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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100-11-07 12:31

小弟十月下旬開車在小巷弄內

因對面有來車準備會車時,看到前方有老人

於是停下確認老人已經走到路邊後

接著開始緩緩往前,此時老人疑似重心不穩

往我後照鏡靠過來碰到我後照鏡,老人往後倒

頭部有碰到地上頭部受傷!當下打119 後續的部分 

由於當時救護人員問那位老人 為何會跌倒

那位老人回答:[我車子很靠近她 然後碰到我的車就跌倒]

所以當時直覺是老人跌倒,剛好跌在我車上 (所以沒有報案)

所以我開車跟著救護車,到醫院看老人無大礙,醫護人員說沒我的事了,我也就離開了

後續家屬有去調閱監視器,到警局備案一口咬定是我撞到對方,

警察跟我聯絡跟我看完了監視畫面後,警察是說人家都受傷了 建議我跟對方連絡 和解了事

隔天一早主動打電話跟家屬聯絡,表示願意負起道義上的責任(醫藥費之類的)

對方因工作再忙 所以說晚上他打給我再談,晚上等到11點對方沒打來 我打過去

對方家屬說太累忘記打了,並且說改天再處理,等他有空要談的前一天會跟我聯絡

等了十幾天..昨天突然接到警察電話說家屬堅持要告我過失傷害..

說我對老人家不聞不問..

附上影片..請注意16秒的地方..老人重心不穩往我後照鏡靠過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8b1b6Y8AVM&feature=autoplay&list=ULc8b1b6Y8AVM&lf=mfu_in_order&playnext=35

想請問各位版上對此事件有何看法?

還有做筆錄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保險公司是表示等我先做完筆錄後續他們會接手

並不是不願意負責任 只是如果錯的不是我 要我承認是我的過失 很難吞下這口氣..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07 16:24

製作筆錄時照事實講就好,對你有利的證據要保存好。

寶貝 100-11-06 22:18
因為我有卡債,所以一直待在餐飲業,勞健保一直在工會裡,現在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好工作,比較穩定,又碰到要報稅,會因為報稅而被銀行催債嗎?到時全公司的人都知道怎麼辦?銀行催債我一樣會被辭退,我要在報稅前提早離職嗎?公司報稅又是會在何時報的啊?怎麼辦?請跟我說明一下,謝謝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07 13:26
回覆 寶貝 的發言內容:
因為我有卡債,所以一直待在餐飲業,勞健保一直在工會裡,現在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好工作,比較穩定 ... (恕刪)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07 13:26

建議誠實面對

秀秀 100-11-02 09:05

你好: 我跟前夫離婚1年多了~現在前夫告我扶養費的問題~小孩子都歸他~可是我99年度有報稅~但目前都沒工作~這樣子該怎ㄇ辦~當初我們是法官判離婚的~我被他害到沒工作~這樣子怎ㄇ辦~麻煩你們~可以給我意見嗎~謝謝~

 你應該出庭向法官說明自己的收入狀況,讓法官就你應負擔的扶養費部分從輕判決。此外,如果你真的沒有錢,那就算對方勝訴確定後提起強制執行,也沒有辦法從你這裡拿到錢。

彬仔 100-10-30 13:50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關於加入網路創業GDI

經由網路查詢到在家工作網路創業GDI-呆呆向錢衝團隊

加入之後每月需繳費10美金購買GDI的ws網域空間

但加入後發現與廣告皆為事實不符

他們廣告宣稱:1.網域投資有轉售機會 2.可發展大陸市場五億人口

經過查證之後發現確實不實!

後續將所有經歷與所見事實寫成文章告訴大家切勿受騙

卻反慘遭團隊提告妨害名譽

我想請問:

1.他們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2.他們是否詐騙集團?利用不實廣告騙大眾加入

3.我講的皆是事實,但有被起訴的可能性嗎?(若對方買通法官或資料造假,且這是網路我都是用拍照與網頁存檔,這是否能當證據?會不會被認為造假?)

4.被騙加入之後,因非常相信而放棄實際工作全心投入3~4個月,之後被提告更讓身心疲倦,心情極度低落,也影響了工作生活,也常常請假蒐集證據,也請假從台南去台中筆錄,筆錄完成之後還需要在去台中嗎?還是直接等待起訴與不起訴?

5.若我今天被判不起訴?我反告對方"誣告"

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還有他們目前依然在網路上繼續行騙!求助無門,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該創業系統簡稱GDI   呆呆向錢衝團隊 由咖啡王子蔡大哥所創立

那若我寫的文章指 GDI 呆呆向錢衝團隊會欺騙大眾? 製造謊言? 利用? 甚至會洗腦

以上這是我被傳直銷提告的原因之一

但我有幾個疑問:

1.我無指名道姓,且大部分的民眾也不懂GDI是什麼,連蔡大哥都不知是誰的情況下?

若不實也能算妨害名譽嗎?

2. 且GDI呆呆向錢衝蔡大哥 <=這些字眼又能屬於他個人專利嗎?

假設性若捏造的情況下,"GDI呆呆向錢衝蔡大哥"這可以表示一個人嗎?

會影響他個人在社會上的名譽嗎?

3.我目前有他們在網路上騙人的真實證據,我該如何請求政府單位協助蒐證與保護自身

因為目前業者似乎一直在毀滅證據,投訴公平交易委員會

一直給予的答覆是:目前正在調查中...讓我有點擔心他們是否會時間久了...不了了之

Leo 100-10-28 00:14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包 很小一個

現場都沒人 我是早上9點多去看診的

櫃檯有三個工作人員 於是我就把小錢包拿過來並打開拉鍊"大約"瞄了一下

裡面無現金 都是一疊證件 但我有看到一張提款卡

於是想說拿去派出所

再等候喚我看牙齒的這段時間 約有快20多分左右

過5分鐘左右 我想說還是把撿到的錢包放回沙發好了 不然被誤會我偷東西

於是我把它放回原位 (小錢包原本放在沙發的角落)

