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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 103-03-11 02:00

您好, 

因被釣魚式辦案, 在路上被警察臨檢後, 主動坦承帶有半顆搖頭丸, 因前3天初次使用 ,被帶回警局後, 提供驗尿供檢驗.

 經筆錄後, 說明當初因好奇在Pub購買一顆搖丸, 三天前使用半顆, 身上被臨檢出的是另半顆(0.5克), 後被警察轉送至台北地方法院地桃署, 經檢察官審問後, 說明整個事件的原委, 且深表後悔之情, 當庭釋放, 沒有交保...

問題是:

1. 請問後續是還有那些法院程序需要處理?多久會通知?可以主動去訊問開庭時間?

2. 因3天前, 初次使用搖頭丸, 不知驗尿出來的結果, 若檢驗出為陽性, 一定只能送勒戒?

3. 因都沒有任何的的前科, 且為初犯, 本身也是個正常上班族, 需負擔家庭的家計, 對於此案件, 有什麼方式可以不用勒戒或是可以用緩起訴的方式?

最近因這事的影響一直無法入眠, 不知何時才可以了結, 懇請協助, 萬分感謝...

 

 

雲翔 103-03-05 22:59

我朋友再2012年因酒後騎車車禍,因酒測值達0.55而被起訴,被罰5萬元,但是因朋友家庭為低收入戶,本身又有精神障礙(領取精神障礙殘障證明)所以上訴可否於分期付款或是降低法款,但是當檢察官聽到隻後並沒有以此為考量於2013年重判為6萬元,不知道這是否有上訴機會。

本件應先釐清案件目前進度如何?現階段最終判決的法院是?
另外有關您所述可否上訴的問題,建議您應提供判決書給律師看過才能進一步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原判決為五萬元,您上訴,卻收到更重之判決。若檢察官無上訴,僅您上訴,卻受更重之判決,似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該判決有違法之虞。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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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蛋糕 103-03-04 12:28

因為離婚的非常匆促,協議為男方擬定

其中一條說明監護權為女方所有,女方須獨自撫養小孩,且不能以本人和小孩名義向男方及男方家庭索取任何資金。

另一條則說明若哪方反悔協議內容,則要賠給對方一千萬元

原本以為就可以兩家互不相往來,男方也在簡訊中表明不會見小孩

所以沒有協議中並未明定探視的時間和規範

結果才離婚三天男方家長便未先告知探視時間就到女方家中看小孩

並且想要爭取監護權

那這樣算反悔協議內容嗎?

還有探視的方式算合法嗎?

是不是我也能爭取撫養費或教育費

懇請律師指點

協議內容違反法律或對小孩不利的話,協議是無效的,為了節省律師費用,在不懂法律下自行作協議,之後就是會衍生很多糾紛,而且處理起來都很麻煩,花費更多,建議就是將小孩監護,探視,撫養等訴請法院做一次完整性的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相關探視權之行使,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負擔 。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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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103-03-02 18:26

想請問如果目前只掌握先生跟第三者在公園十指緊扣牽手並且搭肩的畫面,

是否可以成功的提告刑事妨礙家庭並附帶民事求償呢?

謝謝回覆.

依你所述的證據刑事通姦證據不夠,但民事賠償這樣就足夠,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要提告刑事通姦,若無通姦之相關錄音錄影或照片,似難成立之。再就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該照片,似僅符合該條第二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但若僅有該照片,無其他相關證據,亦有難度,須視個案情形不同而加以認定之。若尚有其他輔助及補強之證據,可構成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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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 103-02-28 12:16

請問,我懷疑我老婆有外遇已經好幾各月了,於是我暗中調查他的手機電腦,發現到跟同事LINE的對話裡,稱呼他為老公,親愛的!還說還愛他!男方也同樣叫我老婆很親密的稱呼!於是跟我老婆講後,他承認外遇並發生過性關係!但是並沒有親眼看到她們的親密行為!都只有對話內容!請問在這樣之下!我能告男方妨礙家庭嗎?我老婆有跟我提離婚!但是我只說要離婚可以!小孩(女生)我要監護權!我老婆也要爭取監護權!請問!在這情況下!我所擁有的證據,是否能告男方妨礙家庭!並拿到監護權!我怕這些證據不夠充足!那這情況監護權歸我!機率大嗎?外遇會影響監護權判決嗎?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8 12: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對您老婆跟第三者提出通姦的告訴

但刑責認定上趨於保守

通常要有抓姦在床的證據比較容易構成犯罪

不過民事責任上您可以訴請法院請求老婆跟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的認定上不需要到抓姦在床

您老婆自認通姦事實的錄音以及LINE的文字紀錄都可以當作證據

離婚的部分建議您以妻子與第三人通姦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對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會比較有利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但因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依你所述,證據還不足以提告通姦,通常真的在訴訟上能有效用的間接事證,也不是通訊紀錄,再怎摩鹹溼,那也證明不了什麼,頂多只能拿來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權益賠償用,我們事務所針對提告通姦都不用這種方式,會建議真的有效的舉證方式,另外起訴離婚不是只能用通姦當事由,你的情況可主張婚姻有重大難以維持的事由來訴請離婚,監護部分,法官會看雙方的經濟,小孩意願,訪視報告等決定,所以要爭取,要從這些角度切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所有之證據有相關通聯紀錄,可能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和夫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再就子女監護權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法院之酌定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另就刑事通姦告訴部分,您可能需準備通姦之更直接證據,方有機會構成之,如通姦之錄影帶或照片或較露骨之通聯紀錄等,須視個案內容全盤加以檢視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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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良 103-02-28 06:21

情況:A君50年前隨母親改嫁,但其繼父並未收養A君,因此戶籍資料之關係記為親屬.A君無婚姻,亦無任何卑親屬,在其生母改嫁之新家庭有同母異父之弟妹B.C君,現A君病歿,且留有遺產

請問:

1.B.C君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2.A君之生父已歿,但其生父有領養一子D君,D君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C君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若A無配偶,亦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法定繼承人為其生父及生母。BC順位於生父生母之後。

2.A君之生父已歿,但其生父有領養一子D君,D君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D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A順位於生父及生母之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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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為第三順序法定繼承人,於無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時,始得繼承。所謂兄弟姊妹,含全血緣(同父同母)及半血緣(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 另親生子女與養子女,及養子女相互間,亦係兄弟姊妹,彼此享有第三順序法定繼承人之繼承權。

又按,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原則上依戶籍記登記為依據,本件被繼承人既未經收養,則其親子關係自仍存在於其與原生父母之間,若其原生父母嗣後另生育子女收養子女者,其所親生或者收養子女應與該被繼承人均具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姐妹關係而為一親等之旁系血親,若該被繼承死亡時,沒有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且其父母均已歿者,則各半血緣之兄弟姐妹(含親生的與收養的)均為法定繼承人得依法享有平均繼承遺產之權利。

綜上所述,本件A的法律上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半血緣、因收養關係成立之半血緣)之兄弟姊妹包括B、C、D依法均為A的第三順序法定繼承人,於無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時,得依法享有平均繼承遺產之權利。

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1條(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25

 1. B, C是A的半血緣兄弟姊妹, 在法律上也認為是兄弟姊妹

 2. D由A的父親收養, 所以D的地位等同於婚生子女,D與A地位相同, 是兄弟姊妹

 3. 所以B,C,D都是A的手足, 若A之生母還健在, 則母親才是繼承人, B,C,D都不是; 若母親先於A死亡, 那B,C,D都是A的繼承人, 由三人均分(lawmed66@gmail.com)

RUBY 103-02-25 13:46

事情的起因:
我先生因為在外地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一位女生(在酒店上班)~
這位女生也是一個有家庭的人~可是他本身家庭糾紛在~所以離家在外工作~當初他跟我先生認識時~是告知我先生他已經跟他先生在辦理離婚手續了~騙我先生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金援他~在我發現他們兩個的關係前~一直苦無證據來證明~我也跟女生碰過面聊過天~女生他也口頭上有承諾說他會離開我先生~可是在103年1月我在我先生外地的租屋處~偷拍到這位女生跟我先生的通姦證據~在我握有充足的證據後~我跟我先生攤牌~他才道出這段外遇的過程~本來為了家庭想息事寧人~可是近日這位女生因為金援的事卻跑回家去告知他先生~說我先生一直在纏他~做賊喊抓賊~現在吵的不得安寧~所以我想對這個女生提出告訴~

以下幾點問題: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2:我是否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合解賠償道歉~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1.如果你提出告訴  對方先生在告訴期間內也是可以提出告訴   2.金錢借貸部分如果沒辦法舉出證明  很難請求對方還款   3.如果提告前有意願與對方協談  可以先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女方先生亦可對您配偶提出通姦告訴,但若您配偶有證據證明女方當初告訴他已離婚,則似有可能不成立之。 

2:我是否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合解賠償道歉~

您可不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和解賠償道歉。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女方可能會提告妨害秘密,但您可主張非無故,加以抗辯之。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雖無借據與證明,但若能夠蒐集證相關錄音,承認有借貸並受領金錢,仍有機會可要回。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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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是跟你先生說已經辦好離婚? 還是還在辦理婚? 這影響有沒有通姦的故意,如果被檢察官、法官認定有通姦故意,那你先生也會成立。和解直接談就好,不需要用到存證信函,而法院實務上目前多半認為為了抓姦偷拍,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另外借錢的事,法院實務上如果不能證明雙方有借款合意,就算有給錢的匯款證據,也很難要回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UBY 103-02-28 01:4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女生是跟我先生說他要跟他先生辦理離婚~還請我先生幫忙弄離婚協議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先生明知對方仍有婚姻關係,則具有通姦之犯意,對方配偶亦可對您先生提通姦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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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28 10:05

您好!依您所述,您先生明知對方尚未離婚,若仍有通姦行為,就難辯解說無犯無,仍應負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UBY 103-02-28 16:16

 各位律師~所以不管女生是不是要刻意欺瞞我先生~離婚之事實~在法律上也沒有正所謂的因果關係嗎~因為我先生他有對女方說過~如果對方是有家室之人的話~是不可能有這一段事情的發生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39

您好!您前面說「女生是跟我先生說他要跟他先生辦理離婚~還請我先生幫忙弄離婚協議書」,不就表示您先生明確知道女方當時尚未離婚嗎?既然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還通姦,那就有通姦犯意,這不是因果關係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麥妲 103-02-25 12:42

我親哥哥上個月剛去世,留下年幼的三個小孩,最大的四歲半,老二兩歲半,最小的快一歲了。最近這一個多月以內,嫂嫂一直有意想將孩子們帶離開,父母親認為這三個孫子畢竟是我們家中的孩子,從小就共同生活在一起,彼此照顧與養育,哥哥離開更有義務與責任共同照顧與教育,但憂心嫂嫂執意要離開,而嫂嫂說「這是我的孩子我有權利決定」,我們該如何處理?

