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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102-10-31 14:19

我在網路上購買東西,結果錢匯了東西沒拿到,我去警局報案,最近收到檢察官起訴的文件,對方的帳戶是被詐騙集團騙去用的.....但有被起訴....我是受害者..可是

1.怎麼都沒傳喚我到庭呢?

2.詐騙公訴罪...我是不是順便該寫一份民事訴訟書提出我的需求呢?

3.聽說最好在還沒判決時提出,不然我可能要不到賠償?

怎麼辦????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故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循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起訴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bee 102-12-17 21:12

請問賴律師:您的意思是該提出民事訴訟嗎?那是收到判決處刑書多久之內要提出呢?

 

bee 102-12-29 21:59
回覆 YOYO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你後來怎麼處理了呢?

阿均 102-10-31 05:03

七月多的時候 算是不熟的女性友人 在我社群看到我有打說要賣電腦.

於是 女性友人私下問我說 電腦+螢幕要多少?

我也問他你的預算多少呢? 他說不要太貴

我就說 不然我幫你組裝(我自己的零件)含螢幕20吋 2萬元

她說只要能上網跑遊戲..

我也去她家 幫她安裝好電腦..也跟她說 雙核心  她也知道了

隔天她說她電腦沒辦法有聲音出來

我隔天也有到她家 也幫她處裡好了 也測試遊戲給她看 都正常了

過沒幾天..她回我說 她去便利商店買  線上遊戲CD.  沒辦法安裝 也沒辦法玩

我當時人也在上班. 我也跟她說 先去詢問 遊戲的客服..

可能是她覺得 我賣的是爛電腦  於是她把電腦主機照起來PO在網路上 讓大家來評論

後來我說我會幫她處理用好.  她也說我心虛. 可能她覺得我騙她..

後來她在網路上 把我的照片張貼 說我ㄧ些負面的話  很多網友及我朋友都看到..

她也提告 詐欺 案件  我也去警察局作筆錄 警察也函送

 在(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我10月3號 有去開庭  檢察官請我回去列 電腦配備清單   ..我也交保1萬

11月5號 還要再去開庭.

(不知道詐欺是否有成立??)

還有 她複製我的照片 也沒經過我同意 也打了負面的字 PO在網路社群上

不知道這構成什麼罪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詐欺罪的部份,倘若您所提供的電腦只是偶有瑕疵,並願意修繕的話,似難成立詐欺罪。

2、對方針對此事,po公開,倘若只是在評論電腦交易,則恐於法無違,但是倘若有惡意抹黑則可能構成誹謗罪。

阿均 102-11-07 13:53
曹尚仁 (曹律師) 你好 謝謝你的回覆.11月5號去開庭 對方有帶電腦主機及螢幕.檢察官的意思是 把我當初賣的價錢給全數還給對方.因為不是告訴乃論.所以要對我 緩起訴+勞動服務.但是我也不知道 勞動服務 是幾天呢? 而我也答應還給對方錢.. 檢察官也是問對方 當初買的時候怎麼沒有看清楚呢 或是我有沒有跟他說二手  對方說 我跟他說幫她電腦主好而已. 11月21號 直接去報到 是還錢給對方的程序 只是疑問一點是 對方當初PO在網路上 評論電腦 我是沒有關係 只是 對方拿我個人照片 到處在網路社群張貼  也沒有經過我同意 這樣構成什麼罪呢? 我想這個結案 能告他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2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緩起訴,代表檢察官仍認為您涉有犯嫌,本文認為本案似僅為消費糾紛,倘若您可以與對方和解的話,建議您請檢察官下不起訴處分。

2、有關照片的部分,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確實有相關的民刑事責任,然目前就類此案件相當少,因此恐難成立,惟,倘若對方有po文散播足以毀損名譽之行為,則成立誹謗罪。

Ruru 102-10-30 21:54
您好,我是網路賣家、有客戶購買了一套床單,收到後便不斷於網路評價上留言攻擊、賣仿貨,中國製~等等~(先說明我賣的商品無關品牌、也沒標示任何品牌、所以跟本無什麼仿品這些問題、中國製也沒隱瞞過) 三不五時就留言罵人、甚至留下以下難聽字眼(快去提告啊~老娘前一堆等你告!賣仿品還在那裡扯謊,我的時間不是妳這種人浪費得起的 要就去賣正品 不要賣訪的還講得好聽說是原單 原單不就是仿的嗎 ! 哎(搖頭) (2013-10-25 21:58) 唉~可憐 沒長相沒錢又惡劣的賣家 工作老實點才能賺大錢!!賣假貨沒未來~ (2013-10-29 20:30) 請問這算的上是毀謗罪嗎?有處理方法嗎?感謝