過了3分鐘左右 一個老人進來了

我看老人要座沙發的樣子

我擔心東西被拿走 於是我又把小錢包拿了回來 放在我的包包裡面

又過了不到3分鐘 一個小孩進來 在沙發那邊玩

等了快20多分 護士叫我了 我進去裡面看牙齒

看了約15多分有了

出來等櫃檯人員環我健保卡的同時

一位小姐問櫃檯說它的小錢包遺失 詢問櫃檯人員有無撿到

櫃檯人員回答沒

(此時我想...是這人掉的嗎?雖然裡面沒現金 但是我有瞄到提款卡.我該拿出給它嗎?想了想...萬一非本人的話 提款卡被盜用.那我不就\事情了.所以當下決定交去派出所最安全)

等到櫃檯人員喊我的名子 拿到了健保卡 我就離開了

當天是星期六 上班時間又剩不到幾分鐘 便先回公司打卡

打完卡之後店裡爆滿 於是我就先忙客人

忙了約1個多小時 店裡還是處於爆滿的狀態 手機響了

我接起來聽 家人說派出所有打電話去家理 問我是不是偷別人的錢包

我當然是說沒有阿 (此時我嚇都嚇死了.馬上跟店長請半小時 第一時間把錢包交去派出所 留下我的資料之後便又回去上班)

回到店裡忙不到10分鐘 手機又響了 派出所要我立刻過去一趟

(由於我手頭上還有客人 只好再跟店長請半小時的時間.直奔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一個員警說要載我.我便說好 於是被員警載到另一間派出所

到了之後員警開始帶點凶的說 妳早上是不是有去牙科看診

我回答:對阿

員警:你是不是有偷人家的東西?

我:偷?沒有啊!

員警:可是門診那邊有監視器 有拍到你拿對方的錢包喔!

我:我是撿到的 原本就打算送去派出所了 現場後來有一個女生說它錢包遺失.但是我擔心不是本人的 還是交給派出所最妥當!

員警:那你出門診之後就可以直接交去派出所了阿.怎麼還要妳家人通知妳之後妳才拿來派出所 明明就偷東西!還說撿到的(此時員警很兇)

我:(做好事被誤會 我火氣也上來了) 拜託一下好嗎?我上班時間要到了 我總要先回店理打卡吧 剛好店裡又爆滿 我走不開阿!

員警:你不用說那麼多了拉.偷就偷 理由那麼多!

我:可是我就是忙到走不開呀!你們這樣一弄 我客人都不用作了 錢都不用賺了你知道嗎?
(因為員警很兇 我也帶點凶的口氣)

員警:來!妳進來詢問室.不用作客人不用賺錢是不是?我就讓你在這邊待到晚上.讓你沒得賺!(於是它就走了 丟我一個人再詢問室)

我:火整個上來了!

此時對方來了 我再詢問室隱約有聽到它們講話的聲音 詢問室的門沒關

員警要求對方先去看一下證件有無少 並去提款機看看錢有無少

過了幾分鐘之後 對方說 證件都在 錢都沒少

之後員警走進來跟我說

員警:妳等等字簽一簽就可以走了(此時員警已經綁我約兩個多小時了)

我:對方謝謝都不用說的嗎?我做好事還要這樣被對待 我的客人怎麼辦!

員警:賺什麼賺!我就讓你繼續留在這邊!(於是員警又走了出去)

過了一個多小時…員警再度走進來

員警:對方說要告妳!說要告妳"侵占"

我:告就告啊!我又沒有做錯!

之後對方走了 我火氣還很大 之後員警走了進來 態度整個都變軟

員警:剛剛叫妳簽字就沒事了 搞到現在人家要告妳

我:不是阿!我做好事 不但沒有得到一句道謝 還要像犯人一樣被扣留
我今天的客人都被放鴿子了 我今天等於沒賺到錢耶

員警:你要講啊!妳一開始說對方沒來跟你道謝不就好了
(於是員警找我去抽煙 並開始跟我說 監視器都有拍到 7~8成你會沒事情.但我不是法官 所以我不能給你保證)

之後員警找我做筆錄 我氣消了一半就乖乖做筆錄。(如同我上面所說的這樣)
之後員警還說 我知道沒妳的事情.你也有損失.筆錄我會幫你寫的圓華一點

筆錄做完之後 我最後補上一句

如果我有心想要偷對方錢包 當我拿到錢包的同時我就可以離開診所了

我何必還再現場待了約半個多小時才離開呢?

=====================================================

就在今天 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侵占"

明天要開庭

=====================================================

我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當天光是客人 我至少損失了約台幣4千左右.由於再警察局被綁太久.店家那天還扣我曠職.合計下來 我當天不只沒賺 還損了台幣5千左右!

如果我去開庭 我真的沒有事情之後 我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該如何去告它誣告呢?)

並且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嗎?

由於整個事件真的很冤枉 沒賺反虧 讓我很氣不過Q_Q"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8 10:10

你的情況有可能構成刑法侵占遺失物罪,這個罪很輕,只有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另對方是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告你,所以不構成誣告,你也無法對他請求賠償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28 10:11
回覆 Leo 的發言內容: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 ... (恕刪)

其實本案是涉及刑法侵占遺失物之罪,你所說的經過與想法都存在於你內心,在外觀上只能說你是有將小包包拿走,所以在案件上來還是有一定的風險,最重要的是你要能說服檢察官(或事務官)你當時並沒有想要據為己有的意思。

賴虎 100-10-26 23:58

我之前在報紙找到一份工作,
工作內容是張貼小廣告在汽車後照鏡,
 
工作做了三年,期間一直都沒有任何事情,
也到過警察局.經錄音求證為非色情也都沒事,
只開出環保局的廢棄物清理法罰單。
 
廣告單上面並無任何性暗示字眼,
廣告單內容是「友誼真誠」及電話
 

 但今年7月被警察通知到警察局作三件筆錄,
警察是以行車紀錄器拍攝的
並不是以現行犯,所以我被拍到都不知情
也不清楚這行業觸犯法律
 
檢察官起訴了一件,
但另外兩件因證據不足而退下來,
已開過簡易偵查庭,
檢察官是說我涉及妨礙風化媒介性交易,


 
後來這件已經在八月開完庭
也收到簡易判決通知書
 

 
但是5月以及6月也各被起訴了一件
想請問
這份工作我已經沒做了
但是五月 六月 七月 總共被起訴了三件
第一件已經開完庭了 結果是簡易判決 三個月以下
 
但在10月卻因證據補足而移送另外一件
但我三件應該算是同一件才對
因為我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的
我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已違法
況且不是現行犯
事隔幾個月法院才寄傳票通知


 
想請問
這樣會影響第一件的簡易判決結果嗎
 
還有
二三件假如也是簡易判決下來
三件加起來會不會改為要服刑?

