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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 103-02-24 23:43

請問~我家在68年買了一塊土地,在100年賣掉,102年8月地政機關向當時的買主發函說,那塊地因為64年時,地政機關舊簿轉新簿期間登記錯誤,導致面積虛增,後來我家歸還價金給買主!因事情發生是在我家買之前,所以103年1月,我家向地政機關申請國家賠償,但被拒絕,原因之一是已過了追溯期!!

 

請問~~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就時效之起算點爭執之,若可主張起算點為發現時即102年,則時效尚未經過。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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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103-02-24 13:18

您好, 我與男友各出一半買一間房產自住, 說好要登記我名下, 但因我名下已有一間房子, 政府打房, 無法順利貸款, 就算共同持有 也算第二間房, 銀行核貸成數很少, 所以登記在我男友名下, 我男友貸款. 如果做債權第二順位, 每一百萬要收費一萬 太貴了, 而且也不知道房產以後價值多少. 他的工作是大貨車司機, 萬一以後有什麼意外, 如果不夠賠, 房子可能不保. 所以想, 是否能我跟男友間寫個合約合約內容要怎麼寫 才能讓房子貸款期間, 是屬於我的? 贈與? 承認房產為我所有(土地跟建物)? 或者怎麼寫? 然後到法院或者第三方公證? 公證的收費? 怎麼寫合約 可以有效且花最少的錢跟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男友訂定契約約定,該房子僅為借名登記為您男友,實際所有權人仍為您。若須公證,可至法院之公證公證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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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14: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與您男朋友寫個借名登記契約

約定只是借他的名子

所有權還是你

你可以請律師幫您擬定合約

公證可以找民間公證人或是到法院公證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簽訂借名登記契約,並至法院公證處加以公證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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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103-02-27 11:52

我問了兩家民間公證人, 回覆都是 他們不公證耶. 那法院會接受借名登記契約公證嗎? 

如果不公證, 這個契約也是有效的嗎? 萬一以後我男友欠債或者出車禍 不夠賠, 查到他名下有房子, 被要求拿房子來抵債, 或者可能被查封拍賣, 可以拿出契約來證明這不是他的房子 不能被拿來抵債嗎?

----------------

1. 借名登記契約目前在公證實務上,因契約內容所有人約定與地政機關公文書內容登記之所有人相抵觸 故無法辦理公證 -----------------

2. 因為我們辦公室不接有涉及「借名登記」的案子,所以無法給你提供意見。

因為按公證法規定:對於與地政機關登記內容相左的事實不能公證。 所以很抱歉。

有關借名登記 :

因為法律是保護登記人(依土地登記

如果客人以為公證後可以保障(沒有登記的人),但是將來還是有可能發生登記人私下轉讓或者遭法院拍賣,以致於我們不公證這種法律不保障的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民間公證人不願意公證此份契約,亦不代表此份契約不具有契約效力。日後若有相關訴訟,該份契約亦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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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2-24 11:37

一、緣本人ooo於民國101年10月底經由永慶房屋介紹,並以新台幣2000多萬元向OOO小姐購買台北市OOOOOOOO街OOO號7樓(3房2 廳2 衛)及頂樓加建(3房1 廳1 衛)之房屋土地乙戶。本人購屋要求條件為自住、坪數60-70坪,以便將年前因胃癌開刀切除五分之四胃部且領有中度視障之85歲高齡之祖母遷入同住,經永慶房屋仲介OOO先生極力推薦本案之標的物連同頂樓可使用面積高達65坪,本人唯恐頂樓使用會有爭議,多次要求確保頂樓使用權益,永慶房屋及賣方均信誓旦旦保證,該棟住戶非常友善且經住戶同意提供住戶所簽同意書(請參見附件) ,讓本人誤信頂樓使用權無疑,於民國101年12月中旬完成產權登記交屋

二、隨後進行裝修時,有住戶對頂樓使用表示異議,本人要求永慶房屋及賣方說明及解決,與住戶協調中發現永慶房屋並無詳盡調查屋況,仲介也保證賣方說詞,與買賣時所提供資訊完全不同,事後向永慶房屋申訴,店長多次也避不見面並將經手仲介OOO先生調職,並稱賣方已遷往台中,無法提供賣方聯絡資訊,本人無奈只得於公餘及假日多次與住戶協商,住戶宣稱原賣主脾氣凶爆且霸佔多時,賣方所提供各樓層同意書簽署人有些已搬離,並於102年12月報請拆除在案,致本人無法使用頂樓,顯然與永慶房屋及賣方對標的物保證不符,更無法達成本人購屋之目的。

永慶房屋及賣方為建物能順利成交,共同謊稱全樓住戶同意且提供不實及不全之同意書,誤導本人購買本物件並花費裝修,永慶房屋及賣方買賣標的物有嚴重瑕疵及詐欺行為。

三、以發存證信函于永慶房屋及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如逾期未獲回應,屆時本人將提起訴訟,擬聘請律師協助。

如果房屋缺少賣方保證的品質,那有瑕疵擔保責任,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等,賣方也有債務不履行的責任,而針對仲介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這些請求都有期限,要注意時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當時之買賣契約書內是否有將協議事項記載在契約書內,且事後發現瑕疵後,是以何種形式告知?有無留存告知之資料,此均會影響到您權利的行使,應先確認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再就仲介部分,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規定,仲介違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一併對其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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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3-02-24 11:13

我有一個案件是祖產事件,我是被告,原告是以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提告,但現在原告要以沒有任何理由撤銷告訴,請問,我是否要同意原告撤銷告訴或請法官裁定.

baba 103-02-20 20:59

想請問我爸他有3個兄弟,而我阿公在我爸讀國小時就過世,當時阿嬤還在世結果就把土地登記在我大伯的名子下,請問我爸他還可以去要求分配土地嗎?土地過戶是在40幾年前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有時效問題外,尚有舉證之問題,恐難以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似有時效問題,請求上似有相當之難度。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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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2-20 18:43

您好:

我於102年12月27日簽約購買房屋契約訂103年2月14日交屋,目前因賣方房屋營業登記問題,一直無法辦理過戶,大約要延遲一個月左右吧,所有購屋款項我都已經付清給仲介提供專戶,依照契約我可以向賣方提出求償,請問????:

一、我要等交屋後再向賣方提出賠償嗎?還是可以請仲介從履約專戶中扣除相關賠償費用退還給我?

