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JEN 105-03-03 08:49
請問律師                                    

被告人使用A兒子名下公司戶頭及B兒子戶頭,用詐術來詐騙,騙取不易之財。

也將告訴人當初交付金錢,挪為私用,並沒有完成交代事項,更不退款。

      =>被告人名下脫產                                   =>A兒子(成年),被被告人當人頭做公司負責人                             =>B兒子(未滿20)                                     1.請問如果此刑事案件有機會成立,是否也可對這兩戶頭的人進行提告"幫助詐欺"?能否成立?謝謝                                                           2. 還是這兩個戶頭應該用什麼名義告訴?                                                                       3. 有機會可以判還這兩個戶頭裡的錢嗎 ?還是只能針對被告人而已,謝謝律師釋疑。                                                                                                      

 

 

如果A與B均知道犯罪人使用自己的身分證及帳戶進行犯罪,那就會構成犯罪的幫助犯。

犯罪帳戶中的財產可以加以扣押,於訴訟程序中,可以請求法院將犯罪事件中的不法獲利返還給被害人。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我的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EN 105-03-03 07:51

請問律師,已取得支付命令及證明書核可,支付命令聲請內容是為委託被告人因代為議價買屋而未成,要求將告訴人的簽約金退還款給告訴人,如未來要對被告強制執行狀聲請,其支付命令文件有效期限為最長多久期限內要提出才有效?

如以本票裁定文件聲請強制執行狀,(因借款問題),期限為多長期限內要提出才有效?謝謝律師釋疑!

沈恆 (沈律師) 105-03-03 08:33

本件支付命令應於十五年內聲請強制執行,本票裁定則應於三年內聲請強制執行,才能免於時效消滅。

卡特曼 105-03-01 20:43

檢察官只有問我有沒有用髒字罵人~我說沒有要解釋什麼...之後我是說對方

一開始就罵人三字經之後又打人有證人聽見有作證~

但對方一直以事情發生經過來捏造事實...

對方都承認他的犯行 但態度囂張

他捏造的部分我是不是還能在法官面前在說補充

因為很多地方是被告的給檢察官的辯詞而已

他也拿不出證據而撤告...根本就是想污賴別人

我的問題是在檢察官被告筆錄很多不是事實~

我是不是可以再下次開庭給法官的偵訊時再做一切真實的補充????

(我覺得檢察官的態度有點想大事化小感覺,都沒讓我在多做說明...和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amp 105-03-01 15:18

想請問下,有關袋地通行之問題:

原告一審勝訴,被告上訴二審時和原告達成合解,卻在訴訟期間將土地賣給第三人(親戚),原告是否可依一審判決聲請強執?還是要另行向第三人提出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5:51

您好,

 

1、雙方如已和解,就表示將案件撤回了,那原告就無法再依據一審判決去執行。

 

2、如第三人知情,可以與被告和解契約主張袋地通行;若第三人不知情,則可向被告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另須與新地主重新協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iddy 105-03-01 11:45

您好,想問說
已經報案完成,但隔天收到退款,想問如何撤告,

如果之後收到法院傳票,會與被告同一時間去嗎?

因為是網路上的糾紛,所以不認識,時間能夠錯開嗎?

已收到退款,所以想要撤告,請問有沒有什麼好的建議?

另外想問被告會知道受害者是誰嗎?

謝謝

 

法律人 105-03-01 12:36

其實你報警察局向警察先生說這件案子已經不需要報案了就好。

Ken 105-02-28 17:38

家庭丈夫A(有7歲兒子,5歲女兒)

有夫之婦B(無小孩)

B老公有脅迫性的告訴B,封鎖並遠離A就不提告與不把資料給A老婆,有進出汽車旅館的照片與line的曖昧訊息(無抓姦在床)。

A正在看精神科,因長期受老婆語言暴力。

因B老公欠勞健保等費用20個月,相談多次 B老公並無改過,所以B想離婚

這樣A B會被告通姦罪嗎?妨礙家庭是否會構成?那A B以後可申請離婚嗎?是否會被舊事重提 所以不能申請離婚

你好:

A與B的配偶可能會在知悉犯罪後6個月內提出通姦罪之告訴,惟通姦罪要能證明有性器接合之事實,若由照片及LINE對話綜合判斷,足以讓一般理性之正常人都認為有通姦之事實,就可能會構成通姦罪。 是否會構成通姦罪要看檢察官、法官心證,惟相關照片、對話內容已足以侵害配偶權,A與B的配偶可能會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並有可能會訴請離婚及請求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已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或自其情事發生後二年內訴請離婚,否則不得請求離婚,惟若有其他離婚之事由仍然可以主張。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只能訴請裁判離婚,A、B若要訴請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第2項之事由,就通姦一事A、B要全部責任,不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惟A可能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Ken 105-02-28 18:29

請問B在訴訟結束後可訴請離婚嗎?

還是要一直受外遇一事而不得離婚

可能因內疚等原因造成精神疾病而訴請離婚之類的,

這樣的話是否可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9:32

您好,

 

1、有外遇並非表示就不得訴請離婚,仍可以老婆有精神虐待、或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2、因內疚而有精神疾病這個理由聽起來很奇怪,且外遇可歸責之一方不能以這個理由要求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老公可對B及A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且B為有責配偶,恐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除非B亦蒐集到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方有機會對B老公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老公可對B及A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且B為有責配偶,恐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除非B亦蒐集到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方有機會對B老公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鋒仔 105-02-27 09:07

老婆離家,本人基於關心,在家中抽屜看到他的存款簿,拿去刷簿子要看本子裡面是否還夠生活費花用,不夠要幫她匯款,但是老婆一直說要告我侵犯她的隱私! 簿子是在家裡抽屜,她目前回娘家住,這樣如果被告會有甚麼罪責?

