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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 103-12-13 17:50

律師您好!

 

本人有疑問想請教!本人於去年十月與人合租公寓!但是本人於今年五月份因家庭因素無法繼續與他們同住!而搬離租屋處!而後來合租之友人以當初搬入時口頭上約定搬離者需找其他人替補!不然就要持續付房租到期滿!而本人也因此而一直持續繳交每月七千元之房租!『房租應付三萬六千元!七人分攤!餘額用來繳交水電費!』至九月份!而本人繳交到十月份時因本人已無力負擔!故先給與對方三千元!剩餘四千元沒交與對方!請教律師先生!本人無住在租屋處是否應該要繳交這些費用?因費用包含房租水電瓦斯第四台!請問我是否有法律責任?應該要付給對方這筆錢嗎?且對方對於我沒給與四千元這件事在臉書上威脅我要讓我被共同朋友笑話!且po文宣傳給週遭朋友!且有旁人在旁謾罵!這算是公然侮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責任部分,倘若對方威脅要侵害您的名譽,可能構成恐嚇罪。

2、民事責任部分,倘若房東沒有解除契約,則仍然必須依約給付租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孝 103-12-07 15:14

請問我哥哥是個月光族,且負債累累(一直去借錢買昂貴禮物送女生),之前有幫他還過一次,但事後又偷偷去借錢養女生,且家庭的事都不負責處理,也講明日後不結婚,這樣以後如果他有任何生病或需要照顧的話,是不是會落到我身上?我該如何自保,請問可以脫離兄弟關係嗎?畢竟日後我自己有家庭的話,也有自己的負擔,沒有多餘的餘力來照顧他。麻煩律師們可以教我如何自保,謝謝!

PS.家中僅有我、母親及哥哥,父親從小離婚就不見人影,監護權是我母親,但也是從小拋棄我沒有盡到養育責任的人(我是外婆帶大),但法律上我要扶養我母親,如果父親回來要求我扶養,加上我哥擺明沒錢扶養,所以我很怕到時這三個人的責任都落我身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7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父親的部分因為您沒有受到其扶養,可以主張減免對其之扶養義務。

2、兄長的部分,扶養要件必須符合不能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為限,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親屬關係無法脫離,但若您父親為扶養過您,可主張減輕對其之撫養義務,又您哥哥,須待其無謀生之能力,方能對您請求扶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父母親部分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費之非訴事件聲請

2.哥哥部分因目前您的父母親仍生存,所以目前應不是您的扶養義務。

本所有辦理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8 00:02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父母親的部分可主張減免扶養義務,兄弟部分是要由你父母負扶養義務;

惟是否可以減免或不負扶養義務,須由法院定奪,所以還是須尋求律師專業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並指名何明諺律師

103-12-06 21:48

各位律師您好:

個人因為五年內被抓第二次酒測值0.40酒駕,因為我無前科紀錄,檢察官給予我緩起訴並向國庫繳交六萬元,

可是因為我家庭因素無法如期繳交,因此被徹銷緩起訴..前陣子我人不在戶籍地所以沒有收到法院寄的第二次掛號信,請問律師,法院還會寄第三次嗎?還是會直接通緝?如果第三次開庭,可以辦理分期或勞動嗎?辦理分期有一定要帶多少錢嗎?當天開庭有沒有可能被當庭收押呢?我並不是故意不收法院掛號信,還是我可以主動聯絡法院?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6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與法院聯絡,避免情況惡化難以處理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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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撤銷緩起訴後,就會進入法院審理,因此您緩起訴時的錢您也不需要繳了,因為還沒有判決,所以您不會被執行,而若是您一直傳不到可能會被拘提通緝,最後因為您曾經傳不到,可能法院會要求您要繳交保證金。建議儘速主動聯絡法院。

勳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高 103-12-04 20:51

因父母親皆為重度殘障人士,原都有領取殘障補助,現因二兒子有房屋的買賣收入導致津貼被取消。而二兒子從出社會有工作能力開始就都沒有養育父母,且對於父母親都不聞不問。大兒子有與二兒子協商過共同撫養父母,但他拒絕接受撫養。大兒子有自己的家庭要維持生活,且又有兩個幼兒要撫養,因此能力有限。二兒子目前是單身狀況。

1.因他買賣房屋有獲利,而導致殘障津貼取消,且又拒絕撫養

2.母親目前有在上班,但薪水微薄;父親因身體狀況無法工作

3.目前父母親是靠微薄薪資與津貼補助和大兒子每月的生活費在過活,現殘障津貼因二兒子房屋買賣之收入因素被取消,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是否可控告二兒子遺棄?或有何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二兒子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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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可由父母對二兒子提出給付扶養費之訴訟

並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訴訟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4 23:17

您好,不會構成遺棄,但是可請求扶養費用。 

寶貝 103-12-04 15:05

您好:請問各律師有關下列問題,謝謝!

1.我在87年底購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有貸款220萬,88年12月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跟娘家借款45萬,另同學於96年8月同學無力償還婚前所借的350萬,即拿一張350萬的本票給我,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截至目前為止,個人帳戶僅剩8萬,貸款尚有135萬未還,從同學的薪資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
2.婚後配偶的所得皆交由我管理並行使家庭所有的開銷(家庭成員5位),期間因所得不高致使皆由本人向娘家借款75萬,但現要做剩餘財產分配,另一方確提出他婚前的優惠存款65萬、家人贈與4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裡,並要求本人先補足上述金額共計145萬,但婚姻存續中家庭收入早已入不敷出,所以才會用到配偶母親的錢40萬,但該金錢確實皆用在家人身上。另現配偶提到倘不補足的話,要先告本人侵佔他母親的錢。對此,對於另一方所提(指先補足上述145萬)此要求合理嗎?
3.配偶在婚前有優惠存款65萬,婚後家人贈與8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 借款10萬,截至目前為止,配偶帳戶內有16萬。請問我還需要給另一方多少呢?
4.有關本票350萬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那麼協議離婚時,因該項金額會於後續陸續持續執行當中,那麼另一方有權要求後續的金額嗎?(3500000-1773,017=1,726,983)的一半$863,49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明知是對方母親的錢,卻加以挪用,此部分確實構成侵占罪。

2、剩餘財產分配的部份,必須詳細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受贈財產債務,無法僅憑您這樣敘述作判斷。

3、必須看雙方的離婚協議書所記載之內容。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財產資料、離婚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才有辦法保障權益,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

 

 

耀啟 103-12-03 19:13

我朋友 剛滿18歲 他女友滿14歲

女生單親 跟媽媽住 但感情也不融洽 媽媽也很少在家

外公家那邊也時常對女方施暴 言語侮辱

女方實在受不了這樣的家庭 男方也看不下去

"在未經女方監護人同意下 女方若擅自搬去男方家住"

但會和她監護人(女方媽媽)保持聯絡

在fb也持續有女方消息 請問這樣告的成誘拐,和誘罪嗎?

若這樣做會有什麼法條什麼罪 會被告嗎?

聽朋友說 只要在fb能時常看到女方新的動態,打卡 就不算誘拐?

是真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有經監護人同意,總使有在臉書打卡,只要使未成年人脫離其監護權人之監督範圍,就有可能成立和誘罪。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25

補充說明除了有和誘罪之問題外,若對方家長有您朋友與女方發生性行為證據,也有可能提告妨害性自主犯罪,須留意。 

耀啟 103-12-04 18:3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怎樣才算是脫離其監護人監護呢? 如果電話還是能聯絡到女方這樣也算是脫離監護嗎?

耀啟 103-12-04 18: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我朋友說 女方家人曾經要提告男方誘拐,強姦 也曾經被女方家人看到女方從男方家裡的房間走出來,並女方私密衣物等東西被從男方家房間被搜出來 這樣就能夠告誘拐或是強姦嗎?

J.M 103-12-02 13:16

另一半只有我坦承ㄉline對話和同事ㄉ自白錄音,有牽手.看電影.接過吻,沒上床,事過1ㄍ多月另一逼我簽字離婚,之後要去告同事和誘罪和妨礙家庭,可以ㄇ???

