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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奇 104-03-17 17:22

各位律師好,本人的弟弟,少不經事沒什麼社會經驗。於一年多於友人所開設之餐廳工作。其間該餐廳之實際負責人,以免出錢,出人頭為由邀本人弟弟「入股」,要求他擔任店面租借合約中的連帶保證人。一年多過去,本人弟弟與其實際負責人之間有問題,該實際負責人便拖欠薪資達三十幾萬後避不見面,弟弟一狀告上勞動相關部會,調解會亦不出席。爾後,弟弟便收到房東寄發之存證信函,指房租未繳向合約中戴明連帶保證人的弟弟催繳。而該負責人亦不出面。想請教律師,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何應對方式?或是解決之道?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連帶保證責任的部分,除非當時後輩詐欺脅迫等,否則就是有效。

2、有關於積欠薪資的部份,因為有投資入股,因此是否屬於勞資糾紛,仍然有爭議,是否有相關事證可以提供判斷?

3、就您所述的情形,相關的法律關係比較複雜,建議由您的胞弟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豪 104-03-17 15:59

你好

請問我租房子期限未到期

房東如把房子賣掉請我搬家

我可向房東請求哪些賠償呢(才租不到半年.當初花了幾萬塊搬家費及冷氣遷移費用)

所訂的租賃契約為一般書局就買得到的那種(當初是透過房仲租屋的.所以是房仲提供的)

如果只是簽短期一年約,基於買賣不破租賃,新屋主無法請你搬走,舊屋主若要終止租約,當然要賠償你,如欲詳談,歡迎預約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正當理由終止租約,可以向其主張損害賠償

小豪 104-03-18 11:13

 房東房子算是所說的合理條件嗎

我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為何

謝謝

一、搬家費算是合理的賠償項目。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cucu宏 104-03-16 22:15

律師們 您好

學生遇到以下問題 敢煩解之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學生 在學校附近租屋

房屋是有5層樓 我是住在5樓的雅房

而衛浴設備是在4樓(公共)

由於有一位4樓住戶每天都超過晚上12點才去洗澡

每次洗完都已經超過1點 

由於我的房間正下方即是衛浴設備間 所以洗澡的水聲非常明顯

以至於我每天1點20分前都是無法入眠

有一次我就在該同學洗完後 請求他在12點以前洗完可否

該學生以"這是他的習慣"為由 而不願改之

我已多個理由告知他請他改變

如:當你的習慣已經影響到其他住戶時 就要做調整....等

他竟以 我不能因為要睡覺而剝奪他洗澡的權利 他沒有義務聽我的要求

我有繳房租有洗澡權利.......等  理由 不願改變

最後請房東出面處理

房東以"她聽她女兒說 沒聽過有租屋處規定12點以前不能洗澡的規定"

又說 要我播古典音樂來聽 就不會聽到洗澡聲.....等理由

總之房東就是採息事寧人的態度 一味要求我讓步 甚至跟我說"不然就出去再找其他房屋"

由於房東有兩棟房屋 隔壁棟全部住大四生 今年就要畢業

房東當下 讓我先去挑一間房間(要我換到隔壁棟)

當時我和房東的約定是 1.如果今後我覺得繼續住原本這間 沒有太大的問題時 就繼續住  2.我選了隔壁棟一間房間 是否要換房 最晚在2015年3月31日前給房東一個確定的答覆

之後我向父親尋求幫助(因為房東要我讓步 該同學依舊可以晚上晚晚洗澡)

父親以當時簽訂的契約中其中一條規定 若有製造噪音妨礙到其他住戶時

勸而不聽 就要搬出 

當時房東依舊是息事寧人態度 說不然就只能請我搬出去了

我父親跟房東說 這樣的話就是房東違約了  我沒有做出任何違反契約上的事

卻要被請出去 如此即是房東違約

於是房東才去跟該學生溝通此事

本來事情就解決了

沒想到不到1個禮拜的時間

今天2015 3 16 晚上19:40

我在房裡時 房東突然到來敲門

開門後 房東身後有兩名女學生

房東跟我說"她們是來看房屋的"

又跟我說"有關於隔壁棟先訂的那間房間 沒辦法租給我 因為有一群學生是租整棟的 所以我不能租"

再說"所以只好請你再去找房間了"

我表示 我並沒有說不續租此房間 且有關隔壁棟房間約定的事 怎麼就單方面爽約

房東表示:我和她的租賃契約到6月結束 而她有權利決定要不要和我訂契約

她決定不要 所以請我搬離

----------------------------------

請問律師們 

房東沒有先過問房客是否續約 就與第三者訂定契約 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

(我看民法法條上 似乎沒有提到不行如此)

又以上總總房東給的理由 雖她口頭上說不是要把我趕走

但實際上就是把我趕走   是否合理  我有什麼救濟手段

又撇開我是否有意願繼續租屋此事 房東那樣的行為(如:爽約.....等)

法律上是否有不妥之處

敢煩律師們指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租約有期限,原則上,就是到期時,雙方租約就已經到期,不用另外做任何的表示,房東也無須問您是否要續租,而您也沒有優先承租權。(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

2、但是倘若租約已經到期,您繼續承租,但是房東沒有要求您搬走,這樣就轉為不定期租約,倘若沒有違約或是收回自住,原則上房東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3、有關於噪音問題,本文認為該房客並沒有符合該防吵鬧條款,因為就浴室使用所生之噪音,應該是由房東負責改善,法律關係上應該是請房東改善相關設備,倘若無法改善,則可以請求賠償解約等權益。

一、租賃糾葛可試著聲請調解

二、訴訟的話還要開庭,依你所述你又是個學生,真的不建議以訴訟方式處理。

三、以前我也租過房子,常遭到房東百般刁難…我可以理解你的感受。但訴訟是一個利益的計算,花多少成本取得多少成果,然後挑選處理的手段…當你的成本高於你可能獲得的,就要考慮以訴訟以外合法的手段處理了(例如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Joanna 104-03-16 15:28
請問ㄧ下!因為我媽媽有頂ㄧ間檳榔攤做生意!然而當時是和頂讓的小妹妹付頂讓金!後來在另和房東簽租店面合約ㄧ年!當初只有說ㄧ個月店面7000!合約上也並沒提到水費和電費比外面貴!因為媽媽第ㄧ次開店!不知道房東水電費比外收費還高很多!是有天和朋友聊到水費根本亂收!電費ㄧ度11塊(正常最貴才6塊)、水費ㄧ度30塊(正常是17、8塊)!曾經兩個月ㄧ期要3~4000元的水費!我們已經租賃3年了!跟房東反應、他說頂讓的人沒告訴我們他們費用問題嗎?房東開始卸責!後來我發現水錶有問題!我沒用水它ㄧ樣會動!我問房東房東說,你沒用水、錶會動是正常的!還說、你要是什麼都嫌貴乾脆都搬走別租!後來我堅持要求房東換新錶!之後平均兩個月才使用10度!以前沒換時、兩個月要60度以上!多收1500元以上持續三年!我可以要求房東退這三年多收的錢嗎?但是收據我只有留這四個月的收據!這裏是違建屋!所以水錶是另裝的!無法調資料!還有我房租還沒到期!我提早搬走押金能拿回來嗎!?畢竟是他趕我走的!我可以告房東嗎!?還是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水電費均需先回歸契約內容來看,若雙方無特別約定,則應依一般水電費來收取,所以若對方超收,則可以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來向對方請求返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蓁 104-03-16 06:39

我朋友103年4月1日就在這公司上班 我5月1日因她介紹也進入這間公司上班「我單親媽媽 小女兒目前一歲六個月大 跟我同住」

我們6月中就進入公司宿舍住 該繳交的錢我們也都有正常繳納

但上星期一經理突然叫我們兩天要搬離宿舍!

