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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3-07-23 10:15
律師你好!我是一個標準的家庭主婦,幾日前我對於一則在某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下留言發表看法,內容完全不帶任何一句髒話,由於死者是我朋友,所以只單純希望讓死者安息之類的留言,殊不知竟遭到莫名人士留言指名道姓回覆罵我是不是被死者包養,接著又一群人衍生罵我是酒店妹?還問我帶出場多少錢?請問這是不是已經犯了公然污辱罪?我現在是懷第二胎的生理狀態,這件事已經造成我產前憂鬱並有宮縮出血的現象,請問若要提告是可以成立的嗎?

【某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怎麼能讓人家任意張貼留言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先將網頁資料列印下來即可提告,依判斷應該會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證據截圖列印,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度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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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華 103-07-23 01:07

我外公(建在)有地號A、B兩塊(連在一起)的375減租地

主要問題: 想問如何收回自耕,以及最少需要的費用?

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查詢 元/平方公尺

年月 

段名小段名

地號

公告現值

公告地價

面積

102年01月

A

5,000

710

1,883.00

102年01月

B

5,000

710

1,884.00


能夠直接回答我上述主要的疑問自然是感激不盡,如果問題很複雜,也可以從以下我自己研究過後不明瞭的地方給予解答:


問題1. 約期怎麼查? 能夠在約期期間收回土地?

資料上寫約期以6年一期,而即使我們每次都不出席簽約,公所也會自動幫我們續約,那我該如何查詢約期到了沒? 因為看法條(第17條--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即如果佃農那邊沒有出現問題,似乎一定得要約期到了才可以再看是否能收回自耕的資格?

------------------------------------------------------------------------

 依據第19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

耕地自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耕地時,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補償承租人。

再配合上內政部79 年8 月31日台內地字第828311 號函:
l  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申請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自耕者,其自耕地之認定,應以出租人所有者為限
l  而所稱「鄰近地段」,係指出租人要求收回之出租耕地與其自耕地之距離未超過 15 公里
-------------------------------------------------------------------------

問題2.所以出租(我外公)一定要在15公里內買下其他自耕地嗎?承租的方式可不可以? 此自耕地的土地使用一定要是農地(自宅庭園可以嗎)? 有沒有面積規定(我買塊小菜園來種也可以算嗎)?

問題3.請問是否一定需要賠償1/3?有不用賠償土地取回方式嗎?

網路上有些新聞說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不需要賠償佃農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新聞網址: http://www.3gstar.com.tw/%E4%B8%8D%E5%8B%95%E7%94%A2%E6%B3%95%E4%BB%A4%E8%A8%8A%E6%81%AF/%E9%A0%AD206.htm
可是19條又說「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准以17條第二項賠償,其中包含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

問題4. 如何證明不符合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詳細條件為何?我們家的條件能適用嗎?

我外公好像有津貼可領,但是我母親屬於離婚單親、沒有收入,那如果我外公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母親(是否有高額稅金問題?) ,那以我母親沒有收入,(投資收入亦不多)僅有一間公寓的情況,能否視為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
因為他是說出租人的所有收益, 並沒有算出租人其子女的收益吧?

如果這樣的話,是否以這條名義收回自耕會比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收回來的省事呢?

問題5.以買賣土地的方式收回會較划算嗎?是否會多被課稅?

問題6.我可以找誰幫我? 可推薦或自薦收費合理的律師

土地位於中部沙鹿、梧棲一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七五租約耕地地主可否主張終止租約收回耕地,分析如下: 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六條: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定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二、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 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 1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2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3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不能維持其一家生活而有第一項第三款情事時,得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予以調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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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 103-07-22 19:40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26歲,家中有 奶奶、老婆、兒子(8個月大)、爸爸、爸爸再娶的阿姨

我爸爸他成天喝酒,說到讓他覺得不爽或者不高興的話語

他就會在那邊抓狂。

抓狂的時候是以下情形:

1.大聲咆哮,罵髒話 ( 連祖宗18代都罵 ) ,不管現在時間幾點

2.摔東西,砸東西,言語恐嚇 ( 說甚麼等等就要給誰死 )

3.對不相干的人狂罵狂唸,甚至連自己的老媽也罵下去唸下去

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好幾年了,只是奶奶都說,為了家庭只能忍

可是,說真的,他帶有躁鬱症,我也建議過奶奶要帶我爸去強制治療

但,我奶奶叫我不要這樣子做,他怕我爸會越治療越嚴重

 

我們每個家人都生活在恐懼之下,且我也怕我小孩會因為這環境而受到影響

他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一樣,三天兩頭就喝醉酒鬧一次,甚至鬧到三更半夜

我也因此這樣而得了憂鬱症,鄰居也因為這樣,紛紛避而遠之

 

請問律師 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2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父親發作時,通知警察到場,並依精神衛生法第15條之規定,就您父親之狀態具體舉證聲請強制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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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 103-07-21 16:40

2004年媽媽過世時,我和弟弟皆未成年,然而現在2014年我們成年了

因為最近爸爸的脫序行為,讓我們開始關心媽媽當時留下的遺產去向

就我目前所知道的,當初媽媽有定存約600萬+(證券、保險、基金)約200~400萬+台北房子一棟+桃園房子一棟

就定存的600多萬來說,當初應為三人均分(爸爸、弟弟、我),但是爸爸事後把我和弟弟的400多萬移到他名下,所以變成我跟弟弟什麼都沒有

(證券、保險、基金)的部分,我不太清楚細況,只知道媽媽有存兩筆教育基金分別給我和弟弟,但好像也被他提領出來用了

台北的房子當初原本要三人共同繼承,但是不知為何最後的結果是只有登記爸爸一人的名字

桃園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是為了防範爸爸以後有脫序行為,然而現在也成真了)

總之現在因為家庭因素,所以我和弟弟希望能夠拿回當初媽媽留下的屬於我們應當繼承遺產,但是各財產目前的現況如上,爸爸做這些行為時我和弟弟都尚未成年,請問我可以有何種方法取回我們應得的財產

請問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嗎?還是侵占之類的條文?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您好,您的繼承權可能已遭侵害,您可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有時效10年的限制,若您母親過世時間在今天以前,因已滿10年,您將不得再主張繼承回復,若是在今天以後,建議即刻找律師協助撰寫民事起訴狀遞進法院,以爭取時效,維護您的權益。

牛奶 103-07-21 17:55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繼承權可能已遭侵害,您可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有時效10年的限 ... (恕刪)

您好,目前距離10年期限尚有2個多月,我想要請問一下如果繼承權可能已遭到侵害,是上述哪個部分的財產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7-21 20:12

您好!最好能找出當初的遺產清冊,不在您名下的部分就有可能遭侵害,但結論仍應依全部遺產整體分配狀況而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出最初之遺產清冊、遺產辦理繼承之情形及遺產如何處分,以利您準備證據提出相關訴訟使用,若對方確有侵占之嫌疑,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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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1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可於民事程序提告繼承回復請求權亦可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刑事方面可提告侵佔使其感受壓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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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司 103-07-19 09:19