沈恆 (沈律師) 103-12-02 13:28
您好!
依您所述證據刑事妨害家庭罪應不會成立,但可在二年內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 依刑法第 240 條和誘罪,同事必須具有使您脫離家庭之意思,並有引誘的行為,而將您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和誘罪才會成立,如果您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人同居,或是根本並未離開家,和誘罪並不會成立。此外,若您與同事僅有接吻,並未發生性行為,亦不成立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

2.雖不成立刑法妨害家庭罪,但對方可用該行為向法院訴請離婚,亦可聲請民事賠償民事法院可以社會道德、風俗為依據,判決對方承擔民事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沒有刑事妨害家庭和誘的刑責,但有民事賠償責任,不過如果之前有簽過協議書,有表明放棄民事請求權的話,那可以次做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之證據提起妨害家庭告訴不會成立,但或許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亦須其提出證據證明受有損害及相當因果關係,方有成立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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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29

您好,難以成立和誘罪唷!只是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需要賠一些錢。 

您好

以這樣的證據來說

通姦是不會成立的

因為證據不夠

 

但是告損害賠償應該是沒問題的

雖然已經離婚

但是身份關係是以事情發生時之身份去看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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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ky 103-12-01 15:18

您好

今年9月開始,先生的叔叔因為質疑30年前爺爺家產分配不公屢次前來家裡找婆婆,我婆婆皆藉故不予理會,後續叔叔三番兩次拿爺爺的遺照來家裡,婆婆因為不慎其擾並且害怕被傷害所以離開家,隔日家裡遭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斷定是否是叔叔所為。

後續叔叔還是持續隔兩三天就來家裡,並且詢問婆婆行蹤,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想說與他商談如何解決,電話中不但獅子大開口提出想要的金額與動產,更是語出暗示的威脅恐嚇,最後還說要找討債集團地下錢莊處理,雖然我們清楚並無欠錢不需要害怕,但擔心他找的不是正當的管道,所以我和女兒只好先回娘家住,家裡就剩先生留下照顧奶奶,並且在家裝設監視器

我們會如此害怕安全問題是因為在今年4月時,先生的另一個叔叔在奶奶病重住院時知道奶奶還有一百萬的財產,在奶奶出院後馬上來家裡藉故要一百萬,談不攏時便砸毀家裡的東西與車子,甚至對先生動粗,先生因為顧慮奶奶的感受並無回手,後續報警申請保護令做對應。

近來~叔叔一直到家裡勸奶奶搬去與他同住,但奶奶不願意,後續又勸奶奶上法院告婆婆遺棄,把爺爺分出過戶在婆婆名下的土地要回來,因為我和女兒一直住在娘家,先生只好每隔一天到娘家過夜陪伴,但其他親戚卻都責怪我們丟奶奶一人在家,請問我們現在要怎麼對應比較適當??是繼續拖延或是可以主動做甚麼來解決現在的狀況?我們不想一直過這樣家庭分離的生活,但也不想等到被傷害了才來對應,下面幾點是給您參考的條件狀況:

1.20幾年前爺爺去世後奶奶皆是由我公婆扶養照顧,其他兒女並無扶養甚至皆無來往,另外我公公也已在12年前去世,在這12年間奶奶都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

2.30年前爺爺分家產時三個兒子都有分配(爺爺總共有三個兒子三個女兒)

3.分給公公土地時就登記在婆婆名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毀損罪等,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聲請保護令

2、建議還是應該架設監視錄影器等,並且以電話錄音方式蒐證,才能遏止對方的行為。

3、至於財產的部份,倘若是生前的財產贈與,只要沒有其他違法行為,與遺產分割等無涉,在法律上沒有所謂公不公平的問題。

recky 103-12-01 17: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 ... (恕刪)

 非常感謝曹律師迅速的回覆

但想再確認的是,目前持續還有來家裡騷擾的叔叔之前並無有實際傷害的行為,只是拿先人遺照來與電話暗示性恐嚇,然後威脅委託討債集團處理,這樣也算構成傷害罪與毀損罪嗎?

另外~想請問棄養的定義是甚麼?因為對方一直慫恿奶奶告我婆婆棄養,不知道我婆婆和我先生這樣有算棄養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恐嚇,建議應先蒐集事證,至於棄養部分,應該尚不致於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是指動粗的部分,需有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

2、毀損是指砸毀物品及車子的部分。

3、遺棄的部分,民事上指的是扶養義務的履行,刑事上指的是因為沒有照料而有生命危險。倘若有給金錢或是其他照料,並且沒有生命危險,則不會構成。

 

103-12-01 12:41

您好~ 我和先生已經離婚了,現在要進行監護權訴訟,先生因持改造手槍-槍砲彈藥案目前羈押中,但先生的媽媽有請律師要代為爭取監護權,男方家的財力和我相比,比我好很多,但是公公中風不良於行,我現在連同大兒子現居住在妹妹家,居住的處所及工作.經濟都很穩定,大兒子目前高二(是我和前夫的小孩),半工半讀中,我被家暴後,大兒子就直接帶著離家,但因小兒子還有學區上學等問題,沒辦法直接帶走,且離家後先生幾乎天天持槍來恐嚇我,法官有說明小兒子現11歲可明確表達自己的意願,將來會請他出庭作證,但是因為小兒子目前與婆婆同住,已經被洗腦到我去看他時,都不太理踩我了,出庭作證時,一定會說不願意和我一起住,但是他如果一直待在那個家,應該會變的像他爸爸一樣吧,婆婆非常的強勢,一聽到我要爭取監護權就當場詛咒我會有報應,完全無法溝通的人,先生之前都在坐牢,小朋友10歲前與我和大兒子和公婆同住,大概是去年先生出獄,我們一家四口才搬出同住,結果今年8月又因家暴乙事離婚,請問我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順利爭取到監護權,因為如果小朋友的監護權在婆家,那無法溝通的人,肯定會想盡辦法讓我無法見小孩,小朋友即便可以與我探視,對我的態度,大概也是為之不屑吧,我若可擁有監護權也會讓婆家的人探視,也不會口出惡言,婆家雖有兄嫂和婆婆照顧小朋友,但是大家都各自有家庭也有自己的小孩要顧,誠心的希望我可以參與小兒子的成長過程也期盼小兒子能和自己的媽媽及哥哥同住...不想小兒子被人覺得爸爸去坐牢還沒有媽媽,希望各位專業人事能給予幫助,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備妥對方涉犯刑事案件的事證及您所述的對方出言恐嚇等的證據

2、長子的部分可以直接傳喚到庭,尤其陳述要由誰監護。

3、就您所述的狀況要取得監護權應該不難,建議應該盡速起訴處理,避免對方建立更多有利的事證。

 

您好:

1.因您前夫有暴力行為,且有前科,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婆婆照顧,因此長子部分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應可順利取得監護權,小兒子部分,即使他表達不願和你居住,只要您提出前夫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他繼續在前夫家庭恐影響身心成長之證明即可。

2.您須準備證據證明您曾被其前夫家暴之事實,包括診斷證明書、警察局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紀錄可作證,證明丈夫有暴力傾向不適用當監護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條例第三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此外,您亦將前夫後續恐嚇您的行為錄音錄影方式留存,並向警方報警或提告恐嚇

3.您自身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您對子女日常生活之參與、子女之所需及其了解也較前夫佳,如過去的學校活動及懇親日都是由您代表參加。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文小姐您好:您的處境我們非常關切與同情,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

與我們連繫詳述案情,俾能協助您解決問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監護的判定,實務法院會審酌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也會作訪視,所以要從這些面向來主張優勢之處,訪視時的應對也是重點,詳細部分可參考下列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子女意願為重要之指標,惟法院亦須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提出未成年子女由對方監護之不利證據,如相關前科紀錄或家暴情形,而由您監護較為有利之證據,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亦須預先加以安排準備之,社工訪視報告亦會影響法院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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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對方之教養有不利於小孩之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法院決定監護權之歸屬時,除斟酌雙方所提出之資料及小朋友之意願外,還會囑託社工前往雙方家翁進行訪視,已做成訪視報告,不會僅依據小朋友之意願做成決定。

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爭取監護權,對您及小朋友會更有保障唷! 

小P 103-11-29 22:24

今年七月新婚,目前懷有身孕23週!結婚前就有告知暫住娘家,假日再回去

因為和先生在溝通上出問題…現在鬧得兩家庭非常不愉快,

一個月時間不聞不問,打電話也都不接,我也沒回去

之前有簽離婚協議書,但他不願意處理

該怎麼辦才好?

結婚至今未向先生拿生活費~還沒撕破臉前小孩產檢要我伸手才有得拿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則須有法定離婚事由,才有辦法順利離婚

 您好:

如果只是單純意見不合或不給家用問題並不容易透過法院判決離婚

建議您應蒐集更多可以認為一般人立於你們夫妻相同之情況均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事證

(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再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P 103-11-30 16:08

如果我和他私下講的條件我都有錄音錄音兩者都清楚

他也有親口說好,如果下次還有發生相同事情就直接戶政辦理離婚

但是現在卻不聞不問!也不願意出來解決!