為什麼我們都還在職耶!

隔天經理又把我們叫去辦公室 他問我明日是否能點交宿舍

我回 沒辦法兩天時間太緊迫了 房子不太好找 一星期好嗎?

經理說好 下星期一可以吧! 

我回說好 我盡量趕

我下班還帶小孩 房子13號找到了 15號跟房東合約承租

租屋那還沒打掃好 宿舍也都還沒整理好

 

經理昨晚請副主任問我們星期一能點交了沒

我回 能再給我兩天時間 星期三一定點交給他

經理說不行!就星期一「今天」

怎麼辦 我到底該怎麼辦

而且我們都還在職餒 他怎麼可以這樣咧

從經理叫我們搬離宿舍 我心理就莫名感到緊張 害怕房子沒找到的話該怎麼辦

現在跟他要求再延個兩天也不准

我都快暈了 拜託 我體力有限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需依據雙方約定的為主。

2、至於實際上,則可以以拍照、錄影等方式蒐證,避免自己的物品遭對方破壞或是清除,但是還是應該盡速依約搬離。

 

 

甜心樂樂 104-03-15 08:22
我是房客,近來發現客廳多了監視器 雖然房東之前只跟我和另一名房客說過要架設 但我們倆個房客覺得沒必要,且都女性 當時就沒裝 最近多了另外兩組房客,加上自己共有四組房客 卻沒有告知要裝監視器,則是我們自己發現的 請問我們房客可以叫房東拿掉監視器嗎?

您好:依照刑法第 315-1條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若要構成妨害秘密必須是「無故」,但房東在公共區域如,樓梯間或是大門口安裝監視系統,是為了管制出租房屋的出入安全為,因為公共區域不屬於私人空間,因此不違反刑法第315-1條相關規定,但若是裝設到私人空間則違反法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5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客廳屬於房客會經常使用的空間,本文認為已經侵害您的隱私,可以要求拆除,倘若房東無法提出適當合理解釋,則確實可能涉犯妨礙秘密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21:47

這可能要看你們所謂客廳與房間的使用情形而定,但有侵害隱私的可能性較大,建議聯合其他房客房東多溝通。

張汝汝 104-03-13 06:23

請問因為是學生在外租屋租金未繳清,所以房東有寄存證信函到家裡,我的帳戶也被凍結,只可以匯進去不可以提出來,請問,如果說我要還錢了話我要怎麼還?他會日積月累越積越多嗎?還是說我只要把我要還的錢讓她會進去帳戶裡面,等到我欠的錢繳清了我的帳戶就會被解凍了?請問 我存進去的錢匯到哪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06:46

1. 您說帳戶被凍結,有可能是被強制執行,建議先確認一下有否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

2. 若確定是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且您認為已經清償,自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救濟

張汝汝 104-03-13 06:56

我只知道 法院有寄信回家 上面是說 如果說是被誣告可以帶證明去證明 如果沒有將在幾月幾號月確定   收到這封信之後 我的帳戶就被凍結了

伶叮咚 104-03-09 22:24

契約裡有說明"不續租,需配合房東帶新房客看房"。

我只租到今天六月底,房東說4/1日起會陸續帶人看房,我覺得4月開始,連續三個月要被人看房間,不是很喜歡,所以想請問我契約有說配合,但沒說明何時開始,這樣我可以不答應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9 23:23

雖然有要求需要配合,但若未經您之同意,房東仍無法執意進入,否則仍會有侵入住居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9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答應房東之請求,惟契約有規定,您可能有違約之疑義,房東可能對您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3-10 00:01

可以不配合,

因為契約對於始期之定義不清,

建議在與房東協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1:02

此要視您與房東間的租約約定而論,同時誠如上諸位大律師所述,您可要求在您在房屋現場的時候,再由房東帶人來看,以免有所爭議。

KELLY 104-03-08 00:47

你好,我們的房東分別把1樓跟2樓租給兩個店家,1樓是賣衣服的,我是在2樓開店的,我們的樓梯並沒有共用,1樓店家旁邊有隔間一條通道,客人是可直接通往2樓,現在遇到一個問題,因為1樓的店家是以前就承租,所以1樓的騎樓,包括我通道前的空地都被他佔去使用了,我也不去計較,在ㄧ樓騎樓內左右邊的橫梁柱都掛了他自己的招牌,我只要求其中一邊的橫樑柱掛我的招牌,方便讓在騎樓下行走的客人看到我的店在2樓,但他卻以他是先來承租的理由不讓我裝,我們的房東說他都沒有意見,一二樓都不想得罪, 請問1樓店家這樣有違法嗎?請問有什麼法律條例是可以去要求限制ㄧ樓店家的呢?謝謝!

律師~你好!是的!這是新竹市馬路店面(ㄧ般住宅透天),整棟都是房東的!因我己簽約二年,原先一樓房客口頭答應可讓我在他橫樑柱招牌下,並排 裝我的招牌,所以我也花錢訂作了,現在一樓房客又反悔了!!房東說他當時跟ㄧ樓簽合約時並未提到招牌樑柱歸屬,只是一樓為先承租者,所以倚老賣老的態度,,但若有法條是可以制定他的,我不排除走法律途徑!只怕說並無這樣的法條了,謝謝!

楊律師 104-03-08 01:46

 

您好

 

可以查查看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看一下對方有無申請之類的

若沒可以向各縣市工務局檢舉

一、以和為貴,理由很簡單,他在一樓,如果每天有人來的時候他都跟別人說二樓沒有開你要怎麼做生意…

二、可以試著聲請調解

三、如果真的沒有辦法的話寧可另擇地點開店…

四、開店之初不要失了人和…你檢舉他他也會想辦法整你,這樣還要不要賺錢。可以提出兩邊都開心的方案…儘量協調…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談請先電話預約

KELLY 104-03-09 11:08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以查查看< ... (恕刪)

律師~你好!是的!這是新竹市馬路店面(ㄧ般住宅透天),整棟都是房東的!因我己簽約二年,原先一樓房客口頭答應可讓我在他橫樑柱招牌下,並排 裝我的招牌,所以我也花錢訂作了,現在一樓房客又反悔了!!房東說他當時跟ㄧ樓簽合約時並未提到招牌樑柱歸屬,只是一樓為先承租者,所以倚老賣老的態度,,但若有法條是可以制定他的,我不排除走法律途徑!只怕說並無這樣的法條了,謝謝!

