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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冰雲 105-06-02 01:33

如題,我再上個月於爆料公社跟大家討論問題時,有個女性網友突然標記我然後罵我,使我覺得身心受創,本身有重度憂鬱跟創傷症候群,對方知道我有憂鬱症,可是我昨天去警察局,他們說無法可告,因為我真的有病,而且我沒有那個人的電話地址,只有臉書,所以也沒辦法幫我審理,這樣我該怎麼辦呢?

我不會插入圖片,所以我如實打上:

自己有病就去自殺,不要出來害人家好嗎?

 

因為這段話我也真的有自殺意圖跟自殘行為,希望專業的各位能夠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員警還是有受理的義務,不過您必須提出足夠的事證(如以臉書資料勾稽對方的身分),否則案件無法審理。

cherry 105-06-01 19:26

前陣子關於美妝店販賣假貨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看見一位網路紅人在臉書分享該店販售的商品

網友A在動態底下留言提到
"小心幫假貨業配到時候也吃上官司"

 

網友B回覆A

"沒知識在那邊抹黑別人 有一天一定會踢到鐵板"

"用金額去衡量是很外行的 大量進口制假 開那麼多店面政府怎麼可能不查"

"有疑慮可以不買就好 沒有證據 看了黑影就開槍 說話前請 先提出證據"

 

我回覆網友A

"妳一定是小*的員工對不對~ 不是的話就是腦粉了 唉 他們拿給代言人的試用產品一定是正品啦 妳才沒知識吧ㄏㄏ  不是不查 是查了之後小*一定會拿正品的進貨單來為他們的假貨澄 清啦 妳才沒知識 沒知識就不要出來亂勒北七"

" 阿我全面支持妳買小三喔!就用阿用到妳全臉爛光啦 到時候用美肌相機拍照也沒辦法幫妳美肌了 ㄎㄎ!"

 

前幾天我收到一張警局寄來的通知書

案由欄寫上 調查妨害名譽案件

 

我左思右想 想來想去似乎也只有這些言論能夠提出告訴

 

這樣能夠私下和解
還是一定要到調解庭才能夠和解....
我真的很擔心 也很後悔發出這樣的言論

謝謝各位律師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警詢或偵訊時可以請警方或檢察官詢問告訴人是否有調解意願,先送調解調解成立後,再請告訴撤回告訴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一定會成立犯罪,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警局說明,並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一定會成立犯罪,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警局說明,並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27

您好,

 

您所輸入之文字確實有成立妨害名譽罪之可能,建議應與對方達成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月冰雲 105-06-01 15:02

如題,我再上個月於爆料公社跟大家討論問題時,有個女性網友突然標記我然後罵我,使我覺得身心受創,本身有重度憂鬱跟創傷症候群,對方知道我有憂鬱症,可是我昨天去警察局,他們說無法可告,因為我真的有病,而且我沒有那個人的電話地址,只有臉書,所以也沒辦法幫我審理,這樣我該怎麼辦呢?

我不會插入圖片,所以我如實打上:

自己有病就去自殺,不要出來害人家好嗎?

 

因為這段話我也真的有自殺意圖跟自殘行為,希望專業的各位能夠幫我解答。

Tom 105-05-31 01:51

我是一個學生 因之前在淘寶網買了NIKE的褲子穿 覺得價格便宜品質又好

原本一直以為是工廠直營的正品 想說賺個生活費 所以在臉書轉賣給其他人

這幾天接到警局通知告知 有賣家從網路買了我販售的商品 要告我詐欺

並且好像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 這幾天會寄單子到我家要我去說明

因為我已經賣好一陣子了 以為商品都沒問題 結果現在碰到這問題很苦惱

我非常有心想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不想影響到自己的未來...

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6-01 08:1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酷企鵝 105-05-29 22:47

我是原告  告人妨害名譽  對方在臉書上罵我三字經及王八蛋白吃等字言

我收到了一張判決處刑書  大蓋是寫  犯罪事實 業據被告XXX全於警詢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XXX警詢偵查中指訴情節大致相符且有臉書留言網頁1份附卷可佐 足認被告自白確與事實相符本件被告犯嫌洵堪認定

我有提出民事賠償  我目前收到了這份判決處刑書  那我應該怎麼處理呢

你好:

被告在偵查中自白檢察官認為已足認定犯罪,故聲請不經通常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起訴後,法院通常不會開庭而會直接判決,刑事方面公然侮辱只會處罰金。民事部分你已經自行提起民事訴訟,可以將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陳報給民事庭法官,說明檢察官已經起訴,而被告就侵害名譽之事時均坦承不諱,請法官依法判決,命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

