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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采娜 103-04-29 11:48

律師您好~~外子婚前以來約6-7年負債不斷均由我及家人解決(但大部分我無留證明),近年小三(也是有家庭)來電得知外遇一事,為了2-3歲大的孩子選擇原諒他,但這一年多發現他仍與小三交往且持續離家,去年我已提報失蹤,外子電話手機通訊均無法聯繫上只能由他聯絡我,最近外子放話提出離婚後又失聯,為了孩子成長,我想協議離婚,目前卻卡在外子身上無法解決,想訴訟卻無有效事証,我該怎麼做~~(已錯過訴訟通姦時期,我也不想提通姦訴訟,只想早日離婚擺脫)

再者,想詢問一下,若委託律師其相關費用是多少~~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拉采娜您好, 1. 不知先生離家已經多久了呢? 2. 您的狀況應該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惡意遺棄」;或同條第2項有其他重大事由,因先生負債不斷,持續與小三交往,並且離家,主張裁判離婚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如果沒辦法協議離婚,而需要起訴離婚的話,就要有法定事由,比如有外遇,妳說的沒照顧家庭、經濟上的負債等,也可以做為婚姻不能繼續的重大事由,離婚也要連同財產未成年子女等一起處理,費用部分可電話

您好:法律上有裁判離婚,不過您必須要提供更詳盡的事實(人、事、時、地、物)。特別是時間因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事由,確實可以構成離婚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配偶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仍未履行,及有惡意遺棄之情事,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四草 103-04-27 00:17

今年二月初姐姐在公司附近出車禍摔到水溝去,後來送到鄰近醫院急診,當時有兩個較大傷口,一是骨折,一是開放性傷口,因為當班急診醫師說沒有病房,因此在急診室過夜,當時先處理開放性傷口做縫合,隔日再開刀處理骨折傷口,然後轉進健保病房,當時為禮拜二。

 

禮拜二到禮拜五期間姐姐一直持續低燒,骨科主治醫師照正常程序處理給予抗生素,且只有檢視骨折傷口,但因為連續低燒三日連護士都很緊張,所以給與極為良好的照護,可此時骨科醫生態度卻趨轉惡劣,認為是家姐抵抗力差感染流感,星期四做完快篩呈現陰性反應,星期五醫生依然給了克流感,但家姐依舊持續低燒,且傷口疼痛,此時家母覺得情況不正常,請求骨科主治醫生可否仔細檢視傷口。

 

此位醫生卻對家母破口大罵說,家母是想把醫療責任推到他身上,他的開刀技術很好,手術也都沒問題開刀傷口也很好,是我們家人照顧不好才會導致家姐持續低燒,家母學歷不高經歷不深,莫名被醫生這樣大罵也不知道如何反應,只好把家姐先從健保病房轉到自費雙人病房再看看家姐狀況,剛換到新病房時,家母詢問主治醫生家姊大約出院時間好做行程安排,沒想到卻被醫生指責說家屬干涉醫生治療,態度極為不佳的斥責完後轉頭就走,讓家母困惑又難過醫生的態度與話語。

 

星期五晚上換我到醫院照顧家姐,家姐在晚上依舊低燒,護士又為他打了抗生素才退燒,星期六一早醫生(非主治)來換藥,我在一旁全程觀看,發現這次負責換藥的醫生(非主治)依舊只有護理開刀傷口,旁邊縫合的開放性創口全只有在表皮上優碘,我覺得不太對勁,因此請教醫生創口這樣是否正常,醫生只有觀看縫合表皮,表示傷口這樣很正常沒問題,於是我又再詢問,家姊開完刀後是否該抬腳,此時醫生才表示說確實要抬腳,協助我將家姊傷腳抬好後便離去。沒想到不到中午就接到護士通知要家姊出院,事先完全沒有通知,讓我們家屬在兵荒馬亂中辦理出院,讓我也對主治醫生的態度極為不滿。

 

出院後當天晚上,不知是否沒再打點滴的緣故,家姊的傷腳開始紅腫熱癢,到第二天(週日)早上起床繃帶上更是滲出血水,吃了藥後狀況還是不見轉好,到了週一時我覺得家姊的創口真的很不對勁,於是上網路請教大學時期的護理科任老師(本身也是護理師),老師覺得家姊狀況像是傷口發炎,因此請家母快點帶家姊看醫生,但由於單親家庭緣故,我又在外地工作也不會開車,因此到母親工作結束後,傍晚才帶家姊去同家醫院掛急診,到了急診室,護士和急診醫生告訴我們,家姊開到的傷口沒事,但是縫合的大型創口已經發炎滲膿水,有點嚴厲的問我們傷口是如何處理成這樣,我們告知是此家醫院的那位骨科主治醫生處理,護理人員突然就禁聲什麼都不願意再講,緊急的拆線處理創口,然後告知我們傷口看起來是蜂窩性組織炎,需要再重新開刀,因此緊急轉到我們原本就醫的骨科主治醫生那。

 

但主治醫生卻只給抗生素,並且告知母親說要持續打抗生素兩天看看狀況再幫家姊安排開刀,母親大怒,家姊已經痛到臉色發白醫院卻只給抗生素做處理,讓母親很不能諒解,因此母親緊急帶家姊轉院到更大的醫院急診求助;此家醫院急診雖然爆滿,但看了家姊的創口已經潰爛到慘不忍睹,便立刻緊急安排開刀清理創口,並且安排病房給家姊入住真的讓我們很感恩。

 

車禍時傷口約8公分長1公分深成直線狀割口,開刀完後傷口長約15公分寬約8公分深約3公分呈現台灣形狀已經深可見到肌肉,約一名成年女子手掌大小,家姊因為短時間內兩次手術失血頗多身體極為虛弱,因此醫生排定兩星期後再做植皮手術,家人聽到都很不捨,我便開口詢問醫生原先那家醫院處置上是否失當,為何術後日日低燒不去查看所有創口,卻把責任推到病人身體太弱感染流感,本來每名看到家姊狀況的護理人員都很不可思議的問說哪個醫院的醫生處理成這樣,讓病患傷口發炎到如此嚴重卻還只給抗生素,一聽到我們說完那家醫院的那位醫生全都禁口不再問,身為家屬我真的很不能理解醫護人員的反應,甚至詢問到我們申訴此名醫生,所有護理人員全都口徑一致說不用申訴。

 

我真的很不能理解,這樣處置上難道沒有疏忽的問題嗎?而且我和家母這樣多次奔波醫院,家母甚至連工作都停擺,還要夜夜宿在醫院不得安眠,前後住院將近兩個月,還好我們就業後都有自行投保醫療險,不然這前後十來萬的開銷還有後續漫長的復健以及換藥的昂貴敷料,要我們家屬如何負擔的起?

 

也因為傷口潰爛,導致後續復建路又更漫長,甚至家姊連做一個多月的噩夢,一個月內經歷骨折手術、大面積清創手術、植皮手術,那住院的一個多月日日都聽到母親說家姊不是啜泣就是崩潰大哭,作為姐妹卻不能幫她申訴該有的公道,我和母親、妹妹心裡都很痛,妹妹遠在高雄實習不能回來幫忙只能乾著急,我假日結束要返回外地工作無法日日陪伴幫忙。現在過去快三個月了,家姊復原狀況不是很好,不知道是清創手術失血過多,到現在她骨折的骨頭復原狀況很糟不如預期,到上禮拜才能下床自行上廁所,腳上還留下一大塊皮膚下凹與歪七扭八的傷口,心理的創傷更是能以平復,她常常打電話問我她做錯了什麼為什麼要受這麼多苦?在醫院那時醫生對他們態度就很差,結果醫生還害她受這麼多皮肉苦害她皮膚留疤,連身體正常機能都變差,且也不知道還有什麼後遺症。

 

在病例方面,原先那家醫院居然掩蓋他們忽視家姊日日低燒這件事情,病例只有寫說關於車禍骨折傷口處理,我之前問過我的老師,老師是建議我走醫療調解委員會,但這份漂亮的病例我們曾拿給新醫院的主治醫生看過,主治醫生說病歷很完美,完全沒有申訴的機會.....我也上網查過,那家醫院在醫事調解會的人員上也佔了很主要的成分,我覺得我們能獲得該有的公正性很低。

 

我真的不甘心家姊因為醫師不好的態度,甚至對於家母的問題這樣咆哮導致家姊傷口延誤救治開了那麼多刀吃了這麼多苦,還提早趕我們出院,藉口說是病房不夠,且事後我們詢問根本沒有病房不夠這件事情,完全不顧家姊的狀況就單憑他個人情緒就可以左右病人就醫的權利?  甚至傷口潰爛回原醫院就醫,醫生居然只是給兩天抗生素再決定要不要開刀,這樣的狀況家姊去開刀時醫生都說爛到筋膜了,是否再讓這名醫師拖延下去,家姊狀況會更嚴重,甚至連抗生素都無法抵抗病菌的侵襲?

