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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4-07-30 00:18

各位律師好 ,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我有一間房子 , 父親委託一位房仲友人出租 , 僅口頭契約 , 但是後來那位房仲 , 卻叫自己的子女搬進去住 , 並無與子女簽訂書面租貸契約 , 居住約一年時間 , 由於我工作忙碌也未發現 , 每個月房仲並未將房租匯進我的戶頭 , 等我發現時 , 已經過了一年 , 之後我要求房仲子女搬離 , 但房仲子女表示無力償還債務 , 簽下承諾歸還房租切結書以及壓扣身分證影本 , 但至今對方卻遲遲沒有歸還 , 也不知道現居住所 , 向戶籍地寄送存證信函民事支付命令 , 皆拒收信件 , 我想要提問的問題如下

1. 請問刑事提告的話 , 我在無書面委任契約的狀態下 , 可以對房仲提出哪些罪狀的刑事訴訟呢?能要求民事賠償嗎?

2. 請問其子女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 或是成為共犯?該如何請債務人出來出庭面對債務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37

既然其等住在那裏,則可聲請支付命令,請求直接對該地址送達。另刑事部分,若房仲一開始就不打算付房租,或可提告詐欺得利,其他租客則要是其是否知悉未付房租等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部分,仲介或許有詐欺背信犯罪之可能;仲介子女或許僅有民事不當得利之部分,除非有證據嘗試將子女仲介以共同正犯處理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大,是否花費民刑事訴訟時間及成本提告,亦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房仲部份,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或背信子女部份因為無行使詐術之具體作為(未履行切結書之內容,較可能被認定為民事糾紛),如果要以共犯提告,舉證上比較困難。民事上,支付命令3個月未送達失其效力,但可提起訴訟,如果對方還是不出庭,仍可一造辯論判決取得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李先生 104-07-30 12:17

感謝各位律師的專業諮詢!!謝謝 , 大家的協助

李先生 104-07-30 12:27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 謝謝您的回答 , 但是目前我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對方住所地址 , 只知道對方人現居台北 , 由於房仲本人戶籍花蓮 , 房仲子女戶籍地在金門 , 是否我只能在花蓮和金門地方法院施行民事提告或開庭 , 如此便會耗費相當的時間成本 , 

我本人是希望能夠在北部開庭 ,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由於積欠金額不小 , 加上對方態度惡劣 , 本希望對房仲和其子女藉由刑事提告.民事賠償的方式 , 在北部開庭 , 不知道該用何種方式能夠在北部控訴

Lukolin 104-07-28 23:14

律師好:

先說明相關人員關係~

 

甲方:學校
乙方:興建者
丙方:各樓層持有人,例如A~C君


六十年代乙方興建一幢三層樓私人建物(合法),因都市計畫因素,變成私人建物占用(學校用地)不到2平方公尺的面積,經九十年代有開會協調,經市府也同意可辦理有償租借,其多數占用人已同意簽約租借,C君亦同。但C君過世後,其房屋由其中一名兒女(D君)分割繼承之。D君也知道這間房屋有占用到市有土地,但都不出面處理簽約及交款(1年僅四、五千左右),也說要拆就折,但實務上對其他占用戶不公平以及有礙建物公共安全。


一、在不簽約情況下,請問D君在法律(民法刑法上)上有何責任
參考法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刑法320條 竊佔罪
61年台上字第1695號

二、甲方再次通知D君簽約後,都未出面處理。是否得直接存證信函通知或向所在地申請調解

三、如上述方法經通知後仍不理會,是否得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小額訴訟民事簡易訴訟,那種方式比較好?

四、另一情況,在D君未出具授權書,D君親屬(F君)在去年已代為簽約(102-103年合約)和繳款。但合約簽約時,其簽約時應填內容(姓名、身分證、住址、電話)未完整填寫,僅填F君名字+代、F君身分證字號,是否有效?

五、同上,簽約後已隔一年多,D君對F君的行為卻不為反對之表示,是否成立D君成立表見代理,自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這部分是否有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雙方未成立租賃契約,則C會有不當得利之問題,至於刑事竊佔罪,尚難成立.

二.甲方得先以存證信函通知,當然向所在地公所申請調解並無不可.

三.F君代為簽約可以視為表見代理,所以您們可以主張已有租賃契約存在,若D君不履行,則可以向D君發支付命令,若D君有異議,仍會進行訴訟程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馬克思 104-07-28 22:51

律師您好,
由於最近支付命令法的修改,並提供了再審機會,家人身上剛好有糾紛在,
在此跟大家請教一下以下問題:
事情緣由:
K先生在2008年報名參加了健身中心的會員簽了兩年契約,繳了首期月費後
從來沒有去過,相安無事的過了好幾年。結果在今年2015年初收到了健身中心附上支付命令影本的通知書要他繳交兩年的會費加上這快五年來的利息。這期間從來沒有接受到過法院公文,申請閱卷後發現早再2010年便已確定支付命令,而知道事情時已經快五年了。
想請教:
1.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
  a.在聲請閱卷後得知公文第一次名字寫錯,且寄到居住所無人接收,最
    後送至派出所寄存送達待領,在名字寫錯的情況下是否算合法送達?
  b.第二次訂正名字後寄到戶籍所在地,但人從來不住在那邊,最後也是送
    派出所寄存送達待領,總合一二次的狀況是否算合法送達?這樣的狀況下     是否能主張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之再審?

2.若算合法送達,此支付命令效力期限問題?
  a.此支付命令判決確定時間是在2010年並即將滿五年,債務部分
    是現金月繳式定型化契約,這種契約失效年限是算5年還是15年呢?

  b.因K先生無工作一直靠家養,所以身上並無財產可供執行與查詢,要怎
    麼知道對方公司有無申請強制執行?或債權憑證?
    對方有申請強制執行或債權憑證的話,K先生是否會收到法院公文?

您好:

送達是否合法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373號民事判決:「住所之認定,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之精神,如當事人主觀上有久住一定地域之意思,客觀上亦有住於一定地域之事實,該一定之地域即為其住所。而住所雖不以戶籍登記為要件,惟倘無客觀之事證足認當事人已久無居住該原登記戶籍之地域,並已變更意思以其他地域為住所者,戶籍登記之處所,仍非不得資為推定其住所之依據。」 會費消滅時效原則上適用民法第126條規定為5年,但可以研究是否可以適用同法第127條規定。然而依照民法第137條第3項之規定,消滅時效中斷後重新起算之時效期間均為5年。 您可以持身分證到所屬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案號。 強制執行債務財產債務人會收到民事執行處的執行命令,但核發債權憑證不會通知債務人。
happiness 104-07-28 21:06

我為人力仲介以下簡稱甲方,漁船船長兼船主,以下簡稱乙方,另一漁船股東,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和乙方合作已自96年至102年8月船員回 去,原來船員薪資繳納正常,直到100年間開始出現欠款,請公司代墊薪資,開始就會叫甲方送帳單去丙方,再由丙方拿錢來繳納,或是通知要欠款,雖是如此還 是都會打電話去乙方家要求要支付款項,乙方太太都會表示帳款都在丙方那,要求甲方去丙方那收款,但自始至終丙方都在推託,直到船員都返國了,才由丙方太太 出面開了三張支票,是總欠金額的3/1,也請丙方太太在空白處簽名表示只收到這三張3/1的帳款,結果票跳票了,丙方跑了,乙方不認帳了,甲方到法院提出 支付命令,乙方就提出異議,強調帳款都跟丙方結算清楚,是甲方不收的,經過一次調解未果,現法院傳票民事辯論前,乙方提答辯狀,聲明從頭到尾都是丙方跟我 們接洽船員事宜,都與乙方無關,因甲乙雙方未簽訂合約,導致現在口說無憑,審判長是表示要求要契約事實的人,甲方主張即是乙方,乙方推託說是丙方,請問該 能如何證明乙方是契約人事實呢,或是我該如何提出有利甲方供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2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是乙方。