或是
本來兩件都並無證據
只有一件遭到起訴
被起訴那件我在開庭認罪之後
會不會另外兩件也一慨認為有犯罪事實而起訴

簡易判決通常會怎麼判決
服勞務役或是易科罰金嗎?
因為法官開庭第一件認為我是不知情情況下
所以給我判三個月以下的簡易判決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27 12:11
回覆 賴虎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在報紙找到一份工作,
工作內容是張貼小廣告在汽車後照鏡 ... (恕刪)

1.不會影響第一件的簡易判決

2.簡易判決基本上都可以易科罰金,但是否准予易科罰金,要看案件執行時,執行檢察官的決定。

3.因為有數個案件,到時候可以請求檢察官合併定應執行之刑。

小愛 100-10-22 13:14
諮詢內容:收到卑南鄉公所寄來的公文.101年度低收入戶開始申請.公文上寫到舊申請案需要配偶的父母謄本資料.說要把配偶的父母也計算工作人口..可是自從我民國八十五年那時候發生車禍.那時候我還未成年.我的父母就對我不理不采.是我的伯父幫忙我把我的戶籍遷入他們家.還幫我辦理健保.還借錢給我住院治療.我從小是我奶奶帶大的.直到國小三年級才知道我有父母.那時候父母就帶我上台北讀書.我只讀到國小畢業就被要求外出工作賺錢.因為受不了被當搖錢樹.所以逃離家庭.我們已經十幾年沒有連絡了.父母現在居住在那裡是好是壞我都不知道.現在要把他們列入計算人口.對我們來說非常不公平.從小我媽說我斷掌剋父母剋家庭非常的討厭我.後來我認識我先生想說可以有一個溫暖的家庭.不料發生一場車禍.讓我先生失去了一隻手臂(中度肢障).而我的腳也不良於行(輕度肢障).我有兩個 女兒.一個小五.一個 小一.我們全家只靠政府低收補助過日子.如果因為我父母的關係倒至申請不符合.那我該如何是好?那明年不就沒飯吃.沒地方住..請你們幫幫我.我該如何舉證.我的父母並沒有扶養我.順便一提我跟父母十幾年沒有連絡.萬一父母有一方過世.而我不知道我該如何?棄繼承.我是否可以先申請他們的財產以及負債我都不要.拜託幫幫我吧!謝謝! 我現在已經三十一歲了.我該怎麼證明父母從未扶養我從我國小畢業到現在......拜託幫幫我吧!謝謝!
你的問題屬於社會救助方面的問題,這方面的問題我並不是很懂,你可以先向社會局的社工詢問,請求它們的協助。
小愛 100-10-22 13:10

諮詢內容:收到卑南鄉公所寄來的公文.101年度低收入戶開始申請.公文上寫到舊申請案需要配偶的父母謄本資料.說要把配偶的父母也計算工作人口..可是自從我民國八十五年那時候發生車禍.那時候我還未成年.我的父母就對我不理不采.是我的伯父幫忙我把我的戶籍遷入他們家.還幫我辦理健保.還借錢給我住院治療.我從小是我奶奶帶大的.直到國小三年級才知道我有父母.那時候父母就帶我上台北讀書.我只讀到國小畢業就被要求外出工作賺錢.因為受不了被當搖錢樹.所以逃離家庭.我們已經十幾年沒有連絡了.父母現在居住在那裡是好是壞我都不知道.現在要把他們列入計算人口.對我們來說非常不公平.從小我媽說我斷掌剋父母剋家庭非常的討厭我.後來我認識我先生想說可以有一個溫暖的家庭.不料發生一場車禍.讓我先生失去了一隻手臂(中度肢障).而我的腳也不良於行(輕度肢障).我有兩個 女兒.一個小五.一個 小一.我們全家只靠政府低收補助過日子.如果因為我父母的關係倒至申請不符合.那我該如何是好?那明年不就沒飯吃.沒地方住..請你們幫幫我.我該如何舉證.我的父母並沒有扶養我.順便一提我跟父母十幾年沒有連絡.萬一父母有一方過世.而我不知道我該如何?棄繼承.我是否可以先申請他們的財產以及負債我都不要.拜託幫幫我吧!謝謝!
我現在已經三十一歲了.我該怎麼證明父母從未扶養我從我國小畢業到現在......拜託幫幫我吧!謝謝!

小愛 100-10-22 12:52

諮詢內容:收到卑南鄉公所寄來的公文.101年度低收入戶開始申請.公文上寫到舊申請案需要配偶的父母謄本資料.說要把配偶的父母也計算工作人口..可是自從我民國八十五年那時候發生車禍.那時候我還未成年.我的父母就對我不理不采.是我的伯父幫忙我把我的戶籍遷入他們家.還幫我辦理健保.還借錢給我住院治療.我從小是我奶奶帶大的.直到國小三年級才知道我有父母.那時候父母就帶我上台北讀書.我只讀到國小畢業就被要求外出工作賺錢.因為受不了被當搖錢樹.所以逃離家庭.我們已經十幾年沒有連絡了.父母現在居住在那裡是好是壞我都不知道.現在要把他們列入計算人口.對我們來說非常不公平.從小我媽說我斷掌剋父母剋家庭非常的討厭我.後來我認識我先生想說可以有一個溫暖的家庭.不料發生一場車禍.讓我先生失去了一隻手臂(中度肢障).而我的腳也不良於行(輕度肢障).我有兩個 女兒.一個小五.一個 小一.我們全家只靠政府低收補助過日子.如果因為我父母的關係倒至申請不符合.那我該如何是好?那明年不就沒飯吃.沒地方住..請你們幫幫我.我該如何舉證.我的父母並沒有扶養我.順便一提我跟父母十幾年沒有連絡.萬一父母有一方過世.而我不知道我該如何?棄繼承.我是否可以先申請他們的財產以及負債我都不要.拜託幫幫我吧!謝謝!
我現在已經三十一歲了.我該怎麼證明父母從未扶養我從我國小畢業到現在......拜託幫幫我吧!謝謝!

