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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103-07-01 19:00

您好,想請問關於房屋租賃的問題。

這間房子是隔6間的套房房子不是我的,但因為屋主欠我爸錢,因此屋主願意將房子給我管,租金也都是進我口袋,請問我可以直接跟租客簽定租賃契約書嗎?若這租金進我口袋,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若以後我要把這間房子買下來,銀行會認可我這租金收入為我的收入而貸款給我嗎?

租金收入應與銀行貸款無直接的關係,但是為了避免日後減少紛爭,建議你委託律師寫一份同意書,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Peter 103-07-01 20:3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租金收入應與銀行貸款無直接的關係,但是為了避免日後減少紛爭,建議你委託律師寫一份同意書。。。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銀行貸款的部分,我的意思是說,假設我想把那間房子買下來,我去跟銀行申請房貸的時候,那間房子的6間租金收入能不能成為我的收入來源,讓我可以拿到更好的利率或是貸款成數?

103-07-01 18:56

你好 我買了鄉下的土地,地目, 旱,但上面有鐵皮屋 不知是誰的,從打契約至今 已經約一年了,在剛打契約時經過二三個月曾經有自稱屋主的人出現,也談過請她搬走之類的話,但是他聲稱 他從XX時代就住這 (鐵皮屋 無水無電)談完之後沒再見過他,也不知他是誰,在前幾星期我自行拆了鐵皮屋,他就出現說要調解之類的話,請問 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我拆了他的鐵皮屋 能夠再告他侵占嗎?

 您好: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未經法律即將建物拆除,則可能會毀損之問題,至於能否告他竊占,若興建當時有確實有正當權源,則尚難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土地所有權人,您原可對對方主張拆屋還地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但因目前您已拆除對方之鐵皮屋,似僅能主張之前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您拆除之行為,亦為一毀損行為,對方亦可向您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故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為您所拆除,應先拒絕承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他要先證明鐵皮屋是他的,加上你是買入土地,依常理包含地上違建物,難認有何故意不法行為,供參考。

Linda 103-06-30 23:34

敬啟者您好,

本人今日收到一封掛號信件,經查詢才得知在三年前,我目前的雇主在未經我同意的狀況下,用我的名義申購了「生前契約+骨灰罈」(估計約新台幣35萬),但這三年來我完全不知情,今日恰巧是因為公司變更條款,所以我才“意外地”收到了通知書

經查,該公司為直銷屬性,據對方告知,我的“上線”就是我目前公司的老闆的女兒,且該公司告知,我當時有簽署完整的文件,並同意成為會員,可是這些皆沒有經過我本人同意,即公司的老闆(就我現在的雇主)在未經我同意的狀況下,將我的證件提供給第三者進行申購,且還冒用了我的簽名

今日曾嘗試與該直銷公司連絡,索取所謂的契約書以進行佐證,但該公司的服務人員以「必需知會上線」為由,拒絕了所謂本人的申請,對方不願提供任何可以證明我被冒用的文件,即我手上可以確認的資料,僅今天所收到的掛號函(該公司稱為會員才會有的資料),以及電話錄音(撥通該公司電話時,語音告知為保障雙方權益的錄音),由於整件事情讓我覺得繼續在這家公司上班是件非常沒有安全感的事(這是已知,那未知的呢?),且不希望就這樣被對方給利用了,故想請教:

1.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為自己討回個資被冒用的公道

2. 倘使求償,我可用什麼樣的立場跟對方談?

3. 公司老闆倘若知情,勢必不會善了,您會建議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4. 有鑒於雇主對我而言已失去誠信,轉職勢必會是我的選擇,但我在公司服務年資已久,轉換過程勢必會要經歷求職空窗以及薪資水準不復以往的艱困期,請問我是否可針對此點向雇主提出賠償?若可以,賠償金額多少才算合理?反之若不行的話,我該用什麼樣其它的方式來要求對方補償我在這方面的損失呢?

5. 偽造文書是否算是公訴罪呢?可以合解嗎?還是只會易科罰金而已呢?

6. 針對該直銷公司在未經我的允許之下使用了我的個人資料(沒有核對,沒有確認),我希望可以拿回所有屬於我的個資(證件、簽署文件.....等等),我可以怎麼做呢?

7. 針對在未經我同意而購買,目前歸屬在我名下的「生前契約+骨灰罈」產品,可否變賣處置呢?

8. 就您專業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除了我所知道的偽造文書外,是否還有其它的刑責或盲點是我所沒有看見的呢?

9. 因為真的會很擔心老闆後續不合理的手段或做法,所以在要跟老闆攤牌的這段期間,我是否有需要先做好什麼事情或做什麼準備呢?

以上,還請協助,謝謝

Linda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的問題已經牽涉廣泛了,至於如被迫離職,則可依勞基法請求給付。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花花 103-06-30 14:48

請問 如果在離職時未辦理交接 事後與公司簽立一張離職工作交接契約書 上面載明6月4日完成多項紙本 報表的業務 但公司並無在期限內檢查 工作在6月21日完成 尚公司要求要再檢查  至今6月30日 公司以還需檢查紙本有無錯誤 無法辦理交接 5月薪水也還扣押 請問 先前簽立之工作交接契約書的效力到何時?