夫妻同居之住所有合理的資訊共享,部分法院判決認同這點,不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告不會成立犯罪,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告不會成立犯罪,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高梨 105-02-27 01:30

那些日我們一起追的yuki 幕後花絮之(鹹粥賣完報警篇)&(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歡迎大家來靠北

 

時間:104/12/24 pm10:00

地點:桃園蘆竹第一河濱公園

活動:2015耶誕來趣桃徐懷鈺演唱會

圖1拍攝技術有待加強,我是說後面小姐是怎樣?咪咪推擠我是要怎麼拍!呃。。。更正~不是胸前的咪咪,是有一股鹹粥味的女孩叫咪咪。

(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

時間:104/12/30 pm11:40

地點: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圖2活動公佈紅白藝能大賞的錄影入場票卷2張,採用抽獎資格制名額15位,活動於當日23:59截止。緊張又期待的咪咪趕緊求助大大我,咪咪積極的想抽入場卷,但是活動步驟要po新單曲(我還是那個我)照片上傳社群臉書,GG了咪咪沒有購買新單曲,我說咪咪呀你到底是不是忠實粉絲呀?這也太尷尬了吧!再過20分鐘就錯過機會囉!於是大大我把所有歷屆專輯借給咪咪拍照囉。

結果勒…結果開獎囉咪咪謀中獎@@

(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

時間:105/01/08 pm11:00

地點: 社群臉書

過程:團長發表文章徵求一名粉絲,粉絲團員有多出2張錄影入場票卷,贈給第一位po照片的粉絲,於是咪咪立馬就po了12/30號過期的照片(圖3),絞盡腦汁也要圖取個人利益,我也在社群上留言,告訴大家咪咪po的照片已經是過期了,我是物品持有人我都沒po了咪咪怎麼可以這麼自私呢?因此後續粉絲團員們議論紛紛,咪咪終於生氣了同時也惱羞成怒的留言,有些部分不雅用詞內容都被刪除了,咪咪的空中對話…(圖4)

(鹹粥賣完報警察篇)

時間:105/02/19 pm10: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大大與朋友聚餐剛好看見馬路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的咪咪快打烊了,朋友說去跟咪咪捧場一下買小菜過了配酒,大大拿著500元走到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

咪咪說:你要買什麼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所有東西

咪咪說:我們沒賣(咪咪有事嗎?)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寫的項目各點一份外帶

咪咪說:幹你是來亂的唷我要叫警察

大大回:好吧!你叫警察來我還是要買各一份(猜咪咪沒見過大胃王吧)

咪咪說要:要什麼直接點,有些賣完了,有些冰起來了。

大大回:我就由價目表上照順序點

咪咪說:就剩下這三樣,炸雞卷,紅糟肉,空肉飯。然後買單收錢

大大正要離開時警察到了~

警察問:什麼事?誰報案?

咪咪回:我報案的,有客人來亂的不是真的要買東西。

警察問:那個誰丫你在這裡幹嘛?買什麼東西?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全部的東西各一份,可是打烊了我只買到三種。

警察問:你有付錢了嗎?

大大回:付完了!(阿Sir腦殘嗎?買東西可以不用付錢嗎?)

 

(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

時間:105/02/20 pm08: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 大大與昨晚往常跟朋友聚餐,在此過馬路向前消費,實況(冰箱玻璃破碎一地)傻眼。

咪咪說:我不做你生意請你離開

大大回:我只點一份炸蚵仔麻煩幫我送對面謝謝

咪咪說:你砸我玻璃幹嘛?(咪咪自己拿手機錄影蒐證

大大回:我幹嘛要砸你玻璃(我猜咪咪也腦殘了是嗎)

於是我回到對面繼續聚餐,過沒多久阿Sir又來了,先在現場拍照蒐證再走過來對我盤查,阿Sir表示咪咪對我提出毀損罪之告訴,現在要依法將我列為準現行犯逮捕。阿Sir說:你現在有權不說話也可以尋找律師為你辯護你可以找尋對你有利之證據。大大就這樣被阿Sir帶走了~在分局過了一夜。

我說奇怪了!怎麼阿Sir問棍棒在哪裡,偵查員也問棍棒在哪裡,也問目擊者棍棒在哪裡?經監視器畫面顯示大大確實過馬路走到對面去消費再走回來聚餐接著那都沒去,現場找偏了就是沒有棍棒,訪查路人及目擊者,結果也都沒有人提起棍棒,就連玻璃為何破碎一地也都沒人看見,為何要一直無中生有的問大大棍棒在哪裡!到底要去那生棍棒出來啊!

os(這個社會是怎麼了?司法資源都這樣濫用的嗎?)

 

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原告還跑去去人家上班單位投訴,那麼設立警政署跟地檢署幹嘛?告訴乃論要照程序走,提告都受理了!怎麼連人家上班工作的地方也不放過,搞到被告飯碗都丟了。

 

我是被告以準現行犯移送,受害者告我毀損,然後我1萬元交保,接下來就是官司纏身了。我姓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遭提告毀損的部分,從您的論述中無法判斷事情的經過,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並且可以就投訴的部分,判斷對方是否涉嫌誹謗罪,可以考慮將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狗哥 105-02-26 03:26

我大哥在94年就離出走,當時有欠卡債,我母親於99年往生,我們也在99年時去警察局報我大哥失蹤,我母親名下有棟房子,到104年我們兄都沒有辦繼承(因為大哥失蹤),104年有間資產管理公司,查到我母親過世,我們有棟房子,我大哥的戶籍也在這間房子,幫我們向法院申請了繼承,之後繳了罰款後,現在另一間銀行發現我大哥有動產,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法院有寄信給我們,要我們寫答辯狀,其內容為:(內容白話填寫)
1.我大哥有欠原告銀行金額xxxxxx元,有無爭執?
2.我們兄弟因繼承而取得並登記為共同有,有無爭執?
3.我大哥得依民法329,330條主張分割共有物以資換價清嘗欠銀行的錢,卻怠於行使其對被告之權利,原告自得代位行使,有無爭執?
4.原告主張房子共有人為三人,分配不易,應以變價分割適當,如部份分割有困難,得酌定我大哥應受補償金額,由原告受領之,有無爭執?
5.對原告如有爭執且拒絕時,請說明理由及依據。

因為我大哥失蹤,也已經報案了,這樣銀行還可以行使變價分割嗎?要補償金額,我們也拿不出來這麼多錢........

有關答辯狀,我們需要怎麼寫或是要怎麼處理才能保住房子,讓銀行等到我大哥找到後,再看我大哥要怎麼處理他的卡債,畢竟人還在,只是不見,不能這樣就把房子拍賣了。

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起訴的法律關係是合理的,針對此一債務,因為您的兄長拒絕出面處理,所以銀行可以行使代位權。

2、但是還是可以針對債務關係、繼承關係著手,釐清債務有多少,您的兄長是否有繼承權等,以判斷是否機會將影響降到最低,不過如果最終的目的是保住房子的話,變價分割補償可能是難免的。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丫明 105-02-26 00:32

因玩線上博奕網站2年多,於去年月底收到警察分局偵察通知單,

因有多筆匯款記錄,於當時自己承認賭博罪。

近日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內容記載"被傳人係 被告 被害人或遺屬,如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所定者, 被害人保護協會XX分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請問各位律師, 以上傳單上的敘述,是否我有害死別人(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被告指的是我、那被害人指的是? 犯罪被害人指的是???  

