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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104-12-07 14:41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個問題,我有一個網購的包裹,寄件地址誤載為隔壁地址,其餘收件人姓名手機等聯絡方式均為本人資料無誤,快遞將該包裹投遞到隔壁鄰居,由鄰居僱用的煮飯阿桑簽收,貨運單上面蓋的是一個簽收章。鄰居收了該包裹後,並未聯繫本人,逕將該包裹拆封後轉送給住在同棟大樓不同樓層之親戚,其親戚後來覺得不妥才又電話聯繫本人交還該包裹。本人當時曾詢問何以明知包裹上記載的收件人姓名非其家人卻收取並擅自將包裹拆封,其親戚態度惡劣回稱,是因為地址寫錯,她阿姨(我們鄰居)以為是她訂的包裹才拿上來給她,東西有短少應該去找快遞,早知道她就不要好心送還包裹云云,言談中另透露她已經不只一次收到她阿姨轉送別人寄錯的包裹或物品,說什麼老人家不會特別留意這些之類,都以為是她訂的之類,至於我們鄰居到現在還不承認有冒領包裹及擅自拆封情形。請問這樣快遞公司及我們鄰居有構成背信偽造文書侵占竊盜詐欺等犯罪嫌疑嗎?是否為告訴乃論?要如何提告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7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明知收件人不是自己卻簽收,並且送給別人,已經涉犯侵占罪。

2、至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倘若他是簽您的名字,就會構成。

3、都屬於公訴罪,不過倘若您要提告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由律師撰擬告訴狀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詢問快遞公司,查詢簽收單,若對方簽您的名字,即有偽造文書之犯罪,若對方有收您包裹,但未轉交給您之紀錄,即有侵占之犯罪,您應先蒐集對方犯罪之證據,再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疑惑 104-12-04 21:34

各大律師你好:因為之前伸請一個臉書帳號,名字和照片都使用前女友的資料(因為吵架要氣她才伸請的),經過幾個小時後被前女友發現後,我很快就停用此帳號,但前女友也對我提告防害秘密,不過已和解也送徹回告訴狀,所以第一次開庭兩方都沒人到,檢察官現在可能以偽造文書罪起訴我,目前尚未開偵察庭,但書記官有通知我要在開庭當天對偽造文書做說明,想請問,我開的臉書帳號很快就關閉停用,也沒發表文章和留言,這樣還會被以偽造文書做起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察官說明已與對方和解,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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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察官說明已與對方和解,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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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視你們和解書內容而定,若無特別說明,可以向檢察官主張已經和解,請求為緩起訴處分。

阿倫 104-12-03 22:41

1.親戚的丈夫日前因肝癌過世,於後事辦理完畢後發現其丈夫所承保之保險單上之「事故保險金受益人」遭竄改,變更為其公公,經查後發現有一「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上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上之簽章並非其丈夫所親簽,筆跡明顯不符,導致理賠金未拿到。

2.此案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刑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可以先發函請保險公司暫緩撥付款項,並確認受益人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倫 104-12-03 23: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有偽造文書之 ... (恕刪)

 不好意思,謝律師,請問這樣的情形是構成刑法第幾條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3 23:46

 假冒他人簽名構成偽造文書罪,如果擔心保險公司先給付保險金,除了可以委任律師通知保險公司暫緩給付外,也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證據蒐集整理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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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證據蒐集整理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確定簽名是偽造的會有偽造文書罪之問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建議先為假處分,使保險公司無法給付保險金,避免訴訟勝訴後卻無法要回保險金。

QQ 104-12-03 16:58

今年5月初,阿姨告知我可以刷3C產品賺差價的賺錢方式,然後刷多少公司會在幾天後把帳款結清,當時我不懂就信他了,他拿了我7張卡去刷,然後還叫我寫了一張我信用卡的基本資料給他說怕刷卡的時候銀行電話來照會,於是我就用白紙寫了基本資料給他,一開始的時候我也接過2.3通銀行照會電話也都確認無誤,在這當中我的確也有拿到一些差價,大約11萬多,有些匯款有些現金,但5月中旬我一直追問她有沒有繳清,他總是有很多的藉口跟理由拖延沒去繳,後來一直到6月我受不了我說我要停止,要求他把卡片全部還我而且不能再繼續刷,他就說這幾天工作有空檔就跟我碰面還我卡,結果不但沒有還我還瞞著我偷偷刷被我發現,然後我又問他什麼時候要繳清什麼時候把卡還給我,也是一直拖延不還我卡片,連繳錢也是跟我說有去繳最低應繳金額,因為他用ATM繳錢,事後拍收據傳給我,但當時收據我沒有查證也沒有仔細看,他甚至還自己打到各家銀行去更改我的聯絡電話,所以我一直到9月才知道我在銀行欠下了很多錢而且都沒有繳,因為在他更改我的聯絡電話銀行催帳都是直接打給他,我根本完全不知情有欠費,是有一家銀行可能連絡不上他打電話到我公司我才知道這一切,我就回去看他傳給我的收據,結果都是重複的不然就是很久之前的日期,一直到現在我已經信用不良了,目前為止銀行的欠債還有80幾萬,

然後我手頭上有4張他給我的支票,結果每張票存進去銀行都是拒往的芭樂票,這些票是他說要處理這些帳款的錢,

然後這幾天有叫他簽本票借據,但如果時間到他依然沒辦法清償這些帳務,我能否對他提告偽造文書跟預謀犯案還有竄改資料嗎?

偽造文書是他當時刷卡的簽單我本人沒有簽過任何一張,而且在我6月說不要再刷我的卡可是他卻又繼續刷,那這樣是不是還可以多加一條盜刷信用卡?

預謀犯案是在信用卡事件的前幾天她說工作上有急需要我幫她申辦門號,電話都是他在用的通聯記錄都調得出來,接著就發生信用卡事件(因為他在這期間當中打去銀行更改資料所用的電話號碼是我的名字),

竄改資料,她瞞著我偷偷打電話謊稱是我本人並且擅自更改我的資料,而且沒有經過我本人同意,我有打電話銀行查證過,所有的錄音檔跟紀錄銀行都還有保留

如果可以告他,那銀行的所有欠債會轉到他身上嗎??還是一樣欠債的是我呢?

以上述這些狀況,我如果提告我會有事嗎??勝訴的機率大嗎?欠債的人最後會在阿姨那還是我身上?