Betty 103-06-30 02:07

您好: 我因朋友邀約投資及簽署了一份健身房長期會員的契約書(我未有一份),也辦了個人信貸(股東所識),之後全權交由健身房股東處理所有事。而朋友在拿走我存摺交給股東後,避不見面的行為,使我懷疑有詐,因而對股東提起詐欺罪;對方出面向警方提出了相關簽約資料;案件尚未送交至檢察官那,此時的我能撤銷提告嗎?還是需等到送交檢察官那後才能撤銷?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0:54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罪為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

2、本文建議您可以寫陳報狀,表示當初懷疑遭詐欺是因為對方避不見面,如今對方拿出文件,則可證明本案僅為誤會,無須追究即可。

辰洋 103-06-29 08:32

律師們好…小弟有問題想請教,父親在世把我在板橋一間房屋以每月一萬元租給他的一位女性朋友(簡稱阿姨),一開始有簽租賃契約,後續就沒再簽,也按原本的模式用轉帳或取現金的方式,其間也沒收取押金,因小弟想把房屋出售,而在去年二月份要求她們搬離,直到今年六月底才搬走,有請仲介去替我索取鑰匙,房仲也傳屋?照片給我,當下看到照片傻眼,垃圾雜物整間屋子都是,請清潔公司需二萬元左右,因此連續幾小時聯絡這位阿姨也聯絡不上,五月份租金也未付,請問我目前只有她的身份證字號,也不知道她目前的住所,這樣有辦法對她提告,要求她出面處理嗎?可以的話是要以哪一項提告呢?還要準備哪些資料?煩請解惑…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9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ve 103-06-26 14:49

與朋友一同簽約租兩房一廳的房子(共同簽在同一份合約上),一共是15000元,我負擔其中的8500元,她負擔6500元。朋友五月中告知五月底要搬走,我希望她能夠支付她六月房租,六月以後的再由我來支付全部15000元,不過她當時沒有告知我要不要付,到了六月中都還沒有付給我,跟她要了兩天,她才說她看我不開心,會考慮支付六月,我覺得這樣子對朋友很過分,覺得這個朋友不值得交,她違約在先我也沒有道理幫她支付她後面的房租,所以決定請房東處理,我想請房東從六月開始從她的押金扣她的房租,我的部分會繼續支付,等到她的押金18000元扣完後,我會開始補足整間15000元給房東押金一萬八是因為當初第一年租房房租是18000元,我跟她都各壓了18000元在房東那,第二年租房房東降價成15000元。另外我們還有管理費1800元,平常都由我們每月主動匯款給管理中心,這部分契約上只有寫由我們自行繳交管理中心,想請問管理費通常是有住的人要付,還是有契約在就要付呢?

現在她想找我跟房東一起出來討論,我想請問我請房東扣她的押金,扣完18000元,剩的我再支付這樣子是可以的嗎? 謝謝。

租約的部分我們是到十月底,不過以前房東曾經說過如果提早搬走,在提早通知她就可以了,聽起來是不會扣我們押金

 

請教各位了,謝謝。

Miss Dong 103-06-26 14:31

您好,

我姊姊出租一間房屋房客,一年簽一次約,由於頭兩年都沒問題,第三年就沒有積極去簽續約,但房客仍照往例繼續住且付租金。但後來房客開始拖延及積欠租金。水電瓦斯也積欠未繳。幾個月下來我姊幾乎每週日都去房客工作的地方跟他要求付租金及要求他快搬走.

目前有簽的租約是102/9/14到期. 至現在103/6/26已經積欠差不多半年房租, 瓦斯費積欠4期(8個月), 水電各積欠1期.

我姊姊在103/4/11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在103/4/15搬走. 迄今未搬.

我姊已要求瓦斯公司擇期去拆表. 水則是把總開關關小。

我們的租約上有載明附加條款”租約正常終止、或契約期滿未續約、或乙方違約而經甲方解約,乙方應於契約終止日遷出並遷空屋內家具垃圾、交還房屋門鎖鑰匙、繳清水電瓦斯費。如不遷出或違反前述條件,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逕斷水電瓦斯,開啟門鎖,自行進入房屋,接管房屋,留置於房屋內之動產,均視為廢棄物,任甲方處理。甲方得以押金作為支付水電瓦斯及清除屋內廢棄物及回復房屋原況之費用

這樣就算我們手上的租約日期是102/9/14到期的,也可以直接去開啟門鎖收回房屋嗎?因為對方還在住。一定要找里長跟警察一起去才能開門收回房屋嗎?

因為 租約到期後,還有繼續收租,所以目前是不定期租約,但因對方積欠租金達四個月,故應先發函限期催告繳交積欠租金,否則終止租約,如對方仍不繳,再提起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Miss Dong 103-06-26 18:41

謝謝回答。

那麼我們租約中的附加條款”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如果是在手中有續約的情況下是否就可以合法直接收回房屋

如果是的話,我們想辦法看能不能以口頭同意對方繼續住到找到新住所為止,讓這房客租約補簽起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要自力救濟取回房屋,應該請里長跟員警陪同,否則難免發生強制罪的爭議。

2、惟本案仍建議您訴請對方簽讓房屋,並且要求對方給付無權使用的費用

Miss Dong 103-07-23 13:23

請問存證信函有規定要連續寄3次, 隔3天要寄一封嗎? 里長這麼跟我們講.

說我們之前寄的存證信函隔太久了沒用了. 得重寄

(看我們平民百姓如此溫和, 這麼久了還沒真正強硬起來趕人 >.< 已經又一個月過去...)

103-06-25 21:56

各位律師好,因小弟家中有事請假而無法參與公司內部會議(2次不同天),不過對會議的內容報告皆有完成且有代理人幫忙出席,但我老闆就以我表現不佳叫我到他辦公司並對我說給我兩條路:1.自己主動離職  2.公司會找一個理由開除我,並不給資遣費。同樣的話跟我講了兩次(不同天)。

請問這樣算是雇主對我宣告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嗎? 我可以以雇主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2及第6項對我恐嚇語言暴力及損害我工作權益要求雇主給以資遣費嗎?

