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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威 102-08-02 17:15

請問一下大律師
我之前因義務性去幫朋友的公司協助處理一些雜事,對方簡稱B
沒有訂任何的工作契約
幫忙期間我自告奮勇的用我自己早就有的部落格帳號數十組跟幾個其它非此公司的朋友的數十組帳號簡稱C,
在部落格裡一直與B的部落格帳號互相推薦彼此公司的產品,

我 推薦 B
C 推薦 B
B 推薦 C
依此類推...互相交叉推薦

這兩個月幫忙期間他有給我一些幫他處理雜事的零用錢,
約一萬多塊現金,也沒簽名,兩個月後我離開了,
離開後我持續用自己的數十組部落格帳號跟C方朋友的部落格帳號推薦自家的產品,
我推薦C
C推薦我

結果被之前幫他忙的B在網路上看到,

B心生不滿我離開後就不幫他推薦了,所以他就對我提告業務侵佔竊盜罪,

說我利用他公司的帳號來推薦他人家的產品,但這些都是我離開B公司前在B公司互相推薦的事,我離開後也僅使用我自己的個人帳號來和C朋友互相推薦

但B認為我在他那邊使用的帳號是屬於B方的,不是我們的,我都能舉證帳號是屬於我個人的。

我認為他是想利用我還在他那邊幫忙時,按推薦的內容(互相推薦)推給是我離開後做的事情

但對方所提出的畫面截取資料皆是我在離開B公司前所互相推薦的殘留內容

他一直要硬賴到是我離開後才做的事,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嗎?

我覺的很誇張

若是反過來說,B是否也利用我和C的帳號來推薦B,B同樣也是侵佔竊盜我和C的帳號?

非員工無契約業務侵佔能成立?

竊盜罪 : 帳號是我私人的,朋友的帳號也是他私人的,歸屬很清礎,

我離開後也沒把B的帳號拿去推薦別人,或改掉密碼侵佔

請教大律師這樣B告的成嗎?

 

西瓜 102-08-02 10:54

我被對方控告恐嚇,案子目前交在調解委員會手上

有幾個問題想向各位專業律師們請教

1. 假設和解不成立,案子本身是會回到地檢署繼續走法律程序?

    還是必須由被害人重新提起告訴?

2. 我是在網路上用私人email的方式和被害人聯繫

    信件中除了「親手把你打到送醫院」這句話涉及恐嚇之外

    還有「幹O娘」的字眼,這樣是否有涉及毀謗或相關法律

   (該信件除了我這個寄信人和被害人這個收信人之外,沒有任何人看過)

3. 目前我還沒有任何前科,現在很後悔當初不理智所造成的後果,也儘量尋求和解的可能

    那我想知道的是,一般而言,網路恐嚇通常會被判處多重的刑責?

    (警察和檢察官說我犯的是 恐嚇(危害安全)罪)

4. 恐嚇罪如果被判處拘役甚至是有期徒刑是否可易科罰金

5. 倘若被判處罰金,可是我目前名下沒有任何動產動產,也沒有任何收入來源

    那對方能否對我提出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如果我真的無法償還罰金會因此受到額外的刑責嗎?

6. 如果在公開場合說出類似「醫生都是些王O蛋」(僅為舉例)這種話,會違反什麼法律

7. 如果已經因為恐嚇罪被起訴,對方可以在法庭上對我的其他行為提出追加告訴嗎?

 

在這裡先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真的非常感謝

1.調解不成立會再續行偵查程序,無須再行提告

2.本件依您所述並非不是公然,也看不出有何散布於眾人的意圖,基本上並不會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3.若您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而沒有硬拗的話,一般來講刑度都在可以易科罰金的範圍內。
4.刑事處分是對於國家的關係,欠了就要還,易科罰金不繳就進去關,至於您沒有財產的話,是在民事賠償責任部分,對方對您無法透過執行程序得到清償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凱 102-08-02 10:35

之前在網路上跟人家有糾紛

結果他把我的真實照片跟名字沒經過我同意就在自己的部落格貼出來

然後內文都在酸我

我說我會告他  他還說來阿 沒在怕 他到時候只要裝傻就沒事了

還有他來我們rc語音群 那是個公開的語音軟體 他用麥克風直接罵我

很多人都有看到 我也有用軟體錄影

就以上這些糾紛我可以告他什麼?

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嗎?

他這樣會坐牢?

自己蒐集的證據可以存在隨身碟到警察局告他嗎?

俊杰 102-08-02 08:57

不好意思,小弟最近玩的線上遊戲

有一名玩家在大廳密語我嗆三字經、又公然罵我畜生

還有幹你娘、長那麼醜、吃屎等等的話語

不停的辱罵不斷重覆,我覺得心情受到影響
我想請問我現再18歲 如果我要做提告 怎麼做最好

那如果提告需要帶什麼東西之類的 成功率高嗎?

ps.我有遊戲圖片證據【很多張】 可是沒有他的網路ip位置..

吳忠德 (律師) 102-08-02 09:27
你好,
首先你要確認對方罵你是密語還是其他玩家也可以看到的?
1.刑事告訴部分:如果只是單獨密你罵人,那麼沒法告他公然侮辱罪,
 但可以試試強制罪如果其他玩家可以看到,去警察局報案公然侮辱罪 
2.民事訴訟部分:可以主張對於自身人格之損害,用侵權行為得依民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請求「民事賠償
ediechiu 102-08-02 02:37

