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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梧桐 105-07-07 16:11

各位律師好,想請教你們一些問題,如有回答不勝感激!

一.請問如果不能做為通姦證據,我有甚麼方法可以告他們,拿到一些錢,然後帶孩子離開?line裡面有互拍性器官的照片(沒有拍臉),可是已經超過六個月了,還有互稱老公老婆.小三說想吃男方的性器官,做了很舒服等等.

我只有拍下對話紀錄而已,後來似乎發現我偷看,言語就比較保留,

小三只有說想男的,想抱男的,想每天睡在一起等等,

對方有設密碼是我猜到的,後來他又改密碼,我還沒猜到,

我之前不敢有行動,是擔心男的會告我妨礙秘密罪,

我很多年前,因為他們有私生女提告,告成,

但是原諒男的,男的幫小三付罰金所以小三也不痛不癢,

現在已經無法以私生女為理由再告,謝謝!

 

二,撤告前我有和男的簽一份契約書,大意是說如果男的和小三有來往,通電話也算,就要無條件給我三百萬元,孩子監護權都給我,另外每個月除了家外還須給我一萬,但是這幾點男的通通沒做到,我又要如何舉證?

我只有一張他們兩在臉書公開的合照,但是不是最近的(臉書是公開的)

只有坐著抱在一起.而且好像也無法證明甚麼?

 

三 如果去工作,我就無法跑法院,因為很難請假,所以陷入兩難,

我又想去外地工作,把孩子帶走,這樣男的可以告我無履行同居義務而離婚嗎?我擔心拿不到一毛錢離婚,

抱歉,問題很多,感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對話紀錄,有機會提告離婚

2、協議書的部份,必須要有違反約定明確事證,否則難以構成。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並且爭取監護權訴訟的部份交由律師處理即可。

黃國政 (Sam) 105-07-07 19:40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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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可以朝民事損害賠償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7 22: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首先以通姦行為而言,必須舉證雙方確實有進行性行為,始有可能成立,以line的對話紀錄而言,也要看內容是不是真的有具體指出雙方有進行性行為(時間、地點等),如果只是空泛的內容,在舉證上來說尚且不足,要成立通姦罪會有困難。 但以您所提供的資料來看,雙方的相處已超過正常異性交往的界線,而且現行法院實務見解認圍,配偶權之範圍,只要是逾越婚姻誠實義務之行為,諸如與配偶以外之人同宿一室、摟抱、親吻或其他等行為,依社會一般通念,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而有違婚姻關係配偶間應負之誠實義務者,皆可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向雙方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即使只有line的親密對話,若能顯示其等交情匪淺、關係親密,確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交往,法院實務也會認為配偶及第三人均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您先前所簽立的和解書,對於立約人都會產生拘束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賠償,舉證責任方面,可以考慮調取通聯紀錄判斷兩人是否確實有密切交往,至於每月是否有給付約定金額,銀行明細應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明。 如果是因為要到外地工作這類正當事由,是還不至於會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或第2項的離婚事由。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7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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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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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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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 105-07-07 14:22

有一天我跟我男友在我門口卿卿我我被隔壁鄰居(他稱他爸是我爸朋友的兒子)拍下我根男友照片,並藉由人情關係逼我就範,還用臉書來警惕我威脅我說他手上有我照片逼我跟他發生關係否則就公開,心底感到恐懼並且害怕尤其是鄰居,萬一被跟蹤被怎麼辦了,於是我跟他說我會報警,請他自重,不料他不怕還歡迎我去告,於是我請警察介入,我以恐嚇罪來告他,他接到警察通知做筆錄後,因為害怕又用臉書私密我,道歉以及求我撤回告訴,他希望我們和解因為他怕坐牢就沒前途的緣故才因此向我道歉,並不是他覺個他言語不當,所以我沒感受到他真心悔改,我不打算私下和解是因為他言語騷擾而且字帶有種不舒服字眼,以及住宅隱私,怕他認為我好說話之後又繼續言語騷擾,所以想請問接下來的步驟我該怎麼走呢?謝謝

吉兒 105-07-06 21:58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 我與對方原是男女朋友關係,共用一台電腦, 因為對方使用本人電腦作業,她的臉書未登出, 而我分手後將電腦拿回來,電腦給我妹及媽媽使用, 後來才發現對方無登出臉書帳號, 而我一打開臉書就是對方的個人畫面 對方因分手後心生不滿,以此提告妨礙電腦使用, 說我偷登入她的臉書並且刪除他的好友資料, 可能是我媽很討厭我前男友,將我們共同好友都刪除 而這件事檢察官已經問訊過一次, 檢察官請我針對原告的供詞再寫陳報狀補充, 請問這件事情我會被判決什麼嗎? 要再繼續跟對方審查下去還是就認自己倒楣談和解? 若和解的話,和解金大約多少呢

你好:

臉書好友紀錄屬於電磁紀錄,未經同意擅自登入他人帳號並刪除好友,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第359條刪除電磁紀錄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予告訴人和解調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和解金額要看對方所受之損害而定,並無固定數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金額需與對方協調,目前若證據不充足,亦可考慮否認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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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梧桐 105-07-06 13:32

有一個人她一直傷害

她因為長得漂亮.口才又好.所以有些人都站在他那邊

 

無意中發現她有兩個臉書

其中一個臉書,她公司的主管和同事並不知道,

發現她有貼文是罵髒話的.

她的臉書是公開的.任何人都看得到

如果我把她臉書的貼文(有她的照片)

不寫任何文字,直接用臉書訊息傳給她的主管,和認為她是個好人的人看.

