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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 105-05-20 16:25

支付命令已送達債務人戶籍所在地,由大樓管理員先行代收,再由債務人配偶簽收,且20天無異議債權成立。

兩年後查到債務財產,扣押後債務人因想賴帳竟提非本人收受支付命令而提起送達不合法之異議,請問本人將如何救濟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16:54

您好!

如果債務人住在戶籍地,且配偶已經簽收,則應屬合法送達,您可提出意見反駁其異議,若無其他理由,異議應該會被駁回。但若債務人確實沒欠錢,仍可提起再審確認債權不存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5-20 16:15

家人於103年底過世,辦理限定繼承,已過報明債權10個月,現在是向法院陳報債務處理情形6個月內。目前有1家銀行扣押拍賣中,還有政府機關徵收部分土地,另有10個公同共有繼承人其中1人的債權提告強制分割

1.請問陳報債務時,需要辦理延展嗎?延展可以多久?

2.銀行已二拍,一直拍賣不出去,那遺產會怎麼辦?繼承人要承擔嗎?

3.其中一個繼承人的債權提告分割,會在拍賣中判分割讓他分走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須辦理展延,程序上,限定繼承只是釐清存在的財產債務,與該拍賣程序、遺產分割無涉。

2、在這段期間不得為遺產處分包含遺產分割、拍賣,否則日後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小萱 105-05-20 14:21
如題 之前因車禍向肇事者以支付命令要求賠償 拿到支付命令確定書後去申請債務人名下財產 卻什麼都查不到 我可以對車主要求賠償嗎?或她的家人? 或是可拘提或其他方式找到他面對這筆債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能換發債權憑證,待日後有查到對方財產後再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孫 105-05-19 21:55

我現年23歲,剛畢業,服役中,學貸62萬,沒錢沒產,沒工作
99年媽媽已經跟父親離婚,妹妹在媽媽下面,而我是長子在父親的下面。 

從我出生到現在,我父親因好賭,導致懶了不少賭債跟銀行欠款在身上,近期也有黑債主持槍來家中討債,但父親已不再家裡住很久了,也找不到人追討,
我也沒錢啊...,據我所知他已經跑到其他縣市生活了。 

我跟我爸關係沒有很好,從小到大見面的次數遠遠不及一般家庭,近年更是只有兩三次面,今年掃墓也不見人影..,就算見了面也沒話說,如同陌生人,現在他也搬去其他縣市了,基本上是不會見面了,然後小到大我大都給是爺婆還有阿姨帶大,到了高中大學,生活費也都是母親跟婆婆支持還有貸款..,(父親在我這就學的七年中,是有給我生活費!但都是跟婆婆或我媽媽拿錢,然後再以他的名義給我的....),而金額大概也算得出來,總共不會超過兩個月的生活費 約15000左右)

我現在很怕她得債務要我還,畢竟傳統的父債子還讓我很害怕,近幾個月也常常接到債主打來的電話...很恐怖,然後我也很怕他在其他縣市怎麼了,譬如中風住進安養中心,要我支付安養費之類的,我父親本身也是個榮民,不知道有什麼幫助?

1.我該如何避免父親的債務轉移到我身上?

2.我也有查過,我該怎麼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23:48

父親的債務本來就跟您無關,無需作任何處理,有人要求您代父清償時,直接拒絕即可。關於扶養義務,將來父親向您請求扶養時,再抗辯因過去未盡扶養義務,請法院減輕或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若影 105-05-19 14:51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有家人積欠電信費,近期接到資產公司來電催繳,經與資產公司確認後家中多人積欠費用累積20萬元(資產公司告知的資訊),有民國90年至今的~~,我GOOGLE資訊,業者對門號月租費的民事給付請求權為5年,逾期不行使即失效,違約金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資產公司表示要查封房子,協調要分期無法分期說太久了,之前有看過別的文章說要去
 

先去閱卷債權人是否有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若有,並未罹於時效,無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實益,若無,則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催討債務屬於民法第129條1項第4款的請求,必須依同法第130條規定在6個月內起訴,否則時效視為不中斷。 先去閱卷再說。

請問閱卷要到那邊申請, 債權憑證如何知道是否有更新!!

 

你好:

如果有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之執行命令,上面會有案號,可以直接打電話跟書記官聲請閱卷。如果沒有接到執行命令可以就近到所在地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案號,但不見得查的到,若有查到就跟書記官連絡聲請閱卷。 先確定對方是否已經提起過訴訟聲請支付命令,並強制執行而換發債權憑證,並定期換發債權憑證中斷時效。 若無,實務上大部分認為電信服務屬於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稱之商品,請求權適用2年短期消滅時效違約金則適用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時效為15年。罹於消滅時效可以依民法第144條規定,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若影 105-05-19 17:34

律師不好意思,另外請教一個問題,
房子是A,B,C,D4人持分
資產公司說
A:2萬多
B:2萬多
C:4萬多
D:3萬多

D的先生:8萬<<沒有明細 (沒有房子)

資產公司說要查封拍賣房子~~可行嗎??

有請資產公司提供帳務明細,但只提供債權讓與證明書 沒有辦法提供帳單明細,我們有協商要還款,但資產公司要我們5/20明天就要馬上還請 不然要申請查封, 申請的測量什麼的共要一萬元也要我們最後還是要我們出,房子一拍沒過就二拍三拍一直到賤價賣出還錢給他們!!!

 

les 105-05-17 23:51

因與對方有債務糾紛欲提起訴訟.但因對方先前移民至國外.原來房子已賣掉.現在回國後不知其住址只知使用手機和家用電話.是否能提起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法院以電話方式特定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然後嘗試向戶政事務所查詢被告地址。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以保障權益。

les 105-05-16 22:36

1.父母於14年前開立本票予對方借款,本票無記載發票日.但有簽名蓋章及背書.
2.因債務歷時多年期間.後經電話協議(有錄音).言明匯款數目後對方表示會寄還本票.
3.匯款至對方指定戶頭後.約一週對方來信反悔認為其當日言明之匯款並未還清債務.不同意歸還本票
4.威脅我方如不同意則寄送存證信函.我方需如何處理.並不排除與對方打官司的考慮

5.對方移民國外.目前無法得知對方住址.所以可能無法寄發存證信函.

