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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勳 104-01-15 14:57

敬愛的律師您好

我有離婚的問題想要請教!我姐姐和姊夫已經結婚十年,結婚後姊夫會動手打我姊,但我姊為了孩子一直忍受著!當初也沒有想到申請家暴保護,大約四年前因為姊夫趕著上班,因情緒而掐女兒的脖子,(姊姊也有姊夫承認錯誤的證據),但~那一幕讓他們夫妻關係降至冰點! 這些年來,姊夫一直以公司為重七晚八晚才回家,家庭,孩子的照料都丟給我姊,於是我姊請了兩年的育嬰假!   請育嬰假當中在Fb認識了姊夫的同事,姐姐常用Fb來問姊夫同事有關姊夫上班的狀況,因此姐姐和姊夫的同事變成了好朋友,僅是好朋友!有一天姊夫說要加班,我姊特地去公司,發現公司裏頭並沒有人! 於是想請姊夫的同事幫忙調查,結果發現姊夫常去小吃部,還有裸女在姊夫身上磨蹭,姊姊也有影片當為證據! 為此四年來他們沒有性行為,且夫妻也分房了四年,每天幾乎大吵,無論左鄰右舍都知道,偶而吵到雙方家長都來關切,姊夫曾說過如果去聲色場所,有超過三次,就無條件離婚!但~姊夫也承認不只三次!我姊想離婚~現在的他們在家完全沒有任何的溝通及交集,但姊夫就是不願離婚!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們離婚嗎?   姐姐已經悶到會去撞牆了,請問有什麼辦法?

馬偉涵 (malaw) 104-01-15 17:37

您好:

首先提供請求離婚法律依據給您參考: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您所述,令姊夫可能有第一項第2款,而常上聲色場所應有第二項之事由,令姊即得於居住地之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並於審理時陳列所持有證據聲請傳喚相關證人,無須待令姊夫簽字離婚。但仍需注意關於1052條第1項第2款部分,令姊有無宥恕或容任行為,或知悉太久始訴請離婚

民法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
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姊姊應有機會可以訴請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扶養

並建議您姊姊應將已蒐集之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姐姐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家暴驗傷單、通姦之照片、爭吵之錄音等,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姐姐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家暴驗傷單、通姦之照片、爭吵之錄音等,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阿勳 104-01-16 09:23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想了解,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的機率高不高?!

雖然握有裸女在身上磨蹭的影片,但也為四年前的

掐脖子也是三年多前的,這樣的事證足夠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姊姊應有機會可以訴請

阿康 103-12-31 11:03

事情是這樣(以下敘述的時間只有大概)

我、前女友、A女網友

A女網友失去理智,由2014年3月開始

網路FaceBook,盜用我個人照片創設個人臉書

到處私底下密頻將我個人照片一張裸露上半身的照片合成

到處以私底下密頻散撥給我臉書FaceBook的每一位女性好友

然後2014年3月底-2014年12月底

都斷斷續續的不停以FaceBook私下密頻打擾我周圍的朋友

在2014年10月10日時,A女網友化名為AXXX,以Facebook私密頻給我

喧稱我前女友是白癡

還要讓我前女友體會痛苦

並告知我前女友並沒有該事實的以下三點事情(編造假事實)

1.A女網友告知我與一名我的朋友在外喝酒後被我帶回家發生性行為

2.A女網友將我與朋友的合照,將圖片中我的下體以紅色圈圈住,以污衊我的形式告知我前女友

我和友人拍照還可以勃起

告知與我合照的女生長相不正(意指不漂亮)

3.A女網友因為知道我前女友差點被強姦一事,並以臉書私密我前女友

一直不斷的對我前女友提起"被強姦"一事,並且還說我前女友住院時,我與A女網友在發生性關西

過去從2014年3月-12月就有好幾次以臉書化名私密我前女友

要跟我前女友討取電話及Line的帳號,並說要介紹男生給我前女友認識

但至今我前女友都沒有理會或回覆A女網友

結果卻說改天要帶男生去我前女友就讀的學校找我前女友

讓我前女友與他家人擔心他的安危

 

A女網友至今還是持續不斷的該此作為,以令我困擾好幾個月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因為憂關一個人命的生死

拜託拜託!!

以上他這些作為,因為都是從社群網站"私下密頻他人"毀謗

包含過去盜用我的照片及騷擾我前女友

汙衊我友人(未說全名)有與我發生關西

等等.....

但是過去這幾個月,我有將他的所作所為存證

想請問,以上敘述

1.該A女網友有無觸法?如果有我該提告甚麼?

2.我該透過怎樣的途徑及方法解決?

3.我唯一只有A女網友使用過的電話號碼,我所存證的對話內容,警方是否會受理該案件?

4.A女網友都是以臉書Fcebook化名在編造一些假事實,我該怎麼辦?

5.以上作為都是私底下的告知他人,請問是否有觸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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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可依法對其提起刑事告訴,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阿賢 103-12-26 10:51
女方現已滿17 男方23歲 發生性行為時女方是自願且已滿16歲 在交往期間女方半夜自己偷跑出門 所以女方家長完全不知情 是在發現懷孕而小孩已有15週 女方主動跟家長告知有交男朋友並且已懷孕 男方與男方家長都有意要解決事情 也有到女方家與女方家長談 想娶女方也願意負責照顧女方與小孩 但女方家長不願嫁女兒 寧願自家養這個小孩 但女方堅持要跟男方結婚 導致女方家長決定提告且想強制拿小孩 Q1、女方家長要提告會有什麼罪成立? 會有易科罰金?如果關會關多久?或者只是緩刑? 還是會無罪? Q2、女方懷孕已17~18週不願意拿小孩 如女方家長帶女方去醫院堅持要拿掉 是只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就可以還是說也需要女方簽名? Q3、小孩17~18週大了拿掉不犯法嗎?

女方17歲且自願發生關係,男方不會有刑責,但對方如果提告,案子還是會進入偵查,小孩部分,女方本人不願意拿的話,其他人不能強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與已滿十六歲之男女於未違背其意願之情形下發生性交行為,不構成刑法第227條之與幼性交罪,但不排除其家長以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主張違背其意願)提告之可能,此等情形則最好能提供相關佐證加以證明雙方合意性交之事實。在民事責任上,其父母有可能以您不法侵害其身分法益而請求損害賠償
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否則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又按刑法第288條第1項設墮胎罪之規定,胎罪所保護的法益,是胎兒的生命、身體之安全,因此除非有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的各款情事施進行人工流產,否則婦女自行墮胎是違法的。因此嚴格來講,在法律的定義上,?胎與人工流產應為不同之概念,依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88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優生保健法第9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民法第981條
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990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一,不需過於擔心。

二,以刑法240條來說有辯護空間。

三,民事部分對方會有點空間。

四,十七歲或十六歲以下其實很近,如果證據顯示為未滿十六時發生性行為就會有刑責。

五,開庭態度要好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24

您好,本件不至於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因對方未成年,故若有翹家之行為,會有和誘之問題。

SAMY 103-12-23 21:23

16歲與22歲發生性關係,雙方同意你情我願,但有第三者,恐嚇男方,男方想告第三者恐嚇,但是怕第三者會反告與未成年性行為,不是當事人告是告不成,但是會傳16歲女方到案說明嗎?