 

KELLY 104-03-09 14:57

律師~你好!是的!這是新竹市馬路店面(ㄧ般住宅透天),整棟都是房東的!因我己簽約二年,原先一樓房客口頭答應可讓我在他橫樑柱招牌下,並排 裝我的招牌,所以我也花錢訂作了,現在一樓房客又反悔了!!房東說他當時跟ㄧ樓簽合約時並未提到招牌樑柱歸屬,只是一樓為先承租者,所以倚老賣老的態度,,但若有法條是可以制定他的,我不排除走法律途徑!只怕說並無這樣的法條了,謝謝!

朱朱 104-03-06 11:51

律師們好:

 

  當初因朋友自己住覺得無聊而問我要不要搬去過和他一起住,我就答應我朋友說好並且和我同學一起搬進來住。這間房子是我朋友他媽媽的 住進來後只有口頭約定每個月租金 沒有收押金 也沒有簽約。

 一月份時和朋友起了爭執導致他看我們不爽並要求我們搬走

 第一次的談判: 我告知房東我們這樣是屬於不訂期契約,你不能隨便的趕我們走 除非你要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六項其中之一點。我們也談了很久沒結果我們也不搬。

 第二次談判:房東一來就說了以下幾點 A.我們房子要收回來重新裝潢自己住 B.限我們四月六號前搬走,三月的房租就不跟你們收 C.4月6號前搬走我會付你搬家費兩千。

我向房東提出既然你重新裝潢那可以提出一個證明來給我看嗎? 不然我哪知道你是不是隨口說說你要重新裝潢但實際上卻沒有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

 還有房東請我搬走他說要付我搬家費兩千元,我可以在和他要求賠償我其他損失賠償嗎??

 房東第二次談判講完三點後,我和他要求重新裝潢證明。但房東說我已經表達我的訴求了 完全不想和我談就走人了。

我現在該怎麼辦?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06 15:36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除。

3.立協議書。

4.其實房東只要說他要自住,房屋就能收回...

5.關於要求房東賠償損失,你的損失在哪?

6.雙方都談不攏,就去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以上。

朱朱 104-03-06 15:5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房東說他要重新裝潢自住,但是否能要求房東提出要裝潢的證明來呢?

房東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的,之後要繼續租給別人

 

小鶴 104-03-04 21:30

想請教一下線上的律師們:
3月初我租了一間大樓的店面,要做烘焙使用,已經簽了2年合約
也給了2個月押金30000,還有第一個月租金15000
但目前為止尚未營業,預計3月中才要營業
所以機器什麼的也都還沒有進去
之後才發現有管理委員會的問題,也就是住戶不滿樓下即將要開餐飲業
怕有油四煙味,所以極力抗議跟反對,最後造成許多的問題
而且房東沒有幫忙協調,最後我們不想租了,但房東只歸還30000押金
跟5000租金,換句話說他白白拿走10000租金,但是我根本都沒有使用到店面,
請問這樣房東合法嗎??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要回那10000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自雙方約定之租期始,租賃關係即存在,而目前終止租約,則應審視租約內容如何約定,但本件要拿回該一萬元,可能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3:24

您好,建議您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楊律師 104-03-04 23:38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其實最重要是要看你們的租約內容對於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有無約定

2.你提及是你主動不租了,如照一般制式合約,房客租約期滿前若要提前搬遷,是要賠償房東一個月租金的,我想房東已經退還你全數押租金與退回3月份租金其中五千元,應該也是有考量到你的苦衷.

3.但請你還是在跟房東講講看此事(住戶極力反對)發生,也是事前雙方無法預料的,大家都不願意樂見此事發生,希望房東可以考量到此點,又因為還在三月初,並未造成房東太大損失之情下,是否可以在酌量反還一些租金給你們(如再退五千),但是要房東全還,恐怕有其困難性

 

供參

Molly 104-03-04 03:34
房租於2/24到期 房東告知應於1/30告知,卻因為繁忙遲2/2才做告知,房東也接收到了,卻沒再多說什麼了。 直到最近遲了一天2/25才搬出,跟房東告知一聲,因房東趕不回來所以也告知將合約鑰匙放在房子拍照,待他匯款即可),這時房東拿到合約,就開始拿合約要求賠償,也說在2/16簽約給別人,說我們不住應該年前就搬走,但完全都沒事先告知,今天才這樣跟我們說的 因晚一天搬走,所以現在卻要求賠償5倍違約金。(租金*5倍) 不然就是以續約論提前解約金(押金+租金*1.5倍) 請問我該怎麼做? 請問房屋契約期限為一年約,如晚於30日前告知,且交屋期限遲一天,房東有權自動延續一年嗎?(只有口頭,契約未有這條)(約期為一年,而房東也沒和我簽續約) 如契約寫說本契約免辦理公証及具有法律效應,那不合理的部分在法律上也算成成立嗎?(一份二式,只有一份有簽名) 目前想跟房東商談,但說到見面都避而不見或逃避問題,說有誠意解決就付錢了事,但不給我其他協議,只能二選一。 也說他只是代公司管理的管理者與房仲,其他他不懂,詢問他能否提供公司聯絡人資料與公司名稱,他說無法洩露個資(真的無法洩露嗎?還是有問題?) 如今,想走法律程序,但合約拿不回來,請問這對我們還有利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04 06:03

您好!

租約到期時租賃關係自然就會消滅,房客沒有事先通知的義務。
您可住到租約期滿之日,多住一天只需多付一天房租,其他賠償請求若未事先約定,則可拒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09:13

您好:

1. 「說我們不住應該年前就搬走」

契約約租期到何時就可以住到何時,除非契約內有特別約定要在年前搬遷,否哦房東無權要求你們年前搬走。

2. 期限為一年約,如晚於30日前告知,且交屋期限遲一天,房東有權自動延續一年嗎?(只有口頭,契約未有這條)

→ 這個是雙方約定以及舉證的問題,無特別約定,則契約到期當然就終止。

3. 遲延通知或搬遷是否會被主張給付違約金,要看契約如何約定,您說契約一式2份,按理您手中也會有一份。若被收回去,可要求其提供契約內容,看雙方有無就這部份約定。

供參。

朱朱 104-03-03 17:12

透過朋友介紹2014年7月份租了一層家庭式,沒有簽約也沒付押金 只有口頭約定每個人每個月2500元,裡面住了四個房客(包含房東女兒)我們四個彼此都認識。

2015年1月份我們和房東女兒可能起了一些爭執導致他看我和另一個房客不爽,並且無理頭的要求我們過年後搬走,但我們也不理會他。3月1號房東女兒帶房東來找我們請我搬走,但我想爭取房客應有的權益  請律師們幫幫我

問題

1.當初我們沒有簽約只有口頭約定,所以這樣應該算是部不定期契約吧??

而且不定期租約法律上而言對房客比較有利對吧?