我的祖父有一棟房子(約民國60年買的)

祖母早已過世

約在10年前祖父也過世了(民國83年左右)

4個子女一人繼承了4分之1

這10年中間只有我們家庭住在祖父留下的房子

另外三名子女也沒有開口說要賣掉房子

所以我們就一直住在這

所有的重新裝潢及維修費用都是我們家庭自己出的錢

到了最近另外三名子女說要求我們拿錢出來買下他們的4分之3

開價說房子價值960萬元

可是我們家庭以及另外三名子女拿去給銀行估出來的價值約在640-700萬元之間

可以貸款約6-7成

但是這個價錢另外三名子女不滿意

就有其他子女說如果640-700萬的話他也要買

也有其他子女就說不然拿出來給仲介

就我們家庭覺得

我們家庭住在這約3-40年了

我們還有另外拿錢整理房子

而且也願意以銀行估算出來的價值買下房子

當然認為其他子女說要買或拿出來賣的要求很過分

所以就房子的討論不歡而散

現在有其他子女把這告到調解委員會

過陣子就要去調解

請問我們家庭應該用什麼立場來保護我們自己的權力呢

謝謝

 

 如果調解不成,對方的下一步就是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共有物,分割方法可以鑑定價格由一人取得,再支付款項給其他共有人,最壞的情形就是拍賣,所有共有分配拍賣價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共有真的談不攏,則也只有循訴訟訴請裁判分割才能解決僵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想藉由訴訟解決紛爭,可協議各自找估價師估價以茲為參考,以避免訴訟所需負擔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你們可以主張該房屋你們有使用借貸關係
以及默示分管契約
所以你們有權利住在該處
而且裡面有人的房子
仲介不會接手賣的
因為根本不會有人買
我建議你們以靜制動
如果他們按耐不住
再由他們出招提告
我方再來見招拆招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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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103-07-18 20:50

我於現公司上班已快滿一年 原本上班時間為9:30至18:30 公司主管最近告知要延長上班3小時 並增加休假天數 但由於下班時間延後到晚上9點半 我因家庭因素無法配合 主管表示若無法配合就讓我離職 請問這樣可以向公司要求資遣費嗎

joyce 103-07-18 20:30

我於現公司上班已快滿一年 原本上班時間為9:30至18:30 公司主管最近告知要延長上班3小時 並增加休假天數 但由於下班時間延後到晚上9點半 我因家庭因素無法配合 主管表示若無法配合就讓我離職 請問這樣可以向公司要求資遣費嗎 

ting 103-07-18 11:25

我跟前夫已離婚快三年了 因為當初離婚沒協議小孩子的探視時間 所以剛離婚時半年 他多多少少有讓我看小孩 但時間不長只有幾分鐘而己 久而久之 半年之後也不讓我看 我傳訊跟打電話都不回 變成小孩上幼稚園我是要去學校看(坐娃娃車上下學時只有短短的幾分鐘可以看) 小孩從出生到四歲都是我媽在顧 因我上班是作二天休二天 所以我休假就我自己顧 所以小孩從小感情就跟我跟我很好 離婚之後 我媽因為想念孫女去到前夫家看 還要在門外叫小孩名  他阿公示意(你阿媽來了) 她才可以出來 還有一次我媽都已經去到門外了 孩子的阿公遠處看到我媽走去 竟然把家門鎖上 我媽按好幾次門鈴都沒開沒回應就走人了 之後我去學校看小孩小孩 她才說阿公說不知道是誰 所以就沒有開門了 我說家的電話不是可以拿起來問誰嗎 她說阿公說不知道是誰 所以不能接 前幾天前夫的姐姐傳通訊軟體(line)給我 劈頭就罵:我媽怎麼比我還不要臉 直接去到他家看小孩 叫我媽遠離他們村 已經好聚好散了 為什麼還巴著不放 到底想得到什麼 ((我去年再婚了))他姐也說我都結婚了 他們也沒來打擾我的生活 叫我媽不要像瘋子 找小孩 我說我媽只是去看個小孩有犯到什麼嗎 他姐回我說 我都不找了我媽找什麼(離婚後我一直都有去學校看小孩 也跟男方說過我要看小孩 但男方不是沒回應就是拒絕) 我說我從未停止關心小孩  他姐也說 我只要照顧好我現在的家庭就好了 小孩長大自然就會找了 我媽因目前租房子 剛好在男方家附近 他姐就回我說你媽現在搬來我們村都已經被全村說笑話了 所以不要打擾 我說大人的事歸大人 為什麼要牽扯小孩 這樣不公平 我媽究竟還對你們作什麼 畢竟小孩從小就是我媽顧到大的 這是親情 為什麼這種權利還要剝奪 他姐:對就是不公平 所以叫你媽不要打擾我們 小孩我們會自己教育 誰叫你簽字 所以你沒權 我說沒監護權的一方有探視權 小孩從小跟我的感情就很好 是你們一直去限制他 從頭到尾我都沒去說過你家人的壞話 為什麼你爸去跟小孩說你媽媽就是不愛你了 所以才沒有跟你住一起 他姐說 他們會慢慢教育小孩正確觀念 結果他姐回我說我有講你討客兄的事給小孩聽嗎(他們家一直認為我就是討客兄才要離婚 事實不是這樣 也因為這樣前夫的爸爸還跟縱我回我家) 我也說為什麼不能協議讓我家人也可以陪小孩 他姐說 現在唯一的協議就是叫我們家不要去打擾他們 之後我打簡訊給前夫說為什麼你姐不分事理 劈頭就罵我媽罵我不要臉  他說 給他一個安靜的生活 叫我不要打擾小孩 都離這麼久了 該放就放 叫我不要虛情假意的對小孩 叫我顧好現在的家庭就好了 也叫我媽不要有任何搬到他們村的想法 …這種種的一切讓我覺得小孩留在他們家是個錯 當初會把監護權無條件給男方 是因為我覺得男方的經濟比較好可以給小孩好的生活 結果事實不是如此 像這種偏激的觀念 只會根生蒂固的影響小孩 像今年我生日 小孩還有打電話給我祝我生日快樂 還有寫母親節卡片給我 請問像這種情形我能怎麼作 才能讓小孩監護權屬於我的 讓小孩回到我身邊呢(我的情形現任丈夫知情)像他姐這樣罵我不要臉 可以告嗎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建議您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這部分不見得要委託律師開庭處理(可節省您的開銷),但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引用法律,則可以請律師協助撰狀,這樣費用也比較實惠。

別人的閒言閒語不重要,重點是您是孩子的母親。

以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目前對方百般阻撓,讓您無法探視小孩,您應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之時間及方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8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或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之行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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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 103-07-18 11:24

朋友因為家庭狀況目前想網拍商品(淘寶進貨,對方宣稱正品,但仿冒品機率極大)

他選擇了某卡通人物的週邊商品,我有告訴他商標法很容易被抓的問題

他上網做了很多功課,有一次看到這篇新聞: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633440

他上網查了該卡通人物只註冊在016.028的品項上(日本卡通人物,非該日本公司註冊)

因此他覺得他要賣的商品只要不在這兩個類別內,例如棉被、包包等東西

就不會違反商標法,該商品在台灣已經有代理

請問在這個狀況下是不是還有民事刑事上的責任?

