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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4-04-16 21:44

轉至中華民國內政部~~~常見問答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37&p=6&f=6
拾獲手機,並於使用後再送警察機關招領,是否會涉及相關法律之追究?  
 (一)依民法第949條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2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係指涉嫌竊盜侵占罪嫌之被告而言,如單純民眾拾得遺失物(款),依據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另有關民法第949條所稱:「被害人或遺失人」,自不得再依上開規定,向已經公告後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人請求返還。
(二)另民眾拾獲手機後逕自使用遺失手機通話,事後始將拾得物交付警察機關招領一情;雖不符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另「盜打手機通話之行為」同時涉有電信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如上釋~~~如果手機遺失被人撿走卻未報警!!為侵占?那可否在報遺失多久後再到警局改成侵占已調查手機GPS資料? 
因為如上(二)所言: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這樣因已涉嫌侵占他人物品私為己用~~但警察卻因遺失人更改案件可能有儰造文書之嫌可能訴請公訴?

又因{轉至目前台北市議員黃珊珊之議員公告通保法修正 失蹤、自殺、手機遺失等本刑三年以下刑事案件及非刑事案件 應如何保障報案人權益
日期:2014-08-05 http://tcc8706.tcc.gov.tw/News_Content.aspx?n=FC77F3723EED0AE3&s=B2AFA9778B6AC379 文章中下段)}經完成報案程序(無論是侵占遺失物還是竊盜)都是刑事案件
那為何一線警察及偵查隊(通信)卻不接受民眾調閱手機GPS位置?

懇請各位法律界的大師幫才疏學淺的小弟我解惑!!因為本人手機於104年4月13日早上08:30~09:00遺失於台中台灣大道附近雖於當日18:47至台中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被案~~承辦員警很熱心~~但到偵查隊就沒消息也因此找上貴諮詢平台諮詢!!
希望能請教各位大大幫幫小弟解惑

 

小琪 104-04-16 17:42

您好,我想請問關於離婚訴訟是否一定要去被告方的管轄法院才能訴請呢??還是能在原告方?? 男方現在根本沒聯絡也沒金錢支援,自身手頭上賺的錢也被保費、學貸、健保費跟其他雜費吃緊,如果還要再跑去被告方的管轄法院的話,手頭上會更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18:15

提供家事事件法第52條規定供您參考。

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專屬下列法院管轄:

一、夫妻之住所地法院。

二、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

三、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

當事人得以書面合意定管轄法院,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事件夫或妻死亡者,專屬於夫或妻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不能依前三項規定定法院管轄者,由被告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之住、居所不明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換句話說,離婚並不是以對方住在哪裡,而是以未離婚前雙方住在哪裡為管轄法院,是不能以該條第1-3項規定定管轄法院,才會考慮到被告住居所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07

也可以在夫妻原本之共同所在地之法院提起唷!

如前二個律師所言。

在寫狀的時候要在管轄部分稍做著墨讓法官難以移轉管轄…

如有困難可找法扶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夫妻共同住所地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君 104-04-16 13:09

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2015年的今天也就是4月16日收到了來自法院的簡易判決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本人我)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何XX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仟元折算壹日 !

事情的經過就是 , 我於2013年的4月向胡姓房東承租房子 , 然後分租給不認識的人 , 之後與分租人熟捻後將租金轉交由他們代繳 , 並連他們的部分一起 , 但之後卻時常收到來自房東電話 , 說: 並無收到租金的款項 , 然後我將此事轉達給同分租人告知說必須盡快支付 , 但是否有後續下文我不得而知 , 爾後開始 , 時常房東斷水斷電 , 因不堪其擾 , 使而在未告知情況下搬走 , 而分租人乃有居住之實 , 但我並未告知房東說我已搬離該租屋處 ,而在我搬離沒多久 , 分租人也已搬走 , 在經過一年多後的2015年2月過完年後 , 才知我已被告 , 且因沒收到傳票所以已被通緝 , 理由是我皆未繳納租金 , 但因我無法證明 , 且因與同租人不熟 , 也無個人資料 , 所以無法請他們到場了解為何事情的經過是如此 , 以上 , 目前已開庭完畢結案 ,因承租人是我 , 所以我有義務解決此事也接受 ,而民事部分已和解 , 和解金為12萬元正 , 但因房東說我有毀損房內物品 , 但我都沒看到任何作為物證的照片(純粹抱怨為何要我賠償如此貴) , 經過這一番的廢話 , 其實我想問的是 , 因為我是累犯(傷害罪) , 我想請問我可以申請易科罰金分期嗎? 亦或者是我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呢? 因為我有小孩 ,沒有家人可支援幫忙 , 所以我想聲請勞動服務是否可行?  該如何聲請? 如無法申請我是否可聲請易科罰金分期呢?  我實在沒什麼錢可以在賠給房東之後還有多餘的錢可以繳納罰金 , 且孩子需要我的陪伴 !  希望法官能給於實質的建議 , 感恩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易科罰金、分期、易服社會勞動,均於收到執行通知後,向指揮檢察官聲請即可。

一、曹律師所言甚是。

二、若案件尚能上訴可考慮上訴,就算失敗至少拖了一下時間籌錢…

三、確定後再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j 104-04-16 12:44

@源由..去年我朋友接到檢察署傳票說她被控詐欺.後來去了才知道.檢察官指稱她在臉書上賣手機.而對方也匯款到他的帳戶內.而且她於匯款隔日也去領了錢..@檢方提出我朋友臉書販賣手機照片.與買家私訊照片.銀行存摺照片.還有銀行匯款紀錄.及領錢影片為證據.要她承認詐欺行為@我朋友堅決表示沒有在網上賣手機.後來她跟檢察官說..她那時跟她前男友同居.她前男友可以取得她的銀行存摺.提款卡.而且也常常破解她臉書密碼.(而且臉書上兜售的手機也是她前男友買的生日禮物).檢察官後來傳喚她前男友.他說不是他做的.但承認有破解臉書密碼的行為.@後來她帳戶被凍結也被起訴了.開庭時當場觀看證據影片-卻發現領錢人非被告.當場法官和檢察官都傻眼.她提出臉書帳號被盜.銀行被冒領的說法.但檢察官臉書帳號是妳的.銀行帳號也是妳的.罪證確鑿.認定就是被告犯案.還認為被告未與原告和解賠償犯行重大..快宣判了她非常擔心.不知道會是怎樣的判決..還有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6 13:01

 您好

         建議您朋友盡快將起訴書帶至律師事務所做法律諮詢!並請律師替您撰寫答辯狀,以維自身之權利!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問題! 0972367907

 