自己去年已承認賭博罪,是否還須請辯護人?

謝謝

 

小江 105-02-25 14:52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 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 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 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 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 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 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 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 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 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 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 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 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 【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 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 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 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 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以後可以撤回告訴;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要提出答辯狀說明你並未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亦未作勢毆打被害人。 若無前科紀錄,通常都是宣告拘役、罰金、獲得易科罰金以下之刑度。 民事上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 建議與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並說明一切都是誤會,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小江 105-02-24 22:08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成 105-02-24 20:51

您好!我是阿成。我目前有個事件想要詢問,這有關於性侵害(被誣陷的)。我任教於一家英文補習班,我在三年前認識一名來上課的國三女學生。該學生勤奮而聰明,久了就跟我在網路上互動頻繁。後來我們彼此有感覺,但她是未成年,所以我有告訴她要等她上大學後再進一步發展親密的關係,她也認同。在網路上聊天一陣後,發現她思想很大膽,屬於那種外表文靜而內心很狂熱那種類型。因為她家教嚴格很少能外出,後來我們就發展成為網路上用文字做角色扮演,雖然對話內容有些是屬於露骨大膽的想像角色扮演性愛文字,但我還是沒有逾矩跟她發生什麼關係。這些對話內容有關角色扮演的,我有存檔,裡面也有她主動邀約要在網路上文字play的敘述。後來她上了高中,也沒有在我任教的補習班上課,開始有很多高中學校的活動,也越來越少與本人上網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在這之中她也有想要試圖挽回,但本人都不與理會,想說要斷的乾淨就是不要理她。她在這段時候,有傳了不少她自己後悔然後說她自己對不起我還有她還是一直很喜歡我的簡訊,就連在臉書上也有留了類似的訊息。這些我都有存檔,因為我覺得保留證據是最好的,以防她日後翻臉亂投訴。結果我的預感是對的,她今年考完學測後,我那個補習班的老闆說有社會局的人在上禮拜五的時候,去補習班那邊找他談話。 因為本人不在現場,是老闆轉述給我知道的。該社會局的人說有接到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老闆聽了就很憤怒,說以我的為人謹慎教學認真,不可能對兒童會做出那種事情。況且本人不教兒童,只教國中與高中生,而高中生又佔了90%以上。我老闆說那社會局的專員,僅出示打有我名字的三個字,其他有關承辦人的姓名還有其他的內容都不敢拿給我老闆看。我老闆當下報警,而該名專員馬上放軟態度,說只是要去提醒補習班有人檢舉我,不需要報警。但老闆堅持這樣做,因為本來就沒有的事情,而該專員又行跡可疑,於是該專員用自己手機打給他說的課長,讓老闆與該宣稱是課長的人談話。結束後,老闆又要補習班櫃台打給社會局,也找課長談話。老闆說打去然後談話的課長,與那名專員手機裡面談話的"課長"口音與說話方式截然不同。我馬上就懷疑是那名跟我在網路上角色扮演的女學生匿名檢舉社會局所為,但懷疑歸懷疑,沒有實質證據我也不能提任何誣告的指控。我想請問律師,雖然我自己沒有犯罪,卻因為與該名學生在網路上的角色扮演文字露骨,是否會有可能成為她誣告陷害的證據?但我有保留一些她與我的扮演角色敘述的內容,因為當時大部分的文字敘述是在msn上面,現在msn都關版很久了,有些訊息有消失,但本人幸運得留住有段她自己很明顯的在主動要馬上在聊天當下用文字來play性愛角色扮演;裡面很多都是用英文字母來簡稱某些動作或部位。這段最為完整且很明顯的就是她要主動做扮演的內容,其他的有些都消失不然就是不完全。在臉書上所留的文字,大部分內容都是比較雜,不過在後面她要挽回本人的那幾個禮拜,留的就是她對自己行為很後悔的文字,這我也有留下。還有她傳簡訊至本人手機的道歉內容,裡面包括她還是一直很喜歡本人等等之類的;這我也有拍下來存在電腦。能夠保留的內容,我都儘量保留住,雖然臉書跟聊天軟體的內容不一定能當證據,但如果她惡意提告性侵,而沒有什麼證據的狀況下,法官會不會就拿這些當證據也很難說。雖然我有保存對我很有利的證據,但法官心證對被告來說,有沒有影響都是未知數。現在我沒有接到任何警方或者法院對我有什麼傳喚的動作,但我覺得未雨綢繆對這事件來說是必要的。我非常肯定匿名檢舉性侵的就是那名學生,只是苦無證據,因為她用的是匿名,而且還說被性侵是兒童,這樣與本人任職教授對象完全無關,或許這是挾怨報復卻又怕被警察找上她的自保洩憤動作,本人也必須提防她接下來還要做什麼惡意的舉動。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如果對方以網路上的聊天內容做為證據提告,那她主動邀我角色扮演的內容還有她後來的那些簡訊內容是否也可以當反駁她的有利證據呢?因為我跟她互動大部分都在網路上,我也沒有對她做出任何侵犯的舉動,但在這種案件,大部分的人不會相信男人不會亂來。因為我是在2014年7月中就遠離她,我跟她開始有互動是2012大概5月多的時候。也就是從她國三到高一下的這段期間有互動,如果說誣告我侵害,也不可能在後面傳一些有關她還是在等我回去跟她互動之類的話。因此,也請律師幫我解答這問題,多謝!

Kue 105-02-24 19:49

我想請問一下被告妨礙家庭和解後對方未刪除相關照片及影片,賠償部份是用分期的,對方說清償後才要刪除,這是對的嗎?如果這段時間他分享給他人或是外傳該怎麼辦?

這顧慮是對的,所以和解契約的內容事先就應該要寫仔細、寫清楚,並考慮到對方如未依約處理應該負的法律責任,這些都要在和解契約中載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ue 105-02-24 20:04

當時在調解時,調解委員只在口頭上說他必須刪除,和解書是在那時簽的,是不是和解書上沒有提到,我就拿他沒輒?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散布或以此作為威脅的話,則可以蒐集事證,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散布照片影片之行為,可提出刑事告訴,目前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散布照片影片之行為,可提出民刑事告訴,目前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甫 105-02-24 16:31

前陣子因為跟被告和解後,協議於24號付錢,可是今天都還沒收到對方的錢,請問申請支付命令的五百元,就只能由我默默接受嗎? 會給對方付嗎?