 

另外像一些很知名的例如怪獸電力公司、神偷奶爸等

都沒有被註冊過,兜售週邊商品會有什麼樣的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查無商標註冊,則可以使用,但是一般而言,倘若台灣有代理商,應該都會有註冊才是。

2、本文建議,倘若是有爭議的產品或是知名的產品,則可以先註冊之後使用較為妥適。

VitoHuang 103-12-19 03: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首先,感謝曹律師的熱心回答,茲因敝人有幾點疑慮,針對您的回答提出疑問如下:

1、假設此種情況未違反商標法,但是否已違反智財法,因印象中,智財法似乎包括了其產品創作之後衍生一切的權利。

2、若原日本公司僅申請兩種商標,授權與台灣代理公司,若代理公司僅擁有兩種商標代理權,是否此種情況並不會違反商標法,若是全權代理,則可能觸犯商標法。

 

拿鐵 103-07-17 15:48

你好,我因毒品案被監聽,列為販賣一級毒品,當時監聽收網抓了5個友人其中有3個沒有毒品反應,有2個有,但這2個也否認毒品是向我購買的,也有去我家搜查,我當時人不在家所以沒有抓到我,但家裡還是一樣搜查,但我家裡什麼都沒有,事後我依舊沒有出面,卻又抓了另一個監聽對象,而這個人原本就跟我有仇,我們的通聯我是一直沒有承認說我有賣他,但他一口咬定說我有賣過他一次,(以前)我的案件中完全沒有什麼毒品的出現,我到現在還是沒有出面,刑警也一直要我出面說清楚,請問,,,我的狀況是否有危險,是否該出面,如果一直不出面會怎樣,我有家庭,有正常工作有收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7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及辯護方向,並委任律師陪同警詢及檢方偵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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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7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到案說明並委任律師陪同警詢,避免日後認為有逃亡之虞,而遭羈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敏 103-07-16 23:02

  我在家中排老三(最小的),老大姐姐在19歲離家出走未婚生了小孩,小孩自小就由我和爸媽帶。姐姐自己雖然也在家中,卻不關心也不太照顧這個小孩子。

直到她27歲嫁給現在的丈夫現居於斗六,未出嫁前(桃園中壢),姐夫上來提親跟爸爸談妥要將孩子帶下去(斗六),結婚後不但沒帶下去,連說好每個月要給小孩的幾千塊也拖拖拉拉說要繳貸款付不出來,之後我父母也擔心孩子下去會受到對方家庭冷落,帶到了上國小六年級。

不過就在小六時,孩子出現了很嚴重的心理疾病,有經過學校輔導老師以及心理醫生做輔導,依然未好轉,能知道的原因是因為孩子沒有健全家庭在學校被受排擠冷漠,個性走了樣甚至到吃藥都無法控制,嚴重影響我們家生活。有連絡過姐姐,不過姐姐藉口說他們那邊沒有多的房間能提供給孩子過去住,也說公公婆婆不接受這個孩子。

我想請問這樣我能告姐姐棄養孩子?或是能走其他法律路線?

(急求 拜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1:2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小孩目前仍有您與家人照顧,而沒有生命危險,因此沒有遺棄罪的問題。

2、本文建議您可以通報社會局協助,或是委請律師律師函要求對方帶回子女照料,否則依法舉發遺棄行為。

邪神王子 103-07-14 23:19

你好,我於今年5月在中壢買了一間中古屋,目前已經付了第一第二款訂金,共112萬元,當初仲介口頭告知說,賣家在今年4月份買這間房子為570萬元,因家庭因素,要在5月賣出,奢侈稅由賣方自行繳納,仲介一直催促我們趕快出價,以560萬買算很便宜了,所以當天我們就簽了要約書,且簽完後1小時房仲業者馬上打電話來說,屋主要賣,於是第二天就要我們簽約,但是等到實價登入出來後,看到賣家當初4月份買的價錢是420萬元整(賣方一個月買賣賺取差價140萬元,等於1/3房價),我跟我老婆整個人傻掉,馬上打電話房仲房仲馬上改口說他從來沒說過賣方買570萬,而且事後去看房子時,發現牆壁有壁癌,還有用木板把牆壁封起來,浴廁也有管路漏水部分...等瑕疵,房仲指出當初簽約時,在現況說明書上,有註明滲漏水部分由買方自行修繕,以及現況交屋,所以不管房子的瑕疵是否看得到,都是我們買方要全權負責,請問真的是這樣嗎?(費用高達50萬元以上),還有賣方除了簽約,一律避不見面,甚至連絡地址也是寫他要賣的空屋,而且房仲一直推拖,不給賣方實際的聯絡地址,以至於我們連存證信函都無法寄送,甚至現在房仲告知,賣方已委託代書全權處理,房仲也說堅持賣方不肯無條件解約,請問當初房仲契約審閱期給我們是合理的嗎?還有我們現在要如何做,才能無條件解約,或將損失降至最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仲欺瞞房價的部份,此部分房仲違反告知義務,依法可以請求賠償,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您與房仲簽立的契約而定。

2、房屋瑕疵的部份,縱使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有約明漏水的部分由買方自行負責,但是倘若不屬於漏水的瑕疵,賣方仍應該負損害修復責任

3、本文建議您,本案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由消保官介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5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非影響到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似難以主張解除契約,為可主張解少價金之,目前您應發存證信函給屋主及仲介,說明房屋瑕疵,並限期請求其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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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似尚難解除買賣契約,您可對屋主及仲介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補瑕疵,若對方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有惡意隱瞞事項,亦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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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103-07-12 11:52

已收到勒戒裁定.但我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也有許多債務.頓時家庭經濟會受到影響.此時應該怎麼處理??