                              陳律師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17:13

1. 請於宣判前儘快具狀答辯,必要時也可委請律師協助撰狀。

2. 針對您所說任何可以指向是前男友做的的相關跡證去說明及凸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釐清事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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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釐清事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jac 104-04-15 23:36

請問若收到 "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XXX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想請教一下,這個算是正式判決了嗎?另外意思是指說要被關四個月另外再 罰四萬元,但坐牢四個月可以用一天一千元罰款來抵嗎?或是真的就只能坐牢加被罰四萬了,麻煩了,謝謝

執行者 104-04-27 17:28

這是簡易判決,通常沒有開庭就判下來了,只因為事證明確,所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罰金若是併科也是要繳的,所以說:如果你只是去關,關出來了這筆錢還是要繳,如果還是沒有繳,行政執行署就會執行你的財產或是薪資。 

水藍冰境 104-04-15 18:34

我最近加盟謝x國際餐飲公司,原本說好27萬包到好

一.但對方寄來的全新爐子是壞的要修。

二.他們製作的旗幟跟他們提供的餐車規格不合要自己額外花錢買旗桿和底座(旗桿還縮水,廣告店老闆說關東旗是有統一規格的,我們是縮小三分之一的)。

三.對方提供的餐盒很難完全密合,連他們自己人都不容易闔上。

四.說好開幕要公司來人幫忙營業,結果說因為逢六日拒絕前來,還用語言陷阱來讓我同意(說六、日不能來拍照,所以就不來了),也不說明所謂拍照的人就是要來幫忙營業的人員

五.傳單內容錯誤(餐點價格錯誤,因為對方剛開始就有表示餐點價格是已經調整過了,所以我就留意我需要調整飲料和促銷布條的那一塊,結果沒注意到餐點價格是錯誤的,所以我校搞時就說ok,現在對方把責任全怪我說ok,要我自己承擔錯誤),讓我要開幕時還無法發傳單,導致開幕活動很少人來。

用賴詢問都沉默擺爛,都已經說要控告他們,才回說叫我自己想辦法處哩,所產生費用他們要用折抵原物料來支付,雖然其他東西沒壞掉,但我們被氣到想要退加盟,還被告知退加盟不退錢。

請問這樣可以控告他們公司詐欺加盟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加盟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並據以向對方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6 10:35

建議先以律師函函告對方

coco 104-04-15 14:17

在公司做滿6個月,想要離職有口頭跟合夥老闆說過,可是大家要我忍耐,其他員工已有跟老闆透露我想離職了,過了10天後我中午跟老闆說要離職離職單也給他了,我問他我要做到什麼時候,他反問我,我說做到這個星期五(說得時候是星期四),他怒了他說好阿1.你做到月底2.現在走可是我要扣你薪水。我就做到下班,把該交接都交接好了,也寫好了交接事項,確定有交接好就走了。去領薪水的時候說要扣6個月的提撥6%扣完我還要補他2千多元。
第一我真的應該讓他扣薪水嗎?!合理嗎

第二他說我是惡意離職?!我會被告民事

第三我需要給他補償嗎?!怎麼補償才算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反勞基法不得預扣薪資規定,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檢舉(扣薪跟實質負擔6%提撥的部份)。

2、倘若已經完成交接程序並未造成公司受損,則沒有違法問題。反之,則必須就公司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新新 104-04-14 14:02
想請問收到傳票被告,是毒品防治條例但沒有去警局做筆錄,之前有因為朋友被抓,他有fm2說我給的所以有被叫去做筆錄但是是證人,也有提供證明是醫生開給我的安眠藥,那是ㄧ月去作的筆錄所以會是同件事嗎,如果是又為何變被告如果不是那到底怎麼會這樣,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是經醫生開立取得,這個部分沒問題,但是您為何將該藥物轉讓給您的友人?這個部分可能會構成轉讓罪。

2、討若您確實改列被告,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為佳。

 

 

法律小學生 104-04-14 14:47

大大你好 你遇到改列被告的情況  就如同上面律師說的

             已經是被認為有涉嫌犯罪的問題了 建議一定要妥善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檢察官可能是從您作證陳述之內容中發現有涉嫌犯罪之可能,所以將您轉列為被告,為避免您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偵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轉讓之問題,建議委任律師討論案情並偕同應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4-15 21:18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所謂轉讓,是指未獲取任何對價,將毒品給予他人。Fm2之藥名為Flunitrazepam,為我國法律上所定義之第3級毒品。倘若您將醫師開立之Fm2免費送給別人,可能涉及轉讓第3級毒品罪,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您偵訊時找一位律師陪同,以保障您依法應有之權益。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Kevin 104-04-14 13:15

被告某甲因檢察官詐欺罪嫌提起公訴,經一審判決六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被告上訴到第二審法院係屬中。

問題一、觀念上記得二審有加重或減輕量刑的可能,就被害人立場,可以提出任何書狀給檢察官或法院,請求加重原量刑的可能嗎? 如果有,應提起何書狀,向何人提起?

問題二、今因刑庭一審判決,已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做為被害人應否填寫何書狀確保自身權益? 因為對方律師一直寄送答辯狀予被害人。

以上問題,特來此版請教相關專業,先預先感謝您的耐心回答,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未上訴,則本件會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也就是法院不能判得比一審重,而您既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則您也可以再針對附帶民事之部分提出書狀來補充並反駁對方之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38

問題一、觀念上記得二審有加重或減輕量刑的可能,就被害人立場,可以提出任何書狀給檢察官或法院,請求加重原量刑的可能嗎? 如果有,應提起何書狀,向何人提起?

如果檢察官沒有上訴,在僅有被告上訴之情況下,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不會判更重。

問題二、今因刑庭一審判決,已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做為被害人應否填寫何書狀確保自身權益? 因為對方律師一直寄送答辯狀予被害人。

既然附民已經提出,可以撰寫準備狀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1

民事部分建議撰寫準備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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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7:09

1. 同上諸位大律師所述,若檢察官未上訴,您最多就是具狀請求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