我現在該怎麼辦??還是我能採取甚麼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3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倘若可以成罪,屆時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

2、不過本案的關鍵是您當初有授權給您的阿姨使用,所以必須要由您證明您已經拒絕您的阿姨繼續使用該信用卡,並且提出相關事證。

QQ 104-12-03 23:06

你好,我重新敘述了我的事情,我補上了一些細節與疑問,

今年5月初,阿姨告知我有信用卡刷3C產品賺差價的賺錢方式,
然後刷多少公司會在幾天後把帳款結清,當時我不懂就信他了,
他拿了我7張卡去刷,然後還叫我寫了一張我信用卡的基本資料給他,
說怕刷卡的時候銀行電話來照會,於是我就用白紙寫了基本資料給他,
一開始的時候我也接過2.3通銀行照會電話也都確認無誤,
再這當中我的確也有拿到一些差價,大約11萬多,有些匯款有些現金,
但到了5月中旬我一直追問她有沒有繳清,他總是有很多的藉口跟理由拖延沒去繳,
後來因為他一直沒繳清又一直說謊,到6月我受不了我說我要停止並且不可以再刷我的信用卡,
要求他把卡片全部還我並清償所有欠款,他答應並且說那幾天工作有空檔就跟我碰面還我卡,
結果不但沒有跟我碰面還我還瞞著我偷偷繼續刷我的卡被我發現,
然後我又問他什麼時候要繳清什麼時候把卡還給我,也是一直拖延不還我卡片,一直拖到10月中才還我並且拿支票給我說處理欠款,
連繳錢也是跟我說有去繳最低應繳金額不會造成信用不良,因為他用ATM繳錢,事後有拍收據傳給我,
但當時收據我沒有查證也沒有仔細看,他甚至還自己打到各家銀行去更改我的聯絡電話,
所以我一直到9月才知道我在銀行欠下了很多錢並且都沒有繳費連最低應繳都沒有,
因為在他更改我的聯絡電話銀行催帳都是直接打給他,我根本完全不知情有欠費,
是有一家銀行可能連絡不上他打電話到我公司我才知道這一切,我就回去看他傳給我的收據,
結果收據都是重複的不然就是很久之前的日期,一直拖到現在而且超額欠款已經造成我信用不良了而且聯徵紀錄上也有瑕疵,
目前為止銀行的欠債還有80幾萬,
然後我手頭上有4張他給的支票,結果每張票存進去銀行都是拒往的芭樂票,
2張面額較大的票是他說要處理這些帳款的錢(分別是100萬跟102萬),
1張是他跟我媽媽說有急用,用票換現金的8萬多,
1張是他說要幫忙分擔家裡經濟狀況的票40萬,全都跳票,
然後這幾天要叫他簽本票借據,但如果時間到他依然沒辦法清償這些帳務,
我能否對他提告?要提告什麼?
他在短短的1.2個禮拜就把我7張卡全部刷爆,
總金額達到100多萬,
一直到6月我說停止後,她有去繳一點點的欠款,卡又有額度以後他卻又偷偷去刷我的卡,
我甚至一開始調閱過刷卡明細(5月的時候調閱的),
有通訊行,有百貨公司,還有什麼精品店的刷卡項目,
所以他說的刷3C產品賺差價也不知道真的,
因為周遭朋友知道我的情況後都說我的卡被阿姨拿去刷卡換現金,拿去洗錢了,
而且又讓我覺得他是事之前就在計劃要怎麼騙我的卡拿去洗錢,
因為在信用卡事件的前幾天她說工作上有急需要我幫她申辦門號,
電話都是他在用的通聯記錄都調得出來,接著就發生信用卡事件
(因為他在這期間當中打去銀行更改資料所用的電話號碼是我的名字),
這樣算是預謀犯案嗎??
然後說要清償帳款拿了多張空頭支票給我,
但發票人不是他本人.然後跟我說好要拿錢給我清償銀行帳款的日期到了又一直變卦,
從6月一直到現在都是這樣,日期到了又拿不出錢,這樣能構成詐欺嗎?
還有從5月他拿走我的卡到10月還我卡這期間,所有刷卡的簽單我本人沒有簽過任何一張,甚至在哪一家店刷了些什麼我都不知道,都是他偽造我簽名簽的!
而且在我6月說不要再刷我的卡可是他卻又繼續刷,那這樣是不是還可以多加一條盜刷信用卡?
他私自竄改我的資料她瞞著我偷偷打電話謊稱是我本人並且擅自更改我的資料,
而且沒有經過我本人同意甚至我本人完全不知情他也沒有告知我,
是我後來發現打去銀行把資料全部更改回來,當我發現後他還是多次謊報是我本人打到銀行詢問我的欠款狀況,然後一直騙銀行客服說什麼時候繳錢,結果時間到了也沒有繳錢,銀行的帳務中心專員有告知我,我這樣一直延期加上說好的日期又沒繳錢,這樣對我很不好,(我那時有告知這位專員之前打電話進去的是我阿姨不是我)

並且我有打電話銀行查證過,

所有他更改資料的紀錄與日期還有謊報是我本人的錄音檔都還有保留,

我跟我阿姨之間的聯繫方式大多都是使用LINE傳訊息,
我是6月跟阿姨說不要再繼續刷我的信用卡並且請他把卡片還給我,
但我的手機在9月中旬故障送修,所以LINE的對話紀錄只有從9/26號以後到現在的
(我是9月初就發現他帳款都沒繳),
那這樣我還能有什麼方法可以證明我6月就叫阿姨不能在刷我的信用卡?

以上述這些狀況,我如果提告我會有事嗎??
如果可以告他,那銀行的所有欠債會轉到他身上嗎??還是一樣欠債的是我呢?

勝訴的機率大嗎?

如果我提告,我該準備些什麼證據??
銀行錄音檔我詢問過銀行客服,
錄音黨部分要由法院那邊發公文他們才能提供,那我還需要蒐集什麼相關證據?

麻煩了,這件事真的讓我困擾很久....

花捲 104-11-30 22:45

您好:家姊於13年前陸續替自己及家人購買四分儲蓄型保險,因信任緣故交由保險業務保管保單。13年來都有繳費匯款給業務員的證明,但未取得繳款收據。至保單到期日依約定應可領回保費,保險員卻突然離職,與保險公司連絡才發現三張保費從102年起就未將被害人保費繳納至公司,明顯涉及業務侵占

又經受害人與保險公司聯絡,才發現三張保單是所謂"無限期"保單,得終身繳納,而非業務員所說的十年期保單(有錄音蒐證),而該業務員也涉詐欺罪嫌。事發多月,保險公司推託本案為業務員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並沒有盡到監督機制,家姊繳了11年保費,突然兩年未繳,保險公司竟無聞問。保險公司還向受害人取得相關證據後出面控告該業務員,家姊也由告訴人變為證人保險公司甚至懷疑受害人是否與業務員串通,試圖行騙該公司?這讓家姊更加憤怒。

受害人為殘障人士,當初就是為了保障自己將來生活及協助該業務員的心態下投保,未料沒得到10年保障,還換來無限期陷阱。保險公司全推託是業務員的個人行為,至今完全不願回應後續問題。請問:受害者該接受業務員的和解拿回被侵占的保費?或是告業務偽造文書保險公司不願出面也未盡督導責任,是否也得告公司。

家姊接下來該怎麼做?請諸位大德給予建議。感恩!

