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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enlei 104-09-28 20:15

家母欲拾取一住宅附近的廢棄物時,詢問周遭鄰居該屋主是否不需要該物,鄰居說屋主不要了,所以家母才拾走,沒想到屋主突然出現、攔住家母並報警,警察隨即將她上銬及腳鐐帶走。在警局拘留一夜後,第二天被送往地檢署訊問後飭回,現在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要出庭,請問:

 

1. 由於家母為文盲,面對被列為被告很害怕、國語也不流暢。請問我是否可爭取陪同出庭?若可,是否需要寫任何書狀?請問有範例可參考嗎?

 

2. 由於她十五、六年前有竊盜前科 (當時被判緩刑),請問是否很容易會被檢方認定為累犯而直接起訴?

 

以上,感謝各位律師百忙中詳細回覆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為輔佐人,而本件若當時有經對方同意,則應尚無構成竊盜罪,即便會構成,檢察官可能也會考慮給予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VIUS 104-09-28 04:52

律師您好,本人於104年10月2日禮拜五,以被告恐嚇等案件要開偵查庭,本人是告訴人,起先於8月中詢有請律師書狀至地檢署告對方恐嚇,地檢署又於9月25傳票傳喚我於10月2日以(被告)出庭偵查,本人有在考慮是否請律師陪同出庭應訊,但希望能找到合適的律師幫助了解案情,協助本人案件,並溝通了解處理之本人告訴案件與被告訴案件,謝謝。

您好: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恐嚇罪條文規定之: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指的是使人心生畏怖為目的,並且將惡害之意旨通知於被害人。您必須依照您所蒐集的相關證據,來判斷是否須委任律師,若您認為相關證據不夠明確,可以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加上恐嚇罪判刑差異大,小為拘役即可,重可判處徒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證據部分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對方顯無證據,可考慮待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可解釋您行為之合理性,並論述對方未生畏懼之可能,建議蒐集相關資料並與律師協商對策,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是告訴人或被告,而本件之訴訟方向也確實需了解案情後,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8 21:45

您好

建議您前往偵查庭前先與律師諮詢討論

歡迎來電討論委任相關事宜

                            陳律師0972367907 

sam 104-09-27 17:45

農地分割問題  我提起法院判決,一審判出的方案是採 被告分割方法。現在我想上訴二審,請教以下問題

一、我在上訴書上 訴之聲明 除寫  原判決廢棄外  可否再聲明 寫 依原告新修正之分割方案判決?  因我有對一審判決書裡,法官對我的分割方案所認為的一些弊病做了修正。

二、當我完全修正了一審法官的考量點後,二審法官認同採用我的割方案的機率如何?

 

一、上訴期間只有二十天,很短,如果是真的要上訴的話建議先寫個簡單的上訴狀,先上訴了再去補理由。

二、上訴期間是以法院收文的時間為準,不是以你交給郵差的時間為準,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千萬別抓最後一天,如果你算錯就麻煩了。

三、裁判分割共有物屬形式的形成訴訟,法官不受當事人聲明所拘束,重點是這樣分割是否是公平的,法官甚至還可以不管兩造怎麼說,照著他認為公平的去判決。所以重點就是要說服法官你的分割方案才是公平的,原審的分割方案是不公平的。

四、機率這種東西除非你統計到一定的數量,不然是不知道結果如何。就算在律師事務所統計給你看,你連續看到了八件上訴成功案件,但你開庭如果得罪法官的話你說結果會像你統計的一樣嗎?就算是統計的結果有十一年只有一件無罪的案件,還是有機會打到第二件無罪的…

五、所以你要做的不是去統計贏的多少件輸的多少件,而是要去研究贏的怎麼贏的,輸的怎麼輸的,把贏的條件多搜集一些,就會輸的條件部分則要先做準備如何回應。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方割案,法院會綜合斟酌個共有人的使用狀況、動產價值、附近相鄰關係等,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建議您應該備妥判決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或是委請律師協助上訴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分割通常係以公平、物之最大使用利益及現況等種種因素考慮,如何分割則屬法官職權,建議先聲明上訴,再和律師討論對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一審判決不服,可於法定上訴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說明您提出分割方案較可採納之原因及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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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4-09-26 16:43

1,第一次提的只是調解述狀, 分居協議為調解庭雙方簽字並無公證人簽名, 是否有法律效果? 或只是私人協議?

 

2,現在想提家事起訴狀, 是否能立刻提告, 還是得等半年, 或2年後才能提告 ?還是得有新事證才能提告?

 

3, 分居協議中,被告簽:2年後願離婚, 如到時反悔, 是否只能再提告?

 

Jon 104-09-26 10:10

律師您好

11年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上人力銀行工作

接到一通面試通知,就進入工作

他是銷售未上市股票的公司.當時只任職了兩個月

也介紹朋友來投資.朋友向銀行貸了一百多萬買了該公司股票

離職後,看到新聞說公司是非法吸金詐騙公司

朋友也有向法院提告,104年7月,法院有初審判決,當時公司負責人都已列為被告.也被判刑

現在,有人要到警察局告我詐欺

請問律師:

1.11年了,案件還會成立嗎?

2.我只是員工,完全不知道公司是詐騙集團,而且公司也沒要求我提供帳戶給公司使用,那些非法吸金的錢我也沒拿,是否構成詐欺罪?

3.對方也是自己向銀行貸款,完全沒有任何脅迫,我有必要還對方錢嗎?

4.這算民事還是刑事詐欺?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6:11

您好!

如果行為確實已過11年未被起訴,因11年前適用舊法詐欺追訴權時效僅10年,至今追訴權已消滅。 您可能成立詐欺共犯,但因時效已完成,只能不起訴處分。 您可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時效只有二年,可以時效抗辯拒絕還款。 既有刑事責任,也有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20

可以主張時效消滅唷。

Linna 104-09-24 19:47

請問已經提告了,是需要上法庭跟被告見面嗎?,如果他願意挨罰還要法院見嗎?

大約可以罰款多少?被告完有要上輔導課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20:10

依據您的描述,若您僅提告,僅是在偵查階段,檢察官還是會決定起訴與否,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Linna 104-09-24 2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據您的描述,若您僅提告,僅是在偵查階段,檢察官還是會決定起訴與否,待檢察官起訴後 ... (恕刪)

請問不想徹告,要和解的時間是在我已經提告後在發訊息和解還是法院會先安排和解之後如果對方不挨罰才要上法庭?和解是簽單還是雙方都同意就可以?

linna 104-09-24 22:5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據您的描述,若您僅提告,僅是在偵查階段,檢察官還是會決定起訴與否,待檢察官起訴後 ... (恕刪)

請問這是刑法嗎?   刑法會留下前科記錄嗎?

