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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OO 103-11-12 16:29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健身中心中止合約的問題。

我在日前加入蘆洲某健身中心會員,目前因為上班上課的關係也沒時間可以去,所以我現在想終止合約

但是,我看了會員規章上的會員終止說: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之入會費、手續費$5388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原本簽約前是要先繳入會費手續費等等,本人因沒帶這麼多現金在身上,葉物還一直用他所謂的優惠價格,然後幫我用免手續免會費加入,實質上是連同月費加進分期付款,共22期/一期1232元,從下個月才開始記帳單付款,等於我沒付任何錢就簽約成為了會員,當時的一頭熱,事後越想越後悔。

如因個人因素上班沒時間去,電話詢問後,業務表示先讓我試用一個月再看不適合就在解約,但還是還需支付當初就沒有繳的$5388元,等於他要收當下沒收到的入會費跟手續費,可是我一毛錢都沒給這樣算法是對的嗎? 還是說在7日內解約可以免付任何費用,可以全額退款,去個健身房參觀加入會員好像變得像是貸款一樣 銀行那邊會有所謂信用的影響嗎?

連會員都還沒開卡,條約也只寫說入會費製卡費那些不會退,但是當初就沒給錢也沒有退款問題,違約金也只是當時簽約時,雙方口頭允諾,結果是要照合約去走才對嗎?電話內容也算是口頭允諾? 今天已經去線上申訴,但我比較想親自過去一趟。 希望有律師可以解答,如哪裡不清楚我可補充說明。也希望有同樣經驗的朋友們,可以給我一些建議,跟敘述下處理過程。 感謝大家。
allan 103-11-12 11:40

想請問律師

我已依動產買賣契約繳清所有款項,但建設公司卻另發函通知我繳納一筆土地持分增加之款項,因我認為這筆金額不屬契約款項,所以拒繳,建設公司因此扣留土地房屋權狀不給,我如欲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建設公司,可否以民法之履約不完全為由,請求建設公司儘速履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交付權狀。

2、倘若對方拒絕,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約交付權狀。

 

你所謂土地持分增加的款項是指何種款項? 與雙方的買賣契約有何關聯? 這要些釐清,如果屬於買賣契約的內容,對方自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給付,如果不是,對方則必須交付,所以應先檢視契約內容確認,再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交付,對方如拒不交付,可提起訴訟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契約內容,因為您們既簽訂有買賣契約,則雙方自會受該契約之拘束,所以應先審視內容看自己是否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建設公司間之契約無涉及公司可扣留您之權狀,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權狀,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

律師有處理過請求建商交付權狀並完成交屋手續訴訟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BABOO 103-11-11 18:57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健身中心中止合約的問題。

我在日前加入蘆洲某健身中心會員,目前因為上班上課的關係也沒時間可以去,所以我現在想終止合約

但是,我看了會員規章上的會員終止說: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之入會費、手續費$5388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原本簽約前是要先繳入會費手續費等等,本人因沒帶這麼多現金在身上,葉物還一直用他所謂的優惠價格,然後幫我用免手續免會費加入,實質上是連同月費加進分期付款,共22期/一期1232元,從下個月才開始記帳單付款,等於我沒付任何錢就簽約成為了會員,當時的一頭熱,事後越想越後悔。

如因個人因素上班上課沒時間去,電話詢問後,業務表示解約還需支付$5388元,等於他要收當下沒收到的入會費跟手續費,可是我一毛錢都沒給這樣算法是對的嗎? 還是說在7日內解約可以免付任何費用,可以全額退款,去個健身房參觀加入會員好像變得像是貸款一樣 銀行那邊會有所謂信用的影響嗎?還是我需要先找消保官協助?

你的問題都必須要看你跟健身中心簽定的契約如何約定,可帶契約到消保會申請調解

brightruby 103-11-11 00:52

敬啟者

我代人詢問以下的事,因為我推薦他先詢問專家並請律師協助契約的擬定,才能爭取應有權益,他是乙,要我先代為詢問:

「甲邀乙丙合夥補習班並當講師,甲60%,乙20%,丙20%,要簽立合夥契約書來規範相關權利、義務與分紅、退股等機制,要注意的事項?

合約簽訂的律師費要付多少錢?

需要辦理公證嗎?

需不需要律師見證?

可以推薦我律師嗎?」

黃小姐敬上2014/11/12

歡迎你來洽詢,客戶諮詢電話:0937-182635   Line: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1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合約分成兩個部份:

1、一個是法律上權利義務問題,包含締約的過程的注意事項,約定內容的法律用語等,此部份可以由律師協助(主要就是傳約的部分)。

2、ㄧ個是締約條件,此部分涉及交涉能力、雙方合作意願問題,必須由當事人自行了解,並告知律師,由律師撰擬、修改成文字。

二、公證律師見證則一即可,律師見證的部分可以順便委請律師代為撰狀。

三、倘若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會談時間。

民法針對合夥已經強制規定的部分不需要再約定,縱使約定也不會要效力,所以要針對合夥業務執行方式、分配損益成數、合夥業務執行報酬給與與否、合夥存續期間、違約金給付條件等等來作約定,可找律師代擬、見證,如定有違約金條款,公證後如有人違約,可以契約強制執行違約金,契約效力更多,費用部分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本所有多項代擬此類型合約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Dean 103-11-09 18:31

本人於'9/20日跟健身中心簽約並於當日延後使用日期至9/27開始,11/6因個人因素向健身中心提出解約,11/8接到電話通知須收違約金,違約金要支付這沒問題,但收費計算方式及項目有爭議

(1)入會及手續費,當初健身中心以免收優惠給我,契約僅載明該費用會員解約不退款,本人未付該筆款項自然不必退款但現在解約健身中心卻要收該筆費用,此部分合理?

(2)契約也載明扣除會費部分為扣除已使用月份乘以2倍並非健身中心所言的契約簽訂日,依照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第七條契約終止與其效果第一項扣除簽約時單月使用費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本人實際使用區間為9/27~11/6,此部分是否應認定為1.5個月?

因有查詢到台北市政府體育局健身房消費爭議案例,上有提到違約金收取規定,違約金以單月使用費為基準且單月使用費不得超過契約平均月費2倍

所以個人主張違約金應為契約平均月費乘以2再乘以實際使用1.5個月當違約金,因未於契約載明提前解約需再補繳入會及手續費,以定型化契約未明訂收取違約金時以最有利消費者計算之免收該筆費用

請問以上是否正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賠償或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若對方置之不理,您是否已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ean 103-11-10 00:30

已向消保會申訴,所以我個人主張是合於法規?? 

Jessie 103-11-09 16:04

您好:

            敝人今年9月中旬找到工作,與老闆簽了一份三年工作合約書,規定工作未滿三年提前離職賠償兩個月薪水,10月中旬收到國家考試成績單通知錄取,便立即向老闆報告和誠懇道歉,老闆亦同意我提前離職,但卻未提即當初簽的契約書該如何處理,想請較專業先進們:老闆目前的態度讓我覺得似乎不需履行契約賠償薪水,但該作什麼措施,確保離職後該契約書確實失效?

還請協助提供意見,感謝!

可就提前離職再作一新的協議,並簽訂書面,即可保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老闆協調當初之契約條件,是否仍須為賠償之。

阿聖 103-11-08 23:14

目前是學生在外租套房租金通常是現場繳交,但我覺得帶一大筆錢在身上總是有不安全的感覺,所以我選擇用匯款的,而且我也匯進契約書上所寫的帳戶。

我也仔細對過契約書上的帳戶與我交易明細中的帳戶,是一樣沒有錯誤的,不知道是不是房東帳戶寫錯還是什麼情況,房東卻沒收到......要求我盡快繳交

若最後因為租金欠繳的問題走上法律途徑,我身上留有轉帳明細及租賃契約書,是否能保障我的權益?

