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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105-02-12 01:09

您好:

房客積欠8個月租金,於搬離時有簽立類似借據之文件(內容係說明欠租金並承諾於104.8.15付清)及本票(兌付日104.8.15,發票日104.6.15),房客搬離後一直不願意見面,僅透過電話聯絡,經本人催討後,房客又改說一定於104.9.30前付款,爾後本人陸續於9月下旬至10月去電,電話均為關機狀態.本人於105.1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法院寄發公文給房客,均為未送達,於是法院駁回支付命令之申請.本人又於105.2.3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要求本金加計利息),於105.2.11收法院通知書--要求補正,補正事項:提示日期為何?利息起算日為何?(因本票上無到期日之填載).

請問,

1.提示日要如何證明?因房客不告知住所,僅能透過電話聯絡,房客也曾簡訊通知本人會給付租金,電信公司通聯記錄及簡訊內容可否作為提示日期證明?

2.本票上已記載兌付日,是不是算到期日?

3.若本票上未記載兌付日,是否視為見票即付,不必證明提示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須說明提示日期為何日及由提示日起算利息,又以存證信函作為提示之方法,可能有不合法遭駁回之風險,再者,若對方目前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取得確定裁定,亦有可能無法受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須說明提示日期為何日及由提示日起算利息,所謂付款提示乃執票人向付款人現實出示票據,請求付款之行為,又以存證信函作為提示之方法,可能有不合法遭駁回之風險,再者,若對方目前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取得確定裁定,亦有可能無法受償之,且若對方於收到本票裁定後,於期限內異議,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您仍須進入法院答辯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ed 105-02-11 22:14
我是當舖員工 但公司為了逃稅 並沒有幫我保勞健保!在前一陣子 家裡發生了一些事情 急需用錢 剛好手頭上有客人繳給我的利息錢 7萬5 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挪用了!但事發到現在將近3個多月 公司才發現這筆金額不對!不只沒了工作 也被迫牽下本票 更揚言要告我侵占罪(或業務侵占罪)請問 這樣告的成嗎?ps公司沒錄音沒錄影 就單純客人拿錢給我 沒任何人在場!

你好:

要看你們當鋪管理制度而定,若是代收並保管款項而所有款項當日都要入帳,你擅自挪用就有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若你只是代收款項,收取後要馬上轉交給雇主,會構成竊盜罪。 當你將業務持有之7萬5千元挪用時,已將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表現出來,只要傳喚客人及調閱當日帳冊資料、你挪用後資金去向,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 雖然你已經簽發本票,但還是要儘快歸還挪用之款項,若雇主提出刑事告訴,要趕快與雇主和解,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知悉對方目前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機會,防止對方錄音蒐證或蒐集簡訊、line紀錄,若與對方聯絡,內容應非常小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55

您好!

依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構成業務侵占罪,應盡快返還金錢與雇主和解,若雇主提出告訴,建議找律師協助辯護以爭取有利的結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3:09

您好,

 

所謂業務侵占,就是將因業務關係而持有的他人之物,從持有轉為所有,從而該當業務侵占罪。

 

依您所述之情況,客人可以作證已將款項交付與您,而您為入公司帳反而挪為私用,已完全符合業務侵占罪之條件,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緩起訴或其他從輕處置之機會,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小 105-02-10 17:25

我借朋友3萬元 ,但他現在避不見面, 找到人後他居然問我 有證據本票嗎?打算不認帳, 我說有LINE的通話紀錄 請問 LINE的通話紀錄可當證據嗎?要寄存證信函但不知道他的住址該如何處理?請幫幫我,感恩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8:58

您好,

 

1、line的通話訊息記錄都可作為證據

 

2、至於如何尋得對方住址,可能只有提起刑事告訴,或委請徵信社協助才會知道對方住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以蒐集LINE對話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送達地址不明,非訟中心會通知補正戶籍謄本,就可以知悉債務人之住所地,屆時非訟中心會依法處理(送達或直接駁回),若送達後債務人未於20日內提出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異議後會轉成訴訟程序;若因專屬管轄遭駁回,可以轉向專屬管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line紀錄做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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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bey 105-02-07 03:51
對方在104/12/07開立18張面額5萬的本票給我,到期日分別16張104/12/15跟2張104/12/31的本票,但目前對方一直拖延且說他沒錢,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告他詐欺? 已聲請本票裁定且第一審裁定以確認,但想問我是否可以這18張本票告對方詐欺呢?這樣是到地檢遞狀還是地院遞狀?

您好:

1.  如果只是單純的欠錢不還,多被判定為民事糾紛,就算提告檢方亦為不起訴處分,因為詐欺罪必須是主觀上有詐欺的意圖及有詐欺的行為才算,如果對方在簽本票時是不是有故意說謊或設計橋段,導致您誤以為對方一定會準時還錢,而還款期間對方根本沒有還錢,甚至有失聯情況,除你之外,亦有其他人也遭到對方欠錢的情形,就比較容易成立詐欺罪。

2.  建議直接擬告訴狀向檢方提起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如錄音等,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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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2-07 13:31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只想騙錢沒還錢的意思,可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同時應向民事聲請本票裁定,準備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7 14:19

您好,

 

要證明對方在簽立本票之始就沒有打算付錢,才有可能成立詐欺罪,以本案看來,僅屬於單純民事上的糾紛,縱使向地檢署提告可能也不會起訴。

 

但若發現對方到處簽立本票也都未如期兌現,則有可能可證明其有詐欺之意圖,而得成立詐欺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如電話錄音或通訊軟體line訊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還沒翻臉的話先不要翻臉。

二、先搜集證據證明當初簽本票的時候的狀況是怎樣,如果對方有傳達錯誤的訊息的話要舉證應該是會有困難。如果在舉證困難的地方可以考時做民間測謊。

三、如果不確定證據夠不夠的話,可以拿著證據找個律師討論一下你的證據夠不夠,讓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讓自己了解的更多一些。