2. 您說收到的答辯狀是否是針對附帶民事?若是,就請針對對方答辯狀具狀回應,若不之如何回應,可請求律師協助撰狀乃至於爾後民事開庭訴訟代理

Dino 104-04-13 23:32

104年過年前,婦幼警察隊警方親自登門送通知書來家中,請我到警察局作案件調查,因為不知道是因為什麼事情,所以有點懷疑是否是詐騙,去了婦幼警察局之後,警方給我看了一份由Facebook社群網路的私人聊天室內容列印下來的資料,內容是一位國中女學生與一位跟我在FB上用同名字的人在對話,但那個人不是我,大頭貼照片也不是我所使用的,我更不認識這位國中女學生,對話內容是一些猥褻的話語,但女學生所打的內容都內馬賽克蓋掉看不見,只看見那位跟我同名字的人所打的內容,詢問警方後得知是此國中女學生上網跟人聊天,發生這件事後到學校告知老師,然後老師到報案才爆發此事件,然後因為我不知道為何我會涉及這件事,我想更詳細看那份資料的時候,警方就收走然後說我一定要當天做筆錄才讓我在看那個資料,學問警方任何事情也都不做正面回答,只說我涉及一件性侵害案件,我是犯罪嫌疑人身分,並且還拐彎抹角的說這不關他的事,要不要做筆錄是我家的事,不做筆錄就不讓我知道更詳細的內容,讓我覺得事情非常詭異,一度懷疑是被栽贓,之後還是由母親陪同作了筆錄之後離開;4/13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內容是請我4/20至偵查庭,案件為妨害性自主罪,我變成被告身分。

關於突然發生的這件莫名其妙的事,想詢問律師們,我怎麼會涉及這樣的案件?在FB社群網路上跟我使用同樣名字的人也會涉及並列為被告嗎?上法院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或證據來證明我是清白的嗎?但是我什麼都沒做也拿不出什麼證據吧?口頭說明會被接受嗎?當天上法院我應該獨自前往還是由家人陪同呢?此事件我會不會是被栽贓或誣告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4 06:30

1. 妨害性自主類型包括性交與猥褻,若沒有這2個行為,是不會成立的。

2. 您可提出您fb上的帳號證明那不是您本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於警局製作筆錄後,應係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基於偵查不公開,僅被傳喚之被告及辯護人得以進入偵查庭,因此您的家人是無法陪同進入偵查庭,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於接受偵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至於臉書帳號的部分,您應設法釐清帳號並非由您使用。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FB上面與對方對話的人不是你,你可以在偵查庭中表示係他人與你同名而已,你並非該行為人。另外,你可以請求檢察官FB及電信公司調查對話時間該行為人的IP位址及IP使用人資料,以證明該人並非是你。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行自主為重罪,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

另外,建議聲請調查對自己有利之證據,比如說聲請調閱臉書ip資訊,以證明字清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7

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Jan 104-04-11 17:50

律師您好,

今年2月發生車禍,肇責警方初判表如下:
A.對方汽車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
B.我方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因我方駕駛人有受傷且對方不願賠償民事調解失敗)

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要求雙方再次調解,故當日雙方

已簽下和解書同意以5萬元和解,我方應於收到對方款

項付清後始撤回告訴。

目前對方已超過約定支付日期但一毛未付,去電時對方

太太告知先生人已在國外連絡不上(p.s.被告是個僅有

居留證無身份證外國人

請問:

1.目前我方尚未撤告過失傷害,所以就等候法院判決是

嗎?但接下來若被告因一直不在國內而傳喚未到,我方

就直接勝訴了嗎?

2.我方若持法院和解書要求對方強制執行付款5萬元,

但對方名下無財產、無薪資收入......,可以要求從太

太(本國人)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嗎?

3.承上題,因車禍肇事車輛車主為太太,雖肇事駕駛人

是先生,我方可以轉向車主求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未依約給付和解金,應該具狀向法院陳報。

2、並且可以持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車主不用負連帶責任,故而難以向其配偶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19

可以直接拿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唷!

佳佳 104-04-10 18:27

請問開庭可以告訴人和被告分開開庭?

一、去開偵查庭的時候可以跟檢察官說。也可以事先寫狀紙跟檢察官說。

二、狀紙的部分用語要謹慎,因為如果是檢察官起訴後對方也可以透過找律師閱卷知道你寫狀紙的內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2:46

可以寫陳報狀進去要求隔離訊問,但是檢察官還是會評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察官請求分開訊問之,是否同意,視檢察官之安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lly 104-04-09 22:09

因對方不養家、不負責任,由女方提出離婚及單獨監護起訴,一審女方勝訴,男方再提上訴不服判決,在第二審開庭跟法官說不離婚共同監護,至今還在言詞辯論程序中...

如今,男方又另起訴,書狀上寫:訴之聲明一、確認原告XXX與被告XXX父子關係不存在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主張非其所生,還寫與訴外人無發生性行為關係,

雖然是婚前懷孕結婚後生下小孩,但我很肯定孩子是他的

雖然要求要驗DNA,但一定要如上述的理由才能要求驗DNA嗎?

像他這樣亂,明明就沒養家也沒盡義務撫養小孩,他這樣亂起訴,法院就要接受,我就要被牽鼻子走,我也要上班獨立養小孩,甚至他還要再起訴我毀謗他在其他人面前說他不養家,要保留追訴權

有啥辦法可以讓他不要這樣亂嗎?

您好:

1.您可依對方不承認親子關係,向法院提起確認子女親子關係之訴,以解決紛爭,若檢驗結果為親身子女,對方就必須負有照顧子女的義務,不因離婚或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您後,對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

2. 您可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如果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而您所代墊支付的費用部分可轉成一般的債權,向對方爭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均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計算標準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年度各縣市之個人消費性及非消費性支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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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均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計算標準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年度各縣市之個人消費性及非消費性支出。

楊律師 104-04-10 02:09

建議委任律師代理出庭

可避免與您的上班時間衝突也較安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部分我認為二審勝訴機會不大

因為除非他有其他證據

否則很難推翻原審判決

                

至於親子關係這件事

你不需要理他

民事案件無法強制驗DNA

所以不需要配合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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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kiki 104-04-09 19:55

我今年一月因朋友來家裡一起使用安非他命k他命,朋友走後在我家公寓樓下被警察抓到販賣,可是我並不知道朋友販毒,警察帶著我朋友上我家叫我開門,我當時忘了警方沒有搜索票我可以拒絕開門,讓警察進門後,我自己拿出k他命,但是做筆錄警察問我之不知道我朋友在販毒,我說我並不知情,但是K他命是那朋友給我的,我只承認有用k他命我卻說我自己沒有吸食安非他命,因為我怕我又被勒戒我8個月大的女兒沒人可以照顧,所以我說了謊,我6年前曾勒戒過,大約1~2個禮拜後,我老公被檢察官從台中監獄借提回來,警察卻在家裡問到K煙味,我又被帶去驗尿了,請問我這樣2件案子,還可以申請在外勒戒嗎,請台中的律師幫幫我,我女兒剩我一個人在撫養……我不想女兒被社會局帶走,她只剩我一個人……我後來又被警察帶去做簡單筆錄,但是...我還是沒有承認.....我今天收到法院傳票4月20號要開庭  ,上面的被傳人為何寫被告,到底會怎麼樣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19

