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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 102-11-18 22:30

我在網路上批發賣家第一次買東西 然後

1.有一件送錯

2.衣服洗一次上面的圖案完全脫落

3.由於有缺貨所以就把我會給賣家的錢換成點數,說會在我的個人資料裡顯示,可是卻都沒有

4.衣服也沒有標籤(就是能不能下水、材質...那個在衣服裡面的白色標籤)

那個賣家沒有電話,只能留言,但現在賣家都不理了~~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網路購物,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因此於猶豫期間內,您可以退貨或解約

2、建議您可以向網路購物平台反應或請求消保官介入協助。

ricky一路 102-11-17 09:48

請問律師大大:

目前自己有一貸款房屋登記為自己名下

最近與女友要結婚

想請問婚前辦理房屋產權共同登記

跟婚後再去辦理房屋產權共同登記

有何差異

因看了網路很多討論都是說要婚前辦理共同登記

雙方才可以共同持有產權(婚後辦理就不行?)

這是我的一些些疑問

煩請不吝解答   謝謝

1.要區別的是 你應該是在說要將這特定房屋產權 一半轉讓給配偶 這不管婚前或婚後 可以做 2.如果是在指夫妻共同財產制 則是婚後才能去登記 這不僅限於這特定房屋 包括其他財產也會納入

小費 102-11-17 03:14

我弟弟 因為網路詐騙 對方說要對他提告 他現在連覺都睡不著深怕被抓

他跟某位打手合作 幫人家代打遊戲 事後因為起貪念 打完之後卻把錢都拿走(原本要平分)

但是該遊戲原本就禁止代打 代打要永久鎖帳號

打手最後說已提出告訴 報警了 

可是對方只有RC的對話紀錄 沒有任何交易紀錄

請問這樣警方抓得到人嗎?

就算抓到人 有證據告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對方所保留之RC記錄內容,倘若確實可以證明該款項遭您的胞弟取走並拒絕給付對方,確實可能涉犯刑事罪嫌。

2、又一般遊戲記錄可以查詢到IP位置,由IP位置要查詢到您胞弟應該不困難,另外也可以從資金流向查得您的胞弟資料,並提起告訴。

3、建議您的胞弟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

小布 102-11-16 20:48

想請問一下,最近因為半年前在網路因為在網站上為獲取積分

而PO了些色情圖片被查獲,雖已做完筆錄

不過最近因為收到傳票要第一次出庭。

想請問這樣的罰則大概是如何??

整個案件結束回延宕多久時間??

會不會留下什麼特殊案底還是??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1-16 21:33
回覆 小布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最近因為半年前在網路因為在網站上為獲取積分

而PO了些色情圖片被查 ... (恕刪)

您好,按您所述

涉嫌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第28條第1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
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接下來會移送給地檢署,由檢察官來進行偵辦,本件您應以爭取緩起訴為方向,對您才比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前往偵訊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法律小學生 102-11-18 16:42

大大你好 就此類在網路上散布色情圖片的犯罪

本人及周遭許多朋友 都有相關處理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心得與你交流

法律弱勢 102-11-16 15:47
你好請問一下: 我在一個網站上的會員帳號突然被網管公司停權,原因是說我在網站上有現金交易行為,且還提供給我檢舉人的資料,那檢舉人的資料連結到一個網路賣場,但本人在這網站上發表的文章並沒有與這網路賣場連結,這網路賣場也沒有取用我在網站上發表的文章。兩邊完全搭不上關係,但網管公司就用這個賣場就指控我有交易的行為封鎖有理。 請問我要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要看該網站的使用規約如何約定,當然那是定型化契約,條款不一定都是有效
Ray 102-11-16 06:06

今日稍早本人在臉書動態上看到本人國中時的任教老師上傳參加活動競賽的發文且內容描述「我的第一次就這樣獻出去了。」
由於本人平時在臉書上與這位國中時期的老師談話、互動相處方式比較像同輩的開玩笑的方式,於是本人留言「不要用這種雙關語。」
接著,疑似該師的友人隨即在我的留言回覆下方回覆了「身為一位學生,你真的很沒禮貌。」
而該位友人的留言也顯示了兩個讚(臉書功能) ,代表該篇留言以超過了三人以上閱讀過內容。
試問,本人與該師的談話相處模式與這位友人並無直接關係,而網路平台屬虛擬三人以上公共場所,且也已確認有超過三人以上閱讀過該文章,本人對於這位友人的用字發言使我觀感上十分的不舒服。
請問這樣算是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又或者這樣的發言在法律上並無任何責任? 以上對話內容皆有截圖存檔,請各位網友給點意見,謝謝。 

Nixon 102-11-15 23:41

我今天在玩網路遊戲遭到對方污辱

說我是腦殘

我問他是不是在講我

他說 對阿

所以我想對他提告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我有拍下當時的對話記錄

時間大約是晚間11.30左右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58
回覆 Nixon 的發言內容:

我今天在玩網路遊戲遭到對方污辱

說我是腦殘

我問他是不是在講我 ... (恕刪)

您必須先看是否其他人也看得到您的對話。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律弱勢 102-11-15 20:25
你好請問一下: 我在一個網站上的會員帳號突然被網管公司停權,原因是說我在網站上有現金交易行為,且還提供給我檢舉人的資料,那檢舉人的資料連結到一個網路賣場,但本人在這網站上發表的文章並沒有與這網路賣場連結,這網路賣場也沒有取用我在網站上發表的文章。兩邊完全搭不上關係,但網管公司就用這個賣場就指控我有交易的行為封鎖有理。 請問我要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如果你認為對方有侵害你的權益 帳號應該開通給你使用 你可以訴請確認有使用帳號權利 並要求對方應該開通帳號
k 102-11-15 14:16

本人日前於網路拍賣平台『YX拍賣』出售自有二手相機。並於於基隆市仁愛路上交易。

告訴人仔細查勘並測試相機約20分鐘後,同意以新台幣1XXXX元購買,當下使用現金交易完成。

交易過程雙方相談甚歡,毫無任何不悅與衝突。

交易完成後約1~2日,告訴人突然於凌晨(約00:20時)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質問我:『為什麼相機卡座上沒有序號及』?

