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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酷 104-10-09 16:01

律師您好:(內容很長煩請仔細看完)

我想請問,近二個月前更換新領班(非本藉),但新領班故意找碴,胡亂扣分..我也忍了,但是他常找主任哭訴(他們本來私底下已經是十年的朋友)..

後來主任約談第一次!意思就是可能語言不通,有所誤會!試圖解除誤會,但是我與另一個同事知道,這個領班再說謊!但我們也不能改變什麼...

第一次約談主要是說:1.我對這個領班的態度不好 2.早退未知會領班

(1.有回話叫做抱願,不說話叫做態度不好問什麼都不說 2.早退一小時,是被這個領班激怒,身體不適也不想影響同區的同事,後來填好假單送出,她已不在剛剛通電話的區域,但我有請另名同事轉答。)之後一樣的繼續的亂扣分。

大概過了一個禮拜,星期五的時候,這個領班打電話

領班:為什麼關他我的電梯?

我:沒有,什麼時候? (我直覺真的傻眼)

領班:有人就是有看到,也有聽到你說沒關係。

我:誰?  請他們出來說!不要再那邊說有的沒的。

領班:我! 就我聽到的!

我:好,那早上我們請辦公室調監視器!不要再那邊說沒證據的話。還有,現在我情緒不好,想請假回家,等會兒交假單給你!

之後隨即找我談話,說不用找辦公室,也不用回家!人已經不夠了!但我還是堅持調cctv。

過了二十分鐘,領班打來!說我們之前那麼好,對不起,可能是我想不對!之後哭的稀哩嘩啦...(我就這麼心軟,沒有再追這件事情)

過不到兩個禮拜的某天,下班前10分鐘,領班打來說,主任又要約談。即第二次約談。

我回答我下班有急事,沒有辦法去,但領班回答我說,你自已告知主任,隨即掛掉電話。(當天8:00,我有去主任位子上,但他還沒上班,因有另兩名同事也被約談,我就麻煩她們幫我轉答)

隔天,上班時,領班就來問我,為什麼沒到沒有說,我說我有請人說我有事,但是他開始把方向帶到該名轉答同事沒有說我到底會不會到!後來被問到受不了,我問說,難道你們都不能打電話嗎? 她即回我:還要打電話? 你沒救了!  (之後看考核表,因約談不到,扣分!)

有被約談的同事,有告訴我,主任說會開警告單什麼的。可能會再約談我。我也沒有想太多。

過了不到幾天,沒有約談就收到警告單。考核被扣到70分,才會有的單子。但是上面寫的4項我真的覺得傻眼。全是領班主觀認為。

1.早退無告知領班

(請人轉達兼繳交假單,領班也核准,雖然第一次約談有說到這個,但我也解釋了,主任也說下次一定要通知領班再走。)

2.第一次約談後都是用line請假

(這領班上任後,沒說過任何新規則,我們當然就是照舊,從他剛上任,我就有用賴請假,並非他所說的是我約談後才開始的,而且他也是在最近九月中旬才跟大家說一定要用電話請假才可以准假)

3.對領班不禮貌,甚至有種族歧視的感覺

(這個令我傻眼的...)

4.對產品無仔細確認

(我說我提交的資料是別班的,但不被採納,考核表有被扣分)

這領班說這張單要我簽名,後面有一張紙要寫。但是想了兩天我不知道該怎麼寫,所以交了白卷還他也沒有簽名,之後因家裡有喜事我請假了5天+了兩天的颱風假,

9/30颱風假第二天過後又被告知早上8:00要約談一定要到,這下好玩了,在場的有主任領班不稀奇..管理部代表..人事代表都來了..主任就說我故意不簽,我說不是我不簽,也是要合理我在簽,從第一條解釋到最後一條,主任就是不信..我就問了:種族歧視是什麼事情?什麼時候?..領班說話了..就是電梯的事情..有兩個證人跟我說確定你是故意的! 我說:那我們調監視器阿,主任回:調監視器有什麼用..又沒聲音,在我聽來你就是故意的,說我有說了句沒關係什麼的擺明是故意關的。

(之後我只問了單子最後在誰那邊我就離場了,雙方無證據在那邊說來說去,要求證據隨即被說就是故意你就是有,我想誰都待不下吧?)

10/8 某同事告訴我,公司系統有寫被開警告單乙次,備註欄寫上毫無悔改之意,不予任用。但還沒收到公告。隨即我也詢問過管理部這是什麼意思,以及我要調閱監視器..管理部也說上層同意核准就是資遣的意思。但是監視器死命給我拖拖拖...到今早我才問到但是要我禮拜一才能調。有種官官相護的感覺。

我想問的是..

1.我並無簽名.公司可以成立這張單嗎?

(公司條例是說要公平公正客觀,但是並沒有,我以勞基法請假也被寫上警告單,坐個電梯還被說種族歧視...管理部說法,說是因為我不願意寫,提交到上層也只是白卷,10/9才跟我說寫那個是要給上層看的,當下約談根本都沒提到這個..意思是不予任用也是因為我什麼都不寫造成的)

2.這個領班以私人來說我可以對他提告什麼嗎?

(真的太過分..跟我道歉後又可以去說我是種族歧視...無任何的實體證據只有兩個菲律賓證人..但一直不說是誰..一下說禮拜二的事一下說禮拜三的事..重點是禮拜五才問我..動機到底是什麼?)

3.照管理部的說法還會約談一次,請問我該怎麼自保?

(有可能是請經理級的出來大聲說話吧,之前體會過一次..)

 

真的很長..謝謝您仔細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因此給予不利益處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已經涉嫌誹謗罪,倘若有事證,可以報警處理。

3、應該據理力爭,不過不應該發生衝突,避免衍伸其他爭議,必要時為了證據保全,可以錄音

一、這樣的話你要慢慢搜集證據了。這個部分公司每一個紀錄都是證據證人也是證據,也就是公司方慢慢的在搜集你不OK的證據

二、反之,如果你不搜集證據,最後公司會說你不適任公司,然後想辦法逼你離職

三、如果你是想繼續待在這家公司,持續的搜證是必要的。

四、或者離開這家公司也是個選項,但是如果要離職要先搞清楚你跟公司間契約是怎麼約定的,不要你離職後還被公司告說要給付違約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謝謝律師 104-10-09 01:20

六月在網路社群被告恐嚇,告訴人為一男一女因為他們倆用同一個帳號(女方帳號)分別被告的內容是其中兩段
男方提告我的發言→ "小心被打"  在十幾天後我收到不起訴通知,檢察官稱罪證不足。
女方提告我的發言→ "我會公布照片和對話"檢察官要我們兩個和解

但對方明明答應卻刻意放鴿子,檢察官又傳喚問我原因,還問我要不要繼續和解,我也表明非常願意

直到現在一個月了,還沒有收到通知書,起訴是不是會電話通知呢?