看被她發現,她可以告我嗎?

我只是想讓大家知道她多麼虛偽和表裡不一!

謝謝律師們得回答!

定蒙 105-07-06 11:29
7/3下午上ut聊天標題是找缺錢不錯25歲以下,我在聊天室公開留言是找缺錢不錯25歲以下並提供line帳號,有一位加我敲我,在line跟他單獨聊,各自介紹基本資料,他問我我開多少金額,我提2000,他說可,之後他又問我有沒有玩藥玩煙,我因為不知道那是什麼跟他說沒有,之後他要我去他家附近旅館,我堅持在我住的地方,對方說他第一次約不敢去別人家,之後我為了讓他放心把臉書資料給他,後來沒約成因為他堅持要我去,後來過4-5小時後,他po一張我彩色大頭照給我看,他說這是我身分證照片吧,我確認了的確是照片,只有照片的部分,照片底下我有看到半透明的字體,但是只能看到1/4的字體上半部他是寫:查詢單位 新北市永和分。就這些字,之後我把賴刪除也封鎖對方,7/6半夜12點,他在我臉書發訊息給我,你應該不希望我通知雲林老家吧。就這句話,我因為緊張也把訊息刪除,也暫時關閉臉書。我想請問對方是警察釣魚嗎?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6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警察沒有證據,就完全不要承認,就連line紀錄都不要承認,若需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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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6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警察沒有證據,就完全不要承認,就連line紀錄都不要承認,若需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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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蒙 105-07-06 11:08
7/3下午上ut聊天標題是找缺錢不錯25歲以下,我在聊天室公開留言是找缺錢不錯25歲以下並提供line帳號,有一位加我敲我,在line跟他單獨聊,各自介紹基本資料,他問我我開多少金額,我提2000,他說可,之後他又問我有沒有玩藥玩煙,我因為不知道那是什麼跟他說沒有,之後他要我去他家附近旅館,我堅持在我住的地方,對方說他第一次約不敢去別人家,之後我為了讓他放心把臉書資料給他,後來沒約成因為他堅持要我去,後來過4-5小時後,他po一張我彩色大頭照給我看,他說這是我身分證照片吧,我確認了的確是照片,只有照片的部分,照片底下我有看到半透明的字體,但是只能看到1/4的字體上半部他是寫:查詢單位 新北市永和分。就這些字,之後我把賴刪除也封鎖對方,7/6半夜12點,他在我臉書發訊息給我,你應該不希望我通知雲林老家吧。就這句話,我因為緊張也把訊息刪除,也暫時關閉臉書。我想請問對方是警察釣魚嗎?我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1:14

您好,

 

無法從您所述內容判斷對方身分或目的,縱使為警方釣魚,您並未攜帶違禁品前往約定地點,是以您不會受到刑事追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nnie 105-07-05 01:35

本身從事網拍,在去年因為週遭共同認識的好友得知,就一直來抄襲我的拍賣賣場種種商品、圖像、與活動,甚至蓄意檢舉我的賣場、惡意下標不取貨等等,實在忍無可忍之下與人在臉書私訊發生爭執,後來此人向警察提告妨礙名譽。但是他所做筆錄明知實情卻將事實刻意不著邊際的說法、向警員說我在【臉書社團】罵她,後來員警也受理了,之後我被傳去做筆錄時員警詢問我是否有在臉書社團與她爭執罵她,我說有,沒錯。但是我是與她私下訊息內容,並非社團公開留言,員警表示很訝異,再次詢問沒有在她的個人臉書留言嗎? 我說沒有,也是事實,確實沒有。後來開庭檢察官也陳訴她的筆錄說到我在【臉書社團】罵她,都以為我是在公開場合,在我的說明跟提供截圖證據之後,他們才知道事實,請問他這樣子做是否構成誣告罪,此案我已經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來她又再次告我毀棄損毀,沒有任何證據,單憑一個不需要有實名認證、只要填寫收件人姓名電話即可訂購(可隨意填寫)的購物平台,說我下標購買他的東西沒有取貨,告我毀棄損毀案,後來也是沒有證據,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兩次惡意提告跟假證,可否成立誣告罪跟正明他的想要我得到刑事處分的意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是虛構犯行,也可能是證據不足,必須依據不起訴處分書來判斷,前者會構成誣告罪,後者不會。

2、倘若您追究對方的誣告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遭對方再提告誣告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7-05 11:2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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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hang 105-07-04 19:32
我與朋友(B) 在朋友(C)的臉書大頭貼下留言 如下: B :哈哈好像 (附加一張蛇精男的圖片) 我在圖片下留言 C 自拍帥喔 之後C就說 :呵呵已截圖法院見 這樣我是否會被告? 無論民事刑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4 2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屬於戲謔之詞,不過並未達名譽侵害之程度。

倘若對方提告,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您好:

依您的狀況,朋友B較有涉及妨害名譽的問題,即使不涉及刑事部分,恐也會被對方以民事侵權行為提起告訴,而您的部分涉案程度較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4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以對您提告,您亦可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4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以對您提告,您亦可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幀 105-07-04 12:28

各位律師好...

去年在臉書上經營網拍,賣了一件印有愛迪達外套,

今年5/16已出庭完,檢察官認為我初犯,

所以讓我跟愛迪達私下和解,我以三萬元和解.

六月我又收到高雄通知,是去年賣了兩條香奈兒的項鍊......

最近要做筆錄,,,,,

上禮拜六又收到澎湖警察打來的電話...

告知是去年賣的一個愛迪達背包.................

也是要最近做筆錄.......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算是累犯嗎.....

