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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 103-03-02 20:09

內容如下

意見 : 這位賣家賣給我沒有製造日期的產品,還跟我保證是最新品,但我後來發現有一項有製造日期,是放了快一年的產品,其行徑令人不恥,跟此賣家交易要自求多福(2014-01-12 12:03) (最近期的)

詳細說明:

因為販賣的商品都是沒有印日期的,買家卻說有日期而且放了快一年

當初同商品其他的都沒有印,

到了最近發現新進的貨品有印日期,但是也都是近日2~3個月的日期

所以想請這位買家提供證明,但由於太久,買家當然也無法證明

不過該買家的這段留言足夠成立毀謗或是其他的罪刑嗎??

(PS:他有留更難聽的,但由於都是留在私下留言板的所以作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無相關誹謗之情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王同學 103-02-27 01:14

在寶物交易網發現A會員在收購區高價收購X寶物,並宣稱有足夠金額可支付,因為只缺該部位所以高價收購,而後我在販售區搜尋到B會員以較低的價格販售X寶物,為了確保A會員仍有意收購X寶物,確認他回答仍有收購,才向B會員進行交易,打算將收到的X寶物轉售給A會員,同時,B會員表示他去把差額補齊,15分鐘後回來交易,也得到寶物交易網的站內簡訊通知買方(A會員)確認出售申請,等候對方付款的信息。當我與B會員交易成功後,A會員就消失,直到兩天後又再度出現,並以相同手段以A會員收購區高價收B會員在販售區有販賣的商品,經過調查發現,A會員與B會員登陸IP相同,期間不斷以一人飾兩角的身分混淆事實,目前我手上有客服證實A會員與B會員登錄的IP相同。

 請問:

我在向B會員購買前還有確認A會員是否收購,對方也說有,且期間我還與B會員殺價,以一人扮兩角身分,算是一種誘導性交易手法嗎?當我收購完B會員的商品後,A會員馬上消失,還把所有相關記錄通通刪除,如果沒得到A會員的確認,我並不會收購該項物品,因為我認為他的價值並沒那麼高,如果不是A會員同意出售的申請,我便不會收購B會員商品,B會員企圖讓自己商品銷售出去,而使用這種自導自演的手段,算是一種詐術的手法嗎?雖然我並沒有騙走任何東西,但因為他的手法讓我產生交易行為的判斷錯誤。

對談發生的期間也有其他被同樣手法混淆交易行為的C會員提出疑惑,問A會員當初收的Y寶物呢,A會員不但不知理虧,還強行對我加上『B會員和C會員不知是我的親朋好友還是本人』來亂場了,說我亂指控。

最後想請問,A(B)會員這種行為算不算是騙子?說我亂指控算是毀謗嗎?以及這種行為成不成立詐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此種手法要證明為施用詐術,有其難度,再者,即使為施用詐術,也要使您陷於錯誤,有財產上之損害,方有機會構成詐欺。又對您指控之部分,須視其相關言論內容,方可判斷是否為誹謗公然侮辱,若僅為陳述您亂指控,是否構成,即有疑義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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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你認為你跟B交易是因為被詐欺  法律上可以主張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  請求返還價金   2.但實際上是否有這樣的價值 以及程序上的成本  你可以自行考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Ruru 103-02-26 02:49

律師您好

我是網路經營賣家,買方購買了商品之後,我沒催款過半次,但是買方連續一周,每天謊稱已經付款讓我查帳出貨,然後給的全是錯誤的帳號也說不出匯款日期及金額,結論就是根本沒有付款,於是已經依照網路的棄標機制移除對方的購買,因為感覺很像詐騙,給了我3.4組完全不同的帳號對帳

之後買方於公開評價內,用英文留下以下不雅字眼,請問這能構成毀謗侮辱嗎 

因為全文很長,電腦關係又無法貼上,所以大致內容是

操你mb u fucking stupid   shit  ~~等髒話字眼一長串,還說歡迎我找律師提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6 09: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英文留言侮辱性字眼

也是可以提告公然侮辱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已違反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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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在公開情狀下負面性言論  確實會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2.如果有惡意棄標因此造成你的損失  這部分可以程序上經濟考量是否求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dison 103-02-25 23:24

事實經過:
1.
朋友A找我去酒吧找他,朋友A的朋友B是有包廂疑似主糾而找A(我不認識B)
B因為包廂錢付不出來或開銷高不知名因素,找我與A分攤付錢
A沒消費閒談約半小時,我是無消費也無坐他的包廂,
只是站在旁邊找朋友A繼續等去他處續攤,過程我只有等待幾分鐘,
B以開包廂人來就有低消為由,說要幫他付錢,詢問為什麼要付錢?
於是爆發口角
後來酒吧工作人員協調確認,我並不用幫他付錢我也無低消一事
純屬他個人行為要錢。
2.
B事後網路FB"公開"發言我不付錢,去騙吃騙喝之意、亂他的場(酒吧為公共場所)、
喇妹(指朋友A但我們為舊識),以上三項全皆與事實不符
雖沒指名道姓,但有隱射於敝人,私下也到處跟人說(有人可以指認)

問題:
1.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最後提到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其中符合以詐術使人但我沒付錢他沒得利益所以不成立!?
單純詐術使人有犯刑嗎?

2.刑法第301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其中不付錢與亂場應以已構成毀謗?但喇妹算是毀謗?


請解答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不構成詐欺,但對方之言論,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您得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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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單純應約前往  沒有特別消費  這樣是否有詐欺故意  這可能有問題    2.如果指摘不實事項  確實可能會有涉及誹謗罪的問題  你可以 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24 18:09

網路賣場 對方是長期專門幫遊戲寶物代抽服務
因為抽不好 我在討論區留言  例如 他賣場叫 天天抽
而我打 天x抽 抽不好 中間過程不到10分鐘
最後 我說了一句  這是 可怕賣家 與惡劣買家(自己是買家在罵自己)
的對話 請問 罵可怕算有罪嗎 和 天x神 長期賣家 這樣算毀謗妨礙信譽嗎
謝謝各位

回覆 杭 的發言內容:

網路賣場 對方是長期專門幫遊戲寶物代抽服務
因為抽不好 我在討論區留言  ... (恕刪)

您好:

有無犯罪事實,必須看實際上的對話,如果事實果如你所言,

你只有說"可怕的賣家",似乎尚無觸法的狀況,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無相關犯罪情形,若對方提告,似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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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4 22:00

 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昨天我cs請人代抽 考慮了很久花了700摳請 太x神 代抽100勾嘛 老字號嘛 評價又高 很吸引尼昨天(2/19)晚上6:32分付款 太x神8:03分上線 標題打下標馬上抽 wow真是快 重點來了 8:17分下限 我想說不會那麼快吧 太x神跟我說11點欸好吧 應該是斷線 過了2分鐘 遲遲未上線我上線看了一下 解碼器抽完了?? 100個14分鐘呵呵 我問太x神 請問您幫我抽到些什麼上線不到14分鐘 你也蠻厲害的 而他回我你去查登出登錄紀錄您標題打的專業  真是專業請在說一次 專業兩個字 給大家聽聽 而我給出了兩個選項一 退錢 二 送您史上最完美的負評價 負評一.二個對您沒什麼吧 只是我會把您的14分鐘抽法以及您賣場的所有高機率中獎 所有技巧 所有專業的方法一一詳細細節解釋給大眾了解一下老字號 評價高 頂多這樣而已 太x神會回我 取消交易可以 我現在把我抽到的槍枝分解哇賽 好可怕 可是我上線的時候 早就知道他會這樣所以早就改密碼了 我對他說 快點 選一個 看你要史上最好的負評 還是要收700元 讓大家看看頂多這樣而已於是 他就說 算了 遇到你 算我雖 你申請取消吧就這樣我那拿回了700 但是還是讓大家知道這就是代抽 不錯吧 可怕賣家 與惡劣買家 還是買家勝利尼 呵呵~

抱歉 有點長 這就是全文 對方說要告我 還在電話說法庭見面
我不知道我哪句話威脅到她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比較有可能的部分即可怕賣家。不過要構成亦有困難。那關於惡劣買家是對方罵您嗎,若是對方罵您,或許您亦有機會對方提告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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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5 17:18
不是的  那是我說自己 沒有說他 可是他說要告我妨礙名譽罪 因為他在賣場賣很多年
而我打了 大x神 只有一個字消音 他說我就是在說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誹謗公然侮辱,即使對方提告,對言論內容有所爭議,亦可爭執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性定,進而亦不構成相關犯罪。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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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只是單純這樣陳述  應該是不至於屬於需要由刑罰處罰行為   要成立犯罪應該有一定難度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符合相關犯罪構成要件,對方對您提告有可能不成立,若屆時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可考慮是否對對方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出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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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103-02-24 10:30

鄰居一年前停在巷口的車子有刮痕,他說因為家父無故不與他們打招呼所以合理懷疑是家父刮花他家的車,並於我家門口大聲詛咒謾罵不得好死,因巷內共有5戶人家,此無故詛咒謾罵讓多戶人家都探頭觀看,我不平她無故毀謗家父,跟她理論,自此兩家結怨!

今日出門上班,鄰居於加蓋陽台澆花水噴濺於剛走出家門的我身上,於是我拿出手機錄影存證,她狡猾地轉身但有錄下叫我有本事去告她的影像,影像中有錄到她再提起我們刮她家的車他們都沒說話,我還敢錄音!(此等毫無證據的說詞,是否可提告?),看我收起手機又陸續謾罵(所以未錄到侮辱言行),我再度拿出手機有錄到她兇狠地拿一盆水(不知是否為汙水)潑向我!