四、因為你的目標是對方要把錢還給你,所以要多花點時間在民事上面,如果對方有脫產或是逃匿之虞的話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之後,再慢慢的告民事

五、在民事上如果你沒有借據的話,就借貸合意及貸款交付部分建議要多搜集一些證據再下手處理。

六、本票裁定後可以拿著本票裁定去查對方的財產,這個部分最基本款當然是去國稅局查,除了國稅局以外,其實還是可以查債務人其他財產,例如保險的部分;例如如果對方是戶長的話可以聲請執行那一戶的動產

七、如果是要告刑事的話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太早進行訴訟對案件不好,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李小姐 105-02-04 23:24

今天當鋪的人來家裡說要找借錢人 (姐姐)

說他兩個月沒繳利息錢 要來把她的摩托車拖走

但我們完全不知道 是當鋪的人說她三年前說要辦喪禮說要借三萬

當時是爸爸過世 需要資金 辦喪事

用她的摩托車借的 利息也還了兩年 也超過本金了 (我知道當鋪好像都是這樣)

但姐姐從三年前爸爸過世後後離開家裡 只留一台車在這

我們也不知道姐姐在哪裡 也不知道當鋪的人怎麼找到我們家的

因為單子上的地址是舊家的 我們家就靠摩托車外送便當過活

單親媽媽 養六個孩子 跟阿嬤 經濟真的很不好

我上網看說本票期限是三年  是三年一過我們就沒事了嗎

我很擔心當鋪的人半夜來偷把車拖走 一拖走我們就沒辦法做生意過活了

請好心的各位大律師 幫幫我解答 我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23:37

 

若摩托車是姊姊的,且有設定動產擔保,在姊姊未還錢之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小姐 105-02-05 00:14

謝謝律師您的熱心回答

但我們完全沒任何資料

因為我們完全不知道姐姐去借錢

單子是當鋪的人給我們看的 看完他就拿走也不給我們

他們竟然找到這個新家來  真的很可怕

我們也沒多餘的資金懇請律師幫忙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2-05 17:00

您好!

如果要弄清楚,也只能找到姐姐出面才能處理債務問題,而對方也只能找姊姊追討債務,但即使本票時效消滅,只是無法以本票快速追討,並不會影響借款債務的存續。另外,機車如果是姐姐的且設有動產抵押,對方是有權強制執行機車來償債,因您不是機車所有權人,應也沒有權利可以阻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N 105-02-04 13:50

我買了一間房子大概2000萬,簽了100萬元本票當作訂金,並由仲介介紹銀行貸款專員提供貸款口頭約定要貸到8成我才有辦法購買此屋,後來多間銀行貸款皆貸不到買價之7成,致使我無法購買此屋,賣方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履約,否則要送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請問我可以對本票裁定申請異議嗎?

我目前因為房貸緊縮而無法買到房子,所以確定只能違約,我可以請求違約金酌減嗎?那是要在本票裁定之後再打民事訴訟嗎?

我本身名下有一筆房子,價值大概50萬而已,我可以贈送給我老婆進行脫產嗎?會有什麼問題嗎?

麻煩各位律師朋友解答,謝謝!!

你好:

本票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就本票記載為形式上審查,有關實體部分,要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要聲請民事執行處停止執行。 若屬於違約定金,依最高法院見解目的在強制契約之履行,供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之擔保,性質上為最低損害賠償額之預定。約定違約定金過高,與當事人所受損害顯不成比例時,應認當事人交付過高金額部分已非違約定金,而係價金之「一部先付」,交付之當事人得請求返還該超過相當比例損害額部分之先付價金,以求公平,與違約金之酌減並不相同。要再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中爭執,一併請求返還價金。 若你脫產有損害債權人之債權,就贈與行為,債權人可以民法第244條第1項詐害債權規定,撤銷贈與契約物權行為,且若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在對方提起本票裁定之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且同時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2、倘若還沒有遭到查封,在法律上可以自由處分財產,不過倘若是脫產的話,符合法律要件的情形,對方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

一、民間測謊:賣方答應你貸款貸不到八成就不買的部分,你可做民間測謊試試。測過後可主張你是依約解除。起碼法官在酌減違約金的時候可能會減多一點。

二、有的人會主動提告,有的人會等對方本票裁定時再告。

三、可以和解要儘可能和解

四、主張違約金過高有二種想法,一種是法院職酌減,一種是當事人要舉證過高。第二種見解正在增加,你不知道會遇到那類法官還是儘力舉證讓法官相信。

五、對方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其實不需要去討論毀損債權罪的問題。至於撤銷詐害債權行為部分你可以先請律師多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以前我任二間仲介公司法律顧問時都會幫他們上課,了解多一點是比較好的。以後買屋最好是先研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證明貸款成數為契約約定之要件,您仍須履行契約,否則會有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損害擴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ven 105-02-04 09:31
敬啟者您好: 本人(債務人)於前年10月向債權人以本票方式借款 , 並有提供民下房產供設定抵押 , 先後借款20萬 , 以及10萬元整 , 但是當初設定抵押權為40萬元 , 以民間三分利計算 , 後來去年四月因故無法繳交而後 , 經對方以非訟事件申請強制拍賣民下房產 , 而後本人已先清償本票三十萬元部分 , (有存證信函及收據影本給對方) , 由於對方的利息(三分) + 違約利息(兩分) + 違約金四萬元 , 金額實在是不合理(而且已達刑法重利罪之標準) , 後來法院還是准許債權人的拍賣許可 , 請問非訟事件的精神不是本著(無爭訟議性質的事件)方能處裡嗎? 還有接下來本人可以如何處裡呢?

