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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son 102-06-10 12:49

一位親戚目前所居住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在他媽媽名下目前的住所除了他與媽媽同住外還有他媽媽的哥哥(也就是他舅舅)也同住在一起但他舅舅長期酗酒回到家就會不定時的對家人大小聲他與媽媽目前已經到達無法忍受的狀態想請問該如何使行所有權人的權利將他舅舅趕出家中?是直接到轄區的派出所報案嗎?因為畢竟是親戚報案時該注意甚麼?可以達到讓該員搬出但又不會讓他有不良的紀錄等等!(不良紀錄是他自己亂猜的)另外要提的是..該房屋所有權人是他媽媽,但該房屋有用他舅舅的名字貸款!這樣應該不影響他媽媽行使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吧?
還希望各位大大可以撥空解答,因為這個問題困擾他很久了...最近真的忍無可忍才出此下策...

1.可以考慮聲請家庭保護令 2.或是由房屋所有權人提出民事訴訟 請求對方應從該房中遷出 這部分要注意舅舅是否屬於有權使用居住

jill 102-06-10 12:19

律師你好,

我和先生本來協議離婚,但他又反悔不肯,說要等小孩大一點才肯簽字,另外也同意這段時間各過各的,彼此不甘涉對方交友,口說無憑,若是另外與他擬好一份協議書,內容載明我與他協定至孩子年滿?歲,雙方即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這段時間孩子共同照護,並不得限制對方交友。這樣的協議書有效力嗎?將來若是我真各自交友了,他可以去告我嗎?還是我可以拿這份作為他同意的證據呢?謝謝律師的解答

 

離婚協議書不能預立 所以這份協議書作用不大 不過如果一方因為這樣另外交男女朋友 對方應該是有縱容的意思 將來是否可以提告通姦 可能有疑問

jill 102-06-10 13:3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離婚協議書不能預立 所以這份協議書作用不大 不過如果一方因為這樣另外交男女朋友 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解答,若是用錄音的方式呢?會不會比白紙黑字來的有效力。

我主要就是擔心,口頭上他這樣說同意各自交友,到時卻又反告我,

謝謝律師

錄音跟書面可以同時進行 應該沒有互相排斥

iris 102-06-10 10:38

請問已經完成離婚登記後,覺得財產分配不公,經過協商兩方願意重新分配,可在協議書上更正後雙方簽名嗎?或是要寫切結書

如果雙方同意重新分配 只要協議書載明清楚就可以 建議重新擬協議書 盡量不要塗改先前協議

iris 102-06-10 12:4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雙方同意重新分配 只要協議書載明清楚就可以 建議重新擬協議書 盡量不要塗改先前協議< ... (恕刪)

謝謝張律師,所以就算已經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完成,還是可以重新擬協議書並簽名嗎?

1.離婚的部分可能沒辦法 主張協議離婚無效 要透過法院訴請確認無效 2.但單純就財產部分 從新協議 法律則沒有禁止

iris 102-06-11 11: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離婚的部分可能沒辦法 主張協議離婚無效 要透過法院訴請確認無效 2.但單純就財產部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熱心回答,另外還想請教,小孩監護權雖歸男方,但是協議中女方探視權是每周五晚到周一早,也就是每個月有將近一半時間孩子由女方照顧,當然照顧期間費用都是女方支出,但是每個月還要另外給男方扶養費,感覺太不公平,請問可否協議扶養費由雙方照顧小孩時各自支付,教育費才是一人一半?

102-06-07 23:27
您好: 民國90年3月,我買了結婚證書,並請2位朋友簽名,一位是他的朋友,一位是我的同事,然後我和他拿著證書去證記了,沒有拍婚紗、沒有宴客、沒有公開儀式、也沒去公證…就這樣走入與我想像完全不同的世界!而當我提出離婚的要求,他根本不理不采,難道我就只能這樣困一輩子嗎?
查了一些資料,知道在某個時間之前,只登記而無公開儀式或證人婚姻可以訴請無效,於是我去請教了免費咨詢,說我可以申請婚姻無效,但需要舉證,而且是提出申請書時就要舉證。可是我不知道沒發生過的事該如何舉證呢?沒有公開儀式、沒有公證、…請教教我該如何舉證?
我曾想過找那2位朋友做證,但若他們不願被打擾而不希望出庭做證怎麼辦?他們幫忙在結婚證書上簽名,但只有我們2人拿著結婚證書去登記,會不會讓他們害怕覺得像是偽造文書
我還想過,如果我用Line跟他們聊天,聊當年請他們幫忙簽名的事,也聊沒有公開儀式、公開宴客的事…這樣的文字畫面,能當舉證嗎?
我更想過,如果我打電話跟他們聊這件事,而我錄音,這樣能當舉證嗎?可是我又不想這樣側錄與朋友的電話內容…好矛盾!
請知道的人幫幫我好嗎?謝謝!謝謝!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6-08 08:15

本所可以幫您處理這個案件,請速與本所聯絡。舉證的問題屆時律師會幫你釐清,請電0939151259王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家人是否願意出庭作證?一般而言,結婚宴客勢必會邀請家人參加,另外,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檢視本件除了有婚姻無效之可能以外,尚可檢視本件婚姻是否還有其他可以主張的權利,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tweety1005 102-06-06 20:37

本人從事代工業,最近接了一件代工,商品標籤由對方(甲先生)提供,卻發生有人(乙先生)
上門要告我侵權的事情

原因如下:

原本甲與乙合夥投資開工廠(跟我是同行),公司名稱及商標專利登記在乙的名下,如今他們拆夥,甲先生便來找我幫他代工,並拿一些商標貼紙給我,今天乙先生在外發現他的商標被人使用,並追查到是我幫甲先生代的工,於是他(乙先生)說要告我侵權,問題是我當初並不知道這商標是乙先生的,我只是單純幫甲先生代工,甲先生當初拿商標給我時,也沒跟我說這商標不是他的專利,請問我這樣算侵權嗎?

另外,若我請甲先生簽署一張代工委託書給我,並著名商標由甲先生提供,那乙方還能對我提告嗎??    麻煩律師大人們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tweety1005您好,

1. 按商標法第95條之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使用商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有刑事責任之問題,請謹慎為之。

2. 您現在必須先確認商標所有權人為何人?甲先生是否有權使用商標?倘否,乙先生有權利排除您使用係爭商標,並且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或許刑案已經在偵辦中,只是偵查不公開未讓您知悉。

3. 至於您所說的方法,由甲簽署代工委託書說明著名商標由甲先生提供,如果商標權人非甲先生,法律上沒有意義。


您可委託律師為您與對方斡旋,避免因小失大。也可以攜帶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專業判斷。倘若還有任何問題,也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至miracle1222@gmail.com。

 

律師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31

 即便有侵權爭議,也是他們兩個人之爭議,與你無關

howie 102-06-06 14:41

法律諮詢家你好.

我現在己經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裡注冊了我的個人商標.但在網站上查詢時,己經有記載,但情況屬於"有優先權"情況.

 

那是否得等到這個優先權變成正式登記後,才可跟侵權提告呢??

感謝回覆!!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1

 現在就可以提告求償

howie 102-06-06 19:55

但上經濟部網站查, 註冊日期還未出現呢

這樣也可成立??

