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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鋒 102-12-04 20:20

各位大狀你們好

小弟這次是第二次涉及兒少性交易,於上星期收到判決為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折1000元一日!問題來了,小弟今日又收到地院寄來的撤銷緩刑之宣告!他的內容是說我於前案緩刑期間不知警惕在犯,緩刑難以收到預期效果,宣告執行徒刑!

小弟現在真的心情很糾結,三個禮拜前我的觀護老師有說要幫我遞狀聲請不要入監服刑,我也有寫了將近一千字的悔過書!現在小弟想請問各位大狀,我還有希望不要入監服刑嗎?

我剛才有去查了一下,有看到一篇問答,相關內容是說第二次判決如果六個月以下,那麼如果合併執行就算超過六個月也是可以易科罰金,但小弟我現在的問敵是我的前案是以次數兩罪論客判八個月,合併一年兩個月,小弟前案是一年兩個月的話,這次是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想請問各位大狀,我還有希望不要入監服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前案二罪各宣判八個月有期徒刑,已無法再易科罰金,而後案您仍可易科罰金,但前案仍需入監服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依您所述情形在緩刑期間內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依刑法第75條之規定,緩刑應即撤銷,法院或檢察官均無裁量之餘地。
2.易科罰金或者易服社會勞動,必須是「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的案件才可以,本件前案各罪均判決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則依刑法第41條之規定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刑法第75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鋒 102-12-05 01:08

感謝兩位大狀的答覆

請問,之後我還會再收到一張合併執行的執寅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緩刑撤銷,您會再收到一份合併執行刑之文件,目前撤銷緩刑的原因,可能是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規定,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是此,若您仍欲易科罰金,您即須提出抗告,針對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社會秩序部分做抗辯及反駁。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分析檢視,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鋒 102-12-05 11: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緩刑撤銷,您會再收到一份合併執行刑之文件,目前撤銷緩刑 ... (恕刪)

感謝房大狀的答覆

我現階段是想提出抗告

如果小弟提出抗告的話有成功的機會嗎?

小弟真的不想入監,也不想坐以待斃!

只想尋求一絲的希望,因為小弟這次案件的開庭律師跟我說不需要抗告

觀護老師也說機會不大,但觀護老師也說我這次撤緩不是絕對的,還是有一絲絲的小希望!

不過如果只是螳臂擋車的話!小弟只好開始思考未來的人生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1:43
回覆 阿鋒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提供資料太少,無法給您完整建議與分析。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檢視討論,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本件前案是依刑法第75條依法絕對撤銷緩刑,(此部分刑法第41條並不相關,因為刑法第41條的規定跟緩刑宣告撤銷完全沒有任何關連),而法官有依法裁判之職責,故當然沒有違法而不撤銷本件緩刑之權限,從而撤銷緩刑部分無法救濟,本件前案既然無法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則不論後案得否或有無易科罰金,都不影響您必須依前案原先判決刑度入監服刑之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鋒 102-12-05 19:22

小弟目前決定提出抗告

但實在沒有人脈,只是想要找一個可以在台南出庭而且有意願幫我作抗辯的大狀

小弟實在毫無人脈!看這個網站有很多熱心優秀的大律師

只有在這詢問可以在台南出庭也有意願替我的案件抗告律師

請可以在台南出庭的大狀留個言好方便小弟跟您聯絡!感恩!!

chyimo 102-12-04 14:04

酒駕被抓3次

判刑4個月,不能易科罰金

請問還可否申訴改易科罰金

1.法院判決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是否准許易科罰金  可能要看執行檢察官是否准許  2.一般酒駕案件  如果兩次以內應該都還會准許易科罰金  3.但目前實務上比較統一作法是  三次以上酒駕案件  就不准許易科罰金  以免各地方作法不一  4.如果你提出聲請  檢察官不准許  看是否可以提出抗告或是準抗告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務部6月19日(2013)發函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標準.被告在5年內三犯酒駕.原則上不准予易科罰金。即日起開始施行。不排除二犯或初犯.犯後態度不佳且不之悛改者入監執行。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03 09:15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原本是判緩刑5年 勞動服務 後面勞動服務為做完 緩刑撤銷 傳票上 寫的 妨礙自由....... "執更" 這是什麼意思?? (請問我這樣可 易科罰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刑撤銷後,即需執行原本判決所宣告之刑,所以是否能夠易科罰金,也要看原本判決主文有無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撤銷緩刑之規定為刑法第75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或75條之1,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若緩刑撤銷,即無第76條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之適用。須受原本刑之宣告拘束。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點之規定,有關非常上訴或再審經撤銷改判致刑期變更、免除或許可保安處分之執行、免除刑之執行、撤銷緩刑之宣告、撤銷保護管束、定應執行之刑、累犯更定其刑等案件,及假釋中或刑之赦免後付保安處分案件,經聲請法院裁定後再付執行案件,於號數上冠以「執更」字樣。故本件依您所述應是對於撤銷緩刑之宣告之案件,經聲請法院裁定後再付執行。

後續再付執行應依原判決所確定之刑度由檢察官再為執行,若符合易科罰金或者易服社會勞動之要件(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依法得向執行檢察官提出聲請(但檢察官有權限否准聲請)。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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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3 09:1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原本是判緩刑5年 勞動服務 後面勞動服務為做完 緩刑撤銷 傳票上 寫的 妨礙自由....... "執更" 這是什麼意思?? (請問我這樣可 易科罰金嗎?)
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點之規定,有關非常上訴或再審經撤銷改判致刑期變更、免除或許可保安處分之執行、免除刑之執行、撤銷緩刑之宣告、撤銷保護管束、定應執行之刑、累犯更定其刑等案件,及假釋中或刑之赦免後付保安處分案件,經聲請法院裁定後再付執行案件,於號數上冠以「執更」字樣。故本件依您所述應是對於撤銷緩刑之宣告之案件,經聲請法院裁定後再付執行。