Rina na 105-05-28 19:24

請問律師 如在臉書上隨意喊價 卻無法付款

如版主不給棄單 也無述說要付費時間

卻叫我今日付款 不然要題告 

此人未成年 請問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6:5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敘述不明確,倘若我方隨意喊價、拒絕履約,確實可能觸犯詐欺毀損財物罪,建議可以嘗試和解
陳先生 105-05-27 14:13
事情是這樣的 我女友的前男友今天在我臉書上留言 罵我 幹..說在什麼地方等我 然後又罵我操你媽的 然後說什麼我女友的性感內衣照片要散播在網站上面 罵她破麻 然後又留言叫我去死一死好了 想請問這樣算不算恐慌散播個人隱私妨害名譽污辱罪名?

公然侮辱,也有恐嚇問題,先保全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可蒐集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可蒐集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睿 105-05-25 21:24

4月17日老婆說要回娘家,到今天已經超過一個月沒回家,這一個月來我也沒看到小孩,他還將我臉書封鎖,電話也換掉讓我找不到也無法連絡他。在5月22日我傳LINE跟他說叫他在25日前將小孩帶回小孩戶籍住處,他有已讀但是不回。我要如何才能將小孩帶回來。他姐姐和姐夫知道他的電話也知道住處。我去問他們,他們都說不知道。但是我老婆不回家是他們提供住所還拿錢跟我老婆當生活費這點我很確定。我可以對他們提出什麼告訴嗎?

玲玲 105-05-24 11:15

我哥跟他女友交往多年了,上週他女友來我家玩,我加他臉書(我哥沒有她的臉書),結果無意中發現這女的已經有老公了,而且還有三個小孩,最小的已經要讀大一了,我哥的薪水保險都是給他保管,跪求各位精通法律的大大,提供給我一點意見,下一步該如何是好,我怕我跟我哥說了事實,他會承受不了,而且說不定那女生的老公會告我哥妨礙家庭通姦,不說好像又是害了他,該怎麼做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1:22

您好,

 

應盡快讓您哥哥知悉並結束這段關係,您哥哥主觀上並不知情對方已結婚,沒有通姦之主觀犯意,可以此為無罪答辯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靜靜地蒐集證據(如錄音或line或訊息或電子郵件等),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市所蒐集到的證據內容而定,目前應先跟哥哥說明,請求哥哥幫忙協助蒐證,給對方一個教訓,建議不要打草驚蛇,要默默地蒐集證據,會有異想不到的結果;至於刑事通姦(妨害家庭)犯罪的前提是,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方成立之,故若哥哥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靜靜地蒐集證據(如錄音或line或訊息或電子郵件等),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市所蒐集到的證據內容而定,目前應先跟哥哥說明,請求哥哥幫忙協助蒐證,給對方一個教訓,建議不要打草驚蛇,要默默地蒐集證據,會有異想不到的結果;至於刑事通姦(妨害家庭)犯罪的前提是,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方成立之,故若哥哥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玲玲 105-05-25 16:4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您的建議,我跟家人會盡快處理的^^

亨亨 105-05-20 02:13

您好,剛才透過手機發送一篇文章但發送失敗,所以重發一遍...

我的朋友臉書頭像近期發現遭到不明人士冒用出現在各大交友網站上,對方使用我朋友照片以及綽號,但本名、學歷、生日等資訊則一律造假, 由綽號來判斷應該是認識的人所為,但無法確定身份,且無法得知其散佈範圍,已對我朋友造成困擾,但今天去警局報案警方卻說這部分沒有涉及刑事無法替我們處理,想請問這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或侵犯肖像權、著作權等範圍,以及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希望能夠揪出這位盜圖者以杜絕其繼續盜用我朋友照片,感謝您的答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必須冒用名義發文,就您所述狀況,倘若只有照片、綽號的臉書,不太容易認定是冒用我方的名義。

2、照片的使用,因為是我方自行公開的,所以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3、主要要看對方用該帳號發的文的內容,倘若涉及影響名譽,可以嘗試提告誹謗罪,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小李 105-05-19 23:39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今天跟我女朋友分手了  

我將我的遭遇 打在我的臉書上 並未貼任何圖片 文件 只有單純的文字 也沒有把他的姓名打在文章上

他說我侵犯他隱私  說要告我

請問這樣是否我侵犯他的隱私??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便免於無準備之際,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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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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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熊熊 105-05-19 16:43