 

而我當初說明公布照片對話當下並無恐嚇之意,雖然檢察官硬要我承認

我當下為了回應檢察官也假設了公布的內容

照片→指的是對方已公開的交友照片

對話→當下我們的對話 or  之前對方性邀約的對話

給他家人or男朋友看脫序行為

謝謝律師 104-10-09 01:29

順便詢問...

我在三次偵查庭結束後都沒有看到筆錄確認簽名

只有和解書的簽名跟聯絡資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檢察官表示希望移送調解或是直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已表示我方的調解誠意。

2、起訴會直接收到起訴書,不會另外通知,倘若檢察官直接起訴您,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您無為恐嚇之言論,未涉及對方生命身體或財產等之安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無恐嚇之犯罪行為及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阿翔 104-10-08 23:11

近日收到我太太的訴請離婚起訴書,判準離婚,我太太指控我疑心病重,屢屢懷疑他外遇,並以賤女人不堪字眼辱罵,甚至以試試看等文字恐嚇,還無端像警方謊報失蹤

2:我太太拿一張受傷的照片,說我去年7月份毆打他!

3:被告屢屢辱罵原告母娘,不僅不知尊重,一再出言辱罵,惡言相向!

還有通訊軟體對話記錄為證

但事情經過是我太太自從結婚後就不安份,因為當初結婚時,我有答應讓他先住在娘家,結婚一年多以來我太太男女關係很不正常,更常常電話不接,還時常有莫名的男性經常打電話給他,不然就是好幾天找不到人,曾有寫存證信函警告我太太,念在夫妻情份我原諒過我太太很多次,在去年6月的時候,婚姻狀況有好轉,就像正常夫妻一樣經常出遊,但還是狀況不斷,於是在去年12月我抓到我太太偷偷跟別的男性單獨出遊去日本5天,出遊期間還同住一間房,因為此事讓我很抓狂,我承認我有罵他賤女人,但報失蹤人口卻實是他偷偷出國沒跟我告知,我才去報失蹤人口,他竟然跟檢查官說我謊報!

2:去年7月我也沒打他只是爭吵中雙方發生拉扯,我太太不知從哪拿一張照片就說我在去年7月毆打他!

3:我承認我跟我太太的母親有過爭吵,但我並無不尊重也無不敬,逢年過節甚至住院時我都有包紅包給他,每次爭吵的原因都是因為太太母親先惡言相像,先辱罵我,只要我跟我太太吵架,他母親就會跳出來火上焦油,做人身攻擊的辱罵字眼,還說什麼我太太現在有更好的人可以養他和他女兒,警告我不要在叫他女兒回夫家,實在忍無可能我才回罵,我太太有提供簡訊的對話記錄給檢查官,但記錄內容都經過修改,斷章取義,移花接木,我手機裡有對話記錄的原文!

我真的覺得很冤枉也很委屈,打人的喊救人,犯錯的人是我太太,如今卻跟檢查官做不實的指控,讓我遭到起訴,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還有我有偷聽我太太的語音信箱,發現外遇的男生留言給他,這如果在開庭時提出來,會不會有妨礙秘密罪的可能,為了此事真的讓我很困惑,我該如何是好,該如何維護自己!

請問各位大律師,這樣的情況判離婚的機會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就您所欲反駁之部分蒐集證據,以利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翔 104-10-08 23: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就您所欲反 ... (恕刪)

請問謝大律師,這樣判離的機會大嗎?

您好:

訴請離婚僅可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他方為請求,所以若您可舉證對方主張之事由均屬虛構或反應歸責於對方,則對方主張之離婚請求即會被駁回,建議蒐集所有證據律師討論。

 您好,

一、看完您的狀況,我想太太若有請律師撰寫訴狀,訴狀內容應該是依據民法1052條的第1項第3或4款,然後再用第二項請求。

二、若您所發現的狀況及陳述屬實,太太屬於過失之一方,過失責任較重之一方無法請求訴離。

三、毆打若無證據,且當時未報警或聲請保護令,或者根本沒有證人,怎可因為一張照片則認為是您毆打的?

四、訴訟上很多策略跟方針必須看到對方起訴狀及證據後才得一一詳細回答,若您想維持婚姻,首先在感情上您必須自己努力,在訴訟上則可請教律師如何處理。

五、歡迎來電安排免費面談。

 

阿翔 104-10-09 16:39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看完您的狀況,我想太太若有請律師撰寫訴狀,訴狀內容應該 ... (恕刪)

感謝林大律師不吝的指點

想請教林大律師,關於我聽我太太語音信箱的留言,這部分適合在開庭時提出來嗎?會不會有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太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首先您要思考者為您是否願意離婚,若您不願意離婚,可針對太太所提出之事由,加以反駁,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請求法院駁回太太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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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月雪 104-10-08 19:09

如果原告有花錢請了律師幫著上場打官司

那麼

如果原告贏了這場官司

這原告「有請律師費的部分」的金錢損失

可不可以向被告索賠?

能算在賠償金或和解金的部分裡嗎?

104-10-08 19:12
回覆 月雪 的發言內容:

如果原告有花錢請了律師幫著上場打官司

那麼

如果原告贏了這場官 ... (恕刪)

我也有此問題~我也想知道

你好:

民事第三審因為強制律師代理,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規定,第三審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第一、二審不採律師強制代理,若無特別約訂,律師酬金沒有辦法向對方請求。 和解調解時如果對方願意給負擔律師酬金,可以記明在調解筆錄,就可以跟對方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1:30

和解的話,可以在和解條件中約定;若是裁判的話,一二審的律師費都無法聲請,但第三審律師費若聲請後法院會酌定(不會太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和解調解中,對方願意支付您律師費用,可請求之;若調解和解不成,待判決,即無法對方請求律師費用,僅有第三審律師費用,可請求之,但亦不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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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4-12-03 23:26

那如果當初的借據上有註明,未來如有訴訟爭議,被告須負擔一切費用包含強制執行跟律師費之類等等的,那這樣不管我是否勝訴還敗訴,費用是否都由被告負擔?