rochdaelana 100-10-21 10:45

97.06時在台南永康買約13年的中古大樓(長X建設建的), 前屋主(前長X建設員工) 原本透過仲介公司賣房子+3個平面停車位, 改成賣房子+2個平面停車位 ,另一個同時賣給負責這個案子的仲介(住同社區).
物權狀約30坪+ 共用部分是94/10000; 土地權狀是50/10000.
住進來後, 聽鄰居說: 當初這3個車位還是屬於長X建設(應該是沒賣完),社區管委會跟長X建設間有些糾紛, 社區管委會原本要對長X建設的這3個車位提出假扣押,但這3個車位的產權已過戶給前屋主. 所以社區管委會對長X建設跟前屋主恨之入骨.當下我也不管這麼多,反正產權已經很清楚過戶給我.
100.05社區管委會收到臺南行政執行處的動產拍賣通知公文,
要對長X生活科技公司(長X建設應該是倒閉後更名)的土地資產33/10000 進行拍賣, 這被拍賣的土地資產33/10000就在我住的社區. 社區管委會覺得奇怪長X建設怎麼可能還有我們社區的產權, 查不出來是誰的土地持分被拍賣. 管委會覺得應該是當初長X建設過戶給前屋主的那3個車位有問題.
當時我詢問過前屋主,他說車位的產權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並沒有含在土地權狀; 我也找負責我買這間房子代書,她的回應是:他是依照前屋主所提供的建物/土地權狀資料,已經全轉移到我身上. 我問她:車位的產權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那是否也有含在土地權狀? 她說:他查不到前屋主更早以前的資料.
給我感覺已經不關她的事. 後來我跟同棟大樓五樓的(有1個車位)借建物權狀(81/10000)跟土地權狀(61/10000), 發現五樓的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比我少約13/10000, 但土地權狀比我多11/10000. 我也去過永康地政事務所確認過,地政人員也說覺得奇怪:我的共用部分比5樓多,看起來正常,但為何土地權狀的持分比5樓少??
由此推算我住的大樓,停車位產權是共用部分跟土地權狀都有持分. 我再跟前屋主反應,他說會找律師跟長X生活科技公司處理, 之後前屋主消失的無影無蹤也不接電話.

對於這個事件,我有些疑問跟問題,需要有法律土地專業人士回答:

(1) 請問:我必須去哪個單位申請才能找出證明100% 確認,我的停車位產權是只
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 還是也含在土地權狀??
也可以申請到同一棟其他住戶的產權證明嗎?? 如何申請??


(2) 請問:如果確定停車位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跟土地權狀, 那表示我的停
車位產權少了含土地持分22/10000, 那我必須要告前屋主詐欺,要他歸還我少
掉的22/10000土地持分, 我必需準備甚麼資料才能對前屋主提告??
22/10000土地持分要的回來嗎? 是不是要附帶民事賠償??


(3) 請問:我必須提出我的停車位產權跟同一棟其他住戶停車位產權不同的證明資
料, 才可以對前屋主提告嗎??
     如果我先提告,到時法院會去調查嗎?


(4) 請問:土地代書的職責只負責動產產權移轉工作, 不需要去查明要移轉
動產產權是否有問題嗎??


(5) 請問:臺南行政執行處的動產拍賣公文, 註明: 得標後這33/10000 土地持分
不點交. 不點交是甚麼意思?? 不能過戶嗎??


感激不盡...........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1 11:02

建議先去當地地政事務所申請相關建物、地號的所有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所有人異動資料,再逐一比對所有權人及持分比例。

笑孔丘 100-10-18 14:18

第一題: (以下三題重點回答即可,非常感謝您)

 

代理」與「委任」之差異,如下:

一、法律性質之不同

代理:單獨行為 (民法104)

委任契約行為 (民法528)

說明:

(1) 從民104來看,授與代理權的對象可以是未成年人,不須對方同意。

舉例來說:美雅在煮菜,叫蠟筆小新(8歲)拿印章去門口收包裹,縱使小新反對,他還是可以「代理」媽媽去拿包裹。所以媽媽授與代理權給小新,是不須小新同意的。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02302516

==========

1.為何委任為無償契約,而有償為例外,茲舉以下委任契約承攬契約為比較:

第  528    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第  490    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契約

2.委任之內容「並不」限於法律行為,因為這裡所謂『處理事務』,並不一定是法律行為,例如:甲因出遠門數天而委任鄰居幫忙照顧甲之小狗,照顧甲小狗是事實行為。若是甲委任乙處理買賣甲所有之一筆土地,這就是法律行為(會有債權物權行為)。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22606161

==============

問題:甲叫乙去買菜和照顧小狗是代理還是委任,有何不同?

 

~~~~~~~~~~~~

第二題:

甲欠乙貸款十萬元未清償 ,乙心有未甘歲私下砸毀甲之車輛,造成十萬元之損害,事後乙主張兩人負債互相抵銷,其法律效力如何?1.有效2.不生效力3.效力未定4.相對無效

請問為何答案是2且不生效力與無效的區別另外絕對無效和相對無效又是什麼?

p5-189

 

~~~~~

第三題:

96關務三
48.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衛生上之危險.此規定意指商品製造人與服務提供人須對消費者負起:
A.過失責任B.無過失責任C.擬制無過失責任D.具體輕過失責任
答案B

90高三
51.甲是商品製造人.將商品賣與零售商人乙.乙又將商品賣給丙.丙通常使用商品時卻受害.請問:
A.甲無論如何都得要負起賠償責任
B.丙只能向乙求償
C.丙只能自認倒楣
D.甲在未盡法律上應盡的注意義務時.要負賠償責任
答案D
想要問為何不是選A呢
民法191-1:(商品製造人之責任)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

請問製造商到底負什麼責任???