我老公有天早上第2次帶他表姑姑跟姪子(2-3歲)回我們家,隔幾天表姑姑威脅我老公和解,不和解就告我老公性侵

手機被對方搶走刪掉對話紀錄了,大樓監視器看得很清楚表姑姑沒有被脅迫的樣子,都是自己牽著小朋友進出的

我們家斜對面就是警察分局,如果真的性侵,應該可以直接去報警才對

表姑丈也有用臉書私訊我,裡面也有一段語音檔是說 "你要破壞他們家庭..." 很小聲只有這樣而已

對方報案前和解金開36萬,我老公也傻傻的簽名了,是家人告訴對方不會付才去報警的,表姑姑有去驗傷

筆錄是否認有性侵對方的,現在被告妨害性自主偵查中,我老公也有測謊,可是沒有過

這樣算不算是仙人跳啊?我們需要和解嘛?不和解會不會被判刑?

你好:

性侵害案件只有加害人跟被害人在場,而被害人只有2至3歲有可能是在事後才告知父母。 為何要和解?而測謊為何未通過?如果無法合理說明,原則上檢察官就會起訴加重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妳老公已經與對方和解,但未支付任何款項給對方,民事上要受和解契約拘束,雙方無法再爭執,由於妳老公沒有支付和解金額,會影響法院對於量刑之判斷,應儘速籌措款項支付給表姑,以免被重判。

1. 有沒有強制,實務上除了告訴人的證詞外,還必須要其他證據才可認定有罪,不能僅憑告訴人片面之詞。

2.測謊是可以拒絕的,依台灣目前測謊的作業程序也不夠嚴謹,準確度並非很高。但既然已經測謊,也未通過,就必須要爭執測謊的證明力,調閱測謊錄影光碟從測謊前面談、問題擬定方式等等程序事項切入打擊測謊證明力,以減輕未通過測謊之傷害

3.和解書內容為何?承認了那些事情?必須要先釐清,才能判斷和解書的證明力。

4.要爭執和解書的法律效力,要有證據證明被詐欺脅迫下才簽和解書的,來撤銷和解書的意思表示,否則就必須依照和解書所定金額賠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予以起訴,起訴後應先閱卷,以確認日後的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1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尚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ming 105-05-18 09:42

各位大律師好!

請問一下

星期一我去開庭,發現對方提供的證據中,有一張是我臉書的po文(含照片),但我早以封鎖對方,而且文章僅朋友看的見,並非公開文章,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09:58

您好,

 

對方擷取您的文章與照片係作為訴訟證據,為合理之使用,是以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除非對方是侵入您的電腦或破解您FB的密碼獲得該文章,否則其行為並無不法,無法提告甚麼。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文 105-05-16 02:07

律師們您好

我的職業是專職攝影,專門拍攝飯店民宿類的照片,今天在臉書的有兩萬多成員的房屋買賣社團裡看到一個售價兩千多萬的房子,11張照片內有九張是我所拍攝,但是我並未授權對方屋主及房仲做照片的使用,馬上電聯對方要求屋主及房仲支付照片使用費,但遭到屋主及房仲的推托,屋主表示照片不是他使用在臉書上,不該找他支付費用房仲表示照片是屋主給的,不該找他支付費用

請問律師們這事情該如何處理,當地的派出所可以進行報案嗎?該如何報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04:39

擅自複製照片使用的行為已經違反著作權法,應負刑事民事責任,應先保留證據,再撰寫刑事告訴狀向檢警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於刑事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10:42

您好,

 

1、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之照片,屬於著作權之侵害,有民、刑事責任

 

2、房東應為盜用照片之主要行為人,房仲如知情卻仍繼續使用照片,也屬於侵權行為人,您可對該兩人提出刑事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截圖蒐證後,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截圖蒐證後,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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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16 12:24

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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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6 16: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事責任而言,您對於您所拍攝的相片是享有著作權的,若對方未獲得您的授權或同意擅自取用、甚至是修改,並將之置放於網路上供不特定人觀覽的話,已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以及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此部分具可擬具書狀並詳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刑事告訴。 至於民事責任部分,可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請求對方附帶損害賠償責任,此部分可於對方遭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併請求之(以此方法則不需要繳交民事裁判費給法院)。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chaoting 105-05-15 09:51

你好
大約兩個禮拜前與不認識的大學生網友在臉書"公開"的話題下論戰
講到後來對方有些人身攻擊的字眼出現
說我被長輩教成"偷窺狂",說我是"社會邊緣人",另外有一些影射"智障"等等的言論
中間他也曾對其他女網友有不尊重語言出現
說對方打日文會被誤會去拍片
於是我回他會將這些對話貼到他學校網站讓他們自己學校的人看看出這種人
後來他便不斷激我沒小鳥不敢做
後來也有其他網友請他要尊重別人
想請問
1.以上我是否可提告他加重毀謗?告得成嗎?
2.他如果反咬我威脅會成立嗎?
3.如果我提告成立,他想和解,和解條件是任我訂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41