後續再付執行應依原判決所確定之刑度由檢察官再為執行,若符合易科罰金或者易服社會勞動之要件(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依法得向執行檢察官提出聲請(但檢察官有權限否准聲請)。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龍 102-12-02 11:56

我爸爸在今年10月8號因為修理的汽車通知可以拿了,就借了我姐夫的摩托車(後來才知道無強制險)要騎去牽車(我爸爸只有汽車駕照,沒有摩托車駕照但是會騎50的),在路上撞到一個老婆婆(69歲)到醫院搶救4天之後還是沒辦法救回。(交通現場圖http://ppt.cc/Uonz)前幾天有看了監視器,現場是沒有斑馬線,等於老婆婆是直接穿越雙黃線要過馬路,也沒有看車就直接小跑步過去,我爸爸騎車過去疑似前面有一台機車擋到視線,等看到時煞車已經來不及了(沒有超速)就撞了上去。      

                

因為沒有強制險,所以和解的金額都是我們要全部負責,目前對方開出的和解金額為

1.醫療費用:8000

2.交通費用:20000

3.喪葬費用:629600

4.精神慰問金:410萬(父:100萬 子:70萬 長女:100萬 次女:70萬 參女:70萬)                       老實說第一次看到這金額我們全家都嚇了一大跳,這個金額等於要變賣掉所有家產才有辦法償還,且對方也已經去申請了200萬的金額了,最後這筆錢還是回到我們身上

目前看來應該是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們家衡量過只能湊出200萬左右(差不多強制險金額) 其他開出的差不多接近500萬真的沒有辦法負擔...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可以聲請送交審議委員會進行過失責任之判定,以釐清雙方之過失責任,本件目前檢察官既已開始偵查,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以便即時規劃及主張權利,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如果刑事責任部分有過失 沒有跟被害人家屬和解 應該是沒有緩刑空間 至少會判六個月以上 而無法易科罰金 2.如果刑事沒有責任 雖然通常情形民事應該不需賠償 但這沒有絕對的關係 3.如果只是除強制責任險外 另外賠償兩百萬元 我是覺得應該還是有機會達成和解 4.如果要打無罪抗辯 或是請律師協調和解金 應該現在就可以

 

 初步分析表如何判定?  有沒有過失多半參考鑑定,但依你所述,可能是有過失,就有刑責,民事賠償部分,對方也有過失的話,可以減少賠償,精神賠償部分是最有裁減空間的項目,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本件對方請求金額若過多,且您們若仍有和解之誠意,並非無易科罰金之機會.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刑事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致死罪,所以本件刑事被起訴的機會不低.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本件委請律師之時點,建議在檢察官起訴後,對您們比較有幫助.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對方有可能會先聲請假扣押,以便避免脫產.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刑事民事會獨立判斷,所以本件民事仍可能會被求償,但您們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降低賠償金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依序回答: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本案可能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74條規定,有可能判2至5年之緩刑。若能爭取到6個月以下之刑期,亦可主張刑法第41條規定之易科罰金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若成立刑法第276條規定之過失致死,即有刑事責任。不過仍可以爭執是否成立過失,若其無法構成刑法第14條之過失定義,即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則其亦無法成立過失,當然不構成過失致死,也無刑事責任。或即使成立過失致死,亦可爭執是否可主張信賴原則,阻卻責任,視個案情形而定。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建議可從現在開始委任,爭執刑事責任之成立,力求刑事不起訴,避免刑事起訴後面對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附帶民事訴訟,對方無須付裁判費,會請求相當誇張之金額。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對方要申請法院假扣押,若無法通過,或即使通過,亦可抗告,方可扣押財產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

若順利取得刑事不起訴,對方仍有可能提起民事求償,但其必須舉證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亦可經由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降低賠償金額。

為保障您自身權益,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最有利之策略及方針。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蕾蕾 102-12-02 10:23

我想請問七八年前我有被判動產擔保交易6個月可易科罰金也賠嘗了車商一些錢但還有尾款尚未清嘗完,今天收到了分局通知有人到法院告我侵佔罪要我到案說明,我想請問之前被告動產擔保交易車商現可在告我侵佔罪嗎?謝謝很急想知道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罪(刑法第335條)之構成要件為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變易持有為己有,而將之侵占入己之行為,至於您動產擔保是有最高法院相關實務見解改告侵占罪,有成立亦有不成立,均要視案情有無符合侵占罪之構成要件而異。請攜帶相關卷證資料來所詳談。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的擔保交易案是甚麼案情? 被告侵占或許跟之前的案件無關,可再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先行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陪同警詢,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辰 102-11-23 13:04

我是緩起訴期後在犯的  但第一次犯時沒送勒 直判緩起處分  但這次緩起訴已經期滿又未五年  被驗尿程陽性反應  不知道這次會被判勒戒成分有多大  若被判刑  吸食一級毒品的刑期可用易科罰金來抵消刑期嗎?