您好,若是六年被勒戒,還是有機會可以聲請緩起訴。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被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林 104-04-08 16:11

你好,我有法律問題想請問,我之前犯了妨礙祕密罪被判刑,我沒上訴,所以一審判決確定,但同案第二被告提出個人上訴到二審,但近日我收到二審刑事訴訟傳喚我去當証人,但因為是同案件,我不想出庭作証,深怕自己又會觸犯偽證罪,請問我可以提起拒絕作証嗎?該去哪裡申請拒絕作証,拒絕作証的理由為何?二審法官在二審準備庭時有告知第二被告,如果我不出庭二審就此結束。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13

Dear 小林,

只要是證人即有蒞庭作證之義務,如不到庭得拘提之,至於偽證罪之成立與否在於您到庭作證時是否有說謊 (被告無自證己罪之義務 但證人沒有此項特權 所以也不得行使緘點權),惟查如您有特殊事由在該期日無法到庭時應可以寫請假狀 但在下次傳喚時仍須到庭 否則得拘提之。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仍可參詢各大律師意見~

袁律師 (袁律師) 104-04-09 10:36

您好:

證人有到庭作證之義務,但在作證之前,法官會先對您進行權利告知並命您具結後陳述,此時您可向法官釋明因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而拒絕證言。但若您並未拒絕證言而仍選擇陳述,則仍負有據實陳述義務。

希望有幫助到您,謝謝。

小林 104-04-13 16:09
回覆 袁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當天真的不想出庭,請問可以去法院寫狀引用您說的刑事訴訟法第181條向法官事先說明我的難處嗎?因為法官有在二審準備庭上有說,如果我未到庭作証,二審案件就結束,一審已在1月初就判決了,沒上訴的我至今未收到執行書,去當証人怕又會加重,我實在不想在節外生枝,也害怕在走進法院。,謝謝

小林 104-04-13 19:5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當天真的不想出庭,請問可以去法院寫狀引用您說的刑事訴訟法第181條向法官事先說明我的難處嗎?因為法官有在二審準備庭上有說,如果我未到庭作証,二審案件就結束,一審已在1月初就判決了,沒上訴的我至今未收到執行書,去當証人怕又會加重,我實在不想在節外生枝,也害怕在走進法院。,謝謝

 

小紀 104-04-08 11:00

您好!公司為進口藥商(10餘人小公司),因營收日益敗退,去年2位內勤看公司沒有未來,已申請離職並另謀他職(縮編),今年營收仍持續下滑,公司負責人擬再縮編,欲資遣一位不適任業務員,但股東說,公司會因此被告,讓負責人很害怕,我們是守法的公司,想請教您,如何合法且順利資遣員工?不會被告?該業務員服務期間,客戶逐年減少,現只剩2個。客戶1的主管曾抱怨業務員很懶惰,幾乎沒見過,任何問題皆直接打電話找公司處理,客戶2則習慣找公司別的業務,因為別的業務會出面幫忙處理問題,連議價(對公司很重要)都丟給內勤秘書自已跟客戶議(議價是外務的應盡職責),業務員要交業務日報表,他從來不寫,新客戶介紹進來,請其他同仁(藥師)聯絡,常發不禮貌的linel或mail給同事(含負責人),也常在客戶端講543,老闆很困擾也一直在忍耐,細節已罄竹難書,公司很願意依勞基法給資遣費,但如何作才能圓滿?請您幫幫我們,感謝&感恩!

依您所述,該名員工所處的部門業績已經緊縮有相當的時間,貴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以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理由,依照同法給予一定的預告期間及勞退條例關於資遣費的規定給予資遣費等,資遣該名員工。於資遣的同時,應該將業務緊縮的資料及法規向該員說明,以免將來該員因不明瞭法律規定,或對法律規定一知半解,而向主管機關申訴。

如果 貴公司害怕將來有糾紛,可以給予高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費,以雙方合意的方式,請其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

 

對於勞工問題如有需要協助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資遣仍需有一定之事由, 貴司應蒐集相關事證後,以函文告知資遣,並依規定給付資遣費,此部分可以委由律師來代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45

Dear 小紀,

建議以律師函終止雙方間僱傭關係並同時通知資遺,避免日後再生爭議!

 如果擔心處理不妥會被告,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資遣

阿安 104-04-07 22:03

大約在去年的 5 6 月分左右 
我玩一款遊戲 想買帳號 但是身上那個時候沒有那麼多錢
所以就請在網路上認識很久的朋友先幫我墊
所以交易的部分都是他在跟另一位玩家談
我都沒接觸賣家 我和那個朋友說以後慢慢給他錢
他們談好要分期付款
先付了第一期的1000元(85上有交易紀錄和證明)
他就先用85把帳號密碼移交給我朋友 我朋友再移交給我
然後我拿到就玩了 因為交易是交給我朋友處理 所以我也沒去多管
反正慢慢再給我朋友錢就好(我朋友自己說的)
然後第二個月的時候 我那個朋友騎車被別人撞
手斷掉 所以和賣家說可能要晚個一兩個月給賣家錢
賣家就說不用給了 算了 給我們玩了 
我朋友這樣跟我說 然後我那時候不玩那個遊戲 
大概在7月的時候就把那個帳號賣掉了
隔了大概9個月吧 今年3月的時候 我就收到簡訊
最後一手買家帳密被改(中間轉了很多手) 
要我們再找前一個賣家拿回帳密 我們也找到了 把別人帳密改回去的
是最開始賣我朋友的那個人 我們也把帳密拿回給那個人 他說東西有被賣掉 
然後有去警局報案了 
接下來 賣我們的那個人 
說我和我朋友當時錢沒繳清 打死不認說他當時有說要送我們玩 還說當初我朋友手斷掉是騙人的
說他只是用正當程序把帳號拿回去 但是都隔了九個月了 
而因為當初我朋友和賣家是用電話聯絡的 
所以根本不可能會有他說要送我們的紀錄
這就是很麻煩的地方
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部分有可能會被告什麼罪?

您好:

一、對方可向警方提告詐欺罪,因對方認定您與朋友係透過詐術,讓他將帳號販售給你,因此您必須證明您與他間的交易關係、他當時自稱要送給你及您朋友確實受傷之證明,包括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及醫療紀錄等。

二、此外,若最後您判處無罪,亦可向對方提起誣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LADY 104-04-07 21:57

民100年告對方性騷 年底判決出來對方被叛公訴罪....

但判決出滿短的除了寫對被判公訴罪外 刑期處罰都沒寫..

就這樣一職通緝下去嗎?.....似乎對方被抓或被關都不會再通知 為什麼

告性騷而非性侵 因當時業務工作被設計的江湖老手  當時報警發現他有被告被報警多次紀錄但之前為被告

想知道對方這樣會被關久...