 您好,若有證據,可對對方提告妨害名譽,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阿翔 102-10-30 16:00
上個月中..因帳戶變警示帳戶.連帶自己兩個薪轉帳戶也被管制
因為在網路交有認識女的..也因為自己想追她..經過3個月後..他開口跟我借帳戶...說朋友轉錢給他..也問過為什麼不用自己的?最後還是借他提款卡+密碼...
(因為要追她..所以相信他@@)存摺+印章我保管
之後就是這樣狀況了...警示..
也被通告為詐欺帳號..日前才去警局作筆錄
筆錄同時..有將那名女子的照片.電話.住址交給警方..還有跟他認識到出問題的LINE對話備份交給警方...
只是現在那個女的照片.電話.住址.名字...應該都是假的吧!!!!
現在只能等判決了嗎??還有什麼能做??
那我還會有罪嗎??(因為看過很多例子.幾乎都有罪= =")
這段時間真的很煎熬...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而他人利用該帳戶實施詐欺行為,您可能會因此涉及詐欺幫助犯,您做完警詢筆錄後,之後會由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建議您應於前往地檢署偵訊前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YOYO 102-10-31 09:29

不管什麼理由 ,在法官的認同你還是有罪的.....過程不重要,重點是被騙人的錢是匯入你的帳戶內..我只能跟你說將傷害降到最低...審判前趕快跟對方合解吧!也就是賠錢給對方,一般人錢追回來了就不會再有啥意見...法官看在合解的情況下會會判輕一點,比較有緩刑的空間,不然除了服刑期也會留下案底,出獄後對方還是會跟你追錢的...想想後果.....兩害選其輕...

Mir 102-10-30 10:10

朋友A從事的是未立案補習班,每月收入約4~5萬左右,因補習班未立案故不用報稅,個人所得清單上也沒有記載

去年起朋友A因怕以後有需要需向銀行借款,但無所得紀錄,故將其放在另一朋友B所開設的公司名下,朋友B幫他報勞健保、勞退、並以每月最低薪資呈報。

上月朋友A因有資金需求想向銀行貸款,跟朋友B說因為每月接報最低薪資,希望朋友B幫她開張薪資證明可以每月至少有5萬,朋友B一開始說好,請朋友A自行填寫再去公司蓋章即可(有留下Line紀錄),但最後不之為何B反悔了(也有Line紀錄),也不願意開出薪資證明,朋友A情急之下自行製作了薪資證明,並自行刻印朋友B公司章蓋印。

想請問一下各大律師,若是案件通過,但朋友A每月皆可按時繳款,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在網路上查到的是,向銀行提出借貸申請,不管是否本人申請或委託代辦者申請,只要
1.借貸者提出證件上非偽造證件
2.契約簽名系為借貸者之親筆簽名
即無法構成偽造文書
1.銀行有撥款給借貸者,借貸者承認為事實,且借貸者有收至借貸金額
2.借貸者有依繳款時間正常繳款,持續3次以上
3.借貸者無逃亡
即無法構成詐欺之罪

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查到我國刑法對於偽造文書罪,均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若僅具偽造之形式,而實質上無生損害之虞者,即不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所以這樣A背上偽造文書罪嗎?

謝謝

對於貸款銀行來講,貸款人提出之所謂「薪資證明」既係出於偽造,則基於此項偽造文件所為之徵信程序難謂全無瑕疵,故貸款人此部分行為應已該當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構成要件,同時構成詐欺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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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102-10-30 02:43

您好 想詢問假設我今日在拍賣上打上DORA-韓式氣質風洋裝

隔日我在網路上也看到有人打了KELLY-韓式氣質風洋裝

請問KELLY是否有觸法呢??有違法商標全嗎?

還是只要他不要跟我一樣打DORA就沒事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商標法原則上採註冊主義,也就是說必須經過註冊才受到保障。

2、又該商標必須有識別性才可能通過註冊審查。

3、經註冊通過之商標,倘若有其他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足以使消費者混淆誤認,則可以訴請法院禁止對方該行為,並請損害賠償,行為人亦有刑事責任

su 102-10-30 00:37

我有一個朋友他未經我的同意

就擷取我放在網路上的一個會員才看的到的個資和照片

並分享在line的群組上面給他人看

雖說他未加任何言語傷害

但他這樣的動作讓我很不舒服

請問這樣的話我可以告他嘛?

依您所述事實,該名網友未經同意而轉貼您的所提供之資料及圖像,已侵害您的重製權,其行為恐怕已經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該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依此項規定,基本上只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將著作(包括照片、圖片、文章等)進行重製(複製),即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罪。據此來看,本件後續若您可以證明您是著作人且未載明得予轉載,則對方未註明著作人即逕予轉貼之行為,被認定構成犯罪的機會很高。

著作權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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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2-10-29 22:50

今年八月與一名女性友人一同去旅行

最近朋友在臉書上張貼了我跟她旅行的照片

結果被一名我不認識的男子(但是我男友以前公司的上司)在下面留言

說’’ ㄈㄈ尺?! 爽呼!?’’

ㄈㄈ尺在台灣尤其是網路中的意思是帶有非常負面的意思,說台女崇洋媚外追求洋人男子,甚至主動發生性關係

我認為他嚴重的在指責我是一個私生活很淫亂的女生

但在旅行的旅途中根本就沒有,而且他也毫無憑據證據說我是ㄈㄈ尺

臉書是一個公開的場合,我很多的朋友同學們都看到了這篇留言

我的朋友們甚至來詢問我說是不是在國外有很多豔遇?是不是跟很多人上床?