可是我今年沒再賣都是去年...

我繳完三萬塊真的沒錢了........真的崩潰 ...........

之前愛迪達上和解書也有寫再犯就是200萬.............

我知道錯了.........請問我能做什麼....

 

 

由於你的另外兩件販售侵害他人商標案件是在緩起訴之前,其中另外侵害愛迪達商品的行為應該是屬於同一侵害商標的接續行為,應可以與先前緩起訴案件視為同一案件結案。

另外一件香奈兒的案件,也是在先前緩起訴之前的犯罪,如能夠與被害人和解,或許檢察官也會給你緩起訴處分。

簡單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利利 105-07-03 21:16

我跟某人借了一筆錢,而我告知她某個時間才能慢慢償還,而時間還沒到對方卻一直催,想說那就先匯給對方一些。然後之前我送她一個物品然後她說她不要了,要換成錢還我,我心裡想那就從我借的裡面扣好了,而對方也說好,之後卻反悔說不扣也不退還物品,堅持要錢,我認為她當初自己說要換成錢還我,所以就剩下扣完後的錢,然後對方在我已匯給她一些錢後,在臉書po,我欠錢不還,重點我明明也匯過去一些了,卻說我不還,罵我損我名聲的話(雖然沒指名道姓),還po了我女朋友去看電影打卡的照片,在中間她朋友密我說要我趕快還,不然有人自然會找我

這幾天會把扣完物品剩下該給的錢匯過去,但我真的很生氣她在臉書po那些,請問我該怎麼做?

哈哈 105-07-01 14:22

因為我的無知,盜用了別人的大頭照使用臉書,但我的目的只是想用一張好看的臉博得與他人聊天的機會罷了,沒想到那個人說要告我,說我涉及妨礙名譽詐欺侵占。我的本意沒有要騙人,只是想聊天而已,而且我的發文也只有問說這個人好看嗎,還有抒發個人壓力(ex讀書好累)而已,這樣我會被告成嗎,我好擔心,拜託救我

Amanda 105-06-30 16:19

我想請問一下,前幾天我與我的員工發生爭執,爭吵完之後她卻說我罵她死去得貓咪及詛咒她家人,當時有別得同事也在場,但沒聽到我罵她,可是該員工事後在臉書公然辱罵我要我道歉,但是我沒說過得事為何要道歉,如今她也離職,但是她卻跑來店裡找我也罵髒話在門市大吼,已有錄音錄影存證。 後來為了不想把事情鬧大, 我也跟他道歉我對他的態度不好, 他卻要我捐貓咪飼料給動物物協會, 我也答應了,但也請他不要在網路上po文,旁邊都有第三人, 協調完當天晚上他又在網路po文要我立即在月底 購買飼料捐出去, 也把我講的很難聽讓許多網友在網路上罵我, 當時在協調的時候有第三者, 那時候他也沒有簽任何跟約定捐款時間,也沒當面跟我說,都是同事由臉書訊息和line動態而告知我。因為退一步卻是又這樣,受不了,想提告,請問可以告她什麼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17:04

您好,

 

1、針對他辱罵之行為,可提出公然侮辱刑事告訴,但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對您不實的具體指控,則可提出誹謗罪、加重誹謗罪(利用網路散布之部分)之告訴。

 

2、案件起訴後,再附帶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以蒐集該些證據提告刑事公然侮辱罪。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19: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張貼的言論若是屬於公開性質(例如fb),實務見解認為是不特定人都可以隨時上網遊覽、共同見聞,若有發表辱罵而足以貶抑人格的言論的話,是足以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的;如果是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事項的話,則是會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前1.所提到的二罪名,依刑法第314條之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之規定,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因此您可在告訴期間內,依法提出告訴,日後若經起訴也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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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豪 105-06-28 10:09

我姊姊最近要結婚了,但是姊姊在民國94年期間有跟前夫生下一個女兒,前夫多次因沾染毒品的問題進出警察局,最後入監服刑時,姊姊受不了而離婚,當時的姪女監護權是雙方共同持有,但是男方家屬堅持要把姪女留在男方家生活,男方同意姊姊去探視但是不願意讓姊姊單獨與姪女相處(必須男方親屬在場的情況下讓他們碰面),離婚前姊姊就常被公公婆婆言語暴力的對待,所以姊姊在離婚後探視姪女時公公、婆婆竟然會一直當著姊姊跟姪女的面前故意講姊姊拋棄家庭捨棄女兒,而小小年紀的姪女還不清楚是非就聽信了公公、婆婆的話,公公、婆婆也常對姪女說父親是遠赴外地工作(當時還在監獄時),母親也就是我姊拋家棄子,而我姊姊越來越畏懼在男生家屬在場之下探視姪女,只能在入學、銀行開戶等等,需要雙方監護人同意才能辦理的事情時,見到姪女。

而在今年7月底姊姊要結婚了,前夫的姊姊(大致上都是前夫的姊姊在照護姪女,前夫還是離不開毒品)透過臉書訊息,聯絡我姊,大致上內容就是責怪我姊沒盡到照顧的義務又不放棄監護權也都不去探視姪女,而認為我姊姊要邁入新的婚姻,要我姊姊委任監護權給她。

我想要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

A 姊姊能否有單獨探視姪女的權利嗎?委任監護權以後呢?姊姊想等姪女在懂事一點才跟姪女解釋。

B 姊姊若委任監護權給前夫的姊姊,每月的扶養費是繼續支付還是可以不用支付呢?(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只有共同監護,沒有寫到扶養費這塊)。

C 姊姊有了新的婚姻,未來死亡時,姊姊希望這姪女也能分配到她的遺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0:16

您好,

 

1、委任監護權實質上監護權仍在您姊姊身上,除非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之監護權行使,才會發生監護權移轉變更之法律效果。

 

2、扶養費跟監護權之歸屬沒有關係,沒有監護權之人仍有每月給付扶養費給小孩之義務。

 

3、有無監護權都不影響小孩繼承的權利,未來姪女仍可繼承您姊姊之遺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essie 105-06-28 08:17

1.把人家照片公布在臉書上,遮住雙眼,但可以辨認出是自己,且揶揄背景得自己,請問這樣侵害肖像權嗎?