 您好:

如果對方有提告就可能會傳女方作證

但如果為性行為時女方已滿16歲,就不必擔心有刑責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wenying 103-12-21 11:43

我(32)與前女友(36)在某次連絡上出去吃飯,後回到女方自宅喝酒聊天,進而發生性行為,接下來很少連絡,近期她傳訊息來竟然跟我說,發生關係要付錢等等之類的話語,我想請問我會有何種法律問題存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2: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性交易已經無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無須理會。

wenying 103-12-21 15:36

我們不是性交易,是對方回頭要索取金錢(一個月前的事情)。

請問倘若我若不給,會產生甚麼法律問題嗎??

wenying 103-12-21 15: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性交易已經無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無須理會。

我們不是性交易,是對方回頭要索取金錢(一個月前的事情)。

請問倘若我若不給,會產生甚麼法律問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小心對方對您之對話及訊息紀錄錄音保存,對您提出趁機性交之告訴,您之言論若談及發生性行為一事,應注意為雙方意識清楚且合意,無任何酒醉、意識不清楚之問題,避免旁生枝節,造成不必要之麻煩,若對方有對您開口勒索金錢之言論內容,亦應加以保存,若日後有涉訟,亦可提出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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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7:39

您好,雙方都已成年,只要發生性行為時是你情我願,也不是趁她人不知或不能抗拒之狀況,不會有刑事問題,請放心(當然也不排除有些人想要仙人跳之情形,所以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查程序,畢竟妨害性自主之罪都很重)。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SYU 103-12-14 13:23

本身21歲已成年,目前大學在學,有打工

在12/12收到地檢署傳票告知下週四開庭。

在10月底的時候,因為薪資不足以支付當月生活費,至網路聊天室尋找援交

暱稱有缺錢字眼,當下就有人(員警)向我私密對話,聯絡方式交換後,進一步的

金錢,安全性行為不使用特殊藥物,赴約地點時間

本身有赴約,想當然的馬上被警方帶去派出所筆錄,警方本身在筆錄前向我說明在網路上暱稱有[援],[缺錢]字眼,就足以構成犯罪,我回答警方我不知道這樣就構成犯罪,警方告知我才知情

筆錄過程中,我皆已坦承也說明因為本月薪水不足以支付生活開銷,學校學分費支出,所以導致以此方式賺取金錢,當下我也已經知錯,之後不敢再這樣,警方有跟我說這一定會開庭,警方也向我說,開庭你只要有悔過,坦承不對,下次不再犯,被判緩起訴機率95%以上。

筆錄過程警方有說需不需要律師,我說不用。那麼我本身這樣需要請律師嗎?還是我自己就好?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這樣就構成犯罪,當下被警方帶去派出所也罪證確著,也不能夠隱瞞欺騙什麼,本身也不會也不懂怎麼欺騙,騙人很快就被拆穿。

1.我若直接向檢察官說明實情,認罪,初犯,有悔過心不再犯,被判緩起訴機率大嗎?

2.需要請律師嗎?

本身真的怕被判有期徒刑,這樣我的學業,我的家人,因為這樣對我失望。

想請求各位律師,有什麼方法方式可以幫忙,協助?

這真的很重要,既然事發了,庭上我也會坦承過錯,直接面對。

麻煩各位律師可以幫忙協助了。 謝謝

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法律小學生 103-12-14 14:41

大大你好 因為你這已經涉犯法律了 而還是網路上公開表示要援交

            之後是一定會被移送法庭的  建議你一定要趕緊處理 才能把傷害減到最低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為您求情請求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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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求得緩起訴之機會唷!

一、有判五個月易科罰金十五萬的前例。

二、這就是為何那麼多律師建議你認罪爭取緩起訴的原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就有關您所陳述的問題,應審慎處理,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Wen 103-12-09 00:0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性騷擾的問題。我20歲,對象是15歲的女生,有次女生到我家,因為接吻所以我有摸她的胸部,她也有摸我的性器官,但是我們並沒有發生關係,我也僅止於摸她的胸部並沒有在更進一步。可是我很後悔,所以我馬上跟她說我們不能這樣,我們要分開不適合再一起,結果女生說要告我性騷擾,威脅我說不跟她再一起她就會去告我。


我想請問的是,在當下明明是兩情相悅而且並沒有發生性行為,這樣告的了性騷擾嗎?再者是因為我不想跟他糾纏下去,斷了跟她的聯絡,結果她一直打電話跟傳LINE給我,我覺得很困擾,最近還傳簡訊說要到我租屋的地方堵我,我真的覺得很恐怖,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這不是性騷擾,那我可以說他誹謗或者恐嚇嗎?我現在生活被她搞得一團亂了,麻煩律師解答!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9 00:51

您好:

由於對方未滿16,所以本件您的行為恐已涉犯對未成年猥褻罪;

建議先與對方好好談,若對方還是提出刑事告訴,則請速向律師尋求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先生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恐已涉及對未成年猥褻罪,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對方未滿16歲,若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有成立之可能,建議您應與對方保持聯絡,安撫對方,避免對方對您提出告訴,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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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 103-12-04 20:24

女方18/男方26已婚

交往半年 有親密互動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女方完全不知情男方已婚

請問這樣有觸犯任何罪嗎?

若知悉對方已婚情況下,仍持續和對方交往,或有妨害對方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問題,甚至可能有刑事妨害家庭之可能。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姓氏無 103-11-29 22:31

女生說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是在15歲那年(沒照片沒錄影等)他說信上有寫到發生性行為請問這可以構成有利證據嗎?假設無其他證據證明是哪天發生那麼男生是否可以否認?
16歲後還有發生幾次經同意後發生無金錢上交易 事情過後已快一年。現在男生家長已知道,女生家長還不知道,如果女生家長知道了會有法律問題嗎?

男生跟女生分手後就沒有性行為發生但現在女生一直騷擾男生 男生有甚麼辦法可以停止女生繼續騷擾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9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有構成刑法第227條規定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應加以注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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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無 103-11-29 22:3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有構成刑法第227條規定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應加 ... (恕刪)

這點我知道,但有時麼方法可以證明是在15歲發生的嗎?(因為16歲還有發生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9 22:41

您好,只要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縱使合意仍舊有放害性自主之問題。

姓氏無 103-11-29 22: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麼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擺脫女生嗎??
103-11-27 18:11

我現在17歲 男友18歲
我和我的男朋友在一起兩年多了
我們感情一直很好 跟她家人也是
前陣子我媽媽和他媽媽關係變得不好(家裡的人和我都認為我媽有點躁鬱症)
後來我媽媽為了要出一口氣
告我男友妨礙性自主 因為我15歲的時候就有跟我男友發生關係(12/1開庭)
可是我和我男友發生關係並不是我第一次發生性行為
我16歲和17歲的時候有拿過小孩 
第一次有通報第二次沒有
我是吃RU486所以好像沒有調到紀錄
第一次懷孕對方家長有心要處理 有想要結婚生小孩
跟我媽媽討論後還是把小孩拿掉了(我媽堅持)
筆錄的時候我和我男友都有坦承有發生性行為
可是我媽媽做筆錄有些事請都用編的
我和我男友學歷都只有國中而已
男友之前有毒品前科 
可是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他現在在當兵
感覺我媽媽只要錢 我之前出車禍保險都給我媽媽拿走了
我只想跟我媽要回我自己付的1萬塊修車費
結果因為這樣越吵越嚴重 我還和我媽打架
當初我媽和他媽會吵架就是因為我想拿回我自己的提款卡(裡面是我自己賺的錢)
可是我媽不給我 反而說我是不是要拿錢給我男友他們家花
因為這樣所以他們才會起口角

事後我媽還有對我家暴 

我知道這是兩小無猜的條款

我想知道

我男友會不會被關?
還是只會叫我男友去上課而已?
如果我媽媽願意和解那他是可以要求和解金要多少的嗎(我男友家沒什麼錢)?
我男友他媽媽也很生氣 說結果不管怎麼樣都要告我媽媽
男友他媽媽可以告我媽什麼?
我如果開庭沒有出面的話我男朋友是不是比較危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是本件重要之證人,所以您的證詞會影響到您男友,所以在作證上您應多加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對您男友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可就是否有於未滿16歲時發生性行為加以爭執,或嘗試與其和解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7 22:55

您好,若男友與您或您母親達成和解,可以爭取緩刑。 

一、這樣說來你男友行為時未滿十八,可以因此減刑

二、和解會有幫助。

三、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深 103-11-23 00:19

 

律師你好: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感謝大律師們替我解除疑惑,因此次事件令我傷心欲絕,罹患憂鬱症且影響到我的工作表現,實為難過,無法延續婚姻,但又無法向長輩求助,因此藉此資源尋求幫忙,感謝之意無法一語訴盡,仍感謝萬分。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您所述,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可知您太太與第三者有不當之行為,已損及您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故您可依民法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具如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自亦可提起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告訴。需注意者為,民法之消滅時效為兩年,即您必需在知悉後2年內主張之,而刑法之告訴期限為6個月,即您必需在知悉後6個月提起告訴。