或是在我背後造謠是非說這件事的八卦

造成我很大的困擾,我每天回家就是一直哭,很想叫對方給我一個道歉

請人傳訊息給對方,但對方都置之不理

我想請問版上的專業人士,這樣能否對他提出訴訟呢?我真的很想要一個道歉...然後還我清白..

 您好,於事證明確下,確實可以對對方提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 針對您所述之內容觀之,對方所為似已符合刑法妨害名譽相關之犯罪,另亦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相關問題。如有其他問題,請再與本律師聯繫。
                                                                 魏千峰律師 敬上

綠茶 102-10-29 20:42

您好:

網路上有許多相同的受害者是因為廠商說有現貨才會下單購買,但現在廠商卻以原廠供貨問題無法出貨。請問這問題我可以向消保官進行團訟嗎?是以廣告不實還是詐欺來處理?如果要進行團訟要如何進行呢?謝謝您的幫助。

相關連結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83&t=3611221&p=4#46925252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為消費糾紛,您可以直接尋求消保官的協助提起團體訴訟,您先必須蒐集並提供相關證據,包含當時後的廣告,下訂資料等。

2、然刑事責任部分,除非對方是一開始就計畫以假廣告詐騙消費者,否則較難構成。

阿蔚 102-10-29 17:47

律師您好! 兩年前因同事的學長介紹一檔海外投資未上市股票的公司,那我本身也投入了一筆金額,投入因信任對方,也沒有任何的憑證我在這家公司有多少的股份,只有單單在網路上的一個帳號,裡面可以看到有多少金額,當初說每月會匯筆利息但匯了半年就以其他因素而停止利息的匯入,也說一年後就可賺一筆金額,至今兩年過去了,還是沒有任何下文或是敷衍了事;當初匯款的匯款單我都還留存著,銀行存簿也都有紀錄,是匯給同事的學長跟他妹兩個人,想諮詢如何將這筆錢討回來。謝謝律師!

您好,單就您所述,有刑事詐欺的可能,民事上也可請求返還,如有其他問題,可再來電討論

阿蔚 102-10-29 19:21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一下,我同事本身也有投入,只是他沒有匯款紀錄是以拿現金方式,這樣行得通嗎?還是若是以錄音方式錄下對方承認有拿取這款金額,這樣行嗎?  感謝律師您~

林智群 (klaw) 102-11-05 20:27

 我認為你這個案件主張以借貸方式借錢給學妹投資比較有勝算

阿嘎 102-10-26 11:47

網路上認識 A小姐(代稱),見面幾次後,她表示興趣是希望能夠當個婚禮規劃師,而且也還在學習,因為考核需要做問卷,約我到他們公司請我幫她做問卷打分數,一開始先跟我在一個小房間裡向你說明她們公司的產品及規劃一些有的沒的,等說完呢請我幫她打分數,然後進來一個帶她學姐,說問卷有沒有放水什麼,學姐突然提到A小姐考核還缺一組產品,A小姐這時裝可憐叫學姐不要講,說什麼不希望我誤會,說上星期本來朋友說要一組;但失聯了,這時在一旁的學姐就說今天是最後一天考核他們只剩最後一個名額,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她,學姐離開要我們講一下,A小姐用眼淚攻勢、苦肉計;沒通過考核的話,因為家庭因素她就必須離開高雄回去台北,就這樣我簽下一組兩套的合約,並付了頭款(合約分頭款,尾款在履行婚禮規劃時付款,頭款是總額的四分之一),現在也超過十天鑑賞期,合約、任何實質產品都沒拿到。
請問這樣我解約毀約能拿回已付的頭款嗎??或是法律上有保障我至少能退回幾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拒絕履行合約給付義務,您可以解除契約關係,並要求對方返還所給付之款項。

請教問題 102-10-25 16:08

7.8年前高中時,我很迷卡片遊戲,於是會網路上買賣收集,有次成交賣出 也收到匯款,但因為家裡的電腦壞了,無法用網路連絡該名買家,於是用電話告知情形,因為學校遠早上六點多上課五點多下課,常常來不及趕上郵局,於是我又拖了好幾天,而買家便罵我詐騙集團.要叫人殺我之類的,一時衝動之下,網路契約一共三張是700元,但透過問與答最後550元成交,可是我卻只寄給他兩張而已,雖然契約金額高於匯款金額,但還是多收了幾十元.......之後我也試圖彌補買家,但買家稱沒有關係.不願追討也不收補償物品,但我還是確實多收到匯款,也讓他拿到少於交易金額的物品呀....請問這樣算不算詐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詐欺罪,是您一開始就是為了詐騙對方才與對方交易,並且做財貨的移轉,倘若是因為履約過程的誤會或是因為私人理由無法履約,則只是履約糾紛,尚與刑事犯罪有區別。 

nodark 102-10-25 13:40

小弟常有抽到或是贈獎的電影首映券  上面印有非賣品 及禁止圖利
但我有時候不喜歡該片或是沒時間  拿出來賣
近日接獲某公司人員要求我不能販賣  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