另外和解金八萬,若對方沒給我是否可以再提高和解金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13

您好,

 

1、支付命令費用可在法院程序和訴訟跑完結束後,一併向對方請求所有法院之裁判費

 

2、若雙方有簽立和解契約,則您可選擇依據契約提告對方給付八萬元,或選擇將和解契約視同雙方放棄,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更高之賠償金額由法院判定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肉圓 105-02-24 09:58
是這樣子。當時我和兩名同事在工作過程中聊了幾句話,結果被經理看見後來經理就破口大罵,我們三人身邊差不多有十幾個人就在大眾面前大罵,經理不知說了什麼後來我被經理叫到隔壁,我在隔壁有聽到有人罵不好聽的髒話但是我不知道誰說的,後來那二名同事就負氣的離職我那同事要我當證人他們要告經理妨害名譽,可是我人不在場又要以證人出庭作證,這請問被告為我的上司經理而被離職的同事告妨害名譽,而我還在公司任職中又要以證人身分出庭,我是否可以拒絕證言來保護我自身的工作,因為被告又是我的上司怕到時丟了工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司法院說明您們的關係,以釐清是否可以拒?作證,但仍應先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惟勝 105-02-24 09:57
大家好 有些問題 希望求助, 我是一個未滿18歲的高中生,日前被告詐欺。 也做完筆錄錄音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手機app上有販賣一雙球鞋,但那雙球鞋我手上未有現貨 是採用對方匯款我在訂貨的方式進行。(但這點當下沒跟受害者說明) 在得知買方不方便匯款後,我們約定好-他使用超商的店到店寄送方式寄送現金給我(過程約兩天)而憑寄出收據要我在還未到貨的第一天先行寄出貨物。 但因網購的球鞋沒那麼快到貨,當下我手上是沒有現貨的。於是在約定日當天,我填寫了一張黑貓宅急便的貨單並拍給他(實際上是沒刷條碼的空單)過了兩天已宅配公司通知我地址填寫不清為由要重新寄件。藉此想拖延時間。 當天球鞋已到達我手上,不料買家提出退款要求。 因我手頭上早已不足2萬元 又約定兩天後匯款退回,卻遲遲想不到方法湊齊退給受害人。於是我又暫時關閉帳號想再拖延時間。 後來想到了一個方法-在(另一個)app上販賣一樣的球鞋,若有第二位買家購買則把他付款的款項先退還給受害者,在先與朋友或家人借款訂購,同時遭被受害者的朋友們發現我在app上繼續販賣這款球鞋 當成詐欺報案。 上述是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也跟筆錄時敘述的相同 兩位刑警也很好,建議我趕緊退還兩萬元給被害人,在開庭前和解 還告訴我這是可以處理的小事情 以後別再犯了。我也很後悔幹了這檔事... 剛剛有透過訊息向被害人道歉還有明日退還兩萬元,希望和解  對方卻表示不和解,一切照司法程序走,不需要退還兩萬元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各位 能不能給予我一些建議 可尋之處還有即將面臨的問題 較好的處理之道 謝謝!!!
小豪 105-02-24 00:18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我準備要靠右邊行駛

所以我正在看右後方有沒有來車

等我看前面那台計程車在我前方了

看他當時有打右轉

我馬上按剎車來不及我就讓機車倒下去

還是從計程車後面撞下去

我有倒地幾秒後才起來

計程車司機過了幾秒才下車

詢問有沒有事計程車司機

怕我告他肇事逃逸跟我要留電話我跟他說不用

後來有一個目擊者留電話給司機

到時候怎樣要出面作證

我跟他說要不然報警處理他說不用

擔心事後會不會換我被告肇事逃逸

一、計乘車司機沒受傷你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

二、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安 105-02-23 19:37

律師您好。 我被前女友提告,兩個案子。

 

一案是傷害罪(掌摑她一巴掌)等……包含強制罪(拿走她包包跟鑰匙)。另一案是違反保護令竊盜(拿走她車上一個符籤)。

我和前女友在第一案傷害罪等,當庭言詞辯論後,審判長願意讓我和女方當庭和解。審判長協助議定和解書內容和民事賠償(我被告需在105年1月31日)將和解金全數付給女方,才能或得緩刑。連同另一案竊盜罪等,但沒有和併為一案審理)。

 

但,我在105年1月時,和女友手機通訊簡訊,告知她我真籌不出,全數賠償金,希望她能幫我我求法院,展延和解金償還期限。

女方前後回傳簡訊告知我,她願意幫我提出展延和解金事宜。但,我一毛也沒先付給女方。因和法扶律師資詢多次。有兩種說法給我不同選擇。因兩個案子的律師見解不同。

 

一.有多少錢,就趕緊先匯給女方,表達誠意,再請示審判長輕判或展延付清和解金期限。

二.既籌不出,全數和解金,少一毛也等於和解不成立,法院還是會判刑責。要我先不要付任何錢給女方。等判決後,再上訴。

 

本人後來選擇第二個律師說法。沒付女方部份和解金。

 

現在判決書拿到。兩個案子。 傷害罪55天拘役強制罪55天拘役,侵入罪30天。

 

竊盜罪與違令罪共三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本人,丈二金鋼摸不著頭緒。

 

想請教律師大德們。幾個相關問題。

 

1.我在兩個案件裏,從頭到尾,只承認傷害罪。但當初言詞辯論時,看到女方,心頭複雜下,被法扶律師勸告若以和解為主張,就要通通認罪。當時上庭情緒很複雜痛苦。因女方告了一年半,一直用保護令避開同庭辯解。使得我精神壓力崩潰。才請求審判長讓我以和解為前提,終結審理。才認罪無議異答辯認罪,簡易程序審理。

 

2.因我一直只承認就是有生氣因素而誤傷女方。也提出很多人證部份,請法官調查。但我不知五等親不能被當證人。而檢方對我提出的人證,母親說詞,證明我和女方是同居事實,檢方和法官傳喚我母親去當證人,又當庭不讓我母親做證。但我另名和女方相關係朋友劉先生。他也是證人,也能證明有幫我搬家去女方家,並且看到我和女方在他家吃飯看電影。但檢方和法官卻以和解因素,也沒再傳我朋友劉先生出庭做證。我並非是侵入她住居,我本身就有她的家鑰匙爭議。

 

3.另一案竊盜案等,也因傷害案件和解書,提及附帶民事和解為前提。另一竊盜案件審判長,言詞犀利告訴我,不認罪等於全部和解不成立。我真氣到不知所措。因為當天我另個證人林先生未到庭,幫我提出人證說明。我是以和解為前提才和林先生去拜託女方庭外和解,也沒去偷拿她車上籤符一事。

 

4.以上敘文。我現在因在期限內,付不出和解金。被判決下來。共七個月罰金。我問我的兩個親愛難溝通法扶律師,他們異口同聲都說我不能再翻盤說不認罪,只認傷害罪一事。因已在法院完成和解書相關一事,我不能再去追究對我案件有利的人證出庭。

 

5.現在上訴二審,真的只能以再和解為前提,和法院求饒嗎?