從嫂嫂嫁進我們家,我們就是共同生活,哥哥、父母親、還有我們兩個小姑。為了讓嫂嫂能安心照顧孩子,也考量孩子們的教育問題,從他婚後懷孕開始,哥哥與我們共同談妥,為了孩子有人能安心照料,嫂嫂專心帶著孩子,家庭的經濟全由哥哥、父母親,以及我與妹妹共同支付。孩子出生後,父母親與我們共同照顧與教育孩子,孩子們跟我們非常的親近。父母親已經很難過親愛的兒子離開人世了,嫂嫂又執意想把哥哥留下的孩子自己帶在身邊離開,對我父母親來說更是一種傷害,對孩子們亦是,四歲半的姪子曾抱著我們,跟我們說「我們家人都不能分開」,嫂嫂的執意離去,我們該如何處理。

對於我父母親以及我們來說,這三個孩子是從小到大共同養育,況且這個家畢竟是孩子們的原生家庭。擁有共同監護權,至少我們還能夠繼續共同守護孩子們。

問題:

1.祖父母們,能否申請共同監護權,須要什麼程序與資料。

2.旁系親屬,如跟孩子共同生活與養育的我們(姑姑),亦能否共同擁有監護權

謝謝回覆

目前法律上的監護人還是小孩母親,如果要爭取,那就要聲請改定監護,影響監護判定的因素很多,但就你們這件而言,小孩的意願將是重要因素,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故此時,小孩之監護人應為母親,似應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又改定監護人之規定依民法第1094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人之年齡、性別、意願、健康情形及人格發展需要。二、監護人之年齡、職業、品行、意願、態度、健康情形、經濟能力、生活狀況及有無犯罪前科紀錄。三、監護人與受監護人間或受監護人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人之利害關係。故可主張受監護人之意願及共同生活人間之情感,視有無機會可改定監護權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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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妲 103-02-25 14:12

感謝律師們的回覆~

另想請問,孩子們的監護能與母親共同擁有嗎?例如,共同監護權這樣的權利

我們沒有要剝奪母親應有的權利,只是希望哥哥走了以後由父母親代為繼續監護其權利,共同守護孩子們

若與嫂嫂共同簽訂協議書並簽名,大家皆為孩子們的共同監護人,有法律效用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母親同意簽名,共同享有監護權,亦有效力。除非其不願簽名,態度強硬,方起訴請求改定監護為與母親共有或其他方案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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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錯重點了,監護名義上共不共有不是重點,重點在小孩實際照顧者是誰,這才是爭取監護的真正意義,如果你沒取得實際照顧權限,有名義上的共有監護權,沒有意義,所以你要想的是,要不要爭取實際照顧權限

 

 

 1.除非父母均不適合行使監護權  否則如果父母還在世  法律上應該不可能選定其他人擔任監護子女之人   2.所以你所述要由祖父母監護  這樣主張應該沒甚麼法律依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狗 103-02-25 00:26

您好~非婚生子女~未來不想跟生父有關係~(生父為已有家庭的人)若由第三者領養(如自己姐姐和他老公)未來還可能被生父要求監護權嗎?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5 02: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請第三人收養

但有血緣關係限制

民法規定

血親屬於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所以姊姊不能收養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姐姐應無法收養您的小孩。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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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狗 103-02-25 21:18

若只是由姐夫登記為(生父)(養父)?可行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真實血緣關聯,雖目前可能可登記為生父,但可能可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收養部分,須法院認可該收養契約,方成立合法收養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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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上沒有領養的法律用詞  2.是可能直接由他人報戶口子女  這樣除非有否認子訴或是卻認親子關係訴訟  否則生父應該無法建立親子關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豆豆 103-02-21 14:10

本人是單親家庭,與媽媽和弟弟同住,房子是媽媽的。

弟弟即將滿20歲,因叛逆習性和不服管教,經常三更半夜回家,製造噪音,講話大小聲,生活習慣差又愛說謊騙人,?嚴重影響我與媽媽的生活作息。可以在它滿20歲之後趕出家門嗎?有哪個機關是可以幫我們的嘛!?我們母女真的很無助!不給他鑰匙要求他在12點前回家,這樣不行嘛!其實我很困惑難道18-20歲都無法可管嗎?

但是他的戶籍也在我們家,戶政機關說房子是我媽的,它跟我弟是直系血親所以不行強制遷出戶籍。除非房子是我的,我需要先做分戶再將它遷出。那如果房子是我租的,媽媽給我扶養,我也不能簽出他的戶籍嗎?

就算滿20可以趕出家門,他只要說他的戶籍地在這,警察機關有辦法說什麼嗎?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53

 子女成年後,家長可以要求離家,這是法律規定的權利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民法第1084條、第1114條及第1117條規定,只有在成年子女符合無謀生能力等要件時,父母才有扶養責任。故父母於子女成年時,原則上自可要求離家,又戶籍能否遷出與要求離家並不相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您弟弟滿二十成年後,請求其離家。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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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哥 103-02-20 23:11

您好.我想請教.我的女朋友已經37歲(我40歲)了.礙於家中的語言暴力以及陰霾.她遲遲不敢與我表態結婚.請問.家庭監護權時效是到幾歲能開始自主.再者.我們是否能決定婚姻結婚嗎?請座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21 09:06

您好!只有未成年結婚需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滿20歲即已成年,可自主決定結婚或為其他法律行為,他人不得干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4

 雙方都已經成年,可以自行決定結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對方均已成年,可自行決定是否結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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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嫺 103-02-17 07:48

您好,有件債務問題想請求協助...

1.本人於95年因生意週轉不過來,以致欠下大筆的信用卡債務,其中台新銀行於上星期二寄了民事調解予我的母親,上面寫著"相對人",因為父親於93年往生,留下一棟透天厝,我家有三個姊妹,但因顧及母親還在,所以由母親直接繼承;戶口名簿上就是"戶長".而老大及老二(我本人),因為已經嫁出了,但因為娘家有地區的優惠,所以我們姊妹二人也就沒有遣到夫家,想讓媽媽多領一些福利,因為家庭狀況不太好,但我們也沒有跟媽媽在同一本戶口名簿內,因為方便我們辦什麼資料;但不知為何台新銀行就依此來請媽媽出庭調解,因為媽媽不太認識字,看到這種法院寄的文件,擔心不已,請問她一定要出庭嗎?調解書上寫了103-03-03要出庭,這對媽媽會造成什麼影響?可以委託律師處理嗎?會不會台新銀行要媽媽賣房還債呢?我們要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義?

2.我有保保險,但最近有朋友的理賠債權銀行申請凍結了,請問這樣的話,我們如何自保?

  以上,麻煩您解惑..不慎感激...

沈恆 (沈律師) 103-02-17 09:36

您好!不管有沒有遷戶籍,三個子女若未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則仍是合法繼承人;而若其中有繼承人是為了逃避銀行債務才未分得遺產,則銀行是有可能主張撤銷詐害債權行為。既然法院寄來調解通知,最好還是要出庭,否則有被罰款的可能,另也才能問清楚銀行為何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5:06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父親過世時,母親、您及姊妹三人,均未辦法拋棄繼承,故父親財產連同債務均已由母親及你們姊妹繼承。又若確認是法院寄出之文件,臺新銀行應已起訴請求清償債務,故調解庭應出席了解狀況,並表達意見。又本件涉及繼承父親之債務,倘金額過大,不可不慎,以免影響日後之生活,建議你務必於開庭日前,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部分,您亦可委任律師出庭,了解對方之要求,有無空間加以協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屬於舊法時期  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就屬於當然概括繼承一切權利義務  所以你跟母親應該需要連帶負擔債務   2.法院通知開調解庭   如果可以還是前往了解情況一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出庭嘗試與台新協調,視有無解決方案。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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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走 103-02-15 12:50

求助法律高手,請各位幫忙!

