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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 105-05-20 16:21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東,佔九成股份,另兩名股東為夫妻關係,各佔5%,而其中一人為法人代表。

由於本人常年旅居國外,約三年前偶然發現公司業務量劇減,而從三年前開始就沒進行財務報表核查與召開股東會,直至今日公司的狀態已變成未營運之空殼公司;但發現法代竟以公司名義私下做買賣並對外召集資金實施詐騙,而當我向這兩名股東要求自己要退股拿回資金時,他們卻私下以公司名義簽立公司借貸本票並成立假債權,企圖想執行公司資金,如此便不用將本人資金歸還。

請問:這對夫妻是否已構成偽造有價證卷罪(當初公司大小章是由我保管,法代對我起訴返回印章遭駁回,簽立假本法代私自做印鑑變更)?

            對於我投資的資金該如何追討?

            對於他們未經我同意,私下以公司名義做買賣與集資詐騙的行為侵犯本人權益,他們觸犯了哪些法規(民刑事煩請詳細告知)?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17:06

您好!

應該先查帳確認公司財產有無被侵占掏空情形,追回侵占掏空的款項後才能清算取回資金。對方可能觸犯的罪名有侵占罪、背信罪、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詐欺罪等,是否成罪則仍需依實際證據判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犯業務侵占背信詐欺偽造文書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犯業務侵占背信詐欺偽造文書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 105-05-17 13:09

友人詹先生於民國96年對我與友人蔡小姐銷售非法境外基金(實為境外投資型保單)而損失, 我與蔡小姐提告詐欺並起訴, 但詹先生獲判無罪, 可是民國102年9月14日金管保綜字號1020257120C號文, 已有裁罰銷售理專, 我可告詹先生違反銀行法嗎?時效已過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3:29

您好,

 

觸犯銀行法乃公訴罪,本案應還在追訴期內,可向地檢署提出告發,但金管會既已知悉並開罰,如其有違反銀行法情事,金管會應會依職權移送地檢署偵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 105-05-17 15:0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觸犯銀行法乃公訴罪,本案應還在追訴期內, ... (恕刪)

告發後若起訴, 我可加訴“損害賠償"嗎?

 

 

frakie 105-06-22 17:29

Hi Eric

我與友人跟您相同狀況 (我們是在2008年被仲介推銷購買非法境外基金)

是否可以與您取得聯繫 ?

我們有向金管會保險局進行諮詢,希望可以與類似經驗的人一起集結力量

我的mail是  mavis0605@gmail.com

 

阿哲 105-05-16 21:04

律師你好 我要請問你們 當初民國104年年底,我被我朋友,

約說要投資當店,當時12月初拿現金10萬元給他投資,當初

我朋友說 跟我因為我有老婆小孩要顧,所以這筆投資當店

才會邀我一起入股,還說我入股要帶我去看店面在哪,但到105年5月份

都還沒帶我去看過店面,同時這段期間,發現不對勁,我有要回這筆十萬元回來

但我朋友都在敷言我,要不然就說叫我帶小孩去跟他要

事道如今我都不敢跟他要,這筆錢回來,怕我自己受傷害還是我的家人受傷

同時我要拿錢投資她時,我家人都有陪我去郵局或7-11,領錢或拿給他我家人都有在旁,當時約我投資LINE,FB 訊息 電話錄音 但就是沒簽夥合投資契約書,律師大人 我該如何要這筆錢回來 

 

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退股或是提交相關文件證明投資事業。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考慮提告民事訴訟,倘若發現對方根本沒有讓我投資當店,可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Titan 105-05-12 23:28

您好,我爸爸當初因為心軟而投資了某位親戚,成了其公司合夥人,後來卻因受不了對方的不斷剝削與惡意毀謗決定與其拆夥

對方同意拆夥,退股金卻只願意開發長期支票,但因有總總跡象顯示對方有可能在拆夥後短期內倒閉加上自身的資金需求,因此想請問,是不是有什麼方式或法律依循能夠強制對方將退股金以現金或短期支票的方式支付呢?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確保對方不是故意欺瞞。

2、並可以於票據上要求對方找連帶保證人一起負責。

3、倘若公司拒絕辦理變更登記,可以自行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小怡 105-05-11 20:16

我自己有投資一個網站 因每月有分紅利然後可以兌換現金

覺得滿穩定想說推薦給朋友 可是後來過幾個月因為不太能兌換到現金

我朋友卻跑來找我算帳?...但我自己也投資失利沒有回本...

.這樣她要告我告的成嗎? 況且註冊的網站也說得很清楚沒有保證這件事情

所以要自己盡善良管理的責任..我也沒跟她收半毛錢...純粹也是覺得不錯才分享....

現在還揚言要來我辦公單位找我討錢..讓我心生畏懼

請問該怎麼辦??

我辦公單位是公家單位.....他如果來鬧妨礙我公務上的作業

可以請警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未跟對方保證獲利,則並不會構成法律責任,另若對方有不理性之行為,則可以報警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怡 105-05-12 09:19
回覆 小怡 的發言內容:

我自己有投資一個網站 因每月有分紅利然後可以兌換現金

覺得滿穩定想說推薦給朋友 ... (恕刪)

請問還有哪位律師可以給我些建議呢?

刑事可能構成恐嚇罪,民事上可提暫時狀態假處分命對方不可繼續到工作地方騷擾,也可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5-13 01:5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蘋媽 105-05-09 15:41
我想我遇到詐騙了..即將約定面交付清尾款,可有方式求救...台灣律師警察跟法律有用嗎..可否救我?(急) 我是個專營網路買賣的網路團媽. 跟一位預購廠交易多次先前並無發現任何問題... 最近因為交易金額越來越大,他給的折扣也越來越優惠, 但出貨天數不能如期出貨的商品越來越多..., 現在約定了"幾十萬"的貨款,因為金額過決定簽約並交付最後尾款。 但因為一些事跡、可疑線索,我覺得詐諞的嫌疑很高... 且...她的客人非常多...我不知道是不是一個大型的...網路媽媽詐騙案... 現在,我跟她即將見面簽約付清尾款,可還有方式可以挽救? 請務必救救我,還有我許多共同投資的親友....這真的不是我ㄧ個人的事... 如果讓此事件發生,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交代,我是超支自己能力並收取他人款項的訂貨人,請問可有辦法緊急搶救...我不賣了可不可以.... 我想請律師或警方協助我,很怕打草驚蛇, 先前未收貨的訂單還很多筆(並無簽約),金額也是幾十萬的貨都還未收到,即將簽約又是新的幾十萬, 我才醒悟,太危險了,可有保護我們的方式!!(急) 我才剛生小孩...孩子還未滿一歲...因為我跟老公兩人的收入賺的錢不夠 ...所以自己沒日沒夜做網拍... 做到休息不夠幾度腎臟發炎...吃一堆抗生素...辛苦的代價..網拍累積有千筆好評....有不容易賺到錢... 卻發生這種事情....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以經付出去的款項、有親友的錢、有客人的錢、還有夥伴的錢,跟自己所有的存款... 如果,要不回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會走投無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向警察報案,並請警察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20:17

您好,可以直接向警局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wu 105-05-04 10:33

新米加入!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瓷器拍賣商~
有一個客人聽從了我的意見,購買了高價的商品~因為我說有增值空間!我願意當拍賣方找尋買方
但是我沒簽從任何契約,只有口頭答應幫忙找尋買方

但最近經濟不好!我無法找到合適的買方,而持有方也不願意賠錢.
就不停催促我販賣,但是我真的找不到買方,但是我良心過意不去,畢竟當初是我引介,搞得我壓力好大 我好想不幫忙賣了....
甚至持有方知道賣不掉不好投資,希望我原價購回,但生意不是這樣子做的吧,每個人都來這招我怎麼吃飯!