二、仲介是否有義務協助處理求償問題

三、或是寫訴訟狀遞交法院辦理

謝謝您 請幫忙一下

可向對方要求遲延利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陳 103-02-20 18:59

 我知道可以向賣方請求支付延遲交付利息

只是要如何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19:52

您好

可以先向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

若對方還是置之不理

則可以發支付命令請求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審視買賣契約仲介契約,以釐清您可以請求之權利,仲介當然仍有協助處理之義務,而違約金之請求,也無需等到過戶後才能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賣方有違約之情形,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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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森嵐熙 103-02-20 14:26

案由:確認債務存在

種類:調解

備註:本件適用於調解程序。起訴狀繕本一件。請於文到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並以繕本逕送聲請人。如無法親自到場得填寫委任委任代理人到場。

民事起訴狀

訴之聲明:

確認原告對被告的七筆共同設定最高限額五十萬,於五十萬及民國88年1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遲延利息債權存在。

事實及理由:

1.程序部分: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此得提起之。又所謂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系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司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得以對於被告知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故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苟具備上開要件,及得謂有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本件原告以對於被告有五ˊ萬元抵押債權為由,聲請拍賣系爭土地,惟原告因借據遺失,無法提出擔保債權存在債權證明文件正本,以證明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存在。

2.實體部分:

1.緣被告七人均為被繼承人xxx之繼承人,原告則為xxx之胞妹,民國86年間Xxx向原告借貸五十萬,為保障原告之權益,xxx並以七筆土地為共同擔保,余86年12月27日設定五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原告,約定抵押權存續期限及清償日為88年12月21日,雙方並共同至區公所辦理抵押權登記

2.系爭借款於88年12月21日到期後,原告屢次向xxx催討,xxx皆藉詞推託不予償還分毫,嗣xxx於94年11月22日死亡,由被告繼承系爭抵押權,原告向被告表明欲拍賣系爭土地取償,並委託律師發函請被告出面協談,惟被告等雖默認有此債務存在卻消極不予處理,致原告之權益嚴重受損,原告爰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債權存在。

3.原告起訴確認債權存在顯有所據。

 

阿我想請問一下討債時間這樣算過了嗎?

阿你覺得這對我們被告有利還無利?

而且有抵押權設定契約卻沒借據這樣算是怎樣?(因為我們都不知xxx到底是否有借所以沒借據這樣算我們有利嘛?)

阿前面備註娜說五日內提說答辯狀到院那是要寫怎樣好?怎麼寫?

拜託幫看一下~謝謝

時效有沒有過要再研究,如果對方有作中斷時效的動作,就沒有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本件建議您先向法院聯繫閱卷了解對方主張之內容後再行回應為妥,原則上在調解階段未提出答辯狀尚不致產生逾時提出的失權效力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對方之相關證據及主張,視是否得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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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103-02-20 08:24

請教:

30幾年前我奶奶花了不少錢,請代書辦理一塊土地登記(這塊地除了我們家,也包含其它地主的地),目前地狀也已經過戶給我爸爸。當初那塊地要過戶給我爸爸時,有請地政人員來做土地鑑界,四周的界主(長輩)也知道,並也在我們的土地鑑界完後在土地邊界種植植物以示界線。但事隔多年後(長輩相繼去世),某方的界主子孫們卻跑來爭論說當初這塊土地有一部份是他們長輩的,以前也有登記,只是不知道我們怎麼亂搞的,去地政事務所查出,我們用買賣過戶的方式把他們的土地過戶佔為己有,說我們當初欺騙他們,騙走他們長輩的印鑑偷辦理土地過戶等,又說即然是買賣過戶,要求我們把買賣合約拿出來給他們看,但事隔多年了,奶奶也已過世了,我們也無法提出買賣合約資料,當初奶奶還在世時,他們的長輩也沒來爭討土地,等現在我們把土地整頓之後(看起來很有價值了),他們這些晚輩們才開始來跟我們爭吵說我們侵佔他們的土地,現在他們要聯合其他(過戶登記前的原先地主們)要告我們偽造文書侵佔騙走他們的土地等等的,感覺真的很無言!

1.目前土地地狀已登記在我們家30餘年了。

2.如果要打官司,我們有勝訴嗎?

3.前地主的子孫四處誹謗我們家,說我們黑心騙走他們的土地,甚至見到我們家的人就出口惡言、亂吐口水、欺人太勝!請問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對他們提告?

如果對方要提告,那他們要提出證據來證明,你們手上都沒有當初的文件資料了?如果還有留下一些,看內容能證明些什麼,或是你們可以提出確認經界訴訟來確認土地界線,另外,刑事部分可對對方提告妨害名譽,併同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2-20 09:12

早安您好:

一、基本上土地登記為公示公信原則,且當初做地權調整時,勢必經過大家的協商,如果是同一地號的分割,更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過,詳細情形還是要請您提供資料與律師連絡。

二、對方如果對你們寫黑函,或吐口水,請務必蒐證,可以告他們誹謗公然侮辱

三、以上,待您蒐集到資料後,麻煩您再與我聯絡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時間已久遠,會有舉證上之問題,因此在訴訟上,您方應善用舉證責任之方式,才能好好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之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向您起訴時,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再者關於對方散布謠言情形,若有辦法蒐集相關錄音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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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土地已經登記這麼久  對方要提出相關資料認定當時產權移轉有問題  舉證應該是不太容易   2.至少你可以先去調閱土地異動索引資料  釐清當時過戶情況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向您起訴,再要求其盡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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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基本上您這件案子,對方必須要舉證證明當初您們有偽造文書土地並沒有,否則土地登記在您們家就是您們的,因此不用過於擔心。這部分您可以將相關資料攜帶與律師討論。另外前地主的子孫的行為是有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您們可以對他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對他們請求賠償
Tina 103-02-18 10:45

請問我的親生母親和叔叔登記結婚,叔叔因病過世,叔叔的遺產將會如何分配?

1.叔叔尚有8個兄弟姊妹

2.我是否可分配到(姓氏未跟隨叔叔,依然是親生父親的姓氏)

 

 

沈恆 (沈律師) 103-02-18 11:12

您好!您若未讓叔叔收養,則您沒有叔叔的繼承權,您只能繼承生父的遺產。叔叔若沒有子女且父母已先過世,則由配偶(您母親)繼承二分之一,另二分之一由8個兄弟姐妹均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na 103-02-18 11:2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媽媽已和叔叔登記結婚,我這樣算是叔叔的繼女嗎?這樣依然沒有繼承權嗎?

另外,配偶和兄弟姐妹的分配是 配偶3分之2、兄弟姐妹3分之1(印象念保險的時候是這樣寫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叔叔對您有認養,否則您並非屬於您叔叔的繼承人,另本件您母親的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為遺產二分之一,另您母親也可以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被叔叔收養,您即非叔叔之法定繼承人。您母親為叔叔之配偶,死亡亦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原因,您母親可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就分配完後之遺產主張二分之一之應繼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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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母親與叔叔登記結婚,在法律上您母親的地位是配偶,在叔叔未依法收養您的情況下,您與叔叔間僅係直系姻親的關係,在法律上您非叔叔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您無繼承權。

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配偶外,繼承人順序如下: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因此除非叔叔的爸媽,也就是您的阿公、阿嬤已經過世了,不然是輪不到叔叔的兄弟姊妹來繼承,此情況請您特別注意。倘若阿公、阿嬤已經過世,確實係由您母親與其餘兄弟姊妹一起繼承,惟在此情況下,您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在就剩餘遺產在與其餘兄弟姊妹一起繼承,然依民法第1144條第2款規定,遺產部分您母親的應繼份為1/2,剩餘1/2由其餘兄弟姊妹平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叔叔之法定繼承人,您無繼承權。但您母親既為叔叔之配偶,則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繼承權。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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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3-02-17 15:36

您好:

我父母約結婚四十年,未辦理任何夫妻財產登記

想請問我父親在外若公司債務官司,若對方提告或確定債務

是否可對我母親名下房產進行扣押(我母親無收入),

 

再煩請指點

謝謝您

小美 103-02-17 15:29

您好:

我父母約結婚四十年,未辦理任何夫妻財產登記

想請問我父親在外若公司債務官司,若對方提告或確定債務

是否可對我母親名下房產進行扣押(我母親無收入),

 

再煩請指點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行夫妻財產制採法定分別財產制,原則上夫妻財產各自所有,所以若債權人對妻提出假扣押,則您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的管道,謝謝

小美 103-02-17 15: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行夫妻財產制採法定分別財產制,原則 ... (恕刪)

 請問那為何有人會辦理假離婚?

