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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咪將 103-01-10 12:56

提告夫與小三妨礙家庭官司,夫與小三聯手為造我簽名之撤銷告訴狀,遞入法院,而隔天為法院傳訊開庭日。告訴期間夫又設局騙我說與小三是純屬誤會打嘴泡且會與我離婚,我信以為真便於開庭日對檢察官撤銷其二人告訴,檢察官有問我為何突然撤銷告訴,我有說這是離婚條件之一。

但事後夫卻黃牛至之不理。我驚覺有異打電話小三母親詢問事情經過沒料到小三母親一開口便承認她倆有交往,她女兒是第三者沒錯等語,我十分惱怒與震驚,小三母親把他們聯手為造的撤銷狀全推給夫,她什麼都不知道等語,我說我要告訴檢察官一切都是妳們與我夫設局騙我,她便假意息事寧人告訴我願賠償我跟我道歉,讓我照她的意思寫一張撤銷告訴狀給他。結果也跟夫一樣得手後就沒下文。

我一連被騙二次,現提告夫與小三為造文書,請問是否為有效???

因為第一次當庭撤告是夫騙我說會與我離婚;第二次是小三母親說會賠償我我才寫另一紙撤銷狀。但夫與小三為造我簽名,時間點是在這二次之前並且沒經我同意,我該如何主張對我比較有利,因為他們真的很可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握有完整證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17:43

 妨害家庭部分你已經撤告,不管當初撤告原因為何,都不能再告了,

你頂多只能追究對方偽造文書的罪責

小董 103-01-09 19:08

因朋友車禍 事發前朋友有趣喝點小酒 車禍後打電話叫我過去

要我幫他頂替說我是駕駛 因朋友是單親家庭還有一個女兒

 想說幫朋友頂替 事後警察做筆錄時察覺有異跟被害人的口供完全不一樣

事後我跟朋友都有承認最後警察用違造文書將我起訴 

隔天也有事地方法院描述經過被飭回

現在收到傳票 是公共危險等 案件 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請問我的刑責會被判怎樣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56

 警察應該是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辦你,最重判三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違反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啞啞 103-01-09 15:08

因為今天開庭 對方提告妨礙家庭

但今天開庭的時候  對方提出撤告

那可以反告對方妨礙名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所提告確實屬不實,則對方可能會構成誣告之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提告之事實為非真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17

在法庭上的攻防是不會被認定為妨害名譽罪追究的行為的

啞啞 103-01-08 22:47

我在去年已經搬出來且戶籍也都遷出

在我搬出來的期間內

1.找租我房子房東房子不要租給我

2.找我公司主管,要公司主管將我辭退;後來才知道是他跟主管說是他要離婚我不想離

3.他有對我同事提出妨礙家庭,我被列為證人

這樣我可以訴求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也有意要離婚的話,您可以直接與對方協議離婚

2、就您所述有關對方的行為,似無法提出證據供法院審酌,因此恐有進一步釐清雙方感情破裂之原因跟相處情形等,判斷是否有訴請離婚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有無法定離婚事由,或對方是否願意協議離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27

 如果雙方真的感情破裂,只能訴請離婚,不過用破綻婚的方式成功機率比較低

小廷 103-01-08 22:12

小弟在兩年前開車被臨檢攔下酒測值達到0.55有公共危險罪緩起訴一年然後繳交3萬元給公益團體,監理站的罰單也都全部繳清了。

102年11月份小弟因為前一天晚上喝酒,隔天早上騎車上班身上還有酒味被警方查到,吹氣之後0.27又一次公共危險罪被直接移送地檢署,但是檢察官只跟我說限制住居讓我寫地址和電話就叫我可以走了。

請問各位大律師,小弟有可能被關嗎??因為還有家庭要養。萬一被關了家庭支出都斷了,現在小弟我還是怕怕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易科罰金或者勞動服務??

法律小學生 103-01-09 10:00

大大你好  如你所述 你這第二次酒駕很快就會被判刑了

會判多久則是要看法官 但鐵定很不樂觀  

 就此類酒駕事件本人及身旁的朋友都有處理經驗

建議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未肇事二次酒駕的部份,過去法院大多不會判超過6個月,但是近年來酒駕事件頻傳,判超過6個月的會越來越多,本文建議您提出相關證據說服檢察官或法官將來不會再酒駕,如參加戒酒課程等,否則難保你不會入監服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是累犯,關的機率增加,您應盡訴具狀求情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尤先生 103-01-08 18:31

1.本人每月皆於期限內與其他住戶相同,繳交管理費1,100元,/1/1起確因大樓管委會要求,只要承租房客超過第三人以上,就必須比其它住戶多繳交1,000元的管理費(電梯保養費),合計管理費用每月2,100元,實在不合理,違反公平性、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2.因未繳交1,000元,已被執行第3只以上的電梯感應卡鎖卡不能使用,試問其他家庭住戶,都只住三人以下?沒有三代同堂住?
3.因電梯感應卡鎖卡關係,導致承租人一對姊弟因無電梯使用不便,要求退租解除合約,並寄存證信函要求不可因退租,扣押保證金,已造成損失。

如果規約沒有規定,且該收方式亦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則該收費方式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規定,係屬無效.你可提起訴訟確認,並請求返還溢繳部分,至於磁卡鎖碼如造成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管委會未依規約,擅自收取費用,可提起民事訴訟,確認該規定無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包 103-01-08 11:51

跟對方年紀相差15歲,卻因奉子成婚
孩子的爸:離過婚,有一自閉症女兒、與父母同住、房子是租的
婆婆:傳統家庭主婦,重聽非常嚴重,常常因為意見不合而鬧不愉快
公公:遊覽車司機(已退休),常常不見人影跑去賭博,一個月在家的時間不超過五天
前妻小孩:有輕微自閉現象,無法與人正常溝通,情緒不穩時常常尖叫大哭,由婆婆一手照顧
--
結婚登記是99年7月,小孩99年11月出生,100年元旦才搬過去他家住
但是他失業了卻沒有坦白告知,一直用各種理由(小孩看醫生、尿布奶粉)跟我索取金錢
小孩的健保也是一拖再拖,最後才掛在娘家名下
婆婆不肯幫忙帶小孩,我在零收入的情況下,又要負擔他家的生活、房租
失業期間半夜不睡覺打電動,吵得連帶我跟小孩都無法入睡,導致生活作息不正常,婆婆也常因我睡太晚而一直唸
工作(時間太長不做、薪水太少不做、太累不做)、還把我帶到保險公司,叫我用保單借錢給他媽當生活費
在長期的精神壓力下,我在100年4月20日)攜帶女兒一同回娘家至今,也順利找到穩定工作
小孩的父親僅在100年11月匯款1萬元至戶頭,來看過女兒一次後,便沒有再付過任何的生活費
至今也在無探望過小孩,也無聯絡。
跟他提起離婚,他只說小孩給他,馬上簽字離婚,我不認為他是真心想要孩子,便無法答應他的要求
--
醫院收據、尿布奶粉等生活用品收據、小孩上幼兒園收據等都有留著
目前因為家母101年車禍後身體不適,所以回來家裡擔任會計工作(有支薪)
對方目前與人合夥開燒烤店,收入不清楚
--
至今已經分居將近三年,想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婚並且取得監護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無法接受他所提出之條件,則要離婚應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於訴訟中一併主張爭取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要用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來起訴離婚(事由有分居、經濟情況等),監護部分在離婚訴訟中一起提出,照你所說你跟丈夫的各種情況,你爭取到的機會比要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如果分居已經超過兩年以上,是可以訴請離婚的,因為已經顯然沒有履行夫妻之義務,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分居超過兩年以上