 

希望各位大德能夠告訴我該如何為家姊求一個公道,先謝謝回答的大德們幫忙,謝謝。

 

 

 

 

4/29

在醫療證明的部分,我們請新醫院的骨科醫師看過,醫生在病歷方面根本沒寫到車禍有那塊傷口,目前我們的保險理賠是下來了,保險員看過病歷也說申訴成功機率很低,那位醫生本身主導權很夠,甚至家母回去跟他拿取X光片和原病歷,還被此醫師出言諷刺說浪費醫療資源轉診,但家母本身不會使用3C,所以沒有錄到,不然我早就拿這段醫院去醫院申訴他了。

 

5/13

勞駕律師你的用心回答 謝謝!!等我跟家人討論問再跟您諮詢,想請問你的收費大約是哪些價位呢?第一次碰到要訴訟的狀況希望有的費用上的認知,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0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可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對該名醫師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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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向醫院調取病歷資料,以先保全證據,再從中去研究是否有疏失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5-12 18:19

就個人經驗而言, 刀開得好和術後是否照顧得宜是兩碼子事. 案例中, 似乎術後照顧不佳, 以致傷口潰爛而需清創, 不能謂原醫師毫無過失. 當然, 這必須要調閱病歷詳閱之後才知道(http://www.lawmed66.url.tw) 

陳華明 (律杏) 103-05-13 17:37

 收費情況大致如下: 若在中部地區, 是5萬, 在北部或南部, 因交通費關係, 是6萬. 當然, 要看病歷後才能了解本案件的複雜度, 不過絕不超過7萬. 若是僅諮詢, 則不限時間, 收費3000元, 並將出具法律意見書給您參考. 收費細目是透明的, 都公布在本事務所網頁中(http://www.lawmed66.url.tw)

amy 103-04-26 16:13

因為老公外遇不願離婚,所以協議離婚很難,

第三者因為是同公司的外勞,我跟她溝通過後,她目前是想跟男方斷反而是男方苦苦糾纏,所以現在我想請徵信抓姦在床,訴請離婚應不可行

因此我想問,如何保證自己的權利,我辛苦賺來的錢不想因為離婚得分一半給他,好讓他去養第三者,婚前他有一堆負債都是我辛苦幫他還掉,除了婚前他有買房產貸款由他負責,我主要是家庭開銷跟幫他付欠債,所以我想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我的財產

1.我的婚後財產不想與他分

2.他的房產我要求一半的所有權

3.如果我去請求夫妻財產分開,是否只要登記我名下的銀行帳號股票帳號,他就不能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如果我將他名下房產沒有過戶的情況下登記到我名下,會屬於我的嗎?或者他的部份不特別註名那些是他的財產,只有我的提出申請,這樣以後離婚我能對他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4.如果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帳戶裡的錢是以當天申請的金額是屬於你的,日後存的也同樣算嗎?還是會變成共同財產要一直去提出申請

5.如果以上都不可行,我要如何保障我的財產,轉入其它人名下可以嗎?如果跟朋友借帳號將錢存入那邊,男方還能追討嗎?還是我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對方放棄對我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這樣是不是我也不能要求他名下房產的1/2

總結就是我要保有我的財產不跟他分,但他名下的房產我希望至少能拿1/2,為了我肚子裡面的??,我得好好打算,我不認為離婚後他會養我們,他都能在我懷孕外遇了,生下來只會讓事情更複雜。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

可以法定事由向法院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例如對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不給付生活費用等,但改用分別財產制當下,仍會面臨要清算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另外,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不是單純的誰的財產給誰一半這樣計算,如果是擔心將來生計問題,不僅是從財產分配著手,也可從贍養費等著手,對方對小孩也有扶養義務(就算是離婚後),不願意付可對對方強制執行,也可對對方和第三者請求民事賠償(民事部分不需要能證明有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沒有捉奸在床的證據,在刑事通姦罪比較難構成,但民事仍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所以您仍可以訴請離婚,雖然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但以對方的情形,您可以提出抗辯使其無法請求二分之一來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 103-04-26 16: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法定事由向法院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例如對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不給付生活費用等,但改用 ... (恕刪)

 如果將錢轉移到其它人名下,這點可行嗎?慢慢存入當生活開銷領出來

還是可以請對方在離婚協議部份寫下放棄對我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並願意將房產分一半給我當膳養費,但要對方簽下這樣的協議書,

是不是要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通姦才可行,

扶養費的部份一併寫入協議書內,這個是不是要律師在場才有效益

另外如果為了將出世的女兒,想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可以保留這份協議書

等到對方再有偷吃行為再去辦理離婚,會有時效問題嗎?

領出來是可以,如果要協議,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沒有太多限制,感覺你應該看了一些資料,但理解都不太正確,一些不相關的事項都混在一起考量,建議是就一次處理好,不管是要協議(可把扶養費還有其他事項寫清楚),還是要起訴,沒有那種先簽協議,等之後怎樣再來請求

 

 

amy 103-04-26 17: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領出來是可以,如果要協議,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沒有太多限制,感覺你應該看了一些資料,但理解都 ... (恕刪)

 所以這部份還是先跟律師協商

需要雙方到場嗎?費用大概會是多少?

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也不願意協商

我是不是就要請律師幫我訴請離婚費用會很高嗎?

不好意思  因為懷孕加上遇到這種事情

思緒很亂  亂寫了一堆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可先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就起訴離婚,併同處理及請求扶養費、贍養費小孩監護等問題,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您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平分之,故目前可先將您婚後財產減少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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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如何保障我的財產,轉入其它人名下可以嗎?】老公都不可靠了,你還要再次將錢轉入其他人名下,如果你又被他人騙一次,怎麼辦?你容忍得下嗎?請記住,唯一可靠的是自己,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熊熊 103-04-23 20:04

甲騎機車在乙(外遇對象),在某路段上因轉頭與乙說話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與行經該處之紅燈相撞車禍,事後甲不治死亡,已住院一個月出院,五個月後才開始上班

甲醫療費2萬,殯葬費75萬都由甲之父支付,甲有75歲之父母,家庭主婦的妻子與五歲兒子,機車價值3萬,甲原工作月薪5萬
工作月薪2萬8,支出醫藥費6萬,購買輪椅1萬5,請看護一個月4萬
甲之父母 妻子 兒子可以向丙依何種法律關係請求,丙如何抗辯?
乙可以向甲還是丙要求賠償依何種法律關係,丙或甲該如何抗辯? 
 只探討侵權部分損害賠償過失相抵或損益相抵 

 

您好,非當事人的話,父母子女配偶都是依照民法第194條請求精神賠償,如是受撫養權利人 ,還可以請求對方履行撫養義務。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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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之繼承人可對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丙可主張甲之過失相抵,減低賠償金額。乙可對甲之繼承人及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甲之繼承人可主張因果關係之抗辯,丙可主張乙需承擔甲之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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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 103-04-23 08:59

未成年旁系血親毆打臉部,無明顯外傷,但按壓時會有疼痛感 。

(未成年A少年)因被念不悅,而出手毆打(被害人B),A為B之旁系血親,若提告傷害罪,是否成立?還是家庭暴力?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是否有連帶責任?

 

您好,如果沒有傷,是不成立傷害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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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取得驗傷單,方有機會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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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殷 103-04-21 14:10

各位律師 你們好

 小弟 是2級毒品 安非他命

勒戒過 但已經6年前 現在算第2次

爸爸長期再擴大就業割草 現在已經老了  家裡的房貸是我在繳

我在照顧家庭  請問勒戒一定要進去嗎? 有沒有別的方法?

比方說 判刑..等等之類 並配合檢調單位驗尿等等.......可以不用進去嗎?

裁決書說有意義5日內提出抗告..現在已經第2天了  有其他的方法的話

來的急嗎?

