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請問您 我的女友遇到前男友的騷擾
第一 前男友 惡意投訴 女方服務的公司,以服務態度不佳為由。想讓女方失去工作。所幸他投訴的日期女方剛好休假,公司及同事可提出証明~~
第二 前男友 以臉書匿名方式 用別的帳號 假冒他人,虛擬一個女姓 聲稱是我 前女友的姐姐
說我讓他妹妹墮胎及有家暴出手打人的記錄.企圖阻斷我們的感情 這些對話內容 我們也都有 保留起來作成書面。
第三 上二所述 一開始 我們有跟他告誡 如果再打擾 我們會以法律追究。沒想到 平靜 幾個月後
該男 又開始騷擾 。在app上 又恐嚇女方 (準備讓妳找工作)跟一些不堪入耳的話語。
還用電話 一直打讓我們 受到打擾
請問律師 關於上述三個問題 我們可以對他提出 什麼告訴呢 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實在是不堪其擾 麻煩張律師您解答了 感恩
在拍賣上賣東西
買家也下標 也約好面交地點
沒有先付款 但是過程中發生點問題
導致商品沒辦法面交
我也發信告知買家了 也道歉了
如果買家說 他沒有隨時都在電腦前
所以沒有看到 要告我
請問我該怎麼辦?
下面是他的留言
雙方已經確認之交易
依法賣家有義務要販售物品給買家
任意取消並無效
先前聯絡的留言都有存底為證 賣家有提到
9/19(一)如有變卦會作電話連絡 但是並無聯絡
然而9/20(二)中午逕自發信告知買家取消交易
買家並非隨時坐在電腦前等收信
也未撥打聯絡電話告知買家取消交易
以至買家在交易地點苦等30分鐘
可確認交易取消無效
賣家仍有必要以協議之價位販售該商品予買家
否則將以留言存證束諸法律 請自重
幾個月前跟朋友到小吃部玩,認識一個外籍陪酒小姐...
接下來幾個月都有通電話,也交往再一起...只是她都上班只有放假陪我...
兩個禮拜前來電說他那邊工作沒做了...問我能幫她找地方住嗎...住到他找到工作就好...我就去租了一間房子給她住...前兩天有一天晚上我載他出去玩被警察臨檢...
我才知道原來她是非法逃逸的外勞=.=
說真的我很愛她...很多人都說外勞來台灣都只是要騙錢生活而已...
但是我們再一起幾個月了她卻從來沒跟我拿過錢...
現在他被關在收容所...而警察叫我等通知,我看筆錄上是寫違反就業服務法
請問這個罰則是怎樣罰 會有案底嗎....我真的不知道收留她是犯法的...
還有女朋友在收容所 我該怎麼幫助她呢..
回去之後怎麼讓她來台灣呢?
謝謝...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些法律問題:
1.假如在需要18歲以上才能註冊的論壇上(論壇主機伺服器是在美國,但台灣網友很多),發表「自己跟女朋友」做愛的限制級影片,假設女朋友不告,但檢察官可以告我嗎?犯了甚麼罪?
2.假如做愛影片是偷拍盜錄影片,拍攝地點是在國外,而不是在台灣,男主角是我,那我在這成人註冊的論壇上發表(論壇主機伺服器是在美國,但台灣網友很多),台灣的檢察官可以告我嗎?犯了甚麼罪?
3.未經女人同意,在成人註冊的論壇上發表我跟她「有穿衣服沒露點」的合照,請問她或是檢察官可以告我嗎?
4.曾經有位警察要我把口袋裡的東西拿出來給他看,請問這樣合法嗎?
若因他態度惡劣而我不願意配合,請問我有犯妨礙公務或是任何罪嗎
5.若是警察要求你打開行李、包包、或是後車廂給他看,他合法嗎?他需不需要搜索票?
6.若是在警局裡警察問話的時候,有沒有權要求警方為自己請個免費律師,像美國一樣?若不行!我可不可以不回答任何問題,打電話給網站上的律師到場幫忙?