 

你好:

刑事上可以對保險業務提告偽造文書民事上可以請求更正,建議先向保險公司申訴無效果再向金融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請評議。最後在訴訟解決。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1:36

 您向保險公司申訴無效果後,您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幫您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聲請評議,如評議不成立。您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因保險業務員屬於保險公司的履行輔助人,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行為屬於個人行為而拒負損害賠償責任

 就業務員的部分,可以提起詐欺罪及業務侵占罪等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保險業務員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保險公司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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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保險業務員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保險公司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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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姐 104-11-29 20:53

你好

1.請問哥哥偷了爸爸的房屋權狀跟身分證去辦理過戶,爸爸收到過戶發函通知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撤件,事後哥哥恐嚇爸爸不給過戶要毒死全家情況之下,爸爸只好跟著哥哥去戶政事務所把撤件取消,撤件文件裡包含的印鑑證明就這樣被哥哥拿去辦過戶使用,聽爸爸說哥哥是用免稅贈與過戶,過戶的文件都是哥哥代簽爸爸的名字非爸爸本人親簽筆跡,想問律師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2.高齡爸爸有生之年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如果爸爸往生後兄弟姊妹可以透過法律將免稅贈與哥哥的房子恢復原狀列入遺產處分嗎?

3.半年後哥哥又偷了爸爸的身分證跟印鑑章去戶政事務所代替爸爸申請了4份印鑑證明(有問戶政因為非初次申請,所以只要帶著爸爸身分證跟印鑑章可以非本人去就可代為申請)去補發爸爸的田地權狀,爸爸有去地政事務所將補發"土地登記申請書"哪回來了,從申請書的申請代理人是哥哥的身分證印章簽名,切結書非爸爸親簽(是哥哥的模防筆跡),還好沒有過戶完成,爸爸也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假如爸爸往生後其他兄弟姐妹可以拿當初哥哥冒簽爸爸筆跡的切結書法律作處份嗎??爸爸去戶政只撤回一份印鑑證明,還有三份印鑑證明在哥哥手上,爸爸也不敢跟哥哥要回,其他兄弟姊妹擔心哥哥拿著剩餘三份印鑑證明瞞著家人做其他的不法行為,想請教律師爸爸在生時或日後往生,其他兄弟姐妹在法律的可以做哪些保護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證據證明遭到恐嚇,否則您的父親率續都有交付相關印章、身分證明文件等,很難主張無效。

你好:

未經授權擅自冒簽他人簽名就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只是事後父親同意贈與並辦理登記過戶之程序,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所有權已經登記在哥哥名下,哥哥就是所有權人。 要判斷是否構成生前特種贈與,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主張民法第1173條歸扣。 先去變更父親的印鑑證明,然後發函請求哥哥返還冒領之印鑑證明。哥哥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取用父親身分證印章申請印鑑證明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您好:

重點應該是如何證明對方偽造之事實,如果您父親還在世時,當然可以自己名義起訴主張,否則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供日後使用,避免日後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回復,此會涉及證據之認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04

 哥哥冒用父親之簽名,已經明顯地觸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你們兄弟姊妹可以當刑事告發人。但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因為動產還在父親名下,暫時只能由父親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程小姐 104-12-01 13:21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ken 104-11-29 16:21

我被判勞動服務,每次去勞動服務的單位都有一本簽到簿.前幾天我因一時大意沒有注意,而寫錯勞動服務的時間和日期.結果觀護人就說我這樣是偽造文書,叫我到地檢署寫悔過書和切結書.但我只是一時的筆誤寫錯這樣就構成偽造文書,一般人也都有筆誤的時候.請問各位我這樣構成偽造文書嗎?偽造文書成立的定義為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偽造文書罪屬於公訴罪,倘若真的告發您,不是寫切結書就可以解決的。

2、本文認為觀護人可能只是想要警告您。不過還是必須依據您所實際填載的不實內容作整體判斷。

ken 104-11-29 19: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偽造文書罪屬於公訴罪,倘若真的告發您,不是寫 ... (恕刪)

 如果這樣就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的話,那是不是代表以後填寫任何文書.大家最好都不要有寫錯,否則 就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

 一、不要隨便寫切結書跟悔過書。

二、如果是誤寫日期,就算是要寫悔過書也要寫「誤寫日期」。

三、偽造文書是有故意為成立要件,如果是過失誤寫日期就不會有問題。

四、你如果在切結書跟悔過書上面自己寫「我對於偽造文書這件事很後悔」,那麼你被告了之後主張沒有故意我相信不會有法官會相信你的。

五、小結,不建議寫切結書跟悔過書,如果你真的要寫的話用詞也要小心。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en 104-11-29 22:0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要隨便寫切結書跟悔過書。

二、如果是誤寫日期,就算是要寫悔過 ... (恕刪)

 楊律師您好非常謝謝你的答覆,切結書跟悔過書因為觀護人叫我一定要填寫.否則就要撤銷我勞動服務的資格,我在悔過書中我寫因為一時的疏失和大意而誤寫勞動服務的時間和日期.導致可能觸及偽造文書刑責而深感悔意,感謝觀護人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請問這樣會有影響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39

 偽造文書的要件是冒用他人名義,你的簽名是真實,只是日期填錯,無成立本罪之問題。

ken 104-11-29 23:41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偽造文書的要件是冒用他人名義,你的簽名是真實,只是日期填錯,無成立本罪之問題。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你的答覆,請教你要構成偽造文書罪名成立.主要需要那些因素,才能控告此人確實觸犯了偽造文書罪.謝謝!

緯緯 104-11-24 22:43

因為老婆有想賣房子  經討論之後 

就刊登售屋廣告在網站

但後來她反悔不想賣 又不堪仲介騷擾

竟然跟我反目 告我偽造文書

這算偽造文書嗎?

你好:

若刊登前已取得老婆同意或授權,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緯緯 104-11-24 23:20

可是夫妻間不可能立同意書

又她己經反悔

是否構成偽造文書要件

艾蒂 104-11-23 10:32

問題 :

104/2月新建案交屋,104/4月入住,104/08月使用X訊網路公司並簽訂一年契約,104/11/22管委會公佈使用強制規定使用X訊網路公司(南桃園第四台/中華電信除外)請問是否有違法之嫌?

補充:管委會與X訊網路公司(強制使用的)於104/11/22公佈,契約簽暑日期卻是104/11/23 (未來日期)是否有偽造文書罪之嫌?還是其他罪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社區公用網路,此部分只要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授權,管委會都可以做,倘若是強制住戶只能跟特定業者簽約,則住戶沒有配合之必要。倘若管委會有其他強制措施,屆時再提起救濟

2、簽約日期的部份,此部分沒有涉及偽造文書,除非有用作非法用途。

艾蒂 104-11-26 01: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社區規約草約只有第一屆(管委會)招開區分所有人會議並指有決議選舉管委會人選和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為新台幣10萬元 ,而後再也沒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沒在公告追認? 請問這草約其他條例是否還有效用?

如上提所問並沒有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授權但管委會強制剪斷原有X訊社區網路強制不得入內社區維修是否有違法之嫌??

老實人 104-11-26 10:16

顯然違反電信法38之1條,但是NCC?不把管委會當作適用對象.

因此向NCC檢舉可能會吃閉門羹.

NCC這樣的作法我很不服.