問題:
1.我看到網路上的討論  眾說紛紜  有人說它無法干涉 有人說 它頂多要求我返還票
  那到底是??犯法又是犯何法??
2.假設這票是用點數換來的  這上面寫非賣品 及禁止圖利有效力嗎?因為這牽涉到是
  非無償行為  按理不應該有所限制

感謝律師為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安妮 102-10-25 12:42

騙很大.市場一件100元的商品到處都是.因看你?網路商品已很久.想說應該材質還不錯.又是大尺碼.沒想到穿起來又小又短.還比市場貨色還差.還賣139元運費55元麻煩不要拿漂亮的模特兒.充斥你們的便宜商品.來欺騙顧客.要有點良心.......... (2013-10-25 12:15:04)

 

客人在評價留下以上文字

請問有損害商譽或是傷害名譽嘛???

因為是公開的大家都能看到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並非傳述所有足以毀損名譽的事項,都會有民、刑事責任。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該po文為真,且涉及消費者資訊,則不處罰。

2、本文建議您,先就該po文者所傳述之事項作平反,並且要求對方不得再為錯誤之傳述,否則將依法訴追其責任

犀利人妻 102-10-25 01:56

請問已提告過失傷害也遞出"刑事告訴狀"卻未一起提出民事賠償網路上查詢相關案例提出刑事告訴狀內的賠償金額,法官並不會受理,想請問律師,我還未收到傳票或任何開庭通知,只有第一次提告時有跟檢察官開過偵查庭,那民事賠償的訴狀我該何時提出?還是說在第一審結束前提出民事賠償訴狀呢?或者口頭提出要求民事賠償呢?謝謝您。

PS.想趕在收到傳票前先處理好這部分問題,目前只有回到警察那又再次做過了筆錄,問題上如有不妥的地方請多包含。

沈恆 (沈律師) 102-10-25 08:11

您好!民事刑事是不同的程序,本件提起民事訴訟有二種途徑:(一)另外向民事庭提出民事起訴狀;(二)若想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提出,則要等檢察官起訴刑事後,才能向刑事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蓓琦 102-10-24 16:58

律師您好

我是網路上的賣家

今天收到一則留言內容如下

媽的 現在是在詐騙??單子多久了 都還沒確認 我是要打電話報警了? 幹她的 這什麼效率? 還是存心要騙錢?????

 

請問我可以向他提告嗎?留言只有我看的到

應該不能告他公然污辱

那我可以告他其他的罪名嗎

謝謝您

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對方既然是以私訊方式與您進行聯繫,則不會構成公然之狀態,另外也無法認定有任何散布於眾之意圖,故不會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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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2-10-24 15:34

我在這家公司工作已10個月,因為身體近期不適,仍持續正常上班,但實在忍受不住身體病痛,想在家長期休養,所以在今年102年10月14日當天,上班後,於上午便口頭告知"老闆",因為本人身體不適,需要在家長期休養,所以只能做到今天,並在當天6點下班前,將我負責做的工作內容以WORD整理好並印出來,並與公司大門鑰匙一同交給"老闆",但"老闆"不肯讓我離職,"老闆"認為我未完成交接工作,還說離職要在30天前說,但我跟這家公司並沒有簽訂任何合約,於是在“未遞出辭呈”的情況下,我隔天102年10月15日就沒有去上班了,於10月15日當天,我怕事後會有糾紛,在複診時,請醫師開立證明,醫師的"診斷證明書"的日期是10月15日。

在102年10月21號,我收到此公司的存證信函,以下是內容:

「台端請假應依規定辦理,不應任意連續多日不到職,無故不到職即應視同曠職,台端自民國102年10月15日至102年10月17日間共計3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雇主得於知悉三十日內終止契約;本公司特函知台端終止雙方雇用契約,台端日後行為與本公司均無任何關係,並請台端於民國102年10月31日前回函說明並辦理離職手續,若預期不為回函表示,造成公司營運上之不便,本公司得依法主張法律相關權益。」

1、"老闆">>我公司的負責人是掛"甲"的名字,但是運作與實權都是"乙"在掌控,"甲"只是"乙"之前的合夥人,且員工都稱"乙"為老闆,但"乙"並沒有在公司有任何資料,也沒報勞健保。 當天我離職是跟老闆(乙)說,"甲"當天不在場,所以我回函時,是要寫"親自告知老闆"還是寫"親自告知上司"?

2、收到及看完這封存證信函,我非常緊張又很擔心,很怕自己人生會留下案底之類的不良紀錄,我想我已經親自去離職,何來曠職,是否要補寄辭呈嗎? 

