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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5-22 23:27

臉書上有一個大家都不認識的人
突然傳訊息給我的朋友
叫我的朋友離他的咩遠一點
我朋友問他他的咩是誰
一開始他都不說  一直恐嚇我朋友
說他知道我朋友的家在哪
如果怎樣的話就要放火燒了他家
在我們的狂問下 他最後才說出他的咩是誰  他說是我
可是我根本不認識他
我們都不認識他  他卻都知道我們
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方報案,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請檢警介入調查出對方之身分,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3 09:38

您好,對方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為保障您的安全,須盡速向警方報案,由警方追查對方的真實身分,並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在提出告訴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1.如果有恐嚇人身安全之行為  你朋友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5-21 18:41

您好,我在上一間公司已經離職,但是臉書帳號卻記錄在公司的電腦中,然而近幾日發現公司的主管在使用我的臉書帳號,已經請公司將電腦中的紀錄全部移除了,但公司方卻充耳不聞的依然故我,請問如此我有辦法尋求法律訴求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 主管可能會涉犯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等犯罪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FINNICK 103-05-21 03:39

您好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之前看演唱會學弟因為沒有錢可以立即支付(2013/07/21),故我答應先借他錢,等他有錢的時候還我,因為他有打工,我想說等過了年之後再跟他要,多次要款,卻都沒有回應,唯一一次,告知他如在不還款就先寄送存證信函並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對方才妥協先還我約3/1的錢,過了1~2個月後途中多次要款,均不回應,FB臉書在線上完全不回應,LINE也是,手機電話也不接,傳簡訊也不回但知道他有看到(有回條回傳)。

 

請問我開如何要回剩下的款項>"<!!!  (雖然錢不多 但我需要這筆錢

對方還在念高中 高三生 ~  請問我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與您成立借貸契約,您亦有交付金錢,您可提起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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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徐 103-05-17 14:39

律師你好:

感謝你的回覆,因為遊戲有留言版,他都在那邊留言罵我

至於內容,就死胖子 死肥豬,裝可憐的恐龍之類的

本人沒有要對號入座.

如果他把我個人臉書或任何通訊軟體帳號PO上遊戲內

或散佈我個人照片之網址

我是否就有確切證據可以 告他 毀謗公然侮辱 ?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17 14:49
依你所描述的情形,對方應以觸犯公然侮辱罪,建議將對方留言等相關資料保存,以備日後進行法律責任的追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即得以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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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103-05-16 21:13

今日在戶籍地收到妨礙名譽通知書

電話聯絡不上承辦員警

先來這邊請教

之前朋友借了東西弄壞 把弄壞的東西還給我 後來我希望他賠償我新的

他卻在臉書的訊息裡寫了一堆 所以我決定不要他還了還公告不需要他還

公告內容如下:

 

這件事情簡單的說
就是對方跟我借板袋,板袋損壞,應該要賠償

但是現在被對方搞得很複雜
對方先是一直說,我說不用還
接著對方又說,不知道我們在打甚麼主意
對方還覺得我找他談很麻煩

對方最後提出一個主張:根據既有事實我還是沒有勝算

我超級不解,既有事實是你弄壞我的板袋,你賠償,我哪需要勝算,我需要的是你的賠償

再度重申,從弄壞開始,我都沒有說過不用還,對方也沒有說要折現賠償,但答應要還我一個板袋,事發至今都快兩年了,對方始終沒有要還,寫信客氣追討還被批評得一文不值(想知道詳細內容請發訊息給我)。

在此本人很大方的告訴對方 ”你現在真的不用還了”,我完全不想再跟你有任何交集!

 

請問這樣有妨礙名譽嗎?

建議由律師陪同做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為您主張辯護,並與您討論策略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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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啦 103-05-16 04:12

我在前天臉書中的關於鳥的社團中的版主也是管理員,再他們社團管理員聊天室(34人)我不在內。有人指名道姓,說我早期狂養死鳥,造成我情緒難過,而且非事實,事後我問他本人為何這樣說,他說他親眼看見我社團po文悼念死去的鳥,說我在認識苗栗鳥友之前狂養死鳥,但並無此事,此人還跟其他管理員把我們對話截圖扭曲。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6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po文者,涉嫌誹謗您的名譽,您可以蒐證之後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2、         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將畫面截圖搜證,然後進行正式諮詢之後,依法訴追。

 1.應該屬於公開狀態  但是否這樣言論有侵害你名譽的情況  可以再思考看看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內容可能有涉及誹謗之疑義,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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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 103-05-15 11:20

我男友打我 我想在臉書寫下他打我經過 並貼上他的照片 在分享給他朋友知道 這樣有罪嗎?

如果我告他 在法院合解了 我又在臉書發文 會有罪嗎?

如果再傳訊息給他朋友 讓他朋友知道他惡行 這樣會有罪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不構成犯罪之,惟您可到醫院驗傷,持驗傷單對您男友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其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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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 103-05-14 11:06

我男友之前打我 我想在臉書上發文他打我經過並把他的照片一同貼上 

講的都是事實 這樣有罪嗎   還有我把這些事實發文告知他朋友 有罪嗎?

目前已告他傷害 他在法院做假口供 說推擠受傷 所以我想把他打人的事 都告訴他朋友

這樣做會有罪嗎

波妞 103-05-14 09:17

您好: 不好意思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有一個臉書朋友 因為家庭因素 無法飼養自己的小狗 所以請我幫忙協尋認養人
因為是朋友的老婆 所以我答應了 也很快ㄉ在隔天找到ㄌ願意接收ㄉ中途 因此狗狗隔天就接走ㄌ!!
中途也著手治療狗狗身上ㄉ疾病 一經一個月ㄌ 但是原送養者 卻在這一個月之內反反覆覆一直要跟我們討回小狗 本來他也答應要簽送養切結書給我們 但是又一直藉口拖延沒有寄出 後來就乾脆請她帶回小狗 可是跟她約時間 他又不回應! 還失聯整個禮拜 我們就不想在理他 沒想到一個禮拜過後 現在又來跟我們討小狗!!
狗狗我們已經著手治療一個月ㄌ 怎可能治療好轉ㄌ 他想帶回就帶回!
所以想請問您 我該如何做 才能留住小狗?
一方面當初送養小狗是因為娘家人不愛狗 接回婆家 也不愛 所以導致狗狗被偷放走 還會被偷打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證據證人可證明對方有贈與之意思,可主張雙方已成立贈與契約,而拒絕對方取回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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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妞 103-05-14 11:1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證據證人可證明對方有贈與之意思,可主張雙方已成立贈與契約,而拒絕 ... (恕刪)