必須釐清是否有證人、之前交易紀錄、或是錄音錄影等,真的沒辦法就傳喚乙的配偶來作證。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happiness 104-07-28 21: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是乙方。

... (恕刪)

丙方夫妻都跑路了,乙方本身是該船船主(掛名負責人)及實際經營人,有證人該如何證明是事實,因年份久遠  通聯紀錄也調不到,交易紀錄都是他本人來公司繳納,或是請我方到船停靠處收的,所以很難提證,另若乙方也提不出是丙方委託我方招募船員,是否也是甲方比較吃虧,原本甲方是想說,因為乙方是登記漁船的負責人及實際經營人,所以在法律上站得住腳,難道法律只光憑乙方口說因丙方是股東之一,所以全部責任都可以推到丙方身上嗎,漁船不像公司可以登記股東有誰,漁船只有掛名誰是所有人,這樣全部口說丙方的責任合理嗎

happiness 104-07-28 21: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是乙方。

... (恕刪)

當時乙方的配偶也有在場,他全場都是沉默狀態,且審判長亦沒有諮詢過他,是事後會再傳喚嗎,但乙方之配偶也不可能替甲方說話,當然和乙方說謊,我可以要求審判長測謊嗎

紫幽 104-07-28 09:19

因為朋友欠我錢,我想申請支付命令,又擔心對方脫產,如果我的訴訟金額只有六萬元,是否需要申請假扣押?我需要負擔的擔保金,是否為6萬的1/3,也就是兩萬元?

假設我最後支付命令成功或是訴訟勝訴,要執行強制執行,萬一對方只有動產,而我的請求金額只有6萬元,是否也可以申請拍賣動產呢?

Kenny 104-07-27 20:39

您好 我有幾個關於繼承父親債務問題想請問
第一
資產管理公司於民國103年第一次由郵件信函通知繼承人須支付款項且利息由100年開始計算, 請問這點是否合法, 可否提出異議
第二
要求對方提供款項明細已確認該信用卡款項是否確實為父親生前所為但對方回覆該款項是由銀行轉讓給資產公司進行追討, 所以無法提供相關明細,僅能提供當初申請信用卡相關文件, 由於款項都未清楚來龍去脈就接獲支付命令, 這點是否可提出支付命令抗告
第三
法院支付命令須於幾日內提出異議? 如果超過期限是否就束手無策?
以上麻煩您們了
衷心感謝, 祝一切安好.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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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enny你好:

有關支付命令的異議程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債務人得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不附理由地向發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

一旦債務人異議後,該程序就視為起訴或調解聲請,法院必須進行調解及審理程序,此時債權人(原告)就必須對於請求的金額、利息的起算等事項詳細說明並舉證;然而你身為債務人也是需要親自或委由律師出庭進行調解跟答辯。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接獲支付命令二十日內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後即進入訴訟程序,並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培 104-07-23 20:10

同一個客戶欠我們公司借款、票款、貨款(應收未收款),應該如何追討?這個客戶本身名下有無財產我們並不知道,借款部分並無借據本票但是有匯款收據證明、拒往的票有銀行證明、貨款(應收未收款)有出貨單和貨運託運簽收單(電子檔)可證明,但是我們不知道應該採取什麼方式拿到債權憑證或是該如何查詢到對方名下有無財產...等。是不是應該申請支付命令?是將3種債權內容寫成同一張支付命令嗎?或是有其它方式?可否請律師們教導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2、等取得勝訴判決就可以去國稅局及地政事務所查詢財產

3、款項問題算是公司很常見的法律問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建立相關制度,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小培 104-07-23 19:56

同一個客戶欠我們公司借款、票款、貨款(應收未收款),應該如何追討?這個客戶本身名下有無財產我們並不知道,借款部分並無借據本票但是有匯款收據證明、拒往的票有銀行證明、貨款(應收未收款)有出貨單和貨運託運簽收單(電子檔)可證明,但是我們不知道應該採取什麼方式拿到債權憑證或是該如何查詢到對方名下有無財產...等。是不是應該申請支付命令?是將3種債權內容寫成同一張支付命令嗎?或是有其它方式?可否請律師們教導我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另外,可以三個請求一起寫在同一份支付命令聲請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催告客戶給付款項,並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之,若有客戶拒絕清償證據,如錄音,可先對客戶聲請假扣押,待假扣押裁定通過後,即可查詢客戶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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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一併處理,若要聲請支付命令,也應釋明法律關係,而本件可以先進行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4 10:01

支付命令是可行的,但若是對方異議進入訴訟程序,就免不了要就借款、票款、貨款等是否存愛做實質攻防,屆時就會有舉證上的問題。

紫幽 104-07-22 15:17

於民國102年8月左右,以前學生時期打工的主管(後稱前主管),詢問我是否要借錢給他的客人,然後我每個月就會有月息1-5%左右的收入,一開始金額一萬元左右,扣除利息後匯款給?前主管,例如借款一萬的話,扣掉5%(500元),匯款到前主管帳戶9500元,等到下個月的時候就要付我利息500元,原本一開始只打算借出幾萬元就好,可是我前主管非常會拜託,說他的客人急需用錢,利息又高,所以直到102年12月累積13萬元的借款,已經快超出我的能力範圍,我就跟我前主管說,我已無能力繼續借款,且已經好幾個月未付息給我,於是我要求償還全部本金跟積欠利息,最後在103年2月償還前欠利息及本金,尚餘七萬元,然後是以前主管個人名義跟我借用。

但是之後就推託投資失利,加上丈夫過世等,一再拖欠,直到103年9月,我口頭提到要提起訴訟,才因而還我兩萬元,但直到目前,所欠的五萬元就一直不償還,我原想收回本金就好,利息不算也可,但面對這樣的態度,想連本帶利取回。

請問:

一、我只有網路銀行的匯款明細、line對話內容和雙方往來簡訊,是否可以當作舉證?簡訊無提起金額

二、如果我要要求利息,是否可以依照法定年利率5%請求?

三、我若要走法律程序,那應該聲請調解?提起民事訴訟聲請支付命令

四、我只知道前主管的工作場所、手機號碼,但不知對方的戶籍地和身份證字號,那我該如何填寫訴狀或聲請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匯款明細、line對話內容及簡訊等內容均可作為證明對方確有積欠債務

二、若雙方未約定利率,仍可要求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因對方積欠金額不大,可先試著發支付命令,如對方無異議即可強制執行。

四、不知戶籍地,可先填寫對方工作地,再請法院以手機號碼查明對方地址。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紫幽 104-07-28 09:25

 林裕智律師您好:感謝您的熱心回答

我想再請教您,如果我申請支付命令,是否需要同時申請假扣押?只是我的金額真的不大。

強制執行時,如果對方只有動產,是否也可以強制執行?