不好意思一些簡短的問題
謝謝您的幫助
助您事業蒸蒸日上賺大錢
律師您好
我於駱駝拍賣購買3C產品約2萬多元
http://lilicoco168.aircamel.com.tw/store_bulletin/
這是拍賣網站
之前東西都有收到
後續開始東西延遲出貨 一延就是好幾個月
甚至要求退款也要等上幾個月
賣家嚴重有問題
2月的東西到6月未收到便要求退款 (賣家說周轉不靈)
到6月底還是沒收到退款 再詢問又保證7月10號會退款
接著又跳票 又承諾7/20會退款
每次都是到最後一天用"我已經在處理了or我在籌錢 下禮拜一定會如期退款給您!!"等語
一樣 8月初 8月中都跳票
而拍賣留下的電話打過去是停用 (很多買家向165檢舉 他被停話)
在拍賣留言給他 還是只會說我已經在處理了 我已經在籌錢了等語
每次保證的日期最後一天一定如期跳票
錢完全卡在他那邊
目前情況是
1.電話停號 也沒連絡方式 住址等
2.拍賣還是有持續經營 (問語答 也就是你問他問題 他還是會回你)
3.叫他退款結果還是給你日期 當天一定又跳票給你
這種情況下報案該怎麼跟警察講
有什麼對應方式嗎
我想告他詐欺 但警察又說人又不是不見 看起來也沒用詐術 只是一直狂拖欠款
一拖就是幾個月 半年 要用什麼告 比較好
警察很消極一直叫我再問與答催促他還錢 (阿就是死不退款才要提告 = =)
請教律師我該如何對應這問題呢 謝謝 感激不盡!
這有這麼難嗎?我在網拍上面有人都有接電話,也是告知會出貨,但是過了三天他給我感覺開始避不接電話,我怕我遇到詐欺就直接去你上網購買拍得的電腦所在地警察局告發了。一旦你告發流程就必須走完,所以當時警察還叫我想清楚,因為他想說三四天而已可以在等個幾天,但是我很確定我不舒服了,那位小姐他後來接聽電話還騙人說這不是他本人,朋友代為接聽所以會把我說的轉告本人,不然就是接聽了以後說我在開會現在很忙....一而再再而三的我才覺得拖下去不是辦法。我根本也不知道對方地址,但是後來沒幾天警察局就已經通知道那女方賣家,原來他住在高雄,還得專程為了這搭高鐵上來我附近的警察局跟我對質,他超不爽。哈哈哈哈。但是我超爽。期間他還一職威脅警察說,他要打電話問他的律師,說他是高雄某大建設公司的女兒很忙,哪有空管這些,竟然還要他上來台北一趟??還說他認識高雄的某某警察局長,他覺得台北做筆錄的警察跟我站在同一邊,所以他要問他認識的人能不能回答。然後就撥電話給他所謂的XXX,講完以後還不是乖乖回答,連警察都傻眼覺得他怎麼怪怪的。雖然我遇到的這個也許他本意不是要詐騙,但是這種拖延的態度以及說謊的過程都讓我會害怕。我買網路商品已經十年有了,第一次遇到這種,我當然覺得無法接受。對方覺得我幹嘛要催,反正他有空就會寄送。但是警察也有告知,你既然要做網拍就要顧好,不然對方擔心的時候確實會如此,警察還說他有遇到過一天就來報案的那種.....至於你要準備哪些東西??當然就是你轉帳證據,拍賣業面證據,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留下來,尤其是你都過半年???你也有點誇張耶,半年才來響後續怎麼辦???然後最後你如果說打電話給他她還會接聽或者會壓時間,或者可以證明他有跟你壓時間要還錢的通話或者網頁書面資料都一起拿去警察局吧.....如果他逃了那他就會被通緝,不然就是出來面對,你就可以看到他本人了...........以上針對本人經驗,你還是趕快收集證據去告發吧.....至於要不要先跟對方說你自己決定了。我自己的話有跟對方先說過,如果你在這樣我會去警察局報案。後來他其實隔天就非常緊張主動跟我聯絡,我跟他說來不急了,因為你都沒連絡我昨天晚上已經報案,報案就是報案了,警察說無法撤銷的。所以你可以通知對方,請對方想清楚給他押個時間,比如兩天內退款,否則就去報案之類的。
養母虐死孩童,犯了什麼法?.
因為是『養母』,所以犯的罪有像『親生父母』那麼嚴重嗎?
犯的法條會不會和親生父母不同??
又犯了哪些法律??
可不可以詳細一一列出來呢?