小月 104-09-24 17:17

律師您好 :

我朋友的前女友去年在一家手機公司上班 跟她的同事有了一些問題 主管請她離開公司, 在她離職的時候,她偷了一隻手機(約2萬台幣). 當下沒有被監視器拍到 也沒有人發現.
離職後她在FB的社團買賣 找到了買家, 她要我朋友幫他去面交 但沒有跟我朋友說手機的來源 她騙我朋友說是她要離職時主管送她的所以才要賣掉. 那隻手機賣了8000元台幣. 我朋友一分錢都沒拿 她過沒多久就換IPONE了

 

過了一陣子買手機的人發現那隻手機是竊機 已被公司申請了. 買方也報警. 我的朋友跟她前女友都被告. 那天我朋友先到警察局時他前女友才跟他說那是她在公司偷出來的手機 但是她不希望他說實話 說她害怕 所以當時我朋友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就跟警察說了他在跳蚤市場買的.

 

他們已經開過庭 10/7號是第二次.  法務部的人是說要陪賞 如果價錢差不多就會撤告

 

但那位前女友就說陪賞20萬 要我朋友一人一半

 

請問曹律師 我朋友該怎麼辦呢? 我是覺得她前女友很沒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10:0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只是遭到前女友利用,則無須一起認罪賠償。 2、 因為是涉及業務侵占罪,屬於公訴罪,所以和解了,刑事程序還是要照跑,至多就是取得緩起訴,且檢察官不一定會准。
Hide 104-09-24 17:01
朋友在102年間與我借款300萬元,願意用她的房屋做為設定抵押,也有簽本票給我,之後錢沒還,我去法院申請執行查封拍賣動產裁定獲准了,我到執行處申請查封,才知道房子所有權人已經轉讓給她先生了。她先生還去申請停止執行查封。 我問她怎麼會這樣呢?她說她跟她先生已經離婚了,她先生還去跟法院申請房子是用借名登記在她名下,法院判決必須要將房屋轉移給他先生。 我在借款給她的時候根本不知道她跟她先生有房屋上的糾紛,我借了她錢沒想到沒多久就判決房子是借名登記,要轉移,真的很傻眼。 上個月莫名其妙收到法院傳票說我偽造文書設定要告我,也收到了她先生提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法院傳票。我真的很無言,錢拿不回來還要被告?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有相當事證證明借貸事實,並釐清房屋的產權才能釐清我方的債權要如何實現。

2、至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則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前開案件進行答辯。

 

 

您好:

你應該是以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若另有抵押權設定,可以抵押物拍賣裁定為執行名義,則無此問題,而偽造文書部分因涉及刑事,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marklin 104-09-25 14:07

我建議對你朋友提出詐欺之告訴.感覺你朋友故意要騙你的.

H 104-09-24 16:48
今年六月發生車禍,是機車機車的車碰撞,從警方的初判表表顯示對方是主因(未禮讓直行車)、我則是次因(未注意前方路況),目前在警察局談判破裂,對方目前無意和解想要告我,想請問他有可能告什麼罪名呢?(他肇責比較大但傷勢比較嚴重) 另外不是要經由三次調解委員會破局才能上法院嗎?這樣目前我能採取什麼措施呢? 最後,因為我有載一位乘客,如果被告但是乘客不想讓家人知道,想請問可以更改通知單地址嗎?謝謝你!麻煩了!!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9-24 17:05

 您好:

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對方可以向你提起刑事告訴、民事損害賠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4 17:06

您好

調解程序並非強制的程序

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austin 104-09-23 23:04

各位律師大大好,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今天收到一封新北警局的筆錄通知,事由寫著刑事案件,打電話過去

警方說是網路留言我被告妨礙名譽,要請我去做筆錄

我認為我留言並沒有不當,我也不想跑這趟

也因為我住南部,不想舟車勞頓我想請他轉移管轄,對方不願意,

但後來我查了一下網路,說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中第三十條有提及是可以申請

轉移至嫌疑人所在地的,但又有人說妨礙警察辦案,筆錄會不順利..

第一個問題:我是否該再打電話去申請轉移管轄權 是否會影響我筆錄?

第二個問題:通知單寫的是我姐姐,也就是網路申辦人,但當事人是我,我下

個月就要出國,而且要過至少半年才回來,如果我出國期間通知要開庭,該

如何處理?是否會影響到我姐姐或家人?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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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20:16

還是可以請求道您戶籍地之警局,不用擔心妨礙筆錄之問題。

ALLEN119 104-09-23 15:10

我是被告  之前因詐欺案件多次前往地檢署說明
後來經過一年審理   我7月中旬終於收到不起訴處份書
結果我後來打去問地檢署  對方竟然又申請再議
書記官說8月中已將案子送告高檢署
如今已經快9月底了...........我還是問不到結果是再議成功 還是再議駁回
請問大律師  一般在提不出新證據之下  告訴人聲請再議成功率高麻?
而一般在書記官把案子送上高檢署  大概多久才會知道結果?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據「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第35條規定, 再議案件辦案期限是自收案日起三個月。 第二審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對於再議案件,除須檢視相關事證外,尚包含第一審檢察署檢察官法律見解是否正確,原則上如未提出新證據或指出原不起訴處分有何違法瑕疵,就會駁回再議。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socks 104-09-22 10:00

被告是個未成年....在網路論壇上用不雅字眼公開侮辱我!!!

 

由高雄市地方法院移轉到桃園地方法院審理.....

 

現在開庭的話我可以要求被告強制到我所居住地的地方法院來開庭嗎??

 

如果被告為成年人是否可以強制要求到我居住地來開庭??