 房律師 您好 感謝您撥空回答 可再麻煩您一下 如果是訊息資料 可以做為證據嗎 我是否應該發存證信函給原送養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訊息資料,可做為證據,另您無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僅需對方向您請求時,表明雙方已成立贈與契約,拒絕返還即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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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妞 103-05-14 11: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訊息資料,可做為證據,另您無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僅需對方向您請求時,表明雙 ... (恕刪)

 很抱歉一直打擾你 可是對方一直來電或訊息騷擾 還揚言要報警處理 我們該怎麼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錄音蒐證,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對方持續騷擾您,可提強制罪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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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傑 103-05-13 11:39

你好~
小弟我因為去年3~5月分別在臉書上轉貼ift公司的圖片共五張,
9、10月的時候收到對方的指控違反著作權,由於家庭環境不佳,對方開口金額(15萬)本人無法負擔,我也給對方看我的年收入以及負債狀況(負債大於收入),但經過調解委員會依然無法調解成功,在上周五5/9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這五張圖是當初在別人的臉書社團及粉絲頁所複製的,當時也經過該粉絲頁面及社團的負責人同意轉貼,但是直到9月收到ifit公司的存證信函才知道原來圖片擁有者並非當時的社團及粉絲頁所擁有 而是ifit才是擁有者,只是我再回去找當時的來源圖片時發現對方早已收到ifit公司的指控所以資料皆已刪除,也無法舉證出我的圖片來源,這段似乎在簡易判決處刑書上沒有註明

這樣是否需要再以書狀呈述嗎??
如果這樣依然是有刑責,那是否有辦法讓法官判決可以輕微一些?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5:30

您好!最好能先去閱卷,若有任何需要說明或請求的,應盡速在法院判決前提出書狀給法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傑 103-05-13 15:41
可否請問一下閱卷是什麼意思??以及要如何去執行?謝謝!!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最好能先去閱卷,若有任何需要說明或請求的,應盡速在法院判決前提出書狀給法院。以上若有未盡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於法定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又閱卷部分,刑事閱卷委任律師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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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倒 103-05-10 11:21

小弟在5/7號下午在臉書公開平台上被指名道姓辱罵,5/9號向警方報案,當時準備了當時辱罵畫面,跟對方使用車輛照片(有車牌號碼),還有疑似對方本名以及對方臉書照片,但是做筆錄時,警察登入戶籍資料,請我指認對方,但是我跟對方並不認識,也沒見過面,我就這樣被他牽著走,做完筆錄也沒給我看,就請我簽名蓋手印,回家越想越不對,請問我該怎辦?

筆錄不能修改但是我可以這樣做嗎?

我可以請警方在備註註明...

1.疑似XXX使用XXX臉書帳號辱罵本人,請警方調查。

2.我可以確認的就是它的使用車輛以及臉書帳號

請問這樣可行嗎?

您好,若您掌握的車牌號碼確實為行為人所有,您的資料應已足夠特定行為人之身份,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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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兒 103-05-08 23:21

以下是在臉書聊天室的對話

是屬於一對一的,沒有其他人知道我們的對話內容。

她所說出來的話,已經讓我覺得很受傷了。

請問我可以使用法律途徑解決嗎?

 

以下是A女士與我的對話

A:學姊你今天放學時怎麼從途中上車坐到我們那一站,你要跟司機去哪裡?

我:去忙一事情

A:所以司機載你去?

我:嗯

A:忙什麼

我:忙什麼對你很重要嗎?不然你為什麼要一直問

A:你都不覺得你的行為很扯嗎?

我:不管你的事,你管好你自己就好。還有你自己的行為也沒好到哪裡去,你沒資格管我

A:是有多缺,最好你回來都有正常的申請,否則我會去檢舉你,真是厚臉皮。沒看過你這種人

我:呵呵.,去檢舉啊.,學校早就知道,學校也沒說什麼.。你自己也沒好到哪去。

A:比起你,該檢討的是你,真好笑,賤人就是嬌情,唉.....你的臉皮厚到子彈都打不過去。真是沒看過。

我們的言論到這裡就結束了!!

我覺得她的最後一段話已經傷害到我了,請問我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03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非公開場合、對方亦無散布,對方即不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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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18

 私下對話沒有刑事責任,不建議提告

小辣 103-05-08 18:26

請問,我在臉書上的小視窗遭人 辱罵 三字經

雖然我知道這不構成公然侮辱

可是已構成我心理上的受傷,這樣我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小丞 103-05-07 21:39

您好,我在百貨公司專櫃上班,有天有個熟的朋友來找我並坐在櫃上與我聊天,因為是熟的朋友所以我把鞋子脫下呈放鬆狀態和他聊天,這時有人在我背後偷拍,並公佈在她自己的臉書,然後說我對客人的服務態度極差之類的話.但問題是來櫃上找我的是朋友,所以我才比較放鬆.我想知道的是,她如此偷拍而且誤會事實,又在她自己的臉書照片中這樣?述我,請問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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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構成刑事誹謗罪,至於拍攝他人於公開場合未露臉的背影,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您可具狀就誹謗罪部分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8 0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對您之公開評價,您可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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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傳述不實事項  可能會有誹謗罪的問題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ndychuhoyi 103-05-05 16:23

在5/4中午時,我家人發現有人在他那留言,大約是在5/3晚上10點30留言的,內容是說我女友墮胎之類的事情,因此而發生家庭革命,一來對方是使用一個我女友認識的朋友的相片及名字,二來則是他在5/4號晚上把臉書帳號刪除,並且也把他那則留言也給刪除
這樣可以以法律程序來揪出那人還我們清白嗎
否則事情則會一發不可收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為何人所留言,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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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柔 103-05-05 05:08

結婚十年多因為和先生無法溝通,去年八月因為一次爭執我負氣離家出走。後來協議先分居讓彼此冷靜。到過年前我偶爾會回家過夜也偶爾在假日帶小孩回娘家過夜。

過年後他態度轉變,小孩說他幾乎每天晚上七八點就出門十一二點才回家。我發現他很常在一個女人的臉書那留言我懷疑他外遇了,三月份一次我回去發現他手機螢幕所是那個女人的照片。而且房內有汽車旅館的面紙盒,發現裡找到一張汽車旅館休息的發票,和溫泉會館泡湯的發票。(我有拍照起來)他爭辯是朋友丟給他的。我試著套話錄音可是他有所防備,手上也沒其他的證據

他說我沒權力要求財產他的財產,都是公公車禍繼承土地房子以及賠償金。可是賣掉的土地高於公告市價,而且也用那筆錢幫他做了投資也賺不少錢。所以我可以要求嗎?如果他在我離開後投資失利是不是就要扣除獲利的部分??我離家不久後他們怕我要求財產房子土地通通過戶到婆婆名下了。他說他名下只有一台汽車和二台機車而已,存款我就查不到。

過去十年他也不讓我工作只能在家帶小孩,我沒存款也沒零用錢。四月初掛急診醫師診斷需要開刀,有告知他我經濟上有困難術後二個月無法上班無法搬重物。而且因為小孩想復合搬回去住被他拒絕。開刀住院他也沒來探望沒打一通電話關心,這樣可以算惡意遺棄嗎?

