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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棄 105-03-22 03:21

A(所有權人) B(房仲店長)  C(以為員工~後得知,通路)

A,急需現金經介紹和B,C約半夜1點多。簽授權書和買賣同意書。都由C告知A文件簽名處簽名。簡單說明A授權同意房仲買賣。和處理裡住的人。也簽收15萬現金。A表明只拿賣出後扣除所有費用後之餘額。C 開口表示餘估不到二佰萬扣扣塗銷設定一百和現金15+增值稅。裡住的人如不搬還要以搬遷費。還要裝潢。A,條件裡住的人處理好就好。然而一天房仲代書來電說辦過戶。問知不知。而跟B理論之後雙方談好條件。如今過戶了。B卻不急不徐。而寄放B那8萬開立收據。A想拿回挪用也說有立契約。我又沒簽名也算嗎。能訴請法院買賣無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是否成立,必須看雙方的約定過程有無瑕疵,您沒有簽名,那麼契約上的簽名是何人簽立?有無經過您的授權?代書電話來時,您是否有同意?倘若有經過您的授權,縱使非親自簽立仍屬有效,反之,則可以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訴訟,並要求返還動產

2、有關借名登記的部份,倘若借名登記屬實您卻處分該動產,則可能涉犯背信罪或是侵占罪。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就兩個案件作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unice 105-03-21 21:58

您好,

房屋設定抵押,但債主已去世,故以匯款方式還款給債主其中之子女,後因債主子女間有遺產糾紛而無法順利塗銷。(子女間有一人不願提供塗銷所需資料)

請問除此之外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塗銷嗎? 若不能塗銷房屋之後是否就無法買賣? <重點是...錢已還但對方卻無法辦理塗銷,我方可進行何種對策?>

以上 感謝耐心回覆,謝謝!

您好:

可提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

你好:

若無法取得辦理塗銷抵押權之文件,就只能以全體繼承人為被告訴請法院塗銷抵押權登記。 房地上之抵押權登記塗銷還使可以買賣,但價格可能會賣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清償債務,則可以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但若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則應注意法規之限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先生 105-03-18 22:57

各大律師您好,本人因與朋友合開營造公司,因帳都由對方會計掌管,後發現公司帳目短少300萬,憤而退股,但一毛錢也沒拿而離開,但對方不死心硬要我付45萬,說是公司初期裝潢,開辦...等費用,要平均分攤,之後對方寄存證信函及一些當初公司花費的單據,要我支付費用,之後進入了民事到協商,初步調解庭法官認為我可以不支付,但勸我後面還有一大堆時間要開庭,最後以15萬分期和解,花錢消災,但事後對方到處放話,我因沉不住氣而沒履約付錢,對方因而將債權轉給原來他請的律師開設的的管理顧問公司,我今天3/18收到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寄來的函,因我新竹有一塊地價值千萬元,他們用這為由拍賣我的土地,但我的土地上還有一間公司為抵押權人,但這公司已塗銷查封登記,但在謄本上,土地他項權利,有一項擔保債權總金額為540萬,存續期間:自民國88年7月至民國108年7月,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才能讓土地不被拍賣或者是如何讓發函才能保留土地,拜託很急,

法院主旨:為核定債權人所有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請於7日內已書狀向法院陳述意見,作為法院核定底價參考,逾期本院即認為無意見

說明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助字第24號債權人XX聯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楊XX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業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動產送請鑑價在案

二,依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70條第2項規定及34條第3項規辨理,

三,鑑定價格:如附表,

四,抵押權人應於文到5日內,檢送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債權證明正本具向本院陳報抵押債權金額,並參與分配

五,假扣押債權人得提出本案執行名義具狀向本院參與分配或具狀聲請強制執行

收到這個只想人善被人欺,拜託各大律師解惑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9 2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清償之後,請對方撤回執行,或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wu 105-03-18 10:25

請教土地共有問題

A,B,C,D,E…..等共10人共有一塊土地(現為私有通行道路用,每人持分不一樣),本人欲藉由設定通行權取得通行權利, 請教

(1)全部地主均須設定

(2)只要設定一位地主,不管其擁有土地所有權多少

(3)只要設定數位地主其擁有土地所有權超過一半( 例如A,D,E,3人共擁有土地所有權超過一半)

(4)需要設定超過一半地主且其土地所有權超過一半

(5)只要設定超過一半地主,不管其擁有土地所有權多少

 

另若不藉由設定而改向 一位地主購買少部分土地, 例如購買1/20,可否取得通行權利?

又若取得通行權利後,經過一段時間地主可經由多數同意改為興建房子(該土地屬建地)而損害我的通行權利嗎?

 

煩請解疑,謝謝!

你好:

設定動產役權供通行使用,要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採多數決方式。 若你成為共有人之一,雖然可依應有部分使用全部共有物,對於共有物之管理則依民法第820條規定辦理,也是採用多數決方式處理。但若要設定動產役權仍然要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 若設定動產役權,依物權之優先性,先設定動產役權不受影響。若未設定動產役權,共有物之管理依民法第820條規定採用多數決,可依多數決變更原本用途。
ava 105-03-16 11:06

限定繼承是以繼承財產償還債務,繼承土地原本已設定抵押給銀行,銀行債務以限有財產償還,而現有財產只有這已設定土地無其他財產,是否可將土地轉讓銀行償還結清債務呢?在法律上可以不需把土地變賣才結清債務嗎?因為這土地持分,很難售出,可直接把土地轉讓銀行清償務嗎?非常感謝你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1:48

您好,

 

土地很難售出,銀行也不會要,是以銀行會對您的其他財產強制執行,但額度就僅限於您限定繼承後扣除債務尚有不足之部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有流押(流抵)契約之約定,債權屆期未清償,抵押物所有權會移屬於抵押權人。此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超過部分需要返還,不足部分則會向你請求清償。 惟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制度已改採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可主張遺產已無剩餘,無須以自己之固有財產清償責任。 若無流押(流抵)契約之約定,則要看銀行是否同意你的請求,若不同意,清償期屆致未清償銀行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裁定,並強制執行,若不足清償,一樣可以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
頭痛學生 105-03-12 23:40

我在103年10月跟補習班買了國考函授課程

去年10月不考了,因此將課程轉售給同學的朋友

今年1月那位朋友也不考了,就將函授課程放上露天拍賣(我完全不知情)

3月初函授課程順利賣出

但由於補習班設定關係,因此那位買家無法登入

買家起先是跟那位朋友告知無法登入

後來買家自己打電話補習班說不買了

補習班在3/10傳簡訊跟我說要立即下架商品並追回書籍,否則會依法追究法律問題

我馬上去詢問朋友請他下架並且將書寄還給我

3/12我才得知已經賣出去了

那位買家先前由於無法登入的問題一直提出要求退費

但朋友表示不是他的問題,所以不退費

3/12我們整天一直在聯繫那位買家

但他不是說打錯電話就是不接電話

我們也傳訊告知他 我們希望能私下解決這件事

但依然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Q1.因為對方,而我有可能被告,請問我能告他或有什麼辦法向他討回書本呢?