法律小學生 103-07-12 23:30

大大你好 有關你施用毒品的案件 如果已經收到裁定的話

             就只有趕快提起抗告這個方法 才有可能改變結果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2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裁定抗告亦不停止執行,且抗告成功之機率亦非常渺茫,您應先做進入勒戒所之準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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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11 12:54

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朋友所畢業的學校並沒有說清楚畢業門檻 只有明白的要求畢業最低學分以及要求畢業前必須考到證照或是實習 朋友達到了畢業學分門檻 同時也有考到證照 但現在卻因為三門『必修零學分』的課程未修完成而扣留我朋友的畢業證書 要求我朋友一定要去修課 說如果我朋友不修 就要求我朋友先修學 請問 我朋友可以如何跟學校協調? 因為我朋友將要出國工作 不會在台灣 所以他現在很緊張這件事情 家庭也因為這件事情正鬧得不可開交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15 10:04

每個學校都設有"畢業資格"或是"畢業條件",建議您的朋友到貴校之"教務處"協助幫忙。

sam 103-07-09 10:10

太太與同事前陣子,有曖昧關係,

兩人有使用line通訊軟體聊天,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通訊內容有示愛的文字,文字內容我有截圖備份,

太太與太太同事的聊天內容都已被他們刪除,

因我有動手打太太同事,太太同事目前已提告傷害罪,

筆錄時,有要求申請太太同事與太太的line對話記錄,

以證明我是因太太同事妨礙家庭,導致我義憤而動手打太太同事,

想請問律師,我能否向太太同事提出妨礙家庭罪,

來要求太太同事撤銷對我的傷害告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9 11:32

 

您好:

1.因沒有性行為發生,無法構成刑法通姦罪,而妨害婚姻家庭罪,除了上述的通姦之外,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亦屬妨害家庭,依法都可提起告訴。因此若對話記錄有誘使配偶離家的言論,才可以提出告訴。

2.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可由配偶當庭表示願意寬恕施暴者而撤銷告訴,因此您應向太太表達想談和解的意願,討論嘗試和解。若調解不成,您妻子執意告訴,通常法院會依照您妻子的傷勢、您傷害的手段以及犯後態度等因素做為判決依據,如果是輕傷案件,大多數司法案例判決約2~4個月有期徒刑,宣告得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為1日新台幣1000元計算,但若您妻子遭受重傷,或您是累犯,則法官可能會加重其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依你所述,沒有性行為證據的話,只能提出民事賠償刑事部分難以成立,可以藉由民事訴訟來談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9 23:52

 您好,您必須要舉證證明太太與同事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通姦情形,始符合妨害家庭等相關犯罪,然依您述情形尚無法證明太太等人有通姦情形,故您須繼續蒐集證據(比方說利用套話之方式,誘導問話),以達到您之目的,若否僅得請求民事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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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y 103-07-09 09:04

律師們您好

想請教各位律師,目前在這家公司已經工作3年多,從事採購一職,由於家庭因素需要向公司申請育嬰假在家照顧9個月大女兒,但公司卻藉故推託,不願正面答覆.

歷經1個月的爭取後,好不容易口頭允諾准予2個月的育嬰假,卻又告知必須於假期結束後配合公司政策輪調大陸地區工作,若是不從則會以不適任為由予以資遣,並委婉告知公司不會因而支付資遣費用,連帶著連同育嬰假部分都須重新審核.

目前又陷入兩難的局面,若是答應接受職務輪調,待假期結束後家中小孩一樣還是無人可以照顧,先生同時也應工作需求需要經常性出差,確實無法外派大陸工作.

想請問,若是公司真以調職五大原則來斷定不適任,那麼是否真的連資遣費用也都無法支領呢?

還請各位律師們能幫小女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9 1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的真的在符合調動五原則的情況下,要求您前往大陸工作,您拒絕配合,則公司確實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並且拒付資遣費。(但是還是必須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的規定)

2、本文認為,調往大陸工作要符合調動五原則,恐有ㄧ定的難度,可依依檢視,倘若公司違法調動或解職,則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Fanny 103-07-09 02:27

律師們您好

想請教各位律師,目前在這家公司已經工作3年多,從事採購一職,由於家庭因素需要向公司申請育嬰假在家照顧9個月大女兒,但公司卻藉故推託,不願正面答覆.

歷經1個月的爭取後,好不容易口頭允諾准予2個月的育嬰假,卻又告知必須於假期結束後配合公司政策輪調大陸地區工作,若是不從則會以不適任為由予以資遣,並委婉告知公司不會因而支付資遣費用,連帶著連同育嬰假部分都須重新審核.

目前又陷入兩難的局面,若是答應接受職務輪調,待假期結束後家中小孩一樣還是無人可以照顧,先生同時也應工作需求需要經常性出差,確實無法外派大陸工作.

想請問,若是公司真以調職五大原則來斷定不適任,那麼是否真的連資遣費用也都無法支領呢?

還請各位律師們能幫小女解答

謝謝

 

sam 103-07-08 16:38

太太今年五月被我發現與公司同事有親密的line通話記錄,

但當下記錄被太太刪除,只剩下不到五十字的對話記錄截圖,

內容有太太與同事互相表露愛意的字眼,

太太同事在這件事情被我發現之後,完全沒有一點歉意,

甚至在與我通話的過程(有文字記錄)表明只是與我太太「逢場作戲」,

太太與同事在通訊的過程因為有互傳照片,

我擔心被太太同事拿去利用,

而到太太公司樓下去要求太太同事刪除照片,

再刪除之前有瞄到太太同事也已將對話記錄刪除,

當下想到太太同事玩弄我太太感情,氣憤動手打太太同事,

動手當天,對方立刻報案告我傷害

當天有去警局,獲得對方口頭答應不提告

但當時不知道必要簽署和解書放棄提告權利。

隔天,太太接到同事的父親來電家中,

說太太同事牙齒被打歪很嚴重(當下在警局時,驗傷單似乎沒記錄這部分),要我表現出誠意(暗示要高額賠償),不然要讓我好看。

太太表示,太太的同事曾經親口說同事父親是流氓,

因為太太同事家庭背景不單純,加上在電話中被恐嚇,所以沒有去進一步談何解,

目前對方已經提告,也做完筆錄

請問能否就太太同事勾引我太太、介入我的家庭破壞婚姻這部分,去向法官爭取緩刑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能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傷害部分,可提出對方與您配偶之相關訊息,主張義憤減輕之,關於對方恐嚇您的電話,亦應錄音蒐證,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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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既然已提告,你應選任律師準備應戰,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可對對方提告外遇部分請求民事賠償(依你所述的證據民事部分可提),刑事部分依你所述有爭取緩刑的空間,但還要再考慮其他要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07-08 13:17

您好,

不久前發現有男同事以臉書與我的女友發不當留言,最近更直接打電話給我女友說想照顧她, 但這男同事早已有家庭, 當然被我女友怒斥. 之後我打電話給他家人了解該情況,也希望他家人注意他的行為. 他知悉後可能面子拉不下, 結果我竟收到警局的通知書,案由為恐嚇案!

這也能成立恐嚇案? 請問我該如何應對?

