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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維 104-09-06 22:04

1.請問詐欺可以撤銷嗎?  如果不能撤銷到時跑地檢署或法院會很多程序嗎?

2.還有我報案的時候因為戶籍地和通訊地都是一樣的,我不想讓家人擔心所以可以更改嗎,因為我當初剛搬來這所以還不知道這邊的地址向房東詢問後我才知道。我打電話去派出所問過答案都不一樣,有的說可以改,有的說已經登錄到電腦上了無法更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又稱公訴罪,因涉及國家或社會法益之公益層面,縱被害人未提起告訴,檢察官亦得偵查起訴、法院亦得依審理結果為被告有罪之判決。因此,在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被害人雖撤回告訴,亦不影響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司法院參考資料: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460) 一般警詢筆錄製作都有「戶籍地」及「通訊地」二個欄位,沒有不能更改的規定,只是筆錄一旦製作完畢簽名,該份筆錄就不能更改,需要為了變更通訊地址再作一次筆錄,警察通常不願意,建議可以詢問員警案件移送地檢署的時間,等移送後1周,持個人身分證至地檢署服務台查詢案號股別,寫一份變更送達地址的狀紙給檢察官即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哈維 104-09-06 22:47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339 ... (恕刪)

哪請問律師     哪送地檢署之前還會寄什麼文件回家嗎?

 

還有狀紙大概怎麼陳述,因為這是我第1次要跑地檢署。

小妹 104-09-06 14:33

辛苦的律師們您們好:

是這樣的,朋友的弟弟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

自己去貸款買車,結果繳了一年多,因為失業繳不出來

後來弟弟又說要去外地工作,從此失蹤,電話停話

完全找不到人,只有一堆寄到家裡的催繳單

因為朋友家經濟不好,只有媽媽在工作

朋友因為恐慌憂鬱症,只能在家做代工

就連吃飯都是問題了,更別說要幫忙還債

雪上加霜的現在住的房子,房東不租了

要煩惱搬家的事,還有那台車

因為車子被丟在家,原本要通知貸款公司來拖車

但是拖車費要幾萬塊,那裡有錢

朋友媽媽的同事,建議他們把車開的路邊

讓抓車抓到,通知貸款銀行的來拖

所以要我來幫忙開車到路邊

但我覺得不安全,畢竟怎麼知道是貸款公司的人

還是偷車的?所以暫緩這方法

上來詢問一下律師們,該怎麼做!

1.朋友和朋友媽媽,完全不知道弟弟買車的事

是開車回家後,才說他買車了!

2.貸款保人,是弟弟的朋友

不是家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不是債務人也不是保人,完全無須理會該輛車所衍伸的相關債務,避免無端背負債務

小妹 104-09-05 00:44

您好:是這樣的,日前租下屋子

不過還沒進去住,因為房東下個月才能交屋

所以我們簽約了,先付一個月租金

也付清了仲介

說好交屋時再付清訂金

合約上有條例說:因為租金所以房東

年底報稅時,會多一條租金收入的稅金

和每個月都要付二代健保費

我們租屋10年第一次聽到這條款

當時簽約時,房東說要自己負責

過了2天,就說這2筆費用應該我們房客

所以要求我們負責,真是晴天霹靂

為什麼我們每個月繳房租

增加收入的是房東,而他的稅金

健保費要我們出呢?

我們當然不答應,堅持按照合約

而且壓根就認為那2筆錢,不應該由我們負擔

根本無法商量,於是我們說不租了

房東說是我們自己悔約

所以一個月的租金,不還我們

仲介也幫房東說話,說是我們自己悔約

所以仲介費也不可能退還

我們是遇到什麼啊?

現在法律真的這樣規定嗎?

房客要負擔,房東租金收入延伸的稅金

二代健保費用嗎?

而我們不但沒房子住,錢也拿不回來

拜託各位大律師

求求您們幫幫我們

救救我們,拜託

 

 

補充:我們的租約並沒有公證

我們也沒有要報稅

你好:

繳納租賃所得之稅捐原則上由房東繳納,但是可以轉嫁由房客負擔,但租賃契約上你並未同意負擔稅捐,房東當時亦表示自己負擔,所以你沒有繳納義務。你只要給付租金即可使用房屋,若房東拒絕你的要求可以發函催告,無效果再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 你並無違約情形,房東無權沒收押金。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毛毛 104-09-03 21:53

各位律師好,我們是大學生,在我們搬出租屋處後,房東後來發現我們的電表壞了,於是找台電來,發現早在102年約九月份就壞了,現在在等台電來文,然後房東的意思是,台電有過失沒錯,但他認為我們使用者付費,如果台電要我們繳這兩年的電費,他會同意!然後跟我們收,但我們這兩年電費每個月電費都不是固定價錢,有吹冷氣電費也真的有比較高,我們怎麼知道電表壞掉!而且台電來查電表,都沒有發現,然後房東一直要我們繳錢,想問要怎麼處理?

您好:

此應由台電負舉證責任,證明電表壞掉少收之電費,若台電無法提出明確證據,則會有證明上之問題,可以考慮不予繳納。

毛毛 104-09-03 22:24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此應由台電負舉證責任,證明電表壞掉少收之電費,若台電無法提出明確證據, ... (恕刪)

律師您好,但台電有來查電表,卻沒發現電表問題,那這期間少收的電費,是該找房東要還是我們要去繳這個電費?因為房東一直主張使用者付費要我們繳這個錢,但我們根本不知道電表壞掉,還是要由我們負擔這筆金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我方有使用的電確實應該付費,不過應該付多少必須由房東舉證。

另外遭到台電追繳的費用,不代表就是使用的電數所衍伸的電費。

毛毛 104-09-07 00:56

您好!那按照律師所講的,我們還是要負擔因台電自己的疏失而多出來的電費嗎?還是我們有可以主張的方法?

jls0914 104-09-03 14:02

律師你好, 我是房客,我的租約 10/15 到期, 房東握有我兩個月的押金, 因為之前水管漏水的問題房東沒有處理, 所以有大額水費,我擔心她不肯在租約期滿還回押金, 就跟她說用押金代替最後兩個月的房租, 我的租金是每個月15號繳下個月的房租, 所以我8/15 就沒有再給她匯錢。但是她寄了一封存證信函來給我, 說我違反租約, 他可以立刻終止租約。請問他是對的嗎 ?我應該如何處理或回覆她的存證信函?如果要打官司, 程序是怎麼樣的 ?她可以強行進入我租的房子嗎?我本來也打算在租約期滿就搬家的。謝謝回答。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430條規定:「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另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押租金是用以擔保租金及損害賠償債務,故押租金契約租賃契約與是二個獨立不同的契約租賃關係消滅後,承租人可請求返還押租金,但如有欠租,出租人亦可主張抵付租金。你的情形,因租約僅剩二個月,等到房東終止權發生時,你的租約已經到期,此部份無須擔心;至於押租金抵償最後二個月租金部份,原則上沒有問題,但依題意漏水損害之負擔雙方將來可能有爭執,則押租金能否足額扣抵租金,尚有疑義,且最後二個月租金如未支付,有遲延利息問題(8/16、9/16分別起算),惟金額不大。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小妃 104-09-03 00:40

律師你好

我在8月14日約A房仲套房要租,當天還有他另一位同事稱為B房仲

還有房東在場,我原本很喜歡那間套房,但是還要跟另位室友討論,我先付了1000元訂金,他們說如果我不要那間房了他們會將訂金退給我(有收據),而我當天晚上就打電話給A房仲說我不要那間套房,A房仲說他再聯絡B房仲因為物件是B房仲的,再請B房仲把訂金退給我,但是過兩三天都沒消息,於是我打給A房仲,結果A房仲跟B房仲開始互踢皮球,A說是B延遲告知房東,而B又說是A拖到時間,因為原本就說好最晚15號就要給答案,但我14號當天就給答案了是他們不知道哪一方過了15號之後才跟房東告知

結果訂金被房東收走,但不是我的問題所以應該是B房仲要賠給我因為收據是他簽的物件也是他的,A房仲只算是跟我連絡的人,這件事中間斷斷續續處理一直拖到了9月2號,A還是說B房仲要負責,我打給B房仲講 他說他問A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過10分鐘後回電給我,但他沒回電於是我在打去 B房仲卻開始拒接我電話

而且我從A房仲口中得知B房仲已經離職

1.請問這種情況如果找不到房仲人了,那公司該賠嗎?