請問如果我找不到買方把物件買走,是偶涉嫌詐欺 背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1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只單純的買賣(您將瓷器賣給對方的部份)跟委託(受託幫忙找賣家的部份)關係,您可以隨時終止委託,不過倘若對方因此受有損失,則您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主要還是要依據雙方的約定,尤以如果您當初有保證價值、找到賣方等,則恐涉犯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並未簽約,是否有保證之行為也是有疑義,所以您應無背信詐欺之問題,當然對方仍有權利對您提告,屆時應提出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反詐欺 105-05-04 01:23

您好,我想請教以下法律問題,去年我有加入一間投顧成為會員,聽從業務及特助的投資建議,買進後慘賠,結果事後與該投顧董事長確認後發現,該業務及特助騙了我去參加所謂的分紅制度,而提供了非官方正式的投資標的給我,簡單來說,該投顧公司並無此制度,害我慘賠的標的也不是公司正式向客戶推出的,他們謊稱該標的是須打通種種門路拿到的,所以需要成本,因而額外收費當作分紅,事後才發現繳的錢是會員續約費用,根本不是什麼分紅標的的成本,但他們一再介紹誤導直接欺騙,證據都還在(LINE記錄、手機語音記錄),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要回我的虧損嗎? 該兩名員工已被公司解雇,但是投顧公司的律師團隊評估後,認為我可以拿回虧損的機會非常小,甚至找不到名目告他們的罪名可以讓我拿回虧損,我非常的不甘心,所以求助於您們,難道這還不構成詐欺嗎?


我所謂詐欺的部分,指的並不是他單純給投資建議,讓我投資失利,而就認為他詐欺,我指的是他利用了公司不存在的制度,在一些話術下取得我的信任,讓我誤以為分紅標的就是沒問題的,是由專業分析師所給的,期間又不理不睬的,最終導致慘賠的這個部分。他們利用了公司的招牌遂自帶領客戶,或達成個人業績等行為,畢竟我也是基於對公司專業團隊的信任,才會大舉買進的。可是現在才發現根本不存在這種制度和非正規的標的,對我而言就是詐欺

5/5 新增留言訊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08: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事後才發現繳的錢是會員續約費用,根本不是什麼分紅標的的成本」,這部分顯然是對方以不實的資訊誘騙您本人、使您本人陷於錯誤並進而交付財物,對方已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此部分可以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在偵查階段試行和解取回損失,或是在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2. 如果對話紀錄都在的話,會有助於未來的舉證。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這部分有涉及刑事詐欺銀行法等刑責的可能,應集結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可能扣押凍結對方資金,民事部分聯合被害人依侵權行為起訴求償,如檢察官漏未凍結對方資金,也可提出假扣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詐欺,應想辦法把公司一起拉進來,否則不易追回投資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錄音及LINE等證據資料,可將錄音做成譯文,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反詐欺 105-05-05 00:58

謝謝各大律師的初步解說,其實我比較在意的是 如何求償索賠我的所有虧損部分?

據各大律師的意見,看來可以提告的名目還滿多的?

銀行法?刑事詐欺民事部分?

若主軸在於我想要他們賠償我的虧損部分,該如何進行比較有效率又有很大機會能成功的方式呢?

再次謝謝各大律師相助,若有需要會進一步聯絡洽談,因為目前還不太懂這塊的法律

投顧的律師團一直說我沒有正當名目可以告他們,也說他們並沒有詐欺之犯意,

雖然我自始自終覺得利用這種不正當的方式,亂給我標的去投資,就是詐欺

所以很苦惱,再麻煩各大律師幫幫忙提供意見了,謝謝。

毛毛 105-04-25 16:31

投資34萬請求精神賠償

我有認識的的朋友投資20萬請求精神賠償10萬元

投資34萬比他多,不曉得可以請求多少精神賠,

書狀又該如何寫

你好:

若只是單純財產損害,沒有辦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要民法第18條、第195條規定之人格權、身分權遭受侵害才有辦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有人格權上的受損,否則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21:16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恐怕難以主張精神上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5 21:22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恐怕難以主張精神上損害賠償

haochen 105-04-24 10:43
我在去年有投資外匯,操作還不錯。 過程中認識了一個朋友A,他幫我介紹B朋友出資,並由我代操作。 我有跟A和B說明,投資是有風險在,不能保證,當然獲利時我會有酬庸,虧損就沒有。 投資者真的是很不理性的,第一個月賺錢,都沒有什麼狀況。 第二個月有虧損了,就開始一直吵鬧,問題很多,最後要求不要代操作了,並且賠償。 真的是心力憔悴,這件事現在還要被告背信」。 目前已收到法院檢察官的偵查庭通知。 我願意配合檢察官的偵訊和時間,但是現在工作一天都12小時左右,還要煩這樣的事。 請問我該注意什麼呢?謝謝。

你好:

若你確實有投入代操外匯期貨,不會構成詐欺罪,而你若無背信故意或不法所有意圖及損害意圖,不會構成背信,只是民事糾紛。 但你若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會違反期貨交易法第112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

1.若要成立背信罪,對方必須要有實質委任您的事實,如委託書,並且對方必須證實您有背信之故意及違背任務的行為,只要您代操的事項並無積極違法誠信雸則的行為,或是應停損時消極不作為,即難以成立,頂多依照委任契約,認為有違反契約所約定的事項,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2.另外您私下代操外匯的行為,因您並非具有投資信託投資顧問公司資格,恐涉及觸犯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5:02

您好,

 

1、只需準時到庭據實向檢察官陳述即可。

 

2、您可先準備操作投資之相關證據,屆時陳報予檢察官,證明您確實將對方之資金用於何種和類型之投資計畫內,您並無違背對方交付之任務且基於善管理人之責任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4-24 22:5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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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4 23:17

您好,建議就相關事實向律師為初步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投資,則就應沒有百分百獲利之問題,您可以提出相關資料,以證明有依約進行投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4 23:30

您好,建議就相關事實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認就本案之答辯方向。

阿賢 105-04-23 02:32

你好!幾年前老婆聽從朋友的建議投資(4年期)前年投資期限到了.要領回投資款.她朋友就推三阻四.約好要拿錢的時間就一直臨時有事沒辦法出現.後 來還是自稱是國群營造的陳小姐打電話來說只要寄身分證影本給她就可以把支票寄給我們.結果寄了1星期後問她.她說支票寄出來了.結果20天後就收到我們寄 給她的身分證影本.她根本連簽收都沒收地址是假的.我在用LINE問她..她竟然說她不是陳小姐.她把手機借給她朋友.她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問題期間我們 用LIEN連繫了一星以上怎麼可能手機借朋友那麼久.後來換投資的朋友打電話給我老婆說我們騷擾到陳小姐了.她現在氣到不做了.我就更懷疑了投資根本是假 的或是錢早已被她朋友領走了.去年底拿了2張建設公司的本票給我們.結果現在都到期還沒有現.也不給我們投資公司的地址.

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本票怎麼知道真假?

你好:

先去經濟部查詢公司基本資料,若有,就聲請本票裁定,取得裁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若根本無此公司,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可以蒐集證據提起詐欺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09:05

如果是合法登記的公司,經濟部會有登記地址,可對公司聲請本票裁定裁定後公司若提出證據證實本票是假的,則可對提供本票的人提告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的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查出該本票的公司不存在,則可以對對方提告詐欺,以逼使其出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小劉 105-04-20 22:07

緊急,想請問律師們,謝謝!!

我於民國92年借了對方200萬元,但是,我翻資料發現當初我們沒有寫借據

我手邊只剩下本票(92年簽的),還有股份投資合約書,還有匯款資料!

我是不是沒有辦法要回我的錢了...