有關雇主要資遣員工的問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謀略,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6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不要任意自行離職,就您所述的狀況,恐無法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2、本文建議您應該拒絕簽立自願離職書,倘若公司違法解雇您,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gtsky 103-06-24 16:41

我們兩人合夥開設有限公司,所有公司登記文件都負責人保管,保含公司帳戶存摺,印鑑

本身公司登記上我只有這間公司身分是股東,也沒簽什麼合夥契約之類的文件

有一天我找他說要看公司存摺,他不拿出來,他就說錢都已經轉去三個帳戶,原本申辦公司那間銀行帳戶他也說取消掉了,然後鬼扯說轉去兩個死人戶頭,他就是不拿出來看,跟我的對話我都有錄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如果他拿公司去抵押或借貸需要我同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仍應先蒐集您們有合夥之事證,否則光以口頭約定,要向其主張權利,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4 18:21

您好!既然已成立有限公司,公司帳戶的錢只能用於公司,若被擅自轉往私人帳戶,可能涉及業務侵占背信罪;另外,若對方是公司負責人,負責人以公司資產抵押貸款並不需要股東同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tmars 103-06-24 15:50

請問一下,小弟跟人合夥,現在要退股,但對方堅持要叫我先簽退股文件才要退我錢,
我怕我簽了退股文件後,他不退錢,我請朋友弄了一張這退夥契約書,想問一下這張如果他簽了,在法律上是有效益的嗎?

根據第六條退夥日如果是6/25 假設要退我一百萬,當日他就一定要退我全部的金額嗎?
如果說他沒退到一百萬,算不算是違約?  我可以告他嗎?

【 退 夥 契 約 書 】

 

同立退夥契約人___簡稱甲方____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于

民國__年__月__日經訂立合夥契約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____意欲

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議定退夥契約條件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夥經營之舖號()設(

)(商業登記證經授中字第號營業登記證茲經由乙雙方協議同意以民國__年__月__日甲方為退夥,脫離合夥關係是

    實。

 

二、自甲方退夥後即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關于行應歸乙方公同共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之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

    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三、在合夥中對外所有之債權債務,並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之

    。

 

四、第一條合夥截至民國__年__月__日為止之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

    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

    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五、在合夥期間內,應繳之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乙方負責繳清之。

 

六、退夥日所有之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新台幣貳百萬元整除扣應付之房屋租金

    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甲方應得額新台幣_________萬元整,即日由乙方交

    付甲方如數收訖,殘餘部份均屬乙方之所有自後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

    任何請求。

 

七、

             本契約一式二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夥人(甲方):

                       姓     名: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乙方)

                       姓     名: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只要經雙方簽名後即具有效力,所以就內容而言,應注意您是否可以接受裡面的條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4 18:37

您好!雙方簽約就會有法律效力,但既然要簽約應有較詳盡的約定才比較有意義,例如:未約定付款日,您可接受將來需另外催告嗎?遲延付款的效果如何?合夥是否要一併辦妥變更登記?是否要賦予約定條款執行力?等,宜一併考慮。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6-24 14:08

6/16號,到預售預代銷中心,訂一間房屋,付訂3萬元,業者簽收單,業務備註,"總價498萬,若談不成此價,訂金全部退回。若談成,訂金轉為簽約金"

建商同意498萬成交,但只付訂金,並未簽約,業務也沒有給定形契約讓我審閱。

但我因個人因素無法買屋,6/24號向業務取消訂單退回訂金,業務說付訂等於簽證,不能退回。

請問律師,只有寫訂單付訂,就算簽約嗎?

難道不能全數退費嗎?

建商未給買方審閱合約書是否違法,此交易取消呢?

您好:您與建商間應僅有成立買賣之預約,並未成立買賣合約,而因為對方亦尚未交付合約供您審閱,因此您是可以要求建商退還訂金。

冠麟 103-06-23 15:04

起初,我去看房,全新房屋,裡面甚麼都沒有,我詢問[是否有冷氣]

房東說[這間很涼不用裝,會熱再裝],我想說好吧,就先付租金給他(30000半年,他強迫繳一年)

後來我想先裝好了,他卻說要加裝冷氣可以每個月要再多加1200,我不想租了要求退還租金,可是他說這樣要全部沒收,他對我說,他有認識的警察有專屬的律師之類的話,我是學生根本不懂,也不想浪費那30000,就只好簽下去了(總金額57400)

後來因為有詢問才得知可以退租(才租1個月)而且很多東西都跟事前講的不一樣,而且太熱了根本不能住,我用電話連絡他,是否可以讓我退租,可是他卻說一堆有的沒的推辭掉了,要我繼續承租,事後我用LINE詢問,是否讓我退租,他已讀不回,之後打給他都語音信箱,還把LINE退出聊天室。

我傳簡訊給他,要跟他當面談判退租相關事宜,卻也都沒回我。

過了第2個承租月(現在租一個月半不到),他才回我,租金全部都不退,我們都還沒講好就要我在6/30搬離,他說一切依契約行。

我有去調解委員跟消保會的線上申訴,可是好像要等到7月中

我問題所在

1.我可以拿回該拿的租金嗎?(扣除1個月半的租金跟電費)

2.我現在該搬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3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無法證明所謂跟當初說的不一樣,則恐怕您現在片面終止契約,將會有違約問題。您仍然必需給付租金

2、本文建議您應該由消保會盡量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3 20:57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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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20 22:14

您好:我在健身房購買教練課程,因為家裡因素想要解約,當初購買時教練都說課程是沒有期限的,但在退費時總公司卻以契約書上效期已過為由不肯讓消費解約,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解約?我真的很想解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契約上或法律上所規定之解約事由,則無法恣意解約,故恐須賠償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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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10126 103-06-20 20:23

外婆不幸過世,其身後有7個子女(兩男五女),長男已歿

目前留下約兩百萬的現金,但次男與長孫想獨占這筆錢

於是立了一張類似自願放棄繼承契約請五位女兒簽名蓋章

想請問

1.這張契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2.如果當中其中任一女認為分配方式不公不願意在上面簽名,這樣遺產能平均分配 嗎?(還是採多數決制?需要超過半數同意合約才生效?)