我是孕婦~他這樣算遺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無法提起訴訟請求離婚之,您需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喬 103-11-29 15:50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因為跟女同事有糾紛,所以寄了不實信件給她的老公指控她老婆有外遇跟公司好幾個人有不正常曖昧,信中都有指出那些當事人的名字,還有信中有寫出女同事上班的途徑有些是猜測的有些是聽別人說的,還有附上一張在下班途中偶遇男女兩個同事約在外面等待所拍的模糊照片,,以平信寄出,沒有寄件地址名字,共五封信件,最後再最近又寄出了有女同事全家福的照片給她們的隔壁鄰居共3人,內容為照片中的某某某在某公司搞外遇破壞別人的家庭等等。

因為我事後感到很後悔,又不敢自己去跟對方自首,最主要也怕因此沒有工作,而對方已經去報案要查詢到底是誰寄的信,那我想請問的事我犯了那幾項罪名,如果在警方還沒有查出前自己去跟對方道歉會不會比較好呢?謝謝

就您所述,因您多次傳述或散布不實事實,恐涉犯數次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另可能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您儘快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另外,或在偵查中盡量與對方和解,已降低損害。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憂心的媽咪 103-11-29 15:48

我與前夫相識不久結婚 也才發現兩個人許多不合適的地方決定分開

由於他住偏遠山上照顧孩子不便 與他父親住 工作也在那裏

所以孩子出生開始便與我住娘家 都是我親自照顧

還未離婚時就很少盡到身為個父親的責任

除了孩子的尿布奶粉外 其他的生活必需品皆是我母親與我準備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塊生活

孩子打預防針 看醫生等等之類 告知他也都不曾回來帶我們去

都是我母親陪同我們一同到診所 我母親為了我與孩子真的付出了很多很愛我們

放假回來都待在家裡睡覺 玩手機 讓孩子一人在旁邊玩 睡醒了就出門

更不曾幫孩子洗過澡 換尿布的次數五隻手指頭算得出來 更別說照顧孩子了

我們於七月份離婚 離婚時說好孩子監護權歸我 孩子生活費共同負擔

離婚後他有意和好 初起我們還是有聯絡 但兩個人始終是不適合 最後還是分開

分開時匯了幾千塊給我並傳訊息告訴我這是最後一次給我們生活費

他要去過他想過的生活 買他想買的東西 (紀錄並無留存下來)

當時有幾個禮拜我們確實沒有聯絡 中途我因為沒有生活費被逼急了晚上到PUB兼差

一時昏頭做了錯誤的決定 白天無法照料孩子 身體無法負荷更不是一個媽媽該有的樣子

所以只去了1天 後來專心於在家照顧孩子 專心於網拍

前夫卻拿此事說我不適合照顧孩子 但我已經知道自己做錯了

以前不懂事也會喝酒抽菸罵髒話等等之類 為了孩子我把一切壞習慣都改掉

前夫火爆的個性脾氣 罵髒話 酗酒 抽菸 等等不良嗜好 並沒有因為孩子出生而改變

前夫家庭環境也很複雜 簽六合彩 酗酒 坐牢 等等都有

前夫不斷說我不適合帶孩子 說他要帶孩子走 他要帶孩子去托嬰

可是孩子才9個月 這樣對孩子並不好啊........

想問若前夫拿此事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我該如何是好?

該如何蒐證他們的環境並不適合教育孩子? 什麼樣的人事物可以作為證據?

通訊軟體LINE的對話紀錄截圖 是否能成為證據之一?

前夫有前科 也關過 到目前每個月仍會大老遠地開車到別縣市一兩次

據我了解好像是賣東西 不知道是賣什麼 他從來不肯說 但我知道是不法的

這是否也能成為證據? 我該如何去蒐證 知道他到底是在做甚麼呢?

當初年輕不懂事 沖昏了頭 現在後悔莫及 但自從生了孩子 體會到為人母的種種

我真的希望能好好照顧孩子 別讓我與前夫的事情誤了孩子一輩子

現在前夫隨時隨地就想看孩子 不開心就對我發脾氣

我只是想和他好好地坐下來談 該如何行使他的探視權

他不願意與我談 不然就要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

實在受不了這樣的生活了 求助........

我想知道 我現在無法自己處理我與他之間的問題

倘若非得走法院 我現在該做什麼準備? 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且一併請求監護權,您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均須要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在法院能夠證明

才比較有勝算,且提告前最好有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M 103-11-29 08:27

與同事曾幾次ㄆ外出約會,被另一半發現後坦承有牽手.接吻過,並無肉體上出軌,同事ㄉ自白錄音,還有一些坦承同樣以上行為ㄉline,另一半說要提告和誘罪和妨礙家庭,可以ㄇ???和誘罪不是用在未滿20歲ㄇ???我們也還沒離婚,如果離婚ㄌ,還能告ㄇ???

隱居 (勇公) 103-11-29 09:46

您好,依您所述,原則上要告人證據是不夠的,

具體的部分可以line id ncc101ds諮詢

你沒有脫離家庭、不是和誘,也沒有其他刑責,但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要看你丈夫要不要請求,能不能證明,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20666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M 103-11-30 07:2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他要離婚,再告對方和誘罪,可以ㄇ???和誘罪不是用在未滿20歲ㄉㄇ???

103-11-27 23:42

我知道通姦罪有6個月的追訴期(在當事者知道時算起)
妨礙家庭也是6個月的追訴期嗎 還是6個月過後一樣有效
我想知道假如6個月過後 對方還可以申請什麼賠償 還是就沒事了

別又貼條款了 還是有稍微做功課的 感恩大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我知道通姦罪有6個月的追訴期(在當事者知道時算起)那妨礙家庭也是6個月的追訴期嗎 還是6個月過後一樣有效我想知道假如6個月過後 對方還可以申請什麼賠償 還是就沒事了別又貼條款了 還是有稍微做功課的 感恩大大 

ans:通姦罪即是刑法第239條規定之妨害家庭罪,由對方知道有通姦犯罪行為時起,六個月內得提出刑事告訴,若超過六個月,仍可於二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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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果指的妨礙家庭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

則此罪也是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另外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則為二年

 

阿慶 103-11-28 00: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請問有線上的聯絡方式嗎 比如說line

 

凱先生您好:有關通姦等問題,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們連繫,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1-28 23:50
您好!
六個月是刑事告訴期,如果超過六個月雖然刑事告訴不會成立,但被害人仍可於二年內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佩佩 103-11-25 11:14

你好~我在民國97年8月還清積欠銀行卡債  事情到現在已經有差不多6年左右 可是最近收到銀行委託律師事務所寄來的信件告知我在民國99年還有在積欠一筆6萬多的金額~他們說我在信用卡付出不來的情況下由卡債轉為信貸說我有簽合約書同意轉信貸可是在繳完97年那筆金額後我就把卡給剪了沒有再使用過但是她們卻說我99年還有刷與積欠也還有簽同意書~他們說我有刷根簽同意書的那些書面我是否可以跟他們調閱來看呢~可是積欠的時間如果要再刷是不可能在事隔兩年去刷卡的~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是這幾年來都沒有收到他們寄來的任何的一封信~在那個期間銀行是說都有寄信件告知聯絡我們 但是我在101年就結婚搬出來家裡 這段期間 媽媽也從未收到過任何的銀行催繳通知書 因為現在結婚當了家庭主婦要3年了 身上的根本沒有自己的私房錢 這件事情也沒有辦法讓先生知道 我想要問我積欠這筆債務的錢會影響先生嗎?因為現在也還一直在和銀行協商規還錢部分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3-11-25 12:46

您好!

對方提出還款請求,您可以要求對方先證明有欠錢的事實,若無法證明,您可以不用還錢。

縱使能證明您有欠債,債權人也只能向您催討,不能向您的配偶討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憂心的媽咪 103-11-25 10:04

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只買了奶粉尿布外 心情好匯個一兩千 沒有負擔其他

離婚時 除了買奶粉尿布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 也沒有負擔過其他任何東西

孩子的衣服等等很多生活必需用品都是自己準備或是媽媽準備給孩子

離婚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我和孩子跟媽媽住 媽媽也是在家工作 爸爸目前也還在工作

 雖沒與爸爸住一起 但一家人感情還算融洽

會一起出去吃飯 爸爸也會來家裡看孩子 叮嚀我要好好教孩子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雖然薪水比我多但家裡只有前夫一人在工作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打擾我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一直傳訊息打擾我 有時候回覆的話 他聽不慣 情緒不佳就言語辱罵說我欺騙他等等之類

或是我要算計他 讓我非常困擾也非常害怕這樣算是精神傷害嗎? 可以告他嗎還是?

若是他與我爭監護權該怎麼辦呢? 我該準備什麼? 律師費用? 

 

11/27新增:

依我目前經濟能力 倘若他與我爭取監護權 我該怎麼應對? 該如何蒐證他不適合養育孩子?

我住新竹 有哪位律師可以先免費諮詢的嗎? 關於一些細節的部分 和律師費用等等

每天面對他時好時壞的情緒 很害怕 無助 不知道該怎麼辦 希望有律師能幫幫我:'(

如果當初離婚時沒有詳細約定探視的方式、時間、地點等具體內容,雙方也無法協議的話,可聲請法院裁定,而依你所述對方的素行和家庭狀況,可在法院程序中具狀詳細論述後,請求限縮對方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等,詳細部分可再參考這兩篇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扶養費部分,對方不付,應併同探視程序中請求,不管是過去應付而未付,以及將來部分,都可一併主張,以補足當初協議書未詳細約定的所有事項,以避免後續再生紛爭


至於對方的辱罵等行為,具體內容和頻率如已經達到侵權行為的程度的話,也可起訴請求賠償,以及禁止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5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及家庭暴力,建議可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探視的部份,只要不要故意拒絕,倘若對方有意見,由對方提告處理。

3、應該就訊息等事證保留證據,以利日後訴訟之用。

4、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會談時間。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民法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依您所述,回答如下:

1.您與前夫離婚並未約定探視子女的方式,而您前夫又不固定時間來探視子女,使您不堪期擾,此時依民法第1055條,您可向法院請求定子女之探視方式,以確定您前夫探視子女之日期、方式及時間。

2.關於扶養費部分,您就已支付之部分,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您前夫請求返還,在未來應給付之部分,則可依您與前夫間之契約,請求給付之。

3.您前夫一直傳訊息打擾您 情緒不佳就言語辱罵說您欺騙他等等之類,或是您要算計他等等,可能已構成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屬家庭暴力,此時您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命其不得再為此類之行為。在民事部分,亦可能得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憂心的媽咪 103-11-25 08:12

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並沒有給我們任何一毛錢

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算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我和孩子跟媽媽住 媽媽也是在家工作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雖然薪水比我多但家裡只有前夫一人在工作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騷擾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可以告他嗎還是? 請律師費用? 若是他與我爭監護權該怎麼辦呢? 我該準備什麼?

