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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 103-01-07 02:54

您好! 一.我想請問我在網路上購買衣服,賣家說是全新的!但收到後標籤已拆+衣服起毛球。賣家回應他從不賣二手狀況差就不解決問題了。 →請問這樣是詐欺嗎? 二.賣家還到我的評價內容裡寫了「不像你這麼沒水準」「像你這種乳臭未乾念個爛大學的小姐」「想知道這個買家有多惡質的賣家請來我的賣場看看評價內容喔」 →這樣的行為造成我的困擾,請問是毀謗公然侮辱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觸犯詐欺公然侮辱誹謗等罪嫌,可彙整完整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7 1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可以先行擷取網頁畫面,將來可以用做訴訟之用。

2、有關對方的行為是否成立詐欺罪,目前仍有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就妨礙名譽的部份主張權益。

3、另有關消費糾紛的部份,另可向消保官申訴。

白白 103-01-07 11:34

那請問他這樣的留言,是確定可以提告的嗎?謝謝

白白 103-01-07 11:35

那請問他這樣的留言,是確定可以提告的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內容有成罪之可能,您可以檢附相關證據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後,依法提出告訴或是前往派出所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方 103-01-06 22:16

 在交友(限定好友才能觀看,但好友總共不到5人)個人網路頁面上抒發對某人觀感(長的又老又肥又醜.....),但沒有提及該人的姓名,但有提到他的代號,可是他的網站也是不公開(也是只有他自己限定好友才看的到),只有他自己才看的懂在講誰,其餘的人根本不知在講誰,而且他交友頁面都是假資料,結果被那個來不及刪的友人截取頁面提告公然侮辱,這樣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嗎??  告訴人在法庭上公然偽證說湧入大量不名人士逛他的版(實際上他的網站是設立不公開,他自己證詞也是這樣講,所以看的到的都是他自己加入的好友),所以又告加重誹謗重?這樣的罪名會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人格特定性,亦無法明知或可得而知為何人,似可主張抗辯之。惟,尚須視完整之上下文文義觀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方 103-01-09 17:47

 感謝房律師,目前尚有疑惑,除了上述以外,因雙方都屬不公開網站,但本人有輸入他的代碼,我的特定好友僅3-5人,有包含對方,因雙方都是不公開網站,都設定只有特定好友才看的到,所以就算我的特定好友輸入他的代碼,也是搜尋不到他的,請問這樣有犯行嗎?另特定好友僅3-5人,這樣算多數人嗎?算公然嗎?已進入一審,可否提點如何攻防,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方 103-01-11 10:43

 如果對方當庭作偽證,我有官方證據,那麼可以當庭提告對方偽證嗎?還是必須重新到地檢署告發???????????????????????????????????????????

 

 

小方 103-01-06 21:55

在交友(限定好友才能觀看,但好友總共不到5人)個人網路頁面上抒發對某人觀感(長的又老又肥又醜.....),但沒有提及該人的姓名,但有提到他的代號,可是他的網站也是不公開(也是只有他自己限定好友才看的到),只有他自己才看的懂在講誰,其餘的人根本不知在講誰,而且他交友頁面都是假資料,結果被那個來不及刪的友人截取頁面提告公然侮辱,這樣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天天 103-01-06 20:37

請問一下,因為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以原就被」原則

可是我的案件是 網路上的公然污辱 我是原告

有的人說是刑事並沒有適用「以原就被」原則,所以仍然以原告的居住地為開庭地,但也有人說,是有適用的,請問,到底哪個才是正確的?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因為您提到 您提起的是 公然污辱 '刑事告訴 ,故有關管轄權應適用下述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而犯罪地的實務上解釋 包括犯罪行為地 以及 結果發生地


您的案例中  因為您被侵害人格法益的地點為網路世界,則

被告住居所以及您使用電腦處(犯罪結果發生地),或被告有其他犯罪行為地(例如網咖)

這些地方的法院以及地檢署皆有管轄權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天天 103-01-06 21:29

樓上的律師大大謝謝解答

那麼將來開庭,選擇開庭地時,會以原告為主呢?還是被告呢?

 

如果被告用「以原就被」原則主張開庭地是他的住居所,那麼我也主張應該以「犯罪發生地」的我這邊為開庭地,那此時,法院會如何定奪呢?

 

另外,如果之後我在二審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狀,那民事的部分是移交給被告的住居所法院召開,還是就以我刑事開庭的法院召開呢?

回覆 天天 的發言內容:

樓上的律師大大謝謝解答

那麼將來開庭,選擇開庭地時,會以原告為主呢?還是被告呢 ... (恕刪)

 1.您當初選擇哪個地檢署提起告訴,若檢認定有管轄權並偵查起訴,之後就會由哪個法院審理,被告主張就讓他主張,主張完跟他說個拍謝沒辦法

2.刑附民一起訴就可以提出,民事部分由審理刑事部分之法院民事庭審理

天天 103-01-06 21:54
回覆 努力解答各種問題的郭律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天天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不好意思,再請問,因為小弟我是透過派出所報案,沒意外的話,還是會由我這邊的法院開庭吧?

律師的解答我大致了解了,但是會不會最後有例外呢? 例如,我這邊的地檢署最後把案件移交給了被告的地檢署去了? 這樣的可能性有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至您當地地檢署提告,至於是否移轉管轄,為地檢署之決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6 11:27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剛才在網路上找一些公然污辱的相關案例,意外間,找到一句「以原就被」的話

意思是說,原告去被告的居住地開庭的意思。

 

報案的地點在桃園

這個案子是 網路上的公然污辱 目前還不知道被告住哪

那如果,假設被告居住在南部地區

該如何判斷 開庭是在桃園還是南部呢?

 

第一.如果,真的要到南部開庭的話,那我是否可主張我的權益,因為我的証據很齊全,有拍照下來,就是在說我污辱我,是否會有機會改往桃園開庭呢?

 

第二.公然污辱刑事的,那我請求民事賠償時,開庭的地點會跟刑事公然污辱是一樣的地點嗎?

 

第三.接第二的問題,如果刑事民事是不同的開庭的地點,例如:刑事部分以我報案地為開庭地,民事部分則以被告居住地為開庭地。這樣的話,如果是使用刑事民事賠償的訴狀的話,是不是就能與刑事同一地點?

