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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e 105-06-08 15:29
我爸去年5月過世,財產清冊有土地,但不知道土地是否有用,因此辦理限定繼承,去年10月登報公告,今年5月收到銀行陳明債務土地公告價約100萬債務約20萬,銀行告訴我銀行曾告我爸,因此土地公曾法拍,但我現在不懂,土地是不是繼續法拍然後扣掉其債務有剩餘我才有繼承
雪莉 105-06-08 15:26
協 議 書 茲因本人__________與丈夫__________還有婚姻關係存在,也育有一子XXX。因個性、債務關係現處於分居狀態。 本人與丈夫之子XXX已於XXX醫院早期療育語言治療科評估語言有遲緩之狀況。 但因就學與早期療育還有各方面都需要監護人父母親雙方簽名同意,在不影響孩子XXX的治療黃金期下,本人願意放棄孩子的監護權。 本人與丈夫約定105年5月___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若有一方無故未到影響孩子XXX治療黃金期者,要負擔之後孩子XXX所有一切的照顧費用與治療費用。 恐口說無憑,特立協議書為證。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志銘 105-06-08 15:02

律師您好:

女友曾經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雖然法院將小孩的監護權判定給女方,但女方顧及小孩是前夫家族的長孫,因而放棄監護權。請問將來我與女友結婚後,假如某一天我跟我女友相繼過世的話,她與前夫所生的孩子有權利來繼承我與女友共同持有財產嗎?

假如小孩在未成年時,小孩父親用小孩的名字所衍生出的債務,會牽連到小孩的生母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08 15:30

女方的小孩將來會是女方的繼承人,女方的自有財產共有財產都會成為繼承的標的。法定代理人利用未成年子女名義所欠債務未成年子女可主張對其不生效力。另外,子女債務與父母無關,但若子女早逝,母親可能成為其繼承人而繼承子女債務

一元 105-06-08 14:42

約民國90幾年 奶奶與自己的姪女(我稱為姑姑)跟會
後來被倒會,倒了200多萬,姑姑有意償還,並跟奶奶簽了200多張1萬元之本票,按月償還,但在兩年多前,姑姑表明自己目前有經濟狀況,短時間內無法還錢,剩下的108萬債務就這樣卡住了,後奶奶找代書在104年4月份時跟姑姑簽了新的協議書還有本票 ,協議書內容是約定於106年1月10起,每月歸還5000元至款項還完,無利息,無延遲利息,只有記載違約金:每月新台幣500元整,然奶奶覺得自己年事已高,款項如順利照約還完也要18年,於是又有多寫一張債權讓與書,將債權讓與給我
一.若姑姑於106年1月開始無正常償還債務,我有權力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她一次性的償還債務嗎?
二.本票於104/4 開立,但未標明到期日,若開始還款日,假設剛開始有按時歸還,到107/4後不還了,那這張108萬的本票會有效力問題嗎,因為過3年了?
三.債權轉讓書上只有讓與內容,和奶奶的蓋章,並無代書的蓋章簽名,或是姑估的蓋章簽名,那這份轉讓書是有效的嗎?
四.若開始償還債務,我能採取什麼動作自保我的權力嗎,比如將協議書拿去法院公證,或是直接拿本票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因為奶奶生重病,在病房照顧的時候一在提醒我這件事,但本人法律知識真的很有限,麻煩各位解答了,感恩

你好:

協議書應該會記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齊,若有此記載,就可以請求姑姑償還全部之款項,反之,若無記載,就要受到協議書拘束。 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又本票票據權利對發票人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時效經過以後,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此時你仍能依票據法第22條第4項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主張權利,或依你們的原因關係請求。 債權讓與無須以書面為之,但有書面可以方便證明,依民法第297條規定,只要把債權讓與之事時通知債務人,就會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都可以,但你去聲請本票裁定對方可已會以原因關係抗辯,主張確認本票債權清償範圍或清償期限屆至之前不存在。
小陳 105-06-08 12:40

請問一下:

      我朋友於88年向我借錢, 期間我均未對他請求或起訴, 但他有於98年間單方主動簽張同額擔保本票給我, 我於105年才向他起訴返還借款, 但他卻向法院主張已超過15年請求時效, 請問一下, 他於98年主動簽張同額擔保本票的行為(為直接前後手關係), 於法是否可以認定是一種承認行為? 而我是否可以主張此發票行為為債務人之承認行為, 而有發生中斷時效重起計算之事由, 並向法院主張並未超過15年請求時效呢? 請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    

小郁 105-06-08 11:13

律師您好:

我家世有點複雜,從小我是被遠親表阿姨養大的小孩。母親在生下我1個月後便把我交給親姨婆照顧,之後便離開。由於我名義上的父親在當時與母親存有婚姻關係,即便他不是我親身父親,我依舊在法律上是他的小孩,所以大概在94年母親逝世後便從父姓至今。在6/7老家收到銀行債務通知,說我必須償還母親積欠債務,特來尋求幫助,望律師能告訴我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1:26

您好,

 

1、母親所欠之債務與您並無關係,您無須償還。

 

2、除非您有做連帶保證人、受母親贈與繼承遺產,否則無須代替母親還債。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8 13: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律上說,您母親於94年間過世時,其配偶(也就是您父親)及子女(也就市您與兄弟姐妹)依法產生繼承關係,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依照當時法律是必須繼承您母親的債權債務。 但依照民法繼承編施行細則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依您所述情況,您在母親過世之時並未與其同居、甚至是根本沒有在聯絡,依法僅會負限定繼承責任,也就是如果您取得100萬元的遺產的話,就只要負擔100萬元的債務即可,不需要再拿出自己另外的財產清償債務,而如果確實沒有繼承到任何財產,根本就不須要負擔清償責任,未來被請求償債務,可以據以抗辯而免除責任。 另外,依據債權種類的不同,有可能已經超過消滅時效的規定了,此部分亦可以作為答辯方向之一。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ping 105-06-08 10:17

請問:申請法院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判決可以請法院寄送債務人的戶籍所在地及公司兩個地址嗎? 謝謝!!