揶揄的字包含:神馬臉?...雖然可能說他自己的臉,但因為是前女友的關係請問沒經過我同意公開我們以前照片。

 

2.提告公然誹謗公然污辱後多久會開庭?被提告的人會多久收到提告通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09:36

您好,

 

1、照片著作權是屬於拍攝照片之人,並非照片裡的人;而對方有將照片處理過,是以也較難提告侵害肖像權的問題,必須是客觀一般人都能辨識出照片中的人是你才有侵害之事實。

 

2、若向地檢署直接提告,案件約在一個月~兩個月內會有傳票通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J 105-06-28 10:48

謝謝律師的回覆~

照片是我本人三年前拍的,且是朋友看到通知我的。

所以這部分我可以蒐證提告嗎?且只遮住雙眼,但明顯背景可以知道是我

再請問開庭是在被告的地方出庭嗎?

 

阿布 105-06-28 00:42

律師妳好:

家中碰到一些問題~不知該如何

去年媽媽因癌症都要常去醫院看病~媽媽所有醫療都是小妹支出

但因為小妹因工作在外縣市 所以進出醫院都是大姐陪同

小妹放假回家以現金醫療費給大姊.....但大姐因私自把一部分錢私自運用

沒告知隱滿小妹~~今年被發現要告大姐詐欺..

但大姐有誠意要分期歸還私自運用的錢..可是小妹胡亂開價

而且故意栽贓大姊覬覦媽媽的退休金~(媽媽所有證件 金融帳戶都已經給小妹保管)

小妹打算臉書.還要印傳單在家裡附近跟一切公共場合發放

大姊也決心如果真的提告~他也願意擔當法律責任

可是小妹還是不接受還要公開到處破壞大姐名譽

所以不知道開如何

希望律師給個方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涉嫌親屬間侵占罪,且屬於告訴乃論,因此倘若雙方可以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就沒事。

2、倘若無法,則本文認為還是有無罪答辯的空間,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對方對外散佈的行為可能涉嫌誹謗罪,建議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Nina 105-06-27 16:24

最近在FB臉書社團花了4600元購買了一雙球鞋,賣家PO的實體照片並無任何瑕疵並說是9成新品,收到實體鞋子卻有明顯縫補過的痕跡,與此賣家溝通卻說不願意退款並封鎖帳號,請朋友代加帳號去請他出來溝通,卻說他只願意給500元當請我吃飯(這不就表示自己也間接承認商品是跟當初的不符合才要拿這500出來?),去警局備案說這屬民事訴訟請我去消基會,打電話消基會回覆說需要有賣家地址才可以申訴,現在只有對方的帳號、姓名、電話,請問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處理這個惡意的賣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質上確實比較接近消費糾紛,倘若消保官因為沒有地址無法協助,則只能夠過民事訴訟救濟

2、對方封鎖帳號的行為,仍然可能涉嫌詐欺罪,倘若員警拒絕受理,可以索取辦案三聯單。

105-06-26 21:20
FB臉書上, 我的閨蜜看到一個影片裡在講 第三者破壞別人感情的事, 便標記我 留言說 「看到這影片才知道那一番話是抄來的」 (因為前幾天才看到我們共同好友(以下簡稱甲)有po過一篇講第三者的文,內容完全跟影片說的話一樣,只是把話打成文字) 於是我就回應閨蜜 「我知道你在說誰,爛梨子裝蘋果」(因為甲的綽號叫蘋果) 閨蜜又回:靠北哈哈哈真的抄的一字不漏 我又回:他自己也做過這種骯髒事,還在那理直氣壯(因為甲曾經當過我朋友的第三者) 後來甲卻在 下面留言回覆:不要自己也做過還有臉說人家 肖雜某 後來看見甲在自己的FB 發文罵伶娘 , 破水雞 ,破麻 下面有一些人回覆,他卻把我跟閨蜜在影片上留言的畫面轉貼在他的文章下,上面都有我跟閨蜜的大頭貼,這樣已經算有表態公然侮辱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三方的論述都涉及人格詆毀,恐均涉及公然侮辱罪。

2、此類犯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可以嘗試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4

您好,

 

本案已有公然侮辱之行為,如知悉對方身分,可向警局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6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妃 105-06-26 14:37

律師您好!想再請教您一些問題

關上次提問:

某女用臉書(facebook)私訊我男朋友說我暴露性感照片招攬外交情人,還說我騙她男人上千萬元

這些我都沒有做!請問他這樣有構成那些罪名?

還有未經過我同意從我臉書公開發布的貼文下載了一張照片這樣有犯法嗎?

 

已收到您的回覆

1、 對方已經涉犯誹謗罪。

2、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後並且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

 

想請問我能提出什麼樣的民事請求? 如果要賠償金大概是多少錢合理呢?還能提出什麼樣的請求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20: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澄清文、登報等適當措施回復名譽,並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 2、精神慰撫金主要是依據雙方的資力、傳述的人數等,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不過數千元~數萬元都還算合理。
myself 105-06-25 13:02

我想要請問

若是一名正式的國小教師

本身為樂團的成員,偶爾不定期會受邀到音樂節、咖啡廳演出

有售票,收入全為店家收入

表演者有收車馬費(現金或匯款),但是全數是團員領去,本人無獲得

是否算是違法兼職?