 

第四.如果是單獨的提出民事賠償的話,開庭地是不是就一定是被告的居住地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住所地及犯罪行為地具有本案管轄權。是此,若被告住所地為南投,則南投具有本案管轄權,為犯罪結果地亦具有本案管轄權。視哪一地檢署先受理本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涉及法院案件管轄的問題 刑事案件原則上由犯罪行為地或是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像這種網路犯罪 行為地雖然可以查IP位址 但應該會傾向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民事案件 如果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也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是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 但你可以先在你住所地提訴訟 等對方有意見再裁定移送

ㄚ玥 103-01-06 02:16
律師你好我被詐騙了事情是我在網路上看到有關援交的資訊後加了那個女生的LINE約定好地方後仁家要求說要儲值到i7391我前後共儲值了11000的錢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錢還拿得回來嗎??我之後跟他們說我不要了要求他們退款他們說會計師已經休息了要明天才能匯給我叫我明天12點去查看有無入款如果到時錢沒匯過來我該怎麼處理??
1.看起來應該是遭網路詐騙 你可以先等對方是否有跟你解決 2.如果沒有你可以提出刑事詐欺罪之告訴 3.可以至警察局或是具狀向各地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會先讓你製作筆錄 再傳被告 4.至於錢是否拿得回來 你需要另外提出民事訴訟 否則就是等對方看是否願意跟你和解
愛青 103-01-05 17:44

此Facebook用戶

https://www.facebook.com/messages/harris.zach.50

發了許多我從前工作的照片連結、還有我友人在壹蘋果節目中為了做效果而拍的影片,還有網路新聞圖片給我男朋友,挑撥是非。除了我工作時所拍的照片外,新聞圖片根本不是我,此人明顯在暗示我是新聞圖片中的人,因此造成我生活上很大的困擾及變動。而此人的帳號也十分可疑,可能是虛構的。

請問這樣的狀況我可以怎麼處理,他又犯了那些法條呢?

謝謝您的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網路上暗示妨害他人的名譽的文章或圖片,會構成加重誹謗罪,你可以蒐集資料提起告訴。此外,這些圖片的著作權人也可以對該重製著作物的行為提起著作權重製罪的告訴。

Mr.H 103-01-05 02:46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于2013/11月經由網路通訊軟體委託OOO(以下簡稱賣方)製作模型玩具作品一件,

雙方協議製作細節與交件時間2014/3月後本人已于當月月底將訂金匯款給賣方。(我有複製網路銀行匯款成功電子檔和所有對話訊息)

2014/1/2月因想了解目前製作進度嘗試聯絡賣方則無回應。(對方只留有手機,通訊軟體帳號,Email)

2014/1/3賣方仍然無回應。

2014/1/4我使用通訊軟體與Email告知對方如果始終不出面將會採取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2014/1/5賣方使用通訊軟體表示會如期交件,如超過時間,我不能等也得等,且態度極差,說我打擾他,甚至威脅我一直煩他他將不保證作品的完成度,還理直氣壯地說自己的做事風格就是這樣,甚至有可能會直接將半成品交給我。

 

以下是我的問題:

 

1.請問我們這樣的協議如對方不在約定時間交件或是根本不交件的情況下,我能採取什麼方式保護自己?訂金有可能追得回來嗎?

2.倘若于交件時間賣方交給我的東西真如他威脅所說,完成度跟當初約定的不同,或者是半成品,我有沒有權利解除委託?如因上述理由我基於自保原因執意不將尾款給他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3.我告知賣方如不出面會採取法律途徑尋求解決有沒有可能被對方反告恐嚇或其他罪名?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律師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違約,對您造成相關損失,您可主張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如果有約定履約的時間,那對方到期不履約會構成債務不履行,你可以向對方主張解除契約,請求對方返還支付的價金及遲延所造成的損害賠償。如果沒有約定期間,你要先向對方催告訂定一個履約的時間,然後如果期間到了,對方仍不履約,你可以如上述的方式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

 

建議使用存證信函或其他有紀錄的方式表達你的請求意思,請求的意思中請不要有情緒性的文字,據理說明即可。

Nina 103-01-04 22:02

我爸在10幾年前因房子貸款銀行約80萬的債務以致信用破產,名下無財產銀行也沒轍.

但我阿公(母方爸爸)是我爸的連帶保證人,在我阿公過世(民國97年11月)約6年後法院寄來通知要查封我母親名下的房子

原因是我阿公是連帶保證人,我媽在他死後並沒有拋棄繼承,就必須繼承我爸的債務+利息已累積到近200萬

銀行決定法拍我母親名下的房子!

我們請律師幫忙寫訴狀卻遲遲等不到法院的回音

近幾日居然有人來我家看房子,聲稱網路上已經有法拍的資訊!

我上網查詢確有此事!而且一拍日期訂在2/10

請問我們連官司都還沒打為何法院就開始法拍我們的房子?

請問拋棄繼承可以回朔嗎?

我們該如何處理此事?真的沒有能力償還200萬....求解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05 06:54

您好!拋棄繼承只能在知悉繼承時起三個月內為之,現在已經無法拋棄繼承。請先調閱執行卷宗,查看本件執行名義為何?之前寫的訴狀為何?依您所述情形,可能要先提異議之訴,再聲請停止執行,才能阻止法拍程序進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異議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們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一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主張你媽媽只需以所得遺產違憲,負清償責任。 依法律規定,你們雖然訴訟勝訴沒有問題,但是要要儘快提起訴訟,以免房子被拍賣掉。

103-01-04 20:00

事實經過:                                                                               
朋友A和朋友B都已經離職

                                                                              
朋友A在網路上心情抒發被老闆知道 老闆只想要個當面道歉
                                                                               
但另一個朋友B一樣的內容被老闆告誹謗 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幫不了
                                                                               
如此一樣內容兩種不同情況
                                                                                                                                                                
                                                                               
道歉地點原本想約警局,結果那位老闆改約工作地方
                                                                               
為了讓朋友A全身而退 想道歉完當場簽和解
                                                                               
但那位目前都老闆不知道
                                   

                                                                               
問題:
                                                                               
1.私下和解要注意啥?
                                                                               
2.我想全程攝影,手機還是針孔哪個比較ok?(都有)
                                                                               
3.和解書一式3份都一樣嗎? 那我要簽還是找現場員工?
                                                                               
4.以下是我參考網路上範本打的和解書 請問有錯或要更改.補充地方嗎?

  立和解書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茲就甲方於_______網站______留言版上所留對乙方之毀謗言論達成協議,
特立條款如后,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於民國(下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於_____時報全國版刊登______公分乘以_____公分大小之道歉啟事,
公開澄清甲方所書寫之留言為不實,並支付乙方新台幣(下同)______________元,
以彌補乙方所受之名譽損失。

第二條:
  甲方同意於乙方賠償(登報)完畢後,並放棄本和解書以外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第三條:
  甲方若不如期履行第一條之約定,應另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之違約金。

第四條:
  本和解書乙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 書 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私下和解應做好錄音錄影措施,以利您日後之舉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職員 103-01-04 16:36

律師您好:

未成年孩子(國三)家長驟逝,留下一筆勞退金至孩子帳戶中,目前家中僅有祖母及一位弟弟(國二),祖母年邁行動不便且不會使用提款機,因此家中金錢支出皆由該名國三孩子提領,但其金錢管理能力未臻成熟,已有提領金錢任意購買商品滿足物慾情形,擔心此家庭金錢使用上無法好好運用,很快將會面臨坐山吃空狀況。

透過網路資訊,得知"信託"此項管理金錢方式,但在其中所知委託人多為長輩,作為財產分配或老年生活保障,因此想詢問未成年身份,是否可以運用信託方式,作為金錢的部分保障?又或未成年身分在繼承金錢部分,有無相關法律規範供瞭解?

