款證明都有留著)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00:16

您好,

 

1、可與對方協商重簽一張本票,載明剩餘之金額,舊的交還予你。

 

2、也可將債務清償後要求對方返還本票,如仍不歸還,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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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賭債違反民法第72條規定,無效。 依票據法第13條但書規定,若持票人是惡意取得本票,你與前手間之抗辯不會切斷,可以對抗持票人,此時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惟持票人若係善意則無法以原因關係對抗持票人。 就你與債權人間之關係,由於你知道賭債是不法行為,仍然對債權人給付款項,依民法第180條第4項規定,已給付之款項不得請求返還,惟就其餘部分可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請求返還票據(此部分實務與學說有爭議),若無法返還,可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若債權人故意加損害於你,可請求損害賠償
邱先生 105-03-01 19:04

你好,想請教因家母在家人不知情狀況下向當鋪借錢(3分利),約450萬有簽立本票,但此房子之前他曾經向銀行借貸並且銀行也有設定房子做擔保,但當鋪卻幫她去將銀行清償債務塗銷設定權,現在變成當鋪是唯一抵押權人,想請問當鋪這種行為(高利清償低利),藉以取得房子的動機合法嗎?是否有觸法行為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9:35

您好,

 

1、如果當鋪並未設定高於法律限制之利息,則當鋪高利清償低利之行為並不違法

 

2、除檢視利息是否過高外,亦可確認母親當時與當鋪締約時有無受詐欺脅迫、或趁母親輕率等情形而締結系爭借貸契約,如有,均可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ng 105-03-01 15:48

去年朋友因為被錢莊追討,所以借了30萬讓她還款,因為太臨時也相信她會還錢,所以沒有簽任何的借據,是以現金交付給錢莊,交付地點是在她的租屋處,當時有房東房東兒子及錢莊的人都在。當時我也有看到本票。事發至今已經1年多,都有傳line給她,但都不回應。近日有連絡到她,在line上有詢問他能否先給1/3的錢,但她卻回應"沒辦法"。

想請問律師,她的回應能當做我們有借貸的關係嗎??

我該怎麼用法律的方式讓她還錢呢??

你好:

你們之間有消滅借貸(借款)關係存在,可以隨時請求返還借款。 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對方,定相當期間催告返還借款,看對方如何回應。 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以存證信函律師函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 將來有必要時通知房東房東兒子或地下錢莊人員出庭作證。

可作為證據,可直接起訴請求返還,或是先聲請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小 105-02-26 03:29
一開始進公司有簽合約一年和本票7000 進公司第一天就先簽署合約本票 任職1/7-2/22 真的無法適應離職 1月底開始已經接客人 本想說離職已2月的業績抽成(薪資約10000)扣除違約金 但公司告之需另外賠償培訓津貼 但在去公司上班當助理前 已有花錢上過完整課程也考取證照 剛進去公司也告之助理一個月月薪7000(培訓津貼) 合約上也未註明違約需付培訓津貼 公司也未幫助理保勞健和團保 不懂已有誠意讓公司從薪資上扣除違約金的部分 還要再讓公司扣培訓津貼? 因為合約本票還在公司,如果不給付 可能拿不回來,拜託大家 當初說好的助理薪資結果是培訓津貼 後來跟公司詢問助理是否無薪 公司回應:有寫 請問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培訓津貼賠償問題,倘若事先沒有約定,則屬於違法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反之,倘若已經事先約定,則屬於合法。

2、有關於本票的部份,倘若公司聲請本票裁定執行,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否則將直接受到強制執行。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2-26 09:12

您好:

合約的部分需視當時簽約的契約條款內容而定,如無公司主張的這些條款,自屬違法。但如確有這些條款,也屬對勞工顯然不利之情形,可先向勞工局請求協助調解或協調。至於本票部份,亦可依並尋求勞工局協調,如協調不成,倘公司確實以該本票聲請本票裁定,您需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求自保。