小冬瓜 100-10-17 10:52

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由於被前任老闆陷害. 我的朋友在未知的情形下成了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共有3個.)  目前我的朋友的房子已被設定拍賣. 因為是房屋所有權只有持分三分之一. 所以那房子也沒被拍賣出去. 據說那叫做[查無實益]的房子. 事情發生至今已8年了。 目前前任老闆名下的房子已被拍賣。我朋友也剛找到工作幾個月了. 請問一下:

1. 工作會被要求扣薪還債嗎, 請問銀行是如何得知我朋友是否有工作?

2. 他剛買了一台摩托車車. 有可能會查到然後再被設定拍賣嗎?

3. 因為前任老闆的財產已被拍賣了. 也不知道是否已還清了銀行貸款. 如果已還清了欠款. 那我的朋友被設定拍賣的封條. 何時能解除?或是要如何查詢呢?

 

麻煩律師幫幫忙. 解答疑惑. 感恩喔

 

 你們可以打電話債權人詢問債權是否已經得到滿足。

你的朋友如果有工作,而債權人也積極查債權的話,大概明後年對方就會(由國稅局收入清單)查到他的收入,並且向法院提起扣押薪水的請求。

笑孔丘 100-10-16 08:47

代理」與「委任」之差異,如下:
一、法律性質之不同
代理:單獨行為 (民法104)
委任契約行為 (民法528)
說明:
(1) 從民104來看,授與代理權的對象可以是未成年人,不須對方同意。
舉例來說:美雅在煮菜,叫蠟筆小新(8歲)拿印章去門口收包裹,縱使小新反對,他還是可以「代理」媽媽去拿包裹。所以媽媽授與代理權給小新,是不須小新同意的。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02302516
==========
1.為何委任為無償契約,而有償為例外,茲舉以下委任契約承攬契約為比較:
第  528    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第  490    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契約
2.委任之內容「並不」限於法律行為,因為這裡所謂『處理事務』,並不一定是法律行為,例如:甲因出遠門數天而委任鄰居幫忙照顧甲之小狗,照顧甲小狗是事實行為。若是甲委任乙處理買賣甲所有之一筆土地,這就是法律行為(會有債權物權行為)。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22606161

==============問題:甲叫乙去買菜和照顧小狗是代理還是委任,有何不同?

妃格 100-10-16 01:44
我前男友在96年初跟我交往,他那時沒工作,要繳車貸、卡費、跟車子修理和保養、紅單、、、等等,都是跟我借,每借一筆就說他會還我,但是他後來有錢卻沒還我,還貸款買了一間房子,一直到他96年底出事被抓進去關了,還是叫我幫他代付車貸、卡費、房貸,還說出獄之後會全部一起還我,但是後來被我知道他沒進去關之前,在外面有交別的女人,我在知道的時候就離開他了(97年6月),去年底他出來了,一邊說要還我錢,一邊還想利用我,當他知道我沒利用價值了,就把我一腳踢到旁邊,打給他要叫他還錢也不接,還把我加入黑名單,傳訊息又不理會,請問這樣算詐欺罪嗎?如果算的話,我現在還能告他嗎?還有繳款單在我要搬走時,都被他媽媽拿回去了,還有之前都是拿現金讓他自己去付,只剩我的存簿有他進去關之後,我幫他轉付車貸、房貸跟幾筆信用卡的支出,這樣算證據嗎??
你有轉帳的紀錄,這些可以當作證據
TORO 100-10-15 11:36

請問如果我的先生要跟我離婚,在我們婚後所購買的動產.動產大部份都在我先生名下,我是否可要求財產的一半,若我自己工作的存款是否也要提出來分配?

 你只能請求婚後財產的差額,也就是說雙方要先扣掉婚前的部分,在計算雙方增加的數額的差額,然後將差額除半後,才是你能請求的部分。

你婚後增加的部分,也是要拿出來計算的。

附註,如果有部分財產是無償取得的,例如長輩的贈與,這部分也要先扣除。

阿月 100-10-15 09:47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就是我跟我另兩個朋友犯了傷害案,現在對方提出附帶的民事賠償

判決書已經出來了,總共是33萬多,但是裡面並沒有寫到哪個人必須負責多少錢

因為我另兩位朋友沒有工作,所以沒有薪資轉帳,我想問是否可以只付我自己個人的部份?

但是我要如何知道我該付多少錢

你們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對方可以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任一人請求全部的損害賠償金額。換言之,對方可以向你們請求全部的金額,當你們償還全部債務後,你們可再向其他債務人請求他們應分擔的部分。

nini 100-10-14 18:58
律師先生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問題.我於5年前租屋.與房東簽約1年租期.租金是9000元.押金20000元今年已是第5年3個月.因為在第1年第10個月..因工作不順.以致欠了6個月房租.房東要我們攤還即可. 但因這幾年實在工作不順遂.加上生病.所以只還了幾千元....到目前還是一個月9000元的房租.因經濟實在非常窘迫.以致我們也無多餘的錢可搬家.. 第二年租約到期即未再簽約..我曾告訴房東想繼續簽約..因為想去申請租屋補助..但他回答不想被查稅(因為他未報稅).所以他也沒再跟我重新簽約... 房屋廚房裡的流理台是20多年舊式的..水管壞了..我自己修也修不好..也沒零件可替換..告訴他..他只回答以前的房客都沒在用.... 浴室的洗手台因地震掉下來(是20多年的老公寓).他也不理.. 最近鄰居以及認識的人.都說公寓四樓26坪9000太貴..我們才知隔壁與我們同樣格局只租5000.. 附近也是5000~7000左右.最近他催我趕快還...我試著希望他能降一些租金...他卻告訴我~~你還完再去租那些便宜的ㄚ.. 如果我有能力早就搬了..才不會拖這麼多年...而且他明知我的狀況..也只得每個月繼續付他9000元.. 我實在不知該怎麼做~~難道窮就只能被踐踏ㄇ... 難到只因租賃契約~~就可以不合理ㄇ..
租賃契約是你與房東合意簽訂的,雙方都有遵守的義務,如果你認為不合理,在簽訂之前你也有不簽定的自由。如果你有經濟上的問題,應該是尋求社會救助。當然,如果你沒錢,也可以不繳房租房東想要趕你走也得經過相當的程序才有辦法。
Rita 100-10-12 16:12

我想請問律師

我的工作月薪為21000
9月21號提出做到月底離職
但老闆要我在23號就可以離開不用來了。

10月份薪水下來,卻只有9705
9月我因為生理期的不舒服,請假1天半(算2天也OK)

薪水卻少得可憐
我算一算至少也有14000左右

打去詢問公司,他們以我上班天數來算錢,國定假日也不算薪

也就是21000/30*14.5天=10150   再扣掉勞保9705

 

請問月薪應該有包含假日吧? 而且是主管要求我提前一星期離開的,就是要我沒做滿一個月。

請問這樣雇主有違法嗎?