阿章 104-10-08 08:30

因經營網路賺錢  被告詐欺,但因我未成年,所以必須上少年法庭,事後與被害人和解,請問大概會受到什麼保護處分?詐欺金額2000多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了,只要好好的跟法官說,並且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同到庭,大多只會給予訓誡處遇,無須過於擔心。

 

Lenka 104-10-08 05:03

請問業務過失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可直接去簡易法庭訴訟嗎?

呈上述,如果原告與被告戶籍地在不同地區,是否可在原告的戶籍地提訴訟?

還是要依事發所在地提起告訴?

以上問題在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william 104-10-08 01:26

請問律師

我有一位朋友麻煩我代他操作股票(他說如果有賺會給我多少的酬庸),我也有告知他股票投資有賺有賠,,然後一段時間之後他所提供之金額賠光了,但是我想說朋友一場幫他賠一半,變成每個月固定還他一點,已經有開始還他的動作存在,再這些情形發生之前雙方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只有口頭約定!!我也有透過證?公司以我的帳戶交易的交易記錄,這樣的情形下會被提告詐欺嗎??又或者會以其他的法條被告嗎??如果以民事部分需要賠償嗎??

你好:

確實有代操股票,並買進、賣出就不會構成詐欺罪,但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上開規定是取締規定不會影響契約的效力。 民事部分你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委託人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是屬於投資應負之風險則無須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投資失利,則不會有刑事犯罪的問題,此部分應該要有股票交易的相關紀錄作為佐證。

2、我方已經承諾賠償投資額的一半,所以應該依約履行,否則姑且不論刑事責任是否會成立,對方還是可以依據我方的債務承諾要求清償

3、建議雙方可以簽立協議書,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因本件您未先與對方簽立契約約明,所以建議您再與對方協議,並將協議內容擬成書面,對您才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明 104-10-07 21:07

我們家樓下的腳踏車鄰居偷竊  有監視器為證
我已拿證據去地檢署提告
但我常國外出差 實在也沒時間出庭地檢署
證據亦十分明確   我也不認為 我有出庭的必要
但我聽說 地檢署被告一直不出席會被通緝
那請問律師  如果告訴人無理由不出席  會不會被通緝
這件偷竊案件 會不會因為告訴人 一直不出席  而直接不起訴處理? 

 您好,

一、不會被通緝

二、建議您至少將狀況撰寫成告訴狀,以便檢察官辦案,否則您怎知道對方如何答辯?屆時如果對方未認罪,且答辯被檢察官採信,則有可能不起訴處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20

您好,若真的有事出差,建議先請假並跟書記官協調開庭時間,以達到起訴之目標。

您好:

雖不會被通緝,但建議寫訴狀陳述,並於無法到場時先為請假,或請律師協助。

小霖 104-10-07 20:30

請問收到法院的簡易庭通知書,要開調解庭,被告一定要到場嗎?

因我不想調解,不想跟對方和解,被告調解當天可以不到嗎?

因我想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煩請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不想調解,則建議您直接寫個陳報狀進去,調解當日即可以不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13

您好,除了寫狀子陳報外,也可以先致電承辦書記官處告知無和解之意願。

iris 104-10-07 18:17

詐欺被告
帳戶被凍結

日前開偵查庭

檢察官當庭宣布全案以不起訴處之

告訴者也當庭說 全案他也不再追究 

請問接下來我要怎麼把帳戶解凍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在收到不處份書後,再持該文書去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06

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可以詢問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寫個資料就可以聲請解除凍結了。

虛虛 104-10-07 11:26

案由:妨害名譽

審級:高等法院(二審)

狀態:一審判決被告有罪,二審辯論終結,本月28日宣判)

身分:告訴人(當事人)

問題如下:

本人是告訴人,開庭時沒有交互詰問,法官也沒有傳訊被告聲請證人,亦未給告訴人當事人充裕的時間陳述,只能任被告以及辯護人當庭說謊

我想問的是,告訴人在辯論終結後,宣判之前能不能具狀陳述事實與意見?

如果可以,是向法院直接陳述亦或是向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陳述?

我個人是比較想直接跟法官陳述,可以嗎?

如具狀,抬頭要如何寫?是寫陳報狀?或是陳述意見狀?

告訴人能否聲請再開辯論庭?如何聲請?

以上請律師不吝指導,感謝之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陳報暨聲請開庭狀。

2、內容應該就有利我方事項提出說明,並且據此要求再開。

3、倘若有證據聲請,則應該遞交請求調查證據聲請開庭狀。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小歐 104-10-07 10:47

你好
因之前被告侵占糾紛,已獲得不起訴處分書,但告訴人申請再議,再議是否成功我會收到通知嗎?
因為現在又收到侵占傳票
這是再議成功嗎?

你好:

你收到的開庭通知如果是104年度偵續字第XXXX號就表示對方再議成功,高檢署認為原不起訴處分有違誤或調查未盡之情形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地檢署,地檢署會改由另外一位檢察官繼續偵辦。 出庭時仍然要就犯罪事實提出答辯,以免被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再議可能成功,發回續偵,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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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lone 104-10-06 21:23

律師你好我被人告偽造文書,想請問一下別人告我是因為她女兒出車禍,然後同意租車的名子是我但我並不認識她而且我也沒同意讓她租,我是在她出事後才接到租車行的通知所以現在我不清楚我為何被告偽造文書 然後我會被抓去關嗎?要怎麼解決?

你好: 若你什麼都沒做也不知情不會構成犯罪,若不清楚案情可以委任律師出庭協助了解狀況。

您好:

若您連告訴內容均不知道,建議於偵查中即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偵查中為不利之言論。。

Alone 104-10-10 15: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你什麼都沒做也不知情不會構成犯罪,若不清楚案情可以
那我這偽造文書刑法是哪一種,是第212條嗎?
Alone 104-10-06 17:14

想請問一下別人告我是因為她女兒出車禍,然後同意租車的名子是我
但我並不認識她而且我也沒同意讓她租,我是在她出事後才接到租車
行的通知所以現在我不清楚我為何被告偽造文書 然後我會被抓去關嗎?
要怎麼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遭到冒名,應該我方才是偽造文書的被害人,應該是我方提起告訴。

2、不過倘若真的被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釐清案情並提出答辯。。

Alone 104-10-06 21:14

那我該怎麼跟警察說明呢?
是要說我不認識這位女性也沒同意給她租車機車行在我不知情
的情況借給這位女性嗎? 