我現在又負病也無法上班。未來的生活費都是問題!目前我還有負債。。。

我想替自己爭取一些基本保障。。。

你可以訴請離婚以及要求贍養費小孩監護權...等,至於財產要看婚前與婚後的變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柔 103-05-05 11: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 ... (恕刪)

與他人性交的部分我沒更實質的證據也無法以這訴求吧!

我想清楚的是,我目前這樣沒收入也無法工作是否構成遺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即有構成遺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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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_BO 103-04-30 16:54

你好:

想請問一下,臉書上發的動態已經設定為只能朋友看到,
但非我的臉書朋友透過我的朋友取得此動態的截圖,

並且把此截圖PO上他自己的動態 ,都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
直到有人告知我。

 

請問這樣PO文的人 跟中間傳送截圖的人有侵犯到我的權益嗎?

您好,任意轉載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言論者,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您的臉書動態已經設定為僅特定好友能夠觀看,屬於非公開活動或言論,任意竊錄並散布,已經侵害您的隱私秘密法益,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您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Z_BO 103-04-30 18:17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任意轉載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言論者,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您的臉書動態已經設定為僅特定好友能夠 ... (恕刪)

謝謝律師的答覆:

還想再詢問一下,接收到截圖的並把他PO出來還讓大家討論的人,有侵犯到我得權益嗎?
還是就只有轉載的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須視對方之相關言論內容有無構成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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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聰 103-04-28 17:47

一個男生臉書PO文說我女友:有病?妳是精神病院的?

但他並未指名道姓

然後在底下留言跟他朋友講說:一個以前認識的廢女人

在這之前他跟我女友剛吵架

而文章我和女友也各自有底 擺明是在說我女友

這樣要如何才能提告 對於並未指名的人?

謝謝律師們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證明雖無人格特定性,但具有可得特定性,仍構成公然侮辱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公然侮辱罪,必須就其貼文內容,以一般人(當事人以外的其他第三者)的觀點來看,足認該內容確實有貶損特定人之情形才會構成。換言之,任何旁觀者可以由該內容連結到一定之被害人始可。

 

 1.如果是基於你單純想像對方指向你們  我想警方應該都不會受理這樣的案件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在屬於公開空間的臉書上PO文罵人,只要指涉對象能夠加以特定,縱使未指名道姓,還是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在屬於公開場合的臉書上使用侮辱性字眼罵人,只要對象有辦法加以特定,縱使沒有指名道姓,還是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王永聰 103-04-28 17:14

一個男生在臉書社團Po文罵我女友說:他媽的幹是怎樣?要不是她是女的我早就打她了!

然後那個男生有標記我....

我回他說:不要讓對方家長知道 你就完了

我女友回說:你在亂講話 後果自行負責

請問他講的有構成恐嚇嗎? 那我講的會不會也算恐嚇?

可以用什麼罪提告?

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和恐嚇危安罪...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王永聰 103-04-28 17:2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和恐嚇危安罪...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 ... (恕刪)

那請問律師 我和我女友的部分呢 謝謝您

依你們二人所述二人應尚在被害人主張權利要求停止不法行為之範圍內,有點類似:若不停止即行提告追究等這類話語,應無構成犯罪之情形。

王永聰 103-04-28 17:3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們二人所述二人應尚在被害人主張權利要求停止不法行為之範圍內,有點類似:若不停止即行提告追究 ... (恕刪)

謝謝律師的熱心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似構成公然侮辱恐嚇危安,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您及您女友之部分,似不構成相關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確實可能涉及有恐嚇的問題  但個案中是不是這樣就會成立恐嚇罪  個人是覺得有點疑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kai 103-04-28 09:33

律師您好

大約一個月前 我在臉書社團與人交易神魔帳號

但是給他試登後他竄改我臉書綁定信箱

並且說不是他弄的

我有朋友在google工作 查了ip後發現是他所為

跟他說明我知道是他弄的之後

他歸還了我帳號

我也沒有重大損失

這樣我已經去報案了妨害電腦使用罪會成立嗎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

kai您好,

1. 按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您的情況,對方竄改臉書並綁定信箱,可能涉及無故輸入帳密,並破解您的電腦,的確可能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方之行為違反該條之規定,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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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aopei 103-04-27 22:01

日前因為一位學姊在臉書上未指名道姓,
指稱我男友跟蹤她的動態、竊取她的資料、他下半身爛掉等。

經他人截圖提供給男友,男友在一氣之下,於個人臉書直接Tag對方, 並一一回應她的指控,在言談間有用到「幹」、「幹暴你」等字句, 原意是指用言語回應她,被該名學姐報案指控性騷擾恐嚇妨礙名譽。 1. 該名學姊是雙性戀,她堅持自己跟另一位楊姓學姊曾有發生過感情,    但楊姓學姊不承認,也曾跟我在line對話中提及她想死、及她跟楊姓學姐的感情。 2. 該名學姊已經沒什麼朋友,她擅長不指名道姓的po文罵人。 3. 她在跟朋友的臉書對話中,有提及要對我男友提告、在蒐證,     意即她不回應是故意在等更多言論。 我們幾位朋友在該則留言底下有回應, 我原意是希望該名學姐想想我們曾經對她多好, 以及她想死的時候,我還陪伴她。 但此同時我也被提告妨礙名譽,她指稱我說的「她曾告訴我她想不開」 、「她與楊姓學姐之間」都是不實言論。 此部分我已提供line對話截圖,證明她的確有提及這些事給文山二分局巡佐。

我是否方便跟您請教 1. 我男友接下來要做筆錄,在做筆錄的過程,     我們該怎麼跟警察說明?才能爭取對我們比較有利的部分。     因為的確是她先po文罵人,但因一氣之下無法控制情緒有指名道姓回應她。 2. 對方告我妨礙名譽的部分,經line對話應該是可以證明我沒有捏造不實言論,我是否可以不用找她和解、同步可以提告誣告呢?
3. 做筆錄時是否需要請律師陪同?
    若是做完筆錄,確定要送法院,我們可否請律師?收費又是怎麼計算? 4. 若是法院判定我男友罪名成立,易科罰金之外是否會有拘役? 5. 因對方都沒有指名道姓,但共同的朋友們都能一眼看出她在講誰,     這部分是否可以請共同的朋友們超過五到十人當人證? 6. 另因該名的攝影作品當中,有直接使用她愛慕的楊姓學姊影像、照片在其中,卻未經楊姓學姊同意,這部分楊姓學姊是否可提到侵犯肖像權? 希望我的論述勉強還算清楚,還請律師抽空回覆, 敬待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您好,因為您的問題不少,我先簡單分成以下幾點回應您:

1.關於您男友被告涉犯妨害名譽部分,依您的陳述,初步判斷您男友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可能性不低,但還是要進一步研究您男友所PO全文而定。

2.關於您被告涉犯妨害名譽部分,若您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相信陳述為真實,就不構成刑事誹謗罪,這也是要進一步研究您LINE的截圖內容而定。

3.第一次的警局筆錄對於後續訴訟進行具有關鍵性影響,建議請律師陪同,以維護您的權益(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提供第一次警詢程序律師免費陪同服務,供您參考)。

4.法院對於妨害名譽案件的刑罰,若情節不嚴重,通常都是判決拘役,並視犯後態度決定是否得易科罰金

5.公然侮辱罪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只要能夠特定陳述對象為何人即可成立,但這部分需要靠證據證明之。

6.若私自利用他人影像,已涉嫌侵害他人肖像權,可能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也有相關民事責任

謹回覆如上,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或電子郵件討論,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對對方之言論提出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但對方亦可對您男友提出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可試圖雙方和解以均撤回對對方之告訴為條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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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峰 103-04-26 19:29
請問律師,我在臉書某粉絲團這樣留"o小姐,....說不定你也不是你媽親生的...."這樣算是毀謗公然侮辱嗎?

您好,必須要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才構成誹謗,您的情況初步判斷應該還不至於構成刑事誹謗罪,但還是要視個案情形而定(例如留言的動態,其他人可否特地您陳述的對象等),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阿峰 103-04-26 19:46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必須要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才構成誹謗,您的情況初步判斷應該還不至於構成刑事誹謗罪,但 ... (恕刪)

原文附上

O小姐,你知道為何核四抗震只有7級嗎?因為中央氣象局的地震只到七級阿阿啊阿阿阿,你要反核不必做功課嗎?拼裝是嗎,你家的電腦主機板是哪一間的?cpu是誰生產的?記憶體也是同一間囉?現在蓋房子水泥是達欣、鋼筋是燁聯,那不就也快倒掉囉?現在哪個公共建設不是大包小包各自陳包的?之核安就跟你說你不信台電不信原能會可以找第三公正國際單位來驗阿,我已經跟你說第"4"次了你要跳針幾次?還是第三國際公證單位你也覺得在晃點你,那我不知道你還能相信什麼東西,說不定你也不是你媽親生的,照你的邏輯我也不知道找誰幫你驗證才好欸....我還以為大家要理性討論,結果你只會丟問題給我,我問你的問題你一個都回答不出來,這叫理性??你引為圭臬的"電學泰斗"被打臉打到爛了你曉得嗎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399754.A.4C3.html 還是你這種為反對而反對的,到最後只會給人家扣上黨工之類的高帽子,卻提不出半點有用的解決方法?

 

 

 

 

我稱他O小姐是因為他的帳號是O開頭

還請給予解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算誹謗,即使對方提告,也很難成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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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峰 103-04-26 20: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算誹謗,即使對方提告,也很難成功。

以上,呈請  ... (恕刪)

為了防止下次又意氣用事,還請指教一下,為何我這次並不算毀謗/侮辱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侮辱需否定他人之人格,誹謗需貶損他人之評價。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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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26 11:47

我在臉書上發表我由於長針眼無法顧展,我用了「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看我的?」「如果以為我是找藉口,你就錯了」「我很羨慕你們有很多朋友來送禮物,我感覺我只像個局外人」以上這些部分字眼,讓我的組員以為我在說他們,但是我原本最初想法只是想要給系上同學看的,但他們誤會是我發文罵他們,他們則在自己臉書上發文謾罵我,字字句句都是針對我的發文以及人生攻擊, 事後我有跟她們說是誤會,他們要我道歉澄清,我道歉我澄清了,但他們卻覺得是我自己要道歉澄清的,他們沒必要道歉,也不後悔發文罵我,更沒打算刪除。且造成其他年級的言論,已經造成我名譽嚴重損失,這樣我是否可以提出法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之相關言論文章加以蒐集,若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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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3-04-26 08:44

抱歉我不太清楚這算不算一般民事訴訟

事情的始末得這樣的

我自己是個支持學運參與學運並且了解黑箱服貿始末的上班族

在學運還在進行的時候

我們公司都是一起在一間員工休息室中一起吃

隔壁桌的同事突然說"為什麼這些學生都不用上課?"

我很認真的回答了其實也有很多教授會去現場排課,早中晚都有

過幾秒之後同事回嗆"那你也可以不用上班啊,你為什麼要來上班?"

當下我覺得一個不了解也不關切這次事件的人這樣子嗆我我很不滿

於是在臉書上公開的宣洩了一番

但內容中並無指名道姓,只以北爛女作為稱呼

昨天接到同事先生電話,要求我道歉刪文

由於我當時正在騎車,後面也有晚上的課程要上

為了怕被打擾就暫時先封鎖住對方

一早起來發現同事老公說不排除對我提出公然汙辱

我想請教的是

1.在眾目睽睽下我好心耐心回答問題卻被嗆我幹麼來上班造成我心理上不平衡我是否也算被公然汙辱

2.臉書上的文章我並沒有指名道姓(不過有說到部門),對方自己貼上標籤要求我刪文道歉(目前文章已經暫時刪除),這是否間接承認他的確說過這樣的話先造成我的不悅才會讓我發表文章宣洩?如此我算是公然汙辱嗎?

 

謝謝

臉書應屬公共平台,但是你那句話......,實在也難以斷論,他如要你道歉就隱約與他道歉,對方如不接受而要提告,那也是他的權利,結果是要由法官來論定的,也非他說了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似不會成立該罪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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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103-04-25 03:51

陸續借了朋友一些款項

後來約定好總金額為10萬元,每月她還款於我至少5000

但每個月總要我一再用電話簡訊催促才還款

今年一月份的欠款拖至二月中時,一次給付了一月二月的款項

但是等到三月底要再次催款時,就惡意不接我電話

目前還有五萬元的欠款

我沒有收據但是有Line的對話紀錄

言明總金額為10萬元,每月還款至少5000

每個月我收到匯款也都有傳訊息給她

"已收到第X期還款5000元,剩餘款項為XXXXX元"

期間她偶而也有回覆
(有些是吵架的部分)

我只知道她的名字,電話(不知道是否有更換電話號碼)、之前的租屋處、兄弟姊妹及先生的臉書(她本人的似乎於最近關閉)

請問我該如何討回我借她的款項

如果她換了電話也可以找到人嗎???