本人回答:『由於問題過於專業,本人並非專業玩家,並沒有查詢及聽說過相關問題』?

接著又出於關心買家並表示負責的詢問:『請問您是遇到什麼困難或者是您權益受損嗎』?

例如:您帶回去的商品發生故障?不勘使用?還是送修遭到保固廠商拒收?亦或者發現商品與我當初敘述的有不實之處?請他提出疑慮,本人將協助解決。告訴人卻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隔天一早約09:00時,本人再次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詢問告訴人關於他對於商品如果有任何疑慮請他提出,如果沒有疑慮請不要於凌晨時打擾我。

買方依然保持沉默,本人表達不滿之情緒,告知告訴人不應該於凌晨傳送訊息擾人清夢後又不做出任何回應,沒想到告訴人竟僅回答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本人不滿的詢問告訴人,您在凌晨傳送訊息問我問題,我問您有何疑慮可以協助您解決,您竟僅回答我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那是不是爾後您對商品有任何問題我也都這樣回答您就好了?告訴人隨後表示不作任何回應,但將會把雙方對話過程放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以示公評。

本人表達那是您的自由,但是商品沒問題,您卻在凌晨沒事找碴,在本人回答並提出問題時您卻又自知理虧開始保持沉默,最後還要把對話過程上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並附上本人露天拍賣網址,是否試圖抵毀本人信譽。


卻在日前收到警局通知書,要求我到案說明?案由為:妨害名譽,告訴方提供的證據裡有些字眼,如宅男、小屁孩、活在網路世界裡等等。

以及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答辯那是因為告訴方於凌晨時打擾我導致我使用情緒性的字眼,情緒之表達,表達本人不滿之情緒,並無妨害對方名譽侮辱對方之意圖。

而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文與回應,而告訴人與小趙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即發文者)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小趙之發言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問與回答,而告訴人與我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我的拍賣頁面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最後想請問律師

到警局作筆錄時可否人到現場然後用事前準備好的書面表示? 是否絕對移送地檢署? 是否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被起訴? 已準備刑事答辯狀,請問遞交的時機?跟交給誰? 如果要再判決前達成和解,要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失去自身權益認被告宰割? 過程當中告訴人有無任何地方可以讓我提告?如凌晨傳送訊息擾人及擅自將對話內容公開於私人部落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到警局作筆錄時可否人到現場然後用事前準備好的書面表示?
警局通常以問答方式制作筆錄,當然您也可以提您的書面資料交給警察附卷. 2.是否絕對移送地檢署? 本件基本上是會移送地檢,警察無權私自結案.
3.是否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被起訴? 當然會有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也有可能不構成犯罪.
4.已準備刑事答辯狀,請問遞交的時機?跟交給誰? 答辯狀建議在移送給地檢,並查詢到案後,再直接遞交給地檢署即可.
5.如果要再判決前達成和解,要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失去自身權益認被告宰割? 若要達成和解,則要註明對方放棄民刑事之追究.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翰哥 102-11-15 03:08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個現實的朋友,

她在玩網路遊戲,認識一個男生追求她很久,之後那男的追求不到,由愛生恨

到處散播她的FB連接以及遊戲的ID,暗喻是妓女、破麻等等的不堪入目字眼

但是我朋友因為未成年,因此害怕被家人知道,會讓家中的氣氛怪怪的

所以來這裡提問一下,是否可以代替那未成年的朋友來提告呢?

在有對話紀錄的證據和照片也知道對方是誰,以及姓名電話以及就讀大學的情況之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固然可以提告,惟告訴人應為您朋友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您無法代他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D.K.S 102-11-14 20:30
律師您好... (事端大綱)。?2013y5月始之。2013.11/14已收到新北地檢署.慎股.(偵)刑事傳票.應到日期~11/25 一切因由2013年2月房東她接任新房東開始. (房產權為她親姐姐).(新任女房東代理人) (房產權轉任一切概括承受) 我是住最大間最久的房客.並且我和前房東簽訂為期四年之久 的 (定期租約).我想她早預謀已久.常期誤會刁難我. 和我溝通事情時.總是態度江湖傲慢惡劣.我只是個個性單純直率 的小房客. 並且和女房東素昧平生無任何利益仇恨糾紛。 我本人簽定(四年定期租約至民國106年1月)。 房東進而抓我的俠義性格.讓我憤怒激怒我 並中了她的陷阱.果其然目的是想逼我搬家。 常借無理之事誤會我讓我心情難過至極到 9月底回國隔日又再度被房東惡意誤會氣極 而至難過喝醉酒. (我乾哥哥全程陪伴並護送我至家裡租戶裡). 我語音留訊息予她 (爆粗口國罵) .無意識下拍掉大門的監視器房東至警局告我 (刑事威脅恐嚇毀損)。已至警局做筆錄. 之後本人不下數次誠懇道歉並願幫她接回斷掉的監視器. 但女房東完全不予理會.並開始無理無法脅迫我搬家已第四次! 並且房東於2013年11月7日傳3G訊息進而毀謗我本人 【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並已四度脅迫我搬家. 房東她違反租約令在先(禁養寵物.以免擾鄰).還反怪罪予我。 房東6f頂樓加蓋裝修承諾全五樓七戶租客6/3-7/3為期一個月. 如今逾期裝修已過半年之久.至今2013年11月尚未完工。 並且5F~6F樓梯間違章突出隔板使本人前去6F頂樓全棟公共空間 上樓時撞到頭 (無傷口所以無法驗殤). 6F裝修期間斷水(且讓我在自家租戶浴室內漱口喝到毒石灰水). 期間水壓失衡斷水斷電斷網路頻繁.早已損害五樓全七戶租客 生活權益已久。 (本承諾6/3~7/3完工)【長期強烈敲打電鑽牆】 已讓我本人 (身體) (精神) 受到 嚴重折磨損傷甚至無法工作至今。 2013年10月11日始.我已就醫台大精神科.(持續復診中)。 本人 6F逾期裝修敲打電鑽錄音錄影蒐證(全)。 3G.Line訊息譯文證供(全)。 照片蒐證(全)。 台大醫院精神科全本病歷(全)。 我已申請法扶會.(11/18去報到) 11/25我會帶所有供證前去新北地檢署. 我已彙整所有證供.必要時. 我本人必須反抗告提告! 請求律法【法理情】公正 還我們弱勢租屋者正義與清白。 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恩.
如果符合法律扶助資歷要求 那法扶應該會給予是當協助
阿凱 102-11-14 19:41