Blair 105-02-25 13:01

原本跟幾個朋友有打算一起合作事業,因為其中一位朋友具有相對的技術性
他要把部分技術教給其他幾位,但是他擔心內容會外流
為了保證內容不會洩漏,所以用話術要求其他人簽立本票給他,
如果不願意簽的話就不用再繼續合作進行,
礙於當下情況所以其他人都有簽,
一張是有金額(百萬)另一張是沒有金額,但是都有簽名,有寫支付給他
保管在他那邊作為他的保障用,
實際上跟他並沒有任何的借貸或是債務關係,
中間斷斷續續其實也沒有進行到什麼內容,
現在因故沒有辦法繼續了,想要跟對方拿回
原先對方說會歸還 ,後來卻又多次推託沒有交付,
擔心未來會被對方拿去做不當使用(借貸或是把本票債權移轉給別人)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

您好:

沒有記載金額的本票,會因欠約要件而無效,不過仍有可能被對方自行填上金額向您追索之可能。

既然實際上雙方並無借貸關係存在,為避免日後糾紛,您可先提起確定民事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Blair 105-02-25 13:3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您的回覆,所以是應該直接對對方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還是如果對方真的有做什麼動作,例如對方本人申請強制執行或是將本票轉讓給其他人,其他人提出索討時再來提出債權不存在呢

 

Blair 105-02-28 09:01

另外請問,對方有可能在缺錢的情況下把票轉給別人或是民間機構,然後造成別人來追討嗎?這樣是成立的嗎?(本票上有寫指定給誰)

您好:

 縱使本票上有記載受款人,第三人仍可透過債權轉讓之方式取得該本票債權,建議您可先行提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如果您想待有人拿該本票聲請裁定時再提起訴訟亦無不可,只是有時須顧慮萬一第三人屬於地下錢莊或討債集團,屆時會有許多糾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JT 105-02-25 02:22

各為律師您好

先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

半年前與幾位友人合夥投資動產,並約定我本人作為房產登記人,其他各股東依據出資比例以現金的方式將資金交付給我,我謹開立等額度的本票作為抵押,防止我私自處分動產,並約定後續簽訂紙本合約作為合夥依據。

本票上有載明,該本票僅作為OOO合夥投資使用,不得另做他用)

而後半年因為合約內容尚未確定,所以持續進行討論,並未簽署,僅每月皆提出財務報表並將每月分紅匯款至各股東帳戶。

時隔半年要求股東出面簽署合約,卻有其中一方拒絕出面簽署,

對方用Line表示:合約他不簽了,該筆資金就當作與我個人間的私人借貸,會再另行與我簽訂借據。我當下立即拒絕,表明當初約定為投資入股,並非私人借貸

目前我有兩個問題點在於

1. 該股東於半年間對於物件的處分與合約進行在Line都有高度表達意見,唯半年後因為房產前景不佳,計畫保本將可能的虧損轉嫁到我身上,在這點上想請問合夥口頭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當初所開立的本票,僅作為投資使用,且有人證可舉證該本票僅在於登記人我違約時可使用,若該股東企圖對本票進行裁決,我是否可以主張債權不存在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25 04:31

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口頭約定亦可能成立合夥關係,既然已出資並開始買房進行合夥事務,應解為合夥關係已成立,僅細節條款仍待磋商而未簽約。若對方不簽約,可探求其是否有退夥或解散的意思,可協商以退夥或解散處理,需退還金額應於退夥或解散時結算,並非返還原始出資,務必要求同時返還本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契約是以非書面為原則的

所以你們口頭約定也能算是契約

況且借貸必須雙方同意才行

不是他說借貸就是借貸

至於本票部分如果他去裁定

你當然可以主張債權不存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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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3:03

您好,

 

1、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任何口頭、訊息之內容都可做為合夥契約之約定。

 

2、若對本票有爭議,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T 105-02-25 18: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口頭約定亦可能成立合夥關係,既然已出資並開始買房進行合夥事務,應解為合 ... (恕刪)

 沈律師您好,請問如果該股東不出面,那我和其他股東可否先行簽約呢?是否會因簽屬紙本影響到我們其他人與該股東間的口頭契約效力?