小蔡 105-06-07 16:59

大舅在外有欠債,他有兩個子女,但已離婚小孩歸舅母,舅母已改嫁

若他有天往生,則此筆債務,該由誰繼承,若無法得知他是否往生,會不會影響辦理拋棄繼承的有效時限?

我母親(大舅的姐姐)或二舅會需要繼承這筆債務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07 17:27

大舅若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其子女,次順位是爺爺奶奶,第三順位才是二舅,媽媽等兄弟姊妹。前面順位都拋棄繼承或不存在才會輪到第三順位繼承,等收到前順位拋棄繼承通知或以其他方式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小閔 105-06-07 12:38
被法院指定為父親的遺產管理人,姑姑聲請法院寄出支付命令要我償還父親生前欠她的債務,該如何處理?可否聲請更換遺產管理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法提出異議,否則可能有怠行職務問題。

2、建議可以先提出異議之後,然後向法院辭任。

Alice 105-06-06 23:19

家父於民國103年6月逝世,當年就到國稅局查過,我父親未留下任何財產,而債務部分,我們以為只有銀行寄來的卡債通知,也都在當下一併清還,所以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也沒做限定繼承

最近收到銀行來信通知我父親有貸款多期未清,需要與我們協商,而詳細貸款情況,銀行那端表示因個資法問題,除非我們填寫“親屬代償申請書”,無條件償還全部貸款,否則他不便告知我父親生前貸款的內容。

想請教的是,現在說是全面限定繼承,可是我們在父親過世後,並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超過兩年,這樣子還能適用於限定繼承嗎?還能向法院開具遺產清冊嗎?

你好:

除非債權人依民法第1156條之1規定,向法院請求命繼承人在3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否則知悉得繼承之時起超過3個月就沒辦法辦理陳報遺產清冊程序。 但仍然可依民法第1162條之1,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若父親並未留下任何遺產,就毋庸以自己之固有財產清償。將來債權人提起訴訟請求清償債務時,可以主張父親並無遺產,法院會依法判決。
沈恆 (沈律師) 105-06-06 23:55

還是可以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因您已全額清償先前已知債務,若遺產總額小於繼承債務,顯然先前已超額清償,將導致後來的債務因而減少可受清償金額,此部分繼承人應負責賠償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5-06-07 01:05

您好,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11 號」審查意見:「觀 98 年 06 月 10 日修正前之民法第 1156 條第 1  項「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呈報法院」,比照修正後之條文「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開    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新法將「應」字刪除,可知繼承人並無義務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因此該 3個月之期間並不具強制之效力,應係訓示規定。又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 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定有明文,故現行之新法,不論繼承人有無陳報遺產清冊,皆享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之法定繼承利益,與舊法繼承人須於法定期限內聲明方生限定繼承之效果迥然不同;另除原有由繼承人主動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又增訂民法第 1156 條之 1  第 1、2 項依債權人之聲請或法院依職權而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之二種發動方式,然該2 項並未設有時間之限制,是主動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因逾 3 個月期間遭駁回之繼承人,與未於 3  個月期間內陳報而被動經法院命提出遺產清冊之繼承人對照,後者反不受 3  個月之限制,顯有失衡,故認該 3  個月期間應解為訓示期間,繼承人逾 3  個月期間而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仍應准許。

因此,縱使您父親過世,並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超過兩年,依據前述實務見解還是可以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的(但您在寫陳報遺產清冊的書狀時,最好將上開見解寫在書狀上一併提供法院參考)。

另外您也可以參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繼字第281號裁定,該案件也是超過3個月才陳報遺產清冊的,法院最後是有准許的,一併提供您參考。

allen chen 105-06-06 07:26

律師您們好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個人在去年十月底至高雄市建國路與自立路口的"聖輪機車行"

選購機車,最後跟車行雙方同意該車以32000成交月付4000共計八期成交

未確認成交前過程中我有提到目前還有其他的債務在身上

銀行貸款可能會辦不過

他說他們分期是不透過銀行的 

過程中完全隻字未提利息這兩個字

合約上總金額也只寫32000未註明幾分利息等等

過去這八個月來也都固定期限內繳交

就在上個星期6月4日上午前往繳納最後一期時說這最後一期了

4x8=32

接著車行打電話應該是回公司做確認

不料接著說還有利息16000並未付清

算了一下就是五分利

我說

完全沒聽過還有利息這種事情

你們合約只寫總價32000

以這台車整條中古車行街的行情價都落在26000~32000之間

我如果知道這台車要花我48000我何不選購更高規格的車種?

接著他也只一直跳針的說 分期一定會有利息
我說從第一天到今天為止過程中完全沒告知

接著我就合約拿著前往消保官申訴了

想請教律師

就我個人理解

借貸如果高於20%利息似乎以構成重利罪 

以我這個個案車行這個罪行是否可能成立?

依各位律師專業的見解我這項買賣糾紛個人是否站的住腳呢?

謝謝各位 

小紫 105-06-05 23:42

朋友一時沒工作  被環境,債務及生活逼急了 而犯下偷竊行為

起初偷竊是為了要幫家裡還債以及自己的債務,同月因為沒錢吃飯所以屢次偷竊,偷竊金額都不高,也沒有很頻繁犯案,我朋友長期因環境壓力種種因素,有服用鎮定劑的習慣,所以有時候做了什麼事,連她自己都沒印象

從頭到尾,不知偷竊公訴罪  是會被抓去關的  直到被警察抓到才知道

我朋友對於自己犯下的行為與過錯非常懊悔,導致現在都會擔心害怕,因為警察三天兩頭就在找她,而她也想不起來到底還有幾件

自從第一次被警察抓到  知道偷竊公訴罪後  就沒在犯案了!

