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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2-10-17 17:00

律師您好:

     鄰居近一兩年來抽菸會飄到我家,導致我家一二樓都是煙味,勸導後裝傻表明沒有啊現在很少再抽之類的,未見改善。但是網路查無相關法律,想請問該如何是好呢?本身是透天,有查到如果是公寓的話管理員可勸導對方,三個月未改善可強制搬家之類的,不知道若透天的話該如何處理,因為二手菸、三手菸對健康真的有很大的傷害,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所述的問題,目前確實無法可罰。

2、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簽立協議書,花點小錢規範對方。

小雨 102-10-17 16:53

律師您好:

     鄰居近一兩年來抽菸會飄到我家,導致我家一二樓都是煙味,勸導後裝傻表明沒有啊現在很少再抽之類的,未見改善。但是網路查無相關法律,想請問該如何是好呢?本身是透天,有查到如果是公寓的話管理員可勸導對方,三個月未改善可強制搬家之類的,不知道若透天的話該如何處理,因為二手菸、三手菸對健康真的有很大的傷害,感謝您!  

marketing 102-10-17 09:57

您好!

本公司為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NANKANG RUBBER TIRE CO., LTD.)

在各個國家常發生有經銷商(非直接客戶,但有販售本公司產品)以本公司名稱註冊該國家之網站,如英國之www.nankang.co.uk即被一家經銷商註冊為進入他們公司網路銷售之入口網站,請問針對這類型的網站,本公司可採取什麼方式處理? 如果不想直接走法律告訴,有什麼其他的方式可以令對方放棄或移轉此網站呢?

希望能儘快回覆 謝謝

 貴公司應該先於各國以貴公司的名稱Nankang申請註冊商標,若有其他公司已經註冊了相同的商標,除非 貴公司可以證明該名稱在該國屬於知名或註冊者與 貴公司有商業上的契約關係,否則將來將無法以評定的方式撤銷對方註冊的商標。  確認 貴公司在各國有註冊商標後,若其他公司有使用相同的商標作為行銷之用,包含網域入口名稱, 貴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或自己發函告知對方已經侵害了 貴公司的商標權,要求對方撤下相關的行銷資料,並與 貴公司商議賠償事宜。如過對方收到了警告函仍不撤下行銷資料, 貴公司最後仍只能走上訴訟一途,強制對方撤下相關的資料並賠償 貴公司相關的損害。

保保 102-10-16 16:50
想請問我之前在網路上賣一個LV包包 可是我知道這是仿冒ㄉ但我不知道不可以賣 我是初犯沒前科 快開庭ㄌ 我這樣是否被判刑?還是罰錢?
應該有機會附條件緩起訴 繳交錢給國家或是公益團體
阿利LE 102-10-16 12:46

事情是這樣的,

星期日的晚上6、7點,在某個網路遊戲裡,主要是為了一個遊戲的紀錄、或是虛擬寶物,而在這期間付出多少時間、精神上的問題,

某一位玩家(以下我稱為A玩家)因不滿我在付出的方面過少,就直接獲得相關的遊戲紀錄、或虛擬寶物,遊戲結束後,就以密語的方式對我謾罵許多不當字眼,

我有將A玩家針對我的謾罵言詞拍照存取(共22張),日期確定,而時間就大約是指定時段的2、3小時的範圍,

因為是在非公開場,所以無第三者見證,只有單方面1:1的言詞,所以無法構成刑事責任,而我查詢結果得知,可以對A玩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但我不熟民事訴訟求償的相關流程,是否可以協助辦理對A玩家的民事訴訟求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民事求償,必須有損害才能請求對方賠償,倘若提起訴訟,這個部分必須由您來舉證,如因為對方的謾罵因此您罹患了憂鬱症,所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或是醫療費用等,否則縱使提起民事訴訟仍無法請求對方賠償損失。

peggy 102-10-15 22:53

各位律師好:

10/13收到衛生局來函,說明我於露天網站刊登販售"芙立康疤痕凝膠"涉違反藥事法一案,要我前往聯合稽查隊說明。

此凝膠產品是因為前年剖腹產在醫院購買的(根本不知道醫院賣我一組有三條這麼多),因為太多了實在用不完所以才想出清剩餘的兩條全新品來貼補一下家用。販售的時間點是今年的五月中旬,然而販賣完了露天才強迫下架此商品,我也才恍然大悟原來這東西不能在網路上販售,但我以為露天下架後就沒事了(因為我之後也連結不上原販售網址),誰知道前日衛生局來函說明中提到的販售網址下載日期是102/04/29,查獲我違法販賣要我前往說明。

1. 我就只有出清那兩條,之後都沒有再販售該違反的商品(因為我根本沒有其他的貨),重點是我不是意圖謀利,單純只是想出清用不到的東西來貼補家用(因為我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還要撫養小孩),這件是造成我現在要去說明還要承擔一筆不小的罰款,我該怎麼辦才好? 罰款才能從輕?

2. 該網址早就都已經被撤除了,但是他們於4/29舉證資料,為什麼現在才發函給我? 舉發有個有效期限嗎? 這樣的程序是否合理!

以上的問題,還請大律師們抽空幫幫我了! 實在很無助又害怕的媽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1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應該犯了非藥商卻刊登藥物廣告,這個部分可處新台幣20萬~500萬元的罰鍰。

2、這個部分建議您到案如實說明,請主管機關考量,您所刊登的內容、時間違反法令輕微,且當初的動機非惡意,僅因不熟悉法律規定,希望可以開罰輕一點,倘若您完全沒有收入的話,也可以提出資力證明,請主管機關一併審酌。

ㄚ冰 102-10-15 19:06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間店面與A房東與B小姐簽了一份長達15年的合約(此合約公證),過幾個月後A房東過世了,此店面由五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因這份合約有諸多不合理之處,那這份合約還有效力嗎?