(付訂金有收據,也有B房仲本人簽名)

2.請問這種情況 我能對那位B房仲提告嗎? 能告什麼罪名呢?

3.我電話錄音,可當證據嗎? 會犯到妨害秘密罪或其他罪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他們會將訂金退回的意思為何?請詳述。此部分涉及由誰來賠。

2、沒有涉犯刑事責任,至多僅為民事糾紛或是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建議可以向消保官申訴或是向房仲業者的主管機關申訴(各縣市政府)

3、什麼樣的錄音?請詳述。

 

一、這個金額太小了,不建議以訴訟的方式處理。

二、關於房仲告知如果不租的話可以退費部分宜先搜集證據

三、手上的錄音內容是什麼可以大概說一下嗎。

 四、金額這麼小可以考慮調解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妃 104-09-03 19: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他們會將訂金退回的意思為何?請詳述。此 ... (恕刪)

1.錄音內容大概是

A房仲跟我說這個問題出在B房仲,然後B房仲又說是A房仲的問題,然後說互相都說再請對方把訂金退給我,然後也有說到那天我的確是有在期限內給答案,B房仲原本也說是他們自己的問題會認賠,但是兩人互相推卸責任

錄音內容其中A房仲有提到他在某兩日人不在本縣市,不知道這部分如果也公開有沒有涉及妨害秘密

2.而退訂金的意思是

我在期限內告知我不要那間套房就把訂金1000退給我

(14號看房;期限是最晚隔天要給答案;我在14號當天晚上就給答案了)

與我簽訂金收據的事B房仲,所以理應是由B房仲賠給我,而他卻在最後開始逃避

3.請問這1000塊假如找不到B房仲了,他的老闆應該負責賠給我嗎?

※ 現在只想趕快把錢拿回來事情就解決,因為只有1000塊我要是因為這樣就要告什麼我可能也吃虧

希望律師能給予意見,謝謝!!

claire 104-08-28 06:52

律師您好,打擾了!我們經營機車行,這半年天天被惡鄰檢舉,一會招牌,一會地板鐵片?所有別人檢舉的,我們全一一依公文要求已申請成合格。 但近月,變成檢舉騎樓,警察天天光顧,連警察也說我們騎樓左邊是一道牆,在牆邊放機油桶並不影響人行走,而且我們是一樓店家,房東也有所有權狀。但只要有人檢舉,警察就得過來勸導開單。這半年的折騰,已讓店面負債 30 萬。 在此,想請律師的專業,店面左側是一道牆, 人行走無法穿透過去, 算是占用騎樓嗎? 因為昨晚,警察已強制叫我們把騎樓牆邊的機油桶移進室內。我有圖片, 但好像無法附上。

如果不購成占用條件, 則我們可以怎麼抵制惡鄰天天的檢舉? 謝謝您撥冗讀訊幫忙。

蘇小姐

claire 104-08-28 06:37

律師您好,打擾了!我先生經營機車行,這半年天天被惡鄰檢舉,一會招牌,一會地板鐵片?所有別人檢舉的,我們全一一依公文要求已申請成合格。 但近月,變成檢舉騎樓,天天警察光顧,連警察也說我們騎樓左邊是一道牆,在牆邊放機油桶並不影響人行走,而且我們是一樓店家,房東也有所有權狀。但只要有人檢舉,警察就得過來勸導開單。這半年的折騰,已讓店面負債 30 萬。 在此,想請教律師的專業,我們騎樓左側有一道牆, 並不影響民眾行走, 這亦算占用騎樓嗎?因為昨晚,警察已強制叫我們把騎樓牆邊的機油桶移進室內。我想附圖讓您瞭解, 但這裡好像無法附圖。

如果不算占用, 我們可以如何抵制惡鄰再三的傷害? 謝謝您。

 


惡鄰僅是檢舉,並未提出刑事告訴,縱使所檢舉之事項不存在,亦未構成誣告罪,相反地只要您們並未有違法之情事,檢舉也會不成立

104-08-27 21:50

我現在懷孕8個月,但因婚事談不容加上男方行為舉止怪異,所以2月份已分手,但男方卻持續再騷擾我與家人..

1.男方目前是研發替代役與我同公司,他在我上班時間進我工作區域偷拿我手機察看手機內容,未經我同意刪除.封鎖我好友電話號碼及line.FB(有監視器畫面)

2.分手前我們與我姊級姊友人住同大樓5F.6F,分手後我搬回自家,男方另找住處,但男方卻未將大門鑰匙歸還房東,我因工作偶爾會住姊姊那,男方就使用大門鑰匙隨意進出那棟大樓查看我有沒有回姊姊住處,有時也會跟中我們,我覺得很不自在,告知男方不要這樣,但他回應他只是關心我,說跟蹤 他就說沒有他只是剛好去買東西....

3.  6月中姊友人摩托車剎車線整條鬆掉,修車人員說是人為造成,後來有請房當調當日監視器,房東告知需等工程師拖了幾天,等到通知我們看時卻說無當日監視器畫面,所以我門沒調到監視器...但後來男方有承認他動了摩托出剎車線,但他辯稱只是想鎖緊而已...

4.我懷疑他盜用我國中同學照片創FB帳號,假冒我國中同學與我其他友人聊天,對話內容:聽說OO(我的名子)懷孕很久了,你知道孩子的爹是誰嗎?    我詢問了國中同學本人,她說那不是她創的帳號...

5.電話騷擾我與我姊,使用私人號碼或公司電話打來不出聲或響一秒不然就是我們接通他就馬上掛掉...也會跑到我家或我鄰居家求我復合...

以上他都不承認,有些事當我說都有證據了他才承認,他就會說都是在關心我..某次爭吵中他與我拉扯,我當時已6個月了,我說你憑什麼碰我,他就說我肚子孩子是他的我就是跟有關係...(但分手後他曾經說不要肚子孩子,事後又說是氣話)

我該怎麼辦?我能到警局備案嗎?能到兵役局檢舉他嗎?我孩子出生後該怎麼辦?他來搶怎麼辦?