一、管轄的話我查了一則判決給你參考:[ 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此為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所規定。又無管轄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同法第304條、第307條亦定有明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90號判決。

二、除非你認為原來管轄錯誤的裁定是錯的,不然原則上不會再改,你對管轄錯誤裁定如果有意見的話,應該是要就管轄錯誤的裁定抗告。例如: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中簡上字第119號判決就是,摘要:[ 網路犯罪管轄權之問題,在學說上有廣義說、狹義說、折衷說及設網路管轄法院等說,若採廣義說,則單純在網路上設置網頁,提供資訊或廣告,只要某地藉由電腦連繫該網頁,該法院即取得管轄權,如此幾乎世界各地均有可能成為犯罪地,此已涉及各國司法審判權之問題,且對當事人及法院均有不便。狹義說,因強調行為人之住居所或網頁主機設置之位置等傳統管轄,過於僵化。我國至今尚未採專設網路管轄法院,故宜採折衷說,即在尊重刑事訴訟法管轄權之認定,避免當事人及法院之困擾外,尚應斟酌其他具體事件,如設置網頁、電子郵件主機所在地、傳輸資料主機放置地及其他有無實際交易地等相關情狀認定之] 。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必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檢察署管轄,除非法院檢察署願意移轉管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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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 104-09-22 08:55

最近收到一個民事訴訟(一般)公文

要求我去調解(我是被告),但是發現除了身分證字號是我的,其餘連絡電話,姓名(以前的姓名),匯款帳戶,出生年月日,都不是我的。

事由本人於2013-6月份出售遊戲帳號給買家,但是他以我的身分證名義於2015-5月份賣給其他玩家(H),目前應為原告已收到遊戲帳號,但是價值約數萬元的裝備則是沒有拿到(他們當時是面交),我去遊戲交易網站調閱當時的交易紀錄,發現我當時賣給買家手機號碼與訴訟書上(被告)一樣,原告還是持續與(H)聯絡,(H)也承諾會在10/5號歸還,我也致電去原告了解情況,原告說明(H)已經說了很多次要還錢,可是卻都沒有還,因為10/13號要開簡易庭(調解),我想請問我該準備哪些資料來佐證。

謝謝!!

我目前已經調閱交易遊戲網的資料(但是上面只有買家的手機跟姓名),我當時有使用email寄我的切結書身分證掃描檔給買家(有寄件備份),紙本切結書也有留了,但是上面一樣只有買家的電話(買家換過電話,與遊戲交易網最新的會員手機號碼不一樣,但他上面的手機與(H)一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16: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的帳戶已經出售給其他人,日後並以狀紙方式遞交法院。

2、必須檢附相關包含遊戲紀錄、與買方的相關聯繫紀錄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被告,可撰擬民事答辯狀,針對對方請求抗辯,並請求對方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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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被告,可撰擬民事答辯狀,針對對方請求抗辯,並請求對方舉證之。

沛沛 104-09-22 00:07

請問各位律師,在刑事法上,被告如果一開始不滿一審的判決而提起上訴,但後來又撤回上訴,這樣法院會通知原告對方已經撤回上訴嗎?

我是原告,案件在一審判決後又通知開庭,但當天有事而向法院請假,然後就一直沒有後續,後來打去法院問書記官才知道原來被告已經撤回上訴,但書記官只說這個不會另外通知,所以想請問為什麼?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程序中,告訴人不算是當事人,因此被告撤回上訴,無須正式通知告訴人。

2、倘若被告撤回上訴,則原審判決就確定,被告仍須依據原審判決負刑事責任

 

 

小許 104-09-21 23:37

Hi 各位專業的律師,

兄長為了補貼家裡經濟,到掏寶網購買藥物(類似男性壯陽藥),但藥物在桃園海關時就被查扣,說在台灣這藥品歸類在三級毒品,所以我哥觸犯了藥事法!

可以用罰緩解決,但我哥因為經濟能力問題,所以原先打算去辦理分期,但因為他本身精神狀況較差而且患有憂鬱症,所以事情可能忘記,昨日去派處所打算辦理分期時,被告知已經過了上訴其,所以當場扣留至看守所,說要被關三個月。

想煩請各位律師分享該如何處理,我哥患有憂鬱症,很擔心他在裡面的狀況,可以直接用現金保釋嗎?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把他快點弄出來!!麻煩各位幫個忙,家母上了年紀,非常擔心。他很孝順,只是可能著急賺錢,而且基本知識不足夠,所以觸犯法律!

你好:

若判決主文諭知得易科罰金,而當初未籌得款項,沒有聲請易科,可以嗣後再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

Shawn 104-09-21 19:51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五月時被保智大隊來信告知,我在網站上銷售的商品,在紋路上有侵權,已至警局做過筆錄,我表示並不知該紋路有侵權,已經立即停止銷售,並將剩餘庫存丟棄,有詢員承辦員警原告是誰,員警表示沒有原告,是有人檢舉

在9月收到法院傳票,前往出庭,只有被告我單方出庭,原告並沒有出庭,當場有詢問檢察官商標所有權人是否有提起告訴,檢察官表示沒有,檢察官表示此為輕罪,可以給予緩起訴,但要上三小時法治課程,而最後檢察官表示希望我能儘量與商標所有權人達成和解

我的問題是:

一、所有權人並沒有到庭,也沒有提訴告訴,請問我有主動提起和解的必要嗎?

二、我有沒有主動提起和解檢察官如何知道?若沒有提起和解,我的緩起訴會被取消嗎?

再麻煩您協助解答,感謝!

一、通常和解了之後就寫個狀紙把和解書影本寄給檢察官

二、檢察官如果是說「我會考慮給你緩起訴」,那也就是說他還沒有決定;如果他是說「我會給你緩起訴」,那就表示他會給你緩起訴

三、通常如果是自己去開庭的當事人我會請他開完庭馬上做筆記,這樣才會知道檢察官開庭的時候是怎麼說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惠小螢 104-09-20 18:04

您好~公司至104年2月起,有一位鄰居說公司馬達發出噪音影響到他的睡眠,但不論是環保局或是派出所所長至鄰居家或是公司測噪音分貝,皆無違反噪音管制分貝.近日環保局至機構,一樣無噪音,但環保局人員竟然請我們改善,都不知那位鄰居所謂的"噪音"在哪,我們也無違法,為什麼要我們花錢處理呢!那如果處理後,又有他所謂的"噪音",試想這樣有用嗎?且竟然說對方是可以告我們"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請問律師,我們合法,還真的會被告開罰嗎?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8: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查無不法,至多只是給勸導單,該勸導單沒有什麼法律效益,所以無須擔心。