Dean 104-07-20 00:02

請問:友人因不慎在空白紙上簽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後來白紙被打上借據兼作做收據之相關字樣及條款,然後被申請支付命令,中間友人有要求對方提出匯款證明,對方說都是現金支付,有證明就是那張借據兼收據。現在友人想告對方偽造文書,請問若要勝訴,還需要什麼證據,勝訴機率才會比較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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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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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 104-07-18 21:33

爺爺往生後 因為爸爸早爺爺去世 所以我們幾個孫子繼承爺爺的遺產(土地幾筆 沒有現金) 爺爺是在民法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之後死亡  但我們還是有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手續   繼承後  有債務人出面主張 爺爺生前遺有債務 拍賣了其中一筆土地  並且由債權人承受了  但最近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要我們幾個繼承人 償還他所支付的土地增值稅   請問 我們能主張 債權人要用債務人的遺產清償嗎? (請他去拍賣其他土地) 因為我們剛出社會及在學 並未有私人財產 一定要用私人的所得 償還嗎?  謝謝回答

一、支付命令請先異議。

二、異議後再去閱卷,看對方請求的東西是什麼。

三、對方所說的[ 土地增值稅] 部分,很難想像到底是什麼情況下你爺爺會欠對方土地增值稅,因為一般來說會跳出來要土地增值稅的就只有政府機關,但是現在跑出來的不是政府機關,所以建議還是先調查一下再處理。

四、不要直接相信對方一定是於法有據的債權人,因為你們既然有依法辦法限定繼承的程序,那麼很明顯的你們有把爺爺死亡辦限定繼承的消息公告在報紙上,實在無法完全排除對方是看了報紙來亂搞的可能性。身為繼承人,確認債權人的真實與否這件事還是建議做一下。爺爺努力了一輩子,就算只有一點點財產,如果讓完全不認識的人給騙了爺爺就是死了也不會開心的,請三思。再來就是,爺爺的財產究竟市價多少要稍微注意一下,就算是一塊小小的地,也許它的價值也很高,尤其是在有陌生人出面主張權利的情況更是如此…

五、閱卷後,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木子 104-07-18 22:01

律師謝謝

我敘述的不夠清楚,債權人有拿之前向法院對爺爺提告裁定資料 向法院聲請拍賣爺爺所留的遺產 並且在拍賣過程中 已由債權人承受土地了,現在是因為他承受土地的時候 有先繳土地由我們的名字變他的名字必須繳的土地增值稅 所以他最近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要我們付他繳的土地增值稅給他,不知他的主張是否合理?還是我們能向他主張請他拍賣爺爺的其他土地,我們怕是我們私人要繳的,非限定繼承的範圍內  那日後可能會強制執行個人薪資所得之類的....謝謝

一、法拍程序的確是會從得標者款項中優先代扣債務土地增值稅。

二、關於土地增值稅部分,代墊的債權人的確可以主張是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這個地方可參考雲林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44號判決。我大概查了半個小時有吧,所以這類的判決並不常見。

三、但,實務上向來有同一個法律問題有不同見解的情況,還是可以再多查些判決來參考看有沒有不同判決。

四、即使是這個代墊款應該由債務人返還,但債務人既已死亡,因現行法制採強制限定繼承的情況下,建議還是對支付命令異議,先位答辯無義務給付此部分款項[這個要再研究看看有無爭執空間],至少備位的答辯[ 僅就繼承所得為限負有限責任] 。

五、小結,支付命令還是先異議吧,異讀可以先不附任何理由,二十天很快就過了,請速辦理,還有就是二十天是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發文為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您只要依民法1156條規定完成陳報遺產清冊、公示催告,且未違反清償債務之規定,您均可以主張責任限定,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您所述之狀況遺產僅剩餘動產,您只需在動產之範圍負清償責任即可,無須以您的固有財產清償繼承債務。建議您趕快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並在訴訟中主張。土地增值稅等稅捐僅係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之規定優先受償,不會改變責任限定之法律效果。

Kai 104-07-17 16:52

我方是債務
債權聲請 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單上金額10萬9823
我方已與債權人溝通好以7萬做為全部清償金額
想請問清償證明上面,該怎麼寫??  是否還需要寫一份和解書??
清償結束後,需要拿什麼資料跟法院消滅這支付命令??

您好:

支付命令新法已實施,支付命令有執行力無既判力,先前受害的民眾記得在新法實施後2年內依新法提再審(很重要,請幫忙宣傳)

方法有三:

提出異議在其後的訴訟程序處理(調解和解)。 和解後請債權撤回支付命令聲請。 若支付命令已確定,視情況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或在強制執行程序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提出異議,再向法院聲請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i 104-07-20 09:4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收到支付命令 已經超過一年多了,法院說超過異議時間,無法提出異議

但我知道也確認有此筆欠款‧

我想要怎麼做一份和解書或是清償證明,對於我債務人當面清償,互相留底證明的保障

 

Kai 104-07-20 09:4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提出異議 ... (恕刪)

 

您好: 收到支付命令 已經超過一年多了,法院說超過異議時間,無法提出異議

但我知道也確認有此筆欠款‧

我想要怎麼做一份和解書或是清償證明,對於我債務人當面清償,互相留底證明的保障

 

GINA 104-07-09 14:45

各位先進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有關繼承債務的問題

 

前言

姐姐國中就離家出走,少與家裡聯絡並在台北結婚生子。

102年去世,她丈夫與兒子皆辦理拋棄繼承

當時問了幾位法律咨詢,因為下列條款,所以我家裡人都未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 1148 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下簡略….),惟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以避免繼承人因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之生前債務而桎梏終生 。

 (因我們皆未繼承我姐的任何財產,所以我們家裡人就都沒辦了)

 後來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因我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上面寫著”我媽應在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清償我姐的債務”。

 

在我們向法院提出異議後,另接到地方法院的簡易庭通知書,通知開庭時間等等,種類為辯論。並在注意事項寫著:

當事人到場應帶證物(原本與影本)及階同所舉證人到場,如提出書狀應按業造人提出繕本。

 

請問,我們須事先準備好什麼資料,以利當天簡易庭使用?例如是否該舉證我媽沒有繼承到姐姐的任何財產?但是須要申請哪些文件呢?

 

麻煩各位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原則上不會駁回原告之訴,仍會下您母親在繼承姊姊之遺產範圍內,應負清償任之判決,只是日後強制執行時,您母親可抗辯因未繼承任何遺產,故不得對於您母親個人財產為執行。

至於您母親主張未繼承任何遺產,法院會認為是強制執行的問題,並不妨礙原告為訴訟上之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miffy 104-07-07 16:29

友人從6/21開始因他生意往來需資金轉匯第三方帳戶(所謂他的下游廠商),
他說都是現金交易所以要用現金轉匯,由於金融機構每日轉帳金額限定三萬內,故多次說他轉帳額度用完,請我幫忙代墊轉匯他所謂的廠商的郵局帳戶,陸續幫忙代墊五萬多,後來,要求他匯還我代墊金額,多次藉故拖延,
我下通碟請他在7/5前匯還給我,因為那是我生活費用,我跟他說
我每月五日要繳交房租信用卡費,請他無論如何一定要還我,
跟他催討時還兇我說:『我說會轉過去來得及讓你繳款就來得及』。
但他還是沒有還我。
        因為都是用網路銀行轉帳,我每次幫忙他代墊匯款時,都會網銀轉帳頁面註記他的姓名,將畫面截圖並傳LINE跟他說,而在跟他對話中,他也多次表示他會還匯給我,但都跳票。現在我打電話、傳簡訊跟LINE他都不理會。
(1)如果告他詐欺會成立嗎?如果我請求法院涷結那幾個他要我匯款帳戶,
逼他出面處理,可行嗎?如果可行,怎麼做?
(2)如果要發存證信函,當初沒立下字據,我只知道他家住在東勢,
他媽媽在圖書館工作,可直接寄到他媽媽工作地方代轉交給他,這樣可行嗎?
(3)如果上法院,我與他LINE對話、傳給他的簡訊…等,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能當証據嗎?