我朋友在公務機關當保全,上班發生很多假的問題,假日好不容易從四天變八天,後續卻出了很多包,導至假日出現問題。

晚班組長想把假日弄成十天,讓大家都有假日放,可是確有人搗亂,最後組長叫我朋友用打協議書,誰知道打到最後卻出了問題,文章看起來向政府公文的模樣。字是我朋友打的,他無知弄成了這樣,他說好像不好,要弄掉,後來晚班組長說不用,自己看了過說好,請他去列印,後來又被晚班組長指導,又改了一些地方。

這份協議書被當成內部協議用,組長看完後自己簽了名,隨後拿給他簽名。重要的是這內部協議書,涉及到政風室主任的名義。在這事情發生之前,政風室有人曾下來關心,並告知有問題可以去找政風室,後來話以訛傳訛,變成政風室會替他們排假。夜班組長負責觀閱,告知他去打字。他是被夜班組長慫恿,才造成這事,更可怕的是,當這件事情被提起時,他說是自己作的(打字的事實),其實是他誤解了意義,實質上是別人指使他去作。

後來這件事情,被日班的人刻意謀害,將信件轉給秘書室,然後又來到政風室。政風室約談了他,詢問事情原委,政風單位詢問他是否接受拜訪,後來他接受了,作成紀錄,還有再往上送。
後來被要求自首來到檢察署,政風單位有人過去當證人。目前他已經收到檢察署的偵查信件,準備要過去接受偵訊。請問接下來,他該怎麼辦?是否有人可以幫忙與分析!拜託了!

地點在台中...

補充,他們是外聘的保全公司,不是政府的約聘或約僱。
有人要求朋友他要要說出真正的真相,不能因為害怕連累別人或擔心別人的家庭而扛罪。必須說出夜班組長指使,不能再當爛好人了。

大家有什麼好主意嗎?

韓御 103-02-11 21:19

哥哥傷害女方(前女友) 
女方家長來家裡和解
並與哥哥簽下切結書,不得碰面,且不得做出對女方有其損害行為
如在發生願賠償500萬 
而父親在女方家長哄著下:說給年輕人一個警惕,只是形式上的而已
因而簽下了連帶保證人
簽的時候父親有錄音

結果哥哥又與女方發生拉扯進警察局 
現在女方依此切結書
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
求償500萬
父親因為連帶保證人也成為了被告

哥哥與女方交往期間,裝闊借錢買賓士,
女方認為家裡很有錢,可能想敲一筆
但其實不然
哥哥積欠地下錢莊銀行一屁股債
家裡因為安全問題,擠出老本清償地下錢莊債務
家裡成員都背負貸款,學貸房貸
經濟狀況已經是勉強維持生計
如果告訴後判賠500萬,哥哥擺爛,父親被連帶求償
無疑是一記重擊,老本賠光還不夠
動產安身立命的老房子也可能被扣押
對方明顯是為了錢

女方家庭是商人家庭
中產階級,衣食無虞 
請了3個律師來提出求償告訴
對付困頓的小老百姓 

想請問
切結書簽定後就一定要依文字敘述賠償記載的金額?
父親如何壓低損失至最小,甚至無須賠償,讓哥哥承擔他個人行為應付的責任?
提出負債證明,說明經濟拮据,是否可以判賠較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確實符合切結書內之違約事由,違約金過高則可以請求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是屬於自由意志下簽立的資料  有違約行為發生  要保證人完全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可能會有困難   2.可以先針對契約約定事項主張  是否所有糾紛發生  都應該構成違反這約定內容  3.另外主張違約金是否過高   但這屬於法官職權認定範圍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故似可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路易斯 103-02-10 02:01

你好,我目前因毒品案件,因為警察以釣魚的方式在手機聊天軟體問我是否想要一起玩安非他命,並且問我是否有"東西",叫我攜帶,並且詢問我是否有使用了,之後把我約到某個地址,到達之後就是幾個警察把我圍起來,請我把身分證拿出來,之後一個警察出來說,自己把違禁品拿出來吧,然後把我帶回警察局做筆錄,因為筆錄已經做完了,無法修改,中間的過程在說也於事無補,主要內容是他們以釣魚的方式唆使我帶東西以及要一起使用而抓到我,他卻叫我講說在路上遇到警察然後我同意讓他們搜索而發現毒品,叫我承認我持有大約零點二克的安非他命以及吸食,並且要我驗尿。以上這些我都承認了,之後被送到另外一個派出所做指紋登入,拍照等等,隔天早上即被送往地方檢察署開庭。
以上是過程以及承認所犯的事情,下面是我的問題。

第一,他們有問到毒品的來源,因為是別人送我的所以我應該沒有購買或者販賣的問題吧!?


第二,如果驗尿的結果為無反應,但筆錄的部分是有承認吸食,這樣還會被處勒戒的刑罰嗎?若有反應,但反應濃度的高低會影響判決的輕重嗎?


第三,之後到檢察官那邊開庭,雖然筆錄是我同意讓他們搜索但我還是跟檢察官說我是被以網路釣魚的方式才被抓到的,這有關係嗎?另外因有承認吸食所以我有跟檢察官提到勒戒的問題,因我家庭關係父母都已經年長無法工作,加上我大姐在監,因此我不能不工作,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例如:定期去醫院做檢驗等等替代勒戒的刑罰?檢察官有回答我是否要用替代的療法方式進行?而不是勒戒?我回答:是!,我知道最後判決的不是檢察官,但提出這樣的問題以及情形並且念在我是初犯,讓法官之到是否會有幫助可以不用去勒戒

 

第四,我知道這勢必會留下前科紀錄,若無在犯是否會有消除的可能?還是以後如果被警察攔下來臨檢,輸入身分證號碼後不管多久他們都能說你有前科,我要搜你身或者隨時可以把我帶回警察局驗尿或拘留等等的行為?我以後會無法出國工作或者旅遊嗎?

 

第五,關於地方檢察署寄送信件的方式,我不知道接下來我會收到的是起訴書還是傳票,但我不希望他寄送到我的戶籍地址,因目前不住在戶籍地加上不想讓家人知道所以可否請他們只寄送到我收的到的地址而不寄到戶籍地?另外有人跟我說你所犯的罪刑跟事件會寫在信件外面,不用拆開就知道是犯什麼事件,這?真的嗎?

 

以上問題,麻煩請律師幫我回答能夠回答的部分,因為是初犯真的很煩惱,也保證以後不再犯了,謝謝。

初犯依法要先勒戒,不會起訴判刑,有沒有吸食,實務上就看驗尿,可向檢察官爭取戒癮治療,不要進勒戒所,有沒有移轉或販賣要看證據,有勒戒過會有紀錄,但不會不能出國,傳票部分可向警察表示你的要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涉及釣魚偵查或是陷害教唆  但看起來還是會認為是合法釣魚偵查  2.如果單純施用的話  檢驗結果呈現陽性  第一次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  你可以爭取戒癮治療看看  就可以不用入勒戒所   3.至於是否有涉及販賣  地檢署應該會另行分案  不會跟施用於同一案件偵辦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第一,他們有問到毒品的來源,因為是別人送我的所以我應該沒有購買或者販賣的問題吧!?

關於此您可主張持有或幫助施用,避免被認定為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刑度差很多。

第二,如果驗尿的結果為無反應,但筆錄的部分是有承認吸食,這樣還會被處勒戒的刑罰嗎?若有反應,但反應濃度的高低會影響判決的輕重嗎?

驗尿結果為無反應,可就是否有吸食加以爭執之。

第三,之後到檢察官那邊開庭,雖然筆錄是我同意讓他們搜索但我還是跟檢察官說我是被以網路釣魚的方式才被抓到的,這有關係嗎?另外因有承認吸食所以我有跟檢察官提到勒戒的問題,因我家庭關係父母都已經年長無法工作,加上我大姐在監,因此我不能不工作,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例如:定期去醫院做檢驗等等替代勒戒的刑罰?檢察官有回答我是否要用替代的療法方式進行?而不是勒戒?我回答:是!,我知道最後判決的不是檢察官,但提出這樣的問題以及情形並且念在我是初犯,讓法官之到是否會有幫助可以不用去勒戒

初犯可於裁定下來前先行委任律師具狀向檢察官申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行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第四,我知道這勢必會留下前科紀錄,若無在犯是否會有消除的可能?還是以後如果被警察攔下來臨檢,輸入身分證號碼後不管多久他們都能說你有前科,我要搜你身或者隨時可以把我帶回警察局驗尿或拘留等等的行為?我以後會無法出國工作或者旅遊嗎?

除非有起訴及法院判決,方有前科紀錄,若能請求緩起訴,則似可避免前科紀錄。為即使有前科紀錄,警察之相關強制處分,如搜身等,仍須符合刑事訴訟法之正當法律程序。即便要禁止您出境亦然,須有相關禁止出境之事證。

 第五,關於地方檢察署寄送信件的方式,我不知道接下來我會收到的是起訴書還是傳票,但我不希望他寄送到我的戶籍地址,因目前不住在戶籍地加上不想讓家人知道所以可否請他們只寄送到我收的到的地址而不寄到戶籍地?另外有人跟我說你所犯的罪刑跟事件會寫在信件外面,不用拆開就知道是犯什麼事件,這?真的嗎?

