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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潔 102-12-03 13:24

父親已過世10年,兄妹三人,沒有遺書,遺產被哥哥一人全部辦理繼承登記,當時妹妹二人並未簽署拋棄繼承書面資料。

問題1:父親遺產現在可以提訴訟重新分配予妹妹二人嗎?

問題2:可以告哥哥偽造文書嗎?

問題3:有追溯期限嗎?

問題4:父親生前的財產清冊可以申請得到嗎?

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大的困難點在於時效,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依題旨,您說父親已過逝十年,關於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時效,可能已經消滅。比較可能的著力點在於,主張本案非侵害繼承權而是侵害繼得權,故無民法第1046條規定之適用,亦有不當得利可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

繼承之事實已經發生,可以要求對於已繼承之部分主張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時效尚未消滅。

 

你們是你父親的子女,你哥哥不會否認你們是繼承人這件事,而且你哥哥本身也是有繼承權,所以跟繼承回復請求權無關。你們可用不當得利來請求遺產,拿回原本屬於你們卻被哥哥拿走的部分,或許你哥哥有偽造的問題,但要了解整個過程才能清楚,雖然已經10年,但還在期限內,有其他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您好,如果你們沒有同意簽立分割協議書,你哥哥是無法將財產全部繼承的,所以可能有涉及偽造文書,但當時的偽造文書追訴期為十年,所以你現在只能夠以民事訴訟的方式要回.你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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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Lai 102-12-03 11:09
律師您好: 事情是我叔叔十幾年前開公司不甚倒閉,我阿祖有幫他做公司的連帶保證人,後來我阿祖過世,我們家這邊的人多半都已經辦好拋棄繼承。剩下還有4個繼承人,其中3個是我表叔,他們騙另外我姑婆說若要一起繼承遺產就要共同負擔好幾千萬的債務(實際上並沒有這麼多),後來我姑婆放棄就拿證件、印章給我表叔他們去辦遺產登記,但他們並沒有一併幫我表姑辦理拋棄繼承,導致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向我姑婆追討債務,而他名下好像有一棟房子。 想請問: 1.四個繼承人是否要平均分配這連帶債務? 2.由於當初遺產分配時姑婆是在被騙的情況下所為,那有沒有遺產重新分配的可能? 2.若有房產,是否會先被執行已還清債務?有沒有辦法與資產管理公司協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人均需共同承擔該債務,且依持分而取得,目前要遺產重新分配應該不太可能,但本件時間已經過那麼久,或許有時效上可以抗辯,當然您們仍可以資產管理公司協商,但您們仍應先確認一下時效,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債權人可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任一人請求全部之賠償,各債務人間內,再依應分擔之部分分擔債務。目前欲重新分配遺產,已不太可能,可嘗試主張時效已過,不負相關清償責任。與資產管理公司談判前,須注意是否承認債務,導致喪失主張時效利益之機會。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吉 102-12-03 09:41

最近因為舊機車有點問題,要去買一台全新未領牌的機車

機車牽去車行給老闆估價 (老板開說:購新車這台舊機車可以抵3000元)

機車就放在老闆那,並將買新車要用的證件(身分證 健保卡)放老闆那

然後行照看有無欠繳(因為行照96年後我沒有去換發),若無欠繳在將行照給他

之後會簽一張讓渡書給我

可是看到下面這則新聞時,深怕讓渡給老闆以後會出問題

-------------------------------------新聞------------------------------------------

中和區70歲梁姓老翁23年前因移民美國,將機車讓渡給機車行。梁在5年前返國,發現有人騎他的機車屢屢違規,23張罰單共2萬多元罰鍰要由他承擔。

梁姓老翁說,他四處交涉、陳情都沒結果,自忖沒幾年可以活,只希望政府查明究竟是誰冒用他名義騎機車違規,不要讓他帶著這些罰單「走入黃泉」。昨天他請市議員林秀惠替他主持公道。

梁姓老翁說,1988年他移民美國,在中和區以2萬元把偉士牌機車讓渡給機車行處理。5年前他返台居住治病,到監理站換新駕照時,才知道當年讓渡出去的機車,竟然還登記在自己名下,而該家機車行早已未營業了,且這幾年有人騎「他的車」,還紅燈違規停車被告發,害他收到23張罰單,須繳交約2萬元罰鍰。去年底他還收到法院強制執行繳交罰鍰通知,讓他每天都睡不著覺。

議員林秀惠昨邀警方、監理站人員說明。中和警分局副分局長蔡添木起初說,梁的機車始終都未辦過戶異動,所有罰單都是逕行拍照取締,警方無法查出是誰騎車違規

林秀惠則表示,查出警方2007年12月曾取締騎梁姓老翁機車的宋姓男子紅燈,蔡添木表示回去再詳查;而昨天出席的監理站人員,也未備妥該輛機車的車籍異動情形資料,因此還待進一步釐清

林秀惠說,當年承辦本案的監理站及警分局人員都已離職了,她要求警方及監理站重新調查清楚,再做處置

---------------------------------------新聞---------------------------------------------

請問要怎樣才能確保讓渡後不會出現像新聞這位老翁的問題? 不是很懂那些流程跟法規

還有買全新未領牌車不是只需要身分證正本+印章,老闆為什麼還要留我健保卡?

以上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購買新車的部份,一般車行會代辦申辦行照、強制汽車責任險,而這些東西都需要您的雙證件跟印章,您可以要求自行辦理,但是,會略微麻煩。(或是簽立切結書

2、有關舊車的部份,簡單的來說就是您將該車賣給車行,您可以要求一同辦理過戶手續,即可避免您所擔心的情形。(或是請車行辦妥之後,將新的執照供你核對)

小吉 102-12-03 15:21

請問那如果是將機車停牌後再渡讓給機車行(這樣機車還是在我名下嗎?),這樣是否會出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4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停牌,您應該是指報停,那該車仍然登記在您的名下,倘若有違規使用,或是用作犯罪之用,仍然會找車主出來負責。倘若是指報廢,報廢是有原因限制,如車輛毀損不能使用或失竊,且報廢後,不得再領牌。