你好:

若曾有同居關係可以聲請保護令,禁止對方的騷擾行為、命對方遠離特定場所。 若未曾同居,將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施行後,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對方若是生父,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可以認領非婚生子女。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俗稱監護權)若無法協議,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單位進行訪視,判斷何人較適合擔任,依照子幼隨母對你會較有利,但實際情況還是要依照客觀情形判斷。 將來子女出生後,你可以向生父請求子女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前男友提出刑事告訴;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8-28 14: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若不想給男方認領可以嗎?不認領還有探視權嗎?不想與他有任何關係

tii222 104-08-27 19:11
我的租約在7/31期滿 因房東無法回高雄點交(房東北部人) 所以找了位管理人代為點交 無問題我就離開了 約月中房東回高雄查看房況 也說了房況良好便將押金退還 我以為一切就此結束 幾天前 房東傳來訊息說房間一直有異味無法散去 懷疑是我的狗便溺在木板上所以有異味 房間有一整排窗戶 窗台下釘有長條狀木造板子 之前颱風窗台下便會滲水 木板也因受潮發出霉味 我自知租期內 窗台下都一直用來堆放雜物 寵物根本無法在木板上便溺 所以向房東主張我無需負責修繕房東認定是我的寵物造成要我負責 且當初有說過我的寵物若造成損壞會負責賠償 今天房東說估價出來拆除木造重做要一萬? 我說我只能負擔3000 他說還有木造之後會弄髒 牆面需要重粉刷他都沒跟我算了?3000他不能接受 說如果金額談不攏 只好訴諸法律我該如何是好? 我的契約都結束了還需要照契約內容在台北法院開庭嗎? 契約寫 乙方有違約情事 甲方涉訟乙方要負擔訴訟 律師費用 是說不管結果如何費用都是由我支付嗎? 所以我只能接受房東開出的條件認賠???

你好:

實際狀況要看租賃契約才能釐清。 若木板損壞不是你所造成,而是颱風所造成,你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若木板損壞確實是寵物所造成,屬於租賃契約糾紛,你必須依照租賃契約違約條款負擔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則是由法院判決定負擔比例。 你有約定以台北地院為管轄法院,將來涉訟房東可能會在台北地院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約雖然終止,但仍不影響損害賠償的請求,惟房東請求之金額並不一定合理,此部分您可以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ven 104-08-21 00:42

我是一名學生 家住桃園 第一次租屋

本來上了南部某大學 要在校外租屋 

有致電到屋主那 屋主表示要我先匯定金

那我到現在房租合約還沒簽、屋因為有距離,沒有下去看屋所以沒看過屋

那今天有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是我的北部學校備取上了 

而我將南部學校放棄 改回北部就讀 

定金的部分 房東電話表示是不會退的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8-21 01:05

您好!

再跟房東商量看看吧,因為是您自己臨時變更算可歸責,按法律規定您是不能請求返還定金的。請參考民法第249條第2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even 104-08-20 18:49

我是一名學生 家住桃園 第一次租屋

本來上了南部某大學 要在校外租屋 

有致電到屋主那 屋主表示要我先匯定金

那我到現在房租合約還沒簽、屋因為有距離,沒有下去看屋所以沒看過屋

那今天有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是我的北部學校備取上了 

而我將南部學校放棄 改回北部就讀 

定金的部分 房東電話表示是不會退的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小柏 104-08-20 14:28

漏水一直都沒有派人 一直口頭說卻沒有處理好

房東前天於line說那不然就退租好了

(因為他可能也覺得麻煩了)

並於line上面答應解約押金部分歸還

現在有個小問題 就是因為之前洗手台有被我弄出一個5公分的小裂痕 之前有跟房東提過 房東沒說什麼

1)請問如果解約他檢查說要修復 怕他故意提高價格 怎麼維護自己權益?可以自己先修好再跟他要求解約嗎 要怎麼請他用法律有效的保證 怕他反悔

2)那他檢查之後說沒事 不用賠償 怎樣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於解約房子的任何事項都與我無關

3)租屋正常解約的程序為何?

4)房東如果當下找律師 說一堆 不歸還押金之類的東西 怎麼辦(因為她只有在line上面口頭答應解約

沈恆 (沈律師) 104-08-20 14:44

您好!

可以找技師估價再賠償,也可自己修好。解約領取押金時若能簽訂書面記載雙方放棄其餘請求,後續就不致再有紛爭。雙方接觸的過程要注意保留證物,若無法達成協議,以後可能會用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LINE的對話資料也是對您有利之證據,您應將該紀錄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小姐 104-08-19 14:25

各位律師您好,

我跟房東簽一年租約期滿後沒有額外簽續約,至今住在這邊已經兩年多了,我上網查了一下這樣應該有符合不定期租約的條件。

前兩天房東跑來跟我說,因為他兒子要結婚了,打算要把我這邊整理整理當成新房給他兒子媳婦住。但因為我年初才剛重新做過木地板,花了一筆錢我覺得這樣對我很不公平,我不想搬走。查過資料以後,發現有一條叫做土地法第100條寫到說如果房東要收回房子自住的話可以強制要求房客搬家,那他是給他兒子住,這樣算是自住嗎?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15:01

您好:

本事實應符合收回自住規定,且因為是不定期限租賃,所以房東於相當期間為通知,應可以終止租賃契約。又您支出之有益費用,應可以向房東求償還。

小柏 104-08-16 21:02

目前租的地方一下雷陣大雨就會漏水之前颱風更是慘不忍睹

7/23於line通知房東處理房東說好遲遲沒有處理

之前的颱風家裡淹水也是有通知房東房東也尚未處理

總之已經告知了很多次到目前漏水情況還是毫無改善

我想請問line上面的回應算口頭答應嗎

最近要找房東當面理論請問可否私下錄音證據

還有就是要求退租要怎麼要求

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感謝  被漏水搞得很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將與房東先前的line紀錄保留,若漏水嚴重則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您現在要做的,就是寫存證信函定期間(例如:7日)催告房東修理,如果期滿還不修理,您可選擇終止租約,或自己先墊費修理後跟房東求償或於租金中扣除。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1:31

建議您已寄發存證信函之方式,向房東要求其修繕,若房東仍舊不理,可自行修繕並於租金中,扣除相關之修繕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房東處理修繕賠償,若屆期房東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勞力時間費用等成本,若損失金額不大,實不建議以訴訟為之,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柏 104-08-18 14:3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房東不給地址所以我去地政事務所查了所有人的地址  結果是一家公司 因為房東好像是很多個合夥  其實也並不意外

可是我查了上面給的公司地址結果是一家法律事務所 

請問現在我的存證信函要怎麼寄 可以直接寄到謄本上面給的地址嗎?

收件人的話是寫合約上面出租人的名字嗎  因為出租人(r甲方)並不是跟我們簽約的人  上面還有聯絡人的選項

請問該怎麼辦 沒有房東的確切地址

小柏 104-08-18 14:42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房東不給地址所以我去地政事務所查了所有人的地址  結果是一家公司 因為房東好像是很多個合夥  其實也並不意外

可是我查了上面給的公司地址結果是一家法律事務所 

請問現在我的存證信函要怎麼寄 可以直接寄到謄本上面給的地址嗎?

收件人的話是寫合約上面出租人的名字嗎  因為出租人(r甲方)並不是跟我們簽約的人  上面還有聯絡人的選項

請問該怎麼辦 沒有房東的確切地址

 

小柏 104-08-18 14:4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房東不給地址所以我去地政事務所查了所有人的地址  結果是一家公司 因為房東好像是很多個合夥  其實也並不意外

可是我查了上面給的公司地址結果是一家法律事務所 

請問現在我的存證信函要怎麼寄 可以直接寄到謄本上面給的地址嗎?

收件人的話是寫合約上面出租人的名字嗎  因為出租人(r甲方)並不是跟我們簽約的人  上面還有聯絡人的選項

請問該怎麼辦 沒有房東的確切地址

 

Gina 104-08-16 12:40

想請問,

在個人FB私人祕密社團與朋友閒聊(並未公開),

裡面提到二房東房東)並未指名道姓,請問有觸犯法律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4:13

您好!