您可向檢察官表示將相關郵件寄到住居地址即可,不用寄到戶籍地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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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3-02-09 22:12

Dear All

若是有外遇的一方向配偶承認自己有外遇,若只有此類的錄音檔去提告二人通姦是否能成立呢??亦或是否能僅就第三者部份提出妨礙家庭???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22: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有配偶承認通姦錄音還不充分

若真提告

配偶在法庭上答辯否認那是之前開玩笑的講的

而第三者也矢口否認的話

有抓姦在床告的成的機率會比較大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你的錄音對方有確實明白承認與“誰”外遇?如果有,那可成為提告證據,並在法庭訊問詰問當事人取得供述,並詳細了解整個經過,再從中找出其他輔助事證,加強證明更好,另外,外遇配偶和第三者除了刑事通姦相姦責任外,也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單純承認有外遇  這部分也許你再行跟配偶確認具體狀況是怎麼樣  例如到過那些汽車旅館或是飯店  時間如何  這部分都有利你將來舉證   2.刑事告訴你可以先對兩人提出告訴  對先生部分可以再撤回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配偶及第三者均提出告訴,再對配偶撤告即可。關於僅有自白錄音部分,必須有詳盡一點之錄音內容,否則有可能會因為無法舉證有性交,而刑事不成立犯罪。但就民事若欲以此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似有相關機會,而不如同刑事程序般嚴格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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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103-02-09 17:19

我爸與我媽

有一棟房產(就是目前居住的房子,地: 我爸的名子,屋殼:是我媽的名子)

跟婚後存款(帳戶都是掛我爸居多)

 

我媽多次要求離婚,父親都  (下方有細節家暴情狀)

  - 以暴力跟語言恐嚇威脅不同意

  - 或是要全部財產歸他才肯簽字

  - 告知訴諸法律離婚,又威脅保護令沒有用,

    到天涯海角他都要雇人傷害我姊跟我和我媽,或是要到我公司搗亂

 

多次勸我媽離開, 但我媽擔心就算我們逃離了,但事後也因為我爸揮霍負債,

我跟我姊又會被拖累, 所以繼續用命綁在他身邊,

(所以我媽離婚意願都會卡在財務與債務問題)

但最近我爸發神經越來越變本加厲(曾建議他去看精神科醫師,但一直大力抗拒)

一直在挑起紛爭, 跟蓄意挑釁加以威脅

 

問題:

家裡房子是當年我媽用命跟我爸吵下來才沒有被我爸拿去賭博賭掉,

所以想請教有無方法可以

  - 徹底離婚, 我爸離婚後的所有問題不會轉嫁我媽身上

  - 不用擔心離婚後我爸離婚後產生的債務問題會轉嫁到我跟我姊身上

  - 與家裡的房子有無可能捍衛完整留給我媽?

 

  PS:

  1.我媽沒有謀生能力,打從嫁我爸都是幫我爸工作,

  我姊先前也為了幫我媽陪我爸去醫院洗腎跟照顧家務

  (一方面是擔心我媽被我爸謀害,回家處理家務順便保護我媽)已失業半年,全職在家,

  家裡經濟來源只剩我

  2.以上情狀我都可以作證,法律上我可以當人證嗎?

 

 

以下有補上細節家暴情狀

家暴/威脅情狀

  1.我爸從年輕時打我媽打到老,直到我姊跟我長大,

    跟他身體變差(因蜂窩性組織炎截斷左腳小指,領有殘障手冊),

   他動手跟拿刀械的次數才減少, 最嚴重時打到我媽臥床三天無法起身

   (把我媽打趴在地,拿木椅往頭砸)

  ->但都無就診紀錄

 

  2.曾經毆打我姊頭部瘀青出血,有急診就醫紀錄

   ->但目前急診單據遺失,確切日期不確定

 

  3. 要求離婚數次,被我爸拿瓦斯桶以同歸於盡 威脅   ->但沒有錄音紀錄

 

  4. 長期家暴陰影,我媽每次只要跟我爸說話就會緊張跟長期晚上失眠便秘,

     我姊回家侍奉我爸洗腎,我爸也在三餐百般刁難

    (類似颱風天硬要我姊冒險到指定餐飲店買他指定的東西,等買回來又說他不想吃了,

     要求我姊當場倒掉;或是店家沒開買不到就對他三字經破口大罵)

     所以,固定只要買三餐時間一到也會習慣性緊張

     ->都在家庭診所請醫生開助眠藥與在藥房買浣腸劑,沒有精神科醫師判斷證明

 

  5. 昨天下午故意引起口角, 拿鏡子砸我媽(未砸中) 跟拿水刀果與我姊相向恐嚇傷害

   ->但未報警

 

  6. 今天早上 對我媽跟我姊破口大罵,並蓄意砸毀我媽跟我姊機車->有報警

聲請保護令不會沒用,聲請保護令也有利之後請求裁判離婚的成功,建議盡快聲請暫時保護令,並且向法院聲請預防繼續家暴的處遇,你父親也有刑事恐嚇等問題,另外夫妻的債務都是必須各自負責,跟對方沒有關係,夫妻離婚財產分配,依你說的情況,應該是你父親財產比較多,是你母親可向父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依法夫妻離婚財產分配不是單純的什麼東西歸誰,是有一定的計算方式,至於訴訟中,你一定是要作證的,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讓您母親驗傷,取得驗傷單,再就相關恐嚇言論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告訴,待起訴判決後,再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對您父親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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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確實有長期家庭暴力事實  也有證人願意作證  這部分訴請裁判離婚應該是沒有問題   2.父母離婚同時可以請求財產分配  看房屋土地要如何分配或補償  3.房產還是屬於父母  不是遺產  沒有保留給你的問題 當然如果他們二人同意  是可以過戶給你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相關證據資料,視您母親欲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之訴或刑事傷害告訴等。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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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刺 103-02-08 21:48

不好意思,不知道怎麼形容這件事,所以直接將情形打在標題。

事情大概是這樣,我們家原本從事漁業的,自己有一艘船,但上個月出海時不幸的被另外一艘船撞沉,船長是我爸,船員是我二叔,在這個意外中只有我爸跟一個外勞被救起來,而我二叔不幸的去世了。

最近這幾天才剛解決賠償的事,但對方是將船與人命賠償的錢算在一起的,也就是沒有說明船要賠多少,人命賠多少,然後兩個姑姑就跑來我家,說要分人命的那些錢,因為我二叔無妻無子,所以沒辦法將這筆錢給直屬家屬,所以這筆錢那些親戚就想來分杯羹。

而我二叔的保險保人是我三叔,這筆錢我想他們應該是拿不到,而現在有困難的是我們家,那些親戚的家庭算滿富裕的,還想要來要錢,說真的身為子女的我很看不過去,不知道有什麼比較好的解決方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請求並不一定有理由,由於對方非死者之直系血親,所以在法律上其請求尚難成立,所以您們仍可以拒?,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5: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不一定具有法律依據,對於對方之請求,您可先行拒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llian 103-02-08 18:53

外婆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和外公兩人胼手胝足辛苦了十多年才纂下來的。外公去世後,就已將房產過戶給兩位舅舅。
但是最近因為一些家庭糾紛,外婆想要把房子賣了(外婆仍住在這棟房子內),為自己的後半生做個安排。 但是大舅告訴外婆,房子是他們兩兄弟的名字,外婆沒有任何權力支配。

請問律師

Q1. 房屋產權過戶後,外婆是否就已無任何支配權力了呢?

Q2. 還有因為大舅常常忤逆外婆,外婆可有權力要大舅搬出目前共同居入的       房子呢?

Q3. 目前二舅同意賣房子,但大舅不願意,可有辦法強制執行賣屋?

Q4. 如果能順利賣屋,變賣後的金額付完房屋借款後,應所剩不多。二舅是       否能提出所剩金錢無法讓大舅平分,需要留給外婆養老及三舅療養院及         日後的生活開支呢?(三舅為智能障礙者)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8 19: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子過戶於舅舅們的名下

則外婆不是房屋所有權

無法主張權利

另外因為兩位舅舅是共有房屋

可以主張分割共有

無法協議分割

得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 房屋產權過戶後,外婆是否就已無任何支配權力了呢?

過戶後,該房屋所有權人為大舅及二舅,外婆非該房屋所有權人,似無法支配該房屋
Q2. 還有因為大舅常常忤逆外婆,外婆可有權力要大舅搬出目前共同居入的房子呢?

若外婆非目前該房子所有權人,無法為該主張。

Q3. 目前二舅同意賣房子,但大舅不願意,可有辦法強制執行賣屋?

目前該房屋為大舅及二舅分別共有,即使二舅願意出賣,亦僅能賣其自身之應有部分,無法強制執行賣屋,除非二舅與大舅協議分割不成,依民法規定,提出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

Q4. 如果能順利賣屋,變賣後的金額付完房屋借款後,應所剩不多。二舅是否能提出所剩金錢無法讓大舅平分,需要留給外婆養老及三舅療養院及日後的生活開支呢?(三舅為智能障礙者)

大舅及二舅為外婆及三舅之法定扶養義務之人,大舅二舅賣房子的錢為大舅二舅之財產,二舅無法私自處分大舅之財產,惟大舅若不願盡其對外婆及三舅之扶養義務,外婆及三舅可對大舅起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llian 103-02-08 23:57

非常感謝房律師給的詳細回答。

可否再請教律師,有朋友提供了資訊,外婆仍有權力能將房屋產權要回。

不知這資訊是否正確,那可以如何辦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婆是否有權,除非主張於外公過世後,外婆將其對該房屋繼承之應有部分權利附負擔贈與大舅二舅,今大舅二舅違反其義務,外婆撤銷贈與,回復其為該房屋應有部分所有權人之地位,似方有機會請求返還之,但亦非返還於外婆個人,而是返還於全體共有人,即外婆大舅二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美 103-02-07 22:13

請問律師,有關侵權行為賠償問題,幾年前,我認識一位男性友人,他有家庭,育有2子,但因他長期未與妻子履行同居義務,在婚姻上早已出狀況,我與男性友人成為非常好的朋友,經常出遊,但妻子在facebook看到我與她丈夫合照之照片,生氣憤怒,我傳了多封簡訊給她,希望能聽其解釋並諒解,若不希望我與她丈夫聯絡我可以消失,我無破壞婚姻之意思

但她自己與丈夫在一年前,自己尋途法院與該男兩願離婚,離婚後,該男與我又連繫上,因之前已是無話不談之朋友,故現在更成為男女朋友,反之,前妻不服氣,反以之前之簡訊內容,告我侵權行為損害賠償50萬完整,這是合理的 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22: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不好意思要先請問您一些涉及隱私的問題

1.在男友與前妻離婚之前是否有與其發生性行為?