感謝你的回答~~
以下是新聞內容:
中國時報【唐嘉邦、謝文瑄╱新北市報導】2012/9/16
樹林區前晚發生五歲男童死亡案,經檢方漏夜偵訊,發現多項跡證顯示,男童養母涉嫌重大,檢方十五日清晨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社會局也強制安置男童的七歲姊姊,但男童確切死因待擇期解剖,才能釐清。
彭姓夫妻前晚八時許,開車載五歲男童至山佳派出所報案,指男童不明原因暴斃。男童身上有多處瘀傷,後腦勺也有明顯外傷,警方懷疑他受虐致死,報請檢察官相驗調查,漏夜偵訊。
調查指出,四十歲彭男為裝潢工人,卅三歲樊女做家庭代工,兩人十二年前結婚,因未生育先後領養女兒和兒子,大女兒七歲,小兒子五歲,讀幼稚園中班,全家住樊女娘家,三代同堂。
警方表示,彭男前日早晨上班,因外公罹癌住院,外婆整天在醫院照護,剩樊女和兒女在家。樊女下午四時許準備幫兒子洗澡,卻發現他倒在房間地上,嘴唇發紫、已無呼吸心跳,她疑因不敢報案,等到晚間七時許,彭男返家才發現兒子死亡,身上已有屍斑。
彭男和樊女溝通多時,晚間八時卅分,兩人載兒子屍體至派出所報案,員警發現男童雙手內側、右上腹及前額有明顯瘀傷,懷疑另有隱情;後經檢方驗屍,發現男童頭部有明顯外傷,右胸也受重擊肋骨斷裂,彭男才漸吐真言。
彭男向檢警指稱,樊女比較疼大女兒,如果子女吵架,通常只會打兒子,兩年前有毆打兒子致重傷紀錄。前天大女兒目擊樊女持冷氣水管抽打兒子,卻被母親要求謊稱「弟弟把她推倒,雙方爭執,母親才打弟弟」,令他難過不捨,跟岳母通電話時忍不住痛哭。
家庭代工廠員工表示,樊女常帶大女兒來工廠,非常疼她,即使上千元表演服仍捨得買給她;因彭男希望有子嗣傳承,經朋友介紹,又領養一兒。兒子比較皮,常被樊女打,半夜會傳出哭鬧聲。鄰居表示,大女兒和小兒子個性活潑,小兒子可愛有禮貌,常跑到他家玩。警方在家中搜出治療躁鬱症的藥物,前日訊問時,樊女精神狀況也不佳,答非所問,但始終供稱「不知情」,否認犯案。
檢方表示,男童傷勢嚴重,認定樊女有殺人犯意,加上樊女始終否認犯案,因此聲押禁見。雖然樊女在警方不知情的狀況下主動報案,但因至今不認犯行,因此不符自首要件。
參考資料:http://tw.news.yahoo.com/童死滿身傷-養母涉重嫌收押-213000189.html
您好:
雖然此類車禍案件是屬於常見的類別,但有些疑問還是想要請教。
事發源由:行徑摩托車車道時,後方擦撞我方摩托車(有感覺東西碰撞但我方車未覺有異,我方也並無摔車,而是聽到後方摩托車有摔車的聲音而停住至後方關心)。不清楚的地方是對方不見得是因為我方摩托車而導致摔車,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問題。當然有幫忙對方交通指揮,避免其他車輛再追撞,也有關心是否需要攙扶,但對方認為因為我方聲音較大嗓門,以為我方恐嚇,所以不接受。事後對方有挪動自己的摩托車,而且有摔傷,因歲數較大(64歲女性),導致腳有外傷或骨折。當時有請警察先生至現場筆錄,對方也送至醫院。事後說會電話與我方聯絡,但並無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錯過請警方將附近的監視錄影做保存而導致此資料喪失,也只剩下警方筆錄。我方有保機車第三責任檢,但因我方機車並無損傷問題而並沒有去辦理。而時間過了約1-2個月就收到對方告傷害的法院通知,此時也跑了一趟警局重新比對筆錄。法院上當然是談不攏了!事後上調解會,對方要求20萬賠償金,當然和解不成。只好再安排下一次法院了。
想問的問題:對方擦撞我方摩托車第一時間導致自己受傷的部分,有什麼賠償問題嗎?或者刑事或民事責任問題?因為問題出在我方也不確定對方是否真的是我方造成她受傷的,另外要求賠償的金額20萬過於誇大,所以和解不成。對方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所以答詞非常模糊。從進法院開始,討論的都是她多可憐,受傷不能工作,年紀歲數很大等等,而不是她自己本身如何造成車禍問題。因為有考慮還要再進去法院,如果談不攏,我方還是會有和解不成的問題存在。請問我該如何進行接下來的處理才好?另外調解的時候有答應可以賠償醫療費用,但對方要的費用是更龐大的20萬和解金。我方當然不會理虧,也覺得事態並非我方負全部責任。
煩請律師大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些疑慮。^^
你好!!!