2、倘若遭處罰屆時再提起救濟即可,倘若對方任意進行刑事告訴或是告發,日後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惠小螢 104-09-20 18: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查無不法,至多只是給勸導單,該勸導單沒有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但環保局人員說"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警察直接開罰,並非您說的勸導單.曹律師您的意思是說,我們無不法,若對方惡告,我們可以提出救濟或是也可以提出誣告,是嗎?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無違反社會秩序法之問題,當然若被裁罰,則可以依法提出救濟,但對方則無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提告,您亦可加以爭執之,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芸芸 104-09-20 17:59

您好我想請問:

 

哥哥的女朋友總是在fb上寫 一些不是事實的言論來攻擊我跟我的家人

 

例如:「我男友的妹妹都會摸她男友的小雞雞還被她嫌太小」「為什麼她妹妹要跟她說她有在吃避孕藥,她老公知道嗎?我要怎麼辦」「直接指名我去墮胎有經驗」

 

「你跟你妹的畸戀讓我覺得好髒…」「男友的媽媽推倒我,拽我頭髮」等等的

 

或是轉貼一篇文章然後寫著 「我身邊也有妹妹會玩哥哥雞雞,都是成年人了我嚇壞了」「文章跟我男友的媽媽一樣耶」之類的事情 ,讓我感覺非常不舒服

 

我與哥哥女友見面不超過5次 說過的話也不不會超過20句,哥哥女朋友在我前公司上班偶然情況下遇到前公司同事被告知有這件事去找哥哥女友的fb才發現哥哥的女朋友發這些攻擊性的語言已經長達一年…甚至質疑我與老公的小孩不是我老公的是哥哥的  讓我覺得非常不舒服,請問這樣的情況我可以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8: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擷取網頁畫面之後,發函要求對方撤文賠償,倘若拒絕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截取畫面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芸芸 104-09-20 20:5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擷取網頁畫面之後,發函要求對方撤文賠償,倘若 ... (恕刪)

我有請哥哥告訴她甚至在她臉書上說明這是不實言論請她道歉,但她說她寫過的文章都是我們做過的事不會刪除,那這樣我是要提告對方誹謗嗎?

您好:

建議您將該些發文均擷取保存,可以提刑事加重毀謗告訴,並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芸芸 104-09-22 12:05

對方不願意撤文道歉,並在聽到我將提告後發文自殘照片說自己有憂鬱症

但我想維護自身權益是否應該另尋管道?

另外如果委任律師代理費用大概是多少呢

紫羅蘭 104-09-20 17:20
請問我提告對方傷害罪,但我有拉住對方,不讓對方離開,檢察官可否因監視器畫面自行提起公訴罪-強制罪,起訴我? 如果是被告反告我強制罪,我所提供的監視器畫面證據,是否會變成被告證據呢?還有我所提供的證據,被告是否可以調閱呢?

一、偵查不公開,所以被告不能調閱

二、檢察官可能會提示給他看讓他表示意見。

三、你說的情況要看檢察官手上的證據狀況如何了。

四、如已提告要看狀況調整策略。

五、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家家 104-09-20 12:46
請問在別人家門口丟汽油彈,沒有造成傷亡房屋也沒燒毀,只有大門而已,這樣會被判什麼罪?會被關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嗎? 如果對方已經報警但我又私下跟他和解,這樣還會被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4: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放火罪,因為是在大門放火且使用汽油彈,所以會被認定是要在住宅放火而不是燒大門,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

2、屬於公訴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0 14:08

您好

  放火罪屬重罪  

  建議您委請律師辯護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14:21

您好,恐已涉及放火等相關犯行,建議與對方和解

一、我幫你查了個判決。

二、判決主文摘要: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處有期徒期壹年拾月,緩刑五年。

三、這是有和解的案件,而且也是汽油彈。

四、實務上曾有放火既遂死很多人的案件判決死刑並已槍決伏法的,以後有什麼仇恨可以換個方式報仇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較嚴重可能會被起訴放火未遂罪,屬重罪,建議和解並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和解有助於刑度之降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不懂法律 104-09-18 17:47

我想請問一下 (我玩的遊戲是天堂私服) 

我在論壇上看到一個賣東西的(詐騙)

A.是我B.是詐騙C.也是被詐騙的人

A要跟B買裝備講話好了價錢8591的ID給了B

B去跟C買幣 把我的ID給了"C" (價錢講得跟我一樣)

C開單了 我也下標了(C看到我下標了 所以C把幣給了B B跑掉了)

結果B把幣拿走了 剩下A跟C再提告 請問這樣該怎麼處理?

(因為A跟C都認為是被對方騙) 

A已經去開庭 也已經撤告了 C堅持不撤告 請問我(A)該如何自保

麻煩大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 因為現在換對方(C)告我 我也跟對方講過了我也是被騙的人 但是他還是堅持要告還要多告我誣告 他告我的部份我當初去警局 他有給我看那個詐騙的人IP 跟我的卻實不一定 這樣我會被告成功嗎 還是會不了了之

他那邊的分局查出來有這個IP跟我IP確實不一樣 但是為什麼他沒有把那個IP的人找出來 這樣是不是對我很不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8 17:5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實際上涉嫌詐欺者為B。 2、 因為詐欺罪是公訴罪,所以是否撤告案件都會進行下去,還是可以繼續談。 3、 可以要求調查有利我方的事證,要求依據IP位置把B找出來。 4、 誣告罪的部份,必須依據當時後您提告的時候有無虛構犯行來判斷,倘若只是搞錯了,或是合理懷疑,都不會構成。
不懂法律 104-09-19 07: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實際上涉嫌
律師那個C現在是要告我詐欺誣告我想請問這樣他告我詐欺會成立嗎?因為我的錢是匯給C他的虛寶是給B只是私服器不一樣(正服與私服的差別)可是B他的暱稱用跟我一樣ip不一樣
Kate 104-09-17 18:05

敬啟者, 您好!