所以即使我媽沒有經濟收入,房產是在我媽名下,我爸的債務就不會影響,之前沒辦過法定分別財產制也適用嗎?

 

感謝 各位律師~

 

 1.沒有登記夫妻財產就是法定財產制   2.依現行法規定債權已經不得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所以這部分應該不需要擔心母親財產受影響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債務,不會及於母親,由您父親負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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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 103-02-17 10:59

家父幾年前向某甲的父親購買土地,但未過戶

後某甲的父親死亡,某甲為繼承人之一,該土地登記在某甲名下。

家父向某甲請求過戶,某甲推說債務為共同繼承,不該要求他一人履行繼承到的債務,其他人就都沒事,這樣於法不合。

請問我們有權利要求某甲一人履行繼承到的債務嗎?

個人是覺得,我們有權要求某甲過戶,某甲應該要求其他繼承人補償他的損失。請問,我這種看法是對的嗎?

感謝提供諮詢。

時效沒超過的話,可請求過戶,對方內部的問題,跟你們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5:16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既然現土地登記名義人僅為某甲1人,自得主張塗銷所有權登記移轉登記與您父親。又本件若某甲無移轉登記之意,應即發存證信函,並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訴請法院判決移轉登記,俾維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對甲請求塗銷登記,再向全體繼承人請求移轉登記,而本件需證明當時您方有與被繼承人訂立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的管道,謝謝

 1.應該是對方繼承人有數人  但房產現在只登記在一人名義下   2.如果擔心提告對象有問題  可以將所有繼承人都列為被告   請求對方繼承人應該履行房產移轉義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甲塗銷所有權登記,並向全體繼承人請求移轉過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2-16 08:43

請問! 我承租一間房子,與女朋友一起住,後來分手了,我問女方是否要拿回東西,女方說不要,我提出我要清掉東西以便我將屋子返還屋主的說法(但我沒清理),女方也同意,事後女方在未經通知以及未取得我同意下,僅向房東口頭告知要回去搬東西,屋主也說必須詢問我,但女方還是私自拿備份鑰匙進屋拿取東西,並擅自取走我的物品(櫃子),於是我向女方追討個人物品,女方以丟掉為由回應,請問這是否構成私闖民宅與竊盜呢?有社區大樓門口、電梯等監視器證明女方有搬運物品,但沒拍到她進入哪一間套房,但電梯監視器可證明女方搭乘電梯至承租套房之樓層。

另外,我與女朋友一起買了一台車子,因為車子是借名登記女方,貸款是我在繳,我也是實際使用者,分手後女方主張車主為由,要取回車子,我以車上有個人物品為由,答應隔天將車歸還,車主拒絕,並請朋友向我要求馬上將車歸還,否則提告,我依然以同理由回絕,並回應請去提告,因為這是車主的權利,接著車主朋友以恐嚇方式恐嚇我:我要請你吃子彈,請你吃土豆,要讓你在台中住不下去等言語,以致我心生恐懼,我全程放低姿態回應,完全無辱罵或兇車主朋友,我全程有用手機拍攝通話手機的螢幕,上面也有顯示通話手機號碼...請問這樣構成恐嚇罪嗎?

另外,我有買一支手機借女方使用,分手後也拿回來,事後女方家人主張,因女方門號一年前辦理續約申辦新手機,新手機被我跟女方賣掉為由,堅持我需將手機交由女方使用,我也提出當初是我與女方共同討論要續約申辦手機,將手機賣掉以補貼生活費,女方也證實此事。我主張手機是我購買,從沒說過贈與她或者送她給她借她的話,我也主張我僅借她使用,女方也承認我從未說過此話,所以我依然主張我僅借她使用,手機是我出錢於拍賣網站購買,女方說我不還手機,就要告我侵占,請問這樣成立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6 10:4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或第321條第1項第1款侵入住宅竊盜罪,惟仍須就事實認定。2.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3.手機倘為你所有,自與侵占罪嫌無涉。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之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沒有經過屋主或是使用人同意 確實有無故侵入住居的問題   2.未經同意將財產取走  可能也有竊盜罪問題   3.至於以將來危害通知他人  這部分如果已經心生畏懼  也可能有恐嚇罪相關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伊 103-02-15 13:41

我想請教一下
我們家族原有一塊土地是祖父的

他在生前在自己土地上建造房屋及農舍

過世後土地分別給我父親和伯父幾位兄弟姊妹等人

我爸是分到農舍和一部分土地

農舍建造的土地有一部分是三伯的

我爸過世後

我們一家三個小孩繼成下來

最近卻收到三伯那邊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們名下農舍侵犯到他們土地

要我們出面去協商或賠償

我們都很訝異...
這是祖產...都有合法登記

因為財產分配才有這樣的問題...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3-02-15 14:40

您好:

既然您說到這是【農舍】,那我要跟您確認是否有【建物登記】?如果沒有建物登記,則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另外,再請您確認祖父過世當時的遺囑,是否有書面?或者,祖父過世後,是否有遺產分割協議?這些資料都很重要,請您確認後速與律師連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侵占到他人土地,確實可能面臨拆屋還地之窘境,所以您們應先釐清產權及地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1.如果是遺產分配的問題  縱使房子蓋在對方土地上  未必就屬於無權占用   是否可能被評價為默示同意相互使用  這部分你可以斟酌看看   2.但為了一次解決紛爭  還是建議看是否跟對方購買土地  否則將來一直繼承下去早晚需要處理這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農舍即使可能佔用到三伯之土地,惟該農舍亦可能對三伯之土地有使用借貸等合法使用權利,可先試圖加以協調,若三伯執意提起訴訟,亦未必不可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唉呦喂啊~~ 103-02-12 17:02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下幾個問題,當初買房子的時候,建商規劃每戶配一個機車停車位(新成屋),當管理委員會成立後,為禰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不足,而制定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卻無經過區全會決議),其中有要求每一個機車停車位僅停一台機車腳踏車,但部分住戶不配合,偏要停兩台以上機車腳踏車,經管理中心屢次勸告仍然不見改善,此外,許多住戶未登記車牌,進而將機車停放停車格內,想請問律師們,管委會能行使甚麼權力,若不行,能請哪些執法單位行使公權力?能幫我解惑一下嗎~~謝謝~~

jessie 103-02-11 22:03

您好

一年多前購買了二手屋(我們是第二手)

購買時屋齡是4.1年,

但在去年年底(剛好屋齡滿5.2年)發現磁磚爆裂

詢問住戶及管理員

才知道很多戶有這樣問題,有說應是偷工減料所致

故建商有針對提出修繕需求的住戶補助工錢 材料自負

於是我們登記修繕,簽了一張收據,(只寫說何時有提出請求)

但截至目前 再度詢問建商負責窗口

說我們反映的時間超過5年 已過建商保固

建商有可能不會補助

負責接應的窗口口頭說會再向總行公司討論申請補助

但我們的狀況又是二手 窗口有一點刁難地提到我們應該是跟屋主求償

現在家裡走路都有困難 建商窗口不能承諾補償

一拖再拖

 搭配的工人也說要等上一兩個月

真的是很痛苦

想請問是否有什麼方法 可以幫助我們爭取補助呢?

或 向屋主這邊求償呢??