 

感謝回覆!!

tweety1005 102-06-05 22:27

本人從事代工業,最近接了一件代工,商品標籤由對方(甲先生)提供,卻發生有人(乙先生)
上門要告我侵權的事情

原因如下:

原本甲與乙合夥投資開工廠(跟我是同行),公司名稱及商標專利登記在乙的名下,如今他們拆夥,甲先生便來找我幫他代工,並拿一些商標貼紙給我,今天乙先生在外發現他的商標被人使用,並追查到是我幫甲先生代的工,於是他(乙先生)說要告我侵權,問題是我當初並不知道這商標是乙先生的,我只是單純幫甲先生代工,甲先生當初拿商標給我時,也沒跟我說這商標不是他的專利
請問我這樣算侵權嗎? 麻煩律師大人們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Jeff 102-06-05 11:06

建商將獎勵車位改為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建管處要求管委會負責.(拆除回覆原狀).大家才發現.當初在買賣契約上.有一條文為:同意建商將獎勵車位改為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
但是.當初文案宣傳中.契約中也記載.建案包含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也就是這樣.大家願意多花錢買屋.如今.建管處要求拆除回覆原狀.建商又置之不理.那我們住戶對於建商契約中所答應給予的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該如何應對及求償呢?
如果說建商已知將獎勵車位改為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為違法的事.記載在契約中是否有詐欺之嫌.或是可提議無效(例如:違背法規.或是善良風俗...等).
另外.當初交屋時.成立的第一屆管委會多為建商的親朋好友.對於獎勵車位點交.明顯失職(未發現建商將獎勵車位改為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是否有法可以追究責任?

對於建商因設置獎勵車位.當初已獲得容積率的獎勵(可以再賣出數億元的房子).住戶也願意以高於同區域平均房價購買.只因社區內有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建商說由於這些設施.所以公設比較高40%).而如今建商卻將此設施建置在獎勵車位上(屬住戶產權.公設部分).是否涉及一物雙賣.後來又發現建商將住戶機車停車位產權私自登記在建商老闆名下(並將此層停車場封閉.堆置私人物品).等於住戶花錢買公設.建商將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又建在獎勵車位上.再將原本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的空間公設歸入私人口袋.如此建商惡劣行為.如今卻要住戶管委會回復原狀.那住戶應如何依法求償?可以告建商侵占嗎?

請諸位律師幫忙.謝謝

深藍 102-06-04 17:51
律師你好.我前任公司是家小公司.說公司或許也不是.無任何登記.我在這公司工作3年多.老闆並未幫我加任何勞健保.也無簽任何工作契約.員工只有2名.薪資發放現金.

毫無任何薪資所得明細.上下班均無打卡紀錄.等於有上班有薪水.無上班無薪水工作內容為理貨.送貨

當初為了與客戶打好關係.偶爾私底下會改送貨單據金額.將多出來之金額私底下塞給客戶員工

之後離職.老闆有發現單據遭竄改.老闆放話要提告.認為都是我收走了.經解釋後依然無效.

2.我也有跟老闆提過.你完全未加勞健保.也無上下班打卡紀錄.連薪資明細也沒有

換句話說.我根本不算員工.如何提告

請教律師.是否這樣老闆無法提告.而我後續10天薪資也是否很難領到.除非老闆自動給我.

bb 102-06-02 11:35

我在這個月被撤消假釋確定(十一個月)…但我該如何向檢察官聲請延後執行呢???因為我先生在去年八月過世,我想先讓我把我儿子的安頓好,留些費用讓他準備上幼稚園!!! 這樣我才有辦法安心服刑!!!
另有關我先生過世財產繼成的問題…因我們當時還未辦理登記他就心肌梗塞過世了 ,所以兒子跟我 姓 ,我兒子前面有四個姐姐,生兒子是我先生最大的心願!所以目前我在和他家人在打親子認養的官司(主要是要改姓)但這中間還會有很多問題是我不了解的,因他家在板橋是劉姓大家族,我兒子又是唯一的男孫又是長孫,我怕我 服刑後讓他們知道我會因此失去孩子…從先生走後他家人有希望我帶孩子過去跟他們住,但被我拒絕了! 從此再也不聞不問,還要我搬離(最後搞的很不愉快 ,等於是給我二次傷害) 所以我決不能讓他們 帶走我 兒子! 就算財產不要也沒關係!
(這樣的情形在這場官司中我能提出什麼對我們母子比較有益的嗎???或是能注意些什麼???
麻煩你了…七號就要開庭!!!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是要問與親子認領有關的甚麼問題呢?建議您應將問題具體寫清楚,或者您也可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智 102-05-31 03:29

我曾祖父有塊土地在民國五十幾年時要分割給爺爺跟爺爺的哥哥,因為曾祖父去世了所以爺爺跟他哥哥要繼承土地,當時曾祖父詢問爺爺及他哥哥說明土地要如何分配才是,這塊土地兩分多(以前是做菸草事業),中間是三合院是曾祖父與爺爺和爺爺的哥哥居住,當時曾祖父分配的是以(祖堂中心線為準),東邊為爺爺的哥哥,西邊為爺爺的,爺爺的哥哥東邊為建築物居多爺爺西邊為土地居多,,因為當時口說無憑,曾祖父也去世了所以爺爺就請人來立同意書,同意書立下以祖堂中心線為準,西邊是爺爺各自管理,東邊是爺爺的哥哥各自管理,因為是做菸草事業,所以爺爺的證件都寄放在爺爺的哥哥那裏!
(同意書有記載)
在民國62年時爺爺的哥哥請(代書)偷偷跑去地政登記土地繼承,登記完成後爺爺的哥哥向爺爺說明土地登記完成,於是給爺爺一張登記繼承後的土地權狀,但爺爺因為不識字,所以權狀放著沒有多請人去審查,如今爺爺的哥哥以去世八 九年了,直到去年爺爺發現爺爺他哥哥生的(四個小孩)帶人來看土地要準備買賣,赫然才發現說他們要賣的土地竟然切到爺爺的土地來了,他們原來早在爺爺的哥哥登記土地時並沒有按造當時所立的同意書去登記,登記時則是一人一半的土地繼承,但在爺爺不知情之前,爺爺在土地有自行開闢一條道路,這塊道路就是以同意書上爺爺所得到的土地去開的,但是現在我叔伯,四兄弟繼承我爺爺他哥哥所登記土地,現在分割為四等份,於是占有了我爺爺跟他哥哥當時立下的同意書上詳載的土地道路,也就是我爺爺自行開闢要進老家的道路上,他們也有找當地的地政人員來測量土地,到現在為止全案正在訴訟當中,我只想請問......

備註:在曾祖父還在時,所行走的舊路是開闢在爺爺的哥哥的土地上,因為同意書立下以後,爺爺的哥哥把舊路封閉,不讓我們進出所以爺爺才會再同意書上爺爺所得到的土地另開闢一條道路

我也有到當地的地政去調當時還沒有分割前的手抄騰本,我才知道原來我們老家那筆土地有二個地號,所以當時爺爺的哥哥偷偷跑去登記時應該就是按照地號去登記的,沒有按照我曾祖父所說的和立下的同意書以(祖堂中心線為準)去登記




1:我們可以依同意書上記載分配土地請(法官)重新分割嗎?

2:如果按造他們登記土地,他們要賣掉的地 佔到當時同意書上 爺爺在他
自己所得到的土地上開闢要進老家的道路,那我們有何種方式要回到路呢?
因為沒道路怎麼進出?而且這條道路也走了四十幾年了..