基本上都可以雙方已經難以共同生活為由提出離婚

但是必須要提出離婚之一方對於分居過失或者雙方均有過失才可以

例如離家的一方是被趕出來或家暴

或者對方無故離家

也就是說不能自己無故離家後又以分居當理由提離婚

不過這也都要考量分居時間長短

以及對方有無想要挽回的態度

都可以當作離婚成功與否的判斷依據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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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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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有無法定離婚事由,若有法定離婚事由,可訴請裁判離婚,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就子女監護權部分,就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您應提供相關對您有利之證據以利爭取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uu 103-01-07 22:20

請問提告妨礙家庭不是應該同時會有兩個人被告

但是現在只有一個被告人  另一個為證人

是否對方在提告的時候必須先對兩個人提告後,又可以對中其中一個撤銷提告?還是他是用別的名義可以只針對一個人提告呢?

 對其中一人提告,告訴效力會及於另一人,所以如果不想告自己的配偶,只想告第三者,那就提出告訴後,撤回對配偶的告訴,留下對第三者的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啞啞 103-01-07 22:46

所以不用等第一次偵查庭結束才撤告

一開始提告完成後就可以馬上提出撤告其中一方是嗎

 是的

啞啞 103-01-07 23:07

那如果對方有錄音  可是當時的情況是因為對方自殘的氣氛下錄音  這錄音有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8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有關私人不法蒐證證據是否能夠當做判案基準在我國法界仍有爭議,且就算採為證據,仍會因為所錄製當下情境而有不同之證明力,倘若對方於自殘的情況下,為了安撫對方而為之陳述,應可認為陳述不具有真實性,然,實際情形仍應以所錄之內容而定。

啞啞 103-01-08 18:46

那如果起訴不成功

我可以用他提告他人已經表示無法繼續婚姻生活而訴請離婚

或者被告人可以反告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各案情形之不同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uu 103-01-07 22:17

請問提告妨礙家庭不是應該同時會有兩個人被告

但是現在只有一個被告人  另一個為證人

是否對方在提告的時候必須先對兩個人提告後,又可以對中其中一個撤銷提告?還是他是用別的名義可以只針對一個人提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各案情形之不同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uu 103-01-07 22:09

想請問一下妨礙家庭提告不是會對兩個人進行提告

那為何被告人的傳票只有一個人收到

兔寶寶 103-01-07 20:29

 我想請問,我的父母沒有結婚,但當初是共同監護權,我今年21歲,在21年來我的父親對我不聞不問(他有自己的家庭),我能告他棄養嗎?

可以請求時效還沒超過的部分撫養費,但沒有刑事遺棄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之犯罪可能無法成立,但民事之請求扶養費,仍可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5 19:31

因與現今太太生活觀念&生活方式&及未來小孩教育理念...等皆有相當大的落差,目前想與其離婚,針對離婚小孩子的監護權一事,煩請專業律師給予指導解惑。若有律師願意幫忙解惑,我將告知其他相關訊息,包含雙方家庭、家族成員教育程度、家族職業與收入、夫妻職業與收入、生活觀念不同的實例...等等。希望在協議離婚後,可以取得小孩子的監護權與相關扶養權力,感激不盡。

其實協議離婚跟協議處理監護權,跟你說的那些沒有太大關聯,那些事項是要訴訟處理才需要考量,以協議的方式處理,重點在談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目前雙方有意進行離婚協商,則建議與對方協商前,先與律師詳細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如果要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同意為主,這與條件無關,單純就是談判技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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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亦為雙方協議之範圍。若為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為法院所決定。當然若對協議或判決之監護權不服,亦得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至於監護權之條件,大方向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如穩定之收入,強大之家庭照顧系統,不變動現有生活環境,良好求學環境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職員 103-01-04 16:36

律師您好:

未成年孩子(國三)家長驟逝,留下一筆勞退金至孩子帳戶中,目前家中僅有祖母及一位弟弟(國二),祖母年邁行動不便且不會使用提款機,因此家中金錢支出皆由該名國三孩子提領,但其金錢管理能力未臻成熟,已有提領金錢任意購買商品滿足物慾情形,擔心此家庭金錢使用上無法好好運用,很快將會面臨坐山吃空狀況。

透過網路資訊,得知"信託"此項管理金錢方式,但在其中所知委託人多為長輩,作為財產分配或老年生活保障,因此想詢問未成年身份,是否可以運用信託方式,作為金錢的部分保障?又或未成年身分在繼承金錢部分,有無相關法律規範供瞭解?

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該名小孩之監護人為其祖母,您可至縣市政府之社會局反應此情形,由社會局評估是否變更監護人或為該名小孩辦理財產信託等措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柔柔 103-01-03 20:11

家庭經濟狀況已經不是很好了,大伯夏天吹冷氣天氣天氣冷了,又馬上開暖氣吹,家人多次勸告都沒改變,所以我在臉書上PO:「從來沒有看過這麼自私的人,長輩都沒有暖氣得吹了,只有兩個人還吹一整天」。

因為這樣大伯後來也在臉書打了一篇動態:

幹你娘勒~!!我越來越火大了!不把我這大哥放在眼裡沒關係呀!妳在靠爸靠夭看看也沒關係呀!!對妳客氣妳當應該那就來吵來玩妳是在算啥小 嫁進來的是在憑那一點教訓我 妳是算老幾 要fb來講就來講 不爽妳就回妳家 在我家雞拜搖擺啥小!我又不是在靠妳家吃穿~幹!妳她媽自己摸著妳良心講妳進門到嫁進來 我是那裡對妳不好 對妳客氣當妳是我弟妹對妳客氣妳跟財億吵架也是站妳這邊幫妳罵財億 幹阿現在卻讓妳爬到我頭上灑尿 馬的

 

請問這樣有辦法成立公然侮辱嗎?還有那些在動態按讚的人,也要負責任嗎?