以下為線上課程契約書:

甲方:學生

乙方:補習班

第十三條、終止契約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不得繼續上課並不得依第六條規定辦理退費手續

   1.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2.將自己或其他學員帳號密碼給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而導致乙方權益受損。

   3.蓄意入侵破壞線上學習系統導致立功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4.透過學習平台從事非法行為,或蓄意干擾其他學員上課,使乙方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5.本課程專為學生學習準備考試之用,若補習班同業或擔任老師工作者,恕本公司不提供服務。一經查獲,立即停止帳號權限,並依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Q2.請問依照合約內容,補習班是否只能終止我的上課帳號,而不能告我呢?(因為我轉售課程皆為正版,無觸犯著作權法)

謝謝!

阿志 105-03-12 00:19

請問,去年因父親債務,我將本人名下一筆建地,與父親友人進行抵押權設定借貸,目前手頭有足夠現金想還清債務,將此筆土地取回,

但因父親與其友人仍有其他借貸,父親友人說就算這筆借貸還清了,

但要先將其他債務全數還清他才肯還回土地,但其他債務是他與父親的私人借貸,與我並無關係,請問我有權將債務還清後把土地取回嗎?如果他堅持不還回土地,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

一、你如果提出清償的話要把證據留下來,為了避免清償證明不見,建議你可以拍照然後寄到自己的信箱。不過還是建議清償證明要妥善保管比較好。

二、如果你要還他他不接受的話,一般是先發存證信函給他,然後去法院提存所辦清償提存。

三、抵 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如果已經清償,那麼基於抵押權的從屬性抵押權就會消滅,這個時候如果對方還不配合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的話,可以去告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訴訟並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四、父親往生的話如果對方主張父親有欠他錢卻拿不出證據,不要輕易的相信真的有欠錢;如果對方拿出證據,還是要去比對字跡看是不是有偽造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3-12 07:20

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清償後,抵押權就消滅,不能再拿其他債權來當藉口,也無法以其他債權實行抵押權。因此,您清償後就可要求提供清償證明塗銷抵押,若不從,則可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

sam 105-03-11 11:53

你好我是一位經營者當初評有以我的名義申請公司設立時並未設定出資者為何人現在我想取回並轉讓給其他人這樣是否有侵占法律問題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14:13

您好!

如果您只是掛名負責人,且並未實際出資,應該沒有權利擅自轉讓出資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m 105-03-11 17:2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只是掛名負責人,且並未實際出資,應該沒有權利擅自轉讓出資額。

請問如果我將當初申請金額匯入公司這樣可行嗎? 要如何才能讓我變成合法公司擁有人

 

 

 

又又 105-03-11 11:19

請問,先生說買房子用他的名字,但有反設定500萬給我,什麼是反設定。我有權利可以賣掉房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要借名登記的話,以反設定(設定抵押權的方式),並不能保障您的權益,因為可能有抵押權擔保債權是否存在的問題。

2、建議應該簽立完整的協議書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3、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人才能保障權益。

 

ava 105-03-11 11:03

我限定繼承母親之土地財產,此土地銀行設定貸款,但銀行沒來申請償還,這債務是否僅限於當時繼承財產去償還呢?若是銀行一直不來申請償還,而等我過世,我兒女繼承我的遺產,那我母親銀行債務是否會延續給兒女?是否有規定債權人在多久期間內要申請償還?感謝你們幫忙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14:24

您好!

您對限定繼承的觀念可能有所誤解。繼承關係是連同財產及負債都概括繼承,不能只繼承土地銀行債務實際上也因繼承已成為繼承人的債務,若一直未償還,繼承人將來死亡時,該銀行債務還是需由將來的繼承人概括承受。銀行債務到期日起,在15年時效期間內都可請求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先生 105-03-09 18:28

1/22 有個自稱台灣大哥大的客服打過來.問我手機門號是否是被經銷商推銷到外面簽約而不是到門市簽約.之後確認我的身分資料.違約金.在哪簽約.拿了甚麼.全都 跟我現狀符合.還說查到我名下有一個問題門號說是要挽回客戶信賴要將被推銷門號違約金跟問題門號的違約金退給我.而我在兩個月前退了一個門號被設定為問題 門號.說法院要判決需要我的金融卡來匯款我便不疑有他將卡寄給他.幾天後被通知成警示帳戶.

1/30我連絡上該詐騙集團.他們說不是他們的問題.說是之前辦門號被經銷商拿去偷辦信用卡導致帳戶凍結.他們說現在有兩個方法可以解凍叫我寄三萬或者用朋友或家人的提款卡過去給他們擔保.1/30以後的通話內容我都有錄音紀錄

幾天候我稱有朋友借我卡要寄給他.然後我通知警察幫忙.講地址電話包裹號碼給該偵察隊.不過他們沒抓到不過有目標了

3/1號到被害人報案的警局作筆錄.警察叫我不要再跟們聯絡.錄音資料做成文件等開偵查庭或法院可以用.現在有幾個問題想問問律師

 

1.請問大約甚麼時候會開偵查庭

2.錄音資料怎麼做成文件.是他說什麼跟我說什麼都打上去 還是打他如何詐騙

3.錄音資料可以當作證據

4.我還需要提供什麼資料來證明我的清白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9 18:55

1. 開偵查庭時間要看地檢署作業。

2. 錄音資料可打成逐字對話記錄做成譯文,並附上光碟送上去。

3. 就手邊有的相關資料收集整理,並撰擬書狀一併附上去,可讓地檢署較容易了解。

妹妹 105-03-09 11:03
律師你好:家人的房子有被設定第一順位房屋貸款,第二順位銀行貸款,第三順位有當舖借款,若想將房子贈與他人過戶是否可行?當然被贈與人願意房屋繼續以上設定。謝謝!

你好:

民法第867條規定:「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可以將動產贈與他人,但抵押權不會受到影響,若將來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無法清償抵押權人會實施抵押權拍賣抵押物。 贈與需要負擔贈與稅等相關稅捐。
馬沙優西 105-03-07 10:47
請問一下律師大人,我之前開車被酒測酒測值在0.19,但我想問的是,酒測值0.19罰金需罰到六萬多元嗎?我又是初犯!那請問律師,有些民眾酒測值超過0.50以上也是初犯的人,為何罰金卻在四萬多~五萬左右呢?請問律師,法規有沒有定酒駕酒測值與初犯跟累犯的罰金的設定罰款金額嗎?我3月2號要開庭!!