我查詢了條款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所定兼職,係指教育人員從事本職以外之工作。惟單純以文字或影像,利用媒體、網站等媒介分享訊息、經驗或知識(例如在個人部落格或臉書上分享圖文、於媒體投稿或投書等)、展示、販售或出版個人書籍或作品,未具營利目的或商業宣傳行為,且與任何組織均未生職務或契約關係,則非屬兼職範圍。"

條文中的"販售或出版個人書籍........未具營利目的.....非屬兼職"

販售和營利不是有衝突嗎?意思是什麼

 

-本人的確是因為興趣能力拍攝音樂影片或偶爾演出

-並無影響到正常的上班時間

-非以營利為目的,因為我沒拿錢 (這個界定是什麼?怎麼樣算是證據)

-就算真的有演出酬勞,也是全數匯在團圓的帳戶中,或他們本人拿

-也不是和店家、主辦單位有契約 (就是受邀演出)

-若是真的收到酬勞,但是我全數捐出做公益,這樣算是營利兼職嗎?

 

其實主要我困惑的點是

私人給我錢,跟我在路上撿到1000元意義是一樣的

到底"營利為目的"的行為 "與店家有契約",界定是什麼呢?

 

沒有影響到正職,我利用自己的能力,進行演出

這到底違不違法呢?

 

 

   (三)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1、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2、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
         3、依其他法規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事業或團體。
         4、國際性學術或專業組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5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的判斷基準是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建議您可以直接洽詢任職的學校。

2、販賣不等於營利,如倘若盈餘捐作公益等,就不屬於營利行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可以向教育主管機關來函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妃 105-06-24 20:45

某女用臉書(facebook)私訊我男朋友說我暴露性感照片招攬外交情人,還說我騙她男人上千萬元

這些我都沒有做!請問他這樣有構成那些罪名?

還有未經過我同意從我臉書公開發布的貼文下載了一張照片這樣有犯法嗎?

 

拜託律師們給我解答 謝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對方已經涉犯誹謗罪。

2、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後並且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

黃國政 (Sam) 105-06-25 00:04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心逝魂 105-06-21 15:48
我與先生發生爭執,先生摔壞我的手機,限制我不准外出工作 我離開後先生報我失蹤(已銷案),在失蹤期間先生在沒有我的同意下把我的電話號碼掛失重新補卡,發現我與某男性的鹹濕對話及我傳的照片,並且登入我的賴與臉書,修改密碼,把對話上傳到我的臉書及賴的動態上,還發賴給不少人說“我在套客兄沒空幫你們服務” 先生要對我提告妨礙家庭通姦 以上我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

你好: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要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刑法第240條第2項和誘罪,要有引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之行為,若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檢察官會不起訴。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持他人證件掛失手機SIM卡,會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未經你同意擅自登入你的賴與臉書並修改密碼,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可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若有持續騷擾、施用庭暴力之情形,可聲請保護令。 配偶之行為可能可作為訴請離婚之事由。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可以告他妨礙電腦使用

以及偽造文書

作為交換條件

且對方告通姦也未必會成立

不如順勢藉這機會把事情說清楚

徹底解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加以請求之,並針對被告知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加以請求之,並針對被告知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23 105-06-20 22:24

這大概是2014快月底的事情了!

我今年高二,我國三的時候跟別人玩圖戰!

圖戰就是一直丟圖片比看誰的圖比較有梗吧!

然後我就丟了一張別班人家的合照!

只因我覺得照片裡的兩個人其中一個長的不是很好看,一時興起就丟上去...

然後我朋友在下面有留言:好噁喔,你從哪裡弄來的..我這樣是不是有觸犯到公然侮辱?

我當時實在是沒現在想的那麼多,直到最近我才發現自己一直忽視的問題!

我原本臉書帳號也就是信箱帳號有註冊某個遊戲不玩了就賣掉了!

所以我沒辦法親自將我Po的照片做刪除!

後來我請朋友將他的那篇文刪掉,所以我po的照片也就跟著消失了!因為我是留言的關係..

後來我有想要去跟那個人道歉,但是我怕她會因為我做過的事情想不開,再加上別人的言論...所以一直不敢在她的臉書上留言!就是怕還要在多背一條責任!

這整件事情會不會是我多慮了?想請律師幫我評估!好讓這件事可以做個了結..

我會有罪惡感就是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照片倘若沒有經過編輯,也沒有標示其他足以侵害該人名譽的內容,則不會構成違法。反之,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2、另外,該友人的留言,亦涉及公然侮辱罪。

3、倘若無法盡速刪除,對方提告,依法必須設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會蠻麻煩的,建議盡速處理。

HSUN 105-06-19 23:56

你好: 去警局做筆錄. 原因是寫檢舉被告妨害名譽 我寫的是事實,無法舉證卻太衝動(因為患有憂鬱症),寫了對方長期騷擾女性,甚至恐嚇被害人.
現在有點不知如何解救,可以給予幫助嗎?可以說是看到之臉書文章,我只是轉貼去檢舉嗎?反正我沒有寫出被害人是我.問題是我寫了兩次,怕檢察官不相信.