(4)如果申請支付命令,但我沒有對方資料(身份証字號、住址…等),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7 17: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除非您可以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不想要清償仍然請您代墊款項。

2、不妥適,因為對方可以主張未收受存證信函

3、可以。

4、可以請法院依據電話、對方母親的姓名來調閱相關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7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一、如果你沒有身分證字號的話就不能聲請支付命令,因為支付命令第一關就是要看管轄權。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所以司法事務官收案後第一件事就是請你補戶籍謄本,你補不出來就直接駁回。就算你有司法事務官的公文,但是你拿著公文到戶政機關的時候,戶政機關就會問你身分證字號,你沒有身分證字號的話戶政機關會跟你說沒辦法。這個部分千萬別白跑一趙…這個部分確定是這樣的[請相信我,我曾在律?事務所當律師助理專責處理支付命令,而且也幫親人處理過支付命令,就此部分知甚詳]。

二、所以如果要取得執行名義還是考慮以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然後再依現有線索聲請法院調查對方姓名住址吧。

三、如果怕對方脫產請考慮做假扣押再做民事起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文城 104-07-06 03:35

我朋友把戶籍地的房子 租給房客
法院有寄支付命令到他戶籍地 管理員代收 應屬合法送達
但管理員卻因無我朋友電話 所以也沒告知我朋友
我朋友超過20天未去寫異議狀
最後執行命令寄來 管理員又代收了 卻也無管道聯繫我朋友
我朋友是不是沒救了?  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
我朋友戶頭的錢都被法院扣走了   最後去補摺才發現....該怎麼辦?

楊斯惟 (夏洛克) 104-07-06 09:52
回覆 文城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相關支付命令規定已修正,故如逾20天未異議時間點係在修正後,尚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以資救濟。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6 16:22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4-4:「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編依本施行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公告施行前確定者,債務人仍得依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再審之訴。」建議您朋友可提再審之訴。

文賢 104-07-04 20:25

以對我假扣押了 我要先找法扶詢問如何更生 因為我沒能力償還

還是先找債權人談談

我要如何做才是對我才是最好的方法 謝謝

接下來我等收強制執行嗎 支付命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2:31

您好,若僅為假扣押而未有收受任何之民事起訴,建議可向法院聲請限期起訴。

Michelle 104-07-02 11:16

本人於2010年離婚至今近6年....

我們於協議離婚下(監護歸我,男方全都不要),現在我想要轉移一個孩子監護權過到男方,請問有什麼方式??  
重點~男方一定不接受,因為他已經對孩子的扶養費,早已不負擔,且3~4年來從未對孩子盡到照顧與養育之責任(這能提告嗎?)
我也申請[支付命令]~但他在台灣根本查無任何財產存款,支付命令如同無效。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提告)

另外~去年我跟我現任先生向法院提"收養"一事,也遭前夫拒絕,故而被法院駁回......(是否還有任何方式上訴成功)
 我是否可以以(他長年未對孩子負起照顧與養育則認為理由)向法院提(監護權轉移)

我知道,監護的轉移,是需要雙方簽屬同意書才可以,重點(他為規避對孩子的責任,一定不同意)

 想拜託各位律師,能否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給對方,恐有困難,因為對方也沒有意願照料子女

2、建議應該從收養的部分著手,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已經超過上訴期間了,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從新向法院聲請

Brian 104-07-02 10:02

您好

因對方欠錢,於上個月小額訴訟結束並且確狀下來,

想請問後續要拿到錢是要使用支付命令嗎?

另外因對方曾用管轄權的方式將訴訟地點改到宜蘭

所以若是要送支付命令可否在高雄(我是南部人)送出呢?

謝謝您

平安!!

沈恆 (沈律師) 104-07-02 13:21

您好!

已經有確定判決就不需要支付命令了。拿確定判決先去查詢對方財產,找到適合執行的財產就可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2 19:17

可以拿確定判決證明書去查對方之財產,並強制執行唷。

萱萱 104-07-01 20:02

<很丟人的事情想請教律師,因再婚不敢讓現在先生知道之前情況!!之前的狀況是前夫用我的名義辦理信用卡支票後來使用都沒付錢,也因為這樣離婚到現在也14年!現在再婚後戶籍遷到現任先生家中,卻開始收到一些資產管理查封預先訪視通知書和支付命令和不時會有人來電,因為沒有和婆婆同住所以都是婆婆接的,就這樣也開始損及我現在的婚姻了!現在我只是一個家庭主婦專門在照顧孩子和家庭沒有個人收入,從小我就是一名孤兒也沒娘家資助現在又因為這件事情搞到問題一大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好?

一、跟丈夫說清楚,讓他了解狀況。

二、你丈夫或婆家並無義務清償你的任何一筆款項。

三、如果你一輩子都沒有財產,那麼債權人就一輩子都執行不到。

四、跟你丈夫及婆婆說,不要理這些債權人。

五、如果有收到任何文件還是要處理,至少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43

您好,債權人僅能對您求償,因此若您名下無任何財產債權人也有執行上之難處。

萱萱 104-07-02 01:0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債權人僅能對您求償,因此若您名下無任何財產債權人也有執行上之難處。

 感謝顏律師也再次請您賜教...

晚間已經將事情原本道出讓婆家知道,現在婆婆擔心是討債公司會不會到家裡來亂?可那不是銀行嗎?或者我想辦法將戶籍遷出以避免讓婆家擔心?這樣做法有用嗎?

萱萱 104-07-02 01:0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跟丈夫說清楚,讓他了解狀況。

二、你丈夫或婆家並無義務清償你的任何一筆款項 ... (恕刪)

 感謝楊律師解惑,但是礙於本身沒多餘能力和婆家人不知情況下,當初收到支付命令也不敢提出異議,晚間已向婆家人說明原委,現在婆婆擔心的是會不會有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亂?可債權人不是銀行嗎?會變成討債公司?會不會真的像婆婆說的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亂?是否我應該想辦法將戶籍遷出已避免婆家人擔心或影響到他們居住?

阿杰 104-07-01 10:47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公司的負責人,但是只是掛名的而已,公司的所以帳目,跟大小印章還有我個人的支票跟公司支票都是由我媽在管理的。

現在的問題是,我媽平常就有在簽賭六合財,之前都還很順的在還錢,可以一直的累積太多,利息利息,已經無法在還了,卻偷用了公司的錢,重要的是也偷用了我的名下的支票

目前對方已經向法院申請了支付命令了,我也提出了聲明異狀書,這是有辦法停止不要在付款給對方了嗎?

有沒有專業的律師可以接這個官司呢?

應在訴訟中主打確認票據都是偽造的,並無所謂票據債務的存在,鑑定和傳訊你母親作為證人都是考慮的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能證明支票並非你所親簽,可主張送筆跡鑑定,該支票將因係偽造而失

   效,您也無須支付該筆金錢

2、不過如此一來,您母親將可能因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嫌遭起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1 1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支票均為盜蓋而無效,惟您母親亦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盧 104-07-01 09:49

各位律師您好:

敝司的一間客戶,積欠貨款長達一年之久,之間多次催款

欠款公司老闆總是找盡理由拖延付款,至今仍未有還款的動作

該公司卻可以繼續運作生產,表示應有資金讓公司運作,但卻不還款

因為平時業務繁忙沒辦法親自送件處理,想請律師幫忙聲請法院支付命令

或其他可用的方式與後面的處理程序。如果聘請律師處理的話費用會很高嗎

這些費用是否可以要求欠款廠商支付,請律師們給予建議與聯絡方式

小弟人在台中,煩請幫忙建議與回覆,謝謝。

 

準備好欠款資料(出貨單等)就可聲請支付命令,對方如未在20日期限內異議,拿到確定證明後就可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7-01 10:39

您好!