謝謝

小羽 103-07-06 18:30

我有脾氣別欺人太甚,到時我會讓你見識父母怎麼保護兒女的手段,玉石俱焚不算什麼我真的毛了!王婕王小姐我女兒不是菜,就算是也輪不到你吃,我賣了她也可賺錢,你算那號人物,我們家的女兒要讓你照顧關心,別假好心我家人不需要你關心,我PO這篇文章請你自愛別在與我女兒有任何聯絡,我們不喜歡你ok,再聯絡我會告你妨礙家庭,若有不實委屈歡迎三天內告我,人生很長別一直錯下去

ps.我現在差一個賺錢給我花的小三,這是我的真心話,我在老婆面前也說過了,你哪裡真的有條件好且有興趣的未婚女性可介紹給我,無限感激

律師大大們,我想請問以上的po文能告他那些罪名,拜託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言論目前尚未構成相關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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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7-06 18:14

我有脾氣別欺人太甚,到時我會讓你見識父母怎麼保護兒女的手段,玉石俱焚不算什麼我真的毛了!王婕王小姐我女兒不是菜,就算是也輪不到你吃,我賣了她也可賺錢,你算那號人物,我們家的女兒要讓你照顧關心,別假好心我家人不需要你關心,我PO這篇文章請你自愛別在與我女兒有任何聯絡,我們不喜歡你ok,再聯絡我會告你妨礙家庭,若有不實委屈歡迎三天內告我,人生很長別一直錯下去

ps.我現在差一個賺錢給我花的小三,這是我的真心話,我在老婆面前也說過了,你哪裡真的有條件好且有興趣的未婚女性可介紹給我,無限感激

興盟 103-07-06 08:49

事情大致上先說明一下
我老婆在去年年底,忽然冒出有種想在某通訊軟體當唱歌視訊主播的念頭 因為她從小的夢想是歌手(我知道這很可笑,因為我當時也有笑..) 經過幾番溝通後,我也全力去支持她,不管成功還是失敗,總是要嘗試看看 別留下後悔什麼的,後來她也順利考取到實習主播的資格,慢慢開始這條路
一直開到最近,其中也辦了不少次粉絲見面會 跟粉絲互動,送小禮物給平常支持她的粉絲像是親手烤的小餅乾之類的
見過幾次後總是會了解哪些粉絲適合在粉絲群裡當幹部
維持秀場秩序,其中有一個人就蠻有人緣,人氣在粉絲中一直都居高不下 而且會適時的幫忙處理許多事務 自然而然都會以這人為中心,我老婆也習慣有事情就詢問他
我也見過那個粉絲,也很老實告訴他,滿看好他之類的話 我老婆看自然也把他的地位放在粉絲內比較高的,甚至說最高也不為過 就是有好感,但那種好感卻讓那位粉絲誤會了許多
就因為這份莫名的好感讓他開始誤會,到現在日漸益增,已經到入魔的程度了 這位粉絲一直在頻道內呼籲所有粉絲說「主播是人妻,不要妄想了。」 之類的話語,給每個人都打個預防針,讓大家都感覺很正人君子的樣子 誰都沒有料想到他實際上,再私底下已經在幻想很多有的沒的
直到這兩天事情爆發出來已經到很嚴重的程度,我才說了我老婆一頓
目前在這件事情上 1.我老婆讓我感覺錯在,不應該對那位粉絲有差別待遇的感覺 儘管我老婆知道那種好感僅止於說,在這條路上幫助很大,
是個無話不談的好朋友,
但對方男生的感覺,絕對不是只有這樣,
會讓他認為說,你給他機會,好像妳很喜歡他一樣

2.太晚跟我提這件事情,他說怕我生氣,我生氣是一定的 但生氣也是氣在為什麼自己不早點發現或沒更好的做一些措施來避免這些不必要的誤會
畢竟今天開主播,人家一定抱持著喜歡妳的心來看妳聽妳支持妳 所以不可能去阻止他們喜歡妳,但喜歡要有個度,今天是粉絲對偶像上的喜歡 但那位瘋狂粉絲現在對她的喜歡是已經想要佔為己有了
我老婆私底下已經勸阻這位粉絲好多次,
不管用什麼方法,
軟的硬的都嘗試過
舉例:
今天我老婆光說,喜歡我,這已經不夠了,只會讓這粉絲說更多理由來打掉
我老婆又說,婚姻是一種責任不是兒戲,沒你想的這麼簡單的。 對方又說什麼我出社會後我也可以照顧妳,一定要把妳接出來之類的 說到這,對方聲稱是一名法律系的大學生 而且聽某位粉絲說這位瘋狂粉絲私底下有再吃藥 是關於精神的 就是給人一種感覺說他有精神病症的樣子 但跟他接觸過的人都沒有人覺得 我個人反而認為這人沉府很深 很會思考事情的那種樣子 然後我老婆想另一種說法,這輩子我欠我老公的債是還不完的,我欠我老公很多 不可能離開他的,你不要等我了之類的。
因為這粉絲一直在等我老婆跟我離開的那天,然後口口聲聲說不破壞我老婆的家庭 結果這位粉絲聽到這說法更瘋狂了,說什麼妳是迷信還是怎樣的? 如果大家都這樣子欠債論,那他今天就要當神,他說的算,已經到一種發狂的境界
然後說到這 我就跟我老婆說,這邊妳也有錯 妳就是文章上有些說法造成誤會,讓人家以為他有機會才會造成現在這種局面 但我老婆又沒處理過這種問題,所以回頭才發現錯了也沒辦法 我請我老婆好言相勸對方,請對方放棄
結果最後對方說了一句話 是讓我感到恐怖的開始
「妳愛妳老公對嗎? 如果妳愛妳老公 妳老公非死不可!」
這句話 目前實實在在的存證於我老婆手機 我現在還不敢說太多,怕說太明顯對方察覺會有更偏激的舉動 現在這位粉絲是知道我們家的位置,也知道我老婆上班的地方 而且現在他FB所打的文章已經進入到一種自我幻想的境界 他在LINE上會逼我老婆說愛他,如果不說就會威脅她,甚至又說要傷害我之類的
然後我老婆先用安撫的字句安撫這位粉絲,並且問他說 「你能先答應我不傷害我身邊的任何一個人嗎?」 這位粉絲回 「有欠我的,他就不能活!」

而且他會以吃安眠藥來威脅我老婆 說什麼已經吃了一大把 他心很痛之類的什麼鬼話 是不是真的吃我不知道 但隔天他還可以打很偏激的文章 看起來應該是沒吃到一大把

目前該位粉絲應該已經把我認定為最大的障礙,只要除掉我,就好,這樣的狀況
後來我私底下找了幾位可信任的粉絲說了這件事情,不得了 每個人都報料出不少事情,原來這位瘋狂粉絲很早就在部署 先取得粉絲團內部團員的信任,營造一種粉絲團不能沒有他的感覺 讓我老婆產生一種對他的依賴感,然後一步一步走到現在這樣
現在我跟我老婆每天都睡不好 我晚上擔心來擔心去,我也很希望對方是俗臘那種 只有一張嘴,但目前的情況看來,對方著魔的程度真的像已經可以讓他做出任何瘋狂的事情
大致上先打這樣,其實還有很多事情可以證明這位瘋狂粉絲的奇怪行徑

目前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不懂最好的處理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應先蒐集相關事證,若對方涉及恐嚇辱罵行為,均可能會觸犯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6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並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刑法第305條恐嚇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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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 103-07-03 06:18

今年五月離婚,我有一個支持我走過低潮的男同事,我前夫一直說是他妨礙了我的家庭,不去面對我和他的婚姻有問題而導至離婚離婚前跟縱對方找到他家,然後查出電話打去搔擾,造成對方父母的害怕擔心受傷害,也到我的公司鬧說要讓我同事趴下,好不容易離婚了,我答應他所要求的條件了,他也同意不再去搔擾我同事,但他又打電話去搔擾我同事家,我有什麼辦法阻止?或是我同事可以採取什麼動作,讓我前夫不再搔擾他的家人?