如果在檢察官那邊有聲請戒癮治療,就可能不用進勒戒所,但法院已經裁定勒戒,就來不及了

阿殷 103-04-21 15:34

律師你好

 請問....那申請抗告也不行嗎?

抗告成功機會很小,如果你能早點問律師,就比較好處理

阿殷 103-04-21 17:28

律師

  你好  剛剛播你的電話 你已經設定暫不接聽

我想請問  如果想委託你幫忙 收費 這一類的事情

電話討論

阿殷 103-04-21 21:18

好!!  那請問我什麼時候方便打電話給你?

JACKY 103-04-21 22:11

 黃律師 您有免費諮詢嗎?

隨時可打,有空檔我就會接

阿殷 103-04-22 02:09

律師

  好!! 明天中午左右我再撥電話過去!! 謝謝你!!

阿殷 103-04-22 14:43

律師..

 我打了幾通電話  你的電話都打不進去.....請問有沒有別的聯絡方式 

抗告的日期快過了 @@

針對觀察勒戒裁定提起抗告抗告通過的機會不高...

阿殷 103-04-22 17:10

律師你好:

 是喔.....可行嗎?

提出抗告基本上就是拖時間(延後執行),但並無法改變須觀察勒戒之最終結果。

阿殷 103-04-22 21:15

可是....

   一定嗎?  如果是...那抗告也沒用嘍  據我所知那個可以請假 比方說 工作忙之類等等的...

 都可以申請晚點進去  要拖時間就請假就好了....

 這樣好了  我明天去探法院諮詢一下法官或檢察官 有疑問在來諮詢 謝謝你們

法律小學生 103-04-22 23:55

大大你好 目前你的情況 惟一的辦法就是要提出抗告或異議

             並不是一定沒有救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裁定已經下來,抗告亦不會停止執行,建議您把事情都安頓好,比較實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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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 103-04-20 18:26

我的朋友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女生.認識一個禮拜就說好要約出來見面.他們在訊息上有說比較曖昧的話.例如可以親親抱抱的.所以就約在女方家附近的廟空地.他們都待在車上.我朋友有問女生說想要那個嗎?女生回答可以.可是進入一點點過程中女生喊痛.我朋友馬上就停止.女生就一直哭.她跟我朋友說她才13歲.我朋友嚇一跳.事後那個女生就自己走路回家.我朋友也就開車走了.隔天就接到偵查隊的通知~說我朋友對人妨礙性自主.我朋友他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就去警局報到.也作了筆錄.現在還在等消息.對方家人很生氣的說就是要把你關進去.一點和解意願也沒有.我朋友說根本不知道會這樣.也把他們之間的對話都刪掉了.不過對方女生自己有寄上半身跟全身裸照給我朋友.而且在聊天過程中.我朋友有在上班.在忙時.那女生就跟我朋友說你是看我照片打手槍嗎?根本不覺得她才13歲.我朋友他是單親爸爸.他如果進去了.家裡根本沒有人可以照顧.姊姊哥哥都各自有家庭~請問我朋友該怎麼做?因為根本沒有完全進入.也沒射.那是不是沒有所謂的精液採樣.而且女生跟警方說她是被強迫的.那是不是會有拉扯或抵抗.如果沒有驗出有傷是不是可以證明女方說謊.在法院可以雙方對質嗎?照片可以當作女生本身也有意願嗎?或者當作證據?
請問如果對方願意和解~我們下一步該怎麼做?

當事人已被收押了.目前對方願意和解.可是請律師他們家境又不是很好.每個律師都回答這個一定要被關的.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緩刑.我想不到任何辦法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友人處犯與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依法緩刑的機會不高.

2、您友人的狀況照理來說應該不用被收押,本文建議您應該告知其親友,替他選任律師,避免誤判情勢,並且較能順利和解.

 

您好,如果成立犯罪,恐怕被關機會很大,建議要好好討論一下,是否有整理說法的可能,找個律師協助他吧。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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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可從關於年齡認知方面著手之。看是否有相關證據可主張對方為滿16歲或滿14歲以上,均會較輕。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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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帆 103-04-20 11:21

102/6/9結婚
102/9/24寶寶出生
102/11/16發現老公手機與女生傳的訊息,內容如下
女:去遛狗了嗎?
男:妳很過份 我正要傳給你 你就先傳來了
女:??你害的我 開始會想你
男:我在房間 準備睡了 有點恨你 你為何不早點認識我
女:恨我?關我什麼事?
男:你為什麼要在外頭流浪 為什麼不讓我早點給你我的全部
女:是你太晚認識我了
男:你要堅持 男人不是東西 為什麼讓我打動你 為什麼要我愛你 為什麼你要給我愛
女:我...... 我喜歡你了!沒有為什麼了!
男:我看見了你 我看見了裡頭的你 偽裝堅強背後的**(女生名)
女:去睡吧!
男:你也是 明天還有大戲要演
女:大戲?
男:床戲 感情戲
女:?? 又在勾引我了??
男:我不舔你高潮三次我就消失 我不配擁有你的好
女:我的高潮通常只有一次
男:我不管 沒有三次我就消失
女:那能醬 我捨不得你消失了 快去睡吧!
事後有問老公 他的解釋是 喝醉了 跟女生鬧著玩 但是我根本不信 因為他進房後 我因為擔心他不舒服 我進去三次 他都在使用手機
隨後我冷靜想想後 叫起老公 跟他說我想離婚 他回應說今天嗎?我小孩我不可能給你 後來因為我怕失去小孩 先不提這事
102/11/22老公說跟朋友要出門騎車約 11/23 01:00回家 時間快到時傳line給他時 他說還在金山 等到五點多 我擔心發生意外 打給他朋友的老婆 他說他老公快一點就到家了
我打給我老公 沒接 我一氣之下帶著寶寶去朋友家了
老公事後回電說他回店裡休息一下又去了宜蘭(店跟家只差一條巷子)
我說我不相信 掛電話
在我離家這段期間都是我主動與老公聯絡 途中我有回家 但是因為他又在度說慌當下被戳穿我又收拾衣物離家 這時間我要求他調通話明細給我看 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 他說不要 最後說 如果明細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後 要我以後不能管他要去哪 跟誰出去 跟那女生出去我也不能管 我說 這樣是在威脅我
最後我說 好 如果有聯絡 怎麼辦?他說離婚 我最想要不就是離婚!我說好 你去調 接下來我們都沒聯絡
我跟家人說後 家人打給婆婆 我們雙方家人在102/12/1 我們的住家碰面 男方答應不在與女生聯絡 我因此回家了
但是回家後我們行同陌生人 分房 不說話 我為了改變 開始煮飯 他也不吃 直到現在
但是他還是有與女生聯絡 因為店隔壁鄰居有說 那女的 兩三天會去一次
我有溝通過 但似乎沒用
他只有在我月子期間幫寶寶洗澡 之後洗不到10次 寶寶全部是我一人顧 到現在他抱寶寶陪在寶寶身邊時間絕對沒超過6小時
每日下班就出去 也不跟我說 我一開始會打給他 但不接 我也就不打了 甚至不回家
他的回家時間我都有記錄下來 這樣是否能證明他沒在顧寶寶
手機訊息 是我用我手機翻拍他手機  只顯示女生名子 沒顯示號碼
我是全職媽媽 沒有工作 最近有開戶 把身上現金存進去 看是否能讓自己有收入證明
他在年前他媽幫他把卡債結清 買了一間房 給他 是他的名字 但我不知是付清還是貸款 他3月買了他中古車在他名下 他沒有收入證明 店是他哥哥開的 直接給現金 但是他哥 只給他8000
最後看他存款內只剩快1萬 如果沒意外 他存款現在也沒錢
這段時間 他只給了我1萬5
我想問 我該怎麼做?手機查看不到
我只想要小孩在我身邊
我該做什麼才能更有利於我
如果告女方 是六個月內還是兩年內?會被判刑嗎?有可能只被罰款嗎?需要賠償我嗎?
能告男方嗎?
他們會沒任何處罰嗎?
小孩監護在我身邊機率大嗎?我很怕失去小孩
如果社工來看家庭 需要什麼條件嗎?
他爸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只想要小孩 教養費什麼不要都沒關係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0 12:50

你好

如果你掌握的證據只有這樣而已

提告通姦可能不會成立

但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另外可以訴請離婚

如果小孩年紀還小

判給媽媽的可能性會高一點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帆帆 103-04-21 11: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你掌握的

律師 請問這樣賠償費用是?有可能女方說只是隨便傳傳就沒事了嗎?