可備妥欠款證據聲請支付命令,但若對方異議而進入訴訟程序,則需等判決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但除第三審外的律師費要自行負擔。 貨款請求時效只有二年,應趕快處理不要讓時效消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法律關係及時效之問題,本所位於台中,您可以直接帶相關資料來所討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支付命令被異議之機會很大

不如直接提訴訟比較快

才能夠快速解決此事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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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 104-06-30 23:58

各位律師

小弟我於去年一月陸續借了幾筆錢給一個朋友A,當時和A的關係還算不錯,所以沒有向A要借據,每筆錢A也都承諾會還(line和FB的對話紀錄為證),當時借錢給A處理一些她私人的事情,直接匯款給另一個人B的帳號,所以匯款的帳號不是A的帳號,期間也幫A處理一些生活上的事,像是交房租(匯款給A的房東)、繳電話費(去電信局現金繳款),大大小小總計約5萬元初,直到今年初我和A的關係漸差,我想要向A要回這些借款(當初沒有約定何時還款),A一開始承諾今年5月初會還(4/27和我說下週會還錢),甚至主動給我新的line帳號要我加,加了之後還主動說再等她兩天就會還錢,可是時間到了之後A還是沒有還錢,我提醒A還沒匯款,她一開始還會說sorry,後來一整個月完全都不讀訊息,我趁A臉書正在線上的狀態傳臉書訊息給她,這樣還是未讀,我已經不想再等下去,請問我拿回這筆借款的機會大嗎? 是否建議我使用支付命令的方式或是直接提告?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如果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全案仍會進入訴訟程序。

2、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借款,並以雙方對話記錄及匯款證明等資料,來證

   雙方有借貸合意、對方確實有收到該款項。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文城 104-06-29 00:15

請問如果有法院寄支付命令給我   被別人代收了
而那人卻沒告訴我 過了20天  我是不是就要賠錢了?
支付命令一定要本人收麻?
如果本人沒收到  是不是就視同支付命令無效? 

如果送達時,收取者是與受送達文書同共同居住者(家人、配偶、同居的男女朋友)、代理人(例如大廈管理員)等,送達文書雖不是受送達人自己收取,仍會發生送達的效力。

支付命令在合法送達後,即生法定之效力,受送達人應該於二十日內異議,如未異議,依目前新修正的規定,該支付命令具有執行力。不過現行法規也另外規定,受送達人可以另外提起確認之訴確認債權不存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必須是社區代收信件保全、您的員工或是與您同住之家屬,才有代收權限,如果不具備該身份,可主張送達不合法來阻斷支付命令之效力。不過支付命令確定後,您仍可於執行中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或另訴提債務不存在之訴來救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支付命令的合法送達方法:本人收、同居人收、受雇人受、寄存送達;支付命令依法不能以公示送達為之;三個月未合法送達則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支付命令已修法,只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

三、要看你的具體問題是發生在修法前還是修法後,這個部分支付命令既已修法,在處理相關糾紛之前還是詳細研究一下比好。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herry 104-06-28 17:47

想請問:支付命令聲請人的地址是否可隱藏不要讓債務人知道呢?因為曾被債務恐嚇,怕他會找上門來對家人不利。如果無法隱藏,是否可申請郵局專用信箱來當地址收發信件呢?

一、不能隱藏。

二、用郵政信箱的話可以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0:28

可以寫送達代收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債務人有恐嚇之情事,建議您也蒐集相關事證後,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送達代收人或郵政信箱,關於對方之恐嚇行為,亦可加以錄音錄影蒐證,提出刑事恐嚇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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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送達代收人也可以考慮,這是常見的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學 104-06-26 13:45

你好.請問假設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薪資.該如何處理?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差別在哪呢?謝謝你

只能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JOEY 104-06-26 13:40

各位律師們你好,

本人欠款→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74萬元(已欠快10年)。

本人於104年4月28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我已於20日內提出異議(無寫任何理由),今日(104年6月25日)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打電話來說請我撤銷[異議],不然的話上法庭他們一定會主張他們公司的權益(聽他們意思是不給協商機會),而且訴訟費必須要我支付,債權公司說在法庭上不能協商(是真的這樣嗎?),我確實有欠這些錢,但工作不穩定,我也想還錢,但找不到協商方式。[債權公司]說我必須先撤銷異議後才能協商。

問題1:我是應該聽[債權公司]說的撤銷異議後,才跟他們協商嗎? 
          還是可以先與債權公司協商OK後,再撤銷[異議]? 
問題2:我應該撤銷異議嗎? 對我或債權公司有什麼影響? 
問題3:還是上法庭也可以協商?

感謝律師們的答覆,謝謝^_^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15:35

撤銷異議,支付命令就確定並有執行力,建議不要撤。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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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 104-06-25 17:19

各位律師們你好,

本人欠款→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74萬元(已欠快10年)。

本人於104年4月28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於20日內提出異議(無寫任何理由),今日(104年6月25日)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打電話來說請我撤銷[異議],不然的話上法庭他們一定會主張他們公司的權益(聽他們意思是不給協商機會),而且訴訟費必須要我支付,債權公司說在法庭上不能協商(是真的這樣嗎?),我確實有欠這些錢,但工作不穩定,我也想還錢,但找不到協商方式。[債權公司]說我必須先撤銷異議後才能協商。

問題1:我撤不撤銷異議,對我或債權公司有什麼影響?

穩提2:我是應該聽[債權公司]說的撤銷異議後,才跟他們協商嗎?他們這樣說對嗎?對我有什麼影響?

問題3:還是上法庭也可以協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撤回異議,資產公司就可持支付命令執行您的財產

2、不用撤回異議,訴訟程序中仍可以談和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Monica 104-06-25 16:02

律師大人們好:

有個案件讓我深陷莫大的困擾中,案件為給付報酬,大約的始末是..

2011年我和朋友成立的個人工作室經由和朋友牽線介紹,設計某家公司的LOGO、名片、全套網頁平面設計,一開始先到那間公司與老闆及相關人員開會,而那位牽線朋友(夥伴的姐姐的朋友)的老公就是那間公司的營運長,後來那間公司的老闆說一切的報價都和營運長說信也寄到他那,所以在開完會後的2011/10/27我寄出第一份報價單62000,當天營運長來電與我議價,最後口頭議價50000成交,印刷費另計。

2011/10/28我們寄出第一份初稿,2011/10/31名片完稿送印刷及LOGO完稿交件,2011/11/6網頁完稿後開始進行切圖(片)給那間公司的網站後台工程師(此信有副本給公司老闆與營運長),2011/11/19完成切圖(片),2011/11/29寄出請款單給營運長請款(51080),但在等款時,那間公司於2011/12/2向我們追訂名片2012/4/12寄出最後請款單(52080)給營運長,但營運長開始托延到不接電話,2012/6/21直接向那間公司員工詢問請款事宜並寄請款信給她,2012/6/25再寄一次,2012/6/26公司小姐回信說只能支付名片錢,其他的要我直接問上頭主管,但老闆與營運長開始不接電話....,102/7/22寄出存證信。

所以我們前後提出兩次,第一次是由我夥伴名義向那間公司聲請支付命令(102年司促),第二次是由我的名義向那間公司及公司老闆聲請支付命令(103年司促),而我們也在103年5月12日收到法院開出對於102年11月8日(102年司促)、103年2月5日裁定,103年5月5日確定。

但,我在103年所聲請支付命令現在進入開庭程序,但依目前看來我們的勝算很小,就算有當初所有的對稿信件,但因圖稿及價錢沒有對方簽名及確認的證據,所以在法院完全呈現完敗,那間公司老闆完全否認,又說比稿不用付錢這是業界規定的而法官也採信,因當初夥伴的姐姐朋友(營運長老婆)牽線所以很相信,就沒做這些確認的事,導致完敗的局面,現在,那間公司老闆說我們只是比稿沒有委托,報價、請款那些都沒看過,而當時的營運長只是外部顧問。而那位營運長想請他出庭作證,但他卻說是公司的事與他無關.....