因一起投資合約, 對方未依約履行相關程序.  我第一次提出詐欺, 但遭不起訴, 且偵查程序中並未傳我同時到場對質.  後來詐欺再議也失敗.  但當初發現不對時,  已請對方簽下"保管條"表明我的現金還在他的帳戶內, 且言明三個月內要歸還.  對方後來還是沒確切履行.  所以我再提"侵佔"告訴,  檢察官回覆理由:因屬同一發生事實, 所以又不起訴.  我提出侵佔再議狀,  通過了.  但退回到原台北地院偵查庭,  出現了一個新手檢察官, 詢問的模糊,  我更是一團疑惑.  今日收到函文告知,  又是因同一案由,  所以直接簽結不起訴處理.  打電話詢問書記官,  她說因為原來的檢察官調單位,  這是另一個檢察官的判決. 她也沒權干涉.  聽了實在讓人火氣很大.  竟然連再傳再審一次被告的編謊過程都沒有.  這是甚麼法律啊 ? 沒有其他方法可再爭取了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不起訴處分,應於七日內提出再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循民事途徑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不起訴處分,應於七日內提出再議之。

您好:

如果不起訴處分結果不服,可聲請再議,若仍不服可提交付審判,而針對投資款部分,可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阿貴 104-09-17 15:33

律師您好,本人與三個朋友合資成立一家餐飲公司,合夥合約書上載明了四個人的出資金額。本人出資100萬,總出資金額411萬。

但申請成立公司的驗資書最大股東僅提出驗資100萬元。

被告知因為我是最後加入的,而我已經把資金轉入指定帳戶,所以先以我轉入的金額送審以節省待審時間。當時因為一些時間性的問題,所以沒有向最大股東追究原因。

但公司營運半年,狀況並不理想,向公司申請備用金支付時才得知其他三人完全沒有轉入任何資金。得到的解釋是她們是以原先出資經營前公司時的出資金額來算,而那些金額等同於他們原先公司留下的設備器具還有裝潢。所以她們沒有實際現金入股。但這在合約書上並無載明。

可是現在我要求解約並拿回這段時間勞動薪資+借貸給公司週轉金+部分股金

她們卻已申請公司成立時的100萬元計算我的持股比。

 

請問,我能否堅持以合約書載明總資金411萬為基準,扣除支出、債務加上現有清算價值再計算持股比為要求拿回我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合夥契約如何約定,且您是否已經退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詳細權利義務要看你們合夥契約內容而定,建議尋找律師協助。

104-09-17 12:50

如題,想請求被性侵後到報案相隔約一個月

當下沒有到醫院驗傷,無直接證據只有案發筆錄以及為什麼會跟被告相約出門的動機

目前已知進度是已和檢察官做完筆錄 對方訊後請回了

接下來大約還要多久才會出庭?

出庭時能夠有家屬陪同嗎?(第一次上法院非常緊張)

有必要請律師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過了1個月了,相關事證蒐集不容易。

2、偵查期間此類案件除非有調查的必要,否則不會通知被害人到場,避免對於被害人的二次傷害

3、此類案件有請律師協助的必要,不過因為目前只需要協助檢察官辦案即可,故而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找尋有利之事證給檢察官,屆時再依據案情判斷應該全案委託還是撰擬狀紙即可。

一、可以考慮自己先做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測謊公司在台中。

二、也可以考慮公家測謊,不過這個部分要看檢察官或是法官是不是要送測謊。

三、測謊有的法官會採,有的法官不會採。但是有測謊至少檢察官或法官不會認為你是誣告

四、依律師倫理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的,所以你問會不會成功應該是不會有律師跟你說會成功,因為這樣就違反律師倫理了。

五、是否找律師陪同你再自行決定,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平 104-09-16 17:38

我哥急需解答

法院傳票寄來 準備開庭 之前都是簡易法庭直接判

這次要上庭所以很害怕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張內容是

施用毒品案件遭追訴處罰以及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之事實

後面附件內容重點

坦承於上開時.地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實

被告經採驗尿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及扣案毒品送驗後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事實

我想請一下 這之前都是簡易法庭審判後執行

住次跟以往不同 為何要開庭.開庭我哥又該如何處理

 

一、就閣下所述涉犯毒品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是檢察官的權限,基本上是案情明朗且有於偵查庭坦言不諱,才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這次施用毒品看起來是累犯,也可能刑責較重所以必須一般審理程序。看看是否委任律師陪同出庭,從其他條件看看是否可以盡量判易科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6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第一次被起訴施用毒品之犯罪,均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您無須過度擔心,若為累犯,就比較麻煩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6 21:36

您好,若是施用毒品累犯的話,可能會判七個月以上無法易科罰金(通常是九個月),要小心處理。

法律小學生 104-09-16 22:00

大大你好 你哥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因為已經是累犯

             情況比先前嚴重很多了   這樣下去原則上是會判刑入獄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可以妥善解決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因為已非第一次吸食遭起訴,累犯可能會加重刑期,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彰化縣男子劉上銘,去年為貪圖小利,拿了5張千元偽鈔,開車到苗栗、新竹的檳榔攤及超商,沿路購買檳榔或香菸找零後,將偽鈔換真鈔。最高法院痛斥劉男素行不佳,曾擔任詐騙集團被逮,卻不知悔改又行騙,昨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將劉判刑3年8月確定。

 

新聞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5%9C%B0%E6%96%B9%E6%8E%83%E6%8F%8F-%E5%81%BD%E9%88%94%E6%89%BE%E9%9B%B6%E9%A8%99%E7%9C%9F%E9%88%94-%E5%88%A4%E5%88%913%E5%B9%B48%E6%9C%88-215006452.html

 

作者(林偉信)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9月11日 上午5:5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96條定有:「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本件被告劉男因行使系爭貨幣時,明知該紙幣係為偽造,而非屬收受之初並不知係偽造嗣後發覺因不甘受損失方行使者,因而觸犯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罪。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阿偉 104-09-16 10:44

您好:

     3月份車禍7月份警局提告近期收到法院偵查庭傳票,開庭日期是10/1但我因本案而受傷9/30須回診二次開刀,以下問題想請問。

1.我是告訴人如無法到庭需向檢察官請假嗎?該如何辦理?

2.被告職業司機當初我在警局時是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但收到傳票案由是"過失傷害"。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3.偵查庭是二造都會到場嗎?流程大概如何?該準備什麼資料?

有勞各位大律師幫忙釋疑了。感謝~~~

一、寫個請假狀將需進行手術乙事寫清楚,儘可能附證據聲請改期吧。

二、車禍案件一般會試行調解或勸和解,所以檢察官安排被告與告訴人同一天開庭的機會很高。

三、車禍若傷勢較重則對方脫產機率較高可考慮辦假扣押

四、若無資力請律師或無資力供假扣押擔保可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Teresa 104-09-16 09:55

如題

我是刑事訴訟被告

在做筆錄時我戶籍地和居住地是不同的

請問法院傳單會寄到戶籍地還是居住地?