3:請問當時繼承立的同意書有時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5-31 08:12

土地共有的狀況,才有分管之必要,故解釋上分管同意書可能在土地分割之後就失效了。因此,您要先能證明分割無效,才可以用同意書來主張權利。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智 102-05-31 16:34

同意書上該有的跟割土地不是照爺爺的哥哥去登記的...

同意書立下以後過幾年才去登記,登記的時候跟同意書上該分割土地登記不相符

所以我現在該如何更有據的跟法官說,有甚麼樣的說法或做法嗎?

他們這樣也是不當得利所取得的...

 

102-05-30 18:11
律師你好 有問題想請教你 登記婚」,將於97年5月23日開始施行的民法第982條規定。 我母親離婚 後來在92年7月招贅 92年7月登記 如今我母親過世 它現在這個丈夫要爭財產 當初母親跟他結婚 只有登記 並沒有公開儀式 這樣打官司 可以推翻這婚姻嗎 他還有權繼承嗎?
如果所述屬實,當然可以藉由訴訟排除他的繼承權.
阿倫 102-05-30 11:53

爺爺與奶奶所居住的房子登記在大姑姑的名下,但土地登記爺爺的名下.

爺爺近日剛過世,但發現大姑姑趁爺爺生前病危時,已經把土地轉賣到自己名下.

並用爺爺的存款去繳清交易所產生的相關課稅.

我爸是長子與其他4個妹妹和奶奶都很傻眼,

而且接下來大姑姑會把房子土地賣出變現,並把奶奶趕出去,

請問去法院控告大姑姑,並要求土地重新分配,這樣有機會勝訴嗎?

在來此情況所衍生出的律師費大約要多少費用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大姑姑在爺爺病危時將爺爺名下的財產移轉到大姑姑的名下,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犯罪,建議得以此方式和大姑姑進行協商,要求他將侵害的繼承財產重新進行分配;另外也得主張大姑姑此等行為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繼承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大姑姑回復之,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建議先行向地政事務所、國稅局等單位查調移轉過戶之資料,以釐清移轉過戶的名義為何(係買賣、贈與或其他),以及您所提及的偷過戶行為時點,進一步判斷令祖父在相關法律行為時點之精神狀態如何,相關交易有無顯不合理之情形,以便做為後續提起刑事偽造文書等告訴或民事訴訟之依據。

在取得相關資料後,您可與律師約詢時間進行討論,由律師進一步看過詳細資料能幫您研議可採取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至於律師費用部分必須由律師與您針對具體案情進行討論後,由雙方協商議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為求日後能確實取回款項,恐需聲請假扣押,以免白忙一場。

阿倫 102-05-30 11:38

爺爺與奶奶所居住的房子登記在大姑姑的名下,但土地登記爺爺的名下.

爺爺近日剛過世,但發現大姑姑趁爺爺生前病危時,已經把土地轉賣到自己名下.

並用爺爺的存款去繳清交易所產生的相關課稅.

我爸是長子與其他4個妹妹和奶奶都很傻眼,

而且接下來大姑姑會把房子土地賣出變現,並把奶奶趕出去,

請問去法院控告大姑姑,並要求土地重新分配,這樣有機會勝訴嗎?

在來此情況所衍生出的律師費用大約要多少錢呢?

 

本件建議先行向地政事務所、國稅局等單位查調移轉過戶之資料,以釐清移轉過戶的名義為何(係買賣、贈與或其他),以及您所提及的偷過戶行為時點,進一步判斷令祖父在相關法律行為時點之精神狀態如何,相關交易有無顯不合理之情形,以便做為後續提起刑事偽造文書等告訴或民事訴訟之依據。

在取得相關資料後,您可與律師約詢時間進行討論,由律師進一步看過詳細資料能幫您研議可採取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至於律師費用部分必須由律師與您針對具體案情進行討論後,由雙方協商議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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冽冽 102-05-29 14:49

不好意思!

我想要請問說……

一個未滿20歲的未婚媽媽是否能成為自己小孩子的監護人?

還有……

如果小孩子要姓男方的姓氏可是又不要結婚!而且小孩子要歸女方所有!這怎麼辦理?

辦理不好小孩會不會被男方搶走?

還有……

辦理戶口登記……是媽媽跟小孩一個戶口

還是入媽媽現在所在入的戶口

不好意思……我真的很怕小孩被搶走……

所以麻煩各位律師了!

林智群 (klaw) 102-05-31 19:06

 除非男生有認領這個小孩,不然根本沒有向你主張權利的餘地

湘婷 102-05-29 11:39

您好:

我生母生有二女,後父母離婚,我國小時父親再婚生有一子,父親不事生產,所以從未扶養過父母、配偶及子女,但會不斷跟我們要錢,現在他的生活費大部份都是我跟姊姊支付。

現在父親生病日漸嚴重,必需有人看護照顧,但後母一句:妳爸沒有養過我跟兒子,所以我們可以不必理他,來推卸。

因為父親從年輕就不負責任,所以30年前爺爺貸款買了一棟透天房子登記在後母名下,現在後母名下有二棟房子皆沒有貸款,可是她卻不斷喊窮想把父親推給我跟姊姊負擔,我跟姊姊皆已結婚,有自己的家庭要顧,而後母生的兒子未婚,已近30歲有在工作,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原則上你跟姐姐及繼母有扶養義務 你可以訴請法院請求判令依比例支付扶養

 等父親來告,再主張父親先前對你及姊姊未盡扶養義務作為抗辯,以拒絕給付。

ANGELA 102-05-28 15:43

律師您好~請問今年4月購買房子, 因我先生的大哥貸款條件良好, 所以借名登記在他名下, 但遺憾的是大哥在今年5月發現胰臟癌癌末, 只有3-5個月的日子, 請問有什麼方式能將房子回到我或先生名下? 因現金全用於頭款支付, 所以何種移轉花費最少?  感激!!

相關移轉登記之規劃(贈與或買賣)恐怕得進一步去了解該動產之現值為多少,才能具體判斷,不過稅捐方面之負擔是免不了的。另外如果您與先生都有債務問題的話,也可能要留意過戶回來之後,遭到債權人執行而可能產生房屋被拍賣而房貸斷頭的風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7:05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請問今年4月購買房子, 因我先生的大哥貸款條件良好, 所以借名登記在他名下, 但遺憾 ... (恕刪)

借名登記必須要能舉證,否則會被認定是遺產。是否辦理贈與,這必須由您考量。

法律不會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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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an 102-05-28 15:22

50年前我爸結婚未生子,所以認養一子,但當時政府並無設立領養程序,報戶口也不需出生證明。所以就直接報戶口登記為子;後來我爸離婚..又娶了我媽,演變成在法律上我們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

這個無血緣的哥哥,他小時候十一~二歲就不接受管教逃家。至今40年來..他沒結婚,也沒子女。都居無定所,四處流浪,大部份無法聯絡,只有遇到麻煩或負債,才會回來尋求幫忙,對我的家庭只有拖累沒有貢獻,更沒有感情可言..但他戶籍仍在我家。

最近,醫院及社工一直打電話來,說他中風被人送進醫院,需要人照顧。

我們沒血緣,沒相處沒感情,負擔不起、更不想負擔…
憑什麼他幾十年來只帶給我們麻煩,卻要我們負責他以後的生活?所以我們完全不理會。

想請問..

1. 他中風,社工一直打來要我們去處理照顧他,我們完全不理會..法律強制我們負起扶養他的責任嗎?若我們不理會,需要負什麼刑責嗎?