如果能拍到牽手畫面 一同進出的畫面這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提供的簡訊內容,已經談論性愛行為,在認定上,應該沒有什麼太大問題,但是,有關您如何取得配偶手機簡訊內容,反而會造成一個困難,此部分倘若有窺視配偶隱私的話,不但無法用做證據,且您可能還涉及不法

2、至於離婚的部份,倘若您可以提出您所敘述的相關資料,並以此爭取監護權,應該是有機會的,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權益.

帆帆 103-04-20 11:18

102/6/9結婚
102/9/24寶寶出生
102/11/16發現老公手機與女生傳的訊息,內容如下
女:去遛狗了嗎?
男:妳很過份 我正要傳給你 你就先傳來了
女:??你害的我 開始會想你
男:我在房間 準備睡了 有點恨你 你為何不早點認識我
女:恨我?關我什麼事?
男:你為什麼要在外頭流浪 為什麼不讓我早點給你我的全部
女:是你太晚認識我了
男:你要堅持 男人不是東西 為什麼讓我打動你 為什麼要我愛你 為什麼你要給我愛
女:我...... 我喜歡你了!沒有為什麼了!
男:我看見了你 我看見了裡頭的你 偽裝堅強背後的**(女生名)
女:去睡吧!
男:你也是 明天還有大戲要演
女:大戲?
男:床戲 感情戲
女:?? 又在勾引我了??
男:我不舔你高潮三次我就消失 我不配擁有你的好
女:我的高潮通常只有一次
男:我不管 沒有三次我就消失
女:那能醬 我捨不得你消失了 快去睡吧!
事後有問老公 他的解釋是 喝醉了 跟女生鬧著玩 但是我根本不信 因為他進房後 我因為擔心他不舒服 我進去三次 他都在使用手機
隨後我冷靜想想後 叫起老公 跟他說我想離婚 他回應說今天嗎?我小孩我不可能給你 後來因為我怕失去小孩 先不提這事
102/11/22老公說跟朋友要出門騎車約 11/23 01:00回家 時間快到時傳line給他時 他說還在金山 等到五點多 我擔心發生意外 打給他朋友的老婆 他說他老公快一點就到家了
我打給我老公 沒接 我一氣之下帶著寶寶去朋友家了
老公事後回電說他回店裡休息一下又去了宜蘭(店跟家只差一條巷子)
我說我不相信 掛電話
在我離家這段期間都是我主動與老公聯絡 途中我有回家 但是因為他又在度說慌當下被戳穿我又收拾衣物離家 這時間我要求他調通話明細給我看 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 他說不要 最後說 如果明細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後 要我以後不能管他要去哪 跟誰出去 跟那女生出去我也不能管 我說 這樣是在威脅我
最後我說 好 如果有聯絡 怎麼辦?他說離婚 我最想要不就是離婚!我說好 你去調 接下來我們都沒聯絡
我跟家人說後 家人打給婆婆 我們雙方家人在102/12/1 我們的住家碰面 男方答應不在與女生聯絡 我因此回家了
但是回家後我們行同陌生人 分房 不說話 我為了改變 開始煮飯 他也不吃 直到現在
但是他還是有與女生聯絡 因為店隔壁鄰居有說 那女的 兩三天會去一次
我有溝通過 但似乎沒用
他只有在我月子期間幫寶寶洗澡 之後洗不到10次 寶寶全部是我一人顧 到現在他抱寶寶陪在寶寶身邊時間絕對沒超過6小時
每日下班就出去 也不跟我說 我一開始會打給他 但不接 我也就不打了 甚至不回家
他的回家時間我都有記錄
手機訊息 是我用我手機翻拍他手機
我是全職媽媽 沒有工作 最近有開戶 把身上現金存進去 看是否能讓自己有收入證明
他在年前他媽幫他把卡債結清 買了一間房 給他 是他的名字 但我不知是付清還是貸款 他3月買了他中古車在他名下 他沒有收入證明 店是他哥哥開的 直接給現金 但是他哥 只給他8000
最後看他存款內只剩快1萬 如果沒意外 他存款現在也沒錢
這段時間 他只給了我1萬5
我想問 我該怎麼做?手機查看不到
我只想要小孩在我身邊
我該做什麼才能更有利於我 他手機設密碼!
如果告女方 是六個月內還是兩年內?會被判刑嗎?有可能只被罰款嗎?需要賠償我嗎?
能告男方嗎?
他們有可能會沒任何處罰嗎?
小孩監護在我身邊機率大嗎?我很怕我會失去小孩
如果社工來看家庭 需要什麼條件嗎?
他爸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媽退休 有兩間房我只想要小孩 教養費什麼不要都沒關係
拜託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韋翔 103-04-19 03:51

事情是這樣的,我28歲 女友15  

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一個半月,上月底她離家到我在外租的宿舍

我並沒有誘惑他或者有誘拐行為,是我女友說要到我那住一陣子 

說她在家住不下去了,她跟我說的是他有跟學校請假了、媽媽也知道!

就這樣子在我宿舍住了約兩個星期,但這期間我每兩三天都有要她打電話給媽媽說她很平安!

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 

後來我才知道請假是騙我的,她說怕我知道了就不要他了

我知道後隔天就把她送回家了! 她也有跟她媽媽說這段時間在男朋友那

媽媽說過了就不想再追究!

 

但是昨晚她姐突然打給我,說要求我要跟她妹妹分手,不分手就要告我誘拐問成年和妨礙家庭,我聽到很納悶 我並沒有誘拐還有什麼妨礙家庭阿?

姊姊打給我說的盡是我女朋友的壞話,問我說聽完這些還愛我女友嗎?

 

後來她姐姐男朋友也跟我講電話,也說我不離開的話要告我,甚或說不離開他後續會對我做出什麼事不知道

然後接下來我們兩個都不能見面,一旦見面就提告

還有說什麼要帶我女朋友去看婦產科,說什麼不是處女也要告我,可是我們沒有發生性關係

(這點是否有恐嚇、威脅的法律情形可提告?)

姊姊男朋友說什麼有把我和我女友去看夜景 和去逛街的臉書打卡紀錄 說把這些交給警察我就是誘拐未成年少女了,可是我上網爬文一直看,幾乎都是說要有誘拐行為或者有使她與家人不聯絡或脫離監護權,這些我都沒有阿!

我一開始不知道情況,我知道就馬上送她回家了,這樣的話罪名會成立嗎?

我女朋友很擔心我會進去關,想請問律師我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還有對她姐和她姐男友對我恐嚇部分可以提告嗎?

真被提告再處理不遲,另外對方說要告你,沒有恐嚇問題,只有提告後是不是有誣告的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無構成犯罪之行為,即使對方提告,亦告不成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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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17 14:28

如果小孩未成年期間(監護權在媽媽那),前妻因病不在了(有重大病因),那我該如何請法官不要將小孩送回?因為現任妻以離婚要求不准小孩送回(我們自己也有生小孩),且一直以來都是女方及女方爸媽在照顧突然送回不僅造成我現在的家庭破碎,也不知道該如何與這個小孩相處,

如果連女方的父母親都不願意撫養這個小孩,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法官不要將小孩送回,將監護人改定給他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說明您不適合擔任監護人,請求改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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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4 04:51

本人前因毒品竊盜等案件入監服刑,於103年7/12假釋出監,復於103/11/01因毒品案遭警方查獲,目前案件已判決確定,執行單已收到,於104/4/22需入監服刑 判刑三月並撤銷前揭假釋,但本人因個人因素想申請暫緩執行,不知程序作業需多久時間?今日已4/14,9天作業時間來的急嗎?

之前有打電話詢問執行股,說要我去寫申請單予檢察官審核,不知通過機會大約幾成? 本人因工作家庭問題 故想申請暫緩執行 約暫緩一至二個月, 但怕作業程序時間會跟執行日期衝突 故想請教各位律師 請替我解答 感恩

聲請停止執行要有法定事由,要看你符不符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具狀聲請暫緩,但不一定會通過。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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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 103-04-11 22:43

我1月1號 在朋友租屋處聊天  當時我並無向任何人購買毒品

朋友就拿出來讓我食用  但是沒多久警察就來把我們帶走  

我是初犯  筆錄中有坦承有吸食  也都很配合警方 

但是四月十六號即將要開偵查庭  我擔心判勒戒觀察

我想要聲請戒癮治療  需要什麼條件  

我願意接收追蹤治療   會被判勒戒可能性大嗎  

我單親  家庭經濟少了我的部分  可能會相當吃力

所以我希望我能繼續工作  也肯接受追蹤  但是有能不能不送勒戒之處分的處罰嗎 ? 可能性高嗎 ?