您好,如果是第二次被抓,恐怕無法勒戒了事,但是否易科罰金,必須看法院怎麼判,如果判在六個月以下,則可以易科罰金.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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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3 16:53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會送勒戒,至於能否罰金,就必須視案情與態度決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之規定,針對初犯或五年後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才是依該條為觀察勒戒或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之適用範圍,本件既然是五年內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則已無依該條為觀察勒戒或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之餘地,檢察官將依法起訴,而由法院依施用毒品之種類,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各項規定予以論處,若法院最終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以下之刑度者,即有易科罰金之機會。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奕緯 102-11-20 00:43
律師們您好,我應竊盜緩刑中, (被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兩年) 於102年10月16日被攔酒測0.41 隔天也被移送,開完庭檢查官只說等法官判 我想問我這樣會被關嗎? 可以易科罰金嗎?大概要罰多少 大蓋多久會判下來

就您所提到的狀況,恐有遭到撤銷緩刑之可能,就此可以參照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的規定,若公共危險案件嗣後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而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的話,依法應撤銷緩刑之宣告,若是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則也會有遭到撤銷緩刑的可能性。

刑法第75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條之1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科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初步來看您還有下列2及3二點可能性)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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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2-11-20 15:4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 你在緩刑中又犯罪

確實被關的機會很高  不過就我及周遭朋友處理酒駕的經驗

你應該還是有不被關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跟你分享經驗

布丁 102-11-19 10:53
律師您好..去年年底與男友交往(當時他是已婚身份)今年一月懷孕..三月男友離婚..但離婚不是因為我.他們之間存在的問題本來就很大..今年9月我生下妹妹..11月初妹妹入男友家戶口(我們沒結婚).他的前妻得知消息..要對我們提告..我知道這樣通姦罪會成立..因為小孩就是證據.想請教那開庭我的小孩需要做親子鑑定嗎?我能拒做嗎?通姦罪處一年以下.如易科罰金的話是會罰多少?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刑事案件倘若您坦承犯行或是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孩子的父親為對方的配偶,則無需進行親子鑑定

2、易科罰金是一天折算新台幣1000元或2000元或3000元,如遭判刑2個月,以2000元折算一日,則為30x2x2000=120,000元。

3、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並且要求生父扶養您的孩子。

您好,刑事案件無法拒絕鑑定,一般來說,通姦罪會罰十八萬以下,我建議你是否找對方談和解.解決此事.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9 23:53
回覆 布丁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去年年底與男友交往(當時他是已婚身份)今年一月懷孕..三月男友離婚..但離婚不是因為我 ... (恕刪)

通姦罪要定罪,要看您知不知道對方有老婆。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維維 102-11-19 03:38

我今年六月十二酒駕車禍 酒測值0.85

簡易判決 判我拘役55天 可易科罰金

我問朋友說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他說等地檢署傳我過去

可是我一直等 都沒有通知

直到前幾天 又寄了一張傳票 叫我11/26開庭

請問這是要開什麼庭 會被關嗎 我想罰金 

是要到法庭在跟法官說嗎?

 

您好:

您應該已經收到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書了,當時若您不服是應該在提起上訴救濟。而因為您並沒有提起上訴,所以這張傳票可能是請您去執行。不過這邊是依您所說推測,還是要看您傳票上怎麼記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看清礎傳票之內容,看到底由那個機關傳喚,傳喚的事由為何,才能進一步的分析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維維 102-11-19 15:28
回覆 王友正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應該已經收到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書了,當時若您不服是應該在提起上訴救濟 ... (恕刪)

剛剛看了一下  是地檢署的執行書

過是直接關?? 還是?

我想改罰金.. 

可是現金沒那麼多 可分期嘛?

可以改罰金嘛?

拘役的部分,您可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及分期繳納;另外也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102-11-18 11:3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 我在8月8號早上7點 駕駛重型機車 酒駕肇事 酒測值0.19 對方擦傷和解 簡易判決被處有期徒刑2個月 如易科罰金 新台幣一千元 這樣還有辦法不進去嗎 我初犯也不懂這塊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 還有辦法緩起訴之類的嗎 或還有減緩刑罰的空間嗎 我很緊張 還麻煩律師們替我解答一下 謝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依照判決履行:聲請易科罰金,並繳交即可。無需入監。

102-11-18 12: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依照判決履行:聲請易科罰金,並繳交即可。 ... (恕刪)

 曹律師謝謝!  我想請問 罰款分期的部分 是一並提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易科罰金時一併提出即可。最多八期,由檢察官職權審酌。

啊瑋 102-11-16 05:45

我有毒品前科..之前剛罰完易科罰金完而已...

我之前不知道新舊法的差異...而自己也被警方誤導

在偵查中及自白裡都失去機會...現已被檢察官簡易判決起訴

我現想檢舉藥頭..還能獲得免刑或減刑嗎??!我現在該怎麼去訴訟才對自己有利...

因我真的不想在被罰錢了..

法律小學生 102-11-16 10:09

大大你好 有關販毒被起訴的事情

周遭朋友都有相關的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就如何訴訟檢舉部分詳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已有前科,則本件並不一定會易科罰金,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啊瑋 102-11-16 20: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已有前科,則本件並不一定會易科 ... (恕刪)

 因我看我朋友的也都還是易科罰金..!!那我現該怎麼作比較好!!!我只是想跟檢方談條件換減刑或免刑..我該怎麼走法律途徑??!

啊瑋 102-11-16 20:2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已有前科,則本件並不一定會易科 ... (恕刪)

 我知道不一定是罰錢就可以解決的..如果檢方到時候心情不爽..要我用關的也是有可能!!

所以我現想知道我該怎麼走比較好...我是不是還可以檢方或法院談條件交人出來換免刑或減刑呢??!

