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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裕 101-06-21 02:23

你好  我對友人的扣薪已執行5年  這個月沒扣到錢  打電話去它公司詢問 才發現它4月已離職

我接下來要怎麼保障我尚未執行完的扣薪和債權  

我可以拿之前的執行命令去國稅局查它的資料嗎  還是要先法院申請新的執行命令  

申請時間有限制嗎  請幫忙解答  感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可以持執行命令去國稅局查對方的所得資料以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瞭解對方名下還有哪些財產以及在何處工作。當對方換了工作後,導致執行的對象有所改變,所以您必須再重新聲請強制執行薪資債權。至於聲請強制執行的消滅時效是依照原本的請求權時效長短而定,一般的債權請求權是在15年內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是票款請求權或是其他短期時效請求權的話,則要在5年內聲請強制執行。

(參照民法第125、126、127、1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胖 101-06-20 12:30
律師您好: 我被一個女生告傷害恐嚇,因為被她騙感情一時衝動打了她兩巴掌(不久前才剛被錢女友背叛所以才會如此生氣)...還有傳簡訊跟她說:你以為長的漂亮就可以這樣玩弄別人嗎? 打你巴掌也是剛好而已!人在做天在看! 你這種人一定會有報應的! 你要是在去上班我一定報警抓你! 因為他今年九月才有滿十八歲!她是在酒店上班! 但我打了她巴掌的當天他有去驗傷報警~當時我還不知道~後來我也有傳簡訊跟他道歉求她原諒~ 她也答應了我~還說要跟我繼續當朋友~之後我們都有持續聯絡互相關心~ 但是6月15號左右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要我6月19號早上10點去做筆錄~我打電話去問過她之後才知道她 那時候有報警~ 後來我們也在電話中有談到要和解~她也答應了我~甚至到了6月19號那天早上八點我都還有跟她連絡~ 也在三確認她要跟我和解~我到警察局之後有問警察能不能和解~警察跟我說可以~要我先通知那個女生過來~但是我打給那個女生她卻沒接電話~所以我只好跟承辦員警約隔天我在帶她一起過來和解。 但是到了下午4點半左右她忽然傳簡訊跟我說:和解金2萬~你能接受在打給我~ 於是我回傳簡訊給她:不是原本已經就說好要和解了嗎?現在怎麼又忽然跟我要兩萬和解金~ 而且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現在跟我說好了~過十分鐘又要從新跟我開和解的條件 要是這樣的話我們還是交給法官判決吧! 到了今天也就是6月20號早上她才回我簡訊 簡訊內容為:據我所知傷害可以判三到六個月!何況我是告你傷害恐嚇!保釋金就不只兩萬了! 所以你別傻了!你不用顧慮到你家嗎?要是真的給法官判的話你不但要負法律責任!還要負民事賠償! 你覺得你這樣划的來嗎? 我後來回她:不是我沒誠意要跟你和解!而是你現在根本都一直在騙我耍我!所以我已經沒辦法相信你所說的話了!我們交給法官判吧!請你別再回簡訊了! 後來她又回訊息給我:不然你說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錢!這樣不是對彼此都好嗎? 後來我都沒回她了....... 我想請問律師~ 我這種狀況我很了解肯定是傷害罪名會成立....但是如果是恐嚇呢? 我這樣有造成恐嚇嗎?如果傷害恐嚇罪名都成立了!會被判多久? 可以用罰金或者勞動服務抵嗎?民事賠償部份法官也會判該賠多少嗎? 還是我只能任由原告宰割....... 我反倒是覺得有人在背後叫她要怎麼做~刻意要獅子大開口刁難我..... 而且還有一點威脅......好像是我不給她錢她要告死我的樣子...... 我該怎麼自救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是否構成恐嚇仍有疑義,即便最後成立傷害罪及恐嚇罪,刑度應該也不至於太重(須先確認您有無前科),至於民事求償部分,對方要請求必須先證明其確實受有此損害,損害的範圍有多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胖 101-06-20 12:20
律師您好: 我被一個女生告傷害恐嚇,因為被她騙感情一時衝動打了她兩巴掌(不久前才剛被錢女友背叛所以才會如此生氣)...還有傳簡訊跟她說:你以為長的漂亮就可以這樣玩弄別人嗎? 打你巴掌也是剛好而已!人在做天在看! 你這種人一定會有報應的! 你要是在去上班我一定報警抓你! 因為他今年九月才有滿十八歲!她是在酒店上班! 但我打了她巴掌的當天他有去驗傷報警~當時我還不知道~後來我也有傳簡訊跟他道歉求她原諒~ 她也答應了我~還說要跟我繼續當朋友~之後我們都有持續聯絡互相關心~ 但是6月15號左右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要我6月19號早上10點去做筆錄~我打電話去問過她之後才知道她 那時候有報警~ 後來我們也在電話中有談到要和解~她也答應了我~甚至到了6月19號那天早上八點我都還有跟她連絡~ 也在三確認她要跟我和解~我到警察局之後有問警察能不能和解~警察跟我說可以~要我先通知那個女生過來~但是我打給那個女生她卻沒接電話~所以我只好跟承辦員警約隔天我在帶她一起過來和解。 但是到了下午4點半左右她忽然傳簡訊跟我說:和解金2萬~你能接受在打給我~ 於是我回傳簡訊給她:不是原本已經就說好要和解了嗎?現在怎麼又忽然跟我要兩萬和解金~ 而且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現在跟我說好了~過十分鐘又要從新跟我開和解的條件 要是這樣的話我們還是交給法官判決吧! 到了今天也就是6月20號早上她才回我簡訊 簡訊內容為:據我所知傷害可以判三到六個月!何況我是告你傷害恐嚇!保釋金就不只兩萬了! 所以你別傻了!你不用顧慮到你家嗎?要是真的給法官判的話你不但要負法律責任!還要負民事賠償! 你覺得你這樣划的來嗎? 我後來回她:不是我沒誠意要跟你和解!而是你現在根本都一直在騙我耍我!所以我已經沒辦法相信你所說的話了!我們交給法官判吧!請你別再回簡訊了! 後來她又回訊息給我:不然你說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錢!這樣不是對彼此都好嗎? 後來我都沒回她了....... 我想請問律師~ 我這種狀況我很了解肯定是傷害罪名會成立....但是如果是恐嚇呢? 我這樣有造成恐嚇嗎?如果傷害恐嚇罪名都成立了!會被判多久? 可以用罰金或者勞動服務抵嗎?民事賠償部份法官也會判該賠多少嗎? 還是我只能任由原告宰割....... 我反倒是覺得有人在背後叫她要怎麼做~刻意要獅子大開口刁難我..... 而且還有一點威脅......好像是我不給她錢她要告死我的樣子...... 我該怎麼自救阿.....
蔡明哲 (阿哲) 101-06-21 00:56
傷害應該會構成,恐嚇罪責不一定,所以和解金如果確定是2萬元,我建議你慎重考慮接受,因為傷害有罪判決,易科罰金的話通常一天1000元,如果判30天的話,那就三萬元了(繳給國家的),另外他還可以向你民事求償,所以2萬元和解應該是划算的。不過如果和解的話,一定要記得請他撤回告訴。
勇哥 101-06-19 22:08

本人於網路討論區po上一篇文章,標題將公司名使用諧音取代.
P.S:這是一家十多人的小公司,並非知名大企業.
舉例:公司本名為"兆安國際" , 本人於網路文章標題將公司名改為"[趙氨]公司"
實際的標題內容是 : [趙氨]公司,天下烏鴉一般黑...

以下藍色字體是是發文內容 :

小弟受公司通知面試維修工程師
面試時表示本人無維修經驗,公司人事經理說沒關係,邊做邊學.
公司報到第一天,我的主管經理是個近60歲的大哥...就是那種有經驗很臭屁的老師傅.
口頭禪就是 : 你不知道嗎.? 你不懂嗎.? 你不會嗎.? 不是嗎.?

我自第一天上班勤做筆記,當然不太會發問,因為完全不懂不知從何問起....經理也不做說明,自己弄來弄去.
有硬體部份的故障排除,有軟體的操作等等....
第一天看經理東忙西忙測試一台設備....其實有看沒有很懂..
沒想到過了一週他就要我去高雄測試同機型但是大一號的設備..我說我不會.他還跟公司其他經理級的同事說已經教過我,我可以獨立作業,結果當天我因為做不出測試,被罵到臭頭..
這類狀況經常發生...有次我問他冷煤怎麼灌,他回說 : 我就是這樣灌..(XD..你講廢話嗎..),結果我是上網才知道要怎麼灌.

有次經理拿張auto cad的模具圖給我,要我去買材料給車床師傅車,我問說材料那裡買/怎麼買,他叫我自己找....
只好上網查304不銹鋼/PP柱去那裡買....又問我說圖會不會看,我看了一下告知他圖面我看的懂.
(因為我以前是畫2D刀模圖的工程師)
結果又被他打一槍,說這裡沒標尺寸你沒發現嗎.? (XD,你是要我找圖面問題就直說,還問我看不看的懂..)
當天東跑西跑總算買了材料,拿給車床師傅製作,結果師傅說他不太會看圖...還說你們經理是白癡,要做什麼也說不清楚,亂七八糟的,當下把我們經理罵一頓( 我這才知道,經理就是不懂才不敢去找車床師傅,把爛攤子推給我....)

有次無意間聽到同事說公司有補助新進同事購買電腦費用,補助購買價格的50%,但我進公司時卻是被要求要自備電腦,只好把家中一台近四年的10"小筆電拿到公司去勉強著用,心想,為何沒人告知我可以購買新電腦.?!!
當初面試要求薪資35k,公司說本奉 30k,每月還有停車津貼2k / 車損2.5k/電話1k,總共5.5k津貼,應該有達到你的薪資要求,但做滿一個月下來,只領到29k,經理確告知,你試用期沒有津貼....當下我覺得我被騙了.
公司也有補助外務人員油資,1600cc以下車輛,補助金$2.9/km(我算一算我的福特1600cc一公升跑11km,平均$3/km油費耶,這補助好像不太夠.....)