幾位繼承人經網路上查到,有法律條文說明合約超過五年需經過法院公證之後才有效力,但B小姐主張此合約是A房東生前與她所簽,故繼承人仍需一併繼承合約,想請問到底哪一方主張是正確的? 謝謝!!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為被繼承人之第一順序之繼承人,若未拋棄繼承須依法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其次,參照民法第452條規定,原則上承租死亡時,其繼承人有終止租約之權利,而出租死亡時,其繼承人則沒有終止租約之權利。(對方的主張與法應屬有據)
租賃契約只要契約當事人就租金租賃物二者達成合意即為有效,即使租約期限逾五年而未經公證,也不會因此影響其效力,而主要影響係在於其後租賃物所有人將租賃移轉予他人所有(不含繼承移轉)時,承租人不得主張買賣不租賃而對後手主張租約存在、有權占有,新的所有權人不受租約拘束得要求其返還。 (您這一方的認知與法不合)


民法第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452條
承租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喜 102-10-15 15:56

請問一下,當初我在網路上登入了健身房適用七天,但一進去介紹完之後,就強迫我入會...健身房在台北而我的工作(職軍)在花蓮!!!我一個月一次放七天才會上北部!我已告知對方工作地點,對方說我可以請假!請假那個月不用繳費...但我因為工作繁忙忘記請假導致要繳費!!!我覺得很不合理...連去都沒去要我繳錢!我說補請假...對方說先繳完欠繳之費用才能請假!!!因為這個問題!想解約!!!但又不會寫存證信函!!!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雙方約定,趟若您沒有依約請假的話,此部份的費用恐仍應給付。

2、有關解約的部份,您只需要以可以保留證據的方法即可處理,不一定要用存證信函的方式。

3、此類消費糾紛,您可以尋消費者保護管道救濟

kr02041514 102-10-14 21:07

因為本來在去年12月在網路買了一顆3000元的天梭錶還不知道是假的,因為老爸在年初罹患肌肉無力症就因此退休,然後每個月只靠著1萬三千多的錢來維持家計,其中六千元是要寄回去給買買的外勞費用,就因為這樣所以就放上去拍賣網,想說多少貼補家用,而就在今年5月被警察釣魚了,才知道我放到網路賣的那顆是假的,因為當初因為很喜歡就直接買了下來所以不知道是假的,然後到了8月已做完筆錄了.
明天就要開庭了,我有可能會被判緩起訴還是不起訴呢?

kr02041514 102-10-14 20:55

因為本來在去年12月在網路買了一顆3000元的天梭錶還不知道是假的,因為老爸在年初罹患肌肉無力症就因此退休,然後每個月只靠著1萬三千多的錢來維持家計,其中六千元是要寄回去給買買的外勞費用,就因為這樣所以就放上去拍賣網,想說多少貼補家用,而就在今年5月被警察釣魚了,才知道我放到網路賣的那顆是假的,因為當初因為很喜歡就直接買了下來所以不知道是假的,然後到了8月已做完筆錄了.

明天就要開庭了,我有可能會被判緩起訴還是不起訴呢?

晏兒 102-10-14 19:22

今天已經去家事法庭訴請離婚了~

我從今以後可以不回丈夫家嗎?

我可以住在娘家等判決嗎?

因為他有家暴前科酒駕前科~

丈夫常常都有酗酒的習慣~酒品也不是很好~

證據都有是否能判決快一點呢?

聽說要先調解~然後再開庭~調解是要做什麼用呢?

今天繳了4千元~因為要小孩監護權~是否能順利判給我呢?

因為丈夫工作時常不穩定~也沒在存錢的習慣~賺多少就花多少~

我私下自己有在網路賣衣服~每天進帳都好幾千元~

是否法官能把小孩判給我呢?因為丈夫有時候喝酒回來就會對小孩打罵~

不然就對他爸爸媽媽大吼大叫~真的很不孝~

還沒判決其間~我的東西都在丈夫家~是否能搬回我娘家呢?

因為丈夫家我已經不想回去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訴訟期間為了避免自己再遭受配偶之不當對待,您可以先行搬離。

2、有關子女監護的部份,法官會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料子女之能力、子女之意願等,您也可以提供相關您所述對方有涉嫌家庭暴力之行為之證據

3、倘若配偶要求您回去,亦可以聲請家暴保護,拒絕回去。

4、法院有一定的程序所以需一定的時間,但是您可以將您的狀況告知法院,請法院儘速審理,又或者開庭的時候您可以請親友代為出庭(需經法官許可),就無需再面對對方。

Andy 102-10-14 12:30

17歲男半夜2點跑到13歲女生家樓下接走她,女生跟爸爸謊稱肚子餓要出去買東西吃,不顧爸爸反對就跑出門了,爸爸一直擔憂打手機女兒都沒接,直到4點多才接電話,到快6點天亮才回到家,爸爸差一點報警協尋失聯的女兒。很多天後爸爸才發現,原來是女兒的男朋友(爸爸原本不知女兒交了男朋友,女兒透過網路才剛認識1個多月)接走她到某處發生性行為。而且之前也曾在某天下午時間誘使女兒到男生家發生性行為。請問此男是否觸犯準略誘罪或和誘罪?

沈恆 (沈律師) 102-10-14 14:27

已經觸犯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

Andy 102-10-14 22: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觸犯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

謝謝回覆!! 

請問以上狀況是否構成準略誘罪或和誘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以和平方式誘使未滿16歲之人,脫離家庭,以略誘罪論處。建議您積極處理此事。

太一 102-10-14 01:02

律師 您好:

我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網友,女性,認識約一個禮拜左右後(實際天數不記得了),相約禮拜五一同看電影,很歡樂的結束一天的行程,之後沒連絡,到了禮拜天晚上,他連打了好幾通電話給我,當時沒接到,隔天禮拜一中午以前我回撥,他向我表示他錢包不見了,認定是我偷竊,後來我在我車上的前座夾縫中找到他的錢包,錢包中只有信用卡和健保卡,並無金錢,當天中午就送去他家大樓管理室,結果下午他就報案說我偷竊他的金錢,並且傳簡訊告知我,他擁有我在他家大樓管理室還錢包的監視畫面,目前警局電話通知找我到案說明,我還沒前去,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真的走上法院,我向他提出誣告的成功機率有多少?