謝謝

 

JT 105-02-25 18:5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契 ... (恕刪)

 蘇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如果對方送裁定,我能否以"本票合夥物件投資用途"為理由主張債權不存在呢?

謝謝。

銀河行 105-02-25 01:42

這件事情是今年1月14號開始發生的朋友一開始先跟我借錢一次 都2.3萬說要周轉發給工人錢
但是一開始前兩個星期 前幾次 都有正常還錢 後面就找我和夥說我出本 其他事情都他處理
在來到過年前 給了他總共16萬 過年後再給他14萬但是我覺得金額太大了所以有叫他簽本票
他說2月25號會領到錢所以不宜有他  結果到21號早上4點他就突然死亡 然後我就去查結果原來一切都是騙局 根本都沒有原來我被他騙錢了 但是他死了 他父母都已推託他們現在無心情處理
但是我現在只傭有本票 那死者他的保險勞保 我能扣押嗎死者剩一台汽車跟3萬元 還有戶頭不知道剩下多少錢 請問保險勞保的錢 屬於繼承人 拿的嗎 還是非繼承人 就可以收這兩筆錢
還有如果對方他們誰去領出勞保保險 這樣他們算 繼承人嗎 如果他們所有都領走在辦理拋棄繼承權那我又該怎麼辦呢  如果對方父母拿出證明他們拋棄繼承證明 那繼承順位是否法院會換找他們順位繼承人來談呢 還是我要自己向法院要求提出他們的繼承人 呢 如果拋棄繼承時間是死亡開始算三個月起 那他們家族是不是一定會有一個人會去 繼承到呢 . 法院是會為我找出現在是哪位是繼承人嗎還是要自己去找呢 還有如果有人動了如提拿了剛剛所說的那些錢 在拋棄 讓下位接手 會影響下面一位繼承人嗎 .  我只是希望把我跟我媽媽借辛苦賺存的錢拿回來而已 .我真的很自責 可以請大家幫幫我 遇到這些問題該怎麼半 

銀河行 105-02-25 10:20

還有就是我看為何還要補對方的戶籍謄本 但是他死了被除 戶 那我該怎麼查詢

但我問人 好像不能查對方 的戶籍謄本

但是看一些案件 都說要補戶籍謄本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其繼承人提起清償訴訟,要求於遺產範圍內付清償責任,並且聲請假扣押

2、倘若無法知悉繼承人,可以同時陳報法院。

3、建議可以委起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DAVID 105-02-22 11:10

如標題

(假裝應徵員工,立借據本票,預支薪水後,不上班也不還錢)

此人假藉本公司要應徵員工, 親自來交履歷表, 並以家有困境,請求提供薪水預支,並出示身分證

及簽下借據本票取信, 但約定上班時間到了, 卻以各種理由應付, 最後不來上班並拖延還款

請問這種情形, 是否可用詐欺罪來告他?      謝謝~

您好:

刑事部分,您可以對方施用詐術使您受有財產損失為由,提出詐欺取財罪告訴。

民事部分,您可執對方開立之本票借據,直接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對方返還預支之薪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嘿嘿 105-02-21 21:10

1.如在簽本票時內容資料有誤是否此本票法律上有效?

身分證次號、日期、簽名、未蓋印章手印、未有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其中有誤是否此本票有效?

2.如果簽訂非正式借貸本票,因為聽說本票有很多種類 對方拿給我簽的本票並非正式的借貸本票 我也忘記是什麼本票

你好:

簽約本票應記載事項(參票據法120條,例如發票日、簽名),依票據法第11條第1項前段規定,無效。至於身分證次號、未蓋印章手印、未有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並非本票應記載事項。 票據權利人要行使票據權利時會提示本票,屆時再判斷即可,惟對方可能會依原因關係(例如借款)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2-21 21:29

本票必要記載的是本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發票日,金額及簽名,缺一樣就無效,您所提其他的事項都不會影響本票的有效性。

一、沒有身分證字號在求償的時候會麻煩一點,你有他的手機號碼吧。

二、要搜集原因關係的證據,就是有借貸合意及借款交付的證據,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Lcxing 105-02-19 15:20