2.若沒有的話則沒有通姦的問題;若有的話,則需注意刑法第245條第2項之規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即給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男生還有婚姻時,你有跟他發生性行為時,有通姦和損害賠償的問題,但是不是告的成,要看證據,還有是不是已經超過時效,如果是離婚後發生性行為,就沒有任何問題,所以要看對方究竟是針對甚麼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美 103-02-08 00:00
回覆 小美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有關侵權行為賠償問題,幾年前,我認識一位男性友人,他有家庭,育有2子,但因他長期未與 ... (恕刪)

 並無性行為發生,且對方只有fb上我跟該男之出遊照,及提告內容之證據為我當時發送給她的簡訊....101-10月份

 

沈恆 (沈律師) 103-02-08 05:30

您好!無性行為就不會成立刑事通姦罪;但發生在離婚前的親密互動行為,若未超過二年,仍有可能要負民事侵權責任,端看證據內容足夠與否,而賠償金額也是可以爭執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詳細討論。

性行為是不成立犯罪,但要想辦法讓檢察官相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相關通姦犯罪行為,僅有出遊照片,對方告您似不一定會成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在時效二年內  前妻確實還可以依法請求相關侵權行為損害   2.民事妨礙家庭請求損害賠償  跟刑事通姦罪不同  未必要有通姦事實  只要超過社會男女交往程度  就可能被認定有侵害配偶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對您起訴,再視其主張為抗辯。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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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5 14:55

我之前介入人家婚姻,對方離婚,我與原配也達成合解了,但原配不甘心,還是三不五時就寫簡訊來,
這次的簡訊裡內容寫:
第1則:是妳自己對已婚男生說國中時就想跟他發生關係,自己低賤了自己,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妳自己好好反省。
第2則:還有妳大概不知道他們公司的同事,他們總是愛談論去酒店自己有多厲害,男人跟男人間他怎麼被看待,我同情他原諒他,而妳會不會只是……所以我也同情妳
請問第一則我可以告她對我造成妨礙名譽或什麼的嗎(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因為我並沒有說過第一則的話(想跟他發生關係),第二則我可以認為她是在影射我是酒店女生告她悔辱嗎?
我有回對方:我沒說過那些話,我要告你誹謗,
她回我:簡訊不是她寫的,是知道我們事情的路人甲,
那可以代表她散播這些事給第三人知道,告她公然毀謗嗎?
律師幫幫我!我對介入她的家庭有悔意了,錢也賠給她合解了,但她寫這些話真的對我造成了傷害!
請問這些訊息對話可以當成證據對她提刑事求償民事嗎?

如果對方只傳簡訊給你,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除非他也有傳給別人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人  除非情節嚴重構成侵權  否則應該沒有法律責任相關問題   2.至於如果對方將不實言論轉述於他人  是有可能構成公然污辱或是誹謗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103-02-05 17:1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百忙之中抽空的回答!!
那再請教一個問題,若元配去告知我們共通的朋友說我和她前夫有拍私密照,但沒給那位朋友看,這樣有算散佈穩私什麼的嗎?

 

1.單純說有拍攝親密照片言論 跟侵害或洩漏隱私好像沒有甚麼關聯性  且這部分訴訟時如何證明?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無故將相關照片流傳出去  對方再將此事告知你   可能會有散布猥褻物品跟恐嚇罪的問題  2.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告知似不違法,尚須證明有散佈等事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2-05 12:20

律師您好:

外公與外婆在我媽小時候離婚扶養權在母方,所以離婚後外公也毫無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後來外公再婚,生下了幾個子女,接著外公再婚的老婆也過世了。

而外公前幾年住進了安養院,費用由外公再婚的子女負擔,之後再婚的子女們把外公的房子賣掉後,錢自己收著。

現在外公再婚的子女,向我媽及我媽的姊妹們表示外公長期住安養院負擔不輕,跟我們要求幫忙分攤花費,否則將告我們棄養....(因為外公在原家庭離婚前有短暫的扶養了我媽媽他們)

 

請問律師,外公都有新家庭了,財產也沒繼承給我們這邊舊家庭的人,我們

有義務幫忙分攤安養花費嗎?

 

 

PS:外公再婚的子女表示,因為外公好賭,都把錢輸光光,僅剩那房子是外公和他老婆合買的,因此賣掉的錢一半還賭債,一半他自己收著(他認為她媽媽的分他們可以自己收著)

1.外公還活著所以沒有遺產問題  至於原有財產浪費光了  那也是他個人如何處分資產問題   2.事實上如果他目前需要人照顧  子女依法就有扶養義務  如果不願履行扶養義務  社會局可能會介入  甚至強制執行子女財產    3.如果外公有未扶養事實  可以依法主張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05 13:27

非常感謝張律師的耐心,我想確認,

外公與外婆離婚後,5個子女丟給外婆扶養,即使外婆與孩子過的辛苦也不聞不問

如此情節構成的未扶養義務,是否有利於我方依法主張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呢?

謝謝

1.這涉及小孩當時幾歲  外公就不負擔扶養義務  可能會影響情節不同  法院認定也會不同   2.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依您提示情形,似得加以主張對抗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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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3-02-02 23:29

先生有小三被發現後想離婚,但我不願離婚。我該怎麼做呢???能否只告小三妨礙家庭???

先生已經很久沒拿錢回家了,家裡生活鎖事都我一個人在處理。去找小三理論,小三也光明正大說他們在一起很久了。跟小三說明了如果不分開要法院見,先生與小三也都無所謂。請問我該怎麼做呢???不想離婚便宜了他們二個。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04:28

您好!可以只告小三妨害家庭;還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ruby 103-02-03 09:00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那我必需準備哪些資料對自己比較有利呢??在法庭上,若先生堅持離婚的話,我會不會因此而敗訴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5:53

您好!妨害家庭離婚是不同的訴訟,要分別處理。依您所述情形對方並沒有權利要求離婚,若對方堅持提離婚,對方會敗訴。而您提告妨害家庭,要蒐集通姦證據才會成立。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第三者及先生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再就先生部分,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得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子女監護權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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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先行提出刑事妨礙家庭告訴後  就先生部分撤回告訴  只針對小三部分追究責任   2.民事部分你可以只起訴請求小三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家羽 103-01-31 16:54

12年前我和我前夫打了官司 法官判小孩為共同監護權  小孩與我住 戶籍也在我這 現在我再婚 小孩12歲 每個月他應該都要給1萬塊給我 但是他好幾年都失業 手還骨折無法工作 昨天打電話說要去找工作 我想要拿回監護權 我們離婚的原因是他喝酒後家暴 我希望小孩監護權能歸我 他不予干涉 目前他一個人生活沒有收入 而我和我丈夫有了小孩 有個家庭 收入還算可以 小孩想要讀自己喜歡的中學 但是父親不同意把戶籍遷到我大哥那裏讀那裏的學校((他喜歡的學校  所以我想拿回監護權 他2年沒給贍養費  小孩日常生活的費院都是我丈夫的錢 我希望能打官司拿回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1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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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父親都沒有支付扶養費  也沒有負責實際照護  為子女最佳利益考量   確實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2.你可以提出聲請  法院會先定調解庭  並安排家庭訪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1-29 16:35

我年底時因賣遊戲機台+附贈遊戲片...在面交時說我散布盜版光碟被抓了(大約10多片)...那目前是有去地檢署偵訊過1次...檢察官的意思是如果沒收到和解的文件就會往上送法院.....那我目前的情況是~~我是有想跟廠商和解.但他開價的5萬.我無法負擔.(家庭主婦沒工作.又有兩個小孩.老公只是外務).但是在檢察官訊問時廠商說他們已經釋出善意.因我的身分主動幫我降價~5萬已經是最低價了.訊問完後也馬上就走了.好像也沒有要再降價的意願....那我目前的疑問是~~是要跟他走上法院嗎?請法官判決嗎?這樣我會不會有前科?那在法官那邊如果判決了.有沒有可能會比5萬高呢?那假設法官那邊判決了.廠商這邊就不用在賠一次了嗎?還是法官那邊罰一次.廠商這邊也要賠償呢?那會不會原本只要賠償一個廠商.那上法院後變成2-3個廠商都要賠償呢?(因為檢察官說我裡面有2-3個廠商的東西)....目前是檢察官有給我考慮的時間.如果時間一到.就要上送了...所以目前很苦惱中....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與廠商和解檢察官起訴後,於法院亦可能判刑,若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大約是一天一仟元,若繳不出來,可易服勞役。刑法第42條規定: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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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9 17:21

 所以法院判了之後就不用在賠償廠商了嗎?因為我怕如果之後法院判了刑期.又要賠償廠商.這樣不就損失更大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起訴後,廠商應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您主張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有和解可能,應儘速和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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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 103-01-24 20:56

大家好!
我是77年次的 今年約25歲了
  家裡是屬於大家庭 爺爺奶奶叔伯都住在一起的
因為我父親早就過世了  而我母親也回娘家住 我從小跟奶奶感情算比較好 所以我跟他們就住在一起
可是我叔叔跟伯父連兩老(爺爺奶奶)都不照顧的 都是我這個長孫在照顧 就連奶奶生病看醫生都是我自己請假騎機車戴他去 他們自己上班賺的錢不是自己花就是拿去給自己的孩子上才藝班或音樂班  家中的水電瓦斯房租 都丟給兩老去發落 我自己幫我奶奶管帳 都看得直搖頭 自己礙於輩分低 所以不好說什麼  這樣都過了好幾年 現在兩老都快撐不下去了 叫他們自己出一些錢出來減輕負擔 他們就開始推卸責任  甚至還扯到我頭上 叫我也要出 還硬說是兩老比較疼我 才會變成這樣 明明他們自己的小孩平時連端水給兩老喝 這種行為都不曾有過

因為我現在自己已經快受不了了,已經打算自己一人跟我母親出去住
可是叔叔跟伯父卻還是想要把爺爺奶奶推給我去照顧 自己搬出去住享樂
所以我想問的問題是
我這個"長孫"就真的要比較衰 在法律上還要扛起扶養爺爺奶奶的責任嗎?
還有如果我建議我爺爺奶奶 如果這些做兒子的不照顧的話 就去告他們棄養
請問這樣行的通嗎?