又如果我打電話或是傳訊息給她家人告知此事

違法的可能嗎???

拜託請幫幫我!!!!!

沈恆 (沈律師) 103-04-25 05:09

您好!先寄存證信函催告,若不還則以支付命令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打電話給家人詢問對方行蹤無妨,但若講話不當則有觸法可能。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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餃子 103-04-24 10:00
講 話 不要太靠妖 不然 拎走罵 是直接 幹妳娘 幹妳爸 直接問候妳家祖宗十八代 我們 要不要離職 關妳他媽的屁是 你是在火大三小 總比妳這個 天天靠妖 身體不舒服 拿自己是病人 當藉口請假 動不動 做這個抱怨這個 作那抱怨那個 來的強太多 公司真正該走的 是你這 少奶奶 那麼有錢 幹麻還要做 要做又要在那 靠盃 以為你很有人緣? 做個工作 老是抱怨 沒人要幫你 幹妳娘 幫你應該膩 連團購個東西 也要別人幫你拿 妳算三小 哪跟蔥 哪跟蒜
在我看來 妳連個屁 都不是 比一個小學生還不如 你要不要乾脆 叫妳媽把你塞回肚子裡從新把你生出來
妳這種人 教出來的小孩 難怪也是天天在 臉書po抱怨人家對不起她 陷害她 說她壞話 怎樣的 果然真的 有其母必有其女 怎樣的 媽媽 就教出 怎樣的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4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倘若是公共場合或是網路上有您所述的內容的話,確實可能涉犯公然侮辱罪,倘若有證據可能證明,則可以循司法途徑救濟,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訴訟

餃子 103-04-24 10:34

那如果 對方在她臉書中 PO文說 她老公要 烙兄弟之類的

那我是否可以 提告恐嚇之類的  另外還有她朋友慫恿她 叫她老公 烙兄弟

她朋友是否也可一起提告呢?

另外上面文章 是發表在 個人臉書抱怨  而不是 發表在當事人的 臉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4 1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部分確實可能涉及恐嚇罪嫌.

2、倘若在內容上可以知悉所指對象是誰,不論是直接或是間接,都可能成立犯罪.

3、本文建議您倘若真的要進入訴訟程序的話,應該備妥資料(請截圖)進行正式諮詢,避免有誣告或是敗訴之風險.

事發情況是.....?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並不只在於辱罵之內容,還必須其係侮辱公然情況下進行始可 

餃子 103-04-24 16:4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事發情況是.....?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並不只在於辱罵之內容,還必須其係侮辱在 ... (恕刪)

 

妳好 這篇文章 是po在個人的臉書動態 而不是po對方  這篇是我打的   而對方卻認為 我在說她  故而說 要去提告之類的 

發生經過 我透過朋友從她臉書 得知  , 說我們 離職 要走不走的 搞一堆 小動作 要上層主管來留人  然後在 情緒激動下  打了此篇文章    打完之後 她才又到處說  她不是在說我們   另外

他再 很久之前 就把我列入 臉書 的黑名單 (對方看的到我公開的動態,但是我完全無法看到)所以 她是根本就故意 來我這邊看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符合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若無法知道辱罵何人,似無法構成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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餃子 103-04-26 21: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符合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若無法知道辱罵何人,似無法構成之。

... (恕刪)
律師 您好 我並無指名道姓  是對方自己認為我在說他  裡面內容  除非是 認識的人  不然其實根本就 沒有任何人 知道我是在說誰   謝謝您 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0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成立犯罪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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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103-04-21 18:17

律師,您好

我在臉書上有PO幫忙代購韓國官網商品,

買方看過照片及內文後匯全額要我幫忙代購商品,

但就在我如期交付商品後,他用不滿意為理由要求退貨,

且搬出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或服務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將商品或服務退還給廠商或用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硬性把商品退回來,要求我一定要退款,要不然告到消保官

請問代購者對於消保法上沒有所謂的保障嗎?

像這樣無理由因個人感觀問題就退貨,

而幫忙她代購所花費的運費及勞力,都得自認倒楣嗎?

消保官都只站在買方那邊,代購者又如何自保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只是單純代購,而沒有收取相關費用,也不是以此營業的話,則並沒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僅為代購,而非企業經營者,無消保法之相關適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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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翔 103-04-19 03:51

事情是這樣的,我28歲 女友15  

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一個半月,上月底她離家到我在外租的宿舍

我並沒有誘惑他或者有誘拐行為,是我女友說要到我那住一陣子 

說她在家住不下去了,她跟我說的是他有跟學校請假了、媽媽也知道!

就這樣子在我宿舍住了約兩個星期,但這期間我每兩三天都有要她打電話給媽媽說她很平安!

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 

後來我才知道請假是騙我的,她說怕我知道了就不要他了

我知道後隔天就把她送回家了! 她也有跟她媽媽說這段時間在男朋友那

媽媽說過了就不想再追究!

 

但是昨晚她姐突然打給我,說要求我要跟她妹妹分手,不分手就要告我誘拐問成年和妨礙家庭,我聽到很納悶 我並沒有誘拐還有什麼妨礙家庭阿?

姊姊打給我說的盡是我女朋友的壞話,問我說聽完這些還愛我女友嗎?

 

後來她姐姐男朋友也跟我講電話,也說我不離開的話要告我,甚或說不離開他後續會對我做出什麼事不知道

然後接下來我們兩個都不能見面,一旦見面就提告

還有說什麼要帶我女朋友去看婦產科,說什麼不是處女也要告我,可是我們沒有發生性關係

(這點是否有恐嚇、威脅的法律情形可提告?)

姊姊男朋友說什麼有把我和我女友去看夜景 和去逛街的臉書打卡紀錄 說把這些交給警察我就是誘拐未成年少女了,可是我上網爬文一直看,幾乎都是說要有誘拐行為或者有使她與家人不聯絡或脫離監護權,這些我都沒有阿!

我一開始不知道情況,我知道就馬上送她回家了,這樣的話罪名會成立嗎?

我女朋友很擔心我會進去關,想請問律師我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還有對她姐和她姐男友對我恐嚇部分可以提告嗎?