你好:

准予拍賣抵押權裁定屬於非訟事件,只就形式上審查,若有實體上之爭議要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向法院民事庭提請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對方聲請強制執行要聲請停止執行,否則民事執行處就會依執行名義拍賣抵押物。

正正 105-02-04 09:22
104/10/1發生車禍媽媽送醫於10/23故 後來雙方有出來調解 最後再調解委員會第一次調解以350萬不含強制險達成和解 無付款方式沒簽本票 於每月15號給我2萬元 第一期50萬元 只要一期預繳視同後面全額到期 104/11/15 收到50萬匯款 發院開庭 他被判勞動服務 104/12/15 他說他第一期到處借 現在沒錢 改成105年1-4月 每期多5000給我 105/1/15 他只拿一萬五給我 說月底再給一萬 結果月底完全沒消沒息 我現在要提告嗎? 可是都是當面給 只有第一期是匯款 怎證明他有給沒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雙方已經調解成立,則無須再行提起訴訟,而是應該向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當初金額這麼高,沒有人保、物保,刑事案件也先判,倘若對方沒有財產,或是惡意脫產,恐救濟無門。

 

 

沈恆 (沈律師) 105-02-04 11:24

您好!

如果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就會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不需要也不能重複提告,您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查封拍賣對方財產,您只要敘明對方不依和解約定給付即可強制執行,對方若抗辯有持續匯款並未違約,那是對方應提出證明。還有,若查無對方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應每屆五年時效消滅前重新向法院換發債權憑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ucy 105-02-02 13:29

店長因家事因素不能繼續工作,我想接下店繼續做,由於之前店長都是開支票,我沒有支票房東開條件是希望我去文具店買本票簽,每月入帳他在還我,這對於房東有保障,但我可以提出什麼保護我自己的條件?感覺本票很可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14: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於契約書中,就本票的使用約定明確,並且就該本票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受款人姓名。

2、倘若沒有記載清楚,票據流出,可能遭其他人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3、倘若是經營店家的話,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b 105-02-02 11:56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我有請警察去,警察說這債務問題,他們不管就走了.最近又收到他委託台灣律師寄件告知我要和他們處理,說我故意簽本票騙他.又不付款拖欠他們款項,問題他們說的貨我也沒有收到那麼多,他們卻一直說我要負責,問題我請他們提供我方的收貨請款單,他們也沒有辦法提供.卻說要告我詐欺.請問我可以打債務不存在權利嗎?因為他們說我拿了多少的貨,我也沒拿,問題我也沒有簽收他們任何的收貨單據.這部份有辦法處理嗎?方便請和我聯絡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3

您好,

 

1、刑事上您可向對方提起恐嚇強制罪等告訴;並須針對對方提起之詐欺告訴做妥善答辯。

 

2、民事上,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免將來被強制執行。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民、刑事訴訟,統整所有證據呈現於法庭並由律師出庭答辯,才能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b 105-02-02 11:53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我有請警察去,警察說這債務問題,他們不管就走了.最近又收到他委託台灣律師寄件告知我要和他們處理,說我故意簽本票騙他.又不付款拖欠他們款項,問題他們說的貨我也沒有收到那麼多,他們卻一直說我要負責,問題我請他們提供我方的收貨請款單,他們也沒有辦法提供.卻說要告我詐欺.請問我可以打債務不存在權利嗎?因為他們說我拿了多少的貨,我也沒拿,問題我也沒有簽收他們任何的收貨單據.這部份有辦法處理嗎?方便請和我聯絡謝謝

 您好,

一、首先,該本票是遭強迫之下所簽訂,當下雖有報案記錄,但應該是狀況不構成恐嚇或其他刑事犯罪,警察也無從介入,但是具有報案記錄,將可成為民事撤銷意思表示之依據。

二、現在請盡速依民法92條、93條規定,一年內訴請撤銷本票

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將本票撤銷後,貨款部分對方應另行起訴,再來舉證及訴訟確定雙方到底貨款多少費用

四、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討論。或是您想安排當面諮詢,亦可來電。祝順心。

bb 105-02-02 11:43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我有請警察去,警察說這債務問題,他們不管就走了.最近又收到他委託台灣律師寄件告知我要和他們處理,說我故意簽本票騙他.又不付款拖欠他們款項,問題他們說的貨我也沒有收到那麼多,他們卻一直說我要負責,問題我請他們提供我方的收貨請款單,他們也沒有辦法提供.卻說要告我詐欺.請問我可以打債務不存在權利嗎?因為他們說我拿了多少的貨,我也沒拿,問題我也沒有簽收他們任何的收貨單據.這部份有辦法處理嗎?方便請和我聯絡謝謝

你好:

簽發本票部分,若無貨款債權存在或沒有那麼多貨款,民事上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刑事上若強迫你簽本票可以提告強制罪。 若真的有貨款糾紛存在,除非你自始就沒有給付貨款之意思,否則要構成詐欺罪還有相當之差距。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正正 105-02-01 22:06

104/10/1發生車禍媽媽送醫於10/23故

後來雙方有出來調解

最後再調解委員會第一次調解以350萬不含強制險達成和解

無付款方式沒簽本票   於每月15號給我2萬元  第一期50萬元

只要一期預繳視同後面全額到期

104/11/15  收到50萬匯款   發院開庭  他被判勞動服務

104/12/15   他說他第一期到處借  現在沒錢  改成105年1-4月  每期多5000給我   

105/1/15   他只拿一萬五給我  說月底再給一萬  結果月底完全沒消沒息

我現在要提告嗎?   可是都是當面給  只有第一期是匯款  怎證明他有給沒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經調解成立,您可以直接持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23:34

您好!