3、我在網路上查過,收到存證信函後,若對方所說事情與事實不符,一定要回函表示,不然等於默認對方所說的事情,日後上法庭,就沒有證據說明一切事實。

4、我只想認真把這件事圓滿解決!回函到底要怎麼回,才能婉轉表達我已離職及我要離職的事實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0-25 08:38

您好!合約不一定要有書面,既然已工作了10個月,「未簽任何合約」可能說不通;依照勞基法規定,員工應該於10日前預告離職,不能隔天不請假就不上班,而對方已因無故曠職三日發解雇通知,您也不用補寄辭呈了;回函只要能正確表達想法即可,不確定乙的職稱,可以直接寫姓名;不會有案底,但難免有不好的就職紀錄。以上謹供您參考。

希保 102-10-24 12:32

律師您好    我是網路賣家 最近發現有其他賣家偷了我網路上寫的文案 及商品名稱  那是我寫好的文案,不曉得要有什麼證明才能提告!寫存證信函之類的~有哪些方法可以佐證?

 你網路上的文章,應有上傳的時間,可以證明你上傳的時間較對方為早。提告之後,可以請檢察官去函網路公司詢查你資料上傳的時間點。

William 102-10-23 13:57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關於地點的問題.

如果被告住在台北,原告住在台中

1. 如原告去台中法院告被告被告是會被台中的檢察官傳喚嗎? 所以原告就要從台北到台中了嗎?

2. 我有查詢網路,不管是民事刑事,都是以被告的戶藉地為管轄權,如果是這樣,應該都是在台北,而不是跑到台中吧!

Stone 102-10-23 14:11
回覆 William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關於地點的問題.

如果被告住在 ... (恕刪)

3. 另外,如果原告去警察局報案,那我需要過去做筆錄嗎?

1.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2.民事案件要看有沒有特別管轄、合意管轄,若有的話,原告當然依法並非只能向被告住所地之管轄機關提告
3.刑事案件則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所以告訴人並不是只能向被告住所地之管轄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立可白 102-10-22 16:33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因涉及網路簽賭,經起訴後開庭,法官裁示簡易判決,判我有期徒刑三個月可併科罰金,並且當庭問我接不接受,我當庭回答接受,可是我回來後問其他類似案例的朋友,他們只被判處勞動役或是緩刑,因為我是初犯,偵查過程從頭到尾我也都坦承犯行,相較之下覺得自己好像被判的比較重,請問簡易判決是否沒辦法再上訴,因為似乎有聽到法官說不得再上訴之類的話,那請問如果罰金的部份因為我本身現在沒有工作,若真的無力負擔,是否除了坐牢一途之外,有辦法向法院申請改服勞動役嗎,而我現階段的狀況是否也已經沒有機會再爭取緩刑了呢?

易服勞動服務之權限係由檢察署辦理,故易服勞動服務之聲請應於判決確定,等收到檢察署的執行傳票後,再行提出。

立可白 102-10-22 17:05

 賴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那再請教您若申請易服勞動役需要甚麼條件嗎,那小弟現階段的狀況是否已經沒有機會可以上訴,或是爭取緩刑的任何機會?

102-10-21 18:49

你好,本公司打算成立一個折扣卡地圖網站,因此招募法務人員以下附件是合約內容,麻煩你提供法律意見及需要修改建議

1.目前本公司所招募之業務是以網路公開尋找並以簽訂特約商店數目並以獎金方式發送酬勞,且業務並不代表公司,這樣所簽屬之合約是否會有法律問題?或隱憂?及注意事項已詢問過律師:審核還是需要經過公司,所以應該是不會有太大問題

2.將網路上已公佈之店名電話移至我們網站有否會有侵犯版權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最好先確認一下您們的契約內容,業務雖然不代表公司,但可能會有表見代理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江 102-10-21 18:12
請問不久前本人於臉書認識一名網友認識三年僅是網路上未見過面期間對方營造出假象謊稱跟我交往,她所謂的姐妹(可能是她本人扮演)也要求我身為她男友要負擔她生活之類的費用,其間借或是罵我都不給她生活費什的,最後因為朋友提醒不停的揭露她的謊言,她不止騙我錢我詢問她其她男性網友也發現她用不同理由向另名跟我一樣沒見過她的男性網友借錢,後來我們叫她還錢!原本她答應每月還6千但還不到5次就不還了!還向我表明這樣我就告不了她,還請男性友人打未顯示號碼恐嚇辱罵另一個男的跟我,本月我偕同另名被害一起至該女居住縣市警局報案警察說只能去法院提民事訴訟,不太想以刑事辦理說這樣對方會告我們巫告,請問該怎樣處理比較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積欠借款的部份,您可以依法起訴求償