小藍 102-12-02 23:29

您好:敝人最近遇到一非常困擾的法律問題(有關三七五減租方面),因本身對法律較不懂,希望在此能獲得一些協助和回答。我大略描述目前遇到的狀況如下:我祖父和他的兄弟們(共4房)以前跟地主合租農地耕作,而同意以大房的名義向地主承租,而各房平均分攤田租,並統一將各房應繳的田租先交給大房,再由大房以承租人身分向地主繳租,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後來我們這房因祖父過世,其下有二子:我父親和伯父,所以我們這房應繳的田租接下來是由我父親和伯父各繳一半,也都有持續繳租。大約十幾年前,我伯父因病過世,其下留有一女兒已結婚,而自我伯父過世後,他這女兒十幾年來就再也從未繳任何田租(大概是想說地主不見得有分地的一天,所以不願白白繳納田租),所以我們這房這十幾年來全部田租都由我父親單獨繳納所有金額給大房,由大房向地主繳租。大約兩年前因地主分地,大房將地主分給的土地再平均分給我們各房(以買賣契約土地移轉登記方式),所以我們這一房因田租是由我父親繳交所以分給我父親,我父親又將此土地持分過戶給我。最近因為我出售這塊地,我伯父的女兒突然跳出來主張她也有分得一半售金的權利,如不分她一半,就要走法律途徑告我們!想請教律師:我伯父女兒她有權利和我們分土地售金嗎?就我認為她十幾年來都不願繳交田租也未繳半毛錢田租(只因不見得地主會分地或何時才會分地),而都是我父親規規矩矩、老老實實的繳我們這房的全部田租,她的權利在未持續繳租的情況下應已喪失,否則這種投機之人在未分地前不繳半毛錢,一分地就跳出來要分一半土地或售金,實在太奸巧也太不合情理了!但因我本身對法律較不熟悉,所以還希望在此處能有幸獲得律師的協助回答,讓我概略知道法律方面對這一事件的見解,感恩不盡!

 你說的分地,應該是指375的優先承買權? 如果是,你說的大房,優先承買後再分下來,大伯女兒要分,就要看各承租人內部關係有作甚麼樣的約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耕地三七五租約,只是承租權利,不是為您祖父之遺產。而由您父親及大伯繼承承租權利。惟,您大伯的女兒若非現耕農,即無法依三七五減租要求繼承農地。因三七五減租要求繼承租賃農地者,必須要是現耕農之身分。若無法繼承農地,即無法要求分地或分錢。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擬定訴訟策略及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藍 102-12-02 23:21

您好:敝人最近遇到一非常困擾的法律問題(有關三七五減租方面),因本身對法律較不懂,希望在此能獲得一些協助和回答。我大略描述目前遇到的狀況如下:我祖父和他的兄弟們(共4房)以前跟地主合租農地耕作,而同意以大房的名義向地主承租,而各房平均分攤田租,並統一將各房應繳的田租先交給大房,再由大房以承租人身分向地主繳租,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後來我們這房因祖父過世,其下有二子:我父親和伯父,所以我們這房應繳的田租接下來是由我父親和伯父各繳一半,也都有持續繳租。大約十幾年前,我伯父因病過世,其下留有一女兒已結婚,而自我伯父過世後,他這女兒十幾年來就再也從未繳任何田租(大概是想說地主不見得有分地的一天,所以不願白白繳納田租),所以我們這房這十幾年來全部田租都由我父親單獨繳納所有金額給大房,由大房向地主繳租。大約兩年前因地主分地,大房將地主分給的土地再平均分給我們各房(以買賣契約土地移轉登記方式),所以我們這一房因田租是由我父親繳交所以分給我父親,我父親又將此土地持分過戶給我。最近因為我出售這塊地,我伯父的女兒突然跳出來主張她也有分得一半售金的權利,如不分她一半,就要走法律送徑告我們!想請教律師:我伯父女兒她有權利和我們分土地售金嗎?就我認為她十幾年來都不願繳交田租也未繳半毛錢田租(只因不見得地主會分地或何時才會分地),而都是我父親規規矩矩、老老實實的繳我們這房的全部田租,她的權利在未持續繳租的情況下應已喪失,否則這種投機之人在未分地前不繳半毛錢,一分地就跳出來要一半土地或售金,實在太奸巧了!但因我本身對法律較不熟悉,所以還希望在此處能有幸獲得律師的協助回答,讓我概略知道法律方面對這一事件的見解,感恩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先前地主既已分地,且也移轉登記在您名下,且對方也已經十幾年來均未繳交回租,則對方應無權為其要求,她去提告也可以使整個法律關係確定下來,並不見得不好,但在訴訟上您們仍應好好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流雲偃風 102-12-01 16:38

律師您好,

  前些日子有立X國際資訊人員推薦未上市股票(京X超媒體),

  由於時間忙碌, 一時不察同意對方買下一張63塊的未上市股票.

  事後想想越來越不對勁, 因此想要取消交易.

 

  先前為了股票過戶已傳真了身分證正反影本, 及購股意向書.

  且已轉帳兩筆二萬元(共四萬元)的款項, 還缺兩萬三的款項尚未轉出.

  對方也已經寄給了我已過戶股票一張及代刻的印章一枚,

  還有交易稅收據一張.

 

  目前在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無立X國際資訊的登記資料.

  據網路查詢的資料, 該公司可能已涉及違法行銷股票一事.

  想請教律師,  個人還有沒有機會取消交易並取回已轉出的四萬元款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可能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倘若對方告知的股票資訊虛偽不實,並可能另外觸犯買賣有價證據之虛偽行為相關罪責。

2、倘若您是遭詐騙的話,則可以主張遭詐騙撤銷購買之意思,又倘若該股票不存在,則可主張標的不存在,契約無效,請求返還投資款項,並得依法告發或是向經管會檢舉

霆仔 102-11-30 23:38
最近家長有下列困擾,
家母與親戚間共有一筆土地,各持分二分之一,且有地上物,但無建物權狀(為三十年以上老舊三合院,地上物登記),近期親戚要求地上物拆除,重新劃分,他要蓋新房子,但其實我家並無這樣的念頭,年輕人已經搬離老家多年,只剩家母會回去走走,另外有些物品放置老家,有時候會回去看看,目前只剩我家母設籍在老家,且家母無多餘的財力,另外也是小時候的回憶,並不想拆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無建物權狀,是否會因為親戚自行拆除而吃了悶虧,是否有方法可以防範,有何方式可主張權力,麻煩指教,感激不盡!!!謝謝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01 11:20

須先確認地上物建造者為何人,始可進一步判斷與主張權利。

更進一步問題,煩請來信或來電詢問。

1.建築物沒有保存登記  所以未登記所有權人  但原則上還是有實際上可以處分權之人  你可看是用誰的名義繳納房屋稅  或許這個人應該有實際處分權   原則上需要他同意始可以拆除房屋  2.至於共有土地  將來如果沒有經過共有人全部同意  其中一個共有人是不能獨自使用系爭共有地  否則另一共有人是可以請求拆除返還土地於全部共有

宗翰 102-12-08 21:45

 呂律師 / 張律師你好

建築物沒有權狀,一直以來只有繳地價稅,還有其他方式可以主張嗎?