希望各位幫幫我,我聽說人家說投資合約書沒有用,但當初對方真的是向我借錢。

 

謝謝律師,預祝有美好的一天

你好:

對方應該會支付你利息或曾經還款,此部分可以當作證據,證明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 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返還借款。 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惟你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股份投資合約書與消費借貸關係並無直接關聯,法官可能不會相信,而匯款之原因多端,屆時要看對方如何答辯。 若無法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可備位主張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惟實務上對於舉證責任尚存有爭議。 要注意借款本金或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切勿讓時效經過。

一、投資合約書並不是沒有幫助,而是有害。

二、不過你還是要看具體的合約書的內容來判斷。

三、如果當初對方有傳達錯誤的訊息的話算是詐欺,但是這個部分要舉證可能會略有困難。

四、先位主張借款,備位主張返還不當得利,這樣的順序應該是可以的。借款部分舉證上如果有困難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搭配傳對方出庭作證,如果你測謊是說借款通過而對方作證說成是投資,那就可以考慮告對方偽證詐欺了。

五、細節還是要看你手上的證據來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匯款方式為之,則應仍可以證明有金錢流向,但若是依合約書主張投資關係,則會對您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依蒐集對方可能脫產錄音或訊息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假扣押,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uopuff 105-04-19 23:51
您好 因為之前在賴上面跟甲方達成協議,進行投資出資後,時間約兩個禮拜,利息10%或本金攤還,結果兩個禮拜後,甲方一直用各種理由推託不還錢,一直延宕,然後後面在承諾幾天後才會還,在加上10%利息,後來也是時間到了,完全不還,也是找理由,到最後因為我跟他說急需用錢,甲方才匯小筆回來,剩餘的也是一直拖,在過幾天後,一直詢問,他也只會口頭解釋理由一堆,後來我叫他一定要給個時間,他也給了,結果也是ㄧ樣,沒有要還錢的樣子,請問他這樣我可以用什麼去告訴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通訊軟體的對話內容明確,仍然可以作為雙方達成投資協議的依據,我方可依據投資協議要求對方履約,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追究。

2、建議您應該進行蒐證,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由律師擬訂訴訟策略並且判斷對方是否涉嫌詐欺罪。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0 21: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契約之成立本部以訂立書面為成立要件,即便用口頭的方式亦足以成立契約,若LINE的內容對於契約已夠具體詳細,則雙方即有成立投資契約,對方即應依約定在每月給付金錢給您,此部分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或先用支付命令之方式請求給付(相關證據除LINE對話外,另應備齊資金流向證明文件)。 另須注意的是,10%的利息實在過高而不尋常,對方極有可能只是以此為理由來詐取您的金錢,這部分則有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杰森 105-04-17 20:42
你好我想詢問下小弟我日前被人以開立多張不實支票而被退票,事情起先由甲方以某公司之個人名義遊說小弟我說他想擴大其事業需要資金投資於甲且說自己的弟弟為乙也為他公司之負責人,2兄弟都是做一樣相關事業,起先由甲方遊說他們想擴大經營之事好因應過年等事情且說要進貨高單價之商品並以弟弟之名義即為乙方開立多張支票,且自己弟弟信用比他即甲方還良好開給小弟我多張支票期間也有多多支票兌現成功,有自有甲方自己的和乙方自己的,因為前面幾次和做經驗不錯太差,而且也去參觀過認為確實2兄弟即為甲乙方有長久經營之事,小弟我也知道2兄弟都有經營相關在地方小有名氣分別經營有10年之久,不過在過年節後就變了調,經友人得知其甲方根本沒有進貨之事,大多數的貨品都是跟廠商借來展示的和客戶寄賣的跟本就不是他所說想進貨的事,刻意營造真的有進貨想擴大經營之事,而且甲乙方因為是兄弟關係常常互相調貨為正常,之後於105年3月初開始陸續跳票開票期間都剛好落在3 4月期間,而且受害者也不只有我一位起碼4、5位說法也是跟我一樣,之後其兄即甲惡意倒閉,乙即其弟也將店讓渡於他人2者事情均在開票日前幾天發生,導致現在都無法兌現。在事發後新聞中得知甲方早以財務不良,並向地下錢莊借錢。小弟我可以請教嗎?甲方和乙方早以知道自身財物狀況不良,合謀營造出有繼續經營之事並且騙人投入其事業,並施以詐術遊說小弟我和多名受害者,投入資金並開立不實之支票,這樣構成詐欺之因素嗎?

你好:

要自始就無邀請投資之意思,謊稱擴大營業,讓你陷於錯誤,並進而投入資金,再把騙取之資金挪為他或侵吞入己,用才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若真的有投入資金,僅係因經營不善而倒閉,則屬於單純之民事糾紛。 依你所述,對方先前簽發之支票你提示付款有成功,對方是否自始就沒有要募資之意思尚有疑慮,除非你所指之友人能夠證明對方是刻意營造擴大經營之假象,否則要構成詐欺罪會有困難。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1:17

依您所述情形,如果掌握的證據足以證明對方自始即佈局騙取資金,就有可能構成詐欺罪,最好能聯合受害者一起提告以便匯集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為何,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天真 105-04-14 02:42

有個朋友在去年像我借錢要幫他匯入需多戶頭

他說是投資 可是報警之後 警察告訴我那些都是警示戶

後來我問他那是警示戶 他說調查局有查詢 他說那些是合法的沒問題 結果他被警察問訊說他也是被騙 但不管他是否是被騙 我告他詐欺是可以成立的吧

而且還問我是否要當他的人頭帳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4 03:10

您好,

 

1、當人頭戶本身並非違法行為。

 

2、不是很確定您要告詐欺的理由是甚麼,詐欺罪之要件必須證明您朋友施行詐術、主觀上故意、致您受有損害,本案情形尚不明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他有可能真的被騙,所以不要太難過。

二、但不建議你再相信他,因為他也可能真的是騙子。你如果不相信他你不會再給他錢,如果你相信他他有可能會繼續騙你。

三、依照律師倫理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的,沒有一個律師可以跟你保證說你一定會贏。

四、詐欺的要件就是他傳達錯誤的訊息導致你給他錢,這個地方舉證的重點會在於他傳達了什麼錯誤的訊息。要做的是把他傳達給你的訊息跟真實的狀況做比對,去證明他弄了個假的東西騙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梅子 105-04-13 10:03

爸爸於105年3月2日往生.在往生時身邊有一袋現金70萬,而這70萬.照爸爸朋友供稱為是許多朋友拿給爸爸投資的一筆錢.但只口說並無相關借據.但因為那一袋錢裡有分好幾袋每個投資者拿錢的個別紙袋等。
而那些投資者有向警局備案.說明什麼顏色袋子是他們的錢.金額也都有符合但是少部分的.有些金額還未有人報案。(這些是靠爸爸女友口頭告知的)
備註:爸爸往生時在自家公寓一樓外面.那一袋錢離我爸幾步的距離.所以轉為刑事案件.警方也有到爸爸樓上住家搜索相關東西.及手機現金都被扣押。

而爸爸往生後.我有查爸爸聯徵.有一筆欠款約17萬其他就沒有了!財產清冊也都為無。
而問題來了.那些投資者一直叫弟弟把這些錢還給他們.弟弟說明不能確定這些錢確實就是他們的.或金額是不是如他們所說的.怕真的私下處理會分的不公平.而造成日後困擾.因此決定辦理拋棄繼承.繼承權來到我(姊姊),弟弟一直叫我辦理拋棄繼承.怕我也會惹上麻煩!而那些投資者覺得為何不私下領完那筆錢.還給他們就好.還辦拋棄?!那些錢若充公怎麼辦?因而氣得直要告我弟弟!

想請問1.這筆現金.若那些所謂的投資者他們有辦法透過法律途徑拿回他們的錢嗎?(分裝的袋子上有那些投資者的指紋或電話上可能有說明)

2.如果我辦理限定繼承.若是爸爸聯徵查出欠款的債權公司追討這筆17萬.我是否要償還?是以這筆70萬繳清嗎?而剩下的金額還給那些投資者需要做什麼相關文件證明.來預防以後他們若真的告我們.我還可以提出剩下的錢已還給他們的證據!?

3.若我和弟弟辦理拋棄繼承.而爸爸也沒有其他繼承人時.這?筆現金會充公還是會還給那些投資者?
 