目前也不知道到底該如何是好

請問犯下竊盜案會被判刑多久呢?同一月份犯下多起竊盜又會被判多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可以至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審核有通過,法扶會指派律師協助他,看能否在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rkwwe 105-06-05 00:49

您好,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謝謝。

我的情況:在網路購物要求退貨,但賣家不同意,後來訴訟後是賣家敗訴,賣家要還錢。商品已寄還給賣家,而賣家言:商品金額、運費由第三方支付負責。而訴訟費用及利息叫我過去跟他拿,說會好好招待我。

我有給賣家帳戶資料,但賣家不肯匯,說判決沒有寫要用匯款方式付款,叫我一定要過去拿。

我們雙方一南一北,再加上賣家言:會好好招待的字…所以我不敢過去,想聲請強制執行。但在強制執行的作業上有些問題想請教下,謝謝。

Q1.請問在強執的金額上,若第三方支付中心有退還商品金額的話,那麼我強執的金額是只要訴訟費+利息嗎?
那麼利息的計算是寫年息5%到清償日,請問清償日是指本金(商品金額+運費)的還款,還是本金+利息一起還款才算呢?
若到時第三方已還款,那麼我在強執的時候有需要備註第三方還款的資料嗎?

Q2.請問查財產的部份,得標頁面有寫賣家的帳戶資料,但沒有寫戶名是誰,若我請法院查扣此帳戶的,不成功的話法院會有通知的動作嗎?會退還文件嗎?

Q3.我在這網頁查: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本院為便民,免費提供為人民查詢債務財產資料的項目為: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除此之外的查詢則須繳查詢費500元。請問我要如何向法院申請查詢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Q4.若向國稅局查財產的話,因為我的金額不到1萬,想說應該不用查房子土地,想查存款、薪資等,請問我應該向國稅局查那一種項目呢?

Q5.因為被告是沒有開發票的,我也不曉得他是不是有工作,想說若他沒有工作,拍賣的錢若又沒有繳稅的話的,那麼我還能在國稅局查到他的財產嗎?若查不到的話要怎麼辦呢?是不是就無法強執呢?

Q6.我在知識+看到是:債務財產、各類所得及營業額等資料,每查一項收取規費500元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28000016KK10427網頁查詢:稅務機關:250元,  集保中心:300元,郵局:每查一筆要100元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86745893-%E6%B0%91%E4%BA%8B%E5%9F%B7%E8%A1%8C%E5%8F%AF%E5%90%A6%E8%AB%8B%E6%B3%95%E9%99%A2%E4%BB%A3%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4%B9%8B%E8%B2%A1%E7%94%A2%EF%BC%9F
請問查詢費用是多少啊?而且也是可以向其他地方查嗎?還是就只能向國稅局呢?


Q7.請問強執的話是聲請文件、判決確定書寄給法院就好了嗎?判決書要附嗎?是附正本還是影本呢?若是向國稅局查到得財產資料也要附嗎?

謝謝

105-06-04 18:50

去年11月友人因欠高利貸跟我借錢.因當時無那麼多現金故找上民間代書幫忙借貸.因友人無勞保薪轉故壓我的薪轉存褶印章提款卡而他當連帶保證人.借貸合約每月該付多少錢為他自己提議.結果開始扣款的第一個月他就無付足全額.拖了三個多月又只給我五千.期間至今當然都由我的每月薪轉去扣.而他也避不見面.要提告詐欺的理由如下

1.他當初是說他朋友借高利貸他當保證人.因他朋友付不出所以高利貸才找上他.而在三月多他避不見面後我找到他那個朋友.他那個朋友說根本就是我的友人跟他借錢的.他說有LINE的通聯記錄證明.所以是我的朋友欠他那個朋友錢.

2.當初每月償還金額是他自己訂的.也有借據寫明每月償還金額.他第一個月就沒還完了.而他也知道他沒還對方還是會扣我的錢.故合理懷疑他一開始就沒打算還那筆錢.

3.在他還沒斷聯前每到還錢日叫他還錢他總是一直拖延時間後不了了之.我有跟他說過有困難要講不要每次都亂騙時間.而他從未說過他有何困難處.只是一再拖延時間.

4.在LINE對談中他曾多次提到幾號公司就會給他薪水然後就會還我錢.那表示他應該有在上班.但約了並沒有還我錢又不了了之.

5.他的前妻是在開酒吧的在三月多時.還有人到店裡找他說他以那間店的名義借錢.當初要借錢給他時就已問過他外面還有沒有其他債務他說沒有.如是在我借他錢後他又出去跟別人借.那更表示他一開始就沒還款的打算.

6.我有打過電話給他父親說明他有欠我債務的問題.他父親回我他在外面都這樣他也沒辦法.

7.過年期間他前妻把電給他顧.叫他這期間的收入拿來還我錢.他有開店卻也沒還錢.

8.查了他的財產他名下沒財產有兩部車.當初他因欠高利貸沒繳車貸車子被拖吊了.如果他在跟我借錢後沒還錢又跑去買車.那應該是沒打算還錢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其中對方欺瞞的部分,會構成詐欺罪。

2、程序上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日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附帶民事請求。

3、倘若對於相關法律規定不熟稔,簡易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對於借款人之對象你朋友有所隱瞞,會影響你對於借款人是否有還款能力之判斷,會導致你錯誤評估而擔任借款人,你朋友若自始即無還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可蒐集證據提出詐欺罪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ing 105-06-04 14:5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柚子 105-06-04 11:12

律師們好,先感謝律師們的回答。

父親於前陣子過世,留下名下一部老車、銀行存款少許,與一筆銀行信用貸款債務,父親的銀行存款並不足夠清還貸款債務

故目前家中想以限定繼承方式處理遺產債務,想請問律師們以下細節:

1. 目前把握到的債務是,父親過世1年前有向一家銀行進行信用貸款(不確定有無其他債務)。若以限定繼承方式處理,應該要如何進行債務清還?可以私下與銀行進行結清嗎,還是應該透過法院進行處理?