可能成立加重誹謗罪。誹謗罪與是否公開談論沒有關係,也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具體判斷時要考慮言談的內容為何?是否超越合理評論的範圍?等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儒 104-08-15 00:15

律師您好,問題如下,我們把一樓的房子租賃房客(乙方),而房客(乙方)私自去申請周邊道路劃紅線禁止它人停車,請問我們房東(甲方)是否有權取消這些私自申請之紅線,如無法租任期間取消,有何方式可以保障我們房東(甲方)權利,避免合約時間到期能取消紅線之行為,又此房客(乙方)因租賃房子已經約20餘年之久,自認為此房子已歸他們所有,房客(乙方)有意不肯退還房子繼續租賃,若是要收回房子之權利,有何方法可行又最保障房東權利。PS:因為房子周邊剛好是L型轉角,是否會影響規劃紅線之行為。

你好:

對於紅線設置或撤銷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主管機關會會同你里長交通大隊到現場會勘,判斷是否撤銷。 房地登記在你名下且房客持續繳納房租房客不會因為租久了就變成所有權人。 由於是不定期租賃契約,且是出租房屋,你必須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情形(例如收回自住積欠房租達2個月等),才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angel 104-08-14 12:59

起因  我們有複雜的經營權糾紛

目前問題

甲方已經擁有新的房地租賃契約,所以他們已經將廠房封鎖圍起,並公告此片土地為他們私人所有,其他人不得進入,不然就是告我們入侵民宅之類....

 

但我們乙方的機器設備都還在裡面,甲方不肯開門歸還,請問我們能強行進入拿取嗎?會有甚麼刑責嗎?

 

另外甲方當然也會強辯說機器設備是他們所有,但他們拿不出證明, 而我們卻有公證過後的機器買賣合約為證。

 

大家可能會說請房東地主出面幫忙,這點試過了!房東不肯出面,他不想捲入我們的糾紛!

 

再來我們可以請警察給我們什麼協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知道對方有賣出或是處分該些機具的情勢,否則恐有侵入住宅及竊盜刑事爭議。

2、建議應該提起民事訴訟,並且聲請假處理為佳。

 

angel 104-08-14 13:43

首先感謝曹律師回答我的問題

1.對方不會處分或買賣我們的機器設備,他只會在原地點繼續"使用"那些機器設備經營工廠,因此我想目前假處分對我們的幫助應該不大。

2.我想了解如果硬是闖入強行搬走,我會吃上甚麼官司,罪行會有多重?

如果進入訴訟一般官司會打多久?

你好:

若你能證明機械設備確實是你所有,遭對方占用,你可以請警方協助入內取回,若你無法證明,警方會認為你們有經營權民事糾紛,不會介入,此時你只能尋法律途徑解決,如曹大律師所述,聲請假處分並提起經營權訴訟或請求返還設備。 若你主觀上認為機械設備屬於你所有,你侵入廠房搬遷機械設備,因非屬無故,所以不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罪,由於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也不會構成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但是,對方不會這麼容易讓你進去,你如果請保全人員到場,現場有對方之保全人員,發生推擠、恐嚇毀損之情形,仍有可能會構成教唆傷害恐嚇危害安全、毀損罪等刑責,所以手段上仍須採取合法之方式。
angel 104-08-14 15:05

感謝除律師,有解答一些我的疑惑。

另外請教如果進行民事訴訟當中,有任何一方繼續"使用"機器設備從事生產的行為,該如何防範制止呢?(因為我知道通常這種官司都會打上好幾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提請返還所有物之訴,若對方有使用該器械,則也可以一併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漢 104-08-14 01:27

您好,律師

我104/3/15租屋~105/3/14止

押金11000

一個月5500(管理+第四台)

再今年7月份和8月份,由於我6月份被詐騙了7萬元,導至房租積欠2個月,

但,我有提前告知房東說,我被詐騙,目前在跑法院,所有的金錢都卡住,

房東也答應說讓我延遲,可是就在8/12~8/14號就要求我說要把房租繳清,否則就不租了,那房東也下令說15號下午2點要收鑰史,

我有一個問題就是,今天房東親口答應讓我延遲繳交,可是卻變成說我不把房租繳清,就要趕走我,那我這樣還可以拿回押金嗎?

房東這樣有沒有違法呢?

(PS中間還有一個中介,之前為了租金要延遲幾天繳交,中介卻不願意讓我與房東聯絡,後來是看到簽約裡面有房東電話,才化解那次的危機,

所以這次我也是在想,房東突然變成這樣,是不是中介有在中間挑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15

你的情形是,雙方有口頭約定延後給付房租,但如何能證明是一個問題。

房租積欠達2月,房東終止租約是可以的。

若是因房租積欠達2月終止,房東是可以從押租金中扣抵。

請多與房東溝通。

wei 104-08-13 22:19

目前租的套房 颱風天或下大雨就會漏水

之前也跟房東反映過 一共也修了3次

第3次最垮張  整間套房都淹水還漏水 

導致我放在桌上的 筆電 泡水 主機板燒毀 (筆電買不到一年)

還有一些物品 泡水損壞

請問該怎麼跟房東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不願意與您協調處理,您亦僅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成本,不建議以提起訴訟之方式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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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備妥所有修復的單據,核發存證信函要求房東賠償

2、倘若房東拒絕,可以檢附單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房東修繕之義務,而房東修繕好致您的物品受損,您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並保存單據向房東請求,若房東不願意支付,可先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提起訴訟

樂樂 104-08-13 15:48

想請問一下 ;

最近因8/8颱風,租賃的地方天花板塌陷&塌陷後漏水淹水造成多樣物品損失

房子頂樓加蓋,但在簽合約時未告知也未註記在合約

目前還未去查詢是否為違建

房東在8/8述說,天花板為一片鐵皮,鐵皮下為木頭,也就是房間內所看到的天花板

不知這樣是否能向房東索取賠償?

因為房東說,因天災,房東不需付任何賠償房客責任

但如果今天他是以違建為前提,造成天花板塌陷而砸壞東西

而天花板塌陷後,下雨直接淹水滴到我的東西上面造成損壞

這樣能否能索取到賠償呢?

謝謝

ZZ 104-08-13 13:2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想請問有關於我們家承租房子因在承租之初東西都很老舊(租很久了至少有6年),房東一直以來不願做維護及整修,先前基本上也沒有什麼大問題修繕我們幾乎都是自己處理

但星期天及星期二房間及客廳的冷氣都接連壞掉

從星期天開始連絡房東 房東都未積極處理

昨天再次聯繫 房東表明不願意修 並強調當初僅承租我們房屋 並不含屋內設備

(但租賃契約內容未載明此部分 也沒有提到屋內設備的修繕是要房客負責)

目前的契約不定期租賃契約(定期契約已於103年11月到期,未再簽立新約)

想請問是否能夠依據民法429條請房東出面處理?(寄存證信函)

另想請問,因我們並不知道房東的居住地,房東的戶籍是放在我們目前承租的地址內

這樣會不會不能影響到存證信函的部份?