你好:

只要對方能夠證明有投資關係存在,就可以終止契約,請求返還投資款項。 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若父親只剩70萬元,就是在這個限度內,最好配合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程序辦理,不要擅自清償債權人,以免最後要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債務。 會通知配偶及其他繼承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全部都拋棄繼承,會依無人承認之繼承選任遺產管理人,處理相關遺產問題,清償繼承人之債務後,有剩餘才會歸屬國庫。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10:39

主張擁有投資款的人可提起訴訟請求繼承人返還,繼承人最好等判決確定金額後,再依比例償還所有債務,以免有損限定繼承的利益。如果全部繼承人都拋棄繼承遺產還是應先償還所有債務,有剩餘才歸國有。

被貢潘阿 105-04-13 05:28

104年10月份經朋友介紹認識黃xx(以下簡稱黃) 當時被創業夢沖昏了頭 進而與朋友(以下簡稱余)還有黃共同投資開了公司(銑床加工) 由我當負責人 因其餘兩位信用都有瑕疵 為了創業我也只好答應當這''有事就出來負責的人''...但因本身其實對這行業不熟(黃才是實際做決定之人 他之前開過相同性質工廠) 講好一人出資50萬 但因余資金有其他用途 我又墊了35萬 資金主要是要購買銑床 黃說有認識 就由他去找認識的機台商購買 之後回來報價120萬 雖然覺得貴但網路上查不到中古機台價錢 又沒認識的可問 只好選擇相信他 去買機台那天千合約時 他就以我是負責人的理由叫我簽名 當時公司營業登記還未下來 他就叫我簽名字 訂金黃付了現金6萬 黃又說隔天會再匯款30萬給機台商(50萬減36萬等於再拿14萬出來就可) 餘款84萬則交機時付64萬 剩下開兩張票一個月10萬(其餘這64萬都是由公司戶頭轉帳支出 20萬則開票) 後來營運狀況不好 想說設停損點 便私底下去詢問不認識的機台商收購價格 想知道一下歇業能拿回多少 問了好幾個收購價大概都在50左右 其中一個北部的機台商說: 你被共潘阿共很大 按去年底這兩台加上週邊五金大概80至90就很貴了 聽了其實不太驚訝 因為這段時間就發現黃不實在 後來去對了會計師那的憑證 只有一張6萬現金傳票(付訂金的) 還有一張5萬現金傳票(營運差.後來的22萬有再分較多期.多2萬因機台商說又換了啥啥啥要貼2萬.這5萬也是現金.由公司支出黃拿去) 沒有30萬的傳票 之後找黃攤牌時有打給機台商(機台的錢已經全數付清) 直接問是否有收到新台幣120萬 他回答的很心虛模糊 只說他負責機台裝設好 但價格要問我公司的黃先生 我說問了其他機台商 每個都說不可能那麼貴 最多最多90萬 而且我公司沒有收到30萬的傳票也沒匯款證明 這時他又說他機台不可能賣比其他間貴 說我可以去問問 又說有什麼價格問題真的要問黃先生 後來我要他要出來作證買90萬卻虛報為120萬 他說現在機械展 等13號結束後 他會配合我們 昨天問黃 他還是堅持說他有拿去給機台商(本來說匯款又變拿現金給機台商) 想請教律師: 這告的成嗎?余會出來作證.另外機台商還能作假帳嗎..那是12月份就應該做的帳.怕他利用機械展來拖時間 另外請問黃跟機台商各有何法律責任? 現在主要是要針對黃 機台商的部分能看他是否配合再決定 還有我是決定繼續營業 提告後他還不退股 那黃如果真的虛報那30萬 他的股份就不是3分之1了 這樣盈餘是否還是要分3分之1給黃??

你好:

你要先想辦法蒐集黃XX確實有低價告報之證據,並將多報之款項侵吞入己,而機台機台廠商知情並同意低價高報。 若有證據,黃XX可能會構成背信罪,機台廠商知情則會構成共同正犯,而依刑法第31條規定論處,但實務仍有爭議。 民事上可依契約及共同侵權行為向黃XX、機台廠商請求債務不履行及損害賠償。 若廠商並不知情,不會構成犯罪,民事上則要研究有無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或暴利行為之適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背信侵占之問題,屆時要傳賣方出來作證,對於公司之損失,則可以向對方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被貢潘阿 105-04-14 00: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要先想辦法蒐集黃XX確實有低價告報之證據,並將多報之款 ... (恕刪)

再請問律師  如果機台商知情且高報的話   那之前簽的買賣合約能作廢嗎?  

sam 105-03-22 19:20

跟人合股生意法律問題請幫忙


多年前 我投資我朋友開飲料在國外
ABC個人各3股 ;裡面 我1股是跟C檯面下要我投資他 私底下打合約
除了第一年有報表外;還以設備折舊說沒賺錢;當初答應會給我看報表;結果第二年遲遲尚未有;如今已第三年

1:開飲料店有設備折舊攤提這說法嗎???
2;想退股既然說無法退股?

3.是否可提詐騙&背信


 因為鬧翻了 如果提告清算然後退股
 拿回應該屬於我的部分
 贏的機會大不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釐清究竟是隱名合夥關係,或是只是您與C之前協議。

2、攤提的部分應該不影響您行使您的權益。

3、倘若是合夥關係,必須其他合夥人同意,或是符合約定才能退夥,不過您可以要求看相關的帳冊資料。倘若只是您與C之間的協議,則可以隨時終止。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提告及是否有刑事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曉微 105-03-20 21:38

請問....這算不算投資詐騙呢?

這些錢是我但是我是貸款來的開怎麼辦....事情是從103年1月2日對方以投資目的要求要先開立本票,然後也有簽借貸契約書,但是借貸契約書上寫的並不清楚,只有寫到「乙方於103年3月15日為期兩年要付低額利息給我,如兩年到期,雙方可再協議之約定。」前面利息匯都是正常,但是後面就開始有一兩期沒匯等等一直推拖,直到半年前,對方要求出來談,說因為種種原因投資失利,所以利息錢沒辦法給我,那他就幫我繳我的信貸,但是也是常常拖推說沒時間等等,導致我的信貸常常延遲或事都不繳,這也攸關於我的信用的問題!現在也剛好是兩年過後了,我也無法接受對方常常推託不繳或遲繳,我每個月底都要打電話給對方催錢,真的很不好受,我該怎麼辦呢?是否可以提告?但是我並不知道對方名下有沒有財產,金額是20萬,如果對方名下有車子或是妻子有車子應該有是可行嗎?盼望能早日解決信貸這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0 2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只是民事糾紛,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還錢,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你好:

對方曾經支付過利息,要認定自始就無還款之意願而構成詐欺罪會有難度。 民事上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在20天內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調閱對方之財產、所得清單,並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載明執行之財產。 依目前夫妻法定財產制,夫跟妻之財產債務都是分開的,無法要求夫債妻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蒐集對方與您電話錄音,製作錄音譯文,或蒐集通訊軟體line聊天紀錄等證據,再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otan 105-03-19 20:06

事情是這樣的,我爸跟A先生交涉投資事宜,

我簽了400萬本票替我爸做保,但A先生反悔,只匯款50萬.

本票還在他那並沒有還,事後我爸找A先生談論此事

似乎談判破局,我爸當下離不開他開的餐廳,被摩托車擋車

當晚我從台北南下后里在下去簽一張75萬兩張的票(150萬)

當時我到場才知道有好幾個兄弟在,當時我身心恐懼.

我想我不簽我跟我爸都無法走.當晚流氓還要求我跟我爸要順道找我姊我姊夫的住所.

但時我懷孕的姐姐嚇的不敢應門,最早A先生說跟他處理150萬就好,但他400萬的票也沒還我們阿.

現在A先生已經裁定3張本票,其中一張75萬我們公司已經要求執行薪資

我實在很冤,我爸那縮頭烏龜又不敢出面

我必須還只借50萬但總面額550萬的票,我現在真的很憂鬱..

我所述有甚麼可以尋求協助的嗎?

你好:

如果是被脅迫簽發本票,直接前後手間,在一年內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脅迫之意思表示,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同時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規定聲請停止扣薪等之強制執行程序。 另可主張你與持票人間並無投資關係存在,依原因關係對抗持票人,並請求返還本票。 若要避免本票背書轉讓他人,要聲請假處分禁止持票人背書轉讓票據予第三人,以免善意之第三人對你行使票據權利。 刑事部分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可提出告訴。
小偉 105-03-17 16:08

遊戲新幹線把我帳號所ㄌ 

以下他給我的回覆 :

            非常感謝你的來信,關於你的問題,你的帳號是警方發函至公司通知你的帳號涉及詐騙,請求公司主動凍結協助配合辦案 非公司主動凍結 請傳真解凍 後續資料將移轉給警方 警方可能傳你製作筆錄 謝謝.