沒想到104518日開完庭後,6月收對那間老闆在104527日對我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共有兩封,第一封是支付命令廢棄,第二封是針對我個人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金額:9萬)。

第一封是支付命令廢棄的原因事實:「申請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本人未住新竹戶籍地,是由大樓管理員簽收,而當時人在國外管理員未能即時交付,因此提出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瑕疵之再議..」。第二封是針對我個人提出損害賠償的原因事實(簡述):「我故意在他出國期間,知曉他不在公司所在地及新竹戶籍地,對他提出支付命令以致大樓管理員簽收,交付他手上時,已超過合法提出異議時間,我試圖以未簽約的文件向他索取不合理費用,造成他工作請假出庭及精神損失,因此提出侵權(財務與名譽精神)之損害賠償9萬元,訴訟費用由我付擔」。

想請問:

1.我寄給他的時間是103年度司促並非他所說的102年度司促,因當時103年聲請支付命令時,老闆為債務人而公司為債務人的法定代理人,分別寄到公司台北所在地,另一封是寄到債務人(老闆)的新竹戶籍地,當時沒想太多,因為當時是在做他們在新竹的業務網頁,而且我跟他要錢都找不到人,而我根本就不知道他不住在新竹及出國阿!

2.他在第一封是支付命令(102促司)廢棄裡的原因事實說:「「申請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本人未住新竹戶籍地..」那時只寄給公司地址並沒有寄到他的新竹戶籍地。

請問

1.我7月7日要開庭,想請問由我聲請支付命令(103)過程中是否真有違法與瑕疵,對那老闆的侵權與損害賠償成立?是否真要賠償對方9萬?

2.給付報酬部份,只有往來信件(近一年時間)金額也只在口頭達成共識,現在對方不承認委托與金額,難道真的要請那營運長與圖稿窗口出庭做證,我是覺得滿困難的,難道沒其他做法了...?

最壞的結果是該拿的拿不回來,還要倒賠9萬元~~~~哇~想到他庭上的得意樣真是令人感到無力,而且他還可以賺一筆也~~

律師大人們幫幫我們兩個無力女子,這事要如此處理....拜託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以我方聲請支付命令為由,請求賠償,應該是於法無據,因為我方是依法提出支付命令,不是違法行為。

2、有關於承攬報酬的部份,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判斷如何進行訴訟攻防,您這樣單純的文字敘述,幫助不大,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工作室建立一些交易用的契約書類等,並且就前開兩個案子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一、關於你告他的部分,支付命令經對方異議後進入訴訟,據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遇到了舉證的困難,這個部分既然是你請求的,若在舉證上沒有辦法讓法官相信是可能會輸的。你可以考慮去調查一下你給他的文案最後他是不是都拿來用了,這個地方如果最後他都拿來用了,那就是鬼扯蛋。你的勝算應該會提高些。

二、關於他告你的部分,民事訴訟是採辯論主義,你還是要寫狀紙回應。

三、律師收費方式很多,因為你的案件金額都比較小,建議可以考慮請律師代撰書狀即可。

四、法律顧問的觀念要有,寧可出事之前有空多問律師可能的風險及預防的方法。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怹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0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請求損害賠償之部分,不易成立之;另關於您請求給付報酬之部分,若有提出雙方訂約之證據,即有機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nica 104-06-25 16:00

大家好:

有個案件讓我深陷莫大的困擾中,案件為給付報酬,大約的始末是..

2011年我和朋友成立的個人工作室經由和朋友牽線介紹,設計某家公司的LOGO、名片、全套網頁平面設計,一開始先到那間公司與老闆及相關人員開會,而那位牽線朋友(夥伴的姐姐的朋友)的老公就是那間公司的營運長,後來那間公司的老闆說一切的報價都和營運長說信也寄到他那,所以在開完會後的2011/10/27我寄出第一份報價單62000,當天營運長來電與我議價,最後口頭議價50000成交,印刷費另計。

2011/10/28我們寄出第一份初稿,2011/10/31名片完稿送印刷及LOGO完稿交件,2011/11/6網頁完稿後開始進行切圖(片)給那間公司的網站後台工程師(此信有副本給公司老闆與營運長),2011/11/19完成切圖(片),2011/11/29寄出請款單給營運長請款(51080),但在等款時,那間公司於2011/12/2向我們追訂名片2012/4/12寄出最後請款單(52080)給營運長,但營運長開始托延到不接電話,2012/6/21直接向那間公司員工詢問請款事宜並寄請款信給她,2012/6/25再寄一次,2012/6/26公司小姐回信說只能支付名片錢,其他的要我直接問上頭主管,但老闆與營運長開始不接電話....,102/7/22寄出存證信。

所以我們前後提出兩次,第一次是由我夥伴名義向那間公司聲請支付命令(102年司促),第二次是由我的名義向那間公司及公司老闆聲請支付命令(103年司促),而我們也在103年5月12日收到法院開出對於102年11月8日(102年司促)、103年2月5日裁定,103年5月5日確定。

但,我在103年所聲請支付命令現在進入開庭程序,但依目前看來我們的勝算很小,就算有當初所有的對稿信件,但因圖稿及價錢沒有對方簽名及確認的證據,所以在法院完全呈現完敗,那間公司老闆完全否認,又說比稿不用付錢這是業界規定的而法官也採信,因當初夥伴的姐姐朋友(營運長老婆)牽線所以很相信,就沒做這些確認的事,導致完敗的局面,現在,那間公司老闆說我們只是比稿沒有委托,報價、請款那些都沒看過,而當時的營運長只是外部顧問。而那位營運長想請他出庭作證,但他卻說是公司的事與他無關.....

沒想到104518日開完庭後,6月收對那間老闆在104527日對我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共有兩封,第一封是支付命令廢棄,第二封是針對我個人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金額:9萬)。

第一封是支付命令廢棄的原因事實:「申請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本人未住新竹戶籍地,是由大樓管理員簽收,而當時人在國外管理員未能即時交付,因此提出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瑕疵之再議..」。第二封是針對我個人提出損害賠償的原因事實(簡述):「我故意在他出國期間,知曉他不在公司所在地及新竹戶籍地,對他提出支付命令以致大樓管理員簽收,交付他手上時,已超過合法提出異議時間,我試圖以未簽約的文件向他索取不合理費用,造成他工作請假出庭及精神損失,因此提出侵權(財務與名譽精神)之損害賠償9萬元,訴訟費用由我付擔」。

想請問:

1.我寄給他的時間是103年度司促並非他所說的102年度司促,因當時103年聲請支付命令時,老闆為債務人而公司為債務人的法定代理人,分別寄到公司台北所在地,另一封是寄到債務人(老闆)的新竹戶籍地,當時沒想太多,因為當時是在做他們在新竹的業務網頁,而且我跟他要錢都找不到人,而我根本就不知道他不住在新竹及出國阿!

2.他在第一封是支付命令(102促司)廢棄裡的原因事實說:「「申請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本人未住新竹戶籍地..」那時只寄給公司地址並沒有寄到他的新竹戶籍地。

請問

1.我7月7日要開庭,想請問由我聲請支付命令(103)過程中是否真有違法與瑕疵,對那老闆的侵權與損害賠償成立?是否真要賠償對方9萬?

2.給付報酬部份,只有往來信件(近一年時間)金額也只在口頭達成共識,現在對方不承認委托與金額,難道真的要請那營運長與圖稿窗口出庭做證,我是覺得滿困難的,難道沒其他做法了...?