案件是由那個地檢署偵辦?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本件並非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故無法逕予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而原則上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由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依其職權選擇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代替之處置,而應注意的是,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如果確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遭查獲之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若另查獲有持有毒品者,還是有可能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阿輝 103-04-12 11:1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案件是由那個地檢署偵辦?

回大大: 我是新竹地檢署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出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出來,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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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11 18:48

如果小孩未成年期間(監護權在媽媽那),前妻因病不在了(有重大病因),那我該如何請法官不要將小孩送回?因為現任妻以離婚要求不准小孩送回(我們自己也有生小孩),且一直以來都是女方及女方爸媽在照顧突然送回不僅造成我現在的家庭破碎,也不知道該如何與這個小孩相處生活

有什麼方法嗎?

 

您好,因為你是小孩的當然監護人,如果要不把小孩送回,只有一個方法,就是請你前妻的父母親,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然後你出庭同意,這樣法院就會改定監護權給阿公阿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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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11 20:4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你是小孩的當然監護人,如果要不把小孩送回,只有一個方法 ... (恕刪)

如果外公及外婆也不想照顧呢?

前妻同住的弟妹可以監護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說明您亦不適任子女監護人,請求法院為子女另行改定監護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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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11 16:12

您好:

離婚小孩監護權在媽媽那。也由外公外婆一起照顧(當初是媽媽堅持要單獨監護)

我再婚後有小孩。有自己的家庭。一直很和樂

但前妻無法照顧,將小孩硬是推還於我

但我妻子不能接受,並以離婚脅迫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法官不要將孩子送回

因為這會使我原本的家庭破碎

懇請協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16:28

你好

小孩的監護權既然在妻子那邊

你只能行使探視權

建議你可以發函通知妻子把小孩接走

 

 

艾利克斯 103-04-11 16: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小孩的監護權既然在妻子那邊

你只能行使探視權

... (恕刪)

再請問,如果小孩未成年期間,前妻因病不在了(有重大病因),

那我該如何請法官不要將小孩送回?

一直以來都是女方及女方爸媽在照顧

突然送回不僅造成我現在的家庭破碎

也不知道該如何與這個小孩相處生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表達您亦無法照顧該名子女,請求法院為該名子女改定監護權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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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壬 103-04-09 23:59

小弟有一個交往兩年的女朋友

去年十月份告知我,她已婚

因為不明緣故,她離開她的老公(目前另有女人)

我知道事態嚴重,立馬告訴她暫時先分開,等處理完婚姻後再說

從此她心情低落,有一天,她老公傳訊給我,告知我有何本事讓她悶悶不樂

我不回應

有一天寄來一封存證信函,告知我妨礙他們婚姻

我整個傻眼..

隨信附上,Line的傳訊,以及出遊照片(無不雅照)

現在揚言要對我提出妨礙家庭告訴

我這樣算有罪嗎? 若有,最重會到甚麼程度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0 00:43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對方可以對你提出告訴

但會不會被起訴則是取決於有沒有抓到你們通姦證據

以及你之後在偵查中的訊問內容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首先是如果無法證明你們有發生關係,不會成立通姦罪,所以你千萬不能承認,第二,你也可以主張你並不知悉對方已婚,這都是你可以訴訟的策略。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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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1 02: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道對方已婚,或是並無不雅照等足以證明確有通姦證據的話,基本上是不會立通姦罪的。當然您可能還是有民事侵權之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通姦行為且您亦不知道對方為已婚身分,均可提出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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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9 15:22

你好,我與前夫離婚將近10年,當出因為前夫外遇且有家爆情形,

前夫先選擇離家,前公婆雖說願意只要媳婦不要兒子也要希望我不要離婚兒選擇留下來照顧小孩(一男一女),但是我當時無任何經濟沒工作,無法照顧小孩,

所以我選擇離婚離開夫家,當出是協議離婚(未提到扶養,只是無條件離婚),小孩給了男方,因為他們不準我把小孩帶走,也不準我看小孩以及在跟小孩聯絡,所以,我從離婚後有試圖一次聯絡但被拒絕後,就都沒有在去看小孩,因為我是一個人在外面,工作很不穩定,又有負債,目前雖然有再結婚(也生2子女),但也是無工作情形,負債持續,先前接到前夫家寄給我的法院通知書--說到,要先調解"選定未成年子女的監互權",我如果都不出席,會怎麼樣嗎??

那如果他們又要跟我要扶養費,我該怎麼辦,我自己現在沒工作,總不能要我現在這個家庭拿前出來吧???我該怎麼辦???我需要擔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ㄧ般而言,爭取監護權之後都會順便爭取扶養費用.

2、本文建議您應該積極爭取自己權益,對於相關的法律程序不要選擇逃避.

103-04-09 15:01

你好,我與前夫離婚將近10年,當出因為前夫外遇且有家爆情形,

前夫先選擇離家,前公婆雖說願意只要媳婦不要兒子也要希望我不要離婚兒選擇留下來照顧小孩(一男一女),但是我當時無任何經濟沒工作,無法照顧小孩,

所以我選擇離婚離開夫家,當出是協議離婚(未提到扶養,只是無條件離婚),小孩給了男方,因為他們不準我把小孩帶走,也不準我看小孩以及在跟小孩聯絡,所以,我從離婚後有試圖一次聯絡但被拒絕後,就都沒有在去看小孩,因為我是一個人在外面,工作很不穩定,又有負債,目前雖然有再結婚(也生2子女),但也是無工作情形,負債持續,先前接到前夫家寄給我的法院通知書--說到,要先調解"選定未成年子女的監互權",我如果都不出席,會怎麼樣嗎??

那如果他們又要跟我要扶養費,我該怎麼辦,我自己現在沒工作,總不能要我現在這個家庭拿前出來吧???我該怎麼辦???我需要擔心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是您或您前夫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您及您前夫均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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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8 16:27

惡鄰向環保局檢舉誣陷我將家庭垃圾整包丟棄至國中內垃圾子母車,環保局派員到我家調查,致街坊皆知.感覺被騷擾名譽受害,我可以向其請求甚麼賠償.另環保局未暗中(守株待兔)調查,或跟蹤追查,直接到我家尋問,導致鄰居皆知,感覺名譽受害,我可向環保局請求甚麼賠償嗎.謝謝

小陳 103-04-08 11:26

各位律師好...今年....年後辦理離婚  協議書說上撫養..監護共有..原因是老婆被同性T拐走...原本住娘家離婚後搬出來住..也跟家人鬧不愉快..手上握有證據..就是因小孩目前是輪流住  分123  456  日輪流   小孩456來我這住  T的機車就是停他家樓下連續三禮拜...時間上是很明確也都有做記錄...我現在是擔心  會影響到小孩的身心健康方面問題   這樣能把監護權歸屬我單方面嗎?

前提下他家人從一開始就知道是因為T關西導致我們離婚收場..還騙家人已經都沒何T連絡...我也找過他談..說的信誓旦旦滿口抱歉..卻做出破壞我好好家庭..有方法讓他受法律責任嗎...