感謝律師為我解答,不想一輩子留下竊盜汙名,視情況聘請律師

高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到案如實說明,並看對方提出什麼證據證明錢包有現金,倘若裡面確實無現金,且該錢包僅是對方遺漏在您的車上,則不構成竊盜罪。又倘若對方是故意誣指你竊盜,則確實可能涉犯誣告罪。

小然 102-10-14 00:56

各位好

前些日子晚上友人因騎車在路上,快到十字路口時已經是黃燈,便鬆開油門減速(行駛可能有稍微超速,但減速後和碰撞前在速限內了。但筆錄提供的口供是六十,已經超速了),不料對方(騎士)為了搶黃燈尾(對方超越停止線也紅燈了)超了對向漸漸停下的轎車,但另一個路口的車子已經開動了,對方為了閃避因此滑倒摔車,並向友人滑過來(馬路中間無畫線,最後警方找不到撞擊點只以漏油處作為撞擊點,但有點偏離真正的撞擊點,應在友人車道,警方的看法是偏向正中間),友人在行駛中閃避不及便被對方撞到了。當下有路人協助報警了,但因傷勢先去看醫生,友人有稍微的腦震盪,對方的四肢、下巴外傷很明顯地看得出來。至於車子的部分,友人的車子損傷蠻嚴重的(但大都是外表刮傷,其餘小零件可能需要更換),對方的車頭都毀壞了,其餘細節不太清楚。事後有向對方車主關心傷勢,和詢問賠償事項,畢竟友人在自己路權上被撞覺得不是應該的,但對方母親似乎想以己方傷勢較重而推託賠償友人(各賠各的),甚至掛斷電話不予理會,並不是咄咄逼人或是硬要錢,只是突如其來的意外和損失的財產與時間並不是自己造成的,而是對方的疏失

已經事先做過許多功課了,但因為沒什麼經驗,存有疑問所以特地來這邊想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和網路上的朋友們幾個問題:

這樣的情況友人與對方的肇事主次因會是如何、若以客觀來看比率又大概會是多少呢?

因上課需用到車,不維修的話怕行車危險,是否可以以估價單或收據請求賠償呢? 擔心因價格問題只有我方知道,對方又有藉口不願給付。現在也無事故初步研判表,不想走向刑事,想申請調解是否會太早了呢?

另外上網查了一下賠償原則的方法有點搞混,找到的文章也是兩三年前的,想知道賠償的方法到底是雙方損失總金額乘以肇事比例來分配嗎? 還是說各自的損失乘以比例在互相賠償?因為友人大概有涉嫌超速違規事項,若到調解委員會一定會有肇事比率的,應該會變成雙方互相賠償。但如果對方的損失金額過大,若是採用第二種算法會變成友人要負起的金額比較多,甚至要多給錢給對方,那這該怎麼辦呢。還是有更新更明確的賠償原則,希望各位能不吝指教,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的友人索取出判表後釐清肇責,並索取相關收據之後可以向對方求償,倘若出判表不利的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請恕無法直接以您所述的狀況做精確的判斷肇事原因。(這樣不夠精確)

2、賠償計算是這樣的,您友人的損失可以向對方請求、對方也可以向您的友人請求,然後再各自乘以肇事責任,最後可在互相抵扣。(如我方損失100萬、對方損失200萬,肇事比例我方60%、對方40%,則我方可以向對方請求40萬、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120萬,相互抵扣後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80萬。)

3、倘若對方遲不願意與您的友人處理本件事故,建議可以直接聲請調解或是提起訴訟保障權益,避免時效經過。

一、肇事原因的部分,如果有爭執的話進入訴訟後一般會送鑑定,對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覆議。 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會提告刑事,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刑事。有的人會在六個月的前二天提告,然後你收到開庭通知你要告卻來不及,屆時你有刑事壓力他卻沒有刑事壓力,這樣他可能獅子大開口…這個部分是否提告刑事及在何時提告你可以再想想。 三、民事部分,什麼時候要調解都可以,調解的時候要記得寫清楚說刑事互不提告,後續如果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沒事了。 四、以和為貴。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得越少。在調解前最好研究一下實務上判決的行情。如果被請求的話,一般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對方與有過失[三]抵銷[四]車損零件部分可以為折舊答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二五樓之一,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mark 102-10-13 23:38

你好

七月因為與女友分手心情不好

所以在這個月多次到成人聊天室用"一起找援妹3p"這個id

本來是想找網友聊天

後來被警察網路釣魚

聊天過程中約定時間地點金額等.本以為是開玩笑所以就都和對方有說明.那時也給了電話

後來八月初.就接到警局的傳票說要去做筆錄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狀況.隔天馬上從台北趕往苗栗

做了筆錄.因為警察說有對話紀錄的資料.所以就照著他們的筆錄問題描述

做了筆錄

 

後來八月中

又接到另一個警局的通知

又叫我去做筆錄

還說叫我快點去可以和請合併辦理什麼的

所以我又從台北到台中做了一份筆錄

我想請問:

1.在我的這行為中主要犯法的點是因為id的問題?

2.因為兩次警察做筆錄的重點都是問我在聊天的過程中有涉及談論性交易的問題.

那法官如果判刑的話.可能會是怎麼樣的罰責呢?

3.兩次筆錄真的會合併辦理嗎?

4.這樣是不是可能因為兩次筆錄所以要各自開庭一次呢?

5.我是無心的行為...而且也很後悔...有沒有可能因為這樣會被關呢?...

謝謝您花費時間解答...

法律小學生 102-10-16 17:42

你好 看了你的留言 你應該是犯了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我對這罪很清楚 有相關的經驗可以分享給你

可以直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跟你詳細說明

可欣 102-10-13 21:00

事實經過:
報案人報一宗竊盜案 是機車置物箱被撬開
報失的物品包括一支手表和一支手機
但後面警察調通聯找到手機 但查證發現
手機是報案人之前就遺失的  非這次報案所被竊盜

而我就是比較倒楣 在網路上跟賣家買到這支手機的人

問題:
我知道盜竊案對警察來說 關係到結案數字漂不漂亮
但對本案來說
調完通聯 找到手機 警察第一時間應該很爽 認為已經結一半了
但發現竟然是報案人更早前丟失的 當然有可能報案人記錯或有點報假案

但我想機車置物箱竊盜 如果沒有拍到影像應該很難偵破
這種情況下 會是?
1.警方會先為績效結案移送地檢署
2.這案子沒找到另一支表和竊盜犯前 都暫時無法結案無法移送

如果是2 的情況 手機的部分會另外以侵占移送地檢署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員警可以先就一部分先行移送檢察官偵辦。

小段 102-10-13 13:54

8/5號我向網路一個賣家 下標了一款皮夾 但是過了五分鐘 我發現我下標錯款式,所我我馬上向賣家申請取消交易,也告知賣家這件事,但賣家同意卻沒有幫我點同意取消交易,我以為賣家在忙,等等會幫我做這個動作,隔了四天才看到賣家向拍賣網站對我申訴棄標,並且留下差勁評價,所以我心生不悅,又向此賣家下標了另一款物品,且留下差勁評價,http://i.imgur.com/M41rox5.png 我留言說此賣家真有事,先前下標一個皮夾,馬上更改訂單並向賣家要求修改訂單,結果賣家遲遲不肯按下同意,之後投訴我棄標,還亂給評價,而後賣家說我毀謗他,要去報警,他也到我的評價裡面留了:[大家注意,他是沒有誠意的買家,拖延時間後就失去聯絡],請問針對這段話:[大家注意,他是沒有誠意的買家,拖延時間後就失去聯絡],是否算毀謗我?因為這不是事實! 感謝

煞祿 102-10-13 20:02

在我看來 可能是中間有誤解 只要你跟對方和解 不要追究應該就沒是

 

你錯在當初不應該給他這樣子評價 你可以跟拍賣網站申訴

不是公然留下那些會 的確有構成妨礙名譽喔!