以下為存證信函內容

按本人前於民國□年□月□日向 台端承租門牌號碼台北市信義區□□路□□號□樓房屋,詎於本人遷入以來,冷氣、屋內門把及門均已十分老舊。靠近廚房的房間及客廳冷氣分別於8月9日及8 月11日故障,房屋門把部分則因過於老舊無法完全鎖起,造成門鎖及屋內各處房門、門檻皆在蘇迪勒颱風侵襲期間有損壞情形。本人分別於8月9日、8月11日 及8月12日曾以電話與 台端聯絡,惟不見 台端採取修復措施,特再以本函催請 台端於三日內履行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修繕義務,逾期則本人將自行僱請水電工修復。至於修復費用,本人將逕自本月份租金中扣除,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大體而言沒問題。

2、不過必須實際通知到對方才會生效,故而倘若房東不住在這個地址,則無法達到我方要的目的,應以其他可以保留證據的方式通知對方,如簡訊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啊傑 104-08-11 13:11

請問我跟房東解約差不多一年了當初解約房東已經看過屋況然後確定沒問題了  (因為我少交了一個月的房租然後跟當期的水電費所以同意押金8000元全數不退還來抵掉房租跟水電費) 我們雙方也在契約書上簽名完成解約 然後房東說我那本契約書那沒問題他就撕掉? 我就聽他的撕掉巴 再來就是一年後他禿然又出現 然後拿2張帳單的照片 跟我說什麼我解約那個月的水電要3千多還有又來什麼違約金又追加什麼 油漆的費用  我想請問律師這樣我應該不需要裡他巴我搬走後也是搬到樓下房東也知道 卻衣飾一年後跑來跟我說這個那我要不要理他?這麼長的時間他是否已經視同放棄追討這筆(莫名的錢)的權利了我還要裡他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雙方已經合意終止契約,並且就約定以押金8000元作為賠償,並且確認過屋況,則對方不得再向我方請求。

2、不過倘若進入訴訟程序,則必須由我方舉證證明雙方合意終止及確認屋況事實。

3、至於對方一年後才來請求,則不在所問。

 

阿廖 104-08-08 06:15
本公寓為5樓舊式公寓,樓梯是煙囪式(就是沒有對外窗戶,只有對內天井的窗戶、形如煙囪,也就是低樓層失火的話會如同煙囪一樣悶燒,濃煙也會讓人無法從樓梯往下逃生),5樓兩戶為同一屋主,該屋主住在頂樓既存違建 該屋主在頂樓樓梯口私設鐵門不讓其他住戶通行,剝奪其他住戶使用頂樓公共空間、查看水錶、操控自來水總開關的權力,更造成住戶公共安全的疑慮。(該屋主也是所有鄰居公認蠻橫不講道理,不願接觸的惡鄰) 另外該屋主於民國100年將5樓2戶裝潢套房出租(當時就造成樓下2~4樓後陽台排水管堵塞、廢水混雜泥沙倒灌淹水,才讓我們發現其改裝套房),該屋主當時否認與其有關,並稱要找專業技師檢測後就置之不理,2~4樓住戶因為天天淹水無法等待,只好共同合資將舊排水管堵住不用、另做外管當排水管。 不管是鐵門、既存違建套房當時皆有投訴建管處,但建管處只有一開始因其未申請裝潢許可開罰單,之後就通過其裝潢許可`再無作為。 而我4樓的天花板從101年開始有數處開始滲水(之前無滲水的情況),剛請法院合格專業技師初步會堪、損害已經到含水量再多點、滲水處的水泥有可能整塊剝落的地步,確定是要5樓與6樓皆做出處置才能根治。 從當時至今多次投訴建管處(有次更是其他所有住戶聯名表示希望建管處處理鐵門為護公共安全),前陣子因為房東事件,於電視上得知裝潢改變隔局、拉設水線管線需要直屬樓下同意書,依此詢問建管處,但建管處人員只會回覆法條編號說他們不處理鐵門與既存違建、而該套房當時已經通過裝潢核准。 煩請給我們意見與幫助解決這樣的困境,感激不盡!!

阿廖你好:

對於五樓屋主在頂樓樓梯口加裝鐵門的行為,進而影響住戶逃生之虞,從民事上應可主張侵權行為訴請拆除,若架設的地點是在公共區域,甚可主張所有權返還。

另從刑事上,屋主之行為亦可能構成強制罪及阻塞逃生通道罪等,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作進一步的詳談分析。

以上供參。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五樓若有侵占公共空間之行為,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再針對漏水瑕疵,若有證據證明為五樓造成之損壞,亦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目前可考慮先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之,若無法協調,再考慮是否提告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yrapacious 104-08-08 00:45

律師您好:

我在104年4月13日與房東簽約

原預計在104年6月30日搬入租屋

但在搬家之時房東以上位房客尚未搬離及個人不在國內無法處理之理由讓我無法準時入住

房東告訴我8月初回國會立刻與我聯絡但如今已8月8日卻未有消息

 

請問如果我有意解約 , 是否能拿回押金?

若我繼續承租 , 那在尚未搬入的那段時間內仍需繳租金嗎?

您好:

您可以依民法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押租金房東給付遲延,你當然不用給付租金
fanny 104-08-07 23:12

房客已近兩個多月沒付房租,因為只跟他簽一次約爾後未再簽約就變成不定期契約,我知道必須要等4個月的房租未給(包含扣除掉2個月的押金)才能請求其搬離,問題是如果我9月底一過寫存證信函催告他時可否直接就告知他契約終止,然後限期搬遷呢? 因為我怕如果事先先催告他繳租金的話萬一他繳了部分租金不就契約又存在,我就一直無法趕他走呢?

另外之前我因一時答應友人將友人的戶口暫時遷到此租屋處而沒事先跟房客告知,因此房客常常收到友人的催款等信件,為此房客有曾告知請我處理,後來我就直接把友人的戶口遷到區公所,但房客還是要求要我退還102年11月以後的所有房租(因為他目前人已不住在租屋處近兩年但東西都還再也未與我解除契約,但之前也都沒跟我說他已不住此處,讓我誤以為他還繼續住直到我收到瓦斯費,水電費,近兩年都沒繳的催款明細),我很納悶如果他東西一直遲遲不搬走霸佔著房子,那我不就要還他到他搬走的那天所有房租嗎?而且也因為戶口之事他要提告我除了退還房租給他之外還要我賠償他精神損失.

我想請問他要求退還租金合理嗎?(但明明契約上就有寫若房客契約期間遷離他處不得向房東要求返還租金啊)

而他要求的精神賠償是否可以成立?賠償金額是他說多少我就得付嗎?  

您好:

你們的租賃契約尚未終止,對方就有給付租金之義務。如果租賃契約有約定以押租金抵償房租,你可以等到扣完押租金後仍積欠2個月時,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終止租約,通時要求給付積欠租金清償未繳之水電費用跟遷讓房屋,對方若置之不理可以訴送請求。 戶口暫寄要視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違約條款,若未約定通常是請求排除而已,就算有損害金額也不大。 對方未終止租約擅自遷移他處,仍然可以請求給付租金,當然不用退還房租給他。
廖先生 104-08-06 21:39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小弟在104年6月3日跟新房東簽訂租300坪廠房合約並訂雙方協議事項也以付押金9萬,要簽定合約前有在三強調屋主點交時間(因為要跟原本承租舊屋主說提起退租)並隔天也跟原本舊屋主告知,新房東也同意約定在104年7月20交屋承租人,在104年7月21做第一次點交當日現場還很淩亂無法點交給我,新屋主有口頭告知一定能在104年7月30完成點交,本人在104年8月4在做二次點交舊房東還是法點交給(我每次點交日都有錄影存證)房東一直拖交屋時間也未履約協議內容包況隔間電表水表等等事項都尚未完成,一邊舊房東以退另一邊有無法點交廠房給我(蠟燭兩頭燒),當下就跟他說你以嚴重違反交屋時間及未完成當初協議合約內容違約在先,本人提出解除合約並要求退還押金9萬,告知屋主後有口頭說押金可退.但是整理廠房費用需要負擔,(當初簽訂合約有注記整理費用由屋主承擔)。請問律師我真須負擔他所說整廠費用?要如何寫存證信函內容告知屋租退換租金解除合約? 勞你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除事由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對方應不得要求您負擔清掃費用,另解約的部分應寄發存證信函,以利將來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廖先生 104-08-06 20:40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104年6月3日跟新房東簽訂租300坪廠房合約並訂雙方協議事項也以付押金9萬,要簽定合約前有在三強調屋主點交時間(因為要跟原本承租舊屋主說提起退租)並隔天也跟原本舊屋主告知,新房東也同意約定在104年7月20交屋承租人,在104年7月21做第一次點交當日現場還很淩亂無法點交給我,新屋主有口頭告知一定能在104年7月30完成點交,本人在104年8月4在做二次點交舊房東還是法點交給(我每次點交日都有錄影存證)房東一直拖交屋時間也未履約協議內容包況隔間電表水表等等事項都尚未完成,一邊舊房東以退另一邊有無法點交廠房給我(蠟燭兩頭燒),當下就跟他說你以嚴重違反交屋時間及未完成當初協議合約內容違約在先,本人提出解除合約並要求退還押金9萬,告知屋主後有口頭說押金可退.但是整理廠房費用需要負擔,(當初簽訂合約有注記整理費用由屋主承擔)。請問律師我真須負擔他所說整廠費用?要如何寫存證信函內容告知屋租退換租金解除合約? 勞你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房東遲延點交租賃標的,則應該是房東違約,我方可以向房東求償