林智群 (klaw) 103-01-24 22:47

 你的撫養義務順位比較後面,應由你叔伯那一輩撫養,如果他們不願意,是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規定,叔叔及伯父對爺爺奶奶具有撫養義務,且其順位亦在您之前。若其不願以履行其撫養義務,爺爺奶奶可對其起訴加以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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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w 103-01-24 10:50

您好:

我想諮詢的事情是發生在辦公室中,某位同事(以下簡稱W小姐)因故(大至公司對專業軟體的人員使用權力,小至打掃工作分配及零用金的管理…等事件),對我心生不滿。雖上述相關事件,皆已由管理階層基於公平原則加以定奪,並公佈實施及執行。

但W小姐,可能因結果不合其意或其他因素(這方面我不便妄加揣測),故事後處處針對我個人進行人身攻擊。攻擊的時機不分人前人後,攻擊的內容包含對外散佈不實謠言,例如:於背後無中生有捏造我批評縣府及其他相關承辦人員,讓他人對我產生誤解;或於我在場之情況下,即以指桑罵槐之方式,當面於往來廠商面前意有所指;又如公司公用碟檔案不見,卻無憑無據跟廠商說是我刪除的…等等。其散佈的對向包含:公司其他同事、其他同事之眷屬、甚至於業務上有所接觸之其他公司成員、往來廠商、或業務上需接觸之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已嚴重影響我個人聲譽。

上述事件,皆已呈報公司管理階層,管理階層亦已由其他同事處,證實確有其事。但因W小姐之先生在縣府任職,因本公司與縣府常有業務往來,故管理階層於事件處理上有所顧忌。處理時僅單方面安撫我說,他們了解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又說W小姐可能是因家庭因素(此為公司管理階層自行猜測)導至情緒不穩定,請我多加擔待。而上述之狀況已持續年逾,基於與管理階層之共識,故我多方忍讓。

我想請問的是,由於W小姐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時都很突然,就算我當下在場,也很難即時反應過來進行錄音存證。若我想對W小姐提告,成功的機會大嗎?因為我不能確定相關證人(包含同事及公司管理階層),是否願意幫我作證。還是我還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走?

 

另自今年一月以來,我陸續發現個人桌面、抽屜之物品遭人翻動,1/22又遺失放在桌面上之工程用計算機(雖然不貴),故1/23中午外出用餐時,於外出前即特別注意桌面及椅子等物品之相關擺設位置。但於中午用完餐後回公司,又發現東西被翻動,經向公司其他人員確認後,確定1/23中午時只有W小姐一人在公司。因此我想蒐證,且已向公司管理階層說明,管理階層也同意我於座位裝設錄影設備(但只照我的位子)。

我想請問的是,這樣的蒐證合法嗎?如果錄到的是W小姐翻動我的抽屜、物品,但沒拿東西,算侵害我的隱私嗎?還是還有其他的法律途徑可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對方之行為,均似已構成相關刑事犯罪,您均可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關鍵點在於,您必須提出相關之證據加以證明之。是此,建議您攜帶隨身錄音筆,進行蒐證,否則若無證據,似難成立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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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部分,沒錄音的話,就必須要證人能夠確實指證,否則沒證據的話,成立機會不大,當然詰問證人是有技巧的,翻抽屜部分,並沒有刑事問題,但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提告,這部分有證據就比較ok,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豬 103-01-23 12:45

問題起因在我前女友 她騙我說跟對方分手了 但確嫁給對方 後來我知道後我斷絕連絡 我前女友剛開始狂打電話給我 我後來回了她電話 她說她不想跟那人在一起了 也沒去登記結婚 我在電話中只說了 現在妳的身份跟我講這些我會有問題 麻煩妳想談的話 事情處理完再談 不過在電話中她一直跟我說很想死 我怕她出事 所以後來她隔幾天會傳簡訊問我過的好不好 我回電話只會說 自己事情處理好再說 對於感情的事我一律不回答 對於怕她出事 只要她傳簡訊 我不是馬上回就是隔幾天會回個電話 結果現在是那男生假貌她傳簡訊問我要不要接受她想套我的話 說想告我防礙家庭 我這樣算犯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23

 問題不明確無法回答

小豬 103-01-23 13:4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問題不明確無法回答

 怪怪 竟然沒貼上 抱歉抱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無任何通姦之情事,不構成妨害家庭。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豬 103-01-23 18:1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無任何通姦之情事,不構成妨害家庭。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 ... (恕刪)

 所以說我跟她通電話 不構成犯罪囉? 所以我應該不用管他要不要告我了吧?

沈恆 (沈律師) 103-01-23 18:29

若沒有通姦證據,就不成立犯罪;但若與對方老婆有密切交往的狀況,還是可能被告民事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豬 103-01-23 18: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沒有通姦證據,就不成立犯罪;但若與對方老婆有密切交往的狀況,還是可能被告民事請求精神賠償。 ... (恕刪)

 沒登記結婚 我也有事阿? 密切交往判定法每個人都不一樣 只回普通問題 不回感情問題 也會被當成密切交往?

依您所述事實,若您的前女友與該名男子未經結婚登記並沒有法律上之夫妻關係者,則本案就您所提及之情事應不構成刑事犯罪,亦無侵害該男子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而應賠償其非財產上損害之問題,您並無任何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Ivan 103-01-23 10:25

因個性不合於102年7月23日與前妻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育有1子(100年3月11日生),
我跟前妻都非常的愛孩子 前妻表示一定要孩子跟著她。
離婚協議書上因草率同意了前妻寫下的內容(必須支付小孩費用,直到小孩有謀生能力,每個月兩萬元整 父親有探視權力)
,因雙方皆無任何法律常識所訂下的契約。事發後102年8月,9月有依約將每月兩萬元匯入前妻指定戶頭,
10月時因自身家庭變化而造成支付上的困難,有同母親找我前妻到我父母親住處口頭協議將此費用改為1萬元(用來支付小孩的學費(因前妻工作的關係
無法長時間顧小孩 以致於送到私立幼兒班就學))。事隔半月,前妻表示因工作無能力繼續照料小孩的生活起居,
希望將小孩寄居在我父母家給我父母親照顧(母親無工作於家中管事),學校轉於我父母親家附近的私立幼兒園,學費依然是由我支出。
且口頭協商要將監護權變更給我。同意後我找她訂定契約,前妻藉由工作繁忙無法抽空為由,告知我將訂定契約之事宜延期到12月初,
因我體諒她工作繁忙並同意,12月初時我再度連絡她,她卻反口表示:我朋友說不用把監護權給你。為由拒絕訂定契約
過了兩天後因在電話中跟我妹妹起了口頭爭執,負氣將孩子從我爸媽住處帶回也把孩子轉學。
接著又向板橋法扶分會申請扶助(扶助律師:陸正義),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我102年10月起並未依約給付兩萬元整的差額。
在我收到她寄的存證信函後我也多次跟她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有保存相關對話紀錄)詳述我的經濟狀況並商量如當初改約一萬並訂定合約,她態度強硬表示依約寫兩萬,私下通融我給付一萬,
等我有能力在給付約上的兩萬。(我無法妥協是因私下通融的並無法律效溢萬一哪天她又翻臉追討那我就積欠她一筆鉅額了)
如今板橋地方法院已寄送家事法庭通知書調解種類。給我。因自身法律常識不足。整個過程又倍感無奈 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我想問的問題是 1.這流程下來法院會不考量我經濟狀況而依離婚協議書上的判我應付還是有其他可能性)
2.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我有空間去爭取(因考量到她經濟狀況不好及她母親也無力全心照顧小孩)

補充:離婚後我也時常想探望小孩但常常被前妻刁難(不是說沒空就是不回應),少數幾次探望到小孩甚至帶回家探望父母時對小孩疼愛有加,孩子也非常想念我。
除了依約給付的金額外平時也時常花費在小孩身上(比如收到前妻通知小孩感冒就醫的費用等)

補充:我前妻家的經濟狀況不好 無動產 單親(我前妻爸媽在她國中時已離婚),她家全戶成員及資產收入她媽媽(成衣廠工作 月薪:20,000)我前妻(耳鼻喉科診所助理25,000)
資產(價值10,000機車一輛) 我家經濟狀況:父母與弟妹在外租房(父在塑膠工廠擔任幹部 月薪:60,000 母:家管(無收入) 妹:中醫診所助理 月薪:25,000 弟:在學)/
我與奶奶及叔叔同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只有我有收入(運輸 月薪45,000上下)家中由經濟我負擔(包含奶奶 叔叔 生活起居 水電瓦斯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6 22:3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應該是希望法院能改定小孩監護權

由於你們先前的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我無法得知

如果你們當初是協議由前妻監護

則你可以考慮請求法院改定監護

法院主要還是以最有利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出發點來裁判

為了能完整給你建議及維護你的權益

你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所(板橋站一號出口 王品那棟)

或來電諮詢

 

鈴萱 103-01-21 12:44

我跟A君(A君已婚) 同居有五年了  不知若A君配偶要提妨礙家庭 法?期是否已過  A君配偶一直都知我的存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還是可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通姦罪須告訴乃論,除了要有證據證明通姦外,知道有通姦事實後6個月內要提告,再來對方都知情卻一直沒動作,是縱容,也不能提告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1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您持續同居並涉有通姦事實,則告訴期間不會屆至,因為是以行為終止為止為起算點。

2、又有關縱容的部份,對方知悉你的存在,與同意您與其配偶同居通姦,恐有落差。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9:16

 通姦是在持續中,先生仍可對於六個月內的通姦行為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豆豆 103-01-19 14:58

律師專家您好:


我想請教有關提告後和首次上法院出庭接受偵察應訊(我是告訴人身分),一些程序上的問題是否合乎規定,我是曾就神壇多年環境污染,挑釁恐嚇滋事甚至揚言殺害我一家,可能有地方份子或神壇份子教唆的情形,因神壇份子態度極囂張惡劣,曾說板橋大觀派出所,有自己人撐腰,聚安里里長夫人也曾說他們有個許姓自己人在派出所裡,神壇夫婦也曾有意無意放話說:”是誰報的警他們都能知道!”