如果是法院調解調解筆錄就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既然對方已遲繳視為全部到期,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查封拍賣對方財產。還有,以後別再答應對方緩期給付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高小姐 105-02-01 01:42

您好~因日前買房 向建設公司借錢 已開立本票逐月歸還,房屋設定了第2順位   請問如果還清後要塗銷第2順位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建設公司是否要開立本票還清後 無條件開立清場證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02:39

您好!

如果借款本利已全部還清,可請債權人返還全部本票並開立清償證明,憑清償證明就可至地政機關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高小姐 105-02-01 03:39

謝謝沈律師答覆,請問因本票分2年攤還 擔心2年後有所變化  是否可請建設公司另開類似還款完畢  需無條件開立清償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對方應提出還款清償完畢之證明書,並同意願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所以證明書至少要有此二部分的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1-30 20:55

請問有一個人欠下好幾百萬

當初也有叫他寫本票

分成三張寫一張都寫200萬左右這樣可以嘛

有限制一張金額多少嘛

本票有效期限是多久?是從寫的那天日期算起嘛

有請他支票本票是寫101年寫的

這何有差異

該如何上傳圖片

 

你好:

要確實有借款債權存在,否則對方會提出原因關係抗辯,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沒有金額限制。 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本票票據上之權利自到期日起算(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自發票日起算)為3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應注意本票記載是否確實,此會影響該本票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簽立借據及收據,再簽發本票,避免對方提出原因關係之抗辯,若對方有動產,可再設定抵押擔保,對您債權較有所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克 105-01-29 22:36

請問我有債務人簽名蓋章的本票借據,可以做什麼處理?

本票已經簽訂了超過7年,是否已經失效?

你好:

對於本票發票人票據上權利之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借款返還請求權之效滅時效為15年。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但本票罹於消滅時效後對方會主張時效抗辯,所以建議以借據本票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9 22: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主張票據權利,對方恐主張時效消滅。(本票3年)

2、程序上可以聲請本票裁定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5-01-29 22:51

您好!

本票自到期日起三年時效消滅,但時效消滅只是發票人取得抗辯權,您還是可先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對本票提出時效抗辯,您可再以本票利益償還請求權或借據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對方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法聲請本票裁定,但仍可作為民事返還借款證據使用之,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以該本票證據,直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小奇 105-01-29 13:03

律師你好:因本人是一位職業駕駛聯結車司機,於104年九月份上班時間接到公司派遣任務,駕駛聯結車到公司指定點,不料途中因上班時間太長,導致我精神恍惚,體力疲累發生事故.撞到路燈,路樹,?擊一台小客車損壞.本身車子也受損,我依然續在公司就職,等候公司處理這件事故結果,予104年10份,我的主管向我施壓說:公司要求我簽立:30萬分30張,一張一萬元本票,要在104年10月16ㄖ前簽好交回公司,以做賠償金額,但也沒任何維修及拖吊車子憑據.我心裡怕怕,產生邊任何理由請假,最後不敢上班.公司也寄存證信函告之三天曠職解除勞動契約.我為這件事負責,也到勞工委會申請調解,也告知公司我不敢上班原因,結果雙方未達共識,不成立.至今105年1月收到公司寄來存證信函,說:逕行離職,逃避責任,賠償金額,5天內要處理,不然要到法院提告.以我現在狀況無業,還要負起家計,敬請律師在繁忙中告知小弟要如何應對,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4:35
您好, 1、可主張您係因為被強迫超時工作,才導致本件意外發生,所以你無須賠償公司損失。 2、另可對公司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包含超時工作恐嚇威脅、不當解僱等損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提出事發當時超時工作證據,並主張雇主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公司請求你負賠償責任不會構成你不用上班之理由,除非有依規定請假,或雇主有勞基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你才可以終止契約,否則雇主可以主張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此時你無法請求資遣費。
小黃 105-01-29 11:44

請教個問題,我是第三方保人,因當初相信朋友作保,借款人當初有簽借款條及本票汽車讓渡書作依據,如今因為借款人始終不出面解決問題,而我就替他還了四個月的利息,最後因為覺得很煩,所以去將他的債務結清,現在將這些依據取回,我該如何走法律途徑將我所支付的費用取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已幫債務人還款,則您可以檢付還款資料,向債務人來追討,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為簡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9 12:24

可檢附借款資料及代為清償證明,先聲請支付命令,請債務人返還。

您好:

因您於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所以您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即可。

joy 105-01-28 17:33

您好:

本人名下一間房屋租賃與他人(持有台灣護照,自稱無身分證,來自香港),因該房客積欠房租8個月,後本人與房客終止租約,該房客搬離同時簽立商業本票乙紙作為付款之保證.爾後均與其能聯絡上.該本票上有發票日,兌現日,發票人簽名蓋章及身分證字號,但無地址, 可否持憑該本票向法院申請裁定?向那一個法院申請?煩請賜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8:49

應向本票付款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但若本票未記載付款地或其他地址,則應以發票人住所地為付款地,向發票人住所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James 105-01-27 21:16

您好:

大約5~6年前與前妻結婚,當時與丈母娘有資金往來,也弄得不清不楚,因我與丈母娘對外負債過多,家裡曾經幫忙匯款不少。那時丈母娘知道我家裡在做生意,財產應該不少,(其實當初她要我急著娶她女兒多半是看上我家環境不錯)但後來因我的負債跟她們家的負債,把我們家也拖累了。當時我太笨,在跟她有資金往來時,她要我簽一張500萬的本票,說是怕我以後不養她們這個家,我心想大家都是一家人,不會有甚麼難堪的事。後來我們兩年前離婚,前妻馬上就改嫁,我卻於近日收到前丈母娘向法院申請給付本票

當時我家匯給她的款早就超出這數字,我想跟法院提抗告,不知這樣勝算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5-01-27 21:34

抗告沒有勝算。如果確實沒有欠款,應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你好:

針對本票裁定抗告抗告法院只能形式上審查本票裁定之記載是否符合票據應記載事項及票據法之規定,無法進行實質審查,若本票是你簽發,記載亦無錯誤,抗告並無實益。 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或原因關係抗辯(例如無借貸關係或已經清償),必須向民事庭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對方持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還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讓民事庭法院審理債權是否存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才有實益,且起訴後應一併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以免財產被拍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22:26

您好,

 

1、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2、如對方主張有借款事實,您可主張對方就有收受500萬借款一事負舉證責任

 

3、另若曾有匯入丈母娘、前妻戶頭或其他查詢的到金流之款項,均可整理出來,主張上開款項均為對方所積欠您之債務,應與500萬抵銷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速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且若對方要執行您財產,亦可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建議您可先釐清你們間之債權債務關係,再尋求律師協助。

 1.  就閣下所述本票債務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暲 105-01-27 15:50

數年前,因父親工作需求,多次威脅母親與她親友及朋友借錢,因此找上B小姐,當時是以父親本人借款,他本人亦簽下本票,借款流程全由他自己完成,事後父親款項遲遲沒還,幾年後B小姐一直項目親催討,卻不去找父親!一直都是家庭主婦的母親受不了催討,所以就業了!(因父親債務不只一筆,還有母親的親戚,以及銀行貸款的部分(當時房屋夫妻對保),所有茅頭全指向母親),重點來了,錢都是父親拿走,母親完全沒拿到錢,也沒簽任何本票借據,(除了父母親及B小姐在銀行工作的友人知道)既然錢不是母親借的,為何一直向我們要錢??

(註:父親是要母親幫忙,不幫忙就拳打腳踢的人,有申請過保護令,有證明)

 

八年前父親過世,他的債完全落在母親跟我們三個小孩身上(當時我們都還是學生)銀行借貸開始極端催討,搞到母親待的公司都知道,並強制扣薪,也因這樣他身體無法負荷,身體變很差,所以無法繼續工作, B小姐的錢當然也無法繼續償還!當然B小姐嚴厲的對母親說:你不能沒工作,你就算做到死也要想辦法還我錢!(但因當時銀行執行強制扣薪,薪水幾乎被扣完,還能拿甚麼還她錢?在法律上她拿不出任何證明錢是我母親借的,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在法律上母親真的需要還錢?

 

近幾年,她屢次在FB上散撥謠言,在母親FB恐嚇留言,更在我FB上PO我的相片,說我母親欠她錢,叫母親快還錢,並到我住家樓下詢問她是否能上樓?還跟管理員及鄰居宣揚我們欠她錢,她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騷擾到我的生活,請問我該怎麼做?

你好:

要視繼承發生之時間點及繼承債務之性質而定,98年修正民法第1148條第2項,現在繼承制度已改採概括繼承責任限定之方式,且97年開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陸續增訂第1條之1、第1條之2、第1條之3,已經限縮繼承繼承債務責任。 若不符合上開規定或母親就是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銀行債權人要求母親清償債務並無任何問題。 若債權人有催討債務逾越社會通念所容許之程度,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等。 補充:若已辦理離婚、拋棄繼承,就要判斷當初是否擔任(連帶)保證人(房貸部分應該是連帶保證人,要按期償還)或共同借款,若沒有,離婚後母親已非繼承人,而拋棄繼承後你們已非繼承人,父親遺留之債務與你們無關,當然毋庸負清償責任,可以委請律師撰寫律師函向對方說明,以免權益受損。
小暲 105-01-27 17:39

律師您好:

關於第一點,能在更詳細說明嗎?有點不懂你的意思!!

 

另外我要提一下,在父親過世前,母親跟他已辦離婚,他過世後我們也都辦了拋棄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你們都已經拋棄繼承,在民事法律上,只有您母親擔任保證人債務部分仍要負責,其他債務你們應無需負責。

小暲 105-01-28 08:23

 銀行的部分有連帶保證人我清楚!

我要詳問的是朋友的部分.....朋友的部分是由父親親自簽本票!母親沒有做任何擔保動作,更沒簽任何姓名當作擔保憑證!

只有當初好心幫忙還款時,簽名證明哪一個月的錢朋友有拿到,而且我也簽過,因為我也幫忙還了一陣子!

小義 105-01-26 09:34
有人跟我借錢久久不還..有其他人跟我建議(前工作公司的人)說叫他簽本票...有名字手印身分證字號...這樣我是否能依本票無條件請他立刻還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6 1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簽立收據(或承諾還款證明)、本票及提供擔保等。

2、倘若對方不願意清償,最終還是要透過法院的方式,只是本票可以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不服,再由對方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曉昀 105-01-25 09:50
我欠人家四十五萬無法還款 。但是對方要走法院 會怎樣 會不會被關 有簽本票借據
文德 105-01-22 08:00

去年同事跟我借17萬

有簽本票借據

原本說每個月還15000

結果一直拖也避不見面

到目前還差115000還沒處理

去申請強制執行

扣到一次薪水離職搬家

我實在沒時間一直跑法院

不知道有沒有律師在專門處理這種案件

一、看你做的是本票裁定支付命令還是訴訟

二、如果是以票款關係做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的話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行起算時效

三、如果是訴訟後有確定判決的話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

四、如果你是以借款關係做確定判決的話每十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

五、有的人會急著執行,有的人會先放著生利息,然後等對方忘了累積了錢再連本帶利拿回來。

六、銀行常做第二種做法。票款的利息可以要六趴,借款利息可以要五趴都比放銀行好。

七、放著生利息是可以考慮的做法,記得要定期換債權憑證來保持你債權的新鮮呀,有人怕忘記會每年換,寫到行事曆裡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文德 105-01-22 10:5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看你做的是本票裁定支付命令還是訴訟

二、如果是以票款關係做本票裁定或支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是用本票栽定 支付命令

這是已經確定的

該公司也扣3分之一薪資

說25號會以支票寄掛號來

現在最大的麻煩就是欠我錢的離職又搬家了

什麼是債權憑證 我該怎麼申請

沈恆 (沈律師) 105-01-22 23:58

您好!