現在就是我弟過世了(約3年) 他跟他老婆生有4個小朋友 但我弟過世後老婆跟我們家相處不是很好
現在我弟老婆跑出去了 一聲都沒說就跑出去了(約10來天) 小朋友也放在家裡 打電話給他 他也不太願意接
我們透過她朋友 跟他說 如果不太願意回來住 那我們要換大門的鎖了 結果她聽到後 一氣下
跑回來說 他要帶走2個小朋友(因為監護權是在她身上) 但我們不太想讓他帶走小朋友 畢竟小朋友都在一起生活那麼久了 小朋友分別是約3歲4歲6歲7歲左右 但他很堅持
所以想請教一下 之前她跟小朋友生活時 就不太願意照顧他們了 他頂多幫小朋友出出讀書的錢而已
生活起居幾乎都是我(大伯)跟小朋友的爺爺 奶奶 在照顧
但她現在要把小朋友帶走2個 在法律上 我們也拿她沒辦法 但我們也怕 她會在丟給小朋友外婆後
又開始那種有人照顧就好 出個學費 其他就不管了 這樣小朋友不是很辛苦嗎
而且她也常跟朋友出去玩 幾乎都是下午出門 半夜回來
請問一下 如果我們想打監護權官司 是不是就像大家常說的 法官可能會判雙方各2個
還是我們輸面比較大 畢竟小朋友才7~3歲
要是真的想打官司 所耗費的時間 大約多久?還需要準備什麼?
順便一提 4個小朋友的上下課+生病看醫生+晚上睡覺 都是由我這個大伯一手照顧
你好.我媽租了一間房子給2位學生.今年9/2到期.結果房客租約到期把東西弄壞了(大門的鎖.衣櫥跟房間門都破掉或掉下來.連浴室的玻璃跟窗戶都破掉等...我都有拍照)在9/2要交還房子時.他們允偌要修理恢復.結果過好幾天了到現在都不處理.我昨天(9/11)想說去看看處理得如何.結果又發現冷氣都沒關.打電話問他們才說5號有進去看要怎麼用.等於冷氣白白開了好幾天.真是覺得生氣.請問我該如何是好阿?.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拜託麻煩一下.謝謝
ps.聽人家說要寄存證信函.但是我不會寫.如果要寄的話請問有範本嗎.是要寄到他們家還是學校?他們還有押金13000.但我請人估了一下.修復大概要30000左右.麻煩你們幫幫忙了.謝謝
我便回覆:又怎麼了?我已經決心不再與你聯絡,不要再傷我了.
他又請朋友以簡訊向我表達要密碼,我因為怕又被他告,所以我表達,帳號密碼是他給我要我改的,所以如果他是因為忘記(因為A女有酗酒習慣之前常忘記事情),可以用另一種方式向我詢問,不要指控我盜帳號,但是他朋友堅持不肯,硬要說我盜帳號,並要求密碼,最後我沒給,現在他又要告我了,請問:A女之前告訴我他有憂鬱症,也有去醫院拿藥,只是他常常不吃,常發作,又因酗酒,常常忘記事情,目前恐嚇的案子已經在上週做完筆錄,現在這個說我盜帳號的事情,才剛剛掛完電話,我該怎麼處理才好?
尋樂發佈至重生
星期三 23:36 ·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你還能算是人嗎?
你最好就給我玩失聯這一招
你是趕去投胎還是裝憂鬱呢?
電話怎麼打就是關機
你可以再稍微沒人性一點!!
今天是因為她們不想跟你計較,不然你還能夠如此消遙嗎?
能夠如此自由嗎?
你可能連打一通電話都有困難
你快點出來行嗎?
二十幾歲的人 成熟點好嗎?
都已經當父親了還這麼幼稚
你以為你是小朋友 年輕小夥子是嗎?
你沒那個本事!!
你還記得你有一個女兒嗎?
你記得那個是「你的」女兒嗎?
你還記得世界上有「你女兒」嗎?
父親到底怎麼當的
你知道你女兒從來沒過問
「爸爸咧?」 或是 「爸爸在哪?」
她已經完全忘記你這個做爸的人你知道嗎?
你想知道為什麼嗎? 你腦裡沒她 還奢望她腦裡有你嗎?
你以為所有事情都這麼簡單嗎?
你知不知道你已經當爸爸了? 你知道「爸爸」這兩個字嗎?
你知道那是甚麼意思嗎?
今天你女兒會這樣無情,是你的問題你知道嗎?
不僅對她毫無關心,甚至還大聲吼他
那些就都算了
重點是你跟她說那什麼話?
你一個做父親的跟自己女兒說這種話
你以為每個人一生出來就都是單親嗎?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這麼無情嗎?
你以為每個人都是跟你一樣吊兒啷噹嗎?