若您取得監護權,前夫應與您協調孩子探視問題;倘無法協調,他應透過訴訟來決定探視時間、方法、地點等等,不是他可任何時地隨時要求探視,您或可拒絕無理之探視。

 

至於扶養費,縱使離婚亦有扶養義務;倘對方不給付,需透過訴訟為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1-24 23:35

律師你好,請問,我在網路上販售LV、KITTY布料,被開搜索票查獲,但被扣押的有其中一捆是我沒有販售的,筆錄已經做完。 想問:

1.我不知道布料有侵權,是初犯且已有悔意,但被查獲兩捆共布料約60公尺, 刑事責任有機會緩起訴嗎?

2.家庭經濟狀況不好,賺的都來貼補家用,怎麼付擔巨額民事賠償?

3.我進貨價是250元 販售300元,和解金額會達到300*500嗎?

4.我另外還被查扣GUCCI的布料一片(90cm*90cm),但我並沒有販售,請問要和gucci談和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5 11: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雙方沒有和解緩起訴的機會比較低。 2、 此部份可以提出資力證據佐證。 3、 賠償的計算方法很多,單價的部份可以要求1500倍以下賠償,但是法院還是會斟酌行為態樣、雙方資力作判斷。 4、 沒有販售的行為(是指沒有對外攬客銷售),可以嘗試主張沒有銷售意圖。
多多 103-11-24 10:05

我是一個單純的家庭主婦,不過因為我先生有一個土木工程行,是由我當負責人,我們92年間就承包一個案子,當時有被上游廠商扣保留款,後來,這個工程結束了,去年我們跟上游廠商要求保留款,他們都不理我們,我們提告之後,他們就以驗收還有問題所以榮工公司沒有返還保留款給他們,不將保留款還給我們,地檢署檢察官還將我們不起訴,我們再議又被駁回,我想請問難道我們都沒辦法要回這筆保留款嗎,這筆保留款都是員工的辛苦錢,我們真的只能夠認了嗎,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在提出民事訴訟或是假扣押,把榮工公司跟我們上游的廠商一併告進去,這樣可行嗎,有人幫我嗎,感恩。

您的情形應由契約內容來分析,且由您所述,您應是下包,所以上包與業主間對您是否有連帶債務關係亦須由您與上包及上包與業主間之契約分析,建議您直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11-24 11:18

您的問題確實應從與上包公司間之合約來判斷,通常次承攬人與承攬人間之契約;與承攬人與定作人間之契約是分別觀察履約情形及有無連帶責任,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榮工已經在進行破產程序了,且倘若榮工與工程行沒有契約關係,則無法向榮工求償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而與刑事無涉。

3、倘若工程確實完工,可以檢附估價單、完工的驗收證明等,請求給付保留款。

4、歡迎來電約正式諮詢會談時間。

 

 您好:

建議您應將相關工程合約書、完工或驗收證明等資料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本所有多項辦理請求給付工程款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上游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保留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深 103-11-23 00:19

 

律師你好: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感謝大律師們替我解除疑惑,因此次事件令我傷心欲絕,罹患憂鬱症且影響到我的工作表現,實為難過,無法延續婚姻,但又無法向長輩求助,因此藉此資源尋求幫忙,感謝之意無法一語訴盡,仍感謝萬分。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您所述,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可知您太太與第三者有不當之行為,已損及您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故您可依民法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具如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自亦可提起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告訴。需注意者為,民法之消滅時效為兩年,即您必需在知悉後2年內主張之,而刑法之告訴期限為6個月,即您必需在知悉後6個月提起告訴。

2、3 、4:您太太的證詞錄音皆可做為證據,但是否能證明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仍需在法庭中說服法官。而第三者陳述其不知您太太已婚,屬於以未具通姦故意為答辯,如您能證明您太太曾告知或第三者由其他方法已知您太已婚,則其仍構成通姦罪,但這需以證據來證明。

5、刑法第315-1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依您所述,您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已該當上開規定之照相、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之要件,然是否屬於無故則仍有爭議,故您是否構成此罪,尚需更進一步之分析。另您太太所簽之同意書,因屬您為行為後方為簽署,故不能用以證明您行為時有取得同意。

6、您如欲與您太太離婚,有兩種方式,及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在協議離部分,您可與您太太自由約定條件,自不會有分財?之問題。在判決離婚時,要視您與太太間之夫妻財?制為何而定,如屬一般的法定財?制,則您仍需分婚財即您婚後購買的房子予您太太,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及離因損害之損害賠償,即您因離婚所生之損害及因離婚原因所生之損害之賠償

最後建議您,因您的案情實屬複雜,委任律師代您處理較為妥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以上證據可嘗試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需再提供更多之證據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亦可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若太太願意出庭作證,可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之犯罪行為。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錄音亦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若對方不知道您配偶已婚身分,有可能不成妨害家庭,除非有證據可證明您太太有告知其已婚之身分。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若您無得到您太太之同意,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之疑義。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您太太有授權同意書您即可避免成立相關罪名。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若為婚後財產,即使為您所購買,妻子亦可向您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要求,若要避免,可賣掉,並將現金均提出,或設定高額抵押權給您其他家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同方大律師所述

並提醒您如刻意減少婚後財產而無正當理由,

仍可能會受法院認定您已處分之婚後財產仍存在而應計入分配之金額

並且不建議隨意製造假債權,以免涉犯偽造文書之罪並牽連他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菲菲 103-11-22 10:55

近期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由-家庭暴力防治

今年和先生有衝突.拿到了暫時保護令

在開庭前.又發生了衝突

先生違反暫時保護令

接著我收到了通常保護令的核發

目前仍維持夫妻關係.並同住一個屋簷下

先生也有去上處遇計畫課程

想請問....這不是家事糾紛嗎?為什麼會收到刑事傳票?

而為什麼又要開庭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1-22 12:28
您好!
之前的衝突若有人提告,可能有刑事傷害罪的問題;另如果有違反保護令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詳情可打傳票電話詢問,或是等開庭時才會明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2 15:03

您好,因為可能同時會有傷害的問題,建議可前往開庭時詢問,傷害部分亦可撤告。 

Fishchiao 103-11-21 20:08
當初法官判決書下來,是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結果去繳款時,檢察官卻不准,要扣押?,現在已在服刑中,有何方法可以准易科罰金出來,是否用公益金換取易科罰金?還是有其它辦法,書記官有表明用家庭因訴訴求,異議不大。
隱居 (勇公) 103-11-21 20:24

具狀跟法院對檢察官不准易科的部分聲明異議,

就像以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賭博罪高院准易科罰金那樣。

103-11-21 15:35

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 "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條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問題1. 在婚姻關係還在時,男方就職的公司因經營不善積欠薪資,其間家庭所有開銷都女方支出,辦理離婚登記之後才發現當時男方的公司有將其帳款支票收入交給男方扺薪資,但男方未告知女方,另開銀行帳戶存入,這樣女方能否要求分配此帳戶存款?

問題2. 男方母親購屋,夫妻有一同負擔部分金額,但房子登記男方母親名下,是否因有寫明不得要求剩餘財產分配也無法要求男方將當初一起購屋的錢要回?