您好,

 

1、本件應僅為公然侮辱,而非誹謗罪。

 

2、就您所述您所刊登之對話內容尚不構成犯罪。

 

3、和解條件若過於不合理,對方不會接受,檢察官及法官也不見得認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Fang 105-05-13 17:42
我沒有經營網路買賣,但前幾天做了手工藝,把照片發在臉書社團並說有喜歡的朋友可以購買一條130 然後5/12有位買家私訊我說想買,還問我有什麼款式 我傳了照片並告知他有需要請告訴我,今天要下單 (下單指的是我要買手工藝的材料) 後來他有說要三個,謝謝 我就傳了匯款資料給他 他說明天匯款 5/13 今天他密我說:抱歉我不要了 請問我能對他提出什麼嗎 因為我已經訂了材料也付了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不是業者,或是該商品屬於客製化商品的話,沒有消保法猶豫期間的適用,倘若對方恣意拒絕履約,我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反之,則否。

2、倘若發現對方是故意的,已造成您的損害為目的,您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ang 105-05-13 17:28
我沒有經營網路買賣,但前幾天做了手工藝,把照片發在臉書社團並說有喜歡的朋友可以購買一條130 然後5/12有位買家私訊我說想買,還問我有什麼款式 我傳了照片並告知他有需要請告訴我,今天要下單 (下單指的是我要買手工藝的材料) 5/13 今天他密我說:抱歉我不要了 請問我能對他提出什麼嗎 因為我已經訂了材料也付了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民事訴訟去主張,以填補您的損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黑熊 105-05-12 22:18

加盟門市的負責人當初收了學生的學費之後,因個人支票跳票後跑掉導致門市關門,但是現在學生沒有跟我們公司聯絡申請退費之事在臉書上面攻擊我們公司。一共打了兩次

他上面所打的:陳湘英 我在新北市板橋門市被金美唱片鋼琴樂器公司欺騙,繳錢前,鄭耘翔告知學鋼琴成人,上課堂數?對超過30堂課以上,繳錢後跟學鋼琴成人說只有十堂課,請小心呀!

陳湘英 金美唱片鋼琴樂器 新北市 板橋門市?門倒閉,對沒上完課之成人沒有退學費,鄭耘翔逃走了。壞人。請消費者小心呀。

這樣有所損害公司名譽那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妥當

你好:

公司可與受害之消費者聯絡,並給予適當之補償措施或辦理退費。 對方之言論雖然造成公司商譽受損,惟若與事實相符,而確實有民事糾紛存在,公司雖然提告誹謗罪,對方可能會主張刑法第310條第3項、第311條規定阻卻違法,有可能會不起訴處分。 民事上一樣要就不法性去判斷是否構成侵權行為,而得請求損害賠償及以適當方法回復商譽
Kaka 105-05-12 11:25
先自我介紹 我是個香港女生.. 年前因機緣下接觸了一隻台灣的網絡遊戲 但最近郤一直發生讓我覺得困擾的事 這個遊戲的臉書專頁經常舉辦活動 但個人資料郤因遊戲公司保護不周一直有涉漏之嫌 我是從沒有在這專頁說過任何話 但因為連帶關係被找出了臉書 經常在遊戲裡被辱罵 公開個人資料私生活等 有向遊戲公司反映過這問題 但遊戲公司一直採取推搪措施讓我投訴無援 起初遊戲公司是答應了採取對該玩家禁言及警告 說好了再犯則會停權 但事隔多天 該玩家不但沒有被停權 就連基本的禁言也沒有過 就連一直去信遊戲公司都被一而再再而三的推搪打發 直到昨天,我還發現我的照片被盜用了 而且還被利用作撒發不實的消息 本人覺得無論心理上還是精神上都受到了極大衝激 所以想在此詢問各位律師關於這件事我該如何處理 關於該玩家的毀謗以及侮辱一切皆存證了 而遊戲公司的對話也一一截圖作證 希望大家能為我解答 因為這件事,不止我,連帶我身邊好友都在面臨莫大的痛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3:09

您好,

 

1、可報警對該玩家提出妨礙名譽妨害秘密等告訴。

 

2、另可對遊戲公司及該玩家請求損害賠償,並採取必要措施避免資料繼續外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龍 105-05-06 12:26