Alone 104-10-10 15:15

那我這刑法是屬於那一種,是刑法第212條嗎?

Alone 104-10-10 15: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我這偽造文書刑法是哪一種,是第212條嗎?

Mei 104-10-06 17:04

家人玩英雄聯盟跟別人起爭執,被告公然侮辱,現在對方要求四萬元的和解金,沒有四萬就不和解

我們該給他,還是不給?

很怕是遇到網路遊戲釣魚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26

您好,可以評估是否有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49

您好,若要和解也可以等到被起訴時再談。

紫羅蘭 104-10-06 16:45

請問我提告別人傷害罪,我有證人,請問在被告出庭時,檢察官會將證人的名字說出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19

您好,基本上會,若想要請求隔離訊問,可以先寫狀跟檢座陳報,但檢察官會決定是否有必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47

您好,也可以在開庭前,先跟法警室拿個人年籍資料填寫單,在開偵查庭時直接交付給檢察官,這樣個人基本資料就不會在開庭時特別詢問。

小雨 104-10-06 14:17

各位律師您好:近來家裡因為奶奶年紀以大,奶奶請我幫忙查名下資產時發現,原本在國泰人壽共有約1000萬的保單多筆(姑姑是奶奶辦保單的業務),皆以縮減保額的方式,先利用網路轉帳至戶頭,再去購買另一張保單,查明後發現,最後一張保單名字原本是奶奶的(101年)在前年(103年)卻將要保人名字改為姑姑(每一期的錢都是從奶奶的戶頭轉出)。
發現後奶奶向姑姑要求將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姑姑確以幫忙[保管錢]的名義,不願將保單名字改回。
後來姑姑即向法院聲請奶奶做精神鑑定,想取得監護人。中間一直將奶奶帶出去各醫院掛精神科以及腦神經科,試圖增加奶奶去醫院的就醫紀錄(1個月看4次以上)。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下假設奶奶精神鑑定後為無行為能力

Q1:姑姑不願意將保單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是不是涉嫌侵占的問題?
Q2:奶奶他完全不識字(連寫名字都像用畫的),可以主張利用網路轉帳的動作無效嗎?
Q3:若在姑姑去法院聲請奶奶的精神鑑定前,奶奶已經贈予房子給我並到法院公證過,會變無效嗎?

Q4:不論監護人是誰,要保人改成姑姑的那張保單是不是都無法追回?

Q5:期間發現姑姑從其中一份保單約800萬(要保人是我媽媽),被解約後轉至奶奶那份保單,簽名不是我媽簽的!(姑姑涉嫌偽造文書),我這邊提告後,是不是可以聲請保護令,不讓姑姑帶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
Q6:姑姑此行為是不是屬於影響法院精神鑑定判斷的行為?若姑姑被告,強迫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的行為,是不是無效?

你好:

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背信。 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 若奶奶贈與時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贈與行為無效。 監護人可以幫忙提起訴訟追究刑事民事責任。當務之急是要向法院陳明姑姑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奶奶是否已無行為能力跟姑姑是否偽造文書無關,不可混為一談,先提告偽造文書,並向法院說明姑姑心懷不軌。
亞當 104-10-06 12:12

前陣子於臉書上,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臉書上, 遭到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簡稱B)騷擾, B以臉書一對一私訊(messenger)的方式說A很醜, 並在你來我往過程, A回應B一句 傳播妹, 後續就不再繼續理會B的騷擾.

後來B告知A, 已去法院投訴狀, 因為"傳播妹"這字眼要告A毀謗+公然侮辱罪.

請問於法律程序上會是如何進行?

1. 法院是否會受理這樣不成立的案件, 會不會有後續約談? (小弟已於網路上爬文過, 私訊並非公開, 也不能任意轉載或散播, 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毀謗)

2. 若被告A會被檢方約談?  那是雙方一起到場or個別約談?

3. 法院受理案件後大約多久會進行約談?

惠請各位大大們給與回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還是會進行審理,可能由員警進行偵訊,或是檢察官進行訊問。

2、員警的偵訊會分開,檢察官的訊問原則上會一起。

3、提告知後約2個月內會收到開庭通知,不過會依據各法院的案件量、承辦人員的辦案態度有關,不能一蓋而論。

亞當 104-10-06 11:01

前陣子於臉書上,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臉書上, 遭到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簡稱B)騷擾, B以臉書一對一私訊(messenger)的方式說A很醜, 並在你來我往過程, A回應B一句 傳播妹, 後續就不再繼續理會B的騷擾.

後來B告知A, 已去法院投訴狀, 因為"傳播妹"這字眼要告A毀謗+公然侮辱罪.

請問於法律程序上會是如何進行?

1. 法院是否會受理這樣不成立的案件, 會不會有後續約談? (小弟已於網路上爬文過, 私訊並非公開, 也不能任意轉載或散播, 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毀謗)

2. 若被告A會被檢方約談?  那是雙方一起到場or個別約談?

3. 法院受理案件後大約多久會進行約談?

惠請律師大哥給與回覆, 謝謝.