最壞的結果是該拿的拿不回來,還要倒賠9萬元~~~~哇~想到他庭上的得意樣真是令人感到無力,而且他還可以賺一筆也~~

請大家能否幫幫我們兩個無力女子,這事要如何處理....拜託了...謝謝

 

 

 

 

104-06-23 21:45

因資產公司聲請支付命令要求繳交95年的電信費用,程序已經走到開調解庭,但開庭當日資產公司又不出面,請問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處理呢?收到開庭通知書到開庭當日這期間資產公司幾乎每天都來電要私下和解,但資產公司開出的金額(74xxx)遠超過支付命令上的金額(39xxx),請問這樣到底是要以支付命令上的金額(39xxx)還是資產公司說的金額(74xxx)和解呢?我有誠意想把事情趕快解決,只是對方開出的金額實在太高了也不能分期,目前的情況真的沒辦法一次付清,請問各位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對方於調解庭未到,您可向法院表示擇期再定調解期日,或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交由法

   官審理。

2、和解金額以支付命令上所載金額為準,因為只有支付命令上所載內容才有執行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良民 104-06-22 18:34

律師好:

日前內人駕車 發生三車追撞事件 經法院判決 為肇事者(最後車) 未保持距離造成 除車輛受損外 無人員傷亡

肇事者在賠償前車車輛維修費用後 除賠償內人車輛維修費用4000元後 即不聞不問 (車輛維修費用 2萬7千餘元)  再三追討 肇事者 除惡言相向外 無誠意賠償車損費用

請問 後續要如何追討剩餘費用

1. 是否要申請債權憑證? 有無期效問題?

2. 支付命令 如何強制取的剩下的維修款項?

未盡的其他項目 請指導告知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6-23 13:47
回覆 良民 的發言內容:

 

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amy 104-06-18 19:24

工程尾款,業主拖欠不支付,

我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業主提出異議的時間超過20日,而被駁回,

想請問這樣是否就能確定可以收到款項了呢?

還是業主還有其他方式可以應對~

後續我們該如何做呢?

再麻煩協助幫忙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支付命令雖已修正為不具確定判決效力,但您仍可持該支付命令查詢債務人現存財產後,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必須要執行後才能取得工程款,不過如果對方有其他事由可認定工程款債權已消滅或不存在,仍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或再審之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月 104-06-18 19:20

您好,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今年我借了一個網友6萬元(2萬借三次),匯到他所給的戶口(另一人名下,方式為現金匯款),四月底借到現在還沒還所以我寄了存證信函(104/6/12)到他所透漏的地址上,6/15 存證信函被退回來,上面寫此人已遷移(104/6/15),主要是沒有借據本票,有錄音但只能證明他有向我借錢,一直說月底會還,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支付命令? 那如果是支付命令可以請告訴我那是甚麼嗎~怎麼做?  人跑了有用嗎? 這算是詐欺嗎?請務必告訴我該怎麼做 謝謝><

支付命令如果無法合法送達,不生效力。根據你所述,對方不知所蹤,你擁有的姓名等資料也可能是錯誤的,還有帳戶也不是對方所有,採取民事訴訟的程序,第一關對方的年籍資料及住所你都沒有,第一關就會被駁回了。 如上所述,對方提供的都是有問題的資料,你可以向警方表示對方顯然給予錯誤的資料,有詐欺取財罪的適用,你要提起告訴請警方對此案件進行偵查。 提起告訴時,請將你所知悉的對方資料、匯款的帳戶資料、還有存證信函被退回的信件等都提供給警方,以利偵查。
evo0937 104-06-17 23:19

一個很久的同事,也很久沒連絡,四月初打電話來借錢,說五月中跟五月底各還款一萬元整,我是用atm匯款的,當晚她也有拿借據給我,到了五月中,LINE傳來說,沒想到時間過那麼快,目前沒錢還,說他會還,保持連絡之類的,但我打給他不接,最後去他家找他父母商量,想說金額不大,父母願意幫忙能處理掉就算了,最後父母通知女兒後,債務人用LINE傳來說:每個月還款一千,還要我每個月簽收,我想我是債權人都沒發言權,都她說怎樣就怎樣,我說我無法接受,他最後說,那算你倒楣...不還了...態度惡劣到一個不行,

目前想法是:匯款證明,借據,LINE的對話記錄都有留,可直接去簡易法院告他嗎,或者我可以把債權賣給民間的財務公司嗎,賣出債權前,我需要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或賣出債權後,如果債務人被債權公司騷擾,或言語上的一些不客氣,就未來債權公司的行為跟我是否有關呢,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您有借據及轉帳資料等相關證據,可提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2、債權轉讓要通知債務人才能對抗債務人,原則上債權轉讓後,受讓債權公司行為與您並 

   無相關。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evo0937 104-06-18 21:50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林律師的詳細回答,最後還有一個問題,是否我要先去法院走支付命令後,才能賣債權,賣債權時是否要寄存證信函債務人,這樣就可以了呢,謝謝 祝林裕智大律師 端午節快樂,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轉讓債權之前,並不須要先聲請支付命令

2、雖然轉讓債權不須經債務人同意就可生效,但轉讓後要通知債務人才可對抗債務人,所以可用

     存證信函通知債務轉讓情事。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狄倫 104-06-17 10:08

各位大大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父親在大陸有投資,但負債比遺產還多,去年他不幸去世,我有去辦理限定繼承,而且他在台灣並沒有資產,但最近 有一個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當時我有申請異議,也說明了有辦理限定繼承,後來雙方就去開調解庭,對方說我父親在大陸還有一部車子,是當初跟他們借錢去 買的,現在車子在我父親的朋友那,希望可以用那部車子當償還,我也同意了,不過重點來了!對方向法官要求甲方(也就是我們)可否保證車輛之完整性,因為車 子被對方使用的破損很嚴重,法官說法律上並沒有可以保證車輛完整的法條,且車子在大陸甲方也沒辦法確定,頂多是債務人(就是我)委託債權人(對方)向使用 者(我父親朋友)要求修繕,後來雙方也同意並簽名了,調解筆錄也寄到家裡,可是對方傳了的委託書及證明裡第二點還是要求甲方(我)向乙方(對方)保證車輛 之完整,可是當初調解就說明無法加上這條了,現在對方還是硬加,我向對方解釋這點可能無法辦到,對方又說甚麼我是繼承人,有權力讓車輛保持完好在交付之類 的話,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辦?關於大陸方面的負債該如何處理,還是在台灣辦理完限定繼承即可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6-17 12:03

依法院成立的調解筆錄進行就好,不要答應額外的條件。

林智群 (klaw) 104-06-16 14:40

最近立法院修法,把支付命令變成一個沒有既判力的東西,

也許有的人會額手稱慶,

不過,k看了是無言以對!

 

不懂法律的人也許不知道支付命令是什麼,

或是不知道它在訴訟體系上的功能~

 

簡單講,

對民眾而言,

支付命令是一個簡便的程序,

在雙方都沒有意見的情況下,

確認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

不用進法院打官司~

 

對法院而言,支付命令是一個安全閥

講得更白話一點,就是法院這顆心臟的瓣膜,

經過支付命令這個制度的篩選,

把雙方沒有爭議(通常數額比較小)的案件,

在進法院之前,把它篩選掉,

只有對方聲明異議(表示雙方有爭執)的案件

才會轉成訴訟進法院審理,

那樣法院的工作負荷就不會那麼大,

給個數字,

台灣最近五年的支付命令核發是每年40萬件,

台灣法院最近五年處理的民事案件約每年11萬至12萬件,

如果每個支付命令(絕大多數是積欠銀行卡債

或電信公司帳單,毫無爭議的案子)都沒有既判力,

大家都要進法院爭個輸贏,

法院一年處理的民事案件量,會爆增好幾倍!