您好:

此應可透過和房東核對約定之轉帳帳號

即可得知您是否為可歸責之未繳房租情事

沈恆 (沈律師) 103-11-09 00:09
您好!
如果您能證明已經匯入約定的帳戶,您就已盡到責任;若是因寫錯帳戶,房東自己要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娃娃 103-11-08 22:27

一個朋友的買賣 以下是他的言論 希望大家幫幫忙~~

2014/11/08的凌晨,經歷了恐懼的一晚,首先我先解是來龍去脈,由於我和一位同學A是非常親密的好友,有意思想要共購一台檔車,一位 林先生知道我和同學A有購買的意願,加上自己本身和車行熟識,向我們推薦一台迷你檔車,小雲豹125,因為同學A先前曾有委託 林先生買賣過機車,交易迅速、無任何後續麻煩或爭執。因此本人和同學A討論後決定向 林先生委託購買,當下無任何書面契約,完全由口頭告知、談判,買賣內容如下:
標的物:哈特佛HD-125K型。總價:新台幣四萬元整。還款方式:自民國103/10/07起,每月7日還款新台幣5000整,共還8月至民國104/05/07為止,分8期無利息,共計新台幣40000整。

原先 林先生承諾過完戶即可交車,後來約9月中旬時, 林先生表示先過戶,103/09/23過完戶之後,本人要求交車,但 林先生推辭說:「頭款都沒付,怎麼交車?」,到了103/10/05,我和同學A提早2日交給林先生5000元, 林先生表示過幾天就交車,約定103/10/10交車,但10/10林先生以車子是二手車,有部分零件壞掉為由,希望能交給我們整理好的車子,希望我們再給他一週時間處理,爾後每隔一週我們向 林先生要車,林先生皆以車子故障為由無法交車。

到了103/10/18,林先生表示車子修好了,坦承自己當時沒有代步車,需要向本人借車,本人當時心想 林先生當初沒收任何費用,就以借用一週當作彌補人情。103/10/25,約定好還車(或說是交車?)的日子,林先生說:「我的代步車還沒找好,你再借我一下嘛。」當時本人已無意願出借,但林先生話說完立即把車子騎走。
後來到了103/10/31,本人和同學A向林先生討車, 林先生警告本人和同學A :
1.「你們再催,我就越慢」
2.「你們要車可以,照外面市場利息每月給600,先把利息錢共4800給我在說,7號的5000元照樣給我付。」
後來本人擔心這段期間, 林先生有任何肇事、違規以及使用不當在民、刑法法律責任,因此和同學A討論後,將他所謂的「市場利息」新台幣4800元整給林先生。但林先生收完錢後離開的幾分鐘內跑回來:
3.「我等等會回來,今天你們敢把車子牽走,你們全部都有事。」
PS:林先生有流氓背景
後來林先生離開一陣子,因心生恐懼故不願將車子牽回家,直至林先生回來談判,本人表示為何與當初約定不符?
林先生說:
3. 「如果你現在沒車子騎,我沒交車是我不對,可是你現在有車子阿,我也沒跟你們收半毛錢,借騎一下是會怎樣?」
本人:「但是今天是我向你買車,和我有沒有車無關,而且我也擔心你有罰單或出意外我要負責。」
4.「你要負什麼責任?今天撞到人也是我跟被我撞的人和解,干你什麼事?我現在出事了嗎?罰單要開也是開我嘛。」
5.「你今天要車是不是?拿槍來找我阿。」
本人:「林先生你幹嘛這樣?你也知道我不可能阿,當初我們說好借一週,是你不守信用。」
6.「怎樣?我借完了是不是?現在我不借可以嗎?我硬用”奧”怎樣?」
本人:「林先生話不是這麼說阿,這車現在是我的名字,如果你出事或是有意外,我要負連帶責任,所以我希望你早點給我車。」
7.「你去找一個更大尾的來跟我談拉,你憑什麼跟我談?」
本人:「… … 」
在林先生挑釁時,本人並無任何惡意惡言,盡力安撫以合情合理的方式說明,告知當初約定是每月5000元,怎麼還另計利息?收完利息怎麼不交車?等問題。PS(當下沒有任何錄音)

8.「你以為我沒別的車可以騎嗎?我就是故意的,我跟車行那麼熟,你以為我沒車可以騎嗎?你愛催我就偏偏要騎你的。」
本人:「林先生幹嘛這樣呢?當初不是說好了嗎,何必跟我們計較?」

後來林先生不願多談離開。

103/11/04 本人詢問多方意見後,多數表示應報警處理,但本人不希望得罪 林先生。因此以”家父需要用車,我必須騎乘與 林先生交易的機車”為由,希望林先生能夠體諒並交車,如果無法再至派出所報案。

後來 林先生態度強硬,只和同學A說了一句「告訴那個XXX,他要牽這台車,叫他等下輩子吧。」

因此本人打算於103/11/05至安平派出所(下稱 安平所)報案,當時解釋以上內容後,安平所內的警員願意代我向 林先生溝通,林先生一再表示機車是故障狀態還不能交車。
PS:(在過戶後至11/05之間,持續目睹林先生騎乘本人的機車, )
後來 林先生向警方和(我)說:
7.「我早上有和同學A說過了,車子還壞掉要修理,還沒辦法牽給他(你)。」
當下本人雖告知警察林先生說謊,但為求證明,撥了通電話向同學A確認,確定早晨同學A並沒有收到車子還是故障的消息。

後來林先生向警察在電話中表示,兩天後(103/11/07)一定將車子交給本人。
後來和安平所警察討論後續處理,當下選擇暫不提出侵占告訴,也因報案即提告的關係,希望事情不要弄得過於難堪,也害怕對方報復。因此以拿到機車為第一要求,同意11/07交車的協議。
警方說明因發生交易的轄區問題,安平所的警員不適合處理,但若要求報案仍可做筆錄,告知完本人的權利(力)後,說明當天可以撥打110,請求協助侵占機車的問題。

11/07 是林先生承諾交車的日子,因本人擔心 林先生先前的字句帶有威脅意味,害怕警方無法及時趕到阻止肢體上的衝突,因此於晚間約23:30至中和派出所(下稱中和所),先行概述過戶至11/05的過程,中和所警員大致上表示
1.「此為交易糾紛不便介入」、
2.「沒有契約、只有口頭約定,只有一張行照也無法證明車子是你的。」
3.「我們不能只聽信你一人的說詞就陪同你壯膽逼對方交車。」
4.「你有問題就打我們分局電話,我們會直接過去處理」
後來為求自保,我選擇在中和區中山路二段上的一間7-11作為交車的地點,但林先生當日爽約,後來林先生致電表示「他去喝酒無法趕到。」(有電話錄音)因此約定延至隔日11/08的凌晨1點左右交車。

11/08 本人於103/11/08 01:00~01:15抵達上述地點,致電給林先生時,林先生表示正在賭博會立刻趕到,直到接近03:00才出現,當時本人攜帶一份契約希望能夠保障雙方權益,契約內容會附上,但林先生並非前車主,因此本人依照”委託買賣中古機車”的形式擬訂合約合約內容參考行政院公布的定型化契約所擬定。林先生起初表示不應由我擬定,但為維護雙方權益,加上不願再延遲交車,就先請 林先生先看契約內容,本人也承諾不曾在合約上寫出任何對 林先生無理之內容,後因林先生不承認合約內容的合理性,便開始撥電話詢問朋友處理方式,錄音中可聽出林先生的對話。
後來林先生有意要去派出所談何謂”侵占”,本人要求至最近的中和派出所做筆錄,林先生不願意,說要去他認識的警局,因本人友人陪同,原先計畫啟程到林先生帶路的派出所,還沒離開便在7-11外大聲咆哮,要求本人將行照交出,本人為求自保,說明行照不在自己身上,希望進到7-11超商尋求協助並撥打110求救,未料林先生隨即跟上來抓住本人外套衣領,作勢要拿安全帽攻擊,當下發生爭執時林先生想將本人強迫拉出7-11門市,拉扯途中雙方動作過大導致本人眼鏡掉落,林先生手腕上的佛珠斷掉。詳盡過程及後續之後會附上錄音檔及影片檔。

經友人向林先生討回眼鏡後,中和所警員抵達,談判過程請詳見錄音檔。
之後中和所警員原先要求三方(後來前車主抵達),一同作筆錄,但有流氓背景的林先生心虛不同意,本人也知悉類似刑法追訴期有6個月,經中和所警方調解後,取得車子和鑰匙,車況並非當初談判的內容,而是經過改造的機車,後來中和所警員要求本人回中和所作紀錄,爾後本人要求中和所警員陪同回程的路