見我一家客氣,意思似我一家逃不出他們手掌心似的,我們也確實感受到每次打110需打上三四通電話警察才到,且只對我”曉以大義”似,卻未見責備過神壇份子,反過來話題直轉回我為自保而築,但一個月後已自行拆除的違建牆,直對我說教,卻怎也看不見神壇的違建和路霸行為和充耳不聞我的所有委屈陳述,最後還直對我說道路是公共的,又說要有證據否則會成誣告……..我門口向來開放給人會車暫停車,甚至遇到多次停車者言語挑釁的真路霸者,他憑什麼這麼說我們,聽來像毀謗.污衊人,令人極不舒服!


且警察也曾和神壇滋事的份子一旁聊天咬耳朵.勾肩搭背……..且似有意讓他們知道我監視器鏡頭在哪方向,巷內警局設的攝影機更有意架反方向,我已表示神壇常滋事,去年安裝新的卻照舊如過去架反方向,去年神壇又滋事,警察走前還反而要我將鏡頭調整一下,讓人不免合理懷疑他們的公正性!

並且警察每回來只問我始末,且"教育”我敦親睦鄰,,要我身份證資料,我居住近四十年未佔用過門口和道路,只因神壇五年來常藉停車滋事,不得已才築了牆且已守法自行拆除,警察不說停車滋事和路霸違建的神壇,反似數落我們說道路是公共的,似說我們是路霸!試問若他門口,他肯讓人這麼鬧他一家五年多嗎?時不時拿椅子坐你門前.門檻坐.蹲.站滿門前.不良的複雜份子常圍在你門前,亂停一堆機車,坐上頭嚼檳榔和抽菸.講手機,令人不敢外出,坐你門外頭大吵大鬧.穢言穢語,.嘔吐.吐痰,戲謔.假借玩耍的變態行徑破壞東西,當你車頭引擎蓋是野餐桌,開壇問號碼,吐檳榔汁.燒香.燒紙錢.丟菸蒂.起乩.過年和進香.選舉期間還故意在你車邊挑釁玩煙火爆竹製造公共危險,天天像在你家門口對面.門邊架了擴音器的吵鬧令人受不了,等……


停車便橫眉豎目盯你一家,多年來威脅挑釁戲謔訕笑恐嚇,去年甚至放話殺害我一家,警察多也有家庭,他們能易地設想嗎?人民保母心裡真只有利益?

令我們一家一肚子悶氣無處訴!


神壇藉由盲目信仰卻無知之地方人士份子集聚的力量和輿論打擊我一家,在巷內有不少同黨,甚至人脈關係多,環保局稽查員和垃圾車司機也相熟,讓人到處投訴無門,就連環保資源回收車上頭的人員也專無理找我麻煩,不讓我丟特意洗淨的回收物,反公然毀謗污衊我::”不洗就別丟!令人不甘心.氣結!"

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首次開告訴人偵察庭,我已說明不相信地方警察了,想直接向檢察官說明案子,沒想到十二月底法院又寄來指揮調查書副本,要我去板橋分局做筆錄,但偵察組警察兩次來電約時間,我說明尚未去的原因因有些私人的事情,警察口氣卻每每急躁和不耐,留下手機號碼要我去前聯絡他,我因害怕這當中有問題,去電書記官可只對檢察官說明,不去分局做筆錄否?警察的口氣態度讓我合理懷疑他們和神壇有關,我是否有去做筆錄之必要!書記官她答定要去!真是這樣嗎?

我又問:鄰人公然辱咒罵全因神壇引起的曲折,欲增加告訴人和被告人,書記官又答:告訴人就我一人代表即可,要增加被告須再呈狀紙,但兩案相關,我真需另遞狀紙?


且就這麼巧,偵察組已多日未與我聯絡,我也有事暫時去不了,也未主動聯絡,就在我去電書記官那說明原因,當天晚間偵察組就打電話和我聯絡,我說:”是要提告,繼續啊……”,那警察口氣漸不耐,問我何時能過去做筆錄,……令我覺得不安心,神壇人脈究竟有多廣?


且規定上,若上派出所報案做筆錄,不就是送法院裁審,為何我跳過這可能會被壓下案子的關卡,乾脆直接上法院遞狀紙,且開偵察庭時也說明案子內情始末過,檢察官反又要我回分局做筆錄,這不是要讓我不好過,甚至可能被陷害.告不了他們……


還有,在去年首次開偵察庭入庭前,我因首次提告他人,不懂法律程序問題,入庭前,法警向我要了身份證,卻轉身由四樓走下一樓.這期間身份證離我視線好一會,請問律師專家的您,這合規定?有疑問否?

 

我因再也受不了神壇多年一再挑釁威脅恐嚇滋事戲謔,我只好迫自己天天對他們欺善我一家卻怕惡者精神訓話,逼自己武裝勇敢,但精神快崩潰了,結果是他們表面上收斂了,但背地教唆放話恐嚇要殺害我一家人,現在更又擴大租屋我後陽台後面一二樓,對我宅威脅極大,加上政府荒謬法令,民國八十八年後為違建,法令綁死我一家,無法築牆自保,只可以簡易在合法範圍內的防護,但他們仍可輕易跨越過來,令我終日惶惶不安,無法安居樂業.食不下嚥,不知如何是好?

另,屋前對面神壇份子眾多,常破壞我門外物和因停車問題而滋事辱罵挑釁威脅恐嚇,我該如何提告?如何寫狀紙?因只知其中幾個的車牌號碼~

還是乾脆針對神壇夫婦和房東.政府提告,例如提出:排除侵害等……

煩請您撥冗一一回覆解惑,感激您的熱心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對方違法之相關證據,如恐嚇錄音等,再將相關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歐歐 103-01-19 13:35

家中有一女兒今年23歲

因長期與家長發生頂嘴吵架等衝突

導致家庭氣氛不合諧且屢勸不聽

家長是否已無養育責任(已成年)

家長可否發存證信函限期要女兒搬出去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房子所有權人,即使您不發存證信函亦得請求其搬離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0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您是房屋所有權人,則可以自由決定誰可以使用該屋,又您以存證信函告知女兒應搬離之後,倘若對方仍拒絕履行,則可以訴請遷讓房屋

抖抖虎 103-01-18 01:23

這件事的角色有四個人,我、朋友A、網友B、未成年C
起因是未成年C被家裡趕出來,網友B打算把未成年C接去他那邊住
因為時間關係,網友B詢問朋友A家是否能借住一晚

在等車期間,未成年C有聯絡家中一次

而朋友A後來以「對方告你誘拐未成年就吃不完兜著走」
最後提供借住一晚以後送至車站要求他們回家跟父母解釋
並且有撥打113以防萬一

但是後來知情網友B在晚上做了不洽當的事(撫摸之類的)
即使未成年C同意似乎也會吃上罰則
最後對方的父母打算告朋友A,網友B和誘
------
網友B我認為難辭其咎
但是現在朋友A究竟會不會被告和誘呢?

另外那幾天其實我正好去找A並且住了幾天(都滿20歲)
有沒有可能被當共犯
還是能不能證實A是後來被要求借住,而非去誘使未成年C離開家庭呢?
還是不要出來淌這趟渾水讓事情變得更複雜好?
(實際上,未成年C的父母並沒有告到我)
------
如果需要證據,這邊只能提供
「當天5點後接到電話的記錄」(這時未成年C應該已經離家了)
而且「在那之前朋友A沒有跟未成年C聯絡過」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當作並非誘使離家或是無犯意的證據
還是我們需要蒐集哪方面的證據可以有利於朋友A與我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能否提供撥打113之證據?若能提供,或許比較有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芭樂 103-01-17 21:59

若沒有抓姦在床或是其他有利的證據,妨礙家庭刑事告的成嗎?[但是老婆跟情夫共同進出汽車旅館都有拍攝到清楚的影像,也在第三次開房後準備離去時報警請警方到場處理,當然她們也矢口否認]另外要對男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要在什麼時候提,要怎麼提?麻煩各大律師給小弟一點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刑事部分,恐難以成立,但民事上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民事可與刑事同步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部分,在無確實通姦證據下,有困難成立,但民事裁判離婚及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部分,有可能可成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ing 103-01-16 20:20

因為老婆精神外遇,在LINE的訊息中查到有曖昧的訊息,造成家庭失合,而本人也與老婆跟第三者當面對質,確定有此事,而且是老婆自動交往的,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我可以提告第三者精神賠償或是其它的告訴嗎?因事件已過半年之久,老婆也離家出走,使得本人精神受到極大的打擊。

詠沁 103-01-15 20:42

我想請問 我向我老婆外遇對象 提出妨礙家庭告訴

我擁有她們對話與親密照片(無性行為)

我老婆離家過期間 一直要求離婚 但最後因發現感情受騙 又回來我這

協議離婚這期間 我慢慢知道對方是誰 我老婆住在哪

這期中我老婆要求回家帶走行李

我也幫她載到住處 也私下傳訊給對方 請對方放手 如果我老婆真的愛對方

我也請對方好好照顧我老婆 這算是縱容或宥恕嗎?