2. 有辦法和沒血緣的他..脫離法律上的親兄弟姐妹關係?(父親已過世二十幾年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7:09
回覆 ppan 的發言內容:

50年前我爸結婚未生子,所以認養一子,但當時政府並無設立領養程序,報戶口也不需出生證明。所以就 ... (恕刪)

您應該要確認的是您父親是否曾經收養該子?之後才有必要訴訟免除扶養義務。

法律不會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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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魯 102-05-28 01:50

我想請問一下..我和先生是懷孕後再登記結婚的.原本我沒打算跟他結婚.但是他說會給我個婚禮.於是就要求我先跟他登記.因為怕寶寶生下不能報他戶口.後來我一直覺得他應該是不會跟我辦婚禮.再加上他的脾氣很差.他有很多壞習慣跟個性上的問題.他很愛賭博.很愛支配人.在家就自以為最大.不會幫忙家事不為人想很自私.常覺得自己了不起.我聽說他曾因為賭博欠了一堆債而跑路.曾結婚生兩個女兒歸他前妻.我們的錢是分開的.我懷孕時他不曾為我作過什麼.我要打掃家裡.還要煮飯等他下班可以吃.菜錢什麼他都沒付出過.偶爾拿個一千塊說給我買菜.甚至我還要自己上班到8個多月.自己開銷什麼都要自己賺.整個孕期我都要自己騎著摩托車上上下下的上班.買菜.最後兩個月沒煮就要自己出去買東西吃.還要配合他買給他吃.他開銷很大.菸.檳榔.賭博.就算了..動不動就找我吵架.懷孕10個月最少9個月我都在哭.很愛罵三字經.出口沒好話很沒水準.罵人的話都很難聽.很不會為別人想.在寶寶面前也是.不管寶寶自己要怎樣就怎樣.寶寶哭鬧就很沒耐心的發脾氣.自己在家可以吹冷氣.但要去客廳就把房間冷氣關掉.叫我只能開電風扇給寶寶吹.也不管寶寶忽冷忽熱會不會感冒.寶寶在哭就說要把他丟掉.發起脾氣就動作都很大.故意作勢聲音用到最大或是讓人感覺他下一秒可能就會動手打死你那感覺.要嚇唬人.讓人心生恐懼.他家的人也都知道他的脾氣跟問題.我覺得我真沒辦法跟他生活.這對我無形中是種壓迫.對寶寶也是不好的教育環境.現在寶寶已生下來第10天.目前還沒報戶口.我能跟他爭取撫養權嗎?聽說兩足歲前大部分都是判給媽媽是嗎?因為我剛生完沒辦法工作會對我很不利嗎?他的小孩他還是有撫養責任會對我比較好嗎?關於他的脾氣個性那些我要收集證據例如錄音之類的嗎?我家是沒他家好過.家裡的經濟狀況會列入考量嗎?如以寶寶還沒報戶口來說我能有什麼方法可以先作的動作來爭取到寶寶撫養權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0:44
回覆 米魯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我和先生是懷孕後再登記結婚的.原本我沒打算跟他結婚.但是他說會給我個婚禮.於是 ... (恕刪)

離婚後才有小孩扶養權的問題。您應該要蒐證證明有言語家暴離婚事由。

法律不會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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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2-05-27 15:10

您好:請問因先生家暴本人己向法院訴請離婚(自己在外租屋),房子登記在我名下,訴訟期間是否可以寫存證信函請先生搬遷或換鎖,還是有其他的方法,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7:40
回覆 黃小姐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因先生家暴本人己向法院訴請離婚(自己在外租屋),房子登記在我名下,訴訟期間是否可以寫 ... (恕刪)

您可以申請家庭保護令要求對方離開。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力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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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是否有聲請家暴令?訴請裁判離婚的理由是?本件尚涉及夫妻財產分配之問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彤彤 102-05-27 09:59

我有一個朋友 他因為跟一位大陸女子結識不久,
可是卻生下一個小孩,所以就在大陸有登記結婚,

但因為大陸女子 , 只要求住在自己的家鄉,不隨先生來台居住,
然後更要求先生每個月寄生活費給她就好.

但我這朋友當然不可能答應,因台灣人的習俗根本不是這樣,
會覺得夫妻應該就是要共同為生活打拼,不在一起生活怎能算夫妻? 是吧

可是因為兩岸關係 促使辦理離婚手續很複雜, 
然後兩人早已為這事意見不合從結婚到生小孩到最後一次見面,
已經有 5~6年 擱著這件事都還沒處裡.

這期間已經寄來兩次法院通知 訴求離婚 然後要求贍養費,,, 

可是這很擺明一開始那名大陸女子就沒想過要好好當我這朋友的老婆,
她只想要錢,因為最後一次見面時 我那朋友跟大陸女子就有為此爭吵過,

她也說就是要錢,還有發生肢體衝突,過程中那女子還有先拿刀要威脅我朋友
我朋友見狀不妙,有制止她的動作時太大,可能有些推擠的情況發生,

然後大陸女子就還向法院提告說,我朋友有打她這樣~

所以請問這樣大陸女若要爭取贍養費一定會成立嗎? 
還有我朋友有什麼方法可以為自己爭取權利??
或是有什麼辦法為自己爭取一點機會,或是可以不必付她任何費用?

因為覺得那名女子根本就是在詐騙感情詐騙婚姻~ 很怕萬一打官司後'會失去太多~ 

拜託 拜託~~ 
請好心大大告訴我朋友這樣該怎麼做?? 
謝謝~~

( 補充: 該名大陸女子是由大陸法院寄出通知....   )


以台灣法律而言 大陸法規是否為相同規定還要查證 1.裁判離婚未必有贍養費 不過如果確實有子女 子女扶養費應該是必免不了 只是數額給付多少的問題 2.如果開庭不到 確實可能一造辯論判決 將來有可能到台灣聲請執行

彤彤 102-05-27 15:37

首先感謝張律師的回覆~

恕我再請教您一個問題,因為我有聽人家說

如要推翻女方贍養費的請求, 最好的方法就是證明對方不會因為離婚而生活過得不好, 

例如她名下尚有存款或房產等, 請問那該怎麼提問推翻這項請求呢?? 

還有! 是不是也可以申請名下無財產證明之後,就可避免支付任何贍養費?? 

你講的是台灣法律,但對方是以大陸法律在大陸法院起訴,通知我方去大陸開庭,不要搞混了,如情況不對恐要委託大陸律師協助.

lisa 102-05-26 19:38

我先生過世了現在需要報稅

約二十年前我先生有買給我的房子登記我的名字

現在需要列為遺產申報嘛?還有這算不算夫妻共有財產?

我的小孩均已成年要求我要放到夫婦剩餘財產去計算

因為 我的房子價值較多

計算出來,先生留下的錢比我少,因此我得和孩子門均分,但是如此一來,我只剩少數的錢和一間實際價值不多的房子,萬一將來還得變賣房子為生,我不懂法律也沒本事和孩子爭執下去,可以請大律師們幫我解答我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看來是先生財產較少 子女要求先依夫妻財產分配 將請求後金額列入遺產分配 可以考慮 丈夫已經死亡 法人格已經不存在 子女是否還可以代位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2-05-30 02:22

如果先生是在101年12月28日以後死亡,因為修法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經不得繼承,所以子女是沒有權利主張分配夫妻財產的。原則上,只有登記在先生名下的財產才是遺產子女只能就此部分主張平均分配房子是您單獨所有不是遺產,不用分配。以上謹供您參考。

DAVID 102-05-26 13:52

a.藉名登記名義人

b為實際所有權

b欲向a把房子所有權移轉過戶至自己名下時.a卻已2人間尚有債務糾紛.金錢尚未清楚故表示不願意返還該屋.於是b就對a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最後檢察官也是以2人間尚有債務關西所以a並沒有侵占嫌疑

在這想請教律師..如果這時b向a表示願意將該筆債務權數返還於A.並向A表示在同時請A題供印鑑證明以便辦理過戶(所有權狀原本就在B這保管)

如果此時A又不同意反還時..B能對A做何主張?