2、於此情形,針對對方整理廠房的費用我方無須負擔。

Janet 104-08-06 12:04

您好:

我在今年5月4日承租了一個店面創業開店,6月才開始營業,7/28卻看有人來丈量劃地,好奇之下問了那位大哥是在做什麼,大哥告訴我你們這裡是重劃區,9月會公告搬遷

我隨後到地政局詢問,那裡的確己經在103年5月召開過說明會

我的房東是資產管理公司,公司地址設立在我承租的地址

{仲介部份}

仲介於我看屋時乃至簽約後都沒有告知我以下事項

1.房東不是房屋所有權

2.未告知這地段為重劃

{房東部份}

1.因需辦理營業登記,需向房東房屋稅單,(要了快一個月才給)拿到以後才發現房至所有權人另有其人,也才知道原來我是跟二房東簽約,我的會計師說,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人不能辦理營登,除非有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才可以辦理,6月8 日我請會計師直接跟房東說明要同意書的用途,房東也說會給,至今,已經二個月,多次向房東要,都一直推託,造成我無法辦理營登,免用統一發票及商業火險等事務.

2.房東同樣沒有告知店面為重劃區的情形下,是否已為詐欺之行為?

3.至今都沒有看到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此租賃合約是否可以主張無效?

我想請問,我知道房東可以主張至政府公告的公文最後期限日才可以視為契約終止日,但拆遷已經是事實,我覺得已經沒有在此地經營的必要,至多半年我一定得走,我拿了自己的房子貸款認認真真的開了這間店,該花的都花了,不該花的也花了,已經可以看到的損失已經快讓我崩潰,我沒有想求償,我只想求去,因此,

1.在房東(資產公司)沒有告知且至今拿不出所有權人的同意書的情形下,我可不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解約?

2.我可不可以拿回我三個月的押金跟剩餘的9張本票?

3.因為合約上都是不利我的條款(真的遇到了才看懂在寫什麼)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及為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留下相關證明,是否可以以上述事由寄存證信函給此事件的關係人(仲介,資產公司,房屋所有權人三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出租人不一定須為所有權人,因租賃契約是存在您跟二房東間,若真正所有權人不同意

      出租,頂多是您可向二房東求償而已,原租賃契約仍有效。

 2、你可試著主張遭對方詐欺而簽訂租賃契約撤銷承租之意思表示後,契約即歸於無

      效,再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亦可等九月搬遷日到來,再以店面已無法使用而主

      張終止契約,同樣可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

3、可考慮先載明該店面為重劃區等事由,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予對方及其他人,限期命

      其等解決該糾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林先生 104-08-05 10:34

最近買了一間一樓公寓套房邊間 ~轉角處 有小巷 鄰隔棟大樓。中間小巷已被設鐵門。經報建管局 說明為 法定空地。
前屋主本來有留小巷的鐵門鑰提~但是後來夏天發現 發現地下室用戶把冷氣掛在我們家 側牆後要求移位 地下室房東 私自把小巷的鐵門換鎖

請問 
1.法定空地的牆面未經全體住戶同意可以扇掛冷氣嘛!?
2.因為小巷有鄰棟公寓,如何知道中間這條巷道法定空地 是屬我們的還是 它棟大樓人所有。
3.如為我所有之法定空地,地下室房東 善改鐵門目前只供它的房客使用 是否直接可以報 刑事 竊佔罪。

謝謝! 

啊傑 104-08-03 20:04

我跟房東解約兩個月以後 房東又來跟我追討  水費跟電費說我沒繳這樣我要給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20:10

若是您承租使用期間之水電費用,還是要由您負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4 05:56

這要看您當初與房東約定就水電費分擔為何而定,又若實際上水電費由您分擔且您確實有繳,可提供單據作為抗辯。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04 10:37

您好:

首先須看您與房東所簽的租賃契約當初有沒有約定水電費繳納之計算方式,如有即應照契約處理。如無,因水電費於房屋租賃期間,實務上本應由房客繳納,又因水電費之收取並非每月繳納,故您可向房東洽談連絡,看一期的金額究竟是多少,再與其協調您於搬遷前,大約使用了多少比例後支付給房東。但若房東堅持要向您收取一期全額的水電費,便會有問題。

依依 104-07-31 11:03

你好

我想問一下,我兒子現在2歲7個月,老公台北,我桃園,懷孕的時候都是在桃園給娘家媽媽照顧,等小孩出生才跟小孩一起回台北住,小孩平常給婆婆顧,我通車在桃園上班,後來小孩1歲3個月,婆婆說她身體不好,而且小孩開始皮,他顧不來,我就離職,之後有親戚公司缺人,我就每天通車帶小孩去親戚公司上班,工作大約半年,因為小孩會影響到工作,所以我跟先生討論,我就在家帶他,他們家的房子是租的,公婆離婚,都各自有另一半,我們跟婆婆.還有老公的姑姑一起住,小叔則是結婚後去岳母家住,他們家全部都是在外面租房子,公婆都各自有欠銀行錢沒還,我老公之前有欠卡債,後來跟小叔借錢整合還掉了,現在每個月還小叔錢,我老公跟婆婆以及老公的姑姑都會抽菸,我老公還教我兒子講三字經,而且老公的姑姑衛生習慣很差,衣服幾個禮拜才洗一次,因為租的房子房東說會都更,所以前陣子搬回娘家附近的社區,小孩平常給娘家媽媽帶,我下班再去接他,老公最近沒了工作,之前會說如果離婚,他車貸的保證人是我,他不繳,銀行會找上我全家這種話,我想請問,如果我要爭取監護權有勝算嗎?我目前工作薪水27000左右,老公之前工作6萬多,但是現在沒工作也沒存款。

依這樣年紀的小孩,目前實務上由女方爭取監護的機會是高的,另外如果小孩多半由女方照顧,也有利監護的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通常為子女的意願、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或是證明對方無法教養、照顧小孩,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對方亦可請求行使探視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二翎 104-07-30 12:21

我是房東,在學區有房子分租給學生
都是單人套房,那間房客都沒再住電表還一直跳

反而是另一間房客帶男友回來兩個人住電費一定比較貴

請水電來查測電 才發現帶男友回來的那位房客 私自去交換電表內的貼紙標籤(我們電表都會貼1-1 1-2 1-3的貼紙)

請問他這行為構成詐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房客以交換電表內標籤之方式,使您陷於錯誤,因而少收取該房客之電費,該房客所為應已構成詐欺取財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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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 104-07-30 08:24

我一個月前和其它同學一起和房東簽一年約,現在我因個人因素想要提前解約,但房東說除非我找人頂替我的位子,不然這樣他無法對其他人交代。我翻過合約內容,裡面沒有提前如果提前解除契約等相關內容,我願意賠償,我已經付了一個月的訂金和房租。如果我賠償是不是會影響其他人的訂金也跟著被沒收?我們是簽在同一份合約上的。

您好:

具體情況要看租賃契約才能判斷。但就算租賃契約沒有約定提前終止租約之條款,實務見解認為承租人還是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但出租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您的問題比較複雜,因為承租人有三人,三人是否有各自的租賃部分?或是一起租一層?這會影響後續的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38

最主要要看契約內容怎麼約定的,若沒有特別規定,可以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合約房東可能會把您已經給付之押租金沒收。

Gina 104-07-29 02:17

103/1/1 和二房東分租店面,104/7/28 告知二房東不繼續承租店面,

房東回應,不繼續承租必須1個月前告知合約上有寫…

問題1,1年7個月完全沒拿到合約(前半年有提醒二房東3次,至今還是沒合約

問題2,完全沒看過合約內容(二房東房東簽約內容我也從未看過)

請問這個情況我還是必須1個月前告知嗎?