PS.對方只要舉證 因為你的評價 害他生意受損 你是要賠償

小段 102-10-13 20:46
回覆 煞祿 的發言內容:

在我看來 可能是中間有誤解 只要你跟對方和解 不要追究應該就沒是

  ... (恕刪)

 你好^^ 感謝你的回答 不過我疑惑的是 我對他的評價 算是妨礙名譽 那麼他對我留的評價 就不是妨礙名譽嗎?

阿志 102-10-13 12:50

律師你好:

我於2013 10月09日凌晨騎機車酒駕被臨檢,酒測值1.03,當時配合酒測通過警方測試,也向警方敘述當時朋友遠道而來請他們去吃飯喝酒,去程及回程皆坐計程車,但回家後過了3小時又肚子餓,才騎機車去買東西,且很後悔騎車外出深感悔意,而這些警方有在筆錄上提及,因我是初犯且無肇事無案底,當天有居留到隔天去偵查庭有開簡易法庭,檢察官只問我認不認罪,我也回答認罪,當時想開口跟檢察官說話的機會都沒有,就叫我離開了.

因看了很多網路上案例,檢察官都會提及緩起訴及公益捐等,而當時檢察官都沒提及,只問我認不認罪.請問我還有緩起訴及公益捐的機會嗎?要如何才能爭取緩起訴及公益捐的機會?是不是還會在上一次法院到時應如何向法官陳述對自己最有利? 很害怕被判刑,任何可以不被判刑的機會我都願意....謝謝你.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科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志 102-10-15 08: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意思是說我的案件在未送法院前仍有緩起訴機會,請問要如何爭取?

               假如案件已到法院審理?那還有爭取緩起訴的機會嗎?

               看了回覆有點不懂---"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  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謝謝律師

 

Anny 102-10-09 23:59

您好:請問網路拍賣購物 賣方出貨錯誤導致一連串的糾紛 過程因賣方態度惡劣 買方給予負評後竟立刻遭到賣方網路傳訊威脅恐嚇若不改成正評手上握有買方聯絡地址 不改試試看 及找人恐嚇買方等字眼 請問賣方這樣有構成恐嚇罪嗎 但賣方沒有提供任何聯絡方式 請問這樣報警的話抓得到人嗎? 謝謝

刑法恐嚇危安罪必須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對於被害人進行惡害之通知,使被害人因此心生恐懼才會構成,所以本件是否構成刑法恐嚇危安罪,應就其具體之通知之內容是否明確的包含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意涵加以判斷。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晨宇 102-10-09 22:07

律師您好!

我是從網路上轉貼對方軟體(GM8)的下載網址在自己的網站上

對方說大概7萬

請問這樣是否算合理呢

晨宇 102-10-09 21:48

如題

我是從網路上轉貼對方軟體的下載網址在自己的網站上

如果這樣的話和解金大約在多少才算合理

感謝律師幫忙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2

 這樣問有點籠統,要看該軟體的市場價值,

一樣的遊戲軟體,CANDY CRUSH跟一般遊戲價值就不一樣

晨宇 102-10-09 21:5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問有點籠統,要看該軟體的市場價值,

一樣的遊戲軟體,CANDY ... (恕刪)

軟體為GM8 請問律師可以幫我大概估計一下嗎

非常謝謝您

summer 102-10-09 17:47

我於10/7號當天在網路上看到相關的借錢廣告…

因為我急著要借錢就依詐騙人的指示,寄出了資料跟提款卡……後來對方說要核對資料要我給他密碼…

在昨天發現帳戶被列警示帳戶…我該怎麼辦?

我會被起訴嘛…有辦法解危嗎……

個位大律師幫幫我…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5

 這個通常會被起訴,帳戶凍結的情況要等到結案後才會解凍

summer 102-10-09 17:34

我於10/7號當天在網路上看到相關的借錢廣告…

因為我急著要借錢就依詐騙人的指示,寄出了資料跟提款卡……後來對方說要核對資料要我給他密碼…

在昨天發現帳戶被列警示帳戶…我該怎麼辦?

我會被起訴嘛…有辦法解危嗎……

個位大律師幫幫我…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6

 建議先收集當初看到什麼廣告等證據,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不過通常還是會被認定為詐欺幫助犯

summer 102-10-10 16:4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先收集當初看到什麼廣告等

 

我已經將網頁作截圖!以及通聯記錄等等,請問我還須蒐集甚麼證據嗎?

monica 102-10-09 10:07
1.公司決議要出版○○○成名之路/書籍, 希望設計部想辦法將人物肖像使用在封面,卻不願意購買肖像權; 設計主管提出採用『電繪』方式重新描繪該傳奇人物,是否涉及肖像權問題?

2.如果公司直接截取網路上的圖片將其使用在教科書上會造成什麼樣的問題?