這個月因家裡有事臨時請假一天,隔日到公司卻被經理警告請假要填寫請假單,我心想我連公司表單放那理都不知道,上班一個月也從未有同事告知我公司任何式項的規定跟程序,我怎麼會知道要怎麼請假,當然只能打電話給公司請假不是嗎.?
還問我有沒有上公司伺服,我說沒有,還問我說怎麼沒有幫你登錄.? (靠,我怎麼知道....)

昨日我經理告知我,因為評估後發覺我什麼都不會,對公司沒幫助,所以要請我去辦離職手續...
一開始我即表明沒維修經驗,一個月以來,部門經理沒教過我什麼東西,很多事問他也不說或簡單帶過.
我自己努力記錄做了五六份維修SOP,有這樣的主管真的好累,不知該怎麼學東西.

做了一個月,每天下班後回到家還花一兩個小時做筆記,到頭卻被閒什麼都不會.
這樣的公司為何當初不找一個有相關經驗的人去上班比較適合公司需求.
欺騙勞工,又愛教不教,這樣的公司過不了多久一定會有維修上的斷層,等著看吧

內容大部份是我上班的實際感受,並無指名道姓任何一位公司同仁或主管,也無惡意批評,但有提到主管對於新人的指導愛教不教,且薪資與面試時提到的有落差,感覺受欺騙,並表示這樣的公司欺騙勞工,不願將技術授予新人,日後會有技術的斷層.

這樣一篇公開在討論區的文章不知怎麼會在離職後兩日就被公司主管發現,並對號入座的打電話給我,說我的文章內容很過份,內容不實,且造成公司幾位主管(文章中所提)很大的傷害,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

我想請問 :
1.網路文章標題使用諧音表示公司名,是否可免除責任.?
2.文章中無指名道姓,僅以主管/經理表示之,是否有法律責任.?
3.表示公司欺騙勞工,這樣的說法是否造成誨謗.?
4.公司會以什麼法律條問告我.? 我站的住腳嗎.? 可否表示公司是自願對號入座.?

(1) 使用同音異字表示公司名稱,並不代表必然免除責任。如果同音異字已足以使閱讀者知悉您所指涉的對象,您還是有可能要負責任

(2)  如果無法憑文章內容知悉主管和經理是何人,對於主管和經理個人部分並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罪。但是如果主管和經理屬於公司的核心人員,亦可以遭受特定,如指涉公司主管和經理的行為並不是可受公評的事項,卻已對公司的名譽造成侵害,所以您仍有可能要負法律責任

(3)    在公開網路上發表文章指涉公司「欺騙」勞工的行為,若未有欺騙卻指稱欺騙,由於足以貶低公司的名譽,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誹謗罪。

(4)    公司確實可以提告刑法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誹謗罪,也可以主張您侵害公司的名譽權,要求您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必須支付賠償金或是回復名譽(例如公開道歉)。但是就加重誹謗罪部分,可以主張所述均屬真實,且公司對待勞工的方式與公共利益有關,所以不成立加重誹謗罪。且您還可以您所說的皆是可受公評之事,另外一般人並沒有辦法從同音異字辨識實際的公司為何,自無侵害到公司名譽,所以無需負任何責任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笨笨 101-06-19 14:59

問題一  如果當時雙方在房內爭吵, 男方站起逼近, 我坐著拿起剪刀自我防衛,結果右手被男方抓住拖行,導致自己滑了依下,對方不放手~所以我左手要把剪刀取下!卻被刀鋒劃傷手指關節處縫了一公分傷口,血滴滿地對方還看著我仍不放手,我不斷喊放手,我流血了!這樣可以告對方傷害過失傷害成立嗎?(事後對方還說活該)因為對方似乎狡辯說他是自我防衛! 但我才是拿剪刀保護自己的人。 剪刀口並沒有指向對方,只有朝上 (三月份的事) 自己的傷口很痛不能打反手拍。

問題二   上述事件之後! 男方挖洞給我跳告了一個侵占,所以五月份我要到他租屋處(同居關係)將自己的東西通通拿走時,(也已經電話告知要對方把東西都清給我,對方不理, 是否我也能告侵占?)只好自己跑過去拿,結果戶外又拉扯爭執, 雙方互相傷害,最後是他較重的拳頭一擊打在我的太陽穴~ 現在左邊頭或後來眼尾 耳膜 牙齦上排都牽連疼痛。怕有後遺症,只要對方分手手機號碼 恐找不到人。 所以提告傷害 這樣會成立嗎?

對方雖然侵占已撤告。 但中間彼此多次傷害,男方雖然作罷,但也許為了脫罪,如果辯稱各種說法,是否自己告不成反被告

 男方本是以結婚為前提住我女方公寓,期間並沒有給我任何住宿費用達一年多,反到最後接近分手告我侵占,(而手機 車鑰匙都是他自己交給我本人)

 

您好,

      要告對方傷害罪的話,首要之務是先行去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作為證明,如此較容易成罪。

笨笨 101-06-19 21:37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告對方 ... (恕刪)

 兩者皆已有診斷書,  

(1)    對方強制抓住您的手拖行的行為,可能成立強制罪。關於傷害罪的部分,對方強制行為與您受傷結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才會成立傷害罪;依您的敘述,似乎是因為您把剪刀取下才造成的,所以對方不一定會成立故意傷害罪,但還是有可能造成過失致傷罪,這時法院會按實際情形做認定。

(2)    對方用拳頭打您的太陽穴,造成左邊頭或後來眼尾、耳膜、牙齦上排疼痛的傷害結果,原則上會成立普通傷害罪。您可以持驗傷單等證據,在受傷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3)    每個人的犯罪行為都是分別論斷的,所以並不會因為一方撤回告訴後,他方就不能提告。既然您有受到傷害,縱使對方不提侵占罪,您還是能提傷害罪的。另外侵占罪不是告訴乃論罪,並不能撤回告訴。

(4)    要成立侵占罪,必須要有「占為已有」的意圖。如果您只是暫時保管持有對方物品,並不會成立侵占罪。對方把手機和車鑰匙交給你後,您持有這些物品是合法的;不過當對方要求返還時,是應該要還給對方的。所以您電話告知要對方把東西都還清給您,對方卻不理時,反過來您也可以提告侵占罪。

(參照刑法第277、284、304、33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屎蓋萬 101-06-19 14:44

您好:)我是大學剛接任的系學會會長最近常常接到廠商的電話
昨天接到一通電話 是一家衣服廠商打電話來因為我已經有考慮好的廠商 所以直接拒絕他他就說了很多很多理由 要我再考慮 並且前往他的公司詳談於是 我想說 多聽一家廠商也好 所以我就過去了
一開始當然是笑臉盈盈的跟我說他們的衣服品質多好多好但我也一開始就表明我的態度: 我在乎的是價格 品質是其次然後就講了很久很久 差不多一小時後= =他就跟我說 「要我先決定與他們合作,其他價錢好談」於是我拒絕,並且說要回去跟其他幹部們討論然後他就一直盧一直盧最後我受不了了覺得好像也就那樣所以我就答應了(但是沒有很情願)
一切談好以後 什麼價格優惠什麼的都談好了!!!!!!!!!!!!!合約也簽了
由於我未滿二十歲 也沒有帶印章(私章)(會章)所以蓋了手印
--------------------------
現在回家想想覺得自己被半強迫的決定並簽下合約而且自從我答應了說要跟他們合作 他的態度就變得很強勢重點是現在算了一算 別家比較便宜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想毀約 可以嗎?
因為我未滿二十也沒有付訂金但是蓋了手印 可是沒有蓋私章與會章這樣合約成立嗎?如果毀約 要負法律責任嗎?
PS合約內容第九條(違約罰則)1。此合約從101年六月十八日後正式生效,時間內郁取消務必本人親自攜帶合約至甲方門市辦理,逾期即成立生效。2。簽約後需於101年九月三十前下單製作,如逾期訂購者視同違約。以方如有違反或未能履行本合約任一條款規定之情事者或以方解除契約,除乙方所付訂金由甲方沒收外,乙方並應賠償甲方總標的金額之1/2做為懲罰性違約金,如甲方仍有備料損失,乙方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十一條:本合約書所衍生之糾紛,甲、乙傷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乙方需負擔相關訴訟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用)

 

謝謝你~~~~~~~~~~~~~

林智群 (klaw) 101-06-19 18:05

蓋手印跟簽名一樣有效,你只能主張你未滿20歲,由父母出面把你的意思撤銷,不過對方也可能主張你的言行看起來已經滿20歲了,契約應該還有效

屎蓋萬 101-06-19 22:2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蓋手印跟簽名一樣有效,你只能主張你未滿20歲,由父母出面把你的意思撤銷,不過對方也可能主張你的 ... (恕刪)

我知道了 謝謝你~~~~~~~
但是由於過程是半強迫的方式

不能主張這點嗎?

 

對方可能主張什麼??? 

(1)  如果您是”代理”大學系學會簽訂契約,但因為你本身未滿20歲,雖然您是系學會會長應該也有代理權限,但是您可以告知您父母這樣子的狀況,基本上如果他們也認為不妥,還是可以不予承認或同意,這時是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者是如果你跟對方說系學會後來不同意,不承認你定的契約,也是另一種方式。又如果您是以個人名義簽名,而非代表系學會的話,更可以請您父母出來處理,只要這時您的法定代理人不承認契約的話,契約就會無效。

(2)    如果契約是無效的話,那就不必受契約所拘束。但有效的話,就要按照合約的9條第2項付違約金;至於定金部分,由於還沒付定金,所以對方是無從沒收的。

(參照民法第3、77、10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HP 101-06-18 17:28

急!!(不確認分類類別.重覆分類發文)

好友王先生是代銷公司老闆,於前年推薦投資天母某大樓的投資案,投資資金為250萬,因為是合資投資,而且是十多年的好友,所以以匯款方式轉帳 250萬元於王戶頭,於去年因未回覆投資獲利報告所以要求王退回投資款項,因其中部分投資款項為母親的存款急於討回,王建議先用住家房屋與王的公司借貸 250萬元交還母親。

與二胎簽訂借款時,王謊稱其為他們公司合作的金主貸款公司,主要為與他合作土地買賣用的合作夥伴,並簽立一份與王公司借貸未需支出利息的證明給我,讓我先將250萬還給母親,並持續投資原本的合作購屋案。

於上個月中,王說投資案已經轉售,但因奢侈稅需支付60萬元的稅金,需先將稅金轉帳給會計,於兩週後會將投資款交付,並將先前與王公司借貸了結,並邀約同赴杭州土地開發業者的邀請。

卻 於上週四接到房屋二胎公司來電,要求轉帳十六萬五的貸款利息,原本二胎公司的電話王都說是他們公司委外的會計師搞錯,但上週確認後發現出入。撥電話給王, 王先生在台灣的女友回覆王還在杭州開會,並不直接回覆語音,只用簡訊答覆王的回覆,並允諾於六月十八日將利息款項交付二胎公司。

於本日十八號早上,款項還是未繳納,詢問二胎公司後才知王先生將本人持有的住屋,貸款470萬元,並支付利息已經一年多,但六月份的利息未繳納,才會通知本人。

王先生有兩名女友,都知道款項的來去卻未告知本人,其中一名還負責幫他代傳簡訊欺瞞。

目前王還在杭州出差,二胎公司限一週後確認還款事宜,該怎麼做才好呢?