另外就是怕親戚沒通知我們即私自拆除三合院(因為建物都無權狀),之後自己申請劃分,他們就可以使用他們持分土地,有方法主張權力他們不能拆嗎??請鄰居做證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試試看主張該建物已時效取得地上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律阿呆 102-11-27 13:06

各位大律師你(妳)們好:

 今年家母8月份身體感覺不適.看遍各大醫院.最後在10月30日新光醫院檢查出食道癌中期.並登記在健保通報中.目前在榮總治療中.母親原本就有投保癌症可是因故在10月14日停保.請問這樣可以理賠嗎?還有因家母被診斷為食道癌中期.之前所看過的醫院都沒檢查出來是否有醫療疏失?尤其還特別看過耳鼻喉科權威~~煩請各大律師為小弟解答~~~感謝萬分

 如果保險故事在保險停效中發生,就無法申請理賠,所以要確定保險事故的發生認定時點為何? 至於未檢查出來是否有醫療疏失,還要了解更多細節才能判定,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檢查出食道癌與停保時間有落差,所以是否理賠會有爭議,且也需視理賠內容而定,另醫療疏失,此種情形,除非已經很明顯可以查出食道癌,否則要認定疏失並不容易,且損害額如何確定,也是問題之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ristine 102-11-26 11:45
律師你好:                                                                                                                            

建商將家門前圍成高度220CM,僅留區公所之水溝蓋寬度出入

(一台摩拖車可出入,但是很危險有可能會撞上隔壁鄰居抽水馬達)無其他出入口,

屋齡30年 ,??峻工圖上建築物前為8M私設巷道,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已向都發局調,但不表示是有的

                                                                                  想請問1.門前之道路是否可申請既有道路,門前之空地約20 坪     地目:建                                                                                                                              2.通行權如何主張,調解可處理?還是得走到民事訴訟?                                                                                                                    

        3.對方有錢(經營有加油站等產業)完全不理我?,調解有其作用?需多少時間?

         調解不成是否還是要請律師,或有其他較好方式解決?

         4.如何快速處理此案件?

                                                                                                         謝謝!                                                                                                                              

   PS.房屋左方空地為主要出售點(無尾巷),前面空地為我家出入口亦是他?出入口 ,

     建商一起買,2013/11/5登記,地目: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先行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則應向法院提出訴訟,才能有辦法長久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an 102-11-24 20:29

日前家人買房子,當天11/21家人對於簽約過程不懂,即代簽約付30萬,事後本人發現合約書上的建物坪數才4.8坪(只註明含增建部份),其他皆未說明,與當天看到的使用坪數不符,擺明是違建,當初基於信用對方才會簽約,故11/22本人即立刻電聯及簡訊代書及3位民間仲介及屋主說明不購買此屋且立即中止合約。但3位民間仲介翻臉不認人回覆已簽約了,認定30萬要沒收且屋主也不接電話。讓人真的很生氣

此簽約過程未告知有消保法規定30天的契約審閱期,誘使家人急著先簽約且拿走高額價金,刻意隱瞞重大事項,且簽約當天也未出示土地&建物&他項所有權狀,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實際權狀相關資料證明,當天僅只有一份代書提供的動產買賣契約,內容相當草率,且無提供履約保證服務。

想請問律師此份合約的簽約過程有瑕疵,可主張失效不成立,並拿回30萬元,感謝協助。

 單就你所述,契約並非不成立,但只要用對法條論述清楚合理,有撤銷買受意思或解除契約的可能,但要注意時效,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要主張的是解除契約撤銷意思表示,而非終止,並應先寄發存證信函,才能阻止損害的擴大,以上希望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建議必須要拿契約跟把當時過成詳細描述之後才來決定怎麼作,因為此後你作的每個法律行為都關係到後面的訴訟是否會贏.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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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主張該買賣契約尚未成立,或即使成立,亦有相關物之瑕疵,得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另就仲介部分,亦有可能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負有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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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Mu 102-11-24 15:00

今天有一個問題是這樣,好友的兄弟共同買一棟房子供家人及父母居住。(此房

是在哥哥婚後買的。兄弟兩人共同繳交房屋貸款),當初弟為顧全大局且未婚情

況下,讓房子登記在嫂嫂名下。這期間嫂嫂曾私下將房子再拿去貸款六十萬元花

用,聲稱貼補家用不足。數月後嫂嫂又疑似外遇離家出走並帶走所有家當(哥哥

名下約三十萬元現金,此為兩兄弟準備家用以及隨時備急之現金,因為之前嫂嫂

曾私下貸款,所以房子所有文件以及印鑑都由哥哥保管)現下嫂嫂已向地政事務

所提出更改房屋印鑑以及房契遺失手續。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哥哥是否可以因為所有家當以及現金被嫂嫂帶走,向警方提出竊盜案辦理? 
由此逼嫂嫂出面處理。

2.目前已知哥哥因為當初並未申請特別約定財產制,所以在夫妻共有財產制的情況

下,如若兩夫妻離婚,嫂嫂硬是堅持這房子她該分一半。那是否這兩兄弟完全處 

於被打狀態,完全無力反擊?

3.在夫妻共有財產制的情況下,哥哥於房貸、家用等等等等之類的負債是否也有均

分。簡單的說就是,嫂嫂如果堅持房子她也有一半,是不是可以在房子賣掉之後

還能扣掉因為買房子的原因"哥哥"向銀行、親戚及朋友的負債如有剩餘財來兩夫

妻均分?又或者是否可以哥哥簽一份類似本票借貸的文件給弟弟寫明是當初哥哥

是跟弟弟借多少錢買的房子。可以讓這兩兄弟的損失降到最低??這樣的方法是 

否可行??