請提供出處、法規、刑責那一章那一條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13

 應該還是會侵犯肖像權

阿田 102-10-08 00:15

各位板上律師您們好,能給我任何的寶貴意見,我都非常感激,謝謝。 

事情發生緣由:

人物: 我 我母親 我阿伯 鄰居

事由一:因為小事起爭執,然後我阿伯一直叫囂辱罵我們家,我與家母跟阿伯起爭執,之後我阿伯罵我媽是[狗母(台)],我回嗆[幹您娘],之後阿伯就拿鋸子衝上二樓作勢要攻擊我,最後也割傷我右手靠近手掌處,並且抓傷我的左胸(皆已驗傷),過程中我有阻擋但不知是否有弄傷對方,但確定無攻擊式的打中對方。以上是想提告傷害的經過。

事由二:之後我報警,圍觀的鄰居出來架離我阿伯,鄰居說出:[你不要再講話,不然我打你(台)],此時我母親質問我阿伯有沒有罵她狗母(台),我阿伯大聲回應:[有(台)],然後他們問我是否有罵我阿伯幹您娘,影片中我說我沒有。(以上是影片內容,清楚且詳細)

事由三:鄰居開始辱罵我母親[破給(台)],於是我開始錄第二段,鄰居又罵我[婊子的兒子(台)],且確定是說我,影片皆有詳細的錄到畫面跟影音。(辱罵母親部分沒有錄到,辱罵我的部分有)

問題:

事由一. 我想告我阿伯傷害罪,但我不知道他是否有驗傷,但是我清楚確定,驗傷最多是瘀青,不會有流血的傷口,但我的傷口都是見血,有驗傷單且拍照留底,兇器也被警方扣留。

事由二.我想告我阿伯公然侮辱;告我鄰居恐嚇,但是影片只有錄到阿伯承認有罵但沒有罵的過程,鄰居的部分全程都有錄影。

事由三.我想告鄰居公然侮辱鄰居辱罵的當下皆有錄影,且也再次確定他說的是我。

結論:

雖然這是我的片面之詞,但是我們長期忍受隔壁親戚的欺壓已久,這次要全力反擊,不再留絲毫的親戚之情,我的需求是,如果無法讓對方抓去關,至少要能夠求償且跟我們當眾賠罪。我想知道該如何依照事由一、二、三提告,對我是最有利且勝算較高,之後調解的時候又該如何求償有哪些選項可以列,最後我想請問如果我堅不和解又會有怎麼樣的後果呢?

以上是我的事情經過與問題,感謝板上各位律師的協助,如需要影片提供,我會上傳網路並PO上網址,再次感謝各位的幫忙,謝謝。

莊惟堯 (明德) 102-10-08 00:34

 

您好:

關於事由一的部分,倘若你阿伯也有去驗傷,那檢察官多半會以互毆的方向進行偵辦,即是你也很有可能成為傷害罪之被告傷害罪是指侵害身體健康完整性之行為,故倘若基於互毆而導致瘀傷就是屬於侵害身體完整性,加害人仍可能構成傷害罪。

關於事由二的部分,你阿伯因為辱罵你母親,是否能構成罪,是舉證的問題,證據的部分有人證跟事證皆可以證明犯罪是否發生,但是本件你想要告公然侮辱,所以地點的考量你仍要斟酌,所謂公然侮辱是要在公開的場合下辱罵受害人,所以如果你阿伯的辱罵是在家中,而且音量亦不至於大到街訪鄰居都可共見共聞的狀態時,仍然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至於有關鄰居恐嚇的部分,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似乎很有可能構成恐嚇維安罪,但是最終還是舉證的問題,你鄰居對你的恐嚇行為,你有辦法舉證出來嗎? 需要看證物而定。

關於事由三的部分:你要注意的地方同樣事是否在公開的場合(不是在家),又或者鄰居辱罵聲已達到街訪鄰居可共見共聞的狀態。

最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所以你若提告而堅決不和解,那就只能交由法院做最後裁奪,但是傷害罪的部分,一般在無前科的情形下是不會判超過7個月有期徒刑,所以最後可能只是易科罰金,但是仍是會留下傷害前科

阿田 102-10-08 00:56
回覆 明德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辱罵的部分,皆是在戶外,眾人圍觀下。

事由二的辱罵辱罵我母親[母狗]是沒有錄到的,但是有錄到我阿伯承認有罵我母親[狗母]這段影片,鄰居恐嚇威脅的部分也是在眾人圍觀下所拍攝的。

事由三抑是在眾人圍觀底下所拍攝的,影片中都有鄰居的存在

那請問提告的方式,就照我上面的方式提告就好嗎?所以只要我阿伯沒有驗傷,那我的勝算是相當高的嗎?那如果互相提告的話,這部分互毆就是會和解,然後再藉由辱罵的方式,得到我所要的嗎?另外,實際上我是有罵幹您娘,他有人證但是沒有證據,這部分的如果打起官司的話我該留意些什麼呢?

 

coolkose 102-10-07 15:21

前幾天我家人收到通知書要我去警察局報到,案由是違法性交易防制法...好像也是跟大家一樣第29條那種,但是我話說在前頭我沒去什麼聊天室找人援交也沒有和什麼人出去見面援交,但今天會收到通知書我懷疑因該是有人(朋友)惡作劇,後來也上網查了一些相關資料也看了一些大家的經歷,但我想問的是我今天沒做這件事情,但警方手上可能握有聊天室的對話甚至我的網路IP位址和我的手機,但都不是經過我本人同意的散撥或留言,那警方是否會採信我的說詞?我該怎麼找足夠的證明我沒有做這件事情?
而且聽說去說明案由的時候有先警察會態度不好或著威脅的手段逼迫你認罪就可以減輕罪刑以鍰起訴易科罰金等等的簡單結束,我應該如何用技巧去應對警察?
有的人去說明完之後沒事,也有人說明完過幾天收到傳票要去地檢署開庭,但主要是我不要最後被警方全案交由地檢署最後還要開庭,因為我沒有做的事情,為何有些人可以完全脫身!!那請問警方辦案的定義為何?是不是只要我措詞強硬的說那不是我做的我只是被人惡作劇並提供那個時間點的不在場證明,警方採信之後他的辦案流程就可以不用交由地檢署?

烏龜 102-10-10 00:40

你收到通知書了

就抽空去警方那邊做一下筆錄

看事實是怎樣你就怎樣回答

也順便看警方掌握的證據是甚麼吧。

回覆 coolkose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我家人收到通知書要我去警察局報到,案由是

Anson 102-10-06 00:34

日前女友在網路上的露天網站、轉賣掉一組買來卻用不到的LV的零錢包、被警察買去而發到案通知書、到案做筆錄時、警員拿出鑑定書告知該零錢包為仿冒的、而零錢包在大陸的淘寶網站上購入、網站上也並未告知這是否為山寨品等等、事實上我們確實對於這方面的東西不了解真偽及價格跟專業術語、而實際購入價格為55元人民幣+運費折合台幣300元左右、日後在露天以480元台幣含運費售出、並非以營利為目地、而警員告知此商品原價為15000元台幣、而大致上做筆錄時也是這樣如上回答、到案時間為102/6.30 至今 102/10.05還未收到 法院通知書 !!  所以想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如果以這樣類似的案例大約會有什麼刑責、或賠償等等及如何周璇降低判決、跟法院通知書遲遲未下來是因為行政處理程序、還是法院未受理呢??  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6 16:28

 有無以營利為目的不是看你有沒有賺到錢來論斷,建議在偵查前就找律師談好供詞,否則就來不及了。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熊熊 102-10-06 00:09

律師您好,我有訴訟問題請教---

我朋友因電信業者員工及其朋友共同偽造文書取得門號已經檢舉地檢署調查當中 ,因為偽造文書公訴罪,所以本人決定等檢察官公訴提起後再協助要求附帶民事賠償 ,因為質疑該公司沒盡到監督責任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原故,該公司也將會列為附帶民事賠償共同被告, 所以本人於訴訟上可能會面對的問題請教律師---

1.所謂撫慰金之定義範圍為何呢?