先通知王先生家人(原配已離婚)還是先報案處理呢?

 建議你以王先生為被告,馬上向地檢署提起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的告訴。

檢察官查出一些資料後,如果能夠確認王先生公司的會計、他女朋友還有二胎公司的人員有協助詐欺的行為,你可以針對這些人一併提起告訴。

HP 101-06-18 17:17

好友王先生是代銷公司老闆,於前年推薦投資天母某大樓的投資案,投資資金為250萬,因為是合資投資,而且是十多年的好友,所以以匯款方式轉帳 250萬元於王戶頭,於去年因未回覆投資獲利報告所以要求王退回投資款項,因其中部分投資款項為母親的存款急於討回,王建議先用住家房屋與王的公司借貸 250萬元交還母親。

與二胎簽訂借款時,王謊稱其為他們公司合作的金主貸款公司,主要為與他合作土地買賣用的合作夥伴,並簽立一份與王公司借貸未需支出利息的證明給我,讓我先將250萬還給母親,並持續投資原本的合作購屋案。

於上個月中,王說投資案已經轉售,但因奢侈稅需支付60萬元的稅金,需先將稅金轉帳給會計,於兩週後會將投資款交付,並將先前與王公司借貸了結,並邀約同赴杭州土地開發業者的邀請。

卻 於上週四接到房屋二胎公司來電,要求轉帳十六萬五的貸款利息,原本二胎公司的電話王都說是他們公司委外的會計師搞錯,但上週確認後發現出入。撥電話給王, 王先生在台灣的女友回覆王還在杭州開會,並不直接回覆語音,只用簡訊答覆王的回覆,並允諾於六月十八日將利息款項交付二胎公司。

於本日十八號早上,款項還是未繳納,詢問二胎公司後才知王先生將本人持有的住屋,貸款470萬元,並支付利息已經一年多,但六月份的利息未繳納,才會通知本人。

王先生有兩名女友,都知道款項的來去卻未告知本人,其中一名還負責幫他代傳簡訊欺瞞。

目前王還在杭州出差,二胎公司限一週後確認還款事宜,該怎麼做才好呢?

先通知王先生家人(原配已離婚)還是先報案處理呢?

Reason 101-06-18 15:18

是之前公司同事,他說急用講的很可憐,跟我借了20000多現金,之後有還1次5000現金,還剩18000

就一直拖了,之後他也離職,開始打給他還會接(有錄音),之後就傳簡訊了,也說好每個月3000慢慢還,可是2月左右匯入我的帳號3000元(他還備註他的名子),第二次好像在四月匯了6000元,5月沒還我傳簡訊告知,他也用簡訊回我說明天匯之類了話,直到現在,簡訊不回,電話不通.我該怎麼辦??我不知道他的地址,警方好像也不會受理,我拿的回來嗎??我該怎麼做??去哪裡上民事之類的??網路有說可以民事訴訟,地點在哪??我真的不會弄,可以麻煩告知詳細的程序跟申報的地點嗎??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於收到支付命令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未異議的話,就會視為確定判決,但您也要先查得對方的住址,否則法院沒辦法寄給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ason 101-06-23 15: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於收到 ...

但是現在已經沒有任何的方式知道他的地址,還有什麼方法嗎??我有他的LINE之類的但他不會回!!

燕飛 101-06-18 13:53

你好

5/20日我在租書店上班

我小阿姨以為店是我外婆拿錢給我開的,就跑來鬧事,大吵大鬧影響到其他客人了。

因為我也是給人上班,怕老板知道會被開除,也有先請她離開了,但是她卻開始辱罵我媽媽也就是她姐姐,說我媽討客兄,我弟是雜種。

為了避免影響到客人,所以我推著她的肩膀把她推到店外,讓她坐在摩托車坐墊上,告訴她希望她不要在這邊鬧事,我是幫人工作的。

她卻說我打她,她要回去找她兒子來跟我鬧。不久就帶著他兒子繼續來書店鬧事。

迫於無奈,我只好打電話求助警方,畢竟我也不想被開除啊。

警察來了之後,她卻反口說要告我傷害,因為我打她,隨後她就被警察帶走。

大約一小時過後,她又帶著她兒子跟一個小混混來鬧。同時也打電話去我家鬧,鬧到我全家人都到書店來。

那小混混還說要斷我一手一腳,被她鬧的根本無法做生意。只好問她到底想怎樣,她說我推她,所以要我道歉,為了繼續做生意我也同意了。

誰知隔天5/21她去她認識了30多年的私人小診所開診斷書,說左臀部及左大腿挫傷及瘀青17cm*4cm要告我傷害

現在法院傳票來了6/22要去法院,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真的是因您推一下而倒跌造成他淤青,則在法律上您仍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若您們達成和解,就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而終結本案,至於辱罵部分,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除了對方告您傷害罪之外,對方的行為也可能觸犯了法律的規定:

(1)    您阿姨在店裡的公開場合指涉您媽媽討客兄,是以不實的言論貶低名譽,可能同時成立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辱罵您弟是雜種的行為,也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由於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媽媽和弟弟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

(2)    小混混說要斷您一手一腳,揚言加害您的身體而使您心生恐懼,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而教唆小混混來的您阿姨,亦會被視為共犯(刑法第305條)。

(3)    依照您的敘述,您推著對方的肩膀到店外,讓對方坐在摩托車坐墊上,似乎沒有傷害行為,應該不會造成左臀部及左大腿挫傷及瘀青17cm*4cm的結果。您可以抗辯自己沒有動手傷害,所以傷害並非您所造成的。另外對方在認識30多年的私人小診所開立的診斷書應該是「乙種診斷書」,您可以抗辯乙種診斷書並不能作為訴訟證據,無法證明對方確實有受到傷害

(4)    由於對方也涉嫌妨害名譽罪,妨害名譽罪和普通傷害罪都是告訴乃論罪,告訴人是可以撤回告訴的。而且您和對方有親屬關係,建議您和對方協調,要求對方撤回傷害告訴,否則就要提告妨害名譽罪及恐嚇罪。

(參照刑法第284、305、309、310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霖 101-06-17 20:29

我只要去上班就會有人打電話到我公司,他稱能隔空看見任何事物,稱說在幫助我,之後大家接到煩了不想接他還會故意持續,然後大家都會壞疑是我叫人打的,這種情形一直發生,我的工作無法有電話,其實我知道我的處境很危險,但我還是需要工作,我已經快要放棄就業了,請問我該如何報警,能有辦法限制他在打電話到我工作的地方說我的事情嗎?

庭庭 101-06-16 01:22
你好!
我現在還是個學生
隻前想要嘗試賣賣衣服
於是在網路上的批發商城買了兩件衣服上面的LOGO是雙C牌的
但是雙C下面的英文字不是拼chanel而是拼CHANGA
我不知道這樣販賣會觸了法:C

剛剛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要我去嘉義做筆錄
我真的感到很害怕:C

後來知道那件的買家是就是通知我的警察
一開始我在還沒訂貨前還沒賣出前
我就發現衣服品質有問題
想說不要賣出
因此有先通知他不要匯款
因為我要將衣服下架
但是他之後說他沒看到留言
已經匯款了
說他還是要定那件
而且希望我盡快給他
所以我才又去批發商城下定那件衣服給他的

這樣我到底該怎麼辦??!:C
筆錄時要怎麼說呢??! 刪除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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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蘋果 101-06-16 00:41



你好:
最近因樓下會漏水之問題照成家裡一些困擾.5樓後陽台天花板會漏水.跑來6樓跟我說我家漏水.我與對方說你們家施工完了才來說你家漏水.是不是當初漏水你在
裝潢錢應該先告知.後來我說先查漏水正確原因在來說.沒多久我發現我家排水孔有樓下打的發泡劑在裡面.導致我家洗衣就會淹水.樓下就申請3調解委員會來處理.互相達成共識各出2000元和解.處理到好.附切結書保固1年本來樓下是說2天就好.我們給他5天時間.第1天沒來施工.第2天來施工.挖出水管我發現我家水管根本沒破.他的施工人員也說確實水管沒破.反倒是樓下打各洞打發泡劑進去的.大概塞住10幾公分長.他們也說可能是熱水管漏水.當下我叫他們抓出原因.要打熱水管牆壁就1次打.不要分成2次施工.後來他們說不需要.第3.4天都沒來
我就打給對方說剩下1天怎還不來處理.最後1天終於來結束施工.過幾天樓下跟我說變成別的地方在漏.我叫他找出原因再來.結果我1等就是快1個月..突然說來就來.帶個師傅拿儀器測熱水管.說是熱水管在漏水.哪我就火了ㄚ.當初要給你打牆施工你不要.
現在才又說要施工.帶師傅來說要馬上施工就要施工.我就說:你們說的配合時間是我們配合你們嗎.快1個月了才帶人來找原因.當下就要馬上施工.房子是你的還我的.你說怎樣就怎樣.這說不過去吧.我就當師傅和樓下屋主說:說來就來.當初說水管漏的.結果卻不是水管.我都沒要你賠償我的地上..你現在說要改施工別的地方.怎麼有人可以這樣的.這塊1個月的時間我打過幾通電話給你.你沒接半通.也不回半通電話.做事情怎麼可以這樣.樓下要交屋了才在急說要施工.樓下也說要賠償我地下施工的部分.說當初我出的2000圓還我.我說我家本來水管就沒塞住.會花這2000是你害的.現在賠償卻是退我這2000元.樓下問我要賠償多少.我說其實也不知道要賠償多少.我們夫妻都要上班.施工下去生活又變麻煩了.我請樓下去調解委員會也好.法院告也好.我都願意.我要的只是1個道理1個公道....我想問律師
1.這情形的話我該怎麼告樓下這位投資客打給他不接.有需要才按門鈴找我們.這叫配合嗎? 2.漏水問題該怎們解決總不能說哪就施工哪邊吧?.
3.要是我要他賠償我後陽台.要怎麼賠償?(本來就不會塞住.因他打發泡劑進去地下平白無故要施工.看到施工下去看到鐵條都斷了.真的整個不舒服).
4.要是打官司要打多久? 若有該補充在說明.我再補充 謝謝!!
Hsu Reui Feng 101-08-25 09:02