你這個人說話真的一點思考 或是 常理都沒有
一點禮貌可言都沒有,我知道你自己一點也不明白
對我父母說話的態度,你以為他是你朋友嗎?
你瞭解他們是長輩嗎?你懂不懂禮貌觀念呀!
你千萬別跟我說些,我對我父母說話的態度
那是因為他們是我「父母」不是你「父母」
你爸已經不要你了,他們是長輩並不是父母懂嗎?
之前的事也就算了。
事情爆發後,你砸了我們家的東西 我們沒跟妳計較
你還整天來煩我們家的人。你知道這可以告多少條嗎?
整天打電話,我媽每天說得都是那幾句
你卻像智障或聾子一樣,聽都聽不進去。
聽不進去還打來做甚麼?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不要臉嗎?
砸了別人家 沒先說聲對不起就不斷的打擾別人
說心事,那算是甚麼心事啊?
如果真的是心事早就解決了,你根本只是個幼稚的小孩。
還不停的否定她。
她跟你說什麼都沒有,你不信,那是你家的事
你怎麼不去煩你媽呀?
她是我媽不是你的心理諮商懂嗎?
知道我家經濟困難,還對著我媽說 腦裡只想錢
你以為這是誰造成的? 你今天成熟點,會有這種事嗎?
電話費貴的要命,你不繳難道要我們繳?
誰知道你這個人還會做出甚麼事
半夜跑進我們家 跟個瘋子似的
她幫你開門是因為對你還存有希望
結果你最後的行為實在太難看了!
已經沒有人想幫你了
你知道我媽有多氣嗎? 她幫了你
結果你現在擺這爛攤子,要我們收拾
你怎麼還有臉活在這個地方呢?
電話費,我警告你!
你這兩個月電話費你沒繳你試看看
還有,在兩個月
十一月就出來了。你最好趕緊離開這個地區,當然直接離開臺灣是最好。
他出來,事情可就不會這樣輕易結束,你到時想逃都逃不了。
最後,你快點出來簽字好嗎? 已經沒有任何人想幫你了!
還有你女兒,拜託也請你放棄扶養權吧!
交給你,她會怎麼死都不知道,還記得她的腳嗎?
就是你媽找的那個懂得享受人生的保姆害的!
你也別想說你要女兒。
當初要的是你,現在不要的也是你。你放棄吧!
法院見,就這麼簡單!
敗仗你是吃定了!
因為會有其他人看到才沒把話說得太直接 太難聽
你別以為我只是這種態度!
尋樂發佈至重生
約 1 小時前 ·
原來「妳」有在網路上看到我呀!
講難聽點,我就是要罵妳兒子
我要罵到他肯出來為止 懂嗎?
我們把他趕出去只是剛好而已
明明應該住在自己家,應該住在外面
結果沒辦法養活自己 跑回 「娘家」
天呀! 笑死人了!
又不是我家的人,為何要收你呀!?
況且 他賺了多少錢我們根本也沒拿到什麼
全被他自己拿去買些垃圾食物 買光了!
在這邊只是多一個白吃白喝的人罷了
為何還要留他呢?
不過妳也真是個好母親
對著我們說 干你甚麼事
說得好像不是你兒子一樣,難怪妳腦裡兒子沒有自己女兒
跑回娘家還不止一次,這能聽嗎!?
丟臉!
如果你有看見,請務必轉達給你母親!
真不曉得他是用什麼心態照顧你
尋樂
6 小時前
這大概就是傳說中的 悲劇吧!
兒子就算了,母親活了快半個世紀卻還是那模樣
難怪會被唾棄
顯然這是有其母必有其子!
真的講的很難聽!!!
我到XX企業公司面試,當初跟我說底薪(或起薪)2萬8
101年7月2號我到該公司上班至101年8月11號領取薪資明細
內容: 底薪1萬5千元交通津貼1千元超勤加班9千元全勤獎金3千元應領金額2萬8千元扣除7月份勞健保576元 實領金額2萬7427元
在8月11日的時候我有詢問過為什麼薪資與當時所講的不一樣?還有問他說底薪1萬5千元沒有違反勞基法嗎?