6.又擔心借據(本票)轉手給私人討債公司.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你好:

發票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未記載本票無效,惟無效之本票可能會用來證明有消費借貸契約存在。 先將錄音作成錄音譯文,證明當初已經協議如何處理借款債務,將來訴訟時可以提出答辯。 本票未記載發票日無效,故不用擔心債權背書轉讓本票,若將來第三人主張票據權利,可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債權人若讓與借款債權予第三人,可依民法第299條規定,原本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都可以對抗受讓人,屆時可主張借款已經協議清償即可。 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本票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23:16

如果能證明已經清償票款,就可請求返還本票,若對方不願返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1本票未記載發票日,票據無效。

2.可起訴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

3.可起訴請求對方返還票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es 105-05-17 00: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發票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未記載本票無效,惟無效之本票可能 ... (恕刪)


如需提出訴訟調解庭取回本票.但由於第5點不知對方住址,要如何提出訴訟或申請調解

阿傑 105-05-15 17:50

我同事請A先生幫忙處理先前的債務問題,A先生是我們之前認識但不太熟的朋友,他說他是某大徵信的員工,又有兄弟背景,說可以幫我同事處理,但其實他都是 騙人的,在我同事察覺時,還到公司要索取處理事情的費用,我同事怕他每天來亂,就把錢給了他,之後我同事有報警跟要告他,但是由於剛開始A先生都是以朋友 身份幫忙,所以我同事根本沒有簽合約或是留對話紀錄,發現有問題時質問A先生,A先生則是全盤否認,所以因為沒有證據,詐欺是不是告不成?我同事說要改告 恐嚇取財,並且希望我跟另一位同事能作證,但問題是我跟另一位同是都只知道A先生有到公司來,並跟我同事有爭執,但我們不知道他們的對話內容,這樣能當證 據嗎?還有,當證人是不是要出庭?因為A先生來公司就我們這幾個人知道,而且大家又認識,怕作證會被A先生狹怨報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讓對於受罰,確實是需相關證人出席作證,並可以持續蒐集對方之違法行為,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ichun 105-05-15 17:44

您好,請問公司未保勞健保之問題
父母經營工廠近十五年,屬於論件計酬,未幫員工辦理勞健保(約四五十人)
本週被政府查到員工上下班沒有打卡,擔心後續沒勞健保被抓
臨時告知要將工廠結束,成立新的公司,希望負責人改為女婿的名字

問題1  員工上下班沒有打卡有甚麼罪責?
問題2  15年未幫員工保勞健保之相關罰鍰為何?   將工廠結束是否就能避免追朔先前的勞健保罰鍰?
問題3  工廠形式上結束,但另以女婿為負責人重新開新公司,是否可行?或有甚麼事項需要注意?
問題4  現在負責人為父親,為何不能由母親或女兒繼承(接手新公司)?和女婿繼承(開新公司是否就不是繼承)工廠之差別?  
工廠原封不動(成立新公司)給女婿當負責人後,是否會有債務承擔的問題? 還是有甚麼事項需要注意?


 家人完全措手不及,父母要馬上要我們決定,但感覺是在專法律漏洞,很擔心會有甚麼後果,勞煩律師回覆,感謝!

你好:

會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規定,可依第79條規定處罰鍰。 勞工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健保主管機關會依法全民健保法第84條規定追繳保費,並處罰鍰,勞保主管機關會依勞工保險條例72條規定處罰鍰、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50條、第53條規定處罰鍰及滯納金,至改善為止。就算工廠結束,還是會開罰,並進續追繳,若隱匿財產,將來行政執行時,行政執行署分屬之行政執行官可能會拘提、管收。 開設新公司沒有問題,但意圖脫免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會有問題。 跟繼承無關,跟你們的手段有關。
janine 105-05-15 09:06

104年6月前男友向我借款償還舊車貸,當時未簽借據本票,105年3月份遞狀民事請求清償借款及確認債權,4月份判決出來他返還借款及按周利率計算利息清償為止,本判決得假執行。同月偶然的機會下於FB上看前男友的帳號,於是發fb訊息告知判決結果,請他歸還欠款,幾次談論言談中,他說他可以不理,要不是因為他女人要他來跟我談處理債務,我也拿他無可奈何,他說他名下沒財產薪資所得,去申請執行也沒用,而且言明只願一次歸還,不願付利息,且當天要簽切結書,雖講定日期,卻又推說有事後遲無音訊,想請教諸位大大,明明有錢卻故意不願歸還,可以提告詐欺侵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無法提告刑事,只能依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來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45

您好,

 

1、欠錢不還僅屬於民事糾紛,無法提告詐欺侵占

 

2、對方明明有錢卻不還,亦無從構成其他任何犯罪行為,僅能找機會從其名下查扣執行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6 12: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雪莉 105-05-13 21:07

協  議  書

 

    茲因本人__________與丈夫__________還有婚姻關係存在,也育有一子XXX。因個性、債務關係現處於分居狀態。

    本人與丈夫之子XXX已於XXX總醫院早期療育語言治療科評估語言有遲緩之狀況。

    但因就學與早期療育還有各方面都需要監護人父母親雙方簽名同意,在不影響孩子XXX的治療黃金期下,本人願意放棄孩子的監護權

    本人與丈夫約定105年5月___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若有一方無故未到影響孩子XXX治療黃金期者,要負擔之後孩子XXX所有一切的照顧費用與治療費用

 

 

恐口說無憑,特立協議書為證。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律師您好,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當一個法律證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只是若違約應有違約金之約定,才能較有執行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雪莉 105-05-13 21: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只 ... (恕刪)

那下面要如何寫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呢?因怕某一方會找理由推拖而耽誤治療期

你好: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依你所述,你們應該是要簽署離婚協議書,要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辦理,要有2位證人知悉你們有離婚之真意並簽名,再由夫妻雙方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記載清楚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惟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就算約定全部由一方負扶養義務,子女還是可以請求另一方給付扶養費,且”若有一方無故未到影響孩子XXX治療黃金期者”語義不明,將來恐生爭議。
King 105-05-12 00:30