聲請改定監護權歸你一人,對第三者可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法益的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38

您好:

若您擔心現在的情形可能會對小孩之成長及身心造成影響,基於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您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定由您單獨監護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訂,需蒐集對您有利之資料,使法院確信基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而將監護權判給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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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 103-04-08 03:13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抱歉詢問您

請問我從小父親母親已離異,父親從以前到現在無盡過父親職責,他身邊也還有我的爺爺奶奶,爺爺奶奶過的也還不錯

現在我跟媽媽住一起因為我爸他被我媽趕出去以後不吃不喝又喝酒搞到自己送醫院尋求家人幫助因為我們家庭經濟有限,我不幫他這樣我算棄養父親嗎?這樣會構成法律責任

小高 103-04-01 22:59

我是單親家庭,12歲時由於母親爭取到監護權,我及妹妹,弟弟,均由母親ㄧ手帶大,從未跟男方有聯繫過。近日聽聞親戚說男方將不久於世,因此想辦理拋棄繼承。問1:我及弟弟,妹妹都要辦外,家母需要辦嗎?問2:我已婚且有2個小孩,那我老婆及小孩需要辦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02 07:07

您好!媽媽、所有兄弟姐妹、及兄弟姊妹的子女、孫子女都要辦理拋棄繼承,您老婆不會是繼承人無法辦理拋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您媽媽及兄弟姊妹為男方之繼承權人,方有拋棄繼承之問題,至於您妻子及您孩子尚非繼承權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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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 103-03-31 00:00

律師 您們好:

今年2月18號時候 我因為妨害家庭被我先生抓到 當天有到派出所簽下40萬

本票一張及1萬本票20張 可是那時候在派出所內與外 我老公完全不跟我談

所有事情都是很多我老公找來的男生來跟我談金額 也沒有警察當證人 

我就簽下這些本票 也沒寫下和解書 然後再2月20號我就帶著40萬現金去

原派出所拿給我老公在場也有他母親 可是他們還是不跟我寫和解書 到3月27號之間 

我約我老公寫和解書時 我一直重申我對2月18號當下所簽下的本票金額有質疑 

因為都是別人跟我談 寫完也沒寫和解書 我就要求以2月20日交付的40萬當為賠償金 

他們卻不要 直到3月27日我老公說要告我妨害家庭 那請問這不就代表沒和解了吧! 

那我有何種方式能拿回40萬及簽下的本票?我付了錢連最基本得收據也沒有 也沒和解 

又要告我 這樣我能有何方式救濟呢?我能告他詐欺嗎?我自行有蒐證那40萬他有拿去又在

派出所 我有簡訊及錄影音證明40萬是賠償金他有拿去 最不可思議的是我老公說那40萬

是要給小孩及家庭所衍生的費用及我跟他的債務 重點是我跟他又沒有借據及可證明我欠

他錢的證據 而且我們現在是夫妻中  拜託 請教教我??!謝謝各位律師!!

ps1.當天在派出所很多不認識的男生來找我談也是他們教我寫本票的 我根本不懂!

ps2.沒了和解內容的簽章 我又寫1萬20張 40萬本票有還我 可是他要告我

那40萬我能拿回來ㄇ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31 00:17

你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

若你先生執意提告

之後可以向檢察官表明已和解

爭取緩起訴

以上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檢察官說明您已與對方成立和解,並陳報相關和解書。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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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 103-03-30 23:45

您們好:

今年2月18號時候 我因為妨害家庭被我先生抓到 當天有到派出所簽下40萬本票一張及1萬本票20張 可是那時候在派出所內與外 我老公完全不跟我談 所有事情都是很多我老公找來的男生來跟我談金額 也沒有警察當證人 我就簽下這些本票 也沒寫下和解書 然後再2月20號我就帶著40萬現金去原派出所拿給我老公在場也有他母親 可是他們還是不跟我寫和解書 到3月27號之間 我約我老公寫和解書時 我一直重申我對2月18號當下所簽下的本票有質疑 因為都是別人跟我談 寫完也沒寫和解書 我就要求以2月20日交付的40萬當為賠償金 他們卻不要 直到3月27日我老公說要告我妨害家庭 那請問這不就代表沒和解了吧! 那我有何種方式能拿回40萬及簽下的本票?我付了錢連最基本得收據也沒有 也沒和解 又要告我 這樣我能有何方式救濟呢?我能告他詐欺嗎?我自行有蒐證那40萬他有拿去又在派出所 有簡訊及錄影音 最不可思議的是我老公已那40萬是要給小孩家庭所衍生的費用及我跟他的債務 重點是我跟他又沒有借據及可證明我欠他錢的證據 而且我們現在是夫妻中 拜託 請交教我??!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簽立的本票,倘若是因為對方涉及恐嚇脅迫之方式而簽立的話,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出刑事告訴.

2、有關本票的部分,倘若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在雙方根本沒有債權債務的情形下,您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因此無須過於擔心,本文建議您倘若收到相關法院文書,應該盡速尋求協助.

Mr.Tai 103-03-30 16:54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家庭裡面有不肖兒女,已成年並且有謀生能力,但是並沒有想要去工作扶養家庭,在家庭裡生活常常做出脫序行為,影響家人精神和生活,而且經常還要父母親拿出老本給他花用,好幾年了還是屢勸不聽,為了保護父母及家庭,我想請問父母能夠對不肖兒女提出什麼訴訟嗎?
拜託請幫幫我

如果房子所有權是父母的,那可以起訴要求子女搬出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為父母的,可請求子女搬出去,且亦可不提供子女金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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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 103-03-30 14:43

當初借朋友錢是用我貸款的41萬。另還有另外的49萬。因為對方家庭因素和他也欠別人急需用錢。所以我貸款是用匯的會給他。另外的是沒有借據的情況下借他的。現在他又搬家了。工作不穩定。我友說他每ㄍ月匯一兩千給我。他也說好。可是到目前為止他也沒辦法還更別說是一百了。電話還是連絡的到他。萬一他跑了要不到。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進行一些證據之收集,如請對方簽立借據和解書,或是請對方回應本件事情,以作後續可以需要訴訟之用.

熊寶貝 103-03-30 07:57

我想問律師關於贍養費的問題

我是一個23歲的未婚媽媽

當初生下孩子之後男生就把孩子認養了

但是監護權雙方都有,後來我離開了那邊的環境

因為我跟男生在一起三年,但是他從來不工作

也沒有真的想要扶養這個孩子

我離開他們的原因是我現在男友知道我過得不好

而且還要賺錢扶養孩子還有男生後來又要給他媽媽生活費

怎麼會變成一個女孩子在扛這個家

之後我現在男友就把我給拉出來    叫我別再傻下去了   這樣對你來說是沒有未來的

在孩子出生半年後,我離開了那個家庭

後來男生他們那邊要我讓監護權,我也知道我一個小女孩無能為力扶養他長大

我就把監護權讓給他們

以為 我跟他們就這樣結束了      但是 我錯了

男生他們之後告我遺棄小孩      但是 我並沒有把孩子丟在路邊不離他所以就沒有成立

但是 最後他們跟我要上養費        我一個女孩子 我跟他也都沒有結婚

小孩子的監護權也沒有在我身上     他們憑甚麼跟我要上養費

至從我離開那裏之後 我沒有收入

都是我男友給我的 但是我男友他因為以前也有婚姻

但是現在離婚了 卻也要給對方上養費   我怎麼可能跟我男友拿錢然後再給我前男友

後來我們去開協調會的時候 我跟對方說我沒辦法扶養這孩子

所以我沒辦法每個月給你多少錢     但是我們開協議會的時候

法官也一直跟我講說 就算我現在不答應給他們膳養費

等到之後開庭法官也會要求我拿出贍養費

我是真的沒有收入才拿不出錢的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到最後銀行會不會凍結我的帳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父母均須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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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脯 103-03-27 23:22

律師您好..我今年24歲..職業志願役軍人

由於我跟父親感情不好..也因為某一些家庭原因導致..

至今問題長久和深遠..不多加探討..

由於因為每次放假他會說保險.整樣整樣的規劃..

由於家庭問題導致原因之一就是跟保險有關

我有權利選擇我要的保險公司和人..

今天他說..要去部隊撤銷我志願役的身分資格

請問他有這個權利嗎??如果有的話..

那如何防制..畢竟我都24歲了..每項東西都有需要經過他的同意嗎??

難道24歲沒有所謂的自主權嗎??未來的路是我要走的

我如何選擇..只要是不偷不搶不騙..等傷天害理的事情

是否我就該受到我應有的法律上的保護和保障呢??

我二月份簽訂了志願役的該項工作..

每次放假或是有時候都講到保險的相關問題

但是我就是不要讓他用和處理..我自己會處理

他是否有權去部隊上撤銷我的志願役軍人的身分

我是否有權利執行我的權利??

我可以有所謂的脫離法定監護權或是法定代理人..