我在露天拍賣販賣商品
買家7/4在我的賣場下標購買商品並且7/5後續也匯款金額了
但後續因為家中長輩外公7/7過世,因我家中住在桃園縣八德市,外公住在花蓮,家中都在忙著幫外公處裡身後事
真的不是故意不留意買家有跟我聯繫跟留簡訊
直到7/23凌晨1.2點在處裡拍賣時留言給買家告隻商品缺貨,後續確認後會在與其聯繫,接著就跟廠商下訂單訂購其他買家的商品,後續再凌晨3.4點左右要匯款廠商時發現郵局戶頭為問題戶,天亮後前去郵局諮詢才知道買家再7/22下午透過花蓮豐川派分局報案!
7/23白天有先打去豐川派出所詢問,她們告知後續需要做筆錄,表示我的戶籍地址在桃園縣,要我打去桃園分局尋問,當時值班專員要我可以先試著跟對方和解,並簽署和解書,再請對方到報案警局撤銷告訴,所以當天中午已跟買方聯繫上並以傳真的方式處裡好和解書,但後續買方到警局後告知豐川派出所警員告知詐欺罪是無法撤銷的,後續依就需要上庭。
後續諮詢很多警局的警員都說的不太一樣,所以想諮詢專業人事一些事項:

1.買方是在花蓮豐川派出所報案的,所以我要做筆錄的話是要到花蓮豐川派出所、桃園分局(豐川派出所警員告知)還是桃園八德派出所(我的戶籍地址這邊,這是桃園分局警員告知的)?

2.買方再7/22報案的,那我何時會接到通知要到警局作筆錄和解書需不需要影印一份帶去?

3.我有打電話詢問過桃園八德分局的偵察隊,因為家裡發生一些事,不希望再讓媽媽擔心,所以希望他不要開傳喚單給我,可否直接打給我,如果需要開庭的話可否將開庭通知寄到其他地址,偵查員表示可以,請我留下聯電跟大名,表示後續會直接打給我,作筆錄時要我留可以收件的通訊地址,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4.做完筆錄多久會收到法庭的通知要開庭?還是會像我在網路上查詢到的一樣,會先被檢察官傳喚先行開偵查庭?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需要上法院?

5.買家想知道如果開偵查庭他是否一定要到,因為他住花蓮要來桃園需要很長的坐車時間,而他也有工作無法請假?

6.買家覺得和解就好了,這樣檢察官是否會以不起訴處理?還是在偵查後會做以下哪些處理?在偵查庭期間都會詢問哪方面問題?

7.一般這樣的案件警局受理到開庭或偵查到結案都需要多就的時間?如果現在我想查詢案件處裡的進度或是我何時需要到警局作筆錄是需要透過哪些管道得知?

8.我在郵局有兩個戶頭,一個是網拍的,依個是一般存錢的,現在被凍結了,因為其中一個戶頭是要繳銀行貸款的,請問按件結案後多久他可以恢復?我在其他銀行也有帳戶(公司撥薪用的),是否後續偵查期間也會一併被凍結?

不好意思,因為出發點就是自己這邊出的問題沒又對網拍事情多留意上心導致這樣的狀況也很後悔,又是第一次碰又這樣的狀況,所以詢問的東西比較多,煩請耐心指教,謝謝!

強強 102-08-02 02:32

如果與一個15歲的人發生1次關係,後來過兩週後對方說警察找上他了,他把我說出來,說我跟他有發生過一次關係但絕無交易(確實並沒有任何交易),他說他已經把傷害範圍壓到最小了,我們兩人都不知對方姓名。然後最近我收到婦幼偵查佐傳來的簡訊說:因偵辦刑案要我與他聯繫,我還沒回覆他,我該怎辦??  拜託各位律師了,我現在每天過得提心吊膽的,該怎辦??  我並無任何前科記錄。我也忘記簡訊與sk是否有提到發生關係之內容了,但基本上sk應該會說得很名目張膽,畢竟網路上都比較大膽的亂說話,那警察查得到那些資料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案涉及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您為十八歲以下之人,則減輕或免除其刑,本案處罰不輕,建議您應於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先行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警察局筆錄如果說錯話,案件就無法扭轉,不可不慎.

強強 102-08-04 17:36
回覆 強強 的發言內容:

如果與一個15歲的人發生1次關係,後來過兩週後對方說警察找上他了,他把我說出來,說我跟他有發生 ... (恕刪)

 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呢??  電話簡訊我都刪掉了,就只剩sk與他的對話內容了,我看了,裡面太多情色訊息了,這樣是不是沒救了......  對了,我sk裡的資料都不是我本人的資料。

ediechiu 102-08-02 02:25

我在露天拍賣販賣商品
買家7/4在我的賣場下標購買商品並且7/5後續也匯款金額了
但後續因為家中長輩外公7/7過世,因我家中住在桃園縣八德市,外公住在花蓮,家中都在忙著幫外公處裡身後事
真的不是故意不留意買家有跟我聯繫跟留簡訊
直到7/23凌晨1.2點在處裡拍賣時留言給買家告隻商品缺貨,後續確認後會在與其聯繫,接著就跟廠商下訂單訂購其他買家的商品,後續再凌晨3.4點左右要匯款廠商時發現郵局戶頭為問題戶,天亮後前去郵局諮詢才知道買家再7/22下午透過花蓮豐川派分局報案!
7/23白天有先打去豐川派出所詢問,她們告知後續需要做筆錄,表示我的戶籍地址在桃園縣,要我打去桃園分局尋問,當時值班專員要我可以先試著跟對方和解,並簽署和解書,再請對方到報案警局撤銷告訴,所以當天中午已跟買方聯繫上並以傳真的方式處裡好和解書,但後續買方到警局後告知豐川派出所警員告知詐欺罪是無法撤銷的,後續依就需要上庭。
後續諮詢很多警局的警員都說的不太一樣,所以想諮詢專業人事一些事項:

1.買方是在花蓮豐川派出所報案的,所以我要做筆錄的話是要到花蓮豐川派出所、桃園分局(豐川派出所警員告知)還是桃園八德派出所(我的戶籍地址這邊,這是桃園分局警員告知的)?

2.買方再7/22報案的,那我何時會接到通知要到警局作筆錄和解書需不需要影印一份帶去?