2. 父親過世2年內中,有將他的退休金提領現金給母親,母親將部分存至她的帳戶定存,其餘拿來支付醫藥費。請問這部分的退休金是否屬於父親的遺產部分?又這部分是否需要拿出來清還銀行債務


3. 而倘若改辦理拋棄繼承,上述那筆退休金又應如何處理才合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4:00

您好,

 

1、可與銀行協商還款方式。

 

2、3、父親之退休金應屬遺產,如辦理拋棄繼承,該筆款項扣除父親本身之醫藥費後,均應提存入法院給所有債權人去分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4 14:05

如果要確保限定繼承的利益,應透過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清算程序,透過公示催告其他債權人申報債權後,再將繼承所得遺產一次分配給所有債權人。若未透過法院清算,將來有其他債權人出面追債時,可能就需以自有財產清償。另外,生前無償移轉給配偶的財產扣除醫藥費部分應屬贈與,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所得遺產,不論是否拋棄繼承,該所得遺產均應用以清償繼承債務

柚子 105-06-04 21:48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目前應該會考慮透過法院來處理債務

不太想因為漏報遺產而造成後續法律糾紛,而在向國稅局申請父親的遺產表中,只看到有名下的汽車,以及沒有欠稅、沒有土地等資訊,並沒有看到有關存款或是贈與相關的內容,也沒有債務相關的描述。

 因此想請問有關於生前贈與這部分的遺產資料,是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就會一起查出來併入計算嗎?還是得要自己主動說明才會列入呢?而又有無辦法能查明父親是否有其他的債務呢?

粉粉 105-06-04 03:11

律師先生/小姐 你好

我在今年1月15日與我老公登記結婚

在2月6日最後一次見面

之後他便不再回我們住處

當時一起住的是我名下的房子

婚前就已經買了與他無關

結婚前後我都沒有見過他父母(不過婚後有去過他老家)

他也刻意向家人隱瞞我們結婚的事情(2月6日後不知道有沒有說)

結婚前他向我借了一筆20萬,

有簽本票,但身分證影本是舊版(婚前的)

後來他便封鎖我Facebook以及LINE

嘗試以Facebook連繫他的家人也未果

在五月底有請朋友電話聯繫他(我自己不敢打)

他說我簽字他就還錢,但後來也不再接電話

因為他持有房子鑰匙害怕他對我不利甚至我還換了門鎖

因為夫妻關係的情況下他將會是我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

現在我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他名下的財產只有一台還在貸款汽車

我應該先處理婚姻關係還是先處理債務問題

能夠如何提告或是要求他履行義務

請幫幫我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因此若您不想維持這段婚姻,可以提起詐欺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

2.若您想要維持婚姻,可透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包括以借據聲請支付命令以及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24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可以一起處理

提告離婚另外請求返還債務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無標題 105-06-05 03:0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 ... (恕刪)

請問該如何主張有詐欺嫌疑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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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璋君鳳翔 105-06-03 23:21
朋友因卡債律師咨詢,律師反而叫他去律師事務所打工,只要將別人的債務協商想理由填寫,一份支付 10000 元,是詐騙還是朋友填寫後需付出法律責任嗎?
MODESTY 105-06-03 21:29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原本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廠長職務,有股份在民國99年開始擔任其公司的董事,除受任那年有開過股東會議之後就完全沒有再招開過,所以公司營運的實際狀況我也是不清楚(因為我實際作業僅在線上)直到103年發現董事長(負責人)與總經理因為要借貸我不願意簽名(之前的借貸從來沒有經過我簽名),而私自變更我董事一職,而我就憤而離職,為此我有提告但是因為我口才不好看見檢察官很緊張說不出話來....種種讓檢察官覺得情節不重大而不起訴,但是我昨天聽說公司跳票了,一堆廠商去要貨款,因為公司有跟銀行借大筆款項,我害怕會連累到我,我是否該與各股東聯合提告負責人與總經理跟監事(他們是一家人)惡性倒閉,主張債務不會蔓延到我!還有當時投入公司的心血是否可以一並求償!他們還有積欠員工遣散費用

 

台南HAN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應釐清您有無同意擔任董事,董事與公司是屬委任關係,您可以隨時終止,但若您被認定確實有擔任董事,則您可能會被連帶負擔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ar 105-06-02 15:59

我是債權人,由於我的債務人一直不肯還錢,又脫產,所以我也沒辦法強制執行到他的財產,我想把法院的判決書拿去貼在他家門口附近,請問我這樣有犯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判決書內容基本上是公開的,若要張貼則需將對方年籍資料塗起來,以免觸犯個資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I 105-06-02 06:00

您好,從我有印象以來父母在民國85年後陸陸續續有積欠了幾間銀行卡債本金約幾萬到十幾萬不等,這十幾年間偶爾會收到法院或是資產公司寄來的信件

當中也包含查封等等的信件,只是一直未實際有法院的人員來查封我們的財產,我想是不是因為我父母名下本來就沒有動產查封呢?這幾十年來都是租屋生活,並且工作方面直到現在都只能算是打零工,沒有勞健保的

 

而最近又收到一張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債權人是花旗銀行我想請教是不是一定要提出異議呢?如果提出異議後進入調解程序後不出席會怎麼樣呢?

若不提出異議,銀行真能對我父母做查封動作嗎?因我家都是租屋生活,若我主張屋內所有物品都為我個人所有,銀行能對債務人的直系親屬做查封動作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09:12

您好!

最好還是要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異議後才有機會要求債權人證明詳細的欠款金額及計算方式,或依情況為時效抗辯。調解不出庭,會導致調解不成立,訴訟辯論若不出庭,則可能受不利的判決。等支付命令或判決確定,債權人才能執行債務財產,若有執行到債權人其他家人的財產,該財產所有權人可提出異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七一九號判決所示:「上訴人向法院聲請對已死亡之許進旺發支付命令,並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其所列之債權人為何人,原判決並無記載,倘該所列之債權人對於許進旺實際並無債權存在,或其所列債權數額不實,則上訴人與邱耀宗或邱張阿招即非無不法所有意圖,而向法院施用詐術使將第三人之物交付,應成立詐欺罪名。」因此,倘根本無債權發生或債權已消滅或債權金額以少報多或債權金額已清償一部份卻忽視不提,參酌前述判決意旨,聲請支付命令,甚至進而強制執行之人,即有可能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之詐欺取財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此外,本罪亦處罰未遂犯,即使行為人因東窗事發致未能得財,亦可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三項詐欺取財罪之未遂犯。 保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蕭先生 105-06-01 17:34

您好
想請教, 因為家中長輩已過逝, 且有遺留銀行債務
但是這位長輩, 早年就已離家, 棄養家庭, 完全無音訊
到了當遊民, 且已經重病, 被政府收容後, 我們方才知悉
為此, 社會局還提起遺棄訴訟
不過, 最後判決結果, 是我們勝訴
因為這位長輩的棄養事實成立。

想請教的是.....
因為這位長輩過逝後, 我們並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 (現已過辦理時效)
如今有債權銀行電話來, 說要我們負責處理, 他所積欠債務
請問, 他(長輩)已有棄養事實  (法院判決書)
我們也沒有任何繼承事實 (不過, 我們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請問.....我們必須要負擔這筆債務嗎??