江皇樺 (江帥) 103-07-03 08:31

您好,

      您前夫對您同事的騷擾行為,除了可能會有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外,騷擾內容如果涉及身命身體財產等安全上的威脅,也會構成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建議您同事可以的話把對話錄音下來保留證據,作為日後追訴之用。

 1.因為前夫跟對方並非家庭成員  所以不會有保護令的問題   前夫無故去騷擾他人  可能會有恐嚇罪的刑事責任 以及民事賠償的問題  但需要蒐集相當證據   以利訴訟時證明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您之同事可蒐集證據對前夫控訴恐嚇危安及強制罪等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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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 103-07-01 11:49

我媽媽之前發生車禍,因為她年紀有點大了,又不太懂得法律常識,所以車禍發生不到24小時就跟人簽了和解書,但她之後開始出現嚴重的疼痛後遺症然後就只能天天做復健
後來她去告了對方,刑事的判決書已經出來且已經不能上訴,但民事的部分今天一審被駁回,我媽媽正在考慮要不要上訴,因為上訴費對我們家來說是筆不小的數目,我們是向他求償一百多萬。
因為我媽在這之後原本想找肇事者談,但肇事者不但避不見面甚至當眾言語羞辱,我媽原本是個很健康的人,因為這件事腳再也無法順順利利走路,就連工作家庭 都受到嚴重的影響。
我想請問各位,上訴的話勝訴的機率大嗎? 因為刑事勝訴但是民事一審就被駁回所以一直不知道該不該上訴,眼看日期就要到了。

駁回的內容目前無法得知因為判決書尚未寄到家中,但如果寄到家中因為全家最近都不在家也無法收到,所以要提早決定要不要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7: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擔心逾越上訴期間,可以先提出上訴聲明。

2、有關於在不知道有後遺症的情況下,就先行和解,可以嘗試主張後遺症不在當初的和解範圍,但是必須依據當初所簽立的和解書、診斷證明書等作判斷。

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聲明上訴,然後檢附判決書等資料,進行正式諮詢。

加菲 103-07-01 11:43

我媽媽之前發生車禍,因為她年紀有點大了,又不太懂得法律常識,所以車禍發生不到24小時就跟人簽了和解書,但她之後開始出現嚴重的疼痛後遺症然後就只能天天做復健
後來她去告了對方,刑事的判決書已經出來且已經不能上訴,但民事的部分今天一審被駁回,我媽媽正在考慮要不要上訴,因為上訴費對我們家來說是筆不小的數目,我們是向他求償一百多萬。
因為我媽在這之後原本想找肇事者談,但肇事者不但避不見面甚至當眾言語羞辱,我媽原本是個很健康的人,因為這件事腳再也無法順順利利走路,就連工作家庭 都受到嚴重的影響。
我想請問各位,上訴的話勝訴的機率大嗎? 因為刑事勝訴但是民事一審就被駁回所以一直不知道該不該上訴,眼看日期就要到了。

駁回的內容目前無法得知因為判決書尚未寄到家中,但如果寄到家中因為全家最近都不在家也無法收到,所以要提早決定要不要上訴?

仔A 103-06-26 20:31

之前於102年9月在賣場行竊,因颱風來菜價漲,所以臨時拿了些民生用品約900元於包包內被逮,那時對方跟我寫和解也不要求我買回,獲判不起訴處分。
而今年5月又不知怎的想法又臨時起歹念,於賣場內拿了價值約2500元的一些吃的用的民生品被發現,這次對方有主動要跟我和解及詢問我買回意願。後來也補寄了悔過書及補充說明書表達我犯後真的很後悔及痛苦與感謝對方的原諒。其間檢方寄來聲請簡易判決書(表示有查到去年不起訴案件,另引用參考法條320條第1項)今日法官的簡易判決下來,內容說我"每次"行切被查獲即以價購方式和解,"如未被查獲即為已不法所有",說我取巧犯案不應再姑息,所以判我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1日1000元。

1.我想請問律師這部份法官怎能主觀認定我一直在行竊失風才被逮,還說我每次失風就買回。基本上這是第二次的心生歹念啊,很緊張行為有異才被抓,怎被講好像一直都如此...所以才判我比較重的刑責嗎?

2.我現在沒有工作、教育程度是高中,且家庭經濟勉持,因這筆4萬元的費用對我來講真的拿不出來,我若上訴能爭取到比較輕的嗎?有無機會緩起訴還是緩刑?

3.我這樣算是累犯所以加重刑責嗎?若上訴不成功會不會被判的更重呢?以後警察局會不會有記錄?

沈恆 (沈律師) 103-06-26 23:37

您好!這不算累犯,但已不可能緩起訴;可以上訴爭取緩刑,若只有您上訴而檢察官未上訴,則只會判更輕或維持原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heldon 103-06-26 16:50

父親結婚前買房子,近六年用房屋增貸450萬 . 並有卡債

1.今年6月房屋和增貸過戶給母親 , 如果之後把房子賣掉 , 父親有權利要錢嗎?

2.父親獨自住在外面十年,沒有盡家庭義務 , 如何申請離婚 ?

3.可以做什麼 , 保障其他家人不用再幫其償還債務 ?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房產的部份,上面的貸款不因房屋移轉而有影響。至於其他債務的,倘若有惡意脫產的情形,則有可能被撤銷移轉行為。

2、離婚的部份,倘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離婚,必須進一步討論離婚事由。

3、債務的部分原則上都跟其他家人無涉。

4、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前開所有事項。

失落的心 103-06-25 23:38

如果被對方提告妨礙家庭  對方提出要以離婚金錢賠償和解條件

還威脅說如不答應離婚  要將證據寄給第三者的家人看

讓他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   

請問這樣有構成以脅迫方式離婚的要件了嗎?

如果最後不得已答應簽下離婚協議與賠錢     

請問這樣的協議是有效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6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任意將所謂的證據寄給他人,則依據內容可能涉販誹謗罪或是妨礙秘密罪嫌。

2、建議您不要任意簽立該離婚協議書,因為您日後要主張遭到脅迫簽約,恐有困難。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您所謂的證據,進行正式諮詢。

 

失落的心 103-06-25 20:34

因被對方提告妨礙家庭  對方提出要以離婚金錢和解條件

還威脅說如不答應離婚  要將證據寄給第三者的家人看

讓他們受到精神上的折磨   

請問這樣有構成以脅迫方式離婚的要件了嗎?

如果最後不得已答應簽下離婚協議     請問這樣的協議是有效的嗎??