債務人因用汽車跟本人借貸,而債務人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董事長並有3位董事,在借貸過程中有有簽屬本票本票只有債務人的簽名及蓋手印,並無公司的字行號別,而另一張借據有簽公司及蓋公司大小章,及負責的手印,包含401表公司營業登記證,因為此車輛為公司的資產。

在105年3月左右,此公司的負責人變更董事及,而債務人變成了董事,也就股東,並在此公司也有持股。

債務人名下有動產,但目前也被銀行假扣押的情況。

問題1:本人可否向債務人的公司持本票裁定針對股份進行支付命令,但因時間會比較久怕會被脫產,或者是直接進針對債務人公司所持的部份股份直接假扣押

問題2:債務人名下的動產已被假扣押,是否還可以行使支付命令假扣押

問題3:本人有去向此公司與現任董事長說明狀況,現任董事長並不知公司名下的汽車在何處,而在105年3月變更董事長,本人是否可以提告惡意脫產

煩請專業律師團解惑。

你好:

若要避免脫產,就要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提存擔保金),聲請強制執行(保全執行),保全債務人之財產、所得。本票裁定只是提供便利之執行名義,取得本票裁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終局執行),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獲償。 已有其他債權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你取得假扣押裁定並供擔保聲請強制執行,會併案處理。支付命令是取得簡便之執行名義,更假扣押無關。 變更董事長不會影響你對公司之債權,故非脫產行為,若隱匿財產才是脫產行為。取得執行名義後,才可以提告刑法第356條規定之損害債權罪。
yuming 105-05-11 15:46

債務人98年死亡了,房子抵押在我這,他的兒子(也是連帶保證人),一直不來清償,我已經向法院聲請查明是否有無聲明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情形,法院也回覆還沒辦理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請問我後續順序流程該怎麼做?才能強制執行他的房子

 

你好:

債權屆期未獲清償,可向法院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之裁定,並持確定之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 可向債務人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但繼承人可能會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 可對連帶保證人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務,確定後再對其財產、所得聲請強制執行。
yuming 105-05-11 13:41

當初因為債務人沒財產可供執行,所以就先去核發債權憑證,也問題來了,因為當初沒注意到,已經繳交(債權金額千分之8的強制執行費用)去了等於是多給了,但現在又查到他有財產可以執行,那我還要在付強制執行費用嗎?

你好:

若先前已經繳納過足額之執行費(執行標的價額的千分之八),持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就不用再繳納。 若先前只依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第27條第2項規定,繳納1000元執行費,逕行發給債權憑證,就要依第28條之3第3項規定,補繳差額之執行費。
105-05-11 12:57

動產買賣契約無效,債務人依調解筆錄(約定:一方返還合於調解時現狀之標的物,他方返還購買價金,雙方均同意其餘請求權拋棄)之內容清償,遭債權人以標的物上有擦痕而拒絕受領給付,債務人是否得將動產標的物為清償提存?倘直接以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是否須證明已依債之本旨履行返還義務?又該如何證明?

你好:

提存法第6條規定:「提存物以金錢、有價證券或其他動產為限提存物不適於提存,或有毀損滅失之虞,或提存需費過鉅者,提存所得不准許其提存。」、第7條規定:「提存之金錢、有價證券,應交由法院或其分院所在地代理國庫之銀行保管之。前項有價證券以登記形式或帳簿劃撥方式保管、登錄者,其提存程序由司法院定之。第一項以外之提存物,法院得指定商會、銀行、倉庫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保管。」 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受理給付,並以存證信函或對話紀錄等證明債權人拒絕受領而陷於受領遲延,再以上開證據辦理清償提存,詳細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indexen.asp?struID=3&cid=53 清償提存後,再持提存書、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璃希 105-05-05 21:51

您好

這兩天我接到一通電話說是高雄保安大隊的人說我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靴下貓的仿冒

詢問了之後他說是去年6月賣出的

我是從淘寶買來轉賣的

雖然我不太記得到底有沒有賣到這樣商品…

現在他叫我說要去他們高雄那邊做筆錄

因為我在彰化我跟他說我平日要上班真的不方便下去

他也說他可以上來彰化我這邊附近的警局做筆錄

他說跟上面的人請示後到時候再約時間

也問了他說是不是要罰款什麼的

他說電話不好告知要當面跟我說明…?

 

 

然後我今天5/5收到郵局的領公文的單子

明天會去領

想請問我該注意些什麼?

還是我該做什麼事?

 

我本身也有債務在身如果罰款很高的話我真的付不起的話只能被抓去關了嗎??????

債務是學代還沒還完

 

 

另外那麼久以前的資料真的查的到嗎?

還有網拍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就可以給警察所有個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預先模擬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09: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推斷您的狀況可能涉及商標法第82條所定明知為仿冒品而予以販賣,其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但本條罪責以主觀「故意」為必要,若當時販賣並不知道該商品是仿冒品的話,有機會無罪。

2. 若當時是知道該商品是仿冒品的話,雖有本罪成立的空間,但由於本罪並非屬重罪,而且是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予以緩起訴,故答辯重點可以為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ane 105-05-05 12:22

目前與男友討論是否要結婚登記,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過去曾幫前夫簽連帶保證人,若前夫一直不處理債務,如果登記結婚的話,銀行會找先生催討嗎?