我再九月初的時候在網路看到了一篇 他在UT聊天室 被大陸人說要援交 然後說怕警察抓所以用遊戲點數交易   然後被騙了3千的遊戲點數

 

我當下想說要去騙騙大陸人 所以我去了UT 名子打了 包癢找我 我想說 因該會有人主動密吧!!

後來真的有人密我了 我就回她了 要包養嘛!! 交換即時通  她就回我 一個月多少 我就回她 一萬五

我想說 包養一個女生一萬五  因該不可能有人會說好 除非 大陸人又想騙錢了 我就繼續的跟他聊下去 她說 要做什麼是阿  我回他  吃飯阿 做愛!! 想說 鬧這玩 我真的不知道 我已經犯法了

全部都在即時通 聊的

當下她 約我出去 我就直接跟她說 我有事 不行  因為我也不敢去

 

我現在收到了通知書說我犯了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前往警局作筆錄,建議由律師陪同,避免不知或口誤而作不利陳述,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應該是涉及散佈性交易訊息 雖然之後屬於私下對談 重點可能在你的代稱是否讓一般人有性交易的聯想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後續有沒有因此發生性交易並不影響本罪之構成。

本件您既然已經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08:45
回覆 阿凱 的發言內容:

包養不一定等於性交易。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法律小學生 102-11-15 10:32

大大你好 關於在網路聊天室找一夜 包養 然後被警方釣魚

抓到的 例子實在太多了 本人及周遭朋友 也都有相關處理的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把處理經驗予你分享

阿凱 102-11-15 15:16

所以 我要怎麼回答呢!!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我只是想鬧鬧 那些 大陸人!!

我知道我錯了 

阿凱 102-11-15 15:58

律師 我該怎麼回答 才是最好的呢?

Petty 102-11-14 18:03

律師您好:

9月份在網路上申辦新手機,使用一個多月之後接到警方通知說手機是某間通訊行所失竊,通知我去做筆錄,有提供給警方相關購買資料,.致電到賣手機網站的客服電話,他們說這件事他們不知情,手機也是像別的廠商訂貨的,他們也是受害者,想請問律師,能這樣一句不知情就把責任撇清嗎??這樣我的手機可以算有瑕疵可以退換貨嗎??警方雖然說手機可用,但心裡就是覺得怪怪的!還是我只能等到法院判決下來才能像賣我手機的網站求償嗎??也因為這件事我必須到警局作筆錄,被當嫌疑人,請問我可以向賣手機的網站申請什麼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5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善意於手機販賣網站購得贓物,依法受害人可以支付您所給付的價金之後取回,倘若被害人不取回,您仍可以繼續使用該手機。(因為被害人可以另外向行為人求償),所以您無需過於擔心。

2、倘若確實有證據手機販賣網站故意或過失出賣贓物給您,並造成您的損失,您依法可以請求賠償

鍾先生 102-11-14 14:22

律師大大好
是這樣的,玩網路遊戲在某個關卡失敗
我自己在遊戲聊天欄表達自己的不滿並未提到其他玩家姓名暱稱
再來有個不相關的玩家私密我,並道出許多骯髒&毀謗的字眼來攻擊我

這樣是否有構成毀謗了呢?
假使我想提出告訴要如何去執行呢?
要向哪個單位提出又或者要具備什麼資料呢?

私訊的內容基本上並不構成公然之狀態,一般而言若無其他人得以閱覽之情形,亦無法認為被告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故成立妨害名譽罪(誹謗罪、公然侮辱罪)機會不大。不過就其私訊內容可考慮以民事訴訴請求損害賠償(前提是原告必須要能夠指明被告的住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呼喚 102-11-14 13:52

我想找一位律師,擅長網路公然侮辱誹謗

但是我想親自前往諮詢,如後續必要的話希望能委託寫訴狀

但是我希望是在桃園市的律師,(我不想跑外縣市)

我目前手上有承辦5件妨害名譽的案件,也有委任人是住桃園,都是用電話、通訊軟體方式聯絡,不知道您的案情為何? 告訴人還是被告?再請電話聯絡 

光頭 102-11-13 23:40

9月下旬接到警方通知 說我在網路上PO色情圖片,偵訊完後移送地檢署

移送完後 11/1開偵查庭了...

在昨天查詢到 被地檢署起訴了..

想請問 偵查終結到收到起訴書 大概會多久?

寄來的起訴書 會有包含所謂檢察官查證到的起訴證據嗎?