麻煩律師們能幫忙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協議書倘若有完成簽立則為有效。

2、至於協議書的效力,必須依據內容而定,究竟是遺產分割協議,又或是單純的放棄遺產繼承同意書,則有效力的不同。前者必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始生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拋棄繼承,仍可主張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確認到底所簽署之文件為何,才能進一步分析下一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REire 103-06-19 20:06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我本身在經營網拍, 由於考量方便各位消費者 所以有提供"超商取貨"系統 也就是全家,由我們賣家先出貨付運費,再由買家去繳錢取貨 !!可是缺德的買家越來越多,常常下標購買了,貨也已經幫他寄出,出現下面情形: (1) 傳通簡訊或留言說他不買了 (2) 不然就是下標後人就消失,時間到了也不領取, 在超商的貨也不去拿,電話也打不接,甚至有更惡劣的買家,直接嗆你說"他就是不拿,不買,你能怎麼樣?" (3)還有惡意不領取,留假電話假名字.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民法違反買賣交易契約"來提醒他, 至少必須支付物流費?(用簡訊或留言的形式) ;如果仍不理會,我是否可提起訴訟?那要怎麼做,如果不在乎成本了話! 麻煩請告知,謝謝! (4)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現是同行得朋友惡意棄標不然就是給負評毀損辛苦經營得形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仍拒絕履約,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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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103-06-18 20:52
你好我是劉承瑋先生 我有一僱佣契約問題,我在一家藥廠上班,當初進公司有與公司簽培訓僱佣契約3年,但最近公司被另一家合併,試問這份合約是否還有效。且合約內容有一條甲方再一次交易中合併,而新公司或延續公司未發行有表決權股中,甲方股東獲得之股份低於百分之五十。試問可自行跟公司解約嗎?會被公司告違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8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公司之權利義務由併購後之公司概括承受,故若您無正當理由終止僱傭關係,後公司可向您主張權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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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由新公司概括承受,但是否可以終止仍需視合約內容及實際情形而定,仍有終止之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8 23:43

您好!原公司被合併對所簽契約並無影響,不能直接以此理由終止契約關係,需另有合法或合於約定事由才能終止契約關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冰楓 103-06-17 16:38

律師您好,最近我因為找到新工作離職,可是公司跟我說當初進來的時候有簽訂一份勞動契約上面明定離職需要一個月前預告,而不准我在月底離職。可是我是今年1/13進公司扣掉試用期3個月,正式員工資歷才1個半月,這樣我還是要依照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走嗎?我有上網搜尋勞基法以及很多網路資訊的說明,很多都是寫這份勞動契約因為抵制勞基法所以是無效的,可是公司當時給我們簽勞動契約時有提到基本上都跟勞基法差不多,只是後面附加一條"個人行為致使公司損失者需賠償100萬元",我想請問我離職的這個動作,導致公司找不到人承接業務的話會用這一條附加條件來找我麻煩嗎?附加ㄧ提,當初在簽訂契約時只有公司一份,我自己本身公司並沒有影本給我留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的約定,顯然有違反勞基法之規定,所以公司若依約請求時,您當可以予以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7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公司找您麻煩,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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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103-06-16 18:47

1年前我有興趣想在越南買土地,有一個在公司嫁來台灣的越南女子知道後積極和我打好關係並很快的找了塊土地說要賣我,我有點怕怕的所以和他簽了買賣契約書並且賄款給她,日子一天天過去也都有連絡可是當我想看土地權狀的時候她總是一大堆理由,有一天我堅持要看土地權狀之後,他叫她的朋友寫了一張越南文的買賣契約,我看不懂可是內容地主的名子和她之前我看的人名不一樣我驚覺被騙了一在追問之下現在他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吃定我了請問我直接拿她和我簽的買賣契約書去警察局報案就可以了嗎?錢我拿的回來嗎?還是要刑法附帶民事?她和我簽的契約中有明文規定如有問題要賠那個土地價格的2倍,那民事要如何求償?懇請律師回答

要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另外民事部分也有損害賠償等問題,要注意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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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chun 103-06-15 01:37

甲方簽約人(已年滿20歲以上之成年人)
乙方業主(向各位律師們請教的提問者)

去年10月乙方有一國外工作合作契約經雙方洽談合作內容與注意細節後,甲方同意合約內容,並簽訂赴國外工作三個月的合約,甲方並承諾於去年11月前往履合工作項目,且事前乙方已確認是否甲方家人均知將赴外三個月工作的事情,甲方回覆知道且清楚內容。

但於出發當日,乙方開車前往甲方住處欲送甲方至機場時,甲方才坦誠先前是向乙方說謊,實為隱瞞家人,於出發前一日才向家人說明,而乙方完全不知,導致乙方與甲方家人有所誤會,甲方家人說若乙方將甲方帶至機場赴外工作則會報謷處理,說乙方為欺騙並強迫甲方,而乙方為請甲方履行合約,給予其一個星期時間考慮,並說明若未履行合約即走法律途徑請其依約賠償違約金約十萬元,目前仍保留雙方line留言。而這一星期間甲方一再推託,並說決定權在家人,並不願面對且說合約無效,沒錢賠償,也不會支付違約賠償金。而於事發後的一星期內,為證明乙方非欺騙甲方,乙方說明雙方可至警局向甲方家人說明。

而乙方因甲方未能於當日出發至履約工作地執行業務之故,則去電向國外業主說明情形,並請對方給予一星期時間,最後期限到了甲方並未履行合約,致使乙方已無法向國外業主交代,只能賠償向國外業主簽約的違約損失金額。

事後,乙方有向甲方說會採取法律途徑解決,並保留原簽立的合約正存,但截至目前為止因尚未寄出存證信函,也未向法院控告,而近日聽說民事求償是有時效限制的,上網查詢有看到1個月至15年的都有,請問此事的求償有限時制為多久?由何時開始計算?