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法院33年上次884號判例意旨:「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所謂詐欺,雖不以積極之欺罔行為為限,然單純之緘默,除在法律上、契紙上或交易之習慣上就某事項負有告知之義務者外,其緘默並無違法性,即與本條項之所謂詐欺不合。」

民法第1022條:「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依您所述,在您離婚時您前夫應未依民法1033條報告渠由公司所取得之薪資,故您方簽署「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條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協議,故依最高法院判例意旨及民法第92條,您可主張您前夫未盡告知義務,您的意思表示是基於詐欺而為之,故您得撤銷之。

關於購屋部分,應與夫妻財?無關,而比較像是贈與您婆婆,因此可能無法請求。

然如當初您與前夫僅係借用您婆婆之名字為登記,您可能可主張您婆婆僅係借名登記,而應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真正所有權人即您及您前夫。

您好:

1.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有向您刻意隱瞞此事(如您曾經詢問而對方不回答),

   才較有機會主張是被詐欺而簽立。

2.建議除可主張借名登記外,亦可主張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kupqq 103-11-20 11:14

朋友(女)已婚認識一位同為已婚男子,雙方密切往來,且有通姦的事實,有簡訊、通電話也留有照到臉的私密照與影片,大約交往三年時被男方妻子發現電話通聯頻繁,男方妻子依電話號碼與朋友(女)電話對質,談話中,朋友僅承認知道對方已婚,但僅有電話簡訊連絡,未曾見面,且也答應不會再連絡。男方僅與老婆承認簡訊電話有說喜歡或愛對方,也無見面事實,而後男方老婆就不再追查下去。

兩人等風頭過了,又在一起重蹈覆徹(即未發現時的一切事情),但朋友後來想通想退出這段不倫戀,刻意疏遠,也不接電話,不見面,大約失聯半年後與先生順利懷孕,也更不可能和對方聯絡。但是最近對方不知怎麼透過通訊軟體不停軟硬施要死要活的求要復合,朋友在通訊軟體中是嚴言否決,且告知已和老公有愛的結晶不可能有任何機會,只能當朋友,且苦勸男方回歸家庭。但男方不停止傳訊息,且一再保証只是當朋友。前陣子朋友(女)突然又接到男方妻子的電話,因女方已更改電話所以僅為試探電話,男方妻子僅懷疑為同一人,但朋友已深感困擾…

請問:

1.男方妻子僅知朋友的姓名與電話,但無任何事實的話可否提告之前的事情?因為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掌握先前未刪除的照片或資料(但男方表示已全刪了)

2.朋友事後與男方的簡訊中,不管男方的言語愛昧或是任何表示,一律嚴正抗議且以不用連絡為前提請對方不要再煩她,也有好言相勸其回歸家庭。若是被告通姦罪,可以此為女方有悔意的表示嗎?

3.朋友近日打算換手機號碼,若是男方妻子因此斷了朋友的資料(除姓名),就算有找到過去的証據,是否就無法告的成?

感謝~

是否可能被以通姦判刑,端看告訴人是否能提出足以證明有發生性行為證據,除此之外,別無其他,換電話,不再往來等等,都不會影響過去是否有通姦行為的認定,也不影響提告困難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kupqq 103-11-20 12:30

 所以不知對方與誰通姦的話也能告的成的意思?還是只能告的成男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可抗辯並無通姦之事實,由對方提出舉證

並可主張對方已知道通姦之事實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就不能再提出告訴

本所有多項辦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凱 103-11-11 16:25

我是一個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從小跟著媽媽

現在成年出了社會…有個問題困擾著我…我的父親

開始跟我索取生活費一開始我覺得基於是他兒子我給他可是越來越誇張…三不五時跟我要酒錢跟生活費我的父親長期酗酒…現在住在類似療養的精神病院

我真的快不堪其擾…我的母親得知我父親這樣對我

很生氣跟我說他又沒養過你!憑什麼這樣要求你

我也覺得媽媽說的對…現在為了父親三不五時要錢跟他喝醉酒的爛攤子我真的很煩惱

為了他能領低收入戶害的我只能打零工

想請問一下我能斷絕親子關係嗎?我一定要養育我父親嗎?

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如勝訴即可免除扶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7:27

您好,您可蒐集爸爸在您未成年時,都未對您盡到照顧責任證據(亦可請媽媽作證),再向法院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以免除或減輕扶養責任。 

林智群 (klaw) 103-11-11 18:42

你父親沒有撫養過你的話,是可以請求免除或減輕撫養義務的

建議主動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如果法院判你不用撫養,就可以免除撫養義務 

easythink1224 103-11-10 17:30

小弟今年3月份與女性友人聚餐,期間有喝酒,送她回到家樓下後,即離開。後來女性友人覺得有失意狀況,小弟辦開玩笑我們可能被下藥,結果她竟跑去報案,警察局立案的標題是強制性侵,小弟被列為證人,但我相信是以被告的方式來偵辦。我非常確定自己沒有跟她發生任何關係,當然沒有強暴她。今年3月底也去警局做完筆錄。在做筆錄的過程,我也要求警察驗體液,以視清白,但警方說證人不能驗。結果一直到11/5才接到警局來電說要做第二次筆錄,案件還在警察局尚未送到檢方。因小弟那時候在國外出差,警方說那等你回來,如果有需要,再找你來做筆錄好了。

我真的不解,如果是真的強爆案,對方也有去驗,這樣的案件可以躺在警局7個月嗎? 這真的很折磨人,因為小弟已婚,深怕失去家庭,哀...該面對的一定要面對,請專業的律師大德,是否可以幫忙解釋這樣的狀況是正常嗎?

隱居 (勇公) 103-11-10 17:48

我認為應該是案件擺太久等因素,承辦人更換等因素忘記移送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無法撤告,故因僅係承辦人員之疏忽,若仍擔心,可先至地檢署訴訟輔導科,確認是否有您為被告之案號,即可確認案件是否已送地檢署。

San 103-11-10 11:31

我朋友(男方)跟女方在一年前離婚,育有一女,在離婚時算是有達成協議,男方會給小孩撫養費跟教育費還會去探望小孩,但離婚後,跟女方要匯款帳號跟約探望小孩的時間,在這一年期間,男方有親人逝世,怕忌諱,因此都未能有時間在約探望小孩,結果現在男方收到女方從法院寄來的單子,寫說從抱小孩回娘家(離婚前)到現在都未曾給過撫養費跟教育費,所以要一次給付28萬元跟每月一萬二的撫養(教育)費,依女方給法院的時間與原因跟實際真正的原因都有點不一樣,這樣實在是不太合理!!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現在男方是否可以爭取監護權?但又因男方是軍人的身分是否會比較吃虧?女方是否會用男方都未曾探望小孩小孩與男方不親又不熟男方家庭環境跟未盡父親的責任來當理由?男方這邊需要準備什麼才會比較有利?法院是否會派人到男方家裡(住所)審察環境? 男方若監護權爭取不成功,之後可否在將撫養費降低? 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幫忙解答,在此非常感謝您!!!

如當時約定監護歸給對方,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法院審酌監護歸屬時,實務上會參考雙方經濟、教育、支持系統等等,並且會函請社工到雙方家中做訪視,至於在法院開庭中,對方一定會盡可能列舉法律上對自己有利的主張,並且攻擊男方,同樣的,男方也應該列舉和回擊,最後關於扶養費負擔,也可聲請減輕數額,這部分也是要在法院開庭時舉證和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您朋友可向法院爭取監護權,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時,係依照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包括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及子女的意願等,您朋友身為軍人因必須待長期間待在部隊,且長期未探視子女,確實比較吃虧。

2.  欲改定監護權時,必須證明對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或前妻有另外一半等影響子女身心狀況。法院會針對您朋友提出的狀況、證據及社工人員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實際狀況建議您洽請律師協助。

3.  法律撫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可依雙方收入協議,或依照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年度消費支出算出每人每年消費金額,再除以二為您朋友應給付之扶養費,若您能證明對方經濟狀況較佳,即可要求對方支付較多扶養費用。建議按時支付扶養費用,若未支付,對方可向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並返回向法院起訴前五年所代墊之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無法舉證對方現之教養方式有何不當或不利之情事,基於法院採行不輕易更動孩子現況原則(最小變動性原則),難以改定監護,所以要蒐集證據

 

林智群 (klaw) 103-11-11 19:05

建議專心處理撫養費官司,不要為了撫養費而去打改定監護權,

以現在的情況,你一直都沒去看小孩,小孩已經習慣對方的照顧,

除非對方有家暴情事,不然法院不會把監護權改判給你 

San 103-11-12 01:18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大致都瞭解該如何處理問題!!!

San 104-07-01 21:05

 

.