緯緯 104-11-21 14:40

偽造文書問題 公司變更地址 若所有權人同意書 蓋章沒簽名 她可以反悔不承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蓋章與簽名具有同一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緯緯 104-11-24 11:06

我老婆為了離婚  現在不承認印章是她蓋的

可是章是她行號 和銀行帳戶印章

她可以反悔說她沒蓋章是我自已蓋的嗎?

緯緯 104-11-21 10:11

我老婆告我偽造所有權人同意書文書 我將公司登記在她名下自宅 房屋稅單 所有權土地謄本 都是她自已提供給我 商業處也沒有要求要提供同意書 偵查庭如何陳述比較好?

另外我在591刊登房屋自宅售屋資訊留她電話  這是偽造文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1 1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留電話的部分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2、有關於相關登記書類的部分,有很多文件都需要印章或是簽名,這些是如何取得的?請詳述,相關罪不算輕,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緯緯 104-11-21 11:02

只是公司變更地址 都是公司章及負責人簽名

老婆只是房屋所有權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43

 如果上開申請文件上的簽名只是需要你本人簽名,不需要你老婆簽名,或你只是把登記地址登記在老婆名下的動產並不會有偽造文書罪嫌。

馥宇 104-11-21 09:01

事由:

因為資方提出要停繳勞方勞健保,故勞方提出無法接受與當初勞動條件不同,因此資方主動提出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勞方,但因薪資資遣糾紛,資方申請調解,但調解不成,資方因違反勞基法,被勞工局開罰,現今資方憤而轉向法院告勞方偽造文書,想請問律師,勞方已收到法院傳票,要如何應對,因當初公司只有勞方一名員工,故資方要勞方自行填寫非自願離職書及資遣通報,但資遣通報是資方寄給勞保局,公司也有錄影,資方拿出申請單要勞方填寫資料及用印,資方全程在場,但如今資方謊稱不知情,是勞方自行開立即用印,要如何向檢察官証明此行為勞方知情並允許?

請問專業律師

1.勞方要如何自清並獲得檢察官相信?

2.勞方是否可以告資方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1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公司的印章等,公司必須提出相關事證為何我方可以取得印章,此部分應該有答辯空間,不過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就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待您爭取到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待您爭取到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34

 你好,您可以攜帶資料來面談,幫你蒐整從與資方歷來對話紀錄或往來文書證明資方確實曾授權給你用印,獲得不起訴處分後,再提起誣告告訴。

綾綾 104-11-19 14:04

事由

我朋友向勞工局告他自己的公司

因為上班超過十個小時,

正常工作時數超過八小時的話,

後面的兩小時是要給加班費的,

不過該公司卻沒有給,

現在告上勞工局了,公文也已經發下來,某日要約談

但今天我朋友說他見到他同事,

他同事說他的老闆娘轉告她,如果堅持要告,要討這筆加班費,說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

而他老闆娘說要告的偽造文書是說他上班打卡的那個卡片偽造

重點,他上班的打卡卡片是忘記打的,簽名也是叫他們的主管或是店長簽名並不是他簽的名,況且他只是找能做主的人而已,而且她老板娘發現後一樣照扣他的薪資

現在她老板娘要求他不要告他加班費的案件,不然要告他以上說明的偽造文書案件,那我請問這樣是有構成法律上的偽造文書嗎?有算成立嗎?

假使不成立是否可反告老闆娘誣告嗎?

 

 

你所陳述的內容並不清楚,如果確實有上班,請主管簽名註記上班的時間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反之,如果沒有上班,且係與主管勾串意圖詐領加班費,則會構成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

一、如果真有加班打卡紀錄都屬實則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二、如果被誣告偽造文書也沒有一定要告回去,檢察官如果覺得老板娘很扯自然會職權起訴。這樣可以避開誣告誣告的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fay 104-11-16 16:52

請問:

甲乙兩塊土地相鄰,我爸繼承甲地之土地及建物、我叔叔繼承乙地土地及建物。20年前,兩地之建物一同改建。直到去年我們家才發現,我叔叔當時竟將兩地建物合併登記在他名下,強佔了甲地之地上權

這件事當初我爸我媽都不知情。我爸也並未針對讓我叔叔使用甲地土地一事,簽署任何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是土地租賃契約,這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侵佔?我爸仍是甲地地主,應該如何主張,才能要求他們歸還地上權呢?

謝謝!

以上幾點能否構成侵佔偽造文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釐清您欲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返還建物所有權,不太一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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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釐清您欲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返還建物所有權,不太一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11-16 17:28

您好!

依您所述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但仍應提出當時登記文件來確認,如何主張也要依具體證物情形來擬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地政機關調取登記資料,以確認登記之內容,若有刑事偽造文書,則也可能會有追訴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愛哭 104-11-15 22:35

1.到一間假的補習班(鼎文)實際上這間假的補習班只是資訊有限公司,根本沒有在教育局立案,更沒有相關課程,請問我為什麼告詐欺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2.假的補習班拿出來的招生合約書上蓋假的補習班章是否觸犯偽造文書罪?我也提偽造文書罪,一樣不起訴,檢察官認為是消費糾紛

3.教育局的承辦員我檢舉這間假的補習班違法招生,包庇業者說只是單純的蓋錯章,招生合約書卻是用錯張!也被我提告公務員瀆職罪,也是不起訴!

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官變成行政院業者保護官,要求我撤銷刑事詐欺告訴,業者也要求我撤銷網路受騙文章,因為業者還想在用相同手法欺騙下一消費者。也被我告公務員瀆職罪,不起訴心灰意冷,法律真的不適保護受害者。

5.現在只能提民事債務不履行,把錢要回來就好了,我沒這麼法律,也玩不過黑心業者,以上我的經驗可否給點提示。

翠霞 104-11-09 16:31

律師您好,

請問要如何查詢民國85年的案子,我弟弟85年間被判偽造文書(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刑事部分已服完牢役,但不知民事部分如何?請問要如何查詢確認?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31

可以先拿身分證去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看看。

翠霞 104-11-10 13: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房律師撥冗回覆,但請問是到士林地方法院(原訴訟法院)還是任何法院都可以查詢? 再次感謝!!

 

包子 104-11-06 23:27

請問一下~

被人盜用照片創立臉書帳號

名字也遭人冒用,並且在旁邊註明我是紅牌媽媽桑

是否可以報警處理提告?

是否有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偽造文書冒名?