 

103-06-25 12:26

我在今年認識了一位女生 但當時 也不知道他有結婚 

之後卻得知這位女生有結婚

被告妨礙家庭 已經開了庭 但都沒個所以然

(我這樣還要跑幾次法院呢?因為去開庭時對方有帶些人去 感覺很可怕)

而在這段期間 對方也把我照片 放上臉書 還在那分享 說要找我

對方也有找證人出來指認 說我們是男女朋友 但我們也只是鋼認識而已

我要用什麼方法制止他在網路上 在繼續散撥我的照片 

還要怎樣才能讓這件事更快的解決掉呢

 

如果不知道對方有結婚,那可以從主觀要件做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事責任部分,必須您主觀上具有妨害家庭之故意,而民事賠償責任部分,亦至少您有過失而侵害其基於配偶身分之權益,造成其損害為要件,如果完全不知其為有夫之婦,亦無其他超逾一般社交往來之親蜜接觸,基本上是不會構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58

 有跟對方發生關係嗎?

建議把認識期間的app對話都做保留,可以作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須於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故若對方無您與其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或即使發生性行為,亦無法證明您明知其為已婚狀態,您並不構成相關犯罪,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無罪答辯,倘對方持續對您散布不實之言論,您可進行蒐證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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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24 17:42

當初因為是家庭式,有一間房客要退租,所以有張貼租屋訊息,而我也有答應要入住,當時只有口頭約沒簽約,入住前也付了押金給退租的人,退租人及二房東都說最後押金一定會還回來,期間也定時繳房租直到任期滿,卻傳出二房東與一房東簽約內容寫要自己找新任房客才會還與押金,我是跟他們口頭約沒有簽約,只有與這些二房東及原先退租人的文字對話內容,內容包含出租房屋訊息、我答應入住、繳交押金及相約繳交時間、押金最後一定拿得回來、及每個月水電、房租收取等訊息,請問我該怎麼辦?跟我說押金一定拿得回來最後沒給算詐欺嗎?這樣我對象應該是二房東還是之前的退租人?

租金契約是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故而您後續要請求返還押租金自應向您當初之交付押租金的對象加以主張。

65年台上字第156號判例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所謂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之租賃契約,係指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意義之契約而言,若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接受押租金,則為別一契約,並不包括在內,此項押租金契約為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押租金債權移轉,自亦須交付金錢,始生效力,出租人未將押租金交付受讓人時,受讓人既未受押租金債權移轉,對於承租人自不負返還押租金之義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火星 103-06-21 01:46

我想請問:

假設5年前A的媽媽匯款50萬給A,5年後A過世了,A的媽媽拿著當年的匯款單提告A的小孩償還那50萬,跟A的小孩說:那是你爸爸跟我借的,現在我要要回來。因為這筆錢不知道是否真的是借的.或是贈與的,A的小孩將要出庭。

在A已經過世的狀況下,死無對證,A的媽媽口頭說是借給A的,而A的小孩真的要償還那50萬嗎?
還是有什麼方法能保護A的小孩呢?
(A的小孩就讀大學,單親家庭跟著A)



沈恆 (沈律師) 103-06-21 02:38

您好!主張借貸契約存在的一方,需提出借貸合意及交付金錢證據,只有匯款單還不足以認定借貸契約存在;另外,縱使原告能證明借貸契約存在,A的子女還可主張限定責任,以繼承所得遺產償還借貸債務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1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再者,可主張雖有匯款之事實,惟並未有屆款之合意,而係有其他債權債務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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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103-06-20 15:15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小弟有一竊盜罪問題想請教,盼各位大大給予回覆及建議

我於去年八月因住院開刀急需用錢,於是跟地下錢莊借錢,出院後又丟了工作,因為繳不出利息怕被錢莊找上門,所以一時糊塗跑去曾就讀的國中行竊共三次,後來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到我,我於警局做筆錄時也深感自己做錯了,所以十分配合警方偵訊也坦承犯行,後來經簡式審判程序,我於上週收到判決書,判決主文如下:我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盜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問題1:我從沒任何前科紀錄,因一時被逼急才犯案並非故意,查看許多竊盜案例對於初犯的判決多是緩刑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我被判了十個月這樣算是判輕還是重?

問題2:我從開始便坦承犯行,雖然覺得判的有點重但又想不出有任何具體理由上訴,以各位大大的專業來看這案子,我若上訴是否有空間能減輕刑責?還是沒有上訴的必要?

以下是判決理由中的一段提供給各位大大參考,看是否能從其中找出關鍵給予我建議

被告三次犯行係各以單一之竊盜犯意及一次性之竊盜行為,在教室內分別竊取財物,侵害各別被害人之財產監督權法益,俱屬一行為觸犯數竊盜罪名,均為同種想像競合犯,各僅皆論以一罪(共3罪),又被告所犯上開3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竊得之財物價值均非甚鉅,並考量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被告上開所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罪,雖最重本刑係5年有期徒刑以下,惟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因此規定性質上屬刑法分則之加重,故加重後被告所犯已非最重本刑5年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縱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依法亦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然依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得易服社會勞動),併予敘明

法律小學生 103-06-20 17:43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 判十個月確實是太重了

              建議你提起上訴 爭取改判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上訴救濟,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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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 103-06-19 14:17

我的已婚女性友人,遭受婚外男友恐嚇,威脅,及毆打。對方算准女方怕丈夫知情,而進行不合理要求,如:不准和丈夫出遊過夜及發生性關係,否則就毆打女方,如果女方不乖乖跪下讓他歐打,就找人抓住女方的未成年女兒,並施暴及強暴。女方長期遭受恐嚇毆打傷害,並每天被要求到男方家裡煮飯,陪伴。因女方想回歸家庭,害怕丈夫知情而離去,害怕女兒出門受到傷害,才一直忍受男方的辱罵恐嚇毆打。男方還揚言要將她的事情發佈到網路上供所有人觀看! 請問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處理? 能對男方提出那些告訴? 該準備那些有利資料? 該備案或申請保護令嗎? 如果報案能不通知女方丈夫嗎? 急求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有人應該立刻去驗傷,並且報警處理.

2、就您所述,對方至少涉犯傷害罪、恐嚇罪、性侵害罪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應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驗傷單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書刑事傷害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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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 103-06-19 09:55

對於小三成功破壞我方家庭,我方辦妥離婚後不到一年,小三就跟前夫結婚並育有子女,並且對我方監護之4位子女毫無盡扶養責任

後來小三過世,前夫無生活能力住療養院,小三子女要求我方分攤醫藥費,對於此狀況除了民法1118-1條外,還有其他有利於我方的法條嗎?

若是小三子女提出當事人(小三母親)已過世,此方面是有利於小三子女嗎?