你好:

你所述狀況不明,是否有肇事情形,而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若只是單純酒駕,可以參考酒駕裁罰基準表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2&cad=rja&uact=8&ved=0ahUKEwjQme6T4K3LAhWBSJQKHfqcBOYQFggfMAE&url=https%3A%2F%2Fwww.traffic.taichung.gov.tw%2Fdf_ufiles%2Fsub5%2F%25E9%2585%2592%25E9%25A7%2595%25E8%2599%2595%25E7%25BD%25B0%25E6%2596%25B0%25E5%2588%25B6%25E6%2591%2598%25E9%258C%2584.pdf&usg=AFQjCNH4K_uDNgf6aMNS0autNgJ3fTiP3Q&sig2=VXE7tG3vNXg4H3YyXU0Cvw 若酒測是0.19處罰顯然違反裁罰基準,可先於30日內向裁罰機關陳述意見,不服裁決,必須在裁決書送達一日起30日之不變期間內,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向各地方法院所屬行政法庭提起撤銷訴訟
翔宥 105-03-03 21:36

工程於1月8號開工
但廠商質權設定書上面設定為1月15日開始(但整份質權設定期間仍超過契約時間)
目前有解套方法嗎?該不會只有解約一條路吧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18條...情形可以補正者,機關應定期命其補正...

命其補正式指?因為目前就差7天的空窗期,補正是請廠商重新拿一筆履約保證金進來還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契約整體內容如何約定,以及實際履行的情形,才能進一步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sa 105-03-02 16:29

我前男友因為不甘心分手所以展開一連串報復,他用我的照片及名字創立臉書&IG各兩個,共計四個冒名帳戶,從中po文許多私密不雅照片以及各種恐嚇的文字來威脅我,甚至設定公開帳號
所有證據我已經截圖保留
請問這樣我能採取怎樣的法律行動?
另外因為此事情導致我無法入眠甚至惡夢連連,身心靈受到極大打擊創傷
目前身邊朋友強烈建議去看心理醫生
因為已經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甚至產生胸口悶痛 時不時無緣因哭泣的狀況
但是不知道是否會影響事後提告的判決,我擔心如果去做心理諮商
對方可以咬住我因為精神狀異常所以誣告他  
請問會有這樣狀況嗎? 

你好:

刑事上可以蒐證提出散布猥褻物品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要求刪除侵害你名譽隱私的照片、文字,冒用你名義登記帳號,並請求精神慰撫金及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名譽。 對方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可能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涉及個資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可以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刪除你的個人資料,並請求損害賠償
邱先生 105-03-01 19:04

你好,想請教因家母在家人不知情狀況下向當鋪借錢(3分利),約450萬有簽立本票,但此房子之前他曾經向銀行借貸並且銀行也有設定房子做擔保,但當鋪卻幫她去將銀行清償債務塗銷設定權,現在變成當鋪是唯一抵押權人,想請問當鋪這種行為(高利清償低利),藉以取得房子的動機合法嗎?是否有觸法行為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9:35

您好,

 

1、如果當鋪並未設定高於法律限制之利息,則當鋪高利清償低利之行為並不違法

 

2、除檢視利息是否過高外,亦可確認母親當時與當鋪締約時有無受詐欺脅迫、或趁母親輕率等情形而締結系爭借貸契約,如有,均可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張世榮 105-02-25 23:23

我透過FB藉由私訊聊天 跟B對話 賣他遊戲帳號,賣出過後,過幾天後我登入我姊電腦打了一場LOL因為之前有用過B的帳號登入過,有設定自動登入,也沒想太多就打了幾場,後面想說重辦一隻來玩,就把那隻B的帳號透過8591賣給C 因為忘記前面跟B的交易 忘記了 由於我帳號很多,又加上他密碼無更改跟我電腦本身有自動登入,所以誤以為是未售出帳號 所以把賣給B的帳號透過8591交易平台賣給C
這樣是否構成 妨礙電腦使用罪呢
如果有罪嫌的話那我該怎麼半
我本身有重傷 無法自理生活 我才19歲 也無法負擔龐大的罰金
假如我誠實認罪 是否可以減輕刑責呢..

另外請教律師緩刑是指身麼呢 

你好:

可能會有詐欺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問題,惟該等罪並不處罰過失,若你只是過失,不會構成犯罪。 惟依你所述情節曲折離奇,要讓人相信你沒有直接故意、不確定故意難度甚高,若無法合理說明就有可能會構成犯罪。 若被害人提告,可與被害人和解,請求被害人撤回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告訴,詐欺部分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若遭起訴可以向法官求刑,請求宣告緩刑緩刑刑法第74條規定,係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可參考司法院說明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5.asp
張世榮 105-02-26 18:27

律師你好謝謝您的答覆
 那我請教一下 明天我要去做筆錄 對方在那天撤告的話 我還需要去做筆錄嗎? 
因為我想再去做筆錄前把實情告訴提告者並道歉賠償 

兩難 105-02-22 12:24

我於103年10月7號因急切需金錢周轉  在朋友介紹下於一中古車行週轉100萬元(用房子設定借款100萬 設定120萬元)每月收取23000利息(不含本金) 繳交利息至104年12月 因無法負擔 有前往協商  但車行老闆 執意要我繼續繳交利息 不願讓我分期攤還(是否達成重利)  並寄存證信函 

寫到:

       台端於民國103年10月07日向本人借貸新台幣一百萬元整 言明借貸期間三個月 已於民國104年01月06日到期 到 言明借貸期間三個月 已於民國104年01月06日到期 到期後至今尚未清償(至此已扭曲事實)並寄一份融資公司收款申請書 我亦無簽立此份文件(是否達成為造文書)

已構成刑事重利罪,超出法定利率部分對方於法不能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28

您好,

 

1、您可提起刑事重利罪以及偽造文書等告訴。

 

2、民事上除可請求損害賠償外,亦可主張系爭借貸契約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您僅須歸還本金100萬。

 

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提起確認之訴,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法律人 105-02-22 16:42

一、基本你利息是二分三,也就是每月2.3%。

二、這是檢察官的認定問題,因為法定最高利率與重利罪是分別討論的,我看過一些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民間大部分有抵押是百分之三(月息),許多檢察官對於此部分的看法是「這是民間習慣」。

三、但是有一點對你有利,現在民間借錢簽立本票時,都是簽百分之一百二十金額之本票,而不會在上面言明利息,這是你有利的部分,而且依你的情形是,你是事先扣三個月利息,所以本票執行,你可以提出異議之訴,說明只有借一百萬元,這樣你只要付票據利息百分之六(請參考票據法),還有本金一百萬元就可以,將來真的執行,你可以省下二十萬元,當然還有省錢的空間,這就不能教你了,不然律師吃什麼(我不是律師)。