2.房東如果真的要趕我們走他是不是應該符合土地法100條其中之一??

a. 房東欲將房屋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b. 房客違反民法規定將房屋轉租他人。

 c. 房客不繳房租,其積欠之總額扣掉押金後,還欠二個月以上的房租

 d. 房客房屋違法之使用。

e. 房客違反租賃契約

 f. 房客損壞房屋或屋主所提供之相關設施,而不加以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3-03 23:50

您好!

不論口頭或書面契約,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即為不定期租約,則房東如果沒有土地法第100條的事由,不能任意終止租約
本件房東若未能合法終止租約,您大可繼續居住拒絕搬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0:52

1. 租約未定期限則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契約

2. 您所引的土地法第100條之1,房東有可能會以自住為理由終止租約而收回(因為依您所述看不出來有其他款的事由),這就要去看對方是否有假自住為名,實際上卻又是另租給他人。

朱朱 104-03-04 19:28
回覆 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房東說他要給他女兒自住怎麼辦?這樣不就符合土地法100條第一項
房東女兒目前是我們房客之一
朱朱 104-03-03 17:07

透過朋友介紹2014年7月份租了一層家庭式,沒有簽約也沒付押金 只有口頭約定每個人每個月2500元,裡面住了四個房客(包含房東女兒)我們四個彼此都認識。

2015年1月份我們和房東女兒可能起了一些爭執導致他看我和另一個房客不爽,並且無理頭的要求我們過年後搬走,但我們也不理會他。3月1號房東女兒帶房東來找我們請我搬走,但我想爭取房客應有的權益  請律師們幫幫我

問題

1.當初我們沒有簽約只有口頭約定,所以這樣應該算是部不定期契約吧??

而且不定期租約法律上而言對房客比較有利對吧?

2.房東如果真的要趕我們走他是不是應該符合土地法100條其中之一??

a. 房東欲將房屋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b. 房客違反民法規定將房屋轉租他人。

 c. 房客不繳房租,其積欠之總額扣掉押金後,還欠二個月以上的房租

 d. 房客房屋違法之使用。

e. 房客違反租賃契約

 f. 房客損壞房屋或屋主所提供之相關設施,而不加以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口頭或是書面,只是舉證問題,必須依據約定為主判斷相關的權利義務,其中當然包含所謂定期或是不定期。

2、倘若屬於不定期租約,則確實無法任意取回房屋

 

朱朱 104-03-03 19:54

禮拜四房東又要來談叫我們搬家的事,請問我那天應該說些什麼嗎?

如果對方說要開調解委員會要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本件可以在調解委員會中再協議以便達成共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tt 104-03-02 21:52

樓下的煙槍常在陽台抽菸,導致煙味散及我的住所

有看過新聞有提告成功的案例,曾有向住戶反映,但其態度惡劣

依舊不願意改變地方抽菸。對方是租屋,也向房東反映過但無效。

加上我們是小公寓,沒有管委,依照住的年資我們家應該算負責人。

以下是找到的新聞。

http://udn.com/news/story/7266/634918

請問舉證的方法及提告的成功率會很困難嗎?

已經快下去打他本人...。懇請協助相關常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私人陽台抽菸的行為仍然是無法可罰的,該案例是以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設立禁菸區,而違反規約之約定,可以請主管機關開罰。

2、倘若要以民法排除侵害,則此類案例很少,還是可以嘗試看看,舉證方式可以用證人、錄影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琪佩 104-03-02 19:52

我是房客,去年3.4月份的時候,因為我的朋友無法繼續租屋,可是合約還沒到期,他不想押金房東拿走,故我繼續承租


我的房間有養狗,我的房東把所有責任推卸給我......

說我房間有狗臭味,導致沒有房客有意願要租屋

說樓梯髒污是我用的,要我去清去掃。

 

我有欠房東租金,但每個月都會多少給他一些,他每個月都傳簡訊威脅恐嚇我,說如果我這個月不一次繳清,就只能租到這個月,不然就是說我如果再不清掃樓梯的髒汙,只能租到這個月,諸如此類的...

請問這有違反法律條例嗎?

 

未成年,他將房子租給我,也沒有經過我家長同意,請問他有違法嗎?

 

我很受不了房東長期以來一直威脅我恐嚇我,我也很怕沒房子可以住露宿街頭,他這樣子的行為讓我無法專心工作,無法安心睡覺,都將責任推卸到我頭上來!每次拿錢給他,就一次恐嚇,每次到了月初,又恐嚇,我飽受威脅,他說要我不要傳LINE威脅他兒子,但是我沒有,他兒子自己也知道,我也一直跟他兒子強調我沒有要針對他,可是在房東看來我在恐嚇

 

請問我能走法律途徑嗎?

一、若非如何,則要終止租約的說法,實務上很難被認定為恐嚇。至於你與房東其他對話是否會構成恐嚇,要看具體內容而定。

二、租給未成年,未得父母同意,租約會無效,但是縱使租約無效,房東還是可以依不當得利向你請求租金,要打契約無效的點,不一定對你有利。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阿珍 104-03-02 12:23

我女兒於104-2-28被房東打.

女兒未滿18

簡單說:因為我女兒住外面.被房東打.
我有請小女驗傷
但小女事發地點.在台北南港區.
我是否可攜驗傷單在台南提告.
提告需要我女兒也在台南派出所跟我一起出現報案嗎?
那將來.開庭是否可以要求台南開庭?
另外.除驗傷單外.我還需要有甚麼資料?

 

 

奕方 104-02-27 16:53

請問:

租屋?係,房東要求簽本票,怕房客把東西拿去變賣和損壞
本票上有: 房東本名,金額,承租人本名和身份證;沒有押任何日期
如果日後房東因個人債務等.....因素,而轉讓本票給它人.
這樣對房客會不會有不利之處?!
如果有它人來要債索錢,房客有必要拿錢出來嗎?!
房客有必要跑法院嗎?! 會產生什麼法院上的費用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7 17:49

若遭第三人執本票聲請本裁,由於您本人實際上並未欠債,故一旦接獲本票裁定,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問:票上有: 房東本名,金額,承租人本名和身份證;沒有押任何日期

答:

一、本票上沒有押任何日期算是無效票。如果有人填日期上去而且未經你的授權,可能會有刑責。但你要怎麼證明原來沒有填載明期會是一個問題,因為據我研究,實務上鑑定單位就「數字」這個東西常常是鑑定不出來的。

二、如果是你題目寫錯其實有寫發票日的話,那如果房東把這個東西轉出去,到第三人手上,因為第三人與你不是直接當事人間,所以你不能做原因關係不存在的抗辯,除非你能證明第三人是惡意的…不然這個地方第三人會占優勢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19

可主張發票日原先並未有紀載,固為無效票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本票上受款人記名且禁止背書轉讓,使本票喪失流通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奕方 104-02-28 08: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問:票上有: 楊律師您好~
?於你說的不能作 原因關係不存在的抗辯

但我就是和第三者沒有任何關係連聯,也沒有實質借貸動作(往來),為什麼會是第三者優勢?!