 我玩遊戲多獨來獨往沒騙過誰  還拿大筆錢在投資  玩ㄌ8年ㄌ 頭一次接到這嚇死我ㄌ 我老實百姓  請求我該怎麼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7 16:33

回想一下過往的段期間有無於遊戲中與他人交易?有無與人有紛爭?等等,日後倘真的接到傳票,請事先準備,準時到場,審慎應對。

你好:

先撥打公司服務專線確認是否真有違規事實而非詐騙集團,再來確認你是否有收到警察機關、地檢署之通知,列你為詐欺罪之被告。 如果是誤鎖,可以向公司反應,無效果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企業經營者必須要舉證你有違規之事實存在,否則就要回復原狀。
小偉 105-03-17 16:51
回覆 小偉 的發言內容:

遊戲新幹線把我帳號所ㄌ 

以下他給我的回覆 :

&n ... (恕刪)

我當天就傳真事項申請處理書去遊戲公司 他馬上幫我解鎖 傳簡訊來說 以解鎖  須說明後續警方可能傳喚作筆錄 若有傳喚 屆時你可詳細詢問該承辦員 當然傳表單當天解鎖  請問有可能嘛~~

小偉 105-03-17 17:01
回覆 小偉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還有  還沒收到傳我說明

Banby 105-03-15 21:16

老闆已將公司(中小企業)轉登記在朋友名下,

好像也還有其它欠款,我的相較下應該算是小數目,

老闆一直推說沒錢還我,但後來有間接得知他有錢投資外幣,

原本基於情分,同意老闆分期,每個月5千(目前欠款還有近12萬),

結果還了3個月後又故態復萌,開始不定時還款,

詢問還不耐煩(覺得我不夠朋友),離職至今也1年半了,

家裡還有貸款/欠款要還、小孩要養,

且對於還要用卑微的態度求他還錢覺得身心俱疲,

想詢問:若老闆刻意將個人存款維持在無力償還的狀態,

是否這筆欠款要討回來就很難呢?

Banby 105-03-15 21:19

補充:

前公司沒有薪資條,

但所有欠款金額之前在LINE上有跟老闆討論過,

老闆也有回覆確認欠款金額並承諾還款,

也有電話錄音,老闆回覆確認還款。 

你好:

可以將對話紀錄、錄音、歷次還款紀錄、帳戶交易明細表當作證據聲請支付命令。 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前老闆存款及投資之外幣帳戶,若前老闆脫產完畢又無薪資,則要等到有財產或所得時再來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22條以下可以命債務人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限制住居、管收等等,但實務上並不常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官追稅時較常用)。
Banby 105-03-16 00: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將對話紀錄、錄音、歷次還款紀錄、帳戶交易明細表當作證 ... (恕刪)

謝謝律師,請問律師,接下來我想先寄出存證信函

然後到調解委員會先協調,不行再提告,這樣的順序對嗎??

因為老闆現在一直跟我說他沒錢,帳戶都空空,實在很怕告了也拿不回東西,

然後又打壞關係,錢更是拿不回來了~唉

(這年頭,被欠錢的人反而都要低聲下氣 唉)

佳佳 105-03-12 01:10

想請教一下律師,我在網路上有看到這篇文章

http://to6971.pixnet.net/blog/post/41285281-%E9%81%8A%E6%88%B2%E5%B8%B3%E8%99%9F%E8%A2%AB%E9%8E%96-%E5%8F%AF%E8%A6%81%E6%B1%82%E9%80%80%E6%AC%BE

我的情形跟他類似,我玩線上遊戲,在這帳號前後儲值近四萬元台幣購買造型,但前幾天被鎖帳號了,也就等於我所有還在遊戲帳號李未花的點數及以前投資的所有金額通通付諸流水...那...我是否能用甚麼方式盡量把花費的金額爭取回來呢?帳號可以不要,但錢就這樣被白白賺走了!又,爭取花費的時間及可能的金錢值得嗎?

你好: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十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第1項)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第2項)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第3項)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第4項)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若企業經營者無法舉證證明你有違約之情形,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回復你遊戲帳號原本之狀況。 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nurse7194 105-03-07 14:53

想請教ㄧ下,一位友人他在做工程,他跟我們介紹投資工程建設,投資分紅.在104年1月我把錢轉入他的帳戶,(無任何書面投資合約)預定104年7月能還本金跟分紅.可是都沒有消息.打電話跟朋友催討.朋友就說建設公司.帳算好沒有撥款下來.要我本金跟分紅在延展至105年2月中.一起結算.日期一到.我再次催討.就現在對方不接電話失聯,也打算不還錢,請問該如何處理,(我有轉帳證明.電話錄音紀錄)從轉帳到延展要給我們的金額到現在催討的錄音.這樣可以告他詐欺.背信嗎.如何能在最快討回我投資的錢

一、如果他的投資的說法是假的就是詐欺

二、只是你要怎麼證明它是假的。

三、有的人會把證據整理一下直接提告

四、真正的騙子名下通常沒有財產,即使如此還是建議取得執行名義,然後定期換債權憑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7 17:06

溝通的過程若除電話外,還有其他如line或簡訊等對話記錄可提供作為提告詐欺證據

nurse7194 105-03-07 14:49

想請教ㄧ下,一位友人他在做工程,他跟我們介紹投資工程建設,投資分紅.在104年1月我把錢轉入他的帳戶,(無任何書面投資合約)預定104年7月能還本金跟分紅.可是都沒有消息.打電話跟朋友催討.朋友就說建設公司.帳算好沒有撥款下來.要我本金跟分紅在延展至105年2月中.一起結算.日期一到.我再次催討.就現在對方不接電話失聯,也打算不還錢,請問該如何處理,(我有轉帳證明.電話錄音紀錄)從轉帳到延展要給我們的金額到現在催討的錄音.這樣可以告他詐欺.背信嗎.如何能在最快討回我投資的錢

你好:

可以蒐集匯款資料及對方人去樓空、無法連絡之證據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 偵查中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若對方有脫產的情形,要聲請假扣押裁定強制執行,保全對方名下財產

依你所述,有成立詐欺取財的空間,既然有金流證明,要再另外補強對方施用詐術的證據,人證、或詰問被告本人,都是可以切入的方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達丁 105-03-05 20:12

請問律師大大,如果散佈曾被羈押者,有罪嗎?

我實在看不慣一個壞人他非法吸金,讓投資人血本無歸,他有被羈押禁見(目前具保),網路新聞都有文字(壞人的名字)影片等事蹟,請問若我去他朋友群公告這件事讓更多人知道,我會有罪嗎??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虛構,且是為了善意提醒他人避免受害,不會構成違法

2、不過仍然具有爭議性,建議應該避免。

KC 105-03-05 13:37

3年前在大陸與大陸妹結婚並在當地登記公證結婚,我回台後不久他以要在大陸投資理髮院為理由拒絕來台。去年11月大陸人民法院寄來離婚糾紛傳票,內容僅有兩點,說明離婚理由,包含結婚太草率,感情沒有培養,害怕台灣陌生的人與地方,沒有其它。我與他並沒有共同生活、他也沒履行同居義務,未來台,也未在台登記

若他跟我要求贍養費分割財產,法院會同意嗎?費用有相關的算法嗎?

如果法院同意的話,需要台灣方面認可嗎?可在台灣興訟嗎?