103-01-03 21:33

不好意思,我不是律師,不過前幾天,我也在網路被人公然污辱,一些報案經驗跟你分享。

首先,將網頁拍圖存檔,一張原始圖檔,不要作任何的塗改,而且以拍到整張fb網頁為最好,不要去作任何的遮掩,對話的上下文也要拍入。如果需要作標記,例如想要畫線以方便警員或檢察官觀看,就另存一張塗改的版本。

fb就是一個公開場所,所以的確是公然污辱沒錯,雖然他沒有指名道姓說是你,但是,他在文中有提到「弟妹」,他的弟妹應該就是你一個人吧? 所以說,除了說你,就沒別人了。

所以請趕快拍圖下來當作証據吧。

至於按讚的人有沒有罪不知道,你可以仔細看看該文下面的回覆,如果有不雅.污辱的字眼是針對你的,雖不是你大伯說的,我想也是可以告他們公然污辱的吧,這一點還是請律師大大解答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相關證據翻拍下來,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梁小狼 103-01-02 08:47

我玩一款網頁遊戲<遠古封神>在線上的時候大家打打殺殺的,一開始大家都會互相漫罵對方,因為對方一開始就以單親家庭對我和其他玩家進行消遣,所以大家才會開始互罵,後來我好久沒罵了,但對方時常上線謾罵我的本名以及人身攻擊,還涉及消遣我的工作,後來對方還要我去提告,還說我只要告他們,他們線上有一位好友會請他們被告的人吃龍蝦,所以我在8月份的時候想說先報警,但我並還沒備案,只先拿回了報案單,警方說我可以跟他們那幾位玩家說我已報警了,看看會不會有喝止玩家謾罵的作用,結果對方不相信,我說我可以貼圖到遠古封神粉絲團,但對方有玩家說,那種報案的單紙去網路上複製就有了,所以我就沒貼到粉絲團了,我後來有在粉絲團貼上我被謾罵的截圖在遠古風神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fs.cmwebgame我貼了好幾天的圖檔,有人留言回過我,也在內容當中罵我!!對方在遊戲內的時常以洗頻道的方式進行謾罵!正確的圖檔和截圖時間內容有顯示時間!我都有留下!請問各位大家,我該如何做!我很窮,但我很希望得到應有的公道!因為網路上的漫罵˙˙此風真的不能長!對方玩家,還把我在其他網路的會員資料,在遊戲裡跟大家說!請問這樣觸犯哪些法律了!

PS:我剛剛那兩篇發文,都沒顯示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但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要盡快向地檢署提告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梁小狼 103-01-06 15: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房律師你好!請問有收到我發給妳的E-MAIL嗎?

D 103-01-01 23:56

您好,在今年10月底時,因我老婆在洗澡而她的手機一直有Line傳來,所以我就隨手一看,沒想到卻看到鹹溼的內容-我老婆外遇了,而且對象還是她的親堂哥.
在我逼問與罪證確鏧之下,我老婆終於承認了且哭著說只是一時鬼迷心竅,而我為了小孩,也只好選擇原諒她.後來我找了我老婆與她堂哥的父母一起來談,協議的結果是她堂哥在明年3月前賠償一佰萬,雙方並立下切結書,保證從此不以任何形式往來,且我在收到賠償金後即要放棄法律追訴權.

我的問題是:
1.雖然雙方已立了協議書,但因我還沒收到賠償金,所以是不是還可以告她堂哥通姦?
2.我有把我老婆的Line備份出來,而且有切結書,這樣通姦罪會成立嗎?另外我這樣算是侵犯我老婆的隱私權嗎?
3.我查過網路,發現通姦罪起訴不易且最後都只是易科罰款,甚至民事賠償金額都不高,這樣我告她堂哥會比現在私下和解好嗎?這樣對她堂哥好像變得處罰更輕了?還是說用告的可以讓她堂哥有更重的處罰(例如有案底等)?因為我真的不甘心,他堂哥明知我們有2個小孩,還惡意來破壞我們的家庭...

以上問題,煩請不吝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不會因為雙方的和解契約而受有影響,因此倘若屆時對方拒絕履行給付和解金,您仍無法提出告訴(已經逾越6個月),您僅能依據和解書請求給付和解金。

2、本文建議您,倘若您擔心對方拒絕履約,可以先行提起告訴,等對方確實履行之後再撤回告訴,或是另行協議履約方式、加入擔保等。

 通姦罪告訴期間為知悉後6個月,所以不論如何要在告訴期間內提告。如有必要亦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遊風稜 103-01-01 09:54

各位律師好,

本人從事高風險職業, 因應現今社會人心不古, 欲未雨綢繆, 若不幸遭受不白之冤而被求償時, 不致因此家庭破裂, 三餐不繼, 不知是否自甫一結婚即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 並將存款置於配偶名下帳戶的方法有效, 僅供預防使用,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結婚時即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若您未約定,即為法定財產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目前法定財產制就夫妻個人之債務,他方尚無清償之義務。

寂悟 102-12-29 15:03

請問一下

我在臉書上發了篇抒情文(在說我家庭破碎等等)後過沒多久某同學在臉書po了篇文:

講的好像只有你的家庭有變故好像只有你沒爸爸
你說因為家庭背景使你變得更成長
在我眼裡我總覺得你一直在乞討憐憫
乞討大家去同情你然後跟你好
何必呢你 你的所作所為就只會讓我覺得噁心讓大家反感
沒爸爸有沒爸爸的成長方式
不是像你這樣一直乞求憐憫
你到底把你媽這幾年的養育之恩放在哪裡了
操!!!

紅字為我的爭議點

請問是否有犯了公然侮辱或其他罪?

因為很明顯的我發了我那篇文後他才發此文

若能提告要怎麼提告?

公然侮辱,可具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婉菁 102-12-29 01:29

您好,近日父親因中風想申請國民年金,但因國民年金有排富條款,故欲進行財產分配!目前父親的醫療及家庭支出皆由我們三個兄弟姊妹共同分攤,我們也約定同意將來家產皆由三人平均分配,但因為家裡重男輕女的觀念,父親只願意將財產土地登記給弟弟,想請問是否可以表面上讓父親將土地皆先行登記至弟弟名下,而在登記之前,我們兄弟姊妹三人先行自立協議,將來弟弟所登記之家產須由三方均分,並將此協議拿去公證單位先行公證,此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有何應注意的地方?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的協議是可行的,本件您們應將借名登記列於契約,才能有利將來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日後徒增爭議,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一借名登記契約,似為可行。但須注意借名登記契約之相關規定設計,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關於這個案件協議書的內容必須要仔細斟酌

如果要主張借名登記的話,那究竟是誰為出名人?誰為借名人?

依照您的說法父親似乎有「真意」要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弟弟,基於父親對於該土地有完全的處分權,那弟弟只要接受了那他就是該土地所有權人,如果是這種情形的話所謂的借名登記契約就不存在了,甚至日後弟弟可能主張他寫的這個協議書是土地贈與」協議書,在權利移轉前是可以撤銷的,這樣你們就白忙一場了,現今動產價值不斐,相關協議亦請多加謹慎為宜。

Faye 102-12-28 01:53
請問防害家庭案,我是被告,對方擁有我當初存於電腦的app對話紀錄檔,是我和他的對話,並做為佐證,當時是我自己給他我信箱帳號密碼進入信箱看,後來他存檔再電腦裡,現在他拿出來當告我的佐證,請問我可以不承認是我同意他到我的信箱讀取的嗎?如果這樣那這對話檔還可以當佐證嗎? 這樣我可以反告他防害電腦嗎?我沒有什麼證據證明他是到我信箱存的,只是對話檔名稱看的出來是我的原始檔,不是他的。

帳號密碼的使用與檔案的取得是否經過您的同意,可能會各說各話,但不妨主張其未經同意取得檔案。另外建議針對對話內容進行訴訟上的防禦。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似應請求對方提出您同意之證據,否則似有妨礙電腦之疑義,可對其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7 21:05

你好

或許一般家庭都會有 與老人家無法溝通的問題

像我家的老人家 無法溝通就算了有時解釋

但是他們卻又聽不懂 好幾次我想說自己親人算了

但是總已不雅字眼 辱罵 有時真的很受不了

想想他老人家算了 包容 但是這種情形已經多次

如果我想提高 是否可呢? 說真的誰會喜歡自己親人被問後

哪三個字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進行蒐集證據工作,將相關罵人錄音加以準備,彙整證據後,至地檢署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貓 102-12-25 22:47

標題[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和小孩]<字不見了..