我知道對方大概是誰~

但是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是她~

這樣要如何收集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誹謗罪,不過要提告的話,還是要有可以判斷是對方所為的事證,倘若沒有事證,您必須自行蒐證提供,如錄音錄影等。

2、倘若事後查出對方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創設帳號,則另外涉及偽造文書罪,可以一併提起告訴。

阿春 104-11-04 18:05

各位律師好,請教一下,我去警局做偽造文書提告,但是警方沒有開立三聯單給我,只告知要等被告方做完筆錄之後才能開立,請問是正常的程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1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報案紀錄單應該是馬上可以拿到。

2、倘若已經有製作筆錄的話,就不用太擔心,要不然還是可以回去索取,或是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就可以避免吃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04

建議還是去警察局索取報案三聯單。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24

若有做過筆錄,之後要調應該都會調的到,吃案的機會不高,但建議還是向警局索取報案三聯單,以避免日後的麻煩。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05 10:03

您好:

正常來說應該是有報案三聯單,有可能是疏漏或是因您沒主動要就沒給,但因為有製作筆錄,吃案的機會不高,如您有疑慮,可再前往警局索取,或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直接委請律師向地檢署遞告訴狀最為保險

阿春 104-11-01 20:34

我於今年5月21號請朋友(B)代辦門號換現金兩門(台灣遠傳各一),申辦先決條件是B如果可以給朋友使用去支付月租費不欠繳不違法我才可以交給B申辦,B也說會有人使用,現金我有拿到但是都是五百一千分次給,當初B告知訴我證件要放在電信行跑流程大約兩至三天,中間我有要用到我的證件我也有一直跟B討要,但是B一直拖延,23號拿回證件,之後詢問報好的門號號碼為多少,B吱吱嗚嗚的說要問問看,所以我自行打電話去電信客服詢問,卻發現名下又多了兩支門號,所以變成四支門號,我立即去電信行申請非本人辦理,我去問B,B說他也不知道  他去問問看,之後有兩間電信業者跟我聯絡,卻發現,B跟我說要放著跑流程,卻是轉交第三者(C)帶到第二間電信行作申辦,我告知B我要做報警的動作,B說他願意負責多出來的門號做解約,我就和她簽下一張調解書寫到申辦時間三個月後即做解約費用由B支付,基於B信用差所以在和解當天需繳付三萬的解約金視為押金,以防時間到找不到人,B以沒錢為藉口將押金繳付時間拉到6月10號,但是也沒給,之後我相繼跟B討,只討到八千塊,解約時間倒也說沒錢,四支門號的繳費紀錄通通都是欠費,於十月中我向他提告偽造文書,十月底電信公司要做強制繳款所以我只好自付解約多出來的兩門,現在警方筆錄做完大約一個禮拜,卻說我可能是非法提供人頭協助犯罪,也就是共犯,但是我是被害,我什麼都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多申辦的,而且四支門號打的調解書B一件都沒做到,請問我該怎辦,也不能撤銷,我會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2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姑且不論遭B偽造文書的那兩支門號,您賣門號的那兩支門號,倘若有人用做犯罪之用,您還是可能遭認定是共犯。

2、就您所述的狀況,涉及兩個犯罪(共犯及偽造文書),建議您備妥相關證據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Isis 104-11-01 16:47

原本以共同共有方式由4位繼承繼承遺產,但因其中一位繼承人透過偽造文書而達成4分之1方式分割遺產,請問目前偽造文件罪成立下,是否能自動恢復成原先的共同共有狀態?還是需要另行上訴?

你好:

對方的行為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登記部分可以直接向地政事務所檢舉,若事證明確,地政事務所會依職權更正,若有爭議則要等到刑事訴訟程序或民事訴訟程序到一個段落再請求地政事務所更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塗銷登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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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刑事案件並不會直接產生民事的效果。

二、所以要另外提民事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翠霞 104-10-31 16:12

律師您好,我弟弟因10幾年前與公司有訴訟,法院判決偽造文書業務過失等罪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當時已服完牢獄約1年,但因今年有遺產繼承問題,擔心還在民事求償追訴期內不敢繼承,請問要如何查詢確認期限過了沒?感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16:31

時效要自己算,時間從判決確定日起算,期間長短則要看判決的請求權而定,不同的請求權時效不同,從五年至十五年都有可能。還應注意若債權人有執行中斷時效,要從新起算。

小亨 104-10-26 10:48

事情經過如下:

今年(104)年八月底父親突然心機梗塞過世...

一切發生的太過於突然,父親生前的日子不斷的跟家人說『他工作很累,要退休了』

父親有強烈的退休意願,但是公司先是補了一位新同事協助父親,父親尚未書面申請退休

父親往生之後,公司兩天後快速的把父親退保,並且跟家人說,父親退休金的部分,公司正在算,

算好了之後,會請你們來拿支票,整個九月份多次去父親公司談及此事,都是一樣的答覆,

直到十月多時,才由一位處長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因為父親生前沒有書面聲請退休,公司沒有辦法領到這筆錢』,之後我到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確認,舊制退休金請領也可以由遺屬來申請

公司卻說,你這樣算是偽造文書!我說『父親已過世,我簽自己的名字,怎麼會是偽造文書

而後又一星期打電話給我,又改口說,他有去查法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八日台勞動字第五○一二號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八日台勞動字第五○一二號函 勞工在職期間因普通事故突然死亡,如其已符合自請退休條件, 雇主仍”宜”發給退休金,惟其可領之撫卹金優於退休金時得擇領撫卹金。』

處長說宜發,就是可以不發的意思,然後又約這星期來談一次

我想請教的是:

1.有相關對於勞工有利的判例可供參考嗎?讓我可以好好跟父親公司談

2.是否有建議相關法令或函示,讓我們能引用來公司協商?

3.如果談不攏,我該去勞工處申請調解嗎?

父親生前在公司服務已18年,也已年滿六十三歲,都符合資格,公司也說過,書面申請來看是33個基數,每次去父親公司談這個,都是對家屬第二次傷害... 此爭議已經困擾我們快兩個月了,希望能順利解決,謝謝。

shiuan 104-10-24 20:48

車禍和對方已經達成和解,對方全責,昨天在調解委員會簽了和解書,但今天對方保險人員傳訊息給我,說認識我們店的老闆,也請老闆在了解這件事。(因為薪資是那時候請店裡面的經理多開的,因為損失有部份民俗療法不能賠償,所以才在薪水上多開,但調解的時候對方也並沒有針對哪部份不行或什麼的,而直接開出金額,對方有收走資料,薪資袋和請假證明上皆有店章)想請問這樣若他們知道薪水多開,他們會撤銷和解嗎?還是偽造文書? 

另外,之前我一再請對方當事人出面,對方保險只說當事人不出面是因為他的兒子很火爆,但發生車禍的是我和對方,並非他兒子,對方保險卻說,社會事我不懂! 
這樣有造成恐嚇嗎? 

和解的金額大概就是補償修車和醫療費用及精神賠償後,剩下的不到薪資袋上所寫的金額一半達成和解,這樣也是會造成這些問題嗎
如果還需要資料我會補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22:33

您好!