本人目前不住戶籍地

希望不要寄到戶籍地

若是有可能寄到戶籍地我該怎麼阻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原則上如果筆錄上有留「戶籍地」、「居住地」,地檢署或法院二個地址都會寄通知,若不想寄戶籍地,可寫書狀指定「居住地」為送達地址,表明日後訴訟文書逕送居住地,無庸寄送戶籍地即可。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6 22:08

您好,可以寫陳報狀進去給承辦股別,陳報毋庸寄送戶籍地,僅寄送居住地。

candi 104-09-16 09:33

請問律師:

我是原告,因為被打及公然侮辱,已經刑事判決確定,現在在打民事賠償庭,不過,被告的家人一直趁機在找我們家人的麻煩,請問可以提供被告的家人找原告家人麻煩的錄影帶事證提供給法官嗎?

1.法官會不會認定錄影帶裡非當事者肇事,所以不予採納?

2.這對判決會不會有影響?

一直在考慮要不要寄光碟及補正狀給法官?遇到這種惡人真不知如何治他們?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法論法,被告家人的行為與他無關,且後續騷擾行為亦與判決確定之案件無關,均不得納入該民事損害賠償案件判決之考量,您應該盡量蒐證,針對被告家人之行為另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強制恐嚇等相關罪責,另行提告求償。 但若您堅持,仍可將該證物提供給民事案件之法官參考,「嘗試」令法院形成被告負面觀感,一來可使法院在審理民案過程中賦予一定壓力給被告進行和解,另一方面看是否可爭取較高額之慰撫金。當然,書狀用語措辭上應謹慎,據理、據證說明即可,不要過份渲染,避免造成法院誤認原告為不理性之民眾,致生反效果。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lon1027 104-09-15 22:36

您好!小弟我有問題想請教大家,我去年8月份發生一件交通事故,因為我家的狗害騎士跌倒所以導致延續出一堆糾紛,從案發開始我一直保持願意負責對方的醫療費用及財損,但對於對方的漫天開價無法接受,進而走到調解委員會,由於三番兩次的調解不成最後簿入公堂,我家的狗害人受傷所實,但對於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及得理不饒人的態度也不能被欲取欲求,但這些荒唐的過程在調解過程中是沒有記錄及證明,如今在檢察官面前對方又否認在調解過程中的那些要求,只咬定我沒有誠意要理賠他的一切,而三次的開庭結果出來了,起訴書的內容有很大的爭議,陳述又不是完整事實,對於起訴判決被告是否就只能處於挨打的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42

起訴書並非確定判決,可以爭執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

lon1027 104-09-15 23:16

謝謝顏律師!我可以在請教一下,就是我收到的檢察官起訴書內容有兩條項目,如下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去傷害罪嫌,請依法處理。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以上這還不算是判決結果嗎?煩請您幫我解答一下,由衷感激不盡!!!


您好:

起訴內容僅為檢察官之認定,非必當然為判決內容,可於審判時加以爭執,建議繼續和解,並於審判時告知法官,因為此會涉及犯罪後態度之問題。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6 09:02

 您好

    起訴僅代表檢察官認犯罪事實有有罪判決之高度可能

    但仍須經法院之審理(有罪與否之認定是法院的權限)

    如仍有問題 歡迎攜帶起訴書與我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采采 104-09-15 19:55
律師們好: 我前夫在今年四月時 跟兩個朋友半夜喝醉,看到路邊外勞 併打傷他們(有輕微挫傷) 其中有個朋友順勢拿了外勞的包包 裡面大概有現金兩萬多塊跟外幣 三個人平分掉 當天接近中午就被抓了 被告結夥搶劫重罪(現在在看守所羈押禁見中) 上個月底接到通知 說要和被害人和解 我想問的事是如果和解了 有機會獲得緩刑或者是減刑之類的嗎? 我前夫跟他兩個朋友都是初犯,沒前科 我們有一個兩歲多的小孩 小孩很想爸爸 法院是有法扶的義務律師 但是因為家裡沒錢(我先生獨子,家裡還有年紀大的爸爸只剩我一人賺錢養家, 雖然我們離婚了,但發生事情我也放不下爸爸一個人在家沒人顧,爸爸也不識字所以 法院都是通知我) 所以一直不知道能不能聯絡 或請他?助我們? 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您不覺得外勞比較值得幫助嗎

 您好,

看您敘述,像是觸犯傷害罪、加重強奪罪。但是檢察官也有可能起訴加重強盜罪。罪刑差很多,所以必須先釐清

若是傷害罪、加重強奪罪,最輕刑責為一年,若和解且無前科,是可以爭取緩刑

若是加重強盜罪,最輕本刑為七年,怎麼減都還要判三年多,是無法緩刑的。

故,此案重點在於律師辯護策略是否得宜,是否可以為被告爭取為傷害罪、加重強奪罪,若能,且有和解,自然有機會緩刑

刑法第74條規定: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有助於減刑,但此為重罪,要緩刑的機會很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38

您好,若您沒有前科,又有與被害人和解,就有獲得緩刑之機會,建議好好誠摯地與被害人和解

小丸子 104-09-15 11:07

各位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些問題。

我先敘述一下我自己的案件發生經過。之前在執行公務時發生車禍,當時我是騎著機車,突然被ㄧ台轎車從側邊撞過來,後來因為對方一再欺騙、隱瞞與態度不佳,我就跑去警察局調閱監視器畫,對轎車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交通裁決書下來後,才得知對方是無照駕駛,對方未注意左右來車(我行駛在主線道,對方是從支線道巷口出來)。

之後,被傳喚偵查庭開庭,對方滿口謊言,之後是在法院和解成功的。但為了確保對方只是應付應付人的鴕鳥心態,所以和解內容有註明被告要依每月指定的時間內還款並且每個月都有給付的話,原告願意在六個月後撤銷告訴,否則原告可要求被告賠償原最先要求之賠償金額。但是對方一再的拖延,每個月都沒依照規定的時間內給付,都拖到書記官打電話詢問我被告是否已付款後,又拖了幾天才匯款過來。

現在六個月到了,因為我沒有撤告所以收到法院傳票,因有事無法出庭所以向法院請了假,已寫假單傳真給法院,在撥電話向書記官確認是否要將請假單正本寄去法院時,順便提問了一下,下次開庭時間大約是在什麼時候,書記官說,當天法官已經判決了,被告緩刑兩年,這兩天應該就會收到通知,要我注意信件。

我的疑問是:

1. 現在法官已判決,原告若要撤告可以嗎?