律師你好..

我和小孩的爸爸沒有登記結婚..小孩出生滿三個月了

本來懷孕後..是經過雙方討論確定要生下來並且共組家庭

所以於四五個月時告知雙方家長也準備好要結婚登記

日子也由對方爸爸選好日子來準備..因為他們住在屏東..來台北並不方便

結果孩子的爸爸於懷孕六七個月時偷吃(準備要登記結婚的那個月前就有徵狀)

所以非常難過的我只好讓結婚登記取消.但是有訂婚儀式.被迫的..

因為對方的爸爸和姑姑一直說給他一點時間去處理

但是男生又說他只要小孩不要跟我結婚

 最後姑姑說服他先訂婚 我也被迫同意 (很難過的一直哭..因為跟原本的說好的未來通通都不一樣了)
小孩出生未滿一個月.孩子的爸爸就逼我去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並且辦理認領
因為他要跟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03/10/1-104/3/31)

申請六個月後直接不去上班  
請這個假是要去學刺青(還有因為他公司的人都知道他偷吃同事所以他做不下去..)
認領小孩還要跟他姓.但監護權歸我.因為他說那個對他不重要.
月子期間男生也只有來過兩次家裡看小孩.最後一次就是逼迫我寫他有撫育的證明
讓他可以請這個假..
結果因為我產假接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一起申請的.
(103/9/7-11/3產假+11/4-104/1/3育嬰兩個月)
等於兩個人的育嬰留職停薪日期有重疊申請.勞保局也沒有過(有證明也只是讓他可以請假但是不撥發津貼)
而且勞保局有派人來查.確實小孩是我自己照顧.所以他並不能申請.
但是男方說如果他申請不過.每個月就不給生活費.

目前10月-12月 每個月他有先自己拿兩萬塊給我當小孩撫養
因為他說申請下來的津貼是要拿兩萬給我當小孩撫養費.
被迫無奈.我暫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不過後來勞保局還是不讓他過..因為畢竟重點是要實際照顧小孩..
男方一知道又沒過..本來要我把監護權給他讓他去申請津貼.

不過我問過很多人都說不要把監護權讓出去.. 
隔一天他又說他不要監護權 那個對他不重要
男方說不然一月開始他來我家照顧小孩到我下班.

這樣勞保局才會給他申請津貼..
我本來一月開始上班後要送去育嬰中心.連預定費都先繳了..
他就這樣電話上說他來照顧小孩他還是會每個月給予兩萬元的小孩撫養
以後每個月也都會給兩萬元基本的撫養費.

他說這筆津貼申請不過的話..他就沒錢可以給我
還說一月他有基金保險要繳錢..還有學刺青花了三十幾萬了..

身上只剩下十幾萬(信用卡貸款來的)
他說他之後會自己開刺青公司然後去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然後每個月都會給兩萬元..<<可是一切都是口頭上說的..
我要怎樣可以讓他確實給於兩萬元的小孩撫養費 不管他來顧小孩還是不顧小孩
甚至津貼有沒有過 他本來就該負責的撫養費 我要怎樣才能確保不會拿不到
而且他來顧小孩會不會影響我任何權益呢?

因為這件事情 他不停的對我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

因為申請沒過不高興還在電話裡用髒話罵我

還因為沒申請過說要我把這幾個月的錢還給他..
我真的問過很多人 可是都沒有專業的懂法律的人

大部分都說跟他切乾淨最好
可是我是很希望他可以負擔小孩撫養

畢竟這樣我和小孩的生活才不會太難過
我現在也沒有辦法去預約現場問法服的(不過他偷吃後我有挺著肚子去找過法服諮詢..就是跟我說不要結婚對我比較好..不然以後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撫養的會更麻煩..)

因為我一個人帶著小孩 根本不是想要去哪就可以去哪
我不知道請律師要花多少錢...我有查到可以寫協議書 公證什麼的..

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寫..網路上都是離婚協議書...

而且對方怎麼可能會願意去法院公證呢..

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可以不要罵我沒結婚就生小孩之類的嗎><

這根本就不是我所預期發生的事情...我很難過到現在除了自己哭一哭之外

我想堅強的想把事情處理好..可以問的人我都問過..

我需要真的專業的幫忙..真的很謝謝...

我把問題大該說明

(1)如果1月份讓他來家裡照顧小孩.對我會不會造成什麼權益損失?(監護權之類)

而且他有抽煙後來還學會喝酒(偷吃後).其實我是很不放心讓他一個人在我家裡照顧小孩

 我可以寫一個規範讓他簽名蓋章嗎? 例如照顧小孩期間不可以抽煙也不可以讓小孩吸到二手煙

照顧小孩必須真的付出心力.不是餵奶換個尿布就算照顧...要跟小孩有互動..

(2)每個月的撫養費2萬元 他口頭說每個月都會匯給我

該怎樣才能不受他威脅下能每月固定時間領取?

不想他再用這個當作威脅..雖然我也可以狠下心不要這筆錢

但是生活真的會很辛苦..

(3)請問我需要請到律師或是自己寫申請書就可以?那一定兩個人去法院公證才行嗎?

如果他同意簽名也要兩個人去法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已經認領,則其對該小孩即有扶養之義務,所以可以向其請求扶養費用,且若之後未結婚,也可以向其請求訂婚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您男友請求小孩之扶養費。無須結婚,且目前情況,結婚問題恐會更複雜。就訂婚解除之損害賠償,亦可向其請求之。若您男友會對您罵髒話,可蒐集相關錄音,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貓 102-12-31 15: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您男友請求小孩之

謝謝房律師~訂婚解除如果是我提出也可以索取損害賠償嗎?

可是不是要有證據~我該怎麼做? 現在真的要每天把手機開在錄音模式這樣嗎?