回覆 紅蘋果 的發言內容:

先請樓下的給你漏水證明確定是你們什麼狀況會造成樓下漏水再說~

免得又重踏覆徹,施工了才說不是那問題。

之前我家也是這樣,後來我說:「請他們先證明是我們造成漏水,請修理工白紙黑字證明

以後有問題才好處理。」,不然大家各說各話,差點要白白花2~3萬元。

你也可去GOOGLE查具有漏水公信力的機構鑑定

建議妳先叫樓下證明漏水是你們造成的再說。

 

ivy tsai 101-06-15 22:59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
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因為在作帳期間帳務不實老闆說薪資浮報虛付但所有金額皆是他看了親自拿現金給我付款的因為有福報薪資所以薪資表與員工薪資調不符他說我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了!還有 零用金短少 以及應收帳款現金類短少他都說他沒收到,但它所呈現的單據完全都沒有我本人的簽名蓋章而且在所有的付款中皆以現金收付而且也不是從公司帳戶中領出 而我在離職那一天是他強迫我離職並寫下切結書且用如果我不寫就要馬上叫警察來的恐嚇語言所以我寫了但其內容為 我OOO在OO公司擔任會計且於OO期間制OO期間帳務不實新水浮報短付承蒙老闆原諒未予追究且於即日起自動卸職並不得在外散佈任何有關OO公司之謠言日後帳款有問題需至公司釐清~
這個內容是我造他唸的寫的並且在寫的時候他說我想你這些錢也已經花完了所以只要你承認我願意原諒你但是隔天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弄錯了!昨天寫的所謂的切結書內容是保障我而不是保障他,他是說如果我還錢他就原諒我如此反反覆覆的讓我內心備受煎熬壓力超大,因為他手上的單據都是我寫的我打的雖然都未簽名以及蓋章當時我原有意要和解認賠了事但是金額談不攏後來他又抓出一堆有的沒有的帳要我認從十幾萬到二十幾萬又到五十幾萬現在又說更多後來又要我到公司解釋清楚看要怎麼解決!又說他不願意打折,因為我一直說謊不然怎麼會從十幾萬查到現在變五十幾萬甚至更多!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認不認有做沒做的問題了,其實因為帳務很亂有些金錢都交雜放在一起所以也無法釐清所以一開始我才想認賠了事但他後來的反覆讓我不知道什麼認該甚麼不該認~搞到和解也不是,不和解也不是,和解是不是就變成他說多少我都要賠了?不合解我知道就只有被告這條路我很清楚這告下去拚到最後我可能也會有前科,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告了會不會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他要求我去釐清所有單據並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真的我根本不想講了因為講不講都是他在答!在他的認知這樣就是這樣根本聽不進別人所說的!再者他每次打電話來時都一付你這個很大條喔!罪很重怎樣又怎樣的,他們家有兩個考不上律師法律系畢業家人在保險及金融業當過法務就一直以為自己非常懂一直判我的罪搞得我很焦慮!搞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做!

還有他有買進貨發票以及浮報薪資規避年度營業所得稅的事!
以及長期強迫員工放無薪假長達一年多!
和為了規避當初舊制退休金提波問題要求員工寫自願離職單並且把所有員工退保和另一間公司合作互換員工加保過兩個月後在把所有員工退保加回自己公司名下!
還有他將自己太太以及小孩加保在自己公司當員工實際上並無任何勞動行為所有以公司名義上投保的人公司應負擔之投保金用來當公司成本來扣抵!請問這樣是在合法範圍中嗎? 而他的太太在勞保退休中以請領100多萬的退休金了 此部分會不會被勞保局追查追討?? 謝謝大大的解題

ivy tsai 101-06-15 22:53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
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因為在作帳期間帳務不實老闆說薪資浮報虛付但所有金額皆是他看了親自拿現金給我付款的因為有福報薪資所以薪資表與員工薪資調不符他說我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了!還有 零用金短少 以及應收帳款現金類短少他都說他沒收到,但它所呈現的單據完全都沒有我本人的簽名蓋章而且在所有的付款中皆以現金收付而且也不是從公司帳戶中領出 而我在離職那一天是他強迫我離職並寫下切結書且用如果我不寫就要馬上叫警察來的恐嚇語言所以我寫了但其內容為 我OOO在OO公司擔任會計且於OO期間制OO期間帳務不實新水浮報短付承蒙老闆原諒未予追究且於即日起自動卸職並不得在外散佈任何有關OO公司之謠言日後帳款有問題需至公司釐清~
這個內容是我造他唸的寫的並且在寫的時候他說我想你這些錢也已經花完了所以只要你承認我願意原諒你但是隔天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弄錯了!昨天寫的所謂的切結書內容是保障我而不是保障他,他是說如果我還錢他就原諒我如此反反覆覆的讓我內心備受煎熬壓力超大,因為他手上的單據都是我寫的我打的雖然都未簽名以及蓋章當時我原有意要和解認賠了事但是金額談不攏後來他又抓出一堆有的沒有的帳要我認從十幾萬到二十幾萬又到五十幾萬現在又說更多後來又要我到公司解釋清楚看要怎麼解決!又說他不願意打折,因為我一直說謊不然怎麼會從十幾萬查到現在變五十幾萬甚至更多!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認不認有做沒做的問題了,其實因為帳務很亂有些金錢都交雜放在一起所以也無法釐清所以一開始我才想認賠了事但他後來的反覆讓我不知道什麼認該甚麼不該認~搞到和解也不是,不和解也不是,和解是不是就變成他說多少我都要賠了?不合解我知道就只有被告這條路我很清楚這告下去拚到最後我可能也會有前科,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告了會不會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他要求我去釐清所有單據並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真的我根本不想講了因為講不講都是他在答!在他的認知這樣就是這樣根本聽不進別人所說的!再者他每次打電話來時都一付你這個很大條喔!罪很重怎樣又怎樣的,他們家有兩個考不上律師法律系畢業家人在保險及金融業當過法務就一直以為自己非常懂一直判我的罪搞得我很焦慮!搞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做!

還有他有買進貨發票以及浮報薪資規避年度營業所得稅的事!
以及長期強迫員工放無薪假長達一年多!
和為了規避當初舊制退休金提波問題要求員工寫自願離職單並且把所有員工退保和另一間公司合作互換員工加保過兩個月後在把所有員工退保加回自己公司名下!
還有他將自己太太以及小孩加保在自己公司當員工實際上並無任何勞動行為所有以公司名義上投保的人公司應負擔之投保金用來當公司成本來扣抵!請問這樣是在合法範圍中嗎? 而他的太太在勞保退休中以請領100多萬的退休金了 此部分會不會被勞保局追查追討?? 謝謝大大的解題

Dabao 101-06-14 23:28

1.本人於5/27下午在電影院遺失皮夾(內有信用卡及A、B銀行金融卡),當晚即向影城反映並留下聯絡資料。(當晚將所有卡片掛失並至警局報遺失)

2.6/12中午接獲A銀行告知本人金融卡於該影城所在之商場ATM被吃卡,銀行客服說明因卡片已掛失,卡片無法確認何時被滯留在C銀行ATM機台,A銀行告知本人有權力報警並調閱C銀行ATM監視影帶,當晚本人詢問商場如何調閱ATM監視錄影帶,尋找企圖盜領之人。

3.6/13中午接獲B銀行告知影城去電通報拾獲本人B銀行之金融卡,並包括皮夾,請盡速至影城領取!當晚本人由商場客服主任陪同至影城領取遺失皮夾,並確認拾獲員工登記拾獲時間為6/10,拾獲地點為影廳內,另確認拾獲人5/27亦有值班。本人接受影城經理建議報警處理,原因:不確認拾獲人是否於5/27即拾獲侵占未交還,並有意圖盜領,意無法確定拾獲與意圖盜領者為同一人所為。

4.6/14本人至轄區派出所報案,提供ATM機台序號、本人A銀行帳號與影城經理聯繫方式,該員警未開立報案三聯單也沒有筆錄,僅留下派出所電話與該員警之手機號碼,並表示因尚無相對人無法成案,但將協助本人發文調閱ATM監視器,並會至影城調查。

請問使用本人提款卡盜領未遂是否有刑責?若盜領未遂之人與拾獲人為同一人,是否仍有侵占遺失物之刑責?另該員警之報案處理方式是否有瑕疵,或已完成報案?

蔡明哲 (阿哲) 101-06-15 00:00

 企圖領取款項未果,應該至少會有未遂的刑責,如果對警方處理的方式有所疑慮,我通常建議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王耀星 (Eric) 101-06-1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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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提款卡盜領的行為,如果未能提出,因為不處罰未遂,所以還不至於構成自動提款機盜領罪(刑法339之2參照)。不過有些法院還是認為構成竊盜未遂,但不一定都會認為成立就是了。

(2) 但是如果盜領未遂之人與拾獲人為同一人,雖然盜領未遂行為不處罰(但有可能論竊盜未遂),但拾獲遺失物後占為己有的行為還是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所以仍有侵占遺失物罪之刑責。但是如果如您所述事後他丟掉了,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有時就很難說了。

(3)    依您的敘述,由於警方尚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所以還沒有完成報案程序。如果您沒有財物損失,雖然還是可以提出告訴,但是否有必要速追,就看您的決定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22 101-06-14 23:03

律師大人您好~

父親在89年過世 當時我還未滿20歲
最近做了聯徵~突然有銀行存證信函給我
說父親有欠卡債 滾了12年 欠款快一百萬左右
說我為繼承人 要我付款還錢 真的嚇到我了(未繼承任何資產)

之前完全不知有這件事~
後來查了一下民法的施行法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我在繼承開始時是89年 那我應該是不用還了嗎?
但是我今天打電話到高等法院做法律譗詢
他們卻跟我說是在96年修正施行的 當時我滿20了
還是要償還款項
除非主張知悉在後 知悉在後我又要用什麼做舉證呢?