我很久前在BBS寫過他的壞話(立馬刪但google會備份),被他發現了,由於不小心留下信箱和姓名在網路上,所以他可以肉搜出我的真實身分.
問題是他同時告我寫檢舉信和告我寫黑特文,
(我猜他有先告我檢舉信,不過他未受到任何調查,卻順便告我誣告,他單位依照正常程序把信給警局). 這樣可以懷疑對方非法取得我的信箱嗎?  檢舉信箱跟網路上公開信箱依樣,真的很笨
坦白說我不太相信檢舉單位是否真的會保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張貼的內容,倘若侵害他人名譽,又無法證明為真,且也沒有符合法定免責事由,依法必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2、本案屬於告訴乃論,建議您可以與對方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判斷是否有例外免責事由。

Ping 105-06-18 05:08
你好,我之前有在臉書上poㄧ個賣po的文,但我只是在臉書私訊息給對方說好,因為我人在台中現在不方便給他帳號,只能星期一給他帳號匯款.但我星期一因太忙,沒時間去用臉書跟他說我不賣了,後來他星期一有問我,但我沒回他,然後星期四晚上11點多用臉書電話打給我,因我很早就睡了沒接到,星期四的早上又打來,我在上班,不方便接聽電話,我也沒接到,到了星期五,他傳臉書訊息給我妹,說要告我,我後來有跟他說我現在東西不賣了,他依舊說要我看著辦,和ㄧ些言詞讓我感受到不舒服,我想請問這樣他可以告我嗎?我完全沒有給他匯款資料也沒收他半毛錢或收訂金之類的事,只有在臉書私訊答應他說要賣他,所以我想請問一下他這樣告我告的成嗎?而且他讓我感受到威脅剁剁逼人,還影響到我的生活做習,打擾到我的家人,我想請問這樣我可以反告他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8 13: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契約關係,因為意思表示一致已經達成,所以對方可以要求您履約或是要求您負損害賠償責任

2、就您所述的對方以電話嘗試與您聯絡,並告知您要提告,並不違法,除非有另外涉及危害您生命、身體、健康、財產等惡害告知,才會涉及恐嚇罪。

3、建議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

王翰 105-06-16 23:43

事情是這樣,我女朋友在臉書(Facebook)上遇到一個瘋子,那瘋子在Facebook上面說很喜歡我女朋友,但我女朋友根本就不認識他也表明有男朋友和有結婚的規劃,他竟然回說反正孩沒有結婚前他都還有機會然後想要進一步約出來認識認識,就在我女朋友多次拒絕後甚至封鎖那個瘋子,那個瘋子竟然還重新申請帳號,然後跟我女朋友說他有認識警察朋友可以利用職務之便私下幫忙請電信警察用Facebook的上站資料查出我女朋友的家住哪和手機電話~這真的非常過份,偏偏我女朋友不小心將這個威脅言語刪除了沒證據了~這實在太過分了,電信警察真的能這麼隨便因為私交就動用國家資源幫這瘋子查出我女朋友的資料嗎?我女朋友在臉書(Facebook)上是用英文名字,電信警察真的因為私交就有辦法幫人家以透過ip的方式查出臉書(Facebook)使用者的隱私資料(包括真名和住家地址)嗎?我女朋友又不是犯人憑甚麼要被那個瘋子認識的警察這樣查出底細,這樣不是很可怕嗎?電信警察疑似利用職務之便案查人家臉書(Facebook)的登入ip查人家的住址 ,我們的法律就不能反制嗎? 真的太過份又太變態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00:09

您好,

 

基本上不會有警察私底下去做這種事,這只是對方沒有意義的恐嚇,無須理會。若其騷擾行為仍持續不斷,可考慮報警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ucky8 105-06-16 18:27

我在臉書上說別人口臭跟惡靈退散, 別人亂指我吸毒還連續三天說要告我...請問, 被指口臭跟惡靈可構成侮辱罪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6 19:24

您好,

 

若您是在公開不特定人得見聞之臉書狀態下留言指摘他人口臭、惡靈退散,則確實可能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余林 105-06-14 13:54

想請問

有人直接截圖我的臉書版面po到她的臉書動態直接用不堪入耳的髒話罵我,已有200多個人按贊,也有一些人跟著罵我

我已截圖向警局報案,明天要開和解庭,

我必須求償多少金額,雖然我感覺到身心受創,但我沒有去醫院求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金額的部份,您可以從對方辱罵的內容是否嚴重、雙方的資力,對我方的影響來抓,一般民眾沒有特別之情勢,大多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2、建議您就醫,這樣對於健康、訴訟都有幫助。

Eric 105-06-14 12:06

你好,對方在臉書上跟我購買東西,但款項匯來是訂購金額的一半,用Line通知對方又不理,已經一個多月了,我款項要退給對方,對方又是用無摺存款的方式所以沒有任何資料,對方也不給我,那我之前的款項要怎麼處理,要怎麼解除這個買賣契約呢?   請警方可以查到對方的資料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2:11

您好,

 

可以存證信函方式解除契約並通知對方限期領回款項,超過期限就屬受領遲延之情形,其需自行承擔遲延可能衍生之損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 105-06-14 15:37

你好,感謝您播空回覆訊息,
目前情況是沒有任何對方消息,資料,帳號,及連絡電話,僅有臉書好友,請問要寄存證信函的話要怎麼得到對方資料,要去警察局報案嗎? 