2、有關對方可能涉及恐嚇的部份,您可以蒐證提起告訴(如錄音等)。

3、對方可以涉及詐欺的部份,倘若對方一開始就要以此方式詐取你的錢財,不論他還了多少,都不影響詐欺罪的成立。只是實務上往往無法證明而被認為是民事糾紛

咘古錐 102-10-21 18:00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有認識姐姐 她朋友跟他借錢 但卻不肯還 姐姐有找到他人 跑去他家討錢 問題 對方還報警!! 後來姐姐 有跟他簽那筆錢的事情!! 對方說 這件事情會自己扛!! 結果 欠了錢 還躲姐姐 姐姐都有打電話問她哪時還!! 他都躲起來!! 現在姐姐跟我說 她找不到對方了!! 後來姐姐說 急需要錢!! 跟我說要我去當鋪 當機車 利息 姐姐說要還!! 請問 http://vip260.u95.tw/ad001a363/word.asp 這個網址 我點過!! 姐姐說 這是合法 但我又怕被網路上當鋪騙!! 想問清楚 這個 合法嘛!! 因為欠錢的人 好像找不到!! 請張律師 可以幫幫我解說嗎?!
當鋪借錢需要注意可能被高利纏身 你還是請你姐姐自己去借 因為借這種地下金融 沒有信用審核問題
咘古錐 102-10-21 17:43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有認識姐姐

她朋友跟他借錢 但卻不肯還

姐姐有找到他人 跑去他家討錢 問題 對方還報警!!

後來姐姐 有跟他簽那筆錢的事情!!

對方說 這件事情會自己扛!!

結果 欠了錢 還躲姐姐  姐姐都有打電話問她哪時還!!

他都躲起來!! 現在姐姐跟我說 她找不到對方了!!

後來姐姐說 急需要錢!!

跟我說要我去當鋪 當機車 利息 姐姐說要還!!

請問 http://vip260.u95.tw/ad001a363/word.asp 

這個網址 我點過!!

姐姐說 這是合法 但我又怕被網路上當鋪騙!!

想問清楚 這個 合法嘛!!

因為欠錢的人 好像找不到!!

102-10-21 17:37

你好,本公司打算成立一個折扣卡地圖網站,因此招募法務人員以下附件是合約內容,麻煩你提供法律意見及需要修改建議

1.目前本公司所招募之業務是以網路公開尋找並以簽訂特約商店數目並以獎金方式發送酬勞,且業務並不代表公司,這樣所簽屬之合約是否會有法律問題?或隱憂?及注意事項已詢問過律師:審核還是需要經過公司,所以應該是不會有太大問題

2.將網路上已公佈之店名電話移至我們網站有否會有侵犯版權問題?

鴻鴻 102-10-21 17:09

我在網路被人告妨礙名譽    該怎麼處理  我只是個學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2 1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份是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與對方積極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2 16:35

您好:

有關和解部分,建議您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避免因為不稔法律而有違誤。

您滿十八歲了嗎?

發哥 102-10-21 17:01

本人近期於某一知名壽險公司退休,想寫一篇退休感言PO上網路,會有法律問題!?

請教:

一、可說出公司名稱?

二、內容提及,一些管理上的缺失,都是我的親身感受及經歷!可以嗎?

三、嘲諷公司一些公司活動,並暗指公司一些政策是短線超作非長期經營!可以嗎?

四、由該公司企業網站→資訊公開中,取得的數據資料,註明出處後可以引用嗎?

五、有一句想對大老闆說的話,可以指名道姓嗎?    

以上,謝謝賜教。

發哥 102-10-21 16:39

本人近期於某一知名壽險公司退休,想寫一篇退休感言PO上網路,會有法律問題!?

請教:

一、可說出公司名稱?

二、內容提及,一些管理上的缺失,都是我的親身感受及經歷!可以嗎?

三、嘲諷公司一些公司活動,並暗指公司一些政策是短線超作非長期經營!可以嗎?

四、由該公司企業網站→資訊公開中,取得的數據資料,註明出處後可以引用嗎?

五、有一句想對大老闆說的話,可以指名道姓嗎?    

以上,謝謝賜教。

發哥 102-10-21 15:07

本人近期於某一知名壽險公司退休,想寫一篇退休感言PO上網路,會有法律問題!?.

請教:一、可說出公司名稱?

二、內容提及,一些管理上的缺失,都是我的親身感受及經歷!可以嗎?

三、嘲諷公司一些公司活動,並暗指公司一些政策是短線超作非長期經營!可以嗎?

四、由該公司企業網站→資訊公開中,取得的數據資料,註明出處後可以引用嗎?

五、有一句想對大老闆說的話,可以指名道姓嗎?    

以上,謝謝賜教。

發哥 102-10-21 14:55

本人日期於某一知名壽險公司退休,想寫一篇退休感言PO上網路,會有法律問題!?

請教:一、可說出公司名稱?

二、內容提及,一些管理上的缺失,都是我的親身感受及經歷!可以嗎?

三、嘲諷公司一些公司活動,並暗指公司一些政策是短線超作非長期經營!可以嗎?

四、由公司企業網站→資訊公開中,取得的數據資料,註明出處後可以引用嗎?

五、有一句想對大老闆說的話,可以指名道姓嗎?   