3.我有打電話詢問過桃園八德分局的偵察隊,因為家裡發生一些事,不希望再讓媽媽擔心,所以希望他不要開傳喚單給我,可否直接打給我,如果需要開庭的話可否將開庭通知寄到其他地址,偵查員表示可以,請我留下聯電跟大名,表示後續會直接打給我,作筆錄時要我留可以收件的通訊地址,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4.做完筆錄多久會收到法庭的通知要開庭?還是會像我在網路上查詢到的一樣,會先被檢察官傳喚先行開偵查庭?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需要上法院?

5.買家想知道如果開偵查庭他是否一定要到,因為他住花蓮要來桃園需要很長的坐車時間,而他也有工作無法請假?

6.買家覺得和解就好了,這樣檢察官是否會以不起訴處理?還是在偵查後會做以下哪些處理?在偵查庭期間都會詢問哪方面問題?

7.一般這樣的案件警局受理到開庭或偵查到結案都需要多就的時間?如果現在我想查詢案件處裡的進度或是我何時需要到警局作筆錄是需要透過哪些管道得知?

8.我在郵局有兩個戶頭,一個是網拍的,依個是一般存錢的,現在被凍結了,因為其中一個戶頭是要繳銀行貸款的,請問按件結案後多久他可以恢復?我在其他銀行也有帳戶(公司撥薪用的),是否後續偵查期間也會一併被凍結?

不好意思,因為出發點就是自己這邊出的問題沒又對網拍事情多留意上心導致這樣的狀況也很後悔,又是第一次碰又這樣的狀況,所以詢問的東西比較多,煩請耐心指教,謝謝!

夢夢 102-08-02 00:54
律師您好 : 因為包包裡面有兩張提款卡.而且皮夾裡的證件會員卡蠻多的.所以不會去注意那張平常沒有再用的提款卡.況且那張卡裡面也沒有多少錢?有天我去朋友家朋友拿了一張提款卡給我.告訴我說:你的卡片那天掉了我撿到了還給你..我整個傻眼!!!!之後我就馬上去把僅剩的1千多元領出來時卻發現提款卡被鎖碼了?提款卡不能用了只好再去補辦一張新卡.現在問題來了我自己怎麼可能會忘記提款卡密碼不可能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所以我懷疑朋友拿走我的卡片去試密碼結果密碼都不符合害我的卡被鎖卡不能使用.請問我可以去告他嗎?可以告他偷竊嗎?我懷疑是他偷的不然怎麼可能會這樣?這個警察可以查的出來嗎?我去報案要如何請警察去查呢?還是直接去按鈴申告比較好?這個電信警察可以去查嗎?如果他是在家用網路ATM的可以查的到他曾經有用過我的提款卡嗎?如果查到就表示他的IP位子是他家這樣應該就不會錯了吧??這人真的過分.聽他其他朋友說跟他出門去洗手間常常會假好心幫忙提包包..之後聽說都繪有掉錢的狀況.只是基於朋友大家就算了...請各位大律師幫我想想辦法??? 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8-02 08:05
您好:依您的描述,比較難認定事實的部分在於你朋友是基於怎樣情況下拿到你的提款卡,如果是你遺失撿到,則對於他去提款案密碼的事實也要調閱相關監視記錄才有辦法得知,如果可以證明,當然可能涉及詐欺自動付款設備罪章犯罪,不過不處罰未遂犯,所以只要你帳戶裡的財物沒有損失,很難認定有犯罪,若有涉犯妨害自由,故意讓你鎖碼等情,也許涉犯強制罪,但情節也不重就是了。