期間並向有相關經驗的長輩請教,但長輩說這種事情走法律不一定勝出,且律師費與訴訟費說不定還比求償金額還高,且就算勝訴也不一定拿得到求償金,請問是否如此?請問乙方勝訴機會比較大嗎?

另外也有人提及可控告甲方詐欺刑事)及求償民事),但若控告甲方詐欺則要先向警局備案送審,時間約3至6個月左右,還要走法院,所以時間會拖至1年以上,是否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呢?那民事求償時間也需要這麼長嗎?

因尚未採法律動作,甲方一直以為乙方是在向他開玩笑,也不當一回事,請問是否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給甲方才能向其進行求償?若要寫存證信函大致上要提及哪些內容較好呢?

是否能向甲方求償合約外的金額,如精神賠償商譽損失之類的求償金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民事履約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要求對方依約賠償損失。對方拒不履行,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是否涉及詐欺的部分,必須依據您的證據而判斷,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peichun 103-06-15 20:43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 ... (恕刪)

 謝謝柯律師的回覆!

peichun 103-06-15 20: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民事履約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再度向您請教,

民事求償部份的效期屬多久期間呢?何時乙方就無法向甲方進行求償了?因不清楚失效時程,避免喪失求償的時間。再則刑事部份因甲方已屬完全不履行合約狀態,是否控告甲方「背信」是較為恰當?背信是否仍依據證據判斷呢?希望您能再度回覆,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15年,但倘若有乙方是商人,則可能減為2年。

2、所謂背信不是違約就是背信,而是違背委託任務,甚至於是違反授權才會構成。

3、至少還是需要檢視一下合約內容。

peichun 103-06-16 19: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15年,但倘若有乙方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幫忙和熱心回答,十分感激!再次謝謝您!

小雷 103-06-13 23:19


 借   款  協   議  契   約  書 
 立契約書人  _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協議契約書,七大條約、條款如后:
一、甲方業於__年__月__日將新台幣_____元整交付乙方無誤。

二、甲、乙雙方協議,清償方式、日期、金額如下:
1、乙方同意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依每個月十號壹期,共  期內,全數清償甲方新台幣_____元整。
2、乙方開立同面額之本票共計壹紙交付甲方〈參附件〉,
以為清償之用,乙方清償時甲方則返還本票予乙方。

三、乙方應依約履行給付義務,倘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四、乙方不依約履行時,願逕受法院執行所有相關民事刑事法律判決裁定
五、乙方於收受借款後得不另立收據,依本協議書為憑,        本契約書立書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六、本協議書之解釋、效力及其他未盡事宜,皆以相關法律為準則。
    倘有任何糾紛,甲、乙雙方亦應依誠實信用原則解決。
如有訴訟必要,甲、乙雙方同意以 台南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乙方若未依條約履行七大條款,甲方將採取執行法律訴訟後,
相關法律途行所需費用,將由乙方全權負責支付。


立書人  甲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簽 章:


          乙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簽 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23:43

您好!只要雙方簽署,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每期還多少金額,最好寫清楚;且「願逕受法院執行」,這種條款要經公證才有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克 103-06-12 11:49

本人於美體美容中心購買40+10堂75000課程, 使用4堂後決定退費, 業者要求(1)依課程原價4888扣款,(2)手續費以課程總價10%計算,

另外, 購買時業者向銀行申請分期貸款, 因此告知須(3)另扣24期利息, 為課程總價18%.

購買課程當時因為一時不察, 沒有注意合約, 但確定沒有看到美容瘦身定型化契約, 只有在申請銀行分期單據上簽名,

請問是否可要求(1)已使用課程以購買課程當時計價 (2)因無簽訂定型化契約, 手續費為總價扣抵已使用部分費用後5%計算

(3)業者告知,申請解約後本人與銀行間的往來繳款仍須進行, 業者是否不應另行收取利息部分

目前告知業者於週五前重新提供扣款明細,如未能得到滿意回覆將於下週一寄發存證信函並提出申訴, 上述扣款方式的合法性, 懇請賜教,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向消保會進行申訴,才比較容易達成目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請求消保官介入協調處理,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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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娟 103-06-12 00:26

問題1.請問日前房仲於103/6/4已與承租方簽立租賃契約,且承租方已將一個月租金及二個月押金付給房仲,,至今已(現在是6/12日)過一星期了,小妹催房仲,問房仲何時要將款項匯給小妹我本人,但可惡的房仲竟回:待承租方戶籍遷進去,照合約走完,結案,就把款項匯給妳了,以後的事妳們自己溝通,處理不起來時,有需要我幫忙再說.......,可是我記得,當初已跟房仲說好給一個月租金會服務一年,但好像變調了,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問題?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2 12:02

您好,您當初委委託仲介代理出租物件,有無製作「委任契約」並且明訂仲介費用仲介服務範圍,雖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故契約的成立非以書面為必要。但為了避免紛爭時,若能提出清楚的文字證明契約內容,即可快速的釐清事情對錯。若仲介未依照當初契約內容履行,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履行,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仲介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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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 103-06-11 11:46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耽誤您寶貴的時間

我有個小小的問題想請教我在6月初 出售了一個機械式車位 

買之前已經讓他先使用一個月了

使用一個月之後見面談簽約的細節

他開始說出缺點然後要求再降價

後來也同意以他提出的價格簽訂買賣合約

代書跟簽約時間也都由買方選擇

然而在簽訂契約之後不到十天他跟我說車位故障他不買了

然後在今天6-11他該進 履保 的第二成款也沒有進去

同時他約我跟代書出面討論解約事宜

請問大律師如果買方真的不買了

是不是可以要求他要支付違約款 車位價金的一成?