Chianchian 104-10-06 10:42

您好最近遇到一件很惡劣的事情,本來就有在代購服務,這幾年來也認識了不少網路上因為代購而結交的沒見面過的好友客戶。偶爾也會幫他們先墊付貨款給店家之類的。

最近遇到的是,一如往常朋友從通訊軟體請我在先後兩天轉了約莫台幣6~7000塊先轉付給大陸的人(通訊軟體的的語氣態度跟他之前非常相像完全無異),說再轉給我,後來卻沒有轉,等到我對帳的時候發現他還沒入帳,便從通訊軟體提醒他(未讀未回),也傳簡訊給他問他在哪(他說在國外,便請他回國聯繫,他也回好),之後通訊軟體有傳貼圖,我再回覆就全都未讀未回了

後來一直打他手機及傳簡訊數十通都不接不回,然後某天傳了一封,他的通訊軟體跟電話號碼不在同一支手機上,有安裝通訊軟體的那個手機遺失了(他還說他的通訊軟體是專門業務在用),所以所有的交易都不是他,但他不說明遺失日期也不解釋,對我的訊息幾乎是採取不理睬的態度,連我說要去提告,他也說那你去提告反正遺失資料我都備齊(不知有預謀或其真假),還說到時他會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幾條以原告就被告然後要我舟車勞頓去開庭。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1.贏面:我當然知道如果證據足夠我肯定贏,他肯定要坐牢。萬一他非常狡猾我該怎麼辦。

2.以原就被: 這點是否能按鈴申告時直接跟書記官說明是否能在原告開庭呢>

謝謝您耐心閱讀及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用網路銀行,且相關的犯罪地也不在我方住所,則縱使我方去按鈴控告,屆時檢察官也必須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檢察署。

Chianchian 104-10-06 10:25

 

您好最近遇到一件很惡劣的事情,本來就有在代購服務,這幾年來也認識了不少網路上因為代購而結交的沒見面過的好友客戶。偶爾也會幫他們先墊付貨款給店家之類的。

最近遇到的是,一如往常朋友從通訊軟體請我在先後兩天轉了約莫台幣6~7000塊先轉付給大陸的人(通訊軟體的的語氣態度跟他之前非常相像完全無異),說再轉給我,後來卻沒有轉,等到我對帳的時候發現他還沒入帳,便從通訊軟體提醒他(未讀未回),也傳簡訊給他問他在哪(他說在國外,便請他回國聯繫,他也回好),之後通訊軟體有傳貼圖,我再回覆就全都未讀未回了

後來一直打他手機及傳簡訊數十通都不接不回,然後某天傳了一封,他的通訊軟體跟電話號碼不在同一支手機上,有安裝通訊軟體的那個手機遺失了(他還說他的通訊軟體是專門業務在用),所以所有的交易都不是他,但他不說明遺失日期也不解釋,對我的訊息幾乎是採取不理睬的態度,連我說要去提告,他也說那你去提告反正遺失資料我都備齊(不知有預謀或其真假),還說到時他會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幾條以原告就被告然後要我舟車勞頓去開庭。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1.贏面:我當然知道如果證據足夠我肯定贏,他肯定要坐牢。萬一他非常狡猾我該怎麼辦。

2.以原就被: 這點是否能按鈴申告時直接跟書記官說明是否能在原告開庭呢>

謝謝您耐心閱讀及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應該涉犯詐欺罪,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對方的說詞是否合理,必須檢視相關證物。

2、被告的住所不是唯一個管轄法院,是在哪邊匯錢的?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才能保障權益。

Chianchian 104-10-07 09: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應該涉犯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

他匯款給我都是用他自己網路銀行的戶頭轉給我的,應該也在他的住所範圍,請問我被他詐騙的話(南部),請問按鈴申告(是檢察官書記官會出現嗎?),在我這邊開庭的機會高嗎?

樂樂 104-10-05 22:52

我未滿20歲,剛剛不小心誤點日本色情網站。

一進入畫面看不懂日文,就只能點確認然後再確認,就說我註冊成功了要我七日內匯款150.000日圓,否則就算是欠款不繳要提告...

而且很奇怪,他說沒有20歲是沒辦法註冊的 (如下)

(翻譯過後,原本是日文)

Q: 你,但有可能入場,不到20?
A: 是不可能的。Seishonenhogoikuseijorei其他法律,法規和條例,註冊未滿20歲的和可用的人員,我們都嚴格禁止的。

-------------------------------------------------------------

 

上面說要取消會員註冊就打他電話或傳E-mail退會,

我不敢打電話過去...我只傳E-mail 但是他還沒有回覆。

網友都說是詐騙集團或是不用理會之類的..

請問這樣我有觸法嗎? 如果不匯款繳費他會告我嘛?

 

 

補充問題: 請問如果滿20歲,有觸法 會被告嗎 ? (朋友也誤點...)

Chen 104-10-05 22:07

我是被騙又被當成是人頭帳戶

本來是被害人現在卻變成被告

這個月底就要開庭了

我要準備什麼有利的證據來證明我的清白

要怎麼辦     會不會留下案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提出被騙的事證,才能取信於檢察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之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當初與對方連絡之相關訊息紀錄,作為證據,證明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6 04:02

 

你好,根據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在去年9月3日記者會指出,不少民眾是人頭帳戶詐欺的受害者,但司法對這些案件多以幫助詐欺犯判決,去年相關案件高達97.78%比率都被判有罪;即便沒直接證據顯示被害者販賣帳戶,但法院仍認定有「不確定幫助故意」的詐欺嫌疑,導致許多民眾被騙又被冤。

因為你的發文內容有點簡短,建議你宜詳細描述你如何被騙當成是人頭帳戶的事實與過程,另外亦請說明月底開的是偵查庭(地檢署)或審判庭(地方法院),以及傳票上的案由是甚麼罪名,律師才好判斷並給你建議。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6 08:54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阿成 104-10-05 21:30

請問 我之前因為加盟被告詐欺 但對方只有給於我技術轉移費用 我門並沒有合約 只是口頭約定 現在偵查庭 開完了 我門雙方也在開庭前和解了 當時我手機壞掉 門號沒換 後來因為長時間沒有聯絡 也都忘記這件事情 對方告我詐欺 請問 我門已經和解了 這案子會怎麼判決呢 需要請律師嗎? 對方也說不願意追訴 但在刑法上面訴訟 檢察官正常會不起訴處理嗎? 因為已經和解

你好:

請對方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是一場誤會,雙方已達成和解,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寫個狀紙跟檢察官陳報,並說明本件僅是民事糾紛,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寫個書狀向檢察官陳報,並向檢察官說明本件僅屬民事糾紛,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31

您好,雖與被害人和解後,得到不起訴之機會很高,但檢察官還是會就個案判斷是否有詐欺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成立和解,可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6 09:04

您好

建議您至少應陳報上開和解事宜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04-10-05 19:29