Angel 105-02-21 14:46

您好:我的母親去年3月去世,巳申請限定繼承, 其遺產僅有現金5萬餘元及一棟位處?下近40年屋齡的老房子, 她去世後陸續得知她有?行卡債及小額信貸約80萬,房子也去設定抵押欠款(即房貸)銀行約50萬元(遺產申報價值135萬). 基本上繼承財產仍大於繼承債務一點點。自去年底巳陸續代償母親之卡債約50餘萬元,同時委託當地仲介代售老屋,近期因法院之要求,需回報遺產債務清償情形.但因尚有3銀行因為債務協商金額無法談妥而未能清償,其中2家銀行並告知若未來採取法院求償程序,我需負擔相關法院訟費用。我是很有誠意要代母親償還銀行卡債,那由於先前代償之金額是先拿自巳的錢去還(想說房子賣了就可拿回來)如今,自己的現金巳無法再償還剩餘之卡債(最大債權銀行因僅需每月還千餘元房貸,目前尚無問題),房子又乏人問津,巳有心理準備可能會被法拍清償剩餘之債務。想請問,上面銀行所說的法訟費用是否從法拍所得之遺產剩餘價值內扣除後再去分配剩餘債務清償?(就像申請限定繼承時之法院申請費用一樣,可從繼承遺產中扣除) 謝謝

 

你好:

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1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12 號多數見解認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擔即可。 訴訟費用會由敗訴之一方負擔,若你敗訴,加計訴訟費用遺產仍足以清償,就由遺產負擔,若遺產已經不足,只要在遺產限度內負擔即可,無庸以自己之固有財產負擔。若民事執行處誤執行你的固有財產,要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爭執。 將來強制執行會一併將訴訟費用(如無法看出訴訟費用多寡,會聲請法院確認訴訟費用)算入分配表之中。

 

小慧 105-02-21 11:22
本身是電信客服行業,客戶來電詢問相關設備資訊及所申請速率在其他wifi分享器問題,本身問題點不出在公司給予客戶的設備,而是客戶自行購買的wifi設備,本公司無該自行購買設備的相關畫面也沒義務要幫忙處理,但客服已引導請客戶利用相關說明書自行設定或操作或尋求購買商協助,客戶語氣譏笑本人能力及公司無能的態度已讓我稍微不滿,但我依然秉持尊重客戶原則依然服務,並對該客戶提出問題一一回答且告知專業知識,客戶不但疑似不屑並開始謾罵出羞辱字眼,我也一直請客戶緩解情緒好好溝通,客戶依然故我,電話中已多次忍受,最後客戶依然持續謾罵甚至以客服的工作來踐踏客服自尊,欲幫客戶轉主管為客戶針對問題點申訴請求協助,客戶依然謾罵甚至要客訴我,我態度依然良好也可幫客戶直接轉後端上層客訴,轉接時,客戶依然質疑公司處理方式,並質疑表示我轉的主管是誰 為何要轉,但針對客戶要客訴客服,本身就是直接轉該單位後端主管,客戶質疑並不屑心態再加上不斷辱罵及踐踏自尊,我已無力承受,但相關錄音黨本身公司就有具備,且錄音黨可由每位上層主管甚至其他客服中心側聽音黨評分者,依照公司規定都可聽到,不希望客服行業一再被不理性客戶辱罵,也看過客服行業針對辱罵提告成立案例,請問是否可提告該客戶,或是有其他處理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1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及向他人傳述不實事件而侵害我方名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誹謗罪。

2、倘若是我方及對方一對一對話很難構成名譽侵害,至多可以依據內容判斷是否涉嫌恐嚇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庭偉 105-02-20 23:24

我在露天網站上跟人購買東西,但是對方把我購買東西的資訊及ID在其他論壇上散播,導致我使用的ID被人刻意搜尋。

在露天網站上使用問與答時ID會被系統自動遮蔽,別人看的到詢問內容但是看不到詢問者ID

但是賣家卻任意公開了以下資訊

內容包含"我使用的完整ID"、"問與答內容"、"交易商品編號"、"成交金額"、"商品名稱"

而我帳號的部分是設定"不公開交易訊息"的,也就是從第三方角度是完全看不到我所購買的任何資訊。

針對這位網友的行為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和動作呢?

庭偉 105-02-20 23:05

我在露天網站上跟人購買東西,但是對方把我購買東西的資訊及ID在其他論壇上散播,導致我使用的ID被人刻意搜尋。

在露天網站上使用問與答時ID會被系統自動遮蔽,別人看的到詢問內容但是看不到詢問者ID

但是賣家卻任意公開了以下資訊

內容包含"我使用的完整ID"、"問與答內容"、"交易商品編號"、"成交金額"、"商品名稱"

而我帳號的部分是設定"不公開交易訊息"的,也就是從第三方角度是完全看不到我所購買的任何資訊。

針對這位網友的行為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和動作呢?

 

你好:

要具備識別性而能夠使一般人依照資訊就能夠辨別是你才是符合個資法保護之個人資料,而對方侵害你的個資可以請求刪除,造成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是故意使用在收集目的以外,可能會構成個資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 目前看不出來該等資訊有識別性,建議你向網拍管理機構或是對方反應,要求刪除該資訊即可。
dison 105-02-20 14:29

請問20萬債權可以查封債務人市價800萬的房子嗎?

而且房子設定900萬(銀行)抵押權,

債務人無任何其他財產薪資,

請問實務上法院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有可能會准嗎?

是否構成超額查封?

謝謝

 


你好:

動產在拍賣時並不清楚可以賣得多少錢以及是否有人應買,以及有無其他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或參與分配聲請強制執行時不管動產價值多少、債權金額多寡,債權人可以選擇動產為執行標的,此時並無超額查封之情形。 超額查封是在查封財產明確之情形,例如債權有20萬元,但扣押債務人帳戶100萬元之情形。 只要取得執行名義後具狀聲請強制執行即可。但你的情況可能要注意抵押權擔保之債權過高,造成執行無實益之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0 18:49

您好,

 

1、動產查封沒有超額的問題。

 

2、系爭房屋已有超過其價值之第一抵押權,您縱使去查封拍賣,可能也無法受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19:21