當然k當律師多出一堆案子可以接是很好,

不過勒,法院這顆心臟,可能就要過勞休克了!

 

回到個案,

我們看到報紙刊登的這些個案,

覺得非常恐怖也覺得非常可憐,

但是,這是普遍現象嗎?

一年40萬件的支付命令裡,有幾件是這樣的?

如果只有幾百件,那要處理的,

是增加事後救濟的管道,或是放寬救濟要件,

沒有必要因為少數個案,把整個制度閹割掉!

 

另外,苦主真有那麼可憐嗎?

收到法院的正式公文,還可以視若無睹,

然後被查封了,再來哇哇叫!要求國家給個公道?

這樣可以的話,

那我接到兵單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接到超速罰單,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接到國稅局稅單時,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國家法治何在?

 

胃痛,

應該是考慮如何減緩症狀,而不是把胃割掉,

是阿,割掉了,就不痛了嘛!

但是你也沒有胃可以消化食物了!

 

現在台灣這個地方之所以讓人看不見希望,

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連立法院修法(那麼多學界法界菁英參與的程序)

都可以這樣一刀切,

完全不考慮司法體系是否會因此過勞甚至崩潰,

只能說天佑台灣了!

 

林智群律師

 

部落格:klaw的房間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明泓聯合律師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基隆分會  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士林分會  基隆分會  扶助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39號11樓

                       (松江路與長春路口)(捷運蘆洲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直走250公尺)

            電話:2509-5569

            傳真:2509-5539

             email:klaw1207@yahoo.com.tw

 

龔小姐 104-06-15 18:46

立法院也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規定《民事訴訟法》在總統公布施行後,支付命令督促程序確定前債務人得適用新法,可提出確認訴訟。不過,支付命令確定者,僅適用舊法,債務人只能提起再審。

想請教律師

何謂支付命令督促程序確定前???

謝謝!

龔小姐 104-06-15 12:00

請教律師今日三讀通過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請問若我目前官司正在進行中,且剛好是因為未在20日內提出異議

被有心人裡用法律漏洞對我強制執行

且此債權人是用自行偽造的借據向我提出支付命令[我持有緩起訴判決書]

請教我是否可用 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求救濟?

謝謝!

可以,也可執行後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龔小姐 104-06-15 12:23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可以,也可執行後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感謝律師回答

那再請教一個問題

因為我的支付命令是在102年10月被確定

但今日才修法通過

若我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會不會因為是在修法前被確定而被駁回?

但是我的官司目前才在進行中

謝謝

有看到您的另一篇
您現在應該進行兩件事
1.你應該申請支付命令再審
2. 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龔小姐 104-06-15 12:4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有看到您的另一篇
... (恕刪)

 謝謝律師回答

再請教關於支付命令提再審之訴的聲請也是使用

三讀修法已通過 支付命令無判決之效力為由提再審嗎?

因為我之前有提過再審但是開庭後判決依舊被駁回

原因是[我尚未在20日內提出異議 使支付命令已確定]

謝謝

 

 

 

新修法是債務人提起確認支付命令所載債權不存在之訴時,得聲請法院得許其供確實擔保停止強制執行之救濟途徑。

但是您的案件還是如同我說的
1.支付命令再審之訴
2.債權不存在之訴

您被駁回應該看您提出再審點為何, 回到前一篇還是看您的判決內容

龔小姐 104-06-15 13:04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新修法是債務人提起確認支付命令所載債權不存在之訴時,得聲請法院得許其供確實擔保停止 ... (恕刪)

 謝謝律師回答

?我提再審的理由為 基礎證物為變造會偽造

?法院駁回理由是 [因我尚未在20日提出異議,使得支付命令已確定,應予駁回]

?謝謝!

您的狀況建議還是看判決書比較準確, 你一直提片段結果, 我們需要的是完整的判決資料

原則上對於支付命令還是要提再審之訴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一、要看施行法部分對於修法部分有沒有規定溯及既往。

二、再來判斷接下來怎麼處理,通常修法後如果沒有溯及既往的話法院會比較保守。

龔小姐 104-06-15 16: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看施行法部分對於修法部分有沒有規定溯及既往。

二、再來判斷接下來怎麼處理 ... (恕刪)

 謝謝呂師回應

那請教三讀通過後何時才會執行呢?

我要從何得知是否 ?溯及既往 呢?

謝謝

龔小姐 104-06-15 17:15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可以,也可執行後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但是我的支付命令已在102年9月確定

我現在還可以提異議之訴嗎?聲明確認債權不存在?

 

 

龔小姐 104-06-13 16:35

您好

債權人使用自行偽造之借據向我提出支付命令,但因搬家我尚未在20日內提出異議所以已被確定...但後來因基礎證物為債權人所偽造[目前緩起訴期間]

我有向法院提再審也開庭了,當庭法官也請債權人去撤銷對我的支付命令

債權人也當庭自承此借據為偽造的,也答應我的請求廢除對我的支付命令

,法官當庭也說會判我贏...但後來下來的判決書卻是被駁回,原因是我尚未在20日內提出異議而確定應予駁回,但是判決書上又載明債權人答應我的請求!

那我是否可以用此判決書去廢除掉我的支付命令,或是我該再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13 19:10

您好!

1.  依現行法院對再審的嚴格見解,應不會認為您的再審有理由。而且,依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命令有既判力及執行力,所謂既判力就是確定支付命令債權存在,不能再爭辯,因此您現在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應無勝算,除非債權人事後明確答應免除支付命令確定的債務

2.  對您有利的是,現在立法院對支付命令已在進行修法,修法以後支付命令只有執行力而無既判力,可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救濟。而對於與您類似於修法前已確定的支付命令,如有偽造證物情形,則同時修法放寬再審條件,您可於修法後2年內以證物偽造為理由提起再審之訴救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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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由於您講的狀況有點不詳細, 支付命令跟偽造借據是兩件事
緩起訴無關, 重點再於您所提再審的事由為?判決內容?債權人答應我的請求但是是否有要求?

由於網路上的提問多半資料不夠完整,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因為如果支付命令執行會繳一筆錢, 可能請您盡快處理

龔小姐 104-06-15 11: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現行法院對再審的嚴格見解,應不會認為您的再審有理由 ... (恕刪)

 沈律師 您好

今日蘋果日報以刊登出三讀通過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請教我是否可以提出 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求救濟?

謝謝

yu 104-06-07 13:51

1.爸爸在5~10年前,欠了幾間銀行卡費,全部大概不會超過50萬,幾年前因為中風無法自行照顧自己,這半年開始有一點工作能力,但因為無法像一般人那樣工作,所以工作的收入微薄,幾乎根本還不起錢,現在收到地方法院支付命令,這該怎麼處理? (我也不太可能幫他還錢,目前才正式踏入社會一個月左右~還要還學貸的錢)

2.爸媽已經離婚,前陣子爸爸的戶籍已經遷走了~

我們小孩都是跟著媽媽一起居住~

這樣應該不會影響到我們家的房子或生活吧?!

3.爸爸目前的財產只有一台車,這台車會被扣押之類的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支付命令倘若沒有異議,就跟勝訴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倘若銀行端有算錯或是其他錯誤,屆時我方都無法救濟,所以還是要提出異議,順便檢視債務狀況。

2、債務是個人的事,除非有作保,或是簽連帶保證等,否則與子女、配偶無涉。

3、父親名下的所有財產債權人都有權利聲請扣押。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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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