一個朋友違約,但有簽一張本票,事情一年多了,存證信函也寄了,但還是沒用,該怎麼處理較好

你好: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對發票人請求之本票票據權利時效為3年,若罹於時效可依原因關係聲請支付命令

一、可做本票裁定

二、原因關係的部分(就是你說的違約的部分)要清點一下手上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而有搜證的空間的話要儘可能的搜證。

三、本票裁定支付命令都沒有既判力,對方以後也許會就本票原因關係是否存在部分做答辯,所以原因關係的搜證就非常非常的重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聲請本票裁定,請求給付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聲請本票裁定,請求給付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yce 105-02-18 15:16

請問一下,我與先生之前開一家股份公司,公司負責人是我的名字,因欠廠商貨款

我先生有簽本票給廠商,因近期公司營運不佳收起來還不了錢,

廠商決定提告,這樣我的信用跟我先生會不會有事

我小孩帳戶的錢會不會被扣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欠債雖然您是負責人,但是欠債的主體還是公司,與您個人無涉。

2、票款的部份要看誰發票、誰背書,不能一蓋而論。

3、不過都不會與您的子女有關係,只要不做保人、連帶債務人、連帶保證人等,父母的債務均與子女無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17 01:39
有個男生曾經喜歡我 當我有經濟困難的時候 他都會幫我 我那時候有跟他說 我會還 但是他總是說 不用還 還來追不到 不爽了 卻開口要把 當初拿給我的錢要回去 那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他說 我總共前前後後拿了五十萬 有沒有這麼多 我沒算過 我答應他 一個月給他一萬 他卻翻供說 他當初錢是跟高利貸借的 所以五十萬加五十萬利息總共一百萬 當初沒借據本票 什麼都沒有 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5-02-17 08:52

您好!

已答應要還的部分需要償還,但可要求對方證明借款金額,無法證明的部分不用還,高利貸加五十萬的部分也不用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2-17 09:05
回覆 恩 的發言內容:
有個男生曾經喜歡我 當我有經濟困難的時候 他都會幫我 我那時候有跟他說 我會還 但是他總是說 不 ... (恕刪)

您好:

1.是否確實借了妳50萬元,請對方出示證明,否則不是他說了算;不過妳既然已經承認債務,50

   萬依法是要還。

2.至於對方是向高利貸借錢來借給你,則是對方自己要去向高利貸負責,與你無涉,除非你當初

   就知道是向高利貸借款

以上 謝謝

人蔘蒂不熟 105-02-17 00:22

前年借了女朋友爸媽上百萬的金額週轉

誰知道她們說好每月還款卻一直拖欠不還

後來對方阿公阿嬤出面原本要幫忙處理

可是因為發現原來欠我的也是上百萬

所以作罷,阿公說她們之前就已經跟她們借了好幾百萬都沒還

所以我想詢問

她們當初跟我借貸前就已經債務累累了

跟我借貸後又不還款,能否算是惡意詐欺? 該如何舉證

或是

這段期間我一直致電爸爸請他還錢

他爸不是刻意不接就是

說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要錢就直接來輸贏

又說他向外面借錢都是只還3成,問我要就接受不要就拉倒

這樣算詐欺或是恐嚇罪?

這段時間她們還可以開BMW全台灣到處玩在FB打卡拍照

卻不還款這樣算詐欺嗎?

夫妻是開一間油漆工程裝潢公司
借錢的是爸爸,可是當初簽本票的是媽媽
她們現在的處理方式就是錢都存在爸爸那邊
媽媽就當人頭
有辦法去法院聲請民法244條中的任何一項要求她們共同承擔債務嗎?

如果都有辦法處理,我打算請律師
不知道費用大致上是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7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借貸關係向女方父親求償、依據票據關係向女方母親求償

2、倘若於民事訴訟期間發現對方涉嫌詐欺的事證,可以提告刑事詐欺罪。

3、有關於費用的部份,要依據事證判斷訴訟策略及提告的案件數,可以備妥相關事證之後,來電或是來信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