 以上,謝謝賜教。

marrior 102-10-20 22:07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日前10/19凌晨人在上海補迫刷卡了11988人民幣,雖然信用卡公司有打電話來確認,但為了脫困也只好請信用卡公司做開通動作,但我在語言上有巧妙的表示我處於脅迫中(對方很精明要我用擴音),後來我脫困後想請信用卡公司中止這項付款,但信用卡公司表示除非執法單位有後續動作才能看情形,表示我必需先付款項,我有去當地公安報案,但因責任區的區分,只給我一張有蓋章的上海市公安局徐匯派出所事件接報回執單,內容表示<我在外灘附近被強迫刷卡約12000人民幣,民警告知其到事發地報案>,但我於下午就要搭機返台,因此無法前去外灘派出所報案,但回台後有透過網路,並請信用卡公司把此筆單據傳真至大陸上海分局轉給當初承辦的員警,也有去金管會留言,接下來我還需做什麼動作來爭取我最大的權益,因此來請教律師們,請給我一個方向,感激不盡。

對了我簽名故意簽的跟平時不一樣,很是潦草。

Mina 102-10-20 18:31

我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1530元整 未為繳納,屢經本公司催繳,均置之不理,為此,請 臺端於文到十日內清償逾期之款項或直接採下列方式處理(叫我去商店繳費的方法),逾期即依法訴追一切法律責任 法律顧問: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不繳會被告嗎 因為我只是辦手機的人,並不是我使用這支電話,我朋友也跑了找不到,很無奈 很多人會說繳錢了事,但又不是我打的,我一個月也賺不多,為什麼要我繳? 我每天都得上班,也跟亞太客服說不是我打的,他說他們就只看申請門號的人是誰去催繳罷了 想請問我確定不會去繳,但我信用好沒碰過這種, 請問1.我會被告嗎 2.網路上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對我生活有影響嗎 3.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我有保勞健保)他查的到我公司對嗎? 4.不能在辦亞太我知道,但有其他影響嗎 5. 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 想請問王律師,我不是要逃避責任,只是真的很無奈,我才20歲,工作才剛作,之後還要去當兵,亞太客服說已經委外處理了,我很怕要跑法院和繳更多不是我該付的錢,請幫幫我!!謝謝 因為我不想再收到亞太寄來的東西了,看不懂又好煩

您好: 因為手機門號是您的名字,所以就算不是您使用,您也是要負責,只是您可以對使用人要這筆費用。對方如果對您有這筆債權,自然可以告您請求,但是因為金額不大,所以告您實益不大,我覺得機會不高。而假扣押必須要告您,而您也可以提供擔保撤銷強制扣薪必須要對方告您勝訴確定,而執行時您沒有其他財產可以執行,才有相關問題。您不繳的確是會有利息違約金問題,但違約金要事先約定,而利息因為金額不高,所以也不會很多。
Mina 102-10-20 18:10

我收到亞太寄來

 

安任財信有限公司的信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1530元整

未為繳納,屢經本公司催繳,均置之不理,為此,請 臺端於文到十日內清償逾期之款項或直接採下列方式處理(叫我去商店繳費的方法),逾期即依法訴追一切法律責任

 

法律顧問: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不繳會被告

 

因為我只是辦手機的人,並不是我使用這支電話,我朋友也跑了找不到,很無奈

 

很多人會說繳錢了事,但又不是我打的,我一個月也賺不多,為什麼要我繳?

 

我每天都得上班,也跟亞太客服說不是我打的,他說他們就只看申請門號的人是誰去催繳罷了

 

想請問我確定不會去繳,但我信用好沒碰過這種,

 

請問1.我會被告

 

        2.網路上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對我生活有影響嗎

 

        3.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我有保勞健保)他查的到我公司對嗎?

 

        4.不能在辦亞太我知道,但有其他影響嗎

 

        5. 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我不是要逃避責任,只是真的很無奈,我才20歲,工作才剛作,之後還要去當兵,亞太客服說已經委外處理了,我很怕要跑法院和繳更多不是我該付的錢,請大家幫幫我!!謝謝

 

因為我不想再收到亞太寄來的東西了,看不懂又好煩

該門號既然是以您的名義申辦,則身為契約當事人對於使用該項電信服務所生之費用,自負有清償義務,至於後續您是否可向實際使用人求償則是另層次的問題,故建議您趕緊將門號設法停止使用以免後續費用繼續產生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onica 102-10-20 16:28

平行創作是什麼意思

電影<被偷走的那五年>這部愛情劇裡的求婚橋段與國外知名求婚網路影片的劇情、分鏡畫面一模一樣,而之後導演黃真真坦承確實有參考網路影片,如果國外知名求婚影片的原創者發現後是否可以對該導演提告求償?還是所謂的平行創作而無侵權疑慮?

阿和 102-10-19 12:57

親愛的律師你好:

想請教一下因為好奇在網路留言版po一夜情的訊息跟留電話而將被警方電話通知我犯了兒童少年防治法29條法規要我到案說明 請問我去派出所作筆錄時會被起訴或判刑嗎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後續有沒有因此發生性交易並不影響本罪之構成。

本件您既然已經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02-10-18 23:59

我的生父在小時後即與母親離婚,後來便離家不知去向,之後即從未照顧過我。我的母親後來再婚,繼父一直以來都很照顧我,直到現在我成家立業。近日突然想到我的生父與繼父問題。

一 .來擔心生父不知去向,也不知人在哪裡,但未來會不會突然有繼承負債的問題?