謝謝

煞祿 103-07-24 22:32

民法第1118-1條規定:「(一項)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二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三項)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刑法第294-1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
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
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在符合法律要件的情形下,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甚至免除其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並且不會成立刑法遺棄罪。可見,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此等傳統社會的思想已不再堅守,子女並不是父母親的附屬品,或是養來防老的工具。父母親亦要善盡人倫、道德、法律扶養、教養義務,子女必定盡孝以報,如此家庭功能才能完備,社會自當和諧,社會福利之負擔自可減低。

 

資料來源:爸沒養我,我可以不養他?----實習律師郭凌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post/43791812-%E7%88%B8%E6%B2%92%E9%A4%8A%E6%88%91%EF%BC%8C%E6%88%91%E5%8F%AF%E4%BB%A5%E4%B8%8D%E9%A4%8A%E4%BB%96%EF%BC%9F----%E5%AF%A6%E7%BF%92%E5%BE%8B%E5%B8%AB%E9%83%AD%E5%87%8C

小欣 103-06-18 19:37

律師團您們好:

嚴格來說這算家事,不過個人覺得已經嚴重的影響到自己的家庭,想採取保護自己的手段。

事情是這樣的,叔叔打電話到爸爸服務的公益團體去毀謗我爸爸(內容大致上是不照顧兄弟等等),但事實上爸爸跟叔叔近幾年來基本上是完全無往來,只是近期為了錢的事情才有連絡,叔叔這樣毀謗我爸爸,間接影響到公益團體對我爸爸的信任,這樣我是否可以告叔叔毀謗妨礙名譽呢?

這樣我是否可以先寄存證信函來保護家人呢?(用途是嚇阻)內容大概能怎麼寫呢?(可以不要讓叔叔知道是我們寫的存證信函嗎?)

若叔叔繼續在公益團體或是在別的地方或跟別人散撥不實謠言,我能夠採取甚麼樣的保護家人手段嗎?

或者到最後,我可以告他嗎?我需要蒐證嗎?這樣算是哪種案件呢?需要請律師嗎?謝謝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人犯意已非常明顯,為維護你權益,您可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可先委請律師繕寫存證信函,並由律師出具身分函寄到他處。

 

 

 

小欣 103-06-18 19:58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目前我想先做出能嚇阻他的動作,若叔叔真的太過分,不排除會跟律師連絡提告他。

證據方面,請問我該如何收集呢?因為叔叔目前是打電話到團體去,我只要找到那位接電話人員證明確實有這件事就可以了嗎?若對方無法配合我該怎辦呢?謝謝

可先委請律師繕寫存證信函,並由律師出具身分函寄到他處。 0937-18263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蒐集完整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公權力介入之方式。使叔叔感受壓力而不再為妨害名譽之行為。亦可發函要求其停止任何妨害名譽之行為已達威嚇效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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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尹 103-06-16 22:37

先說明一下我家裡的狀況 ,我從小跟祖母(爸爸的母親)住在一起,很早之前 我父親跟我祖母因為金錢鬧得很不愉快 最後就丟下我跟我祖母 已經十幾年沒聯絡了 而我父親又在娶了另外一個個女人  有生下小孩在組一個家庭了, 在我懂事的時候  我知道他有欠過龐大的債務 已許久沒聯絡 也不知道有沒有還完這債務 ,我想請教的是  目前已經沒辦法聯絡到他人  也不知道他住哪  萬一如果他的債務還沒還完,我就要辦理拋棄繼承!!!

 大概有看了一下拋棄繼承的規則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

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順序是:直系血親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優先繼承人是我跟我同父異母的弟弟  如果他們背著我 幫我同父異母的弟弟辦理拋棄繼承 而我卻不知道  是否我的拋棄繼承時間限制 會從我弟那邊開始算起?!   謝謝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之起算由您知悉繼承開始後起算之,若您不知繼承事由,即尚未開始計算拋棄繼承之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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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16 23:28

您好!拋棄繼承應於您知悉得繼承起才會起算,且是應於知悉起三個月內書面向法院辦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跪求幫忙 103-06-16 17:10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在102年與老婆共同購買汽車乙輛(有車貸,有共同繳納貸款金額),車主是我的母親,保證人是我的爸爸!現因女方想要離婚,要我歸還她所支付的貸款金額,並要求離婚才讓我把車牽回來,當初因對方單親家庭不忍婚後讓岳母獨自居住,所以婚後在女方家住(已結婚5年,膝下無子女),現已搬回家中居住一個多月,汽車現已無法發動,若再拖延下去,恐怕汽車會壞掉,請問如果去警局報案,車子拿得回來嗎?如果報了案,該注意甚麼細節,很怕警察會吃案,因為女方遠親在警局有關係,請大家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車子的部份,是由您與配偶共同出資購買,應屬共有關係,且,該車由共有人即您的配偶保管,應無違法行為,本文建議您不要任意提起報警或是提起刑事告訴,應該先進一步釐清

2、該車恐怕必須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來處理為佳,本文建議您可以於離婚協議書中為財產分配之記載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太太亦為該汽車所有權人,似無侵占之疑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呆呆 103-06-16 01:43

個位律師好~本人已婚前年底在網站結識ㄧ名男子~該名男子跟女友同居

我們ㄧ直用臉書交談秘密聯絡~本月初該男子女

用他的臉書上線看到對話內容~以及看到我倆親密不雅照

隨即罵我很不堪的字眼並張貼照片到我臉書動態及男方

臉書動態~隔天男方來電說不要再連絡了~我傳簡訊問照片

處理方式ㄧ樣被辱罵並說要讓我見報~本人已經去法院詢問過

並提出告訴~想請教的疑問是臉書內容已經被對方刪除無法舉證

只保留簡訊部分另外我先生看到臉書內容要告對方妨礙家庭

這中間提告前本想私下和解所以請朋友假裝是律師助理其實也是

害怕對方把照片繼續散佈出去所以跟對方說要提告~用意只希望對方

簽訂切結書保證照片不會外留並沒有要求對方賠償可是對方將我電話封鎖

不過簡訊對方有收到我有保留~目前週五我剛到法院送件

想請問我有請律師的必要性嘛?因為經濟狀況不是很好~還有

朋友幫我打那幾通電話會有事麼?謝謝

 

小呆呆 103-06-16 02:08

對了~照片的部分是存在我的雲端帳號是該男子說想看我才給他帳密

法院書記官說雖然我給帳密可是對方散佈照片跟下載

算是妨礙秘密名譽~如我請律師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這些費用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已經提告的部份是妨礙家庭還是妨害秘密?對方所張貼之照片是什麼照片?還有簡訊內容?何?

2、目前您所有的資料,恐無法證明對方所涉罪嫌,本文建議您應該備齊您目前手頭上有的資料,尋求正式諮詢,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小呆呆 103-06-16 09:14

目前就是對方女友下載雲端上我與該男子的親密不雅照

張貼在臉書~簡訊的內容是她辱罵我的字眼還說要把我照片

送到蘋果見報讓我沒臉做人~我是提告妨礙名譽妨礙秘密恐嚇

103-06-14 18:33

我跟已婚的人單獨出去吃飯和逛街看電影

這樣我本身有構成妨礙家庭通姦外遇等罪名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無通姦之行為,似不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