王耀星 (Eric) 102-05-26 14:58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事涉借名登記物返還之法律訴訟,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登記名義給B

ga 102-05-24 03:32

40年前買救濟院ㄉ房子

40年前房子有拆掉過..當時ㄉ承租人(租仁愛之家ㄉ地)也沒再續租了

接著由另一人承租..同時也蓋新房子

過幾年我家人買了那棟房屋承租地ㄉ使用權

40年前ㄉ買賣合約相關資料還保留..也請代書辦ㄉ

房屋納稅義務人也是登記我們..也繳了40多年ㄉ房屋稅了..

問題來了..最近才發現..40多年前房屋所有權人竟然不是我家人ㄉ..

而是個我們都不認識ㄉ人

我想問..出了什麼問題

有可能是當初40年前猜拆掉房子ㄉ屋主沒辦登記拆掉嗎

不然為何我們買了房屋.繳了40多年ㄉ房屋

所有權人卻是個在40多年前我們買屋之前ㄉ人

 

 

 

 

回覆 ga 的發言內容:

40年前買救濟院ㄉ房子

40年前房子有拆掉過..當時ㄉ承租人(租仁愛之家ㄉ地) ... (恕刪)

有可能當年只是拆掉直接蓋新的,沒有去辦理拆除和新建照

所以地政機關那裏的權狀可能還是當年舊建物的型態

(不過以上都是照你所述推測,建議您備齊資料找律師當面詢問,以求周詳)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49
回覆 ga 的發言內容:

40年前買救濟院ㄉ房子

40年前房子有拆掉過..當時ㄉ承租人(租仁愛之家ㄉ地) ... (恕刪)

那是未辦變更的違建屋。您應該要問當時承辦的代書是如何辦過戶。還是那跟本不能過戶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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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是沒有建照的違建
政府還是會對違建房屋稅的

Wukuai 102-05-23 22:11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
我父親的事,是我長大之後慢慢從親戚家人才得知一二,從小我與我父親就沒有生活在一起過,
而我母親在民國77年與我父親離婚,我的監護權是由我母親所監護,所以我從小都只有與我母親生活在一起。

問題是這樣的:
我父親在民國82年出境國外後就再也沒有回來台灣,於民國89年被戶政單位遷出除籍,目前在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聯繫方式的情況之下,也完全無法得知我父親目前的生與死,我想到了如果我父親已在國外死亡的話,未來如果要繼承,勢必會卡到因為未除戶而無法辦理後續所有的事情,
後來本人才慢慢得知,可以透過死亡宣告的判決來辦理除戶登記,但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勢必要提出相關證明,於是本人就向附近派出所辦理我父親人口失蹤

過了一周後承辦員警與我聯繫,說明了因為警察單位通報戶政時,戶政單位向警察機關說明了因為我父親已經除籍,故無法辦理特殊註記(失蹤),進而向我提出撤尋事宜
本人於是很困惑,戶政單位不受理失蹤登記,警察單位也要我辦理撤尋,那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辦理我父親後續的事情,在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聯繫的情況,我也不清楚我父親是生是死,萬一過個50、100年後依舊如此,是否我沒有任何辦法辦理這件事情?

我父親以前有在台灣工作過,好像還有幾年的勞保年資,還有繼承的相關問題,將完全沒方法可以處理嗎?

本人有向法院諮詢過這類事情,法院也向我說明如果可以提出鄰里長證明,也可以辦理死亡宣告,但是只是叫我送件看看,也不保證能過關,更大的問題是,我父親已被遷出戶口,又過了如此多年,鄰里長也不知道換了幾個,我覺得想要取得鄰里長證明甚難。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整理:
一、如果戶政單位不受理失蹤特殊註記,承辦員警要我撤案,我是否一定要撤案?還是能繼續協尋?(因人也沒找到)

二、如果在承辦員警未能順利通報戶政單位辦理相關事宜,我又未撤尋失蹤案件的情況下,過了七年後,是否就可以直接持"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而在戶政單位無特殊註記的情況之下,能否順利辦理死亡宣告?

三、如果已被遷出除籍的國民,未來如果可以取得死亡宣告之判決,是否可以辦理死亡除戶?

四、戶政單位因我父親已除籍,而無法受理失蹤特殊註記,是否有別的方式能夠辦理?


以上
先感謝律師們的耐心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15
回覆 Wukuai 的發言內容: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
我父親的事,是我長大之後慢慢從親戚家人才得知一二,從小我與我 ... (恕刪)

您明知您父親出國,如何聲請死亡宣告?到底是誰跟您說可以聲請的?

Wukuai 102-05-25 12:47

我有跟戶政及法院確認過

戶政建議走失蹤程序

法院要的是證明

 

我現在連失蹤的證明我都沒辦法取得,我後續該怎麼幫我父親辦死亡宣告??

現在該承辦員警已跟我說,他們因為戶政說不能報失蹤,他們就擅自把案件給撤掉了

我聽了很傻眼,案子可以因為該承辦員警的上級單位說不能做就撤掉

一句話不能做,也沒公文,我人也沒到場做筆錄,重點是才過了一周,人也沒找到啊

他們竟然可以自己把案件撤掉,完完全全是踐踏了我的權益

 

謝謝

Wukuai 102-05-25 16:51

今天本人親自去了一趟分局,去詢問有關於我這案件要我辦理撤尋的事情,

主因是因為戶政單為因為我父親是出境,不是在台灣失蹤,所以不屬於失蹤案件,

我很好奇,如果因出境,不能用失蹤案件處理,我父親又永遠不會回來台灣

最後百年以後,在台灣還認定我父親還存活著,那衍生出的繼承問題該如何處理??

我順便請分局員警查詢此案件是否已撤案,查詢後答覆我,目前還是在協尋當中,

如我不去辦理撤尋的情況下,警察單位有強制力自己辦理撤尋嗎?

還是我是否就可以以"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這張證明等待時效七年後辦理死亡宣告?

謝謝

出國不是失蹤
你這個應該要向我國駐外單位去查詢你父親的去向
看看你父親是不是仍然在世

scottlin 102-05-23 11:11

律師你好^^我的問題是:
我與前妻於961210日經法院判離其中"調解筆錄"寫得很清楚前妻必須每月16日支付10,000給小孩(扶養),但法官沒有註明給付到何年,也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而前妻只付2個月就沒有再付.後來我查到前妻有買房登記,於是我申請強制執行查封並履行給付3年未付(扶養).前妻有找律師代書100124日收到民事強制執行處發函因被告清償3積欠扶養費已完畢,塗消封條可自行除去.125日早上前妻與友人就去地政辦理最高權抵押設定,次於126日正式過戶給他的朋友.當然我們都知道前妻事故意脫產及假買賣過戶登記給他的朋友.而我也有去控告前妻刑事毀損債權偽造文書罪及民事塗銷所有權登記.但礙於法律條文規定無法證明是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因為被告過戶系爭房時在16日前已繳清10,000扶養,所以其前妻在沒有受到強制執行下當然無任何毀損債權一說這事法院的判決.故此自1003月以後前妻就毫無忌諱不再給付扶養費了.說到這裡....我只想知道難到我國司法真的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可以制裁前妻這種惡劣行為???1.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可以不管死活也不來探視2.另也不履行法官調解筆錄判決給付扶養,利用律師專業知識鑽漏法律漏洞來掩飾成合法買賣....