我昨天本來去法院公證處也約了他~後來因為撫養費協議書如果他要簽~

我必須寫一份他10月到現在有每天來照顧小孩的協議書證明讓他去給勞保局重新申請育嬰津貼~所以我就取消公證~因為我不想寫也不想簽~

撫養費協議書已經寫好 也由公證人幫我修正和訂正~可是現在等於他沒有去簽名~

這樣也可以強制請求撫養費嗎? 他會用搶小孩監護權問題來威脅我~

我還可以怎樣收集證據對我有利呢?? 哪些是證據~除了錄音~錄影之外~@@

 

 

小貓 102-12-31 15: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已經

謝謝~謝律師不厭其煩的一直回答我的問題~~~

qq 102-12-24 23:32

我有一位男性友人,結識一位同公司女性員工,已婚,育有一子,丈夫也是公司主管,因為愛玩,用通訊軟體聊天,互述情意,被其丈夫發現。

在文字內容有互寫一堆肉麻的話,我愛你,想妳,親一下,討論內衣透明度,還說搓揉胸部是他的工作。被其丈夫發現,他說最在意的是,傳了藝人離婚的新聞,要她太太去談談。

結果,我朋友被要求寫悔過書,也寫了。但沒有提到任何肌膚之親。

請問會被告防礙家庭,要關?悔過書還有自己老闆的簽名,因為對方丈夫通知老闆。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15

你這個情況不會成立犯罪,不過對方先生可能告民事求償,法院應該會判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如下:

誠如林律師所言,然仍必須以悔過書的內容作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通姦行為,即不會構成妨礙家庭。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銘ㄚ 102-12-24 15:39

本人今年23歲 女友17歲
因女友以前卡過案件 被關少年法院  被甲先生保釋出來而女生家庭方面因為沒錢保釋 所以把權都讓給甲先生最近因為女生欠甲先生5萬元.女生也自己搬出去外面租房子而沒有告訴甲先生以及家人親戚.而騙我說她家人知道他搬出去租房子就在昨天  甲先生說要我拿出4.5萬元 否則要告我 誘拐未成年少女和詐欺罪(他有合理的懷疑我因為沒工作.串通女友騙他)女生也和家人親戚不常連絡  甚至連甲先生都不知道他人在哪  結果出事的 是我這位男友  請問大大 經過以上這些  我這位男友犯了什麼罪呢? 女生做事一向不留證據 所以我拿不出她欺騙我的證據  只有身邊的朋友可以作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知道您的女友未滿20歲,卻收留她,則可能觸犯和誘罪,除非您可以證明,您的女友欺騙您已經經過家人同意了,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銘ㄚ 102-12-24 15:55

 

 證人就是證據,當然能證明到甚麼程度,就要看上了法庭怎麼陳述,作證的內容和說話的方式都會影響法官的想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須視對您不利及有利之證據各為哪些,針對不利之證據加以質疑,以排除其證據能力或減低其證明力,再尋找對您有利之證據,以幫助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Otto 102-12-22 21:03

本人結婚近4年(99年結婚迄今),育有1子(約1歲2個月左右)
現於桃園工作
太太於生產後即辭職賦閒在家,迄今未工作

個人名下有一間房子,今年1月購買,至今還有300萬貸款未繳清
太太和小孩目前居住於此
我媽媽每天會過去幫忙照顧小孩
以上是我的背景

接下來描述一下我的狀況
我們結婚後即感情不睦
2、3日一小吵,數周一大吵
婚後一開始是太太吵著要離婚
家裡長輩因為怕丟臉(我也是單親家庭長大小孩)不同意
結婚第2年我調到桃園工作後(那時住新竹)
個人覺得生不如死
換我想要離婚
因為她用盡諸般手段想要生小孩,但我不願意
我媽也覺得感情不睦,建議我們不要生
但是她一直不同意離婚
轉向我媽媽懇求
這幾年狀況也不見好轉


後來她告訴我
只要生個小孩陪她
她可以同意離婚,或是不管我
讓我自由
遂於去年10月產下一子
但這卻是夢靨的開始
從產前的金錢支出(事實上我們一直為了金錢在爭吵)
到月子中心的花費(她娘家一分錢都不想出)
後來她又藉口在新竹沒人可以照顧她們母子倆
我們便於今年搬到台南
她不煮飯,每日幾乎由我們送三餐過去給他吃(我媽在附近工作)
連洗澡時都要我媽過去幫她照顧小孩(因為她大小姐洗澡約莫1個小時)

我最近又再跟她提離婚 
她不願意
說是還愛著我
我想問一下
1.有沒有方法可以離婚
(我知道離婚有所謂的協議離婚與訴請離婚)

2.房子是我買的,她一毛錢都沒有出,離婚是否一定得分她一半
(貸款是我繳,連家具她都未出一分一毫)

3.小孩子的監護權,我不一定要,但是我媽很堅持,有沒有什麼辦法?

4.我的收入約為她的兩倍(她有工作的時候),家庭支出也都是我在負責
諸如以前在新竹的房租、水電、網路、雜支等
現在台南的房貸、各項支出,還有她的零用錢
我是否可以主張我的權利?

5.當初結婚時,結婚書約的證人,是請我妹妹和妹夫簽名的
但是他們兩位並未到現場,這是不是可以主張婚姻無效
因為目前是採取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而離婚案件也會伴隨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小孩監護權問題,就看您的訴訟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能不能起訴請求離婚,還是要詳細了解你們之間是否有可以訴請離婚的事由,財產部分要主張減輕分配也是一樣,至於監護權,要爭取的話要從雙方工作,資力,小孩意願等,而你提到證人部分就很重要了,97年後就改成登記婚,但還是要證人簽名,如果證人簽名不知道是要結婚,就可能影響婚姻效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之離婚事由,須有法定原因,否則若有主張婚姻破綻,須有相當之事證。再就子女監護權,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加以評估,而其亦可成為您爭取離婚之關鍵談判因素之一。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胖小熊 102-12-22 01:32

如果先生8年前已得知老婆外遇,並持有2-3年前出入旅館之照片
之後先生一直知道老婆有一名外遇對象

請問這樣先生可以以通姦罪告外遇對象嗎? 是否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呢?


如今雙方已離婚, 請問先生是否可以在離婚後告外遇對象妨礙家庭,並索取賠償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提告期限,以自知悉時起算六個月,所以重點是他在何時知悉您們最後一次的通姦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2-12-20 16:08

我於102年1/7與前夫離婚,又在5/20與現任老公結婚,並在9/11產下一子。
目前孩子已經驗過DNA確認孩子是我現任老公的。
後來前夫知道這件消息之後,對我還有現任老公提出妨礙家庭之告訴。

我當時與老公簽離婚協議書時,並沒有提到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且離婚當時也都沒有拿半毛錢離開,
目前離婚已經即將屆滿1年,先前有發問過得知離婚兩年內還可以訴請財產分配

請問:
1.假設我前夫告我通姦罪(妨礙家庭),我敗訴的話,
對我訴請前一段婚姻財產分配有多大影響??
2.我與前夫約結婚10年,他在結婚前有買一棟房子
婚後每個月都有一直在按月繳交貸款,每個月大約11000元左右,
這樣我大概可以分配到多少財產?
3.正常的話是依照離婚當時房屋市值來計算嗎?
還是會計算前一段婚姻10年內所繳交貸款的錢?
4.前夫如果提前知道我要訴請財產分配的話,他如果惡意脫產會有影響嗎?