感謝大律師們的回覆,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5:25

您好,

 

大陸法院方面如何判定須請教當地律師,可透過海基會聯繫;至於台灣法院是否承認大陸之判決,必須大陸判決不違背公序良俗,且大陸也承認台灣之判決,台灣法院才有可能承認。

縱使台灣法院承認,仍可對此裁定提出抗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玉 105-03-02 15:20

請問

A房東房屋交給B公司做租賃物業管理,B公司另??找C投資人出資將屋主的房子裝潢出租,扣除給A房東房租後共享投資報酬利益。因C投資人非與A屋主直接簽約是與B公司簽長期合作約,怕B公司捲款或經營不善倒閉影響合約期間該執行權利義務,有何做法可保障C投資方?與B公司簽約時需注意事項有哪一些?是否可要求B公司提供擔保品之類或公証、信託...?該如何做較好? 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5-03-02 17:17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請問

A房東房屋交給B公司做租賃物業管理,B公司另??找C投資人出資將屋主的 ... (恕刪)

台端文中所述情節,無法確定  台端究屬何身份,如屬C方者簽約時建議與A、B方一起簽約,如屬A方則因已知悉B方性質屬物業管理並做出租他人使用,除一般租賃注意事項外,對期前終止契約的條件及效力更應特別約定,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小玉 105-03-03 10:59
回覆 周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若為C方,撇除地震房子倒之天災狀況,若要防B公司倒閉,是否將契約做信托管理,才有保障?

andy 105-03-01 23:24

去年九月份朋友跟我開口說要投資他的一項工程

他說他的錢不夠 他跟工程老闆合作一人出一半

他出的那一半 再由我跟他一人一半一共是八萬 完成的話

我可以賺到八萬 其中一萬多拿作是給他的日薪加上一些雜費 我可以不用去

說九月十八號就可以給我了 之後過兩天用LINE跟我借三萬(因他換手機LINE的紀錄不見了)

所以八萬加上八萬再扣掉一萬多再加上借的三萬一共是17萬多

當時由於我的金融卡沒開轉帳功能 所以就ATM提款面交

九月十七號那天打電話跟我說看我要不要給他我的帳戶他要匯款給我

或者等我出國回來再說 當時想說不急 就出國回來再說

之後回來 打對方電話都顯示關機中 請稍後再撥

之前因為他的手機放在我住的地方 他用他女友的電話打給我

所以我才有他女友的電話

十月底我打給他的女友 才知道他有兩個號碼

他女友把他的另一支號碼給我

我打了好幾次都不接 之後有傳簡訊 有回我說18萬農曆過年前會還我

之後在過年前我跟他女友傳LINE 要他還錢並將事情經過說明

我叫他女友跟她男友說到底要不要還我錢?

他女友回說 沒錢

這樣算有承認借貸關係嗎?

這段LINE的紀錄我有留著 之前與對方的LINE及簡訊都不見了

這樣能討要回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00:19

您好,

 

1、縱使嗣後之訊息有承認借款,但金額也不明確,且您較難證明有交付金錢之金流。

 

2、如對方一開始便無投資計畫,自始就有詐騙錢財之意,則可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詐欺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vonnie 105-03-01 11:08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上班族,因有接到遠見XX中心來電,一開始是問我是否有在投資,他要寄一份IPO的公司資料烚我參考,因為正在忙故提供了公司地址給他寄資料,過了幾天謝先生又來電,因?有在買賣股票,所以一開始聽不懂什麼是IPO,他在電話上說了很多相關的資訊,再度說了他說的IPO那家公司是很好,現在他們承接他們的上市櫃的作業,因還未上市每股65元,並給了我該公司的相關報導...,問我的資金有多少,我告訴他我存款多只夠買1張(1000股),而且要下個月發薪才夠,當我把身份證LINE給他後次日就來電要我去確認勤益證券去確認股票是否有入了,我確認後確認是有,他說之後再和我約要給他錢他再給我股票,這三天連假我想了想,於是上網查了一下覺得不太對,我該怎麼做才能不買他們的股票?(已深深反省不該不清不楚就相信別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要理對方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跟對方表達您不想購買股票,不用交付股票給您,並將電話進行錄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偉 105-02-26 22:04

公司於104年12月增資認股(內稽內控未完成,但有創櫃號),開放員工購買,並允諾105年1月印製實體股票,105年2月底並未執行上述允諾沒又任何動作,若員工後續離職,可否要求公司退回該投資金額?若公司強硬不退還是否可控告詐欺?

自己手頭上有匯款的資料,跟當初發給增資股東的證明書,也有蓋董事張印章(備註欄上有註明增資金額跟允諾105年1月印製實體股票)等相關資料

 

 

你好:

若有約定給付股票之期限,持物該期限就會構成給付遲延,可以季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並定相當之期限催告給付股票,逾期不給付則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後可以請求返還價金。 目前提供之資訊看不出來有詐欺之犯罪行為。
eric 105-02-25 16:17

我們餐廳成立至今5年多

原是由本人與合夥人計畫共同出資合股成立

成立前由本人報價裝修款100萬

並進行餐廳商標設計與室內裝修承包

合夥人先行支付裝修款50萬

剩餘50萬則是為本人負責投資餐廳之金額

 

之後餐廳裝潢工程實際花費以55萬完工

超支部分本人自行吸收轉為剩餘50萬的餐廳投資金額

 

然餐廳成立後合夥人藉由掌握會計之利

於會計帳上將餐廳資本額設立100萬為其個人獨資

裝潢支出成本認定僅為50萬

並否認本人為共同出資股東之實股股東

假造股東會決議紀錄

以15%的乾股自行認定本人的股權與比例

然依照出資比例

本人應為50%之實股股東

 

想請教律師

 

1.目前有合夥人僅支付50萬裝修費用進入本人帳戶之紀錄,

可供證明本人為原始共同出資人之身分,

如以此依據提告股權與營收獲利返還是否有機會成立?

 

2.目前餐廳名稱與商標登記所有權為本人所有,

網路上以此商標相關之搜尋項目達43萬條,

餐廳每年獲利約200~250萬元左右,

若以此提告商業利益損害賠償有無機會成立?

1. 刑事部分,對方涉及背信業務侵佔等罪,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 民事部分,可起訴確認你的合夥人身份、股份數額,並進而請求應受分配營業利益。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關於您有實際出資,餐廳負責人卻未將您列為股東,亦不將餐廳之盈餘分配給您可能涉有違反刑事侵佔背信罪嫌。

二、您為商標登記權人餐廳負責人卻未得您同意使用該商標,則您可依據商標法對其提起民刑事追訴。

一、如果是真的都有出資的話一開始是朋友吧。

二、朋友的話沒有一定要告。

三、證據搜集齊全,讓他想賴也賴不掉,然後再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如果對方願意和解調解的話就和解調解就好了。

四、事情處理告一段落,建議就結束合夥。經營事業可以的話帳還是自己管比較好,靠自己的眼光、自己研究的東西賺錢才是自己的錢。要不然就不要跟別人合夥,自己獨資做生意,錢少一點的話生意可以做小一點。有一本書叫「這小子讓川普讚歎」,就寫說要從小生意開始做起。窮爸爸富爸爸也有寫到類似的觀念…猶太人傳統上也有類似的觀念,不會一天就成大海,要先從小河流開始…

五、先研究相關判決,再來搜集證據,這樣你的搜證才會有力道。證據搜集齊全後再處理,這樣你處理起來就會虎虎生風,進退有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我都是這樣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大家可以先協商,把條件約定下來,若協商不成,再視是否提起民刑事來追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珍 105-02-25 11:28

103年底接到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介紹一家航欣科技,強調仁寶電腦也有投資是這家公司監察人大股東,工商時報及今周刊也有報導這家公司車聯網未來可期,預計104年底上興櫃,依法要招募自然人股東,於是他們就寄股票給我1股72元打給航欣股務股票也有過戶給我,於是就匯款給航欣公司給的人名帳號,104/5航欣科技說應小股東要求法人釋股又寄發增資通知1股25元,於是又買了一些,後來業務聯絡不到,新聞報導這家投顧被檢調抄了,105/23新聞報導航欣科技爆發員工抗議未發薪資半年,董事長說公司也已經多年沒生意了,準備歇業,致電給公司都找不到主管,目前也沒人接聽電話。疑問是公司這樣算詐欺嗎?公司狀況差還委託不合法?商發行未上市股票投資人要如何處理,2月前已經向檢調備案了,無下文。眼看航欣要歇業了,可以直接提告嗎?