為何被抓被關也無通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50

您應該是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聲請書,故尚須經法院判決才可知悉判決之結果。

林先生 104-04-07 15:10
事情說這麼,房仲表示賣主不想露面也不願意讓外面得知土地要賣掉,於是房仲說他私下幫我們牽線並用手書寫相關規定,要買方先簽下斡旋金20萬,禁止背書轉讓,當天也用手寫簽訂保密,不得透露價位即房仲事宜,事後房仲表示賣方同意價格要賣,這是我這邊覺得金額太高想要終止買賣,房仲表示不行斡旋金要轉為訂金,票也在賣方手上了,叫房仲約賣方談談 房仲也表示賣方不露面要他處理就好,我想請問我能拿回來斡旋金嗎,手寫的約定有法律效益嗎,保密的條款也有效益嗎?如果我掛失那張票會被告嗎? 謝謝律師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斡旋契約、保密契約,倘若有簽名就有效。

2、不過倘若仲介沒有讓您去看屋、沒有讓您簽立動產說明書等,則可以嘗試主張契約不成立。

3、倘若仲介不願意讓您見到賣方,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

4、掛失那張票,會有誣告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斡旋金已轉成訂金,您拒絕買賣契約,即有違約沒收訂金之疑義,惟您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亦可嘗試主張您與仲介之斡旋金契約尚未成立之;不建議掛失支票,恐有刑事誣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晴小奈 104-04-06 13:40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遇到的困擾,因家人辦的手機門號是本人去辦特約門市的,後來我們去調閱和約時,發現親自去本人辦,又出現一個代辦人,代辦委託書不是家人簽名的也不被告知的狀況,出現一個不認識的代辦人寫代辦委託書,給予我們的合約店章跟 調閱和約出來的店章不一樣,把個資送到別家店,請問他們這樣會有甚麼刑責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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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sen 104-04-05 13:13

去年八月本人以個人資料外洩(姓名.身分證字號)控告管委會,將我的個資用在特定範圍外,前幾天收到判決書,以被告人沒有犯意.沒有商業行為.個資外洩的文件屬於公共利益(第20條第2項)為由,給予不起訴處分

我就有一個疑問?個資法第20條第6項也有說明要"經過個人同意"嗎?難道這些理由超越"個人同意"之效力,如果是這樣個資法形同虛設,不是嗎?

律師大大能否解釋我心中的疑惑,我是打算申請再議?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5 14:34

您好

 建議您提供不起訴書律師參考分析!

                陳律師

  

haosen 104-04-05 14:5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提供不起訴書律師參考分析!

&nb ... (恕刪)

 請問要如何將判決書給你看,用簡訊?還是FB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30

可於收受不起訴處分七日內提起再議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委任律師提出再議聲請及再議理由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6 13:09

您好:

被告無主觀犯意、沒有商業行為、個資外洩的文件屬於公共利益等確屬法條上規定之要件,但實際上管委會是否符合此情形,仍須看案件事實與不起訴處分書上怎麼認定做處置,而您本人仍有收到處分書後7天內再議之機會,因此歡迎您將不起訴處分書傳真或其他方式給本所判斷,方能清楚認定本案事實。

JACKY 104-04-04 12:51

我有一案件是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被告以796,796-1答辯

我已民法767告訴

對方之防火巷違章建築,於民國100年整修時裝設水管,探照燈,排煙管,排風管,糞管,探照燈,監視器,對方沒鑑界,我們有異議過,里長出面協調多次。

民國102年因為其他原因,我們去鑑界,鑑界結果出來上述之水管,探照燈,排煙管,排風管,糞管,探照燈,監視器都逾越我土地,有先調解無效,然後叫告他,上了法院因為因為他沒有鑑界過,要求法院給他再鑑界,中間發生多次法院囑託被地政駁回(說非上開權限之法院囑託轄下地政處再鑑界),來來回回被回多次,就算它所地政也一樣。

依照最高法院59 年台上字第 1799 號要旨:「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所謂越界建築,其建築物必為房屋,苟屬非房屋構成部分之牆垣、豬欄、狗舍或屋外之簡陋廚廁,尚不能謂有該條之適用」、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1112號要旨:「牆垣房屋構成部分,如有越界建築,不論鄰地所有人是否知情而不即提出異議,要無民法第796條之適用。上訴人之圍牆既確有越界情事,縱令占地無幾,被上訴人亦無容忍之義務,即非不得請求拆除。」

請問我要他拆的水管,探照燈,排煙管,排風管,糞管,探照燈,監視器適用非房屋構成部分嗎?他是防火巷違建,已違反公眾利益,他說他那些管線沒有妨礙公共利益

況且我們是102年才鑑界,它是100年裝修,這樣符合796,796-1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1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主張欲拆除之部分非房屋之構成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或許應從民法767條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似乎已經有所研究,在此情況下,如仍有疑義,建議還是提供詳細資料直接委託律師協助。

阿程 104-04-03 17:04

請問 我昨天已開完偵查庭 緩起訴ㄧ年處分金X萬 分三期繳 那接下來我要等什麼單或該作什麼動作,為何已開完偵查庭到檢查屬網站查(偵查終結公告)查不到被告人的名字。謝謝

楊律師 104-04-03 17:27

等執行

還有網站查不到緩起訴書的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接下來等執行通知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3 21:46

等待通知,若有疑問可電詢承辦股書記官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2:47

您好,注意執行通知單即可。

小承 104-04-02 21:37

婚後購屋 九年後離婚.一審裁定被告要支付我200萬二審裁定被告剩支付我170萬.原因是被告說頭期款是她母親出的.加上我結婚九年之中有一年因手受傷沒工作.是被告母親先代墊的.可是都拿不出實據.法官還問我多少我可以接受.最近在一個仲介友人那得知我目前住的房子.社區型24小時管理.有值千萬.房貸餘而還剩180萬.會不會差太多呢.我一審沒上訴.那二審可以上訴嗎.我該怎麼做

夫妻財產共有房子不是要一人一半嗎?事務所的律師一審是暫時請求200萬後來律師就換人了我當時很氣就沒跟事務所聯絡ㄌ.一樓房子鑑價600萬房貸還剩180萬跟實際行情近千萬落差太大.而且離婚前半年媽媽才剛花了50萬裝修我們房子.不能請求雙方找仲介評估嗎

還有一審法官要我代墊的房屋鑑定費5萬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3:26

您好!