還是可以聲請拍賣動產,但法院拍賣前都會先艦價以決定拍賣底價,如果鑑價結果動產價值(800萬)低於優先債權(900萬),進行拍賣後您也分不到,此時法院可能會以拍賣無實益而撤銷查封

wade 105-02-19 14:05

我母親於民國101年向台新買了投資型保單,因為我母親不想讓家人知道她的理財狀況,所以對帳單是寄到銀行旁的郵政信箱 因為我母親七十多歲了,眼睛體力都不好,所以都沒自己看對帳單,每次去銀行問理專現在的投資情況,理專都說對帳單是舊的資料,他用電腦再打一份給我媽看, 然後每次都跟我媽說就3~5%上下震盪 直到105年一月份,事情曝光了,總體虧損了七成五,只剩兩成五不到,一開始理專還說謊說是因為投資踩到石油類股所以賠得很慘,結果我們去調資料,賠錢的原因是理專一直頻繁交易賺取回扣; 連續35個月,每個月都有轉換, 每個月少則一次,平均3次, 最多還到5次, 每次轉換就收取整體資金的 1.5% 手續費, 所以導致總手續費達到原始投資額的 65%; 仔細看裏頭的成交紀錄,都是跟買入價格沒差多少就轉換,有的是漲了一點, 但是連手續費 1.5% 都還沒賺回來就轉換掉, 還有一筆更誇張, 29 塊買進, 29塊賣出, 這已經不是所謂的投資虧損了,而是惡意的頻繁交易賺取業績回扣 而我們調資料發現客戶簽名欄上頭的簽名跟我母親的字跡很像, 詢問過我母親,她說有些是理專跟他說要轉,她就簽名,還有就是理專拿空白單據給他叫他先簽,理專事後再去填資料,所以很多交易單根本不是我媽決定要轉換的, 另外之前我母親有中過風,那天是中午左右出院,而理專在當天早上10點還有轉換紀錄, 而那筆轉換單上頭也是我母親的簽名, 不知道他簽名從何而來 另外還有十幾張壽險保單是我媽把兩個小孩設定成被保險人, 簽名也是理專跟他說一個簽草一點一個簽正楷一點, 不過這部分是比較好解決, 可以申請保單自始無效 不過真的大筆的是我母親自己名下的要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我母親自己 跟台新申訴 (2016/1/5) 也石沉大海毫無反應, 得到的只是推託之詞 原本是想說去提金融評議, 不過金融評議只對賠償金額 100 萬以下的案件有約束力, 但是這起案件所造成的損失比 100 萬多很多, 所以即使評議成功了台新還是可以不甩我們, 那就等於浪費時間 請問我們該怎麼走怎樣的法律途徑, 還有根據民法 188 條是否可以請求台新連帶賠償嗎 (每張轉換單皆有理專的主管簽名)

wade 105-02-19 14:00

我母親於民國101年向台新買了投資型保單,因為我母親不想讓家人知道她的理財狀況,所以對帳單是寄到銀行旁的郵政信箱 因為我母親七十多歲了,眼睛體力都不好,所以都沒自己看對帳單,每次去銀行問理專現在的投資情況,理專都說對帳單是舊的資料,他用電腦再打一份給我媽看, 然後每次都跟我媽說就3~5%上下震盪 直到105年一月份,事情曝光了,總體虧損了七成五,只剩兩成五不到,一開始理專還說謊說是因為投資踩到石油類股所以賠得很慘,結果我們去調資料,賠錢的原因是理專一直頻繁交易賺取回扣; 連續35個月,每個月都有轉換, 每個月少則一次,平均3次, 最多還到5次, 每次轉換就收取整體資金的 1.5% 手續費, 所以導致總手續費達到原始投資額的 65%; 仔細看裏頭的成交紀錄,都是跟買入價格沒差多少就轉換,有的是漲了一點, 但是連手續費 1.5% 都還沒賺回來就轉換掉, 還有一筆更誇張, 29 塊買進, 29塊賣出, 這已經不是所謂的投資虧損了,而是惡意的頻繁交易賺取業績回扣 而我們調資料發現客戶簽名欄上頭的簽名跟我母親的字跡很像, 詢問過我母親,她說有些是理專跟他說要轉,她就簽名,還有就是理專拿空白單據給他叫他先簽,理專事後再去填資料,所以很多交易單根本不是我媽決定要轉換的, 另外之前我母親有中過風,那天是中午左右出院,而理專在當天早上10點還有轉換紀錄, 而那筆轉換單上頭也是我母親的簽名, 不知道他簽名從何而來 另外還有十幾張壽險保單是我媽把兩個小孩設定成被保險人, 簽名也是理專跟他說一個簽草一點一個簽正楷一點, 不過這部分是比較好解決, 可以申請保單自始無效 不過真的大筆的是我母親自己名下的要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我母親自己 跟台新申訴 (2016/1/5) 也石沉大海毫無反應, 得到的只是推託之詞 原本是想說去提金融評議, 不過金融評議只對賠償金額 100 萬以下的案件有約束力, 但是這起案件所造成的損失比 100 萬多很多, 所以即使評議成功了台新還是可以不甩我們, 那就等於浪費時間 請問我們該怎麼走怎樣的法律途徑, 還有根據民法 188 條是否可以請求台新連帶賠償嗎 (每張轉換單皆有理專的主管簽名)

你好:

詳細情況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若理專有偽造文書之行為,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新光跟理專負連帶賠償責任。 若理專未偽造文書,但是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有可歸責之事由,可依不完全給付規定向新光請求損害賠償;若係為賺取手續費,而故意、過失為不合常規之交易,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新光跟理專負連帶賠償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48

您好,

 

1、若有非您母親簽名之交易,可對理專提起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2、對於其他不當之交易行為,可主張係理專趁人輕率或未詳盡說明義務為由,請求損害賠償

 

3、訴請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時,自得依民法第188條規定一併提告台新銀行,請求其負連帶賠償之責。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由律師審閱相關資料及契約,才能提供您較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除針對理專外,也應一併對台新銀行請求負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佩君 105-02-19 09:30
您好,本人於2016/2/17日無意見發現一則2013/8/16的臉書私訊留言,留言者為我國中同學但無交情,自國中畢業後也從未與此人接觸、碰面、臉書等等交友部落格或通訊軟體皆無此人好友卻無辜遭人留訊辱罵不堪字眼,內容如下「假掰破麻 有異性沒人性 看妳那三小狀態真的是噁到爆 幹你娘自以為是的畜生 比狗還不如的雜種」以上。我想請問:由於我的臉書一早設定嚴格過濾訊息所以此訊才被阻擋而未顯示通知,留言時間距離發現已過兩年多是否還能向她提告?該怎麼提告?需知會她我將要對她提出告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19 23:17

私密訊息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罪,訊息內容也沒有恐嚇或性騷擾的意味,應該沒什麼可以告的。

仔仔 105-02-17 09:08
您好: 動產是先生名字,婆婆去年七月拿先生身份證及偽冒先生的簽名,用動產跟民間貸款二胎,也有撥款了,但我們完全不知情,直到最近調出地謄才發現動產被民間貸款設定抵押,請問這樣的情況先生是否可以不認這筆貸款?如果我們報警,婆婆是否會被關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7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告偽造文書罪。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認罪、不追究,可以爭取不入監服刑。

2、之後提起確認抵押權債務不存在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起訴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10:25

您好,

 

1、您先生可提起偽造文書詐欺刑事告訴,但這些罪名均為非告訴乃論罪,一旦提告就無法撤回

 