假如沒有  那要寫答辯狀 沒有起訴證據 那我要怎麼找律師寫呢

1.應該一周左右就會收到起訴書  2. 檢察官起訴一定要附上證據  起訴書中會有記載  3.至於詳細證據如何  要經閱卷才會知道  惟被告本人目前不能閱卷  只可以請法院複印筆錄影本   4.如果有必要可以請律師撰寫書狀

光頭 102-11-13 23:50

律師您這樣說 我的起訴書 會有證據 
但不會是檢察官給法官的"完整"證據囉?
那這樣掌握不到證據答辯狀 豈不是相當不利?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03:20

您好!起訴狀只會列證據清單,不會有詳細證據內容;若要有效答辯,可以請律師幫忙閱卷並撰狀。以上謹供您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既已經檢察官起訴,建議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進行閱卷,方能進一步了解卷證資料、規劃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4 12:54
回覆 光頭 的發言內容:

有查到ip嗎?是公開的嗎?您可以收到起訴書後,委請律師辯護及閱卷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法律小學生 102-11-14 18:43

大大你好 關於你違犯妨害風化被起訴一事

我有相關經驗可與你分享交流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詳談

 

 

米醬 102-11-13 19:13

律師們好

今天下班收到違反著作權

我想是因該在之前網路上分享下載網址

不過 我已經很久沒有再用了 我也忘了刪掉

現在收到好怕

家裡沒有錢

我會不會被關


現在 19歲


該如何解決 下禮拜就要去做筆錄

我好怕 我要該怎麼做才好

沒錢就要被關還是怎麼樣?

謝謝 律師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為中低收入戶,則建議您直接向法扶申請扶助,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rry 102-11-13 11:37

中時北部FB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Ctfansnorth

在10/28晚上10:00左右舉辦了一個粉絲按讚抽中華職棒總冠軍門票的活動

大意為到粉絲團按讚就可以抽隔天中華職棒總冠軍門票二張,並於隔天10/29中午12:30分公布得獎者

 

 

 

我在10/29半夜一點參加了此活動,留言並按了讚

 

結果到了隔天12:30,預訂公佈得獎者的時間,粉絲團完全沒有公布,但同時間粉絲團仍舊在張貼新聞,正名粉絲團是有人的。

 

13:30分,我寄訊息詢問粉絲團管理員得獎者何時公布,但沒有獲得回應,但粉絲團持續有在繼續張貼新聞。

 

 

我將此事告知友人後,友人於下午三點半左右直接在頁面上詢問

 

其後,下午四點多中時官方粉絲團終於公佈了得獎者,表示在律師見證下,由一位名叫「張潼」的「小朋友」獲得,要大家別氣餒,再參加其他的活動,

 

 

(中職五點鐘就開放進場了,來得及嗎?)

 

隨後,我去查了一下得獎的這位(張潼小朋友)的留言,根本不是一個小朋友!(而且在活動開始15分鐘就發文了!)

且還有新聞背景

(律師有見證嗎?大學畢業叫做小朋友?)

越來越奇怪,在網路上打了關鍵字

 

這根本就是中國時報自己的記者!而且還發表過中華職棒的新聞!

 

中國時報官方粉絲團根本就是舉辦假活動! 

 

利用本來就不存在的獎品,欺騙民眾加入粉絲團,提高知名度,隨後自導自演, 

 

還頒獎給自己!完全是再耍人!卑鄙惡質!太過分了! 

 

 

 

 您好:有關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向他報踢爆會比較快,本件求償不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ing 102-11-12 16:33

您好,本人於今年五月左右在拍賣上架了一組港X蘭X女生化湯,該產品為本人於區X4購買,使用一包後覺得不適合,丟掉又浪費,因此放在網路上購買(先聲明小女子有看到別的賣家也在賣,不知道這是違法的)。並於11月11日收到衛生局來函,說我違反藥事法,涉嫌廣告或販售,要我前往衛生局說明並帶進口合格檢驗證書等相關文件。收到函件後我就有立即下架,也未曾有買家下標過,我也有擷取商品下架畫面等,希望能佐證。想請問這樣是否會被罰呢?說明時應該如何陳述較好呢?(小女子要養父親及母親,父親因在外欠債,必須幫忙負擔貸款><")希望大人您能給予指教,感激不盡!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2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應該犯了非藥商卻刊登藥物廣告,這個部分可處新台幣20萬~500萬元的罰鍰。

2、這個部分建議您到案如實說明,請主管機關考量,您所刊登的內容、時間違反法令輕微,且當初的動機非惡意,僅因不熟悉法律規定,希望可以開罰輕一點,倘若您完全沒有收入的話,也可以提出資力證明,請主管機關一併審酌。

3、又倘若您根本不知道該物品具有療效,亦可以提出說明。

林先生 102-11-12 14:49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一時衝動亂留言 被對方控告恐嚇 在偵查隊筆錄做完了 案子也移交到地檢署 今天開完第一次偵查庭 (對方沒到) 檢察官問完話後要我回去等通知 我有爬文大約要1~2個禮拜才會寄判決書 對嗎? 如果我想要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能夠再補個書狀(像是緩起訴聲請狀) 寄給檢察官嗎 我應該怎麼寫緩起訴聲請狀 , 需要注意甚麼 或者有甚麼格式? 感謝律師撥空閱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聲請狀,您可以至地檢署的網站下載,並依該格式擬狀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一般來說如果承認犯罪,檢察官通常會簡易判決,不會緩起訴,如果希望緩起訴,有兩個方式,就是與對方和解,並在和解書上載明對方同意緩起訴.第二種就是具狀向地檢署表示希望能夠以捐公益金的方式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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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102-11-12 14:34

我很後悔 之前在網路上一時衝動亂說話 犯下恐嚇案件

筆錄也做完了, 今天開過第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要我回去等通知書

我想請問一下 一般判決書都要等大約一~兩個禮拜吧

那我在等待的期間 能不能補書狀(像是緩起訴聲起狀) 在判決書出來前寄給檢察官

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我應該怎麼寫類似的書狀?