本件是遭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那一個法條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昱 102-11-15 23:34
林XX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罪
,處有期徒刑捌月;又犯恐嚇取財罪,
處有期徒刑柒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
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又成
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
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
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這是前兩天地院的判決書....
越看越不對....想上訴可是不知道怎麼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是以數罪併罰方式為之,若您不服,應就判決有瑕疵之部分提出理由,但應先遵守上訴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傅 102-11-12 10:36
請教律師: 我已經收到「刑事簡易判決」,判決主文:OOO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接下來的程序是如何?要如何執行? 二、收到判決之後就可以去監理站到案了嗎?紅單是第35條第1項第1款,加上判決這樣會被罰多少? 謝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行政罰法第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也就是說,因為易科罰金屬於刑罰,所以在已經按照刑罰處罰過後,即可免去行政罰。因此酒駕遭判易科罰金處罰,原則上可以不繳納酒駕違規罰鍰。但應注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有規定,如果刑事上的罰金比行政罰鍰的基準規定還低時,必須補足差額。
另本件應繳納之行政罰鍰,應釐清遭舉發之酒精濃度為多少並參照裁罰基準去確定,可參照下列連結中酒後駕車要繳納交通違規罰鍰金額表格: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2767&ctNode=959&mp=11705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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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傅 102-11-13 19: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還想請問的是,我收到簡易判決後的程序是如何?我需要做什麼事情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03:00

可以寫書狀給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繳完罰金刑案就了結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無言 102-10-22 16:26

律師你好:我因為之前幾個月已經有勒戒過,這次再犯是不是會被判刑?

易科罰金的機會大嗎?因為家裡經濟.母親身體不好,所以想請教律師

已經下定決心痛改前非,不再碰了!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認其係具有「病患性犯人」之特質,採行觀察、勒戒以戒除其身癮之措施。犯同條例第10條之罪者,依同條例第20條、第23條之規定,將其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始須經觀察、勒戒;經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既已無法收其實效,應依法追訴。至於經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之程序。於此,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程序。復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規定本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2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時,不適用之(第1項)。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第2項)。係一般刑事訴訟程序之例外規定,屬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規定之「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該第2項既規定,前項(第1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即已明示施用毒品案件於撤銷緩起訴處分後之法律效果為「依法追訴」,而非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所定撤銷緩起訴處分後得「繼續偵查或起訴」規定,此乃因檢察官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1項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被告事實上已接受等同「觀察、勒戒」之處遇,惟其竟未能履行該條件,自應於撤銷緩起訴處分後依法起訴,而無再次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之必要(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037號判決意旨參照)。

綜上所述,本件既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檢察官不會再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而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依法起訴,由法院加以論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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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原則上若您沒有構成刑法第47條之累犯(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且該案僅論處一個施用行為的話,應該會有很大的機會遭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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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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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102-10-22 16:25

律師你好:我因為之前幾個月已經有勒戒過,這次再犯是不是會被判刑?

易科罰金的機會大嗎?因為家裡經濟.母親身體不好,所以想請教律師

已經下定決心痛改前非,不再碰了!

本件既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檢察官不會再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而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依法起訴,由法院加以論罪科刑。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原則上若您沒有構成刑法第47條之累犯(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且該案僅論處一個施用行為的話,應該會有很大的機會遭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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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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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102-10-21 18:09

律師你好:我因為之前幾個月已經有勒戒過,這次再犯是不是會被判刑?

易科罰金的機會大嗎?因為家裡經濟.母親身體不好,所以想請教律師

已經下定決心痛改前非,不再碰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2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施用毒品罪,刑期為6個月以上,無法符合易科罰金的規定(需判6個月以下),除非有減刑規定之適用,如自首等,否則尚難請求易科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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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102-10-21 18:00

律師你好:我因為之前幾個月已經有勒戒過,這次再犯是不是會被判刑?

易科罰金的機會大嗎?因為家裡經濟.母親身體不好,所以想請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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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罪基本上是一定的 至於是否易科罰金 需要法院判六月以下 且可能要看執行檢察官是否核准 等執行書來先申請看看

本件既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檢察官不會再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而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依法起訴,由法院加以論罪科刑。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原則上若您沒有構成刑法第47條之累犯(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且該案僅論處一個施用行為的話,應該會有很大的機會遭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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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具狀請求之。至於如何判決,則是法院之權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my 102-10-21 11:22

我弟弟因為被朋友帶去辦手機門號, 還收了人家1000元, 結果手機門號被詐騙集團拿去騙人金錢得逞了, 後來我們有去過刑事局做過筆錄,有據實以告,並把我弟的朋友也供出來, 也去開過一次偵查庭了(是檢察事務官, 沒看到檢察官), 後來就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看起來應該是被起訴了。 由於在偵查庭時, 我弟跟他朋友都有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 但是在處刑書裡看不到有這樣的陳述, 想知道,

1. 我們是否該在法院簡易判決前, 趕緊跟被害人和解和解是否會影響判決的輕重?

2. 如果要和解, 如何得知被害人的聯絡方式(處刑書裡只有告訴人姓名)? 又如何和解?

3. 在刑事局還有偵查庭時, 大家都有說實話, 檢察官也在處刑書裡認為大家的陳述與事實相符, 那簡易判決有可能會判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嗎?

4. 我弟弟先前報考軍/公職, 已經錄取, 這樣對他的軍/公職工作會有影響嗎?