以下是部分內文中提到的檔案:
1. 本人所擬定合約書內容
http://ppt.cc/ebPY
2. 錄音
a. 2014-11-08_02時57分37秒 談判 要求簽合約
http://picosong.com/fr3y
b. 2014-11-08_03時05分18秒 談判過程
http://picosong.com/fr3u
c. 2014-11-08_03時14分54秒 拉扯 衝突 逼拿出行照
http://picosong.com/frnc
d. 2014-11-08_03時 14分54秒之後
http://picosong.com/fr37
e. 2014-11-08_04時18分48秒警局做紀錄
http://picosong.com/frnV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對方提出民刑事訴訟,但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ui Chen 103-11-07 20:12

我們三個兄弟共同擁有在台北市萬華區的一幢住宅(我弟弟是三位權狀持有人之一,其他兩位權狀持有人是我太太的親屬), 10月初開始我們已委託房仲要出售, 10月底因我弟弟需出國,故我弟弟和其他兩位權狀持有人都簽了授權書而由我代理他們和房仲連絡出售事宜;10月28日早上房仲說已有一客戶接受了我們的售價而有意買下我們的住宅,接著即拿了100萬訂金支票和斡旋金契約來要我簽字,但在我簽字前,房仲並未讓我詳閱契約內容,也未主動說明契約內容; 在10月30日早上,我才發覺買方有三天的審閱權,而我賣方居然沒有,接著我立即向房仲抗議,為何我沒有跟買方一樣有三天的審閱權 ? 同時也告知房仲10月31日下午六點前我將不會去簽正式的買賣合約,接著從10月30日下午開始到11月06日,我即不接聽房仲手機也不回覆簡訊;今天11月07日早上,房仲簡訊告知將寄存證信函給我,希望我主動與他連絡而履行10月31日正式買賣合約的簽定;由於那張100萬訂金支票是由房仲保管,而事實上我只是在簽了斡旋金契約後而在未簽定正式買賣合約前又決定不賣了,請問在我收到房仲存證信函後,我應該如何處置 ? 依目前的狀況,如果房仲真的來告我的話,我的狀況會如何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要先審視仲介契約內容,以了解內容是否有違約金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你收了訂金,在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下違約的話,必須加倍返還定金,但斡旋金只要全數返還即可,但還是必須要詳細看過合約內容,才能正確判斷,也才能找出有利的切入點來主張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由於涉及動產交易且訂金金額不小

建議您應將斡旋金契約攜與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審視您所簽之契約,若您收受訂金,似即有出面簽訂正式買賣契約之義務,應就契約有無可爭執之處,嘗試加以爭執之,避免有違約之虞,遭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爭點在於,斡旋金是否已經轉訂金?若已轉訂金,則您須給付違約金(通常是加倍返還訂金),然可主張違約金酌減;若未轉定,則無此問題。

Rui Chen 103-11-07 23: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於斡旋金支票從10月28日簽斡旋金契約後即由房仲保管, 故是否已經轉訂金 ? 我不清楚, 若已轉訂金, 則我須付多少的違約金(通常是加倍)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斡旋契約會約定,倘若賣方同意出售,斡旋金就會轉為定金,不論動產買賣契約是否簽立。

2、違約金至少是定金的兩倍。

3、倘若未給予審閱期間,則可以主張斡旋契約無效。

依經驗判斷,契約應該已經成立,建議完成交易為宜,訴訟敗訴風險很高,但一切還是審酌契約內容.

MD 103-11-07 18:08

各位法律專家大家好,

敝人最近第一次買房子,但過程倉促令人不愉快之外.要申請房貸去鑑價後才發現買貴很多!!對屋主我沒甚麼意見,但對於房仲服務的部分不知可否就以下事項跟房仲公司求償?

房仲在簽約前並未看過現場屋況,以致議價時未能充分替我們爭取價格或其他條件上的退讓(此物件當初是我自己在網路上看到,由B公司房仲帶看,但因A公司也有此物件,便聯絡之前曾帶我們看別區的A房仲幫我們詢問房屋詳情,結果A房仲當天就約了屋主出來談) 契約內沒有謄本,僅有產權資料 沒有提供審閱期

煩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所提出之部分,您可向該房仲公司之客服部門申訴,請求就該房仲有未盡其契約內之義務之處,而減少服務報酬,但您需具有完整之證據,否則任意對仲介提起訴訟,成功機率不高,不見得能取得符合您期待之判決結果,且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所提出之部分,您可向該房仲公司之客服部門申訴,請求就該房仲有未盡其契約內之義務之處,而減少服務報酬,但您需具有完整之證據,否則任意對仲介提起訴訟,成功機率不高,不見得能取得符合您期待之判決結果,且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向消保管提出申訴。

2、或是向法院請求減少報酬

瑄瑄 103-11-05 21:12

我9號要去麻豆分局

想請問我只去做筆錄

詐欺所以想說可以和解麻然後契約按月分環這樣

我要有一個律師陪同  費用多少 

賴haa2266    或留即時

1500左右都可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事前與其討論回答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您可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請洽尋您所在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

小柯 103-11-05 17:49

小弟我於今年九月到彰化巨X美語報名了一些課程,報名主修美語會話2+3+4級,由於一些個人因素想把第四級退掉,有致電去美語補習班,他說可以退5800,我現在是用分期信用貸款,他就說我直接繳到最後兩期(一期2900)再去補習班解約的動作,我問他說會不會要我繳違約金,他說不會,這是真的嗎?

目前是在等級第二級,要升級要經過考試,我想問如果升不上去,升不上去就不能繼續上三級課程,那這樣可以退錢嗎?

我跟補習班有一份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如果要退課程,這張要去做修改嗎?還是就照補習班說的繳到最後兩期再去解約就行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回去更改合約,否則日後恐發生爭議。

G 103-11-05 16:14

各位好,想請教各位這樣的情況是否能適用支付命令呢?

詳情如下:
對方公司負責人給我們公司設計圖請我們評估製成實際物品的價格,我們除了回覆報價單之外,也有回傳一份我們公司的交易條款(主要就是如果客戶確認製作的話,以Email或報價單簽名回傳為憑據),而後對方把我們的報價單簽名傳真回來(還有電話連絡,但未錄音),訂單內已指明貨到付款,製作完寄送成品出去後,對方一直沒有收貨,因為我們都會追蹤投遞情況所以有發現,所以我們多次電話聯絡請他記得付款收件,他一直推拖很忙沒空拿,結果最後導致東西從存局候領變成退回來我們公司了。


我們再次電話提醒,請他這次先匯款,確認款項後會再幫他寄送,所有中間電話聯絡後都會用E-mail提醒一次避免日後死無對證,截至目前對方都仍未付款(中間多次電話提醒)。


目前的情況是,因為我們主管覺得對方的態度很不可取,所以存證信函也已經寄了,內容闡明前因後果,並請對方函到後5日內匯款,我們再寄貨物給他。但對方收到早就超過期限了,仍舊不理不睬。


想請教的是,以這樣的情況,我們公司是否可以申請支付命令要求他先付款,我們再寄送貨物給他呢?因為我查詢一些網友的經驗,大都是債權人將貨物給了債務人,債務人不付錢,債權人才會聲請支付命令。然而貨物雖然目前退回我們公司,但我們一開始就試過他要求的貨到付款寄送,郵局也有多次投遞紀錄,而退回後我們也多次請他匯款以讓我們寄貨,對方每次的回應都是一些無意義的話,例如是幫別人下的單,但還沒給他錢,所以他沒法給我們,或者說好,幾天內會匯,但完全都是空口白話,從頭到尾相關的責任我們公司都有盡量做到。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是否仍能適用支付命令,或者需要從民法上類似契約未履行之類的方式跟他求償呢(其實也不是求償,就是單純請他付錢收貨而已,因為是照對方設計圖做的,也不可能拿去轉賣別人)。

我們其實也是小公司,沒有法務部門,先謝謝各位律師法律達人的協助,感激不盡!