2、3 、4:您太太的證詞錄音皆可做為證據,但是否能證明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仍需在法庭中說服法官。而第三者陳述其不知您太太已婚,屬於以未具通姦故意為答辯,如您能證明您太太曾告知或第三者由其他方法已知您太已婚,則其仍構成通姦罪,但這需以證據來證明。

5、刑法第315-1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依您所述,您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已該當上開規定之照相、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之要件,然是否屬於無故則仍有爭議,故您是否構成此罪,尚需更進一步之分析。另您太太所簽之同意書,因屬您為行為後方為簽署,故不能用以證明您行為時有取得同意。

6、您如欲與您太太離婚,有兩種方式,及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在協議離部分,您可與您太太自由約定條件,自不會有分財?之問題。在判決離婚時,要視您與太太間之夫妻財?制為何而定,如屬一般的法定財?制,則您仍需分婚財即您婚後購買的房子予您太太,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及離因損害之損害賠償,即您因離婚所生之損害及因離婚原因所生之損害之賠償

最後建議您,因您的案情實屬複雜,委任律師代您處理較為妥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以上證據可嘗試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需再提供更多之證據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亦可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若太太願意出庭作證,可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之犯罪行為。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錄音亦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若對方不知道您配偶已婚身分,有可能不成妨害家庭,除非有證據可證明您太太有告知其已婚之身分。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若您無得到您太太之同意,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之疑義。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您太太有授權同意書您即可避免成立相關罪名。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若為婚後財產,即使為您所購買,妻子亦可向您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要求,若要避免,可賣掉,並將現金均提出,或設定高額抵押權給您其他家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同方大律師所述

並提醒您如刻意減少婚後財產而無正當理由,

仍可能會受法院認定您已處分之婚後財產仍存在而應計入分配之金額

並且不建議隨意製造假債權,以免涉犯偽造文書之罪並牽連他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六王 103-11-17 00:39

跟前妻辦理兩願離婚後~~~因後來知道"證人"有問題(一不認識~~一為前妻自己所簽)本人提起了離婚無效訴訟~~~
也因為離婚後前妻馬上與男性友人過從甚密(有無性行為不知,只知常夜宿他方家中)~~~使得本人身心受創煎熬~~~
時時都有自我傷害念頭~~~~痛苦不已~~~~
想問在提起離婚無效訴訟中~~~~可不可以向法官訴請因被無效離婚這段時間因侵害配偶權要求前妻撫慰賠償金????
這樣的訴求可否成立????依據民法195條的規定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時,可以順便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但是對方是否有故意或過失,則必須由您負舉證責任(如倘若對方主張不知婚姻無效等抗辯,您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明知等)

boss 103-11-13 00:22

律師您好:

我21歲,對方是17歲的高中生,我們是同性交往,他很喜歡我,我跟他在一起很開心,但是他並沒有向他媽媽出櫃,當然他媽 媽也不知道我們在交往,我一直都很小心,也查過很多法律,但是我很怕他媽媽哪一天發現了會告我,我們有過幾次合意性行為,有插入式(他1我0)但都是體外 射精。他曾有到我家過夜一個晚上,在他媽媽同意下,但是他媽媽只以為他是去同學家住,基本上我們約會就是吃飯逛街看電影。我想請問律師,如果他媽媽要告我 的話告得成嗎?和誘罪?或是我和他發生性行為犯法嗎?希望能收到您的答覆,謝謝律師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3 08:32

您好:

1.因對方已滿16,合意性交未觸犯刑法

2.至於和誘,假使你讓對方脫離家長的支配,則有可能構成;但你所述的情形,因為對方家長知

   道小孩的行蹤(只是不知道去做什麼而已),要成立和誘有一定難度。

以上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35

對方已經滿16歲,故不會有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之問題。 

憂鬱的藍 103-11-05 07:59

因為酒店工作關係,認識了新進公司的女同事,經過1..2個月的相處,知道女方已婚,在多次聊天後,得知女方與先生關係緊繃,女方常找我訴苦,女方多次說她真的好累(她先生與前妻問題困擾著她),想逃離她的婚姻,甚至想離婚,我總勸她要好好溝通,離婚這事要想清楚!

由於工作上常有互動,所以對她漸漸有好感,不過我知道對方有婚姻,所以不能跨過線,僅僅對她就是單純的喜歡,卻在前幾天她上班時間喝醉後,一直問我為啥對她特別好,我沒對她多說甚麼,直到下班了她還不走,說她一定要個答案,讓她知道是不是自己想太多!後來拗不過她,就輕輕的吻了她一下,之後她說,那她知道了!

就在昨天睡醒,看見她有傳來訊息,說她睡一下就醒了,我回她晚點在睡一下,記得吃飯,之後她老公拿她手機回我"你們的對話內容我都存檔了,你等著被告吧",因為公司人多的時候,我們聊天都用Line聊,所以有紀錄,之前她都會刪,昨天喝醉後忘記刪除,回家被她先生看到才會說要告我!

我想請問,她先生這樣可以告我嗎?如果可以告,有可能告甚麼?

還有,會收到通知書或其他公文嗎?因為不想鬧到家人都知道!

PS.無發生過性行為,也沒一起出去過!

對話內容也無性愛成份

 

 

 

如你們有發生過性行為,對方也有性行為證據的話,那有刑事通姦的刑責,而民事部分對方如有證據證明有不正當往來,縱使沒有性行為,仍有賠償責任,所以要看實際上對方潔取的對話有哪些,是否構成所謂不正當往來,或證明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犯通姦罪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只是單純的好感而沒有通姦行為,不會涉犯通姦罪。

3、對話內容倘若涉及性愛內容,或是過於親暱的對話,則可以作為通姦之佐證。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有構成通姦罪(相姦罪)之問題

但如果對方堅持提告

您的戶籍地或對方知道您的所在地就可能會收到傳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1-05 09:52

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若有疑問可以用line線上諮詢   id   ncc101ds

曾任高雄及屏東地區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依您所述,您並未有相姦之行為,故不構成刑法之相姦罪。

然您的行為如有侵害對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份法益而情節重大時,可能有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與對方配偶發生性行為,不構成犯罪,即使對方對您提告,您亦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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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y 103-11-03 20:14
我現在滿19歲,女方滿18歲。我們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年齡,我記得是雙方都16歲,而且是兩情相悅的,我記得是沒有犯法,但如果是我16歲,女方15歲,可是當初女方家長沒提告,有照片之類證據,那現在要提告的話還能成立嗎? 還有對方家長叫我現在當下立契約契約內容為 某某日起,我將不會再對女方家庭說慌、不會再跟女方發生性行為或其它越矩的事,否則我將會付一切責任。可是我才19歲,我自己立的契約有效嗎?責任是什麼也沒明確寫說責任是什麼,說謊的定義又是什麼,除了性行為還有什麼叫越矩的事,這麼模糊的契約,這樣如果我犯了任何一項,對方家長想要錢要命,我就只能認了嗎?麻煩為我解惑了,謝謝!男方和女方是兩情相悅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您可能構成犯罪行為,但因您亦未滿18歲,有減刑規定之適用,您目前未滿20歲,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您簽的契約仍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若不同意,則效力未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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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y 103-11-03 2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您可能構成犯罪行為,但因您亦未滿18歲,有減刑規定之適用 ... (恕刪)

法定代理人同意是只要看過知道就算? 還是也要有法定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所以如果當初犯了有性行為,沒有提告,現在還是可以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證據,可提告之,惟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若已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對方似無法向您提告之;另關於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亦需簽名之,若對方無要求,則可迴避之,以利日後若對方對您請求,可爭執契約之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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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20:55
您好!
未成年人所簽契約,要經法定代理人向對方表示承認,才會有效;但承認不一定要簽名或蓋章,口頭表示即可。
另外,因為行為時您尚未滿18歲,屬於告訴乃論,對方必須於六個月內提告,現在應已經逾越告訴期間,即使現在提告也不會成立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ry 103-11-03 21: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大致上懂了!所以我只有注意不要違約就好了,可是一切責任的定義就只能隨對方講了嗎?那契約沒寫到期限,就真的是無限期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生效,建議還是要簽章,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2、就您所述,雖然屬於告訴乃論,但是六個月是以知悉犯人開始起算,因此仍有解釋空間。