PrinceYS 103-11-10 03:02

我妹於人發生車禍,他在騎機車前有看前方
但前方無那時無路人,當他快騎到哪裡時突然老伯走出來
我妹緊急煞車要閃老伯,然後連人帶車飛出去...
當他爬起來時就看到老伯倒在地上,當時並無撞到他
我妹爬起來時就看到老伯倒在那,連受傷的擦傷都沒有..
也有打電話叫警察,警察也有問老伯他兒子,他兒子跟警察說他們去吃中飯
然後老伯自己一人走媳婦兒子走在後面,完全沒人去攙扶老伯
我妹說他有聽到他媳婦叫他爸爸小心有車...
然後我妹說不知道老伯自己是嚇到還是怎樣就事了,之後警察就私底下跟我妹說那條路是霸王路,路人要過就是要過,不管你有車無車....
送去醫院老伯他加人口氣都沒有很兇之類,可是一般人家裡的人被撞到送醫一定是會口氣不好 ((再這就讓我們有點懷疑了
醫生跟他說腦有孺內出血說有八個點,但並沒有說明八點
剩至為什麼會這樣,又或著老伯自己本身就有生病之類,在那當中我妹有詢問過老伯的兒子
可他兒子一直跟我們說他爸在加護病房遲遲不讓我們去看他也遲遲不說他爸爸有生什麼病
當老伯要開刀時才打電話跟我妹說他爸爸要開刀什麼的
這當中我們有去找附近的監視器,也詢問過當地里長....
可里長說那支監視器根本就沒運轉,害我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然後老伯兒子有傳簡訊來說甚麼我們都沒去看他爸之類的
到現在他兒子去申請調委,然後一口氣開價就要90萬
第一次開始去調委中說90萬不包含強制險然後這當中包含13萬是去年一整年營運費、然後幾萬塊是醫療費、幾萬塊他是要給看護費用、然後又說阿姨沒工作什麼的、然後照顧兩個家庭費用,然後證明是拿急診室的證明,又說他爸人都進一半棺材裡
第二次去費用有變94萬,我姐就問他說為啥多出4萬,他就跟他說4萬是醫療費用然後證據上面他自己寫多少錢多少錢,13萬一樣是去年一整年營運費、10萬是精神賠償費用、幾萬塊是要給他阿姨的看護費用之類,幾萬塊是要給他們家未來3年收入的費用,證明還是一樣拿急診室證明然後老伯他兒子還說每過一個禮拜就要多加4萬塊的醫療費用....我姐又問他那現在老伯怎樣
他兒子說他手現在還是會抖這樣,他兒子拿一堆發票上面寫的是購買醫療用品的發票去調委
而發票上面的品項事:病床、輪椅...等醫療器材,調委的人跟他說你有些發票不包含在賠償裡面,上了法院也不可能這麼多錢,對方又遲遲不上法院解決這事情,這讓我們一直都很懷疑對方有問題
之後又約下次調解,可到下次調解的價錢都要100多萬了,害我妹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現在敗就敗再沒證據...
請問各位律師我妹這事該怎麼幫他除理到呢,謝謝 

車禍案件中,對方常會獅子大開口,但所請求的數額,很多通常在法律上都不成立,也沒有證據做依據,如果對方不把金額減少,不必勉強和解,就進入訴訟來攻防,針對對方的請求指出無法律證據依據的部分,也針對過失比例來爭執(要送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請求金額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其請求之依據加以攻擊之,請求提出相關單據證明損害之額度,及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憂心的媽媽 103-11-07 08:55

專業的律師們你們好:

我已於3年前與前夫簽字離婚,女兒監護權屬於我,

男方享有探視權,每月第一、三個週六09:00帶去,週日20:00帶回。

?男方????目前生活狀況如下:

一、 無餘力照顧女兒:因工作性質屬大夜班,就算女兒帶去,白天不是在補眠,就是打電動,根本沒有體力與精神照顧她。

二、 無後備人員可協助男方照顧:男方家庭只剩他與奶奶、爸爸,奶奶年事已高,已90多歲,無法照料一個年幼孩子;他爸爸因工作關係住在外面,偶爾回家一下,很快就離開,也無法關照孩子。

三、 男方生活習性很糟:

男方自理能力差,生活環境髒亂,?女兒曾提及此點,說不喜歡住在那邊。 把自身房間弄得跟網咖一樣,內有8台電腦,常有多名男性友人聚集打電動,小女生(今年升國小一年級)長期在眾多男人堆裡似乎不太恰當。

四、 完全不會教導孩子:由於男方從婚前一直是大夜班,故女兒從小由我帶大,真正與小孩相處時間並不長。

也許是補償心態,對女兒盡是放縱,只會不斷以物質滿足她,買一堆玩具,但三年來扶養費一毛沒給,不想跟他計較扶養費,但擔心孩子的價值觀會因此產生偏差。 與其說男方不教導女兒,不如說不懂如何教導較為適當,其本身沒有正確的身教與言教,常在孩子面前抽菸、說謊作壞榜樣,加上無規範的放縱她,孩子年紀小,自主與自制能力不足,導致無所適從,只好不斷探男方的底限,變成現在他全然無所謂父親的權威,管不動女兒,她則如脫韁野馬般行為脫序,在兩個地方像兩個完全不同的人,擔心繼續下去,是否會人格分裂?

女兒目前在男方處的生活狀況:

一、 被大量電子產品填充:

因男方無體力照顧,只好用電視、電腦手機打發她,但又沒有明確規範與教導正確使用方式,導致女兒去男方處時有電子產品上癮症,為了電視、手機可以不吃、不睡、不洗澡、不出門、對長輩無禮、罵人、踢人、說威脅的話。 女兒因好奇會開始上網搜尋她想知道的資料,例如「做愛、靈異」等,曾告知男方在孩子上網時要隨側在旁,若真無法陪同,請關閉上網功能,以免女兒誤觸網路陷阱,經提醒後,男方依舊不聽,任由小孩自己上網。

二、 作息極度不正常:

飲食不規律:女兒說不吃就不用吃,有時吃個一兩口不吃了也不管,肚子餓了吃泡麵、蘇打餅乾也沒關係,男方依舊放縱,完全沒有定時定量的概念,去兩天回來狠狠掉一公斤,叫為人母者情何以堪。 睡眠不足:女兒每次從男方處回來都黑輪,精神不濟,像大貓熊,也因為很累,導致脾氣暴躁,男方不管,孩子自制能力差,常看電視看到半夜不睡覺,之前約一兩點睡,最近一次誇張到凌晨五點才睡,因有時男方半夜會打電話求救,讓我在電話中叫女兒去睡覺,小孩回來我也會問,所以知悉此事。

不是不願意讓男方探視,只希望他可以好好善待女兒,曾提過他真的沒辦法照顧,是否可以改成每月第一、三個星期日去就好,不過夜,但男方不同意;也曾叮囑男方照顧女兒最低的標準規範,要求他控管電子產品使用與作息正常,他口頭答應了,卻仍做不到。雖然想要忍耐,等孩子大了也許狀況會比較好,但看著女兒不斷往不好的方向走去,如何視若無睹?麻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幾個問題,感恩不盡:

一、 與男方多次溝通無效,他無法妥善照顧女兒,也不願意改變自己及生活環境,但仍非常堅持要帶小孩,所以我想將探視時間改為每月一天或兩天就好,不過夜,降低女兒與男方的接觸,請問該如何做?該採取哪些步驟呢?

二、 若真要走上法律途徑,這類的案件並沒有明確的證據,如照片、錄音,只有雙方證詞及女兒的說法,法官如何判定?我的勝算大嗎?

三、 若最後法官判探視方式如我所提,但男方孩子帶去後不願帶回,或自行到學校帶走女兒,我又該如何應對?有法律條文能保護我們嗎?

                                                                             祝順心、如意

如對方真如你說述,可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方式,或是暫停、甚至是停止探視,錄音、錄影、小孩陳述等都可作為證據,也會做訪視來了解雙方環境、經濟、支持系統等狀態,至於對方如不依照法院裁定內容,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所目前有多件相同案子承辦中,可來電討論

民法第1055條第5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依您所述,男方之行為已有違夜兒少法第43條之規定,而使您女兒接觸「做愛、靈異」等之網路內容,依法可處以罰緩,又依其之照顧方法及成效可知,其會面交往權已有害子女之利益,故可請求法院變更之。

另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法院會依職權調查證據,亦會訪視男方之現況,故您就證據方面的責任相較民事訴訟會減輕。

最後如男方為您所述之將小孩帶走之行為,法院可依直接強制之方法(即請人直接至男方家將小孩帶回與您)確保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以目前之探視方法有何不利於小朋友的地方向法院聲請變更探視方式,舉例言之,可要求探視之場合需要由母親陪同。

另外,若男方將孩子接走後,未依據探視方案將小朋友帶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上之和誘略誘罪。

憂心的媽媽 103-11-13 15:41

上回得到各位律師建議後,評估考量打官司耗時傷神, 也不忍雙方長輩擔憂,故還是選擇再與男方多次溝通,我的底限如下:

1. 要求探視時間改為每月第一週星期六、日,及第三週星期日,不過夜,減少一天過夜時間。

2. 希望男方利用時間改善居住品質,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並調整自身教育孩子的方法。

3. 應允男方此變更是暫時的,若觀察一段時間後,他可以妥善照顧、教育女兒,到時可再討論回復原來的探視方式。

但男方仍舊完全無法溝通,不承認對待女兒有何缺失,也不願做任何改善,還說我若不遵從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他也不需理會合約內容,12月份監護權歸他所有,並要自行將女兒轉學。針對以下問題,能否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再幫我解答解答迷津: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Repent 103-11-07 03:16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大約概述:因為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被警察持拘票帶回警察局,並帶回兩組吸食器及一包淨重0.8克的安非他命

採完尿抽完血做完筆錄後,被安置在拘留室等待隔天開庭。

因為有服用鎮定劑精神狀況有些恍惚,一開始有被警察當成不肯老實做筆錄

警察也拿譯文說已經都有錄音了,後面解釋完原因後,盡力的配合警察做完筆錄筆錄上有承認吸食以及證物是自己的。

隔天送至土城地方法院,路上有向警察詢問在外勒戒但警察說的不太清楚,只有叫我等開庭開到後面時,檢察官詢問補充時提出,開庭內容大概就是檢察官提出昨天筆錄的問題我重複一樣的回答,提出時檢察官是說因為還有持有二級毒品所以他也不知道,後面就被帶下去拿完東西就放回來了。

我不清楚那一庭是臨時庭還是偵查庭。

問題:聽朋友說應該還有一庭會裁決,本身是單親家庭,獨子,待業中,沒有低收入戶,能在下一庭之前都不再使用來證明有心要悔改,請問按照目前的狀況該怎麼增加申請成功的可能性?