二.來是繼父年紀也漸長,擔憂未來我跟他不具法律親屬關係,未來在照顧上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因為繼父年紀比母親小,所以必須先有這個考量。
三.我查過網路資料,似乎民法有規定收養他方子女,必須大於被收養人16歲。很不巧的是,我繼父只大於我15 歲,母親是大我20歲以上,可是這樣是不是就真的沒辦法辦理收養了??從國中開始我就是跟母親和繼父一起生活,生父從國小後就沒再見過,一直都是繼父照顧我和母親,若未能辦理收養,對於一直照顧我的繼父感覺很愧疚,畢竟家中只有我一個小孩,不曉得是不是有解套的方法?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目前法令規定確實無法處理年齡差距未達16歲之問題,甚感遺憾。然,縱不能辦理收養,然除情感因素外,其他的問題應該都不難解決,末以敘明。

艾瑪 103-04-15 14: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目前法令規定確實無法處理年齡差距未達16歲之問 ... (恕刪)

 我也有這樣的問題,現在已經成年了,但是是繼母從小照顧長大。

既然這樣的話,能讓繼母成為我的法定繼承人嗎?  用甚麼方式呢?

蔡鴻鴻 102-10-18 12:12

不好意思因為當初在網路借錢被騙便成警示戶,也去做完筆錄了,但出庭那天我人在外地工作沒去會怎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先寫書信向法院請假,否則可能會被通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yen 102-10-18 09:27

您好~整件事情大概的經過,就是我在網路上購買了安全帽,結果尺寸不合,我要換更小的尺寸,結果賣方那邊沒有,我就要求要退貨,雖然他網上是有寫明不能退貨,但經我與消基會連繫過7天內是可以退貨的,我也如實回信給賣家,結果賣家就將我的帳號列入黑名單,當然我就給該賣家負評價,過程中我完全沒有用到不好的詞彙,給完負評沒多久後,賣家就用未顯示號碼播電話給我,用很差的態度、語氣要求我限我當日就要馬上把評語改掉,不然就要對我提告,當下我只回說你態度很差,對方就將電話掛斷了,在近日我就接到傳票(妨礙名譽)於10/22到地方法院出面說明,而我還要請假,當月的全勤也沒了....安全帽也沒給我退貨,想詢問看能不能有什麼方法,能有效的制止這個賣家的行為,以及我去法院說明該怎麼做呢??謝謝您~耐心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面對檢察官您只需如實陳述,並且提供相關證據(如當初回覆的內容等)。

2、倘若對方是誣告的話,您可以提起告訴,直接向該承辦檢察官提出告訴即可。

LEON 102-10-17 22:02

網路交友上認識了一位女生,在認識的這半年間他以需要投資為由向我借了十五萬左右

而一直到最近,他說投資的錢已經回本,要還錢給我,要跟我拿金融卡,把一些投資成功的錢放我這邊

我不疑有他,就用黑貓宅急便寄去她給我的地址跟電話

在9/26號寄出9/27號他收到了

後來在10/11時我去郵局補登,補登完我也沒看就走了

一直到今天10/17我再去補登時,發現不能補登,詢問櫃台,他們直接通報警察,這時我才知道我的戶頭成為警示帳戶,我也變成詐欺嫌疑人

存摺上已有三個人匯款進來,其中一個已經報案(我有看到他的筆錄,一樣是在交友網站上認識,那個女生是以有困難跟他借錢匯進我的戶頭他發覺是詐騙所以報案,而我現在才相信他是詐騙.........)

,所以我變成警示帳戶

 我跟警方做完筆錄,也提供這個人的姓名跟生日,但是警方查證後查無此人

我跟他的聯絡就只有LINE,所以我也沒其他的聯絡方式

我有提供黑貓宅急便的收據,警示帳戶也有影本在警方那邊

之前匯款給他的是用另一個銀行的帳戶,我是否也應該提供給警方呢? 

郵局的也有一次匯款,但是是直接顯示名字不是賬戶

警方說,以我的筆錄跟提供的東西,根本不足以讓法官相信我不是詐騙集團的人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警方說台中方面會傳我開庭,請問他們會以什麼方式傳喚我呢?畢竟這不是好事,不想讓家人知道

我會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仍積極提供有利證據給承辦人員,避免遭到判決有罪,並且需賠償「所有」被害人「所有」之損失。

2、傳票會出面送達,因此您可以向承辦人員提供可以傳給您的地址,不以戶籍地為限。

阿圓 102-10-17 21:28

請問一下 :

   營業秘密罪目前在102年1月11日立法院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

   但請問一下,刑法上有從新從舊原則,如果是在101年有犯下營業秘密罪行為,

   在判定上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而目前營業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是否犯下行為當日起算六個月後,就不能進行追訴?

   另外有個問題,如利用網路傳輸工具將公司資料帶出,傳輸過程遭駭客竊入,且將資料公布,

   哪責任歸屬為哪方?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行為時若在舊法,則適用舊法,告訴乃論之起算,是以告訴人知悉犯罪行為時起算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