感謝~!!!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除了限期修繕外,有通知之後也才能主張瑕疵擔保,如果沒辦法協調處理好,那就要訴訟來主張減少價金,故意不告知瑕疵,也有損害賠償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要注意舉證責任之問題,由於是多戶住戶均有此情形,所以可以聯合其他住戶一起向建商請求,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因為你是買二手屋  如果房屋確實有瑕疵  將來主張對方建議還是將前屋主跟建商一起列為被告   主張買賣契約瑕疵擔保的責任   這樣避免如果只告建商  無法真的達到你訴訟之目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前屋主發存證信函告之相關瑕疵,限期請求修補之。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可對前屋主起訴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主張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若該房屋透過仲介所購買,仲介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亦有違反其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可就您的損害一並對其求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uznet 103-02-11 16:01

妹妹跟她老公感情生變,1個月才回家幾次,想問以下問題

1.房子為婚後購買,名字登記在男方名下,房貸由他繳,請問(1)男方有權將房子 賣出嗎? (2)如果買房子有向娘家借錢,權利一樣嗎?(因為不確定錢是買房子還是買機器)

2.如果要離婚的話,女方對房子有何權利?對其它 財產有何權利

3.當初由女方向娘家借的錢,沒寫借據有何辦法可以追討嗎(因為不認帳)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如果是用法定財產制,是婚後財產各自算出淨值後,少的對多的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是單純誰對什麼財產分多少,或誰有多少權利這樣計算,房子是男方的,他可以處分,但如果是為了減少分配而處分,可以請求算入婚後財產,但如何成功主張,那是訴訟技巧,淨值的計算要有利自己,也是有技巧的,至於女方借錢的問題,那是要算入婚後債務,證明的部分沒書面,就用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1 18: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房子登記在男方的名下,男方可以處分

2.如果房子是男方的婚後財產,則視男方與女方婚後財產的差額來決定誰分配給誰(當然前提是夫妻是採法定財產制)

3.沒有借據的話就是舉證的問題了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果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1.登記男方名下  法律上就是屬於男方資產  他可以自由處分  不需要經過任何人同意  2.如果可以證明女方有借貸事實  這部分可以依法請求返還借款  3.如果離婚  可以依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將該房屋列為分配之婚後財產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房子為婚後購買,名字登記在男方名下,房貸由他繳,請問(1)男方有權將房子 賣出嗎? (2)如果買房子有向娘家借錢,權利一樣嗎?(因為不確定錢是買房子還是買機器)

登記為男方名下,則推定為男方為所有權人,若為所有權人,則可自行決定是否賣出。若買房子的錢為娘家所出,也僅為男方向娘家借錢買房子。該房子所有權人能為男方,娘家對男方有該借款債權,惟不得妨礙所有權人行使其所有權

2.如果要離婚的話,女方對房子有何權利?對其它 財產有何權利

房子為男方之婚後財產,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3.當初由女方向娘家借的錢,沒寫借據有何辦法可以追討嗎(因為不認帳)

若沒有寫借據,則視有無證人或相關錄音可證明男方有向女方借錢。關於借款,須證明有借貸契約之合議,及交付借貸款項之事實(如匯款紀錄或領取現金之收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my 103-02-10 15:18

我想請問一下,現在像我未成年 我是在我18歲要滿19歲的時候 懷孕了 但是我(女方)這邊 監護人不同意我們結婚 也不蓋章之類的 說都已經這樣了 就只能生下來了 因為當時是八個月才告知父親的 他說 那就等我自己滿20歲在去辦理結婚登記 他也不知道男方是誰 可是 這樣子小孩子生出來時 可用認領的方式認領我們的小孩嗎?基於我還未滿20歲 現在才19要今年的2014年9月29日才滿20歲 可是 小孩生出來不是一個月內要報戶口嗎?我有跟父親說 他說那就晚報就好拉~頂多只是會罰款的!!因爸爸是警察 所以他才比較懂吧!!先前用哭的說 他都不答應我們結婚 所以我是在想說 小孩出生時(預產期是2014年3月30日)可以讓生父用認領的方式嗎??聽說是可以 但是還不確定!!小孩的戶口也報男方這邊的 前提是(男方已成年 為27歲)這樣可以吧?因為我沒辦法 家人不肯我們結婚 就一定也不會拿戶口名簿給我幫小孩報戶口等等的 但是因於 小孩出生需要用到健保卡 所以只能這樣子 要幫小孩先報戶口 小孩才能辦健保卡阿 所以是 我想讓生父認領我們自己的小孩 那他該去哪裡辦理呢?需要攜帶哪些相資料文件呢? 我是真的沒辦法 所以才這樣 我跟男方是本來就打算要結婚了 但就是女方我這不同意 男方那邊是同意的 那我20歲還可以辦理登記結婚嗎??小孩就變成我們共同擁有的 男方先認領我們的孩子 孩子跟他姓 !!那生育補助的部份 是要小孩有戶口才能幫小孩申請對吧?那可以由男方這邊做處理嗎?這樣子還能領到嗎?

 1.如果父母沒有結婚  那你就生下小孩後由男方辦理認領  你跟男方可以約定小孩監護權由誰行使  這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   2.等你成年後  再辦理結婚登記  不需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至於相關補助領取  只要可以證明跟子女關係  符合資格就可以   4.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寄發mail   至  jingyau1225@gmail.com 

Amy 103-02-10 15:52

補助部份 一定要結婚才能申請嗎?未婚未成年也能嗎?但是就是沒辦法拿到戶口名簿!!可以有生父去辦理 帶相關的文件嗎?因是生父認領 所以讓生父去申請~我旁邊陪同 因沒辦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助部分只要您具有真實血緣關係,不論成年與否,似均可請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因為生父已經認領  社會局在認定是否符合補助資格時 應該會將你及男友條件一併計算  你可由男友去聲請看看  這部分要看你們具體資格才能確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補助,須視您及您男友之條件是否符合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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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茶冰 103-02-10 15:14

婚前我公公匯給了我二百萬元做為聘金讓我們在台中買房子購屋時便由我的戶頭匯出了二百萬,而先生和公公也再匯出三百萬,其餘的房貸婚後我們一起繳納,但登記是我先生的名字(婚前成交的)。婚後,我和先生以此台中房子為婚後住所,公婆則另居住於南部。

事隔三年,先生在大陸外遇不歸,近日還將房子過戶給公公,並要我返還房屋,請問:我能否依法請求撤銷過戶行為?又能否要回之前購屋支出的聘金?

是婚前購買加上過戶? 如果是,那沒辦法用侵害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理由來撤銷,可考慮主張借名登記,如果成立,那就有路可走,200萬部分不能要回來,目前你的情況,就是針對房子來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紅茶冰 103-02-10 15:54

再請問:根據這房子周遭近來成交價格,已漲了二百萬以上,這漲價孳息部分不是我們婚後的財產嗎,為何不能算侵害到剩餘財產分配?又我們婚後支出部分和我婚前匯款出去的錢,難道都會化為烏有嗎?我要如何爭取我的權利?又是否能和離婚官司一起訴訟,還是得另案申訴?