我是兒子, 我與我妹妹, 從小就是我母親, 獨立扶養長大
目前我們全家, 皆為此困擾不已, 所以想請教您, 謝謝您。

 

要看是甚麼時間點過世,因為繼承法有修正,時間點關係著答辯方向是以法定限定繼承,還是未有同居共財,答辯方向不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6-01 18:53

若是98年以後才過世,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若繼承所得遺產已不足清償,不需以自己財產清償

蕭先生 105-06-01 20: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看是甚麼時間點過世,因為繼承法有修正,時間點關係著答辯方向是以法定限定繼承,還是未有同居共財 ... (恕刪)

 好的  非常感謝您  謝謝 ! (鞠躬)

蕭先生 105-06-01 20:1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98年以後才過世,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若繼承所得遺產已不足清償,不 ... (恕刪)

了解  非常感謝您  謝謝 ! (鞠躬)

wei wei 105-05-29 17:08

不好意思我的妹妹以跟丈夫離婚監護權歸我妹妹,請問如果他要來看小孩我妹不讓他看可以嗎???因為小孩父親都沒盡到扶養義務我妹還幫他還了一堆債務,請問他如果來鬧我妹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5-29 17:18

小孩父親有探視小孩的權利,應該安排合理的時間及方式供探視,若堅持不讓探視可能被認定為非善意的一方,且對小孩人格成長不利,若將來對方要爭取移轉監護權時,阻礙探視行為會導致陷入不利地位。若對方未負擔扶養費用,可透過法院請求,不宜與探視權混為一談。

你好:

未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可以行使會面交往權利,以維持親子關係。除非父行使會面交往權利不利於子女,否則母拒絕後,父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不因離婚或擔任監護人與否而受影響,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父履行扶養義務,要求給付扶養費。 你妹妹若未拋棄代償借款之權利,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前夫返還代為清償債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9:26

您好,

 

除非對方有虐待小孩或其他不利小孩成長之行為,否則無監護權之一方仍有探視小孩之權利,若阻礙其探視小孩,對方可至法院聲請小孩改定監護權,或請法官酌定探視小孩之時間、方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9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還是必須讓父親行使探視權,但可提起訴訟向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惡意阻止父親行使探視權,可能構成刑事略誘犯罪及改定監護權之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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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9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還是必須讓父親行使探視權,但可提起訴訟向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惡意阻止父親行使探視權,可能構成刑事略誘犯罪及改定監護權之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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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浩 105-05-29 09:14

請問下債務人從事夜市流動攤販~薪水都是領現金~有簽借據本票~

如果他不還錢有辦法追討嗎?因為無法的之她每月是否賺的金額是大約多少

也沒有薪轉證明知道他每月可領多少~也沒加入勞保~名下也無動產動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9 0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於該收入無法進行執行。

2、不過倘若您知悉對方有動產的話,可以陳報法院進行指封程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5:16

您好,

 

1、依您所述之情形,您無法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2、可依據債權憑證定期至國稅局查察其名下有無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9 2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對方如果有簽具本票,可以針對此張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進行強制執行的動作,此種方法不需要曠日廢時提起訴訟,由法院在形式上審查本票後即可下裁定,不須開庭,屆時也可以直接進行強制執行來清償債務。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名下雖無動產,但應仍擁有動產,不至於全然沒有,此可在強制執行時向法院進行陳報(動產所在地),由法院人員前往動產所在地進行查封。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Tsai 105-05-27 18:06

沒有借據僅有本票本票裁定,但債務人名下並無財產,目前已取得債權憑證,爬文得知債權可以直接轉讓給資產公司,想請問要如何轉讓呢? 要如何確認該資產公司是合法的呢? 或是有推薦的資產公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會簽署一份債權轉讓同意書,至於討債公司的部分,仍應多方探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14

您好,

 

可找具有一定規模之資產管理公司即應不會有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3: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依照民法第294條的規定,債權在原則上是可以讓與的。 另外,依照第297條的規定,必須在讓與後,由您或是受讓人通知債務人,才會產生債權讓與的效力。 另外再提醒一點,若故意將債權轉讓與會涉及暴力討債的不良資產管理公司,致使對方被暴力討債的,小心自身被追訴共同犯罪行為人(此部分風險雖然很小,但也請參酌)。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OYCE 105-05-27 10:42

您好

前於103年間因給付票款之債務問題遭債權人進行強制執行並扣薪至今。債權人把本人前已給付清償完畢之部份本票裁定,惟103年第一時間並未對債務金額提出異議,致使第三人所移轉對方之薪資債權已逾本人實際所積欠之本金甚多 。本人日前以陳報狀方式具狀至法院敘明,法院未收到債權人陳述意見,而就同時本人與債權人聯絡,債權人軟化表示可談和解

問題

1.若和解圓滿雙方是否應呈報和解清償證明,並至法院撤回執行命令?

2.和解書應如何撰寫,有利本人取回非屬債權人之部份?

3.若債權人只願撤回執行,不願返還溢收部份,應尋求何種方式自救?

 

你好:

明知債務已經清償,仍然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可請對方撤回強制執行,若對方不願意,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請債務人異議之訴。 可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若要私下和解,最好請對方把現金帶到現場當面點清並簽署和解契約。 除提起詐欺告訴,待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外,可自行聲請支付命令或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起訴請求返還及損害賠償
葉子 105-05-27 09:33

債務人的財產在3月多已經拍定,但我們的確定判決在4月才下來這樣事務官說我們的120萬債權不能列入,請問就強制執行法30幾條(我忘記了)所謂拍賣變賣終結前是指整個強制執行終結還是參與分配終結前?如果是指整個強執終結前我們不就可以列入了?