XX企業回答我說,這張明細只是要讓你知道薪資結構,我向勞工局報的薪資為勞基法規定的價位
最扯的是我做到8月21日,XX企業說我出勤15天,依勞基法規定給予兩天有薪假日
所以XX企業說17天的薪水是這樣算的底薪2萬8千元/31天 = 903.22元(四捨五入)903元*17天 = 15351元因為我7月份有多休兩天,XX企業讓我7月份算都有上班,從8月扣除扣掉勞健保576及7月份多休兩天之薪資 = 1萬3千元
在5X8寫得很詳細,上班時間為早上8:00~晚上18:00我幾乎每天加班到晚上19:00~22:00
及需出差(時間未定)7月份沒出差 沒話說
8月份出差至花蓮兩次新北市出發)是早上6點20座火車而且有一次一週是天秤颱風,沒放颱風假還在花蓮出差出差都很晚到旅店休息,最早是晚上8點半,最晚是晚上10點接近11點XX企業說出差費,加班費,交通費,及自用車公用每20公里補助一公升的費用全部都包含在8月份薪資內
我想領取8月份薪資明細,XX企業老闆卻不接電話(起碼打5通以上)打通以後說他很忙,沒空約時間又躲躲閃閃,直接掛我電話以上薪資是打給他老婆(XX企業經理)得知
Q1:XX企業說每個月2萬8已包含加班費,意思就是說不管當月勞工工作超時多久都為9千元,已為固定價錢,每個月不管加班多少,加班費都是9千元
Q2:基本底薪可以為1萬5千元嗎?
Q3:座火車時間是否為上班時間?
Q4: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第 30 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Q5:該企業上班及下班為紙本記錄(勞工自行填寫)及為(工作日報表)可為有效憑據嗎?
Q6:該企業的薪轉是否可以成為本人(亦勞工)為爾後檢舉或提告之證據?
Q7:XX企業給我的薪資明細上面沒有公司名稱,大小章,也沒簽名,連我的名字都寫錯,能當證據嗎?
*我有該公司的5X8網址圖片,也有上傳薪資明細,還有索取到一張替XX企業購買物品的收據
收據上面有該XX企業的名稱,購買物品,下面簽收人是我的簽名,不知道有沒有用
事情經過:
8/25 上午10點,某輛汽車逆向行駛(整台已開在我的車道上)與我(機車)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於是我馬上請旁邊店家打電話報警,路人也隨即騎車前往查看肇事車牌號碼,警察到現場後馬上讓我酒測,測出酒測值為0.26,把我帶往警局作筆錄並移送法辦,肇事車主當天也被警察查出並請回警局做筆錄,前提是我是在 8/24 台北公司中元普渡後下午4點多,在公司喝酒喝到 8/24 晚上8點,因為喝醉了所以公司同事送我去旅社過夜,8/25上午7點同事送我回新竹,我洗了個澡且吃過早餐後才出門準備去考試,然後途中發生車禍。
當天警察已將兩個案件併為一案(肇事+酒駕),他說因為我是被害人,併為一案可讓檢察官及法官了解我是因車禍而報警被抓酒駕,或許讓法官及檢察官不對我起訴。
補充一下
我是跟我女朋友住在一起,所以早上從台北回新竹後,我吃個早餐洗個澡,與我女朋友兩人騎一台機車出門,發生車禍的,我們都有告對方傷害
請問我的狀況會是如何??
我沒有任何前科,因為沒遇過此狀況,所以有點擔心,謝謝解答!!plz
律師你好:
我之前有欠銀行錢,其他銀行都還清了,唯獨遠東商業銀行他的環款條件對我來說太嚴苛,所以協商破裂,他凍結我郵局戶頭的錢,那其中有1萬元是朋友的錢,,我請他們至少留1萬給我讓我可以還朋友.他們態度很強硬.還扣我3分支1的薪水.我的工作本來就是臨時工.作完那個月被他扣3分之1.我就完全沒錢了,後來我就想不理他了.因為至少被他扣了6萬元.我欠他的金額是約8萬元,我就想剩兩萬,等經濟許可再想辦法還.期間也沒有接到銀行的催討電話,結果上星期五,又接到法院通知書,原來又是遠銀又要扣我薪水,又是3分之1 ,我真的是晴天霹靂,而且金額又變成5萬多元,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算的?我想請問,我目前的公司ㄧ定要照著那張令走嗎?如果公司付我薪水是以現給的,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直接扣給遠銀?因為父親住院,家中真的很需要我的錢幫忙。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只要還剩下的那2萬元,而不是他所寫的金額?