法律上無法強迫對方付錢買貨,但因你們所製作的產品,都是針對客戶需求量身訂做,所以依債務不履行部分請求賠償時,可主張損還額就是貨品賣價,如此一來,可載明請求權法律依據、損害賠償額之法律依據後,具狀聲請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1-05 16:50

 你這個情況還是可以聲明發支付命令,

因為你的產品是量身定做,對方拒收,你也沒辦法賣給別人,

當然可以向對方請求費用

不過支付命令對方如果異議就會轉成訴訟,這點請注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一點,依據雙方約定我方是否可以請求付款了?倘若約定收貨之後才可以請求款項,則付款條件尚未成就,我方不可以請求付款。反之,則我方可以請求給付貨款。

2、倘若符合請款條件,可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3、本文認為本案尚非損害賠償的問題,而是請求支付貨款的問題。

4、本文建議貴公司還是應該要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此部分的爭議,以保障權益,倘若貴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來信。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如對方有異議,再以對方受領遲延為由將貨品向法院辦理提存

並於訴訟中請求對方給付貨款

Joe 103-11-05 14:00

父親為專業人士,生前為人好爽,常讓他人免費使用其名代言,但也因此衍生許多問題,由於父親雲遊四海,不常在家,故我們不是很清楚父親生前的事情,故父親過世時,我們家屬已全體拋棄繼承,已避免未來有賠償問題發生。


最近,無意間發現有某食品業者,用父親名義代言,經詢問該業者,對方辯稱當年有獲父親同意,且有立契約並給錢,但我們要求他出示當年契約對方卻拿不出來

雖然該業者目前並未出事且標榜正派經營,但為免後續有問題發生


1、我們家屬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撤下父親名義? 該如何做呢?

2、若對方真與父親間有契約,現父親已過世,該契約還有效嗎?(我們已拋棄繼承)


  另,該契約若是簽終身,父親已過世,效力又如何呢?


3、若以後因父親代言而衍生一些賠償問題,我們這些拋棄繼承人(已經法院認可),還需要負責嗎? 現階段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很抱歉,問很多,再有勞解惑,萬分感激

您父親與對方簽定的代言契約,性質上屬於委任契約,而委任契約之當事人一方過世後,委任契約即為終止,雙方法律關係就消滅不存在,可對對方發一存證信函,載明委任契約法律性質和相關規定,並表明契約終止之狀態,之後如有訴訟,就可提出作為有利的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1-05 16:53

如果你們已經辦理拋棄繼承,你父親代言的相關法律責任就跟你們無關

另對方擅自使用你父親的肖像或名字,構成侵權行為,

如果又拿不出契約,應該支付你們相關費用

或停止使用你父親的名義出售產品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無法提出相關授權則恐有侵害權益之虞,不過因為您已經拋棄繼承,且姓名權屬於人格權,因此無法代為主張。

2、倘若有其他違法之虞,可以檢舉或是提告

3、另有法院認為,倘若有損害死者名譽的行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還是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不得再使用父親的名義以表明我方的態度,以利日後訴訟攻防。

103-11-03 22:49
律師您好:想請教我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明訂今年八月一號前動工,104年12月31號之前完成主建物,但是建商遲遲沒動工! 請教律師,是否可依合約逾期三個月未開工尋求解約賠償?或是有什麼辦法能解約

 您好:

因為您的問題涉及契約條款之解釋層面問題

故建議您應將相關契約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為宜

以免誤判而導致違約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並寄發存證信函催告開工,之後才能保障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契約進行開工,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寄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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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合約已經約明3個月未開工可以解約並請求賠償,則時間一到就可以行使權利,無須再行催告。

小瑋 103-11-03 21:15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甲方向我阿公借錢,並且把他的古厝給我們住〈已經住了三代〉,但是甲方又把地賣給乙方並且告訴乙方不能趕我們走要讓我們住到不要住,之後甲方往生了,因為那裏是共有地,房子也沒所有權狀但乙方持有地上權,然而就以一個月1斗米的錢為租金也沒契約只是口頭講好,就在15年前乙方告我們侵占〈因為他們要討回去〉,但是法院判我們可以繼續不定期租約,就在今年〈當事人都往生了〉因為屋外有蓋遮風擋雨開放鐵皮屋頂和地上水泥,乙方就請律師告我們竊佔,程序走到最後法院叫我們要拆掉鐵皮包括地上的水泥部分...請問1.如果水泥地部分不拆,那最嚴重會處怎樣,有辦法保住嗎?

2.律師有跟我們說乙方一定要討回去,那往後如果律師再用其他方法告我們,我們會拆屋還地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不拆除水泥地,則對方會聲請強制執行,另由於本件法院已經認定是不定期租約,所以對方可能會先終止租賃契約後,再對您們提出拆屋還地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補充說明

1.對方除可聲請強制執行拆除外,尚可另外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2.如已成為不定期租賃,則應有土地法第103條第二至五款情形才能收回土地

參考法條

土地法第103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判決須拆除,您不拆除,對方會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又對方欲對您請求拆屋還地,您可提出不定期租約加以爭執,除非對方又提出新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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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y 103-11-03 20:14
我現在滿19歲,女方滿18歲。我們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年齡,我記得是雙方都16歲,而且是兩情相悅的,我記得是沒有犯法,但如果是我16歲,女方15歲,可是當初女方家長沒提告,有照片之類證據,那現在要提告的話還能成立嗎? 還有對方家長叫我現在當下立契約契約內容為 某某日起,我將不會再對女方家庭說慌、不會再跟女方發生性行為或其它越矩的事,否則我將會付一切責任。可是我才19歲,我自己立的契約有效嗎?責任是什麼也沒明確寫說責任是什麼,說謊的定義又是什麼,除了性行為還有什麼叫越矩的事,這麼模糊的契約,這樣如果我犯了任何一項,對方家長想要錢要命,我就只能認了嗎?麻煩為我解惑了,謝謝!男方和女方是兩情相悅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您可能構成犯罪行為,但因您亦未滿18歲,有減刑規定之適用,您目前未滿20歲,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您簽的契約仍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若不同意,則效力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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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y 103-11-03 2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您可能構成犯罪行為,但因您亦未滿18歲,有減刑規定之適用 ... (恕刪)

法定代理人同意是只要看過知道就算? 還是也要有法定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所以如果當初犯了有性行為,沒有提告,現在還是可以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證據,可提告之,惟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若已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對方似無法向您提告之;另關於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亦需簽名之,若對方無要求,則可迴避之,以利日後若對方對您請求,可爭執契約之效力未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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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20:55
您好!
未成年人所簽契約,要經法定代理人向對方表示承認,才會有效;但承認不一定要簽名或蓋章,口頭表示即可。
另外,因為行為時您尚未滿18歲,屬於告訴乃論,對方必須於六個月內提告,現在應已經逾越告訴期間,即使現在提告也不會成立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ry 103-11-03 21: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大致上懂了!所以我只有注意不要違約就好了,可是一切責任的定義就只能隨對方講了嗎?那契約沒寫到期限,就真的是無限期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生效,建議還是要簽章,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2、就您所述,雖然屬於告訴乃論,但是六個月是以知悉犯人開始起算,因此仍有解釋空間。

3、和解書的部分,簽立了就能拘束雙方,但是必須詳細規範權利義務,包含賠償金額、拋棄其他權利等,倘若不熟稔法律,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BryanLin 103-11-03 16:10

請問律師,刷手機遊戲的邀請碼的問題
我請人代刷邀請碼 並且答應刷成功會贈與一支帳號
但是他沒刷成功 我若是不給他帳號的話 我是否犯法?
(非現金交易 也無契約 僅透過網路信箱交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沒有違法之虞,無須過於擔心。

caster 103-11-02 18:58

十幾年前跟甲方買了二塊地 而這二塊地當初跟甲方買時  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有匯款證明  因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  但買之後因整地的關西有跑過法院  會跑法院原因是山坡地保護法 而甲方又在法院上不承認有賣土地給我  原本在法院上要告甲方詐欺  但念在甲方年事已高  而又不影響我使用情況下 所以放棄告訴  事後(別房) 用鐵皮圍一塊地起來說這幾塊地是他們祖先的 而我也是覺得不影響我的情況下無差  但今年甲方以死亡 其他房的子孫以繼承  而當初會購買的原因是知道這幾塊地是好幾代都無人繼承  約四年前也有到地政申請託管  但未達十五年 重點當初買下後就有蓋一間木屋  難道現在要拆屋還地嗎? 還是有別的方法? 因此地是水源保護區  如我拆屋 據我所知他們也不能從建 

