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吳大律師有關個資法實務上運用的問題
電信業者未善盡督導責任造成直營門市或加盟店員工知法犯法且透過偽造文書手段幫助歹徒申請到門號從事於犯罪行為,電信業者未查證個資是否被盜用就算了,還將被害人個資完全未告知及授權情況下提供討債公司催繳違約金至少6個月之電話費,以上部分法律觀念在您熱誠幫助下我已經吸收不少觀念, 這些都會運用於訴訟方面 ,非常感謝你
最後我想再度請教的是----
該公司洩露個資給討債集團,且催告函上還記載被害人的姓名、地址及欠費等資料,請問該公司濫用被害人資料;是否已經違反個資法規定呢?網路上有多人被害, 請問是否該提起集體訴訟才有勝訴可能呢?而且違反個資法最高賠償二億元,是否提起集體訴訟才有可能獲得該最高額賠償呢?如果個人求償可能會成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