2.若請求逾越法官所認定部分及範圍,求償失敗則當事人可能是否必須負擔相當的敗訴訴訟費用呢?我朋友為低收入戶可以獲得減免嗎?

3.該電信業者因為疏於管理員工, 甚至質疑縱容之嫌以及懷疑是否已經被犯罪組織滲透了呢?否則網路上怎會有如此多被害人於網路控訴呢?我已經蒐集到有關該公司員工及歹徒共合從事於犯罪且是網友網路上控訴該公司惡行的文章,以利證明該公司及員工行為真的非常惡劣,提供檢察官及法官參考,且依該公司之財力 及社會對其反感程度、危害社會治安程度等,擬依據個資法最高額度求償二億元作為懲罰性賠償,希望成為一種判例後,達遏止電信業者持續犯危害社會目的,若敗訴的話會負擔多少敗訴費用呢?

 

 

 

 

 

異次元 102-10-05 18:40

本人家中於4月21日遭火祝融 消防車有問題導致妻子不幸被火燒死(可網路搜尋惡火奪命 各大報及媒體都有報導) 

當日本人在外工作 只有我妻子一人在家 火災鑑定是我妻子在家使用電器不當引起火災 

近日檢方對我提起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 把我妻子的死歸咎於我督導不周 但本人在外工作無在家中 而且我妻子在消防車到達時是在二樓求救 還沒被火燒死 是消防車故障延誤搶救導致我妻子被火活活燒死 

有否哪位律師能提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6 13:19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消防單位的鑑定只是判斷的標準之一,且雖事故發生當日您不在家中,但因為您就所居住的處所,需負監督管理之責,因此檢方當然需要釐清責任

2、您所提到消防單位恐有延誤救援部分,跟死亡結果有關,但是跟火災事故發生無涉,因此無法以此作全部的辯白,且因為失火罪及過失致死罪,最重仍可處2年以下,建議您謹慎處理。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6 16:24

為何有督導不周的問題? 她是你的妻子又不是屬下。 

事關重大,書面無法盡言,建議找詢律師商談。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呱呱 102-10-03 20:53

各位律師您好,小妹我今年十一月滿十八,起因是因為我是十四歲回到生母身邊,可是她已有了自己家庭,但還是把我接回家就近照顧,可是我始終無法融入這個新家庭,之後並向生母提出我想搬出去自己生活,而後他們希望我待到20在走,可是近期卻一直在逼我離開這個家,不是剪斷我的網路線就是一直去我房間翻東西(房間有上鎖),拿走一堆不是她的東西,雖然那些東西追根就底不是我買的,而是我前男友要買給我的,但他根本沒要取回這些東西,她們就善自偷拿走這些東西,還有對我前男友講一堆顛倒是非的話,還有很多事件,而且還對我前男友說《10.10等我繳完水電費就要把我趕出去,誰敢幫我,讓她知道她一定會去告對方》我生母是我的監護人,請問她要把我趕走又不准有人幫我,這樣不就等同於要我去死嗎?我未滿20又不能租屋,然後朋友也沒辦法收留我,我不希望去害到人,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我很不喜歡把事情搞成這麼大,所以能避開法律問題就避開…我該怎麼做,對我才有保障,他們已經做到讓我不敢回家了,可是又不能不回家,總是怕東怕西的…

TinTin2013 102-10-03 17:57

您好, 我在網路上開一家店, 其中部分產品是希臘進口有機保養品, 我是直接跟經銷商訂貨銷售, 而經銷是直接向進口商進貨. 因為這項商品網路上也有其他店家販售而經銷商也在直營店販售, 同時有DM文宣等在市場上流通. 最近接到衛生局來函說這項商品違犯化妝品管理條例第24條第1,2項. 請問這個責任歸屬是在我嗎?還是進口商? 我10/8早上需到衛生局去報到與說明, 也可以寫陳述書; 請問我應該怎麼寫才能免除罰款呢? 陳述書應該如何寫才好? 因為這項商品我根本還未銷售任何一瓶,而網路商店也還在虧錢中, 我認為不應由我來支付這個罰金. 請律師幫忙! 感恩! 

102-10-02 20:12

想請問我在網路上購買了筆電
賣家用黑貓宅急便 寄出 有交代12~5點我在家 可以收貨

但東西11.12點就送至管理室

但我從12點等到晚上六點至我去上班了 都並無通知我 下去簽收 或 物品放在管理室

(照理來說應該要我本人簽收吧)

直到晚上約七點多 接到我母親電話 說 下午約5.6點 經過管理室 看見有小孩

坐在筆電箱子上 並且將箱子翻倒摔來摔去

想請問 我該向小孩子的父母求償 還是 管理員 或黑貓送貨

另外我想請問是物品有損壞才能求償嗎?

還是我能請小孩子家長 向我買回去

沈恆 (沈律師) 102-10-03 01:57

您好!有損害才能要求賠償求償對象是造成損害的人,是誰造成損害?您要能舉證證明。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達 102-10-02 09:31

今天我在網路上發表一篇文章詢問一雙皮鞋的物價

內容如下:

因為老爸瞞著老媽 偷買名牌 所以藏在鞋櫃角落裡

某日被我發現了...問了老爸就很說他也穿不到就給我穿就好了...

可是 身為肥宅的我 腳底穿這雙PRADA也不會飛起來阿還不如賣掉拿去吃大餐
所以想拿去網拍

不過網拍裡都找不到同款皮鞋所以想到場外也許有神人可以幫我鑑定看看
希望能鑑定真假或是價錢(因為家中因素無法直接問老爸)

物品:PRADA皮鞋+PRADA鞋袋 狀態為全新...