因為您第一審沒上訴,因此請求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已經在第一審駁回確定,而第二審判170萬元,您的上訴利益只剩30萬元,因未達150萬元,您不能上訴第三審;而對方的上訴利益是170萬元,對方還可以上訴第三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泰迪 104-04-02 18:26
律師您好: 我今年19歲,我因為想跟我男朋友在一起現在被關在家裡。 但我媽媽之前要我做二選一的決定,我簽下斷絕親子的切結書,但又因為我男朋友想帶我走,我媽就要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 其實我一直以來都沒有跟父母住在一起,我是跟我爸媽的朋友阿姨住一起,現在也只能關在家裡,我失去了課業及工作,我想要自由,我想要出去。 但我出去,我男朋友又會被告。 那我想請問律師:假如我不是因為男朋友的因素而離開家裡,而是我自己的因素而出來,但我又沒有跟男朋友住在一起,而是住女生朋友家,那這樣會構成誘拐未成年少女的原因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32

因為您現在還是未成年,故若有人使您脫離父母之監督,就有可能成立和誘罪,建議您好好與家人溝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您男友提告之,但不一定會成立,仍有為無罪答辯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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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3 01:50

 你被關在家裡?

這樣你母親可能有妨害自由刑事責任

dian 104-04-02 09:59

目前已提出妨害名譽民事求償告訴

對話約如下
被告(19歲):樓主(樓主=原告)低能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他當小丑娛樂大眾錯了嗎?
原告(24歲): 發表意見可以,人身攻擊就不太好
被告(19歲):那我換個說法,最近一堆低能發一堆無腦廢文,無關也能扯 

原告在整個討論串除了笑臉符號以及勸戒不要人身攻擊以外並無其他言論



(我有查詢過相關法條,在侮辱罪證充足又沒偽造證據的情況之下很難被反告誣告)
被告依然堅持要反告
並且請問這個公然侮辱的佐證是否足夠呢
雙方筆錄做完的情況之下傳票大概又甚麼時候來呢
謝謝各位律師閱讀 

 

原告的用詞,應該不至於使得通常人感覺到身體安全受到威脅的狀態,應不會構成恐嚇罪。且其提告並沒有捏造證據的情形也不會構成誣告罪。

被告的部分,其在六萬人的社團中做出侮辱他人的談話,由於該社團的人數眾多,在該社團發言已可視為公然的發言,且該發言內容可能也不能算是可受公評之事,應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警局做完筆錄後,如果沒有另外需要調查的,警局會將相關卷證提交給地檢署,一般而言會在一兩個月內傳喚被告證人開偵查庭,進行後續的程序。

MOMO 104-04-01 23:00

我的一位女性朋友因為和有婦之夫交往,可能被告通姦,請問以下問題:

1.男方配偶未經男方同意,擅自使用男方個人筆電,並偷偷將line通訊內容截圖留存,請問是否有犯法?是否一定要男方才能提告?還是line通訊對象亦能提告?

2.男方配偶在未提起告訴前,就在女方任職公司散播line通訊內容,請問是否有犯法?

3.男方為求自保,供稱line內容中涉及性愛部分屬實,並向配偶坦承有性行為,請問這樣通姦罪是否一定會起訴?如果我的女性朋友堅不認罪,又當如何?

4.請問女方該如何自保或提出反駁,方能避免被起訴?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3:31

1.依你所述,成立通姦之機率頗高,採證合法性尚有疑問,但因證據取得來自於人民自己提供,並非檢調警違法取證,所以這部分有時會被疏忽了證據取得來源之妥當性

2.無罪空間大不大,建議你朋友提供資料與律師詳談會較明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2 08:52

1. 若電腦設有密碼保護,則可構成入侵電腦之行為,且應不得以通姦蒐證為正當理由。

2. 散佈line訊息的言論應非刑法第311條善意言論,因為對方大可直接提告即可,所以應仍成立誹謗罪。

3. 一方說有另一方說沒有,但雙方又有傳line談到這部份,若您是法官或檢察官,您覺得可信度如何?要做無罪答辯方向如何?是不是要辯稱說不知道對方已婚等,這都有討論空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從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及不知道對方已婚之方向著手進行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2:05

您好

 

 依您所述,對您的女性友人頗為不利。

 建議您的女性友人委請專業律師處理。

          陳律師

KIME 104-04-01 13:57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9月離婚(小孩共同監護)

但是我跟前妻同住,前妻無預警在10月份不讓我回家(交了新男友....)

並且警告我不得靠近他跟小孩

我有家裡鑰匙及感應扣,但是租屋合約是前妻的名子

租金是我再繳納,我如果進入會被告侵入民宅嗎?

我打電話他也不接不回,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告他侵占嗎?

想請教我的私人物品(電腦 衣物 證件 皮夾 等等物品)

該如何取回?

由於該房屋是你太太租的,你支付租金只能認定是贈與給對方的財產或是給付給對方的生活費用而已,所以如果你與太太已經離婚,他確實可以要求你不得隨意進入該房屋

關於租金部分,你可以請你太太自行支付。

至於,你個人的物品部分,你可以發函給你太太要求他限期返還該等物品,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可以提起侵占罪的告訴,以迫使對方與你談後續包括小孩扶養等事宜之處理。

 

歡迎到本所網站留言喔,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mcut 104-04-01 11:42

我想請教如果雙方已經離婚後,有一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一方是否可以提起反訴,一樣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若是可以,又被告若已收到調解通知,又提起反訴,是否原本安排的調解,法院會逕行取消,麻煩各位律師有能回答者,抽空回覆,感激不盡.

一、可以反訴。

二、調解程序還是去進行一下吧,談一談。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是二年,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即便被告在收到調解通知後提起反訴,原本的調解程序也不會因此而直接取消,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反訴,而剩餘財產之計算,會較為複雜,可委請律師幫您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1 17:23

調解程序還是會進行,建議還是到場協調看看能否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1:14

除非有取消調解庭期,否則建議到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設法降低婚後財產之數額,似方能解決眼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cut 104-03-31 21:56

各位好:

我想請教如果雙方已經離婚後,有一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一方是否可以提起反訴,一樣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若是可以,又被告若已收到調解通知,又提起反訴,是否原本安排的調解,法院會逕行取消,麻煩有能回答者,抽空回覆,感激不盡.

大千 104-03-31 16:42

小弟最近發現有個不知名人士
以訪客匿名的方式
在幾個不同部落客的食記最底下留言毀謗
在幾個尋人網頁也有同樣的留言
留言內容概略如下:
○○○(直接寫出我的名字)
○○大學、○○大學研究生
然後大概說我待人很差
常在人背後搞小動作
對女性不尊重
最後還說我有犯罪行為,但沒證據,所以沒案底

不知道是何時得罪小人
被人這樣捏造毀謗
經與部落客聯絡取得該訪客的IP
透過IP,小弟只能知道當天兇手的位置在台北
其實詳細使用者資料只能由檢警去查了
前述相關資料也已備份
在前幾天於住家附近警局以公然污辱及加重毀謗報案,並取得三聯單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礙於103年修法通過的通保法11-1條,調查通訊案件的門檻要有3年以上,但妨礙名譽的最重刑期,也才2年,這樣檢警辦案不就無法去調查通訊資料?