你好:

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承辦人若明知航欣科技營運狀況不佳仍然謊稱即將上市,詐騙你購買股票,會構成締約詐欺,可對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承辦人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惟一般投資人在購買股票時都知悉會有風險存在,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是否已經達到締約詐欺之程度恐有疑問。 航欣科技發行新股是否涉及詐欺,尚要討論是否符合商業判斷原則,若明知持續虧損,即將倒閉,趁機吸金,會構成詐欺罪,惟若係想要藉由發行新股改善公司金流,卻因經濟不景氣無法維持營運,要構成詐欺罪會有困難。
可先提出詐欺罪告訴,看對方如何回應,若有脫產之情形(通常已脫產完畢),已聲請假扣押查封對方財產、所得。 具體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出詐欺告訴,且此種案件之受害人應屬眾多,建議您聯合其他被害一起提告,對大家都比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並聲請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並聲請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T 105-02-25 02:22

各為律師您好

先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

半年前與幾位友人合夥投資動產,並約定我本人作為房產登記人,其他各股東依據出資比例以現金的方式將資金交付給我,我謹開立等額度的本票作為抵押,防止我私自處分動產,並約定後續簽訂紙本合約作為合夥依據。

本票上有載明,該本票僅作為OOO合夥投資使用,不得另做他用)

而後半年因為合約內容尚未確定,所以持續進行討論,並未簽署,僅每月皆提出財務報表並將每月分紅匯款至各股東帳戶。

時隔半年要求股東出面簽署合約,卻有其中一方拒絕出面簽署,

對方用Line表示:合約他不簽了,該筆資金就當作與我個人間的私人借貸,會再另行與我簽訂借據。我當下立即拒絕,表明當初約定為投資入股,並非私人借貸

目前我有兩個問題點在於

1. 該股東於半年間對於物件的處分與合約進行在Line都有高度表達意見,唯半年後因為房產前景不佳,計畫保本將可能的虧損轉嫁到我身上,在這點上想請問合夥口頭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當初所開立的本票,僅作為投資使用,且有人證可舉證該本票僅在於登記人我違約時可使用,若該股東企圖對本票進行裁決,我是否可以主張債權不存在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25 04:31

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口頭約定亦可能成立合夥關係,既然已出資並開始買房進行合夥事務,應解為合夥關係已成立,僅細節條款仍待磋商而未簽約。若對方不簽約,可探求其是否有退夥或解散的意思,可協商以退夥或解散處理,需退還金額應於退夥或解散時結算,並非返還原始出資,務必要求同時返還本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契約是以非書面為原則的

所以你們口頭約定也能算是契約

況且借貸必須雙方同意才行

不是他說借貸就是借貸

至於本票部分如果他去裁定

你當然可以主張債權不存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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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3:03

您好,

 

1、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任何口頭、訊息之內容都可做為合夥契約之約定。

 

2、若對本票有爭議,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T 105-02-25 18: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口頭約定亦可能成立合夥關係,既然已出資並開始買房進行合夥事務,應解為合 ... (恕刪)

 沈律師您好,請問如果該股東不出面,那我和其他股東可否先行簽約呢?是否會因簽屬紙本影響到我們其他人與該股東間的口頭契約效力?

謝謝

 

JT 105-02-25 18:5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契 ... (恕刪)

 蘇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如果對方送裁定,我能否以"本票合夥物件投資用途"為理由主張債權不存在呢?

謝謝。

win 105-02-24 13:25

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就常花天酒地搞女人,對家裡母親及小孩施暴置家庭於不顧,都是母親打工維持家計,國一時母親積勞成疾癌症病逝,不到兩年他完全不考慮近70歲祖母及六個稚齡小孩扶養,以不到五十歲即從公營行庫提前退休,之後沒幾年退休金都被騙光,家裡拮据多年直到大哥、二哥高中畢業就業及其他子女陸續就業後才改善,這期間父親都無收入生活完全靠子女接濟。
父親退休後暫住的公家宿舍改建,雖以他名義承購但貸款完全子女負擔,後賣屋所得分得數百萬給他,二十年前他與日人合夥至大陸投資工廠,未告知子女以約70歲高齡娶上海44歲女為妻並回台定居,96年以妻名購屋卻亦未告知子女,期間子女雖固定每月給予生活費,卻履以生活困難為由需索金錢
直至年前其妻因金錢糾紛子女鬧翻,又年屆65歲若離婚單身即可申請低收補助,父親不顧本身已90高齡,離婚後立即落入居無定所生活無依窘境,竟同意與妻合謀離婚,並在離婚前讓妻提領每月生息賴以生活的戶頭金錢至僅剩10萬,農曆年後其前妻即帶著父親、行李及一床棉被將父親丟到社會局,要求社會局通知子女帶回扶養子女對父親甘願被大陸妻榨乾,再回頭要求社會局逼子女扶養作為很不齒,沒人願接回照顧,目前社會局通知暫時安置,費用將來會發文向子女強制執行。
因父已90高齡無法自理生活,卻為了前妻利益合謀置自身陷於危境,再要子女接回扶養,請問子女應該如何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若無法免除義務可否代父向其前妻追索房產及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是受到曾經遭到虐待、重大侮辱或事其他身體上的侵害,或是您的父親無正當理由而未盡對您的扶養義務,才能夠向法院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2、有關於您父親前妻的部份,除非有具體的詐欺事實,否則僅憑相關動產處分,很難追究相關責任

 

win 105-02-24 13: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是受到曾經遭到虐待、重大侮辱或事其他 ... (恕刪)

請問父親置家庭不顧未拿錢養家的理由,不能成立嗎?

1.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2. 無法代你父親追討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win 105-02-24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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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2. 無法代你父親追討


win 105-02-2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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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請問父已90高齡可幫忙做證他未盡扶養子女責任的長輩都已過世,只有子女六人的證詞及他離婚前讓前妻提領幾十萬存款之事實,有可能打贏官司嗎?

您好:

建議可將扶養你們成長之過程再為詳細說明,以主張減少扶養義務,您父親隨意使用財產之過程亦可向法官提起,作為判斷依據。

win 105-02-21 09:14

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就常花天酒地搞女人,對家裡母親及小孩施暴置家庭於不顧,都是母親打工維持家計,國一時母親積勞成疾癌症病逝,不到兩年他完全不考慮近70歲祖母及六個稚齡小孩扶養,以不到五十歲即從公營行庫提前退休,之後沒幾年退休金都被騙光,家裡拮据多年直到大哥、二哥高中畢業就業及其他子女陸續就業後才改善,這期間父親都無收入生活完全靠子女接濟。
父親退休後暫住的公家宿舍改建,雖以他名義承購但貸款完全子女負擔,後賣屋所得分得數百萬給他,二十年前他與日人合夥至大陸投資工廠,未告知子女以約70歲高齡娶上海44歲女為妻並回台定居,96年以妻名購屋卻亦未告知子女,期間子女雖固定每月給予生活費,卻履以生活困難為由需索金錢
直至年前其妻因金錢糾紛子女鬧翻,又年屆65歲若離婚單身即可申請低收補助,父親不顧本身已90高齡離婚後立即落入居無定所生活無依窘境,竟同意與妻合謀離婚並在離婚前讓妻提領每月生息賴以生活的戶頭金錢至僅剩10萬,農曆年後其前妻即帶著父親、行李及一床棉被將父親丟到社會局,要求社會局通知子女帶回扶養子女對父親甘願被大陸妻榨乾,再回頭要求社會局逼子女扶養作為很不齒沒人願接回照顧,目前社會局通知暫時安置,費用將來會發文向子女強制執行。
因父已90高齡無法自理生活,卻為了前妻利益合謀置自身陷於危境,再要子女接回扶養,請問子女應該如何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若無法免除義務可否代父向其前妻追索房產及存款?

Liya 105-02-20 12:11

朋友的大樓是85年建造的,最近主委才說後來有住戶稍微看得懂設計圖才說看以前建商的大樓平面圖沒有機械車位這部分,主委說可能是建商取得建照之後,後面才增設的機械停車位…可是當初是政府獎勵投資的國民住宅。(大樓自己留底的平面圖已被白蟻蛀食不可辨識)

所以說怕機械停車位是違建,也不敢去市府調謄本。怕真是違建的話整個大樓都沒有車位了會被拆除。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得知機械停車位是不是合法的?

若真的不合法,有解決之道嗎?