該在何時提出我想申請在外勒戒比較妥當?

假如向檢察官提出『我願意在外勒戒的刑期加長證明我想悔改的決心』會不會造成反效果之類的?

如果是初犯,或距離初犯已經超過5年,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就可以在外面的醫療院所戒癮,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11-07 09:40

大大你好 依你的情況 若用對處理方式  確實有爭取院外治療的空間

            但一定要儘速在時限內提出聲請才行,否則就像上面律師說的會錯過時效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您為初犯或是隔5年後才再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米亞思 103-11-23 02:5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如果如果已經執行單來了(11-26號)還能申請延期嗎有人說可以去開醫生證明請假是這樣嗎?想問說目前我就只能去執行了ㄇ
Cary 103-11-03 20:14
我現在滿19歲,女方滿18歲。我們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年齡,我記得是雙方都16歲,而且是兩情相悅的,我記得是沒有犯法,但如果是我16歲,女方15歲,可是當初女方家長沒提告,有照片之類證據,那現在要提告的話還能成立嗎? 還有對方家長叫我現在當下立契約契約內容為 某某日起,我將不會再對女方家庭說慌、不會再跟女方發生性行為或其它越矩的事,否則我將會付一切責任。可是我才19歲,我自己立的契約有效嗎?責任是什麼也沒明確寫說責任是什麼,說謊的定義又是什麼,除了性行為還有什麼叫越矩的事,這麼模糊的契約,這樣如果我犯了任何一項,對方家長想要錢要命,我就只能認了嗎?麻煩為我解惑了,謝謝!男方和女方是兩情相悅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您可能構成犯罪行為,但因您亦未滿18歲,有減刑規定之適用,您目前未滿20歲,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您簽的契約仍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若不同意,則效力未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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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y 103-11-03 2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您可能構成犯罪行為,但因您亦未滿18歲,有減刑規定之適用 ... (恕刪)

法定代理人同意是只要看過知道就算? 還是也要有法定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所以如果當初犯了有性行為,沒有提告,現在還是可以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證據,可提告之,惟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若已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對方似無法向您提告之;另關於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亦需簽名之,若對方無要求,則可迴避之,以利日後若對方對您請求,可爭執契約之效力未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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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20:55
您好!
未成年人所簽契約,要經法定代理人向對方表示承認,才會有效;但承認不一定要簽名或蓋章,口頭表示即可。
另外,因為行為時您尚未滿18歲,屬於告訴乃論,對方必須於六個月內提告,現在應已經逾越告訴期間,即使現在提告也不會成立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ry 103-11-03 21: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大致上懂了!所以我只有注意不要違約就好了,可是一切責任的定義就只能隨對方講了嗎?那契約沒寫到期限,就真的是無限期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生效,建議還是要簽章,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2、就您所述,雖然屬於告訴乃論,但是六個月是以知悉犯人開始起算,因此仍有解釋空間。

3、和解書的部分,簽立了就能拘束雙方,但是必須詳細規範權利義務,包含賠償金額、拋棄其他權利等,倘若不熟稔法律,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阿珈 103-11-02 23:36

你好.想請問 長期因為老婆的言語轟炸.不當魯罵.因為公主病想要某種事情或東西.會言語轟炸.導致半夜不堪入眠.或是工作完回家 無法好好休息

都一直處於精神轟炸的狀況 .因為我情緒也因為她的轟炸.有點也快忍受不了.

現在每天小事情都可以鬧到大事情.前陣子因為她的精神轟炸到我快受不了.

很想自殺了.但是最後還是愛惜生命沒有動作.

之前因為她想看電影 但是我工作完疲累想休息 就在我旁邊轟炸 用不堪的字眼形容人(廢物.沒錄用).

昨天她又在精神轟炸.因為開銷有限無法應她要求買她喜歡的咖啡組.持續延燒到以前的事事非非.吵到四五點

突然叫我跪下道歉 不然就要死給我看 連同小孩都要丟下樓 我隨後馬上報警

警察來了 她說 如果讓他門上來 就死給我看 所以 我跟警察先生說處理好了

介於種種 我覺得 這段婚姻 無法再繼續下去 因為我不是一個愛吵架的人

但是一個種種小事 貨事找事情吵架 甚至於公主病行為(得不道要求不道就吵就鬧到不得安眠)

我真的無法在忍受下去 請問 該怎麼處理呢? 小孩子五個月左右 她現在無工作.小孩的費用跟她的飲食家庭支出 都是我出的 只有她的勞健保是她自行繳費. 還有每次吵架就詛咒我出門死亡等等.

希望我被車撞死等等.

請問該怎麼處理呢.?每天吵 每天罵一些難聽字眼 真的快受不了了 我想我也可能得了躁鬱症了

 

 您好:

依您所述情事您的配偶似已對您構成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難以維持婚姻離婚事由

建議可以盡量錄音蒐證並記錄報警時間及原因

待將來提出離婚訴訟時可以提出舉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依你所述,應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婚姻有重大裂痕難以回復來起訴來離婚,就你所述機會是有的,當然也要一併提出可使用之證據,例如你的診斷證明書,有未成年小孩的話,也要一併處理監護探視等問題,也要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訟首先即需蒐證,所以您應先蒐集完整事後,再提起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證據對太太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 

蓁蓁 103-10-31 23:23

Dear 律師:您好

令弟在103/oct/20收到簡易判決書,因為他在103/aug/13騎普通重型機車測出0.25毫克酒精,又因為100 年因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易科罰金完畢,

所以變成他5年內累犯,所以判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跟第47條第1項451條第1項判決,可否懇求律師幫幫我,要如何才能減輕令弟罪行。

以安撫家中母親的心.在 此感謝律師的好心幫忙

 蓁蓁

 

 

 

 

 您好:

1.如果是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就應該盡快具狀向法院陳述意見,法院才會開庭審理。

2.如果是收到簡易判決書就可能已經超過十天的上訴期間了,不過應該是可以易科罰金之刑。

隱居 (勇公) 103-10-31 23:43

你收到的應該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你沒有敘述判決主文,

通常酒駕第一次都是可以易科的刑度,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屆時繳錢或做社會勞動即可。想要判輕一點,可以自己寫個懺悔信給法官,

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有遇到一件酒駕的,簡判以後寫個懺悔信給法官,也有點感人,

趙家光法官(現在也是律師)當時就給他判拘役而已,算是輕了。

蓁蓁 103-10-31 22:28

您好,律師

我弟弟在10/20,2014收到簡易判決書,因為酒駕8/13,2014騎普通重型機車測出0.25毫克,但是在100年6月因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件易科罰金結案

因此變成累犯,所以刑法185條之3第1項 懲處.想請問好心律師們可否告知有什

麼方法可以減輕罪行?因為家中有位老母親非常擔心,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懇請律師們可以幫我嗎 ?

非常感謝  

蓁蓁

趙sir 103-10-30 16:45

您好 有以下問題請教:

     目前已離婚,兩個小孩監護權各歸我與前妻。想要在明年爭取另一個小孩監護權歸我,請問在此之前,我應該蒐集哪些事證,以舉證前妻不適任監護,又我該準備哪些資料,以證明我比較適合。

1.離婚時前妻有拿一筆贍養費。目前每月付給前妻不定額的小孩學費。

2.目前在前妻那邊監護的小兒子,每天放學皆由他外公接送,晚餐由外公準備,前妻都晚回家。

3.自離婚後,前妻社交活動變多,聚餐、唱歌、出遊,皆將小孩託給其外公照顧;又其外公曾有打小孩的前例。

4.以家庭環境來說,小孩外公也已離婚,做鐵工;前妻從事業務工作;跟前妻一起住的弟弟也是鐵工。會這麼寫,因為擔心小孩的成長環境比較不好,外工及舅舅皆會說髒話。

     請問,在準備訴請法院爭取監護權之前,這段期間,我要如何蒐集並舉證前妻那邊不適合教養小孩的資料;我要準備哪些證明我這邊比較適合小孩

謝謝謝您耐心的看完。

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不單單只是從雙方經濟、工作、環境等論述,重點在對方是否有不利未成年子女或未盡保護教養責任,這部分的論述及舉證才是重要的,本所目前有多件改定監護的案子在處理,最近亦有聲請改定成功的案子,可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請改定監護時,因為法院會考量是否會因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的現況導致小朋友受到傷害,所以建議您蒐集由前妻照顧是否有不力於小孩之情事,舉例言之,探視小朋友時,多了解小朋友現在的生活習慣究竟為何?想念手足之程度等,以促使法院願意改定監護。 