林先生 104-02-23 21:28

你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和二房東現在有一些糾紛,因為我跟二房東租店面,但我們合約己經在103年底到期了,但我們有談到要續約的問題,到今天為止我都有一直付房租,到了上個月我們有口頭談好要約時間續約,但我2/22發生一些問題而無法續租,今天我跟二房東告知我只租到這個月我不續 了,但他說造租約要扣我全部押金,我跟他說租約已到期,造租約你不能扣我押金,所以我們談的很不愉快,二房東說要造法律走,但從到約後二房東都沒有主動聯絡我,都是我在聯絡告知他我們的合約到了,是不是要談論後續的事,我想請問他這樣可以扣我押金嗎?還有如果造法律走,會對我不利嗎?二房東太欺負人了,完全不跟我好好談,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22:11

您好!

租約到期後,若仍繼續使用並支付租金租約會更新成為不定期租約
不定期租約承租人可以隨時終止租約,因此您可正式發函通知出租人終止租約租約合法終止並返還房屋後即可請求返還押租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先生 104-02-24 01:56

謝謝沈律師,可以再請問,如果進入不定期租約的話,那是否有規定終止租約我要提前多久告知?

黃胖 104-02-19 20:58

林小姐於103年1月間買了張小姐一間屋子.總價金520萬.只付了460萬.尚欠尾款60萬未付給前屋主張小姐.故雙方至今未點交房屋.

張小姐先前於100年9月欠朋友黃先生500萬未還.有借據為憑.張小姐投資失利.故而把房子從102年9月租給黃先生.每月2萬元租金.讓黃先生租金抵扣債務. 黃先生102年9月開始至107年3月止.共租4年半.

黃先生又把房子租給了李先生.當二房東.每個月1萬元.從102年9月開始租給李先生4年半.到107年3月止

林小姐買了房屋.不但未完成房屋點交程序.也不聞不問.後來房貸也不去交.人也不與前屋主張小姐聯絡.現正面臨法拍的困境.

請問:A想參加法拍屋投標.請問法院會不會不點交啊?因為裡面有二個房客李和黃先生.而且張小姐未賣屋前就把房子租給黃先生.張小姐是舊屋主沒錯.張小姐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李先生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拍屋不一定會點交,又房客租約雖不一定對新買受之屋主有效,但若房客耍賴,新買受屋主恐須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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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一、有可能不點交。

二、是否點交法院會公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芸 104-02-20 14:3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有可能不點交。

二、是否點交法院會公告。

楊俊鑫律師092 ... (恕刪)

 請問楊律師法院只要判斷有人住.租給房客就不點交是嗎?

黃胖&小芸你好:

有關於你所詢問的問題,張小姐與黃先生房屋租賃契約、黃先生與李先生的轉租契約,如果具備雙方合意的話原則上都是有效的

不過該動產法拍程序上是否會點交,由於涉及執行標的前手出租出租行為、買賣不破租賃及其例外規定等問題,因此並無法給你肯定的答案

但如希望能拍定該動產或提高拍定金額,簡單來說,以本件的情形,若是張小姐與黃先生訂定的租賃期間長達41年餘,或根本沒訂書面契約,則縱使執行法院於拍賣公告上定為不點交,拍定人買受後仍可依法向法院訴請黃(李)先生遷讓房屋,由於不點交的動產通常拍賣不易,此段過程可請求執行法院於拍賣公告內詳加記載,以利應買人評估。

以上供參,新年快樂

小芸 104-02-19 19:03

林小姐於103年1月間買了張小姐一間屋子.總價金520萬.只付了460萬.尚欠尾款60萬未付給前屋主張小姐.故雙方至今未點交房屋.

張小姐先前於100年9月欠朋友黃先生500萬未還.有借據為憑.張小姐投資失利.故而把房子從100年9月租給黃先生.每月1萬元租金.至黃先生租金抵扣積欠債務為止.共要41年6個月.

黃先生又把房子租給了李先生.當二房東.每個月1萬元.從102年9月開始租給李先生4年半.到107年3月止

林小姐買了房屋.不但未完成房屋點交程序.也不聞不問.後來房貸也不去交.人也不與前屋主張小姐聯絡.現正面臨法拍的困境.

請問:如果有人想參加法拍屋投標.請問法院會不會不點交啊?因為裡面有二個房客李和黃先生.而且張小姐未賣屋前就把房子租  給黃先生.張小姐是舊屋主沒錯.張小姐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黃先生與李先生租約有效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1

法拍屋中有些是會點交有些是不點交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拍屋不一定會點交,至於租約是否有效,須個別觀察,即使無效,若對方甩賴,您仍可能須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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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cel 104-02-16 00:02

請問:

1. 房租契約由下個月才開始,但發現許多房屋的東西都壞掉了,告知房東都冷處理,是否可以解約不租了?

2. 這是經由房仲介紹的,有收取服務費,且房東也說房仲都有做過檢查,可以對房仲提告詐欺嗎?

無敵小鑫 104-02-15 18:21

我在103年4月間承租百貨商場之店面,在承租後約一個月左右,發生淹水事件,房東有來處理,但是後續仍有些許滲水,皆有陸續向房東代理人口頭及電話反映,皆沒有來關心處理,於104年1月因實在無法忍受,寄了第一封存證信函,限房東七天內改善,才有人來處理,於兩星期後仍難無法解決積水滲水等問題,於是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要求立即終止契約,並退還已交付之租金押金

***房東不同意終止契約,只願意繼續處理問題***

問題來了房東的說法是:

1.店面是現況點交,有問題是承租方要處理,合約內有寫!而且當初也好心幫我們處理,現在也是有心跟誠意處理,所以不同意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房東有在處理,不是沒有處理,所以不同意立即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合約裡有寫:終止契約需三個月前書面申請,且房東同意後三個月時間才可以離開且三個月押金不退還!

所以,接下來我的做法是什麼呢?只能依照當初合約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違約之情形,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押租金及損害賠償,惟您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49

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節省訴訟成本。

104-02-15 11:53

看屋時並沒有察覺,直到入住後第一晚才發現樓上水塔會不定時的發出運轉的噪音,跟房東反應後也沒打算要處理,住了一個月後真的覺得很困擾,想退租和退回押金,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一、以和為貴,可以的話好好跟房東談。

二、可以考慮聲請調解

三、如果要以訴訟的方式解決,要先行搜證。搜證如有困難可以找個律師聊一下。

四、一般我的作法是先查判決,看這樣的官司勝的長怎樣而敗的長怎樣,然後勝的找了那些證據,評估那些證據有用後讓當事人跟著搜證…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104-02-16 00:20

我有把水塔抽水馬達的聲音錄下來,這樣可以算是蒐證嗎?

因為我住了一天後,隔天就有跟房東反應這樣的問題,但房東並沒有想解決的意思,在法律上我的立場站的住腳嗎?因為我很想要把押金拿回來,畢竟我覺得不是我的問題,而且房東在看屋時也沒有告知這樣的情形。

104-02-10 21:36

律師你好,我租一年合約套房,目前租了半年。電視機壞掉、水龍頭故障卻不處裡該怎麼辦?