 

以下為當初因山坡地保護法上法院重點 (一) 土地登記人名義人 乙方 確曾入贅甲家 甲方係乙方之孫子 於民國87年間確係由甲方實際使用中(種菜)等情 業據證人甲方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屬實 可知被告認定甲方係有權出賣二筆土地之人 非無理由 (二) 證人甲方雖否認曾出賣土地所有權被告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用以理賠)云云 惟被告於民國87年間己交付一百萬元予甲方 然被告於89年間才建造農舍並開墾前揭二筆土地 焉有可能於未開墾之二年前 即先交付補償金一百萬之理? 且(致使甲方無法種菜)之補償金 依前揭二筆土地之面積及土地位置 價值 何須達一百萬元之鉅? 如果甲方於87年間沒出賣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予被告 則甲方對(擅自開墾 佔用土地) 之被告 理應提出民 刑事(竊佔)告訴 何以只要求被告要(回復原狀)(以免伊被課稅)? 被告如果要(無權)擅自開墾 占用他人之土地 又何必要是先支付一百萬元代價? 其辯稱伊(有權使用) 前揭二筆土地 並非(擅自)開墾 占用等語 於客觀上並非顯無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與對方購買土地證據,如交付款項或雙方具有買賣合意之證明,以利您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似僅成立買賣之債權關係,尚未成立物權關係,而以土地動產而言,其實會對您們較為不利,所以應謹慎思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得證明當初向對方購買土地

則即屬有權占有而為占用,對方就不能主張拆屋還地

但如果已超過辦理請求移轉登記之十五年時效

那您也很難請求對方辦理過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3:11
您好!
除樓上幾位大律師回覆值得參考外,補充說明如下:
依您所述「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似乎甲方出賣土地時尚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若真如此,而甲方之後一直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則甲方出賣土地行為是無權處分,買賣契約可能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1-02 17:46

您好,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一些問題小弟的女友與公司簽訂半年的職前教育訓練申請書,當初簽約時雇主有口頭承諾告知有最低薪2萬元,但合約上並無寫明會有最低薪資,開始教育訓練時,每天都正常打卡上、下班、也配合公司出差、也有接待客戶做正式員工的工作,但目前都遲遲並沒有發工資,經詢問雇主後又改口變成 : 「受訓期間內並無薪資,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想請問是否已有違反勞基法呢?

合約內容第三點有寫明說: 「申請人(意旨小弟女友) 完成職前教育訓練之後,保證與本店簽訂勞動契約並至少於本店服務兩年。」
目前半年合約已履行完成,本想職前訓練半年就當作學習、磨練,若真無薪資就算了,故想與雇主再簽訂勞動契約,應想簽訂勞動契約應該就會有薪資,但雇主又一直說明要經本店考核通過後才會給薪,但當初的職前訓練申請書第三點並無寫明一定要通過考核才會簽訂合約,堅持要考核過才會給薪,若離開於其他地點上班就違約並要求賠償訓練金額25萬,若不同意就要告我女友。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小弟該如何幫女友來處理此事件呢? 
先與您說聲 謝謝您的幫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2 19:09

您好,建議可以直接去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103-11-02 19:19

 顏律師您好 :  好的,本也想以勞工局申請調解或舉報,因職前教育訓練理應為學生身分,應該是無法做正式員工的工作如對外授課、服務客戶等,且也有打上出勤、也受雇主的指導指揮權等,理應為員工身分,但因雇主一直以法律方式來回應,擔心對此部分不熟悉無法回應雇主,所以想來請教,謝謝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雇主無善意回意,您再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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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02 19:50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答覆,目前會先朝兩位律師建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等,若雇主真無善意想要支付薪資或後續,會再朝向訴訟申請,有需要時會再與貴所聯繫,再次感謝您的回覆,謝謝您^^

 您好:

依您所述本件關鍵在於如何證明女友與對方自始有約定薪資之事實

惟縱使無約定薪資,如確有受雇之事實及從屬性(人格、組織或經濟上從屬性),

仍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基本工資

至於對方要求之賠償如係顯失公平

則可主張該部分之約定為無效契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02 23:55

律師您好:

                當時因女友簽訂合約時,小弟在上班並不在場,女友有與另一位女性友人前往簽約,兩個人都有聽到雇主口頭告知會有最低薪資2萬元,事後女友告知我才得知事情的始末,後已有請女友採證如出差車票、打卡紀錄、公司舉辦活動的照片等等相關資料留存,且職前訓練時理應為學生,但卻在練習的材料等等都仍須自費,公司不願支出,實不知此真為培訓嗎...

本是想與雇主和平處理,告知主動要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確保可以有正常收入,但雇主一直以沒有通過考核為由就不支薪,但詢問雇主合約中的半年期限履行已完成,且簽訂勞動契約條款中並無提及通過考核才會給薪,雇主卻又一直以若離開就屬於個人因素 怠於學習 (每天都準時上班,但偶爾延遲下班又沒薪水,實在不知怠於學習在哪 )  要求賠償25萬,似乎此雇主不願支付薪資,且分店於北、中、南都有,經女友與公司同事詢問後才得知,我們並不是個案,似乎北中南各店都有相同問題,此雇主太過惡劣了,才決定要自保。
在此 向您說聲謝謝您的回答 ^^

Jenny 103-11-01 09:25

事發經過:

家人於2014年9月6日至TOYOTA汽車南部某營業所,與副所長與業務購買:全新汽車 ALTIS 1.8 白色尊爵版天窗款,當天簽立合約(汽車公司定型化契約),成交價78.5萬,消費者付訂金10萬元,合約註明"約45天後交車"。

但簽約後,營業所便以汽車生產線不再生產ALTIS 1.8 白色尊爵版天窗款為由,拒絕交車履行合約。逼迫我們接受與訂購商品不同之汽車
方案一:更改成無天窗款式,退款七千元
方案二:再加價購買2015年式漲價後的汽車,且選擇以上兩個方案均不保證交車時間,等到明年也有可能。 

我們表示無法接受,賣方態度轉為消極不聯絡,我們向TOYOTA總公司客服申訴三次皆未獲營業所任何回應及處理,態度惡劣,10/30只好到消保會對業務所進行第一次申訴。10/31,副所長來電,表示他與公司協調後有一些新的方案,但無法在電話中告訴我們,請我們今天到營業所與他們當面談,但今天要上班無法配合前往,副所長說明天再打電話跟我們聯絡。

我想諮詢的法律問題:

問題1.

因為當時簽訂的是汽車公司定型化契約,上面只有規定:車商若無法履約,消費者可請求返還訂金與此段時間產生的利息

請問我是否可以 依照《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當事人應加倍返還訂金」,跟公司求償呢?
以及這樣訴訟成功率高嗎?還是大多數人只能拿回訂金而已呢?

之前有找到2012年11月類似的案件新聞:

 <買白車缺貨 獲判賠雙倍定金 車商定型化契約消費者 "無效"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05/34620763/



問題2.

副所長說無法在電話中告知我公司目前的方案,請我們到業務所跟他們談,請問這樣是否合理?我在協調過程中需要有第三方公正單位陪同嗎?或是需要做什麼資料收集記錄嗎?因為單獨前往面對大公司覺得很擔心,我現在該如何回應業務所呢?

 

問題3.

因為有在相關的網路版面PO文事發經過,若有網友在版面上公開詢問:與我簽訂合約業務所是哪一間?請問我能夠私底下寄信告知網友嗎?(沒有公開公佈營業所)?會觸犯何種法律嗎?