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該名小孩之監護人為其祖母,您可至縣市政府之社會局反應此情形,由社會局評估是否變更監護人或為該名小孩辦理財產信託等措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 103-01-04 11:48

本人為唱片行工讀,客人來電且起爭執,客人播電話時已開始錄音,並客訴成功,且商家及公司和店家負責人已跟客人協調好並道歉也接受,但在當天晚上本人得知客人把錄音檔製成影片並公開分享至網路ptt 版上,是否對本人權益已造成傷害?在網路上查過,未經當事人同意錄音且公開已犯妨礙秘密罪,還有其他罪名指控嗎?

希望您能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具體個案詳細情形,而有不同之應對方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我有問題 103-01-04 09:13

 本人求助文章 轉PO自奇摩知識+ 感謝幫助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4010400483

我很急請懂法律的大師幫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警察的說法是這樣的:據他說我1個月前 在聊天室上使用
”找女生單純1起住供基本食宿”暱稱 因此要我到案說明

可是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前1天晚上我的確在玩聊天室
而我當時確實有約了1位女生第2天(即當事天)一早見面
(當時我開了好多個聊天室 也忘了在哪個站約的)

由於我後來玩遊戲搞得很晚 我只睡1下下就去接網友了
(我們約在我家附近見面 因為住逢甲碰面點很好找
也因為這樣我是徒步去接網友回來 沒有騎車開車)

等接回來以後 我因為很累就躺著休息 也有問她想住下來嗎
她說先相處看看 我就說不習慣可以找別的男生 我不會強留

”她就開了我的電腦在玩聊天室 跟我說不然我幫你看別的妹好了
我也沒甚麼搭理她 1方面很累2方面她看起來就不想住的樣子”

(不知道警察留下的電磁紀錄是不是這時間留下來的)

後來我就睡著了沒理她 中間她幹嘛我不清楚 我到晚上才醒
醒來之後我本來有想帶她出去吃 但她說不餓(我有吃飯糰)
然後我看電視她玩聊天室 到半夜她就說要走了有人會來接她

我就說那不然妳去看看吧 我也知道妳不太想跟我1起住
我就帶她到樓下 讓她自己離開了 (PS她沒有手機
因此我才約附近怕被放鳥 也因此我沒留她的連絡方式
也不清楚她的姓名 但年紀滿18了 只知道網路暱稱)

我想問的是:1。警察聽我這樣說 因為我不是嫌疑人被告
會在訊問完畢之後 做成筆錄移送法院嗎

2。警察會對我進行測謊嗎?怕緊張造成不過

3。不管會不會移送 請問我戶籍地的家人會知道嗎?
(我去警局會報居住地地址但他要我帶證件)

4。以我的情況警察會特地查找女方請求作證嗎?
已事隔1月要找沒名沒姓沒連絡方式很難吧!
我是希望不要找 第一她應該也不想曝光
第二我想儘快結束這件感覺很倒楣的事 
我不想家人知道我亂把妹 也不想擔誤工作

再次感謝富有法學素養的大師回答 事急感激不盡!



不想讓警察找還有1個原因 由於我每次玩聊天室
暱稱都隨心情打 每次都不1樣 因此在之前的登入
我不敢確定自己是不是用類似的暱稱邀請她碰面的
如果不幸”是”的話 那我不是在挖洞給自己跳嗎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我當天幾乎是沒有碰電腦
我都在看電視Or睡覺 只是沒人可以證明就是了



另外想補充的是 如果警察找不到女方 我又不能自證己罪
警察會因為這種小案子就讓它先擱著呢 還是會直接移送
然後叫我開庭在跟法官說清楚講明白呢? 我不希望開庭
不想因此工作請假 更不想因此讓家人知道這件骯髒事情

(家人一直希望我進修 我卻去見網友 還弄出這種事情)



最佳解答我會送上20點 請各位大師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
另外文章裡有1篇一模一樣的 是我分類選錯造成的 謝謝!

1.表達得有點混亂沒邏輯 很難看的懂你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2.警方製作筆錄後 案件會送地檢署檢察官 原則上會再傳喚你開庭 開庭通知原則上會送戶籍地 但如果你告知司法單位你的顧慮 且你能保證都到庭 或許可以不用寄戶籍地 3.如果你認為女方可以幫你作證 你可以請求調查 但要說明待證事實是什麼

您好我有問題 103-01-04 13:5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表達得有點混亂沒邏輯 很難看的懂你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2.警方製作筆錄後 案件會送 ... (恕刪)

 感謝張律師您的回覆 因個人心急意亂 已先行委聘律師代理 謝謝您抽空回覆我問題

葆倪 103-01-04 02:46

你好  請問一下 我今天本來約見了一個網友  但因一見面時 我發現對方完全跟照片不符 於是我便很客氣的問他 是否是照片本人 他回答是n年前照片 於是我委婉的拒絕他的邀約  並在他離開後 傳訊息告知他很抱歉  但因為他跟照片不符  所以我完全沒感覺  結果數分鍾過後 他就回傳了 一封 嚴重汙辱我外表的訊息 實質內容如下

(你是被卡車撞到還是你去撞卡車阿 怎麼回事 你整個人生悲劇 重新頭胎再來吧 能跟你有感覺得 莫非是屠龍戰士 龍騎士 小弟甘拜下風 真是嚇死我了)  

我看到並告知他 請他言型尊重

他回傳 (我適用建議的方是客觀的角度 多做有氧 去韓國旅遊)

如此  

"請問我該如何 讓他了解 這樣口出惡言 是要付出代價的"  

很多人的素質再減退 就算是網路世界  也不應該對別人做人生攻擊 

 

1.如果是單純私下訊息對話 這應該不會有甚麼刑事責任的相關問題 2.刑事上處罰妨礙名譽罪都是要有妨礙個人名譽之可能 原則上需要公開情狀或是可以流傳出去才可能符合要件 3.所以依照你所述單純傳簡訊罵你 由於屬於私下對話 別人是否可能知情 應該有疑問 以上提供你參考

葆倪 103-01-04 16:3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是單純私下訊息對話 這應該不會有甚麼刑事責任的相關問題 2.刑事上處罰妨礙名譽罪 ... (恕刪)

你好 我詢問的是"民事"上的解決辦法唷  不是"刑事"上的!!!!