拜託律師大人幫幫我吧~!!感謝您~~~!!

回覆 22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人您好~

父親在89年過世 當時我還未滿20歲
最近做了聯徵~ ... (恕刪)

 如果繼承時為未成年人  未拋棄繼承

 修法後確實可以主張施行法豁免條款

 不過還需要個案中經法院審酌

 是否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而非當然免責

 

22 101-06-15 00:0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22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大人您好~~謝謝您的回覆~是否能再請教您~

若要上法院~我到任一法院都可以嗎?

那要做什麼申請呢? 費用大約多少呢

要帶什麼東西去呢?

再拜託您回答了~謝謝您!

拉格 101-06-14 19:51

各位律師好,我在2012年6月13日的時候加入鴻森,可是後來我想要退出在還沒有14天之前

我要如何解約如果要寫存證信我該如何寫

我500元交了 雙證件影本給了 但是沒給存摺 字也簽了  但是市話不是留我家的電話 手機是我的 我後面有去門市申請本人要到門市當場申請才行 
柏鈞 102-02-19 03:03

拜託各位好心的律師

我也在2013年2月17日 發生了與原發文者相同的事件

情況非常雷同 只繳了雙證件影本 簽字 500元 其他都沒有

手機是劉自己的 市話是留 拉我的朋友家的

一天後發現事情不對 馬上和原發文者一樣去各大電信業者辦理"須本人親自至直營申辦"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全身而退嗎?

有點急 拜託了 感謝 :)

johnny 101-06-13 22:21

小弟我在2012/3/9的早上與一台自小客車發生車禍!我是騎機車行駛於主幹道上!因當天下雨路上塞車(快慢車道都塞)我是行駛於慢車道(靠近路肩)時速大約30-40!行經無號誌路段,被一台由北往南左轉彎的自小客車從我左車身撞上!!(對方車輛的後輪壓在槽劃線上而我方機車則是倒在對方自小客車右前方)以至於小弟我的左小腿受傷至今還無法痊癒(小腿兩支骨頭都斷了)對方毫無誠意至今從未打過電話致意!!我ㄇ已經有過一次調解一次偵查庭我想問的是:

1.我有申請事故鑑定,鑑定的結果是(對方涉嫌未依規讓直行車先行)(我方涉嫌行經無號誌路段未減速)這樣誰是肇事的主因??我占幾%的肇責??
2.我有將我就醫看診復健所有的單據(包含計程車來回車資)無法上班的薪水損失(薪水明細6個月)這些到時在民事賠償都會賠給我嗎??

3.如果調解不成功我必須在什ㄇ時後提起民事賠償??如何提出??

 

蔡明哲 (阿哲) 101-06-14 00:28

 依你所述,雙方應該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最後需由法官認定,但不管如何,你既有受傷,對方又有過失,如果不和解的話,對方應該會被依過失傷害起訴、判刑,此時過失比例對你來說意義不大。

但在民事賠償時就很有意義了,你所講的損害都可以向對方求償,只是會依過失比例扣減而已,所以過失比例此時就重要了。

建議盡量調解,如何解不成,一定要在6月內提出刑事告訴,等到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軒軒 101-06-13 20:04
有關收到不明人士送的手機 事情是在兩個月前,我再網路上認識一個男生, 但他都沒有跟我說他的基本資料 但我知道他叫威威而已 但我手機使用2個月左右了 到前天警察局打給我說我手機有問題要我把手機送過去給他們看 於是我過去了,他也看完了,就說這隻手機,是有人報失竊的手機 然後警察問我,你手機怎們來的,我跟他說是前前男友給我的, 他說你找的到人嗎?我說找不到了 現在對方也知道這件事情,我也當然的打去給對方, 因為對方剛好是認識的 原先對方態度很強硬說要我找出那個人 我說我找不到了 他說不管 到第二通電話 他說要不然我花錢消災 私下和解賠2萬元現金 公文也還沒送到法院 他給我一個禮拜的時間, 結果我今天傳簡訊給他, (我現在希望我們可以先去警察局和解先消案件, 有關賠償部份我現在日子不是很好過所以希望你可以讓我慢慢環 雖然我找不到對方我自己承擔我也希望我和你的交情不會因為這件事情讓我背後有前科我真的拜託你了,我目前就只能先這樣子那隻手機就繼續讓我使用,賠償你的前就當做我用那些賠償金跟你買下這隻手機,你要新的手機我在幫你問問我知道你是受害著但我遇到這件事情也很無奈,所以希望你們可以了解我現在的狀況。) 他回給我 (要是這樣就不用賠償了,我們也不會撤銷告訴!你要說謊就繼續說謊吧!在怎樣說手機也不可能跑到你男友那邊拉,你要說給誰聽?說給鬼嗎?另外一支手機到底在哪裡你老實給我說出來生下我不想廢話了! 我又回給他 我不知道你們相不相信但我該培的我會賠你說兩萬我會賠,但我希望不要這樣因該還有商量的的地方吧? 之後他都沒回我了,現在我該怎辦? 他是5月份報失竊的但我4月初左右拿到手機 害我朋友也受害,因為sim卡是他們名字 然後我聽警察說他2隻手機不見,現在找到一支在我這, 那現在我被起訴的話我是神們罪? 另外一隻手機不見我也不知道在哪裡 現在就這樣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有可能觸犯收受贓物罪,本罪屬公訴罪,所以雖雙方達成和解,但警方仍可能會移送給檢察官,您雖然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但最好簽具和解書,以利日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茹茹 101-06-13 19:20

今天晚上八點多的時候,
: 我接到一通自稱來自DHC會記人員的電話(電話號碼為:+227303733)
: 她跟我核對了之前購物的明細
: 如姓名、購物商品、購物日期、產品價格....(資料準確性高達百分之百)
: 並且還跟我再次確認當初送貨的地址
: 然後她又跟我說
: 之前他們出貨人員送錯單子,造成要分期付款(當時我是一次性付清的)
: 然後他又說要取消這筆"分期付款"的交易需要雙方同意
: 所以他會馬上傳單子給郵局,說他們要取消著筆交易。
: 叫我念郵局提款卡後面的24小時服務專線的電話,(電話:(04)2354-2030)
: 並且囑咐我手機要保持暢通,稍後會有郵局的人打電話來。
: ~~~~~~~~~~~~~~~~~~~~~~~~~~~~~~~~~~~~~~~~~~~~~~~~~~~~~~~~~~~~~~
: 大概過了五分鐘吧!"郵局人員"就打來了
: (電話:+00423542030= =手腳很快)
: 大概又敘述一下為什麼要取消分期付款交易,
: 於是他就問我說,我有錢已經有被扣了嗎?
: 我說我不知道。他說要麻煩我去提款機用信用卡去查詢餘額。
: 結果我就帶著郵局簿子和提款卡去了。
: 十分鐘後他打來了,首先跟我對了提款機的機號和查詢時間(會讓你誤認為專業人員吧)
: 再來問我郵局餘額剩多少
: 我跟他說4000多(他應該在心裡覺得我是窮光蛋吧!)
: 又問我說有沒有其他的銀行帳戶,說有可能會連線到其他名下帳戶扣款
: 我也很滿傻的,
: 重點是後來他要你操作ATM取消"分期付款"
: 取消過程會到轉帳的那個步驟
 後來我的不能轉帳.叫我到全家買點數卡.後來念帳密給她.然後他說我有轉帳記錄.怕被盜用.叫我既提款卡給她.他要幫我消磁.結果我就變成人頭帳戶.已經有人受騙.我這樣犯什麼罪??會被關ㄇ?

還是被罰錢??大概多少

 

您好:建議您先去警局報警備案,以避免將來被捲入詐欺共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茹茹 101-06-14 20:36

我有備案.但已經有人報警.我這樣會犯啥罪??警察是說我是幫助犯.

茹茹 101-08-31 22:48

我今天有去偵查庭.他說.我法院會跑很多次.那請問如果4張卡合起來超過30萬.會被關嗎??

吳小花 101-06-13 14:13

男方23歲,女方14歲
在100年1月兩位經由朋友介紹認識進而交往
男方有帶女方到自己的房間
但是跟其他兩名友人一起來,而且是單純四個人聊聊天而已
後來男方跟女方分手,分手原因是因為女方跟男方的朋友發生關係
在2月的時候男方就認識了現在的老婆
而且重剛開始交往就一直住在男方家,也可以證明都跟女方沒任何瓜葛了

可是就在1年5個月後的現在女方對男方提出告訴
女方說男方跟她發生關係,而且還告男方"妨害性自主"

1.請問如果女方沒有證據證明跟男方發生過關係
而男方也沒有證據證明跟女方沒發生過關係
那麼女方勝訴的機率有多大?
2.請問如果男方請律師打官司,而最終女方敗訴,那律師費是否可要求女方付?
3.請問如果提出女方在一年內跟多名男生有交往,交友複雜,對男方是否有利?
4.請問如果質疑女方是因為男方家裡開公司,所以想敲竹槓,是否合理?
(ps1.女方家境貧困,男方家境小康
ps2.女方未告男方朋友跟她發生關係,而是告沒有跟她發生關係的男方)
5.請問如果男方的家人因女方這樣亂說話而造成困擾,是否可反告女方什麼?
6.請問有沒有專業於妨害性自主這方面的律師方便留下電話,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1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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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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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有罪判決必須由檢察官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確實有犯罪事實,法官就必須判被告無罪。即使男方沒有辦法證明沒跟女方發生過關係,只要檢察官沒有辦法證明女方跟男方發生過關係,男方也可能會被判無罪。