請問以我有錄到的惡鄰居的種種惡行是否可以控告她,該以何種罪刑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似涉嫌觸犯刑法誹謗公然侮辱罪等,若您有相關錄音錄影證據,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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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oˇ 103-02-22 22:04

我在公開場合內遭人汙辱毀謗,現場的人很多但我不熟,現在也忘了有誰可以當證人,那是否能提告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2 22: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請問那個公開場合有商店嗎

如果有可以考慮請店員來幫你做證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要提告,您即必須準備相關證據資料或證人,否則似難以證明您的主張。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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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4 14:35

 當然可以提告, 但檢察官是否會起訴, 則有待於證據之調查. 您必須提供檢察官一些資料, 以方便他調查並起訴. 案方時有無錄音及監視設備之錄影資料? 有無第三人, 如店員, 在場聽聞而作證? 都是檢察官會不會提起公訴的關鍵(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先著手進行蒐集證據工作,若均無相關錄音錄影,亦得詢問店員。若無相關證據,似難令檢察官相信對方有犯罪事實進而起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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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103-02-22 21:23

各位版大好...小弟像一位露天賣家買了一項商品...

採用線上刷卡 且用支付連信用卡付款(且系統已在14日撥款給對方)

 

對方還惡意申訴我棄標…(連東西都還沒寄來就申訴我棄標 實在可惡)

導致棄標16日成立至今已經22日我的拍賣狀態都顯示棄標(我明明已經付款)明明沒棄標 錢都附了 還要被投訴棄標背負棄標汙名請問這樣有辦法告對方"妨礙名譽" 還是"毀謗"嗎?

 

16日當天就已經向露天申訴且將付款明細(支付連)截圖、系統撥款截圖也都附上了結果露天系統顯示17號有看過 到現在都沒做任何處裡都是擺爛的狀態...請問該怎麼辦呢?    

 

若能告對方 我該怎麼做呢?

去警局報案嗎  還是需要向哪個窗口投訴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誹謗您,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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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103-02-23 22: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誹謗您,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 ... (恕刪)

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回覆... 但是我人在南部說。

但因為都是透過露天拍賣系統操作...較顯而眼見的相關的證據僅有[露天派賣上的棄標次數1次]

且是賣方惡意申訴棄標所造成的...

但這有辦法成立毀謗嗎? 那如果是妨礙名譽呢?

不好意思我不太了解要怎樣的舉證才有法律效益 可以幫我解惑一下嗎? 或許有些地方我漏掉了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僅有惡意棄標,而無相關誹謗言論或公然侮辱言論,則似不成立相關犯罪。惟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似可請求對方履行買賣契約,若其惡意違約,得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但您亦須考量您請求所花費之訴訟成本。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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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103-02-26 19: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僅有惡意棄標,而無相關誹謗言論或公然侮辱言論,則似不成立相關犯罪。惟 ... (恕刪)

感謝房律師的回覆

看來 只能算了.... 不然告不成反花費更多時間精力

還是再次感謝房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14

您好,為您服務是本所的榮幸,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來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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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先生 103-02-16 14:58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某遊戲A網站,貼上了有關於外掛的圖片,接著有位帳號byya的人它截圖,並且私信我說我用外掛,然後我用私信跟他吵了起來,接著他在A網站發布了一篇文章,把我私信他吵得對話內容都公布出來,說我用外掛,接著我在他文章上回覆,貼上一張我修改過的圖片,假裝我沒有使用外掛,接著他又罵我TMD(等於他媽的),然後我氣不過去此遊戲外掛的B網站,註冊了一個跟他一樣帳號byya的帳號,並在該B外掛網站回覆了一篇有關外掛功能的文章,回覆說"外掛很好用,功能超棒"等等的話,接著截圖去A網站貼上圖片網址,但沒指名是他,單純貼上網址,然後他說他要告我毀謗.妨礙名譽罪,然後一堆網友就開始肉搜並公布我的一些個人隱私資料

P.S:註冊B外掛網站只需要信箱就可以創辦,不需要個人資料,況且我也不知道他個人資料

註冊帳號不是任何人的自由嗎?有那麼多相同名稱帳號但都不是同一個人所擁有

Q.1:請問這樣我會被告得成嗎?機率有多大呢?

Q.2:如果他在台北告我,我在嘉義收到傳票,那我必須去台北法院嗎?一定要去?不能改地點嗎?

Q.3:如果他告我告成功,是罰金1000~500就好了嗎,會有案底?

Q.4:如果他沒告成,那我反告他誣告,可以嗎?構得成誣告

Q.5:他把我私信他的內容都公布,然後他罵我TMD,一堆網友也侵犯到我個人資料隱私,這樣可以提告哪些罪狀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須視相關證據,不一定告的成。同樣,若您欲對方提告,您亦必須提出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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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 103-02-11 17:15

因駕駛自小客車自撞路邊汽車,我們的保險公司要理賠對方,蛋但是車上有三人,駕駛人酒測0.07,其他兩位酒測都0.4幾,現在保險公司說會理賠,但是還會對我們做刑事提告,懷疑我們有人頂替駕駛,這樣是對的嗎?!造成我們的困擾,如果說事實沒有頂替,我們可否告保險公司毀謗

保險公司是要告刑事? 有提出什麼事證了嗎?要針對對方事證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可能還是要先行確定保險公司意思  如果保險公司認定你酒駕  是否還有可能賠償相關損害  2.保險公司是要提出刑事告發還是其他請求  這部分可能要先釐清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險公司可提出刑事告發,但若其無具體事證,您最後取得一不起訴處分,似可再對保險公司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妞 103-02-10 16:22

1/27於Y拍訂購一件全新外套 結標金額賣家規避拍賣費用更改為10 但於問答可看出賣家回覆總交易金額!

1/30於7-11取件.外套起毛球口袋還破洞.第一時間顧及賣家顏面於問答告知請賣家提供退換貨資訊!賣家都無回應.

1/31要看賣家回覆時才發覺問答被刪除也被加入賣場的黑名單無法發問!

只好透過評價告知.賣家都相應不理.且從一開始寄件都留小名也無聯絡電話.商品除了瑕疵還跟當初刊登的商品照片款試鈕不同.不曉得這是否構成詐欺??

因為剛好對方寄來的外套我已有相同的.我怎麼可能再去買一件相同的外套.對方的圖片讓我誤買到以為不同款有瑕疵的外套 .卻不讓我退貨!

Y拍協調都無下文.賣家昨日還於評價上回覆我吹毛球疵的買家.態度又差真是名副其實的奧克.這些話讓我非常不舒服不曉得是否也構成公然污辱?

以下是我對賣家的評價是否有構成毀謗恐嚇??

1.等待多天不見賣家回覆.看來賣家誠信確實有問題.外套實品與圖片不符.外套口袋破洞瑕疵起嚴重毛球非敘述新品.寄件時就留別名非本名.將買家加黑名單無法再提問.刻意規避後續問題釐清.大過年不想觸霉頭.麻煩您請自重

2.今奇摩回附屬於第三者平台.不會干涉買家是否要對賣家提出告訴.只有收到警局函件才處理.公然汙辱屬於刑事部分.6個月期限提出告訴有效.簡單的交易糾紛非要讓人勞心勞力.給您最後通知.再不想處理.資料備妥大家見面談.

對方無真實的姓名Y拍只有警局函件時才會告知賣家的資料.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哪種比較簡易? 這需要請律師嗎? 相關的交易紀錄 .還有圖檔都保留著.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相關言論可能涉及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是屬於網拍負面評價的發言  這部分我覺得要成立誹謗罪實在有點牽強  應該還是屬於合理發言或是評論的範圍  否則刑法所管的範圍實在有太廣的感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對方之言論,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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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豆豆 103-02-05 19:10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  您好:

 

有幾個重要問題想請教您的專業和高見!

 

神壇份子對我宅多年威脅.挑釁.恐嚇.辱罵,各種污染,甚至唆使一男放話殺害我一家,我除了可對神壇提告排除侵害之訴,附帶民事賠償外,那麼我可以告那五年多不聞不問的神壇房東嗎?

 

並且此神壇有新北市劉姓.林姓議員.立委.地方上劉.吳兩姓家族的勢力,以及里長.環保局.派出所.警局撐腰,我可提告或申訴,要求國賠嗎?

放任未設立之違法宮廟營業和合理申請補助,還有原該為民喉舌的地方官員贊助.袒護,國家放任教育.治安敗壞,地方官和警察不保護良民,反助紂為虐,這樣的國家政府,理應賠給好國民一個公道!

 

為了忍無可忍和正義公道,我準備提告多人,刑事罪名有:妨害名譽.妨害風化.公然侮辱.毀損罪.恐嚇罪.教唆殺人……..

其中一件檢察官已寄來指揮調查書,要我去板橋分局作筆錄,我恐神壇人脈關係廣,已一個月十天左右仍未去作筆錄,擔心成了俎上肉,任其宰割!

 

父親因神壇份子多年來以各方式對他的精神刺激.加上神壇份子現全租屋躲在我屋後後棟,我過去不曾在一樓後陽台違建堵死防火巷,現因神壇份子在屋後,致我父親終日惶惶不安恐懼難眠.又神壇份子時不時製造致命濃味的油漆味.燒焦味.瓦斯味過,過年前已免疫不佳的父親因吸入神壇份子屋後刻意製造的濃油漆味和環保回收車勾結神壇不給洗淨回收物的我們丟回收,更大聲毀謗我們:”不想洗的話,就別丟回收!”八十老父親堵氣,頂著大冷天在樓下撿碎回收物成一般垃圾而再次重感冒,第一次乃屋後油漆味濃,父親受不了,因此天寒出門躲避一會,而今終氣喘更劇不支病倒,神壇和神壇房東已快收了我父親的命了!我更無法前去分局作筆錄……

 

且分局偵查組警員兩次來電要我盡快前去作筆錄,,我農曆年前去電一次說明暫無法去作筆錄的原因……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才好?