2. 提起上訴後,原告提出撤告,有效嗎?

3. 延續第2個問題,原告提出上訴還是被告

4. 還是都無法挽救了?

5. 被告目前尚未還清所有賠償金,若被告不在給付了,該如爭取我的權益?向法院申請強制還是支付命令

雖然給過被告很多次機會,最後連在檢查官面前,還是一直說謊,雖然對方心態依舊不好,雖然到現在一道歉的話也沒說。 不過我還是想了解一下,如果還能挽救,被告若有誠意,願意在協商看看。被告的年紀足以當我爸爸的人了,我希望這件事情可以完美落幕。

先謝謝回覆我的律師,謝謝你耐心的看完我的疑問。

您好:

一、若已判決則無法再撤回告訴。

二、你們已和解之事實,通常法官已經在量刑時列入考慮。

三、若之後被告不再給付,您可以持和解筆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如一審法院以判,不得撤回告訴。 上訴後以不得撤回告訴,通常法院會酌情給予被告緩刑,但本件一審已有緩刑宣告,實益不大。 緩刑宣告是有罪判決,被告可上訴;被害人如不服,亦可聲請檢察官上訴。 如果被告不履行,可聲請強制執行。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Evil 104-09-14 18:12

你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女友目前16歲 他從小父母就失蹤了  可是他沒有報失蹤

目前他的監護人還是他父母

他是被他奶奶 叔叔 姑姑養大的

今天他被奶奶發現在跟我交往

他奶奶對他說不跟我分手的話就要把他趕出家門

我女友跟我說他今天要搬出去 他有租房子

要我幫他載行李過去他的租屋處 

這樣我會被告和誘嗎? 還是說我女友家反而是遺棄罪?

第一件事:請問你幾歲?若未成年(20歲),不要再問了,也不要插手女友的事,萬一出事,請找你的監護人請律師

若你已成年,第二件事:

1.不建議你協助女友搬家,否則,很有可能被認為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再者,房子誰找的?誰去簽的約?房東可能租給16歲的未成年人嗎?....若是你簽的,就很難說服檢察官你沒有和誘

2.16歲你覺得能養活自己嗎?房東租給一個小女生,或網友熱心提供住處,那個人的心態你能放心嗎?若真想幫助,我建議你陪她去找社會局協助。

3.遺棄?阿嬤只是口頭說氣話而已,並未犯罪,不要想太多了。現在明明是女孩離家出走,你覺得反過來告阿嬤遺棄有理嗎?

3.你那麼確定她滿16歲嗎?(若未滿,合意發生性關係還是犯罪)。即使剛滿16歲仍未成年,對未成年犯罪可是會加重其刑唷!

最後,若真心相愛,不差這幾年,盡量陪伴、提供正確的協助,兩人未來才有希望長久交往。

 

 

 

啊琛 104-09-14 14:00

請問收到毒品偵查庭的傳票

上面寫被告 是有驗到的才會收到嗎

法律小學生 104-09-14 14:18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原則上應已驗到毒品

            你要立即爭取院外治療 否則就會被勒戒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狀況阿

到底是販賣還是吸食

通常是有涉案才會收到傳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  就閣下涉犯毒品案,為維護您的權利,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施用毒品之犯罪,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2:02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蔡小姐 104-09-14 12:06

我爸是被告 ,繫狗鍊帶狗出門散步,看見被害人已經在我家門外的椅子上跌倒,原本要扶被害人起身,被害人一直辯稱是我爸放狗撲咬他,被害人弟弟當場是說"哥哥,你不要老是給我惹麻煩" 但在檢察官偵查庭又跟哥哥一鼻子出氣說是我們放狗咬他,要求賠償20萬醫藥費,9/23開庭,請協助 無監視器影片,被害人出示骨折驗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14:33

 您好

  建議您先委請律師閱卷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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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2:16

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建議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並協助答辯。

Yoyoyo 104-09-13 21:24

請問 我因為被告傷害已成立

月底要在開最後一次庭判決刑期多久,大概會多久呢?

事情是,這車禍前前後後拖了兩年,調解委員會也去了很多次,我方是金額增加在增加,對方是完全不減,導致我們根本沒有調解的空間,開庭也開了很多次庭上和解也有 對方金額一直不減,我真的無法拿出那麼多錢(我是保險+上我自己拿出來的)!

對方是殘障 我忘記是幾級的,印象是最低的那一級,所以保險公司只拿出那一級別的賠償金!

肇事責任是我100%…

我在庭上也承認是我的過失

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判,

如果超過六個月我能上訴嗎…?

快月底了我有點緊張

 您好

應該是過失傷害吧!!!

如果您是100%責任,確實有可能判6個月以上,但法院還是會斟酌整個調解的過程與您的誠意,如果判6個月以上,還可以上訴到第二審喔。能和解還是盡量和解

Yoyoyo 104-09-13 21:50

對,忘記打了是過失傷害

也想談和解,只因金額無法補足

我也是普通的上班族…

對方是六十多歲的婦人,但由女兒跟律師出庭,

上次在判刑的時候被捕槍說我態度不佳,但我沒有

 

但我每次和解金額是都有增加,

我也低聲下氣跟對方談,但對方總是咄咄逼人!

我覺得我錯,所以我也任由他們了,不知法官會怎麼想

 

請問我下次開庭判刑期時 我能為自己說些比較有利的話嗎?可否指點一下

小弟表達能力不好,不知道庭上有無其他方法代替說話?