你好:

強制執行法第32條規定:「(第1項)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者,應於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一日前,其不經拍賣或變賣者,應於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以書狀聲明之。(第2項)逾前項期間聲明參與分配者,僅得就前項債權人受償餘額而受清償;如尚應就債務人其他財產執行時,其債權額與前項債權餘額,除有優先權者外,應按其數額平均受償。」 要在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依日前參與分配,否則只能就受償餘額部分而受清償。拍賣終結之情形係指執行標的物,經公開拍賣程序拍定,即執行人員宣布何人為最高價超過底價得標,故除非有拍定人逾期未繳拍賣餘額,再行拍賣之情形,否則只能就餘額部分受償。 依你所述3月份拍定,而你在4月份判決確定,聲請強制執行或參與分配,只能就剩餘部分受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27 15:14

強制執行第32條規定的最後聲明參與分配的期限是拍定時,如果未能在拍定前聲明參與分配,則不能列入本次分配表,只能就本次分配的餘額受清償

小琬 105-05-26 23:1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因為之前與前夫還有自己在台哥大共有三支門號,積欠了5萬8千多元的債務,前陣子收到支付命令,也有異議了,如今收到法院的調解通知,但我還是有接到電信公司委外的債務公司打來要我能否私下和解,因為我需要一個人獨自扶養小孩,還得支付自己生活開銷,與給母親的費用,實在沒有多餘的費用清償,今天遇到一個好心的同事願意借我3萬元,但我只有這麼多,也跟債務公司提過,如果可以,想以3萬元結清,但他們不願意,還說如果我要進調解庭,是無法談條件的,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去應付呢?一個月工作也才將近3萬元,還有之前欠銀行的協商要還!實在無力負擔

evan 105-05-26 19:58

請問各律師;
  父親在12年前過世,當時未辦理任何拋棄繼承,因不了解法律知識且父親與無居住在一起 ,之後有繼承到一間房子跟數筆債務,可是房子名子雖然是我爸,可是實際貸款全是姑姑在付,剩下數筆債務也在父親過世1,2年內有來追討且還清(債務小於繼承),並不知道還有債務未處理
  現在收到法院通知民事清償債務,原來父親還有積欠銀行卡債3W多 而我打去銀行詢問時銀行則回答須還12W左右,私下跟銀行討論過後,銀行要求還8W5,而我希望減免利息只還本金

  請問律師: 問題1:如果私下調解失敗,上法庭辦決可以減免利息嗎?
              問題2:提出不知此債務有幫助嗎?
              問題3:雖繼承房子,可是實際並不是父親付錢,這也算繼承嗎? 

補充說明:在幾年前(詳細時間忘了)有收到支付命令,而我有提出異議,也收到法院通知對方撤銷告訴,可是並不知道原來還要再找銀行協商,導致事後都沒有處理,直到收到法院通知民事清償債務                       

你好:

要先確認消滅時效是否經過,消費借貸本金、違約金之請求權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你打電話銀行協商,銀行可能會錄音,會被解讀為拋棄時效利益,導致無法主張時效抗辯。 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依你所述,遺產有一筆房地,就以房地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動產所有權之認定以登記為準,姑姑代為償還貸款,僅係姑姑對父親或你們有債權存在,不會影響動產原本是父親之財產繼承發生後變成遺產之事實,頂多是姑姑要求你們負清償責任,至於是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是另一回事。
Ruby 105-05-26 15:31

您好:
債務人欠了一筆數目不小的費用(有簽本票借據)不願還款,一再的欺騙與拖延還款日期
在爭吵中起了衝突打了他,(無流血或重傷)
隔天債務人的家屬願意替其歸還,債權人知錯並也向其債務人道歉打人一事,願意讓他們已低於本金的金額來和解,也簽了和解書(不提告傷害),本票借據也撕毀。 
但卻在今天宣稱,警察已經送上法院,無法撤告 
不知道起訴的程序為何?是否需要到警局作筆錄還是法院會直接傳喚債權人呢?
既然對方違背了和解書的內容,那我們有拍照存底的借據本票以及對話紀錄,能否向法院申請還款或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僅是傷害案件,則仍可以撤告,但若對方有提告恐嚇,則屬公訴罪,所以應先釐清對方到底告什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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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19

您好,要看具體和解內容是否有就傷害部分願意和解並同意撤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就和解書內容審查,對方是否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再提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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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 105-05-26 13:20

您好.我想請問...我已結婚而我父親跟阿姨(父親的同居人.沒有登記但實際會頭是阿姨)因為倒人會跑路了.現在被倒會的那些人要我負擔債務..而我父親從小就未盡到撫養責任.我是被爺爺奶奶養大的.我知道有拋棄繼承但這是針對已逝者.還有什麼方法是可以不用我去承擔債務的嗎?我很苦惱.希望能有解答.非常感恩!!

你好:

你不是合會之會首,會員無法依合會契約對你主張權利(除非你有擔任保證人、連帶保證人)或提供物保)。 父親之債務繼承發生前與你無關,而現行繼承制度以採用限定繼承,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你並非繼母之繼承人,不會繼承繼母之遺產,包括債務。 若父親及繼母之債權人有不理性之行為,可以報警處理。要求你承擔債務要嚴正拒絕。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13:37

您好!

請先釐清到底是父親的債務或是阿姨的債務?若是阿姨的債務,您根本不會是阿姨的繼承人,現在及將來都不用為阿姨的債務負責,被追討時直接拒絕即可。若是父親的債務,將來可能因繼承而需承擔清償責任,可考慮於死亡起三個月內拋棄繼承,但繼承開始前仍然沒有您的責任,被追討時一樣直接拒絕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laire 105-05-26 13:57

父親還活著.會首是阿姨.他們現在兩人跑路躲起來了.被倒會的人已有去警察局備案了.只是現下吆喝著要我承擔債務.我現在只想看有何方法或立據能自保呢?