 

請教您,關於律師費是如何計算的,同一狀紙包含神壇夫婦辱罵,神壇樓上鄰居及其鄰居親友也對我辱罵,我要提告恐嚇.公然侮辱.損害名譽.附帶民事賠償,律師費用需要多少?勝算大否?可收到判決書後付款否?

 

至於神壇和神壇出入份子的各種污染和恐嚇.威脅.挑釁.辱罵.教唆殺人.妨害風化.損害名譽.毀損罪,妨害自由強制罪,因對象太多,再加上地方官員.里長.派出所.房東.以及環保局人員多次戲謔.毀謗我.且嚴重懷疑新北市警察局監聽我家中所有通訊,真有某人在包庇神壇,放神明背後製毒的情事,否則何以如此手段對付我一家?

至今仍多次面前對我挑釁,家附近或門前也常有陌生人莫名出言辱罵,我要這些人和提及的各單位和官員,甚至政府還我一家一個該有的正義公道,要其賠償所有安全設備.醫藥費.精神和名譽民事損失賠償,外加登報道歉,專業的您能幫我達成所希望的判決結果嗎?

上述案子律師費約需多少?

 

因被神壇刻意迫害,已花費不少錢在醫療和安全設備上,經濟上稍緊繃,又非中低收入戶,不好意思地問您:”您能接受判決後再付款嗎?”

 

我真的極需要能幫助我撥雲見月的專業律師!

 

拜託各位律師先生/女士們!感激不盡!!!

 

祝  新春愉快.萬事如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0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基本上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賠償

但由於您的案情較為複雜

建議您攜帶完整的資料到所詳談

或來電諮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01: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基本上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賠償

但由於您的案情較為複雜

建議您攜帶完整的資料到所詳談

或來電諮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0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基本上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賠償

但由於您的案情較為複雜

建議您攜帶完整的資料到所詳談

或來電諮詢

 

103-02-05 14:55

我之前介入人家婚姻,對方離婚,我與原配也達成合解了,但原配不甘心,還是三不五時就寫簡訊來,
這次的簡訊裡內容寫:
第1則:是妳自己對已婚男生說國中時就想跟他發生關係,自己低賤了自己,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妳自己好好反省。
第2則:還有妳大概不知道他們公司的同事,他們總是愛談論去酒店自己有多厲害,男人跟男人間他怎麼被看待,我同情他原諒他,而妳會不會只是……所以我也同情妳
請問第一則我可以告她對我造成妨礙名譽或什麼的嗎(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因為我並沒有說過第一則的話(想跟他發生關係),第二則我可以認為她是在影射我是酒店女生告她悔辱嗎?
我有回對方:我沒說過那些話,我要告你誹謗,
她回我:簡訊不是她寫的,是知道我們事情的路人甲,
那可以代表她散播這些事給第三人知道,告她公然毀謗嗎?
律師幫幫我!我對介入她的家庭有悔意了,錢也賠給她合解了,但她寫這些話真的對我造成了傷害!
請問這些訊息對話可以當成證據對她提刑事求償民事嗎?

如果對方只傳簡訊給你,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除非他也有傳給別人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人  除非情節嚴重構成侵權  否則應該沒有法律責任相關問題   2.至於如果對方將不實言論轉述於他人  是有可能構成公然污辱或是誹謗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103-02-05 17:1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百忙之中抽空的回答!!
那再請教一個問題,若元配去告知我們共通的朋友說我和她前夫有拍私密照,但沒給那位朋友看,這樣有算散佈穩私什麼的嗎?

 

1.單純說有拍攝親密照片言論 跟侵害或洩漏隱私好像沒有甚麼關聯性  且這部分訴訟時如何證明?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無故將相關照片流傳出去  對方再將此事告知你   可能會有散布猥褻物品跟恐嚇罪的問題  2.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告知似不違法,尚須證明有散佈等事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nina 103-02-04 15:32

我生完小孩就住在娘家,到現在公公和婆婆不曾來看我跟小孩,先生逼我離婚,他說我不簽字就繼續分居也不會理我和剛出生的小孩不給小孩生活費小孩也不聞不問,對我跟小孩完全不負責任,請問這樣構成惡意棄養嗎?他也沒做到共同扶養責任,他死都不提離婚這兩個字,要逼我先提離婚要我無條件滾蛋!有甚麼方法可以逼他出面處理?

問題二,婆婆常在我和先生中間挑撥離間,先生完全不相信我,我的家人有到先生家大樓的大廳找婆婆對質沒有吵架,因為怕被婆婆亂說話我們自己有錄影,之後婆婆居然跟對面鄰居說了我很多壞話,(有錄音)完全汙衊我人格,這種情況我是否能提出毀謗罪還是損害名譽呢?如果可以的話是對婆家提出告訴還是那位太太?

問題三,先生一直扣留我的證件,我跟他要了好幾次,我說要去婆家拿他就說在大陸沒帶回,然後我說那託大陸同事帶回台灣,他又說寄回婆家了,我跟先生說你在不還我我就報警處理,他居然回說~報警告他啊!這一點我可以提出侵占罪嗎?

問題四,先生突然回台灣找我去談時,我懷疑他脫產,我可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制嗎?

問題五,之前為了和先生去大陸照顧他,我把大陸工作辭掉了,我現在是否能提出贍養費或是慰撫金?

對於這種狠心的人,真的是欺人太甚!我要替我自己和我剛出生的小孩討回一個公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目前似符合該條之規定,得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若您握有誹謗之相關錄音錄影證據,亦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且亦得為民事裁判離婚之相關證據資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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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義務,可向法院聲請請求扶養,而分居達六個月後就可以針對小孩監護向法院聲請裁定

2.你說那位太太說了很多壞話,要看內容有哪些才能判斷是不是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怎會有這種媳婦.....這些話要成立妨害名譽,不是那麼一定,要提告的話是針對說出這些話的人。

3.不返還護照台胞證等,如果對方還留在身邊,只是單純不還你,還不構成侵占,只有民事所有物返還的問題。

4.是不是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要看雙方婚後財產淨值,當然如果對方有惡意脫產行為,可在訴訟中主張加入婚後財產,這些就是訴訟技巧的問題。

5.贍養費必須要你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加上其他要件才能請求,請求慰撫金的規定也不是這樣用的。

對於法律似懂非懂就去使用,是危險的做法,結果常也是不利自己,建議還是尋求專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ina 103-02-04 17:1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 ... (恕刪)

律師 您好

一、這段婚姻是沒辦法維持了!現在是先生逼我先開口離婚,不然他就繼續擺爛,先在我的辦法只能找律師幫忙走訴訟是嗎?

二、先生一直扣留我護照不讓我去出國或去大陸,這點我就拿他沒辦法嗎?

三、假如我去找那位太太,請她說到底婆家把我說的多話並錄音這樣才算完整的證劇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對您先生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關於護照部分,得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關於錄音證據部分,須設計相關問題,加以錄音,避免被發現存有戒心,錄不到您期待之內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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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nin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離婚部分,還是要了解你們之間有沒有法定裁判離婚的事由,或是以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來起訴,這部分要清楚你們婚姻的一些細節,才能斷定要用甚麼事由來主張,以及有甚麼證據來佐證,要離婚,其實也不一定要用訴訟方式,也可走協議離婚的方式,只是要注意協議內容不要同意依法不須退讓的條件。護照台胞證可起訴請求返還,不是沒有任何辦法。至於妨害名譽部分,要告誰要先決定,如果你是要告婆婆,當然你可先去找那位鄰居問話錄音,不過,實務上偵查中和審判中,還是會傳證人來由律師檢察官、法官詰問訊問,你要確定那位太太會站你這邊,問出來的結果對你有利。

 

 

1.如果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以避免配偶一方主張  這可以訴請分別財產制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2.侵占罪是有意圖不法所有  如果單純扣住護照  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  可能是有疑問的   3.如果有惡意指摘不實事項  確實可能會有侵害名譽問題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提出告訴   4.如果配偶不同居也不負擔家庭生活費  你是可以考慮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ina 103-02-05 18:0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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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3-02-04 03:25

當時我們因為準備離婚,發生爭執,導致我小孩被摔到地上,我也被那家人打倒在地,於是我提出家暴,又提傷害賠償。但對方卻為了脫罪,在法庭上公然說謊,兒子又做偽證,我是否可以再告他毀謗妨礙名譽?還是可以多送他甚麼告訴呢??

多久內要提起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盡速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或相關訴狀,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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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庭上當事人陳述縱有不實  也是屬於法庭上攻擊防禦方法  很難說對方構成侵害權利之行為  要提出任何告訴或起訴    2.如果不服判決  民事案件需要在20日內提上訴  刑事案件則是10內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ACKIE0829 103-02-02 00:35

各位好.小弟於1月17日註冊了一個商標.雖然商標鄭書還未拿到手.即有同業於1月底於網路平台公開表示小弟有使用仿冒產品加諸於自己的產品上.並於網路平台"指名道姓"一字不差的散撥不實的訊息.不知是否已構成毀謗或詆毀商標之虞.還請各位先進解答.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3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構成誹謗,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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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寶 103-01-29 11:34

我住在高雄市是位網路賣家

1.跟之前的朋友誤會..所以我私下跟我們共同的朋友..有私下說對方的壞話<例如:對方是貪小便宜的人..你要遠離他遠1點..之類的話語>..不知道這樣~是否構成毀謗罪~??

2.朋友當不成了..彼此都有發筆戰..對方也有再公開的網站說: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為自己的行為找理由,我記得都是該蔡姓網友的專長耶,嘖嘖~

請問他說的話..有公開我的姓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呢~?

3.最近我熟讀1些法律條文加上大法官解釋條文等等..如果我能舉證..我寫的話..是對方有說過的話..或有真實性的話..是否毀謗罪就不能成立呢..?