真被提告再處理不遲,另外對方說要告你,沒有恐嚇問題,只有提告後是不是有誣告的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無構成犯罪之行為,即使對方提告,亦告不成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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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 103-04-18 16:24

請問律師大哥好:

 

我今年3/2號 去平溪放天燈 我對幾位同學有點不愉快 因為天燈有四面 我就在綠色的面  [廠商說是防小人]  上面寫了一段話 

[[開南五醜 小人必亡 天理昭昭 正義必勝 賴 禿 廖 張 世 男人的x類[x=字不親處] 基督的  在哭  屎  輝筆  旁邊有  幹死亡 fuck  ]]

其中一位說 要提告 公然侮辱罪 或是啥的 是有印象 並無在臉書公開 但沒實質確定是否有放上去過 目前去看是沒有的 

 

請問一 他可以告嗎?

請問二 如果沒有放上去 他有照片也是可以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即使對方提告,亦無法成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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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智 103-04-18 07:55

我和前男友分分合合總共五年,再最後一年因為家裡因素我和他提分手分手後他交了一位現任女友,而我當時有和前男友求和,並且有傳簡訊給前男友說可以當小三以及說他女友很醜(氣話),寫了一封信給他現任女友(內容是請她好好照顧他),但當時前男友並未答應複合。過半年(這之間我們並未聯絡我也交男友),現任女友把我寫給她的信公開再她的臉書上,開始在她的臉書和她的朋友嘲笑我,我有請前男友拜託她把那封信拿下來,因為共同好友很多,但後來信還在她的臉書上公開,我覺得很丟臉。就再寫一封信給她現任女友說明我當時並不是故意,請他們到此為止,並且我把所有網路社群關閉。近兩個月來,他現任女友先是tag我強迫我看他們攻擊我的內容,並且前男友還把我以前的文章找出來傳line給我罵我『婊子。真噁心』。我認真覺得很難受也憤恨不平畢竟都過去了,所有文件我都有拍下來,還有前男友打來罵我的聲音檔。請問有辦法提出任何告訴嗎?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人犯意已非常明顯,為維護你權益,您可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是在公開的網路空間罵你嗎?如果是會涉及公然侮辱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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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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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ns 103-04-16 18:32

請問同事使用臉書訊息對我說其他同事是非

若我將臉書訊息列印出來交給遭說是非的當事人

是否有觸犯法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7 1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內容涉及他人隱私,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

lolins 103-04-17 12:3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內容涉及他人隱私,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 (恕刪)

請問"內容涉及他人隱私",是哪些部份?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對方之個人資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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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ns 103-04-18 17: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對方之個人資料

以上,呈請  鑒核。

... (恕刪)

對方之個人資料只有姓名,

因對方臉書名稱是用真實全名,

臉書是公開並未限制觀看對象,

與我使用臉書訊息聊天上顯示的個人資料只有姓名,

我並不是要將對話內容公開,

是將對話內容列印出來交給遭說是非的同事,

請問這樣會觸犯法規嗎?

謝謝

小琪 103-04-15 01:20

我在我的臉書上還有微薄完完全全沒有提到那個要告我的人的名字與任何相關資料,而且跟他徹徹底底的沒有任何關聯,不管是臉書朋友還是微薄的好友,全部都沒有關連,但是他卻讓他朋友開我的臉書並且截下我的圖,然後發在自己帳號公開閱覽權限對我進行毀謗,他說我字字句句都是在罵他。我的發文內容如下:於是某站長在臺灣沒戲唱搞的這邊烏煙瘴氣之後,終於移駕微薄天天找人掐架,唉唷,你以為中國人跟我們一樣好說話嗎?雞血起來看你十幾張嘴也贏不了。忍了2年的怨氣終於抒發,不是不掐,只是時候未到呵呵呵呵呵…看我整死你。正所謂婊子還想立牌坊,賤給誰看~講話夠賤那是我本性,你等著。 

 

我的開放權限是只給朋友,所以這篇發文不管怎麼看都沒有指定是誰,他公開我的隱私而且還對我進行電話騷擾(用匿名來電打給我跟我家人還有我家電話)並且在臉書公然言語傷害中傷,那這樣他告我會成立嗎?是不是我告他比較有可能?

您好,以本案來看,應該是他竊取你的帳戶及公然侮辱你,應該是由你去告他才對。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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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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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琪 103-04-16 01:08

那最後想確認就是,這個案例不管怎樣我是不會被告公然侮辱與毀背起訴成功的嗎?我目前正在準備考試,所以不希望遇到任何莫名其妙的事情....等考完試再考慮是否提告,謝謝律師回答真的很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告您,但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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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3-04-07 03:29

剛剛有po文,但是好像沒有成功,如有重復不好意思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我與甲男交往四個月,在交往一個禮拜多的時候,就曾經因為一個善意的謊言惹怒甲男,當時才知道他的個性火爆,而且是一個會奪命連環扣的恐怖情人,他的多疑跟猜忌讓我很困擾,因為這樣我提出分手過,因為他的不甘心而作罷。受不了他火爆的個性,讓我在交往的第二個月底疑情別戀於一個住在澳門的乙男,我們只有透過網路聊天,在聊天的內容裡有網愛的言語;有一天甲男將我的電話搶去看,看到我跟乙男的訊息,憤而拍下我們的聊天內容。當晚也跟我說了很多因為感情糾紛的社會案件,也說過他也可以花錢找人弄我,說他以前在混的時候什麼事情沒做過,要找人他也不會找沒人……等;我因為害怕他會對我做出報復的事,只好答應他繼續交往,他也承諾不再提起這些事。

可是他還是對我不信任,常常對我惡言相向,不經過我的同意查看我的手機簡訊,為了讓他放心我曾給他我臉書帳密,我只同意讓他看私訊,他卻不經我同意,私自將我的大頭貼換成我們的合照,我也只能敢怒不敢言,讓我不勝其擾;最後我受不了曾告訴他我受不了他這樣的脾氣,他卻說還不是我做了那些事他才會這樣,之後他就常常拿那件事來壓我,對我說出侮辱的話……像是公車、隨便讓人插……等等的話。我真的受不了,他的恐怖行徑我的家人是有目共睹的,常常吵架後在我家附近堵我,我因為害怕避而不見,他就揚言要到我家來找我父母,要將我跟乙男的對話公佈出來,讓我顏面盡失。因為害怕他做出更離譜的事情,我決定跟他坦白我很怕他,反而招來一連串惡毒的言論(我有錄音);雖然事後他同意分手但仍然希望當朋友,我也同意了,可是他每晚都傳他很想我,放不下我,我是不是也跟他一樣,問我有沒有想他……我實在不想一直看他這樣下去,於是給他一些建議,讓他放過他自己不要這樣下去,還告訴他,人生有很多事情,感情不是全部,希望他可以向前看,好好的過生活;沒想到他突然發脾氣了,說我做的太絕,他也不會對我客氣,他要討回他在我身上花的錢。他要我簽借據,我想到他曾經說過他不會讓我好過,所以害怕的將他所有的通訊方式都封鎖了,現在我明他暗……我不知道他會做出甚麼樣的事情,我又不想繼續承受他瘋狂的情緒暴力,請問我該如何自保?請你們救救我…………拜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方之相關言論可能觸犯恐嚇危安罪,您得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存證,以利您提起刑事告訴舉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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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您的人身安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ris 103-04-07 15: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您的 ... (恕刪)