2、您先生亦可提起民事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的訴訟,然而,縱使勝訴,銀行仍會要求您婆婆返還所有款項並對婆婆提出刑事告訴,未來是否會致婆婆入獄就難說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一、婆婆涉犯偽造文書等罪,但因牽涉財產過大,建議仍應現婆婆提起刑事告訴,後和解,幫婆婆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二、刑事偽造文書提告後,盡速提起民事地押權及債務不存在之訴訟塗銷抵押權登記,讓原本的債權債務關係回到婆婆跟債權人身上,別把先生的財產牽扯進來。

三、我們能夠了解對婆婆提起訴訟是非常痛心的決定,但應該先了解狀況後,在約家人一起到事務所讓律師分析利弊後,再決定方針比較妥當,盡可能把傷害減到最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必須提出刑事訴訟

同時提出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

這樣才能夠解決

否則會被討債追著跑

至於被關應該不至於

可以跟法官表示不予追究

那麼應該可以不用關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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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7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待成立後,再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待成立後,再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mmer 105-02-07 00:07

我想請問我的照片被不肖人士盜用臉書販賣手機及相機

受害者目前知道有兩位,詐騙金額共28000

已經嚴重毀損我的名譽

我已經報警處理了

但是聽身邊朋友說這類案子不好查

請問真的沒有辦法抓出這個可惡的人嗎?

怕她又繼續用我照片四處騙人

而且奇怪的點是我照片都設定為好友才能觀看

對方到底是如何抓到我的照片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7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臉書大多不會配合台灣的司法單位進行包含會員資料的調閱,所以必須從電信業者,如IP或是電話號碼著手,就您的這個狀況,恐必須藉由詐欺案的資料進行調查。

2、倘若只有好友能閱覽,這樣的事證可以提供給員警,從您的好友進行調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1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ven 105-02-04 09:31
敬啟者您好: 本人(債務人)於前年10月向債權人以本票方式借款 , 並有提供民下房產供設定抵押 , 先後借款20萬 , 以及10萬元整 , 但是當初設定抵押權為40萬元 , 以民間三分利計算 , 後來去年四月因故無法繳交而後 , 經對方以非訟事件申請強制拍賣民下房產 , 而後本人已先清償本票三十萬元部分 , (有存證信函及收據影本給對方) , 由於對方的利息(三分) + 違約利息(兩分) + 違約金四萬元 , 金額實在是不合理(而且已達刑法重利罪之標準) , 後來法院還是准許債權人的拍賣許可 , 請問非訟事件的精神不是本著(無爭訟議性質的事件)方能處裡嗎? 還有接下來本人可以如何處裡呢?

你好:

准予拍賣抵押權裁定屬於非訟事件,只就形式上審查,若有實體上之爭議要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向法院民事庭提請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對方聲請強制執行要聲請停止執行,否則民事執行處就會依執行名義拍賣抵押物。

Bodi 105-02-03 22:03

我的FB分享設定一般都是好友才能看,最近在上面抒發了一下對前陣子遭遇的不滿,卻遭好友裡跟當事人認識的人截圖並在他自己的FB上PO文外加未經我的同意擅自公布我的個人照片、TAG我的FB帳號,文章尾段說明會讓我出名。這是否已觸犯個資法和肖像權甚至恐嚇罪?若提告能成立嗎?請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23: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恐嚇罪。

程序上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snakem 105-02-03 13:34

事情經過~前年我朋友與我有合作做中古車生意,朋友後來覺得不好賺,跑去做一樓一鳳的經營者,在104年3月時被警察查獲,因為它旗下的小姐,幾乎都有跟我有借貸關係(我也知道他有再做這一塊,那時候我辦公室收傳真設定在他家),所以我也認識他旗下的A跟B小姐,(我只有借他們錢,綁住他們辦車貸而已)因為A被查獲當時,只有他自己從事性交易,並沒有再當場抓到其他人,抓到的當天,我老婆剛生產完(剖腹產)差兩天,我這段時間一直在醫院固老婆小孩,後來警察以我帳號盜用的名義騙我至派出所作筆錄,我也一直跟警察否認我跟我朋友一起經營,我只有借他們錢而已,警察跟我說房子是我與B小姐一起承租的,這件事情也事實,是我陪她去的(理由是因為錢借他我總要知道他住哪裡吧),過沒多久,後來A小姐因為有憂鬱症自殺了(據說是感情糾紛跟有欠地下錢莊)。

開第一次庭B小姐開庭請律師檢察官指認是我跟我朋友兩個人一起經營的,後來又開3.4次偵查庭,(我被列為被告,我朋友變成證人)我朋友證人從頭到尾都說不知道.不知情,後來被檢察官改成被告

我至頭至尾都跟檢察官說:

1.我跟他們兩位只有借貸關係

2.我老婆15日生產,當事人A小姐17日被抓,請問我要如何共營,經營?

3.說要去租那間房子的人並不是我,我只有跟他一起去租而已,而且簽約  

   人也不是我,我只是陪同。(因為有傳屋主,屋主說我跟他一起去的)

4.檢察官有問道我電話為什麼跟他們這麼密切,我有回答大部分都是他們

   打給我居多,而且幾乎都是我朋友打給我的。

事情就這樣一拖1年多,後來法院有起訴書傳給我,我也想說反正當庭跟法官說明就好,結果在前天我朋友又被警方抓到,一樣是妨害風化,而且他也當下就認罪,警方有問他關於我的事情,我朋友說很久之前我有跟他合作經營,昨天我朋友放出來跟我說一堆他要自保阿什麼之類的,我也有跟他說我跟你合作只是我要綁辦車貸的人,並沒有要跟你一起經營一樓一鳳,他也說最主要因為A小姐自殺,有出人命所以檢察官要有一個交代,我聽他說完也無言了,請問目前起訴書收到了,我朋友後面也被抓到說出對我不利的證詞請問會引響到判決嗎?我全身而退的機率大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4:49
您好, 本案很可能會遭檢察官起訴,若有其他小姐未滿18歲,刑期將會更重,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才能爭取無罪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一、如果你真的沒有跟他合作的話你可能只剩下測謊可以證明你的清白了。

二、這類案件比較小,一般法官願意送測謊的可能性不高。

三、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過之後如果法官不信再聲請做公家測謊。

四、我是法官的話你民間測謊過了我會更仔細的看你的卷…就算不用測謊來判你贏我也會考慮用別的證據來判你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nakem 105-02-03 13:32

事情經過~前年我朋友與我有合作做中古車生意,朋友後來覺得不好賺,跑去做一樓一鳳的經營者,在104年3月時被警察查獲,因為它旗下的小姐,幾乎都有跟我有借貸關係(我也知道他有再做這一塊,那時候我辦公室收傳真設定在他家),所以我也認識他旗下的A跟B小姐,(我只有借他們錢,綁住他們辦車貸而已)因為A被查獲當時,只有他自己從事性交易,並沒有再當場抓到其他人,抓到的當天,我老婆剛生產完(剖腹產)差兩天,我這段時間一直在醫院固老婆小孩,後來警察以我帳號盜用的名義騙我至派出所作筆錄,我也一直跟警察否認我跟我朋友一起經營,我只有借他們錢而已,警察跟我說房子是我與B小姐一起承租的,這件事情也事實,是我陪她去的(理由是因為錢借他我總要知道他住哪裡吧),過沒多久,後來A小姐因為有憂鬱症自殺了(據說是感情糾紛跟有欠地下錢莊)。

開第一次庭B小姐開庭請律師檢察官指認是我跟我朋友兩個人一起經營的,後來又開3.4次偵查庭,(我被列為被告,我朋友變成證人)我朋友證人從頭到尾都說不知道.不知情,後來被檢察官改成被告

我至頭至尾都跟檢察官說:

1.我跟他們兩位只有借貸關係

2.我老婆15日生產,當事人A小姐17日被抓,請問我要如何共營,經營?