本件建議您先向該提款卡所屬之金融機構查詢鎖卡之原因及操作密碼錯誤的時間地點,然後進一步看看能否調得到監視錄影畫面,在釐清事實後再行提告,以免因一開始任意指明犯人,最後查明是另有其人盜領的情況,而有誣告罪之危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夢夢 102-08-02 00:52
律師您好 : 因為包包裡面有兩張提款卡.而且皮夾裡的證件會員卡蠻多的.所以不會去注意那張平常沒有再用的提款卡.況且那張卡裡面也沒有多少錢?有天我去朋友家朋友拿了一張提款卡給我.告訴我說:你的卡片那天掉了我撿到了還給你..我整個傻眼!!!!之後我就馬上去把僅剩的1千多元領出來時卻發現提款卡被鎖碼了?提款卡不能用了只好再去補辦一張新卡.現在問題來了我自己怎麼可能會忘記提款卡密碼不可能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所以我懷疑朋友拿走我的卡片去試密碼結果密碼都不符合害我的卡被鎖卡不能使用.請問我可以去告他嗎?可以告他偷竊嗎?我懷疑是他偷的不然怎麼可能會這樣?這個警察可以查的出來嗎?我去報案要如何請警察去查呢?還是直接去按鈴申告比較好?這個電信警察可以去查嗎?如果他是在家用網路ATM的可以查的到他曾經有用過我的提款卡嗎?如果查到就表示他的IP位子是他家這樣應該就不會錯了吧??這人真的過分.聽他其他朋友說跟他出門去洗手間常常會假好心幫忙提包包..之後聽說都繪有掉錢的狀況.只是基於朋友大家就算了...請各位大律師幫我想想辦法??? 謝謝
陳仁豪 (智財律師) 102-08-02 20:04
你當然可以告他,請偵查機關函詢該銀行那張提款卡在哪個ATM被鎖卡,並且調閱當時的監視錄影
夢夢 102-08-02 00:51
因為包包裡面有兩張提款卡.而且皮夾裡的證件會員卡蠻多的.所以不會去注意那張平常沒有再用的提款卡.況且那張卡裡面也沒有多少錢?有天我去朋友家朋友拿了一張提款卡給我.告訴我說:你的卡片那天掉了我撿到了還給你..我整個傻眼!!!!之後我就馬上去把僅剩的1千多元領出來時卻發現提款卡被鎖碼了?提款卡不能用了只好再去補辦一張新卡.現在問題來了我自己怎麼可能會忘記提款卡密碼不可能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所以我懷疑朋友拿走我的卡片去試密碼結果密碼都不符合害我的卡被鎖卡不能使用.請問我可以去告他嗎?可以告他偷竊嗎?我懷疑是他偷的不然怎麼可能會這樣?這個警察可以查的出來嗎?我去報案要如何請警察去查呢?還是直接去按鈴申告比較好?這個電信警察可以去查嗎?如果他是在家用網路ATM的可以查的到他曾經有用過我的提款卡嗎?如果查到就表示他的IP位子是他家這樣應該就不會錯了吧??這人真的過分.聽他其他朋友說跟他出門去洗手間常常會假好心幫忙提包包..之後聽說都繪有掉錢的狀況.只是基於朋友大家就算了...請各位大律師幫我想想辦法??? 謝謝
你好: 1.先僅就題意判斷,對方似乎有可能觸犯竊盜罪及毀損罪(詳細情況仍需要依照證據判斷)。 2.建議你先從銀行調取金融卡紀錄,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的確竊取你的金融卡,並造成你金融卡鎖卡,即可以向警察報案,或是向檢察官提起告訴,請檢察官調取你懷疑的IP紀錄作為證據。 3.另外提醒毀損罪須於知悉6個月內提出告訴。 以上僅供參考。
夢夢 102-08-02 00:49
因為包包裡面有兩張提款卡.而且皮夾裡的證件會員卡蠻多的.所以不會去注意那張平常沒有再用的提款卡.況且那張卡裡面也沒有多少錢?有天我去朋友家朋友拿了一張提款卡給我.告訴我說:你的卡片那天掉了我撿到了還給你..我整個傻眼!!!!之後我就馬上去把僅剩的1千多元領出來時卻發現提款卡被鎖碼了?提款卡不能用了只好再去補辦一張新卡.現在問題來了我自己怎麼可能會忘記提款卡密碼不可能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所以我懷疑朋友拿走我的卡片去試密碼結果密碼都不符合害我的卡被鎖卡不能使用.請問我可以去告他嗎?可以告他偷竊嗎?我懷疑是他偷的不然怎麼可能會這樣?這個警察可以查的出來嗎?我去報案要如何請警察去查呢?還是直接去按鈴申告比較好?這個電信警察可以去查嗎?如果他是在家用網路ATM的可以查的到他曾經有用過我的提款卡嗎?如果查到就表示他的IP位子是他家這樣應該就不會錯了吧??這人真的過分.聽他其他朋友說跟他出門去洗手間常常會假好心幫忙提包包..之後聽說都繪有掉錢的狀況.只是基於朋友大家就算了...請各位大律師幫我想想辦法??? 謝謝
施嘉鎮 (施嘉鎮) 102-08-02 10:29
夢夢小姐您好!簡單來說,竊盜罪,係未經他人同意而拿走別人所持有的物品;侵占遺失物罪,則是將遺失物或脫離他人持有之物品占為己有而言。您的描述來看,可能比較符合侵占遺失物罪的構成要件。另外,您只要向警察機關報案即可。如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敬請不吝來電:02-8201-2828,謝謝!

本件建議您先向該提款卡所屬之金融機構查詢鎖卡之原因及操作密碼錯誤的時間地點,然後進一步看看能否調得到監視錄影畫面,在釐清事實後再行提告,以免因一開始任意指明犯人,最後查明是另有其人盜領的情況,而有誣告罪之危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夢夢 102-08-02 00:48
因為包包裡面有兩張提款卡.而且皮夾裡的證件會員卡蠻多的.所以不會去注意那張平常沒有再用的提款卡.況且那張卡裡面也沒有多少錢?有天我去朋友家朋友拿了一張提款卡給我.告訴我說:你的卡片那天掉了我撿到了還給你..我整個傻眼!!!!之後我就馬上去把僅剩的1千多元領出來時卻發現提款卡被鎖碼了?提款卡不能用了只好再去補辦一張新卡.現在問題來了我自己怎麼可能會忘記提款卡密碼不可能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所以我懷疑朋友拿走我的卡片去試密碼結果密碼都不符合害我的卡被鎖卡不能使用.請問我可以去告他嗎?可以告他偷竊嗎?我懷疑是他偷的不然怎麼可能會這樣?這個警察可以查的出來嗎?我去報案要如何請警察去查呢?還是直接去按鈴申告比較好?這個電信警察可以去查嗎?如果他是在家用網路ATM的可以查的到他曾經有用過我的提款卡嗎?如果查到就表示他的IP位子是他家這樣應該就不會錯了吧??這人真的過分.聽他其他朋友說跟他出門去洗手間常常會假好心幫忙提包包..之後聽說都繪有掉錢的狀況.只是基於朋友大家就算了...請各位大律師幫我想想辦法??? 謝謝
鄒玉珍 () 102-08-09 23:27
小夢 102-08-01 14:10

毀謗 汙辱 精神傷害  網路罷凌的定義是什麼

我想知道一下

因為有人在網路上罵我

我想盡一步了解我可以告他什麼?

super 102-07-31 20:37

5月在信箱收到PCHome的商店街廣告信, 所以去逛了一下, 
感覺在PCHome買東西蠻可靠的, 網頁寫:當然, 所有PChome商店街的網路商店, 都承諾對您提供妥善的服務和保障.

在其中的商店買了機車用品, 結果使用後發生問題, 造成機車受損.
新車16萬, 買第2天使用後造成外觀受損, 需花1萬2千多元修復.

我有去新北市消保官那協調, 第1次店家不到, 第2次店家到說1毛都不願賠償, 除非法院判決. (那幹什麼要成立去消保官調解會呀?浪費我的時間與被扣薪水)

消保官第1次會時有跟我說過, 在pchome買可以跟站方要求負責.

所以想請問, 如果我上法院告店家時, 可以連同PChome這平台提供者一起告, 要求一起賠償我的損失嗎?