還請律師協助回答一下我們的疑問, 謝謝

 

阿華田 102-10-15 01:51
你好!因為酒駕被判決五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但卻沒錢繳罰金,所以也沒去報到,現在已被通輯中,想請問通輯期限為多久?通輯期限一到是否就結案了?
要等行刑時效經過 這原則上都要好幾年時間
jake 102-10-11 12:46

請問,

就我前面所述,因判決書下來我也看不懂,也沒打電話去問,所以我不知道判決書上寫"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題出上訴書狀"

因此判了"拘役15日若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兩年"

我去高雄地方法院執行科問,他說判決已確定,當初沒來上訴就沒辦法了

因為我對法律都不懂,當初收到判決書後問懂法律的朋友, 他說就是等就好

哪知道現在變成這樣,請問我現在還可以申訴讓改判我拘役易科罰金嗎?

請問有高雄的律師可以幫忙嗎?

我是有苦衷才想要易科罰金,因為兩年每個月要去跟關護人報到,我應該會讓家人發現,這是我不願意的

麻煩請律師給我意見,我願意負擔費用,我在高雄,是犯商標法,

拜託各位了,快要保不住婚姻了......

(執行科還有說不然我都不要去跟觀護人報到就會改判,但我想應該會判更重吧!)

法律小學生 102-10-11 14:33

你好 就針對已確定的判決 還是可以聲請再審改判的

並不是一定有不能改變 只是再審難度會比較高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及知識與你分享

jake 102-10-11 11:17

請問,

因觸犯商標法收到傳票/命令,其應執行刑罰上寫:拘役15日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二年。

我已於日前去報到,才知道保護管束需要兩年都要去跟觀護人報到。

請問我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我有跟書記官說,書記官說這不是這個股別可以辦理的,請我去找觀護人。

我去找觀護人,觀護人說不甘我的事,應該是問書記官,所以我被踢皮球。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去執行科詢問嗎?

是因為執行保護管束跟當初簡易判決的書記官不同,觀護人要我找的是原來的簡易判決書上的書記官嗎?

因為什麼都不懂,麻煩各位幫幫我給我答案,不然我真的不知該找誰聲請

而我真的無法每個月定期去報到,這樣我會讓我家人知道我犯法了。這也是我的苦衷。

謝謝

jake 102-10-11 11:05

請問,

因觸犯商標法收到傳票/命令,其應執行刑罰上寫:拘役15日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二年。

我已於日前去報到,才知道保護管束需要兩年都要去跟觀護人報到。

請問我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我有跟書記官說,書記官說這不是這個股別可以辦理的,請我去找觀護人。

我去找觀護人,觀護人說不甘我的事,應該是問書記官,所以我被踢皮球。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去執行科詢問嗎?

是因為執行保護管束跟當初簡易判決的書記官不同,觀護人要我找的是原來的簡易判決書上的書記官嗎?

因為什麼都不懂,麻煩各位幫幫我給我答案,不然我真的不知該找誰聲請

而我真的無法每個月定期去報到,這樣我會讓我家人知道我犯法了。這也是我的苦衷。

謝謝

awei 102-10-11 00:26

各位律師們好,家父這幾年陸續因為酒駕被抓,目前第四次酒駕法院宣判入監6個月,酒駕是不好的行為家父在近半年也已經改過! 當然犯錯者應該受到懲罰。但是因為家母最近得知罹患癌症末期病情不樂觀,而我本身也趕著結婚希望可以了父母的心願。 所以想請問 (1) 今天入監第二天,是否還可以申請延後入監? (2) 是否有機會向執行檢察官申請改判易科罰金?(當初聽說法官跟檢察官堅決要入監悔改) (3) 結婚當天是否可以申請戒護出監 (非重大事故難度很高)

jake 102-10-09 22:01

請問,

因觸犯商標法收到傳票/命令,其應執行刑罰上寫:拘役15日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二年

我已於日前去報到,之前有打電話詢問過可否易科罰金檢察官說補護管束為較輕的刑罰。

但等於兩年都要每個月去報到。

請問我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6

 可以申請看看,不過檢察官會不會同意則不一定,通常是會

jake 102-10-09 22:1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可以申請看看,不過檢察官會不會同意則不一定,通常是會

 請問是要先填寫"請求准予易科罰金聲請"帶過去,還是去那邊口頭聲請即可呢?

橘子 102-10-08 09:59

被前公司告侵占原本檢查管判我緩起訴兩年...

因為當下開庭時有拿錢還公司(那些錢跟錢莊借的)

後來因為每10天要付近6千利息幾個月下來根本吃不消

在一次購買東西時順手偷了刮刮樂被依竊盜起訴

因此緩起訴撤銷ㄌ....

上個月竊盜拘役40天易科罰金以繳清

現在收到侵占部分要開庭(上頭寫準備程序)

請問我該如何作..

侵占部分錢以還清(100059)了....

我是低收單親家庭....

認罪並具狀說明先前侵占之款項業已還清、後續確實是不得已而涉犯竊盜罪、確實家境不好的情形,請求法官准予宣告緩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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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kose 102-10-07 15:21

前幾天我家人收到通知書要我去警察局報到,案由是違法性交易防制法...好像也是跟大家一樣第29條那種,但是我話說在前頭我沒去什麼聊天室找人援交也沒有和什麼人出去見面援交,但今天會收到通知書我懷疑因該是有人(朋友)惡作劇,後來也上網查了一些相關資料也看了一些大家的經歷,但我想問的是我今天沒做這件事情,但警方手上可能握有聊天室的對話甚至我的網路IP位址和我的手機,但都不是經過我本人同意的散撥或留言,那警方是否會採信我的說詞?我該怎麼找足夠的證明我沒有做這件事情?
而且聽說去說明案由的時候有先警察會態度不好或著威脅的手段逼迫你認罪就可以減輕罪刑以鍰起訴易科罰金等等的簡單結束,我應該如何用技巧去應對警察?
有的人去說明完之後沒事,也有人說明完過幾天收到傳票要去地檢署開庭,但主要是我不要最後被警方全案交由地檢署最後還要開庭,因為我沒有做的事情,為何有些人可以完全脫身!!那請問警方辦案的定義為何?是不是只要我措詞強硬的說那不是我做的我只是被人惡作劇並提供那個時間點的不在場證明,警方採信之後他的辦案流程就可以不用交由地檢署?