3.說要去租那間房子的人並不是我,我只有跟他一起去租而已,而且簽約  

   人也不是我,我只是陪同。(因為有傳屋主,屋主說我跟他一起去的)

4.檢察官有問道我電話為什麼跟他們這麼密切,我有回答大部分都是他們

   打給我居多,而且幾乎都是我朋友打給我的。

事情就這樣一拖1年多,後來法院有起訴書傳給我,我也想說反正當庭跟法官說明就好,結果在前天我朋友又被警方抓到,一樣是妨害風化,而且他也當下就認罪,警方有問他關於我的事情,我朋友說很久之前我有跟他合作經營,昨天我朋友放出來跟我說一堆他要自保阿什麼之類的,我也有跟他說我跟你合作只是我要綁辦車貸的人,並沒有要跟你一起經營一樓一鳳,他也說最主要因為A小姐自殺,有出人命所以檢察官要有一個交代,我聽他說完也無言了,請問目前起訴書收到了,我朋友後面也被抓到說出對我不利的證詞請問會引響到判決嗎?我全身而退的機率大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然已經起訴,建議您應儘快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由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以便了解法院全部卷證內容,然後再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1條以下之妨害風化罪,若有未滿18歲之人還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檢察官已經起訴,表示檢察官高度懷疑你共同經營,要提出答辯狀反駁起訴書之內容、證據,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 建議委請律師前往閱卷瞭解案情,若聲請傳喚朋友當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反駁朋友之供述,以免蒙受不白之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包含借貸關係、另一同案被告的指述、雙方的往來,這樣的狀況下,恐遭定罪。

2、建議應該盡速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判斷是否無罪空間,並且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以及您朋友和其他女生之證詞,有無對您不利,應如何對其交互詰問,設計問題,準備刑事準備撞及答辯狀,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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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以及您朋友和其他女生之證詞,有無對您不利,應如何對其交互詰問,設計問題,準備刑事準備撞及答辯狀,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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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閣下所述涉犯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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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被起訴,則應委任律師閱卷,並討論訴訟方向及策略,可以傳喚相關出庭質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C 105-02-03 07:55

事實經過: 伯父與甲女於民國65年合購一透天,土地持分1/2(土地共有,地政那邊只有登記雙方各1/2,並無區分),建物的部分一樓登記在甲女名下,二樓登記在伯父名下(建物區分)。

而後,甲女在並未告知伯父的情況下於民國88年間私下將其持分之1/2土地與建物轉售給乙男,並完成移轉登記

乙男於95年間的時候也在未告知伯父的情況下,與甲相同私下將其持分之1/2土地與建物私下轉售給乙男的弟弟丙男。

由於二樓的部分並沒有聯外的出入管道,故而在65/66年間曾付1萬元給乙女,作為出入及使用的費用(僅口頭意思表示,無訂立契約),故一樓與二樓出入的通道間(約1.多坪)有一木製的 隔牆。伯父的家人故而將機車腳踏車停放在這一點多坪的通道上。

丙男主張該通道是有準用袋地通行權的適用公出入無疑,但是所有權是他的,伯父不能停放機車,故於104年12月提起訴訟, 要求自95年他購入後至今,侵害使用權的的租金,一個月500。

甲女持有期間:民國65年至民國88年

乙男持有期間:民國88年至民國95年

丙男持有期間:民國95年至今

問題: (1)由於土地共有,依土地法34-1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 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而當初甲乙丙三方的土地及建物的買賣與登記都並未告知伯父,伯父無法行使同意權,也無默示之意意思表示,是否可以請求土地移轉登 記無效?

如果可以,是自始無效還是哪一段期間無效?

是否有釋字 107 號已登記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2)依土地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 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當初甲乙丙的契約行為並沒有得到伯父的同意,亦沒有書面通知優先購買權,此案例是否有土地法第 104 條之適用?

若有,是否可以依此法條主張契約無效?

如果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是自始無效還是哪一段無效?

該權利的受損該如何提出損害賠償?

(3)丙男所主張的侵權行為所生的租金所害賠償,是否有民法第 197 條「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之適用?

如果有,起算時間應從何時開始起算?

要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答覆,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10:08

您好!

土地法第34-1條規定的優先承購權僅有債權效力,並無物權效力。因此,違反優先承購權的通知義務,登記並非無效,對多只能請求損害賠償。 這種情況並不是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不適用土地法第104條。 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最多只能回溯請求最近五年的金額,超過部分時效已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土地法第34條之1地4項規定之優先承買權屬於債權性質,若動產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法對抗受讓人,只能請求損害賠償。關於損害賠償部分,你要證明因此受有損害,若可以證明還要要注意2年(知)、不知(10年)消滅時效。 伯父並非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人,無法主張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購買權(物權性質),所以無法對抗買受人,所以不得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併同所有權移轉登記。 實務認為無權占有他人動產,受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占有利益),可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而租金民法第126條規定,請求權時效為5年,超過部分可以行使時效抗辯,拒絕履行,所以通常都是請求往回推5年。 另外你伯父與乙女間之使用借貸契約,可以參考最高法院95年度第1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主張拘束後手丙。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已提起訴訟,應先針對對方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並請求駁回對方之主張;另關於違反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僅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且時效有可能已經超過,目前應著眼於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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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已提起訴訟,應先針對對方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並請求駁回對方之主張;另關於違反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僅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且時效有可能已經超過,目前應著眼於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比較實在,至於是否另行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可再予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高小姐 105-02-01 01:42

您好~因日前買房 向建設公司借錢 已開立本票逐月歸還,房屋設定了第2順位   請問如果還清後要塗銷第2順位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建設公司是否要開立本票還清後 無條件開立清場證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02:39

您好!