這要主張權利是有方法,但應找律師協助,不建議在不懂法律下自行亂想辦法

本件令嫂明知所有權狀係交由其丈夫保管並未遺失,卻申請遺失補發,乃係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地政機關登載於地籍資料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權益,應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就此可以檢整相關事證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ean.K 102-11-22 03:07

建築法第77條之2要求室內裝修應由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裝修從業者辦理,
但我全室裝修業者並非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業者,我的業者設立登記
是E801010「裝潢
請問您:
1.則業者裝潢業卻承攬裝修業工程,是否構成刑法罪嫌?
2.而依台灣高等法院94年度建上字第16號民事判決,裝修業者具有違建告知
義務,故裝潢業者沒有告知義務?

經濟部定義E801010室內裝潢業 :
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
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 及疊席安裝等。

謝謝您

江皇樺 (江帥) 102-11-22 09:24

您好,

      1.既然不是經過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裝修從業者,那無論您的業者設立登記是否為E801010「裝潢」,原則上都不可以從事室內裝修業,否則會有行政罰鍰的問題。在承攬室內裝修時若未告知當事人,也有可能會被當事人以詐欺為由提告(當然是否成立還是要看個案)。

2.這個告知義務並不是區分裝修業者有告知義務,「裝潢」業者就沒有告知義務,凡從事裝修或裝潢工作,內容可能會涉及搭建違建時,都會有告知義務(工作內容而不是身分)。

Mei 102-11-21 18:08

您好

我與先生去年結婚,有公開儀式宴客等,但男方一直不願意辦理結婚登記,我的戶口也還在娘家,我於今年產下一子,醫院的出生證明上只有我跟寶寶的資料,如今要報戶口了,男方要求我在出生證明上簽名同意寶寶從父姓,請問,

生父可以拿此出生證明辦理出生登記嗎?同居人可報出生登記的,同居人的定義是?住在一起還是要在同個戶口下?

如果我在出生證明上簽名同意從父姓,那是不是等於生父認領

我要如何避免男方只要寶寶卻不辦理結婚登記

謝謝!

您好,要避免這件事情發生,唯一只有ㄧ種方法,就是先結婚登記之後再把小孩讓他認領,否則你不要理他,不然你無法結婚的機會非常的大,這已經不是第一個案例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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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zo0124 102-11-21 17:43

律師您好:

1.調解時,只需請對方提供土地登記謄本確認要作抵押擔保之動產為何即可,調解成立後,倘若對方不願協同辦理,可以持調解筆錄單獨辦理登記

  (a).針對上列辦法有所疑問,若動產登記登記在對方名下(對方已成年),而是對方父母名     

       下,若對方在調解時未經過父母同意,而答應將動產作為抵押的話是否可以生效呢?

2.對方曾經有過肇事經驗(檢察官同一人),現在又發生車禍肇事致人重傷且是酒駕(筆錄說喝薑母鴨且酒測未超標),而對方答應一部份付現,一部份分期。我方要求分期要抵押動產

(a).若我方已收一部份現金,剩餘部份若對方不願提供抵押,我方是否仍可不和解提告?

(b).若提告對方可否會被判刑坐牢?(希望對方可以被判刑坐牢)

3.對方雖已成年,但曾經有肇事過,現在又酒駕肇事致人重傷,顯然父母未盡機會教育及督導管束之義務,父母能夠免責嗎?有何方式能讓對方父母負起部份責任?

謝謝律師撥空回覆

 

 房子是父母的,只有父母能設定抵押,沒和解的話,還是可以提告民事刑事都不影響,危險駕駛致重傷刑責不輕,如加害人已成年,父母並無責任,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102-11-20 21:04

最近長輩過世留下一間房子,長輩遺囑交代由5個子女與長孫繼承,並且把房子登記在長孫名下,不過長孫目前有再與友人投資其他房產,是擔保人之一,擔心會有風險所以討論後由其中一位子女登記,但是由於其他子女身上處於負債正被銀行每月扣除三分之一薪資,名下無法有任何動產,無法直接去登記共同持有房子

所以想詢問是否可以將房子登記其中一位子女名下,但是有法律認定的契約可以證明登記在其中一名子女名下的房子為6人共同持有這類的約定,持有人不可以在其他5人未同意下進行任何投資行為。

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房子登記在女兒身上,但女兒已經嫁出去,若是之後過世房子繼承權會如何歸屬,女兒與前夫有兩子,再婚對象也有一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房屋的部份,可以訂立借名登記契約,也就是由所有人成立一個協議,約定雖然為共有,但是借名登記在某人名下。不過因為我國法院對於借名登記看法很保守,難免日後發生爭議。

2、另外一個方式,就是在債權人發現該屋持分狀況前,先行辦理信託登記。且不得僅是單純將財產信託登記,而必須實際上委由受託人管理處分開房屋

修司 102-11-19 14:07
律師 你好 我父親名下的房屋 因為幫弟弟做保. 被銀行查封法拍 後來由妹妹找了個代書幫忙後跟銀行協商.先跟原銀行清償後再將房子登至妹妹名下.由代書協助妹妹再跟銀行貸款還給代書及約定的手續費用.期間貸款 我及妹妹 都有繳納.但我都是拿給母親再拿給妹妹 家裡水電也都是我負責 .現在妹妹主張他是屋主 要求父母搬出 他要賣房子. 但當時只是借名登記並無實際買賣 父母年邁無力可管 我想請問 我能做些什麼 為父母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20 06:52
您好!除了登記在妹妹名下外,妹妹還借錢來償還債務,此事實與單純借名登記已有差異,因此若要主張借名登記,需要蒐集更堅強的證據才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陳小姐 102-11-19 02:51

我想請問一下因我離婚多年小孩歸屬於男方但我們離婚的時候沒書面協議探視權的問題

事後要看小孩都得由男方同意才可以帶他要求我兩星期帶一次小孩

但現在我想一星期帶一次小孩遭拒絕

男方也不出面協調都是由他現任女友代為發表是否他不讓我帶小孩我可由警察陪同過去帶

還是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妥當

 

 

因我們先有後婚礙於小孩戶口的問題男方要求我先登記結婚小孩生下來在補辦

但我們只有訂婚沒結婚法律當時有修法96年5月前沒公開儀式這婚姻是不成立的

我想問說只有訂婚也算是有公開儀式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19 03:44

訂婚儀式不能當作結婚的公開儀式,但即使結婚無效,對方既是生父,其監護權也不會受影響;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探視子女的方式及期間,在未有法院裁定之前,直接找警察恐難有效果。以上謹供您參考。