(2) 律師費用原則上並不算在訴訟費用當中,所以是不能要求對方付律師費的。另外刑事訴訟的對造原則上是檢察官,除非對方有提起自訴,對造才會是女方。

(3) 提出女方交友複雜,在一年內跟多名男生有交往的事實,原則上並不會使男方比較有利。因為對方提告的犯罪應該是「與幼童性交罪」,只要和未滿16歲的幼童進行性交就會成立犯罪,縱使女方當時同意性交,仍然會成立本罪。所以提出女方交友複雜這點,並不表示雙方就沒有過性交行為;甚至反而更因為女方交友複雜,而認為男方和女方可能已經發生過性行為了,所以提出此點主張時要比較小心。

(4) 質疑女方是因為男方家裡開公司而想敲竹槓,並沒有太大意義,除非有錄音係為恐嚇,而且就是本件提告的動機,才會與本件有所關係。如果雙方有發生性行為,縱使對方是真的想敲竹槓,男方還是會被判有罪。如果雙方從未發生過性行為,男方原則上就是無罪的,但是如果真的能提出敲竹槓的證據,確實會對女方是否誣告此點,法院有可能會相信的。

(5) 就刑事部分,如果對方意圖散布,而傳述足以毀損男方名譽的事實,可能會成立誹謗罪。如果對方是完全出於虛構而故意提告妨害性自主罪,則可能成立誣告罪。至於民事部分,如果對方故意違法侵害男方的名譽權,男方可以請求精神慰撫賠償以及回復名譽的手段(例如登報道歉等)。

(6) 您可以前往各地法律扶助尋求諮詢,或與本站回覆之律師們詢問進一步討論案情。

(參照刑法第169、237、310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ky82315 101-06-13 14:12

前陣子認識一個網友 他說他最近要搬家 剛好看到我有ipad2 便向我借 說六月左右會環我 但是6月份我打給他他卻不接電話也不回簡訊 請問我有任何方式可以跟警方要求他歸還嗎

我沒有他任何資料 不過有手機號碼。

sam 101-06-12 23:09

你好, 社區大樓有腳踏車違規停放在b1停車場公共區域(未阻礙通行),管委會多次勸說無效,最後管理員電話通知車主再不移走要強制搬移,車主還是不理會,幾小時後我再次檢舉希望強制遷移並偕同守衛前往指認違規車輛,隔天車主直接報案失竊,我和守衛也前往警局做筆錄,請問這樣大部分會如何判決?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6-13 00:09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你們竊取腳踏車,那就會不起訴或判決無罪。

刑法上的竊盜罪,必須是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而竊取,才會成立。而因為您和守衛強制移走腳踏車的行為,是為了維護社區大樓公共區域的正常使用,才會暫時移置保管,並沒有打算占為己有,所以依法條的規定,是不成立竊盜罪的。但是這時最好還是要舉出腳踏車放在公共場所違反規定的事實,以及管理員曾多次通知對方移走腳踏車證據,以利檢察官結案。

(參照刑法第3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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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1-06-15 10:4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法上的竊盜罪,必須是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而竊取,才會成立。而因為您和守衛強制移走腳踏車的行 ... (恕刪)

 

 公寓大廈腳踏車長期停放公共區域勸導無效,移置後領回又具續佔用,請問該如何處裡才能達到赫阻佔用,管委會又不會違法.(已有預備設立規約但緩不濟急) 謝謝!!

小楊 101-06-12 20:08

於100年六月時我的朋友(稱為"甲"好了)因周轉向我借了37萬,因為多年好友一時心軟就借給他了,當時他開了他的支票給我,一張20萬一張17萬,而他又有在做二房東,怕我擔心他的狀況有問題,拿了2張房客(稱為"乙"好了)支票(101年6、7月才到期)共計29萬給我算是押票,當時心想乙也算知名企業,心想就算幫他好了但是不幸的是~甲的支票跳票了,也拒往了,人也帶著老婆孩子跑了,完全找不到人,又聽說甲的債務非常龐大,不只我一個受害,隨即我拿著2張押票去找乙,乙也氣呼呼說他被甲騙,甲跑路後給大房東支票也跳了,他也是受害者!支票的話想等他公司的律師回應後再跟我聯絡。
之後乙的律師聯絡希望以票面金額的3-5折回收支票,但金額這麼低實在令人無法接受,但對方律師就是如此堅持也因我的到期日還很久也不太理我!心想不然等票到期好了,我拿到的票是乙的個人票,乙是一家公司負責人,支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一張有甲的背書,一張沒有。
好不容易等到這一天,6/10到期的支票,6/11應該兌現,但是銀行通知跳票了!順便給了我票主委任律師電話,我想票主應該是早有準備要跳票了!跟對方律師聯絡後,他只是淡淡的說當初要跟我和解我卻不要,現在等他跟票主討論完再說吧!我隨後與票主連絡,他說這是他公司與律師在處理,他無法做任何決定!

想請問
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我的錢要的回來? 對於甲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希望全寄託再這二張票身上了。希望大律師可以幫幫我。
謝謝,感激不盡~

elanyeh 101-06-12 18:41
地上權(已有50多年了,土地承租是無期限的)之房屋屋頂損壞可否拆除重搭,是否要經過地主同意才可?(有繳地租) 疑問: 1.我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建物)和他項權利證明書(地上權無期限) 2.地主叫警察來阻止我們翻修屋頂 3.地主說要重新簽約(10年無條件拆屋還地)才肯讓我翻修屋頂 4.地主說沒有他的同意屋頂搭上去,他說會告我們(他可以告我們嗎?), 到時他也要我們將屋頂拆掉 5.請問地主的權利真的有這麼大嗎? 6.當天地主叫里長及警察來, 並且警察還阻止我們搭屋頂 警察還對我們很兇,警察說這種案件他處理很多,叫我們不能撘 不然地主可以告我們 警察還要了我的姓名及電話後就說我知道妳,我處理過妳的案件(他並沒有跟地主要姓名及電話) ps里長,鎮長,代表都是地主的親戚
林智群 (klaw) 101-06-12 19:06

既然是地上權,又沒有期限,應該是地上物不堪使用時就要返還土地給地主了,你沒有權利再重搭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3 01:26

一、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民法第833條之1定有明文。所以在對方還沒有訴請法院定存續期間或終止前,你們還是合法的地上權人,房屋毀損時,自有權重建或翻修。二、「告」是他們的權利,告不告的成是另外一回事。想想,如果你們真的無權、站不住腳,對方會那麼好心提出另訂十年期間後無條件拆屋這個條件嗎?三、警察、里長、地主誰敢阻止,你們就錄音錄影蒐證,然後請律師存證信函(主要是發給警察分局、督察室等)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強制罪),到時候情勢可能就逆轉了。四、以上,謹供參考!

小萱 101-06-12 18:15

您好:

想請問我在一月時發生車禍但我沒有撞到她!現在他的保險公司依法代位求償,叫我要賠償一萬五的修車費。昨天開調解庭,新X保險公司要我一萬和解,我家人不同意!所以,對方直接繼續訴訟!因為我沒有與她發生碰撞,但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著我涉嫌超車未保持間隔距離,沒有寫他的錯!

請問:

1.民事訴訟費用倘若我方為敗訴,是否那筆費用都要由我負擔?

2.除了訴訟費用之外還會有其它(EX:律師費用)之類的錢嗎?

3.一萬五算是小額訴訟嗎? 4.那麼小額訴訟訴訟費用是多少呢?

4.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那樣寫.對我是不利的嗎? 那邊附近卻又沒有攝影機之類可證明我的清白!

5.假如以上零零種種的費用加起來,屆時官司打下來,我的損失更多的話,那麼覺得我要再打電話過去和他和解,或者是讓官司打下去呢?話說再打去和對方和解,但對方已送訴訟還來得急嗎?對方會同意嗎?

 

 

謝謝以上問答!

林智群 (klaw) 101-06-12 19:03

這個是小額案件,事故責任寫得很明確,對方應該不會跟你和解,法院應該會判你敗訴,那你要賠對方15,000及對方繳交的裁判費(不包括律師費用)

 您好,

       1.本案若您全部敗訴,須負擔者除15000元之賠償費用外,還包括小額訴訟的裁判費用1000元。但不包含律師費用。

       2.若您願意與對方和解,縱對方已經提起訴訟,仍然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

小之 101-06-12 16:37

我想請問一下!!當時是朋友打電話給我說他急用錢  因為信任關係我轉了2萬5

他是說隔天會還我!!但是一拖再拖  他都是很有誠意說會還我。接著說他朋友錢還沒還他

票錢還沒進來等等的!!但是當初就沒有借據  只有當時轉帳的明細  不知道這樣有辦法叫他償還嗎?

因為他錢不還也不知道什麼原因!!只一直跟我說什麼時候拿給你但是都是騙人的!!我這邊有他一些說什麼時候還我錢的簡訊。因為在臉書上看他還可以唱歌、墾丁玩一類的  看了感覺很差。

再請律師們可以給我點方向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3 01:44

一、去他戶籍地的法院附上「轉帳證明」和「往來簡訊聲請支付命令,如果確定了的話,可以對他強制執行。二、每個法院的「訴訟輔導科」都有人會教你怎麼寫聲請狀。三、以上,謹供參考!