薪資證明造假並抬高金額達成和解,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對方則可主張和解無效或撤銷和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54

 出具不實的薪資單給對方,可能會涉及到詐欺罪。依民法規定,對方可以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即撤銷和解契約

ceres 104-10-23 01:37

20號,無故收到電信的法務催收單,才知道我的身份被盜用,目前我都沒使用過該電信,更沒有這號碼,於是已先和該電信申請了盜辦申請單,也和警方先備案,也查詢了盜辦人員。看過資料發現她人(我不認識)使用我的雙證做代辦程序,而承辦人員的簽名和代辦一樣的,她偽造文書簽署我的資料。而那張帳單現在已主動被繳清了,想私下和解,為了自己的保障我該如何做較妥?我不曉得她是否會再拿我雙證件影本做了什麼事?(曾經有掉過錢包,因有再找回所以後來也沒重申辦…這是我疏失的地方…)私下和解有比較好嗎?還是為了往後保障還是報案走法律途徑呢(偽造文書)?求助各位,謝謝。

你好:

若你的證件已經遭他人盜用,最好將相關證件作廢,重新補發新證件。 對方偽造簽名及使用你的證件申請門號,已經構成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可以提出告訴。 民事上最好到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內容除了賠償你的損害外,主要是要制止對方不得再使用你的證件影本。
104-10-22 19:3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公司約莫10個員工  於任職時請我們簽下放棄勞健保的切結書

請問這具有法律效力嗎?

我於9月15提出離職  公司規定一定要一個月需任職到10月15  後來突然於9月底倒閉   請問這樣要付資遣費嗎?

還有後來我有提供假的醫生證明要請假

公司說要告我 偽造文書可是醫院那邊不跟我追究  請問這樣構成的 偽造文書判刑是?  是公訴罪嗎?   我有看到緩刑的意思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放棄投保勞健保可能會被認定無效,而本件應仍可以爭取資譴費,另提供虛偽之診斷證明請假,會構成偽造文書,此部分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關於偽造文書的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參考判決。

二、台北地方法院90年度簡字第163號判決,這個案件也是為了要請假偽造醫生的診斷證明書,法官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

三、緩刑三年的意思是,如果你三年內沒有被撤銷緩刑[例如沒有遵守緩刑條件,或是三年內再犯罪,就會被撤銷緩刑]1,那麼刑的宣告就失其效力。三年內是可以不用去服刑也不用去繳納易科罰金

四、嚴格說來如果還沒到法院的話是跟檢察官爭取緩起訴,只有在檢察官還是起訴的情況下才是去跟法院爭取緩刑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請求資遣費,偽造文書之部分,可請求緩起訴緩刑之。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五人以上之公司行號,須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又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雇主為員工投保健康保險為義務且第十五條規定,公司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投保勞健保為法律強行規定,故您公司於任職時請您們簽下放棄勞健保切結書違反法律強行規定,不具效力。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應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您為九月十五日提出離職,非雇主主動終止您的勞動契約,故您無法主張資遣費。 依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非為具有製作權的人(醫生),卻製作假的醫生證明,且足生損害於公司,故成立偽造私文書罪,惟您可先與公司和解做為從輕量刑的參考(請求緩起訴緩刑)。 緩刑為法院考量罪刑較輕或是初犯,給予機會,若在緩刑宣告其間,沒有撤銷緩刑的事由發生,則法院之前刑之宣告即失其效力。

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偽造文書案,為被告曾姓婦人辯護的黃姓律師在庭上大罵審判長「審判長很好當喔,都不看卷的」、「在筆錄上下其手」,曾婦也幫腔「與證人串通」;公訴檢察官當庭分案偵辦,今天依妨害公務、妨害法庭秩序等罪將2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59歲黃姓律師受64歲曾姓婦人委託,任辯護律師,2月間在新北地院開庭時;黃認為合議庭裁定有重大違誤,竟當庭咆哮:「請審判長不要打斷我講話」、「你刑事訴訟法怎麼修的啊」、「你審判長要認真,我剛講完你就忘了,你才幾歲啊」。

 

審判長為維持法庭秩序,多次制止黃姓律師發言,黃卻不理會,曾婦也在旁幫腔,嗆審判長「設陷阱什麼指揮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因此分案追究犯行。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2/1162601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40條定有:「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法院組織法第95條亦定有:「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則定有:「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二)本件曾婦及其辯護人因於法院審判長執行職務時,當庭侮辱審判長,且經制止後仍不予理會,即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公務罪章及法院組織法所定之罪;又於開庭現場之公務員,亦須就此犯罪事實告發,再由檢察官另行分案偵處。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繹龍 104-10-19 22:35

最近收到檢察署的傳票

被告偽造文書

我一開始莫名其妙

之後才想到

去年我在公司上班時(公家單位)

工作性質需跟同事輪班

有次國定假日  因我無補假需求

所以就讓給其他同事上班  賺一天補假

國定假日當天我就直接休假  無補假

可是過幾天  公司拿來國定假日當天的簽到表

有位同事直接跟我說  公司趕著要  我基於

對同事的信任  我沒看清楚就簽名了

事後我才知道那是當天的簽到表

為了這件事  我也被公司處罰了

到了現在  我被有心人把這件事情

拿到檢察署告我偽造文書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2:56

您好,可以將事發經過向檢察官描述,若認罪可爭取看是否有緩起訴之機會。

繹龍 104-10-19 23:2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將事發經過向檢察官描述,若認罪可爭取看是否有緩起訴之機會。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會向檢察官如實說明的  可是依照我所陳述的經過

是真的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0 08:35

您好

 建議您開庭前  先找律師諮詢討論 或請律師先為您撰寫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所簽署者,確實與您當天實際有無到班不同,則仍會構成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MMY 104-10-19 16:13

我與堂弟皆由長輩贈與取得土地,贈與時協議由長輩管理收租,

8年前堂弟因卡債上法院,面臨強制執行淪為法拍,

長輩要我買下,以免外人介入共有土地之產權,

如今看捷運通車在即,市地即將重劃,  說是借名登記在我這裡的,

長輩說我有答應重劃後要歸還,但重劃一再拖延,所以未定時間約定索回,

1,當時候,長輩以租金都是他打理,所以買賣由他交付

2,長輩這些年收據都整理齊全,由他負責打理

3,起訴書中,說是我去銀行櫃檯親自匯款,但根本不是我的字跡!

請問對方偽造文書是何用意?我是被告可以以此提出任何主張嗎?

借名登記,我一定得還他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借名登記雖然對方需負舉證責任,但依您所述的情形,您仍有敗訴之風險,所以您仍應積極防禦,以免土地被奪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mmy你好,借名登記簡單說,是指他人跟你約定,借用你的名義去登記動產所有權人,但實際上的使用跟稅務負擔皆是由他人物則的情況,若你能讓法院相信沒有上面這樣的情形,那麼對方提起的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即有可能遭到敗訴駁回。

以上供參。

JIMMY 104-10-19 20:10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jimmy你好,借名登記簡單說,是指他人跟你約定,借用你的名義去登記動產所有權人,但實際上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

我問個重點:如果是協議由贈與人管理,稅單收據都由贈與人管理,管理人是不是可以代表原告為借名登記之意思表示呢?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買下堂弟之土地,應主張無借名登記之問題,您即為實際所有權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29

長輩以匯款的名義非本人為由,目的就是想要讓法院認為不是你花錢購買土地,只是借名登記。因土地權利關係您個人財產重大,如需要律師為你代理訴訟,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Eason 104-10-13 16:16

律師您好:

請教,日前一家管理顧問公司寄來"訴訟前通知",通知因積欠遠傳公司電信費用債權,共計8,176元整,業於103年11月28日讓與管理顧問公司,案經多次催告,均置若罔聞,明顯已有惡意拖欠帳款之嫌,故持發本通知再次提醒,立即繳款.