如果因對方離職強制執行扣薪無效果,可請法院先發給債權憑證,等將來發現對方財產時再次提起強制執行,但應注意時效。如果基本程序都不懂,最好委託律師辦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nakem 105-01-21 15:15

去年因為朋友跟我借錢 總金額約180萬

當初朋友以自己姑姑名義向我借錢要投資動產(我也認識她姑姑 他姑姑是動產投資客)

但是由於金額過大 我有像他要求保證人背書本票

我朋友拿了1.房地權狀正本各一份

               2.印鑑証明正本一份

               3.她姑姑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4.房地設定書一份

               5.本票一張(面額180萬 有我朋友跟他姑姑印鑑証明上蓋的章背書)

跟我說 是她姑姑要借錢的 只是請他出來幫忙 拿上述這些東西抵押 如果11月還沒還我

房子願意給我設定抵押 , 由於跟他配合很多案子 我就把錢借給他了(現金)

後來我朋友失聯 10月底我聯繫他姑姑 他姑姑有承諾說要還我錢

結果隔日就請律師 說有問題找律師 後來我擔心錢會拿不回來 變去做房地設定

11月3日設定 結果他姑姑11月2日權狀去辦遺失  我真的當下無言  只好去做本票裁定

目前房子於1月4日被查封 可是今天要貼封條 對方有提出債權不存在(確認書於12月2日拿到

對方12月18日提出異議)並對我朋友提出偉造文書的刑事 還有對我提出民事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請問現在走到這階段 是要如何將我的錢拿回來? 對方還請律師 根本就想賴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23:03

您好,

 

1、朋友姑姑的訴訟策略,確實要朝向主張從頭到尾都沒有要借錢或當保證人,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2、您除須提出答辯外,亦應一併反訴主張返還借款

 

3、若當時姑姑承諾還錢一事有錄音或其他證人聽聞,可作為有利證據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答辯及反訴之相關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EN 105-01-20 14:36
請問朋友欠我錢,但是現在避不見面也連絡不上電話都直接轉"這個號碼無人回應",多次去他住家找人,也是避而不見,讓我找不到人,但我手邊只有借錢給他的ATM轉帳紀錄,【但因對方郵局帳號無法使用,我是轉帳至他父親的郵局帳號內】當初沒有寫借據本票之類的東西在網路上看過一些資料,似乎可以使用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我手邊除了轉帳紀錄,對方姓名、ID、地址都知道,因轉帳紀錄並不是他本人而是家人~請問我這樣有辦法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嗎?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6:39

若雙方有line的對話記錄或是簡訊等,建議一併提出,因為支付命令聲請勢必要去釋明為何對方借錢但前卻是匯到對方父親戶頭。

Zoey 105-01-20 14:35

本人於10/16號透過彭小姐旅行社業務(俗稱:靠行)代為報名大型旅行社12/18-12/23北海道團,並於11/7付清全額7人總計251,300元, 於出團前一天12/17,彭小姐透過電話告知因剛離職與前公司的款項問題,無法付出本人所報名之尾款,故向本人以本票、押身分證正本,借5萬現金,並告知於12/28將款項還清,有出團成功,回國後本人陸續追討後還出16,000元,尚於34,000元,多次與彭小姐聯絡皆已拖延的方式(爸爸住院、媽媽送急診...等理由)不還錢,本人於1/14致電到彭小姐前任職之公司,才知道當初彭小姐已經離職,但是利用旅行社明義還在收團。 本人主張彭小姐有威脅我借錢之可能,故想以詐欺背信罪起訴該員! 懇請大家給我幫助,我的E-MAIL:證據:1.出團合約 2.彭小姐本人簽署之本票 3.彭小姐身分證件 4.LINE對話(內容包含以各種理由拖延)

曉昀 105-01-19 12:54

我欠別人四十五萬  但我目前還不了對方說要交法律處理  那到法院會怎樣呢   有簽本票  借據

 

沈恆 (沈律師) 105-01-19 13:18

您好!

如果欠錢證據明確且已至還款期限,法院會裁判您應給付對方45萬元及利息。裁判確定後,對方可聲請強制執行,查扣拍賣您的任何財產或查扣薪水,直到全部清償為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6: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若您收到本票裁定,應立刻提出抗告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若待裁定確定,對方可直接強制執行之;對方亦有可能持借據聲請支付命令,若收到支付命令,亦必須立刻聲明異議,若待支付命令確定,對方亦可對您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小姐 105-01-19 08:30

本華廈管理員,藉職務之便,將代收住戶之管理費用挪為私用,且工程款未如期繳付工程單位,挪為私用。經本華廈管理委員會發現之後,簽立本票以及自白書,原訂會將款項補回,逐月回補,但是四個月已過去,該名管理員並為按時繳回所欠餘之款項,反而累犯再次將代收住戶之管理費用挪為私用。本華廈管理委員會擬採用民事刑事訴訟,以確保本華廈之權益。但是最終重點還是希望能將挪用走的金額大約50萬追討回來,畢竟那是公有財產,預計這幾日會將此管理員解聘,因為他每天還是持續不斷的拿走住戶們的代繳費用。感謝協助...感謝。

你好:

該名管理員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可蒐集相關證據自白和解書提出刑事告訴。民事方面可訴請履行和解契約,或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09:40

您好,

 

1、可對管理員提出刑事詐欺背信侵占等告訴。

 

2、另可附帶民事請求管理員返還侵占之金額及損害賠償

 

3、若擔心款項無法追回,可先向法院請求假扣押管理員之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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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5: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Zoey 105-01-18 11:58

本人於10/16號透過彭小姐旅行社業務(俗稱:靠行)代為報名大型旅行社12/18-12/23北海道團,並於11/7付清全額7人總計251,300元,

於出團前一天12/17,彭小姐透過電話告知因剛離職與前公司的款項問題,無法付出本人所報名之尾款,故向本人以本票、押身分證正本,借5萬現金,並告知於12/28將款項還清,有出團成功,回國後本人陸續追討後還出16,000元,尚於34,000元,多次與彭小姐聯絡皆已拖延的方式(爸爸住院、媽媽送急診...等理由)不還錢,本人於1/14致電到彭小姐前任職之公司,才知道彭小姐當初已經離職了,但是利用旅行社明義還在收團。

本人主張彭小姐有威脅我借錢之可能,故想以詐欺背信罪起訴該員!