又如果出面討論的結果雙方沒有達成共識

合約簽訂日期7-5號買方又沒有把全部款項匯入旅保

我方可以主張什麼賠償?

再度感謝大律師百忙之中造福老百姓在此祝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違約金之問題,則需視您們合約內容而定,而對方是否能夠解約,則應視其有無解約之事由,原則上本件契約已經成立,若對方無解約之事由,則您仍可以要求對方依合約履行給付價金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履行契約,並計算遲延之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沒收已繳之款項作為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凱軒 103-06-11 11:00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租屋合約的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了

合約書是經雙方同意後簽訂的,如對合約書內容有不合理之處,即要,要求更改之,否則視同你同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與房東契約如何約定,雙方有無規責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凱軒 103-06-10 23:59

律師您好: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謝謝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租屋合約的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契約,到所詳談之。
綺綺ㄦ 103-06-08 17:38

被告於100年4月1日至5月26日為達X公司之綜管部副理.蘇XX於99年2月1日至101年2月間為達X公司之管理部副理陳XX於98年12月至99年5月3日為達X公司之副總經理蔡XX於99年1月間至102年5月1日間為達X公司之美工人員XX公司於99年1月24日起101年1月24日止,承攬台北捷運公司和小巨蛋保全警衛工作。該案之契約條款針對執勤之保全人員有身高.體重.視力及健檢之限制。而蘇XX 陳XX及蔡XX明知公司所聘僱之保全人員未達所訂之標準,分別於99年3月間 .99年1月21至4月8日間. 99年12月21日至100年1月5日間 .100年3月8日某時.100年5月9日某時 共同行使變造文書之犯意,在公司以掃描機將健檢表製成影檔後,復以「photo shop」之電腦軟體修改健檢表
嗣於100年5月17日,達X公司提供某位保全人員之健檢表予台北捷運公司所屬營運管理中心專員林XX,經林XX查得該表係彩色影印,要求達X公司補送正本後,發現該補送之正本與100年5月17日達X公司檢送之健檢表不符。
被告根本不懂電腦無法操作,怎麼有能力操作蔡XX專員所保管之掃瞄機,更別說製成影檔和修改資料。
被告如何在法院上提出對自己有利的問題呢 !!!!! 請求各位律師..

綺綺ㄦ 103-06-12 19:38

 

請求各位律師 !....麻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7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從您的敘述中無法判斷與被告有何關聯,又該健檢表原本為哪個單位所製作的?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釐清案情。

Alice 103-06-07 23:33


您好!我於(5/26)在台北世貿旅展X承電腦,高雄市的老師得知,可以上電腦課和104人力銀行合作,接案子。簽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內容為共118900元的電腦課程費與100元的報名費,並分36期每月繳交3300元,104有補助3萬到要上到一定的時數。當時電腦補習班說要我等七日的審核,因為只限150人。我在(6/2)收到簡訊通知通過審核了,後來上網查發現學承電腦有很多案件,於是覺得不妥,於(6/3)約早上12:00親自去X市學承門市告知要取消課程,門市人員告知我這要等主管回來才能幫我辦取消,要我等主管通知,等了半天沒接到通知,於是我晚上打電話到高雄市告知我要取消合約,門市人員口氣很不友善的說,取消就取消不要一直打來,說會請老師回電給我。之後陸續打電話和去X門市,可都是一樣的回應要我等老師通知。現在卻於(6/6)收到通知說要取消可以但是要負18期的學費約59400元,我一堂課都沒有上,也有一直主動去取消,可是電腦業者並非積極處理。請問該如何是好?

李大呆 103-06-06 13:46

社會局規定老人福利機構(養護型),需要以個人名義先向地主簽5年以上地租,才可向社會局申請立案,且負責人需與地租承租人相同。目前因為債務問題,該負責人已經剩1%股份,與股東間有立約為掛名負責人,但沒到法院公証。現在問題是該名負責人如果與地主直接到法院公証解除契約或者縮短租約,是否可執行?或者機構會因此沒承租權而被解散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擔心之事是有可能會發生的,若可以直接變更負責人或許也是解決之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ny 103-06-06 12:51

建屋工程契約書-可憑單一方寫存證信函告知,即可解除效力嗎?

1.如能解除生效--所有事務是否就此打住.

2.如不能?--是否需提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6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承包商無和解解除契約事由,依民法第497條規定:工作進行中,因承攬人之過失,顯可預見工作有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改善其工作或依約履行。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依照改善或履行者,定作人得使第三人改善或繼續其工作,其危險及費用,均由承攬人負擔。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契約能不能合法解除或終止,並不是一方說了算,除非有契約中約定條款的情形,或是有法律依據,如果都沒有,那契約就還是有效存在,如對方不願依約履行,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等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解除契約仍需有正當事由,若對方無正當事由,您們仍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cott 103-06-06 11:57

請問 我與入股與人合開網拍 成立公司
但因他們原本就已經有股東
我是後來入股  但網拍公司 是虛擬的 目前還沒有實體的公司出現

入股費用是20萬 但我怕我這些錢入股沒有保障

對方告訴我 他會簽訂契約 並會蓋上公司大小章

契約書上會著名 半年後公司 若無成立 會將入股金額全數退還

請問這樣這張契約書 是可以成立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6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契約有所疑慮,可請求負責人簽立本票給您,擔保您的出資額,若半年後,公司無成立亦無將股款退還給您,您可持本票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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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與人合夥做生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陳華明 (律杏) 103-06-06 18:23

 千萬小心, 公司還沒設立, 是不可以使用公司名稱的, 對方要蓋公司大小章, 已違反公司法, 且有刑責. 若您簽立此契約, 和該"公司"無關, 是你與那位"股東" 間私人的契約, 很沒保障的(http://www.lawmed66.url.tw)

沈恆 (沈律師) 103-06-06 23:54

您好!公司既然還不存在,蓋不存在公司的大小章恐無保障;既然要入股,就應先與所有股東簽約約定彼此權利義務關係、資金保管與返還條件等才是,若能取得擔保品,則更有保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6-05 22:28

前言:
一.本人住高雄為單親媽媽,育有一子,目前十歲就讀國小三年級.
二.95年於X泰銀行辦理個人信用貸款,後因工作不順,肇而無力償還至今.
三.101年時,孩子生父同意每月給付八千元供小朋友教育暨保險,
遂以該筆款項向"X泰保險"某展業員購買小朋友醫療保險乙式(每年六月中旬約繳兩萬六千餘元),並於102年12月增購美金保險乙式(年繳約兩萬八千元).