去年11-12月左右我老婆在淘寶網買了一些髮飾,由於要多組購買會便宜許多,我老婆就買了4組,每一組6-7個,也因為購買多組,其他的用不到,就po在臉書販售,在po臉書販售的過程,覺得不太恰當,就將照片下架,結果遭有心人截圖私訊詢問,是否還有販售此款髮飾,我老婆單純覺得沒什麼,就賣了一組給那個人,結果被檢舉了,現在要跑偵查庭了,據了解偵查庭都會叫被告與原告和解,那如果原告和解金太高,我們有誠意但無力賠償和解金,應該怎麼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3:18

您好,

 

1、案件未能達成和解,則緩起訴之機會不高,案件會經起訴後送交法官審理。

 

2、法官會衡酌案情輕微,獲利不高等情節從輕處置,但因未與被害人和解緩刑機會較低,被判刑後會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20: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對於在淘寶販賣的?飾商品是否為侵害他人商標權的商品,在當初應該事先知情,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然而,至於要不要接受和解,涉及到您個人是否要儘速息事寧人(著作權法之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經雙方和解撤回告訴後,檢察官即會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即會為不受理判決)還是要捍衛自身清白到底,這部分要由您個人斟酌取捨。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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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23

您好,若和解金過高,而不願意與對方和解,被起訴之機會很高。

haha 105-05-04 14:52
因告對方傷害 對方疑似逃匿 而收到對方地檢署通緝書 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住址及案由等基本資料 我想po在臉書或部落格來加速追查 不知道這樣會觸犯什麼法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15:18

您好,

 

理論上,司法機關可決定是否公開被通緝之人資料,但一般民眾是否亦有此權利恐有疑義,建議還是不要以身試法,或可發函詢問司法機關您是否可以於網路公布系爭資料,由機關回覆較有保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enny 105-05-02 02:38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名婚攝,最近有位二年前我服務過的新娘(A)介紹她的好友(B)給我服務

她們都很喜歡我的作品,A透露B希望給我拍,也希望我能給個優惠價

由於我在高雄,B在台中,所以事先跟A說明,我跑台中還需要加收車馬費與住宿費

後來與B報價也給了優惠價,也有註明報價已含車馬費與住宿費,B答應了,隔天轉帳訂金給我

我寄出電子合約書給她,費用方面也註明了含車馬費與住宿費

當晚我很開心的在臉書PO出我與A的對話 (對話內容無透露出B是誰,也都是對我讚美的話)

且我有把A的名字塗掉與大頭照裁掉

並敘述了一些文字....內容大致如下

很感謝二年前服務過的新娘介紹她的好友給我服務

她們懂得欣賞我的作品...

.....

如果您覺得我的作品值得您多花一份車馬費與住宿費的話,國外我都肯去

--------   隔天一早  --------

臉書訊息新娘說:不好意思,她不懂行情,車馬費與住宿費要多少她要給我...

在這裡已經很明顯的,她自己會錯意了! (當初報價有註明含車馬跟住宿了,且給她的合約書內容費用方面也有註明含車馬費與住宿費)

我第一時間跟她解釋說是不是妳沒看清楚我PO文的意思?那並不是在說妳!

接下來她回:

你在公開的臉書,貼我委託的朋友與你的對話內容,留下影射諷刺的話,間接傷害我與我老公,我不告你已經很客氣了,這種生意還做得下去嗎?你對我們客人竟是這種態度,生意不成故人情在,訂金還給我們,我們不想找你做了,假如不還的話,我老公說你在公開的臉書,用言語諷刺我們的話,將對你提出民、刑事告訴。而且我老公的律師已經找好了。

請問我犯了什麼罪?

PS1.新娘是位女警察!

PS2.我公開與A的對話,且已將A的名字塗掉與大頭照裁切,內容都是讚美我的話,說我拍的很好,說她們都認為我很會抓畫面,A也說希望B給我拍。請問公開這樣的對話內容,B是否告得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對話片段不連續,無法判斷對方如何認為您侵害名譽,請給予完整內容以利分析。

2、程序上,倘若確實侵害名譽,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Tino 105-04-28 20:16

各位熱心的律師們好,幾天前在臉書討論區因為和一位陌生人意見不合,他先是嗆我最好先搞清楚他是做什麼的,不要惹禍上身,後來又說要打我,最後又說會來找我。今天我發現他在自己的臉書貼上我的照片,問有沒有人認識我,他在找我。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恐嚇?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朋友叫我去告他恐嚇,但我怕我告他,他不就知道我是誰了,會更危險吧!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檢附FB資料向警方報案,否則姑息會害了自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1:19

您好,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妨害名譽等相關犯罪,但若您提告,對方很有可能因此知道您之住居所,可自行斟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33

您好,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妨害名譽等相關犯罪,但若您提告,對方很有可能因此知道您之住居所,可自行斟酌。

Tino 105-04-28 23: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檢附FB ... (恕刪)

律師你好,請問這樣對方是否就會知道我住哪了呢?