懇請大家給我幫助,

證據:1.出團合約 2.彭小姐本人簽署之本票 3.彭小姐身分證

4.LINE對話(內容包含以各種理由拖延)

 

 

 

 

 

 

志仔 105-01-18 01:15

本人遇到借錢未還錢有他的簽署本票可以做那些事情呢。如果沒有財產該什麼辦。他使用別人帳戶是否報警還是本票裁定比較那種方式可以盡快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循本票裁定方式,取得執行命令後,才能進一步查封扣押及進行後續的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債務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D 105-01-17 23:07

律師您好:我有申請本票裁定,現已收到法院准許強制執行,與自行繳納款的收據,請問接下來該如何辦理強制執行。

一.查財產,例如至國稅局查對方的資產及所得,這是最基本的。

二、寫強制執行聲請狀, 向執行標的所在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志仔 105-01-17 02:46

本人遇到借錢未還有本票

要跟法院做本票裁定

還是 支付命令

那種方式做比較有利

有那些缺點

您好:

兩者都不需要開庭,程序速度快,即可取得執行名義。支付命令聲請需要繳納500元,最大的缺點是對方接到支付命令後, 20日內可不須附理由提出異議,您的支付命令就失去效力,必須再透過訴訟聲請調解來處理,因此您必須等到20日以後才能拿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才可清查財產。而本票部分,規費是按訴訟標的之級距來繳納,不須等到20日以後,債權人即可拿著本票裁定至國稅局查詢財產,若債務人認為本票裁定有問題,必須透過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才可推翻本票裁定的效力,惟本票裁定最大缺點是,只能對發票人聲請,其他票據債務人如背書人、保證人都無法聲請本票裁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本票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若對方未異議,待裁定確定後,可請求強制執行之;若對方異議,則進入法院開庭之;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可能也沒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本票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若對方未異議,待裁定確定後,可請求強制執行之;若對方異議,則進入法院開庭之;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可能也沒有實益;支付命令之部分,亦可向法院聲請,但若對方異議,同樣需進入法院開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obey 105-01-15 16:21

我104年12/22日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已收到裁定准許與本票正本,我再105年01/3到法院要聲請強制執行,但是法院訴訟諮詢人員告訴我,要我等20天,因為債務人再20天內可以提起債權不存在證明,但是現在已經超過20天還是沒有收鬥確定證明書,那我要怎麼聲請強制執行??還是確定證明書是我要自己去聲請,法院不會寄給我呢??我已經有去國稅局掉出債務人的財產證明與所得清單,那我是繼續等待法院季確定證明書還是直接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取得法院確定證明書後,再一併檢附確定證明書向執行處聲請執行,一般法院會主動發給,但仍建議您先與書記官連繫,以督促其盡快發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誠 105-01-15 13:53

您好 在此想詢問

某次車禍!對方要賠償我六萬元!但是要分兩期給

第一期給三萬!第二期先簽本票在給三萬

本票上只有寫上金額 出票人名子 手印 跟?票日期

請問這樣有成立嗎?

另外在問!!因為當時沒問他名子((對方老婆來簽的

假如對方用假名真手印那本票算成立嗎?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17 16:27

阿誠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若為制式的本票,有金額、簽名、發票日即為有效。

二、在票據上簽名者,即須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所以不是簽本名也無妨,只要可以辨別是何人所簽即可。

                                                                              王律師

阿誠 105-01-18 12:3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誠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若為制式的

 

我那個是寫商業本票!!!!

商業本票跟制式有一樣嗎@@?

 

感謝回答

Apple 105-01-15 11:18
有客人跟我先生前後借了很大筆的金額,都用支票換現金,本票借據都有簽,說好每個月會給我先生利息,結果拖了好幾個月,利息本金都沒給,一直耍賴拖時間,現在反而要告我先生詐欺

您好:

1.  若您手上有對方簽立的本票借據,對方卻未依約支付利息,建議可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仍置之不理,依據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

2.  另外若您並未有詐欺行為讓對方陷於錯誤而簽立本票,對方卻提告詐欺,可在檢方判以不起訴處份後,向對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雙方有無約定還款期限,以及利息約定有無紀錄可遵,而本件既然有票據,則您方可以聲請本票裁定,或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于小蘋 105-01-14 17:12

律師您好:

我有關於借款的問題想請教

對方用支票請中間人跟我們借了很多錢,也簽了本票

說好給的利息,到現在一毛都沒給

一直追,前陣子才肯還了一些些,但還有大部分金額完全抵賴!!!

用來跟我們借錢的支票也全部出紅單

現在中間人推給借款人,借款人也耍賴推託給中間人

反而要告我們詐欺 錢他們都拿走了 現在死不認帳

這年頭...欠錢的比借錢的還厚臉皮

金額龐大..攸關我一家老小的經濟..

如果委託律師幫忙 錢我們拿得回來嗎??