 

您好,

         1.聲請核發支付命令(附上現有證據),對方若未於20日內異議即確定,可以強制執行。

         2.若對方於20日內異議則要進入訴訟程序,光靠轉帳證明要證明是您借錢給您朋友仍有困難,簡訊的話如果可以證明是朋友的手機傳至您的手機也可以提出作為證據。不妨事前請您朋友出具書面證明告知何時向您借錢,何時要還您並簽名,作為證據較為有力。

張先生 101-06-12 12:29
律師你好,請問,我因為上個月認識一位女孩,有一次我在他家跟他發生我擁抱親吻之類的動作,過程中我 邀求他可不可以更進一步(發生性關係)他回絕並且表示不可以接受,後來我繼續親吻她的時候他就把我推開了,我也就沒有繼續再碰他,但是事後他有跟我說我這樣讓他很不舒服很委屈她想告我。請問懂法律之人,我要擁抱他親吻她我也都是經過他的同意我才敢這樣,那他怎還要告我,但是事後我也想了想他把我推開是不是擔心會真的發生更進一步的動作,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而且他也打過電話給我,說他準備要去報案,要我看要怎處理,要是他真的告我呢?????????????
林智群 (klaw) 101-06-12 19:13
你摟抱她的部分可能觸犯性騷擾防治法,檢察官通常會相信女方說法,你要有心理準備
101-06-12 00:12
您好
我原本在一家餐廳上班 因老闆出國我跟另一個同事顧店
由於老闆出國前沒交代冰箱要還給別人 ! 而冰箱公司卻
堅持要回冰箱 !我們不敢把冰箱交給別人!
加上老闆前一天也打電話回來說 冰箱不要還 等他回來在說 !但冰箱公司堅持要拿回冰箱~ 最後與冰箱公司約定的時間到了 我與另外一個同事立即關下鐵門 跑到3樓看攝影機
看冰箱公司是否走了 !突中我們在店裡跑來跑去
2天後老闆回國了 ~調查攝影機 發現我們的異狀
也不相信我們說的話 認定我們偷他的錢 開除我們
還扣掉我們兩人薪水共一萬2! 最後他又打電話給我們 他說他的房間少了2萬7 要我們出面 不然要報警及把錄影帶交給警察 最後我們不出面! 也去警察局錄了口供 現在他告我們竊盜 我們該怎麼辦...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我們沒有偷 !
王律師 (王律師) 101-06-12 00:42

應該是雇主要證明是你們偷的。你們主要要解釋的就是為什麼會再錄影畫面中跑來跑去的原因。

另外,雇主扣你們薪水的部分,也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你們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請雇主將苛扣的薪資返還。

阿賢 101-06-11 11:32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我醒來後才發現吃了14顆)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您好, 家暴令之申請多為長期家暴,很難根據單一個案就申請成功。更何況本案您並未動手,實際上難以申請成功。
三八甄 101-06-10 19:52
甲方向乙方借2張支票金額為20萬.25萬票到期日為6/30.7/15

甲方借支票理由是他的板車要維修

但對方說要看到支票才肯幫他維修

甲方也承諾在票到期日之前會把錢給乙方

乙方在6月初打電話給甲方

提醒他要支付票面金額

發現甲方電話都不通

後來乙方打電話到甲方公司問才知道

甲方已經很多天沒上班了

也才得知甲方跑路了

受害者不只乙方一人

乙方現在該怎麼處理才可以不要支付這筆錢

終止??報遺失??還是有什麼更好的方法

傷害降到最低

乙方借給甲方的支票上面沒有註明受款人

也不知到甲方是否把支票轉給第三人

甲方去年還跟乙方借40萬現金

過年時已還10萬

現在乙方手上沒有甲方的借款證明

銀行問他說會先幫辦理退票

那之後呢??

乙方需付什麼責任

還需要支付這筆錢嗎?? 因為乙方剛接手公司 並不想讓其他家人知道 所以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您好,
    原則上應該先將兩張票辦理止付;若已有善意執票人請求付款,就只能事後再向甲方求償,連同先前借款部分。因為甲方跑路,提起民事訴訟甲方應該不會出庭,取得一造辯論判決後再聲請強制執行。雖然甲方名下可能已經沒有財產,但至少該做的還是可以作。

三八甄 101-06-11 16:37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應該先將兩張票辦理止 ... (恕刪)

 如果把支票止付??會有什麼後續問題嗎??信用不良??

如有第三人士要來收取這兩張金額,勢必一定要給?對嗎??

所以我要在止付之前把錢放進去甲存嗎??

還是要等有人要來提領在支付這筆金額??

 

小鐵 101-06-10 19:08

想請問懂法律律師們,

前幾天我有一個朋友 . 他大概中午11~12點之間 .

他於她們房東住處門口外.

拿了她們房東住家一把鑰匙開門進入她們房東住處 .(房東不在家)

ps:因為有一次馬桶壞了.她們房東就告訴她鑰匙放哪 .

叫我朋友如有需要上廁所 可自己拿鑰匙開門進去使用.

而我朋友前幾天進入到她們房東房間裡面去敲東西(尋找值錢東西) .

但是我朋友沒找到值錢的東西 .  大概10~20分鐘的時間 .

我朋友就離開了房東住處 .  監視器也拍的一清二楚 .

大約下午2~3點房東發現監視器有人進入偷東西後 . 於是她們房東馬上就報警 .

當然 . 警察馬上跑去抓我朋友 .  當警察問我朋友是否承認有此事 .

我朋友當下也有承認 . 也很有誠意的當下在警察面前也有跟房東跪下道歉 .

於是我朋友被帶到警局後 . 好幾個警察看監視器 .

也沒有看到我朋友手上有拿值錢東西或放入口袋.

就從房東住處離開 .  當天朋友原本要被移送法院 .

但是警察看我朋友很有誠意跪下跟房東道歉 .

於是先打電話檢察官 . 問是否要移送法院 !

檢察官說不用後 . 就讓我朋友從警局離開了 . 之後警察就要他等通知 !

我想問各位大大的是 ..
最近這幾天他開完偵查庭了 .他說 . . 檢察官房東不見了什麼 .

房東說1萬1千元 . 但是監視器沒有照到我朋友手上有直錢東西 .

於是檢察官就請我朋友先在外面等候 . 檢察官先跟房東談 .

談完在傳我朋友近去偵查庭後 . 檢察官問我朋友是否願意和解 .?

我朋友說當天被警察抓到後 . 他就有問房東是否要和解 .

房東說不要 .檢察官就說 .現在房東願意和解 .我朋友是否願意 .

我朋友當然說願意 . 檢察官也說 . 賠償部分 . 因為房東很堅持說他不見1萬1千元 .

而我朋友也堅持說沒有拿 . 監視器也沒照到 . 所以檢察官說 .

這樣爭下去 .會有開不完的庭 . 而檢察官賠償大約賠個換門鎖費用 .

再給個紅包 .也不用到1萬1那麼多 .  我朋友也說好 .

房東也說賀拉 . 青菜 . 他不想一直跑法院 .

結果 .庭開完了 . 我朋友就先跟房東還有他兒子. 到庭外商量和解賠償費用 .

房東就先說了 . 將近一個月的偷竊事情 .他說她整晚怕到睡不著 . 吃藥吃了好幾萬塊錢 .

後來他兒子也說 . 如果我朋友賠償房東2~3萬塊錢 . 他還是不會放過我朋友 .

意思是說 2~3萬塊不夠 !  要將近10萬 ? 他還說會讓我朋友每個月分期 . 

他兒子也說 他自己沒工作 在外欠人70萬 . 還說他媽媽也沒工作 .來扮可憐 .

我朋友說 房東他媽媽自己在家有做針車手工 . 房東跟他兒子一人一台轎車 .

所以我覺得好像因為一個偷竊罪. 要坑人家那麼多錢嗎 ?

所以我想問一下 關於竊盜賠償金額的部份 大約要賠償多少 ?

因為我朋友沒有破壞門窗進入房東家 . 也沒偷到值錢的東西 .

所以請問這樣要和解的話  大約賠償多少才夠呢 ?

在來下面是我的疑問 .
如果不願意賠償那麼多 不跟房東和解的話 . 會怎麼被判呢 ?

1.我朋友在當兵以前有竊盜.妨礙自由.但都是20歲以前犯的案子 
 於當完兵後前科都已消掉.
2.我朋友於3年前有個妨礙兵役(且被判易科罰金) 可是他不是逃兵 他是戶口未遷所以收不到教召的通知單 才被判易科罰金 =  ="

3. 以上2點會影響到我朋友現在這個進入房東家的罪嗎 ?

4. 監視器都很清楚拍到我朋友沒偷到東西就離開 .那現在這個竊盜竊盜未遂嗎 ?
5. 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會怎麼被判決呢 ?  他於白天一人犯案 .沒使用破壞工具
.被警察抓到後. 也很有誠意當場就下跪跟房東道歉.
 
請問他會怎麼被判決 .  謝謝各位律師  

師公 101-06-10 01:01
我禮拜三出門FB沒有登出
然後我姐姐來用我的電腦
可是他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跑去看我的私人留言
然後一直要求我道歉
可是我的留言記錄從來沒有跟別人說過她卻直接跟她老公說還要我道歉
然後說留言紀錄是自己跳出來的不是蓄意去點出來看的
但是我的內容中有提到他的小孩的在2012年4月24號還有2011年11月17號
為了這件事情我目前非常的生氣
他還說我如果要告就去告
我想問的是:
我的FB私人留言被別人看.
還打電話跟她自己老公說
然後還打電話來興師問罪
這已經侵犯到我個人隱私
能夠告他侵犯隱私權嗎??.
但是她是我的親姊姊我不知道能不能構成侵犯隱私罪??
林智群 (klaw) 101-06-10 13:38

這個頂多構成民事侵權行為,不過法院通常不會判賠,因為你要舉證你的損害在哪裡

彼此是親人,不建議告刑事

 您好,
    本案情形與刑事妨害秘密罪要件不合,頂多是359條未經您同意取得您臉書內容,但是也要證明說這樣確實造成您的損害。這也是民事侵權行為所要證明的部分。其實雙方是親屬,是否有必要鬧上法庭,應該再考慮一下。

依照刑法規定,對方看私人留言的行為必須是開拆或窺視「封緘」的書信,才會成立妨害書信秘密罪。依您的敘述,由於您沒有登出網站,使得留言並未有類似「封緘」的保護,對方才能看到私人留言,所以可能不會成立妨害書信秘密罪。但是私人留言係屬於非公開的秘密言論,對方利用電腦而知道私人留言內容後,卻又無故將秘密洩漏給先生知道,可能會成立洩漏電腦秘密罪。而且每一個人的秘密都是單獨分開的,並不會因為您跟對方有親屬關係就不成立犯罪。但縱然有可能成立洩漏電腦秘密罪,也有可能因對方違法侵害隱私權,可要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但是顧及親戚關係,仍建議慎重處理為上。

(參照刑法第315條、318條之1;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慈慈 101-06-09 19:31

我朋友前幾個星期出車禍
原因是他在看後照鏡沒注意前面有一位推手推車的阿伯(老榮民)
兩人均摔倒,路人也幫忙報警,阿伯被送到醫院
醫生診斷也有照X光只有"腳擦傷"

兩天後我朋友去他家探視,阿伯說已經好很多,人也不錯
因為長輩跟我們說行車糾紛要記得簽和解書,但因為我朋友覺得人家的傷都來沒好就叫人家簽不是很好,而且也覺得阿伯90多歲可能無法自己處理,所以連絡他的太太(40.50多歲的陸籍外配)可是那個外配都說她要上班什麼的

陸續兩個禮拜不定時探望,問阿伯有無看醫生,都說會去,可是似乎都沒再複診,後來又說要自行去骨科診所那種看就好(這段時間外配都沒出面,都說她忙要上班)
接下來大概2~3天他們就搬家了

結果現在外配開始打給我朋友,說那個阿伯骨頭裂開又說腫起來要住院,說我們有沒有保險,然後跟我們說阿伯不要住院,要再家,她要停工作在家照顧他,要我們負擔她這段時間的薪資什麼的....
今天她又打來說要跟我們談,說請她朋友跟我們說,他朋友態度不是很好,問他叫什麼名子姓什麼竟然跟我們說"不知道",就覺得很奇怪...............