小洲 102-07-30 18:35

網路上認識個車友,對他的車很有興趣,一直在用LINE跟他聊天,有意願想要購買他的車輛,在有一天我也去看過實車了後,當下有請他為我保留,他也說好我們就講好我大概在什麼時候會先下訂金,但是過了一個禮拜後,他就說他遇到了一個先生想要跟他買那台車,但他想想因為是我先跟他說要保留的,他就想說先問過我,那我也跟他說真的要等我等到九月份才可以購買他也說好,但我沒有跟他約定確切的時間要匯訂金給他,過沒幾天他就傳賴給我說,他老婆覺得我沒有誠意,叫他把車賣給其他人,他就問我說要不要,我也跟他說我確定要了但真的要等到九月份牽,他就說他老婆不管那麼多,訂金要先來合約也一起,我就有先跟對方談好會先寄份合約給他,但訂今在幾號給他,他也說好就這樣子,我凝好的合約也計上去給他了,他也收到了也回寄一份了,只是我剛好月底來不及湊出這筆金額,也一拖再拖的,今天接到他的電話,說如果我在不匯款,他要告我詐欺,想請問這樣的情形真的會被告嗎?

無聊碩士生 102-07-30 10:52
律師你好 我最近因為網路援交要去檢察署開庭想寫一封刑事聲請狀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的判決 下面是我寫的訴狀: 因涉嫌兒童少年法第29條,爰提出本案說明暨聲請賜本案為緩起訴事: 壹、本案說明: 聲請人因民國102年XX月XX日,聲請人遭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警員認定違反兒童少年法第29條,遂函送鈞署為偵辦。 貳、聲請緩起訴理由: 一、聲請人為一時好奇與失慮,並非有故意違反刑法的意圖。 二、在做筆錄時,聲請人得知確實違法,願意接受法律裁判,於偵訊中坦承犯行,自白犯罪。 三、本案犯行非重,並無重大惡性。 四、聲請人為初犯,並沒有任何前科,在案件發生當時並不知會違反到刑法。 五、請考量聲請人為學生,在經濟上的困難。 六、聲請人會記取本案教訓,請給聲請人改過自新之機會。 七、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請審酌聲請人品行良好並無犯罪紀錄,犯罪所生損害實屬輕微暨犯罪後已記取教訓不會再犯等情形,憐恤聲請人悔不當初及爭取本案最有利結案之心情,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一項規定處分本案緩起訴,實為感德。 此 致 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X 月 X 日 具狀人: 想請問張律師 上面的訴狀還有哪些需要修改補充的?去開庭時是先交給檢察官 還是問完再交? 請謝律師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擬之內容初步看來可以,可以當庭呈給檢察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大霖 102-07-30 03:57

 剛剛玩網路遊戲 這個遊戲是總共十個人,雙方各五個人,所以隊友,會有四個,隊友,直接罵,廢物,罵了3次,請問,提告,直接去警局就行?,還是需要訴狀什麼的?我還是個學生,氣不過,但是我又沒有錢請律師,還有提告後,上了法院如果沒有賠償我不和解的話,堅持繼續告,後面會需要金錢?

1.如果涉及公然污辱 可以直接去警局報案提告 刑事案件不需要費用 2.將來如果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一審也不需要任何費用

Sakoe 102-07-29 23:17

大家好,小妹家人遇到事情,相當煩惱,由於內容混雜民法刑法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30 10:32

您已經知道許多解決方法,也向很多人請教過了。現在應該就是下決定要採用哪種方法的問題

希望您找到最適合解決之方法,謝謝。

Kyle 102-07-29 21:57

您好: 

如果我想賣一些產品,產品會播放童話故事(格林童話、中國民間故事、等)的語音或是兒歌,這些會牽扯到版權的問題嗎? 請協助說明如以下狀況的分別,謝謝!

1. 網路下載語音檔案

2. 付費取得語音檔案

3. 自行錄製語音檔案

Regards,

Kyle

沈恆 (沈律師) 102-07-30 19:19

年代久遠的故事,故事本身應已不受著作權保護,但是根據故事製作的語音檔案,製作人享有該語音檔案的著作權。因此,下載語音檔案可能侵害著作權;向權利人付費取得授權或原始自行錄製(非複製他人檔案)語音檔案,則不致侵害著作權。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p 102-07-27 02:28

網路批評

所有資料 我已經有截錄下來了

對方 有屬名 但是是我的匿名

不過 我也從他們口中得知 就是在批評我<一樣有截錄下來>

說我臭婊子 死三八 病很久 說我是大便 等等..

我也有請他們不用這樣說我  也請他們給我個道歉

 但是 一樣 只是把之前的貼文 刪除 然後封鎖我 後 又再繼續po文 繼續批評

我真的很想知道 是否能提告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41

 這樣的網路糾紛是可以提告,不過要跑法院要花時間金錢,請三思

煞祿 102-07-29 21:04

 告吧 這事情不要縱容 台灣人就是太自由了 都不為自己行為負責任 告就對了

102-07-26 18:54

因對方一年多的騷擾,甚至入侵帳號的嫌疑,我去查了他的帳號並取得對方騷擾他人的證據,沒多久她也把帳號拿了回去,並於事發後的一個月發信給我,要我不得再入侵她的帳號

之後,過了5個多月,因為我先前將她騷擾他人的證劇公開在網路上,她向對我提告妨害電腦使用及妨礙名譽,請問告訴乃論的告訴期6個月到底應該怎麼起算?

另外,我指控她騷擾也算????妨礙名譽嗎?