檢察官或許會聲請簡易判決,也或許不會,想要緩起訴,應該開庭時跟檢察官說,補狀子的話得要趕在檢察官決定前遞進去,如果來不及,那就只能遞狀給法院,爭取輕判,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一般來說如果承認犯罪,檢察官通常會簡易判決,不會緩起訴,如果希望緩起訴,有兩個方式,就是與對方和解,並在和解書上載明對方同意緩起訴.第二種就是具狀向地檢署表示希望能夠以捐公益金的方式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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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K.S 102-11-12 02:54

律師您好

(事端大綱)。2013y5月始之。

一切因由2013年2月房東她接任第三任新房東開始. (房產權為她親姐姐).(新任女房東代理人) (房產權轉任一切概括承受)

我是住最大間最久的房客.並且我和前房東簽訂為期四年之久 的 (定期租約).我想她早預謀已久.常期誤會刁難我. 和我溝通事情時.總是態度江湖傲慢惡劣.我只是個個性單純直率的小房客.

並且和女房東素昧平生無任何利益仇恨糾紛。 我本人簽定(四年定期租約至民國106年1月)。

房東進而抓我的俠義性格.讓我憤怒激怒我 並中了她的陷阱.果其然目的是想逼我搬家。 常借無理之事誤會我讓我心情難過至極到 9月底回國隔日又再度被房東惡意誤會氣極 而至難過喝醉酒. (我乾哥哥全程陪伴並護送我至家裡租戶裡).

我語音留訊息予她 (爆粗口國罵) .無意識下拍掉大門的監視器房東至警局告我 (刑事威脅恐嚇毀損)。已至警局做筆錄. 之後本人不下數次誠懇道歉並願幫她接回斷掉的監視器. 但女房東完全不予理會.並開始無理無法脅迫我搬家! 並且房東於2013年11月7日傳3G訊息進而毀謗我本人 【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並已四度脅迫我搬家.

房東她違反租約令在先(禁養寵物.以免擾鄰).還反怪罪予我。 房東6f頂樓加蓋裝修承諾全五樓七戶租客6/3-7/3為期一個月. 如今逾期裝修已過半年之久.至今2013年11月尚未完工。 並且5F~6F樓梯間違章突出隔板使本人前去6F頂樓全棟公共空間 上樓時撞到頭 (無傷口所以無法驗殤).

6F裝修期間斷水(且讓我在自家租戶浴室內漱口喝到毒石灰水). 期間水壓失衡斷水斷電斷網路頻繁.早已損害五樓全七戶租客 生活權益已久。 (本承諾6/3~7/3完工)【長期強烈敲打電鑽牆】 已讓我本人 (身體) (精神) 受到 嚴重折磨損傷甚至無法工作至今。 【也已到達低收入單身戶狀況】 2013年10月11日始.我已就醫台大精神科。

錄音錄影蒐證(全)。 訊息譯文證供(全)。 照片蒐證(全)。 台大醫院精神科全本病歷(全)。

我已彙整所有證供.必要時. 我本人必須反抗告提告! 請求律法【法理情】公正 還我們弱勢租屋者正義與清白。

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恩感謝?

蛋騰 102-11-11 22:40

網路購買一隻手機     面交完回家上網查   發現他是仿的   賣家不讓我退

可能還是要看你購買價格去認定 如果明顯跟市價落差太大 是否本來就可以預見是仿冒的 如果沒有辦法預見 你還是可以主張要撤銷意思表示

楓之翼 102-11-11 15:32

10/27我在網路上看到小額貸款自己也急用所以就打電話問..就說需雙正件+存摺影印本+提款卡!當天中午寄去然後打電話詢問收到沒他就回答說明天晚上會還給你!!到了隔天早上問我密碼晚上我就打電話問為什麼還沒到就狂打電話問!!隔天他就說被車手拿去利用他們公司會查!!從那天起我就1.2天打一次問!!直到11/6電話打不通但是他小廣告沒撤下來我就去打165詐騙案去派出所才知道我的帳戶騙了兩個人員警也把我列為嫌疑人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如果可以證明自己確實因借貸廣告交付金融帳戶 應該還是有機會不起訴或是無罪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可能會被列為詐欺幫助犯,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前往製作筆錄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楓之翼 102-11-11 15:14

10/27我在網路上看到小額貸款自己也急用所以就打電話問..就說需雙正件+存摺影印本+提款卡!當天中午寄去然後打電話詢問收到沒他就回答說明天晚上會還給你!!到了隔天早上問我密碼晚上我就打電話問為什麼還沒到就狂打電話問!!隔天他就說被車手拿去利用他們公司會查!!從那天起我就1.2天打一次問!!直到11/6電話打不通但是他小廣告沒撤下來我就去打165詐騙案去派出所才知道我的帳戶騙了兩個人員警也把我列為嫌疑人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應具狀向檢察官說明,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8: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實務對於類此案件所涉行為人必須積極提供證據證明確實沒有提供人頭帳戶,因此本文建議您就您所述的狀況,積極提出證據,包含通聯記錄等,否則將受不利認定。

2、倘若只是單純的向檢察官陳述,恐無太大實益,末以敘明。

綺綺ㄦ 102-11-11 13:36

 

之前因被詐欺去報案 

近期收到一封法院的傳票 但無法到場

打過去詢問  書記官要我寫刑事陳報狀

我完全沒有經驗 也沒有足夠法律知識 

 

網路上搜尋到的範例都不太相同 不知道怎麼寫

所以 想請問有比較懂或是有寫過的人 刑事陳報狀的格式

以及內容該怎麼寫  !!!!!! 急需解答 感恩

您是要陳報不克到庭之原因?