VM 105-05-26 12:37
 我是債權人,債務人士林地院支付命令(治股)已於103年5月28日由大樓管理員收受送達後交由債務人先生簽收,未異議而使執行名義成立



今年(105年初)查到債務人有資產,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執行(慧股),但債務人因為不想還錢,提支付命令不是本人簽收送達不合法異議(債務人之夫為讓支付命令送達不合法成立,竟讓管理員在當時簽收的簽收本上要求寫上不是他所收字樣,管理員已做出書面聲明),而治股只針對債務人有無在台簽收作為異議成立與否標準做出裁定,並要求債權人在十日之內提出異議,本人在期限內將債務人之夫代收告知書與管理員證明書以及要求調查債務人之夫出入境紀錄的異議訴狀呈上,而治股在收到異議狀後就將案件交給公股法官做裁定,但在等待裁定的過程中,慧股來文說駁回我的執行聲請(因為治股撤銷執行名義)並十日之內提出異議,我已在今日像慧股提出異議



我想請問一下,假如公股裁定送達屬合法,是否就能恢復執行名義執行已經遭扣押的資產?如果慧股駁回執行成立撤封後公股再裁定送達合法但資產已被轉移,我該如何救濟?那我現在是否能用什麼程序上的辦法讓慧股這邊能拖到公股裁定下來呢?又為何治股沒有詳細查詢送達細節而做草率裁定呢? 
Ricky 105-05-26 09:50

請教

之前租車租車行都會要求要簽定本票,所以租車當下也簽了60萬的本票,用個人名義租了三部車,來因為朋友租金不給,再加上工作中斷沒收入了,所以共欠了三十多萬租金未付,車行因故提出60萬本票要做裁定

請問

1.明明本票只是做擔保用,結果欠租金是30多萬卻拿本票來做裁定,卻不能欠的租金提告,我們是否要先提出本票是不存在的事實!?但要如何證明本票只是擔保用? 如果車行堅持要本票60萬金額,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當然不會去處理這筆債務,只是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呢? 

2.如果車行也同意本票是不存在的事實,但積欠租金是要當場再協商呢?還是要車行另起訟訴,因為本案是確認本票不存在的案子?而去提出抗告要繳六仟多元抗告費用,這筆費用我們要先繳,但本票確實是不存在的,可以跟車行要嗎?也就是從租金裡扣除嗎?

3.朋友不給租金,這當然是我們的問題,但車行也知道另外兩部車是朋友開的,可以請車行去跟另外兩位朋友請求租金嗎?全部算在我們頭上,實在負擔不起也吃不消,應該是要看車行是否願意?但車行沒得選擇吧,如果全部算在我們頭上,恐怕要好幾年才有辦法還完,相對車行就是要好幾年才能拿到這些租金

謝謝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10:39

本票擔保範圍如何要審視契約內容才能斷定,但一般可能包括擔保租金的支付。用您名義租車租車公司向您追討租金並無問題,實際讓朋友使用是您與朋友間關係,您應自己向朋友追償。若租車公司以本票裁定執行六十萬元,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確認金額可先扣除您認為該付的租金,如此可減少應預繳的裁判費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如不服裁定於10日內可向法院提起抗告,於20日內對執票人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呆瓜 105-05-24 18:37

我母親因為理財不當的關係

參加互助會~已"會"養"會"的方式

持續了3年~

最近因債務龐大的關係~而爆發出來!

房地產也因債務的關係已經變賣了

目前仍積欠4百萬

身為兒女的我們該如何協助母親處理此事件呢???

據了解~~

母親當初參加互助會裡面的會腳

都是熟識朋友與鄰居

所以標會金額~並沒有簽本票借據

更沒有在紙本簽名與備註~都只有口頭交談

金錢流向都是現金交易~沒有戶頭轉帳的紀錄

乍看之下似乎是沒有可以在法庭上舉證的相關依據

那~~那些會腳如果對母親提告刑事案件~這樣會成立嗎??

身為兒女只是單純想替母親解決事情~而並非逃避

也痛斥倒會與欠債

因~母親名下已經無存款~無動產

在這樣形況下~除了調解之外~有辦法用個人名義向法院申請破產嗎?

機率高嗎?????????

或是有其他方式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9:54

您好,

 

1、依破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所謂「不能清償」必需在財產、信用、勞力三者均無法提供清償債務之情形,始有可能被認為符合破產的條件,一般人只要還有勞力可以賺錢,通常不能聲請破產,而在實例上,一般人宣告破產成功的案例也是微乎其微。

 

2、刑事部分母親可能涉及背信侵占詐欺等罪名,因受害人數眾多,如集體提告證人身分作證,在法律上仍有相當之可信度。

 

3、可向法院提出更生清算程序,如有通過,約定一定期間每月還款一定金額後所有債務即可清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部分,必須盡速處理您母親名下之財產刑事部分,必須小心對方對您母親錄音,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應先避免對方蒐集更多對您母親不利之證據,盡量減輕您母親可能面臨之刑罰,會比較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因您母親仍具有謀生能力,聲請破產成功機率較低,即使成功,在法律債務仍然存在,因您母親欠款金額在1200萬以內,建議向法院聲請更生,並提交更生方案,並寫明償還計畫,如每月還多少、打算還多久,若經1/2以上債權人同意,再經法院裁定許可,您母親即可以優惠條件清償債務

2.建議您母親出面與債權人協商,以和解方式償還欠款,以避免債權人走向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部分,必須盡速處理您母親名下之財產刑事部分,必須小心對方對您母親錄音,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應先避免對方蒐集更多對您母親不利之證據,盡量減輕您母親可能面臨之刑罰,會比較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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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以誠意來解決,既然大多是親朋好友,則以協商還款方式為之,或許對雙方都是比較好的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方 105-05-24 16:19

家父本月過世,經洽國稅局名下財產僅車一部及經營之西葯房(申報綜所稅),請問 1.家母符合葯事法104-1規定得繼續經營,這是否屬遺產的一部分?子女是否需拋棄繼承?  2.因目前所知債務應大於遺產,原擬辦理拋棄繼承,一旦拋棄繼承是否該店則無法繼續經營?  3.若辦理限定繼承,是否於債權公告期滿後才得以辦理商業繼承?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該藥房仍然屬於遺產的一部份。