如果借款本利已全部還清,可請債權人返還全部本票並開立清償證明,憑清償證明就可至地政機關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高小姐 105-02-01 03:39

謝謝沈律師答覆,請問因本票分2年攤還 擔心2年後有所變化  是否可請建設公司另開類似還款完畢  需無條件開立清償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對方應提出還款清償完畢之證明書,並同意願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所以證明書至少要有此二部分的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e 105-01-31 07:53

您好:我的債務人於民國100年5月8日聲請更生,法院100年8月21日裁定更生開始,後法院轉為清算(為什麼逕轉為清算),並於101年6月7日裁定清算免責確定, 但債務人名下還有一筆房地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360萬給我,即我是有優先權債權人,當時有聲請強制執行,但於特減拍流標,法院認該筆房地為難以處份之財產,故裁定清算免責確定(可以不變賣房地即可免責嗎?)。我又於104年10月6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該筆房地,並請求自98年3月17日起之利息違約金,但債務人卻透過法扶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100年5月8日以後的違約金應予免責,並要求撤銷強制執行,可以這樣嗎?我的答辯狀該怎麼寫呢?

玉美 105-01-30 18:15

我小姑在互助社用公公的名字貸款120萬,並設定家裡土地房子,她己經半年未還款,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我們想要告她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18:35

您好!

要看公公及房地所有權人是否同意?如果未經公公及房地所有權人同意就辦理抵押貸款,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可對小姑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先搜集證據,主要是這個借款是否是公公同意的證據。這個部分搜證的時候要用一點技巧,如果公公知道是要告小姑刑事,則公公會坦護小姑是人情之常。既然無法排除這個可能性,一開始搜證的時候就不適合把要告小姑這件事挑出來講。

二、證據足了之後才提告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是否提告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經過公公之同意,可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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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師 105-01-30 18:09

因為使用網路atm轉帳 點選錯 設定好的轉帳帳號

轉帳到其他設定好的帳號戶口

因已經通知銀行處理 從銀行方面得知

對方告知 是因為買賣的 並非是轉帳錯誤

本來是要從自己的銀行轉帳到自己的郵局帳號

卻因為設定上的帳號 害到自己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這種莫名其妙的問題

 

陳先生 105-01-29 16:43

上禮拜一位自稱台灣大哥大客服專員打電話來說我之前在台灣大哥大辦的門號被設定為問題門號.說要退還違約金給我.之後跟我確認身分證.住址.在什麼時候地點辦理門號.拿的是手機還是禮包贈品.違約金額是多少.退過幾隻手機門號都跟我現狀完全吻合.連我在去年11月退兩隻手機門號都知道.說是法院要判決後他們要確認金額要我把金融卡給他.就相信他的話把金融卡跟密碼寄給他.下個禮拜就會寄還給我.然後這個禮拜就收到銀行通知被當成詐騙集團的人頭戶.我趕緊跑去銀行辦理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備案

1.請問我會被起訴嗎?大約多久檢察官會來問我?法院通知什麼時候會來

2.我要怎麼確保自己是無辜的

3.我留有當初寄給他的宅配單 手機號碼 會對案情有幫助嗎

你好:

可能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而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會先接到警察機關的通知請你去作筆錄,然後移送檢察官檢察官起訴後移送法院審理,時間要看警方、檢察官辦理之進度而定。 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證明你沒有幫助詐欺的行為及故意,但難度甚高。 可以佐證你也是被害人。 建議跟被害人和解,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起訴後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9:40

您好,

 

多久收到法院通知不一定,而本案看起來如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起訴之可能性很高,

 

因為檢察官會認為,縱使誆稱係為退款給你,也不需要把金融卡和密碼給對方,這顯然不合常理,法院很可能會認定您係在知情的情況下出借自己的帳戶,而成立詐欺幫助犯或共犯。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從輕處置的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告發對方,避免自己成為幫助詐欺之共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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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5-01-31 20:21

在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在1/30號晚上打通電話 要找那位專員 接電話的只說我去問問就掛掉了

直到我一直狂打到他受不了 用了0277開頭的網路電話打給我

一開始就說不是他們的問題 而是我以前在用身分證影本沒有註明這是做甚麼的

被人偷辦信用卡導致戶頭凍結

於是我假裝相信 然後問他怎麼辦 他說可以幫我把戶頭解凍 需要匯款一本銀行是1.5萬

這是保證金 在解凍後還會還給你的

然後還說 因為是在我們匯款前帳戶就已經凍結所以我們款項沒有匯出 所以可以幫我辦理

需要先給兩本戶口 我說我沒有了 他說可以用家人的 只要能證明是親屬就能匯入 還身分證影本

以上通話紀錄內容全都錄音起來了打算交給警察 看能不能假裝上當釣出車手

請問這些證據可以證明我並非詐騙集團的幫助人嗎?

可以當作證明自己清白證據

賴小姐 105-01-26 13:42
你好,女方有動產動產,男方均無動產動產,希望男方可以放棄特留份或是財產分開的設定,目前無小孩,要如何辦理? 謝謝

你好:

特留分是基於扶養義務之延續,在繼承發生時為避免被繼承人以遺囑或死因贈與之方式侵害繼承人之權利所設,與夫妻財產制係屬不同之制度。 除非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之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繼承權無法事先排除,也無法事先拋棄繼承。 若不想將來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可依民法第1007條、第1008條、第1044條以下規定,約定適用分別財產制或改用分別財產制,並約定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向所在地法院非訟中心辦理登記。 若不會辦理可委請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snakem 105-01-21 15:15

去年因為朋友跟我借錢 總金額約180萬

當初朋友以自己姑姑名義向我借錢要投資動產(我也認識她姑姑 他姑姑是動產投資客)

但是由於金額過大 我有像他要求保證人背書本票

我朋友拿了1.房地權狀正本各一份

               2.印鑑証明正本一份

               3.她姑姑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4.房地設定書一份

               5.本票一張(面額180萬 有我朋友跟他姑姑印鑑証明上蓋的章背書)

跟我說 是她姑姑要借錢的 只是請他出來幫忙 拿上述這些東西抵押 如果11月還沒還我

房子願意給我設定抵押 , 由於跟他配合很多案子 我就把錢借給他了(現金)

後來我朋友失聯 10月底我聯繫他姑姑 他姑姑有承諾說要還我錢

結果隔日就請律師 說有問題找律師 後來我擔心錢會拿不回來 變去做房地設定

11月3日設定 結果他姑姑11月2日權狀去辦遺失  我真的當下無言  只好去做本票裁定

目前房子於1月4日被查封 可是今天要貼封條 對方有提出債權不存在(確認書於12月2日拿到

對方12月18日提出異議)並對我朋友提出偉造文書的刑事 還有對我提出民事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請問現在走到這階段 是要如何將我的錢拿回來? 對方還請律師 根本就想賴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23:03

您好,

 

1、朋友姑姑的訴訟策略,確實要朝向主張從頭到尾都沒有要借錢或當保證人,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2、您除須提出答辯外,亦應一併反訴主張返還借款

 

3、若當時姑姑承諾還錢一事有錄音或其他證人聽聞,可作為有利證據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答辯及反訴之相關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