機車直騎,對方汽車迴轉,所以撞上,我有背部和右腳腳踝的擦傷挫傷,因為右腳腳踝骨頭腫了一大塊,上大醫院檢查都沒有甚麼問題,直到後來做一個民俗療法,一天500共60天,沒有收據,所以把這筆花費想用到精神賠償來做為補償。 
還有工作損失的部分,因為是領現金但沒有勞健保,所以對方保險公司也不打算理賠這個部份。 
調解委員會都是對方保險公司出面,對方並沒有出現,因為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想提告,也有打電話告知對方,但是對方好像被保險公司誤解我沒有退讓,導致態度也很不好。 

我是學生,平常也都做晚班正職薪水是24000,醫生開立證明不能久站工作(我從事餐飲服務業)3個月=72000 
機車修理費14900 
看診費用(有收據)共5160 
醫生開立證明所需要用到的護具2000 
包包鞋子褲子外套安全帽費用10590 

我沒有肇事責任,上述加起來超過13萬,我開出的金額是13萬,最後底線是讓到8萬,但對方只開了4萬,如果上法院,我沒有辦法給出薪資證明和民俗療法收據,這樣要怎麼做?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對方要到我們公司去了解,但是公司開出的薪水是正職的,其實沒有到那麼多,如果發現薪水袋偽造,會被告偽造文書罪嗎?這樣下一步要怎麼走?

謝謝耐心看完,如果需要補甚麼資料,再和我說,謝謝。

你好:

薪資的部分請雇主出具薪資證明;民俗療法如果不是醫療的必要費用無法請求。 雇主給你的薪水單不要變造,會構成變造文書罪,你拿去行使會構成行使變造文書罪。 調解談不攏就先提告過失傷害,邊打邊談,起訴後記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可以考慮在六個月內告刑事。但是告刑事你也得開庭請三思。

二、民俗療法的部分有二種見解,一種認為是非醫療必要費用;有認為是醫療必要費用。你如果是要告的話當然是主張民俗療法也是必要費用。如果你手上沒有的話還是要搜集一下證據

三、薪水部分要誠實的去請求,可以用薪資袋及帳戶入帳比對來證明你的薪水為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0-05 20:44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5 20:47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5 20: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考慮在六個月內告刑事。但是告刑事你也得開庭請三思。

二、民俗療法的部分 ... (恕刪)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GLS 104-10-05 12:01

請各位大大,幫忙回問題感謝! 
我二星期前,綠燈直行『對方開駕駛坐車門,從我右方腳踏板撞上去!』當天 

去急診室,做治療也照了X光片,醫生說怕手有骨折,結果照沒有骨折,但醫 

生說血腫,會照不準,請我消一點在照,隔天手還是異常的痛,就去了自費的 

放射科照X光,有說骨折的部分,有裂痕但小要看很清楚,在來去了其他診所 

骨科都說裂痕小不清楚,不敢成擔責任,所以沒開診斷證明書,但對方保險公 

司一直要求,要診斷證明書,所以就去了建保的中醫,針炙和治療也拿了片給 

醫生看,說有骨折但要看很清楚,也開了【診斷證明書和需休養二個月】現在 

對方保險公司又要求,要有大醫院,或『急診室那間的診斷證明』,但我有去 

問急診室了,說不行,因為開了『怕有醫療問題怕被告』,保險公司說如果『 

沒急診室這間的診斷證明書,就當作我傷勢很輕,只給輕微賠償,撞到我的人 
{"難道"一般建保的中醫診斷證明書,就是沒根據嗎?(全台灣的中醫也都不算數嗎?}
還說沒錢』請各位有經驗的人幫忙我,因為家裡只依靠我的收入!想早點談好

本來,上星期電話談好,說 照第一次談的 ,事主出10000,保險公司說修車加上醫院和雜醫療費是35000,說補助到50000,但

事主說只有5000 ,我說好,你5000保險公司50000 不能變更

不然我也沒錢,修養!

今早打給對方事主問他,和保險公司談的如好,事主說好.保險公司也OK

快中午時,保險公司打來改口說,沒西醫診斷證明書,中醫的不算,

只能賠我最多35000(還跟我說不然去調解阿) ,這樣我維修加上跟人借的醫療費和,我這陣子無法工作時間, 這樣我扣一扣我根本就,沒錢可以修養!(現在變成保險公司,都坑我沒西醫診斷證明書)難道,我好好一個家,要因為這樣倒嗎?

(我沒有勞保) 求求網路上的各位幫我!!我只想要合理,能度到我手好和生活費(不敢過份,要求)

請幫助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的損害賠償就是財損、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2、財損及不能工作薪資證明,診斷證明書的部分,倘若對方保險公司拒絕接受,我方也無法提出符合保險公司規定的診斷證明書,則仍必須由對方負擔。

3、至於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傷勢、對方的行為後態度等,不能一蓋而論,不過一般的骨折傷害並且需要休養2個月,要求個幾萬塊都還算合理。

4、倘若對方仍拒絕,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訴訟

 

GLS 104-10-05 20:09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今天去急診室那間醫院,醫師要求重照X光,確定診斷為鷹嘴突骨折,(醫師診斷需靜養,手部不能負重6周),但是對方現在把我手機電話設拒接,(有用其他人手機打過是有通的),

請問個大律師們,

我現在該如何處理,小弟因我知識不足,生活經濟陷入困境,還請各位幫忙,萬分感謝!

良心 104-10-05 11:20
原告要求被告(本人)負擔未婚生子撫養費用一案 
小孩2歲5個月,當初女方不給我報戶口,拖了2年決定分手
本人未領養,也未生活在一起,與原告也已經分手
可否不要理會並且不出庭 

如收到傳票不去的話, 是會被通緝

如果不是法定父親, 是可以不理會扶養費的支付

但是對方可採取認領的方式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若您不願支付對方的撫養費用,對方可提出「確認子女與生父關係」訴訟,依民法第1067條第1項:「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出認領之訴。」,因此對方可透過訴訟強制認領子女。只要您認領子女後,就對子女有撫育責任,且不得撤銷。不論您與生母有無婚約或是您有無小孩監護權,您都負有養育小孩的責任。此外,但因您與生母間非親屬關係,不須給付贍養費,僅須負擔小孩的撫養費用。因此建議您配合出庭,以利爭取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還沒有報戶口,則程序上對方應該提起強制認領訴訟、同時請求扶養費。

2、認領之後,效力等同婚生子女,則報戶口就不是問題。

3、倘若您是希望可以報戶口認祖歸宗,則在法律上可以透過該案做得到,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就該訴訟提出妥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能證明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生父,您即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23

對方應該會先向您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再向您主張扶養費用。

啊瑋 104-10-04 21:43

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3年1月份提出分手

我在去年103年7月份~11月份被告妨礙性自主

但我是今年104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手上的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內容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2年7月份到103年1月份結束

之後他103年7~11月之間告我妨礙性自主

我到104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有疑問

 

第一: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並沒有立即的請求援助 求救 反抗

第二: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繼續跟我在一起?