 

你好:

對方有脫產行為要先聲請假扣押裁定及辦理強制執行,查封、扣押對方財產,以免求償無門。 要先釐清消費借貸契約(借款契約)之當事人為何人,以及簽發支票代表何種意思,有無簽署借據契約支票跳票,可持支票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清償債務債務人拒絕清償債務亦可持借據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清償債務。 確定後還要看債務人名下是否有財產、所得,若已脫產完畢,還要追查隱匿財產至何處,並起訴追回財產,再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您們需舉證有利息的約定,若僅有口頭約定,對您們會較為不利,並餘同徐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簽發支票本票,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票款返還,本票尚可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簽發支票本票,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票款返還,本票尚可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丁太太 105-01-13 15:03
律師您好: 先生陸續幾年內借某位朋友錢共7萬元開店,當初先生因為信任朋友並未寫借據,但後來對方遲遲未還款,對方口頭承諾每月會還3000-5000不等金額,可至今也只收過一次3000元,之後就未曾再接到對方還款,中間曾跟對方聯繫,對方承諾開立本票借據給我們,但對方目前只給本票並未給借據,請問這樣本票還有效用嗎?本票上面有註明還款時間1060228、金額67000、對方姓名、指紋、印章、戶籍地址等。 因為此人素行不良,從99年第一次借2萬至今都還未還完,還陸續借了5萬元,如今也才還3000元,我實在無法承受若本票也無法令他還錢的話,那先生的辛苦錢就這樣沒了, 請問律師, 1、本票是否可以送法院直接裁定?但時間又定在1060228,中間若他人消失或無法聯繫上,豈不是白費工夫? 2、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在這段時間陸續先還我們錢嗎?如存證信函? 3、亦或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支付命令讓他直接把67000還完呢? 4、先生得知對方目前不在戶籍地址縣市工作,而在外地工作,但工作公司並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扣除每月部分薪水,直接給予我們? 5、若我們這邊自寫借據請對方簽名同意,是否可以成立? 6、若對方不給借據證明,那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來獲取借款證據?中間我有留對方LINE借款的訊息! 真的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實在是因為這件事情鬧的夫妻倆不是很愉快,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不想夜長夢多!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
丁太太 105-01-12 17:12

律師您好:
先生陸續幾年內借某位朋友錢共7萬元開店,當初先生因為信任朋友並未寫借據,但後來對方遲遲未還款,對方口頭承諾每月會還3000-5000不等金額,可至今也只收過一次3000元,之後就未曾再接到對方還款,中間曾跟對方聯繫,對方承諾開立本票借據給我們,但對方目前只給本票並未給借據,請問這樣本票還有效用嗎?本票上面有註明還款時間1060228、金額67000、對方姓名、指紋、印章、戶籍地址等。
因為此人素行不良,從99年第一次借2萬至今都還未還完,還陸續借了5萬元,如今也才還3000元,我實在無法承受若本票也無法令他還錢的話,那先生的辛苦錢就這樣沒了, 請問律師
1、本票是否可以送法院直接裁定?但時間又定在1060228,中間若他人消失或無法聯繫上,豈不是白費工夫?
2、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在這段時間陸續先還我們錢嗎?如存證信函
3、亦或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支付命令讓他直接把67000還完呢?
4、先生得知對方目前不在戶籍地址縣市工作,而在外地工作,但工作公司並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扣除每月部分薪水,直接給予我們?
5、若我們這邊自寫借據請對方簽名同意,是否可以成立?承上封訊息,不好6、若對方不給借據證明,那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來獲取借款證據?中間我有留對方LINE借款的訊息!
真的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實在是因為這件事情鬧的夫妻倆不是很愉快,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不想夜長夢多!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

阿坤 105-01-12 16:08
您好:想請教律師有關聲請拍賣抵押物乙事。 原因:本人95年承接一處新建飯店水電工程 營造廠商即業主於96/2/27日發生跳票,始簽本票保證,最終還是未清償,只好交由法院處理,本票金額130萬98年度司票字第132號裁定本票債權新台幣130萬元,業經99年2月22日確定。 99/7/15日於債務法律顧問事務所與我簽訂一份債務清償協議書,協議清償方法:一.簽訂本協議書同時支付新台幣5萬元正(不另立據),另分別於8/15.9/15.10/15.11/15各支付5萬元,共20萬元。 二. 債務人願將台中縣沙鹿鎮鹿寮段一處建物地下一樓停車內之停車位共11車位之建物應有部分持分(其持分依建物登記面積比率計算)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我。 99/8/27日將11個車位過戶給我,於點交車位權力範圍同時將建物所有權狀,及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交給我,於給我的書狀上查看並無設定擔保等相關紀錄,債務人也並未告知其有借款500萬而將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 從簽訂債務清償協議書後,每月應付5萬共20萬也都未支付,前幾天忽然收到台中法院民事裁定,有債權聲請拍賣抵押物,因為債務人98/3/2日向其借款500萬元而將所有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清償日為99/3/2日據了解其他相對人均是債務人的親戚家族是受讓人,實際處份權力還是債務人說了算。債務人慣用的脫產行為.使我懷疑聲請拍賣抵押物之債權人也是債務人集團裡的一員,會否用此方法欲將過戶給我抵債的11車位取回,債務借款清償日為99/3/2日債權人怎能容忍到現在才聲請拍賣抵押物,似乎於理不合.是否出於通謀虛偽,不知所從,請問我該如何辦理此事呢?裁定書上第四項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你好:

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631號裁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 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進行形式審查,對於實質上之法律關係糾紛並不介入,提起抗告並無任何效果。 非訟事件法第72條:「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第74條之1:「第七十二條所定事件程序,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提起訴訟爭執之。前項情形,關係人提起訴訟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第195條:「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若有證據證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係虛偽債權,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抵押權人若聲請強制執行可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債務脫產還是要先取得執行名義後再想辦法追查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