 

一. 我真的只能照我的法扶律師說的,準備好和女方通訊資料,獲得她諒解下的同意展延和解簡訊內容。做為上訴理由嗎?

 

二. 我真的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以和解為前提,但處於一審時,精神壓迫下,才被迫認罪。不能再二審,請求法官再傳我的兩個證人出來說明或言詞辯論嗎?我真的只有犯傷害罪一事,其餘罪責是女方以刑事追訴為目的的認知錯誤行為,因她在法院說太多謊話,被我戳破。她一直請律師咬我是恐怖情人的細節。

 

三.我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願意賠償女方傷害一事和解金,也主張願意被判傷害罪。但不服其他刑事案件嗎?再請求二審法官依事實論,再行傳調證人出庭,還原真相嗎?我一直希望停損點降到最低。這樣的判決會影響我一生。

 

四.試問是否有針對二審翻盤的大律師 ,能有信心接下該案件,因為傷害案件和解,可以不被判緩刑。但其它公訴罪,一和解就等於要認罪,一認罪就要被判緩刑。這樣的邏輯,是我先前未和律師溝通過的。我的案子因和解認罪,其碼要被判三年至五年緩刑。不是嗎?!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看起來你是出於自由意志。

可以趕快籌錢償還,有機會在二審時爭取輕判及緩刑。 可以,但是法官不見得會相信,反而會認定你說詞反覆。 一審判決之罪都是可以易科罰金,只要繳納罰金即可,執行完畢5年後良民證上就不會有相關紀錄。若宣告緩刑,就不用執行,緩刑期滿,良民證上也不會有相關刑事紀錄記載。
小安 105-02-23 20: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 ... (恕刪)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你回覆,但針對於自由意識下的問題,我母親當天去當證人,但為何法院傳喚她去,卻不讓她做證。為甚至不先傳我朋友劉先生去做證。出現很大爭議性。

 

一.我的確早在開庭前,就旦書告知法官,我想以傷害和解,但一直遇不到女方,法律程序漫長,讓人等待很痛苦。

 

二.當天開庭時,我一直哽咽泣訴女方亂說話,因有刑事卷宗為證的謊話連篇。哽咽她為了錢不擇手段,亂加罪於我。我當時情緒早就崩潰。

 

三.因我母親看不下去女方亂開天價賠償。甚至當庭跪下求她放了我。所有法官、審判長,看到都難堪。我更是精神崩潰不已。後來,我也告訴審判長,我不想和解了。審判長前後把我和律師請出庭外兩次。幫我跟女方談和解金。試問,任何人在此種狀態下,他能有所謂的自由意識正常狀態嗎?

 

比八點檔演的還狗血。我是難過審判長的好意。才又聽法扶律師說審判長很努力幫我。和解吧。但律師當下並未提及和解就要認罪。所以 女方一離開庭外,我腦子一片空白。當法官問我認不認其它罪時。我只問律師,怎麼辦,要認嗎?!他就無奈告知我,和解就要通通認。叫我回答無異議。於是,我就腦中一片空白的無異議回答下去。真的就是如此。連書記官事後接我電話詢問一些事。都對我母親向女方下跪那一事,非常深刻。也百感無奈。 我真的是不是自由意識下認罪,我真的想問律師大德,您們在法院的經驗。我真的是處於自由意識下嗎?!為甚麼直到現在三個月後,我吃的精神藥物,越來越頻複。是不是我有冤難平復。

卡特曼 105-02-22 20:53

如果要和解傷害案件,但對方假設簽了和解同意書,

但事後又不履行和解書的承諾~

是不是可告他詐欺~

或著已履行部分承諾而已但未完成的話,以拖延又該怎麼辦~

法院知道被告不履行承諾,那會怎麼樣呢?????

法律人 105-02-23 14:17

一、他不履行和解上的條件,是屬債務不履行不是詐欺

二、你的和解如果是私底下的和解,而不是鄉鎮公所或是法院的和解,原則上沒有執行上的名義,所以你要向法院提出確認債權存在之訴,拿到一個確定判決,如果過程中他願意跟你和解,也可以作成和解調解筆錄,這樣有確定判決的效力,也可以是執行的名義。

三、這個法院都有簡易的表格,你去買來填寫,然後自己好好的查法條吧,祝你順利。

民事糾紛不一定是詐欺。但建議於和解條件中為一定之約定,部分是到法院才做成。

sneezer 105-02-22 11:46

您好

法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因上一個工作業務為換發廚師證書相關行政人員,日前因某有廚師證書的人員涉及其他刑事案件,開庭傳喚發證機關目前負責人,一問三不知,後該機關收到偽造文書被告傳票,我也收到證人傳票,當初(五、六年前)為兩位行政人員一同收件、填寫資料後換發證件,因趕件而疏失誤換發廚師證書,且機關內部及上級單位當初並無審核機制,如此行政人員是否會因業務行政疏失而改列被告被起訴判刑? 如起訴大約刑責又會是什麼?

謝謝!

您好:

可能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問題,應盡量證明非屬明知,刑期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sneezer 105-02-22 13:01

謝謝律師解惑,若非是公務員只是一般職業工會是否會有差別?

誤換發情況大致為該員擁有烘培證照所以當初換發廚師證,但近期詢問衛服部承辦說烘培證照不行換發,當初因未仔細詢問而疏忽換證給該員,加上未有主管審核才被檢察官偽造文書傳喚。

再次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34

您好,

 

1、偽造文書只有可能是故意犯,是以如貴公司係因作業疏失而誤發證書,可主張不構成刑是偽造文書罪。

 

2、刑事偽造文書罪係處罰行為人,是以核發證書作業之行政人員須負擔責任,若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可常是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才能完整了解事件始末,以提供您所需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anyi 105-02-22 10:01