=================分界線==================

以上為我PO在網路上的文字

然而有一位網友卻以相當不禮貌的字眼形容我

以下為對方的文字內容:

不肖子,把老爸交給你的傳家寶
打算賣掉

好歹也是你老爸相中的高檔貨

=================分界線==================

因為對方為陌生人 也從未與我有任何交集

但卻在我的文章內以"不肖子"來形容我

對我造成相當難堪以及不舒服的心理感受

請問這樣能控告對方 公然侮辱罪嗎?

如果真的要告對方 流程該怎麼走?

本件應有公然侮辱的情形,可以蒐集證據後,持往檢警機關表示提告

栗子 102-10-01 16:02

律師您好,家人結交了一位男朋友,但這位男朋友的人品讓其他家人很有疑慮,並不支持他們在一起。

最近,那位男朋友在臉書公開發表了一則貼文,內容是如此:


” 去你(妳)媽的啃老族,每天閒閒在家沒事幹還不安份守己,批鬥欺騙玩弄汙辱自家辛苦賺錢養家的人,這種行為人神共憤天理不容,當我不奉陪時就是你(妳)的死期了! ”


雖然沒指名帶姓,但很明顯就是指向家中某特定人士,請問這樣有構成網路恐嚇要件嗎?因為這個人平常有跟女朋友說過自己曾找兄弟恐嚇過同事,是否有需要備案?
 

tt 102-09-29 21:46

請問律師,因為在網路上被警察釣魚,隨後在路邊搜到身上有K他命。回到分局做筆錄的時候,最後被依照持有三級毒品送案子去地檢,當天也有採集尿液送去檢驗,在檢驗單上送檢的內容只有勾選K他命。但在前一天傍晚我和朋友在夜店我有使用K他命,但當時在意識不清楚的情形下,我朋友很像有給我食用搖頭丸,我知道二級跟三級的差別很大,所以我想知道依照檢驗的流程,他們是否也會檢驗其他項目?今日我已有錯在先,但警方這樣網路上釣魚是否合法?麻煩律師可以替我解答一下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警方取得證據之方法爭執該證據能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09-29 21:27

您好:

請問酒後移車被開酒駕罰單(但並非現行犯,而是警員到現場發現有酒味詢問後,堅持酒測得0.18才被開單),但看到網路上有寫南投有一法官判酒駕移車不算酒駕不起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25/today-center21.htm)

想請問:1.已提起行政訴訟,也收到裁決所的行政答辯-堅持為酒駕,那現在要再做什麼嗎?是否只有等法院的出庭通知,還是不會有出庭了呢?

2.需要再提起行政答辯或是其他的文件補充嗎?是否可以提出南投的判例請求法官同理判決嗎?

感謝回答~~~

阿晨 102-09-29 05:51

今年的9月10日我在網路認識了一位女孩子 因為在一個禮拜LINE後 互相還蠻聊的來 
所以就相約於9月17日晚上約11-12點在信義路七段7-11見面 見面後打哈哈一下我就告知他 回
宜蘭的車子約12點就沒有了 必需要搭計程車(1200一趟)  所以請對方帶我到附近的便宜旅館讓我先有個地方睡覺 之後找到饒河街的便宜旅館 然後就在房間內聊天 因為他沒有夜生活習慣  則我從南部到東北部工作 所以對台北根本不熟 最後決定再旅館房間內聊天 就這樣彼此都互相把心事 個人的感情觀 與我的婚姻 生世原因還有經濟狀況等等...都告訴雙方  並且我也告知對方我有家室 不太可能進行下一步 就算我沒家室 我也有約40-50萬的負債 然後女方得知我如何負債的情況與家庭的狀況後 便交給我 女方的提款卡與密碼 她告知我說  聊的來的朋友也挺少的 而且我花費相當低 沒什麼慾望  就當作我幫助你 !! 一開始我拒絕 可是想到可以一次解決負債 又可以針對一位債權人慢慢還錢所以不疑有他的收下提款卡與密碼  之後看時間已經逼近2點 女方告知我他不可以在呆下去 如果被家人看見她會被罵死 而且他又是獨生女  家人非常照顧 我就請旅館叫一部計程車便陪同女方至他住所 親眼看她回去  在她進門同時 向我提出要我的提款卡 我也不疑有他把提款卡與密碼交予他手上 之後我也沒有回去旅社 就攔一部計程車回宜蘭  回到宜蘭住所 整裡房間的雜事後 便好奇心的用外接atm讀卡機 看看裡面約有多少錢  一看確定裡面有51多萬元 就二話不說先轉帳3萬至我的提款卡 在用我的提款卡轉出1-2萬元繳房租 等等......  
則9月17 18 在宜蘭超商又領出約10萬元多  準備要還款 才想到我的債務都集中在南部 
況且有的債主需要轉帳有的要給現金 就敲定約19號準備搭高鐵南下 在宜蘭當中約提領1-20萬元
每次提領皆2萬提領到當日次數用盡才作罷 
回到南部後又在銀行atm提款機前操作 將女方的提款卡提領到次數用盡 在將現金存入(每次存入約為30000最高上限)我的提款卡以方便轉帳然後又在超商提領約10-12萬元左右  最後他的提款卡剩下8萬元整 提領的金額每次皆20000 金額共43萬元整 則我的提款卡陸續轉出存入也剩19萬元多 之後處裡完債務問題後 我就敲定21號要回東北部 反正要先在北部下車 我就跟他約他家附近見面 順便給他提款卡順便好好謝謝他 於是也請他 帶我到上次的旅社住宿一天 順便放行李 然後出去吃完飯找商店購買 訂書機 印台  筆跟紙  立可帶  回到旅館我就在梳妝台前寫下借據 還有卡片授權書 兩份都正本 互相保障 然後雙方簽上大名 並在修改處 翻頁接縫處 訂書真處 名字處 等等蓋上大拇指手印 然後把提款卡交還給女方 這時女方提款卡內金額還有8萬 我的金額約19萬  
然後隔4-5天我又將我提款卡陸續提領出16萬5千元還債 最後剩下2萬五千元
結果女方傳line給我 說我詐騙他錢 要我把錢全部還給他 還說我騙她感情 騙等錢財等等的 都是一
些難聽話!! 我也都沒有罵他 我怕他告我毀謗恐嚇 我只是簡單的說 放心 我會有誠意解決 借據都寫好了 我也跑不掉  況且我們也都有簽訂借據 還款方式與日期  但是他就是不甩我 要我一次還清
說他有貸款 還有卡費等等要繳  結果我不配合的情況下 她就在9月28日向警察報警說我詐欺 而我
在9月28號凌晨約2點多去超商要領個5000當生活費 atm顯示我是為警示戶 所以我撥打電話去我的提款卡銀行客服 客服告知我信義區派出所收到有人報案說我是詐欺犯 所以凍結我的賬戶 然後我就馬上主動說我要去作筆錄順便提出 借據與提款卡授權書的証明  我現在整個頭皮發麻 我求助無門  
我想問兩個問題 1我會被上訴或者這官司我有勝算嗎  2如果沒被上訴 對方可以對我進行假扣押嗎!?  因為我名下只剩下一部機車(在當舖)兩部汽車一部(沒貸款上班代步車價值約報廢價20年老車)另一部老婆接送小孩在開 (還在貸款) 其餘房產財產都是我老婆的名子
 