我該如何將短少的薪水拿回來?

謝謝律師們的幫忙

蔡明哲 (阿哲) 100-10-12 23:35
回覆 Rita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律師

我的工作月薪為21000
9月21號提出做到月 ... (恕刪)

 依你所述內容,雇主應有違法之處,他大概是欺負你不太可能採取法律行動吧?

如果妳的經濟狀況不佳,建議你尋求各地法扶會之協助,如通過申請,可能會有免費的律師幫妳訴訟討回公道。

很尷尬 100-10-11 14:02

你好,我想請問的事情
我本身是單親家庭,我母親在我12歲時跟一名已婚夫交往,至今14年了,在今年於越南工作被元配知道這件事了,而我母親開出要離開他的條件是金錢補償,而對方立了合約書,可是不寫日期與簽名..堅持要回台灣才簽名,請問我們應該要怎麼辦~?要如何才可保有我們的權力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11 18:12

你的問題真的有些困難,因為無論簽名或是填載日期與否,該切結書法律上的效力都可發生問題,若是以妳母親離開對方為條件,可能會被認為是違反公序良俗,該約定無效,所以最好是要再鄭重思考。若是對方付錢的目的與動機是補償你母親過去的損失,則可能不同,但這與你母親是否離開對方又無關。

火大 100-10-10 15:12

是這樣說的
我妹十八歲,10/9那天在北部買機車
雖然 後來簽了貸款之後吧! 她就有通知我媽

重點來了,當我知道整件事情時
我問她 她都還沒滿20歲,她是用什麼方式來貸款機車? 她打死不說
後來強硬的逼問她 她才鬆口 以下:

我媽當擔保人,我媽有工作要忙 不方便上北部幫她簽貸款的文件

所以,她就叫她的同事 代簽我媽的名字
(我妹說他有跟我媽講代簽這回事)<最氣的地方就是這,我媽竟然也同意"代簽父母名字" 這回事>

說到這裡,突然很想罵髒話 冷娘類...

我妹說 "至於貸款這件事,她說她去問機車行老闆
那個黑心老闆說 只要父母同意,就可以貸款了"

聽到這樣都快吐血了我,當然我也通知我爸整件事情


問題來了,請問這樣 我家人可以對那個黑心老闆提告嗎???
(後來,我妹說她已經有押了一萬塊在車行 代款了,還需要押一萬塊現金嗎?)


還有,是老闆有意慫恿我妹 說只要父母同意就可以簽貸款文件
是''有意"喔!
所以 她才請她同事 代簽我媽的名字

貸款分期文件可以請別人代簽嗎?????
她同事又不是我媽,為什麼她就可以代簽?????

且況,我妹她利用上午時間去做這些事 到晚上才通知我媽
那那段時間又算什麼?????