3、和解書的部分,簽立了就能拘束雙方,但是必須詳細規範權利義務,包含賠償金額、拋棄其他權利等,倘若不熟稔法律,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阿華 103-10-26 23:45

我想問你們一個法律問題  抱歉打擾了
就是我跟我的女朋友  從他16歲多的時候 我們有發生過性行為  那時候我大概22歲
絕對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的  但是那時候我們還沒有正式交往
到了他17歲多的時候  我們才正式開始交往  到他目前18歲多 我們陸陸續續都有發生過性行為
但是他的家長知道這件事情後  說要對我提告  我想問這樣我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1:1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是你情我願,且我方並沒有要求或是使對方脫離家庭,則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對方提告,則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生性行為時,無違反對方意願,且對方亦滿16歲,即無妨害性自主之情形,除非有違反對方意願或對方未滿16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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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3-10-25 21:07
您好,請問告通姦罪,如果只有聲音檔為證足夠嗎?分泌物已混進垃圾堆還有效嗎?配偶及外遇對象均坦誠有發生性行為,另外,告通姦罪整個處理完需多久時間,費用大約多少呢?因我全職帶兩小沒人可接手,可以請親人為我處理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刑事告訴偵查程序約六到八個月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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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21:16

 您好,請問告通姦罪,如果只有聲音檔為證足夠嗎?

要看聲音檔的內容是甚麼唷!比方說是否有對話及可否識別特定人。

分泌物已混進垃圾堆還有效嗎?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會有男女體液或DNA或精斑。

配偶及外遇對象均坦誠有發生性行為=>雙方私下的錄音自白有可以當證據唷。

,另外,告通姦罪整個處理完需多久時間,費用大約多少呢?

要看地點決定律師費用。

因我全職帶兩小沒人可接手,可以請親人為我處理嗎?

若經檢察官許可(比方說若親人為法律系畢業,檢察官通常部會刁難),可以請親人擔任告訴代理人,但還是建議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會比較有保障唷。

 您好:

建議您應將相關錄音攜與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律師有辦理告訴代理通姦成罪並民事賠償訴訟代理勝訴之經驗

如案件發生於北部地區並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留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您可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啊瑋 103-10-11 07:10

請問一下唷

我的情況是:

與16歲以上未滿20歲的少女同居

雖然說有時候女方沒回去住

但也不是每天可能跟我住一天至兩天

他也會回去住個幾天

與女方交往時期家屬並不知情

與女方分手3個月後

才提起告訴的

 當中也有發生性行為

妨礙家庭這個部分

如果私下達成和解有辦法撤告??

或者是緩刑嗎??

還有想請問一下

如果判決出來

民事賠償責任大概會賠多少??

是對方家屬說多少就多少嗎?

還是法官會裁定??

 

如果判處兩年以下

法官會問對方要不要和解這樣嗎??

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就沒辦法緩刑嗎??

會友甚麼額外的精神賠償嗎?

 

 您好:

除之前已回覆過的問題外

法官是會在考量雙方有達成和解之情況下才比較會給緩刑

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也不一定不會判緩刑,只是機率較低

和解不成對方就可能另外告精神賠償

啊瑋 103-10-11 11:4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除之前已回覆過的問題外

法官是會在考量雙方 ... (恕刪)

那如果和解不成

精神賠償部分大約會多少是法官依情況而定嗎?

還是對方要多少就要多少呢?

和解不成的話

賠償完精神賠償後還要進去關嗎?

這樣和解失敗進去關的機率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賠償部分,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其損失,再者,若您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時,對方已滿16歲且為合意,亦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另就和誘之部分,若您無阻擋或斷絕其與監護權人之聯絡,亦有爭執不構成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勇哥 103-10-10 22:09

我被一個女的菜鳥起訴甚麼妨害性自主,說我趁一個puma酒醉的時候上她,我真的覺得很誇張,我都已經提供社區監視錄影畫面,她自己走進來社區,自己坐電梯到我家門口,我又不是向李宗瑞一樣撿屍,這樣也算甚麼趁機性交嗎?我沒有撿屍耶,我又不是李宗瑞,搞得被跟李宗瑞一樣起訴?而且我也沒跟她發生性行為,只是我不想去測甚麼謊而已,那個菜鳥法官就聽那個pu說我有跟她發生關係,真是天大的冤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已經被起訴,則應盡速委請律師閱卷,並聲請調查相關證據,以免被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謝大律師所述

且您所涉嫌之罪名為三年以上之重罪

建議應謹慎應對為宜

律師曾有辦理此類型案件並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勇公) 103-10-11 10:53

您好,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述,

不瞞您說,我看到「勇哥」嚇一跳,怎麼也有人用我的綽號@@

言歸正傳,妨害性自主案件,一般證據的要求比較薄弱,尤其是檢方,

有時候單一指述就判罪

法諺有云,素樸的正義感常是證據法則的殺手。

之前當婦幼組檢察官時,亦有此無奈(不起訴被再議發回,後手直接起訴,結果判有罪確定,

證據就是單一指訴而已)

一般而言性侵害案件的證據可以從下面幾點判斷,女方下體的DNA、驗傷單下體等有無新的傷勢、有無創傷症候群(心理衡鑑報告)、剩下的部分就看交互詰問讓法官感覺到的心證(女方陳述矛盾還是男方陳述矛盾)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千萬不要一廂情願以為一定沒事, 這會有很大的風險,還是委託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嚴格來說,被告不需要自己舉證無罪,但妨害性自主很偏重被害人之供述,故既然檢察官起訴為趁機性交,您就要盡量找出對方並無陷入不能或不知抗拒之證據

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為您閱卷,比教可以清楚掌握有哪些對您不利之證據,也可與律師討論辯護方向唷。 

夜辰 103-10-02 22:00

(我)男滿17歲,女滿14 發生性行為
這樣會有什麼罪刑?
成立的話我會被關?
可以和解

林智群 (klaw) 103-10-02 23:27

 女生未滿16歲,即便是合意性交,還是會構成犯罪,最重可以判七年

不過因為你也未成年,如果對方撤告的話,就會沒事,

建議與對方和解看看,不行的話,建議請律師處理比較保險

 

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則即使獲得對方同意,仍然是觸犯該條之規定。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為未滿18歲之人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且須告訴乃論,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或許有機會可以不必保護管束,不過建議還是儘量談看看能否和解,否則案子進行下去對女方當事人而言,實際造成更大傷害,對男方而言,當然則須冒著可能負擔民刑事法律責任之風險。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條之1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條之1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女生滿14歲,所以就算是合意性交也會有刑法第227第3項之問題,但因您也是未滿18歲者,所以會有刑法第227之1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之適用。建議趕快委任律師跟對方家長談和解,有機會可以在偵查中緩起訴

謝軍彥 103-09-30 12:00

我與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雙方為男女朋友,並兩情相悅)

對方家長提出"妨礙性自主之告訴",昨日晚間已做完筆錄,請問我目前該怎麼辦?

ycw 103-09-29 13:05

今年滿20  年初與女友已滿16發生性行為  我們當時在床上他一直弄我  我跟他說你再用我 我就上妳然後他還是繼續用 我就忍不住了  當初第一次對方有喊痛  之後也有持續性行為  後來分手因為當初送他東西我想拿回 東西他弄丟了 他說他沒錢之類只能賠償一部分  我並不是要錢只是想要東西可是當下聽到他弄不見有點生氣  便想說嚇嚇她跟他說我要全額  講一講他便說不能看在第一次給你的份上不要要回嗎.我們上那麼多次床不能再便宜嗎之類的  我很訝異她說這種話  我便說妳幹嘛不說妳用身體還算了 然後之後我問他明天要幹嘛  他說怎樣要約然後用身體還喔?  我說我只是單純問你要幹嘛而已 他講這句話我也被氣到  我又說了一句妳敢來我就敢不跟妳收那錢  之後想想我目的並不是要錢也不是想再跟他發生性行為  他問我到底要什麼要他的身體?  我就跟他說我要的只是我之前送的東西並沒有要錢也沒有要身體  也講明是跟她開玩笑  結果她已經把事情告訴他父親  她父親看到對話內容很生氣說要告我  認為我做賤她女兒 認為我要用欠錢逼他女兒跟我上床 然後當初女方在我房間內看到一坨菸草 問我什麼我隨口跟她說說那是大麻  她就也把事情告訴父親還說我教她抽  請問這樣強制性交罪會成立嗎  判決的程度?還有有資格要我驗毒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於交往時間你情我願,對方滿16歲的情形下,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