租屋處地板無故爆裂,被強制搬到其他地方,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如何証明房東有繳交租屋所得稅?

下半月的房租已告知房東2月底3月初才可繳,合約上也未簽訂繳費日起,房東卻頻頻催繳。若回租屋處時房間遭反鎖或移動,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0 22:44

可以要求房東修繕,若房東拒不修繕,可以自己先修並從租金中扣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1 22:44

1. 同上顏大律師所述,又若是房屋以不堪居住或危及安全健康,亦得終止租約

2. 即便屋主對房屋所有權,也不可任意進入房客屋內,您可拍照存證並提出告訴。

陳小姐 104-02-10 21:10

我的身分,是已經退租完成的前房客.

租屋期間,房東已經多次因為神來一筆而對我進行精神上莫名的騷擾.

由於不堪其擾,所以在租約到期後退租並在交還屋子時,依契約內的附加規定,做好了房屋修繕及飼養寵物的消毒清潔清掃.也在租約到期隔天將鑰匙交回給房東.

房屋的新任房客在我交出鑰匙後的兩天內入住,

房東先以修繕問題,讓新房客房屋做了第一次的修繕,且將這費用扣在尚未歸還給我的押金內,只有口頭及手機訊息告知,並無提供任何與此支出的相關收費依據.

在交回鑰匙後的一周,我拿回了我的押金.(已被扣修繕款卻沒有任何收據的兩個月押金)

現在,房東又因為新房客認為水管管線不通(因為30年屋齡,管線老舊所以水管排水較慢,而被說成阻塞不通)而要求已退租完成的我支付通水管的費用.

在第一時間得到這通知時,我有事著跟房東溝通管線的問題,因為這在我居住時就有了,但因為老房子偶有這樣的問題,只是排水速度慢而非阻塞,所以我沒有特別在意.也請房東轉告新房客處理方式,但新任房客要求房東需做這方面的保養,而房東因我不願意支付費用,而開始對我的人格及飼養寵物的方式開始進行"自我想像性的"語言攻擊及騷擾.(我有潔癖,也養貓,所以簽約時有請房東租約上備註這點自保.房東也同意備註並限制飼養的貓口數)

由於先前在鑰匙已歸還但押金未退回時,我已經被扣了一筆修繕費用.而且沒有收據.現在房客在我退租歸還鑰匙後次日簽約入住,算起來也已超過一周以上,房東依然有權利要求前房客的我支付新房客要求的任何租屋修繕費用嗎??(目前狀況押金已退還,租約103年1月23日~104年1月23日也到期中止了,雙方並無簽訂任何退租後我方需修繕賠償契約.)

我明白已退租完成後,房東是沒權利要求前房客做任何事.只是房東是個思維邏輯較反覆無常且情緒化之人,又會把任何須修繕的過錯推到我所飼養的寵物身上.已經多次被騷擾,包括租屋期間內.但這次又被要求要支付莫名款項,已經造成精神上的迫害了,每每收到神來一筆的訊息,我都會不自覺的焦慮,無法吃飯更無法安眠...有時嚴重時會情緒恐慌個好幾天...所以想請問專業的律師大德,在租賃契約的法規上,有沒有相關的條款可以限制房東對我做這樣的要求.且在無任何但書下.

謝謝善心的律師大德回覆.

一、房東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二、所以你自己要小心謹慎的回應。

三、除非房東舉證證明[一]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二]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否則你不用擔心太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陳小姐 104-02-10 23:2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房東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 ... (恕刪)

謝謝楊大律師的回覆,但有幾點我也些困惑...

一、房東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我已經多次闡述自己租屋期間對於屋況的愛惜,但房東依然避重就輕(應該說是充耳不聞)的傳訊息來要求我支付款項.且口氣時好時差.(差的時候就是直接攻擊人格).因為我已經在退租時為了好聚好散,無條件賠償過一次了,現在又被要求這樣,我應該要一值回應嗎?能不能就不予回應呢??(明明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但卻得不停的鬼打牆重複一樣的話給房東...)

三、除非房東舉證證明[一]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二]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否則你不用擔心太多。

=>"這次"房東要求的是賠償通水管管線的費用,但我已經在訊息中講明管線在我使用時的狀況,該管線不是因為阻塞完全不通,而是因為屋況老舊陳年的汙垢所造成的排水較緩慢,只是新房客執意要通水管,也從管線中取出"超微量"的毛髮,堅持就是我的寵物毛髮所造成阻塞.(照片為佐,從直徑約3~4公分的塑膠水管中,所取出的寵物毛髮量擰乾後完全不足直徑0.5公分的圓形體積)我只在那邊住一年,該排水孔也只作為洗衣機排水用途.並不是主要日常高頻率的清潔排水孔洞,有跟房東說明在我居住時排水孔就是這樣在排水了,不會完全不通,只是要多花幾分鐘排乾積水而已.這跟新房客給的照片加上敘述,依常理推斷根本不可能阻塞.所以如果以楊大律師您說除非房東舉證證明"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我上述這些,有可能將房東的指控成立嗎?

我不是很清楚所謂"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這句話.因為在我入住時這狀況就在了,我只是認為水管是"能用"的,並沒有"損壞到完全無法使用"所以沒有特別跟房東說...

剛剛,房東又傳圖片來了,我被騷擾的身心俱疲...請問我該訴諸法律行動嗎?還是置之不理即可??

況且房東是檢查完屋況後才將房屋出租,出租後隔了兩周才告知我這件事,難道這中間使用重疊的部分現任房客沒有責任嗎??(超誠心發問)

排水管線若是因為經年累月的使用,必須定期修護保養,這並非全權是前房客責任.我很執意這一點,因為屋齡老舊勢必會有這樣的問題存在,怎能全怪罪到選擇對老房子包容的前房客身上??

謝謝楊大律師及其他善德律師的回覆...

李克 104-02-10 20:53

你好 我想請問 租屋(套房)期間 懷孕

預產期三月中  租屋合約六月到期

房東認為會影響到其他房客

問我怎麼辦 我則說另找房子

當問到押金部分 會扣一個月

我老婆則說 這樣會扣的話 要住到合約

房東:不行 會影響到我的其他房客

我想問 押金部分是否能拿回兩個月 ?

謝謝你的答覆 感恩!

 

一、如果租約尚未到期,房東承租人或其家人懷孕為由要求搬家,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沒有一個法官會支持這樣的房東

二、就算契約有寫承租期間不能懷孕,也會因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三、房東下次再這樣說的話記得要錄音搜證,不然後續如果房東拗一些其他理由,會比較不容易處理。

四、我可以了解承租人人在屋簷下的心情,房東其實也是怕事而已,所以搜證後如果房東堅持要你們搬走,由於不是你們的錯[這應該算是房東的錯,因為他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除非你們承租期間有破壞租賃物,不然房東是不能扣押金的。

五、以和為貴,因為你不知道房東人品如何,還是讓小寶寶可以順產才是重點,如果有糾紛,孕婦不宜參與處理糾紛過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0 22:55

不用理他,對方的主張沒有理由。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23:08

您好!