綺綺ㄦ 102-11-11 13:56

那天因為公司不方便請假過去

加上這案件已經過蠻久的了 金額才3萬元

所以 感覺這筆錢應該也拿不回來了 被詐欺的被害人也不只一位

而且要在新竹地方法院開庭  我住在台北 有點遠

但 書記官還是要我寫一份陳報狀寄過去當調解用 

我不知道內容該寫什麼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4: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是該案的被害人的話,您只需要簡單陳述因為工作不便到庭,倘若要和解的話,您希望的金額多少?倘若可以和解的話是否願意原諒被告即可。

ps.記得載明案號、股別。

綺綺ㄦ 102-11-11 17:07

 

好的 感謝你 

那請問陳報狀後面的日期是寫我填寫的日期嗎

還是傳票上的日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狀紙所記載的日期,是您遞狀的日期,如11/13郵寄,則載102.11.13

綺綺ㄦ 102-11-11 19:16

 

那不好意思 再請問你

如果以後不想再收到法院記的傳票

可以寫在陳報狀上嗎?該怎麼寫 

還有陳報狀上要寫的地址是現在住的地方嗎

因為前陣子搬家 所以住址和傳票上的不同

阿豪 102-11-10 13:56

由於我弟與他女朋友有些誤會,導致女方姊姊在網路上發言較為激烈,雖未指名道姓但已構成本人我不太舒服,期間我有留言請她們別謾罵,並提及他們罵完了有沒有比較開心一點了,殊不知對方竟回說:是在說殺小,我告知她這一句話已造成我極度不舒服的感覺,並將法條(公然羞辱罪刑法第309)告知她我可提告,她竟回說我又沒指名道姓,你去蒐證阿,麻煩請提告 ,我等你 等挑釁等字眼,毫無悔意與道歉的感覺,本人實在是看不下去她完全無視法律這件事,以報警處理,想請問針對這種事情我可否提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確認他們內容說了什麼,確認後,您可以檢附網頁資料,向警方提告即可,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豪 102-11-10 15: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確認他們內容說了什麼,確認後 ... (恕刪)

 謝律師您好,之前她們針對我弟弟所說的言論均已刪除無法提供證據,不過就以對方怒嗆我在「說殺小」等後續挑釁字眼的留言,本人均有全數截圖(不知道要從哪裡貼上來給謝律師看==),截圖中可明確看到我並無謾罵她們,只是請他們適可而止,而她卻目中無人,所以想請問謝律師,依照這樣的案件可否按鈴申告呢??

Gary 102-11-09 02:46

本人因與友人酒後欲返家上車前,遭後方不明男子5~6名群毆受傷,經醫院開立驗傷單,已報案開立三聯單,倘若經員警偵查後,找加害人,後續賠償部份應如何向對方提出才合理?(因小弟查閱網路上各種狀況,皆為1~2名加害人,但沒看過我這樣的案例可查閱)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4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依法可以請求所有加害人連帶賠償損失,包含醫療費用、因為該傷害所增加之損失(如救護車、後續調養身體等)、其他財產損失(如手機損壞,因為受傷不能工作薪資損失等),倘若受傷嚴重,則另外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佳如 102-11-08 21:51

妳好

我是在一月份的時候在網拍上購買相機 但是我匯款了但遲遲我都收不到東西

對方ㄧ延再拖, 我就在臉書問說 我這樣是不是被詐騙了 剛好有人就回應我怎麼了

後來我才知道對方是個累犯詐騙的人 因此我隔天要求退款 但最後再3/22退款給我

可是後來我收到賣家告我恐嚇 原因就是我在網路上有獎到她 但是我今天我是被害人

我也很害怕我的錢退不回來 我這樣被告恐嚇到底成不成立 我下星期二就要去開庭了

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在臉書講的內容是甚麼? 是公開的狀態? 再請來電討論

佳如 102-11-08 22:16

我是說

我是不是被騙錢相機錢了 剛好我身邊也有人被詐騙相機

結果詢問才知道原來是同一個賣家 我是公開的 但是我公開不到5分鐘我就刪文了

後來我才要求退款 不然我還是會相信賣家的謊言

請問這樣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8: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恐嚇罪,必須是您有傳達加害於對方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等事項才會構成,倘若您只是詢問該筆交易不知如何是好,則似難構成本罪,此與您何時刪文無涉,又或是否可提供您所po之內容以供判斷?

yc 102-11-07 14:27

您好, 我因一時好奇, 由家裡網路輸入前公司高階主管的網路信箱帳號與密碼, 因密碼有兩關, 這動作之後系統出現"動態密碼已寄至您手機", 所以我沒進入網路信箱也沒看到任何信件, 但對方報案了, 我也經歷警局和偵查庭偵訊, 一直想找對方和解但對方不理. 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 後續可能結果會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行為仍可能已構成刑法第358條入侵他人電腦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該條為告訴乃論之罪,可盡量與對方商談和解,當然若對方均不同意和解,則本件您仍可能會被起訴,進行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2-11-07 18:25

大大你好 我朋友就有相關經驗了

一般來說檢察官是一定會起訴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跟你說明相關細節 還有一些補救辦法