如果我現在想聲請禁制令會不會太晚?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49

 你沒有把你跟對方的關係(夫妻?朋友?)為何事起爭執寫明,很難回答

102-07-28 15:2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沒有把你跟對方的關係(夫妻?朋友?)為何事起爭執寫明,很難回答

對方是我前男友的前女友,因不滿復合不成,而執意是我介入他們的感情,她先前騷擾的記錄其對象也是我前男友以前的女友和老公。

102-07-28 15:30
回覆 麗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她根本不可能知道我的信箱,因為那個信箱是某個社群網站專用,從未用在其他用途 ,我也沒有告訴過別人。

而先前我的帳號就被入侵過,並用對方的帳號以及盜用我前男友的帳號公開發言辱罵,指責我是第三者,但是她辯稱不是她所為並且已抓到該名駭客,可是卻在事後用同樣的帳號繼續在網路攻擊我。

steven 102-07-26 09:43

我昨天在網路上被警察吊魚了 當我再約見的地方它就出現問我身上有沒有毒品 我說沒有他就強制到我的摩托車上要我開車箱 在裡面搜出
3顆搖頭丸跟一小包k他命 隨後把我抓去驗尿 去檢查庭 
我在被抓前2天有吸食小量k他命跟1/2顆搖頭丸
我是初犯也沒有任何前科 檢差官跟我說5000交保 後續看驗尿結果 在緩處分 請問我這樣會勒戒嗎? 會有前科嗎?

您的案件是由那個地檢署偵辦?
本件建議您聲請附條件緩起訴,看看檢察官是否同意,如果什麼都不主張,很可能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屆時您的工作和生活恐怕都會受到難以回復的影響。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愛咪 102-07-24 22:04

您好!由於在網路接翻譯案子,與對方合作許久,未曾見過面也不確定對方姓名,僅以電話及email聯繫,款項皆由帳戶轉帳;合作已近三年,完成案子無數,但很多款項皆無收齊,目前已累積近60萬,想請問這情形可以告對方嗎?是要以哪些罪名提告民事刑事?需要哪些證據

愛咪您好,

您的問題可以分為三個面向解決:

一、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二、發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視為判決確定。倘若對方異議,視同提起訴訟

 

三、刑事詐欺罪:但您的狀況,要構成詐欺罪可能不容易,比較像是單純的借款不還。倘若要提起刑事告訴,策略上比較像是以刑逼民。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Evelyne 102-07-24 11:49

請問律師, 在網路公開平台上, 與人意見不合, 對方公開發表下列文字, 直指我造惡業導致我的孩子有過動症, 這樣是否有公然侮辱之嫌? 另最後一段是否有威脅恐嚇之嫌? 可以提告嗎? 謝謝您!

"還有,我猜你家裡氣氛一定不好,你是不是小孩很難帶,有過動傾向,
或是你在家裡受了老公的氣,常跟老公吵架?
所謂"兩舌惡口者,眷屬鬥爭報",等著看吧!"

"心靈脆弱的你,發這些文能改善你的脆弱嗎?能改善你小孩的過動症嗎?
答案是不行
除非你有心淨化自己的身口意業,否則你改善不了
請好自為之吧"

"但是,就是因為知道對方的苦在哪裡,知道他的癥結在哪裡
所以才會好心勸告他,別再鬧了,
因為所造的一切毀謗惡業都會影響自己小孩的狀況和家庭狀況"

"若你再出言人身攻擊, 你等著收法院傳票
我有好幾個朋友是法官,檢察官律師,
一通電話就能請你居住當地的檢察官對你開傳票"

阿宗 102-07-23 20:38

今天我媽被通知到警察局領通知書!裡面寫違反兒少性交易!打去警察局問!警察說他們在網路查到一個未成年援交妹!要我28號到警察局說明!請問我一定要去嗎?警察會問我甚麼?印象中好像有!但我也不確定是不是警察說的那個援交妹!也不知道她未成年!有神麼證據能證明我跟那個援交妹有發生關係??還是抵死不從?到警察局問話之後會怎樣呢?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警方有可能握有援交妹於網路上和其他人之對話內容,再以此循線追查,您可以將先前與該援交妹之聯絡資料找出來,檢視是否有構成性交易之可能,建議您於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先與律師討論,以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並不影響本罪之構成。

如果您有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Ben 102-07-23 02:52

律師好!

我在今年的4/16被警方以吸食及持有二級毒品而逮捕,開庭後以1萬元交保了!

就在前天我收到了地檢署的傳票通知過幾天後下午4點55分要開庭,

我在網路上收尋很多有關於吸食二級毒品的案例!通常初犯都是觀察,勒戒的處罰!

那我想請問我這次的開庭會直接被送往 觀察勒戒 嗎?

另外我有在網路上看到其他網友說通常下午開庭的就會直接被送去觀察勒戒了,是真的嗎?

那時候我直接被送往地檢署開庭時我的問答配合度很高也有坦承吸食毒品,

檢察官也有問我跟藥頭拿過幾次,我也坦誠地說總共3次!

但自從交保後到現在也已經3個多月!這途中我也沒有再使用過毒品!

那我再下次的開庭時是否可以請求檢察官已非觀察勒戒之取代處罰呢?

還是可以有什麼辦法可以證明我當初只是因為好奇而吸食毒品絕非毒癮呢?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解答!感恩

 

 初犯驗尿結果如果是陽性就是勒戒,無法討價還價。

您的案件是由那個地檢署偵辦?
本件建議您聲請附條件緩起訴,看看檢察官是否同意,如果什麼都不主張,很可能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屆時您的工作和生活恐怕都會受到難以回復的影響。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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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n 102-07-23 17:4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案件是由那個地檢署偵辦?
本件建議您聲請附條件緩起訴,看看檢察官是否同意,如果什 ... (恕刪)

 我的案件是由台北地檢署偵辦!

請問我要怎麼申請緩起訴?

沒有辦法向檢察官請求向醫院報到勒戒嗎?

若是初犯應該有機會聲請到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若您有需要的話,本人曾多次協助當事人成功聲請緩起訴處分,歡迎來電0926-966536洽詢。

Ben 102-07-24 19:0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初犯應該有機會聲請到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若您有需要的話,本人曾多次協助當事人成功聲請 ... (恕刪)

 賴律師我有傳了信息到你的信箱!再麻煩你幫我答覆!感謝

小臻 102-08-09 18:0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初犯應該有機會聲請到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若您有需要的話,本人曾多次協助當事人成功聲請 ...

 賴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你有關你說在回復留言內容中所提到的(若是初犯應該有機會聲請到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該如何聲請?