陳小姐 102-11-19 03:52

那我如已控告婚姻無效來說的話是不是這小孩就歸屬於女方

沈恆 (沈律師) 102-11-19 03:59

即使結婚無效,對方既是生父,其監護權也不會受影響。

陳小姐 102-11-19 04:03

那我想爭監護權的話我要怎做較妥當

謝謝你耐心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2-11-19 04:06

提出對方不適任的理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您好,建議你先向法院提出酌定探視權訴訟,讓法院去裁定如何探視,如果法院裁定之後,仍是不願意讓你探視,你就直接再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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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K 102-11-19 00:11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要求室內裝修應由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之立法理由,係為確保室內裝修業者具備足夠專業,依據相關建築、消防等法令施工,避免產生違章建築或違反公共安全。這次簽約承攬公司登記裝潢業,而非裝修業

請問:則這承攬公司是否仍有負有告知義務,告知業主陽台外推有違建之虞?因未告知而構成詐欺?或因非裝修業,而不受建築法第77條拘束?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11-19 04:04

業主自己應該知道陽台外推是違建,這要構成詐欺很牽強。以上謹供您參考。

Angela 102-11-17 16:51

請問~父母贈與的房產(登記在3姐妹名下) 如果跟配偶未來離婚  因為沒有簽定財產分開制 那這部分的財產 也會歸納為夫妻共同的財產下去做分配嗎?  如果會 那是不是跟配偶簽財產分開制  就能保護自己家的房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17 19:18

您好!如果未曾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姻中受贈與財產並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為此去約定分別財產制並無必要。以上謹供您參考。

ricky一路 102-11-17 09:48

請問律師大大:

目前自己有一貸款房屋登記為自己名下

最近與女友要結婚

想請問婚前辦理房屋產權共同登記

跟婚後再去辦理房屋產權共同登記

有何差異

因看了網路很多討論都是說要婚前辦理共同登記

雙方才可以共同持有產權(婚後辦理就不行?)

這是我的一些些疑問

煩請不吝解答   謝謝

1.要區別的是 你應該是在說要將這特定房屋產權 一半轉讓給配偶 這不管婚前或婚後 可以做 2.如果是在指夫妻共同財產制 則是婚後才能去登記 這不僅限於這特定房屋 包括其他財產也會納入

辰樂 102-11-16 20:46

律師您好..我和老婆育有一女,101年12月登記結婚,102年10月補請婚宴,但她隔5天就離家出走至今未回家,亦從未關心小孩現況,期間我有請她念在小孩不到一歲趕緊回來,但沒任何回應,上星期我收到她至家事法庭訴請離婚調解通知單,看了構成離婚的要項,我沒有符合其中任何一項,請問律師現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她訴請離婚的內容直接說明不要小孩,那我若同意離婚是可以要小孩的教育費ㄋ?謝謝

 不管要不要監護權扶養費用都要負擔,如您也同意離婚,建議就請律師擬一份周詳的協議書,將所有權利義務約定清楚,在律師見證下做好協議,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由法院安排調解,則調解委員自然會幫您們雙方就您們的條件予以調解,而調解成立即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 102-11-16 19:45
請問: 跟登記在甲公司名下的車子發生事故之後, 跟對方的賠償金額談不攏, 想經由法院裁判。 除了告駕駛人之外, 可不可以也告甲公司?
如果駕駛人是公司負責人,而且駕駛行為是執行業務的行為的話,可能就可一併對公司求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lin 102-11-16 19:38
您好: 家人開車與他人發生事故,沒有人受傷;對方對於賠償金額不滿意,已經提告。請問: 1.被告(家人)很焦慮上法院,是否一定要出庭?(車子登記在公司下,可以由公司負責人出庭嗎?) 2.如果可以不出庭,而沒有出庭,會不會導致判決結果不利於被告(家人)?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無人受傷,則應無刑事問題,但對方若提告,則被告仍需出庭,只是最後有無理由的問題,另民事的部分,則需釐清雙方的責任後,才能確定賠償責任及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被告(家人)很焦慮上法院,是否一定要出庭?(車子登記在公司下,可以由公司負責人出庭嗎?) 2.如果可以不出庭,而沒有出庭,會不會導致判決結果不利於被告(家人)? 謝謝!
菁仔 102-11-15 10:38

我老婆是印尼新娘在台辦妥離婚手續回到印尼

我再去印尼辦理結婚娶回台灣 現居北市內湖

但因未滿181天生下我孩子 離婚時已有孕2個月

法律上孩子是屬於前夫的 前夫已和解也不要孩子

前夫方面能100%配合 也於今年3月辦妥離婚

如果由老婆提否認之訴 前夫不到場算棄權嗎?

訴訟過程約多少工作天才會好?

我們比較在意被家人知道老婆離過婚

所以很怕時間一久家人會懷疑怎還沒報戶口

驗DNA須法官指定裁示或是能自己先驗?

如法官要求先登記小孩戶口才受理 有辦法不登記

我們很害怕改過姓的紀錄永遠跟隨

我們完全不懂法律 能告知有甚麼是該注意的

我與老婆同居一年直到她懷孕才知他有婚姻

並決定面對解決 所以才會拖到懷孕後他才辦離婚

在印尼台辦面談也被嚴格審核 飛來飛去終於過關核發簽證

一切都是為了給小孩有健全完整的身份

希望律師大大能告知我這案件好不好辦理急需時多久

戶政單位已把我孩子報戶口列為專案處理 

因我婆是外籍 中文名字自然跟我姓 在戶政填從母姓有幫助嗎?