謝謝你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請求檢警不要將您的地址給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4-29 21:48

您好:

建議您可將FB的對話紀錄截圖後,報警或直接到地檢署申告,並請檢警單位為了您的安全著想不要將資料洩漏,而且其實偵查不公開的情形下,被告應不至於得知您太詳細的資料。

105-04-28 12:33

前陣子因為發生車禍被撞到

對方卻在臉書不公開的社團PO文毀謗

造成名譽上和商譽上的受損

文章內容並沒有指名道姓

但卻很明顯知道是再說誰

請問這樣有構成毀謗罪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3:13

您好,

 

1、誹謗罪除須主觀上有誹謗之犯意外,尚須有向不特定人散布之客觀行為,本案行為人在不公開社團發布訊息,可能尚未達不特定公開狀態。

 

2、況對方未指名道姓,單憑陳述其自身車或經歷,更難以認其成立任何犯罪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onna 105-04-26 23:11

有一次在我在臉書上因為一段留言,我跟一位網友發生口角,而他直接將我歸類為 "華人的罪魁禍首",我相當不滿意,已經copy 他的帳號跟留言 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並準備提告公然侮辱,請問我現在要提告 只須將提告內容交給警方就好了嗎,這樣的案子警方到法院那邊要多久?

這類案件建議先到調解委員會吧...
不然警方要通知兩邊做筆錄,送檢察署,檢察署再開庭,開完再去法院繼續開。

時間久,也可能;快,也得看你們發生地的辦事效率。 

小小忠 105-04-25 09:17

我女友的朋友某天突然臉書傳訊給我,

因為他看到我穩定交往的狀態及女友的合照,

傳訊表示他是我女友的妹妹,要是我敢欺負她就跟我沒完沒了,

還表示有種給我試試看,

後來還從女友那得知,這位男生知道我和女友穩定交往,

他還賴給女友說:他看到我穩定交往狀態,他的夢碎了...

備註:我完全不認識女友的男性朋友,他還謊稱他是女友的哥哥邀請我加入他好友(女友家中生得都是女生,沒有男孩子),還在我臉書亂按一堆讚。

總結:

請問對方的行為是否涉及威脅恐嚇呢?因為我真的被嚇到了,趕緊臉書的公開資訊全改成朋友才能瀏覽,我很擔心恐怖殺人事件發生在我身上,我感覺對方也喜歡我女友,但我女友有表示請我放心對方不是他的菜之類的,不知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內容主要是要您與女友好好交往,應該不會構成恐嚇罪。

2、建議您可以盡量蒐證,倘若對方有違法舉動,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Grace 105-04-25 06:14
請問若有人使用臉書帳號在公開的粉絲專頁上傳的照片底下留言誹謗謾罵我,我要如何才能查詢該假帳的ip位置及真實身分,報警處理可嗎?感謝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截圖之後報警處理。

2、不過目前通訊監察保障法尚未修法,此類案件尚無法進行IP調查,必須透過其他事證,包含函詢臉書公司或是依內容判斷可能的被告來判斷。

琪琪 105-04-23 02:23

你好因為日前在臉書跟買家買東西,她會去日本在臉書跟大家連線大家可以在上面買東西,但後來我覺得她東西賣的太貴所以沒有匯款給他之後她出國回來,就傳訊息給我說我跑單,之後又傳簡訊說要寄存證信涵給我,還跟我說因為我沒匯款所以過期的東西全部我都要自己吸收,難道我們在臉書買東西之後都不能反悔嗎?他東西沒出給我我也沒匯款給他這樣不行嗎?我真的要付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業者,您可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於猶豫期間內主張無條件解約

2、反之,倘若我方只是因為覺得貴了,而產品無瑕疵,則會有違約賠償責任

小峰 105-04-22 14:24

我是跟前妻協議離婚的,兩人育有二子 

離婚協議書僅註明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有探視權扶養費均未提

我和父母同住,孩子就是父母幫忙照顧,生活費小孩所有花費都是由我和父親工地做工才過的去,房子也是租的一直撐到現在。

 

離婚後完全聯絡不上前妻,娘家也找不到人,生母對於小孩費用一毛未出

也從未打電話關心小孩的近況、更沒提過要探視小孩,只有一次外祖母要求帶回遭到我們婉拒。

 