Julia 102-07-23 01:57

我對於網拍十分有興趣
但在實行之前有許多疑問

之前看電視有看到

網拍也是要成立公司不然是違法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還有如果我去批發衣服或者去店家買衣服再拿來網拍

以及像網路上常有人買卡通人物手機殼...等商品是否會侵犯智慧財產權? 

po在網上的照片又是否有該注意的事項?

 

我是新手

所以想搞清楚法律問題再上路

感謝 ^_^

把費 102-07-21 14:49
律師您好! 因最近網路下載電影檔案而侵犯著作財產,而家裡有出租套房,近來被警方查到出租套房內有人非法下載影片,侵犯了著作財產權,但由於警方指調查到使用網路人的地址,卻沒有正確的資料,要求我們提供房客個人資料,但由於我們無法確定是哪一位房客所為,所以不敢隨意將房客個資交給警方,怕會洩漏他人個資,反而引發更多問題,但是另一方面卻會造成無法協助警方調查,想請問老師,遇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
你可以不用主動提供 如果警方有搜索票再說
曉玫 102-07-21 14:47

最近收到警方通知說是我們有用網路下載電影而侵權,後來到警局得知可能是房客下載的

警方要我們將房客資料傳真給他,想請問如果真的將房客個資給警方

這樣會不會反而侵犯了房客隱私被告呢?

(確定是警方不是詐騙集團)

hende 102-07-21 10:23
我在網路上問了一個問題

內容是說有人知道XXX這間公司嗎?

後來許多網友同口一致的說

這是間不好的公司

過沒多久
收到XXX公司的存證信函 說要告我毀謗

想問問
法律上這構得成嗎

如果他硬要告的話 會是什麼罪名

因為我覺得不好的事情就是要給他公諸於世

附上網址

http://www01.eyny.com/thread-8615211-1-1.html

小筑 102-07-20 23:20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上看到賣票的 他只留email跟line 我之後跟她用line連絡 他叫我用ibon付款 不是只有我一人受騙 有人是用匯款的 我們的收據都還在 請問可以透過網路id找出他嗎?? 要報警還是去地檢署? 如果他不是用人頭帳戶的話 能夠找到人嗎? 那如果是人頭帳戶 那可以查出他提款的分局 並調出監視器嗎? 我們跟她的對話 還有收據能足夠當證據嗎? 若找到人了 他賠償金額是照價賠償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7:42
只要在台灣,就能找的到ip
小筑 102-07-20 01:06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上看到賣票的 他只留email跟line 我之後跟她用line連絡 他叫我用ibon付款 不是只有我一人受騙 有人是用匯款的 我們的收據都還在 請問可以透過網路id找出他嗎?? 要報警還是去地檢署? 如果他不是用人頭帳戶的話 能夠找到人嗎? 那如果是人頭帳戶 那可以查出他提款的分局 並調出監視器嗎? 我們跟她的對話 還有收據能足夠當證據嗎? 若找到人了 他賠償金額是照價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警方報警,由警方去追查會比較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筑 102-07-20 00:58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上看到賣票的 他只留email跟line 我之後跟她用line連絡 他叫我用ibon付款 不是只有我一人受騙 有人是用匯款的 我們的收據都還在 請問可以透過網路id找出他嗎?? 要報警還是去地檢署? 如果他不是用人頭帳戶的話 能夠找到人嗎? 那如果是人頭帳戶 那可以查出他提款的分局 並調出監視器嗎? 我們跟她的對話 還有收據能足夠當證據嗎? 若找到人了 他賠償金額是照價賠償嗎?
1.你可以向司法警察報案提告 2.有可能只抓到人頭帳戶 真正詐騙集團不容易抓到 3.原則上你只能請求你的損害作為賠償範圍 沒有法律依據請求雙倍
阿堆 102-07-19 23:34

日前因網路店家在網拍評價頁面上侮辱我,我因此告網路店家妨礙名譽,但結果出來承認的人不是負責人,她自稱是店家的工讀生,這可能是店家負責人疑似避重就輕的權宜作法,我可以另案再告店家負責人嗎?那原案又該如何處理呢?

Paul 102-07-19 14:39

有位先生告我妨害名譽,說我在網路說他的產品含有甲醛...結果第一次"他字案"詢問庭時, 他卻被檢察事務官問倒... 自己承認他的產品確實含有甲醛...

經過一翻折騰, 第二次"他字案"詢問庭時, 他改說 雖然他產品有甲醛,但都是在合格範圍內! 他並提示一份他產品的SGS檢驗報告,甲醛含量是0.12ppm, 他說美國的舊標準只有0.13ppm...所以他堅持要告我到底....而且要鉅額賠償!

可是我明明記得"台灣"有自己的標準啊... 是0.08ppm... (去年才公布實施, 而且我已有調到該法條了!)

他真把我操掛了...這個大烏龍...可以提誣告嗎?

何時提呢? (等轉成偵字案的不起訴嗎? 還是現在"他字案"就可以?)

有勝算嗎?

謝謝!

他已經提出告訴 如果你認為他誣告 已經有誣告行為 現在就可以提出誣告告訴

Paul 102-07-19 16:17

請問那是直接跟檢察事務官提出呢?

還是要另外請律師填寫訴狀? 謝謝!

 誣告罪在實務上不太容易被認定成立,本案建議您還是等到被提告妨害名譽案件不起訴處分後再行提告較妥,因為在偵查實務而言,若被指為誣告之告訴案件未經調查完畢的話,後續提出的誣告告訴案是不會開始偵辦的,這樣一來因為檢察官辦案時限的規定,就很可能會造成以誣告不起訴處分結案的意外結果,如此一來誣告等同是全然無效的反擊,親痛仇快,何苦來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hero 102-07-19 07:41

各位律師好~拜託大家給我意見~我半年前在網路賣出愛迪達的箱貼一張單價30元,所已觸犯到商標法目前被檢察官聲請簡判中,等法院判決,我找對方和解~愛迪達開價和解金25000~請問我該怎辦?上網看到有人分享,建議等判決結束不要理會對方...也有人建議先拿到合解書爭取刑法輕判..但沒人能保證我可以爭取到緩刑...><真的很不想留下前科但是已經被簡判了是不是就一定會有前科?!如果免不了前科...那罰金呢?到底該怎辦??!拜託大家告訴我...謝謝!