《一位心痛徬徨無助心聲,誠摯與我聯繫這是我的信箱linhsisheng@163.com~感恩~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責,又不照調解筆錄履行及脫產,感到心痛無助,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依您所述,就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的可能官司已有所了解。接下來能做的,就是依照調解筆錄,定時去強制執行,或知道對方真正的工作,查報給法院去強制執行。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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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lin 102-05-23 13:17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 ... (恕刪)

謝謝李律師迅速回覆......的確是不負責任(苦笑), 但是前妻生活卻很逍遙. 主要是前妻唯一名下動產已經以假買賣脫產了,而動產資金方面前妻是利用他朋友開戶提款,所以民事執行處也查不出來.去國稅局查新資勞保也沒有所以前妻根本不擔心法律能對她奈何?欠就欠....最可憐是我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而已又不能換成錢.....除非哪一天查到前妻名下有房產....或許哪一天我都不知道在不在.想告前妻遺棄罪問律師,律師說難成立.所以我才說司法難到沒有法條可以制裁我前妻的罪行嗎?那司法正義又在哪裡??

irene 102-05-23 03:40

律師您好:95年與先生公證結婚至100年小孩出生後才去辦結婚登記(95-99年幾乎都沒在工作),自結婚以來爭吵不斷,期間101年10月甚至因語言衝突對我動手有報案並自行拍照,但無報案三聯單,去年二月先生到大陸工作直至今年三月申請回台,返台休假期間也是爭吵不斷並無互動,,去年一直用協議離婚方式跟對方談,但是他都不肯,今年返台後有討論彼此關係,雖無明確協議但稍有緩和但是也幾乎不講話,事經兩ㄍ月雙方還是容易常因細故爭吵,男方甚至會說離婚一毛錢也不會給也不會養小孩(沒錄音),要他簽字離婚又會說為ㄌ小孩不會離,雙方實乃個性價值觀差異太大,且已無互信關係(去大陸之前電話錄音有提說對我不信任),目前有兩ㄍ問題請教,如對方不願協議離婚,訴請離婚ㄉ成功率及監護權問題,女兒未滿兩歲(100.6月出生)出生至今皆由我及娘家照顧,小孩目前住中部娘家,我與先生在北部工作,現手中雖有部分與先生ㄉ爭吵對話錄音及他與友人在msn批評我的檔案,但怕證據薄弱,難以取得判決離婚,請教律師如果我堅持要離婚該怎麼做呢?女兒的監護權判給我ㄉ機會如何(有穩定收入)?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的真正原因是甚麼?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檢視婚姻關係是否具有法定離婚事由,才得以訴請離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爭取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前提是雙方已離婚或者已分居六個月以上),從您提到的內容看起來,小孩是由您的家人照顧,您的家庭支援系統良好,您也有穩定的工作,這些對您爭取監護權都是有利的因素,但是也要檢視對方的相關條件,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家庭主婦 102-05-22 14:42

您好~想請問祖父與原配婚生2子女(父親及姑姑),後元配於生姑姑時過世、繼祖母與祖父有婚姻登記但與祖父之婚生子女並無收養關係。

目前祖父已過世、繼祖母也已高齡,雖然父親及我輩一直負有照顧繼祖母之責任(事實上連父親也對原祖母幾乎毫無印象),不過似乎並無直系血親之身份關係;繼祖母沒有兒女,自大陸來台目前可能有「表弟的兒子」一類的親屬在台灣(不是十分清楚還有其他何人),想請問:

1.目前有何處可以查到將來可能之繼承人資料?當初繼祖母與祖父結婚就算繼母嗎?繼祖母與父親於法律上之身份關係為何?需要特別辦理收養方為直系關係?

2.實際照顧繼祖母的父親或孫輩有無繼承權?或者必須要辦理繼祖母與父親之收養關係方能有繼承權?(父親也已年長,不欲辦理這事,也不喜將身份證上之生母名稱更改)若父親未辦理收養,有可能是繼祖母之「表弟的兒子」來繼承嗎?或者順序、比例為何?

3.若是繼祖母與父親未辦理收養關係,繼祖母之「表弟的兒子」也未聲張繼承權,當繼祖母過世時,遺產會如何處理?

4.目前同一戶籍中繼祖母為戶長,在祖父過世前兒子遷入該戶籍,故稱謂為「曾孫」,後來遷入的「孫媳」及「曾孫女」因為僅餘繼祖母一人,僅能登記稱謂為「家屬」。有關戶口名簿上兒子之「曾孫」稱謂,在繼承部分有實質效力一類的嗎?

5.我們擔心若是繼祖母將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以父親目前之身分,有權主張繼祖母之醫療、或其他相關需代辦處理之事項嗎?除了收養外有其他方式嗎?

查無相關資料,多謝各位律師協助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繼祖母與您父親的關係為直系姻親,您父親無法繼承繼祖母之遺產。應確認繼祖母是否還有兄弟姊妹?如無,又無子女,則其屬於沒有繼承人的情況,其遺產會歸國庫所有。

建議繼祖母得以預立遺囑的方式預先規劃遺產,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繼祖母日後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您的父親得以四親等內親屬之身分,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請求法院選定您的父親為監護人,之後繼祖母之生活、養護療治及財產管理,將由監護人執行。

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40
回覆 家庭主婦 的發言內容:

您好~想請問祖父與原配婚生2子女(父親及姑姑),後元配於生姑姑時過世、繼祖母與祖父有婚姻登記但 ... (恕刪)

如果她老人家有意識能力,可以有其他方法。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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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en 102-05-22 00:40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大家有同意且請代書撰文簽名同意,

後來過戶的事委託三姑姑跟代書按照協議書處理,

只是三姑姑跟代書並沒照當時協議過戶,

而把我爸分配的部分土地直接過戶給其他姑姑~

爸爸最近因為鄉公所要丈量土地才發現自己的土地代書登記到其他人名下~

爸爸有打電話給他的妹妹(姑姑)問為什麼沒按照當初協議的,而且沒經過我爸同意就變更

其中一位姑姑說不然可以還給我爸~

爸爸很生氣~執意要告姑姑侵佔跟為造文書~

只是過10年了~

這些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追溯期還在嗎?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向法院請求塗銷登記,偽造文書的部分,應仍尚未超過追訴期,所以仍可提告,但您們的動作仍要快,以免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8:11
回覆 helen 的發言內容: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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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鄧 102-05-21 21:24
前幾天本來是要去辦一般用地改成自宅用地的地價稅減免

去了稅務局及國稅局才發現 父親十多年過世時 沒辦登記繼承

我因忙了一整個上午(一下跑國稅一下跑稅務 又一下跑地政一下跑戶政)

等到土地都辦好過戶登記後(發了土地權狀) 要去辦房屋權狀時

發現在寫繼承系統表時 漏寫了嫁出去的姐姐 回到地政問

他們說我觸犯了偽造文書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

我想說的是難道人不會疏忽ㄇ 就不能補一下或改一下

而且我是將土地過戶成共同共有 又不是故意說只過我一個人的名字

地政人員的態度很硬 說我等著收法院傳票 再跟法官解釋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偽造文書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仍須以故意為要件,所以您要朝非故意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偽造文書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仍以故意為要件,所以可以從您當天馬上回去詢問一事,去說明您確實沒有故意,否則何須返回地政機關詢問。另外也可以協同您姐姐再度辦理更正。

胖胖 102-05-21 15:51

律師先生小姐好,

延續上次債權的問題, 請各位指教.