去年年中使用ATM被詐騙報案後,說抓到人頭帳戶,上周收到刑事傳票,但是我只是被傳人,出庭時間是上班時間,沒有辦法出庭,而且地點又遠,請問我要怎麼寫書狀給書記官請假&希望被告償還我,被騙走的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寫陳報狀向檢察官說明您未能到庭,並說明是否要與被告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開庭通知應該可以向公司請公假出庭,當然您亦可向書記官遞狀請假,並表達和解意願,但不論和解或是另外民事起訴,則需要您出庭才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2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請假開庭,並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不願賠償,您雖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也是無法請求,建議應以減少損失為目標,積極出席與對方商談和解賠償事宜,若公務繁忙,可能須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2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請假開庭,並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不願賠償,您雖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也是無法請求,建議應以減少損失為目標,積極出席與對方商談和解賠償事宜,若公務繁忙,可能須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肉圓 105-02-22 02:17

是這樣子。當時我和兩名同事在工作過程中聊了幾句話,結果被經理看見後來經理就破口大罵,我們三人身邊差不多有十幾個人就在大眾面前大罵,經理不知說了什麼後來我被經理叫到隔壁,我在隔壁有聽到有人罵不好聽的髒話但是我不知道誰說的,後來那二名同事就負氣的離職我那同事要我當證人他們要告經理妨害名譽,可是我人不在場又要以證人出庭作證,這請問被告為我的上司經理而被離職的同事告妨害名譽,而我還在公司任職中又要以證人身分出庭,我是否可以拒絕證言來保護我自身的工作,因為被告又是我的上司怕到時丟了工作

 

沈恆 (沈律師) 105-02-22 08:42

您好!

有職務上下屬關係並不是可拒絕證言的法定事由,您仍有作證義務,只要據實陳述不知道誰說的即可,否則依刑事訴訟法第193條,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親屬、婚約、法定代理人等才能拒絕證言。

2、依法您仍必須到庭陳述,就您親自見聞之事實陳述,建議您應該就您所知悉之事項如實陳述,倘若不記得、不知道也要如實說,避免偽證問題。

 

張惟勝 105-02-22 00:57

大家好 有些問題 希望求助,

我是一個未滿18歲的高中生,日前被告詐欺

也做完筆錄錄音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手機app上有販賣一雙球鞋,但那雙球鞋我手上未有現貨

是採用對方匯款我在訂貨的方式進行。(但這點當下沒跟受害者說明)

在得知買方不方便匯款後,我們約定好-他使用超商的店到店寄送方式寄送現金給我(過程約兩天)而憑寄出收據要我在還未到貨的第一天先行寄出貨物。

但因網購的球鞋沒那麼快到貨,當下我手上是沒有現貨的。於是在約定日當天,我填寫了一張黑貓宅急便的貨單並拍給他(實際上是沒刷條碼的空單)過了兩天已宅配公司通知我地址填寫不清為由要重新寄件。藉此想拖延時間。 當天球鞋已到達我手上,不料買家提出退款要求。

因我手頭上早已不足2萬元 又約定兩天後匯款退回,卻遲遲想不到方法湊齊退給受害人。於是我又暫時關閉帳號想再拖延時間。

後來想到了一個方法-在(另一個)app上販賣一樣的球鞋,若有第二位買家購買則把他付款的款項先退還給受害者,在先與朋友或家人借款訂購,同時遭被受害者的朋友們發現我在app上繼續販賣這款球鞋 當成詐欺報案。

上述是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也跟筆錄時敘述的相同

兩位刑警也很好,建議我趕緊退還兩萬元給被害人,在開庭前和解

還告訴我這是可以處理的小事情 以後別再犯了。我也很後悔幹了這檔事...

剛剛有透過訊息向被害人道歉還有明日退還兩萬元,希望和解

對方卻表示不和解,一切照司法程序走,不需要退還兩萬元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各位 能不能給予我一些建議 可尋之處還有即將面臨的問題 較好的處理之道 

謝謝!!!

你好:

客觀上你的行為跟一般詐騙案件手法類似,都是網路詐騙慣行之方式,差別在於你主觀上是否有詐欺故意、不法所有意圖,你陳述的情節曲折離奇,要讓一般理性正常人相信,你並不是自始就沒有給付鞋子的意思會有難度。 未滿18歲會以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可以向法官求情,請求法官促成和解,但可能要接受相關之保護處分。
張惟勝 105-02-22 13: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客觀上你的行為跟一般詐騙案件手法類似,都是網路詐騙慣行之 ... (恕刪)

感謝徐律師的回答

這邊剛剛受害人已答應和解 並簽寫和解書想請問這部分有什麼途徑可完成

阿信 105-02-20 11:49

你好 我想問我昨天有購買ㄧ台產品刷卡12590  之後我打卡他們店名  打不用12500 ((因為我想說刷卡折抵回饋金算下來 不用12500 ))

之後對方打電話來很兇的說我買多少 為什麼打不用12500 說告死我 然後我就把打卡取消刪文章

之後他們說不想賣我產品叫我退產品回去 否則將採取法律處理因為不實描述造成他們商業品牌名譽損失

因為我買東西 我打卡店名 不用12500 之後被他打電話被他兇 被強制退貨否則我要被告  我想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6: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內容,您在價格上的認知,並不影響商譽,無須理會對方。 2、倘若對方提告,可以委請律師答辯。
kao 105-02-20 11:16

各位律師 您好:

請教有關刑事上訴期之問題: 如果是被告,可以在10天的上訴期間內,先行提出上訴狀,但在10天上訴期間屆滿後的20天內補提上訴理由狀。

請問各位律師: 例如2月4日收到法院判決,請問在10天上訴期間屆滿後的20天內補提上訴理由狀,應該是幾月幾日? 如何紀算日期? 謝謝。

 

 

1.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意思是指從拿到判決書,依照判決書上的判決日起(判決日不算入),如對判決結果有異議,應於十天內遞出上訴狀至法院,逾期不候。

2.  民法上只有規定上訴遞狀期間終止日之延長,比如,如果上訴期間的第十日是星期六或星期天(休息日),則以後、隔天,即星期一為期間的末日。這時候才可以延到星期一遞出上訴狀

3.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4.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5.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郭群裕 (律師) 105-02-20 13:06

一、假設是105/2/4收到,就必須在105/2/13前向法院提起上訴,但105/2/13尚在農曆春節,放假到2/14,故台端應在最遲隔日上班日105/2/15遞狀。

 

二、如題所設,若於105/2/15遞狀,則應在105/3/5前遞上訴理由狀,惟105/3/5是週六,故台端應在最遲隔日上班日105/3/7遞上訴理由狀。

 

羿 105-02-20 01:13

律師你好…

被告妨礙電腦使用…原因是 我帳號借他人使用但並沒有給他…而且對方也有承諾我需要時要還我…之後發生爭執我想取回帳號…對方不歸還並未經允許修改我的Google帳號讓我無法登入(這個遊戲有兩種登入方式…一個是Google,另一個是FB),之後我就用FB的登入方式進入遊戲…然後取回帳號修改遊戲內容…但是FB帳號是他的…。所以對方告我妨礙電腦使用… 我想請問律師在這條件下…