2. 本身無工作,過去還有小額卡債,結果登記結婚銀行是否會找先生催討?會連累先生信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5 12:30

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本人追討債務,即使是夫妻,債權人也沒有權利向配偶追討。但結婚之後如果有共有財產債權人就可以針對該共有財產執行,此時債務人仍然是太太本人,不會影響先生信用。

ming 105-05-05 09:46

家人因車禍過世,留一筆車禍和解金,其餘名下均無財產,銀行方面確認無債務已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並登報,請教律師後續情形該如何辦理?如家人私下有債務,需期滿多久,此筆和解金才可繼承,動用...另如有債務應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5-05 10:47

車禍過世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請求肇事者精神賠償,這是家屬本身的權利,並不是遺產。如果是基於這個請求權而成立的和解,其和解金請求權也不是遺產,而是家屬自己的債權。只要成立和解,家屬的和解金請求權就發生,即使還沒領到錢,其他債權人還是可以強制執行此和解債權

黃國政 (Sam) 105-05-06 03:27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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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D 105-05-03 22:38

於今年三月透過債權憑證查詢債務財產,對方名下無財產,也沒有固定工作收入,無法強制執行扣款,但去年12月法院公示送達公告有債務房子銀行查封的消息,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拿那查封房子來當作債務人還款的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5-05-03 23:12

如果銀行查封的房產還屬於債務人所有,可將房產資料寫清楚,直接列為強制執行標的,請執行法院執行拍賣該房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28

您好,若確實是債務人名下之房屋,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43

您好,若確實是債務人名下之房屋,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謝先生 105-05-03 15:41

請問:

私法債權人於法院之執行案件,經法院執行處移卷(包含債證正本)併案到行政執行署合併執行後,如私法債權人另發現債務人可供執行之隱匿財產(目前無人執行),而欲聲請追加執行標的時,私法債權人應向原執行法院執行處遞狀聲請追加?亦或按「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併案調卷及囑託執行參考要點」第壹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向行政執行署受併案股聲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3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檢附其他財產資料然後遞送追加聲請狀即可。

不過不能相隔太久,否則執行法院認為案件終結之後,就必須另外提起聲請

你好:

強制執行法第33條之1、第33條之2,直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追加執行,若該財產已遭行政執行機關查封民事執行處會移送該管行政執行機關合併執行,若未查封,則直接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辦理。

Grace 105-05-03 11:20

想請問各律師們,父親生前因尚有債務及些許遺產問題仍需協調,

若我們已於法院申辦遺產清冊並已登報告示限定繼承,

仍需向國稅局先申請遺產稅申報延期嗎?

非常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3 12:36

只要未拋棄繼承就仍有繼承人身分,也就有申報遺產完稅的義務,若無法如期申報,應向國稅局申請延期。

貞子 105-05-02 20:38

男友大概九年前欠銀行地下錢莊債務,因金額龐大無力償還,請問律師,我若與男友登記結婚,是否會導致我被追債?若有小孩,建議要不要結婚登記?又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的層面上,原則上尚不會由您來擔,但此種地下錢莊的討債手段,往往也會把家人也拉進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2 21:16

您好,

 

1、您與男方結婚不會有任何負債的問題,男方所欠債務均與您及小孩無關。

 

2、您可於結婚時一併約定雙方採分別財產制,更可確保未來婚姻存續中任何您名下之財產都與對方無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若你們沒有另外簽訂契約,依民法第 1005 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並依民法第 1018 條「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因此夫妻之間是各自保有自己財產完整獨立的所有權及處分權,對各自債務清償責任,因此您不需要負擔對方的債務,且若有小孩,只要在小孩有繼承權時,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2 22:0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基於民事法上「債之相對性」原則,男方個人之債務應由男方個人負擔,不會及於妻子或子女,也不會有所謂連帶責任,這是法理上之當然,因此您或子女法律上並不需要以其個人財產清償男方之債務。 若是有其他債務人以任何刑事或行政不法行為要求您父母代為清償的話,建議儘速採取法律救濟途逕保障個人權益,以免被其他第三人予取予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22:34

您好,夫妻之債務各自負責,因此在法律上,債主不能就先生之債務向太太取償。

黃國政 (Sam) 105-05-03 01:25

目前已經有孩子了嗎?由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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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灝 105-04-30 19:52

各位親愛的熱心律師們您好:

如果已對債務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但債務人依然置之不理,也查明他名下無任何財產證明,???有更妥善的處理方式能夠使他還清債務嗎?

還有三個疑問:

1. 例如:一開始如果債務人簽定的本票借據為6萬元整好了,本票兩張,各三萬。借據一張金額六萬。但是他實際借款金額為三萬,因為想保障如果之後收款不順利及我耗費跑法院時間人力這是可以的嗎?

2. 所謂的重利罪構成要件網路上有看到,但實際想知道的是,年利率跟月利率多少 (確切的數字) 才不構成重利罪?

3. 如果像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兩樣的聲請,法院的工作天為多久?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20:14

您好,

 

1、只能定期換取債權憑證查詢債務人名下有無財產工作

 

2、您與債務人如何約定本票之簽訂與契約之內容,均屬私法事務,原則上並無不可。

 

3、實務上認為衡諸一般社會經濟活動、客觀判斷下顯然過高之利息就屬於重利罪,例如月息10%即等於年息120%就屬重利,一般台灣銀行業之利息至多僅為10多%。

 

4、法院工作天數從數周至一~二月均有可能,一般本票裁定速度較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就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就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

CINDY 105-04-29 18:42

爸爸突然生病過世,生前94年到現在有160幾萬銀行卡債(約有4~6家),已去查詢聯徵清冊,跟去法院閱卷看不懂,看到有台新、華南、國泰世華有訴訟,有八筆(幾分之幾)的土地被最大債權國泰世華給假扣押債務清償支付命令等等,也沒有存款,我對於法律實在不太懂,銀行在過幾天就要再次拍賣爸爸的八筆扣押土地,如果我限定繼承,會不會扣到我薪資? 而且不知道土地是否價值大於債務,該怎麼辦才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9 19:31

閱卷資料沒能力解讀,可找律師重新閱卷並當面諮詢。如果不拋棄繼承,應於繼承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依程序辦理才能確保限定繼承的權益,則債權銀行就無法執行繼承人自己原有的財產

你好:

先確定土地之價值是否高於父親之負債,可參考公告現值,或附近之實價登錄資料。 若高於負債,可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辦理限定繼承,登報進行公示催告,嗣催告期限屆滿,依清償繼承人之債權人,就可以繼承剩餘之遺產。 若土地價值遠低於父親之負債,可考慮拋棄繼承。 依民法之規定辦理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無法對你之固有財產主張權利,毋庸擔心。
玖玖 105-05-09 14: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徐律師