2、就您所述的對話,應該沒有強制力,因此也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全部對話內容判斷,且一定會構成性騷擾。另外,開玩笑這個說法或是一時衝動這個說法,通常被採信的機會都比較低。

3、毒品測試的部份,對方倘若提告並且有說這一段過程,員警會依法聲請,您恐須配合。

 

 

ycw 103-09-29 13:46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讓我安心不少  本身還是學生  遇到這樣事情說真的非常害怕無助  但我也會對我自己所做過的事情負責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建議您應往雙方合意主張,且是否構成強制,可就相關證據加以爭執之,並建議千萬不要接受測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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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 103-09-28 20:31
對不起,我想請問,我不小心當了小三,但之後並無性行為,這樣老婆還能告我賠償或其他罪嗎?謝謝廣大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您曾經發生過,對方配偶於知悉6個月內,都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且請求您賠償。且是一個行為一個行為算。

2、追溯期間則是10年。

3、倘若真的對方提起告訴,可以考慮和解解決。

林智群 (klaw) 103-09-28 23:57

 對方配偶在兩年內還是可以提民事訴訟求償金錢,請注意這一點,

如果對方要跟你談的話,

建議在律師陪同下,確保雙方和解對方不再追究,再簽字

啊瑋 103-09-20 17:44

最近我收到法院寄來的傳單

要我去開庭他的家屬告我妨礙家庭

可是當初在外面租房子女方同意

他也有說不要回家

但是她只是偶爾跟我一起住

現在他家人要告我請問告的成嗎

現在我已跟女方分手

我很怕他們是懷著報復心理

來告我

這樣會被判很重嗎?

我只是初犯

而且當初他也說好的

這中間我們也有方生性行為

這樣會被告強姦嗎??

女方17歲南方24歲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0 18:46

您好:

1.如果你沒讓少女脫離父母的支配(都有回家,偶爾去你那而已),要成立和誘罪非一 易。

2.與17歲人合意發生性行為無罪。

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何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您應盡量蒐集並無對女方強制性交之有利證據

否則仍有被對方告成之風險

因為此類型案件法院非常重視女方之單方說法

故提請您注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未使其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之人,再關於性交部分,對方已滿16歲以上,可主張為合意,而無違反其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之和誘罪,須使對方脫離有監督權人之監督,故若有得其家人同意且僅為偶而一兩天次,並不會有妨害家庭之問題。

又為了避免對方事後不爽反告性侵,建議將雙方交往時之親密對話保留以佐證之。

又若對方與您發生性行為未滿16歲,則還會有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之問題,要小心應對。 

啊瑋 103-09-21 15:59

如果全沒留下證據的話會讓對方勝訴嗎?

因為我沒留下任何證據

然後由於女方很不爽我

很怕被他反咬一口請問有辦法避免嗎?

啊瑋 103-09-21 16:0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全沒留下證據的話會讓對方勝訴嗎?

因為我沒留下任何證據

然後由於女方很不爽我

很怕被他反咬一口請問有辦法避免嗎?

啊瑋 103-09-21 16:0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全沒留下證據的話會讓對方勝訴嗎?

因為我沒留下任何證據

然後由於女方很不爽我

很怕被他反咬一口請問有辦法避免嗎?

但實際上分手也是因為他太花心

然後一些小問題讓他現在很討厭我

這樣如果他開庭的時候亂講話我會不會就敗訴被判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據的部分,倘若我方沒有相關事證提出,就只能透過交互詰問程序,彈劾證人證詞,作對自有利的答辯。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與對方和解,倘若和解不成,則應該考慮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啊瑋 103-09-22 07: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有談過和解

但是他媽媽一開口就要35萬

可是哪來那麼多錢給他

然後堅決提出告訴

而且他媽媽還蠻不喜歡我的

所以像這樣只能請律師幫忙辯護媽?

阿哲 103-09-18 07:24

律師

我目前19歲,然後之前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後來她被她家長發現

中間的過程不在詳加敘述

我其實非常非常的懺悔

我覺得這麼做是不對的

我也打了很長一篇文給他們家長看

然而我後來看網路發現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中是寫,性交易,那妳情我願就沒有犯法的感覺

我說我可以承擔責任  他們就說他們不會放過我

問我要如何承擔責任

我想問的是   是否關於性行為方面的法律  我是沒犯法的

戀愛沖昏了頭   我真的非常的懊悔...

另外就是   他方父母有沒有可能以民法方式   例如監護權等等等的向我提告

我當然是希望不要走上法律這條道路

就很想問   我應該怎麼跟他們家長溝通  比較能解決問題

 

可是如果有什麼可能面臨的責任  還請律師跟我詳細敘述

我是不會逃避的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8 08:42

您好:

1.因你女友已滿16且雙方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所以在刑法上並不構成犯罪。

2.至於民事上,可能侵犯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教養權等身分法益(民法第195條第3

   項),可能會被請求損害賠償

3.因你未滿20,侵害他人權利在民事上父母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所以還是先與自己的父母說明,

   再一同與對方家長溝通尋求和解契機。

以上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8 08:46

補充大律師所述,

性交易是只有代價的性行為,你女朋友應該不是為了錢跟你發生關係

所以不會構成此條。

其他刑事部分(略誘和誘), 用白話來說,只要你女朋友沒有跟你同居

要成罪的可能性很低。

阿哲 103-09-18 09:19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你女友已滿16且雙方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所以在刑法上並不構成犯罪。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得是您回的第二條

我仔細去看條文後發現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看了以後   她寫不法侵害   而且情節重大者
我想問的事  我們這樣的關係  是符合條文規範的嗎?
我們發生性行為  構成侵害他人基於父母的身分法意嗎
意思就是怎樣才算情節重大   普通性行為
發生過兩次   算情節重大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8 16:01

您好:

1.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侵害父母子女間之身分法益是被實務肯認的。

2.重點在於是否情節重大,因該用語乃不確定之法律概念,每個人的生活經驗都不同,

   站在你的立場當然覺得不算情節重大,因為我們是合意性交而且只有兩次;

  但站在對方父母的立場呢,他們可以容許自己的女兒在未成年時就與別人發生性行為嗎?即使是

  一次都不會允許吧(假如允許就不會要對你提告了);到頭來還是要仰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3.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一般實務上都是用和解賠償居多;不過因為你的行為在刑法上是不被

   處罰的,難謂「不法」,相信對方家長若要對你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也非易事。

小邱 103-09-12 20:49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有關妨害性自主罪,就在這禮拜三過十二點的半夜發生了一些事情,事情是這樣的,我(23)和我女朋友(22)在女方家睡覺,一開始她是背對我睡覺,而我抱著她,後來她轉身之後夾住我的左腳,且發出一些呻吟的聲音,所以我就摸她,之後我就翻身上去,然後她並沒有推開我,在辦事過程中,她是清醒的,並且她有抬頭看她妹妹(她睡床對面沙發,她當時熟睡),之後就辦完事(並非雙方第一次性行為),但是因為我這次猴急了,所以沒有戴套,導致她事後非常憤怒,然後她就生氣的走去浴室清洗,洗完後回到床上睡覺,然後隔天也就是星期四的晚上,她生氣的說要告我,叫我要到法院見面這樣,我想請問律師,這樣我該怎麼去做一些準備,還有這樣的情形這罪成立的機率高嗎?因為我不確定她是說氣話還是認真的,麻煩您給我解答,非常的急迫 感謝您

這樣當然不是強制性交,不過女方如果提告,實務上常傾向相信女方,所以證據就會是關鍵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22:10

同大律師所言,以前擔任婦幼組檢察官的經驗,

性侵害案件實務上的採證會比較寬鬆,

此時應佐以相關的情況證據來說服檢察官或法官並無強制之情形。

答辯會是個重點。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辦理多項妨害性自主且有受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林智群 (klaw) 103-09-12 23:57

 建議蒐集你跟對方的app對話證明你們是男女朋友,不要刪掉任何資料

小邱 103-09-13 18: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感謝黃律師解答,能再請問一謝問題嗎?