遊戲帳號申請人是我本人,登入方式 Google帳號也是我本人…只有FB是他的… 今天對方先未經我同意私自解除Google帳號讓我無法登入…原告是否涉嫌的侵占帳號呢?哪他侵占之後我用他給的FB登入取回…我是否有罪?(FB帳號當初他告訴我需要時隨時可以登入)  

之後開庭檢查官 告訴我 此遊戲帳號雖然是我的…但是我跟對方都有消費…所以遊戲帳號資產是一人一半…檢察官一直跟我強調借就是共享…這是合理的嗎? 在庭上我堅持 我只是借他玩,並不是跟他共享帳號資源…加上對方沒有帳號轉移同意書或讓渡書…這樣檢查官為什麼還是說我有罪…而且我不是犯人…我提供許多證據跟資料能證明帳號所有權是我,而原告只有消費資料…其他都用口敘的…感覺檢查官完全把我當犯人在審理… 請問我該怎麼辦…難道被告檢察官眼裡就是犯罪的人嗎?

羿 105-02-20 01:32

不好意思再補充… 

檢查官在未確定的情況下可以威脅被告說 你知道這樣可以關五年嗎? 然後馬上在跟原告說… 你要原諒他嗎?還是直接給他進去關…   

檢察官可以這樣給被告壓力嗎?什麼判決起訴都沒有還在詢問階段…這樣不就等於我被告就是反罪的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0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將帳戶借給對方使用,在法律上就是共同持有該帳戶,有關於遊戲內容不得任意刪除。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判斷您修改的是什麼遊戲內容而定。倘若無法和解,建議還是委請律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有利之判決,避免您自己說錯話,成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有利之判決,避免您自己說錯話,成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羿 105-02-20 17: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將帳戶借給對方使用,在法律上就是共同持有該 ... (恕刪)

律師你好感謝回應..

 

請問對方未經我同意將帳號密碼變更,這樣他是否涉嫌侵占..?我能在庭上告原告侵占嗎?

 

關於帳號共同持有…但是我只是借給他暫時使用…對方是否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帳號他也有所有權才算是共同持有…? 哪我今天只要借人車子這樣也是共同持有嗎?

胖鈞 105-02-19 19:58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我最近收到一封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的信函。

主旨:檢還貴分局受理被害人XXX遭詐欺案之刑事案卷資料1宗,案屬貴轄,移請接續偵辦,請查照。

說明:

一:按內政部警政署99年03月08日警署刑偵字第0990001202號函示管轄責任區分修正規定,網路詐欺案件,如未涉及帳戶匯款之網路詐欺案件,由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地警察機關(分局)管轄,並由受理在先之單位負責偵辦,謹併敘明。

二:本案經查被害人XXX現住地位於台中XXXXXXXXXXXX,係屬貴轄,全案移請貴分局接續偵辦。

想請問律師,我是原告在台中,對方是被告在新北,這樣子,將來如果要上偵查庭或是法庭,是我要去新北還是對方要來台中?

還是有可能檢察官還會把案件移轉回新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被告在新北,所以將來警察製作完筆錄後,案件仍可能會移回新北地檢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卡特曼 105-02-18 22:07

到了檢察署~

檢察官問話~對方陳述不利於我的假事證~

但我方有證人說明對方打人與罵人髒話~

檢察官問我有無此事~

我只有說:  錯~我根本就沒這麼說~要解釋什麼東西~是他一開始就罵三字經之後又打人

對方也無證據卻這樣論述~

但最後被告還是向檢察官認罪了~

我是認為他很多事情都在亂掰~

這會影響到判決嗎?????

判決之後我勝訴的話~

我要提民事訴訟~在什麼時間點可以提出假扣押~

以防對方沒錢脫產耍賴呢?????

 

你好:

檢察官會調查所有證據資料決定是否起訴,若你有證據證人能夠證明對方說謊要趕快提出,以免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若對方有脫產之情形,你要儘快聲請假扣押,避免債務脫產完畢,但對方會要求你限期起訴,屆時你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檢察官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阿水 105-02-17 18:38

想請教 我太太帳戶被凍結,而被告是個通緝犯,到現在尚未抓到,

有什麼方式可以解除我太太得帳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20:06

您好,

 

1、如您太太係因人頭帳戶之緣故致帳戶被凍結,則須待案件審理確定後,才有辦法將帳戶解凍。

 

2、解除警示帳戶方式,可至內政部網站---申辦表單---社會治安---個資保安中,尋找解除警示帳戶表單下載,填寫後向所屬轄區警局申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需要協助的人 105-02-17 17:52

我家人因為偽造文書被告到地檢署  已獲2次不起訴處份  對方卻一直再議
感覺就是被惡整  而提告人是公司老闆 反正他也不用出庭  派一個法務人員反覆提告  造成我家人很困擾   請問被告是不是可以使用 請求調查對被告有利之證據的權利   希望請提告人(公司老闆) 親自出庭  釐清案情  檢察官同意的機率高不高?  至少可以請提告人出來一次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7 2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

2、另外可以持不起訴處分書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告對方誣告罪。

kao 105-02-17 09:15

各位律師 你們好

有關刑事簡易判決之上訴問題請教各位律師

1.刑事簡易判決如以判決後,是否可以上訴?

2.被告並沒有認罪?也無公開程序審判,上訴書撰寫後是否會被駁回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7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易判決可以上訴。

2、上訴是否會成功要審閱判決書,判斷是否有違法之處,不能一概而論。

3、鑑於簡易判決案情相對單純,所以上訴空間通常比較小,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上訴才能保障權益。

 1.  為維護您的權利,閣下詳述案情細節,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10:23

您好,

 

1、簡易判決一般為獨立一個法官審理且可能不開庭就直接判決,您可於收到判決10日內提出上訴。

 

2、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評估上訴可能性,並委由律師撰擬上訴狀,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簡易判決還是可以上訴

上訴之後就用一般程序了

一般上訴比較不會被直接駁回

所以可以拼看看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義寶的爸爸 105-02-16 15:50

Dear  線上所有的律師

家人因有一件線上購買商品詐欺案,目前已經判決下來,被告人頭帳戶已經刑事附帶民事都判決有罪,且民事也判決相關金額與利息計算期間,以下3點可否請教,謝謝。

1.被告(人頭帳戶)近期同意賠償,表示要匯款賠償金額給家人,請家人不要去強制執行,請問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嗎,以免日後衍生的問題,或是自保的方式,謝謝。

2.民事判決書都有雙方的戶籍及現居地址,這樣對原告安全嗎?