登報公示催告,若催告期屆滿了,土地一直沒有被拍賣出去,我還是可以繼承土地,他們撤銷查封嗎?
lindia 105-04-29 13:31

您好,

請問一下如果兄弟姊妹在外面有和別人有債務糾紛, 無法清償時, 債權人可以直接找父母或是其他兄弟姊妹追討欠款嗎??父母和其他兄弟姊妹有代償債務的義務嗎??是不是有什麼具有法律效力的方法或是聲明, 可以宣告該兄弟姊妹在外頭的債務糾紛與家人無關, 家人沒有連帶清償責任??因為不忍心父母辛苦一輩子的房子, 全被拿去清償那位兄弟姐妹的債務, 謝謝 

陳明彥 (Daniel) 105-04-29 13:40
回覆 lindi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一下如果兄弟姊妹在外面有和別人有債務糾紛, 無法清償時, ... (恕刪)

您好:

     由於民事法上有所謂「債權相對性」,原則上債權只能向債務人主張,其他人除非是擔任保證人或其他法定情形需負擔連帶責任,與債務人單純有親屬關係並不能對他主張債權

個人的負債都是個人要負擔償還,跟其他人無關,除非有擔任保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3:46

您好,

 

1、子女債務,不會牽連至父母或其兄弟姊妹。

 

2、只有父母自願以個人財產代為清償、或當父母離世產生遺產時,才會有父母的前清償您兄姐妹債務之情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5: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基於民事法上「債之相對性」原則,兄弟姐妹個人之債務應由其個人負擔,不會及於父母,並沒有所謂連帶責任,這是法理上之當然,因此父母在法律上並不需要以個人財產清償其他親屬之債務

2. 若是有其他債務人以任何刑事或行政不法行為要求您父母代為清償的話,建議儘速採取法律救濟途逕保障個人權益,以免被其他第三人予取予求。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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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lindia 105-04-29 15:38

謝謝各位撥冗回復

另外再請教一下, 因為在外欠款的弟弟希望請父母幫忙解決債務問題, 由於不是第一次請父母幫忙了, 父母已經灰心, 所以希望能將名下的房子先做財產分配, 因為我們兄弟姊妹共四人, 所以父母決定每人各得1/4份, 所以如果欠款的弟弟現在要拿這1/4份以目前房價的等值現金去清償債務, 之後希望他就不能參與財產分配, 但因為目前父母都還硬朗, 怕他再次拿了錢之後, 又再發生相同的問題要家人來解決, 所以是否有具有法律效力部分的文件可以讓他簽署, 他的債務家人不再幫忙處理, 未來也不能參與父母的財產分配問題. 因為之前曾有債權人找了一些兄弟到家裡來要債, 讓父母很怕再遇到相同的狀況, 而且也讓其他同住一起的兄弟姊妹覺得生活上的困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生前可以自由決定其財產要給誰,所以可以給您們三位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iyi 105-04-28 20:03

我哥的婚姻狀況有點複雜,他現在沒工作,還在領單親低收入補助,前陣子剛把房子賣掉還清一些債務跟房貸,目前扶養2個小孩是跟第二任大嫂所生,第一任大嫂提出給付扶養費,但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歸第一任大嫂,離婚協議書上寫的是贍養費每個月給付多少,並沒有寫明扶養費每個月給付多少,且大嫂也再婚了,協議書上註明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都歸大嫂,還是得負擔扶養費嗎?可以減免或免除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1:17

您好,對方可能會像您哥哥主張過去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不太可能可以免除該費用,但若有特殊事由,或可於對方請求時,向法院主張酌減您應負擔之比例。

你好:

父母均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不因離婚或是否擔任監護人而有不同。 先確認當初之協議書上就贍養費如何約定,是否有約定給付至再婚,或該贍養費就是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釐清後才有辦法判斷是否已有約定。
Yiyi 105-04-28 21: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父母均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不因離婚或是否擔任監護人而 ... (恕刪)

您好:

離婚協議書上是寫明贍養費每月固定給付費用,且給付至再婚,這樣算是給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21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因非屬扶養費用。

黃國政 (Sam) 105-04-29 12:3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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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28 10:21

各位律師您好:

家裡因為發生一些不好的事,導致跟某人有債務糾紛,但因為長期下來不堪其擾,所以決定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的結果,警方說對方放的是重利罪利息高達110%,決定幫我們上訴到法院去! 在這兩三年間我們也都有陸續在還錢,但因為利息一直在滾,導致母錢早已還清都是利息在滾,搜集了對方的存摺資料(實際領的金額,因為利息錢早已扣除)與我們的票根所支付的錢都相符,結果上法院之後,法官卻因為一句證據足而不給予起訴,借錢還錢乃天經地義我懂,但是天天來家裡鬧,導致爸媽生意無法做下去,甚至用言語暴力叫我爸爸去死一死,不然就是獅子大開口,一口氣叫你還多少就要還多少,還不足額就開始來鬧並恐嚇! 但在這當中我們都沒有中斷還錢,雖然金額不多,但是都有陸續在還阿!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就算債務部分不起訴,我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告她嗎? 這樣的言語暴力真的讓人很無法撐下去!

你好:

重利罪要趁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才會成罪,若你是自願給予高額利息,而無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之情形,不會構成犯罪。 在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否則不起訴處分就會確定,要有新事實或新證據等才有辦法再行起訴。 若債權人討債超過容許之程度,可以提告恐嚇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強制罪等。 民事上超過約定利率超過20%部分無請求權,可以拒絕償還,惟先前還得部分無法請求返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1:08

您好,

 

1、雖刑事案件不成立,但仍可提起民事訴訟,您可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2、另針對對方來騷擾辱罵恐嚇之行為,可錄影蒐證後,向警方提出強制罪、恐嚇罪、公然侮辱罪等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惠 105-04-28 00:41

請教各位大律師:

房東近期因債務問題,房屋查封!準備要拍賣~想請教問題如下
1:假設房屋只有土地所有權狀,房屋卻沒有保存登記前提下,如法拍拍定後房屋所有權是否還有可能為房東或其他主張自己為建屋者~因而打官司!
2:因本生為租客~且為店面式的!因房東查封故本人有意願購買房子!如法拍屋拍賣期間本生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是否需主張告知或是如何通知法院有此意願(租賃為短期五年~期間內發生查封而拍賣)
3:如法拍為一拍!無人投標!目前於二拍的情形下!甚至三拍!是否還可以提出優先購買權?金額是否為拍定人的金額為優先購買權的金額!
4:行使優先購買權跟法院買屋~是否也可以貸款!還是需現金支付?是否有時間期限!
5:行使優先購買權法拍代墊款是否為一樣的模式與程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承租人並沒有所謂的優先承買權,不過倘若您的租約屬於定期,且未超過5年,可以行駛主張買賣不破租賃