 

 

以上3點..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1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1.跟之前的朋友誤會..所以我私下跟我們共同的朋友..有私下說對方的壞話<例如:對方是貪小便宜的人..你要遠離他遠1點..之類的話語>..不知道這樣~是否構成毀謗罪~??

    答:若您有散佈於眾之行為,似有構成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之疑義。

2.朋友當不成了..彼此都有發筆戰..對方也有再公開的網站說: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為自己的行為找理由,我記得都是該蔡姓網友的專長耶,嘖嘖~

請問他說的話..有公開我的姓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呢~?

    答: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開網站符合公然之定義,惟其言論內容若無否定您的人格,則不符合侮辱之定義。次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有散佈於眾之行為,似有構成誹謗罪之疑義。

3.最近我熟讀1些法律條文加上大法官解釋條文等等..如果我能舉證..我寫的話..是對方有說過的話..或有真實性的話..是否毀謗罪就不能成立呢..?

    答: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509號之真實惡意原則,您必須舉證說明您的言論為真實或有相關資料可得而知,而非無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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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不實事項  而為具體指摘他人  確實可能會有誹謗罪相關問題   如果要主張阻卻違法  還是要證明自己所述之依據  2.如果是屬於公然情狀下以負面言詞批評他人   可能就有公然污辱罪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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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3-01-27 14:55

我當時是直行車 他停在路口等待綠燈 我騎快接近路口時跳綠燈所以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不料前面對方突然一個左轉閃避 因而滑出去 撞擊點是我的排氣管去掃到他的機車左半邊側條 他人車皆沒倒 而我傷痕累累 現在已經走上法院 第一次的檢察官態度很好 不料第二次時卻換了人 而換的那個檢察官 感覺跟對方是認識 因為一 在我提出賠償金時 檢察官脫口而出 他們家又沒有錢 幹嘛提出那麼高的賠償金<22萬左右> 心裡在想 我都還沒說出賠償金時 檢察官就說出了他家的經濟狀況  二來是因為他在第二次開偵查庭時就說了 一個星期內沒和解就要送件了 結果陸續開了第三第四次次偵查庭遲遲未送件!!! 他感覺就是想吃案 第四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說 你在不和解 他告你毀謗 你又告來告去的(當下我是還沒收到毀謗傳票,而檢察官卻已經知道??) 現在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和解條件您無法接受,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針對偵查庭部分,亦可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幫您處理開庭相關事宜。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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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3-01-27 14:21

因為車禍的關係 心情難免不好 我只是在臉書打個動態如下

發現自己比較理虧 現在假掰來看我 討好我 上次你的態度本姑娘已經不爽到極點 傷口發炎 我很想回你很像真猩猩了 別再假惺惺

 

因為不爽被我提出過失傷害罪 反提出毀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人格特定性,似無構成誹謗。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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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媽 103-01-24 23:10

主要訴求:1.登報澄清及道歉 2.索回該得年終獎金

事件概訴:本人為保母,受托一名幼童兩年多,托育時間8:30~16:00,由外婆帶回,一天突然提早接回,接回時間約14:00左右,到了晚上將近20:00家長來電詢問孩子當日情形,並說孩子膝蓋有傷,於是前往關心,隔日保母系統與社會局來我托育場所了解,保母系統社工老師平常就有家訪,所以了解我對孩子的關心,而且訪視後社會局也表是我的托育狀況並無不良,之後家長以照顧疏失為由停托,並將年終獎金扣除,還於臉書上散佈孩子的傷是保母造成之類的言論,甚至托育兒的外婆以言論向左鄰右舍宣傳,此行為已破壞個人聲譽

問題:

1.我是否可以加重毀謗控告家長?

2.年終獎金是合約上約定的,我要用什麼方式追討回這筆獎金?

3.毀謗罪是否有附帶民事賠償?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52

 這會成立加重毀謗罪,如果起訴可以提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至於年終獎金部分不是毀謗罪處理的範圍,沒辦法用附帶民事,要另外提民事訴訟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10條規定之加重誹謗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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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無聊 103-01-24 17:19

網路上起糾紛

雙方都有罵髒話

對方也一直人身攻擊

他們卻說要告我

說已經問過了

我涉嫌毀謗公然汙辱

拘役30天跟8000-30000塊罰款

請問這告的成嗎?

煞祿 103-01-25 01:34

不管你跟對方哪方面誰錯誤

法律是講求證據 要是證據查出是你開端 可能你就會理虧

要是證據查出是他開端 可能對方理虧

要是他告你 是你錯誤 你當然會負起刑責或處罰

要是他告你 是他錯誤 你可以反告他?告官司

當然 快過年了 還是別跟別人有爭執比較好 觸楣頭

另外 不是你未成年就沒事 還是有少年法庭的

你也不想到少年隊報到吧! 就算互告不成 少年隊也對不斷的找你泡茶

何必呢。。。

晶晶 103-01-20 13:55

您好~請問在臉書上po文,沒指名道姓,但朋友的留言回應有直接點出在哪裡的隔壁,但也沒說出名字,我們也沒承認朋友的回應,還呼籲大家不要私下問我們是誰,純粹屬於個人恩怨心情抒發。

請問這樣構成毀謗或是任何犯罪行為嗎?謝謝~

如果內容已經能讓人知道在說誰,沒指名道姓還是有妨害名譽的情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未指名道姓,但若符合人格特定性或可得而知,似仍有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豆豆 103-01-19 14:58

律師專家您好:


我想請教有關提告後和首次上法院出庭接受偵察應訊(我是告訴人身分),一些程序上的問題是否合乎規定,我是曾就神壇多年環境污染,挑釁恐嚇滋事甚至揚言殺害我一家,可能有地方份子或神壇份子教唆的情形,因神壇份子態度極囂張惡劣,曾說板橋大觀派出所,有自己人撐腰,聚安里里長夫人也曾說他們有個許姓自己人在派出所裡,神壇夫婦也曾有意無意放話說:”是誰報的警他們都能知道!”

見我一家客氣,意思似我一家逃不出他們手掌心似的,我們也確實感受到每次打110需打上三四通電話警察才到,且只對我”曉以大義”似,卻未見責備過神壇份子,反過來話題直轉回我為自保而築,但一個月後已自行拆除的違建牆,直對我說教,卻怎也看不見神壇的違建和路霸行為和充耳不聞我的所有委屈陳述,最後還直對我說道路是公共的,又說要有證據否則會成誣告……..我門口向來開放給人會車暫停車,甚至遇到多次停車者言語挑釁的真路霸者,他憑什麼這麼說我們,聽來像毀謗.污衊人,令人極不舒服!


且警察也曾和神壇滋事的份子一旁聊天咬耳朵.勾肩搭背……..且似有意讓他們知道我監視器鏡頭在哪方向,巷內警局設的攝影機更有意架反方向,我已表示神壇常滋事,去年安裝新的卻照舊如過去架反方向,去年神壇又滋事,警察走前還反而要我將鏡頭調整一下,讓人不免合理懷疑他們的公正性!

並且警察每回來只問我始末,且"教育”我敦親睦鄰,,要我身份證資料,我居住近四十年未佔用過門口和道路,只因神壇五年來常藉停車滋事,不得已才築了牆且已守法自行拆除,警察不說停車滋事和路霸違建的神壇,反似數落我們說道路是公共的,似說我們是路霸!試問若他門口,他肯讓人這麼鬧他一家五年多嗎?時不時拿椅子坐你門前.門檻坐.蹲.站滿門前.不良的複雜份子常圍在你門前,亂停一堆機車,坐上頭嚼檳榔和抽菸.講手機,令人不敢外出,坐你門外頭大吵大鬧.穢言穢語,.嘔吐.吐痰,戲謔.假借玩耍的變態行徑破壞東西,當你車頭引擎蓋是野餐桌,開壇問號碼,吐檳榔汁.燒香.燒紙錢.丟菸蒂.起乩.過年和進香.選舉期間還故意在你車邊挑釁玩煙火爆竹製造公共危險,天天像在你家門口對面.門邊架了擴音器的吵鬧令人受不了,等……


停車便橫眉豎目盯你一家,多年來威脅挑釁戲謔訕笑恐嚇,去年甚至放話殺害我一家,警察多也有家庭,他們能易地設想嗎?人民保母心裡真只有利益?

令我們一家一肚子悶氣無處訴!


神壇藉由盲目信仰卻無知之地方人士份子集聚的力量和輿論打擊我一家,在巷內有不少同黨,甚至人脈關係多,環保局稽查員和垃圾車司機也相熟,讓人到處投訴無門,就連環保資源回收車上頭的人員也專無理找我麻煩,不讓我丟特意洗淨的回收物,反公然毀謗污衊我::”不洗就別丟!令人不甘心.氣結!"

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首次開告訴人偵察庭,我已說明不相信地方警察了,想直接向檢察官說明案子,沒想到十二月底法院又寄來指揮調查書副本,要我去板橋分局做筆錄,但偵察組警察兩次來電約時間,我說明尚未去的原因因有些私人的事情,警察口氣卻每每急躁和不耐,留下手機號碼要我去前聯絡他,我因害怕這當中有問題,去電書記官可只對檢察官說明,不去分局做筆錄否?警察的口氣態度讓我合理懷疑他們和神壇有關,我是否有去做筆錄之必要!書記官她答定要去!真是這樣嗎?

我又問:鄰人公然辱咒罵全因神壇引起的曲折,欲增加告訴人和被告人,書記官又答:告訴人就我一人代表即可,要增加被告須再呈狀紙,但兩案相關,我真需另遞狀紙?


且就這麼巧,偵察組已多日未與我聯絡,我也有事暫時去不了,也未主動聯絡,就在我去電書記官那說明原因,當天晚間偵察組就打電話和我聯絡,我說:”是要提告,繼續啊……”,那警察口氣漸不耐,問我何時能過去做筆錄,……令我覺得不安心,神壇人脈究竟有多廣?