您可安心住到合約期滿,房東沒有權利中途趕人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朱朱 104-02-09 09:26

租屋是跟我朋友的媽媽租的(我們沒有簽約),房子有三個房客房東女兒。前幾天和房東女兒吵架鬧翻了 他竟然搬出他媽(房東)說要我們過年前搬走,這句話分明就是她自己說的吧。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該如何自保自己呢??

 

一、要先判斷租約是否年底到期,若然,則房東透過其女兒表示期滿不續租並無不可,真正進入訴訟房東支持他女兒的可能性大些。

二、若尚未期滿則除非有法律允許的終止租約事由(例如欠租二期以上經定期催告後終止租約)或約定終止事由,否則房東不能片面要求你搬走。

三、以和為貴,若協商不成可考慮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104-02-06 22:15

因實習前必須在外租房,問題來了。房東並不是專業的,且他也是叫她姑姑經手。

因為那個房子之前是空房什麼都沒有,理所當然的也沒網路。但是在看房子之前我們跟房東的姑姑說:[既然你們沒有那我們就自己去申請],我們從來沒說過我們要。結果我們在用line溝通簽約當天的錢,屋主的姑姑就跟我們大家說,已經裝了,你們不能說不要就不要。但是我想我們大夥也從沒說過我們要阿!?為何我們一定要付網路和第四臺的錢呢~而且當初她和我們談的內容她都不承認自己有說,如果2/14簽約當天我們不繳200元的網路和第四臺的錢可以嗎?那個房東真的很自我良好,什麼都她說了算,真的是.....我們有權可以說"不"嗎?

sasaorz 104-01-30 14:12

大樓在蓋的時候蓋了七層樓,
八樓是磚瓦加蓋的,八樓隔了四間套房跟一個大陽台,
租給了三組人,去年暑假來了一組人,
是個從嘉義上來的女大生承租,由女大生媽媽寫契約,
從開始承租到現在,女大生的身邊一直跟著一對男女進進出出跟居住,
說是女大生的父母,但這幾天才發現是繼父,
上上週女大生的媽媽在嘉義喝硫酸自殺(未經証實只是繼父口頭轉述)
女大生於是休學回嘉義,剩繼父住在套房,
因為女大生繼父情緒不穩定時而破口大?時而敲敲打打.還在房裡擲筊,時而電話騷擾房東夫妻,(昨天這繼父還說.本來這女學生是女學生家裡人要報他恩,要給他做老婆,我們聽了覺得他好變態.五十三的人要吃下十九歲的小女生)
住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其它房客也會擔心,房東於是想請學生繼父搬離,
昨天房東夫妻跟學生繼父溝通,結果他說要嘛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房東夫妻表示沒關係,政府要來拆,他們也認了(其它他們早就在規定之前己就地合法了),但現在這個繼父就是死賴著不走,房東夫妻在想遇到這個無賴真是超倒 楣的.無賴真的無賴.擺明就是要敲詐.,本月二十要付租金.無賴也不付.就算要付.房東也不要收,只想讓他快點滾.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搬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5: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起訴要求遷讓房屋(至於詳細的狀況必須從租約來看)。 2、 本件僅為民事糾紛,但是倘若該男的女兒也沒有同意其使用,則可以考慮告侵入住宅。
sasaorz 104-01-30 13:10

大樓在蓋的時候蓋了七層樓,
八樓是磚瓦加蓋的,八樓隔了四間套房跟一個大陽台,
租給了三組人,去年暑假來了一組人,
是個從嘉義上來的女大生承租,由女大生媽媽寫契約,
從開始承租到現在,女大生的身邊一直跟著一對男女進進出出跟居住,
說是女大生的父母,但這幾天才發現是繼父,
上上週女大生的媽媽在嘉義喝硫酸自殺(未經証實只是繼父口頭轉述)
女大生於是休學回嘉義,剩繼父住在套房,
因為女大生繼父情緒不穩定時而破口大?時而敲敲打打.還在房裡擲筊,時而電話騷擾房東夫妻,(昨天這繼父還說.本來這女學生是女學生家裡人要報他恩,要給他做老婆,我們聽了覺得他好變態.五十三的人要吃下十九歲的小女生)
住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其它房客也會擔心,房東於是想請學生繼父搬離,
昨天房東夫妻跟學生繼父溝通,結果他說要嘛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房東夫妻表示沒關係,政府要來拆,他們也認了(其它他們早就在規定之前己就地合法了),但現在這個繼父就是死賴著不走,房東夫妻在想遇到這個無賴真是超倒 楣的.無賴真的無賴.擺明就是要敲詐.,本月二十要付租金.無賴也不付.就算要付.房東也不要收,只想讓他快點滾.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搬離

空降特戰貓 104-01-30 23:56

附加補註說明:

本人是本板發文者租屋房東兒子,

此文說到8F加蓋是,這棟公寓在興建時一起連同結構蓋起來。

契約書沒經過公證

在此想另外請教:

如果1. 承租人 有確定要解約,但不便當面解約,有什麼方法可以確立這契約終止。

2.在此契約 未確立終止前,是否 此出租房 任何問題必須先與承租調解?(不包括刑事問題)

3.如果 房內任何問題 只要 承租人 不提出反應,房內非承租人向房東提出的任何維修住房事項,

房東是否有權不理會,

也就是說 我換大門鎖 改電梯密碼 關電,

只要承租人沒反應,房內非承租房東是否有權一概不理(現在是冬天洗澡很冷的~),

房東是否有權向非承租者要求出示委託書?

另外 假設 承租者與非承租者 是配偶關係,房東是否還是有權不與理會非承租者反應的任何問題,現今法條是否有明定 夫債夫還 妻債妻還 也用於租貸,除非有簽訂承讓書或委託書。

4.如果 承租人不住在這但未聲明終止契約,當房內發生任何問題(包括刑事問題損壞破壞財物),房東又始終聯絡不到承租人怎麼辦?只要確定有非承祖人損壞破壞房內財物,房東是否有權報警抓人?

5.就上述情形 此繼父非承祖人,他說要他搬走就當 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此行為是否構成 恐嚇 勒索 意圖侵占?

=====================

題外問題。

就上述情形 如果我發現這家人,可能有 家暴性侵害 問題,要如何讓警察 或 相關單位 介入調查,我們手上有 繼父說的有關女學生女兒當老婆的話。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指教謝謝。

104-01-30 00:15

日前透過房仲業者承租現居處所

並訂定租賃契約共一年整

不久前租屋處警方持搜索票前來搜索

並請我前往警局協助調查

房東接獲管理員通知後 

多次致電給當時承辦員警要我盡速搬走

當時房仲亦向房東提醒過在我沒有損毀房屋或在屋內從事非法活動

之情況下,她主動提出的終止契約,可能還需要負擔我們搬家的損失

離開警局後,我先向房仲說明緣由,並請她轉告房東

我會盡速搬走

後來房仲回覆給我的又變成房東說不用搬了

我並沒有因此打消搬家的念頭

現在我要搬走,房東卻說不退押金

我能夠要求房東退還全額押金嗎?