請了解問題內容後再作回復唷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民事上,您似可主張人格權受有損害,請求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蘇 103-01-03 19:54

我知道網路上不能販賣手工化妝品

那手工乳液私下賣會觸犯法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紛爭,還是不要比較妥當。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萱 103-01-03 19:13

律師您好,日前於102年12月4日接到航警局打來的電話並告知我海關在102年8月9日查扣一把開鋒武士刀,說明相關事項後,要我去航警局作筆錄,而我也確實如期到場作筆錄,事後詢問警察後續會如何處理,得到的答案是會轉到地檢署,之後法院會寄書面通知開庭時間。
另外警察也說此案件檢察官通常會起訴,拘役並科罰金處理。

事情經過:
我確實有在網路上購買一把長刀(未開鋒),而且賣家的商品頁面標題和內文也有標註刀未開鋒/手握不傷手,我於102年8月6日下標,7日匯款,賣家出貨時間是102年8月23日,我收到商品的時間是102年8月26日。

1.我的交易已經完成,在8月9日被扣押的武士刀,訂購人和手機確實我本人的,但是住址的路名賣家寫錯。
2.在等待商品寄來期間(我有要求賣家在102年8月17日前要送到),我在13號用悄悄話詢問賣家確認商品送來時間,賣家回答快遞那邊沒通知你嗎?好像海關那邊需要交資料就可以收到了,之後我在22號再次詢問賣家,對方回覆已經再催快遞了。我再收到商品前沒有任何快遞或海關打來的電話或是相關書面資料寄來。
3.作筆錄的過程中,我只有看到武士刀的黑白照片,沒有看到實品,而收件地址的路名賣家寫錯,我買的未開鋒長刀已經收到了,而用途是角色扮演需要用的道具,所以當接到航警那邊的電話時嚇死了....
4.我沒有前科紀錄,但是已滿20,警察說這種案件檢察官幾乎都會起訴處理,我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卻可能會留下前科,詢問警察得到的原因是因為你向賣家購買了刀,所以這把開鋒刀才會來到台灣,檢查過後被海關查扣,你購買了所以有罪,請問法律上是合理的嗎?
5.航警那邊說我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但是我看了法條後,並沒有說明關於購買人的法條,請問我是違反哪一條?

有很多疑惑,麻煩律師解答了,因為這件事讓我每天都睡不太好,前幾天又有警察來家裡訪查,我真得很需要你們的幫助,感謝!

法條上的”販”,就是買的意思,所以買武士刀是有問題的,現在要爭執無罪的話,要從那把刀械本身的特點切入,或是走認罪方向,然後在刑度上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將先前在網路上購買的訊息資料先列印下來,至於該刀是否有開封而具有殺傷力,則可能需送請鑑定,才能進一步分析是否符合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構成要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刀根本不具有殺傷力,則您不成立犯罪。故目前應針對該刀是否舉有殺傷力著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3 12:18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在12月30日時,因為某人對小弟我在網拍上進行公然污辱一事已經報案,我是到派出所去報案,警方也已受理。

以下是小弟想到的幾個問題

一.請問在這段時間裡,我只要靜靜的等待開庭就好了嗎?還是要寫一些例如刑事訴訟狀或民事訴訟狀之類的呈交給法院?

二.小弟我第一次告人,沒理解錯誤的話,一審是不是由檢察官開庭,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則進入二審由法官開庭?

三.另外,請求民事賠償的部分,我在網路上有先爬文。

有看到2種格式的訴狀,一種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另一種是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狀

請問這兩者有什麼差別嗎?請問我應該寫哪一種呢?

四.爬文的時候我還看到了這項---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提起之期間)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有人說到「要於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審理時提出,如果你是在檢察官起訴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之申請,那就會恐因不合法令規定而無效。如是這樣,你可以在二審高等法院法官審理時,向法官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之申請就好了。」

那這樣的話,所以小弟我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而二審開庭時,法官還未結案時再呈交民事賠償訴狀,就可以了是嗎?

1.如果要附帶民事訴訟 就等檢察官起訴後 將案件送至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 案號出來 你就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之書狀 2.如果要單獨提起 現在就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3.原則上請求依據不區分你是否附帶民事訴訟 應該都是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 4.檢察官起訴後 一審二審都是法官審理 不可能是檢察官審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起一般民事訴訟須繳交裁判費,且隨時均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須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則無需繳交裁判費。惟,若檢察官無起訴,則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故若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偵查程序中,積極提供證據配合檢察官,以利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3 21:03

看了上面二位律師大大的解答,我又有新的疑問。

律師提到「2.如果要單獨提起 現在就可以提出民事訴訟」,這個意思是不是說,不管後續公然污辱罪是否起訴,都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囉?

另外,單獨的請求民事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其實都是一樣效果,只差在有沒有裁判費的問題而已,是這個意思嗎?

103-01-03 22:10

又想到一個新問題,不好意思

第一.如果我使用的是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那就是起訴後,二審結束前,呈交就對了?

第二.如果我使用的是獨立的提出民事賠償的方式的話,那是不是就是在整個公然污辱的案件結束後,方可呈交?

第三.獨立的獨立的提出民事賠償有沒有期限的限制,例如一年內可以請求.半年內可以請求,這樣?

沈恆 (沈律師) 103-01-06 22:30

您好!1.原則上是的,但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至上訴二審前,不得提附帶民訴。2.不是附帶民訴,就不用與刑事部分掛鉤;意即若提獨立民訴,現在就可以提。3.民事侵權行為時效二年,二年內要起訴。4. 附帶民訴與獨立民訴,差別就在裁判費。以上謹供您參考。

啾拉 103-01-03 10:00

您好 我想詢問以下這種PO文,我是否可以提出妨害名譽毀謗的告訴,此人已多次在網路做出辱罵的PO文,但這次卻是指名道姓,請問我還需要準備其他更有力的證明嗎?!如果提告我能要求什麼?!判決成功的機率有多高呢?!謝謝您撥空為我解決問題

””真搞不懂怎會有女孩這麼沒教養。
 隨便拿著別人的帳號私下刪除別人版上的東西?
 妳有經過當事人同意嗎?
這是認識妳之前的事少在那裡幼稚
 別仗著有靠山亂叫囂或私下用不明帳號來威脅人。
 這次妳過來道歉
 XXX小姐””
(XXX為指出我的全名)

此類文章確實有加重誹謗的罪嫌,可連同之前的謾罵文章加上此次文章,列印整理後向警檢提出告訴。若檢察官起訴,可附帶請求名譽權的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熊熊 103-01-02 14:09

因為目前看到網路有人說,現在不用辦理都是限定繼承.

因為我爸爸負債遠大於資產,為了避免麻煩到親友,請問是否需要辦理限定繼承呢?