您好,這案子原則上應該會被起訴,對方仍堅持不和解的話,就是會判易科罰金之刑,之後對方會提出民事賠償.你起訴之後,可以請法院幫你移付調解,應該會有機會談成.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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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 102-11-07 01:56
律師您好: 因我在網路臉書社團購物,在購買商品時我也尋問賣家到貨日,賣家與我說明7~14天不含假日,我也將購買商品的款項匯給賣家,時間因等許久商品未收到,我尋問賣家,賣家說還沒到,我很尊重賣家說好,當我在第二次尋問已是從我匯款日時間已有18天左右,商品依然沒收到,賣家只說尋問看看,但因為時間已久我又做第三次尋問,賣家說廠商配送中又說明廠商機器壞在等2~3天,但2~3天到商品依然沒收到,我又在次尋問賣家,賣家說已寄出,賣家說話反反覆覆,要求退款,賣家說不行,因為感覺自己被受騙,也跟賣家聲明我沒收到貨,我將報案處理,我跟這賣家我完全沒賣家連絡方式,只有臉書,所有的買賣過程只有臉書私訊,當我報完案後也將對我有力的證據都交給警方(私訊對話內容,匯款單收執聯),報案隔天賣家又傳訊說商品多久會到,我也直接聲明跟賣家說,您們說話反覆我也等很久,怎麼能夠在採信賣家的話,我已經報案處理,一切循求法律途經,不要在傳訊造成我困擾,後來賣家最後回訊說,反正我已告知您寄出了,這是賣家最後給我的留言,我覺得我因等候商品許久,因沒收到商品要求退款,買家說一堆理由,從信任到不再相信才做報案動作,賣家這樣真的給我很大困擾,我該怎麼辦??
您好: 因為對方已超過約定期限出貨,您是可以解除契約,要求退款,因為您已經向對方解除契約,因此不論對方後來是否有再出貨給您,您都可以要求退款。而刑事上,對方是否涉及詐欺,因為您已向警察報案,這部分就看檢警後續偵查結果而定。
Nico 102-11-07 01:38

因我在網路臉書社團購物,在購買商品之前時我也尋問賣家到貨日,賣家與我說明7~14天不含假日,我也將購買商品的款項匯給賣家,時間因等許久商品未收到,我尋問賣家,賣家說還沒到,我很尊重賣家說好,當我在第二次尋問已是從我匯款日時間已有18天左右,商品依然沒收到,賣家只說尋問看看,但因為時間已久我又做第三次尋問,賣家說廠商配送中又說明廠商機器壞在等2~3天,但2~3天到商品依然沒收到,我又在次尋問賣家,賣家說已寄出,賣家說話反反覆覆,要求退款,賣家說不行,因為感覺自己被受騙,也跟賣家聲明我沒收到貨,我將報案處理,我跟這賣家我完全沒賣家連絡方式,只有臉書,所有的買賣過程只有臉書私訊,當我報完案後也將對我有力的證據都交給警方(私訊對話內容,匯款單收執聯),報案隔天賣家又傳訊說商品多久會到,我也直接聲明跟賣家說,您們說話反覆我也等很久,怎麼能夠在採信賣家的話,我已經報案處理,一切循求法律途經,不要在傳訊造成我困擾,後來賣家最後回訊說,反正我已告知您寄出了,這是賣家最後給我的留言,我覺得我因等候商品許久,因沒收到商品要求退款,買家說一堆理由,從信任到不再相信才做報案動作,賣家這樣真的給我很大困擾,我該怎麼辦??

ann0831 102-11-06 22:46

律師您好:今年七月初因友人至日本購買"新表飛鳴s細粉"及"大正口內炎貼布"因用不到而上網販售,因之前也有在網路上購買過"新表飛鳴s細粉",而此種內含菌種以比非德氏菌為主的一般健胃整腸用乳酸菌,而非另外一種R系列(含有耐受性乳酸菌,屬藥品類)這樣的話還屬於違反藥事法嗎??

另外"大正口內炎貼布"..我不知道這也算藥品..因為我真的沒用到就隨便賣!(網路上現在也都還有人在販售),我也不是以出售為目的,帶回來的匯率我記得1個是250,我兩個賣3百多左右(因為被下架我也找不太到確切的數字)兩者我都沒說明甚麼療效..商品內容指打"日本帶回及保存期限"...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純粹因為生完兩個小孩失業才想把這些沒用到的東西來去看看有沒有需要的人要而已..請問我該如何寫陳訴書??好不容易找到工作了,我也無法請假去衛生局說明..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未取得販售藥品之許可證,所以您上網販售確實是會違反藥事法,若您當天無法到場陳述意見,則您可以寫書信給衛生局,述明您的答辯,並詳述您目前的處境,請求衛生局從輕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魏 102-11-06 17:12

請問若是在網路上留言  被罵手殘、不就是腦袋比別人差、手部殘障等相關文字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嗎?

如果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話那相關程序該怎麼做?

可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本案對方之行為恐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後續您可前往警局、派出所報案提告,或逕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102-11-05 21:29

今年去了泰國一趟當時出發時就有親人告知希望多帶一些counterpain酸痛膏cool 於是當下買了20條回來 親人共分了10調後 還剩餘10條於是就po在露天販賣 也很快的就被買完 都是照著當時另一個賣藥膏的買家的價位再販售,現在事隔一個多月竟然收到了衛生局的信函

上面告知我 :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與第105條之規定 請台端至本局說明!

只有這項法條而已,想請問我該怎麼辦上網搜尋了一下好像只要收到這個就等於一定要罰緩但是身為學生真的沒有錢而且當時也不知道有藥事法這項法律條款..也很後悔當初拿到網路上賣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嗎?再拜託各位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該通知是通知您於期日到場陳述意見,所以該次您可以提出您的答辯理由,但本件裁罰勢必免不了,只能請求以最低額來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11-05 23:59

因為現在還是學生也拿不出那麼多錢想請問那最低罰緩是多少呢?請問有什麼替代方案嗎只要不要被罰到錢以外什麼事都可以做就是希望能夠不要罰錢...如果對罰金有議請問上訴訟會有所改變嗎因為是真的不知道也不了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要先了解衛生局處罰之依據為何,到場時您可以跟相關人員詢問,並說明您是學生身份且是初犯,請求酌減罰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38

要看您賣得價額賺多少來判斷。

102-11-06 13:04

後來總共賣出了12條一條約賺一百

總共賺了1200塊訂價我是照著當時另一位賣家所po

但是真的沒有要營利的意思我也不了解而且也沒再販賣了

想問能大約之道最低罰緩是說多少嗎?