第三"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去醫院探望我 ?

總總疑點是否構成他誣告我 ?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 誣告 妨礙名譽?

我手頭上的證據 僅只有交往期間的臉書對話內容(已交由警方為證據)

我還有證人

他的證據 我想來想去他只有小孩可以充當證據 

我是否應該接受測謊 ?  (我沒有犯罪)

交往期間 我有去他家 他來我家  雙方各數次  雙方家長皆可證明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只想知道答案

如果依我的證詞證據 證人 是否可以無罪?

誣告我 是否可以反告他妨礙名譽誣告 ?

 

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謝謝律師您!

一、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二、測謊有二種,如果你是真的無辜卻苦無證據,那麼建議你可以做民間測謊,要費用,喔!我知道你說你沒有錢,但這只要一萬八,相對的如果被認定是有強制性交的話判的刑很重,就算你沒有錢找律師還是可以考慮去測一下。

三、第二種是公家測謊,第一個是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送測謊才能測,第二個是即使是無辜的人也未必測得過。測不過的話很容易就被認定有了。

四、依據你的情況,你也只能努力去搜集你沒有強制性交的證據了。

五、依律師倫理規定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但是如果你測謊過的話勝算會提高。

六、如果你不願意接受民間測謊也不願接受公家測謊[最高法院是說你有權利拒絕測謊]。那有幾個可能情況:

[一]對方去測謊而且他過了,這樣你被起訴的可能性很高。

[二]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沒有,然後不起訴你。

[三]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有,然後起訴你。

七、如果堅持不找律師最後檢察官選擇起訴你,還是建議你找法扶幫你。很重要所以我說第四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04 21:57

1.你還是有勝算,但是女方懷孕了,且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你提的合意發生性行為證據如果不充分,不排除檢察官起訴之可能

2.你不考慮請律師,則有無和解之空間,或是能如何謹慎處理,就須自己考量評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章犯罪種類型態多樣,依您提示情形,可能為強制性交,對方須證明二構成要件,一為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二為違反意願,若對方能證明以上二點,您即有構成犯罪之可能,辯護策略可考慮提出未違反對方意願之證據,若對方證據明確,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入監服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ONUT 104-10-04 13:35

我在網路上賣東西  

假設原本是100塊

是要先付錢過一陣子才會收到的東西

有先跟買家收錢  

收到後因為國際運費問題要買家再多付錢  

有跟買家說因為一開始說不用補錢

所以你可以選擇退款或是補錢  

但買家說我沒資格要他補錢  

他也不給我帳號讓我退錢  

然後他說如果沒在期限內收到東西 就會告我

請問我這樣會被告嗎?有要退款但是他不給帳號讓我沒辦法退款

沈恆 (沈律師) 104-10-04 15:07

您好!

如果一開始有約定運費需另補,您就可要求補費或解約,但既然一開始就表明不用補錢,對方沒有捕錢的義務,您也不能以此要求解約退錢。因此,對方可提訴訟要求給付貨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如果一開始就說不收運費的話的確對方是沒有義務要補運費的。

二、但是如果運費過高的話可以考慮協議解約

三、建議要留下請求對方給付帳戶你要退款的紀錄,拍照印下來,以免後續對方告你詐欺會比較麻煩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萍 104-10-04 12:02

民國102年9月2日以102年度毒偵緩起訴

之處分,緩起訴期間自104年4月1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惟被告於前開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本署檢察官於104年9月15日以104年毒提起公訴依職權撤銷緩起訴原處分

請問還會在開一次庭嗎

可以像關護人幫忙求情嗎,在給一次機會

因為家裡有1歲小孩跟中度智障的妹妹要我照顧(而我每次報到都很準時,關護人那也沒有不好的記錄) 希望能在給一次機會悔改是否能在讓我到關護人那報到  還是等勒戒

法律研究者 104-10-04 12:46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被撤銷緩起訴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小萍 104-10-04 13:11
回覆 法律研究者 的發言內容: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被撤銷緩起訴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 (恕刪)

那請問我目前該怎麼盡快處理爭取呢

用對方式是..=?該怎麼求解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37

您好,撤銷緩起訴後,新案舊案會一起被起訴,應向法院爭取易科罰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起訴後,應向法院爭取易科罰金有期徒刑,若有機會爭取到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您僅需繳納罰金後,即無須入監服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溱溱 104-10-03 21:2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是保險業務,日前接獲客戶告知說我男朋友利用我在壽險公司上班的名義向客戶收取保費,我男朋友將保費佔為己有,但我確實沒向客戶收取那些保費,我是事後才被告知有此事發生,我在客戶的壓迫(客戶傳訊息恐嚇我要找記者)下寫了一張借據,將此筆保費的金額轉成是我向客戶借貸,後來客戶約了調解委員在客戶家談和解,內容為我方需在每月15號以前支付2萬元;爾後我將和解內容回報公司,經理告知我,若雙方達成和解,公司將不會對我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但我卻又收到公司寄給我的存證信函,內容載明我在服務客戶的過程涉有收費後未報帳情形???公司將我解任,並撤銷壽險公會登錄。 我想諮詢各位律師: 1、我將要如何回覆此存證信函? 2、公司寄這張存證信函,是否表示已經對我採取法律行動? 煩請各位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你好:

你要向雇主說明並非你收取保費未報帳,而係你男友擅自以你的名義所為,主張並無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情形,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寄發存證信函已經表達要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可能會向你請求給付收取之保費及損害賠償。 建議你回函後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考慮要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同時請求給付工資)或是給付資遣訴訟
啊翌 104-10-03 02:50

我是一位剛滿17的少年

因國三被告傷害保護管束到18歲

今年九月又因衝突把對方打破頭

被告殺人未遂

保護官知道這件事情了

那請問我會被判刑嗎?有方法緩和嗎?