案由:
  1.X泰保險展業員於今年(103年)一月份口頭告知,:因於X泰銀行尚有欠款,且X泰保險已收到"X泰銀行"申請之法院假扣押命令,由於本人為上述兩筆保險"要保人",故該兩筆保險已被"X泰銀行"假扣押.
 2.本人收悉該項消息,立即請X泰保險提供法院執行命令,並經該保險公司客服專線要求提供本人執行文令;惟該公司均以"公司機密為由拒絕提供",至本人親至該公司六合分部,經該保險公司人員協調台北總公司,"電話問出執行法院與文號,惟仍強調無法提供文令(連影本亦無法提供)
 3.至四月底本人因經濟因素,無法再行繳交相關保險費用,遂至X泰保險欲變更要保人,擬由小朋友生父自行繳付保險,保險公司聲稱:該兩筆保險已被假扣押凍結變更.
 4.五月底,家中收悉台北地方法院強制執行命令(發文時間:103年5月19日;受文者:本人)


請問:
 本人未收悉(執行)強制執行命令狀況下,X泰保險公司是否能逕行扣押本人執行保險契約(基金型保險,定期定額儲蓄保單,可中途贖回之保單,中途解約可領取之全部金額)內之各項權益?
依目前之情況,本人應向何處求助,如何求助?
感謝!!

依您所述情形,若該執行命令已依債務人之戶籍地址進行寄送而經收受,依法應認業已合法送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依您所述情形,若債權銀行非經向法院聲請函詢即早已知悉您的保險資訊,並能夠直接憑此資訊而聲請強制執行者,則其中過程恐有保險公司違法洩露個人資料之嫌,就此您可向主管機關金管會請求針對該銀行保險公司提出申訴檢舉,要求徹查,若查有不法情形者,則針對您個人資料遭洩露所致之損失,即可能會有要求賠償之餘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at 103-06-02 22:08

加盟超商有簽訂合作契約

4月份總部在未告知我的狀況下私自從我的經營獲利中扣除約五萬元

理由是:要我分擔總部提供給客戶購買商品禮卷的折扣

但當初簽訂的合約中並沒有約定這個部分,而我毫不知情

總部在扣款前,也沒有告知我,便直接扣掉我的錢不願返還

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侵占?

我可以怎樣要求總部把錢返還給我呢?

懇請幫忙!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2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扣除之金額,若屆期仍未返還,方有侵占之疑義,惟若您與加盟總部之加盟合約有約定該分擔金額,加盟總部即有正當原因扣除該金額,而無侵占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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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103-05-31 10:33

想請教我出租房子房客,目前已積欠兩個月,押金有兩個月,是定期契約,我們租賃合約上有規定:除押金以外,承租人應另支付租金承租人不得藉故拖延。而關於終止合約的約定也有規定,積欠租金達兩個月,出租人經相當催告可終止合約

請問現在要終止合約,經催告後,應以民法第 440 條終止合約即可,還是要參考土地法第 100 條,承租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民法第 440 條:欠租兩個月即可終止合約
土地法 100 條:欠租四個月才能終止合約
而實務上法官多以那個法條為主?

謝謝。

 

陳大善人 103-05-31 00:38

個人常常參與動產糾紛相關課程,本日與同事討論過一個曾發生過的案例!

 

故事:

專任委託期限,101/1/1~101/12/1

屋主,在101/3/1,寄存證信函仲介,說之後要自用不打算賣,請求仲介合意解約

仲介同意解約,不需屋主支付違約金額!

屋主卻在101/3/5,與其他人成交!(明顯在契約期間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

 

同事說法:

屋主與仲介雙方的代理關係已經合意解約,故之後成交不關仲介的事情!

 

Q1: 這樣屋主是否算違約?還是不算違約?

Q2:若能舉證屋主在契約期間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屋主是否算違約

Q3:若是的話,誰該負舉證責任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0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須回歸專任委託契約內容,有無特別約定,例如:若提前終止,是否不得於一定期日內與仲介曾帶看之客戶或其一定關係之親屬成交。再者,若有上開情形,而屋主卻規避此約定,而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屋主似可認屬違約之情形。然此亦須由仲介加以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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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baby 103-05-30 11:39

請問律師

我賣了一台中古車(我是車主),在交車前有試車幾次,也按照對方的意思去他指定的車廠驗過車,也去原廠插過電腦,車子無事故、無調過里程數...等等資料都有公開,車子試車和交車還有驗車的時候,車子的中控台偶爾有亮故障碼,但是車廠也都說那沒問題不影響車子,車子軟體重灌就可以解決。

買主也知道情況,然後就交車了。有簽定型化契約,但無保固字樣。

交車一週之後他說車子有問題,但是後來就沒再聯絡。半年之後他來電說修車修了好幾萬,要我負責車子有瑕疵之責,要我付修車費否則就要告我。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Miss MM 103-05-30 10:29

信用卡欠債與惡親戚佔屋急件詢問】

律師群 您好:

我於一年半前刷卡共計約五萬元,但因故失業,後又因身體因素無法工作,現債權銀行中國信託發文要求清償債務,因個人名下繼承動產一戶(但因長年離鄉在台北打拼,南部老屋早已被家父離婚之前妻惡性佔據據為己有)

先前個人曾想過出售房屋,以利做財務運用一途。但因其前妻耍潑不肯搬走,故僵持五六年,使我的財務無法做有效利用。

這一年半因健康因素無法工作,個人有意償還欠款並做為醫療診金,故決意出售房產,但因惡親戚強佔,個人對方法律事務並不瞭解,也無法請其離開,簽立房屋買賣契約後發現此番情況,竟讓房屋售價直接腰折一半,等同法拍價格。

今收到法院來信,其屋將於6/11查封,進行拍賣,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做會較理想?個人已抱就算是拍賣其屋也要將此二事(欠款與惡親戚)一併解決,但不知這對我會造成什麼影響?