孳息是像利息這種因為法律關係產生的收益,房子增值不是孳息,更何況房子也還沒賣出,房子是婚錢買的,就跟夫妻財產無關,你繼續有在繳的房屋款項,可在借名主張成立後受到保障,因為你這件不是夫妻財產問題,不跟離婚一起提,但也可提出後請法院跟離婚一起審理,看法院准不准,目前可走的路就是主張民事借名,也可主張刑事背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婚前購買,則不計入婚後財產之中。惟似可從主張借名登記著手,及繳納貸款之相關紀錄,以利取回動產。至於離婚訴訟,為另外之家事訴訟,若您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再對其主張相關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房屋登記先生名義  就是屬於先生財產  2.但因為你有共同出資  且有共同負擔貸款事實  這部分的性質就很重要  當然你是可以主張這是借貸關係  對方應該返還   2.如果你認為對方侵害你債權  是可以主張通謀或是詐害債權  訴請將房屋登記回先生名義  以主張自己權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相關款項您亦有支付,視您欲主張為借貸關係或借名登記,向其請求返還借款動產登記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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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3-02-10 14:38

由於一些原因,現在阿嬤與大孫女(我的姐姐)住在一起,阿嬤的一等血親只剩姑姑,姑姑前幾天向姐姐表示:阿嬤現在行動不便無法自理起居,照顧的責任是要由住在一起的姐姐(孫女)去負責的,又因為房子登記在我跟姐姐的名下,所以看護費要我們自己(孫女二人)去負擔。姑姑自稱已經嫁出沒有權利去管理阿嬤的起居,又稱有職業病,手腳會疼痛,所以無法幫忙照顧她的媽媽(阿嬤)。請問律師,阿姑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棄養母親呢?而我們身為孫女(阿嬤二兒子的女兒)是否有義務一定要全部負擔照顧阿嬤的責任呢?據我的理解女兒無論是否有出嫁,自己的父母還是要有義務去照顧或是給予扶養費。早期約六年前姑姑要求姐姐給阿嬤的30萬是要當急用金,由姑姑代為保管,姐姐逼不得已跟銀行借錢,現在想跟姑姑拿回去支付看護費,結果姑姑只交代30萬全部花完,都用在阿嬤的身上,但是口說無憑,且阿嬤的老人年金一直由姑姑代領及保管,根本很少看到使用在阿嬤的生活起居及醫療照顧,請問該如何向她討回來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民事部分依法你奶奶應由你姑姑扶養,跟嫁出去,有職業病甚麼的,都沒有關係,但扶養程度要看你姑姑的能力,這可交給法院裁定刑事遺棄部分,你奶奶現在由你姊照顧,不是無自救力之人,法院向來認為不成立遺棄,另外30萬部分,有刑事侵占民事返還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0 14: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姑姑是法定負扶養義務之人

您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其負扶養義務

否則可能涉及遺棄

另外保管30萬部分

姑姑可能涉及刑責(侵占 詐欺等)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給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李佩珊 (李佩珊) 103-02-10 16:43

 姑姑是阿嬤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民法規定負有扶養阿嬤之義務,此義務僅於姑姑死亡或姑姑已依法免除扶養義務時,方不須負擔扶養義務,因此其餘姑姑所述僅為藉口,並無法律上效力。關於你與姊姊照顧阿嬤部分所支出的費用,可透過民事訴訟向姑姑請求賠償

 至於遺棄部分,因阿嬤尚且由你們二人在照顧,故不合於遺棄罪之要件。30萬部分,姑姑所作所為確有成立侵占罪之餘,除刑事可能構成犯罪外,民事尚可請求姑姑賠償

以上僅你來文所述簡易回答,倘欲詳細瞭解訴訟策略及後續求償方式,歡迎來信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姑姑為奶奶之第一順位撫養義務人,奶奶可起訴向其主張扶養費。再就30萬元之部分,可能涉及刑事侵占罪,可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扶養義務人順位  應該是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優先  所以姑姑不論是否出嫁  應該都有優先扶養祖母義務  2.這部分跟房產是否登記在你們名下沒有關係  只要確實奶奶有受扶養權利即可  3.如果姑姑不願扶養  可以奶奶名下向法院聲請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姑姑對奶奶具有法定扶養義務,奶奶可起訴對其請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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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3-02-09 17:23

由於一些原因,現在阿嬤與大孫女(我的姐姐)住在一起,阿嬤的一等血親只剩姑姑,姑姑前幾天向姐姐表示:阿嬤現在行動不便無法自理起居,照顧的責任是要由住在一起的姐姐(孫女)去負責的,又因為房子登記在我跟姐姐的名下,所以看護費要我們自己(孫女二人)去負擔。姑姑自稱已經嫁出沒有權利去管理阿嬤的起居,又稱有職業病,手腳會疼痛,所以無法幫忙照顧她的媽媽(阿嬤)。請問律師,阿姑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棄養母親呢?而我們身為孫女(阿嬤二兒子的女兒)是否有義務一定要全部負擔照顧阿嬤的責任呢?據我的理解女兒無論是否有出嫁,自己的父母還是要有義務去照顧或是給予扶養費。早期約六年前姑姑要求姐姐給阿嬤的30萬是要當急用金,由姑姑代為保管,姐姐逼不得已跟銀行借錢,現在想跟姑姑拿回去支付看護費,結果姑姑只交代30萬全部花完,都用在阿嬤的身上,但是口說無憑,且阿嬤的老人年金一直由姑姑代領及保管,根本很少看到使用在阿嬤的生活起居及醫療照顧,請問該如何向她討回來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QQ 103-02-08 22:19

想請問,一位朋友在四年多前買的機車是由他自己出錢購買(可提出銀行提款證明當證據),當時借登記在妻子名下 (女方的記帳本上有註明,男方可提出證據)。二人前年11月由法院判決離婚,女方在去年一月,法院尚未針對兩人財產做出分配前 (目前還在等判決),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機車自行過戶給他人。  現在男方還能向女方提出侵佔訴訟嗎   ?  或者有何方法可討回應有權益  ?  例如可當成二人婚姻關係中之共有財產,可享有一半權益  ?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8 22: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機車登記在女方名下

女方並非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故不會成立侵占

但男方可以借名登記跟女方主張權利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保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有相關證據證明購買機車之相關款項為男方所支付,僅為登記為女方名下,則似仍有機會可嘗試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程 103-02-08 02:17

甲地原本為家父與叔叔共同持有 因叔叔有債務問題 此地已判賠給債權人已抵還債務 日前經判決 土地分割為AB兩塊A為家父所有,B為債權人所有 但分割完的B土地上 有我們的地上物 但無保存登記 屆時若拆屋還地 是否可索取賠償?? 賠償依據為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08 05:12

您好!對方既然經法院判決合法取得B地,若再訴請拆屋還地獲勝訴,即表示地上物無權占有B地,此時B地才是受侵害的一方,當然不可能還要負責賠償;反而,B地所有人可請求地上物持有人在拆屋還地前支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本件,若想保有地上物,應設法打贏拆屋還地訴訟或設法跟B地所有人協商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試圖就該建物對B地主張地上權,若能順利取得地上權,方有機會得保存該建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因為土地已經分割  由對方取得該地土地所有權  所以目前就是要看地上物是否有使用土地之權限  如果沒有  代表無權占用他人土地  可能被訴請拆除   2.這部分可以先跟對方協商補償  避免透過訴訟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嘗試與對方協調,若對方強硬起訴,得試圖主張該屋對土地亦有合法佔用權利。如:地上權等。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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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et 103-02-07 21:31

您好~

    想請教下述問題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事情的原由如下:

我的父親向朋友購買金瓜石的房子,因為當地為台糖的土地,當地大部份的人是向台糖承粗土地後在上面蓋房子,而房子多屬違章建築,所以父親購買房子後委請代書去辦理過戶登記時,只辦理了土地契稅的過戶,在契稅繳款書上登機的主建物建號為"未辦理保存登記",所以當時並沒有辦理地上建物所有權過戶,過了幾年後才知道過去戶政事務所曾經有進行建物門牌的變更登記,才知道我們所購買的房建物在舊的門牌號碼上有登記過的建物於戶政事務所,這是我父親及他的朋友都不知道的,所以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的建物所有權人仍為父親朋友的爸爸(目前已過世)。目前因為父親的朋友難以連絡上,聯絡當初辦理的代書也沒有遇過這樣的事情而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就我們的認知上在辦理契稅過戶移轉時並沒有連接上對的建物門牌,導致現在建物所有權尚未過戶的情況,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們要如何處理才能把我父親的財產順利的轉移妥當?