請問黃律師,就你所說的證據,哪些會是檢察官所要的證據,因為在發生關係的時候,並沒有任何扭打或是抓傷,這點應該能證明雙方是兩情相悅,但是這種證據要如何保存?還有對於男方有甚麼是需要的證據,比如說下面林律師所說的賴跟FB的聊天內容,還有哪些需要注意?能麻煩您幫我解答嗎? 

Andy 103-09-10 17:17

你好!我和女朋友交往快一年,發生性行為時候女生已滿16 我19歲

現況是女方滿17要18我已滿20 

因鬧不合而分手,但卻受威脅要提告~  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當初是兩情相悅,她在幾個月也滿18了 現在要提告
當初的通聯記錄聊天內容我也沒有一概保留
最後一次性行為是6月初已經分開3個多月現在說要提告 請問我要如何自保自己的權利?
律師為我解答 謝謝~

 您好:

建議您應對您與前女友開始交往之時間點盡量蒐集證據(證人或證物)證明

至於女方如果主張您有妨害性自主之情況,則應是由其提出證據證明

不過建議您還是最好於與對方接觸時,能夠錄音蒐集對方係誣告您之證詞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ndy 103-09-10 17:04

我和女朋友交往快一年,發生性行為時候已滿16

如經因鬧不合而分手,但卻受威脅要提告~  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當初是兩情相悅,她在幾個月也滿18了

現在要提告我,當初的通聯記錄聊天內容我也沒有一概保留

最後一次性行為是6月初已經分開3個多月現在說要提告

請問我要如何自保自己的權利?

您好,刑法只處罰與未滿16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行為,若發生性行為時對方已滿16歲,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但要注意若曾有同居關係,也許會有和誘未成年人的問題,請您務必注意。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23

 如果發生性關係時對方已經滿16歲,則沒有構成犯罪,

不過建議保留相關app對話,在這樣的案件往往都是很關鍵的證據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1 00:16

如同以上二位律師所述,

因為之前曾擔任過婦幼組檢察官

高屏地區若有需要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先搜證,可考慮電話錄音,fb. Line ,若由第三方協助空間大些。你本人去搜要有技巧,先沙盤推演幾次再處理較妥。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菲菲 103-09-02 03:08

急急急……求助!

律師您好:

請問:1.未滿14歲少年與女童發生性行為法律程序為何?

2.未來是否會留有記錄?

3.學校是否會得知此事?如果會,是否應為保密及保護少年?

而事後若轉學,案件資訊也會一併帶至新學校嗎?

4.是否可談和解?時間點為何最佳?

5.如進行至民事求償約莫多少錢為合理範圍?

6.若判保護管束,時間為期通常多久?

7.被害人通常在何時會正式提告?(目前一天後到案做筆錄

8.一般狀況到最後的裁定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屬於少年事件,由少年法院審理。

2、會有少年紀錄,一定年限之後會塗銷

3、少年事件審理時通常會通知校方協助,因此校方會知悉此事。

4、和解的部分應該盡速進行。

5、和解金額必須斟酌犯行輕重、雙方資力等作?合評估。

6、少年事件,法院會斟酌少年的家庭狀況、犯行輕重等決定是否需要保護管束,管束的長短,甚至於可能會有感化教育。

7、此類案件屬於公訴罪,製作完筆錄,就會依法辦理。

8、少年事件的處遇包含。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勞動服務、交付安置、感化教育。

9、本文建議少年事件影響少年甚深,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做比較妥適的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小姐 103-08-25 10:32

先生公務員,我是家管,先生覺得我在家閒閒沒事只有帶小孩做家事,他卻要上班工作出錢給家裡跟我做開銷他很不高興,長期下來一直伸手要錢我也很不甘願,但又不捨小孩子給外面的保母或托育中心帶~
而且自從生完小孩下來我對於房事這塊非常厭惡,完全沒有行房(小孩已經一歲半了)先生認為我不盡夫妻義務堅持要離婚也不讓我探視孩子跟擁有監護權,我是真的對於性生活厭煩,而且從早累到晚沒有餘力跟心力從事性行為....
對於還在哺餵母乳的我也不想有性生活,堅持要離婚卻又不讓我看小孩並且說我寄人籬下我該怎麼辦.....(房子是他租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1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裁判離婚必須要有離婚事由,包含家暴或是有其他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狀況,就您所述的狀況是否符合,仍有爭議,必須依據相關的事證及原因作?合分析。

2、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要妥適溝通,倘偌真的無法,則應考慮要協議處理還是等對方提出離婚訴訟之後依法抗辯。

陳小姐 103-08-25 10: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裁判離婚必須要有離婚事由,包含家暴或是有其他 ... (恕刪)

 他沒有任何的暴力舉動,單純是他覺得我沒有行房的意願,然後他覺得我在他下班後把他當傭人使喚顧小孩之類的,再者他覺得出錢上班賺錢給我花他很不願意,
對於離婚我們兩個都想離,卡在小孩還小他卻說不給我探視權監護權?
這是他自己可以決定的嗎????我該怎麼爭取???一定要請律師上法院嗎???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11: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卡在子女監護權跟探視的話,可以透過離婚協議書一起約定,倘若無法協議則只能透過法院來酌定。

2、酌定監護權會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子女互動等,並會請社工前往評估。

3、探視的部份,除非您有不利子女之舉動,否則法院原則上都會准許。

陳小姐 103-08-25 11: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卡在子女監護權跟探視的 ... (恕刪)

 所以一定要上法院就是了... 因為他很堅持還說小孩你 永遠見不到了,但我是家管沒有積蓄...會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幫忙嗎??
我真的很害怕無法擁有小孩子

 

您好

首先

離婚不是他說要你離婚就可以離婚

打官司他也不會贏

只要你不簽字即可

第二

小孩都是你照顧

如果打官司除了對方不會贏之外

監護權基本上一定會判給你

根本不用擔心他不讓你看

何況法律有賦予你權利

你一定可以看小孩

你完全不用擔心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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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陳小姐 103-08-25 20:0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首先

離婚不是他說 ... (恕刪)

 謝謝~我大概知道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即使對方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亦不會成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k王 103-08-23 05:56

請問律師昨天在汽車旅館和女性友人被我妻子帶著徵信社律師警察當面捉到 。是我們要走的時候被攬下 。警方與徵信社並未拿到什麼證據 。只有上廁所的衛生紙 。我並未承認我有性行為 。但妻子已經對我及該名女性友人提告 。警方也通知我們去派出所做筆錄了 。請問至派出所做筆錄需要律師陪同嗎 ?他們全程欄下我時有錄影 請問這樣通姦成立嗎 ?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16

 如果衛生紙沒有你跟女方的體液,應該不會成立通姦罪,

不過你太太要告離婚,你比較站不住腳

對方是有備而來,要不要請律師看你自己,

要請的話就一開始就請,不要筆錄作一作講了對自己不利的話,後來要翻盤也很難

要看衛生紙能採集到什麼,不過就算採到不利證據,也是有辯護空間,建議找律師一同去做筆錄,避免被誘導問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k王 103-08-23 15:41

我們是在要出房間時被拍到的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與對方無發生性行為,避免成立通姦罪;對方則可主張無與您發生性行為及不知道您已婚,亦可避免成立通姦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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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3:10

您好,太太告您通姦之部分,須證明您有與他人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故若無該等畫面,尚難以成立通姦罪。

 

洪仔 103-08-20 21:51

我想請問我的案件是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我已經和對方家長達成合解已簽合解書,但我因在高雄工作尚未領薪水無法在2014年8月21號搭機或坐船趕回澎湖開庭結案,請問會被通緝嗎!?(我有打電話去法院請求開庭時間延後一禮拜,但法官未批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22:16