1.本人不記得有此電信業者此門號及欠款,是否有權要求電信業者或管理顧問公司提出相關辦理此門號之簽名文件?

2.若有,但非本人辦理,是否可以至警察局報案偽造文書,以保障本人權利.

3.還有可以什麼樣的作業先保護個人權利(信中說到進行訴訟,且強制制行程序)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提出相關申辦文件,倘若對方拒絕,訴訟時仍然可以提出該主張。

2、屆時可以比對字跡、傳訊證人等來確認申辦人,並且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3、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倘若對方拒絕,就依前開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糯米 104-10-12 09:10

諸位好,因為對法律真的不甚瞭解,需要大家的幫忙...

本人跟女友目前是遠距離,大約一個月見一次,因為她不太會用訂票系統之類的東西,都是由我代訂。前些時日她出火車站時被警察攔下,說她冒用別人身份證訂票,犯了偽造文書,可是我們兩人都不知道那是假的,女友當下也很慌張,不停打電話給我,我知道後也盡快趕去車站。

結果到了警察跟我說,他們時間剛好比較不方便,看我們久久一見(女友有告訴他們我們的遠距離的狀況)不如就延後一天禮拜一再去筆錄就好,說是小事情,完全不用擔心,問題問完就好了,可是小弟網路看到不少前例,似乎都有被提告的情形,目前感到很大壓力,不知道是否會被警察矇騙沒事,結果過去被抓去關什麼的....。

補充一些情況,

本人目前才役畢回到家裡,正在準備國考,從來沒去過警局,也沒被警察抓走過,或是約談過!

女友目前就仍是學生,也沒有任何前科記錄!

女友當下態度是非常配合,可是因為她真的什麼也不知道,所以也沒能回答什麼,警察後來也是一直聊些無關緊要的事情這樣。

然後這個身份證字號是大概十幾年前有個朋友借用我身份證字號訂票沒取結果害我被停用,他就說他的給我用,因為電腦通常會記憶這些東西,我也就一直沿用下來到現在,才突然被說我是用虛擬身份證字號,已經是偽造文書了...

想請問諸位目前我該怎麼應對比較好呢…

這樣的情況是否需要請律師幫忙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2 09:45

您好

是否還能找到該名朋友  以證明他確實有授權您使用該身分證字號訂票

建議您做筆錄前 先找律師諮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糯米 104-10-12 09:48

完全沒有可能...是國中在補習班認識的...但是基測後,就完全沒有其他交集跟聯絡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取得對方授權同意,確實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但此部分仍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降低傷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糯米 104-10-12 10: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取得對方授權同意,確實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但 ... (恕刪)

當初只是我們交談而已...,況且警察說那是虛擬身分證字號,這樣就算真的能找到他,他也不太可能承認吧...

茶茶 104-10-11 10:20

本人剛踏進旅遊業,在許多方面都是新手,有位客戶在簽訂旅遊契約書時,沒有修改到旅遊契約書上的行程名稱,在他簽完回傳之後我有發現到,就把它改回正確的了,之後也有發圖片給他說明有修改,現在客戶因為旅行途中很不愉快,事後他拿這件事情我有涉及到偽造文書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11 11:56

您好!

修改的部分並不是簽名,可能涉及的是變造文書,不是偽造文書。但修改行程名稱的行為若不足以造成損害,也不會構成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就實際修改情形而定,並非修改即會構成偽造文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薑 104-10-10 21:15

我是銀行職員,前幾日販售房貸壽險商品,其中一份文件標題為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原本客戶已經有簽名,但是因為填寫日期錯誤,而公司規定文件不能修改,為求方便,幫客戶重新簽名,經保險公司核保,影本已寄客戶手上,但客戶事後發現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為他人所代簽,於是向總公司投訴,後來經公司建議於期間內將保險撤約並如數退還保費於客戶,客戶因此未損失任何錢財,但客戶近日要求與行員和解,並向行員索取封口費,否則將繼續投訴,請問行員有需負擔偽造文書之罪,而客戶索取封口費有無犯罪之嫌

你好:

如果沒有得到本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代替他人在保單上簽名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 雖然偽造文書尚須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但只要有損害之虞即可,不需以損害發生為要件,你偽造簽名已經足以產生損害保戶之情形。 建議你跟當事人和解,請求當事人之原諒,說明是一場誤會。

您好:

封口費應該類似和解之性質,因有成立偽造文書之可能,建議先試行和解,但若對方索價太高,亦可於訴訟時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仍有易科罰金之機會。

Alone 104-10-10 15:29

律師你好我是之前跟你詢問這問題的人【請問一下別人告我是因為她女兒出車禍,然後同意租車的名子是我但我並不認識她而且我也沒同意讓她租,我是在她出事後才接到租車行的通知所以現在我不清楚我為何被告偽造文書 然後我會被抓去關嗎?】

那我這偽造文書刑法是哪一種,是第212條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2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前所述,您才是受害人,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是受害人,所以比較難預測對方實際提告的法條,不過可能是偽造私文書(210)或是特種文書(212)。
偽造文書:刑法第二一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iguel 104-10-09 23:33

請問補習班老闆用申請良民證為由

拿走雙證件後私自辦理變更班主任到我的名下

有先查了一下變更班主任必需要有聘書及專任切結書

但這兩張我都沒有簽到名,請問老闆是否涉及偽造文書

或是還有涉及其他刑責?還請大家賜教,謝謝。

 

 

 

您好:

對方若未經您同意以偽造切結書及證書之方式,將補習班主任名義變更成您的名義,應涉犯偽造文書罪嫌,刑事上您可偽造文書告訴,民事上可請求對方應將補習班主任名義變更回原登記記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徐小姐 104-10-09 19:36
律師您好 ,本人名下的房屋汽車停車位在民國八十三年建商點交後不曾轉售,建商點交原始的停車使用權利證明書亦保留著,二十餘年一直為空戶,期間管理費一直是管理委員會通知應繳款項隨即開票或至現場支付,剛開始連同停車位清潔費都是一直有繳納,因是空戶所以後來通知是管理費半價再來不知從何時開始通知單上管理費還是半價但停車位清潔費變零元,因?一直是管理委員會通知也不疑有它!一直依通知金額繳付至今! 日前預出售房屋至現場勘屋才發現車位被佔用再到管理室查詢得到結果車位竟然在他人名下!因當出買屋是有買車位的而原始憑證亦保存著!詢問停車車主,竟告知他持有使用權利書但非當初建商給的!自己的產權不明的被竊佔和管理委員會是否有偽造文書不當得利圖利他人的部份? 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能盡快圓滿!謝謝!