請各位律師先進 能夠給予建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07 23:46

 無法處理,因為你們一開始就沒有弄對門牌,怎能要求更正?

建議直接要求拆屋還地比較實在

barbet 103-02-08 11:0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無法處理,因為你們一開始就沒有弄對門牌,怎能要求更正?

建議直接要 ... (恕刪)

您好~~

我前面有說過~沒有人知道過去曾經變更過地址,實際上也是遇到老里長才知道有這個事情,門牌號碼在我父親這一代沒有人知道,且地本來就不屬於這兩家人的,所以沒有拆屋還地的問題,我們是希望了解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順利將房建物產權移轉還給我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起訴請求拆屋還地之,以解決該產權不明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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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契稅名義已經辦理變更  只是戶籍門牌登記的問題  這部分應該還是可以跟戶政機關確認如何辦理變更   建議還是先問一下戶政單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戶政機關詢問細節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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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103-02-07 13:39

您好:

我弟他之前在人力銀行找了一家公司,應徵電腦維修助理,通知面試後,去那邊工作,沒有勞健保,一開始說須要學習2~3個月之後考試通過才成為正式,這段學習時間都沒有薪水,每天從早工作到晚,甚至半夜...,然後做一個星期後,又跟他說要轉成廠務,然後將我弟洗腦,要簽立合約以及本票,之後才會開始分紅,我弟他一心想工作沒想那麼多,迷糊的簽下合約和40萬本票,還是覺得怪怪的,所以我弟要選擇離開,但是無奈已簽下合約本票,似乎有受到對方威脅與利誘,對方說要每月存3000至他指定戶頭,可是本票不是3年期限,以這樣金額3年不可能還完,到時快到3年他到法院強制執行還是得還40萬,而且合約書部份該如何拿回?怕被當人頭...有簽合約但對方沒給我第一份合約書。有上網查了一下,對方好像走法律漏洞,他是登記傳銷公司,但是營業是二手電腦維修。都沒遇過這樣的事情,不知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公司之相關違法行為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之,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可對該公司提起訴訟主張相關權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ao 103-02-07 14: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公司之相關違法行為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之,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可對該公 ... (恕刪)

 但合約書若為合夥人,那跟勞工局申訴有用嗎?我弟已經離開那間公司,已到其他公司工作,但那間公司還是一直糾纏本票合約書部份...假設要進行訴訟我們應該主張什麼?該如何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主張的合約本票,可以請求對方提供一份,否則對方提起訴訟向您的弟弟求償時,也必須提供,屆時才有辦法做進ㄧ步的釐清跟協助。

2、倘若對方涉及詐騙恐嚇,且也可以提出證據的話,可以提起告訴。

3、有關傳銷事業,是必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的,倘若您可以確定該公司從事多層式傳銷,則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chao 103-02-07 21: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主張的合約本票,可以請求對方提供一 ... (恕刪)

 若對方是登記有限公司的話,那這份可能是合夥合約會有效用嗎?那如果是有限公司,是否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可否報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關於合夥契約之爭議,可針對契約條文爭議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沒有借款或是其他原因關係  縱使有簽立本票  也不會因此負擔債務   2.這部分可以訴請確認債務不存在以及請求返還本票  以避免對方將本票轉出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hao 103-02-16 21:22

 合約已經拿回,結果那份合約加盟合約,問題是要找工作卻變成加盟...被綁定5年,加盟金30萬,保證金10萬,所以一共是40萬,本票壓在對方,問題是對方只有一間公司,根本不是連鎖...還跟我弟說,找律師也沒有用,你們穩輸...

chao 103-02-16 21:29
回覆 chao 的發言內容:

 合約已經拿回,結果那份合約加盟合約,問題是要找工作卻變成加盟...被綁定5年,加 ... (恕刪)

 是合約副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爭執該份契約之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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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 103-02-07 10:31

先生去內地經商前就希望兩人長久的戀情可以穩定,因此決定結婚,7月結婚後,在12月發現他外遇,婚後中間這段時間,因為他老是趕著要回內地,也不知道是否蓄意就沒有登記,現在他希望要分開...請問這樣對於我來說是否就沒有任何的保障了呢?法律是不是對我一點效應也沒有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若結婚未為書面登記,則尚未成立婚姻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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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10: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過去儀式婚是有效的

但現在結婚登記才有效力

請問你們之前結婚宴客是在什麼時候?

Rai 103-02-07 10:52

律師你好~

我們是今年7月有結婚的儀式的,但是我沒想到...之後會有這樣的事情轉變

讓我現在好像一點保障都沒有

交往6~7年,同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國102年7月仍適用登記婚,故若您無登記,尚無成立婚姻關係。惟您所舉辦之儀式,似可解釋為訂婚,若您與對方有訂婚,具有婚約關係,對方仍有外遇通姦情事,依民法第976條規定,您得解除婚約,依第977條歸定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依民法第978條規定,發存證信函與對方限期請求履行婚約進行結婚登記,若屆期無履行婚約,有違約情事,亦可請求損害賠償。再依第979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及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所贈與之物,如戒指,可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i 103-02-07 11:12

律師你好

如果我們去登記,之後我堅持不離婚

他還有跟第三者聯絡

這樣是否就是通姦?

7月結婚後他外遇,跟大陸女子有過baby,只是拿掉了

如果我們算是訂婚,這樣如果拿到種種證據是否也可以控告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如果我們去登記,之後我堅持不離婚

他還有跟第三者聯絡

這樣是否就是通姦?

所謂通姦,若只有聯絡,不算,要有性交之照片或錄影帶,方為刑事上之通姦。但民事上判斷標準即無如此嚴格,一定要有性交之照片或錄影帶,若有相關間接證據,如進出旅館照片,可間接推知,亦可。

7月結婚後他外遇,跟大陸女子有過baby,只是拿掉了

如果我們算是訂婚,這樣如果拿到種種證據是否也可以控告他呢?

若有此證據,即可證明其有違通姦行為,但您與對方7月無婚姻關係,對方無構成刑事上之通姦。但卻符合民法第976條規定之通姦行為,可請求解除婚約,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需要確認結婚時間點  如果是這兩年結婚 法律是規定登記婚  所以需要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才算是合法有效婚姻關係   如果沒有登記  那就不是合法婚姻關係  單然就沒有相關權利義務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為結婚登記,即非合法有效之婚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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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辰 103-02-06 22:55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丙已經知道一切也可以跟乙一起告嗎?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小辰 103-02-06 22:31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甲似有對乙構成背信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甲不願與乙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當初甲就知道公司經營情況 還是遊說乙丙將資金投入舊公司  導致還沒有營運就被查扣  這可能會有詐欺罪的問題   2.建議可考慮先行提出告訴  陳述相關事實後   相關罪名都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pony 103-02-06 16:29

各位大律師好:

家族有一棟4層樓的房產,房屋所有人分別為我的父母及舅舅和舅母一人一層,而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則登記為家母1人.現長輩打算將這筆房產轉移給我等子女共四人.長輩都還健在,只是開始規畫房產轉移的問題,想請問:

1. 就轉移房產給子女有哪些法律手續要辦?