房東的可以要你搬就搬不搬就不搬?

我們房客權益該如何維護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1-30 07:02

您好!

租約未到期又無正當理由,出租人要求搬走您可以拒絕。但如果雙方合意終止租約,又未就押金有其他約定,出租人就應返還押金

依您所述,雙方似乎都是透過中間人傳達意思,是否已達成合意終止租約仍有疑問,如果未合意終止租約出租人仍無退還押金的義務。建議還是雙方明確講清楚是否提前終止租約,才能避免後續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小姐 104-01-28 17:02

我在103年12月租房,房東住隔壁,

他帶新生兒回來,從晚上11點哭到早上7點,

有請他改善,他告知無法改善,請我搬走還是可以退二個月押金

(口頭答應,我爸媽在旁當證人)

但在退房時,推押金租金都被媽媽收走,

媽媽堅持未住滿一年,只退一個月押金

(又是媽寶一個,當時收錢時,收了三個月,到退時,推說媽媽)

我們有LINE往來,可以看到他答應要退我二個月,但實退一個月,

請問我可以提出什麼動作,去要回另一個月押金?

Syuan 104-01-28 16:07

你好:

因為租屋問題與房東有些糾紛

我租了一間套房在學校附近,是在某社區的頂樓,是房東自行加蓋的

本有兩間,但她因被投訴拆了另一間只剩下我的,他說隔壁房是違建,我的是不違法的 有這種事嗎? 如果我要詢問是否我的也是違建該找誰?

1.廁所與房內水氣太重,使天花板與牆壁兩角都是濕的導致我的衣物發霉,他看過之後說是因為我通風不良使他的房毀損,要我處理好,要求我應要打開大門與廁所門保持通風才可,問題是我每天都將廁所窗打開,房外有需多蟲子,光打開窗就使我房跑進許多蟲,怎麼可能還打開大門,另外廁所與臥室相連,將廁所門打開太髒了,並且她的廁所僅有一個小窗並沒加裝任何抽吸器  先前已發生過櫃子發霉,已經換掉了,因為發霉處都是同一個地方,所以我認為是他的設計有問題及位於頂樓水氣太重,另外我告訴他我可能會不繼續續住,他才這樣刁難

2.我的床架有一塊木頭掉落,一開始我並沒有理會,但久了之後,有天發現有些許破損,便叫他來查看,但她拖了幾天看了一眼就走,再也沒消息,直到我說要搬走,他來看 說床是因為過度躺下或坐下導致,要求我修好,他第一時間未幫我修理,多天後已慢慢更加嚴重,又說是我造成? 我現還在租屋內        我該如何處理?

3.我們簽約一年,暑假及寒假我會回到澳門,當初簽約他答應在寒暑假收我租金3000,如果我要提早解約需補除一個月房價5500 ,但我是因為他的房有問題才想搬走,但他把一切推到我身上,說我未盡善良管理人要求我修東西用房屋,請問我是否要證明是房屋問題? 該尋求哪裡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迫打開窗戶跟門,否則潮濕物品壞掉要求房客賠?你承租的是宿舍嗎?還是?房東必須提供適合居住的環境,否則應該是房東賠償您。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違建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流星羽 104-01-21 22:46

請問 

我家是老式公寓建築物

最近天花板開始有滲水/滴水情況

之前已經跟樓上住戶(房客) 所有人(房東)反映過

希望能一起討論 賞量如何處理

但是 樓上的房東電話開始不接 甚至愛理不理 掛電話

面對這樣情形 自己本身該怎麼辦呢

有什麼比較強制又能保障自己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社區沒有管委會,仍可以請工程公司來估驗,然後發函要求對方限期修繕賠償,否則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feng 104-01-18 14:28

我是學生,跟房東租房簽約一年,現在因為私人原因,所以要提前解約,跟房東提的時候她說要扣兩個月押金,但是當初合約上有寫承租未滿12個月扣一個月押金,我就說要照合約上的算,他說因為我當初沒說不會租滿一年,所以我之前的房租每個月要多一千元,等於說是押金一個月+之前承租月份每個月多1000,那我想請問一下,房東是可以在簽約完後改變租金嗎,我的違約金只能照她說的押金一個月+之前承租月份每個月多1000嗎,還是可以只扣押金一個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東不可以片面變更合約內容。

2、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米血 104-01-17 22:59

您好

目前狀況是,之前ㄧ年租約已滿(契約書時間為:102/2/1~103/1/31) ,其中契約書裡有ㄧ點為:離開前ㄧ個月整告知屋主.後來續了兩次半年,但兩次皆未簽任何文件.第二次住的時間是到 今年1/31,因2月無再租計劃,因此今天(1/17)告知房東租到 1/31後不再租,房東卻堅持要前ㄧ個月告知,可是這個規定不是只寫在之前契約書?難道現在狀況也得遵守這規定?還請各位前輩幫忙解惑,感謝~

true 104-01-17 18:20

家人透過仲介租了某處一樓店面要經營餐廳,簽約前與簽約時皆明確表示要經營餐廳,房東仲介也表示該處一直都是經營餐廳不會有問題,直到完成簽約後去申請公司登記收到公文才曉得該處並不符合土地分區使用規定,屬於第三住宅區。家人希望仲介賠償餐廳裝潢費及退還仲介費。我們應該先向房東拿回保證金租金後再提告,還是先提告再一併拿回呢?

華華 104-01-16 22:44

您好:如果租約到期,我們想繼續租屋並簽契約,但房東只想收錢不想簽契約,這樣我們比較有利還是房東有利,.(房東是個只想收錢不想修繕的人,我們也是迫於無奈才繼續租)。

gbl 104-01-12 10:09

事情簡述就是與房東糾紛, 目前已經在找房子要搬離了, 房東之前說因為如果要拿收據就要漲房租所以也都沒跟他拿, 但自己也大意, 房東都沒給我甚麼繳費證明, 我也都忘了要, 最近要找房子搬家了, 才發現繳了快三年的房租, 都沒有收過一張繳費證明.

問題:我想問的是, 如果為了避免後續可能發生糾紛, 我在最後一個月的房租繳交後拿一張紙給他簽收並寫著截至目前無賒欠這樣的字樣, 如果後續有房租糾紛的話(例如他誣賴我沒繳房租), 這可以證明我都有付清房租嗎? 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繳費證明的部分,不論是匯款、轉帳、收據、證人等都可以用作證明。

gbl 104-01-13 00: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繳費證明的部分,不論是匯款、轉帳、收據、證人

律師:

律師您好, 我都是用現金提供給房東的, 他沒有給我任何收據我也大意忘了跟他拿, 只有偶而幾期是他的親人代收, 其餘都是他本人收的, 這樣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避免日後的糾紛呢?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