2、   倘若子女不想繼承,應該辦理拋棄繼承,倘若要繼承可以辦理限定繼承

3、   有關於商業登記的部份,無須完成限定繼承登記,就可以辦理。

阿惠 105-05-24 10:25

您好,因朋友於5年前在工作場所,朋友的老闆提意用房貸借款給朋友的老闆200萬,朋友的老闆並主動告知會給予2.5%利息,朋友因此而透過房貸借款給了老闆,但借款期間朋友的老闆,不但沒有正常繳款,在這五年內還款斷斷續續非常不正常且當中有開票跳票,導致朋友煩惱債務人不還款,五年當中輕微中風兩次以至於無法正常工作收入,也因為朋友中風身體不適,男友的朋友因此於2014年年底左右委託幫忙追討,朋友的老闆從借款至今5年來還款不正常加總還了200萬且當初自己主動提意給與利息也尚未履行,但於今年4月接獲警局通知需到案做筆錄朋友與我被告重利與恐嚇,對方有錄音我與對方債務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另外,因我本身信用不良,所以借用堂哥帳戶作為使用,所以對方提告人為我堂哥
以上想詢問兩項提告刑事罪,有無判輕方法???

你好:

釐清2.5%是日息、周息、月息或是年息,若是年息並非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不會構成重利罪。至於催討債權時是否有恐嚇之行為,要就錄音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帳戶申辦人若非行為人,除非有幫助之雙重故意,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應提出答辯狀詳細說明事情之始末,以免權益受損。
感情不能勉強 105-05-24 09:22

以下不管債務財產都是婚後產生的:

1.房屋部分是以當初購買所付出的金額計算還是以現值(若是現值又該如何計算或查詢?)?

2.裝潢所花費用可否列入購入價格?

3.債務部分因都是像家人借貸,但並沒有寫借據或明訂還款方式(母親只要求本人有能力之於再慢慢還),這部分可以列入本人的負債嗎?

4.第3點所提的借貸,部分是經由匯款到我戶頭,部分是直接拿取現金,這部分會影響借貸關係的成立嗎?

5.若雙方同意下是否可補開借據?

 

 

 

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09:53

動產應以離婚時的現值估算,若價值有爭執,可請估價師估價,裝潢現況亦需估算在內,原始裝潢費用已無關緊要。與家人間借貸仍可扣除,但若有爭執,仍需能證明確有借貸的存在及剩餘借貸餘額 ,而借據只是證明方法之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雙方係循裁判離婚的途徑,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基準時間點為"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請求之日",因此,房屋價值係以該日的價值為計算,一般而言,動產的價值,法院會送交鑑定

剩餘財產分配涉及專業法律,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審閱資料及詳細討論,律師方能夠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yuttin 105-05-23 12:27

叔叔於數年前過世, 當時由兄弟姐妹協助辦理後事, 因很少聯繫, 不知悉其在外有欠款,皆未辦理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父親於今日收到資產管理公司通知其有30多萬債務, 請問是否有清償義務?或能有解決方法?老人家很擔心, 求助熱心律師, 懇請協助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13:05

叔叔的前二順位繼承人是其子女,父母,前二順位都不存在或已拋棄繼承才會輪由第三順位,也就是叔叔的兄弟姊妹來繼承。如果確實應由父親等兄弟姊妹繼承,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如果叔叔無任何遺產繼承人就不用清償了。

阿葉 105-05-23 09:31

親戚積欠債務

因為是互助會的會首~而被會員倒債

也遍尋不著倒會的會員~~

自然扛下了420萬的~債務

已賣了動產~還剩餘220萬

後來又發現親戚有跟鄰居借款80萬(含借據)

巨額債務煩心~而無法繼續工作下去~離職

目前無工作~無財產~無動產

因我有稍微查詢更生方案~大多數都是積欠銀行的案件

想請問像我親戚這樣~被倒會!又跟鄰居借款(含借據)

我親戚已經64歲了!!!!!!!要再找工作很難

有辦法至法院申請更生嗎???

我所知道的是!她們的互助會只有名單清冊

沒有簽本票借據,請問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還請各位律師麻煩給點見解,謝謝

(急)

105-05-22 10:32
我朋友欠我錢,本票有3張,其中一張到期日為109年12月(超過3年),其他兩張未寫到期日,3張金額約61萬,我可否像法院本票裁定? 有寫到期那張本,有另外寫一張借據,有一點有寫到如對方達3個月,未把指定金額匯到指定張戶視同本票借據到期,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扣款,扣押債務財產! 但借據有一點我有打錯金額,每月應繳6xxx,匯到指定帳戶9xxx,請問我要如何修改借據才會有效?! 對方都還是有跟我聯絡,只是跟我說她沒錢環! 因為想結婚了,想快點拿回這筆錢!

你好:

其他兩張本票若其他應記載事項都有填寫,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可在提示後未獲付款時,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對發票人聲請本票裁定。另一張則要等到109年12月到期後提示未付款時,才可以聲請本票裁定。 若對方為依照消費借貸契約履行,可依約定請求返還借款。若記載有錯誤,為避免爭議,可以請債務人配合修改契約。若寄發存證信函催討無效果,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確定後再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強制執行,滿足債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11:13

借據如有寫錯,應經雙方同意修改,否則有糾紛時若無其他證據,還是應以借據記載來認定金額。又借據雖有約定提前還款,但也只能以借據提告請求,無法改變本票109年才到期的事實,109年才能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另二張未載到期日本票視為見票即付,若未按約定還款,即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尚未到到期日,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借據修改,若對方不同意,也沒有辦法修改,另為二張未記載到期日之本票,以發票日是為到期日,應盡速前往聲請本票裁定,若逾期也就沒有辦法聲請本票裁定了,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刑事詐欺告訴,是您證據而定,若證據足夠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可考慮先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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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尚未到到期日,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借據修改,若對方不同意,也沒有辦法修改,另為二張未記載到期日之本票,以發票日是為到期日,應盡速前往聲請本票裁定,若逾期也就沒有辦法聲請本票裁定了,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刑事詐欺告訴,是您證據而定,若證據足夠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可考慮先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若證據僅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必須考慮對方名下有無財產,即使勝訴有無實益,債權可否保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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