2. 因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僅登記家母一人,法律上該筆土地可以辦理分割4份嘛?

3. 因長輩都還建在,對於該筆房地產目前只想未雨綢繆的轉移給我等子女,實際的管理仍由長輩管理,因此擬訂一份財產管理聲明書,並且由相關的關係人簽署後,以規範子女對轉移的財產不當運用,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又如何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請解釋一下

3Q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 就轉移房產給子女有哪些法律手續要辦?

房屋移轉子女須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贈與或買賣均可。

2. 因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僅登記家母一人,法律上該筆土地可以辦理分割4份嘛?

該筆土地似無法分割為四份,應為四人分別共有,各有土地四分之一之應有部分,分別握有土地持份。

3. 因長輩都還建在,對於該筆房地產目前只想未雨綢繆的轉移給我等子女,實際的管理仍由長輩管理,因此擬訂一份財產管理聲明書,並且由相關的關係人簽署後,以規範子女對轉移的財產不當運用,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又如何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可於契約中載明,即使產權移轉,仍須提供與長輩使用。若有違約情事,訂定相關違約金及賠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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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25

相關程序相當繁雜,你需要的是全盤規劃,建議付費找律師處理比較妥當,

想要問一問自己弄,後面產生問題也很麻煩

回覆 pony 的發言內容:

各位大律師好:

家族有一棟4層樓的房產,房屋所有人分別為我的父母及舅舅和舅母一 ... (恕刪)

 1.房屋移轉   只要向地政機關聲請辦理過戶  如有相關規費及稅捐依法繳納後  即可過戶完成  2.土地目前登記一人名義  如果屬於建地當然還是可以分割  但是可能會遇到房屋如何使用土地的問題   所以還是建議讓房屋所有人均有土地應有部分  可能比較不會有問題  3.可考慮訂立家族協議  協議如何使用系爭房屋土地  如果有人違反  課以相當法律效果  如果有需要可以公證這協議書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meshall 103-02-06 14:11

外祖父48年過世,土地遺產一直沒辦理繼承,土地後遭政府徵收,母親是日據時代被外祖父收養為養女招贅在家奉養外祖父,並傳外祖父姓氏傳宗接代,後來外祖父的長女(出嫁)回來爭產,並經法院判決確定,養子女為親生子女繼承分1/2

因此,母親心灰意懶仍舊未辦理繼承,現在外祖父的另一個女兒(日據時代被收養為媳婦仔,原先法院認為他沒有繼承權)的小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長女應繼分2/5,二女2/5,我母親(以立嗣為目的的養女)1/5,請問:1.其主張是否有理?   2.其應繼分應該依照原確定之判決?還是依照內政部頒的「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每人1/3? 

 您好,配偶與子女繼承均為按人數比例平均分配,也就是三分之一,所以本案應該是三分之一,主張什麼五分之二這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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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06 15:40

您好!法院既然都已經認定媳婦仔沒有繼承權,那就是定案了,不用再分給他的後代,照原來判決1/2分配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原判決已確定,對方目前起訴之請求,可主張前判決之既判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可能先行確認案件是否經法院判決確定  如果已經法院判決確定  就有既判力 依法就不能再行爭執或為不同主張   2.如果繼承人間還是有疑義  就考慮是否有再審事由  否則就無法再爭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sps304102001 103-02-05 20:35
我想請教你一個問題,是有關於我財產分配的問題,就是我爸爸跟我伯父在15年前分家,但還剩一塊地還登記在我爺爺的名下, 我父親七年前已過世,我爺爺在前年也過世,我伯父趁我爺爺快過世前將剩的土地登記在他的名下,那塊土地現在賣了卻不認帳,卻不分 給我的母親,想請教一下律師這樣如果上法院是否有勝算(15年前有簽訂分口書,裡面有寫著各分得土地的明細,另外還有註明爾後若 有繼承處分時,兄弟2人均同意再為均分)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20:55

您好!15年前的協議書是否有爺爺的簽名同意?協議書內容是否包括尚未過戶的剩餘土地?爺爺過世前辦理過戶登記是否經過爺爺的同意?以上都會影響判斷,請先釐清。另外,即使伯父願意分也不是應分給母親,應是分給父親的全體繼承人。

 1.可能要先確定協議書內容為何  如果單純兄弟約定分配繼承財產  這未必會有效力 因為被繼承死亡前都屬於他的財產 他可以自己處分    如果是屬於家族協議  則應該還是會發生一定法律效力   主要是看財產權利人是否同意  2. 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伯父移轉土地之行為有無得到爺爺之同意,若無,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即使爺爺同意,是否為贈與,於兩年內亦可視為遺產,您可主張代位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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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3-02-04 11:03

最近看到一個社區型農地開發案,規劃社區內進出公共道路均由各戶出一部分地供社區成員使用(即社區道路產權由各戶持有而非共同持分),為確保通行權,社區訂有管理公約,規定「各戶應提供社區道路土地,不得阻礙」。

開發商聲稱,該社區道路已完成農路登記,該管理公約亦已列為該區農地買賣契約之一部份,所有買家均必須遵守,故沒有無路可走之風險。

想請教各位專家,

1、此種農地社區管理公約,有無其法律效力?農路登記+社區公約是否如該開發商所言,能規避無路進出之風險?

2、未來若想興建農舍,現行作法是否可能影響農舍建照之許可?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故似仍有管理規約適用之餘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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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8 21:15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事情是上禮拜發生的,因為我要迴轉的時候沒有注意到號誌也沒注意到左方來車(對方機車一人),所以釀成擦撞,但因我們車速都很慢,所以沒有造成甚麼問題,對方機車只有些許的破損,對方人輕微挫傷,但我沒受傷、機車也沒事,事後有請警察來,有登記交通事故人連單(我已成年有汽車駕照但我當時報我弟的身分證字號不知道會不會有甚麼問題,事後我有去把機車駕照給補齊),但在今天,對方打電話來跟我談和解的金額,他開價四萬我當下覺得真的太多了,我怕被坑,所以我想請他們先出示就醫的收據(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然後我們在和解,對方態度很強硬地說不要想要我們拿出甚麼東西來想和解可以,就拿出四萬元,和解當下或結束後會給我看(我還是大學生這對我來說真的是比很大的金額 對方這樣開價合理嗎)還說要賠償工作上的損失(她只是工讀生我能請他出示甚麼證明嗎),可是我看他真的不嚴重,會不會是想坐地起價看我好欺負,我從頭到尾真的都很有誠意要和解。可是他開價四萬,我真的負擔不起,我會被坑嗎?我知道我要負起比較大的責任,但對方就沒有過失嗎?當下時速都很慢的狀況下,被開出這樣的價錢,我真的很難接受。 對方請我過年完後盡快與他們聯絡 該負起的責任我會負起但我就感覺被騙被坑的感覺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得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責任與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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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婷 103-01-27 23:21

律師好:有關問題煩請勞心解答,感激不盡。

因本人才剛步入社會,尚未了解股票交易市場買賣狀況,因此於102/6電話行銷說是XX投資顧問公司,推薦某某科技未上市股票,並說明該科技公司將會在103年上興櫃時可以作買賣交易,並將於104年上市櫃,也因為積極推薦說得天花亂墜,誤以為是美好的投資,但打電話投資之科技公司,確實有發行未上市股票,但並未接受輔導也還沒有確實於所說的時間內上興櫃,沒想到居然買到人家所謂的直銷股票,簡直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已經造就所有局面,不知該如何挽回...懇請解答!