在前夫完全配合下 懇請幫幫小弟 提供一個最快速的方法 萬分感謝

 不知道您的訴訟進行到甚麼程度? 否認親子之訴,多半還是靠鑑定,至於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6 00:07
回覆 菁仔 的發言內容:

我老婆是印尼新娘在台辦妥離婚手續回到印尼

我再去印尼辦理結婚娶回台灣 現居北市 ... (恕刪)

婚生否認之訴必須由母親提出,前夫不到,法院還是會調查。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呆 102-11-14 13:59

問題:1.口授遺囑應於口授後幾日內完成  2.證人人數  3.證人為被繼承人之叔父(非繼承人之直系血親關係),是否有效  4.口授遺囑記載內容有何應注意事項   5.未公證僅有見證人是否有效   6.可否依據口授遺囑完成繼承登記

 

口授遺囑的作成方式可以參照民民法第1195條之規定,另口授遺囑應以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情形為限,始得為之。

民法第1195條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民法第1198條(口授遺囑證人之資格限制)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口授遺囑乃本於情況危急或其他特殊之原因作成,其方式一切從簡,故針對口授遺囑之效力,民法設有特別規定,以便確保該遺囑之公正確實。該特別規定,其一,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民法第1196條)。其二,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民法第1197條)。

Cosette 102-11-12 11:06

幾年前,母親將房屋過戶給我,當時要求代書贈與辦理,也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不知道為什麼,地政那邊的登記卻是買賣。

現在檢查事務官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構成要件』追究

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辦理會變成買賣,當時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就以為是以贈與辦理了,並沒有詳細去查。

我們也相信代書不會故意用買賣不用贈與辦理,應該僅為人為過失,造成辦理錯誤。

我們並沒有故意想讓公務員登載不實。

有詢問過,不管以買賣或是贈與辦理,我們都不會省到稅或是有任何額外的利益。

不知道這樣『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有可能會成立嗎?

檢察事務官在我們一進偵查庭,什麼都沒有問,也什麼都沒有說,

就一直跟我們說這罪很小,叫我們直接認罪,讓人覺得他像是不調查就已經確定要起訴,

很令人擔心,所以才來詢問,在此先謝謝協助的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您們既然有繳納贈與稅,則可以提出稅款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以證明您們一開始即以贈與方式辦理過戶,至於該公務員為何會這樣記載,可能也要跟代書那裡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助 102-11-11 21:20

民國90年以前.父親有口述要把財產如何分配給2位兒子(這事親友全知道)
但在民國91年間.小兒子私下把父親口述要給他的財產登記過去了.(這事親友全不知道).親友是在93年間知道的.

因大兒子在民國99年重度中風.父親在101年間仙逝.所以從大兒子生病開始到現在.小兒子動不動都對親友說:他分到的比較爛/比較不值

其他親友聽到都煩了
----------------------------------------------------------------------------------------
我想問的是

在民國91年間.小兒子私下把父親口述要給他的財產登記過去了.
就真的剛剛好.小兒子私下登記過去的財產.跟父親口述要?他的份一模一樣
小兒子這舉動.有哪條法律可以解釋(小兒子默認父親的財產分配方式)
(因他早在91年間就私下先登記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1-11 21:50

繼承權在父親過世後才發生,因此要解釋為91年已默認分配方式似乎有點牽強。反而,91年登記後若父親都沒有反對意見,可能解釋為生前贈與;在父親過世後繼承開始,父親90年的口述在法律上已經沒有意義,此時父親名下若還有財產,除了視情況可主張歸扣外,依法應由全體繼承人平分。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小兒子沒有再針對其父親死亡時在其父親名下財產又進一步要求再按兄弟分額區分應屬大幸了...

Grace 102-11-11 12:46

律師您好!

我計畫與朋友合作貿易相關工作,想請日居美國的友人協助購買海外品牌商品,然後讓我能夠在台灣販售(如:接單後,直接到迪士尼店家購買,而後寄回台灣),販售模式有如代購網站,會由我們自行架站讓客人選購下單(不是放在YAHOO平台),我們亦會自訂台幣定價,開發票(有營利登記),不知道這樣購買正品而後進口入台販售會不會夠成侵權?是否一定得取得其授權? 或是,如果我們不要走營利登記,可否避免侵權風險? 若我們在自己的網站上刊登迪士尼商品的相片,翻譯產品敘述(或是我們自己修改、重新包裝產品敘述),是否有侵權? 以上,謝謝了!!

著作權法第8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著作權法第87條之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一、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 用而輸入或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不在此限。

二、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 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或為其圖書館借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 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並應依第四十八條 規定利用之。

三、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 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四、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 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於使用或操作貨物 、機器或設備時不得重製。

五、附屬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說明書或操作手冊,隨同貨物、機器或設 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但以說明書或操作手冊為主要輸入者,不在 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數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同意或授權而轉貼迪士尼圖片,將構成重製權之侵害,此項轉貼行為應已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該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依此項規定,基本上只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將著作(包括照片、圖片、文章等)進行重製(複製),即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罪。

著作權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著作權法關於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之規定係在第87條第4項「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視為侵害著作權。其立法意旨在於禁止未經授權而輸入原版在國內散布、銷售或出租,以免因此損及著作權人之權益。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在輸入後為出租或散布行為,除會有民事責任外,在刑事責任部分則會分別構成著作權法第92條或第91條之1所規定的相關罪責。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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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102-11-11 13:37

謝謝您,不過這些legal term實在是太專業了,所以想再與您確認是否先前所attached的法規是要告訴我無論怎麼平行輸入(儘管我已在國外買斷購入,然後再以私人名義寄回台灣,而後販售),已構成侵犯Disney的權,意指不合法?! 那為什麼有些代購網站可以大辣辣的賣很多不同品牌的商品且Post其商品照片、商品敘述,那些也算是不合法嗎? 律師會建議我可以怎麼避免? 不要以公司名義登記販售?

我過去以為的是,只要購買正品轉銷售,都算是商業法裡的灰色地帶,不構成侵權,所以是我的認知錯誤?! 或是有特殊情況?!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著作權法第8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標的部分,平行輸入是沒有違反商標法的規定,至於著作權的部分,若您們是以代購的方式,基本上是否會構成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應有爭議,另要注意的是,網頁上的照片,要注意有無侵害著作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oodman 102-11-10 05:09

 

我目前僅知道,海外授權需要經過我國駐外大使館公證用印!

 

我想知道的是,該份契約書若是未用印?

或是所用印鑑與當初登記的印鑑不同?

或是未附加"印鑑證明"?

是否仍具有效力?