我昨天有看到有關“保護令"的文章,對於不是姻親或血親也可以申請嗎?因為我不瞭解什麼是“第三人”?是指沒有關係的人嗎?

chris 103-04-07 15: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

律師謝謝你!我想請問一下"完整的資料"大概要有什麼?因為臉書我已停用,只剩line跟部分的通話錄音。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感謝你的熱心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line及通話錄音,內容可證明已令人心生恐懼,即可提起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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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豆 103-04-04 12:05

您好~在上個月我有個跟一位買家在臉書上買東西

但是之後他物品沒寄出來~也說如果我不相信他可以退款給我~我也說好

到現在我遲遲沒收到退款 私訊給對方也沒回應

金額雖然不多只有小小3000  但是我討厭這種人

4月8號就一個月了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去報警了

問題1:目前我手中的資料只有他提供的帳戶跟臉書~其餘姓名電話都沒有~這樣能夠報案嗎??(手中的資料只有我跟他臉書中私訊完整的對話紀錄還有他提供的郵局帳號)

問題2:警察在處理的這段時間或是他得知我報警之後突然匯款給我了

將來他會反告我誣告嗎??

問題3:警察說詐欺公訴罪 將來一定要上法院

我5.22~26要出國  如果現在報警了 會影響我出國嗎??

還有上法院一定要請律師嗎??

再來他請我匯款的郵局好似是南部~我是在北部~到時如果要到法院的話是他要上來還是我下去呢?

因為對法律不是很熟悉  問題不夠專業性 請多見諒

 

怕郵局帳號人頭,之後他真有匯錢,不會有誣告問題,提告的話,你也需要出庭,但不影響出國,委任律師提告成功機會大很多,犯罪結果發生地也有管轄權,所以北部法院也有管轄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北部提起詐欺告訴,由於您有相關事證,不會構成誣告,是否委任律師,您必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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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 103-04-02 23:47

我的臉書版面(有設定權限)發了一篇文章 "請尊重別人的受教權"

後來有學弟跑來留言  內如大約是 我沒去上課 憑什麼談受教權

接著有學弟在他們自己的臉書板上(並且設定公開) 打了兩篇文章使我感到不舒服

第一篇內容是說我不上課 憑甚麼跟 人談論受教權 說我不惜蹂躪自己的受教權 然後說我男朋友是小偷 偷他們班手機和錢  ((此文章有135人以上觀看 2人分享 且設定公開 沒有權限限制 下方留言有30位以上 並且都表示知道她說的人是誰  而且有人貼圖與留言 圖片和內容為 破盤子   而且分享的人 直接說只我媽媽是腦包))

第二篇內容則是圖為一張破盤子 然後標語打說 我大五學姐的自拍好看嗎 (此文章也設為公開 且下面有人留言 打獸交權 破盤子)

請問我可以遵循什麼法律途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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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1:29

您好:

關於您的個案,對方應已成立公然侮辱誹謗之情形,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不願公開道歉或賠償,您可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求償。當然您要先蒐集證據,越多越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內容已涉及公然侮辱誹謗,可蒐集證據(如截圖等),提出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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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欣 103-04-02 23:16

臉書版面(有設定權限)發了一篇文章 "請尊重別人的受教權"

後來有學弟跑來留言  內如大約是 我沒去上課 憑什麼談受教權

接著有學弟在他們自己的臉書板上(並且設定公開) 打了兩篇文章使我感到不舒服

第一篇內容是說我不上課 憑甚麼跟 人談論受教權 說我不惜蹂躪自己的受教權 然後說我男朋友是小偷 偷他們班手機和錢  ((此文章有135人以上觀看 2人分享 且設定公開 沒有權限限制 下方留言有30位以上 並且都表示知道她說的人是誰  而且有人貼圖與留言 圖片和內容為 破盤子))

第二篇內容則是圖為一張破盤子 然後標語打說 我大五學姐的自拍好看嗎 (此文章也設為公開 且下面有人留言 打獸交權 破盤子)

請問我可以遵循什麼法律途徑嗎

蹦蹦 103-04-02 17:49

有個男子(同校學生,有認識,但後來一些因素決定不在跟他來往),在平日上學途中經常跟在我旁邊,我因不想理他所以在臉書上跟他說:走開、我不想看到你。

可是他依然不聽,在上學途中還是一樣一直跟著我,之後我跟他說:不要跟著我。但他還是不聽,開始發脾氣還對我說:你等著。就這樣一邊跟著我一邊罵幹,還說:既然你那麼不想理我就把我FB刪掉。我就回說:誰想裡你呀。後來他又繼續罵,內容我不太記得了,他就這樣一下跟著我一下又走開,但嘴巴還是沒停話,之後我忍無可忍,我就朝他打下去,他也立刻回打我耳光,之後他就走開,我也繼續走我的,但過了沒多久他又繼續跟著我。

之後他一直不斷的打電話來(還沒有打人事件時就有一直在打電話給我,但我都沒接),我有去提告傷害(他回打耳光後我有去看醫生,有受傷),我想問一下,像我這種情形,我對他提傷害告訴的話,法官會怎麼判。

另外,是有受傷才可以提告嗎?沒有受傷證明的話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我還想請問一下,像他這樣一直不斷的電話來,法律有辦法對這樣的人怎麼辦嗎?我是都沒接起來。對這樣的騷擾該如何

還有就是對這種一直跟著我的這種行為,法律有辦法嗎?還是我可以怎麼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2 20:43

你好

傷害部分建議驗傷提告

告訴期間半年

另外無故跟追他人

可以社維法處罰罰鍰

以上供你參考

 

蹦蹦 103-04-03 19:31

電話騷擾(沒接),法律對這行為有辦法嗎?到警局報案警察會受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對方撥打電話不接之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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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 103-04-01 19:45

因為我讀的科系的關係,所以同學們都會在工作室一起做作業。
有一天下課以後,有一名平常手腳不乾淨的同學異常的留到很晚,結果隔天我就發現我的隨身碟跟美工刀不見了。

所以我就在我們的小組的臉書私密社團上質問他偷拿我東西,因為他之前也常常不經人同意也亂拿別人東西,再加上我不覺得其他同學會拿,(我們工作室都會上鎖,所以不會是外人偷拿的。)我就跟他在社團裡辯論,他最後就說要告我侮辱他,最後也真的去警局報案了。

請問這樣在私密社團辯論的告的成嗎?我該做些甚麼準備去警局做到案說明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2 18:03

您好:

     你的案例涉及到誹謗罪(妨害名譽)之問題,因此,即便是在私密非公開之社團群組中發表不實且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的話,還是有可能會成立誹謗罪。

     當然您可以若能提出相當確實之證據(越多越好,不能僅憑主觀猜測)來證明對方極有可能就是小偷的話,您就不會有誹謗罪之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小龍 103-04-02 19:16

謝謝呂律師,細節我已經在 email 中說明,不足的地方我會再補上...
感謝呂律師幫忙... 