烏龜 102-10-10 00:40

你收到通知書了

就抽空去警方那邊做一下筆錄

看事實是怎樣你就怎樣回答

也順便看警方掌握的證據是甚麼吧。

回覆 coolkose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我家人收到通知書要我去警察局報到,案由是

宜靜 102-10-06 15:27
你好,我發生了一件車禍,在我上班期間,在綠燈轉彎時,注意後面沒有來車,於是我轉彎,在我轉彎之後,突然有人說我撞到小孩了,於是我下車查看後,發現那小孩在我前右車輪下(我開大貨車),我想詢問: 1. 這件事,是我完全的責任嗎? 2. 我的公司有幾成的責任? (因為我的公司,因為這件事要把我辭掉) 3. 對方的家長都沒有責任嗎? 4. 如果判決下來我要擔負的刑責多重?易科罰金多少? 5. 這樣的賠償一般會判多少? (對方要討賠450萬,保險理賠只能賠300萬) 謝謝回答
102-10-06 15:24

本人於十幾年前曾因吸食安非他命勒戒過,但之後一直沒有再碰。

但最近有個藥頭三兩天就來詢問我要不要,我一時把持不住,跟他買了一次,事後非常後悔。

不想再碰那東西,可是藥頭經常打電話來詢問。請問我如果去自首的話,需不需要勒戒?或者可以易科罰金?因為我有正常的工作,一旦勒戒的話,怕丟了工作。麻煩律師大人撥冗回答我這個小卻與我生計有關的問題,叩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6 17:3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吸食毒品勒戒,並非刑罰,而是保安處分的一種,因此不論你是否自首,都無法避免(因為是要讓你戒毒用的,不是為了處罰你)

建議您從此不要再吸食(施用)即可,實際上,即使日後因該藥頭遭監聽而循線找到您去驗尿採證,但只要您有相當的一段時間未再吸食(施用),是不會遭到檢出陽性反應,從而檢察官在無客觀證據(驗尿採證結果)佐證之情形下,即無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或依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加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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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檢警查獲前自行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者,則在即使治療中經查獲,檢察官依法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但以一次為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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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聲請戒癮治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拉拉 102-10-03 07:20

那天警察來我家找到依包咖啡警察是說裡面含0.幾克而已我筆錄承認說我有吃也持有依包咖啡包
驗尿驗出來沒有
這樣要被勒戒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如果檢驗結果沒有  應該不會處罰

被查獲持有第幾級的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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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持有幾級之毒品而定,而有所不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赦新宇 102-10-02 09:41

請問各位知識豐富專家們!!

我朋友前陣子 因開車 不慎撞到一位路人!!!

但沒有什麼重大傷害 也跟對方知會 醫療看診方面會幫忙支付

一開始沒什麼衝突發方 我朋友究請家人幫忙 所以出國遊學打工了

但最近聽說 對方卻要高達91萬的索賠 不拿出來就提告!!!

所以私下和解似乎不是融洽

但是我朋友已經在國外 這樣提告 無法出庭 是否會遭到通緝

還是有更好的辦法 可解決呢??? 

感覺對方想要因為我朋友不在台灣藉此恐嚇會有案底趁機敲詐

重點在於

1. 如何解決無法出庭而不會被通緝

2.對方要求的賠賞金 是否有方法不給付((因為太誇張了 擺明敲詐))