 您好:

建議您如果不易蒐集到前妻小孩不利之證據

則應該多探視並持續用心去關心小孩狀況

對將來聲請改定監護權也會很有幫助

因為法院會請社工人員到雙方家中去作訪視並作成報告

也會讓小孩有表示自己意見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ir 103-10-31 16: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提供意見

103-10-30 08:04

先前有問詢父親中風住院,子女共同扶養費用討論(如下連結),因與原配子女進行調解(公所),原配子女調解時另請律師同行,於調解過程中處處指責父親未盡到家庭責任也指責我母親的不是,彼此雙方也了解父親於年輕時未完全照顧家庭,故原配子女不願意負擔父親醫療及後續生活相關費用且認為父親往後所有消息不需通知他們,故此次調解不成立,現今若要採取法律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父親往後的費用,想了解我母親於民法刑法是否需負擔責任?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47864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母親也有扶養義務,與其他子女同。

2、民事的部分必須依據經濟能力負擔扶養義務,刑事的部分倘若沒有受到妥適照料而有生命危險,則有遺棄罪嫌。

103-10-30 09:33

 律師您好,

原配是否也需盡扶養義務? 同我母親,另外我母親是否於民事刑事上有破壞他人家庭法律責任? 雖已事隔30多年,雙方家庭也知道彼此存在,但由於父親年輕時於雙方家庭皆未完全盡到該盡責任與義務,導致雙方過去生活皆很辛苦,不談論2家庭過去生活狀況,雙方家庭對父親是否皆付扶養責任與義務。

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6-1條:「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民法第1118-1:「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由您的陳述與上開法律規定可知,您父親的扶養義務人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原配所生之子女)及原配。然如您父親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即對渠原配或原配所生子女為不法侵害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時,則可能有扶養義務減輕或免除之情形。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母親顯然於30年前有犯通姦罪之行為,然因通姦罪為告訴乃論,需被害人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依您所述,告訴期間可能早已經過。然如現今仍有通姦行為,則可能另外成立犯罪,且可經由原配之告訴而被追訴。

103-10-30 11:52

 律師您好,

有關回覆「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與通姦行為」是否需提出證據子女才可免除責任或原配提出告訴? 或是經由當事人口訴即可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免責必須提出相關事證或是傳喚證人到庭,倘若如您之前所述的,曾有過護動產給對方,我方也可以提出。

2、通姦的部份,倘若仍然持續當中,對方還是可以提告,至多可以主張對方已經有自己的家庭了,相互縱容。

 

 

103-10-30 16:26

 律師您好,

有關「通姦的部份,倘若仍然持續當中」,這個是否需要提出證據?或是會請當事者(我母親)說明?有關子女共同扶養應以父親名義提出告訴,還是由兄弟姊妹名義請求提出告訴會比較好?有關父親名下動產過戶給原配子女一事,當時調解時,原配子女說明父親將動產拿去跟銀行貸款貸款還不出來故而過戶給原配兒子負責清償貸款,但父親處置動產一事,我方皆不清楚,也未享用到其中利益,我方子女只知道父親於50多歲(我10多歲)就未再賺錢養家,去大陸經商,於大陸經商失敗,我方子女都是由我母親辛苦扶養,我方是否也可提出父親勞保資料來證明父親並未完全行使他應有責任及義務。附帶一提,我方子女與原配子女年齡差異2~15歲,以父親勞保記錄來看,父親對原配子女有盡的責任比我方多。補充說明,我方只想主張請求原配子女共同扶養父親,但不想影響到我母親。

 

 

 

珍珍 103-10-28 21:49

我是一位家庭主婦小孩剛上幼兒園.所以自己選擇創業在自家附近夜市擺攤賣童裝.有天批貨看到一件夏日男童小背心好看.想說批一件給兒子另一件批來賣看看.沒幾天品牌廠商偽裝買家.把背心買走並記錄金額200元並報案日前刑事警察來把我帶回製作筆錄.警員告知我說數量寫一件就好.今天接到法院電話通知開庭.告知我可先試試跟廠商協調和解.我怕廠商開天價.請問如不和解法院會如何判決.因為我批價160元賣200元價差40元而已請問我會被罰多少錢TT!備註販賣品牌為TOMMY的我對這品牌真的不熟悉也非故意大量販售~!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最壞之情況對方不欲與您和解檢察官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均可易科罰金

 您好:

易科罰金是以一天算一千元

所以六個月最多是18萬3千元

您可以考慮不要超過此數目衡量

110508 103-10-28 19:15

一年多前認識一個女生,她曾說過有男朋友,平時跟她也沒有什麼聯絡,後來這女生常常會傳訊息給我,或是一些愛慕表白的內容,但是也不常理她,在今年農曆過年她還傳訊息問我要不要去中壢找她,初三天晚上那女的還跑來我家樓下找我,之後她約我才有跟他出去,她說跟男友吵架分手了,而我們約出去幾乎都只是開房間。

後來才知道她結婚了,而現在她丈夫要告我妨害家庭,我收到到案通知書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她傳給我非常多的訊息照片我都收到就刪除沒有留下來,她對我隱瞞已婚,但我也沒看過他們有戴婚戒,請問這樣是不是對我很不利?

依你所述,可朝主觀犯意部分來做無罪辯護,不過這部分當然還是要看證據內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您主觀上是否知悉對方已婚,所以可這部分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相姦罪之成立要件有二:一為有發生性器官接觸之行為;二為知悉對方是有配偶之人。故本件中您主要可爭執您並不知悉對方是有配偶之人。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有二,一為發生性行為,二為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目前可先爭執無性行為或即使有證明有性行為亦可爭執無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對方要對您提告應由對方證明您知悉其等已婚之事

律師有處理多項此類型案件民刑事訴訟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揚 103-10-28 15:32

各位律師長官好

文章可能有點長 但我很想知道答案

本人在民國100年八月在某知名電腦補習班有簽訂參訓定型化契約

全部金額為89400元 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因當時我未滿20歲 需要父親簽名同意

我父親平常就是很嘮叨的人 我因為怕他碎念 所以趁他酒醉時欺騙他說是學校要用的文件讓他簽下 後來分期公司也有打電話跟父親確認  父親只有簡單詢問那是要幹嘛的 我也只簡單回答那是我要上補習班確認的而已 

之後收到繳費單的是我姑姑 姑姑說我又要工作 又要上課 而且還很貴 要我去詢問是否可退費 因為我只上3堂課

詢問之後 業者說需要一次繳清全額 才能退費 但也沒辦法全額退

心想沒辦法了...只好往後挪出時間去上課

前後 我繳了約6~7期(一期2980) 在101年3月後因為某些因素已經無力正常繳款...

分期公司便提告我 我是單親家庭 真正扶養我長大的是我的奶奶跟爺爺

法院通知跟強制執行通知寄到家裡 我實在沒辦法...我家人沒有一位懂這塊領域...

我真的不敢出庭...直到101年11月我入伍服役...

102年4月 法院正式對我強制執行 扣押了我服役薪資7773元

到了最近 一位比較懂這方面領域的叔叔 質疑合約內容及效力

要我把當時的契約相關文件影印給他看 他提出以下質疑:

1.契約文中 並無記載所謂的審閱期?

2.未滿20歲簽訂契約須監護人同意 但監護人在酒醉且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名

契約是否生效? 為何沒有評估是否有償還能力且僅只有簽字並無印章手印畫押即可生效?

今天叔叔陪同我去了一趟補習班 業者聲稱可退一半費用 但在3年前我想退費時 卻說須先繳清 

回家後 叔叔建議我還是先打給消保會詢問 將情況說明

保人員回答 未達課程總時數1/3 可退一半費用 契約方面 一旦簽字即生效

真的是這樣嗎?

懇請各位律師長官解惑 辛苦您細閱這大串文章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8 15:41

建議備齊資料,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以上。

jenny 103-10-26 23:47

本人於目前公司服務約八個月,11/3要到新公司報到,於10/24提離職,離職原因是說家庭因素,但主管說要10/27才能給離職單並告知其它交接相關事宜,請問:

1.公司離職規定是一個月前告知並要等到有交接人員完成交接手續~~我是否依勞基法規定十天前預告就好?

2.倘若十天前預告離職,天數是從口頭預告離職日10/24~11/2,那假日算嗎?如果離職日是填11/3.薪資是從11/1~算到11/3嗎?

3.若此公司一直沒找到可交接人員,我是否可依離職單上日期離職?會不會有被倒扣薪資或其它法律問題?此公司有權利查到我新公司的資料嗎?

以上本人該如何自保?感恩各大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另有約定,必須依據雙方約定的其間處理。

2、預告期間是提出之後,隔天開始計算,包含假日。

3、就您的狀況,只要提前於一個月提出,公司不可以任何理由扣薪或是不准您辭職。倘若您沒有依約於一個月提出,公司可以就所受損害向您請求賠償,不過只能另外起訴,不能扣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7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勞資糾紛,建議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