備註:還有前夫目前都一直有穩定工作,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
離婚前幾年就都一直沒有工作在家,所以本身並沒有什麼收入、存款、動產都沒有

通姦問題,如果知道已經超過6個月,已經不能提告,另外夫妻財產分配,價值計算是以離婚當時為準,但也是有時效問題,惡意脫產可以想辦法追認,所以彼此每個財產如何認列,關乎分配額,也有很多技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胖 102-12-20 16:17

 我前夫是7~9月才知道我有孩子的

所以是在6個月以內提告

我沒將問題打清楚

抱歉@@

那針對通姦部分,就比較棘手,可以帶資料約時間來事務所面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通姦部分成立,應儘量請求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以利易科罰金,如若能爭取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即交九萬元。另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部分,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以離婚當時計算婚後財產,若有脫產之行為,調查出來後亦可加入計算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G 102-12-19 00:41

您好:我的一位朋友因工作之故平日無法返家,日前休假返家後發現,母親因病過世,而我在接到通知後前往幫忙與處理身後事。弔詭的,據朋友口述後發現,在家庭各種錯綜複雜的因素下,在法律上他竟然是一名棄子,所以不僅身分證上並無父、母姓名,且父親早已過世,與母親關係也完全無相關文件得以證明,只有房產為共同持有而已;據街訪鄰居口述,朋友母親很節儉,也許有些存款,但是..在這個時候,許多不常聯絡的親友突然出現不禁讓人擔心朋友繼承的問題。因此,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朋友應該有何步驟作為得以順利繼承母親所遺留的資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友人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並請求遺產分割。然您的友人必須提出確實存有親子關係之證明、釐清相關遺產繼承人,並於繼承協議分割前進行,始有實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是此,若能取得醫院之相關出生證明,即可證明其婚生子女地位。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li 102-12-18 18:08

問題一  : 防礙家庭的官司   被告有二人   如果二人當天有事無法出庭   可以同時請一個律師 代為出庭嗎?  

問題二  : 請問如果有防礙家庭與之後可能遇到的監護權之爭  在請律師訴訟的話    可以二個案子合併一起嗎?  費用大概都多少呢??

 

 您好:您的po文並未成功,請重新po或直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的被告要親自出庭,律師只是從旁協助辯護而已,臨時有事的話建議向檢察官請假,方便另定庭期。二、被告二人如果否認犯罪的話,建議不要委任同一律師比較好,這是『觀感』問題。三、二個案件合在一起委任還是兩個案件阿,委任費用要看案件複雜程度,價格應該差不了多少,找個好溝通、能信賴的比較重要。四、以上,謹供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被告有出庭之義務,若有要是無法出庭,應向檢察官請假,才不會造成觀感不佳。另外關於妨礙家庭監護權之問題,此乃分別涉及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為兩案件,似無法併案處理,須分別經刑事程序及民事程序。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uo 102-12-17 23:14
我對第三者提出妨害家庭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今天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我並沒有對我先生提出告訴,也和法官說明我沒有原諒他沒有宥恕他,他以證人的身分出席,我交給警方的證據,有他們出入汽車旅館的行車紀錄器的影片,還有車上警察幫我做的口譯,在法庭上,被告否認他們在motel裡什麼都沒做,證人承認有親吻,還有愛撫,法官的立場讓我感覺比較相信我們的證詞,我想請問,這樣會起訴嗎?多久會有結果?我要注意什麼?對方有請律師,話都是套好的,並不是實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是否會起訴,端視其是否採認您先生的證詞,本件若是第一次開庭,則檢察官應該還不會那麼快結案,另民事部分,若您已經起訴,則會再收到法院之開庭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依題示情形,您似無直接證據可證明其有通姦之行為,僅有間接之證據,且對方亦均否認,此時是否會起訴,端視檢察官相信您配偶之證詞有多少,以及您是否有更進一步更直接之證據。至於民事訴訟部分,若您是替附帶民事訴訟,須待起訴後,方得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恩 102-12-16 22:58

我是11/7和前夫離婚~但在還有婚約的時候本人有在玩線上遊戲!也因此認識了些網友~那時前夫口頭認同我在線上和他人搞曖昧互稱老公老婆!直到離婚之後!前夫拿之前在RC上的歷史紀錄內容說要提告!但RC是個可以用麥說話且可用打字的平台!所以很多遍語或曖昧的話都不是對雙方彼此的~有時是在說他人.所以請問這樣的訊息內容可以構成通姦罪嗎?或妨害家庭?有再追溯期嗎?會有民事訴訟嗎?

如果只有網路對話,是不是能證明通姦,要看對話內容,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礙家庭規定於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而網路聊天,似不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不成立該罪。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MY 102-12-16 16:41

您好: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主要是先生外遇。目前有提告他和第三者妨礙家庭中。

最主要想要提問的是: 

1. 婚後有2個動產,一個在我名下,一個在先生名下。但他賣了他名下的動產。所以變成婚後的動產之有我名下的那一房產。若離婚,他是否可以主張我名下那一房產扣除負債、頭期款...等,的一半。

2. 若兩個唸國中的女兒監護權我拿到,以台北市來說,先生收入一年大約72萬左右。我可以要求多少的扶養費?

3. 若這一次告他們妨礙家庭沒有成功,我可以再收集證據再告嗎?

謝謝

 

1.離婚後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先生名下房屋如果是五年內出賣 還是可以列入計算婚後財產 如果以婚前財產償還婚後債務 這部分還是可以列為婚後債務 以降低自己的婚後財產計算 2.扶養費原則上如果無法具體 可以考慮以主計處公布每人每月平均生活所需 台北市可能約2萬元 3.如果同一次通姦行為 提告過一次 不起訴的話 可能無法重複提告 除非有新事證

 

AMY 102-12-16 17:05

先生名下的房屋是五年內出賣,但他說是去還負債。有借據。所以沒有剩什麼錢。

 

 

AMY 102-12-16 17:09

有新事證?

是不是就是用新的證據證明他們在一起?

AMY 102-12-16 17:1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離婚後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先生名下房屋如果是五年內出賣 還是可以列入計算婚後財產 ... (恕刪)

1. 先生名下的房屋是五年出賣,但他說是去還負債。有借據。所以沒有剩什麼錢。

2. 新事證的部份? 是不是就是有新的證據證明他們在一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礙家庭部分,刑事證據的要求會比民事來得嚴格,所以在民事離婚訴訟中,即便刑事不成罪,但民事法官仍可認定對方有妨礙家庭之事實,進而對您有利之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您得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亦的對您配偶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您的對其請求相關贍養費。關於剩餘財產分配部份,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離婚為法定財產之消滅事由之一,夫妻就婚後財產得就其數額各分一半。就子女扶養部分,您亦得向您配偶請求分擔子女扶養費。就妨礙家庭部分,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您得於提起告訴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na 102-12-16 14:31
您好,因為母親剛過世,名下有一間房產,未與我父親離婚,但我父親未與我們居住且不照顧家庭,至母親離世前,我有八年未見父親,父親在外有負債,家中曾接過銀行電話,但不知是多少錢。我想知道關於房子繼承,我該如何做,才不會因為父親在外不知名的負債而造成房子法拍,因那是我母親辛苦所留下的。母親走路因被機車擦撞離開,父親還說談賠償時他也要在場(我是原諒肇事方的,並不要求他們額外賠償),我想知道如何能保全我自己與房子又不讓父女撕破臉。請您協助,謝謝!