 

感謝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11-01 14:03

 你跟對方簽訂的定型化契約違約條款,

明顯比民法規定來的對對方有利,應屬無效

不過不建議提告,因為你付的定金是10萬,頂多要20萬(你的定金跟違約金各10萬)

這樣的金額不建議打官司

 

另外跟對方談的話,是可以到對方營業所,反正你不同意就不要簽字就好了

除非你很堅持要有公正第三人,那就向各區的調解委員會提調解

 

另私下告知哪一個營業所並不違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定型化條款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無效。

2、建議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進行消費爭議調處。

3、建議不要這樣做,因為雖然沒有違法之虞,但是還是可能遭到對方認定有侵害名譽而無端遭訴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3-11-01 22: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已寄信到"civili1201@gmail.com"信箱,可否麻煩您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錄音筆,將協調全程錄音,並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無誠意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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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去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 

selina 103-10-31 22:43

律師您好:
我八月份在中壢某處租一間雅房作為工作室,因為房東是二房東,那層樓有五間房間,八九月有我跟另一位房客租了其中兩間,其餘三間是房東自住跟放東西,因為我白天下午才會帶模特兒去雅房練習美 甲考試項目,並沒有住在那。簽完約八月初我的材料工具有先搬入雅房,等第二趟過去的時候,我發現房東有進過我房間,因為桌上多了一張就報紙,當下我很禮貌 性的提醒她,如有需要進入房間先事先知會我。她因為這件事一直耿耿於懷,突然在10月的時候找我麻煩,還說她進我房間又沒拿我的東西,當下我沒錄音,但我 想我都沒計較第一次她進我房間,她反倒拿這件事來找我麻煩,九月底我有一個禮拜沒去雅房,10月初去發現另一房客搬走了,房東還跟我說是她趕走她的,我們 的契約在10/6那天經雙方同意修改契約到期日到10/31,這天我有錄音她有說月底她會還我押金,10/6那天我就請我先生幫我換房門的喇叭鎖,以防她再次未經同意進入我房間。

上周26日我提前去整理房間順便換回原鎖,順便要結束契約房東押金退鑰匙給房東,她卻跟我說因為我擅自換鎖,等於是破壞房屋內裝,所以她不退押金

定型化契約第11 條店(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得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店(房)屋時自應負責回覆原狀,請問她用這條當理由不退押金,對嗎?換鎖也包含在這條裡嗎?

另外26日那天協調過程,她故意喊朱小姐完後,裝豬叫聲齁齁齁鼻音,這算公然侮辱
過程中還包括她對我先生講了一句:叫你老婆小心黑道找上,這去算構成恐嚇
侮辱恐嚇的部分都有錄音存證,有需要去警局報案筆錄嗎?

今天我已經先寄出存證信函要對方於10/31日前匯款押金,但我知道對方一定不會匯
那我該採取什麼措施來應對
律師撥空回答,謝謝您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嫌。

2.對方所述之言論已涉嫌恐嚇罪。

3.如果決定提告就可向警方報案,並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

4.對方如不匯還押金可再具狀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較為節省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如果是在租屋處屋內恐怕就不算公共場合了

 

selina 103-10-31 23:1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嫌。

律師您好:請問那天談話場合是租屋處,房東人在走廊,我在房間整理我的東西,當時有我跟我先生和房東三人,這樣算公共場合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開層有多數房客承租,否則不算是公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唷! 

selina 104-01-12 21: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

律師您好:我提支付命令後,對方提出異議,法院先送簡易調解庭,
              調解不成,對方不願歸還押金,所以還要再送上法院等開庭。
              12/24開調解庭,我今日收到對方告我『妨害名譽等案件』
              的刑事傳票,請問如果她提不出證據妨害名譽,那會怎麼判?
             我可以反提誣告嗎? 我該怎麼應對這個案件
            
             還有上次提及恐嚇案,我是有去警局做筆錄
             但警察沒有給我三聯單,還要去找警察補件嗎?
            
            最後想問的是妨害名譽開庭時,是公開的嗎?我朋友如果陪同我去,
            可以坐在後座陪我嗎?因為上次開調解庭,朋友陪同我進調解庭,
            調解員都回答說沒規定不能有人陪同,但對方一直以我沒申請委託人,
            堅持不相關的人離場,否則她就不調解,所以調解員只好無奈請我朋友
            出去,我朋友一出去,她就百般故意拿話激我插話不讓我說話,如果
            開庭時是可以公開進場的,我會再找朋友去,我看她敢跟法官說不驅離
           其他人就不開庭的要求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撥空回答,謝謝

 

小宇 103-10-31 17:47

妳好

請幫幫我

我最近購入1台二手機車 我和賣家未簽訂契約騎乘不到8天變速箱卻故障了 和 電系出了一些問題 (但賣家在網路上強調此車過戶後可以環島不是問題

且我用通訊軟體問賣家 他說說車況一定OK 小毛病都已經解決 電系他有口頭保證絕對沒問題)

PS我有照片存證賣家說車況完全沒問題的照片

請問我維修變速箱的費用和電系的費用 向車行開立收據後能向賣家 索討嗎?!

還是有更好的方法能夠解決此事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將瑕疵通知賣方並限期請求修補,若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52

 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將瑕疵通知賣方並限期請求修補,若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103-10-31 13:57

一年多前向慶云購買骨灰罐,至今問題平凡想退不過公司不給予退貨,還說二月份有書面通知契約更改購買超過六個月無法退貨,不過本人根本沒收到通知!家裡的人也沒收到!慶云公司還一直說有人簽收代表有收到為由不給退貨,請問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1 2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還是可以任意解約,但是提領商品後六個月就無法退貨,此部分無須通知。

2、倘若慶云有其他違法情事,可以公平會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ly 103-10-31 13:53

買賣房屋的問題,賣方也就是房屋登記人是我先生,但房子是先生的爸爸在住,因為他欠了太多錢,導致債主都找我先生要錢,為求自保,我先生將房子賣掉,但是,先生的爸爸堅持不搬走,還跟我們開口要錢,房屋買賣契約也也簽完了,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先生的爸爸強制搬走?

房屋尚未過戶,由妳先生為原告依侵權行為,起訴請求搬離,如已過戶,則應以新屋主為原告來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aly 103-10-31 17:23

感謝黃律師的回答,目前房子還沒過戶,如果要申請侵權行為,該如何申請,時間上大約多久?

但是契約有載明交屋時間,怕我們因為無法準時交屋而被提告,是否會因無法在期限內交屋而被提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由買受人主張遷讓房屋,可能您要與對方協議之後訴訟費的負擔問題,並由您來協助勸您父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簽訂買賣契約後, 賣方即有於約定之最後交屋交屋之義務,若賣方未於最後交屋交屋,會有遲延的問題。

所以,建議您們趕快跟公公協調,同時為避免協調的時間拖到交屋日,先跟買方約定好延後交屋,在看怎麼補償給買方,或是雖然交屋了,但先訂定回租契約(意思就是先交屋,但是買方變成房東,您們變成房客,然後您們交付租金給買方)。

但是,若是先交屋但訂定回租契約,買方可能會擔心因為公公還住在裡面,是不是會有屋況瑕疵的部分沒被法注意到(比方說可能在大櫃子後方漏水情形,但因為賣方還住在裡面所以在交屋時沒辦法注意到),可能會要求押款交屋(意思就是在買賣價款中先扣除一部分的價金於特約代書處,若之後賣方搬走後確定屋況沒問題才將押款返還給賣方)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建議還是盡快與您公公協調交屋時間為宜

如進入訴訟少則半年至數年才會強制執行完畢

當初實際上應確定能夠交屋才簽立買賣契約為宜

不然就請買方同意你們處理好糾紛再進行交屋

不過可能會被買方要求再減少價金了

 

小徐 103-10-29 22:55

 去年10月,薪傳人文服務公司業務員以我父母為鴻源吸金事仵受害者可得到補償為由,可低價買進展雲塔位,再高價賣出,還說拿到塔位後他們要幫忙賣。

        起初本人因不了解塔位投資資訊不過敢貿然購買,但業務說如此便宜的展雲塔位,晚了恐怕會買不到。又說此價位之塔位很好脫手為由來游說,導致父母信以為真,共購買10個塔位,總額46萬。         購買塔位至今,卻一個也沒賣出,期間有他間仲介遊說我父母要搭生前契約較好出售,還說是從98年起狀況就如此。此時我父母驚覺受騙,遂電薪傳退回塔位價金,但業務卻以不想做白工為由拒絕退費,只說會設法幫忙賣,直至今日卻再也無任何音訊。        後來又上網查及詢問相關業者才發現展雲塔位市場流通價位很低,我們買的太貴了,難怪賣不出去,於是今年9月申請消保官調解退費,但薪傳卻以他們是代銷公司,非塔位權狀原持有人為由拒絕退費,還揚言叫我們去提告,但是訂購單上的收款人是薪傳沒錯。 請問: 1.用不實的話術誘騙消費者以高價購入低價塔位是否構成詐欺? 2.薪傳不知用甚麼手段取得我父母個資,是否違反個資法? 3.塔位訂購單算是是正式的買賣契約嗎? 4.無提供契約審閱期,可否主張契約無效。 5.此狀況是否適用納骨塔買賣契約新規定:

  消費者解除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算):業者所得沒收之已付價金及管理費。

  未超過14日:無(退還已繳付之全部價金及管理費)。

  超過14日至3個月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10%。

  超過3個月至1年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20%。

  超過1年至3年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30%。

  超過3年以上: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40%。

以上疑惑,煩請指點迷津,或是有任何建議也請告知,感謝!

ps.有和我們相同遭遇的人也請站出來,抵制不肖業者,防止更多人受害,歡迎私下來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訴。

2、有關對方欺瞞價格的部分,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但是應該於申訴之後,並且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小徐 103-11-17 15: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訴。<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過了,他們說非屬多層次傳銷案件,不受理

有向殯葬管理科查詢過,該公司銷售塔位行為是非法的,

又請問價格蒐證部分,網路上流通價格算證據嗎?謝謝

胖0 103-10-29 21:10

你好,我們於兩年前經由房仲跟屋主簽定買賣契約,並交付約1/4的款項當訂金,如今因屋主因債務糾紛避不見面無法完成過戶(由房仲處得知此資訊真實性無法判定),房仲找屋主姊姊協調願交還訂金終止合約,試問我該接受嗎??

還是有更好的法律途徑可以尋求協助??

若屋主欠債為事實,我們希望可以藉由法律完成買賣這方法可行嗎??

謝謝

對方違約不賣,可請求加倍返還定金,但不能強制對方完成過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契約,亦可主張違約金,所以應回歸契約內容來看,以爭取對您最有利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亦可提出相同的價金請求賠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如果您已簽訂買賣契約,則可尋求二種方式處理:

1.訴請對方應履行契約,法院會以對待給付判決處理。

2.以對方違約為由解除契約,並依買賣契約所約定之方式主張對方之違約責任

如選擇1.之方式,就要注意房屋是否已受他人查封而無法過戶登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價在這兩年內有漲價,建議可催告後請求其履約(建議可先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將該房屋轉售他人) ;若未漲價,而契約有約定可請求加倍返還訂金,可請求。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jenny 103-10-29 12:53

因父親生病花費高,所以經父親同意以他名意跟我婆家大姑週轉

1.需要兄弟姐妹的同意嗎?

2.未來債務需三位子女承擔償還

3.未來父親生後,婆家可優先購買我爸的房子,此借貸可以是買房的訂金嗎?

像這樣的借貸問題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要去律師事務所還是代書辦理書面契約

如你父親意識狀態清楚,親屬也沒有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那借款人以你父親名義即可,不需子女的簽名,至於子女債務是否要承擔償還、是否可優先承買你父親房產,這都要看契約如何約定,本所常代客戶擬定借款契約契約內容可周全保障客戶權利,可來電討論

阿揚 103-10-28 15:32

各位律師長官好

文章可能有點長 但我很想知道答案

本人在民國100年八月在某知名電腦補習班有簽訂參訓定型化契約

全部金額為89400元 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因當時我未滿20歲 需要父親簽名同意

我父親平常就是很嘮叨的人 我因為怕他碎念 所以趁他酒醉時欺騙他說是學校要用的文件讓他簽下 後來分期公司也有打電話跟父親確認  父親只有簡單詢問那是要幹嘛的 我也只簡單回答那是我要上補習班確認的而已 

之後收到繳費單的是我姑姑 姑姑說我又要工作 又要上課 而且還很貴 要我去詢問是否可退費 因為我只上3堂課

詢問之後 業者說需要一次繳清全額 才能退費 但也沒辦法全額退

心想沒辦法了...只好往後挪出時間去上課

前後 我繳了約6~7期(一期2980) 在101年3月後因為某些因素已經無力正常繳款...

分期公司便提告我 我是單親家庭 真正扶養我長大的是我的奶奶跟爺爺

法院通知跟強制執行通知寄到家裡 我實在沒辦法...我家人沒有一位懂這塊領域...

我真的不敢出庭...直到101年11月我入伍服役...

102年4月 法院正式對我強制執行 扣押了我服役薪資7773元

到了最近 一位比較懂這方面領域的叔叔 質疑合約內容及效力

要我把當時的契約相關文件影印給他看 他提出以下質疑:

1.契約文中 並無記載所謂的審閱期?

2.未滿20歲簽訂契約須監護人同意 但監護人在酒醉且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名

契約是否生效? 為何沒有評估是否有償還能力且僅只有簽字並無印章手印畫押即可生效?

今天叔叔陪同我去了一趟補習班 業者聲稱可退一半費用 但在3年前我想退費時 卻說須先繳清 

回家後 叔叔建議我還是先打給消保會詢問 將情況說明

保人員回答 未達課程總時數1/3 可退一半費用 契約方面 一旦簽字即生效

真的是這樣嗎?

懇請各位律師長官解惑 辛苦您細閱這大串文章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8 15:41

建議備齊資料,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以上。

壞壞 103-10-27 21:01

你好,我想詢問債權轉移的問題

一、債權轉移的契約,私下協定簽約就據有法律效力嗎?

二、當我債權轉移後,他人暴力討債或者以不合法之行為索討債務,我也要付法律相當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27 22:45

您好!簽約後還必須通知債務人,才會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如果無法預期受讓者會暴力討債,且沒有共謀或參與他人施暴的行為,就沒有刑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elicia 103-10-27 16:13

我要和地主簽訂土地租約
地主口頭委託第三人與我簽約

請問是否需要正式的委託書,其格式為何?

或是能直接於契約中註明地主與第三人的委託關係

才能保障我的權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授權的部分,不論是口頭還是委託書都是有效的,倘若無效,可以向該無權代理人請求賠償

2、不過建議還是要有授權書,且可以進一步的要求本人承認該授權行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7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請地主載明授權書與代理人,以避免簽約後地主反悔稱無授權與代理人。

felicia 103-10-28 22:57

謝謝各位大律師的回覆

想再請教

Q1.合約中,地主已於"立約人"部份簽章,並填妥相關身份資料

同時,在旁註明代理人及其姓名

如此,是否已無爭議

Q2.本合約約期為十年,未經公證,

但有約定若地主提前解約需負賠償義務

如此,是否能排除民法第425條第2項適用(即買賣不破租賃之例外)

謝謝

Angel 103-10-27 13:26

你好~~我先生在98年跟台灣上市公司應徵到大陸蘇州公司上班,簽訂了二份工作合同,一份為台灣,另一份為中國大陸上班合同,日前9月份時公司因工廠土地賣掉發了一份公告, 內容為公司因土地買賣故於10/25終止所有勞工之勞動契約資遣,日前公司在他返台與他提到要調他回台灣總部,他跟公司提到工作地點離家裡太遠而且與他原本的工作相差太多,公司有提到要算資遣給他(在約10月21左右他有與公司部門主管聯繫,主管有提到調派回總公司及談論薪資,他因工作地點離家裡太遠而且與他原本的工作相差太多拒絕主管,主管有同提到會與上層主管商討他ㄉ資遣事宜,此段有電話錄音),但快接近10/25時他與人事詢問時人事告知大陸公司還在營登也在並沒結束營業,想請問張律師我們再大陸所簽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嗎?公司提到他們部門終止勞動契約資遣,那他有簽立該部門合約是否也適用呢?

 您好:

由於您所敘述之契約(合同)須檢視其中之內容才能認定是否可於台灣主張權利

故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佳兒 103-10-27 07:22

想請問我10.7入住

簽約一年。

但在入住的第三天蓮蓬頭就壞掉

房東拖了兩個禮拜多才來處理

要來之前用line告知晚點會與衛浴師父來處理

但沒得到我的答覆,當時家裡都沒人

房東就自己進家裡然後用line告知已修復

一直到現在10.26號,早上想洗澡竟然沒熱水

我想請問,我入住不到一個月覺得問題太多了想終止契約

那我拿的回兩個月的押金嗎?若是房東不肯退我該如何做?