事實:
1. 我是抵押權人, 但已過15年請求權時效
2. 沒有債權憑證, 只有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簿, 於他項權利部登記為第一順位抵押權, 且為普通抵押權, 非最高限額抵押權.
3. 另一債權銀行, 認為我沒有憑證, 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4. 法院寄通知函, 提出民法125及880條, 要債權銀行及我方表示意見.

根據事實4, 我陳述如下:
根據民法144條第1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給付",是法律賦予債務人拒?給付之抗辯權, 若債務人未提出抗辯, 法院不能依職權駁回債權人之謮求.並基於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 法官不能幫當事人主張權利, 故有消滅時效情形, 若非當事人對此提出疑異, 不能行使闡明權.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195號判例闡釋: "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 債務人得拒?給付, 是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不過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並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 債務人若不行使其抗辯, 法院自不得以消滅時效業已完成, 即認請求權已歸消滅."綜此,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係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其債權本身及原有之法律關係並不消滅, 但應認於債務人對債人行使時效抗辯後, 債權人之請求權即歸於消滅, 方符合民法第125條之法條文義.

根據事實3, 我答辯如下:
地政事務所印發之土地登記謄本, 於他項權利部中登記XXX為抵押權人, 且並無塗銷登記, 顯見債務人並無償還抵押權人所設定之金額. 且父親生前曾告知母親, 若債務人還債, 則塗銷其抵押設定.
地政機關既為政府機關, 其登記之事項均具有公信力及公證力, 既已書記XXX為抵押權人, 斷無造假之嫌.

問題:
1. 法院違法嗎?
2. 我可以法院行使了不該用的闡明權, 要求原告(銀行債權人)不得用民法125條及880條對付我嗎?

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的見解, 謝謝!

Benson 102-05-19 22:31

您好:

我有一筆土地,在若干年前與一建商合建集合住宅出售,在建物完成前因與建商合建糾紛導致停建,此建物並未領有使用執照也就是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後建商落跑不知去向,而我的土地也尚未持分給其他建物所有權人,我所有擁有的是土地持分全+建物持分大於1/2,請問...

1.我是否能夠依照土地法34-1自由處分整棟未完成的集合住宅(建照上有區分所有權)

2.這筆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建照上區分所有權)會不會收到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區分所有權建物不得依照土地法34-1規定自由處份.

3.這筆動產閒置很多年,要繼續蓋完有困難,要整棟變賣又有人不知去向,要分層賣更不可能,誰會去買一間沒有土地持分且又沒有蓋完的集合住宅呢?我該如何做?

潔米媽媽 102-05-18 11:41

您好,我想詢問:

因為我婚後沒什麼錢,媽媽想買一間房子給我(登記我的名字),但我身體狀況不太好,擔心如果我婚後有任何狀況死亡了,這間房子就合理變成我老公的了。

我想知道有沒有辦法保障,若真的我有什麼意外,這間登記在我名下的房子還是可以讓我爸媽去繼承?畢竟這是他的生平的積蓄. 

夫妻財產分離若我可以去辦理,辦了之後跟沒辦前有什麼差別?對我會比較有保障嗎?

因為我公公那邊認為我嫁過去,我所有財產跟所有的東西都該歸於夫家的,我希望用法律來保障我。也不希望以後有任何況狀我爸媽沒有任何一點保障,這樣他們是無法生活的。

 

感謝您幫忙回答

煩惱人 102-05-17 18:51

已辦限定繼承未辦土地繼承登記,多年後接到銀行存証信函要求償還死去親人卡債,因不知債務有多少,可能債務大於財產,是否直接要求銀行拍賣較好。

限定繼承,乃指繼承人以繼承所得之財產,償還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如果被繼承人之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也不需要拿出自己的財產為被繼承債務負責,如果遺產多於債務繼承人還是可以獲得遺產

本件若您已依法辦妥限定繼承,則債權人即不得針對您的固有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而僅得以您因繼承所得之財產範圍為限,聲請強制執行取償。至於您所提到該未辦繼承登記動產,若經債權聲請強制執行者,法院會先函准其代辦繼承登記後再以您為債務人續行執行拍賣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暉 102-05-17 13:33

各大律師你好最近我朋友跟我拿了財產清冊勞保投保紀錄雙證件印章說要辦房子登記(似乎是要當人頭)我想知道這對我有什麼風險

人頭可能會必須負擔稅金(移轉交易所產生的稅金、房屋稅、地價稅)及貸款最後清償責任,這些在法律上可能都會算在人頭的身上,建議不要去惹這個麻煩。

Unknow 102-05-16 12:18

律師您好,

事件過程:

1. 個人向管委會租車位(未簽合約但有至2013/1月繳費證明, 2月底因已有狀況, 管委會請個人不用繳交).

2. 但該車位法拍(法院不陪同點交), 買主也未通知管委會.(因原先車位所有權積欠管理費)

3. 2013/2/28, 買方直接會同警方拍照(事先皆未以任何形式通知個人或管委會, 個人因搬家因素,尚有1台50CC機車停於該汽車位),控告刑事竊佔. 但同日管委會才與車位得主完成登記, 登記後,個人接獲管委會通知, 當日立即移開該機車.(確定非故意或侵害他人權益)

個人想請教下列2個問題:

1. 2013年約3月底, 中山分局已製作筆錄,個人已說明案由,並提供繳費證明.但前日仍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刑事傳票, 以被告身分傳喚. 據瞭解, 管委會目前都未接到警方或檢察官的通知. 請問這符合我國一般刑事竊占調查流程嗎?

2. 為慎重起見,個人請教朋友,是否聘請律師陪訊較為妥適?朋友認為,此案是小CASE,如實向檢察官呈述,並再提供繳費證明即可,無須律師陪訊. 是否個人過於謹慎或緊張?

感謝回覆.

Matt

 

王耀星 (Eric) 102-05-16 13:18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料敵從寬.小心為上!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1. 竊占案件為非告訴乃論,依法最終必須以檢察官起訴書或者不起訴處分書終結偵查程序,所以當然不會因為您已前往警局提供資料即可結案,至於偵查程序係由檢察官依其判斷採行各種調查方式進行,並無所謂單一流程,若檢察官判斷先以被指訴為被告之人來做為訊問對象較有利於案件偵辦者,當然就有可能會僅僅先行傳喚被告

2.本件謹建議您與律師約詢時間進行討論,將本案相關事實和先前所提出之證據提供給律師,進一步與律師討論,由律師瞭解您的具體案情後,針對您的個案進行初步分析後再行前往接受偵訊,這樣應該較為妥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scosam 102-05-16 10:49