3.上法院後 6個月的有期徒刑 易科罰金500 <~~是一定會坐牢嗎

4.對方不願意和解金額未達他所說的91萬而提告  這樣    判決就會以91萬金額來判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並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本需視本件對方真正的損害而定,另對方可能提告刑事部分,此部分可以委請律師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08 23:15
民事的部分,依你所說,在法院判決下要賠91萬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會因為對方受傷部位、程度、對方職業(因受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等等因素而有不同的結果,無法跟你100%肯定。但絕對不是他要一百萬就有一百萬,不然我都想讓人小擦撞一下了(我要一億!)。不過切記,假如你跟他和解的話,和解書簽一千萬都行,而且你也真的得賠這麼多,所以不要亂簽。 刑的部分,假如你朋友沒打算回臺灣了,那通緝與否不用擔心。但假如還有要回來,那就得處理,因為肯定通緝。到法院的話,則可讓委律師試著向法官請求緩刑。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小黃 102-09-25 13:49
請問一下 我之前因為有去做養生館的櫃檯 因為老闆說櫃檯都要當負責人 老闆說店裡面是做純的 所以不會有被抓的問題 所以我就去掛負責人 後來出事情被抓了2次 才知道原來是被騙 所以我辭去了工作 已經離開那邊 負責人已經確定變更(有看到新負責人的營業登記) 結果現在又收到一張判決書 負責人不是我了 怎麼還是跟我有關係??? 那像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之前有被人家告侵占 也被判刑3個月 被交保的時候 有付1萬塊的交保金
今天書記官打去給我媽說 因為我沒有到到他那報到 所以保釋金一萬塊錢被沒收? 我都沒有收到要去找他報到的單子 結果現在跟我說因為沒到 所以錢充公 怎會這麼離譜...
我有被人家綁票 現在地檢署的偵查庭結束了 案子轉到法院去了 我想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 大概要花費多少?? 有錢可以求償嗎?
問題1
養生館換負責人 也沒在那邊做 被抓我也不在場 現在又被判該怎處理????
問題2
侵占的案子 交保金一萬 沒辦法拿來抵刑期嗎? 沒收到通知就這樣被沒收? 有辦法申請勞動服務嗎?案子是被判3個月 易科罰金1天1千元(之前沒有侵占前科 侵占釋初犯) 如果可以申請勞動服務 該怎申請 桃園的案子 我人在別縣市 沒辦法在當地的法院申請 一定要回桃園地方法院嗎?
問題3
我要找桃園的律師 告人家綁票 還要求償 拜託幫忙介紹桃園比較好的律師 費用順便說一下 讓我心裡有個底...
問題跟內容有點多 還請幫忙解答
小黃 102-09-25 10:53
請問一下 我之前因為有去做養生館的櫃檯 因為老闆說櫃檯都要當負責人 老闆說店裡面是做純的 所以不會有被抓的問題 所以我就去掛負責人 後來出事情被抓了2次 才知道原來是被騙 所以我辭去了工作 已經離開那邊 負責人已經確定變更(有看到新負責人的營業登記) 結果現在又收到一張判決書 負責人不是我了 怎麼還是跟我有關係??? 那像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之前有被人家告侵占 也被判刑3個月 被交保的時候 有付1萬塊的交保金
今天書記官打去給我媽說 因為我沒有到到他那報到 所以保釋金一萬塊錢被沒收? 我都沒有收到要去找他報到的單子 結果現在跟我說因為沒到 所以錢充公 怎會這麼離譜...
我有被人家綁票 現在地檢署的偵查庭結束了 案子轉到法院去了 我想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 大概要花費多少?? 有錢可以求償嗎?
問題1
養生館換負責人 也沒在那邊做 被抓我也不在場 現在又被判該怎處理????
問題2
侵占的案子 交保金一萬 沒辦法拿來抵刑期嗎? 沒收到通知就這樣被沒收? 有辦法申請勞動服務嗎?案子是被判3個月 易科罰金1天1千元(之前沒有侵占前科 侵占釋初犯) 如果可以申請勞動服務 該怎申請 桃園的案子 我人在別縣市 沒辦法在當地的法院申請 一定要回桃園地方法院嗎?
問題3
我要找桃園的律師 告人家綁票 還要求償 拜託幫忙介紹桃園比較好的律師 費用順便說一下 讓我心裡有個底...
問題跟內容有點多 還請幫忙解答
小黃 102-09-25 10:47
請問一下 我之前因為有去做養生館的櫃檯 因為老闆說櫃檯都要當負責人 老闆說店裡面是做純的 所以不會有被抓的問題 所以我就去掛負責人 後來出事情被抓了2次 才知道原來是被騙 所以我辭去了工作 已經離開那邊 負責人已經確定變更(有看到新負責人的營業登記) 結果現在又收到一張判決書 負責人不是我了 怎麼還是跟我有關係??? 那像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之前有被人家告侵占 也被判刑3個月 被交保的時候 有付1萬塊的交保金
今天書記官打去給我媽說 因為我沒有到到他那報到 所以保釋金一萬塊錢被沒收? 我都沒有收到要去找他報到的單子 結果現在跟我說因為沒到 所以錢充公 怎會這麼離譜...
我有被人家綁票 現在地檢署的偵查庭結束了 案子轉到法院去了 我想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 大概要花費多少?? 有錢可以求償嗎?
問題1
養生館換負責人 也沒在那邊做 被抓我也不在場 現在又被判該怎處理????
問題2
侵占的案子 交保金一萬 沒辦法拿來抵刑期嗎? 沒收到通知就這樣被沒收? 有辦法申請勞動服務嗎?案子是被判3個月 易科罰金1天1千元(之前沒有侵占前科 侵占釋初犯) 如果可以申請勞動服務 該怎申請 桃園的案子 我人在別縣市 沒辦法在當地的法院申請 一定要回桃園地方法院嗎?
問題3
我要找桃園的律師 告人家綁票 還要求償 拜託幫忙介紹桃園比較好的律師 費用順便說一下 讓我心裡有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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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檢視您所收受之判決書內容,方能進一步分析您應如何提出答辯,提醒您務必應留意上訴期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判決書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可以提出書面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提起刑事告訴的部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進一步規劃及提供建議,待檢察官起訴時,尚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損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本所有登錄桃園,得於桃園執行律師業務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25 17:07

 www.wewon.com.tw

笑笑 102-09-23 12:49

我想詢問因為收到簡易判決書了,抬頭是寫  XXX幫助犯詐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緩刑兩年。最後面,又寫本院認其所受之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兩年,以起自新。

 

請問以上這樣,要被關嗎?如果被關還要等另外的通知書入獄嗎?