2、是否有其他訴訟可進行,要看對方聲請執行的依據是什麼,不能一概而論。

3、不過您可以與房東協商進行房屋買賣,或是參與法拍。(法拍必須一次付清)

朵拉 105-04-27 21:19
我想請問 我家在北部有兩間房子南部一間透天 北部一間已經過戶給我叔叔 南部透天一樓是過戶給伯父 二樓是我爸爸 地上權仍是我爺爺的 因為家庭因素我伯父他們從8年多以前就不跟我們家聯絡 爺爺奶奶也從未收過他們的家用 住院期間也不聞不問 留債務給年邁的爺爺奶奶 我姑姑不忍 幫爺爺背了15年債務 但他們卻逍遙自在 近日得知他們四處跟親戚說想要爭北部另一間房子事情 實在是不甘心我們過的很辛苦他們過的逍遙 然後未盡到撫養責任以及債務卻想分一杯羹 債務是他們造成的 我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不想讓北部這間房子以後變成他們 他們構成棄養罪嗎?有什麼辦法阻止以後他們回來爭產? 爺爺奶奶或是我們該收集什麼證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21:58

北部房屋如果是爺爺的,可以請爺爺生前就贈與過戶給屬意的人,最好附負擔需扶養爺爺至終老,如此既可保障爺爺的生活,以後也不再是遺產,伯父自然無法再爭取。

小可 105-04-27 14:26

我是其中一個共有人,總共有四個共有人,今天其中一個共有人因為積欠卡債,導致共有持分被拍賣,債務人欠卡債,我們其他共有人希望可以幫他解決,但對方不願意透露債務金額,銀行也因個人資料保護法不能提供,我們除了只能向法院買回剩下的持分權利外,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不想要透過法院拍賣,不想走法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7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以債務協商的方式進行和解,並且簽立協議書,清償之後,請銀行給付清償證明。

 待拍賣如有人得標再主張優先購買比較保險,因為該共有人究竟積欠多少人債務並不明確,一旦為其清償,隨後又遭另案查封,恐將沒完沒了。

陳小姐 105-04-27 10:24

情形為朋友A先生的母親有債務銀行意思是說A先生的房子為母親轉移給他的,因此銀行提出代位請求返還動產所有權轉移登記,但是房子為當初A先生父親過世後的保險金買的,購買人為A先生的哥哥,後來過戶給A先生的,因目前有接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調解,想詢問該如何處理?

另因通知書收到為A先生一份,A先生母親一份,A先生為第二被告(相對人),通知書裡有說若A先生母親未到此調解將不成立,使否表示A先生母親必須到,否則即便A先生能證明房子非轉移的也無效呢?

通知書上來有開庭費用,是否必須繳呢?但此庭並非A先生開為何要由A先生繳交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銀行如何主張,而訴訟前法院原則上會安排調解,調解不成即會進入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10:43

您好,

 

1、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2、調解並不需一定要到場,通知單所載內容並非您所說的意思。

 

3、訴訟費用係由提起訴訟之人先行支付,案件確定後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11:03

被告開庭不需要繳費。如果保險金不是遺產,且購買動產的資金完全與母親無關,則原告的主張應不會成立。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6: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銀行起訴的法條依據應是民法第244條第1項及第2項:「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銀行的請求要成立,重要前提應是「A的母親將房子移轉給A」,依您的敘述,銀行的請求實難成立。

2. 調解庭只是在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先由雙方來進行談判,不到場的話,調解不成立,案件就會移由法院來審理判決,調解即便不成立也不會使得銀行的主張成立。

3. 至於訴訟費用的負擔,起訴之初是由銀行先負擔,和A及其他被告無關,但倘若未來A及其他被告有要聲請調查證據,調查證據費用則是先由A及其他被告先負責,而判決確定後,先前所有訴訟費用則是一律歸由敗訴者負擔,勝訴者先前支付的費用則可再向敗訴者請求。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小姐 105-04-28 15:34
0
陳小姐 105-04-28 15:39
0
林先生 105-04-27 05:22

對方欠款履次說明要匯款皆沒下文

以私訊方式告知若 不匯款 將公開 債務facebook ID 與對談記錄與提告

在還沒有公開 前

對方即匯款 後 告債權恐嚇
這樣起訴機率高嘛 ?!

若 不起訴反告對方誣告成功機率大嘛 ?!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7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揚言公開臉書帳號及對話紀錄的部份,確實有可能涉嫌恐嚇,必須細究雙方的所有往來對話。

2、建議先取得不起訴處分之後,屆時再來判斷是否有提起誣告告訴的空間。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另外對方如果不是捏造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

wing 105-04-27 00:14

事情始末狀況是…
1.不當得利起訴,起訴書中有寫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2.民事調解筆錄中沒有載明利息計算,僅登記一些分期償還相關條例、一期未還視同全部到期
3.分期第一期償還日期到期時,債務人未聯繫也未還款
4.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單上有載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執行費用(之後也經過了查封鑑定估價的程序)
5.收到估價報告後,債務人對法院表示願意還款
6.法院要求債權人提出還款清單
7.債權人提出本金、利息裁判費、執行費…等相關清單給法院,法院回應「裁判費無法請求」、「因調解筆錄未記載利息部分,故利息無法請求」
8.債權人再次毀約不還款

我想請問,利息部分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求償
畢竟調解筆錄是在雙方都認同還款條件的情況下簽立的,但現在債務毀約在先,債權人在這段法律訴訟期間直到拍賣債務財產成功還款前利息是否可以請求?