離婚後本人非常痛苦,一直檢討是不是自已做的不好

本以為前妻有不得已的苦衷才沒回來看小孩

直到最近在臉書上突然看到,才驚覺,她的消失後是這樣

憤而想提告給付扶養費之訴未扶養小孩的義務。

臉書上很明確的看到20126離婚後的狀況:

 

離婚後不到1個月馬上公開男友,(此男在未離婚期間也曾來家中載過前妻,皆以朋友註稱),半年內馬上再婚,合理的懷疑有預謀離婚外遇和惡意遺棄小孩因本人在2012年期間尚在服兵役完全一無所知為何前妻一直不滿現狀要求離婚,只知道家人告知前妻離婚前不需工作早出晚歸,小孩不顧,甚至以帶小孩回娘家走走為藉口,半夜和友人外出。

 

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可以

1. 本人擔心工作有風險,可要求重判監護權為共同擁有嗎?

2.小孩未滿18歲有養育扶養及關心教養和陪伴。

3.每月也需付小孩扶養費和教育費

4.賠償離婚後期間未付的扶養費和教育費

5.每星期必需回來陪小孩

打贏官司的成功率高嗎?

小孩真的很可憐,我一定要上告法院,拜託大家提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目前監護權的狀態,要改定監護權不太容易。

2、不過我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15: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依民法第1106條-1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是有改定監護權的規定,但若前妻無意願、且小孩也不願依靠久未聞問之母親,要依您的要求改定監護權機會甚低。

2. 對您及小孩來說,比較重要的是前妻對於小孩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3. 基於上1.所述,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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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實務閣下既然也有受傷,建議您可按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對伊提起傷害罪告訴,藉以遏制對方未來予取予求,閣下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子女一個月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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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子女一個月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拉拉 105-04-22 13:32

你好 如果他前陣子使用臉書私訊跟我借錢 有對話畫面 也有他附給我要匯入的帳號是他弟弟的卡片 存摺有記錄名字 這樣可以證明他有跟我借款嗎?他當初有壓還款日期  金額不大 可以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3:40

您好,

 

1、可先寄存證信函予對方,限期還款。

 

2、另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仍調解未果,則應向法院提起返還借款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19

您好,可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可以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老秋 105-04-20 20:11

個人因不齒某某人對於身心障礙孩童之家屬評論
臉書設定公開之個人動態表示如果就診為個人,在沒有保全的情形下
或許該醫師要掛急診了

如今被以恐嚇提告,該文章早已刪除 
距今已一年多,此案件可以成立?被告該如何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雙方的往來、完整對話來判斷對方是否會心生恐懼。

2、此與文章是否刪除,是否過了1年並無涉。

3、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周小姐 105-04-20 02:01
3/7號在臉書上買了相機也在當天匯款了,等了很久在上前去尋問時,在他的粉絲專頁上發現有許多受害者也說他們也沒拿到貨品 ,才發現賣家有詐欺前科,不知道什麼原因在4/10被抓去關 ,我4/19已經報案完了派出所員警叫我等法院通知,請問大概等多久?帳戶也已經凍結了!損失的錢回來的機會大嗎?因為受害者滿多的請問順序會是怎樣的?警員做筆錄的時候有問我如果人抓到要告他嗎,我說如果錢有拿回來就不告,是等於錢拿的回來我撤銷告訴嗎還是我現在是不算提告的?在開庭的時候是不是要提出民事訴訟?想請問那個是什麼?是能幫助我們把損失的錢拿回來嗎?還是是開庭的其他費用呢?要提出什麼才更有機會的把損失的錢拿回來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出刑事告訴外,也應提起民事求償,比較簡便的方式,建議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小姐 105-04-19 09:32
3/7號在臉書上買了相機也在當天匯款了,等了很久在上前去尋問時,在他的粉絲專頁上發現有許多受害者也說他們也沒拿到貨品 ,才發現賣家有詐欺前科,不知道什麼原因在4/10被抓去關 ,除了要上前去報案告他之外還要準備什麼嗎要告他什麼,是不是也要提出民事訴訟才不會多花錢?損失的錢回來的機會大嗎?
陳明彥 (Daniel) 105-04-19 15:04
回覆 周小姐 的發言內容:
3/7號在臉書上買了相機也在當天匯款了,等了很久在上前去尋問時,在他的粉絲專頁上發現有許多受害者也說 ... (恕刪)

您好:

     如確實知道賣方已因詐欺羈押,建議您也立即提出詐欺告訴,以便日後對方被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周小姐 105-04-19 01:40
3/7號在臉書上買了相機也在當天匯款了說要用預購的所以要差不多等一個月,等了很久?在上前去尋問時,今天才發現賣家有詐欺前科已經被關了,除了要上前去報案告他詐欺之外還要準備什麼嗎,報案之後警察都沒有跟我索取對話紀錄是正常的嗎,錢要回來的機會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0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有詐欺前科不太表對方這次也是詐欺行為,還是要有相關事證提告才會比較穩妥。