2.有朋友建議另提起民事求償刑事方面的懲罰,其實不重,原是想已經報案,等到找到兇手有起訴時,再來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那是否能現在另外提起民事呢?但問題是,民事訴訟似乎要在被告的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目前還不知道兇手是誰,甚至有可能找不到兇手,要提民事求償有辦法嗎?或是這方面,實務上有其他做法?

3.是否還需要另外到地檢署按鈴提告呢?同樣的案子,已經在警局報案,再去地檢署提告,會有甚麼影響嗎?

4.不曉得現階段還有沒有其他小弟能做的事?或接下來建議小弟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

2、民事訴訟仍然會遇到無法調查IP詳細資料的問題。但是此類案件,倘若對方是針對您個人進行不實言論,那您可以從您現實生活中的旁人著手探查涉案人,在提供給員警。

3、無須再行提告

4、同前第二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張 104-03-31 13:59

各位律師們您好,請問我前陣子在路邊販賣手機殼,被台灣授權迪士尼的廠商查獲,說我販賣的迪士尼殼是盜版的,當天就到警察局做筆錄被告,對方要求10~20萬元不等和解,請問這是否合理?若等傳票到上法庭,是否會更麻煩?若法庭上判易科罰金會更高或更低?還是說有另外的解決方法?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31 14:09

 您好

     一般來說能談和解還是先談和解

      當然您的獲益狀況及從事販賣的期間長短  亦應考慮

      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1 14:43

為了避免有前科紀錄,建議能和解和解

但10萬到20萬確實高了點,若是法院判不會那麼高。

1.  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謹慎處理,律師建議您應儘速和解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03

您好,建議您與對方談和解事宜,以避免有前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可以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鈮鈮 104-03-30 20:05

收到了傳票,是證人傳票

之前是被告

因為我朋友叫我介紹人進去詐騙集團,

我介紹的人如果有成功詐騙到別人的錢

我就有1成的錢可拿

已開過偵查庭跟準備程序庭了都是被告的身分

可是今天寄來的傳票

邊條是紅色的 但是身分是證人??

不知道意思....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0:13

您好!

被告也可以當證人,證明其他被告不利或有利的事實,因此這並不一定代表您已脫離被告的身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雖為證人,但可能仍未脫離被告之身分,您與對方可能為共同被告又互相為對方之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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鈮鈮 104-03-30 20:23

我的傳票上面是寫說 證人 然後要進入審判程序

要與被告同庭嗎?

可否請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0:38

您好,如果是證人,無法委請律師,並且要就您所知敘述唷!當然若涉及到您的部分,您可以行使拒絕證言之權利。

鈮鈮 104-03-30 20:48

需與被告同庭?

您好:

1.共有2種可能性,其一為您原本被認定為被告,但經檢方初步調查後,認為您無犯罪事實轉列證人,其二為您仍是原本案件之被告,但原本案件衍生其他犯罪事實而為他案,因此您可能因此先暫列他案之證人

2.不論哪種情況,傳訊證人的目的只是在蒐集或者調查被告的犯罪證據,因此無法請律師陪同。然若訊問後認定您具有犯罪事實,而轉為被告的身分,您即有選任辯護人的權利,您可當庭要求選任辯護人。

3.因為您為證人身分,您可在開庭時,可請求檢方讓您與被告區隔,以免您於庭訊時受干擾。作證完畢,若檢方無再訊問或對質、詰問之必要者,您可請求檢方讓您先行退庭。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有所顧慮,則可以向法院請求隔離訊問,當然若是本身也是被告,則仍可以委請律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具結偽證罪)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證人於地檢署或者是法院開庭時,對案件的重要事情為虛偽陳述且對所舉之證據具有相當認知上的確定為虛假情事,經舉發或經法官、檢察官查知其為虛假,則構成偽證罪。 建議閣下應委請辯護律師支援協助,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ody 104-03-29 12:58

請問最近我因為公開評論店家的食物不新鮮態度不佳而被告妨礙名譽~

最近收到法院寄來的單子要我去法院偵查處報到出庭~我老婆的親戚是律師

說可以委託他出庭我不用出面沒關西~但問題是因為我之前因為賣假包包有詐欺前科~(我也不知道是緩起訴還是定讞了~因為時間有點九

但因為我老婆和她家人都不知道我的過去~很怕因為委任他親戚去幫我出庭而知道我的過去!!請問1:此案件會因為我有前科而判決有所不同嗎?

2:開庭時法官或檢察官會把我之前犯過罪的紀錄告訴我委任律師嗎??

或我委任律師(我老婆親戚)會因此而知道我的過去紀錄嗎?

很怕因為這次事件公開了我的過去家庭因此破裂!!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9 14:30

1.律師很可能知道前科,當然,先看對方是告刑事民事,如果是告刑事,就算是委任律師,刑事被告還是要親自出庭

2.前科紀錄主要影響檢察官跟法官的心證,以及有無累犯加重的問題,當然,如果有詐欺前科,那你講的話,對法官檢察官來說,可信度低

3.建議還是要委任律師,對整個案件處理或是案件結果,都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phoebe 104-03-28 22:35

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家中長輩原本在別人家小吃店打工賺每小時100塊的時薪(沒有勞健保、沒有6%),好不容易存夠錢後,約於去年初在馬路邊租了幾坪的小店面,在路邊擺攤賣陽春麵、意麵等麵食,小店面總共只請了兩位時薪工作人員,,小時時薪為100元,並無加保勞健保與6%勞退(長輩從小就在私人的麵攤、小吃攤賺時薪,從來也不懂什麼是勞基法,簡單來說就是當時他被請的時候老闆給他的薪水為基準給員工薪水),薪水皆為當日發放。然,前幾日有一位員工離職,他告麵店3條分別為時薪不到勞基法、沒有勞健保與6%勞退以及無故資遣,要求賠償新台幣約11萬元。離職這條應該不太對:因為當日是長輩說是不是能盡量比較少請一點假不然人手有時候不夠,然後他就說他不要做的就走了。
        昨日長輩到勞工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長輩第一次被告很緊張事前也不知道可以問律師,現場的主席是一位工會代表,現場主席跟長輩說他覺得問題出在長輩、去法院也不會贏,還跟長輩說妳們都自己人做就好了,這樣都不會有這種問題,長輩被嚇到,就簽了和解賠給原告6萬5千元整。現場錢不夠只付了4萬元、下禮拜要來收剩下的2萬5千元。想請問是否可毀約改走法律一途?改走法律一途請問長輩會不會比較有可能負擔比較少的賠償?感謝您的指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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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be你好: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長輩與員工在勞工局成立的調解的作為執行名義。