民國98年6月10日民法繼承編新修訂民法第1148條,將原本「法定概括繼承制度」改為「法定限定繼承制度」或稱「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而依民法第1156條之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主動開具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故目前法院已不再受理「限定繼承事件」,而係受理繼承人就被繼承遺產清冊向法院所進行之陳報,此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民法第1148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1156條(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建議您要依法去開具遺產清冊並陳報法院,否則會有以下的法律效果(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故您應至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以利您主張僅就遺產負有限責任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梁小狼 103-01-02 08:47

我玩一款網頁遊戲<遠古封神>在線上的時候大家打打殺殺的,一開始大家都會互相漫罵對方,因為對方一開始就以單親家庭對我和其他玩家進行消遣,所以大家才會開始互罵,後來我好久沒罵了,但對方時常上線謾罵我的本名以及人身攻擊,還涉及消遣我的工作,後來對方還要我去提告,還說我只要告他們,他們線上有一位好友會請他們被告的人吃龍蝦,所以我在8月份的時候想說先報警,但我並還沒備案,只先拿回了報案單,警方說我可以跟他們那幾位玩家說我已報警了,看看會不會有喝止玩家謾罵的作用,結果對方不相信,我說我可以貼圖到遠古封神粉絲團,但對方有玩家說,那種報案的單紙去網路上複製就有了,所以我就沒貼到粉絲團了,我後來有在粉絲團貼上我被謾罵的截圖在遠古風神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fs.cmwebgame我貼了好幾天的圖檔,有人留言回過我,也在內容當中罵我!!對方在遊戲內的時常以洗頻道的方式進行謾罵!正確的圖檔和截圖時間內容有顯示時間!我都有留下!請問各位大家,我該如何做!我很窮,但我很希望得到應有的公道!因為網路上的漫罵˙˙此風真的不能長!對方玩家,還把我在其他網路的會員資料,在遊戲裡跟大家說!請問這樣觸犯哪些法律了!

PS:我剛剛那兩篇發文,都沒顯示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但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要盡快向地檢署提告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梁小狼 103-01-06 15: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房律師你好!請問有收到我發給妳的E-MAIL嗎?

D 103-01-01 23:56

您好,在今年10月底時,因我老婆在洗澡而她的手機一直有Line傳來,所以我就隨手一看,沒想到卻看到鹹溼的內容-我老婆外遇了,而且對象還是她的親堂哥.
在我逼問與罪證確鏧之下,我老婆終於承認了且哭著說只是一時鬼迷心竅,而我為了小孩,也只好選擇原諒她.後來我找了我老婆與她堂哥的父母一起來談,協議的結果是她堂哥在明年3月前賠償一佰萬,雙方並立下切結書,保證從此不以任何形式往來,且我在收到賠償金後即要放棄法律追訴權.

我的問題是:
1.雖然雙方已立了協議書,但因我還沒收到賠償金,所以是不是還可以告她堂哥通姦?
2.我有把我老婆的Line備份出來,而且有切結書,這樣通姦罪會成立嗎?另外我這樣算是侵犯我老婆的隱私權嗎?
3.我查過網路,發現通姦罪起訴不易且最後都只是易科罰款,甚至民事賠償金額都不高,這樣我告她堂哥會比現在私下和解好嗎?這樣對她堂哥好像變得處罰更輕了?還是說用告的可以讓她堂哥有更重的處罰(例如有案底等)?因為我真的不甘心,他堂哥明知我們有2個小孩,還惡意來破壞我們的家庭...

以上問題,煩請不吝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不會因為雙方的和解契約而受有影響,因此倘若屆時對方拒絕履行給付和解金,您仍無法提出告訴(已經逾越6個月),您僅能依據和解書請求給付和解金。

2、本文建議您,倘若您擔心對方拒絕履約,可以先行提起告訴,等對方確實履行之後再撤回告訴,或是另行協議履約方式、加入擔保等。

 通姦罪告訴期間為知悉後6個月,所以不論如何要在告訴期間內提告。如有必要亦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莫急莫慌 102-12-31 15:12

http://ck101.com/thread-2893444-1-6.html

這是在論壇看到的

 

他下面還回復憨兒憨兒...xn遍

 

像這種拿殘障人是當玩笑的人

 

該怎麼向警察檢舉他?

 

能從網路檢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害人,似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告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昇 102-12-30 14:57

各位法律人員好,小弟有幾點問題想請問:

A員工曾經是我親戚B的男友,分手後仍在我的公司上班,於離職前1個月向公司借款,我是用網路銀行轉出備註預支薪水,事後他拒絕聯絡;

而後B發現手機無故續約,未繳電話費等到電信業者催繳才發現,

查詢後得知A員工持B身分證影本及偽造B簽名自門市續約;

B聯絡電信業者,電信業者去找到A員工,A員工才主動聯絡;

我要A員工先還借款1半才肯讓B過戶給他;

事後A匯款還款1半至公司帳戶,B也跟他約好辦過戶給他,但並未簽和解

過了快半年,A員工仍不還餘款,我想請問的是:

1.公司有辦法追討餘款嗎(無借據及任何書面證據),但有證人(非親戚,大門守衛)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偽造簽名的文件電子檔,但門號已過戶)仍可上訴嗎?

 借款可追討,以證人來證明,但困難度比較大一點,偽造文書就比較容易證明了,只要沒過追訴期限(不是告訴期限,這不是告訴乃論罪),都可以提告,跟是不是過戶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肥肥 102-12-30 11:16

您好

網路購買棉被蓋了不暖和,能否退貨?

是屬於個人衛生用品所以使用了不能退貨?

謝謝解答…

肥肥您好,

網購產品,得主張按消保法第19條規定,七日之內不附理由退貨。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肥肥 102-12-30 14:03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肥肥您好,

網購產品,得主張按消保法第19條規定,七日之內不附理由退貨。

 

律師您好

若是網頁上已註明 

寢具內衣等已拆封之商品,則很抱歉,恕無法接受退換

請問這樣可以嗎?

 

因在網路上查詢

『猶豫期』例外的情形: 電腦軟體、程式、錄音帶及錄影帶、CD、VCD、DVD等,原則上一經拆封就不接受退貨,因為這些商品一經拆封就視為不可回復原狀! 生鮮食品(如年菜、農特產等新鮮農產)、花卉商品等,因為均是供應商接到訂單時才調理或採收,因此不能退訂! 衣服、包包及耗材等,也是同樣不接受退訂! 因為商品的特殊特性,而該項商品的網頁有特別說明者,也不接受退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就消保法之法定猶豫期間,並無所謂例外規定,或是由主管機關揭示之例外見解,倘若您確實是在合理檢閱產品的期間發現瑕疵,您就可以主張,倘若遭拒絕,就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退貨之,若對方有所為難,可向消保官申訴或直接對其起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先生 102-12-29 18:12

我與太太11個月前爭吵我們不是外遇問題,我們也沒有小孩,只因個性意見不合大吵,,當時我決定暫時分開搬出去住,且當時並沒有離婚,希望讓彼此有時間冷靜思考。

這11個月中,她的生活費用與房租都是妻子自己支付,因為房子從前都是太太名字承租的,這11個月中我沒有幫太太支付房租電話費等等,而前10個月裡我每星期會有兩到三天與妻子同住在原有一同租的房子中,偶爾妻子也會與我一同住在我現在外面暫時租的房子裡,我們假日也有一同外出遊玩與用餐。