是大家所說的3萬嗎...真的希望能夠在低或者是以勞動來抵罰緩..有就學貸款這次也是剛好畢業旅行靠打工所存的錢下來出國去帶回來的真的沒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也學到了很大的教訓拍賣並不代表是什麼都賣什麼都可以買..

艾利克斯 102-11-05 16:53

您好:

        目前確定雙方對離婚均無上訴也已過上訴期限,

         但看過網路許多文章,皆告知兩者(離婚監護權)是合併審理

         請問是否一定要等監護抗告終結才能辦理離婚?

         代表目前雙方的婚姻關係都還存在?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27

 婚姻部分已經確定的話可以獨立辦理,監護權官司另外照打,不會影響

艾利克斯 102-11-05 21:2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婚姻部分已經確定的話可以獨立辦理,監護權官司另外照打,不會影響

您好:

           那再請教,因為是裁判離婚,對方抗告監護

           離婚確定的話應如何辦理?

           向法院申請判決確定書嗎?

            但對方抗告監護,等於此案件尚未終結,應如何辦理離婚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5:49

取得離婚判決確定證明書後,去戶政事務所就可辦理離婚登記

Sean.K 102-11-05 03:49

房子為舊式四層樓公寓,最近全室裝潢完工,糾紛多,其中網路亦發現「陽台外推」是屬違建
請問1:舊式四層樓公寓的陽台外推也是違建?或是大樓或是台北市才屬違建

請問2:如需律師詢問有時間限制?算次或算時間? 謝謝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內容來源:陽台外推 裝潢維基百科 | Searchome設計家_漂亮家居
http://www.searchome.net/wikientry.aspx?entry=%E9%99%BD%E5%8F%B0%E5%A4%96%E6%8E%A8#toc_2

您好,所謂的違建是指與使用執照圖面不合而言,與在哪裡或者是什麼功能無關,而以台北市處理違章建築之要點來說,你的狀況屬於拍照列管之程度而已,不需要拆除,拆除都是以建物為主.有問題可以來電或來信或到痞客邦部落格留言.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50

 如果你的陽台外推是最近才弄的,那就不僅是列管,只要有人舉報就是拆除,要有心理準備

IORI 102-11-03 00:27

請問律師大人,

男方邀約女方在旅館雙方同意進行性行為後,但男方有測拍偷錄兩人性行為過程,並無先告知女方,並把影片放上網路,並設定全限只給女方及女方家人可看到,還告知女方已經上傳至網路,要女方回答一些目前女方家裡的經濟狀況。

女方發現後報警告發男方,目前確認民事妨礙秘密隱私部分成立,將進入調解會階段,請問妨礙隱私、個人秘密這部分成立後,是否夠成男方會留下前科記錄?

若以上不成立,但男方有藉此要求了解女方家經濟狀況,可能造成恐嚇,是否還需要確定恐嚇罪行才會有前科記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可能涉及的妨礙秘密部分可能涉犯之刑事責任應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若雙方達成和解,對方會有一個遭偵辦的紀錄。

2、有關強迫女方告知經濟狀況的部份,可能涉及之強制罪,此部份倘若可以證明確實以公開影片為由強迫女方告知,應可成罪。

小嚴 102-11-01 17:47

請問律師 已經被起訴了 大概多久會開庭
1.證據清單方法
證據方法 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
1.被告坦承A女於相識當時有告知實際年齡15歲之是實
2.被告坦承於上開時間.A女友至其住處支事實
1告訴人A母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訴
告訴人指訴警方詢問A女時.其才知悉A女於102年X月X日離家時.曾至台北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2證人女與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1A女證稱其與被告相識當時.已告知被告.其年齡為15歲
2A女證稱在上開時.地.被.告於不違反其意願下.有發生性行為一次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乙份
A女指認被告係與其發生性行為之人
請問律師我並沒有跟他發生性行為 這樣開庭會被起訴嗎?
證據方法怎麼是我對話?
我只有承認來過我家而以並沒有發生
1.犯罪事實
我門是透過網際網路臉書相識.進而成為男女朋友.

 

 

您好,您的敘述不夠清楚,無法分析,可來電討論

這是重罪,處理不當即須坐牢,如果現在還在網路找答案,相當危險,建議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為宜.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您既然已經遭檢察官起訴,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釐清卷證資料,並且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嚴您好,張律師幫你解答如下:

一、從證據清單看來,是否會讓法官寧可信其有,還是寧可堅持證據裁判主義,不能確定有發生?你要認知到我國司法是採取自由心證,對被告不見得有利。

二、證據清單之外,你是否還有其他證人或是事實可以證明清白?

本件是重罪,建議你請律師協助,要好好謹慎處理,就證據證人的部分細細研究有利之部分。

A君 102-11-01 13:41

大家好:

同事寄email給主管及其他同事的內容裡,有指稱我「有答應但後來沒去做」一事,但是她又沒有證據。請問我到底是要告她「誹謗」(刑310)還是「妨害信用」(刑313)呢?

網路上有案例說「電子郵件非公開 誹謗不起訴」,那麼「妨害信用」有用嗎?法律追溯期快到了,我想提告

我真的沒有承諾那位同事任何事,當然也沒有去做,而她也沒有任何文件或錄音證明這件事該我去做而且我還答應去做!她這樣妨害我的名譽,真的很過份。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該信件既非雙方二人間書信之往來,且依寄發狀態無法為他人知悉所知悉,故主觀上並無法認為乃係「無散佈於眾之意圖」,而在客觀上,本件對方既於寄發該信件時一併將副件寄與其他同事,將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之事實散佈於多數人之行為,依法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