 

若是該文件為電子掃描檔,是否仍具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海外授權需要經過我國駐外大使館公證用印,最主要是要確保其真正,若該契約書未用使館公證用印,基本上在民事上若雙方不爭執,仍屬有效,但若爭執,對方可以否認其真實性,至於動產過戶,仍需與當初登記之印鑑相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琮 102-11-09 22:11

102年9月底我從前女友自租的房子搬回自己家
事隔一個月
 102年11月7日接到她說打來的電話說她放家裡的一筆錢不見
最有可能竊取的人一定是我
因為家中沒被翻過的痕跡
102年11月8日警察來我上班的地方登記我資料
還跟我說所有證據的指向我
這類的案件一定是自己人所為的 
102年11月9日警方來取我指紋
還說監視器都錄到我進出畫面準是我沒錯

當初我離開時是我請家人開車載我去她所租的屋子幫我載東西
家人在樓下等,我自行上去拿所有屬於我自己的東西
我不清楚她在家中放了多少錢,也不知道所放的位置
之前同居就算有我指紋也不足為奇吧
我該如何為自己辯駁呢?
事隔一個月才發生 
我的立場很吃虧。。

 單就您所述,還是有無罪辯護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一、先質疑對方是否真有遺失錢。二、說明自己並不清楚對方錢放那裡。三、自己絕沒有偷對方錢。四、不同意測謊。

MagNet 102-11-09 20:49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您有關土地繼承問題. 我們是沒有父母的三個小朋友,目前17 .16 .15歲我們目前靠著低收入 戶在過日子,今天突然接到法院寄來的公文告知外公往生留下土地共六筆.而我五歲時媽媽就往生了,爸爸也在兩年前過世了.我們從五歲到現在都沒有跟外公他們聯絡,外公有土地和往生的事我們也完全不知情所以我們根本也沒有申請拋棄繼承直到我們接到法院公文詢問後才知道有土地土地借貸然後法院要拍賣而我們也在不知情下被登記土地繼承人,因為這樣我們的低收入戶資格將會被取消,並且莫名的背債.這樣一來我們將沒辦法以低收繼續讀書,也沒有謀生能力.想請教張律師有甚麼補救或解決的辦法。使土地不在我們的名下,讓我們不會被取消低收的資格。 請救救我們吧.拜託拜託.
1.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你們應該是屬於代位繼承母親的應繼分 已經登記土地所有人 除非與其他繼承人協議轉讓土地 否則目前還是會被認定擁有土地所有權 2.依照經驗 社會局通常會需要你們經過訴訟程序 確認沒有土地 或是協議書 才有可能重新認定低收標準
king 102-11-09 09:10

請問

女生剛跟我在一起接近半年的時候

因為有不愉快,認識了B男

後來懷孕了,女方家人就要她快點跟B男登記結婚

但是孩子是誰的其實她不知道

結婚後,跟B男同居半年,但是其中生活得並不快樂

因為這不是她想要生活跟婚姻

所以女方索性逃離,逃回老家

三年後也就是現在,B男知道了我的存在,我也終於知道B男的存在

從一開始到現在,我跟女方每個月至少都有一兩次見面

天天都有連絡

但是跟B男卻很少見面

現在女方,覺得早就不愛B男了,想要跟我好好在一起

但是B男卻不想放手

 

問題    請問女生該如何跟B男離婚?

          請問B男如果要告我通姦,成立嗎?

1.如果婚姻關係中 有通姦事實 且對方可以證明 確實可能成立通姦罪 2.離婚要有法定事由 也許子女可以先去做血緣鑑定 如果確定不是現在父親的 應該有機會判決離婚

妳們有性行為,對方又能證明的情況下,就有通姦的起訴空間,另外判決離婚事由很多,要詳細了解他們的婚姻狀況後,才能判斷,如果是協議離婚,就牽涉談談的技巧,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啟翔 102-11-06 17:39

請問大律師:

        我的土地上有一建築公司的房屋,有辦保存登記(建設公司的)、沒有辦地上權,但是10多年前這家建築公司倒閉了也撤銷公司執照,這10多年來沒有支付土地租金房屋一直空在那邊沒有使用,也找不到建設公司的人了,如今我想買回這房屋,我可不可以公示送達方式請求給付地租然後查封拍賣房屋,或是要循何種方式向這家已撤銷的建設公司買回房屋

 不知道當時房屋會蓋在您土地上的原因是? 可考慮以製造執行名義方式,執行後以承受來做 ,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建物確實是屬公司所有,則可以向公司請拆屋還地,但若您們不想拆屋,則應另行請求相當於不當得利租金,取得判決後再進行拍賣來取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件在進行訴訟請求之前,應先釐清目前該公司是否業已解散清算完畢,提告的話以何人為被告,何人為其法定代理人士,否則光民事訴訟過程中的程序問題就會是不小的困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雅 102-11-05 12:33

 我弟弟介紹朋友去認識的修車廠修車,因車子是弟弟朋友的學弟的公司業務配車(車子登記是公司行號),他們三人一同把車子送到修車廠修車,車子修好後,車廠的老闆打電話給弟弟的朋友,但沒有聯絡上,於是打給弟弟,告知他車子已修好,請他將車子牽走弟弟牽走的當天有聯絡朋友,但沒有聯絡上,後來弟弟的朋友回撥,弟弟沒有接到於是隔天朋友打給弟弟說明要牽車,但弟弟正在使用要去購物的路上,告知朋友現在不在家不方便牽車,對方朋友並不知情弟弟正在使用車子,後來於當天晚上和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現在車主(登記公司行號)的老闆娘要告弟弟侵占,想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對方表示要修車費(4萬6千5百)、車子折舊費用(3萬~5萬)、營業損失費用弟弟辦貸款只有6萬,願意能賠償對方修車費(4萬6千5百6萬元)+其它損失(1萬2千元)但對方不接受,堅持要這麼多的賠償才肯合解...(車子並未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侵占的部分,您的胞弟應該沒有要佔為己有的意思,惟,仍不應該作為私用,因此建議您的胞弟仍與對方和解,但是金額不宜過高。

2、車禍損失部分,要看雙方的過失比例判斷,並且請求之金額都必須有單據,不是口頭說說即可。

小雅 102-11-06 14: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另外有問題想請教

假若對方因為賠償金額不滿意堅持提告,那這樣子法官判決的結果可能性會是什麼(會起訴?緩刑?易科罰金?不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6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涉及刑事侵占)部分,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又遭檢察官認定確實有侵占犯行,則一般來說不論認罪與否都會經過法院,至於判多久的話,恕我無法回覆,侵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實際上會判多久,必須看您的胞弟是否有前科、犯行是否重大、為何無法達成和解、法官的態度等,但是依我辦案的經驗倘若您的胞弟沒有前科、卻因為對方索償過高,而無法和解的話,縱令法院認定有罪,入獄的機會也不是很高(也就是判超過6個月,不能易科罰金,且沒有緩刑之情形),本文仍建議您胞弟在可以負擔的情況下積極與對方和解,倘若確實無法負擔,則於對方提起告訴之後,再行諮詢。

 

moon 102-11-05 03:30

甲將乙的土地私自登記在自己名下,乙發現後追討,由丙出面處理敲定金額並將土地買下,事後乙再將不法登記土地還給丙。此方式經三方同意後,丙就在土地上蓋房子,但乙卻開始推拖土地過戶之事,終而過了十五年追溯期。期間乙又將土地分給老婆及子女,其中有位兒子因離婚關係而又將所有權以買賣方式(實則無買賣事實)轉移過戶給前妻,其前妻因與大家相處不睦,故要對丙提無權占有拆屋還地之訴,請問就法律上而言丙的權益還在嗎?