上個月太太出國,而這個月回來後,性情大大轉變,也不知她是否有新感情的出現,因為我沒證據,她一直堅持要離婚,太太說分居後現在覺得情感變淡了堅持離婚,並且一直說我當時11個月前遺棄她,現在我堅持不要離婚,我還要這段婚姻
目前我還沒搬回去同住,我有告知太太希望能搬回去同住,但她堅持不肯一直針對說是我當時遺棄她,並且一直說我沒支付生活費用等等問題,因為原居住房屋是太太承租的,我想和談但是太太說談可以,談完就請我簽字離婚。我想請問:太太現在堅持不讓我回去同住,真的沒有權力搬回去一共同居住嗎?
這幾天回到原本與太太先前的租屋大樓,樓下的警衛竟然不准我上樓,說是太太授權交代的,這下似乎越來越複雜,我只想單純化,將婚姻感情挽回繼續在一起,但太太現在避不見面,我也不知該怎麼辦,我網路看了許多人的判決離婚問題,提到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裡面的第五條、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因為其他條我都沒有犯,想請教懂法律的人。

我只有一張11個月當中的兩人生活合照照片,與幾張兩個月前原居住地的超商購物發票,與原居住地麵包店的發票,這樣能當證明嗎?

雖然一同出遊與用餐,費用都是我用現金支付,但我發票都沒保留。

上個月我親自送他去機場,停車場的記錄資料,我應該可以申請調出時間證明,還有ETC高速公路記錄。還有手機line的彼此對話,是在太太出國的這段時間虛寒問暖文字的對話,她有提到問我要住外面還是原住地點,我有過去原住地點巡視,幫他看看水電是否有關好等等的對話,並用line文字方式回報家中狀況,line的對話能當證據嗎?
現在太太根本不願意見面,電話也不接,我也不知道太太下一步會是什麼,只知道她堅持要離婚,堅持說我遺棄她,說已經沒有感情了,要我別死守浪費時間,也說不可能複合的,但是我放不下付出的真感情,我真的不願意離婚
我想請問:太太堅持要離婚,而我堅持不要簽字不離婚,這下該怎麼辦,若是走向裁判離婚這會怎麼判?當然我還是愛她的,我會一直努力挽回彼此的情感。
懇請有經驗者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惡意遺棄,倘若雙方確實還在來往,此部份不會因為單純的分居而成立。

2、但是倘若對方心意已決,法院認為兩造確實不能再繼續共同生活,則法院還是有可能會判決離婚,此部份還要必須細究雙方的相處,跟您所謂的不合是哪些情形而定。

3、此類離婚事件,始終取決於兩人對於婚姻是否仍有維持的意思,又倘若縱使現在您的配偶提起的離婚訴訟以敗訴收場,也難保證兩人婚姻就此能夠回到正軌。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婚姻諮詢單位協助。

萱萱 102-12-29 00:39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見面吃飯然後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然後女生開始翹家 (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然後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害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採信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如果真的被罰 我男朋友會被關嗎? 這跟和不和解有關係嗎?
1.如果有智能障礙 可能有趁機性交問題 2.如果發生性關係當時 對方未滿16歲 縱使是出於雙方你情我願 還是會成立犯罪 因為法律設想未滿16歲對性行為還沒有自己決定權力 3.主要看妳男朋友是否真的不知道對方年紀 如果知道的話 應該還是有可能成立犯罪
萱萱 102-12-29 00:29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見面吃飯然後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然後女生開始翹家 (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然後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害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採信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即便女方同意,在法律上您男友仍是觸犯強制性交罪,當然若和解,則有獲得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能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且對方為未滿16歲,有加重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宏 105-01-10 16:10

律師您好!我姊夫31歲我姐姐18歲已經有小孩情問有沒有我姊姊今年23歲小孩今年4歲

我姊夫有沒有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

HwangTW 102-12-29 00:12

1.之前在某知名網路線上平台購買了一個麥克風,但收到後發現不試用以退貨但在諮詢對方退貨的明細時對方還問我原因,這樣是否已經違反的消保法?

2.在某拍賣網站看到 

【七日鑑賞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

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 退換貨 的運費及下標產生的手續費皆由買方處理,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

畫底線的地方是否已經違反了消保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似有違反消保法之疑義,您可向法院起訴或向消保官申訴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萱萱 102-12-28 23:42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

見面吃飯後來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

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後來女生開始翹家(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

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後來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 

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強制性交的部份,要定罪必須提出相當之證據,如驗傷單或是測謊等,倘若兩人確實交往過,則可以提出交往的證據,然後再看檢方丟什麼證據出來。

2、倘若對方有智能障礙問題,則可能會比較棘手,因此可能會成立利用不能抗拒而為性侵害的罪名,而不是所謂的與未滿16歲人性交罪。

3、本文建議您男友於收到檢察官傳票前做正式的諮詢。

eric 102-12-28 21:54

請問一下律師

之前我在網路上被詐騙,是被害人&原告,告對方刑事詐欺罪。

近日收到檢察署通知,要到高雄地檢署報到,

工作無法請假,實在沒辦法只好缺席了,

我的戶藉地在在台北,報案地、犯罪發生地也是台北。不知可否據此申請由台北地檢署管轄?

真的很想出庭捍衛自己的權利。

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戶籍地亦有本案之管轄權,故若被告戶籍為高雄,犯罪地為台北,則台北及高雄均有管轄權。您可提出請求移轉管轄,但亦有可能不準。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高小杰 102-12-28 19:25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有使用網路拍賣做生意,然後有自己的店名以及實體商店,也有營業用的抬頭以及統編

因為地名的關係無法申請商標等等.

然後最近發現有同業的使用我的店名販售相同物品&商品,問過網拍網站他們說沒有聲請商標以及智慧財產權所以無法可管,請問我能怎麼辦?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然無商法之適用,但應仍有公平交易法適用,可朝此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即使無商標法適用,亦可能有公平交易法之適用或民法之適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事業要永久就要申請商標,如果某一名稱無法申請商標,你可以加上圖案或以其他名稱申請,並非完全無解.

小貓 102-12-25 22:47

標題[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和小孩]<字不見了..

律師你好..

我和小孩的爸爸沒有登記結婚..小孩出生滿三個月了

本來懷孕後..是經過雙方討論確定要生下來並且共組家庭

所以於四五個月時告知雙方家長也準備好要結婚登記

日子也由對方爸爸選好日子來準備..因為他們住在屏東..來台北並不方便

結果孩子的爸爸於懷孕六七個月時偷吃(準備要登記結婚的那個月前就有徵狀)

所以非常難過的我只好讓結婚登記取消.但是有訂婚儀式.被迫的..