 (借據授權書)大致上重點內容為 1.提款卡與密碼是本人告知我並交給予我使用 2.還款

方式為每月10號新台幣5000元整 3.以上文件與內容如有認同 請於修改處與個人
資料還有文章翻頁接縫 等地方按指紋表示認同 4.屢次討款連續三次 則債權人有
權保留法律追溯權 並寄存證信函 約內容為這樣 指紋 簽名 個人資料都有 獨缺見
證人
以上如有疑問 我可以補充 請律師大大們可以為我解答 

102-09-29 03:48

律師您好:

以下是我遇到的問題,有點長。

我玩的遊戲是免費遊戲,但有商城服務。

9/10 官方以"接收異常加值道具"鎖定我的帳號,打了三通電話與客服確認,都一致告知我確認結果為”9/8有異常消耗點數於我的帳號,故被鎖定帳號”,須繳清點數才可以開通遊戲。當日我很肯定無收取該樣虛擬商城物品,請客服先開通我的遊戲並提出證據。客服告知若要開通遊戲,伊定要先付清點數才可開通,無奈之下只好先付清再透過申請拿到遊戲歷程。

9/24 收到遊戲歷程,裡面無提供虛擬商城物品交易紀錄,再次致電至客服詢問商城物品交易紀錄,客服告知我不提供商城交易紀錄服務,經一段時間強烈要求,承諾會請負責的組別與我聯繫,結束通話。

9/28 對方來電改口說,鎖定之原因是遊戲幣交易異常,與9/10因消耗點數異常完全不符。

要求對方給個說法,始終避重就輕不肯正面回應,只說遊戲幣異常交易有權可以鎖定帳號

而那遊戲幣是網路遊戲之友人,因怕再次被盜取帳號,故將遊戲幣交給我暫時保管,目前也已歸還於遊戲友人。我問對方若我將遊戲幣交給其他人,他們是否可以鎖定那個人,他回答我正常交易不會鎖定,我不懂為何我也是正常交易,我也說可以請當事人電話與他們聯繫證明,對方卻推託說這是我與當事人之間的事情,還說我可與當事人私下套好說詞,而電話聯繫也不一定是當事人,若要求補償可以找當事人。

目前手上所雍有的證據,只有遊戲歷程,鎖帳號時的理由圖片,及鎖帳號的時間及解鎖時間。

雖然本人損失金額不多儲值100台幣,遊戲公司實拿79點(台幣與遊戲幣比值1:1),

對於遊戲公司這樣的行為很不能認同,卻又礙於不懂法律無法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

請求律師能幫助我如何為自己討個公道,非常感謝。

 

 



Neighbor 102-09-26 15:07

事情是這樣的 兩個月在網路上向賣方買了一個車燈 在下標後 對方只留一個信箱 連匯款帳號等等都沒有 於是我向他詢問帳號 這是他唯一一次回應我訊息
我通知他匯款之後 隔了幾天他都沒有回應我 我也沒收到東西 因為當時真的很急著要這個車燈 於是我先向該拍賣平台反應說可能是詐欺 又等了幾天 不太信任網站辦事的效率 於是我決定提告... 而讓我提告最關鍵的促成點是 中間他不回應我訊息 還把我封鎖了 無法在向他發出任何訊息
提告之後 警察效率很快 立刻就連絡上的對方 而對方竟然拿著寄出收據給警察看.. 而且奇妙的是寄出日期竟然是警察連絡上他的那天... 不過詐欺告訴乃論 我也不能撤告 當初是真的急過頭才萌生提告的念頭又加上他封鎖我 目前的情況是 東西我收到了...不過我下個禮拜就要去開庭 請問我這樣要賠償他什麼嗎 還是會被反告誣告... 現在我真的挺緊張的...

本件您所提告的事實應屬有所根據,事出有因,只不過最終可能因為性質上屬於民事糾紛而認定不構成詐欺罪,過程中您並無任何虛構事實提告之狀況,所以基本上您不會構成誣告罪,且本案是對方先行債務不履行,因此要對您主張損害賠償恐怕也不太有成立之基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跟檢察官說明事後已有收到對方寄來的貨物,願意原諒對方不予追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IOU 102-09-25 14:44

網路上求職,要我把薪資帳戶給他,要做安心賣家..  因為也擔心被他受騙,但他也說這是公司所用不會有任何的詐騙行為,之後7天後會把金融卡還給我然後就可以了! 有在跟她確認說我的帳戶不會拿去跟顧客做交易使用..中秋節那天去領錢就發現其他的金融卡不能只用  打去銀行銀行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  要我去警察局報案查詢.

到了警察局跟她說情況他說我是嫌疑人不能報案  但是有認識的警察說我也算是被害者可以報案的 可是警察局的警察都不受理..  後來就叫我去戶籍地址的警察局先跟她說摽資料出來然後做筆錄..

我想請問這樣到開庭要多久的時間,因為後來找的工作要派我去大陸工作可以出去嗎?

現在的情況有辦法請警察跟被害者聯絡私下和解嗎 ?

因為是求職受騙,有網路的應徵的資料..  我還要準備什麼資料?

這些資料什麼時候要拿出來? (什麼樣的資料可以證明我是受害者)

這情況距離判決會多少時間?  想盡快處理 因為要到大陸工作

這樣的情況會被判怎樣?  我會沒事嗎?

最嚴重又是怎樣?

很著急也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麻煩幫幫我  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或是有什麼可以提醒我的 請幫幫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