您好:您已經滿20歲了,在法律上是成年人,您所為的法律行為均有效,您可自己作任何決定,您父親沒有權利去撤銷您所為的法律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可自己為相關法律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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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的要命的紙片人 103-03-24 14:09

在我學生時期 常常遭受父親常時辱罵 睡眠剝奪 惡言相向
在我18歲8月到22歲0個月時 遭受長達3年半的精神暴力
在極大的壓力和精神暴力下
我出現心神喪失 心力交瘁 精神崩潰
罹患嚴重的憂鬱症和焦慮症 從22歲開始到精神科就診
看診時間自今已長達9年以上 持續看診中
我想提出精神賠償金 要如何提出告訴

民國103年3月24日 凌晨3半點 父親認為我起床上廁所吵到他
與我發生口角 父親故意將我的電風扇電線扯斷
並且將我買購買的陶瓷電暖爐(市價約3000多元)重摔至地上
造成外殼破裂 這樣是否達到刑事毀損或滿足民事賠償的條件

接下來半小時內 父親對我使用暴力
先將我推到在地 造成我屁股上方以及右手掌出現挫傷
再我起身之後 他再度使用鐵棍攻擊我
造成我背部右上方 左手上臂 左大腿皆出現紅腫傷痕
已於醫院申請驗傷單 已通報警局
警方回應是要提報高風險家庭 但尚未做筆錄
請問接下來要怎麼做才能提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4 17:0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同時聲請保護令

以及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24 17:02

您好!9年前事件的精神賠償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現應已時效消滅;凌晨發生的事,可能構成毀損罪、傷害罪,可以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也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另可申請保護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會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傷害毀損刑事告訴,若父親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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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的要命的紙片人 103-03-26 01:01

針對於9年前的家暴中,我父親總是在我睡覺時將我吵醒,並且惡言辱罵,我覺得已經是在騷擾我了,這樣有達到強制罪的定義嗎?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追訴時效為10年。

如果我現在以強制提告我父親,然而事發距今已9年,能夠提出的證據只有精神科的診斷證明,這樣法官能判我父親有罪嗎?

如果我父親親口承認他9年前總是在我睡覺時將我吵醒,並且惡言辱罵,這樣法官能判我父親有罪嗎?

ERIC 103-03-20 12:43

2/20號我被警察以釣魚方式查獲攜帶安非他命吸食器 但是我身上沒有毒品 但有驗尿 之後移送地檢署以5000元交保 至今已經快1個月了  之後移送地檢署以5000元交保 至今已經快1個月了 沒有收到任何的傳喚 這個問題一直困擾我 因為家庭因素我的戶籍被設在汐止區公所 我也提供現居住地址 我也害怕因為這個原因會收不到傳票 希望能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查獲地點是在何處?
最後一次施用的時間距離採尿鑑定的時間,間隔多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本件並非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故無法逕予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而原則上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由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依其職權選擇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代替之處置,而應注意的是,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如果確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遭查獲之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若另查獲有持有毒品者,還是有可能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ERIC 103-03-22 19: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查獲地點是在何處?
最後一次施用的時間距離採尿

某公寓樓下 他說跟我約的那個人在前50分鐘已經被逮捕 是透過我和對方的LINE才把我約出來的

最後一次 大概距離驗尿時間有2週(但是最後一次的量很少)

我只是覺得為何遲遲未收到通知書??  謝謝您 幫我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帶身分證至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查詢案件進度。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葉 103-03-18 11:15

你好律師:

請問因先生外遇離婚 ,女兒八歲 平時生活起居大小事都是我打理和我很親 小孩本身意願是跟我,先生忙於工作自已的事沒時間照顧小孩,家中有婆婆大姑同住 ,娘家有媽媽和大姐 雙方的家庭支援係統都有 ,我也有穩定的收入,請問如此拿到小孩監護權勝算大嗎?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8 14:12

你好

建議你以對方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為由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並請求裁判由你單獨監護

通常未成年子女有較大機會判給母親(幼年子女原則)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監護權判給您的機會仍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8 20:29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法院為最佳子女利益考量時,會參酌雙方於訴訟中主張及訪查報告而定,建議您屆時尋求律師協助主張,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並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法院酌定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若目前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亦有穩定之收入,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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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 103-03-16 16:15

父母親希望現在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但是,因為我母親為家庭主婦,所以平常的薪資所得都是來自我父親

現在因為要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請問可以約定將我父親每個月之全部薪資通通轉入我母親之名下嗎?這樣是否就是屬於我母親之財產呢?如果要法院公證這項約定,請問要寫在哪裡?是寫在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聲請書中還是要寫在財產清冊中?

又請問我母親為房屋所有人,而以我母親為租賃人之租賃契約,所收之租金是否為我母親名下之財產之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變更夫妻財產制,即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發生之原因,雙方須就婚後財產計算並平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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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那 103-03-16 02:41

您好,想請教一問題

因為父親他幼年成長過程所受的影響,使他不懂得要愛一個家庭,自我懂事以來,父親就熱衷於推動某項文化運動,到了後期更甚是不願意負擔家庭開銷,也無意做好一個當父親該盡的責任,唯一有提供的只是一棟房子供家人居住,可這近20年來家計問題全落在母親頭上,為了支撐這個家庭為了供尚年幼的子女長大,母親沒有多餘的錢能為自己做儲蓄或買醫療險,且父親還經常為了一些沒必要的事情向母親吵架,數次在半夜把已入睡的母親弄醒辱罵,使母親精神上有憂鬱傾向,身體狀況一向不佳,經常失眠。
現今雖然我們三個姐弟妹都已成年具有生存能力,但父親依舊想法沒進步,老是想把他名下房子賣掉去推動某項文化運動,母親擔心若房子賣掉後沒地方居住,現今房價又貴,且父親他也不太可能願意把房子賣掉的錢留一半讓母親主持家用。母親最希望的是父親能不要把房子賣掉,可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若父親他私下賣掉也無法阻止!?

想請教是否有什麼法令或是方法能讓父親可以好好的盡自己應負擔的責任、扮演好自己該做的角色?


律師先生幫忙給意見,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05:26

您好!家庭生活費應由夫妻分擔,若父親不願支付,母親可以起訴請求父親支付家用;另外,既然父親不給家庭生活費,母親可以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並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將包含房子在內的婚後財產納入分配,以免父親隨時賣掉房子又不分給母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母親若有受到父親同居之虐待,如半夜辱罵等,又能有相關錄音證據,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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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 103-03-14 23:10

我家僅有我父親在工作,母親為全職家庭主婦,我父親在外有小三,我父親與我母親欲離婚,因為未約定財產制,故用法定財產制,請問如果房子貸款已由我父親繳清,在七年前去辦贈與贈與給我母親,請問這樣房子會屬於分配剩餘財產嗎?還是會扣除掉?

又如果未離婚,但要求父親將其帳戶所有財產都過給我母親,如果在外的小三和我父親有了小孩,請問我父親的財產都在我母親帳戶裡,這樣小三和我父親所生的小孩有權利請求我母親帳戶裡的錢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5 01: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母親蒐證提告通姦

然後同時也可以訴請離婚

另外若父親的財產都在你母親名下

則父親與小三生的小孩不能跟你母親主張權利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04:43

您好!因贈與而無償取得的財產,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小孩無權利請求母親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若有民法第1052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亦可對小三提起刑事妨害家庭罪之告訴。若目前財產均為您母親名下,小三小孩無法向您母親請求之。夫妻間之贈與,一部列玉夫妻生於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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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咖 103-03-14 22:13

您好,

我目前已年滿20歲,我父親從我小時候到長大對我們家庭從未有過扶養責任,我所有的學費和生活費皆由母親負責

目前我父親人因腦中風在越南的加護病房,國外醫療費用非常高我們家庭無法負擔也不願幫他出這筆醫療費用

我父親已經去國外4年但是他和我母親並沒有離婚

想請問

1.如果我和我母親就放我父親在越南不管那這筆醫療費用會不會之後需要由我負擔?

2.有無辦法可讓我免除負擔這筆費用的辦法?或是將來讓我父親無法告我棄養

我父親有賭博的習慣,在台灣也有信用卡債務,越南方面不清楚是否有無債務問題,且我父親在出國前夕向我母親拿房子銀行貸款60萬以及向我舅舅借了28萬如今都尚未償還

因我名下有一戶房子(是我母親賣掉舊房子以我的名義貸款但實質上錢和貸

款是由母繳交)我怕房子會因為這筆醫療費用而被越南醫院查封拍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您可主張該條規定,於您父親向您請求撫養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您母親若有民法第1052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又關於您父親債務之部分,您亦無需承擔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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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咖 103-03-14 21:50

您好,

我目前已年滿20歲,我父親從我小時候到長大對我們家庭從未有過扶養責任,我所有的學費和生活費皆由母親負責

目前我父親人因腦中風在越南的加護病房,國外醫療費用非常高我們家庭無法負擔也不願幫他出這筆醫療費用

我父親已經去國外4年但是他和我母親並沒有離婚

想請問

1.如果我和我母親就放我父親在越南不管那這筆醫療費用會不會之後需要由我負擔?