因為對方的爸爸和姑姑一直說給他一點時間去處理

但是男生又說他只要小孩不要跟我結婚

 最後姑姑說服他先訂婚 我也被迫同意 (很難過的一直哭..因為跟原本的說好的未來通通都不一樣了)
小孩出生未滿一個月.孩子的爸爸就逼我去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並且辦理認領
因為他要跟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03/10/1-104/3/31)

申請六個月後直接不去上班  
請這個假是要去學刺青(還有因為他公司的人都知道他偷吃同事所以他做不下去..)
認領小孩還要跟他姓.但監護權歸我.因為他說那個對他不重要.
月子期間男生也只有來過兩次家裡看小孩.最後一次就是逼迫我寫他有撫育的證明
讓他可以請這個假..
結果因為我產假接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一起申請的.
(103/9/7-11/3產假+11/4-104/1/3育嬰兩個月)
等於兩個人的育嬰留職停薪日期有重疊申請.勞保局也沒有過(有證明也只是讓他可以請假但是不撥發津貼)
而且勞保局有派人來查.確實小孩是我自己照顧.所以他並不能申請.
但是男方說如果他申請不過.每個月就不給生活費.

目前10月-12月 每個月他有先自己拿兩萬塊給我當小孩撫養
因為他說申請下來的津貼是要拿兩萬給我當小孩撫養費.
被迫無奈.我暫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不過後來勞保局還是不讓他過..因為畢竟重點是要實際照顧小孩..
男方一知道又沒過..本來要我把監護權給他讓他去申請津貼.

不過我問過很多人都說不要把監護權讓出去.. 
隔一天他又說他不要監護權 那個對他不重要
男方說不然一月開始他來我家照顧小孩到我下班.

這樣勞保局才會給他申請津貼..
我本來一月開始上班後要送去育嬰中心.連預定費都先繳了..
他就這樣電話上說他來照顧小孩他還是會每個月給予兩萬元的小孩撫養
以後每個月也都會給兩萬元基本的撫養費.

他說這筆津貼申請不過的話..他就沒錢可以給我
還說一月他有基金保險要繳錢..還有學刺青花了三十幾萬了..

身上只剩下十幾萬(信用卡貸款來的)
他說他之後會自己開刺青公司然後去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然後每個月都會給兩萬元..<<可是一切都是口頭上說的..
我要怎樣可以讓他確實給於兩萬元的小孩撫養費 不管他來顧小孩還是不顧小孩
甚至津貼有沒有過 他本來就該負責的撫養費 我要怎樣才能確保不會拿不到
而且他來顧小孩會不會影響我任何權益呢?

因為這件事情 他不停的對我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

因為申請沒過不高興還在電話裡用髒話罵我

還因為沒申請過說要我把這幾個月的錢還給他..
我真的問過很多人 可是都沒有專業的懂法律的人

大部分都說跟他切乾淨最好
可是我是很希望他可以負擔小孩撫養

畢竟這樣我和小孩的生活才不會太難過
我現在也沒有辦法去預約現場問法服的(不過他偷吃後我有挺著肚子去找過法服諮詢..就是跟我說不要結婚對我比較好..不然以後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撫養的會更麻煩..)

因為我一個人帶著小孩 根本不是想要去哪就可以去哪
我不知道請律師要花多少錢...我有查到可以寫協議書 公證什麼的..

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寫..網路上都是離婚協議書...

而且對方怎麼可能會願意去法院公證呢..

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可以不要罵我沒結婚就生小孩之類的嗎><

這根本就不是我所預期發生的事情...我很難過到現在除了自己哭一哭之外

我想堅強的想把事情處理好..可以問的人我都問過..

我需要真的專業的幫忙..真的很謝謝...

我把問題大該說明

(1)如果1月份讓他來家裡照顧小孩.對我會不會造成什麼權益損失?(監護權之類)

而且他有抽煙後來還學會喝酒(偷吃後).其實我是很不放心讓他一個人在我家裡照顧小孩

 我可以寫一個規範讓他簽名蓋章嗎? 例如照顧小孩期間不可以抽煙也不可以讓小孩吸到二手煙

照顧小孩必須真的付出心力.不是餵奶換個尿布就算照顧...要跟小孩有互動..

(2)每個月的撫養費2萬元 他口頭說每個月都會匯給我

該怎樣才能不受他威脅下能每月固定時間領取?

不想他再用這個當作威脅..雖然我也可以狠下心不要這筆錢

但是生活真的會很辛苦..

(3)請問我需要請到律師或是自己寫申請書就可以?那一定兩個人去法院公證才行嗎?

如果他同意簽名也要兩個人去法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已經認領,則其對該小孩即有扶養之義務,所以可以向其請求扶養費用,且若之後未結婚,也可以向其請求訂婚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您男友請求小孩之扶養費。無須結婚,且目前情況,結婚問題恐會更複雜。就訂婚解除之損害賠償,亦可向其請求之。若您男友會對您罵髒話,可蒐集相關錄音,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貓 102-12-31 15: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您男友請求小孩之

謝謝房律師~訂婚解除如果是我提出也可以索取損害賠償嗎?

可是不是要有證據~我該怎麼做? 現在真的要每天把手機開在錄音模式這樣嗎?

我昨天本來去法院公證處也約了他~後來因為撫養費協議書如果他要簽~

我必須寫一份他10月到現在有每天來照顧小孩的協議書證明讓他去給勞保局重新申請育嬰津貼~所以我就取消公證~因為我不想寫也不想簽~

撫養費協議書已經寫好 也由公證人幫我修正和訂正~可是現在等於他沒有去簽名~

這樣也可以強制請求撫養費嗎? 他會用搶小孩監護權問題來威脅我~

我還可以怎樣收集證據對我有利呢?? 哪些是證據~除了錄音~錄影之外~@@

 

 

小貓 102-12-31 15: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已經

謝謝~謝律師不厭其煩的一直回答我的問題~~~

阿凱 102-12-25 22:21

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和我母親有受傷 有去驗傷急診(擦傷居多),對方無受傷車沒事

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請對方報警,有做筆錄,我無破壞現場,對方有移動

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人車沒事情,我有詢問對方保險理賠急診費用,之後前去申請

(機車機車)

事實經過

在直線彎道處,尚未過紅綠燈,雙線道,我騎內線,遭後方機車撞擊我左後方,(痕跡不清楚過幾日在去申請照片),筆錄時對方是說 是人撞到我母親左肩膀所以我就跟著被推出去了,我的映象就是看到人影在我左後方就出去了...

跌倒點是在內線滑到外線

原本想車子錢修車約3千多加衣服外套理賠5千就好,現在談不攏

外套上網查5K5(實際買比此價錢更高) 鞋子2K2

過幾日我該前去警局向警察說我要提告麻?

這些屬於民事求償是否可行?警察局提告是哪部分?