2、員警正式受理案件會製作筆錄,並且可以索取報案聯單。

栗子 105-04-18 20:53

2位離職同事彼此之間有金錢借貸,A小姐允諾B小姐還款日期,還款日B小姐聯絡不到A小姐,電話不接,臉書和LINE也遭到封鎖,B小姐並不知道A小姐已離職,回到公司要找A小姐,同事告知他已離職,B小姐詢問C同事他住哪裡?B小姐說聽A小姐前幾天說:他要搬回自己家,租屋處只知道在甚麼路確實地點不知道幾號幾樓,詢問C同事是否知道他租屋處,C同事給了B小姐A小姐的住址,B小姐照著地址詢到租屋處,租屋處只有他的室友,室友告知B小姐A小姐已搬離此處‧稍晚C同事收到A小姐的LINE,說要檢舉控告C同事洩漏他的個資,請問此種狀況是否構成洩漏個資?會有何罰則?謝謝

余林 105-04-15 16:17

有人在她的臉書公開辱罵

還把我的臉書網址分享到她的版面上讓她的朋友去搜尋我的臉書,她們辱罵的所有留言我都有截圖下來存證了,請問我該怎麼走法律途徑

您好:

對方留言內容視情形可能涉犯刑法公然侮辱誹謗罪嫌,您可繕寫刑事告訴狀向檢察署提出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Jason 105-04-15 15:08
我想請問ㄧ下,A因為違規停車,被B拍照上傳到臉書社團且無遮車牌,導致A受到惡意的言論攻擊。 雖然違停不對,但也不至於上傳到網路來讓大家去評判,且也沒有因為違停擋住B的車子使B出不去。 這種情況下請問B有犯了什麼法條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5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A確實有違規停車的事實,所以倘若B是基於評論而張貼於網路,則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是惡意攻擊則仍然可以蒐證截圖提告

3、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所張貼內容是否涉嫌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5 19:42

您好,

 

B之行為屬於洩漏個資之行為,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阿忠 105-04-15 14:52

本人是桃園市政府公務員

因生病請假

家屬遭客家局打臉(刁難)雖請假有誤會

但家屬(前妻)上網將過程貼於臉書申訴

桃園市政府客家局便不斷以仁停會及律師函及記過方式對待本人

經向舒翠玲等議員提供資料後舒翠玲議員認為機關在當事人未充分表達意見即記過有違行政程序

另逼迫本人簽下聲明書並提供給議員事後經申訴舒翠玲議員

整件事情如

桃園市議會舒翠玲議員質詢

內容請教

提告機關妨害自由

可用之法條及證據是否足夠?

阿忠 105-04-15 15:06

本人是桃園市政府公務員

因生病請假

家屬遭客家局打臉(刁難)雖請假有誤會

但家屬(前妻)上網將過程貼於臉書申訴

於本人上班第一天桃園市政府客家局便以律師函即不斷人評會及記過方式對待本人

經家屬向舒翠玲等議員提供資料後,舒議員認為機關在當事人未充分表達意見即由人評會建議記過,有違行政程序,另逼迫本人簽下違反自由意志之聲明書,並將其提供給議員

整件事情如

桃園市議會舒翠玲議員質詢

內容請教

提告機關妨害自由

可用之法條及證據是否足夠?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5 19:52

您好,

 

本案情形並不構成妨害自由之罪名,而應屬於公務員在執行職務、管理上有疏失之情事,如認受有損害,可對其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普通人 105-04-13 18:19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普通人 105-04-13 18:24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龜龜 105-04-13 11:22

您好,

我是一位大學學生,

有學校的學生在臉書上創辦了學校的匿名留言網站,

但是在此專頁裡,

有出現匿名污辱個人的言詞,

沒有明確寫出姓名,

卻是以OO系OO活動OO幹部

或OO系隊某情侶又醜又矮又胖,

能夠非常清楚的知道是在針對個人,

這樣是否能夠尋求法律途徑?

您好:

若該網站係屬於對外公開,且其他人可以透過言論及描述清楚知悉批判的對象係屬何人,即使係以匿名方式,亦涉及公然侮辱罪,可以將留言截圖存檔作為證據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2:28

您好,

 

該社團已屬公然之環境,於其上指摘謾罵他人,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可對行為人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29

您好,縱使沒有具體指名道姓,還是會有妨害名譽犯罪成立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