勞煩好心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09:28

執行法院只能依照調解筆錄的記載執行,否則執行會違法,既然筆錄沒記載利息裁判費,就無法依據筆錄執行利息裁判費。若要請求筆錄成立後的利息,應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

vicky 105-04-26 10:33

公公於98年過世,過世時已辦理完成限定繼承(當初已知遺產有一間1/8地上建物所有權,價值約10萬、銀行債務約250萬),這星期(105年4月)收到建物的地主寄來的存證信函,收件者名字還是公公,大意為,自97年~105年間積欠地上權租金共約25萬,但家人無人知道當初公公有簽此租約,地主可能也不知道公公過世,所以租約家人沒人見過,也沒去與地主更改過承租人姓名,所以要請問:

1.此租約現在是不是就算繼承,算在我們頭上?

2.積欠97-105的年的租金,是全部屬於公公欠債,可以由限定繼承下所得財產去償還?還是98年以前的租金屬公公欠債,98年以後就變成是我們的欠款?

陳明彥 (Daniel) 105-04-26 11:27
回覆 vicky 的發言內容:

公公於98年過世,過世時已辦理完成限定繼承(當初已知遺產有一間1/8地上建物所有權,價值約10 ... (恕刪)

您好:

     關於您公公生前(即繼承開始前,也就是往生以前)的債務繼承人確實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注意租金有五年消滅時效可主張。至於繼承之後之租金,則由登記地上權名義人繼續負擔。

僅簡要回復如上,歡迎攜帶相關資料諮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4-26 11:33

租約也是繼承的標的,由繼承人繼受承租人地位。死亡前的欠租屬於繼承債務死亡後的欠租則是繼承人的自己債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12: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現行民法關於繼承採取限定繼承原則的立場,也就是「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如您繼承了10萬元,只要用這10萬元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即可,不需要再另外拿出多餘的財產清償,然而債務人的確是可能不會顧慮您的權利而直接依據民事訴訟途徑向您主張清償(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之方式等),則只能視對方採取的途徑而再提出限定繼承之抗辯。

2. 另外也請注意本件租金時效應是適用民法第126條所規定「5年」消滅時效,超過時效債務,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而無須清償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

海倫 105-04-26 09:43

我想聲請支付命令~我接到債權公司口頭要我支付手積欠費用我可以不用支付嗎?過了這麼久債權公司還是追討~已經過了手機契約過期的時間!我該如何做才能不用付這筆債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11: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電信費目前法院判決實務是認為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定「2年」短期消滅時效的規定,因此只是過去積欠的電子費只要有2年沒有向您起求,您是可以拒絕給付的。

2. 資產管理公司常見的做法是先寄送「支付命令」給您,這時您在收到後2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產生確定效力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3. 資產管理公司也有可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就必須在訴訟上提出答辯書狀主張時效抗辯。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夏夏 105-04-26 00:42

我當初騙了我的朋友,他是六合彩的下線,我又是他的下線,我的咖都是老人很敢下,一期20幾萬都有,相對風險也大,但因為之前我有幫人作保背負了龐大債務,借到地下的朋友的都有!地下的在討債,我前前後後移了45萬的牌錢去還地下,自己本身也靠這個朋友借了有利息的15萬,所以全部欠60萬(但當初沒寫本票),前前後後我才還了3.8萬嫌慢,要我回去找家人談(因為我有躲他們後來是身邊的人被亂到我才出面),講了之後卻被家人趕出去,但因為只有一張15萬的本票45萬是牌帳,所以要找家人談之前他要我把本票寫一寫,要我寫了3張20萬,我當下也沒想這麼多,到家人回來家人問到底欠多少?債主說75萬,我傻眼?他說你寫3張20萬跟前面的那筆15萬的本票都在我這裡,啊不是75萬ㄋ?當下我超級無言……還3.8萬+15萬 ,被凹了快19萬……後來債主說他們去借有利息的來補,當然利息要算我頭上,於是接受了朋友(債主)的安排去做酒店(要脫的),剛開始很不能接受,但後來酒店的一個主管很幫我,我也就放手去做了!但我的型在酒店不好報臺,保薪一直降   債主又開始嫌賺不到錢,於是債主要把我送去半套或全套,那時候突然跟我說,上面在對帳時發現少一筆15萬的牌錢,當下我快瘋了……他要我自己對帳,他們也有抓帳出來,我的筆記本跟手機資料早就不見了,我那對帳?我怎麼求證?,我想請問我有甚麼辦法逃離這個生活,被趕出來已經做了一個月……75萬竟然才還了2萬…他說要報警就報!要死一起死!他認識這個地區很多人,我躲也沒得躲!也怕他去亂我身邊的人,我到底該怎麼做?我好怕!我該怎麼做?我知道當初是我不對,但現在我有心要還?酒店要做了還不夠?真的要我下海去賺皮肉錢誰能救救我??其中我們雙方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及刑期?

你好:

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68條之賭博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無前科紀錄,通常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賭債違反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是無效的,可以拒絕償還,訴訟上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及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借款部分,年息超過20%無法請求,你可以拒絕償還超過之利息,且可能會涉及重利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報警處理。 若逼你去脫衣陪酒或賣淫,會觸犯刑法第231條之1之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直接報警處理即可。

1、刑事方面

觸犯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1條之1,圖利強制使人與他人為性行為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2、民事方面

民法第72條:違背公序良俗之效力(賭債非債),民法205條:最高利率之限制,民法206條:取巧利益之禁止。

3、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4、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5、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wen 105-04-25 16:02
您好:           我弟弟(債務人)於104年8月有一民事小額判決,應給付原告5萬元,我弟弟名下僅有一筆持分墓地的土地債權人原是有強制執行,但事後又撤回執行,債權人有來信說可分期償還,並留下銀行帳號,現在如幫我弟償還,請問是不是只要匯款給債權人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1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請對方簽收,或是給予清償證明,您單純的匯款,日後恐再發生爭議。

Stingy Shih 105-04-24 11:12

請問..不管是用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 債務都還是在的嗎??

父親拋家棄30多年,報失蹤也被他撤銷(因為戶長無法除戶)
常收到銀行電話討債 交通罰款 以及他在外面詐欺騙錢的法院通知
完全不知道他的債務有多少,直到前幾天接到通知他病逝...
原本我們要選拋棄財產..發現幾個問題 以及對限定繼承幾個問題


(1) 除了子女 兄弟姊妹 父母 以及內外孫 弟弟以後生的小孩也會牽涉到嗎? 還有曾孫輩也會嗎?