105-06-13 09:21

您好!
      我從去年8月17知曉老公疑似有外遇,是他公司同事告訴我的
      因為小三頻繁的自由進出公司找我老公
      而我和老公分隔兩地,在娘家照顧當時才不到六個月的baby
      老公一直不透露細節和實情,我連對方的姓名、背景一無所知
      直到我看見他們在通訊軟體上的親密對話
      才確認對方明知我老公已婚,仍然處心積慮倒貼我老公
      小三甚至登堂入室直接住我家,睡我的床
      但是在bee talk中,都是暱稱,我只知道小三的長相
      加上老公也選擇自我保護,堅決不透露小三任何相關資訊
      就這樣心裡痛苦煎熬了將近十個月      
      我心有不甘,一直不放棄查找,直到今年5/23我找到小三臉書
      也經由她臉書的公開資訊,得知她的姓名
      我留訊息給她,告訴她,我是某某某的老婆,我要告她通姦
      一個星期之後,我在手機裡發現老公的另一個臉書帳號的訊息
      (因為我使用的是老公的舊手機,直接登入就看到他們的親密對話)
      當中的內容有那女生的公司電話,我立即打電話給她
      當她接起電話,我只說了我是某某某的老婆,她立即說,我不認識妳,然後掛掉電話
      接著她馬上在訊息回覆我,說她要報警,說我違反個資,說我騷擾她,她很害怕
  我跟她說明,我是行使配偶權而有她公司電話,上網搜尋直接跳出公司名稱和地址
      我沒有要傷害她,我說我會有律師陪同去她公司找她
      針對她不認識我這件事當面跟她說明,請她不必擔心
      但是她在三天前,向分局備案,要告我恐嚇
      所有的被告資訊,都是留我先生的姓名、電話、住址、還有任職單位的電話及住址
      她根本沒有我的資料,卻透過先生來告我,警員打電話給先生,轉答請我製做筆錄
      請問1.我不想理會她提告恐嚇罪,可以不去做筆錄嗎?
              對將來可能會出庭,會造成我任何的權益受到影響嗎?
              我完全沒有犯意及確切的恐嚇行為,也謹慎的的使用文字留言給她
              我說要告她通姦罪,是正當行使我的權利
              只是她自己說她害怕,這樣會成立恐嚇罪嗎

            2.先生為了保護我,願意公開他們之間的親密對話,及當我的證人,承認他們確實有
              發生通姦行為,我要提告妨礙家庭附帶民事賠償,是可成立的嗎
              先生在事情發生後,已真心向我懺悔認錯,兩人共同為了家庭繼續努力
              我是否可以只告小三妨礙家庭,抑或是告他們兩人,然後對先生撤告呢

      拜託!
      請幫幫我,我是受害者,但是小三太囂張,在證據不足下,我卻被堅持提告恐嚇
      我該如何自保及反擊,保障我自身權益
      謝謝!

 

 

 

你好:

還是要去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否則警方會進一步請示檢察官作成強制處分,拘提你到案。就你所述之情形看來,若掌握相當證據認定該人確實與你配有有曖昧關係存在,你的行為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但若已不正當之方法蒐集、利用對方之個資確實會有違反個資法之問題。 知悉被告後要在6個月內提出通姦罪之告訴,且經檢察官偵查認定確實有通姦之犯罪事實並起訴,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不起訴確定,你只能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通姦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可以撤回對於配偶之告訴,而不及於相對人。
凱庭 105-06-11 19:29

各位律師

小弟於05/31從臉書上購買排氣管且於05/31匯款

賣家稱已寄出 並提供6/5黑貓宅急便寄貨單

但黑貓宅急便到現在查無此包裹資料

透過賣家的臉書好友得知排氣管還在車上

根本沒寄出 我該怎麼辦?

這樣對方算詐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1 20:58

您好,

 

需證明賣家自始即有詐欺金錢之意圖才可能成立詐欺罪,本件看來賣家僅係未如期寄送貨品,為一般民事糾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陳 105-06-11 13:06

事情發生是這樣,一個女生翹家,由於我有協助幫忙,最後她家人要對我提告

重點來了,她哥哥用他妹妹的臉書私訓辱罵我一些不雅的字眼,我可以提告嗎?

再來妹妹的臉書有過多的人可以登入,也有可能性會看到那些對話

這樣對告他哥哥有幫助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1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無法對對方提告,目前若對方對您提告,您應先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可能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1 22:12

您好,

 

私人間訊息之往來,難以構成妨礙名譽罪,非不特定多數大眾得共見共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睿 105-06-08 16:14
老婆於今年4月17日說要帶小孩回娘家並說隔天㑹回家。他離開家後不知道何時就就將電話關掉換號碼。並將我臉書封鎖起來。我23日有傳LINE告知他於25日前將小孩帶回住處。他有已讀但是不回。所以到今天26日也沒看到小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9 0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同時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紹瑾 105-06-08 16:04
在5/20那天,我有個高中同學在臉書上po文,說到他在我高中的時候,偷拿了我的手機,想看看裡面有沒有一些特別的照片,然後他看到了一些我跟女朋友的私密照,他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照片傳到他手機,並在520那天po在臉書上面,請問我可以採取哪些行動。她的貼文已經刪除了,但是我有截圖,他也說還有其他照片,跟他有傳給某些人。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的女朋友。
Nina 105-06-07 18:18

之前跟班上一個男同學吵架(因為他一直推我,然後我叫他不要推,而且我的口氣跟態度也很不好)然後他跟班上他的朋友說我都對他不好,前幾天看到他的一個女生朋友在臉書分享圖片(是那種說每班的幾號是怎樣的人)然後那個女生分享的圖片是我的座號,而且形容外貌很難看…那個男生還在下面留言婊子兩個字跟一堆的哈哈哈

那我跟他們是同班同學,而且那個圖片也是我的座號,所以很明確的在指我,我有點想告他們(因為真的很受傷)但也不想讓爸爸媽媽跟老師知道,有什麼辦法是我可以做的嗎?