這事情說來話長.不知道有沒有時效性.本人與這位專科同學以前很少來往.後來他漸漸跟我親近.探聽我個人家世背景.就一直找我去他家.後來我不疑有他.就開始跟他熟識.殊不知他有一位二姐.在他家的一次牌局中.他的大姊夫突然開口.說要替他二姐做主婚事.要我娶她二姐.本人當然是不肯.他就屢屢到我工作場所.在我向他支借5萬塊的機會.他就以娶他二姐為條件.本人以為他以前也曾向我支借過金錢.不以為意.一個月後.我本金跟利息全數歸還.也清楚說明本人並無意願娶她二姐.他就死纏不放.還說要給我10年時間賺錢.然後娶她二姐.又利用酒店女子.向我框騙數萬元.耳且屢屢跟蹤.已造成我精神分裂.前幾個月還打電話給我.一直問我要不要娶.本人實在不堪其擾.請問我該如何處置.
隔壁這了一個當地高中的老師
不知道壓力太大還是怎樣
作為鄰居的我們只要開門有點大聲就衝出來破口大罵 儘管只是門被風吹
常常情緒歇斯底里 機動時還會威脅 甚至還會狂敲你的門
不一定是聲音 連有人在自己坊間抽菸散播煙味他也會衝出來罵人
租屋處的隔音本來就不是很好了 他比原本製造聲音的人更吵更激烈
整層樓的人都不想理他
他一個人住 我住在他隔壁 他如果在他的浴室對著自己自言自語 我是聽得到的= =''
顯得隔音真的很差 不過這就算了
最誇張是因為我居住的地方是靠海的濕氣很重 而且房間也真的沒有多餘的空間可以曬衣服了
於是只好把衣服涼在公共曬衣間甚至還有我的私人衣物
租務處設計曬在樓梯間
剛好那位老師就住在正對晒衣間
他似乎很保守覺得私人衣物怎麼可以曬在那裏?
曬在他的家門前?
問題是大家都曬那裡!
我上晚班 早上自然是我的睡覺時間
他星期六沒課 一早就來敲我的門 從七點狂敲顛吵鬧到10點
就為了我的內褲不應該曬在那裏
像瘋了一樣可怕極了 而還很吵
打電話叫房東來 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平息一件事 另一件事又起 沒完沒了
可以告他嗎?還是需要證據之類的?
請問我借朋友機車, 我跟他說他只能在家附近騎
沒想到他跑到別的地方, 還出車禍! (所以我不信任他了)
我因為不信任他, 要求他把車子直接送到我這然後讓我去修理( 錢當然是他要出 )
他一直說好,
接著脫了1個禮拜,
一下說: 車子已經寄了, 車子現在在我這評估價錢, 車子寄了!
(我跟他強調一定要到我這裡修車, 我不信任他 怕他為了省錢亂修)
又過了一個禮拜,
他說他在 XX時間就會還我,車子還沒修, 到時候給我車子, 還有錢
結果在這個時間點, 他車子不還我, 也不接電話!
然後我去派出所報案,(侵占罪)
警察打給他, 他才打給我
這時他才說車子在他朋友那裡修!!!!!!!!!!!!!!!
現在我還能告他侵占嗎???
我強調車子一定要"在我這裡修" 車子又不還我?
我根本不信任他所說的話 , 車子狀況到底如何我都不知道?
我能要求而外的賠償嗎 (機車車禍修理好也沒辦法恢復原狀阿!!!)
我還能告他侵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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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警察跟他講完之後打給我
我跟他說:一定要明天晚上拿到
他說: 我不知道阿 我盡量 看師傅怎麼說?
我能告他侵占嗎??????????????????????? 一直不還我
PS: 在此之前我有給他簡訊說 在XX時間點以前要還我車, 若無則是侵占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你還能算是人嗎?
你最好就給我玩失聯這一招
你是趕去投胎還是裝憂鬱呢?
電話怎麼打就是關機
你可以再稍微沒人性一點!!
今天是因為她們不想跟你計較,不然你還能夠如此消遙嗎?
能夠如此自由嗎?
你可能連打一通電話都有困難
你快點出來行嗎?
二十幾歲的人 成熟點好嗎?
都已經當父親了還這麼幼稚
你以為你是小朋友 年輕小夥子是嗎?
你沒那個本事!!
你還記得你有一個女兒嗎?
你記得那個是「你的」女兒嗎?
你還記得世界上有「你女兒」嗎?
父親到底怎麼當的
你知道你女兒從來沒過問
「爸爸咧?」 或是 「爸爸在哪?」
她已經完全忘記你這個做爸的人你知道嗎?
你想知道為什麼嗎? 你腦裡沒她 還奢望她腦裡有你嗎?
你以為所有事情都這麼簡單嗎?
你知不知道你已經當爸爸了? 你知道「爸爸」這兩個字嗎?
你知道那是甚麼意思嗎?
今天你女兒會這樣無情,是你的問題你知道嗎?