小琪 100-10-09 19:50
律師 你好 請問一下, 民事起訴狀 .... 提告 1.訴請離婚 。 2.子女監護權 。 3.對方要求10萬元新台幣自本起訴狀送達被告之翌日起志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 4.上開第三聲明 , 如獲勝訴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 5.速共費用被告負擔 。 對方訴說 , 事實理由 ... (一) 對方訴說被告 因每天上班因家務事從未做過任何一項(例如:打掃,洗衣,煮飯 等 .... 之類問題) 本方 : 因自己本身是開美髮店,營業時間從早上8:30~晚上8:00 , 有時會稍晚一些 .... (二) 對方訴說被告 早出晚歸 , 未曾願意早點回家顧小孩,教導小孩做功課等....問題 本方 : 因 為了家庭生活經濟,我也努力賺錢 , 也並非說我不願意早點回家照顧小孩,教導小孩功課 .... (三) 對方訴說被告 小孩生活支出,以及生活費用 我曾部願意拿出一分一毛出來支出 ... 本方 : 從小到大 所有生活經濟費用一律由我這方(美髮店) 賺的支出 , 並非他說的這樣 ... (四) 對方訴說被告 他所賺取的金錢薪資 一律由本方保管,每月僅給原告 5000元生活費用 ... 本方 : 因他工作不穩定,薪資也不穩定, 每月我另要支出給予他生活費用 .... (五) 對方訴說被告 對他們(原告)其長輩不尊敬,如陌生人般不理不睬 . 本方 : 因原告對小孩灌輸一些不合理的話 (例如:別打給我,別跟我說話,別學到我因為沒用) (六) 對方訴說被告 因提到我多次車禍 , 他們原告其家人訴說我從未記取教訓,依然我行我素 ... 本方 : 因車禍病危通知,都有娘家母親照顧 , 原告其家人從未再身旁照顧我一晚 .... (七) 對方訴說被告被告有私下在販售 仿冒皮件,仿冒皮包 本方 : 而我卻是在網路看喜歡買來自己使用,犒賞自己 這樣有罪嗎 ? (八) 對方訴說被告 因大兒子在馬路奔跑,管教不聽 , 打了大兒子屁股 ( 一下 ) .... 本方 : 因我本身有帶小孩回娘家,而在幫小孩洗澡時卻發現屁股有瘀青的情況 (所以我,拍照存證) (九) 對方訴說被告 郵局,保險 等資料 有陸陸續續去解約,而錢不知從何去 ... 本方 : 我從未把郵局等保險 等資料 更改或解約 .... 我可以提告他嗎 ? (十) 對方訴說被告 投保某家保險公司 原告訴說我故意不繳納任何一毛保費 .... 本方 : 因所有保費 (包刮 : 小孩,他(原告) 都是由我本郵局自動扣款 ) (十一) 對方訴說被告 因原告叫我幫他辦理網卡的問題,因需預繳費用,而我故意不繳納 且有解約動作 ... 本方 : 並非他(原告)訴說的這樣 , 我可提出預繳證據 . 這樣行的通嗎 ? (十二) 對方訴說被告 因曾購買一輛車 , 而因保險便宜 , 辦理元告知母親名下 , 之後因保險人出了一些狀況,反而要更改保險資料 ... 本方 : 因像原告訴說的情形 , 保險人出些狀況 ,需要有更改的動作,反而說我騙去他母親雙證件 (並非他說的這樣,雙證件是由他母親,親手拿給我的,他"原告"也在場,有親眼看見) ... 這樣我該怎麼說 ? 同上問題 , 因之後我們雙方有討論之後有提到要把車子過戶 , 我問原告說要更改到誰的名下 , 原告說更改到我名下 , 這樣我算是騙取嗎 ? 以上這些問題 , 我皆有證據 , 我是該在調解是當下拿出證據,還是訴說我可以拿提出證據 ... 還是開庭時再把所有證據提出 ? 也因原告家中的姊姐是律師 !!!!! 所有這些問題我也不清楚,是否可以請陳律師 教導一下,對我比較有利的方法 ... 也因我還想要爭取到監護權 盼回 謝謝
你的對造有律師幫忙,對方會引述一些事實或捏造一些非事實的東西,如果你沒有針對每一項問題進行答辯,對你會有不利的影響。 對於對方事實的陳述,如果與事實不符者,你應該逐一否認。另外你想要小孩的監護權,你需要就你的收入、家庭後援的資源一一進行說明,讓法官認為你比對造更有能力照顧小孩。
小憶 100-10-06 10:15
我朋友因為之前工作不順
請他的一個不算熟的朋友介紹工作
結果對方帶她去酒店 當天治裝費2460元 是對方先出
可是我朋友去一天就不去了
他當天人很不舒服 對方還叫他忍一忍 撐到下班
我朋友真的很難過 就在休息室哭
下班之後 對方口氣很差的跟她說
她這樣讓他很沒面子 說這樣我朋友賠不起
叫我朋友賣給他一個面子 做滿一個月 當天我朋友就先還了500治裝費
隔天她不做了 對方說得很好聽說他很好講話
不做可以說 沒必要這樣
結果隔兩天 對方上門要剩餘的治裝費
照理說 應該剩下1960元
可是當我朋友問對方說還剩多少
對方居然說8000元
我朋友傻了 對方人數總共3人
問我朋友說 他打算先給多少
我朋友給了他兩千後
他還問我朋友說 剩下6000甚麼時候要給
我朋友看到當初便條紙上寫制張費那張 原本只有寫2460元
事後拿出來給我朋友看的 居然還多寫了一些有的沒的
而那張紙上只有我朋友綽號的簽名 也沒有對方的簽名
現在又強迫我朋友簽下一樣便條紙上6000元的簽名
我朋友也是簽了小名<小名跟本名完全沒有關聯>
然後叫我朋友身分證給他去影印
但是他害怕到時對方有在便條紙上加一堆有的沒的
說他欠多少又多少
請問~這種情形我朋友應該怎麼處理
對方跟她說
不想處理就走著瞧 又害怕對方去他家鬧 
他是因為害怕對方 在逼迫下才簽下小名的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06 10:22

建議直接報警處理,如果對方在這些過程中有提到「如果不給錢,就要怎樣怎樣」,或在這些過程中有語氣或動作上的威脅,是會構成恐嚇取財罪的,這要看具體情況而認定。

冰熊 100-10-05 22:20

本人於今年9月再王網路遊戲 認識一名自稱新加坡華僑男子林偉亮

該男子不知位何能讓人很快相信他的謊言

他在9/24時像本人借多餘提款卡,說因來台未滿半年無法在銀行開戶

請求我將提款卡借與他使用,但存摺和印章則是由我保留著

原先我還猶豫著,但當時基於同情心和相信他的謊言而將提款卡借予

因為他當時對我說錢是他朋友從國外匯給他.是他之前玩股票剩餘的,因怕被家人發現而拜託我

我後來被照著他的指是將卡片透過新竹空軍一號貨運寄往桃園南崁站去

寄出去之前我是抱著救助的心情,而在寄出之後隔天9/27本想去辦理停戶來惡整他

但因當時生理期快來人不舒服,因而未去處理

10/1收到銀行通知表示我借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當時因銀行週休因素,因此我到星期一才到銀行詢問之後發現確實被列為警示帳戶

而之後我也親自到派出所報案作筆率

查出該男利用我的帳號詐騙他人錢財

因他的交易全部都在9/27,而我在當日人是在補習班看書(櫃檯人員可以證明,此外補習班也要填寫座位登記表)

以上陳述我想請問

我提供當日9/27當日消費發票和補習班能證明我當天在場証明

以及我和該男子關於提款卡部分的談話內容可作為證據嗎?

另外我也可以提供照片給警方請他們去查閱9/27銀行監視器畫面

因為我在9/27當天並沒有到銀行去,除了騎車經過之外

因為這件事使我的帳戶成為警示帳戶

連帶影響其他帳戶

這部分我想請問如果這樣子我能使用櫃台領錢嗎?

我看過一些文章表示必須要辦理薪資轉護者才可以

但我目前沒有工作,雖然住家裡,但有些時候還是需要一些生活開銷

警示帳戶解除須等法院判決確定,這半年我不可能完全不吃喝

就算不吃喝,每月也需加油錢

還有我每月的保險金自動扣款是否會受影響

最後要請問我在此案件中是否會被判決有罪

我翻閱過刑法條文意圖未他人或自己不法所有的話刑期是3年以上

雖然我這人很愛錢沒錯,而且也愛騙吃騙喝(就是叫人請我喝飲料而已)

但我絕對不會去做出詐欺騙錢的行為

這點我敢對天發誓,倘若事後檢警單位要對我進行測謊

我也敢面對.因為我相信司法會做出公平判決

是我做的我就會承認,但不是我做的事情,我就不會承認(因為沒人會去承認不是自己所犯之事)

在此麻煩各位律師和此網前輩們了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06 10:17

你雖然沒有實際去從事詐騙,但在法律上來說,提供帳戶給他人作為詐騙使用,已構成刑法上的幫助詐欺取財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提供相關證據、線索供檢警調查,追查出真正集團黑手,可獲得從輕量刑之機會。

冰熊 100-10-06 21:52

 我當時是心軟加上基於幫助朋友的心情,而不是要幫助對方詐欺

如果我要幫助對方詐欺的話,我就不會把跟那人的談話紀錄提供給警方了

因為如果我是共犯之一,那麼這份可能是我保命符的談話紀錄

我又怎們可能會供給給警方呢?我和對方決對會拿這份談話內容作為互相威脅對方的把柄

如果我當初真的知道對方要詐欺又怎麼可能答應對方的要求呢?