有幾點我比較不了解
1.當下車禍時去醫院醫生診斷只有擦傷,為何過了幾天就骨頭裂開?

2.如果是這樣我可以合理的懷疑他並非是那時的傷嗎?(而且他們還有搬家,說不定是這樣受傷的)

3.我們都有關心他有沒有看醫生,他一直沒有回診,這樣是我們不對嗎?

4.那個外配她是否想要坑錢呢?(那個朋友是否是他的男友之類的)
很擔心他們會不會因為想要多拿點錢傷害阿伯
(我們已經有請保險公司處理,可是只有機車強制險)
因為我朋友身分是軍人,能負擔的也不多,希望不要走到法院這邊,要怎麼做對我們最好呢?
請有經驗的人 或熟讀法律保險業務的人幫一下忙給我們點意見好嗎!感恩!

現在想直接找阿伯簽和解書也難了
因為那個阿伯的親人就是他的外配
要找阿伯時打的電話都是她接的........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1:48

一、這要問醫生,可能要做詳細檢查才知道。有可能是一開始醫生沒檢出,也有可能之後所受的傷。二、你們可以懷疑,但要有證據。同樣的,如果真的上法院,你們否認骨頭裂傷車禍有關的話,對方也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兩者的關連性。三、如果可以證明骨頭裂傷與對方沒有按時回診有關的話,可以主張對方就損害之擴大「與有過失」,而減輕或免除此部分之賠償。四、現在首要申請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歸屬。再來請對方提供「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等相關支出單據,拿給保險公司核算一下理賠金額,再來跟對方談和解聲請調解。五、以上,謹供參考!

慈慈 101-06-10 16:17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這要問醫生,可能要做詳細檢查才知道。有可能是一開始醫生沒檢出,也有可能之後所受的傷。二、你 ... (恕刪)

謝謝您,不過我想問如果我們只有機車強制險,那位外籍配偶卻想要我們負擔她照顧她老公而不去工作薪水,我們應該怎樣判斷合不合理?

小迷糊 101-06-09 16:47

你好我可以向你要電話與你討論或諮詢可以ㄇ
什麼時間打比較好?

回覆 小迷糊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可以向你要電話與你討論或諮詢可以ㄇ
什麼時間打比較好?

這個網站律師應該都有提供電話 如果不是休息時間聯絡應該都可以

壞壞 101-06-09 13:24
A滿18未滿20,無駕照
B滿23,有駕照

事件:

A騎自己的車紅燈被警察攔,但他沒停加速逃逸,警察在後面追 並且有錄影存證,當下讓A逃走了!隔天警察找上A家,A因沒駕照怕被開無照,因此打電話給B,要B借給A身分證字號,B雖不願意卻不知道該如何拒絕A,只 好給A!於是A報B的身分證字號給警察,並且A跟警察說是B借A的車騎逃逸+紅燈!隔幾天,B收到紅色通知單上面寫著《危險駕駛》

問題一:B如果幫A承擔《危險駕駛》會有案底嗎?
問題二:如果B去申訴那麼A有什麼刑責?涉及的偽造文書需要到關這麼嚴重嗎?
問題三:B如果幫A承擔被記違規點數並且上課一天,但是怕幾個月後如果他人去警局說當天逃逸時不小心擦撞他人或車子自己卻不知道,是否構成《肇事逃逸》?這樣是B要去承擔《肇事逃逸》的後果嗎?

問題一補充:危險駕駛的判決還沒確定,有確定的話是會有案底嗎?
問題三補充:那麼A最好與B一同去進行申訴以及自首會比較好??

另外罰單上的名字有錯誤,例:本應該是《毅》被寫成《義》
那麼這張罰單可註銷不用繳? 
而警察也只聽到A所說的就認定B為當時的駕駛人,也沒上門找B或者打電話給B作確定的動作或行為,那麼這張罰單到底還有沒有效呢?

(1) 一般俗稱的案底是指刑事案件的記錄,危險駕駛車輛和紅燈的行為違反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由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於行政罰,而非刑法,所以危險駕駛不論有沒有確定,都不會有留下所謂的刑事的案底。

(2) A報B的身分證字號給警察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的使公務員不實登載罪,使公務員不實登載罪的刑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並非重罪,所以是有可能緩刑或是易科罰金的,並不一定會被關。

(3)  除非真的不知道有撞到別人,不然擦撞到他人或車子後卻不留在車禍現場,原則上會成立刑法肇事逃逸罪。由於目前B被警方認為是危險駕駛者,如果有涉及肇事逃逸,警方也會對B進行偵查,而有可能導致B承擔肇事逃逸罪的責任。但警方偵查後如果釐清了事實,B可能會涉及頂替罪(也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另外也會對A的肇事逃逸罪繼續調查。所以若A有犯肇事逃逸罪的話,就應該要向警方說明,而不應該由B來頂替A的犯罪。

(4)   罰單的名字記載錯誤,如果還是可得指定為特定人,是明顯誤寫時,原單位可以更正錯字或者重新開一張罰單,但是將錯就錯去繳罰單,該繳納罰鍰的行為不因之為無效。但事實上,如果嚴格說來,警察如果發現是A而不是B,但是罰單事處罰B而不是處罰真正的違法者A,這時候就會因為重大明顯瑕疵而無效;如了原單位仍然可以重新開一張處罰A的罰單,AB都會涉及刑法上的是公務員登載不實支偽造文書罪而被移送的。

 (參照刑法第164、185之4、214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digirider 101-06-09 12:32

如題,請教各位高手,先謝謝了!

事件的描述:我的朋友與妻子帶著心愛的臘腸狗在餐廳用餐,朋友與妻子對座,小狗坐在妻子旁的椅子上並且有練子拴好。
桌後有一小醬料台,台的後方有一對姊妹對座用餐,還帶著一位大約兩歲大的小孩。
小孩好奇,跑來逗小狗玩。小狗看到陌生小孩,露出凶猛的樣子。這時,小孩的母親沒有走過來,只有在原座位上提醒小孩說,狗狗很兇, 不要靠近。
朋友見狀,喝聲大叫小狗不要,小狗收斂並回頭。小孩也回頭,轉身準備回到他的母親以及阿姨的桌位旁。
這時,小孩突然改變心意,猛然轉身回頭想繼續逗小狗,並將整個頭伸過來,靠近小狗,雙方此時的距離大約只有10公分。小狗突然被激怒,受到刺激,就張口咬傷小孩左頰,朋友的妻子由於角度關係無法在第一時間拉緊狗鍊,禁止小狗趨前,而朋友由於坐在桌子的對側,也無法在第一時間起身制止整個事件的發生。

而小孩的母親見狀況不對,才衝過來將小孩拉回,但為時已晚,小孩的左頰已被小狗的犬齒咬出一個0.5公分以及0.3公分深的洞,也有流血。

朋友覺得有道義上的責任,馬上一起陪同對方(姊妹)一起到急診室急救。

待在急診室大約五個小時後,小孩縫完針也清醒過來。

這時,朋友有意和解,提到和解條件,雙方本來已經要達成協議,但對方最後確認為此事已在她們家族之間傳開,需要等小孩的外婆從國外回來,才能定奪後續如何處理。

前幾天,朋友接到小孩的外婆打電話來,要六萬元才願意和解,朋友當下提及過失責任歸屬,對方外婆認為是雙方各付一半的責任。朋友聽完,想知道治療的明細,要求麻煩將這段期間上醫院的收據出示。對方的外婆卻一口回決,並說不需要知道這些,只要六萬元才要和解,不然,法庭上見。


請問,我的朋友夫妻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另,小孩的母親在這整個事件上難道沒有疏於看管小孩的責任問題嗎?謝謝!

小迷糊 101-06-09 11:32

你好我可以向你要電話與你討論或諮詢可以ㄇ?

小迷糊 101-06-09 16:30

 你好我可以向你要電話與你討論或諮詢可以ㄇ

什麼時間打比較好?

蔡明哲 (阿哲) 101-06-09 22:17

 歡迎,0922354911

jan 101-06-09 11:28

茲因乙方承攬甲方務業服務業務,雙方同意訂立本約公共遵守,條款如下:

一.工作地點:乙方到甲方規劃區域內完成物業服務業務

二.工作地址

三.工作內容:社區清潔等服務

四.其     他:乙方得視業務需要委任代理人執行業務

五.付款辦法

六.賠償條款:若乙方於服務支社區造成物件毀損.遺失或社區服務缺失致社區向公司求償,甲方得視損害之情形向乙方請求賠償

七.契約終止:1.立約期間乙方無法順利履行本約第二條

                 2.本約字簽約日起生效(自101年5月7日起執行)

本人為清潔工作個體戶,當初X公司因自家清潔人員無法使客戶滿意,因此稱外包給我們,一個月來客戶對我們很讚許,六月八日突然接獲客戶處的大樓管理員來電詢問我們為什麼不做了?否則公司為何派人去看工作環境.我馬上打電話去X公司,得到的回覆是他們已找到人做.以上為本人與X公司所簽契約,合約載明期限一年,我是否能爭取此份工作或要求賠償?最令人氣憤的是公司竟然都沒事先通知我.我是否就這樣放棄?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你們可以去函告知對方應履行契約,你們將繼續到社區履行你們依照契約規定的義務,然要依契約之約定要求對方支付應支付之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