小龍 103-04-04 10:52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你的案例涉及到


Hello 呂律師

之後有寫封 email 不知道你有沒收到?
如果沒有的話我再補寄一封過去,怕我寄錯位置你沒收到,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您得提出相關證據以利主張該條之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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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業 103-03-31 05:38

我是小業。以前曾在台中市漢口路二段2之1號樂酷星球網咖工作。去年十二月中,我離開樂酷 在今天一月十日 我回樂酷領錢 卻被老闆陳致嶔先生叫上樓(也算是押上樓)在場有吳文賢、陳瑞寶、阿群等人 他們是之後到場 致嶔先生不斷要我承認我有挪用公司款項 在短短三個月將近十萬元 還要我簽下本票(分別為三萬元兩張、四萬元一張)以及他們自己草稿的切結書 當時四個人押著我 如果我不承認與簽本票 他們說要對我動手 他們還要我打電話叫我女朋友上來 還私下要我女朋友跟融資貸款來還這十萬元 不然我們都別想走出樂酷 為了女朋友安全 我被迫承認被迫寫下本票切結書 致嶔先生還要我把薪轉在用的提款卡與密碼交出來 讓他在每月十日可以提領一萬五來還 我被迫答應這些條件才能出網咖 在一月二十五日 他就用臉書留言問我怎麼把卡片掛失 還打給我女朋友說如果我不出給交代就要對她不利 我女朋友嚇的去她家附近派出所報警 警方還加強巡邏她家附近

陳致嶔先生還說以他的實力可以讓我在台灣沒有工作

在樂酷工作的時候 他一開始跟我說薪資只有13000元 已經夠誇張了吧

可是當下沒辦法只好先做 誰知道第一個月只領了5000元 第二個月領到10000元 最後一個月甚至沒領到錢 三個月才領15000元 平常吃店裡東西還要自己出錢 還說店裡的進貨有少都是我的問題 說店裡沒賺錢也是我 我常常都要上班差過24小時 甚至連續兩天沒睡覺繼續上 這樣的日子 這樣的薪資 還遇到這樣的誣賴

最近 我向勞工局與勞保局健保局申訴 樂酷的一些部份 他竟然跟這些政府單位說 我從來沒在那邊上班過 沒有我這人 還聽說發聲明稿說我沒待過那  他這樣算惡性欺騙嗎 ? 他究竟犯了那些法 ? 我該如何反擊? 我不想被這種惡人給陷害誣賴

樂酷星球網咖負責人明明登記還是上一個老闆的名字 不是他 這有差嗎 ?

他對政府單位聲稱他就是負責人 這成立嗎 ?

 

懇求給予建議 我想知道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關於所簽下之本票借據,亦可主張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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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崎翔 103-03-31 03:44

各位律師您好
如標題 想詢問關於 網路言論自身陷入被威嚇時應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原因在某日於臉書社團之某活動(我們人民受夠了!支持線報逮捕現行犯!不再姑息假借學生知名破壞民主法治! 你要參加嗎? 請留言支持!) 內參與討論時,

遇到一位一直以重複的言論貼上即流傳自己理念的網友,

我當時覺得這樣的行為很無理取鬧因此小酸此網友,

 @{與他第一次接觸的第一句話}

"某樓只會複製貼上,表示已喪失思考功能為何不接受治療呢" 我這樣回應。

之後另一位支持的網友也參與其中一起酸那位網友 @[ 不過過程沒有謾罵字眼以及具體對象]。

{這一位網友看了一下他的臉書情況似乎是住在紐西蘭的城市,如果是真的}

@這位複製貼上的網友因此寫下說要我 "小心言論,網路言論自由是可以告的......."

@支持我的網友卻說 "告阿! 來告我啊 ! 看看我的居住地在哪! ....." 這類的言詞

@我回覆支持我的網友  "樓上! 你這樣是把飼料放在明顯的圈套裡讓獵物上鉤耶, 不過就要看獵物的智慧了。 "

@支持我的網友回復 "對阿 也許我翻牆翻得早,應該等他說 年輕人終就是年輕人那句再翻。"

最後卻導致這位重複貼上的網友 公然威嚇說知道我住的地方,這裡請殺手很便宜,.......。

等等的話語  {以下為此網友之公然威嚇之言論}

@  "我不想理你但我要告訴你你住的地方請殺手很便宜耶你不要因為你的言論被人請殺手幹掉我是好心提醒你別惹禍喪生你住的地方我還很熟的說!!"

[ 相關圖片留言之證據已經擷取, 不過沒有對方ip位置 , 對方臉書已被我封鎖 ]

{他會這樣說知道我住的地方的原因是因為之前的大頭貼照 為 "學校名稱+反服貿" 以黑底白字這樣方式呈現,在討論期間有網友搜尋到他工作的地點確實是這樣沒錯。}

@看完後我這樣回復他

"這樣就請殺手想必您的產業事業做很大吧,

是隸屬於某財團嗎

若是財團的人跟我們立場分歧也見怪不怪辣

因為他們只想賺黑錢 ˊ_>ˋ

只是這樣公然威脅好嗎

已經備份證據瞜 "

@此網友這樣回復

"我只是想提醒你 {你備份也沒關係}  請看清楚 !!!!"

@我最後回覆此網友話結束這段謬論 

"這是打自己理念的道德嗎??..."

 

若此罪行可成立,

這樣如此有理性以及素養的網友,想對各位律師領教 我應如何確保自身利益呢

因為是第一次面對於這樣的困境, 證據我方應該怎樣蒐集對我本人比較有利??

這是關於這案件無關的問題, 不過想請教各位律師 像是我這樣的言論有可能會構成什麼罪行嗎

在此先預祝各位律師財源滾滾心想事成 也謝謝各位律師之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及您之言論,都尚不至於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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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