不僅對她毫無關心,甚至還大聲吼他
那些就都算了
重點是你跟她說那什麼話?
你一個做父親的跟自己女兒說這種話
你以為每個人一生出來就都是單親嗎?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這麼無情嗎?
你以為每個人都是跟你一樣吊兒啷噹嗎?
你這個人說話真的一點思考 或是 常理都沒有
一點禮貌可言都沒有,我知道你自己一點也不明白
對我父母說話的態度,你以為他是你朋友嗎?
你瞭解他們是長輩嗎?你懂不懂禮貌觀念呀!
你千萬別跟我說些,我對我父母說話的態度
那是因為他們是我「父母」不是你「父母」
你爸已經不要你了,他們是長輩並不是父母懂嗎?
之前的事也就算了。
事情爆發後,你砸了我們家的東西 我們沒跟妳計較
你還整天來煩我們家的人。你知道這可以告多少條嗎?
整天打電話,我媽每天說得都是那幾句
你卻像智障或聾子一樣,聽都聽不進去。
聽不進去還打來做甚麼?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不要臉嗎?
砸了別人家 沒先說聲對不起就不斷的打擾別人
說心事,那算是甚麼心事啊?
如果真的是心事早就解決了,你根本只是個幼稚的小孩。
還不停的否定她。
她跟你說什麼都沒有,你不信,那是你家的事
你怎麼不去煩你媽呀?
她是我媽不是你的心理諮商懂嗎?
知道我家經濟困難,還對著我媽說 腦裡只想錢
你以為這是誰造成的? 你今天成熟點,會有這種事嗎?
電話費貴的要命,你不繳難道要我們繳?
誰知道你這個人還會做出甚麼事
半夜跑進我們家 跟個瘋子似的
她幫你開門是因為對你還存有希望
結果你最後的行為實在太難看了!
已經沒有人想幫你了
你知道我媽有多氣嗎? 她幫了你
結果你現在擺這爛攤子,要我們收拾
你怎麼還有臉活在這個地方呢?
電話費,我警告你!
你這兩個月電話費你沒繳你試看看
還有,在兩個月
十一月就出來了。你最好趕緊離開這個地區,當然直接離開臺灣是最好。
他出來,事情可就不會這樣輕易結束,你到時想逃都逃不了。
最後,你快點出來簽字好嗎? 已經沒有任何人想幫你了!
還有你女兒,拜託也請你放棄扶養權吧!
交給你,她會怎麼死都不知道,還記得她的腳嗎?
就是你媽找的那個懂得享受人生的保姆害的!
你也別想說你要女兒。
當初要的是你,現在不要的也是你。你放棄吧!
法院見,就這麼簡單!
敗仗你是吃定了!
因為會有其他人看到才沒把話說得太直接 太難聽
你別以為我只是這種態度!
第二封
原來「妳」有在網路上看到我呀!
講難聽點,我就是要罵妳兒子
我要罵到他肯出來為止 懂嗎?
我們把他趕出去只是剛好而已
明明應該住在自己家,應該住在外面
結果沒辦法養活自己 跑回 「娘家」
天呀! 笑死人了!
又不是我家的人,為何要收你呀!?
況且 他賺了多少錢我們根本也沒拿到什麼
全被他自己拿去買些垃圾食物 買光了!
在這邊只是多一個白吃白喝的人罷了
為何還要留他呢?
不過妳也真是個好母親
對著我們說 干你甚麼事
說得好像不是你兒子一樣,難怪妳腦裡兒子沒有自己女兒
跑回娘家還不止一次,這能聽嗎!?
丟臉!
如果你有看見,請務必轉達給你母親!
真不曉得他是用什麼心態照顧你
她說的(妳)是我媽
她再FB PO再我的近態流言給全部我的朋友或他的朋友看
請問 我可以告她什麼阿??
雖然雙方並未簽訂書面買賣契約,但雙方就狗之健康狀況及價格等要素,均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買賣契約即已成立。 由於賣家就狗之狀況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然賣家卻給付有遺傳症狀之狗,已具重大之瑕疵,且賣家曾保證狗之健康品質;因此您可以解除契約後回復原狀或是減少買賣價金,抑或是請求損害賠償,範圍包括診療遺傳症狀的支出費用、狗因遺傳症狀所減損之價值、因遺傳症狀造成他人的健康損害等。 您可先和對方商量賠償事宜,若對方不同意,則可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提民事訴訟。若對方是寵物店家而屬於企業經營者,亦可直接向對方申訴;如未獲妥適處理,再向當地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處理消費爭議。
(參照民法第153、354、359、36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