本人父親和某位出資者,共同合作成立一間公司,雙方持股對方70%,我們是技術入股30%,我們的30%股份登記在我名下,公司資金帳戶由出資者管理。
因我們是技術入股,公司成立之後,我立刻和公司申請聘僱2位專業人員來協助研發,但是出資者卻以公司沒錢來拖延,直到後來也不了了之。
出資者對我父子提出詐欺告訴,原因如下:
因公司購買一些設備,這些設備是由我去購買,購買這些設備是經由公司同意才購買,並無合約簽訂,公司已分批支付約75%貨款,可是後來金我們和公司催討25%的餘款,公司一直以沒錢來拖延,導致設備無法全部交付。
ps:因訂購這些設備,是從國外訂購,一套系統設備有3個不同設備組成,我們已交付其中1個設備,但是因為尾款25%未付,所以無法從國外廠商那取回2個設備,因為是同時訂購,所以剩下2個設備都有尾款未支付,廠商也不可能讓我們取回設備。
現出資者告我們詐欺,第一次開偵查庭已經約2年,那時出資者提出的設備資料,並不是我們賣給他的設備資料,我們在偵查庭也出相關資料證明,也提出尾款未支付,在公司股東會議都有記錄,那時也像檢察官提出是否可以保留巫告追朔權,在那後來都無在發傳票
直到今年2月初突然又收到傳票,我去偵查庭到案說明,發現檢察官換人了,並且檢察官偵查問話非常激動,常常拍桌子,在偵查庭還辱罵我."社會的白爛",我沒前科這輩子只上過2次法庭(第1次是去當證人),檢察官拍桌子讓我非常害怕,所以有時的問話我回答的很緊張,有時說錯話,我只想把事情來龍去脈說清楚給檢察官知道,檢察官常常阻止我說,只一直針對設備來問話,這位檢察官對第一次偵查詢記錄都沒提,全程只問我設備的交易金額及交貨問題,也沒和出資方問話就結束偵查,都無提問對方為何不支付尾款。
檢查開庭結束後,我問律師,律師說會突然換檢察官也很奇怪,而且第二次偵查庭,檢察官好像粉情緒化的偵查,肯定會起訴我們詐欺
各位大大,我們和出資者合作是技術入股,但是連基本的研發人員都不聘請,那是否對方也是詐欺我們來和他合作呢?

第二次開偵查庭,我們提出我們擁有的專利(30多個清單,都有專利字號)證明我們不是詐騙,而是真正擁有技術,檢察官竟然不接受,說他要去哪查這些專利

就是當初信任對方.所以都無簽訂合約.後來對方要求把我們擁有的專利 全部都過戶到公司名下.我父親不願意.後來大家就翻臉.所以才導致現在對方對我們提出詐欺告訴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目前的檢察官看法及態度似乎對您不利,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辯護,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覺得檢察官對您的不利,建議您們請律師趕快再補狀進去說明,本件若依您所述之情形,要起訴也不一定會被判決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00:16
回覆 escosam 的發言內容:

本人父親和某位出資者,共同合作成立一間公司,雙方持股對方70%,我們是技術入股30%,我們的3 ... (恕刪)

您既然有請律師,那您應該要跟您律師好好談二、三個小時。

eagle 102-05-14 19:05

結婚後我資助太太與他人合資開店,現在談到離婚,請問是否有資格爭取相關財產?問題點如下:1.當初是以現金給付,沒有匯款紀錄,且現在太太改口堅持當初是借款,不是合作,因店獲利分紅已償還借款。2.當時開店時本人有協助尋找店面,也有協助經營。3.該店沒有營業登記,當初合資也未與其他合作對象簽訂契約書,所有帳款都在太太私人帳戶中。4.我目前資產扣除負債(銀行信用貸款+保單貸款)後是負值,反倒太太因為帳戶與公司帳戶相通,帳面上有現金。想請教如果我主張該店的持份是夫妻共有,是否成立?或是否可以採剩餘財產分配要求太太帳戶中的一半金額?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5-14 19:42

如果能證明有持續獲得分紅,也許有機會主張合資權利。否則,只能從剩餘財產分配著手。以上謹供您參考。

李小姐 102-05-14 12:40
我老公有一位年長好吃?做,負債累累的大哥, 沒結婚  無子女  無健保 以后也無退休金,
在網上看到相關的資訊,得知兄弟姐妹之間(對無行力能力的一方)有撫養的義務,
我老公已經被他拖累了(大哥借錢不還), 以后也不想為這種人付出(如醫藥費等等).   最近我們要買房子, 原本想房子登記我們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但考慮到他大哥以后若病倒(如中風)等等問題需要大筆的醫藥費而他自已根本無力支付時,
看到網上有案例療養院或醫院會假扣押兄弟姐妹的房子來支付, 考慮到這個原因, 我想把房子單獨登記我的名下,
盡量讓我老公名下無房產無存款, 這樣是否就可避免撫養他大哥呢? 以后療養院或醫院應該不會"假扣押"我的房子來支付老公哥哥的醫藥費吧? 請問我跟老公的哥哥(也就是大伯)之間是否存在撫養義務? 另外,我看到撫養順位中有"家屬"這個順位,請問一般指是哪些人, 侄女算"家屬"嗎?

1.你跟大伯間原則上無扶養義務 所以他不可能假扣押你的房子 2.不過若屬家屬關係則有可能 3.家屬原則上要同住一家有共同生活之事實

李小姐 102-05-14 15:4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跟大伯間原則上無扶養義務 所以他不可能假扣押你的房子 2.不過若屬家屬關係則有可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的熱心解答.

我和老公單獨在外居住,跟大伯沒有同住一起的事實,

所以只要我先生個人名下無存款和房產,全登記在我名下,

竟管夫妻財產共有制, 以后若老公的哥哥(大伯)不幸發生什麼事情,

醫院等機構也不會強制扣我的存款或扣押房產,是嗎?

 

alala 102-05-14 03:54

請問版上律師

最近在看預售屋,目前正在審閱一個建案的預售合約,有些問題想就教專業的律師,感謝~

問題如下:

 1.訂金問題:代銷公司要求說要下訂金,才可攜回空白的買賣合約書審閱,因談妥的價位是我們可負擔的價位,乃用信用卡刷卡先支付了訂金24萬元,但看了合約書後,發現有些問題需要與建商討論修改合約,但目前建商態度很強硬的表示合約書一字都不能改,在還沒簽約的現在,請問我是否能取回訂金呢?該怎麼做呢?

2.房屋土地合約土地所有權人非建商,建商說是公司的股東,因而簽約時需要簽「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及「土地買賣契約書」二份合約,但二份合約內容有些地方並不一致,需要以哪一份為主呢?

3.契約有效期間:在「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中有一條寫到:「本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有效期間自簽訂日起至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買方名義,且買方應負之義務均已屢行完畢之日止」,請問一般預售屋合約的有效期間真的到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買方名義為止嗎?如果後續有保固問題的話,該以什麼為基準呢?

以上,麻煩專家們協助解惑,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訂金的部分,仍可要求取回,建議您們先以書面終止契約,以利取回.

二.依您們房屋土地合約,基本上房屋土地應該是分開賣,此種契約必須小心審閱.

三. 房屋交屋後,建商仍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ala您好,

1. 「訂金」與「定金」不同,前者性質為契約之預付款,後者則為履行契約之擔保。您的情形若為訂金,因為只是預付契約之部分款項不代表契約成立,得請求返還之。但詳細情形還必須視當時約定與契約檢視之。

 

2. 這是兩份分開的契約契約客體各為土地房屋,效力各別,審閱時應該分開檢視。

 

3. 按民法第365條規定,於房屋交付時起5年內,出賣人負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有發存證信函催討訂金之需要,也歡迎不吝致電(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