不管如何,先正式具狀請假吧,

法院如果要通緝,也要先拘提,

而且法院通緝要三個月沒有抓到人才能把案件掛結,

如果你會來,他們通緝也是很麻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還是應該到庭,避免麻煩,若真的無法到庭,應於明天一大早傳真請假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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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09

 與16歲發生性關係公訴罪,對方撤告,檢察官還是會處理,

建議以書狀請假並說明和解情形,以爭取緩起訴

何小姐 103-08-15 19:20

男生26歲與女生17歲,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若女方家長要對男生提告,那麼男方刑事民事的問題嗎?若有會是怎樣的刑責?麻煩請解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0:12

 如果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不過因為女方尚未滿20歲,女方家裡可能會告略誘罪,不過這個罪要成立有一定難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為合意性交且皆已滿16歲,則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前妻 103-08-14 12:50

因為看先生手機裡的曖昧對話,我在今年5月底才得知此外遇事,當時我選擇原諒,並且對小三說明。我跟先生願打願挨,可是第三者知情當下,是說不做犯法的事,卻持續有性行為

現在8/14離婚了,可是我想告第三者,但無第三者的地址資料。另外我只有line的部分文字檔,性行為部分只有前夫跟別人聊天說,跟很多女子有性行為,並且對方都知道他有婚姻,可是未指名道姓,另有出遊及該第三者,有穿衣服的挑逗照片。

因為她是外人,說謊,並對我大聲斥責,我很討厭她做錯事卻是這樣的態度,所以我想給她嚴懲,好比刑事民事,請問我該怎麼做。

 1.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但有問題的是因為你已經選擇原諒  是否還可以提告就有疑問  不過這都需要提出相關證明才能認定   2.另外因對方有侵害配偶權   你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前妻 103-08-14 13:56

所以現有資料告的了嗎?我還需要準備什麼?我需要花多少錢。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14

建議把資料收集好找律師討論,要看過資料才能判斷還需要哪些資料或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需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且於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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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娜 103-08-11 07:03
我今年17在兩個月滿18,我男友是現役海軍軍人自願役,我們交往將近兩年,我們交往期間有發生多次性行為,甚至我還懷孕兩次,對方帶我去私人診所墮胎兩次,但我們最近分手,因財務問題鬧的不愉快,對方避不見面不接電話,請問可以告他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還是能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1 10:25

您好:

假如你前男友在你未滿16歲時有跟妳發生關係,那你可以提刑事告訴,不過證據證明上面可能會比較麻煩。至於你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必須看你們之間的法律關係為何,才有辦法跟你研擬訴訟方針,但你在民法尚是未成年人,在民事上面會比較有優勢,不過一樣是有證據證明的問題。

希望對您有有助益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您男友於您未滿16歲時,即與您發生性行為,可對提其出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之告訴,如第一次墮胎時間點回推計算,若於未滿16歲時發生性行為,即可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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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倫 103-08-11 01:00

檢察官起訴刑法231條第一項圖利使他人為性交罪嫌

因為之前友介紹缺錢的朋友去某個私人應召站賺錢.

應召站的主嫌被監聽半年.也被警方查獲抓很多人.那時候我朋友也沒在那邊上班了.但監聽譯文有我跟應召站的通聯紀錄跟對話內容.我有承認五次的性交易.(但我有補充介紹給應召站上班的女生是我的朋友.礙於很缺錢又想找這管道.我說我有認識.萬一很多都會簽本票什麼的很危險.去認識的比較安全點.在加上我朋友她有男友.怕萬一應召站打來說有客人.被發現.所以朋友要求應召站有客人打給我跟我說.我轉達給我朋友才不會被抓包.還有我有承認是我載我朋友過去應召站所指定的汽車旅館.因為我朋友不想去公司等客人也不想給不認識的男生載.我朋友又常常待在我家.所以我想說無所謂.我朋友也只是要做幾個客人急用錢幫忙一下沒差..我也沒抽佣金應召站也沒給我傭金.這位朋友在筆錄原本說我沒抽庸.但警察幫她做第二次筆錄說我有拿傭金比較合理案件也簡單多不麻煩之類.筆錄朋友說一萬她拿七千我拿一千五應召站拿一千五.但開庭朋友說我沒抽佣金.只是義務幫忙說我很熱心什麼的之類..那時候我有請律師..律師要我問這位妹妹說.你做性交易錢收取完有沒有拿傭金給我?妹妹說沒有!我還問應召站說妹妹做完客人.該給公司的傭金我回給公司.你有沒有撥款傭金給我?應徵站公司說沒有!!檢察官問此妹妹說.不可能我沒抽佣金.那我靠什麼吃飯生活.此妹妹說我有自己的工作.只是單純幫忙之類.而我跟檢察官說.我只是幫朋友的忙.我也沒靠這個生活.妹妹也對我很好.會買飯買菸買飲料請我有時候還會幫我加油.朋友互相幫忙這樣~~這位妹妹有監聽議文.內容是說某某汽車旅館收多少.也無法證明此妹妹跟客人有真正的性行為之類.但我們都很老實承認有~不知道庭上是否會判輕一點~~!!這位妹妹共五次性交易..

另外一個妹妹呢.她是自己告我的.她知道我這些事情.她跟我感情糾紛.這個在開庭我跟我那時候女友和上面所說的妹妹都有說也有幫我做證..這位B女告我很多傷害妨害自由人口販運還說我用毒品控制他什麼的.還說我逼她下海的.還說他根本沒拿到一毛錢之類.我有上面所說的A女妹妹幫我做證她看到的..和我當時後住在一起的女友.跟我提供一起出遊的照片.和這B女自拍照片提供給應召站的人給客人看得.還有B女在我生日寫給我的信.還有我幫B女代繳她房貸的最低利息收據.我也有請求檢察官調閱我住所監視器.證明我沒綁她逼她之類..因為我也把B女當朋友.(我是在酒店認識B女的)B女常常酒店下班就往我家跑.訴苦哭訴很多事情.所以我對他很同情.我也打一付鑰匙給B女.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B女自由進出我家.也沒有人押著她之類.B女我是介紹給另外一個某先生幫她介紹客人.因為B女房子拿去貸款.她怕她家人發現他就完蛋.他要趕快補錢進去才不會讓銀行寄公文什麼到她家..也說酒店最近客人帶出場開房間很少.B女條件比較差有點胖胖的.所以我說我盡量幫忙..我就跟某先生說這B女的條件跟傳照片給對方拜託對方幫忙B女渡過這難關.某先生介紹七個客人來~台北跟台中的客人..某先生說B女條件差只能這樣..B女又不敢從南部跑這麼遠.剛好我跟我女友也在計畫出去走走..所以想說剛好這樣可以陪伴B女去外地賺錢她又不用害怕.所以我們A女+B女+我跟我女友一起台中台北的旅行.費用在庭上有說我跟A女B女一起評分住宿費跟租車油錢那些費用..某先生也是用電話告知我客人在哪號房間.我是跟某先生要求我們開住宿在哪.希望客人就請她來這開休息.這樣比較方便.所以我接到電話就會跟B女說房號.台北+台中我總共承認7次.這是完全沒證據跟監聽譯文的.我是自白承認.那前面B女控告我這麼多罪名包含我女友都控告下去..我提供這麼多證據加上A女證詞監視器畫面.我之前女友已經收到不起訴公文.我這邊也只有起訴刑法第231條第一項罪名..