3.是否被告匯完款後,家人不聲請強制執行,案件就算正式結案,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另行與對方簽訂和解書,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麒仔 105-02-16 13:02

替一位朋友諮詢     收到法院開庭當證人  

是否會與被告   同一時間  日期   同時開庭

如果要避免 與被告  同一時間  同時開庭   是否能申請呢?

因為朋友怕開庭結束被  騷擾  

 

您好:

可以寫明事由要求隔離訊問,且要求要錯開時間,但還是要由法官決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6 21:30

可以聲請隔離訊問,但法官會評估是否有必要隔離。

賤兔 105-02-16 09:33
詐欺幫助犯案件如果已經收到新竹市檢察署的簡易判決,105/03/01要去新竹市地方法院開調解庭,請問我有甚麼地方要注意的嗎? 核被告XXX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一項、第339條第一項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又被告係以幫助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犯罪,為詐欺取財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規定,依正犯罪之刑減輕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簡易判決書中提到的 中華民過刑法339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請問全部刑責都是我的還是會有其他判法 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可以減輕責任

你好:

需要賠償被害人之損害,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調解成立後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或從輕處理。

 1.  就閣下所述幫助詐欺刑事責任,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無知 105-02-16 09:26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被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事件發生於104/10/02(雙方都是機車,沒有任何擦撞)我在一十字路口等號誌燈待轉(長榮女中前),左邊有一女騎士,於停止線前有減速(此時我方號誌已是綠燈),我認為他要停紅燈了,所以我準備過馬路,才剛加油門,發現對方加速騎過來(對方龍頭還有左右搖晃),我煞車讓對方先過,發現對方機車龍頭轉向機車後面通過時,我就往前騎避免被撞到,騎到約路中間時,聽到後面有碰撞聲,因為怕行駛中隨便停止很危險,等騎到馬路對面時,回頭往後看,發現剛剛的騎士倒在路旁,旁邊已有人幫忙,當下完全不覺得跟我有關係(一直覺得他是失控自撞),又看到有人幫忙,所以就回家了(我家就在馬路斜對面,而我媽媽那時剛做完肺切除手術,又有焦慮跟憂鬱症,長期吃藥控制,只有我一人照護,所以看到那位騎士有人幫忙就好了),結果於104/10月底,警察到我家找我,說我被告肇逃,問我記不記得長榮女中有發生一件車禍,我說我記得,警察說,對方說是為了閃我才會發生這件事,當晚約時間去警局做筆錄,還看了路口監視器畫面,看了才知道,那位騎士從我後面騎過時,撞倒了一位騎腳踏車的,遺憾的是兩隻監視器都拍不到號誌燈,唯一對我有利的,就是與那騎士反方向的馬路上,有一位男騎士早早就煞車了(有亮煞車燈),去過車鑑會了(鑑定結果寫說:肇事地點路口設有行車管制燈號,兩車應依不同燈號行駛, 號誌運作相關事證不明,案情尚待釐清,無法遽予鑑定),也開了偵查庭,檢查官要我跟對方和解,我則因為剛懷孕不久,有先兆性流產現象,醫生早已囑附安胎,想說快點解決,所以同意檢查官交于調解委員會,對方的女兒於調解會上,開口就是要65萬!我沒有工作能力,收入全靠先生一個月2萬3的薪水(因為我有PSVT 雖已手術完 仍偶爾會發作,去年又因子宮水瘤跟宮頸瘜肉手術),還先到處借才借到了3萬5,這金額實在超出我預料,我實在不解又冤啊!停了紅綠燈,又禮讓了,為什麼會有這種事…

首先,建議您聲請調閱附近監視器錄影帶,根據相關的錄影事證、對方跌倒的位置、自己車輛行車的路線等事證,如果事故的發生部可歸責於你,則依據資料進行無罪答辯。如果發現事證不利於自己,但對方也有責任,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以減輕賠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是被告,所以應該是由對方及檢察官提出我方有肇事責任證據,我方才需要負責,因此倘若無法鑑定,應該是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您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您應該安心安胎,找代理人協助,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肇事原因無法釐清,則可以等到檢察官真的起訴了之後再說。

 

Joanna 105-02-15 15:58

請問大家,因為有人在我們店門口亂停車,那個人經告知後不聽,還大聲斥責店員後離去,所以我們在他的車上貼了請勿亂停車的告示,結果卻被告混損,案子已經送到檢察官那邊,2/25就要開偵查庭了,我想請問,這樣有辦法構成刑法上的毀損嗎??我們這一方應該要準備什麼資料,才有辦法全身而退呢??先謝謝大家花時間看完我們的狀況並且幫我們解惑,感激不盡!!

你好:

破壞美觀是否構成毀損罪實務上有爭議。 可以主張客觀上後照鏡並未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主觀上並無毀損故意,不該當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6:37

您好!

既然已被提告,只能盡力朝有力的方向答辯。您可主張並無毀損的故意,且未達於毀損車窗,致不堪用的程度,最好能提供有利的判決案例讓檢察官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5 18:31

可以主張該告示之張貼,不致於留下無法移除的痕跡而不構成毀損

rndhome 105-02-15 13:06

您好, 最近車子停在固定停車位上, 車窗常遭人吐痰. 是已經知道是誰. 已蒐證有錄影. 但不知這如何處理. 是否要報案後請警方蒐證留下痰, 之後做DNA比對. DNA比對需要如何的程序, 費用如何. 怕洗掉後對方不認帳. 此費用訴訟後可否列為向被告索取條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5 13:49

您好,

 

1、如已有錄影蒐證,應無須再檢驗DNA。

 

2、除刑案或家事案件,一般民事上很少會請求檢驗DNA進行比對,以錄影證據提告或提起刑事告訴即可。若真有檢驗需要,費用部份可請求對方負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14 02:49

我想問如果跟對方和解後是否等於承認自己被告的事實

偉您好,

1、和解被告,實際上是兩件事情。一般來說,和解刑事案件,有助於換緩刑緩起訴處分。民事案件和解後,案件也結束了。

2、若擔心和解內容洩漏,可於和解契約加上保密條款

簡要回答如上,歡迎來電或電郵討論賜教,敬請查照。

順頌 時綏!

戴家旭律師
成鼎律師事務所

02-25156333#407



JIMMY 105-02-11 11:59

被告所提出的答辯狀,可以原告的原證再影印  作為答辯之書證嗎???

當然可以。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