您好:

1.  依民法規定,若屋內物品毀損,經催告後,房東仍不修繕,可依第430條,房東須履行修繕義務規定,要求提前終止契約,或是第424條房屋有瑕疵,危及房客人身安全與健康,都可提早終止契約。然您的狀況中房東修繕的動作,只是尚未修復好,且沒熱水並未構成危害人身安全,因此要提早終止契約並領回押金較為困難。建議再要求房東修繕,並將您們的對話及修繕結果紀錄,以利後續向房東爭取解約條件。

2.  原則上房東帶工人進入你的房間,必須經由你同意,否則可能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但若你曾在事前要求房東修繕房屋,只是房東未約定進房修理時間,是否違法尚有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大汪汪 103-10-27 00:04

因本人想另行開設餐廳 但因為資金不足 故有找其他投資人一起合資

我為募資人及經理人,其餘人為股東 但不知道如何擬定投資契約書(我目前有大約的方向)

是否有專門的人員能夠協助處理 謝謝

 您好:

律師有多項辦理代擬合夥投資協議書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擬約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你的問題係屬於律師+會計師之領域,如對此事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律師與會計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律師/柯會計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7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提供與律師分析後撰擬投資合作契約書,以確保您的權益。

徐誠 103-10-25 17:20

我老家房屋在雙親過世後,由七位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因為當時完全沒打算將來會變賣.所以登記時只掛了三位哥哥的名字.本來大家相安無事,..我也在老家住了十幾年..在92年時我遷出.由二哥遷入.其他兄弟姊妹分居美國等地..
後來二哥娶了外配.情況發生變化..我近日返回老家,跟二哥及外配發生爭執.二哥說房子沒我名字,我無權進入.
我印象中有所謂的公同持有,代表登記..況且他的說法,不會得到我另外兩位哥哥(在美國)的支持.
另外,我已辦理了將戶籍遷回老家以及我大哥與我的租賃契約的動作.

沈恆 (沈律師) 103-10-25 19:10

您好!原則上動產是以地政登記來證明權利,但若您能證明是大家約定只先登記三人,其他人仍保留權利,則仍能有機會主張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amefan 103-10-25 11:26

想請問一下,我們請了一間作網頁的公司 作一個線上購物的網站

(內含一個小遊戲功能) 當初契約書簽約日期為2014/5/5

預定完案日期為2014/7/13

但是到了現在2014/10/25功能都還沒做完(但是當時忘記簽訂如果延遲交件要如何處理)

跟他們要進度表跟目前網頁的畫面都要給不給(每次都拖很久且都給很簡陋的圖片,並無實際操作到網頁)

到現在也只看到一個很簡單的線上購物畫面而已

小遊戲功能完全沒看到 詢問細節也很拖,一直說他在開會怎樣怎樣。

害我現在想要中止合約。想問看看是否能全額請他們退款

當初分三次付款,3.3.4

第一次3成為訂金,

第二次3成為工資

第三次4成為結案金

前兩次在開始做的時候就給了。(2014/5/5給)

因為他們一拖再拖 害我們無法進行預定的工作

目前想中止合約,並想請他們連同前面給得6成退回

如果可以還想申請賠償 不知道是否可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有約定完成期限,對方卻逾期,可以請求減少報酬及我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2、建議可以先發函告知通知我方要求減少報酬、請求相關損害,要求對方出面,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告

3、屆時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討論)

gamefan 103-10-26 18:47

在請問一下

那現在最好的方案是

先發函告知

還是在放者看他們會不會再繼續拖延(未來要求賠償的成功機會比較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6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發函告知,才會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黃小姐 103-10-24 21:53

律師,您好:

   兒子40歲現職公家機關,銀行有存款,最近68歲父親過世,親人們也完成法院拋棄繼承程序。但父親十多年前有多家銀行信用卡呆帳,其中不確定是中國信託還是花旗銀行,當時父親是正卡持有人、兒子是附卡持有人,當年有信用卡契約中的「正附卡持有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如今兒子很怕被扣存款和薪資,所以不敢主動向債權銀告知父親已過世請勿再催收呆帳。聽說現在法律修改是當時若附卡人是「未成年也未婚」可以不必負連帶清償責任?不知要去哪裡查何時開始列入呆帳?未成年指16?18?20歲?該如何解決這此棘手的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係指未滿20歲,但若為負連帶保證責任,似有困難主張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卓 103-10-24 16:46

你好:請問房屋契約有什麼辦法防止親人私自拿去向銀行抵押或地下錢莊借貸嗎?(房子是我爸的名字,而就是要防止我爸私下借貸或抵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先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您,日後即使您父親欲設定抵押權給他人,他人之受清償順位亦在您之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lody 103-10-24 00:46

事實經過:

在104上面應徵了一個書籍翻譯的工作,案主寫整本書約三萬字,
並把掃描檔給我,我以為就是三萬字,因此就依約好的價錢簽了合約
想不到,我把掃描檔轉為文檔後,竟有六萬字,
我回信給他說這跟當初跟我說的不符,希望能終止合約
但他說我已經簽了合約,就不能終止,必須執行。
合約內容並無寫到字數,但我有把當初的徵人文拍照存證。

 

 

證據(打算寫給案主的信):

您好,

雖然本案已簽約,但因執行內容與您的徵人文相差甚遠。

網頁上標明為約三萬字,且交付的檔案為圖檔,使人不易計算字數,在花費時間轉檔後,發現原稿為五萬多字,明顯與徵人文不符。根據民法第92條第一項以及民法第88條第二項,我得以撤銷意思表示,也就是此合約無效。

 

您提到的是約三萬字,但實際轉檔後卻為五萬字以上,將不真實的事實表為事實,並給的文件為圖檔,使我方很難辨識實際數字,在以簽約為由希望我方接受此合約

 

我方願意簽約是因為您剛開始提到的是三萬字,即便合約內無提及三萬字,契約必須依據合約書、廣告內容做綜合判斷,倘若雙方不以3萬字為限,則我方必須履行,倘若雙方以3萬字為限,則雙方契約並沒有成立。在徵人廣告中您提到了三萬字,因此契約並無成立。

 

您知道字數比原本的多出兩萬字以上,卻用已簽訂合約為由,要我履行義務。

證據如下圖:

 

基於以上主張我請求撤銷我方之意思表示,以及此份合約自始無效。

明日即會將存證信函寄出,以書面撤銷之方式以保障我方權益。

 

 

存證信函

敬啟者:貴司於民國103年10月22日於104外包網刊登翻譯案件,內容寫道翻譯原文字數為30000字,依104廣告以為字數為30000,故接受該要約而與其訂立契約。但使用轉檔軟體將圖檔轉成文字檔,並刪除亂碼之後,發現稿件真實字數超過50000字。雙方就交易上重要之點顯有錯誤,經本人提醒,貴司仍置之不理,顯有明知該錯誤情形欲使本人陷於錯誤之故意,是以今依民法第88條及第92條主張撤銷附件契約

阿威 103-10-22 23:21

請問,我家有筆土地目前登記在我堂姐名下,但我有法院公證協議書,協議內容我與其餘3人各四分之一所有權,且土地買賣需有4人皆有共識同意出賣。

問題是我們之前有找房屋仲介簽定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一份契約書我們4人皆有簽名蓋章,後來因為契約期滿,房屋仲介又來找我們要簽定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但是後來我們發現房屋仲介與我們講的契約書內容,每個人講的都不一樣,甚至欺騙,她跟我堂姐講說我們其他3人已經同意契約書內容並已簽定(告知我們要一人簽訂一份),導致我堂姐相信也與她簽定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

我想請問的是像這樣如果只有我堂姐簽定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而我並沒有簽名蓋章,房屋仲介是否可以依我堂姐簽訂的契約書內容銷售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0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外部效力的部分,只要有2/3所有人的同意,還是可以出受該動產。不受你們內部約定必須全體同意受到影響。

2、倘若該仲介詐欺的行為,可以撤銷委託契約

3、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所簽立的協議書及委託銷售契約書而定,煩請提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