尚請協助回覆,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向占有者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免能以強制執行方式將其趕出,以賣得好價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ss MM 103-05-30 22: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向占有者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免能以強制執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Joan 103-05-28 14:08

你好~

本人於102/7月份訂購一間預售屋,合約上註明:隻方約定102.12月申辦過戶,103年元月交屋.

但至今已5月底都還未交屋,且裝潢與當初接待中心所提供的圖片部份不符,那是否能如何約上所著名的條列中的:如乙方不照契約履行應盡義務時,亦應將以收價加一倍退還甲方,甲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

(其餘買家的合約上均無註明交屋時間)

詳細內容應視預售屋買賣契約具體約款(包括點交及違約條款等部分)內容而定。

1.先看合約約定內容為何  如果對方有違約行為  看契約是否有約定違約金或是解除權條款  2.另外依據民法規定  給付遲延應該也可以解除契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買賣契約請求賣方負違約責任,請求違約損害賠償,及依契約規定主張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若有簽訂契約則需依契約內容來履行,所以若對方未依約履行,您們當然可以主張違約而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維羚 103-05-27 18:26

   您好:
想請問有關租屋之問題。

前幾天和朋友一同看房子,與一位在租屋網上寫高先生(屋主)的房東約看房子。當天也付了一萬元作定金,並請他在紙上簽名,證明他已收到定金。

雙方分開後不到五分鐘,因想起尚未提及曬衣服的場地問題,故立刻打電話詢問高先生,高先生表示僅能曬浴室中,而我們顧慮到浴室潮濕無法曬乾衣服,因此表示我們無法承租,請求高先生退回定金或是退回部分定金。當下高先生表示他還有事要忙,要我們一小時後再打電話給他。而一小時後他又說請用簡訊告知我們想說的話。

之後,高先生也從未回覆電話,每次撥打都說很忙有事情,認為我們打擾到他用餐或是聚會,且總是匆促要掛斷電話而不願意讓我們多說。

後來他詢問我們覺得要扣多少定金,要我們開個價格告訴他,而我們開了價他又不願意接受,所以我們請他直接告知希望能夠扣多少當作他的補償,他也不願意正面回應,並說要去聯絡當晚也要看房子的人,若他們願意承租,就願意退還全部定金。

而至今過了一個禮拜,他每次都以已經在處理且尚未聯繫到對方的理由而匆促掛上電話。我們表示希望可以直接告知願意退多少,能盡早且有效率的處理這件事(因為我們認為其他人接電話且願意再次去看房子的機率不大),但高先生不願意直接回應我們的問題,甚至是掛掉電話

像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呢? 雖然我們付定又反悔是我們未考慮周全的問題,但我們當下就決定不承租了,高先生的損失賠償是否不成立?

又我們後來對於他在網路上稱高先生,實際簽下收據是簽其他姓氏而感到疑惑,若他所簽的名字非本名,這部分是否也不能算是契約成立?

謝謝您耐心看完此篇問題,希望能夠解惑....謝謝!!

TM 103-07-14 22:48

如果 他簽的是他真實的名字 那合約還是有效

畢竟網路租屋 有的人不想樹大招風 用假名的多不勝數

訂金的部分 我覺得是要看房東

原則上他可以不還你 畢竟合約已經載明

如果有人要租他就退你訂金 這也得他自願才行

我建議你就當學經驗

降低你退錢的金額再談談!!

維羚 103-07-15 13:46
回覆 TM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誠摯的回覆,後來有再與那位房東談 最後他請其他道上兄弟打來威脅不要再煩他了,就當一次經驗,下次租屋會更加小心謹慎了,謝謝您!

michelle 103-05-26 21:08

請問,我的朋友因最近有債務的壓力,故來向我借款

因為他一直打電話,人情壓力下,我5/21郵局匯款20萬至他的帳戶,今天他又來向我再借,因為他需要的金額我沒這麼多,只再多借他30萬,今天一樣是用郵局匯款至他帳戶的方式。

現在突然覺得有些害怕,因為他都是口頭跟我借的,我手邊都無任何的借據,只有帳戶匯款的紀錄,我剛打電話給他,他說前次的20萬已提領了,但今天的30萬還沒提領,我有請他先不要提領,但我很怕他明天就立刻領走。

請問我現在應該要怎樣做才適當呢?很怕借出的50萬會拿不回來,如果請他填本票和簽借款契約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借款契約書內容主要要寫什麼呢?要請代書(律師)寫嗎?我可以跟他拿房屋權狀(正本?影本)或什麼東西來當擔保品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26 22:49

您好!可以要求簽借據本票設定動產抵押更有保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莊惟堯 (名寶) 103-05-26 22: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你撥打電話給他,用擴音模式,錄下你們的對話紀錄當證據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1.有匯款紀錄以外  最好還是有其他借據本票  當然如果對方願意設定動產抵押  對你債權確保是更充足   2.建議至少要請對方簽書面借款契約   將來比較容易證明該筆金錢作用為何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簽發本票,或簽發借據,以利您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您亦有匯款紀錄,屆時對方若不還錢,即可提出借款返還請求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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