2.有無辦法可讓我免除負擔這筆費用的辦法?或是將來讓我父親無法告我棄養

我父親有賭博的習慣,在台灣也有信用卡債務,越南方面不清楚是否有無債務問題,且我父親在出國前夕向我母親拿房子銀行貸款60萬以及向我舅舅借了28萬如今都尚未償還

因我名下有一戶房子(是我母親賣掉舊房子以我的名義貸款但實質上錢和貸

款是由母繳交)我怕房子會因為這筆醫療費用而被越南醫院查封拍賣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4 23:18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聲請法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另外建議母親對父親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您可主張該條規定,於您父親向您請求撫養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您母親若有民法第1052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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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卡 103-03-14 10:43

我先生的酒駕判決書已經下來了,因為不是第一次,是第二次,但這次的罰刑已讓他害怕謹惕,判決為罰刑4個月外加5萬一科罰金,我其實很不想讓他被關,因為目前我們有房貸跟兩個上小學的小孩要養,原本我們就是雙薪家庭,經濟壓力就很大了,不知道該怎麼辦?

 

期待你們的回覆

小卡您好,

易科罰金聲請分期繳納。

沈恆 (沈律師) 103-03-14 10:52

您好!可以易科罰金就不需要入監服刑,繳完罰金就行,也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無需擔心;若覺判太重,可以上訴救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卡 103-03-14 11:01

請問怎麼是易服社會勞動? 上訴救濟又是怎麼?

期待你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易服社會勞動或分期給付罰金可向檢察官申請之,若對判決不服,可於上訴期間內,撰寫上訴理由狀,提起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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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3-03-13 17:57

當我一生完小孩,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被摧毀了

老公在外地工作,我生完小孩就跟小孩在娘家住,公婆對小孩不從關心過就連做滿月都是娘家做的

因為我生男的,婆婆怕老公被我搶走就在我們夫妻間挑撥離間,如今我完全沒有做錯任何事情,現在老公聽婆婆的要逼我離婚,老公還到戶政強行拉我下車要簽字離婚,我哭著說不要,他就說各過各的他部會理我跟小孩(有錄音),將近半年時間老公對我跟剛出生的小孩不問不聞,就連過年回台也沒來看我們母子,夫家的人把我跟小孩當外人,對我跟小孩這麼殘忍,居然還可以去慶祝大吃大喝(有證據),真的太過分了
當初老公要我把工作辭了陪他去外地工作,如今我沒有工作,我現在被他們欺負到精神狀況都出了問題要看醫生,看到小孩哭我很難過,幾乎每天都掉眼淚,現在憂鬱症沒辦法工作,我跟小孩生活費用都是娘家支付
我該怎麼做?這段婚姻傷我傷得太重了,每天過的都很煎熬,我現在是用訴請方式來離婚嗎?請律師打官司嗎?我跟小我的小孩不能就這樣白白被欺負,我想討一個公道



 

大愛徵信 103-03-18 15:46

你好 你可諮詢合法徵信業者 或回訊 本人可為你解答

服務項目:感情服務 商務服務 行蹤調查 債權服務 諮詢服務

pony 103-05-06 18:39
回覆 Ann 的發言內容:

妳的心情我了解!我4/14也剛離婚,我前妻逼著我簽,我只拖了一個禮拜我就簽了,那壓力之大,男人也很難說撐的了,畢竟為一個家庭付出那麼多,瞬間破碎了....以前你愛和愛妳的人,像患了失心瘋一樣,家人變仇人,真的很傷很重

如果能在情的立場上,能不離就盡量挽回或盡量先分居一段時間大家冷卻後再想想,孩子畢竟是雙方的重要考量,不可能說完全割捨的了,孩子是最可憐的...我每次看到我的孩子,我都要找地方擦眼淚,當初應該先要求分居一段時間在簽的.....有些後悔

但我之所以會簽字,是我認為...她想飛了!也不願意再談,即使我拖著不簽,也只是拖時間等離婚而已....有什麼意義嘛?

現階段最重要是照顧好自己,嘗試在溝通或冷他一段時間,若自己判斷真的沒辦法了,確實是該找個律師討論財產分配,撫養費,善養費的問題....這是現實的問題,保護自己的問題....

至於情傷的部分....讓時間去沖淡,畢竟妳所失去的,也是他所失去的....也許他失去的更多(孩子)....飛出籠的鳥是不會回頭的,不如讓他飛....

以上是我痛苦的經驗...你可以思考一下

 

cloudy 103-03-13 12:42

前夫在他fb上公開發表個人情緒文述說以下

前夫:心情真差,背後被捅一刀,找警察來家裡是怎樣!顧好妳的家庭就好了,管很大。

回應者:A小姐:他真的很無聊.......應該不構成犯罪

           前夫:就那個無緣的,發神經又在亂......字眼發神經算公然侮辱嗎?

                                                 無緣的應該能確定是我這位前妻嗎?

          B小姐:他真的很白痴........他雖用男性的"他"代表指上述前夫所說無緣的那個?白痴算公然侮辱嗎?

上述這樣是否對我照成公然侮辱罪,算刑法還是民法或二者皆是。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具有人格特定或可得特定性,方有成立之可能。依您提示情形,似有難度,尚須更完整之資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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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103-03-12 10:51

律師您好,

2013/10月我撿到的狗狗我將牠治療,施打預防針並植入晶片後送養,當時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且沒有收費,2013/11月我因信任對方於試養期將晶片轉給對方(認養人),但2013/12月 認養人飼養態度明顯差異,不照切結書走,導致狗狗體重一個月內急速下滑,皮膚疾病惡化,在2014/12月底,認養人因出國委託我照顧狗狗,我才發現狗狗因未遵巡切結書方式,未採納我與醫生的指示和建議,導致狗狗皮膚疾病惡化,後我多次與對方溝通,勸導請求對方歸還,(目前狗狗仍留於我家中)

 

認養人多次信件有同意之意味,且多次讓友人代為發言,在2014/01月 認養人友人以郵件說明認養人決定放手要求我務必去把晶片過回,以免日後造成認養人困擾,於是我當下將「來往的信件過程」與「認養切結書」,通知醫院幫忙將資料過回。但2014/02月認養態度一直出爾反爾,並與其友人多次以信件騷擾與攻擊我,其友人甚至將要求我過回晶片之事堆的一乾二淨,認養人與其友人三不五時又發郵件警告我侵占罪等等的條例,且在外以別人通知我「要給一個我教訓」

 

我想問的問題是 ??

(一).雖然我在試養其間將晶片過回,但我們認養前是有簽定切結書的,對方違反以下三條,我是否有權將狗狗狗要回

12.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我二次提醒認養人一日飼養兩餐,但認養人仍不理會,導致狗狗二月期間,急速由7.4公斤->5.8公斤

(此狀況若嚴重將導致急性腎衰竭之風險)

14.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醫從有醒醒認養人複診,我也提醒認養人按時複診,但認養人未採納,延遲兩週,導致狗狗皮膚嚴重惡化

1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認養人於戶外未使用牽繩(醫院有監視錄影帶)

(二) 目前狗狗在我家且晶片也過回,且我也將認養人支付過的費用歸還(認養人也有回覆收到我歸還的錢)但本人三個月來因多次遭受認養人與其友人經常以郵件恐嚇狗是她的,及恐嚇侵占罪嫌..等騷擾。不予理會,其友人卻叫別人通知我:想給一個我教訓,說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lulu 103-03-12 11:16
回覆 lulu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剛打的編號有亂掉

更新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3.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4.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5.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6.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7.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8.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9.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10.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11.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12.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3.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4.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15.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6.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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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已同意過回給您,再對您騷擾,可進行蒐證,對其提起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lu 103-03-12 11:28

 律師您好~

但認養人(對方)的郵件只有寫到"若你堅持要要回去,我也將不會再養狗"...etc。

正式的郵件是由其友人發出 ,要求我務必將晶片過回的

但事後其友人卻以是她誤會了認養人的意思,且她不知道 我未經認養人同意 ,將此事推謝

lulu 103-03-12 11:32

 律師您好~

若對方要以刑法335條 恐嚇告我

因為狗是我送養的,我能否以民法412條 強制帶回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由於對方違反協議書之規定,視為違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對方確實有違反切結書內容 是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寵物  況且你也將相關費用歸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