因位大樓落成時就是有機械車位…大家買的時後就是有編號有車位

區分所有權人有購置車位者,至地政事務所調取登記謄本及平面圖等,如果不會,請社區之顧問律師協助,不必至市府。另如違法,則市府應該有查核消防及建管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政事務所及縣市政府建設課聲請謄本及原始設計圖,加以比對、比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ade 105-02-19 14:05

我母親於民國101年向台新買了投資型保單,因為我母親不想讓家人知道她的理財狀況,所以對帳單是寄到銀行旁的郵政信箱 因為我母親七十多歲了,眼睛體力都不好,所以都沒自己看對帳單,每次去銀行問理專現在的投資情況,理專都說對帳單是舊的資料,他用電腦再打一份給我媽看, 然後每次都跟我媽說就3~5%上下震盪 直到105年一月份,事情曝光了,總體虧損了七成五,只剩兩成五不到,一開始理專還說謊說是因為投資踩到石油類股所以賠得很慘,結果我們去調資料,賠錢的原因是理專一直頻繁交易賺取回扣; 連續35個月,每個月都有轉換, 每個月少則一次,平均3次, 最多還到5次, 每次轉換就收取整體資金的 1.5% 手續費, 所以導致總手續費達到原始投資額的 65%; 仔細看裏頭的成交紀錄,都是跟買入價格沒差多少就轉換,有的是漲了一點, 但是連手續費 1.5% 都還沒賺回來就轉換掉, 還有一筆更誇張, 29 塊買進, 29塊賣出, 這已經不是所謂的投資虧損了,而是惡意的頻繁交易賺取業績回扣 而我們調資料發現客戶簽名欄上頭的簽名跟我母親的字跡很像, 詢問過我母親,她說有些是理專跟他說要轉,她就簽名,還有就是理專拿空白單據給他叫他先簽,理專事後再去填資料,所以很多交易單根本不是我媽決定要轉換的, 另外之前我母親有中過風,那天是中午左右出院,而理專在當天早上10點還有轉換紀錄, 而那筆轉換單上頭也是我母親的簽名, 不知道他簽名從何而來 另外還有十幾張壽險保單是我媽把兩個小孩設定成被保險人, 簽名也是理專跟他說一個簽草一點一個簽正楷一點, 不過這部分是比較好解決, 可以申請保單自始無效 不過真的大筆的是我母親自己名下的要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我母親自己 跟台新申訴 (2016/1/5) 也石沉大海毫無反應, 得到的只是推託之詞 原本是想說去提金融評議, 不過金融評議只對賠償金額 100 萬以下的案件有約束力, 但是這起案件所造成的損失比 100 萬多很多, 所以即使評議成功了台新還是可以不甩我們, 那就等於浪費時間 請問我們該怎麼走怎樣的法律途徑, 還有根據民法 188 條是否可以請求台新連帶賠償嗎 (每張轉換單皆有理專的主管簽名)

wade 105-02-19 14:00

我母親於民國101年向台新買了投資型保單,因為我母親不想讓家人知道她的理財狀況,所以對帳單是寄到銀行旁的郵政信箱 因為我母親七十多歲了,眼睛體力都不好,所以都沒自己看對帳單,每次去銀行問理專現在的投資情況,理專都說對帳單是舊的資料,他用電腦再打一份給我媽看, 然後每次都跟我媽說就3~5%上下震盪 直到105年一月份,事情曝光了,總體虧損了七成五,只剩兩成五不到,一開始理專還說謊說是因為投資踩到石油類股所以賠得很慘,結果我們去調資料,賠錢的原因是理專一直頻繁交易賺取回扣; 連續35個月,每個月都有轉換, 每個月少則一次,平均3次, 最多還到5次, 每次轉換就收取整體資金的 1.5% 手續費, 所以導致總手續費達到原始投資額的 65%; 仔細看裏頭的成交紀錄,都是跟買入價格沒差多少就轉換,有的是漲了一點, 但是連手續費 1.5% 都還沒賺回來就轉換掉, 還有一筆更誇張, 29 塊買進, 29塊賣出, 這已經不是所謂的投資虧損了,而是惡意的頻繁交易賺取業績回扣 而我們調資料發現客戶簽名欄上頭的簽名跟我母親的字跡很像, 詢問過我母親,她說有些是理專跟他說要轉,她就簽名,還有就是理專拿空白單據給他叫他先簽,理專事後再去填資料,所以很多交易單根本不是我媽決定要轉換的, 另外之前我母親有中過風,那天是中午左右出院,而理專在當天早上10點還有轉換紀錄, 而那筆轉換單上頭也是我母親的簽名, 不知道他簽名從何而來 另外還有十幾張壽險保單是我媽把兩個小孩設定成被保險人, 簽名也是理專跟他說一個簽草一點一個簽正楷一點, 不過這部分是比較好解決, 可以申請保單自始無效 不過真的大筆的是我母親自己名下的要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我母親自己 跟台新申訴 (2016/1/5) 也石沉大海毫無反應, 得到的只是推託之詞 原本是想說去提金融評議, 不過金融評議只對賠償金額 100 萬以下的案件有約束力, 但是這起案件所造成的損失比 100 萬多很多, 所以即使評議成功了台新還是可以不甩我們, 那就等於浪費時間 請問我們該怎麼走怎樣的法律途徑, 還有根據民法 188 條是否可以請求台新連帶賠償嗎 (每張轉換單皆有理專的主管簽名)

你好:

詳細情況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若理專有偽造文書之行為,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新光跟理專負連帶賠償責任。 若理專未偽造文書,但是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有可歸責之事由,可依不完全給付規定向新光請求損害賠償;若係為賺取手續費,而故意、過失為不合常規之交易,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新光跟理專負連帶賠償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48

您好,

 

1、若有非您母親簽名之交易,可對理專提起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2、對於其他不當之交易行為,可主張係理專趁人輕率或未詳盡說明義務為由,請求損害賠償

 

3、訴請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時,自得依民法第188條規定一併提告台新銀行,請求其負連帶賠償之責。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由律師審閱相關資料及契約,才能提供您較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除針對理專外,也應一併對台新銀行請求負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鋒仔 105-02-18 19:10

我與老婆育有兩子,目前老婆已經搬回娘家快三個月了!目前吵著要離婚,分居可以做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我沒有任何不良嗜好,當然也不是有家暴老婆才離家,是有投資虧了些錢沒向老婆坦白,他認為夫妻本來就該共同承擔,也覺得累了不想再繼續婚姻,期間有訴說許多我的不是例如不體貼,例如房事需求較大,他不在想繼續忍受了,堅持離婚,因為很積極努力想要挽回,所以老婆提的不是我都有承認說是我的不對,若這樣他可以以這條件做為不堪一起生活?

目前小孩平常日我會去接送上下課,至於五六日我會接回家單獨照顧小孩,目前我與老婆還是天天見面,只是不同住,見面總不給我好臉色看,講話口氣不好目的就是要逼我離婚,

試問:這樣我老婆可以藉由分居來訴請離婚?        我能怎麼做? 可以訴求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補充:目前我很積極努力想挽回,試問有何種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對方任意離家,分居不會成為離婚的事由,但是倘若您都沒有進行情感上的挽留或是持續照料子女,日後在訴訟上還是可能不利。

2、程序上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不過倘若您想要挽回婚姻,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恐造成婚姻破裂,您可自行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分居無法作為請求裁判離婚之唯一事由,可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拒絕履行同居義務,更成惡意遺棄,方有機會可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向對方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0:46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離家的太太無法以此為由請求裁判離婚,建議您可發函要求太太履行同居義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建議再溝通看看,畢竟您們的分居時間也不算太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0:57

您好!

您若想維持婚姻,應誠心與對方溝通,最好能保留您努力持續挽回的證據,將來若對方以分居為由訴訟離婚,您現在的努力將可減低對方的正當性。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21:47

您好,

 

1、依您所述,你們分居原因應歸責於你的老婆,是以您老婆無法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2、若無正當事由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您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後,再訴請法院請求履行,如對方仍拒絕履行,您無法強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對方以分居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第一必須要分居時間達到相當期間,第二是分居的原因是你的錯,這樣才會有機會成功,通常起訴方會在訴訟中陳述配偶的諸多不是,但這些都牽涉到舉證責任,並非起訴方嘴巴說了就會被法院採納,所以被告必須要從證據角度來攻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