1.該投資顧問公司,依經證券交易法是否規定非屬證券公司不可進行有價證券交易,該投資公司營業登記僅一項【投資顧問業】,本人也上中華民國證券公會並無查到該公司為證券商之資格,是否屬於違法買賣有價證券呢?

2.可否因此要求該公司因違法交易之行為,主張交易無效?拿回血汗錢嗎?

3.因有再打電話聯絡該投資公司業務小姐,並留下錄音紀錄,確實已交易股票等等詳盡事項,並還鼓吹說有內線消息,再現金增資以較低股價再買進平均成本等狀況,若上官司是否可為證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該公司確實有違反證交法之虞,此部分可向金管會檢舉之.

二.本件對方涉及詐欺,可以先提起刑事告訴,再依民法撤銷意思表示,應注意時效之問題.

三.您的電話錄音仍可作為證據使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詐欺侵占背信等相關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豬 103-01-23 12:45

問題起因在我前女友 她騙我說跟對方分手了 但確嫁給對方 後來我知道後我斷絕連絡 我前女友剛開始狂打電話給我 我後來回了她電話 她說她不想跟那人在一起了 也沒去登記結婚 我在電話中只說了 現在妳的身份跟我講這些我會有問題 麻煩妳想談的話 事情處理完再談 不過在電話中她一直跟我說很想死 我怕她出事 所以後來她隔幾天會傳簡訊問我過的好不好 我回電話只會說 自己事情處理好再說 對於感情的事我一律不回答 對於怕她出事 只要她傳簡訊 我不是馬上回就是隔幾天會回個電話 結果現在是那男生假貌她傳簡訊問我要不要接受她想套我的話 說想告我防礙家庭 我這樣算犯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23

 問題不明確無法回答

小豬 103-01-23 13:4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問題不明確無法回答

 怪怪 竟然沒貼上 抱歉抱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無任何通姦之情事,不構成妨害家庭。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豬 103-01-23 18:1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無任何通姦之情事,不構成妨害家庭。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 ... (恕刪)

 所以說我跟她通電話 不構成犯罪囉? 所以我應該不用管他要不要告我了吧?

沈恆 (沈律師) 103-01-23 18:29

若沒有通姦證據,就不成立犯罪;但若與對方老婆有密切交往的狀況,還是可能被告民事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豬 103-01-23 18: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沒有通姦證據,就不成立犯罪;但若與對方老婆有密切交往的狀況,還是可能被告民事請求精神賠償。 ... (恕刪)

 沒登記結婚 我也有事阿? 密切交往判定法每個人都不一樣 只回普通問題 不回感情問題 也會被當成密切交往?

依您所述事實,若您的前女友與該名男子未經結婚登記並沒有法律上之夫妻關係者,則本案就您所提及之情事應不構成刑事犯罪,亦無侵害該男子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而應賠償其非財產上損害之問題,您並無任何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小娃 103-01-23 03:36

當初是房子是借名登記,後來房子過戶給對方了,但電表對方卻遲遲不肯過戶,電費也兩期沒繳了,請問要怎麼處理,電力公司給個人的回答是一定要新的屋主提供身份證資料才能過戶那對方不提供難道一點辦法都沒有嗎?必竟電表欠費者還是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已繳交的電費,可向對方請求不當得利,至於電表過戶,則可提起民事訴訟強制過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已繳交之電費,可向對方請求返還之,若對方堅持不過戶,亦可提起訴訟加以請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bbit 103-01-22 19:30

請問我跟前夫在102/12/12日協議登記離婚(已到戶政登記完成)然而在婚姻存在關係時有車貸部分,保證人是我而車主名字是前夫!那我想請問一下前夫在今年的1/11號自殺過世,那車貸部分保證人是我,我該怎麼做呢?因小孩全部歸我監護權也在我這,也更改我的姓那小孩也需辦拋棄嗎?須到哪裡辦呢?我前夫住雲林,而我和小孩皆住台中!我和妹妹一起扶養2個小孩1個快6歲1個剛滿4歲也有去辦中低收,里幹事說算可以過幫我送件了!請問我該怎麼做車貸銀行才不會找我償還?因為我真的無力償還這比約6-70萬的車貸金額!之前還未離婚友跟車貸銀行要求要更換保證人但他們態度強硬不肯更換,我和我前夫都有打電話告知,銀行堅持不肯!請律師們幫幫忙告知我該怎麼做好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為前夫之繼承人,可至法院申報辦理限定繼承,您為前夫之保證人,針對前夫未償還之貸款,您須償還之,再對前夫之遺產請求清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bbit 103-01-23 13:42

 請問律師我該準備什麼文件呢?那費用是多少呢??因為經濟真的有限....

民國98年6月10日民法繼承編新修訂民法第1148條,將原本「法定概括繼承制度」改為「法定限定繼承制度」或稱「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而依民法第1156條之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主動開具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所以目前關於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擔有限度之責任,是依現行法限定繼承無庸再向法院為限定繼承之意思表示(目前法院已沒有所謂限定繼承事件),但須依法陳報遺產清冊(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有關車貸部分之欠款,若被繼承人並沒有遺留遺產者,則依前述「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繼承人依法即無須負擔任何清償責任,惟債權人仍可依照連帶保證之關係對於保證人請求負擔清償責任(此部分清償責任繼承事實發生與否無關)。

民法第1148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1156條(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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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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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 103-01-19 11:57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目前以準備幫母提出更生,若法院確定受理更生後此訴訟是否能因此停止部用判決?

又或著我如果與安泰銀行協商和解後,是否能將房屋出賣他人來解決此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4: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跟銀行談談看,若談不成,即使銀行起訴,亦不一定銀行會勝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ruce 103-01-19 11:55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目前以準備幫母提出更生,若法院確定受理更生後此訴訟是否能因此停止部用判決?

又或著我如果與安泰銀行協商和解後,是否能將房屋出賣他人來解決此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0 11:5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倘若確實可以提出返還貸款的相關資料,應有勝訴機會。本文建議您可以準備相關單據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2、是否先行變賣房屋,您可自行斟酌,因為倘若確實遭法院認定應返還,則就算您讓與該房屋後,仍然可以請求塗銷移轉。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尋求該案的勝訴,並且一起聲請更生,又更生程序開始後,相關的求償訴訟就會停止。
小金 103-01-17 14:13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若我有意願幫忙母更生,於目前情況下是否還能提出更生?房屋贈與撤銷與否問題是否會對更生造成影響?是否有方法能將傷害降至最低,又能幫母還清卡債?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與銀行進行協商談判,並主張該房子您已購買而非贈與。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7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初確實有替您的母親清償債務,並有辦法提出證明,則該案應有很大的爭執空間。

2、有關更生的部份,倘若符合更生規定,則不會因為該案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