 你已經和對方和解,因為簡易判決的速度通常很快,請即刻將和解事實陳報法院,請法院審酌是否給予緩刑

shero 102-07-19 10: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和對方和解,因為簡易判決的速度通常很快,請即刻將和解事實陳報法院,請法院審酌 ... (恕刪)

律師您好,目前還未達成和解,售出單價30元貼紙一張要求和解金25000算合理嗎?律師您也同意先和解嗎?

對不起,我原先看錯了,以為你已經與對方和解。 因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在你收到聲請書後二十天內判決就會下來,所以我先前建議你應盡快將和解之事實陳報。目前如果還沒有和解,那也許會趕不上簡易判決的腳步。關於和解的金額部分,依據你被查到的商品價額及數量,如果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據舊的商標法規定(目前已修法廢掉賠償下限)法院可以判處15000~45000元的損害賠償金。我認為如果你向對方提15000元和解,對方應有可能接受。

洋蔥 102-07-19 00:46

請問律師大大 我想請問有人在FB網站 公然罵我

裝高尚 講話刻薄  說我亂汙辱

幹你X 哭爸 幹 你有白內障去看病吧你~ 

此上有標記我的姓名!!

我已經報案了~  也提告上去!! 

在那之前我也有問他要不要互相道歉  他已經知道是誤會我

可是一樣態度很差     

丟了一句話  隨便你要報警就報警

我才提告  我想問的事

因為我從小沒媽媽  爸爸又過事...  我真的覺得很過分又難過

而且在網路上上公然的罵  我覺得我的名聲遭到損毀...  

我要求的民事賠償金額 可以要求大概多少?!  謝謝~

 這類的民事損害賠償通常會看你是不是公眾人物、雙方的收入、社會地位、散布的範圍大小而定,如果你非公眾人物且散布的範圍不大,實務判決應該不至於太高(查詢過類似案件,多數約判賠一萬元上下)。

洋蔥 102-07-19 15:4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類的民事損害賠償通常會看你是不是公眾人物、雙方的收入、社會地位、散布的範圍大小而 ... (恕刪)

怎麼這麼少...

我看新聞 國中兩女學生 互罵

結果被判3萬元 ,   而且在網路上用文字或圖文

是加重處罰的 不是?  還是自己提出金額,然後看法官判定呢?

小婷 102-07-18 10:39

請問使用網路上找到的圖片,自製明信片(會註明圖片來源出處)
並無販售的行為,僅寄送給三五好友
是否會違反相關法令?


若使用政府或公家單位網站上提供之地圖與風景照片製作旅遊明信片
並於旅途中寄出
是否也會違反相關法令?


另外若將購買的明信片以拍照掃瞄等方式將圖檔放在網路相簿
或將購買網站上提供之明信片縮圖放在自己的網路相簿 
以便與他人交換明信片
是否也會違反相關法令?
實務上此類被控告之例子多嗎?
謝謝解惑 



 

 

 網路上的圖片,只要著作權人沒有聲明免費提供使用,在明信片上使用該圖片,雖然註明了出處,仍因該使用在評價上為使用該著作的全部(照片的全部),無法構成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而會構成著作權重製罪。

小婷 102-07-18 14:4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網路上的圖片,只要著作權人沒有聲明免費提供使用,在明信片上使用該圖片,雖然註明了出 ... (恕刪)

若將購買的明信片以拍照掃瞄等方式將圖檔放在網路相簿
或將購買網站上提供之明信片縮圖放在自己的網路相簿 
以便與他人交換明信片
是否也會違反相關法令?

佩珊 102-07-17 04:06

我想問一下 兩年前我在網路買了一隻7千瑪爾濟絲

於是就約出來面交 我只先付了兩千 也跟賣家說 其餘慢慢給 因為我覺得不保障

(我們沒有簽任何什麼合約書 )我跟他要血統證明 他也只說 血統證明是很貴的狗才有的

後來 養沒多久 越養越大隻 整個變中型犬 我就不想在把餘款付給賣家了

後來我因為懷孕就將狗送給別人認養 事隔兩年

某天 那個賣家突然給我討起錢來還說要告我  說什麼 當天面交他有監視錄影存證

還有以前我跟他講狗事情的簡訊 我朋友跟我說 他一定是缺錢才突然跟你要起錢

說我都沒告他詐欺就不錯了 中型犬 騙說 是小型犬

還說 他在網路販賣有生命的東西就觸法了 還想惡人先告狀

請問這樣到底誰對誰錯??

 

 

 

 

 

 

 

hun 102-07-16 22:35

請教各位律師

本人在網路拍賣二手商品

買家下標後因為賣家最近要出國

所以以電話告知該買家未能出貨

該買家也在拍賣平台上按了取消交易

之後賣家在出國前提高該商品的價錢並重新上架

然後就收到買家來信說要告本人欺詐

請問各位律師

這樣賣家(即本人)是否構成欺詐呢?

因為根本沒完成交易 ,當中完全沒涉及金錢

最近一直收到買家來信說他有備份郵件及調通聯記錄要告我

我是否可以不回應該買家呢?

謝謝

 對方下訂單,並未付錢,你在出貨前你告知對方無法出貨,對方因為你的告知取消訂單,這應屬於民事的合意解除契約,應還不至於構成詐欺得利罪。

刑法詐欺罪之構成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被害人並因為此項陷於錯誤之狀態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本件客觀上並無任何交付金錢或財物,亦無約定使之金錢或財物之情形,顯然與刑法詐欺罪之構成並不符合,應無構成詐欺罪責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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