也就是說長輩若不依照調解書的內容付款的話,勞工可以持該調解書去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不需要另外透過訴訟的方式。

建議長輩依約履行避免財產遭法院查封執行。

以上供參。

小豪 104-03-28 20:11

感謝上次各位律師大大們的解答。

今天我去高雄到案後,警方稱有六個IP用戶盜用了商家的中華電信付費信箱,將德國公司的錢騙入英國銀行內,而查出來的IP是有六位IP使用者(包含我)。

但是我並沒有英國的銀行帳戶,也不曾使用過中華電信的網路信箱。

警方說這一眼就看得出來是被冒用IP,但是還是要做筆錄

所以我父親還是很擔心會不會有事情,所以還是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接下來如果檢察官不起訴,但是對方還是堅持提出告訴,這會有可能發生嗎?

如果被告的話該怎麼辦? 賠錢要我們六個IP使用者分攤嗎?

還是說會被判刑??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忙解答一下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非您所為,若檢察官為不起訴後,對方基本上不得再對您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9 07:37

檢察官不起訴,原則上對方是不得再告訴,在民事賠償上基本上也無相關事證證明您有侵害事實,若要球場應也無法成立。

啊豪 104-03-27 22:49

你好:

我弟去年跟別人車禍,現在法院說我弟被告過失之重傷害,我弟弟會被關嗎?他是第一次發生車禍,如果民事賠償談不攏我弟弟會被抓去關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無前科,可盡量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可以具狀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6個月內),俟起訴後原告會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0

建議弟弟穩任律師閱卷並答辯。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8 06:51

過失傷害是6個月以下,過失重傷則是1年以下,量刑基本上要綜合諸多事證資料而定,若誠心認錯道歉,雖賠償部分尚未能談成立,可能緩刑部分不容易成立,但還是有可能爭取6月以下的刑度而得易科罰金,但若和解未果對方就會提告民事,故就算有機會易科罰金賠償也是另外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被起訴,仍可以與對方和解撤告而解決,所以本件應盡量洽談和解事宜,才能全盤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過失之重傷害,有可能會被關喔,有過失重傷判八個月的前例。

二、即使最後認定是過失傷害(輕傷),也是有判七個月要關的前例,要看具體情況。

三、可以的話儘量與對方和解調解吧,和解調解前宜先研究實務上如果起訴的話判決行情大概多少,這樣和解調解之後比較不會後悔。

四、目前宜搜集對方實際狀況的證據,必要的時候可配合徵信社,有的人傷其實很輕,但就是假裝很重的窩在家裡面,然後在醫生面前也裝病,只要醫生被騙過寫到病歷之後,醫生要改就不容易了(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的問題,醫生也是無奈)…

五、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現場諮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8 16:36

您好

   會不會被關 要看具體案情  建議您將提供相關資料 供律師判斷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 

             陳律師 0972367907 

楊律師 104-03-28 23:11

建議委任律師了解相關事宜後再行答辯

會較有利

小c 104-03-27 16:29

朋友因債務問題被告詐欺

被告期間有陸續還款但還未償還完

這期間也有上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建議告訴人到調解委員會合解

因為我朋友不是沒有還款

後來告訴人答應調解

朋友近日有收到通知4/1要到調解委員會

 

想請教律師:

1. 調解時可否當事人到場就好,還是一定要帶親友?

2. 如果調解成功之後還要再開庭嗎?或是調解成功後就可以收到判決書不必再開庭?

3. 如果調解不成功 (比如:對方提出條件無法接受) 這樣會不會影響判決?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再麻煩律師解答,謝謝律師抽空答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人到場即可。

2、所涉犯詐欺罪屬於公訴罪,倘若調解成立,還是要開庭。

3、倘若無法調解成立,則建議應該正式提出攻防答辯,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友人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委任律師或親友陪同;即使和解成立,仍須至地檢署開庭,請求不起訴處分;若和解不成立,須對是否成立詐欺犯罪加以爭執,亦不一定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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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委任律師或親友陪同;即使和解成立,仍須至地檢署開庭,請求不起訴處分;若和解不成立,須對是否成立詐欺犯罪加以爭執,亦不一定會成立之。

rose 104-03-27 16:09

管理費都按時已繳了  卻被告知沒繳103下半年度的

我收劇都丟了 管理員硬說我沒繳啊 錢不多才4000

只是很氣不過  他說要告我 如果到時我不繳這4000

我會被判什麼  我寧願被關也不想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是一般的民事糾紛,最糟的狀況就是被強制執行或是要求遷出,不會有被關的問題。

2、除了收據之外,倘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包含證人、錄影、錄音等,仍然可以主張已經繳清。

 

 

104-03-27 12:43

被告 妨害名譽 刑事庭準備程序有認罪

法官說改為簡易判決,對方律師似乎有提到他們有附民

但當庭法官沒有提到我說附民內容

1、我不知道對方是何時附民的,開庭前附或當庭附

不是都會到受命法官手上?一般刑事法官都不會提附民內容嗎?

2、對方律師又說要回去問原告願不願調解回覆書記官(法院之前有先詢問,我是願意的,對方好像沒答應),法官說那簡易判決先候核辦,候核辦一般會多久?好像有聽說2個禮拜一定要判決

3、這種妨害名譽民事會否很複雜冗長,感覺民事流程比刑事難,被告方一定要寫答辯狀嗎?有人說是要看對方有沒有要求,若對方沒有要求答辯狀,自己有意寫答辯狀,一定要寄一份給對方嗎?

4 、妨礙名譽的訴求標的是以何判決,對方比我有身份地位,有點懸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4: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附帶民事會送到刑事庭法官手上,再由刑事庭法官辦理或是移到民事庭審理,依法對方的附帶民事起訴狀必須交一份給您,倘若您沒收到,可以向法院提出。

2、候核辦沒有一定的時間,但是就您的狀況,應該就只是移到調解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就會回來開刑事庭。

3、兩者程序差不多,並沒有差很多,建議倘若沒有和解的話,應該取得對方狀紙之後提出答辯狀,必須給對方一份。

4、有關於妨礙名譽的損害賠償,必須依據所張貼的內容、散佈的程度、雙方的資力等作綜合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5、本文建議,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