 如果你想要保存房子,就從分割的方式來著手,你父親可繼承部分以金錢來給就可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母親為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則為法定財產制。而死亡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您父親取得對您母親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於分配完後,方為您母親之遺產。另對於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亦享有繼承權,您父親與您均為母親之遺產繼承人,對所有遺產均為公同共有,您可與您父親協議分割遺產,若協議不成,可請求法院以裁判分割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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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2-12-15 00:52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

我現在跟太太要協議離婚,但財產分配上沒辦法達成共識,我們現今以結婚六年純屬個性合不來,所以想協議離婚,問題就是我們在結婚前有看房子,女方說要出頭期款,但房子必須登記女方的,且並協議說日後每個月的房貸須由男方我來繳款,但問題現在就是在協議上女方只願意還男方所繳房貸的一半!責任上可能沒有錯,但就我的看法是想拿回我全部所繳貸款的全部,因為整個家庭支出都是我在負擔生活費.管理費.水電.瓦斯等多項她是沒有花到一毛錢的.而且我們沒有小孩.更沒有在做人.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並且她也有在上班.她所賺的錢幾乎是存起來和花在她自己身上.連我們出去吃飯每次一定都是我買單.我們夫妻沒有共同交集點.而且也都各自忙各自的.她對家庭上是沒有任何付出的連家庭勞務事也都是我在做較多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做呢?我所繳的帳戶是太太申請的房貸帳戶,我所繳的收據油膜以退色,但可以從我和她的戶頭做對比,就可知道當天提款和當天存款的流程了!在此麻煩律師替小民做個公正的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3:20

您好!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是發生在婚前或婚後?是個重點。另外,夫妻財產分配是就雙方婚後增加而現存的財產平均分配,標的不是只有房子;依您所述僅著重在爭執婚姻期間繳款及花費的多寡,方向似乎有所偏差。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若您就夫妻財產制未為約定,依該條規定為法定財產制。次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之一,故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時,應將所有財產加以分類,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後財產部分,由少的一方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簡單說,即是就婚後財產部分,一人一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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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實如果以協議方式的話,就是必須要雙方都同意,否則解決不了的.除非是訴訟離婚.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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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12-13 13:26

今年1/7我老婆與她前夫離婚.(當時不知道他有老公).

之後再2/19被婦產科驗出懷孕9周.(推算起來受孕日期約為12月中)

理所當然的我在4月份與我老婆結婚了.

後來9/11兒子也出生了.當時因為法律上302天的規定.也做了DNA親子鑑定.

目前已經確定孩子是我的.戶口也報了.

現在問題來了.

他前夫可能戶政單位或他有透過其他管道得知這項消息之後.

目前他前夫有到警局備案提出妨礙家庭.打算告我還有我老婆.

目前聽到的是他要求100萬和解

問題:

1.是因為我老婆與他前夫離婚未滿302天,就產下與他無血緣關西的孩子,所以他有權利對我們提告嗎?

2.正常來說妨礙家庭因該是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對吧?那他可以對我提出民事賠償嗎?正常的話如果走到真的要打官司.會判賠多少??(本人並不是什麼有錢人家= =")

3.我當初是在不知道我老婆有老公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這樣會有罪嗎?會不會不起訴?

4.我老婆說他本來就有多囊性卵槽的問題.經期本來就很不正常.這方面如果拿來解釋受孕日期那邊.說的通嗎?

5.現在警方那邊要先去到案說明.到案日期是12/19.我可以延後日期在到案說明嗎?最近比較忙

你如果當時真不知道你老婆有婚姻,這是可無罪辯護的,要如何證明就是重點了,如果你被判決有相姦罪,對方確實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所以整個情況要點在刑事部分,有其他問題的,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配偶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發生性行為,就符合通姦罪之要件,至於何時受孕僅是證明有發生性行為的一個方法。

2、您所謂的不知道是否為已婚,恐怕必須細究雙方如何認識、如何發生性行為?非您單方否認即可。

3、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在可以接受的金額與對方和解,否則就算您可以抗辯不知有婚姻關係,那您的配偶恐怕仍遭有罪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罪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是此,依提示情形,若您配偶於尚有婚姻關係時,與您發生性行為,及符合該罪要件。故,策略上應有二選擇,一是於您配偶前夫和解,惟,若其和解金額該的太高,不合理,選擇不和解。那就選擇二,把傷害降到最低,您辯稱您完全不知情,盡量使您取得一無罪判決,讓您配偶成立通姦罪,再描述的您配偶很可憐,前夫對她不理不採百般辱罵亦有外遇嫌疑....等,駁取法官同情,以利輕判,通常均判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左右,均可聲請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若能爭取到三個月,就罰三萬。若能爭取到更低,更好。即使五個月,也就是罰金五萬。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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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實懷孕的時間推算是很難準確,這到時候都要看醫院的報告去推算,只要與前一段婚姻有重疊到,那麼他就還是有權利告你通姦,而一般來說通姦屬於刑事程序,告訴乃論之罪,他應該會等起訴你之後,在提附帶民事賠償,一般判賠金額大概在五十萬上下,但要記住次數很重要,所以作筆錄的時候次數說得越少越好,這涉及行為數問題,牽涉到刑度與賠償金額。另外你說不知悉有先生這件事情,恐怕要舉證說明,除非該名女子很年輕,至於到案日期可以打去跟警員改期,警察那邊比較好調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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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12-14 19:40

我是女方配偶

前段婚姻接近10年左右,因為前夫很少履行夫妻義務之外,包含婆婆都怪罪我沒懷孕

導致精神壓力焦慮症暴飲暴食體重增至60幾公斤,有一段時間脾氣無法控制會亂摔東西想跳樓

無法控制脾氣時心跳會不規律之後去新樓拿藥也抽血發現得了糖尿病

去年接近7月底(前夫在南崁工作2~3年時間這段時間學會筆電)因為很少回來也相安無事

去年7月底搬回台南每天下班整理完就看A片,看完沒反應睡覺,還怪我打電腦晚睡之類才無法受孕

大約一星期我真的受不了,搬離開住弟弟或媽媽家,

因為要舉証老公不知情我有婚姻很困難...除了人證,另一點就是前夫跟老公沒有共同認識的朋友

小孩剛滿3個月,被前段婚姻搞的身體狀況很糟,體重只剩42公斤

想找台南對這類官司比較有研究的律師幫忙3Q

我老公知道我的病情時他說他會照顧我一輩子讓我焦慮症不會再犯

甚至在知道他無意中當了第三者,他從沒怪過我,只要我別擔心,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們夫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前夫已經提告,則接下來即會進入偵查程序,訴訟上之策略應如何進行,您們應先決定,當然律師可以分析給您們聽,您們再做決定即可,又您與前夫既已離婚,若您前夫之財產較多,且您也未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仍可向您前夫主張分配財產,又本件繫屬於台南地檢,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聯繫,謝謝

邱先生 102-12-12 17:48

我在今年10月份的時候..經由一位阿姨介紹他女兒給我認識..那位阿姨說他女兒是從事化妝美容的工作..於是我跟他女兒便開始交往..但交往沒多久後..我就發現女方行為怪異..時常電話不接找不到人..還有男生傳曖昧的訊息給他..所以我跟女方就大吵一架..吵架後..女方就要求我說..要管他可以..問我敢不敢跟他公證結婚..我也問女方說..結婚後有很多行為必須被約束..你能接受嗎..女方回答我說可以..經過協商後..就再11月18日我跟女方就到三重戶政辦理公證結婚..兩位證人都是我找的..女方是單親家庭..婚姻的事只有他媽媽知道..同時女方跟他媽媽也要求我說必須讓我的家人及長輩知道..我想也對..既然都已經公證成為夫妻..也有必要讓我的家人長輩知道..於是我就將此事告知我的家人長輩及所有的朋友..而且也介紹女方給我的家人長輩認識..但婚後沒多久..問題又來了..女方又開始出現怪異的行為..電話又時常不接找不到人..也不回夫家..工作也有問題..問他在哪工作..一下說中壢..一下說桃園..總是交代不清楚..我說要去他工作的地方找他他也不願意..再加上他媽媽一直開口要借錢..一次就要借50萬..但我沒借..總總的問題加起來..我跟女方又大吵一架了..要是知道婚後女方的行為不改..當初我也不會答應跟他公證結婚了..也不用昭告所有親朋好友.