且規定上,若上派出所報案做筆錄,不就是送法院裁審,為何我跳過這可能會被壓下案子的關卡,乾脆直接上法院遞狀紙,且開偵察庭時也說明案子內情始末過,檢察官反又要我回分局做筆錄,這不是要讓我不好過,甚至可能被陷害.告不了他們……


還有,在去年首次開偵察庭入庭前,我因首次提告他人,不懂法律程序問題,入庭前,法警向我要了身份證,卻轉身由四樓走下一樓.這期間身份證離我視線好一會,請問律師專家的您,這合規定?有疑問否?

 

我因再也受不了神壇多年一再挑釁威脅恐嚇滋事戲謔,我只好迫自己天天對他們欺善我一家卻怕惡者精神訓話,逼自己武裝勇敢,但精神快崩潰了,結果是他們表面上收斂了,但背地教唆放話恐嚇要殺害我一家人,現在更又擴大租屋我後陽台後面一二樓,對我宅威脅極大,加上政府荒謬法令,民國八十八年後為違建,法令綁死我一家,無法築牆自保,只可以簡易在合法範圍內的防護,但他們仍可輕易跨越過來,令我終日惶惶不安,無法安居樂業.食不下嚥,不知如何是好?

另,屋前對面神壇份子眾多,常破壞我門外物和因停車問題而滋事辱罵挑釁威脅恐嚇,我該如何提告?如何寫狀紙?因只知其中幾個的車牌號碼~

還是乾脆針對神壇夫婦和房東.政府提告,例如提出:排除侵害等……

煩請您撥冗一一回覆解惑,感激您的熱心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對方違法之相關證據,如恐嚇錄音等,再將相關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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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慧 103-01-19 12:30

律師,你好
前幾個月,晚上因喝了酒,心情不好,在網路BLOG上PO文說了XXX 的不是,寫出了對方的姓名,也貼出了他的照片。

我會PO文,只是想舒解內心中的悶氣,文章本來是設定為隱藏,但後來不知怎操作,在某段期間它變成了公開文章。結果就被當事人看到了。

PO文當時並不知道有網路公然毀謗,PO文原本意圖也純粹是自己看,舒解內心中的悶氣。但它後面被打開了,變成了大家都看的到的資訊。

那人看到文章後,去警局告我毀謗

哎~~喝酒誤事哎~~ 真是後悔

想請教律師,我該如何做,才可把傷害降到最低呢?拜託了....

1.如果確實有公然污辱行為 目前檢警應該已經受理案件偵辦中 2.如果對方提出告訴後 警方應該會通知你製作筆錄 地檢署將來也會再傳喚一次 而且起訴機會應該是很高 3.目前可以考慮是否跟對方和解 是否先去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 如果案件調解成立 那應該可以解決這問題
風而 103-01-17 20:10

我用手機簡訊,假借我一個女生朋友傳的,但是這個人並不存在
你好.我是小明的女性友人,小白,我知道小明做了很多讓您受傷的事,這也不是一兩句道歉可以解決的,制止不了他的我也有責任,說服他過去道歉,卻屢屢被名俞打回,但我想你老婆還是沒向你坦白,他們到過了旅館幾次了,集點卡都有了,我想進去不可能只有聊天吧,這你老婆大概不敢說,因為我也很愛小明,就跟您的遭遇差不多,你恨小明我也恨你老婆從我手中奪走他,而小明的報應也有了,而我也無須對您說謊,只希望您不要一直讓你老婆為了家人和女兒繼續把你蒙蔽在鼓裡
然後傳了汽車旅館的卷給他看
 
過幾天用MAIL
內容也跟上面大同小異,只是傳了一張合成照片,他老婆的不雅照

但上面內容都沒散撥出去,手機號碼是我自己的,信箱也是我新辦的
請問這樣算是犯了毀謗罪嗎?還是其他的法條?
會留下案底嗎?
有的話需要付多少錢?
會留下案底嗎?
而且我已經投案了,明天要到警察局和當事人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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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凡 103-01-15 15:43

請問律師

最近在知名線上遊戲被人在公開的場合用英文毀謗

F開的英文單字 並指名我使用的 遊戲的角色名

剛好當時只有我使用那一名遊戲角色

最後我遊戲角色死亡

他又用英文指名我遊戲 ID 罵我 死的很難看 

請問能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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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灝 103-01-15 00:58

您好:

我想洽詢,如果說我自己花了很多時間才找到、在台灣已經絕版的DVD,因為搬家的因素,我的DVD被我哥給打包走,我跟他要回來,他表示東西打包好不願意歸還,請問我該怎麼辦?

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有不少兄弟姊妹,但我大哥跟其他的弟妹感情不是很好,卻總是對外宣稱他為了弟妹犧牲了很多事情,但他所賺的金錢,全都花在他一個人身上,反觀做弟弟妹妹的,揹個房貸繳款供他住,還繳水電費供他使用,他一聲令下就得要幫他跑腿,還要供他一些生活必需品,雖說不願意跟他計較這麼多,也隨他去毀謗我們這些做小的名譽
礙於房屋貸款繳交不出來,所以決定把房子賣了,大哥嫌我們沒找到好房子讓他可以住,所以自行找了間房子住,沒想到在打包物品的那天,他請他的女朋友來跟我拿回他放在我這裡的CD,但他女朋友卻跟我說要"借"CD,把音樂轉成MP3檔好放在守機裡面,當下雖覺有些怪異,但出於好心,便將電腦有的MP3檔給她,而沒有給她CD,未料當大哥女友離去後,便聽見大哥大發脾氣,隔天我才知道我的DVD被他拿走,於是我把他放在我這裡的CD拿給他,並跟他說:我跟你商量一下,你是不是可以把我的RADIOHEAD 的DVD還給我?

我大哥說:不行喔,我都打包好了。(不耐煩)

我說:不好意思,還是要請你還給我。

我大哥說:我都打包好了,怎麼還你?話說回來我的CD還不是在你那?你又不還我!(怒)

我把手上的CD夾拿出來,說:我把你的CD都還你,裡面有些我買的我也都不要了,反正我記不得哪些是我買的,但是請你把我的RADIOHEAD的DVD還給我。

我大哥還是不耐煩:我都打包好了,要還也要等過年後

我知道我哥過年後大概不會還,因為搬家後也不知道他該要還到哪去,所以我可以控告他侵占嗎?!
不指我,我家好多人過去被他侵占了很多東西,物品或是金錢都有,只是我們不跟他計較,但這次我不想就這樣算了。

所以想請問,該如何控告如此惡質的哥哥,當然我知道家人會很不好處理,但還是希望能給予幫忙與見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0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該DVD已經交付您的兄長,並且請求返還,而對方仍拒絕,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不要任意提出告訴。

煞祿 103-01-24 14:19

你買的DVD要提出收據喔 不然店員作證也可以

至於家裡面 你除了可以寄存証以外 你可以到當地區公所  尋求調解委員會的處理(跟法院判決同等效力)

小穎 103-01-09 16:03

內容大鋼:

有一個網購買家在12/24跟我購買了三件衣服,我在賣場上有註明出貨時間是4-7個工作日,我在12/31出貨,買家在1/2領到商品,後來他告知我少寄給他商品,一開始我跟他說隔天寄件給他,但是因為碰到六日,所以我延後到周一寄給他,因我有通知他約周一、周二到貨,所以延後的事情我沒有主動去告知他,後來他周三收到商品後,就說尺寸不符需要更換,以下是他給我內容回覆的濃縮,因為我們對話的方式是私密聊天,只有對方才看得到(全部都有記錄),想請問這樣這位買家算構成對我的毀謗嗎?

對方:

兩個禮拜了!!去年買的今年還沒寄來...誰要賠我兩個禮拜...??就我自己兩次漏寄的經驗!人家都是隔天宅急便就寄來了!!等的時間都不超過兩天!!而且第一次的補寄包裏裡面多一件牛仔褲!!第二次的補寄裡面有一個紅包兩百塊!!你們什麼都沒有~還裝做一幅無所謂的樣子~就算郵局真的掉信了你們也就懶懶的叫我自己去查而已!!不就還好我家開店可以暫時離開!!我要是上班族的話我每天下午都要請假嗎??我就這樣被你們整了兩個禮拜...我已經精神衰弱...身心靈超級嚴重的傷害...這是誠意的問題!!只會在那裝誠懇實際上完全沒付出...你當我三歲小孩阿!!甩你一巴掌說聲對不起就沒事了嗎??那你來讓我甩阿!!來阿!! 

我回覆的內容:

滴ㄦ您好,換個角度跟您說明,一件衣服我們只賣您290元,露天刊登也需要抽手續費,若是買家尺寸不合,賣家這邊也會幫忙滴ㄦ們承擔運費,若是每一件都寄黑貓宅配(運費88元),若是每一位買家都換一次滴話,290-5元手續費-88元-滿額運費70元=127,一件襯衫的成本就遠遠超過127元了,雖然我們當然是希望壓低成本跟開銷最好,但我們也不會寄平信等會掉信的郵件,一定都會幫滴ㄦ寄掛號包裹,確保商品能安全送達。若是我們這件290的襯衫賣您590、690,別說折扣,幫您免運換貨都沒問題,至於您說的時間、紅包,我們是第一次碰到有買家這樣要求,我想我們服務上絕不能說完美,但您說少寄商品,我們也是立即補寄給您(運費當然自己吸收),您說尺寸不合,我們也是秉持服務幫您吸收一半的運費,我們真的不明白有哪點處理不當,若哪裡有讓您不愉快的,還請您諒解。


對方:

誰跟你要紅包...怎都不懂哩...我說所謂的誠意是要實際上的付出...不是打幾個字說抱歉就沒事...誰跟你要紅包了...假裝會錯意然後來誣賴我勒索你...這招會不會太過分了...紅包只是我網購經驗裡的例子...第一次漏寄隔天宅急便就到~而且裡面多了一件牛仔褲!!第二次一樣隔天宅急便就到了~而且裡面多一個紅包兩百塊!!一個最基本的~基本中的基本~隔天宅急便就到!!!阿你們拖了一個禮拜就算了!!還在那機機歪歪說啥很有誠意...我就真的不懂你們誠意在哪??要碼退錢~要碼隔天到!!我不要一堆廢話!!我的癥結在這好嗎!!!有夠惡劣...我跟你要紅包...這種鬼話你也講得出來...自己文盲看不懂人話還好意思誣賴我... 