假設被判刑會被判多久?

啊翌 104-10-03 02:30

我是一位剛滿17的少年,

因國三有把別人打破頭的事件,

被告傷害保護管束到18歲,

今年九月又因打架把別人打破頭縫30多針,

手掌縫20多針,對方提告殺人未遂

保護官知道這件事情了,

請問我會被判刑嗎?

那請問判刑多久?有緩和的地方嗎?

能否讓罪不要這麼嚴重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殺人未遂罪依法應該移送刑事庭審理,不是由少年法院審理,也就是會可能會被關。

2、且目前的少年事件是專一少調官制,您的少調官一定會知道這件事情,屆時可能會有收容的問題。

3、建議應該偕同您的法定代理委任律師協助辯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43

建議跟對方和解並取得被害人之原諒。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8

建議跟對方和解並取得被害人之原諒。

嘻嘻 104-10-02 20:42

你好  那天,我回來家裡時被鄰居瞪,結果之後我要騎機車載友人回去,結果鄰居就把我跟友人拉下車打,可是我們沒還手,但我們報警後對方跟警察說我們撞他們,但我有叫親哥哥來,哥哥也帶人過來,請問一下我能告他們什麼,我哥哥也會被告什麼

utzu 104-10-02 19:48

我是原告, 車禍民事判決下來, 被告不服其中一項賠償判決提起上訴, 我?有提上訴, 且已過上訴期間, 我如果對其他的判決也不服, 可以提附帶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460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同條第二項規定:「附帶上訴,雖在被上訴人之上訴期間已滿,或曾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後,亦得為之。」,故本件您仍可以提起附帶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tzu 104-10-02 19:04

我是原告, 民事第一審?有提上訴, 但日前收到被告提起上訴, 就其中一部份判決提起上訴, 但我對於判決另外的部份如果也有不服, 但已過上訴期間, 有何補救方法嗎? 可以提出附帶上訴嗎? 

Joyce 104-10-02 16:32
各位律師您好, 上上年的時候本人因為原告做了某些事在社群網頁罵原告被告妨礙名譽, 上年5月開庭以經定案保護管束, 今年卻又收到民事訴訟 原告要索取賠償20萬, 原因是我害他身心受創無法完成學業, 明明當時是告妨礙名譽訴訟狀寫的卻是恐嚇, 還有她是因為個人因素休學,我在學校也根本沒和她說過話, 後面上年告完我定案後,她還有用臉書私訊我稱讚我之類的, 這樣會構成我害他身心後創害他無法完成學業嗎? 需要賠償嗎? 接下來我應該與她進行調解 還是不予調解呢? 還有請問我陳情書應該怎麼寫... 謝謝各位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調解,因為所謂調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不過應該要求變更訴訟內容為侵害名譽的部份。

2、倘若不願意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提出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有構成妨害名譽,然求償金額也不太可能如此高,當然此種案件仍建議循調解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7

對方還是要舉證受有多少損害,並不是滿天開價,可要求對方舉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刑事成立,對方仍要舉證其所受之損害有多少,才有填補之問題。

阿佑 104-10-01 14:31

 

我成為妨礙秘密被告

當時有人證也有物證...

當時我在坐火車時把玩手機開起錄影測試

我對面坐著一位穿著熱褲的女生她跟他朋友坐一起

結果不知道有開啟閃光燈被他朋友發現罵我變態

因為裡面剛好有錄到大腿

然後被他們報警處理

對方以妨礙秘密罪告我

警察查扣了我的手機跟記憶卡然後在派出所做了筆錄接著到分局按壓指紋後就移送地檢署

後來檢察官開庭時我承認有拍到方的大腿

我也跟檢察官說我是第一次做這種傻事

懇求檢察官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後來檢察官要我跟對方和解後就叫我請回了

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大 請回的意思是?? 就沒事了嗎?? 還會收到法院通知嗎?

我想跟對方道歉求和解但如果對方不願和解堅持提告呢?

因為我沒前科也不想就此留下案底,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然後手機其實不是我的我可以懇求檢察官取回嗎? 

以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大腿應該不涉及所謂的秘密,不過可能會有性騷擾的問題,會有罰鍰的問題。

2、不論是妨礙秘密或是性騷擾,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就不會有責任

3、倘若手機不是您的,可以檢附相關證明之後請求發還。

一、不要過於擔心,就是最壞的情況一般也是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說罰罰錢就沒事了。拍大腿不算是妨害祕密罪。再來是性騷擾的部分,要有摸到她才有刑責,如果是語言性騷擾的話頂多只是行政上處罰而已。

二、如果手機被扣的話,要等案件結束才能請求返還。

三、雖然規定是扣的機關要主動處理發還事宜,但手機的所有人還是可以提出聲請

四、如果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裁判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 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immy 104-10-01 01:28

請問律師

這是民事2人共同訴訟被告應付A原告約5萬元、被告應付B原告約1萬元,判決已確定。並查得債務人所得、財產如下

利息所得約1000元

股票營利3元

薪資所得約20萬(但聽被告說他目前已經沒在工作了)

土地-持分比例0.5,面積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約17萬。總面積4,持分分子1,持分分母2。

 

問題

1.強制執行的標的是否自行選擇或是全部都選擇?標的執行有無先後順序?如果2個債權人同都聲請的話是如何分配?

2. 利息所得約1000元,推算存款約5萬元嗎?

3.土地看來應是2人共同持有,這樣執行實務上會有難處嗎?另外這個土地面積真的很小,我用地號查詢,看起來像是在2間房子後面之間類似防火巷或是後院的部份,沒有連接到外面道路,如果法拍會有人要買嗎?是否有其他要注意的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

RO 104-09-29 22:34

被告要如何證明

手機號碼不是我的

銀行帳戶不是我的

還是只要依原告說詞

法官不需調查證據憑心證就可判定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民事被告,應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之事實理由,撰擬民事答辯狀加以回應答辯,並請求原告提出證據證明,若原告無提出證據,可全部加以否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4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一、經兩造同意者。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 換言之,如非上開二種情形,原則上法院為判決時,仍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之。 您可整理相關證據,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民事答辯狀,以利訴訟上之攻防。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