P.S 二房東也尚未經過我同意擅自進我承租倉庫,自行將東西放我倉庫…

Deniz 104-07-28 23:27

今年2015/02月份從591租屋網看到一間雅房出租,上面內容寫租金包含電費,水費,瓦斯費。看屋時我有提問是否如網上面所述,都有包含,對方回答是,都有包含。當下我付了訂金,說好要簽約,但遲遲沒簽,租金我都是用匯款的。

我租是家庭式,有三間房,其中一間是我住的,一間是租給我的人住的,第三間是一位女室友。住第二個月開始,租給我的人說,瓦斯一個月只能一桶,超過一桶就要收費,跟當初說的不合。

電費部分到六份說大家可能會吹冷氣,所以電費單若超過2000元的話,超過部分要平均分擔,但在六月中時,她卻通知我要多收500補貼電費,說另一個室友沒用冷氣,所以只跟我一個人收500元補貼,我覺得怪怪的,所以提問電費是多少,他說1900,由於相當不合理,所以拒絕了,對方拿我沒轍所以也沒繼續強迫我。

這個月7月,我在家客廳發現租屋契約,原來租給我的人不是房東,且她的契約上也寫明不能轉租他人,最後有原房東的姓名和身分證號,沒電話,所以我也無法聯絡到原房東。而且到目前為止,租給我的人還理直氣壯堅持說她自己就是房東,且她跟另一名室友有簽租屋契約,另一名室友也知道她不是房東。這個月,她通知我只能租到8/10,有問我會否續租,我說不會。因為畢竟知道他是房東沒允許的轉租人,這樣太沒保障了。

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能跟這個人要回我這半年的房屋租金嗎?

畢竟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住進來,且和當初網路上寫的內容不一樣(我都有截圖),有種被騙的感覺,還很奇怪的是,我的存摺本上匯款記錄的名字和她現在的名字是不同的,而且三不五時就要敲我房門打擾我,在我不在家的時候也沒經過我就開我的房門看我的房間,這些都是有對話紀錄的。

您好:

租賃契約債權契約,不以有所有權為要件,就算是違法轉租還是有效的,只是原房東可依民法第443條第2項規定終止與二房東間的租約而已,所以您無法請求返還6個月的租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8:10

您固然無法向非真正房東要求返還已付租金,但真正屋主也無法要求您付房租,他只能對非真正房東請求。

Deniz 104-07-29 13:51

律師你好,先感謝你的回覆,我想請問我在不知情情況下租屋房租,且租屋內容與事實不符,轉租的人一樣堅決他是房東,那請問這樣構成詐欺嗎?

且我沒跟轉租人訂定任何契約

Deniz 104-07-29 13:5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固然無法向非真正房東要求返還已付租金,但真正屋主也無法要求您付房租,他只能對非真正房東請求。 ... (恕刪)

律師,感謝您的回覆,我是想跟轉租人要回房租,因畢竟轉租人並沒有對我據實以報,讓我付了錢並且只能被迫退租,這樣我不能以轉租人欺騙的名義跟轉租人要回我的錢嗎?

 

 

您好:

本件是租賃糾紛,不會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linda 104-07-27 20:08

請問,

我原本店面租賃合約到2016.9月,

目前想頂讓,但房東說頂讓接手的人要租金調漲至3.6萬(比原本合約多了一萬)

我思考以後(3.6萬實在不合理),就跟房東說我願意用原本的押金不拿回,我們改一份假合約3.2萬到2015.12月

目前有飲料店想來接手,但是房東卻說不願意租給做吃的

 

請問,我有權利直接頂讓合約承租者,不管房東同不同意嗎?

因為覺得他真的吃人夠夠耶............

您好:依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請先行確認您當初與房東簽約時,租賃契約有無註明承租人可自由租賃權轉移給第三人的規定,若有註記才可私下頂讓,若未於合約提及可頂讓轉租條款,就表示您必須事先告知房東且取得書面同意後,才能將店面使用權轉移給其他人,您擅自頂讓轉租給他人係屬違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linda你好:

不知你所謂的頂讓是將原租約交由後手承接而由後手付租金房東,還是以二房東的身分將店面轉租給後手?

然而若是前者,由於原先的租約是你與房東所簽訂的,在未得房東同意將與你之間的契約移轉給其他人之前,是無法經由你與後手間的約定就發生原本租賃契約移轉的效果。

若是後者,首先須檢視原租約中對於可否轉租有無約定,但縱使租約中無約定禁止轉租,你將店面全部轉租仍然會構成房東終止租約的事由。

若希望在租約到期前結束營業,建議洽詢律師詳細審視契約看看有無期前終止的可能。

以上供參。

fanny 104-07-25 14:26

【事件概述】

廖男承租本人房屋

約在二年前,廖男在沒有告知房東的情況下,

「人搬離,私人物品全部仍放在租屋」,

本人今年5月初收到瓦斯催繳帳單後再進而追查水電費帳單才發現103年3月後廖男也都無繳費,才知廖男已不住在租屋(但物品仍在未搬走)。

 

本人於今年5月上旬與廖男討論租屋之事予欠款費用之事,

廖男承諾會在「5月底、6月初」將物品搬走,歸還租屋

但截至今日,廖男的物品依然「在沒付房租的情況下,堆放在屋內」。

本人多次與廖男溝通,未獲善意回應,

故於104年7月6日寄發存證信函,請其8月8日交屋

廖男非但不回應交屋要求,且揚言要提告房東

 

 

【廖男要提告房東的原因:房東友人寄放戶籍】

本人曾在未告知廖男的情形下,答應友人將戶籍寄放在租屋地址,

之後廖男提出異議,本人隨即道歉,

並於102年10月24日前往新店戶政事務所將友人戶籍遷至新店戶政事務所,而新店戶政事務所也正式於103年3月3日正式將友人戶口移出,目前友人戶口在新店戶政事務所.

 

但廖男現以下列理由刁難房東

 

廖男聲稱受到追債信函與電鈴之騷擾,若房東不改善,將終止租約

且要提告房東,要求精神賠償與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所有廖男支付的租金

 

本人對廖男的說法無法苟同,原因如下:

不論友人的戶籍是否在租屋處,廖男始終住在租屋

(即使廖男現在不住,但物品在屋內,既沒歸還鑰匙,也未告知房東正式搬離終止契約點交房屋,形同繼續居住)既有居住事實,怎可不付房租

所以廖男要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的所有租金,實屬不合理。

而其間廖男還曾告知房東有時會至國外出差故房租會無法準時匯出,故意讓房東以為其還住在租屋處,實際上卻人已搬離但所有物品仍全留在屋內.