您好,

一、若您有該車位的使用權利證明書,原則上即可排除他人使用,自為使用,對方並無權利使用。

二、如果對方是基於其信賴具有使用權利而使用該車位,並不會成立竊佔罪,至多是民事責任

三、建議可對管委會追究濫發該權利證明書之責任

 

 

一、要先搜集相關的證據

二、管委會的想法也要去了解一下,可以調解和解儘量以調解和解的方式處理。如果是和解,處理過程宜錄音

三、證據齊全後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

四、可以先查一些類似糾紛的判決來參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對方提起確認訴訟,以便確認車位之權限為您所有,否則若不再主張,日後會平白損失車位之利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對方使用權不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車位給您。

阿暐 104-10-07 16:48
房屋糾紛問題 我們租房子給對方 ,我爸有開一張收據 給對方 可是上面有簽名 但是簽我的名字 現在對方要回訂金不成 要告我爸詐欺 但我爸屬於代理人 然後沒有明確表示 就簽我名字現在目前是在做筆錄階段 想請問律師要怎麼處理 ? 可以和解省事嘛? 那這樣會詐欺罪會成立嗎 還是會變成其他刑案 如偽造文書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您有授權您的父親簽名,就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至於詐欺罪是否會成立,必須依據案情來判斷,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由律師提出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Alone 104-10-06 21:23

律師你好我被人告偽造文書,想請問一下別人告我是因為她女兒出車禍,然後同意租車的名子是我但我並不認識她而且我也沒同意讓她租,我是在她出事後才接到租車行的通知所以現在我不清楚我為何被告偽造文書 然後我會被抓去關嗎?要怎麼解決?

你好: 若你什麼都沒做也不知情不會構成犯罪,若不清楚案情可以委任律師出庭協助了解狀況。

您好:

若您連告訴內容均不知道,建議於偵查中即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偵查中為不利之言論。。

Alone 104-10-10 15: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你什麼都沒做也不知情不會構成犯罪,若不清楚案情可以
那我這偽造文書刑法是哪一種,是第212條嗎?
Alone 104-10-06 17:14

想請問一下別人告我是因為她女兒出車禍,然後同意租車的名子是我
但我並不認識她而且我也沒同意讓她租,我是在她出事後才接到租車
行的通知所以現在我不清楚我為何被告偽造文書 然後我會被抓去關嗎?
要怎麼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遭到冒名,應該我方才是偽造文書的被害人,應該是我方提起告訴。

2、不過倘若真的被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釐清案情並提出答辯。。

Alone 104-10-06 21:14

那我該怎麼跟警察說明呢?
是要說我不認識這位女性也沒同意給她租車機車行在我不知情
的情況借給這位女性嗎? 

Alone 104-10-10 15:15

那我這刑法是屬於那一種,是刑法第212條嗎?

Alone 104-10-10 15: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我這偽造文書刑法是哪一種,是第212條嗎?

小雨 104-10-06 14:17

各位律師您好:近來家裡因為奶奶年紀以大,奶奶請我幫忙查名下資產時發現,原本在國泰人壽共有約1000萬的保單多筆(姑姑是奶奶辦保單的業務),皆以縮減保額的方式,先利用網路轉帳至戶頭,再去購買另一張保單,查明後發現,最後一張保單名字原本是奶奶的(101年)在前年(103年)卻將要保人名字改為姑姑(每一期的錢都是從奶奶的戶頭轉出)。
發現後奶奶向姑姑要求將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姑姑確以幫忙[保管錢]的名義,不願將保單名字改回。
後來姑姑即向法院聲請奶奶做精神鑑定,想取得監護人。中間一直將奶奶帶出去各醫院掛精神科以及腦神經科,試圖增加奶奶去醫院的就醫紀錄(1個月看4次以上)。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下假設奶奶精神鑑定後為無行為能力

Q1:姑姑不願意將保單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是不是涉嫌侵占的問題?
Q2:奶奶他完全不識字(連寫名字都像用畫的),可以主張利用網路轉帳的動作無效嗎?
Q3:若在姑姑去法院聲請奶奶的精神鑑定前,奶奶已經贈予房子給我並到法院公證過,會變無效嗎?

Q4:不論監護人是誰,要保人改成姑姑的那張保單是不是都無法追回?

Q5:期間發現姑姑從其中一份保單約800萬(要保人是我媽媽),被解約後轉至奶奶那份保單,簽名不是我媽簽的!(姑姑涉嫌偽造文書),我這邊提告後,是不是可以聲請保護令,不讓姑姑帶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
Q6:姑姑此行為是不是屬於影響法院精神鑑定判斷的行為?若姑姑被告,強迫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的行為,是不是無效?

你好:

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背信。 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 若奶奶贈與時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贈與行為無效。 監護人可以幫忙提起訴訟追究刑事民事責任。當務之急是要向法院陳明姑姑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奶奶是否已無行為能力跟姑姑是否偽造文書無關,不可混為一談,先提告偽造文書,並向法院說明姑姑心懷不軌。
104-10-05 19:29

機車直騎,對方汽車迴轉,所以撞上,我有背部和右腳腳踝的擦傷挫傷,因為右腳腳踝骨頭腫了一大塊,上大醫院檢查都沒有甚麼問題,直到後來做一個民俗療法,一天500共60天,沒有收據,所以把這筆花費想用到精神賠償來做為補償。 
還有工作損失的部分,因為是領現金但沒有勞健保,所以對方保險公司也不打算理賠這個部份。 
調解委員會都是對方保險公司出面,對方並沒有出現,因為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想提告,也有打電話告知對方,但是對方好像被保險公司誤解我沒有退讓,導致態度也很不好。 

我是學生,平常也都做晚班正職薪水是24000,醫生開立證明不能久站工作(我從事餐飲服務業)3個月=72000 
機車修理費14900 
看診費用(有收據)共5160 
醫生開立證明所需要用到的護具2000 
包包鞋子褲子外套安全帽費用10590 

我沒有肇事責任,上述加起來超過13萬,我開出的金額是13萬,最後底線是讓到8萬,但對方只開了4萬,如果上法院,我沒有辦法給出薪資證明和民俗療法收據,這樣要怎麼做?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對方要到我們公司去了解,但是公司開出的薪水是正職的,其實沒有到那麼多,如果發現薪水袋偽造,會被告偽造文書罪嗎?這樣下一步要怎麼走?

謝謝耐心看完,如果需要補甚麼資料,再和我說,謝謝。

你好:

薪資的部分請雇主出具薪資證明;民俗療法如果不是醫療的必要費用無法請求。 雇主給你的薪水單不要變造,會構成變造文書罪,你拿去行使會構成行使變造文書罪。 調解談不攏就先提告過失傷害,邊打邊談,起訴後記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可以考慮在六個月內告刑事。但是告刑事你也得開庭請三思。

二、民俗療法的部分有二種見解,一種認為是非醫療必要費用;有認為是醫療必要費用。你如果是要告的話當然是主張民俗療法也是必要費用。如果你手上沒有的話還是要搜集一下證據

三、薪水部分要誠實的去請求,可以用薪資袋及帳戶入帳比對來證明你的薪水為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0-05 20:44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5 20:47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5 20: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考慮在六個月內告刑事。但是告刑事你也得開庭請三思。

二、民俗療法的部分 ... (恕刪)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