另外,請問此等土地之事,在有交易之實的情況下,是否會因為買方因故沒有向賣方取得所有權,而賣方又將土地再次變賣他人而喪失自己的權益?

請幫忙回答,因為這是現在我們正發生的事,丙方為我父親。

您父親的權源因沒辦理過戶登記,只有債的權源,無法對抗後來過戶所有權人,應從其他角度研擬訴訟策略,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拆屋還地之風險,而其間之錯綜複雜,必須一一去釐清,您們才比較能夠站得住腳,由於本件也有時效之問題,所以建議您們儘快找專業人士協助處理,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a 102-11-04 18:35

母親想與最近新交的一名男友結婚,是否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需要注意?

我並不希望他們辦理結婚登記,是否有任何辦法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4: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母親現在沒有婚姻關係,只需要兩位證人陪同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2、倘若不辦理結婚的話,可能會有後續的問題,包含沒有夫妻財產制的保障、沒有扶養費、將來沒有繼承權等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58

 只要有兩個證人並辦理結婚登記即發生結婚效力,

你不希望你母親再婚,其實對她並不好,等於是沒有法律保障

Anna 102-11-04 11:0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夫妻財產分開的問題.

結婚30年了,婚前沒申辦夫妻財產分開,現在要申辦該如何做?

我先生在外面積欠千萬債物,這些債務有些是向親朋好友借的,有些是向汽車借貸,有些是向錢莊借,還有些是不清楚的債務,前些日子有地下錢莊來家裡潑漆恐嚇,我和小孩感到生命受到威脅.

先生說同意辦理財產分開,但請問該如何辦理,要寫哪些文件,該如何寫,才能避免債主追討到我和小孩身上,該如何做切割呢?

還有婚後共同買下的房子登記在我的名下,是不是也可以在文件上寫清楚,先生放棄共同持有,就算將來離婚房子賣掉,都跟先生無關?

謝謝

 

 不知道你們夫妻全部的財產狀況為何? 可由律師撰擬分別財產聲請書、財產清冊等件,到法院辦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Patty 102-11-02 16:43

事情是這樣,我在台中讀書,高雄的家有一台汽車,車主的名字是登記我的,但實際開車的人是我父親(前陣子已跟我母親不愉快的離婚,我跟著母親住)。然後超速被開了兩張罰單和染料費,我是自己上網去監理所查詢才得知,這三個都已經過期,之後詢問過我父親,他說他就是不要繳,要我自己去想辦法,也不辦過戶,我只好轉向車牌註銷的程序,但由於註銷車牌錢要繳清所有欠款的罰單,而我也沒有多餘的錢去繳納,我怕再不註銷,罰單會愈來愈多。請問我可以向監理所證明開車的不是我,說明我在台中讀書有打工有打卡記錄,然後轉移罰單至開車的人嗎?我實在無能力支付快一萬的罰單。還有我父親的駕照過期,如果借車駕照過期的人,我會被罰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仍尋注銷方式處理,否則倘若駕駛人拒付罰單,相關的行政責任車主都跑不掉。

2、又或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您父親返還該車,但是相關的費用(包含訴訟費用、仍要付的罰金等),可能還是高於以注銷的方式處理。

102-10-31 19:32
民國79年17歲時犯ㄌ法當時是以盜匪罪名判決4年2月 於82年5月假釋現在我以40歲期間都無不良紀錄及前科現在有正職工作10幾年因小孩子負擔越來越重入不敷出想要開計程車貼補一些日常開銷 因有2派說法1種是只要有強盜前科就是不行另一種式少年犯執行完後滿3年就可塗銷前科記錄這樣我到底可考計程車營業登記證嗎?請麻煩幫我解答....謝謝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視為未曾受該宣告.

古拉拉龍哥 102-10-31 19:23

2012年11月3個人合開一家餐廳,3人有簽契約都是出資股東,分別為甲乙丙,甲股東原本有領店裡薪水(股東兼員工)2013年8月時白天出去工 作晚上回來幫忙沒再領店裡薪水,乙股東則是偶而來店裡幫忙沒領薪水,丙股東也想遵循甲股東的模式,於2013年10月出去工作不在領這邊薪水,但是丙股東 2013年8月及9月都沒領到薪水,甲股東跟乙股東不聞不問,丙股東該怎麼辦?

店裡的帳大家一起管理的,上下班沒有打卡,薪資也是直接拿現 金,都沒有保勞健保,只有負責人(甲股東)有保健保,但支出的帳有登記在一本簿子裡,每月薪水給予都會記載,當初契約也沒規定誰負責什麼工作,都是3人決 定,現今丙股東已沒在店裡,所以一些帳務都不清楚,丙股東可否拿回2個月薪水?

店剛開幕即有負債30萬,近幾個月有盈餘開始還債,每個月還3萬已經還2個月,債權人是負責人(甲股東)岳母,甲乙股東回應則是先還債,等有錢再通知丙,丙股東8.9月還在職(股東兼員工),請問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開立的餐廳,是否僅為設立商號?又或者有成立公司?是否得檢附所簽立之契約

2、就您所述的問題,必須視您所簽立的合約而定,倘若有約定就依約定,倘若未約定則必須看您與對方合作之性質,可能是合夥關係或公司法上之關係。(本文需知悉是商號還是成立公司才能精確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是以設立商號的方式,則與其他的人關係為合夥,依據合夥關係,除非有約定可以另外取得薪資,否則必須於約定結清日仍有盈餘,或是事務年度終了時仍有盈餘才能請求分配。不過您仍可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帳冊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