現在女方及他媽媽要求我辦離婚但我沒答應..當初要結婚的是女方..現在又要求離婚..為了此事搞到我還要去看精神科..也不知要如何跟家人朋友交代..我也強烈質疑女方疑似外遇..

像女方這樣的行為..不履行婚姻關係..是否可以從法律上著手呢..謝謝!

 從不履行同居義務著手,要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開始,之後如果仍然不履行,就可請求離婚,當然也可以了解你太太的其他言行,來判斷有無其他可以離婚的事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是此,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到您配偶娘家,請求其履行同居義務。若您配偶拒不履行,即可能構成惡意遺棄。次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惡意遺棄違法離婚事由,若其構成惡意遺棄,您即可起訴請求離婚,且依題示情形,您似為無責之配偶,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是此,您似可對您配偶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若您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故,您亦可對您配偶請求贍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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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12-12 17:57

 法律沒辦法強迫對方的心,

如果對方對這段婚姻沒有心思還疑似有外遇,我不曉得你為何想保留這段婚姻

想建議離婚比較好

邱先生 102-12-12 17:57

 可否要求女方精神賠償名譽損失

回覆 邱先生 的發言內容:

 可否要求女方精神賠償名譽損失

 如果有辦法證明有外遇的話,可以請求賠償,不只是對你太太,對小王也可以請求

邱先生 102-12-12 18:58

 女方跟我說..當初是因為要氣他媽媽才跟我結婚..搞到我現在不知如何跟親朋好久交代..

這樣女方的行為可以構成詐婚

鄭伊鈞 (鄭律師) 102-12-13 15:34

如有辦法證明外遇就可向你老婆還有小王求償~建議先蒐證老婆平常個人素行

鄭伊鈞 (鄭律師) 102-12-13 15:40

如有辦法證明外遇就可向你老婆還有小王求償~建議先蒐證老婆平常個人素行

邱先生 103-03-01 15:26

 存正信函以寄了..太太狀況還是一樣..下一步我該如何呢?

邱先生 103-03-01 15: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

存證信函以寄了..太太狀況還是一樣..下一步我該如呵呢?

苡咩 102-12-12 16:51
律師你好: 請問.我現在被我丈夫告妨害家庭 然後 重點我現在跟前男友懷孕了. 但我丈夫沒當場抓到我跟那男的上床這樣也告的成嗎 ..
你好: 刑法通姦罪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實務上必須捉姦在床,或有其他直接證據,才能證明有罪。 在本案中,你的丈夫如果在小孩出生後,提起否認之訴,用驗DNA的方式來證明小孩是你與另外一位男子所生,此時,小孩就有可能成為通姦罪之「證據」,而判處有罪。以上謹供參考。
邱先生 102-12-11 22:53

我在今年10月份的時候..經由一位阿姨介紹他女兒給我認識..那位阿姨說他女兒是從事化妝美容的工作..於是我跟他女兒便開始交往..但交往沒多久後..我就發現女方行為怪異..時常電話不接找不到人..還有男生傳曖昧的訊息給他..所以我跟女方就大吵一架..吵架後..女方就要求我說..要管他可以..問我敢不敢跟他公證結婚..我也問女方說..結婚後有很多行為必須被約束..你能接受嗎..女方回答我說可以..經過協商後..就再11月18日我跟女方就到三重戶政辦理公證結婚..兩位證人都是我找的..女方是單親家庭..婚姻的事只有他媽媽知道..同時女方跟他媽媽也要求我說必須讓我的家人及長輩知道..我想也對..既然都已經公證成為夫妻..也有必要讓我的家人長輩知道..於是我就將此事告知我的家人長輩及所有的朋友..而且也介紹女方給我的家人長輩認識..但婚後沒多久..問題又來了..女方又開始出現怪異的行為..電話又時常不接找不到人..也不回夫家..工作也有問題..問他在哪工作..一下說中壢..一下說桃園..總是交代不清楚..我說要去他工作的地方找他他也不願意..再加上他媽媽一直開口要借錢..一次就要借50萬..但我沒借..總總的問題加起來..我跟女方又大吵一架了..要是知道婚後女方的行為不改..當初我也不會答應跟他公證結婚了..也不用昭告所有親朋好友.

現在女方及他媽媽要求我辦離婚但我沒答應..當初要結婚的是女方..現在又要求離婚..為了此事搞到我還要去看精神科..也不知要如何跟家人朋友交代..我也強烈質疑女方疑似外遇..

像女方這樣的行為..不履行婚姻關係..是否可以從法律上著手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配偶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狀況,如穩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等,是此,又可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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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4
回覆 邱先生 的發言內容:

...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2

 你保留這個婚姻到底有何意義?建議停損離婚

Alsia 102-12-10 21:56

對於妨礙家庭裡面的通姦罪   有個條件  就是如果配偶有寬恕的情形  則不能提出告訴  想請教各位律師  如果是發現配偶有外遇通姦的事情後  有過全家一起出遊逛街吃飯聊天的情況   這樣也算是有寬恕配偶的行為嗎??

您好,在法律上實務有明確的見解,所謂宥恕必須要明確表示有原諒的意思,而不是按照一般日常生活步調去生活就是等於宥恕,所以不用擔心.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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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吃飯在實務上不會被認為是原諒,但要注意告訴期間的限制是6個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單純與配偶吃飯用餐並不會被認為寬恕配偶,提起通姦刑事告訴之期間為六個月,提醒您務必留意遵守該期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起吃飯,尚不能認為寬恕,需要更明確之意思,如悔過書中之既往不咎等。提醒您,告訴權僅有六個月,避免時效過,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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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媽 102-12-09 13:34

您好

我於99年間在奇摩購物中心買了一個包包約299元

後來覺得跟我想像中不太一樣 就想把它轉賣出去

於是就到當初購買的網頁去下載了商品圖

貼到我的拍賣網站上去賣 (100元)

旦到最後也沒有賣出去 東西也找不到 也沒有當初的消費證明了

前陣子突然收到警方的通知書 說我侵權 要去做筆錄

昨天已經到案說明並且完成筆錄

請問 接下來 我們應該要怎麼做?

我只是一個家庭主婦 家境普通 有2個小孩

只希望可以盡快解決這件事情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所涉嫌違反之著作權,依法有民刑事責任,又有關刑事責任的部份為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將可避免上法院。

2、本文建議您可以在可以接受之範圍內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是此,違反著作權法有相關之民事刑事責任,若可和解,解決紛爭,較為妥當。除非對方要求不合理之和解金額,再做考慮。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