因為我老婆最後發現對方再欺騙她感情 回來我這 我才提告 這樣對我有利嗎?

還是對方能轉向對我提出什麼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6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握有配偶通姦之事證,您可以僅就第三者之部分提告,又,本文提醒你,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期間6個月之限制。

2、本文建議您可以請您的配偶書立切結書,保證以後不會再與對方有不正常來往,否則願意離婚或是賠償...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超過6個月之告訴期間,應儘快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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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yu 103-01-14 20:25

各位大律師您好,可否幫我看看:[以下會先敘述,最後會提問]
我是一名已經連續延畢2年的碩士生(今年讀第4年),目前已通過口試,但教授已表明想要刁難我,因此拒發給我畢業證書,要讓我自己知難而退,那目前該名教授使用實驗室大多數學生當人頭洗錢,例如說:國科會某案子發下人事費以及材料費等等...多筆金額依序發給每位有承接此案的學生們,但教授卻以需要購買實驗器材以及實驗材料等..多樣理由,要求每位學生所得之國科會人事費,匯回教授的戶頭[有匯款紀錄][註:該教授在高雄台灣企銀開設一個帳戶,後來在花蓮台灣企銀又開了一個戶頭,那花蓮戶頭仍以自己的姓名申辦,並非學校或實驗室名稱,(這表示如該名教授以後離職或者跳槽其他學校,該筆金額仍進入他的口袋;目前所知有60萬定存)]另外該名教授會無緣無故生出一大堆發票(盡是收購一些硬碟阿文具等等...)但實際上並無發現這些設備的存在,該名教授還吃人夠夠,嘴裡不吐骨頭,學生將金額匯回實驗室只給予5%回扣手續費,但大多數學生家庭每年都會收到所得稅之稅單金額是徵收6%,因此學生們反而在被該名教授多吃1%金額,舉例:某學生該年計畫案得到人事費金額20萬,全數匯回教授帳號,在此之後再還給學生5%(1萬)但年末所得稅徵稅收6%(1萬2),因此該名學生莫名虧損2千,

想請問:如此知情事是否可對該名教授提出告訴?何種刑罰?那學生會不會有共犯嫌移?那如要告要怎麼告?或者可向誰申訴?學生大多數家庭都很單純(小蝦米與大鯨魚的對抗是否很難贏?扳倒教授的機會有多大?)(發票部分恐怕皆已經被核銷恐無證據,實體證據可能只剩該實驗室所有學生的匯款紀錄)因之前會計法發佈教職員除罪化,恐怕無法有效幫助在教育體制下被壓榨的學生,在麻煩各位律師幫我看看要如何處理,小弟在此有爬過文有找到類似的文章,因為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因此我選擇發文在詐騙的地方還請見諒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336&tid=7&ccode=PostDate%20desc

國科會匯給學生,之後如果是學生自己願意匯給教授,那除非教授對學生有恐嚇的言行,不然民刑事都很難說他有什麼問題,至於學生因此多繳稅,教授可能有侵權行為,但可獲得的賠償也不多,會不會成立也有爭議,但這教授絕對有道德層面的問題,可聯合所有學生協同律師民代開記者會,如果你們真有決心要反抗的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開始蒐集該名教授之相關證據,如錄音或蒐集發票及其他文件資料等,彙整相關完整犯罪資料,可嘗試至地檢署告發,讓檢察官著手進行調查。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5 1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會計部分,雖然已經有除罪的問題,然倘若教授以此方式榨取財物仍然可能成立詐欺罪,倘若是國立大學的教授並擔任行政職的話,甚至於可能成立貪汙治罪條例之相關犯罪,倘若您真的想要告發教授犯行,本文建議您應該蒐集相關事證之後,與律師正式諮詢後,在告發,以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等問題。

小猴 103-01-14 15:04

想請教問題法律問題

子女及母親為低收入戶家庭,父母分居,最近父親的財產登記子女名下,但父親不盡扶養責任,也不給子女錢,導致低收入戶資格被取消,同時讓子女及母親陷入生活困境。子女及母親應如何提出維護權益的主張及處理?

懇請律師在繁忙中之下抽空回答此問題,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是此,您及您母親可起訴對您父親請求扶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孫志堅 (孫志堅) 103-01-20 16:28

小猴:
這個問題必須先確認問題中的父母僅是分開住而未辦理離婚還是已經離婚,因為這牽涉到問題中的父親是否對問題中的母親負有扶養義務。依民法規定,夫妻間相互負有扶養義務,但雙方若已離婚,則無此義務。
再者,問題中的子女除可依法向父親要求給付扶養費之外,如果父親已經將財產登記子女名下,子女即有權處分該財產子女未成年,母親可以用法定代理人名義處分,但若母親未與父親離婚者,則又須徵得父親之同意始得處分房產。國稅局及社會局或許是認定該財產屬於子女才會認為母親及子女不符合低收入補助之資格。
以上,謹提供參考。

ㄚ源 103-01-10 19:20

律師大人你好:                    我因之前受僱於租賃車行,在去年五月份時,因後輪輪胎磨損嚴重(左後輪幾乎沒胎紋,而於前一個多禮拜時就有向老闆反應過四顆輪胎都已不堪使用了,但就在出事的前一天,在積極反應之下才准予更新前兩輪,左後輪還是算四輪中可看出一些細小胎紋的"次一點之輪胎")而行駛於國道剛好遇上大雨而一瞬間路面出現嚴重積水情況下,造成該車失控打滑去撞擊路肩護欄,事後在第一時間通知交通單位前來處理,也有立即向車行回報(當時車行老闆有說沒關係,該車有保車損險,只須司機去保險公司報出險即可),而後也依照老闆指示,把車子拖吊至修車場,可是因為車禍當時我腦部有受到猛烈撞擊但無明顯外傷,只覺得有強烈之暈眩感而有向老闆告知先行自行其車去就醫,後經醫師診斷為有腦震盪,並囑咐在三天內盡量平躺於床上儘量別下床,後來回到車行時老闆問及原因時,即有向其說明是輪胎問題所導致的,但是老闆當時已有去修車廠用手機拍照回來了,他拿照片給我看,說道"我看那輪胎都好好的啊",我當時看完照片就發現它全部幾乎全車都照了但就惟獨很技術性的閃過左後輪的近照,而車禍當時又因為想說有保險而卻沒向警方指出這點,也因為腦部暈眩而記得當時明明也有手機拍下來照片,卻可能因為操作上的失誤而沒有儲存下來,在當下我本來要騎車前去補照片的,而老板卻叫我開另一台九人座車輛去載客人,而我立即反應我腦震盪情形及醫囑事項,但是老闆卻叫我開慢一點就好了,然後的幾乎一個禮拜內我的工作幾乎滿襠(有受僱於租賃車行的前輩們,應該都知道公司車上的全球定位系統是在發揮什麼功能吧!),而且也沒讓我交車回車行,就一直到第八天時,我因為當天公司安排我開貨車送貨(我們公司的貨車全部都沒裝定位系統),而在我回程時有向公司回報說要去車廠取回車上的東西(全車除原車配備外其餘小配件、清潔用具~等都是司機自行購置的),當時是會計接電話的,她答覆說可以過去,但過一惠老板就來電話給我了,他告知我說因為公司全部車輛均投保丙種車損險(車撞車損險),但因此次事故非理賠範圍內,故不予理賠,然後說修車廠說要十幾萬來修理,所以就在剛剛已經賣給廢車廠了,而且剛剛拖走了,至於車上雜物有交代車廠幫我收起來了,等我一到車廠看到我放在車上的雜物被收到一個籠子裡而上面堆積灰塵的狀況,幾乎可以說在多天前就被拿出車外放置了,而快回到公司時老闆娘給我來了電話,問我說車子要怎樣跟公司處理,經電話上與她協議以十五萬元做為賠償金額,又以每個月從薪資中扣除一萬元,而達成雙方共識,(我須解釋一下本人是低收入戶家庭,本人已離婚又因為積欠卡債而導致之前的工作往往都是稅捐機關要來向雇主查扣我的薪資時我就得面對被辭退的窘境,女兒目前就讀技術學院因為沒學生宿舍需租套又須支付新竹家裡房租還有雜費,所以每個月開銷壓力很大)然而我在十月份偶遇一位老友,他剛好現在正好在從事報廢車輛之回收,我有提及此事,因為該車之年份不超過六年,其中古車價絕不只十五萬加上報廢獎勵金,但怎麼雇主在如此不利己的情況下,來做出此一決定,所以他認為這中間可能有對我隱瞞了部份實情,故此在我告知他車籍資料之後,他查出該車輛於六月份向監理機關辦理更換普通小型車輛牌照,並於該日一併辦理該車之過戶事宜,是把該車修復後轉手並未如老闆所言報廢處理之,而我於十一月十號已經向公司辭職了,但因我前後於薪資中被扣除了六萬元,尚不足九萬元整,雇主仍要向我追討剩餘款項,而我自今仍未找到工作,連生活都產生嚴重困難的同時,我應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之證據,可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ing Su 103-01-10 15:34

我想請問一下有經驗的律師,老婆精神外遇,而第三者也當面對質卻有此事,而證據只有LINE的通訊資料,請問這樣可以告的成嗎?

我要提告防害家庭之並請求民事精神賠償,因為事過己經半年之久,老婆也搬出去了,丟兩個小孩的給我全權處理,而我老婆卻只負擔小孩每月讀書安親費用,

如果提告的話費用大約要準備多少,時間會很久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通姦之具體事證,似無法提告刑事妨害家庭。不過該情形,似可請求民事之裁判離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17:38

 除非你太太搬出去是跟對方居住,才可以告略誘罪,不過先有證據才能提告,ˊ這種官司通常半年到七八個會解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