我回覆的內容:

滴ㄦ,您這樣算毀謗哦,請您修正您的用詞好嗎?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對方有無散佈,若有散佈,即有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之成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穎 103-01-09 16: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對方有無散佈,若有散佈,即有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之成立可能。歡迎您 ... (恕刪)

非常謝謝房律師的回覆,但我還是有些不明白,請問他這樣算有構成對我的毀謗嗎?

主要還是希望能夠和平解決,但這個買家態度非常不好,

在我補寄商品給他時,他就有說要直接告我侵占

但那時候我已經先跟他說明,我已經補寄過去了。

所以我認為可能因此而上法院,我想先了解以上是否對我較有益,

我很擔心若是真的要告,我會敗訴反被告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故若對方無散佈於眾,似無法構成該罪。又關於對方告您侵占之部分,若您無侵占之犯意,似也不構成侵占罪。若對方執意告您,您亦可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對方提起誣告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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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穎 103-01-09 19:34

這是這位買家最後回覆我的內容:

我也直接去警察局報案了!!請等待警察局的電話!!誣賴對方索償紅包!!致使對方名譽受損!!屬毀謗行為!!買家只要求合理郵寄!!賣方硬是無視~盡扯一堆歪理!!還態度高傲的表示補寄的部分無要求運費此舉已很有誠意!!漏寄是你們自己本身的業務疏失~難道要我補償??之後買家舉出網購經驗裡的兩次經驗!!第一次隔天宅寄便就到且包裏裡多了一件牛仔褲!!第二次一樣隔天到~且包裏裡多了兩百塊!!言詞裡並無透露要求紅包!!單單舉例給賣家參考此作法才叫做有誠意!!但賣家卻自顧自的單單選用紅包例子來誣賴買家要索償紅包...買家已澄清並無要求紅包!!單純想讓賣家清楚什麼才叫誠意!!並要求道歉!!買家完全無視!!還扯啥諮詢律師!!當我中二生被嚇大的喔...我的言詞讓你不舒服!!你的誤解也讓我超級不舒服!!你不跟我道歉~你就等著過年來彰化做筆錄吧!! 

詳細的交易內容以及對話太長了所以用E-mail給您,因為我再2013/6有觸犯到商標法,到目前還沒有收到結果,我很擔心這樣會造成我負面影響。我是第一次碰到這個問題,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客人,請問這個狀況我適合提告嗎?剛房律師的回答好像我提告敗訴的機率比較高..(真的很不甘心被他辱罵假的..)另外請教關於提告需要其他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對方已提告,不代表您即會成立犯罪,若您能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或許有可能對其提起誣告告訴。再者,目前其誹謗之言論似無散佈之行為,亦無公然侮辱之情形。若您真的想提告,您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如公然侮辱之情形或散佈誹謗之情形,方有機會成立。至提告的部分,可直接攜帶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毋須相關費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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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3-01-09 02:43
您好 我想請問以下狀況是否可控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防害名譽等罪名,或是其他罪名? 發生事件敘述如下: 2013年10月中左右,三樓鄰居(一對夫妻)因一樓為他們自己的房子,便自認為一樓門口及牆外的土地都只有他們可以使用,我們停汽車在一樓(未擋住門口,且無任何顏色畫線),鄰居跑來我家門口大小聲,聲稱他們車子要停,所以我們必須把車開走,還說他們要停車進車庫,(本棟為四層舊公寓住宅,且一樓原租戶才剛搬離1~2個月,絕非車庫)怪我們沒留電話;當時我已跟他們說一樓是大馬路非只有他們可以使用,對方嗆說要把他們的機車停到我家陽台,且未經我們的允許,就衝進我家陽台(當時我家門是打開的,非氣密窗戶),那位男性一邊用鄙視的手勢指著頭,對著我罵:「你是頭腦長在屁股裡阿!」 現場有我跟我母親,及那位罵人的男子(我從頭道尾都沒有辱罵他) 。 而他卻當著我母親面前辱罵我,辱罵的話語等於也直接侮辱到我母親!(此事對我心裡傷害非常大,為此事我已失眠三個月!) 接著他報警,警察來到現場勘察我們停車的位置,警方也表示我們並無任何違規!(有錄影存證) 當晚他們在一樓張貼紙條,請大家不要停車! 以上為事件發生之狀況。 由於事發突然,我沒有直接錄到對方辱罵的那句話, 目前有的錄影,是他用鄙視的態度說我占用私人土地,一段是警察到現場勘察停車狀況(當下有告知警察對方辱罵我的話,我要對他提告,母親當下有作證,對方沒否認也沒承認,只一直露出輕蔑的笑容),希望律師能協助幫忙,我應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 此案件報價金額大約需多少呢? 另外想請問律師,他們的小孩經常在樓上跑跳製造噪音,他們也常敲打東西,半夜腳步聲持續來回走了四十分鐘(我母親已當面告知數次),仍然無效. 請問是否可一併提告? 感謝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名譽的部分,雖然未錄音,但若有證人可以證明,仍可提告,至於噪音部分,仍需視噪音的音量及時間而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辱罵部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就噪音之部分,可將相關噪音錄音存證,以便起訴主張侵害居住安寧權之損害賠償使用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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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3-01-09 00:29

您好

我想請問以下狀況是否可控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防害名譽等罪名,或是其他罪名? 發生事件敘述如下:

2013年10月中左右,三樓鄰居(一對夫妻)因一樓為他們自己的房子,便自認為一樓門口及牆外的土地都只有他們可以使用,我們停汽車在一樓(未擋住門口,且無任何顏色畫線),鄰居跑來我家門口大小聲,聲稱他們車子要停,所以我們必須把車開走,還說他們要停車進車庫,(本棟為四層舊公寓住宅,且一樓原租戶才剛搬離1~2個月,絕非車庫)怪我們沒留電話;當時我已跟他們說一樓是大馬路非只有他們可以使用,對方嗆說要把他們的機車停到我家陽台,且未經我們的允許,就衝進我家陽台(當時我家門是打開的,非氣密窗戶),那位男性一邊用鄙視的手勢指著頭,對著我罵:「你是頭腦長在屁股裡阿!」 現場有我跟我母親,及那位罵人的男子(我從頭道尾都沒有辱罵他)。

而他卻當著我母親面前辱罵我,辱罵的話語等於也直接侮辱到我母親!(此事對我心裡傷害非常大,為此事我已失眠三個月!) 接著他報警,警察來到現場勘察我們停車的位置,警方也表示我們並無任何違規!(有錄影存證) 當晚他們在一樓張貼紙條,請大家不要停車! 以上為事件發生之狀況。

由於事發突然,我沒有直接錄到對方辱罵的那句話, 目前有的錄影,是他用鄙視的態度說我占用私人土地,一段是警察到現場勘察停車狀況(當下有告知警察對方辱罵我的話,我要對他提告,母親當下有作證,對方沒否認也沒承認,只一直露出輕蔑的笑容),希望律師能協助幫忙,我應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此案件報價大約需多少金額?

另外想請問律師,他們的小孩經常在樓上跑跳製造噪音,他們也常敲打東西,半夜腳步聲持續來回走了四十分鐘(我母親已當面告知數次),仍然無效. 請問是否可一併提告?

感謝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名譽的部分,雖然未錄音,但若有證人可以證明,仍可提告,至於噪音部分,仍需視噪音的音量及時間而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辱罵部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就噪音之部分,可將相關噪音錄音存證,以便起訴主張侵害居住安寧權之損害賠償使用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尚偉 103-01-08 21:23

我是一個大學畢業生,之前我就讀專科學校,幹詨某教授被錄音

因為原因後來被其他教授開會討論查證之後,證明是該名教授貪汙違反校規,

之後我得以安全畢業,但是,該名教授卻把錄音影片放Facebook 社交網站上散步轉貼,並指出3點

(1) 學校教授懷疑我可能有精神病

(2) 我經常欺負學校教授 ,在學成績皆是教授放水才得已畢業 , 學系老師跟       同學都怕我

(3)指出本人女友讀台灣大學,本人都不跟班上同學來往

因為他在網路上散布這個錄音,所以新學校的同學步不敢跟我來往,

可是實際上我根本沒有欺負他們這是千真萬確, 

我有請專業的心理師諮商後確認我沒有精神上的疾病,如果有法律問題可以開立醫生整斷證明書

請問這樣我如果要告加重毀謗罪會成立嗎?