他們這樣是人身攻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8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涉嫌侵害名譽,甚至於是公然侮辱

2、建議可以截圖之後,向學校申訴,或是報警處理。(該些程序都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阿呆 105-06-07 12:32
我是ㄧ名業務人員 我犯了錯! 我挪用了客戶的保費!11000 但是客戶要求我賠償他從投保時到去年給我的錢! 總共4萬4然後私下和解! 原本我表示同意,並分期給予! 先給予2萬請他先打去公司取消撤查! 之後金額分6期給予! 但是對方硬是要只讓我分2期才能和解! 於是談不攏的情況下,和解失敗了⋯⋯ 之後他在他的臉書上使用了我的照片以及對我所做的事情公佈於臉書上,並將我們之間的對話公開! 請問我該怎麼辦才是最好的呢?

你好:

你的行為可能會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業務侵占罪。 由於你已經賠償被害人之損害(以先給與2萬元),若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可以跟檢察官求情,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可以向法官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愛家婆 105-06-06 22:58

請問,我先生假日就搞失蹤,沒有對家人交代行蹤大約半年時間,上個月我在他的電腦發現他存的手機照片,跟他臉書某位女性朋友po文照片一樣,比對拍照時間後,確認是假日不在家期間,陪那位女性朋友吃飯的照片。

我先生一直逼我要離婚,他以前不會這樣,我懷疑是因為這位女性朋友的關係,所以用臉書私訊給這位女士,我語氣很客氣的請她如果遇見我先生,拜託她勸我先生回家,我跟孩子都在等他回家。

我接著又私訊給這位女士的女兒,請她如果看見我先生去他家,拜託她幫忙轉告我先生,我跟孩子在等他回家。(我沒對這位小女生說兩人交往之類的話,純粹拜託她)

然後再私訊給那位女士另一位較大的女兒,跟她說,她母親最近的交往對象是我先生----請她幫忙勸告母親,放過我先生------

最後發私訊給那位女士前夫,請他幫忙勸這位女士,放了我先生-------

我先生曾經在假日陪她逛大賣場被友人撞見------友人看過照片,確認是這位女士。

如果她要告我毀謗妨礙名譽之類的,會成立嗎?

感謝您

 

 

黃國政 (Sam) 105-06-07 03:52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Jessie 105-06-06 16:41

因跟前男友吵架,他太太在臉書公開

對我的批評且寫出他老公是我第一個男人這種話語

是否有跟私德有關?

可否提告他太太?

趙浩程 (Jayden) 105-06-06 17:41
回覆 Jessie 的發言內容:

因跟前男友吵架,他太太在臉書公開

對我的批評且寫出他老公是我第一個男人這種話語 ... (恕刪)

因為不知道您說的"批評"具體內容有哪些,建議您先將批評的內容擷取留存當作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line或電話(0930-533503)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6-06 17:51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6 23:0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部分還是必須具體了解對方在臉書上公開的內容是什麼,若是足以毀損名譽,可能會有刑法第310條毀謗罪,即便公開的內容屬於真實,只要是單純屬於私德而與大眾公共利益無關的話,仍還是會有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此部分可以在蒐集證據後,提出刑事誹謗罪的告訴,並且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請求不需要給付裁判費給法院)。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湯妹 105-06-03 11:03

律師您好,

我先生有替我的朋友進行裝潢,其中有產生裝潢糾紛,她不僅在臉書上批評我先生,且也寫到我因為牽扯到金錢和利益關係,是非不分,這些都有指名道姓

這樣於公開場合(臉書)批判我,且我們有共同朋友32位,讓我覺得已受毀謗,請問要告她可以告的成嗎?

謝謝

內容涉及謾罵、或有關於裝潢的不實指控,都會涉及刑事妨害名譽的罪名,民事上也有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7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jack 105-06-02 19:38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本人於臉書社團內 留言 被抓語言上 (期他兩下 讓他痛一下)

但未指名道姓

實際上一則留言內有雙關語 內容有涉及 該告人者的臉書名稱

但非說明切 只有分開的兩個字

此人連帶我一起告 說妨害自由

是否與已成立?

目前已親自去警局做好筆錄

此事造成我不小困擾

如未成立 是否可反控誣告?

 

感謝各位律師 辛苦 解答

你好: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可能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你所述之內容尚不完整,要就整篇文章獲回應之留言前後文觀察才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惟若未具體指明針對何人,亦無法間接推測,通常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出於誤會而未虛構犯罪事實提出刑事告訴,不會構成誣告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ck 105-06-02 19:5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專業的 徐維宏律師 您好

因為不知道是否在此公開告知 是否會觸犯其他法條,所以不敢續數完整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徐大律師所言,要看PO文的前後文,但若內容是可認定是指可得特定之人,則仍有成罪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月冰雲 105-06-02 01:34

如題,我再上個月於爆料公社跟大家討論問題時,有個女性網友突然標記我然後罵我,使我覺得身心受創,本身有重度憂鬱跟創傷症候群,對方知道我有憂鬱症,可是我昨天去警察局,他們說無法可告,因為我真的有病,而且我沒有那個人的電話地址,只有臉書,所以也沒辦法幫我審理,這樣我該怎麼辦呢?

我不會插入圖片,所以我如實打上:

自己有病就去自殺,不要出來害人家好嗎?

 

因為這段話我也真的有自殺意圖跟自殘行為,希望專業的各位能夠幫我解答。

而且我真的覺得受到嚴重歧視,難道我真的沒辦法做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