所以A女是有監聽譯文我跟A女都承認有五次性交易(但A女跟我都有強調我沒收取傭金)

B女呢沒有監聽譯文也沒任何證據.我承認台北+台中共7次某先生介紹給B女性交易的次數(我也是自白)

她是咬死我說錢全部在我口袋她沒拿到一毛錢(我還是說我沒有抽取傭金.包含B女嫌跑台北跟台中太遠浪費錢.自己不知道去哪找應召站配合~因為我認是應召站說她太胖無法幫忙.B女有拜託我他下班時後回來我家.叫我幫他下去跟司機收當日新水.她說司機都會凹她錢.要他幫忙付油錢什麼的.我也說好.我幫他收錢上來家裡就直接拿給B女了~A女開庭好像有說他有看到過!!B女自己找的應召站我也不認識 根本跟我無關

這樣A女跟B女總共性交易12次 這樣我會被起訴12次這條罪~我該怎麼辦?還有大概我會被判多久之類?我好害怕~只是單純幫忙怎麼變成這樣好無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行為數基本上仍有爭執,若本件未涉及未成年人,則在刑度上尚有討論之空間,由於本件法律爭點尚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辯護,以爭取最有利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由律師閱全案卷證資料,針對各證人證詞矛盾衝突點加以爭執之,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針,撰寫準備狀與答辯狀為您辯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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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倫 103-08-15 14: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行為數基本上仍有爭執,若本件未 ... (恕刪)

謝謝律師大大的耐心讀完我的文章

礙於我現在真的沒資金可以雇用律師~

可以雇用律師就不會來這發文

偉倫 103-08-15 14: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

 

 

謝謝律師大大耐心讀完我的文章

我現在經濟上很有困難 要不然早就雇用律師

不會上來這發文尋求協助ˊˋ

Leon 103-07-31 12:08

小弟目前20歲有一些刑事訴訟上的問題請各位大哥指點,近幾日與一名已知為未成年少女(15歲)發生性行為(有戴且兩情相悅),後來對方家長得知說要提告~我的問題是:

1.通報後大概多久會收到通知

2.只靠通聯紀錄就可以當作有性行為證據

3.在無前科(初犯)以及沒有與對發家長和解的情況下,會怎麼判

 

拜託幫幫我了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所以很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警方會先通知開庭,本案若未和解,則仍有被判刑入監服刑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7-31 14:41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接下來會收到傳票

             跟十五歲的女生發生性關係刑責相當重

              法定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看對方是直接到法院提告或至派出所報案,如果去派出所報案,警員會先傳訊你去做筆錄,才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而僅憑通聯記錄無法證明雙方有性行為,看對方可否另提出足夠的證據。另與未滿16歲之人的性行為,不論對方自願與否,皆會構成犯罪,建議爭取與對方和解之機會。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Leon 103-07-31 19:33

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

我再請問一下~

如果無法與對方家屬和解的話,還有機會獲得緩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無和解即無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若無您已知對方為未滿16歲之人,可先就您主觀認知為抗辯,認為對方為滿16歲之人,再就是否發生性行為為爭執,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確實有發生性行為,可否認發生性行為。若您接獲警方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您應先儘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和解,取得緩起訴緩刑之機會十分渺茫,可爭執有無證據證明您知道對方未滿16歲並與之發生性行為,若您有證據可證明您主觀認知對方為已滿16歲之人,且亦無完足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均亦可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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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we 103-07-26 13:20

已婚A男與未婚B女,是童年舊識,20年未聯,因一次聚會場合重逢 

男利用友情關係,主動邀約B女(一般上班族-行政)外出來唱歌幫A君(有一定社會地位)於工作場合幫應酬,A男10年下來長期慣性言語欺騙,不顧自己已是已婚身份,一步步漸漸逾矩,挑戰B女極限,致B女後期有情感(精神上)動搖,但B女理智上因知法律身份上不允許,所以一直自我要求言行不能逾越接受(僅能也希望A男尊重B女意願,維持友人身份),也一直警告A男不能侵犯B女公開或私下都拒絕(包含性騷性侵行為-強制性侵強制猥褻行為),包含防害名譽(對外介紹B女為女友,B女只能接受友人身份,因知A男是已婚身份) 

因阻擋無效,於認識7年後,一次強制性行為->導致B女下體出血,被迫就醫(證明註處女膜撕裂,未通報驗傷) ,當時B女雖生氣憤怒未報警,因顧及名節,且A男表示願意負責,所以雙方傾向私下解決 

事發之後,A男還是一直主動找B女外出喝酒唱歌,一直未給交待及負責, A男吃定B女因顧及公眾場合不敢當眾說出,每當遇重要問題就假裝酒醉,不正面回答問題,不管B女阻擋拒絕,還是一直想要強行性騷性侵B女,不給交待,B女生氣一直拒接來電(索命連環CALL->慣性一個晚上連續來10幾通,近日也是),簡訊回覆叫A男回去找老婆…..有時B女接起出去(因B女未跟任何人提起此事)是希望A男給交待,同樣事情一直反覆.. 

直到半年前,B女已嚴重身心受創俱疲, 對於A君->自私利用B女作為填補生活及工作的工具及玩物(當B女無償酒店歌唱小姐,玩物),嚴正向A君”簡訊文書自白->往來互動中間過程(情感有動搖,但言行意表思->從未接受->都是拒絕),包含就醫事件未說明時間”) ,明示A君要其給交待負責 

A君原本示會負責處理,後來不久,A君--妻C女就來簡訊表示不要破壞家庭,否則要告B女通姦(不告A男)!並警告知道B女不要亂鬧,否則知道B女家住哪,要協A男到B女住處,企圖顛倒事非(受害者變第三者),防害名譽

A君妻-C女僅有B 女自白感性文書及簡訊,及後續AB對話簡訊(有提及B女全程拒絕,B男都裝醉不知(不承認,也不否認),企圖逃避責任,並無現場相關照片影音其它證物 

A男竟顛倒事非,說B女勾引他,破壞家庭!要B女就此打住,不願負責!否對要對他及妻兒身雙倍賠償!!對B女造成嚴重二度傷害 

 

◎◎針對以上,想詢問各位專業及熱心的律師

ps.知縱使是合法夫妻間,如當時有違反對方意願,仍構成強制性侵行為,更何況A男,B女身份非法律關係認可,所以B女才會一直拒絕阻擋,久久不能接受 

1. B女除可提告強制性侵外還有其它嗎? 

2. B女是否可成功以->對話簡訊文書”意思表思有明示拒絕—違返其意願”做抗辯?若無拒絕(違反其意願),不會在第七年才被侵犯破(處)就醫 

3.強制性侵的定罪會因(a)有情感動搖而被判敗訴,還是(b)以違反當事人意願為標準? 

4.若可證明妻-C女知悉事件,刑事已過6個月,民事未過2年,是否要賠妻民事

5.是否需賠妻民事,是B女 (提告強制性侵) ,最後法官判決結果? 

6.如判B女->提告強制性侵失敗->是否即代表B女通姦成立,即需對妻做民事賠償?金額一般約為多? 

7.如判B女->強制性侵失敗,還有什麼風險嗎? 

8.B女三年前就醫,而於要一年前對話簡訊提及->B女叫A男回家找老婆祝幸福(強調沒破壞家庭,因希望維持童年友人身份,有容量善意勸導)是否會誤導檢查官判斷->否認B女違反其意願,致A男對B女->強制性侵敗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對您為強制性交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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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58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強制性交,必須依據當天的狀況做判斷,如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所提夠提出的證據

2、通姦罪的部份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不算重,應該不影響您向對方提告的判斷。

3、強制性交罪是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證據尋求正式諮詢,才能妥適主張權益。

103-07-22 23:35

我跟我男朋友在我未滿16歲的時候有性行為他19歲

我現在滿16歲了這樣我如果懷孕我的家長還能告他嗎

現在法律漏洞不是很多嗎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讓我男朋友有罪

我不想他被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5:05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尋求無罪,本文建議您的男友應該尋求正式的法律協助。

2、本罪屬於公訴罪,但是倘若可以達成和解,則入獄的機會比較低。

 

張毛毛 103-07-22 03:06

我已訂婚5年 但我外遇 男方可以告我通姦罪嗎? 我們沒結婚也沒登記 而且男方7年沒穩定工作和沒工作 有幾年都是花我的錢 加上這2年每個月我都給男方家人2千元生活費 而且男方賴的對話有女網友曖昧對話 我已保留起來 這對我有用嗎 還有當初我未成年 我家人告他誘拐未成年還有性行為 我現在19 8/14滿20 可是我們有訂婚 還可以再告他誘拐未成年這件事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2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對方尚未為結婚登記,您即非有配偶之人,亦不構成通姦罪,若您不願履行婚約,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主張解除與對方之婚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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