因為毀謗的關係我現在找不到工作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我國刑法關於誹謗罪規定如下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簡單的說  若您能證明對方對你指控非為真實 當然可以向對方提起民刑事訴訟

 

就算無法證明對方所言非真實  但他所散布皆為您個人私事 也與公共利益無關

 

您還是可對對方提起相關民刑訴訟

 

以上回答謹共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白白 103-01-07 02:54

您好! 一.我想請問我在網路上購買衣服,賣家說是全新的!但收到後標籤已拆+衣服起毛球。賣家回應他從不賣二手狀況差就不解決問題了。 →請問這樣是詐欺嗎? 二.賣家還到我的評價內容裡寫了「不像你這麼沒水準」「像你這種乳臭未乾念個爛大學的小姐」「想知道這個買家有多惡質的賣家請來我的賣場看看評價內容喔」 →這樣的行為造成我的困擾,請問是毀謗公然侮辱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觸犯詐欺公然侮辱誹謗等罪嫌,可彙整完整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7 1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可以先行擷取網頁畫面,將來可以用做訴訟之用。

2、有關對方的行為是否成立詐欺罪,目前仍有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就妨礙名譽的部份主張權益。

3、另有關消費糾紛的部份,另可向消保官申訴。

白白 103-01-07 11:34

那請問他這樣的留言,是確定可以提告的嗎?謝謝

白白 103-01-07 11:35

那請問他這樣的留言,是確定可以提告的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內容有成罪之可能,您可以檢附相關證據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後,依法提出告訴或是前往派出所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na 103-01-06 13:31

事情是這樣的 聖誕節前他準備了聖誕禮物 還有一個提前送的二月情人節加上生日禮物一個巴黎世家名牌包包 我一再有表明這麼早提前送幹嘛 他說打折先買了就先準備了 拿到禮物當天很不幸的我們吵架了 隔天想想自己不對所以道歉也合好 他說禮物先扣著 等聖誕節當天再給我 聖誕節當天到了 一切都很好 離開前他把這兩個禮物都給了我 那個二月禮物我還反問他這個也一起現在給我了嗎 他也同意先給了我 之後幾天有些事情我們處得不是很開心 直到跨年當天我一氣之下提了分手 之後問題就來了 他就改稱包包是二月的禮物 只是先給我"試背""試用"不代表這已經是我的了 只因為我們在跨年分手 他就想推翻一切

又之後某一天 有個男生誤傳他在我們交往前有跟別的女生約會 我生氣傳line私下罵了他什麼還敢我沒對不起我 有人說他這些事 我也罵他怎麼可以這麼無恥下流等話 後來經過朋友多方證實一切都誤會 我也已誠心公開與他道歉別人講錯害我錯罵了他

可是如今他卻不理我的道歉硬是要用毀謗汙辱等名義威脅要告我
除非還他那個包包 不然他就提告
甚至還講我是為了那包包所以在聖誕節前假裝認錯假裝復合這樣的說法
說真的很受傷 把我講成這樣子

然後又說購買證明跟發票都在他那邊 硬是要把這個已經提前送我的講成提前給我試用不算送了

我很不甘心被講成這樣 還說要連同吵架罵他的連同這個包包一起告我毀謗侵佔
實在很冤很氣 如果他真的告了會成功嗎?還他真的很不甘心~怎麼可以講我是假復合假情假意然後故意預謀找碴在一週內不斷吵架擺臉色然後分手~吵架是因為個性不合~哪來的惡意~高手們覺得如何做才好?彼此的付出我很不高興他現在這樣威脅我還東西!!對於罵他的我不是公開罵只是私下line他而已 是他自己聯絡不到我就把我罵他的內容直接公開貼在我們line的93人好友群組 要我出面講清楚 還威脅我要我做到以下三項事情他才肯合解:
一把包包還他
二要在群組公開道歉及必須須退出那個群組
三刪除他的電話不準再騷擾

最後因為那個包包我不妥協 他就堅持要告我罵他還有侵佔全來
包包的事 我真的不想退讓 如果就給他去告  他會成功嗎?

如果罵對方只是私下用line寫給對方,那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男女朋友關係,男生過節主動贈送包包給你,你不需要返還,也不會構成侵占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對方告您,亦不一定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進而成罪。故您目前應針對您前男友之相關言論,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您提起訴訟之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na 103-01-06 14:5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罵對方只是私下用line寫給對方,那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男女朋友關係,男生過節主動贈 ... (恕刪)

他現在就是想要回那個包所以扯東扯西

認為我們沒有交往到二月就分了所以說我是為了騙他的包包故意交往一週後就分手

包包雖然他有講這是二月份要送的情人節兼生日禮物

但聖誕節當天他自己決定要先拿給我了

現卻不因為分手不甘心想要回改稱只是給我試用  說什麼還沒有正式送給我

但我這邊已經沒有當初交往時交談的內容記錄了

他說購買證明跟發票都還在他那  所以他想要回不然告我侵佔  這樣可會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5: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意要送你或是兩人曾交往,本文建議您將該包包返還,並與對方簽立和解書,記載該事件僅為誤會一場,蓋就常理而言,一般人並不會贈送普通朋友或是剛交往數日之女友高達數萬元之名牌包包。

Mina 103-01-06 15: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意要送你或是兩人 ... (恕刪)

 我們是男女朋友  交往四個月  這是身邊所有朋友皆知的事實

fb都有交往的記錄  這點沒問題  他的糾結點就是他認定那是二月份才要送的

提前自己先拿給我了現在堅稱沒算"正式送給我"

問題是所謂正式的贈送難道要白紙黑字寫下?

他硬說後來都是我說要先拿去背的所以先給我背了  可是我沒這樣要求過捏

第一次吵架他就說因為我不乖什麼的禮物先扣著不給

我也沒意見  直到聖誕節當天和好  他本可以選擇只送聖誕禮給我就好

自己把包也一起給了我  現卻對自己的行為不承認

而我這邊沒有所謂他正式送我的證據  可他握有商品的發票及購買證明

我想知道在這樣的條件下這樣他真能告我侵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有關案件實體法律問題,詳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言,本文僅就證據方面釐清,又所謂的證據乃是可以提供給檢察官或法院參考之內容。

2、您所謂的眾所皆知,是否有人可以出庭作證?又您所稱的對話內容,是否足以證明兩人感情已經達可贈送數萬元包包之程度?

3、倘若答案為肯定,則較無爭議,倘若為否定,則尚非全無成罪之可能,您可自行斟酌。

小偉 103-01-05 13:37

神經病不針對人 也不對誰說 這樣算是不雅文字 或是毀謗嗎?

你欠揍嗎 跟對方開玩笑 對方也無意義 這樣算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配合上下文之完整文義,及是否可得特定為何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如果在公開場合說他人神經病,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至於說"你欠揍嗎?"如果對方有因此而心生恐懼的,那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良心的建議您,在公開場合說話儘量文雅些,少參雜一些口頭禪,免得動不動就被告

Derek 103-01-05 02:31

 

妳好,有關於一個FB的文章,已經嚴重涉及到了我個人名譽、信用,用散播圖文於公開、陳述非事實來詆毀我的行為,是否可以控告對方公然侮辱,並依刑法第310條(毀謗罪)成立呢? 成立後,有甚麼方式可以保護我不受此人各方面的騷擾或影響我的名譽? 是否可以一併求償毀擊我名譽上的損失?

是不是有法律妨害名譽的問題,要看內容和事實經過才能判斷,不是憑感覺,如果具體內容有法律妨害名譽,民,刑事都有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蕊安 103-01-05 00:50