一、過失重傷罪的刑度部分你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自然會知道大概落在那個地方。

二、和解的話可以爭取緩刑,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上字第18號判決,有和解,已經賠了被害人二百多萬,剩下的二百多萬每個月還一萬多。法官判決七個月,緩刑五年,五年期間要履行和解條件每月賠償被害人,不然可能撤銷緩刑

三、和解調解金額的話可以再考慮一下,這個部分也可以多查一些民事判決來參考。可以以對方傷勢為檢索條件去查。和解金額的話也有看過和解一百萬元的,也有看過和解一百五十萬元的,總金額如果談不下來可以多分幾期…第一筆的金額大一些對方比較容易感受到你的誠意。即使還在和解中條件還是談不好,建議還是陸續匯一些錢給被害人家屬讓被害人家屬有錢可以用,這些都可能是量刑參考。如果你已經匯了錢要快點把匯款資料寄給法院讓法院參考之…當天多帶一些現金去,就算和解不成也賠償對方一些錢,這樣多少會有幫助…

四、要儘可能的彌補被害人的損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了全家便利商店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宵夜隔天再打電話律師約個時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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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by 104-09-13 20:27
網路上對方說 已截圖 等著被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的話,並不會構成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翔 104-09-12 17:20

我是告訴人..被告邀我太太單獨出遊一星期..期間還同住一間房..被告獲判不起訴..原因是被告沒有限制被害人與家人聯絡..也沒有和誘被害人脫離家庭等語..檢察官是在說廢話嗎??明知道我跟我太太處於分居狀態..所指的家庭是我太太跟他媽媽住在一起的那個家..況且我太太的媽媽也跟他一起瞞著我跟被告出遊的事情..當然不會有上述所指的情形發生..但我是配偶也是監督權人..脫離監督權人是事實..不起訴書竟沒提到有脫離監督權人的監督..避重就輕..而且內容還提到我太太有跟我告知要和他男性朋友單獨出遊的事情..我也答應我太太可以..這根本是違反常理..完全與事實不符..檢察官竟採信兩人的證詞就判不起訴..真是感到司法的不公..難道是因為被告是警察的身分嗎??真他X的想問檢察官會不會讓他先生單獨跟女性朋友單獨出遊一星期還同住一間房(假設檢察官已婚)

在此想請教各位敬愛的律師..和誘罪的成立要件是要被告限制被害人的行為能力才會成立嗎??還有我太太跟檢方做不實的證詞會不會有委證及串供嫌疑

懇請各位指點..感激不盡!!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2 18:31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五三條、第二五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建議您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盡速於七日內聲請再議

另外 亦可向對方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於七日內,敘明有何原檢察官偵查不備之理由,提起再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1:49

您好,不管事實為何,建議趕快提出再議聲請,並敘明有何原偵查機關尚未調查導致不起訴之理由。

阿翔 104-09-13 00:14

感謝各位律師不吝賜教,敘明原因是否就照我在此發表的內容再稍作修改即可?

另外和誘罪是否要限制被害人的行為能力才能成立,這點是否可提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和誘未滿二十歲女子脫離家庭之罪,必須具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而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方與法意相符,最高法院二十五年上字第四三九號判例意旨著有明文。再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如果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二十七年滬上字第二九號判例意旨參照)。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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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4-10-13 19:31

近日收到地檢署函

內容是經原檢查官初步審核,認再議之聲請無理由

是否是聲請再議駁回,案件就此偵結無法聲請再議了

阿翔 104-10-13 21:4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近日收到地檢屬函

內容是經原檢查官初步審核,認再議之聲請無理由

是否是聲請再議駁回,案件就此偵結,無法再聲請再議了

 

虛虛 104-09-12 07:53

一件妨害名譽案件,一審判決確定,刑附民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六萬元

被告如願提供六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於假執行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如何知道被告有向法院提存擔保金?

2.本案被告以上訴更等法院審理中,可否聲請假執行?

3.聲請假執行的程序為何?是否需要繳交規費?

4.聲請假執行之前是否得向國稅局先聲請被告財產

還請個律師不吝撥冗指導,感恩!!

一、直接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即可。

二、強制執行規費是千分之八[其實這個也沒有一定要自己算,因為你去現場遞狀的話收狀的人就會跟你收執行費用,他會算給你看;除非你不是要現場遞狀而是要用寄的,有的人會等法院裁定通知補費再繳;有的人會用郵政匯票寄執行費給法院]

三、假執行就是在一審判決而有假執行宣告的時候就可以做假執行了。所以你只要拿一審判決就可以。

四、先拿一審判決到國稅局查對方財產,查資產及查所得,以前查財產比較高,很多民眾抗議國稅局怎麼收這麼貴,後來國稅局就降價了。

五、除非你知道對方有其他財產[例如你知道他在A公司上班],那麼就不用去國稅局查。

六、再跟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寫個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即可…

七、你聲請強制執行後,如果對方有提供反擔保,那麼執行法院就會通知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吃個早餐再回頭吧…

一、  就閣下所述刑附民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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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兒 104-09-12 02:07

今年7月份於Y拍賣上販賣三星手機,已競標價格方式出售,最後由價高者得標並匯款完成交易。

手機在買家匯款完成當天7/23就寄出,寄出後並留言告知務必在收到貨後給我回覆好讓我確認收到東西也沒問題,但買家在7/25號收到物品後並未回覆留言還直接移除訂單,根本完全沒法做任何相關回應。

後來過了13天左右,買家忽然傳訊告知收到山寨機要報警處理,並要求退貨退費,但我寄出的是真品,所以對他來訊也不於理會,但就在隔天接到警方來電通知買家報案詐欺,因我本身是個業餘小賣家,寄出前,也都不曉得要做什麼存證錄影拍照已避免後續爭議,是經過此次才懂,但我現在只有僅存通聯紀錄和對方要求訊息退貨退費的日期時間,我已到警局做過筆錄,對方筆錄中說他是在7/25收到貨的當天去手機行查詢說是山寨機,但他8月多才傳訊以及報案詐欺,既然收到時有問題,為什麼不是馬上報案?而是過了10多天,這中間他如果將我寄出的原廠手機掉包,這樣我要怎麼證明自己?因為我現在也尚無任何證據證明...

如果以上述這樣,我是否會被判詐欺?希望律師大大可以提供我相關資料解決煩惱,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遇到而且被告,也因此我帳戶被暫時凍結,導致生活嚴重影響,也開始看心理醫生,麻煩律師大大提供訊息,感恩再感恩!

一、這種情況你會有種啞口無言的感覺。

二、並不是不能解,在古代這類情況只能靠錯縱複雜的證人詰問還有手機上指紋鑑定手機內容的鑑定才有機會,對方如果是挖好洞要讓你跳的大部分人要爬出來都要費點功夫。

三、現在台灣有一間民間測謊公司,你去測謊公司測謊,測過能證明你給的是真品之後,反過來告他誣告吧,因為這真的很可惡。

四、但是測謊要一萬八,都可以買一隻新的手機了。有的人會乾脆認罪賠隻新的手機給他換緩起訴,但我個人的價值觀是豈有此理,因為這樣他等於騙了你兩隻手機還讓你背一個刑事紀錄。就算是緩起訴緩起訴期間如果你再被冤枉一次就撤銷緩起訴了後續還可能會被判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