(2)姊姊離婚與前夫共同扶養2個未成年孩子(13與16),要辦印鑑證明是要,他方(父親)如果不同意簽同意書和小孩證件...該如何處理

(3)家中有個極重度障礙哥哥無法辦印鑑證明,是不是要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如果都是債務或是完全不清楚外面債務,限定繼承是否適合?辦了限定繼承之後.還是要去處理債務嗎??.債權人是否還會討債,或是要注意繼承之後事?

謝謝

你好:

辦理拋棄繼承,以父親死亡時現存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準,包含子輩、孫輩、曾孫輩...,父親死亡時現存之人都要辦理。 若是共同監護,對於未成年子女是否拋棄繼承行使之意思不一致,可以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若是任監護權之一方故意要讓子女繼承債務,會構成濫用權利,可以聲請宣告停止親權。 可直接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聲請監護宣告可能緩不濟急。 若無遺產只有負債,建議直接辦理拋棄繼承,若留有相當之遺產則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配合法院程序辦理登報公示催告,查明債權後,按債權比例以遺產清償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11:30

您好!

不論是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債務都不會憑空消失。在拋棄繼承的情況,先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後就喪失繼承人身分,債權人就無法再找已拋棄繼承之人追討債務;在限定繼承的情況下,繼承人的身分仍存在,債權人仍可找繼承人追討,繼承人仍有義務處理債務,只是繼承人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清償責任。如果要拋棄繼承,配偶及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輩、孫輩、曾孫輩等包括繼承時已懷孕的胎兒都需拋棄繼承,第二順位以下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本人拋棄繼承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4:58

您好,

 

1、弟弟生的小孩、曾孫輩這些人都非繼承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

 

2、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對小孩最有利之決定,因本件確有拋棄繼承之必要,是法院應會允准。

 

3、是,須向法院辦理監護宣告

 

4、若為限定繼承,未來須向法院陳報被繼承人即父親之財產清冊予法院,協助父親之債權釐清遺產分配之,但不會影響到繼承人之個人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辦理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 為保障家族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禎 105-04-23 22:18

我父親於3月底過世,後來我找尋了許多資料,得知需要申報遺產稅才能做遺產變動之類的事情

但是我爸爸沒有留下什麼遺產,我有去國稅局申請財產及所得清冊,財產清冊上顯示只有兩台車子,但是這兩台車子已經於幾年前回收給環保局了,牌照被監理所逾檢註銷,但是當初我爸不想繳欠稅,所以沒有向監理站報廢,所以財產清冊上還有這兩台車子,存款的部分加起來也不到200元,沒有其他動產債務方面我只知道他有跟親戚借錢,親戚是說不會跟我討,另外銀行部分,生前他有說他二十幾年前曾經欠信用卡債務,但後來也一直沒有收到催繳的通知,不曉得到底會不會事後被銀行知道並且追討......,稅金部分他向監理站欠了許多燃料費跟交通罰鍰,加起來超過20萬,我很擔心我會需要繳到這些錢,之前有打電話問國稅局,國稅局說如果去辦報廢就一定要繳清這些費用,要不然就是不要去辦理報廢,可是兩台車子就仍舊算是他的遺產,所以我還是需要去申報遺產稅對嗎?

我是限定繼承,因為繼承人只有我一個,我爸沒有配偶,父母也過世了,只有兄弟姊妹,我如果拋棄繼承的話會害到他們.......但是現在的情況應該是負債大於資產,那我需要去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嗎?我有去問過法院,那時是跟法院說沒有遺產,因為原本以為車子已經報廢了.......所以當時法院是說不用陳報,那現在多出車子這個問題,即使根本就沒有車子了,還需要去陳報遺產清冊嗎?

謝謝!

你好:

若要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還是要在6個月內履行申報義務,扣除免稅額,理論上不用繳納遺產稅。 陳報遺產清冊要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聲請,法院會命你登報公示催告債權人報明債權,你若不辦理,就要自行依民法第1162條之1規定負清償責任,將來會產生麻煩。 若確定負債大於遺產,建議你跟父親的兄弟姊妹講好,一併辦理拋棄繼承為妥。
小禎 105-04-24 01: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要辦理陳報

因為父親的兄弟姊妹都在高雄,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需要跟他們拿身分證之類的資料實在不方便......

父親的遺產確定就只有兩台車子,但是兩台車子都已經回收掉沒有價值了,存款也不到200元,這樣幾乎是沒有遺產可言了不是嗎?陳報遺產清冊還要花錢登報公示,覺得有點得不償失......之前法院是跟我說沒有遺產就不用辦其他資料因為現在法律全面修改為限定繼承了......

那如果真的要陳報,可以請我媽媽代為辦理嗎?(我媽跟我爸沒有婚姻關係)因為我平日都要上班實在沒空......應該是只要我做代表去陳報遺產清冊就好了吧?有需要附上父親兄弟姊妹的資料嗎?

另外遺產稅的部分,有個死亡前應納而未納之稅捐、罰緩、罰金的扣除額,那請問他欠監理站的燃料稅跟交通罰緩可以算進去這個類別的扣除額嗎?我問國稅局他是說這不是國稅要問監理站,可是我怕去監理站調欠費資料的話對方會要求我直接繳清.......現在生活上什麼都需要錢,欠費達20幾萬根本拿不出來,還有債務明細的部分,如果不清楚債權人有誰的話可以不用寫嗎?

謝謝!

遊戲zz 105-04-23 09:09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問說前幾月朋友跟我借錢有簽本票借據,如今環款日到期他沒有還我,我將對他提告詐欺,結果債務人說他上法院的話他要跟法官說當初這筆錢他沒有拿到,並且說是我強押她簽本票借據的,請問如果我們走上法院她都說不實的話我能告她什麼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本即有否認之權利,所以他說謊並無法告他什麼,您們應盡量去舉證證明對方確實有借款情事,才能取得勝訴之判決,並應先進行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