上法院時破損物品要戴著一起去嗎?價錢是否能參考網路上官網拍照即可?

過失傷害部分和我母親有擦傷,是否能提告成功? (有拍照)

我有請假一日可申請精神補償?

開庭是否需要其他費用?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趟若該車禍事故對方有肇責,您可以請求受傷之醫療費用、財物損失、沒有工作薪資損失。至於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只有較嚴重之傷害才有。

2、有關財損的部份,要視該物的毀損程度跟折舊狀況理賠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釐清肇責之後,與對方和解和解不成可以提出告訴或是民事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帶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徹底 102-12-25 20:18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於八月底至九月初約星期時間裡,利用了某手機遊戲的漏洞在網路上獲利了近88萬元。後因該遊戲開始管制來我這消費過的買家帳號,所以陸續的退款約33萬餘元給帳號被管制的買家。

現遊戲公司對我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而我因是中低收入戶(無法申請證明,因有開家小店,且為負責人)。我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與遊戲公司達成和解並徹告?請問,是會在何時可開始進行和解?再請問,若遊戲公司向我提出巨額賠償,而我又無力負擔的話,是否能有其他方式將賠償降到最低?

因在筆錄裡已註明會將所有不法所得繳回至遊戲公司,所以實在無法負擔多餘的賠償律師委任。特來此求惑,還請律師們能提供我目前該怎將賠償降到最低。

一隻米 102-12-25 15:49

您好~我目前是從事網路代購的業務,我會去抓GAP官網上的商品圖放在自己架上的網站上販賣,1.請問這樣有無觸法?  2.如果我用CAP的照片在經過自己編修後使用,這樣也無觸法?  以上再麻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任意使用或是改作他人著作,則恐違反著作權法,有民刑事責任

一隻米 102-12-25 16: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任意使用或是改作他人著作, ... (恕刪)

那請問我主要是在網路上販售真品平行輸入-服飾類為主,若販售品牌在台有代理商,那我販售真品平行輸入有無違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真品平行輸入並不違反商標法,但是您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真品來源,且不得使用他人商品圖片,以避免違反公平交易法及著作權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使用他人圖片,似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疑義。平行輸入之問題,則注意公平交易法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威 102-12-25 14:29

請問 我之前在網路上(Facebook)

承述我自己被XXX公司的XXX負責人 欠薪不還(至今)

公司名和負責人我是打全名

但我承述的是事實 之前也找過勞工局協助處理但對方不出席也聯絡不到人

現在他告我毀謗商譽 請問我所敘述的事實能反告他誣告我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傳述的內容足以損及他人名譽,必須看您就該陳述的全文及事件的經過,才能判斷是否有免責事由。

可朝這是可受公評等法定事由,及所說的也是事實來切入辯護,誣告就比較難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真實信賴原則,已脫免誹謗之相關刑責。若能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再討論誣告之問題,因是否構成誣告,能須視對方之證據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家慶 102-12-25 06:58
請問律師 我與友人在網路聊天平台Facebook調解一些誤會 聊天室內共有3人 而其中一人 對我罵了三字經問候我母親兩三次 請問這樣有辦法構成公然侮辱
是構成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0983252498

1.公然污辱成立要件需要公然情狀 指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之情形 2.如果你們對話屬於公然情狀 且對方用詞有貶抑之意思 確實可能成立公然污辱之行為 3.如果要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向警察局提出 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 把網路上相關對話資料作為證據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構成公然侮辱,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scare 102-12-25 03:19

我女朋友 在她父母不知情情況下與我同居 從台中到桃園工作

但 每一天 她都會跟他家人報備她的情況 

但她沒了工作仍是欺騙她家人說她有正常工作 並要求我與她一起分擔讓她留在這邊生活(在桃園期間有過性行為 但都是出自於雙方自願 並無半點強迫 但最近兩個月 並無性行為)

礙於之前 她的家人 對我印象極差  顛倒是非  把我給她的錢 說成我只喜歡她的錢財接近她的 但 她卻沒為自己賺什麼錢財 (她也不敢向她的家人說實話任憑她家人抹黑我)

大部分支出 都是由我負責

而最近 她騙我說 她要跟他家人出去 要我去借好7萬給她當做每個月在這工作薪水 拿回家交代   卻是拿著前與另一位網路上的認識的男生 搞外遇 並有性行為 還沒做安全措施 

(我也曾配合她一起欺騙她家人說 她確實有在工作之類的)

 

如今  "若"被她家人知道事實  或者是我去主動告訴她家人事實

 我是否會被控告什麼罪名 還是我 也可以指控他哪些罪名

又假使 我隱瞞不說  留她在我這 也依然讓她正常跟家人連絡 並無半點阻止她與家人通話 見面之意  之後被發現 又會引發什麼的罪名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10

雙方都已經滿16歲且是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不會有罪,

但對方可能告你略誘脫離家庭,

不過只要你沒有限制對方與家裡聯絡,也不會成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您題示情形,您無任何犯罪行為。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艾兒克 102-12-24 21:24

律師您好:

前些日子在網路BBS站台(PTT)發文章贈送物品

但在回文的部份卻被不認識的ID回噓文諷刺

「送出舊情人的東西 新情人的東西才能馬上放嗎 超迅速唷XD」

令我感覺相當不舒服,感覺被莫名其妙的罵了,

況且這也不是我真實世界中的狀況,

已將對方IP以及留言部分拍照留存,

請問這樣可以備案提告嗎?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32

這種小事不建議提告,

光跑法院你就知道打官司也是要花費時間精神的

再者對方的言行還沒有到構成犯罪的程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可能構成誹謗罪。不過亦有爭執的空間。可能需要更多證據加以佐證。您須仔細考慮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米娜 102-12-24 05:22

律師您好:

今年暑假時我跟男友以及另一位女性友人在網路遊戲實況平台"TWITCH"

遭其他實況主亂台,當時除了我們自己本身的開台紀錄有保留,以及對方開台跟他們的觀眾起鬨談論到:我們男性台主皮條客,女性管理員事出來賣的,向仲介一樣。這些我們已經向警局備案,當時警方有受理,但是平台是外國的公司,所以無法直接要到IP,現在台灣蕃薯藤已有代理,我們也向台灣窗口尋求過幫助,蕃薯藤表示只要能夠拿到警方英文函或是律師事務所的拘提函就能拿到紀錄中等人的IP,如果有警方,以及律師的幫忙下,請問我們現在這樣告的成嗎?現在該怎麼做呢?

本件建議您可向原受理偵辦之警方單位陳明現台灣代理公司已可設法查詢相關被告資訊之訊息,請求依法向該公司進行函查相關資料。

 

米娜您好,

謹按您所述回答問題:

雖您已經向警局報案,但仍建議直接撰寫刑事告訴狀,由檢察官受理後,指揮警局辦案。一般來說,這樣會比較有效率與效果。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由檢察官偵查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刑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