我15年前買了房子
一買~~就借給我弟弟住
15年之間沒收過他任何房租
也沒打過任何租賃契約
現在我需要房子
請他搬~~他不肯搬
臉書跟我朋友傳訊息說
交屋前私自進入~在刑法上屬於私闖民宅~~在民法房屋租賃~未打契約~形同永久居住
台灣真有這樣的法令嗎
我該怎麼辦才可以請他搬走
~~~~~~~~~~~~~~~~~~~~~~~~~~~~~
已經周旋了兩個星期了
他說他搬清了~~就是鑰匙不交給我
說甚麼他不欠我~~要算清十幾年的房租給我~~然後要我清點後~~要我畫押簽字後~~代表他沒欠我~~然後才願意給我鑰匙
我可以請開鎖的會同大樓管理處的管理委員自行開鎖進入嗎
這樣我會有甚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我說他侵占~~他說要告我毀謗~~因為他要付房租給我~~所以不算侵占

還說我若自行開鎖進去~~要讓我死的很難看~~請問我這樣會觸犯哪一條法令嗎

跟他約時間~~都說沒空~~所以我覺得好煩~~才想自行開鎖進去

因為是弟弟~~不想太難看~~能不用法院就想說不用~~才想說他說搬清了~~那我就自己

請開鎖的進去~~然後把鎖換了~~但又怕他耍爛脾氣~~然後又鬧又破壞房子

然後他又恐嚇我~~說要讓我死的很難看~~所以我才想說~~先問一下~~我自行開鎖進入

這樣是否有觸犯法令~~~再來做選擇~~看是不是要走法院~~

 

如果有疑慮,就依法律程序提起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選擇提起刑事侵占告訴或民事所有返還請求訴訟,視您個案事實之差異,而有所不同之主張。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向第三人購買房屋之後,借與您的胞弟居住,在法律上就交屋了。

2、並無所謂的未訂立租約就可以永久居住的問題。

3、又有關您直接開鎖進門確實可能引發法律爭議及事實上之糾紛,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先循協議方式處理,倘若對方拒不返還,則可以訴請對方遷讓房屋較佳。

103-01-04 20:00

事實經過:                                                                               
朋友A和朋友B都已經離職

                                                                              
朋友A在網路上心情抒發被老闆知道 老闆只想要個當面道歉
                                                                               
但另一個朋友B一樣的內容被老闆告誹謗 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幫不了
                                                                               
如此一樣內容兩種不同情況
                                                                                                                                                                
                                                                               
道歉地點原本想約警局,結果那位老闆改約工作地方
                                                                               
為了讓朋友A全身而退 想道歉完當場簽和解
                                                                               
但那位目前都老闆不知道
                                   

                                                                               
問題:
                                                                               
1.私下和解要注意啥?
                                                                               
2.我想全程攝影,手機還是針孔哪個比較ok?(都有)
                                                                               
3.和解書一式3份都一樣嗎? 那我要簽還是找現場員工?
                                                                               
4.以下是我參考網路上範本打的和解書 請問有錯或要更改.補充地方嗎?

  立和解書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茲就甲方於_______網站______留言版上所留對乙方之毀謗言論達成協議,
特立條款如后,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於民國(下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於_____時報全國版刊登______公分乘以_____公分大小之道歉啟事,
公開澄清甲方所書寫之留言為不實,並支付乙方新台幣(下同)______________元,
以彌補乙方所受之名譽損失。

第二條:
  甲方同意於乙方賠償(登報)完畢後,並放棄本和解書以外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第三條:
  甲方若不如期履行第一條之約定,應另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之違約金。

第四條:
  本和解書乙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 書 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私下和解應做好錄音錄影措施,以利您日後之舉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啾拉 103-01-03 10:00

您好 我想詢問以下這種PO文,我是否可以提出妨害名譽毀謗的告訴,此人已多次在網路做出辱罵的PO文,但這次卻是指名道姓,請問我還需要準備其他更有力的證明嗎?!如果提告我能要求什麼?!判決成功的機率有多高呢?!謝謝您撥空為我解決問題

””真搞不懂怎會有女孩這麼沒教養。
 隨便拿著別人的帳號私下刪除別人版上的東西?
 妳有經過當事人同意嗎?
這是認識妳之前的事少在那裡幼稚
 別仗著有靠山亂叫囂或私下用不明帳號來威脅人。
 這次妳過來道歉
 XXX小姐””
(XXX為指出我的全名)

此類文章確實有加重誹謗的罪嫌,可連同之前的謾罵文章加上此次文章,列印整理後向警檢提出告訴。若檢察官起訴,可附帶請求名譽權的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6 13:12
TO "thegirlwho那女孩"的老闆娘
我已經"離職很久"
但是你們的新光保全動不動就半夜打來說民權路"保全沒設定"
麻煩教員工用點腦做事可以嗎?
請趕快將我資料刪除可以嗎?
已經跟白癡新光保全說明很多次"我已經離職很久"
為何還要一直半夜騷擾?
要講幾次才聽得懂人話?     我是離職員工~在FB公開貼以上文章 老闆說要告我毀謗~ 請問這樣有構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的情形,對於店家而言,要構成誹謗罪應該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難構成誹謗。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5 22:43

今年在網拍買東西.玉鐲.他寫一元起標.卻是已運費做為商品價位.收到東西後.不是很符合需要的.但有拿去給賣玉的看.說東西非A貨.我告知賣家非A貨.是否退款.賣家不願意退.還叫我可以買拍賣裡的比較高檔的玉.都買了不好經驗.哪可能再買

我就照實給評價說東西非A貨.賣家說我莫名其妙.罵我神經錯亂.我要求他道歉他不理.在上個月我告了他公然侮辱.這幾天他收到警局通知.回覆評價說:您好...事先悔謗商譽....都在記錄中.....已咨詢律師............交易3筆共3元....竟毀謗4筆計錄.....不合比例原則........ (這有關係嗎?我覺得他有嚇我的感覺)

當初我標4樣東西.得標4樣.他說有一?好幾十萬.我就請他取消.他也沒取消.所以我只付3樣的費用.那拍賣我不太會用.所以回了4樣(這樣有關係嗎?)
這樣有算悔謗商譽嗎?

開庭我把玉鐲帶去嗎?1個鐲子180元.(天然玉鐲會那麼便宜嗎?)去鑑定應該要1500元吧

我告他公然侮辱.他可以告我毀謗商譽嗎?

還是他希望我能跟他和解.才這樣說.我開怎麼作?還是靜靜的等?

請偉大的律師幫忙回答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您是否涉及誹謗對方,需提供您所張貼之內容始能判斷,請提供全文,以利協助。

102-12-26 11:46

我先是在留言板告知他東西非A貨.要求他退.賣方先留言說我奇怪

收到的悄悄話 上一則 | 第 3 則 | 下一則 請注意:『我的悄悄話』資料僅保留90天(依送出時間/收到時間起算),超過90天的悄悄話紀錄即不再提供保存,若您因業務所需,請自行備份內容存放於自己的電腦裡。   預覽列印 時間: 2013-10-01 19:44:05 寄件人: jass051160   加入黑名單 收件人: my7146 主旨: RE:這是A貨嗎?   露天拍賣 | 客服中心 | 交易安全       來自露天會員的悄悄話

產品又沒問題.........手圍18.5還幫你找一個晚上.............奇怪耶............ 

露天會員jass051160


拍賣商品:<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黃玉>

 

這是我先給他的評價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1 22:48:01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青白玉 (2013-09-19 11:48:19) 1元

 

 

 

意見: 已告知詢問過產品的品質.不給退就算.賣東西本來就是要以客戶所需要的手圍給客戶.手鐲大戴起來不好看.太小戴不進去.你找了一晚.說我奇怪...不然就別賣.你才奇怪.別再打給我.我根本不想接.我很少使用露天.在雅虎買東西評價已200了.我第1次給人不好的評價.我也第1次被說奇怪.賣東西本來就要找客戶需要的尺寸.你去買衣服尺寸是L號.你會請店家幫你找L號的.店家會因為幫你找L號.然後說你奇怪嗎?你才莫名其妙.... (2013-10-01 22:48:01) 意見: 更正~
我是說別打給我.不想接你的電話 (2013-10-01 22:51:52) 回覆: 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2013-10-01 23:38:02) 回覆: 建議賣家別賣東西給她歐...........以免困擾......... (2013-10-02 12:45:29)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是公然侮辱,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 (2013-10-02 15:21:31)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2 00:26:21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青白玉 (2013-09-14 23:59:40) 10元

 

 

 

意見: 自己東西品質不好.還說是A貨.我去詢問過非A貨.還不給退.還我我奇怪.還說賣場裡還有其他品質較高的商品.歡迎參觀比較歐~.買了品質不好.哪敢買貴價的.
大家別買他的東西.便宜沒好貨.貴也不一定是真的.這位賣家在雅虎也有賣.勸大家別上當 (2013-10-02 00:26:21) 意見: 自己東西品質不好.還說是A貨.我去詢問過非A貨.還不給退.還我我奇怪.還說賣場裡還有其他品質較高的商品.歡迎參觀比較歐~.買了品質不好.哪敢買貴價的.
大家別買他的東西.便宜沒好貨.貴也不一定是真的.這位賣家在雅虎也有賣.勸大家別上當 (2013-10-02 00:26:41) 回覆: 明明是a貨............神經錯亂....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2013-10-02 12:38:22) 回覆: 建議賣家別賣東西給她歐...........以免困擾......... (2013-10-02 12:44:52)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是公然侮辱,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 (2013-10-02 15:21:45)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律程序 (2013-10-03 13:51:09)(最近一筆) [回應]

 

 

這是賣家回覆的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1 23:36:12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白玉觀音擺件..附證書...假一賠十 (2013-09-19 19:56:54) 1元

 

 

 

意見: 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2013-10-01 23:36:12) 回覆: 自己東西品質不好.不是A貨.反映給你.不給退貨.還說我奇怪.給我評價又說我莫名其妙.你才莫名其妙 (2013-10-02 00:47:15) 回覆: 看這沒品的賣家.東西不是A貨.說買家奇怪.莫名奇妙.還罵人神經錯亂.賣家你這是人身攻擊喔 (2013-10-02 14:57:05) 回覆: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律程序 (2013-10-03 13:50:07)(最近一筆) [回應]

這筆正式罵我神經錯亂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2 12:47:20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黃玉 (2013-09-15 00:00:05) 10元

 

 

 

意見: 明明是a貨............神經錯亂....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建議賣家別賣東西給她歐...........以免困擾......... (2013-10-02 12:47:20) 回覆: 看這沒品的賣家.東西不是A貨.說買家奇怪.莫名奇妙.還罵人神經錯亂.賣家你這是人身攻擊喔 (2013-10-02 14:56:36) 回覆: 罵我神經錯亂,是公然侮辱,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 (2013-10-02 15:18:04) 回覆: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律程序 (2013-10-03 13:49:43) 回覆: 李先生.還未得到你的道歉喔.還有手鐲我要18.5的手圍.你還說找了整晚?你給我的是卻是手鐲圍是19~19.5(59mm與60mm)的圍.我要送人別人還嫌大....做生意真的很不誠實.沒有18.5可以取消交易別收款麻.還罵買方... (2013-10-25 11:21:54)(最近一筆) [回應]

 

不好意思  可能有點亂.我不太會用露天的拍賣   麻煩曹律師  費心了    感謝你的寶貴時間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您與對方的談話,您只是想要表達該次交易的過程,雖然個別字眼的「沒品」、「自己東西品質不好」確實有負面評價之意思,但是倘若您所述的整個交易過程為真,則此部份與侵害評譽應該有別。

2、此類訴訟技巧蠻常見的,倘若對方確實提告之後,在進行攻防即可。目前您只需就對方侵害您權益的部份進行處理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真實陳述原則,以阻卻相關誹謗罪則。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30 22: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您與對方的談話,您只是想要表達該次交易的 ... (恕刪)

賣家回覆我的訊息.說我可能會誣告?有這可能嗎?賣方很可惡在最下方還把我的電話全寫出來.我有詢問過玉鐲3個有2個非A貨.賣家還是堅持天然.加上他賣給我的手圍.也不是我要的手圍.在麻煩請曹律師費心了

回覆: 善意提醒以免成為誣告!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2013-12-30 17:49:55)

 

回覆: 尊敬的客人

本人以真實姓名開設網站.....

若堅持提告....(望能退告)

倘不能證明本司產品非天然商品..........本司將在新北市....提出公然毀謗罪及污告

罪..............大家往返疲勞...........必非彼願...........望三思.....s小姐.......0980121*** (2013-12-30 21:09:05)(最近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