 

再者,追債之騷擾行為,非本人所為,

廖男若要追究,應提出具體證據(例如受到威脅或恐嚇錄音或錄影或是有鄰居舉證)證明確實人身安全上受到威脅再向執法單位控訴騷擾他的人。

 

【廖男積欠費用

水、電、瓦斯費

廖男自行搬離,並無告知房東,本人直到收到催繳帳單,

才知他積欠近兩年的水、電、瓦斯費,導致水錶、電錶被拆除!

遂於104年5月6日廖男才與房東結清103/1~ 104/3的水電瓦斯費用及104年1 ~ 5月的房租

 

目前廖男尚積欠104年6月的房租11000元及水電瓦斯費尚積欠584元 (7月份房租也尚未給付,但契約上是載明每月月底前須支付)

 

3.管理費

廖男積欠103年1月~104年7月的管理費,而房東為了避免損害其他住戶的權益及觸犯所謂”惡鄰條款”故房東已於104年7月10日將管理費共6960元(103/1 ~ 104/12)交予管委會

(經詢問後管理費是每半年收一次) 

 

要特別說明的是:

廖男當時來租屋時,本大樓沒有管委會也沒有收管理費,

所以簽約時,本人才會告知廖男「無管理費」。

但後來管委會成立且開始收管理費,管委會和廖男都沒告知本人,

所以本人對「管理費」一事毫無所悉,再且本人自93年購屋以來也未曾住過此處,完全不知後來的管理費何時開始產生. 基於當時租屋契約未載明管理費,本人願意退還廖男在承租期間已付的管理費,但廖男必須檢附繳費證明,否則本人無法確認要退還的金額。

檢附所有其支付的管理費憑證或單據予房東,房東才能根據實際發生的日期及費用將廖男所支付的管理費退還.

 

另外本人已在7/6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房屋將收回自用,請其8月8日下午2:00與本人進行房屋點交

 

我想問的是:

1.   如何做才能收回我的房子 2.   如何做才能拿回房客積欠費用 3.   廖男所謂的「提告」是否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7-25 16:20

您好!

先終止租約才能要求返還房屋,如果扣除押金房客再欠二個月房租房東即可終止租約。另外,應直接向對方請求給付租金費用,如果沒效果,則可透過法院程序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萬 104-07-22 09:52

 

各位好,有個關於頂樓加蓋的問題想請教各位。 內文有點長,請見諒… 我一家住在20多年老公寓的頂樓加蓋,樓下則是住著親戚一家。 因為奶奶希望兄弟彼此能就近照顧,所以我父母剛結婚時就在大伯家樓上頂樓加蓋一間小房子做為新房。 樓下親戚家是親戚自己付頭期款&貸款買下的。 頂樓我家則是以親戚名義貸款一百多萬建造的(因親戚是公務員利息比剛出社會的爸爸優惠太多),但每個月支付貸款(支付給貸款銀行而不是親戚帳戶)的是我父母,親戚沒有出過一毛錢。 前幾年房價起飛後,親戚就開始陸續有些動作,表示他的雜物太多家裡不夠放,要求我們 把房子「還」給他,期間甚至還沒告知我們就擅自帶工人進入我家陽台施工(刻意挑我們沒人在家時開我家的門,事後還打算隱瞞,直到某天姑姑說漏嘴事情才爆發出來)。 爸爸不滿,和親戚吵了好幾次,親戚卻堅持我家是用他的錢貸款買的,所以是他的房子,而我們一家只是「租房子房客」,每個月繳的房貸則是「房租」。 但問題是我家都是我父母出錢一磚一瓦蓋起來的,20多年來家裡換過浴室設備和熱水器、 加裝採光罩,親戚知情卻是不聞不問,而因為在我們認知裡也認為房子是我們自己的,所 以也沒有要求親戚出錢。 一直到今天,親戚想吃下這個房子,才突然站出來大喊自己是房東,若這房子真的是他「租」給我們的,為何建造房屋的錢和所有的修繕費用都是由「房客」出錢,而「房東」卻 能坐享其成!? 由於我們家一開始就認為房子是自己的,所以也沒有簽下任何租屋契約,現在突然被親戚告知要求「還回房子」,爸爸的其他兄姐們也紛紛要我們搬出去還親戚一個公道。 (由於以上來龍去脈是我從這些長輩們爭執的過程中整理出來的,所以我知道他們其實都 很清楚事情的真相為何,但為什麼他們仍一口咬定我們一家人只是房客,這點令我百思不 解) 我稍微爬了一下文,大概知道頂加產權問題本來就比較複雜,不是屬於全棟公寓就是屬於 頂樓下一樓的住戶(這點似乎要依當初契約而定?),但我住的公寓鄰居們都是老住戶,對 於頂加產權屬於誰大家心照不宣,彼此客客氣氣,20多年來倒也相安無事。 雖然目前爭執還沒有結果,但因為爸媽已經上了年紀,每天爬樓梯上下沒有電梯的頂樓加 蓋實在太折騰,所以前陣子已買了間30多年的低樓層老房子,最近正打算搬家… 我想請教的是: 1、我頂加的屋子真的是歸親戚所有嗎? 若我拿得出當年父母繳貸款證據(存摺影本),即使是以親戚的名義貸款,也能主張房子屬於我們的嗎? 2、若不幸法律真的判定親戚是將屋子租給我們,我們是否有任何方法要求他償還當初建造房子和更換屋內設備的所有費用? 3、因為我們頂加並沒有蓋滿頂樓空間(房屋約佔3分之2,但不影響逃生動線),搬家後是否可以打開樓梯通往陽台的鐵門並鎖起房屋不讓大伯進入?(進得了對外陽台但進不了房子內) 住了20幾年的房子突然間沒了,爸媽當初辛苦還完的一百多萬像是丟到水裡,換來的是另 外20年的沉重房貸,但最令我傷心的是親戚的背叛…請各位幫忙…

因為對法律的了解不深,文章用語可能不夠精確,邏輯也有點混亂,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謝謝各位。


您好:

頂樓加蓋如果具備構造上、使用上獨立性,實際出資興建房屋的原始起造人會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只是您未依建築法等規定申請建照、使照,屬違章建築(形式違建或實質違建要看情況),依民法第759,在完成保存登記前不得處分所有權(讓與事實上處分權則是另一個法律問題先不論)。您父親若是原始出資興建之人,在房屋成為動產的那一刻就會原使取得所有權。 雖然貸款是用親戚名義辦理,若能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原使出資興建之人等事實,不影響所有權的歸屬。 若判定是租賃關係,您可依民法第431條規定,在租賃關係終止時,請求償還有益費用頂樓屬於共用部分,您使用頂樓要符合法律、規約規定,您當然可以阻止旁人進入您的屋內,但是您無法阻止管委會、區權人依法行使權利,請求拆屋還地或回復原狀。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由於您的案情複雜且涉及房屋產權,攸關貴方將來是否能繼續居住之權益,

以及雙方費用求償問題,因為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審閱資料,為避免判斷錯誤影響貴方權益,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諮商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貴方可在臉書留言、發訊息,或者直接致電、發電子郵件方式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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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 / 0920-917-920

JARVIS 104-07-21 00:16

你好

當初與房東簽的合約條款是寫每月水電費預付500元(電費如有超出用量部分則另計分攤),合約102年簽一次,103年又續簽一次,一直以來房東也沒跟我收取水電超出的費用,卻在今年要退租時才提出這兩年的水電費超出預付金額,說要以押金扣款。想請問這要如何解決?(另外電費部分房東也無獨立電表,兩年租賃期間房東也沒有公開告知每月水電費用量)

沈恆 (沈律師) 104-07-21 02:14

您好!

既然有約定超出的部分要另計分攤,房東是有理由請求的,但超出的具體金額及分攤方式房東應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您就可拒絕給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