阿平 102-09-21 17:06

  請教

本人酒駕肇事.無人傷亡.酒測值1.01.這樣要罰多少?會判刑嗎?若判刑能易科罰金嗎?(我10年前有業務過失致死判緩起訴)

                                                                                                          感謝回答

回覆 阿平 的發言內容:
酒駕公共危險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沒前科易科罰金
但若是第三次酒駕,就不能易科罰金了。

  請教

本人酒駕肇事.無人傷亡.酒測值1.01.這樣要罰多少?會判 ... (恕刪)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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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y 102-09-20 21:42

您好

我爸爸因酒駕,經簡易庭判決

被告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累犯,處有期徒刑 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但因為家中是中低收入戶,經濟狀況不佳,且爸爸年紀已大,實在是因為收入不穩定,爸爸因心情不佳的情形下才會飲酒,現已申請上訴,但不知如何寫上訴理由狀,特來此求助,希望律師能幫忙,是否能懇請法官以勞役或緩刑,感謝。 

本件令尊既已構成累犯(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則顯已不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得宣告緩刑之要件。

刑法第74條第1項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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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會勞動(勞動服務)之權限係由檢察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勞動服務)之聲請應於判決確定,等收到檢察署的執行傳票後,再行提出,另須注意,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依法必須經醫院檢查確認其身心狀況可以進行社會勞動始可。就此部分可以參照刑法第41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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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Emma 102-09-19 20:12

您好,

我於今年7月底因酒駕被警攔檢,測得酒測值為0.28mg. 沒想到簡易判決下來結果是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一日1000。我上網查了很多判決,發現有些人的酒測值,是我的兩倍或以上,判決結果卻與我相同。連最近新竹某國小校長,酒駕後被逮捕還嗆警察"有人死了嗎?",連他的判決都是與我類似(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2000)。

請問,我可用刑法的"罪刑相當原則"為理由,上訴聲請"緩刑"或"較輕的刑罰"嗎?

 

謝謝!!

刑事第二審上訴理由,得以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或平等原則為由上訴,但應具體指摘原審何處違反。

Emma 102-09-21 16:59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第二審

律師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目前我正在寫"刑事聲明上訴狀",上訴理由除了前面提到的"違反罪刑相當原則"之外,具體指摘原審何處違反的部分能否舉出因為別的判例,例如:102,交簡,xxxx 酒測濃度0.28mg, 判刑卻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一日1000,(酒測濃度和我的一樣,但判刑確比我的輕);或是明確指出其他判例,酒測值是我的2~3倍,判刑卻比我的輕或相當。

請問這些理由會被法官採納嗎?

 

另外,請問貴所有律師專門處理酒駕案件嗎? 請問該如何聯絡? 謝謝您!

感謝您在中秋假期還撥亢回覆,祝 中秋節愉快!

對於判刑過重部分,雖然可以援引其他判決作為量刑過重之理由,但此種做法或許可能用處不大,因上級審可能會直接表示該刑度是第一審法官適法裁量之結果。

個人認為比較適當的是:指摘第一審之判決之處以重刑理由不夠充分,若曾在第一審請求給予緩刑之機會,但對於此請求,第一審並無說明不給緩刑之理由或理由不備者,均可指摘。在上訴狀上亦可請求第二審給予緩刑或較輕之判決,只是結果仍屬不定。

以上僅供參考,畢竟每位法官均有其裁量權。

新修正之醉態駕駛罪,不比以前法條有辯護之空間,因新法將酒精濃度直接入法,只要酒測到達法定數值,辯護人之辯護空間幾乎喪失,所以目前幾乎沒有專門處理酒駕案件之律師

量刑是法官獨立審判之權限範圍,只要其科刑尚在法條所規定法定刑範圍內,並無違法,上訴審之法院一般而言通常都不會就此撤銷原判決而進行改判,因此若案件事實並無根本之改變,要尋求改變判決結果,機率不大。但還是建議您可提出上訴試試看,畢竟機會小不代表完全沒有機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mma 102-09-22 19:3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於判刑過重部分,雖然可以援引其他判決作為量刑過重之理由,但此種做法或許可能用處不大,因上級審 ... (恕刪)

律師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關於您提到的"指摘第一審之判決之處以重刑理由不夠充分,若曾在第一審請求給予緩刑之機會,但對於此請求,第一審並無說明不給緩刑之理由或理由不備者,均可指摘。"我在一審時並無請求給予緩刑之機會或任何其他求情動作,故是否現在我的上訴聲明狀理由僅需寫"第一審之判決之處以重刑理由不夠充分"即可? 若需指出具體不夠充分之理由,能否請吳律師建議應從何方向下手寫? 因為我看完我的簡易判決,實在是想不出任何具體不夠充分之理由能指謫一審判決。

 

謝謝吳律師!

小儒 102-09-17 22:03

請問一下去年我因幫朋友租房子  而朋友利用那房子從事性交易買賣  

上了法庭  我跟檢察官說我真的不知道 朋友租房子是用來做甚麼的

今年9月我收到了法院寄來的通知書  上面寫被告起訴

刑法30條第一項  231條第一項  幫助媒介 容留性交罪嫌

我看到我都哭了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還有一個小孩  我不想去被關

我真的不知道此事 檢察官卻認定我有  線在被起訴了

上面寫5年以下有期徒刑 10萬元易科罰金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不想被關   請你們幫幫我    謝謝  感激不盡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您目前已被列為刑事被告,建議應儘速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檢方據以起訴之證據,並進一步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俊 102-09-16 10:58

律師你好:

請問我被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9月23日執行但是我爸爸今天有打去地方法院詢問可以提早繳罰金跟可請親人代繳嗎?他們的回答是:須本人親至到地方法院,不能提早繳罰金,還有說9月23日執行日如你要繳易科罰金需問檢察官同不同意,但是執行單右上角有寫59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且還說執行日那天還要做筆錄,請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但仍需執行當日檢察官同意後,始得繳納罰金代替執行,所以執行當日執行檢察官會再訊問,再決定是否准予繳交罰金,但您們的情形,准予繳交罰金應較可能,所以當日建議仍先準備59000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