 

冰熊 100-10-07 21:52

 法律有明文規定不能以不知法律作為無罪依據

但是我是被對方欺騙而相信對方是要存自己的錢而將帳號借予

我的即時通談話紀錄能夠證明

如果因為這個原因,那麼鄰居到我家說要剁雞肉,因為家裡菜刀太鈍所以像我借菜刀

結果鄰居不是用來剁雞肉,而是拿去砍人

那我是不是也要以刑法271來被判刑呢?(因為菜刀是我的)

我不是要為自己行為開脫

如果我有做的話,早就跟對方撈ㄧ筆錢跑路去了

我怎麼可能會在這留言問問題呢?

犯罪受懲處天經地義,但是如果是被欺騙情況下而出借自己物品

而對方拿去犯罪,自己也要受懲處

那麼法律是否為不公正呢?

 

 

 

喬安 100-10-03 20:04

台灣的工廠做零件的買賣通常都是口頭約定,大部分沒有在簽約,
但如果受託方做到一半毀約,原因竟是說客戶每次來查看都碎碎唸,讓他壓力很大

委託者該怎麼辦?

已經做了半年有的工作竟然突然毀約,會造成委託者和其他客戶非常大的損失
但受託方這時就說大家無憑無據,委託者也無法拿他怎樣

雙法無法達成協議,受託方不做了就是不做

請問在法律上,委託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受託者真的不用負沒有任何責任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0-04 08:51
回覆 喬安 的發言內容:

台灣的工廠做零件的買賣通常都是口頭約定,大部分沒有在簽約,
但如果受託方做到一半毀約 ... (恕刪)

 只要舉證沒有問題

就可請其父該負之責任

小如 100-09-29 18:44

我本來在一家網咖工作,之前發生過一件事,有一天一名學生來店消費,他拿出學生證,我有問他有無其他證件,對方回沒有,我也有詢問對方是否有滿15歲,對方回應有滿,我太太那時就讓他消費,後來隔沒多久,聯合稽查人員就來店內,那名學生被查到未滿15歲,後來公司因此被開一張5萬元罰單,那一天我主管來有到店內告知我,要我負擔那張罰單,並要我寫一張切結書,我當下是有寫,可是回家後越想越不對,隔日就沒去上班.
本來那家公司都是用銀行薪資轉帳,但是領薪那天就沒收到該拿到的,現在案子是有向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也依法要求對方給付工資,勞工局官員一直希望我跟對方合解,我詢問過勞工局官員,對方是否有還這錢的意願,該官員告知我,對方確實有說要還,只是希望能當面交給我,所以今天我有打電話給那公司的老闆,通話後我才知完全被騙,因為那位先生還是一直在說那張罰單的問題,根本沒打算還,我有一種被勞工局欺騙的感覺那位先生一直認為這罰單本來就該我太太負擔,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1.資方依我那事情的狀況,可以做這樣的要求嗎?一個月才領基本工資17880+一些賣吃的獎金,一個月根本領不到2萬,他這樣要求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勞動契約可以這樣要求嗎?這樣合乎勞基法規定嗎?
2.今天跟對方通過電話,對方告知,如果我們願意放棄那份薪水的權利,並寫一張協議書給他,好讓他去勞工局撤銷這案子,他就不會追究其餘的罰金,想請問我該這樣同意嗎?心理真的很氣

ps:當初去應徵這份工作時,主管只拿了一份員工上班守則,及放棄勞健保投保切結書,要讓我簽名,當時也只是口頭說了一些上班幾點到幾點,薪資如何計算這類話,並沒提到過如果因為當班被開罰單,罰金要由我們員工自行負責,因為她說完就叫我馬上簽名,我連看內容都來不及(那時失業,生活所逼,當下認為有份工作就不錯,而且她也沒讓我詳閱的時間)就馬上收去了,雖然在這事發生前,曾有開會告知我們要注意這事,可是現在一些年輕人態度都很差,我又沒查驗權,又能如何,但我確實有看證件,也有問對方年齡,對方惡意欺騙,我又能如何?

 公司不可以預扣工資,預扣工資的行為違反勞基法。此外,公司與員工協議不加保勞保及健保,這也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用書面的方式申請,不要只用電話打去問問題的方式),勞工局會設定一個時間要求雙方出席調解調解中告訴勞工局公司違法的行為,要求公司發給薪資及因為未投保所受的損害。

小如 100-09-30 10: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司不可以預扣工資,預扣工資的行為違反勞基法。此外,公司與員工協議不加保勞保及健保 ... (恕刪)

 陳律師:我之前已在勞動檢查處申訴,勞動檢查處也已查到雇主確實未給薪,全案已移到勞工局,勞工局也在28日發函要求該公司,要求該公司在10月4日以前限期內給付.

我的疑問在於,如果雇主在限期內不給付,到最後走上法院,依照我所述說的狀況,我有可能被判輸嗎?也就是我必須承擔那張5萬罰單,雇主之前是有告知不能讓未滿15歲消費,但那都只是口頭告知,而且我想知道的是,昨天那位雇主說,限期內他只要隨便匯個金額到我戶頭,然後他就拿匯款單去勞工局銷案就好,真的可以這樣嗎?

他要求我負擔5萬罰單,我薪水也才不到2萬,法律上面不是有比例原則嗎?這樣會怎麼判?如果法院判,只要我負擔我薪水內的額度,那我還要負擔他提告費用嗎?謝謝你

 你的案子如果起訴,因為案件的金額很小,屬於小額的訴訟。我國訴訟費用基本上是由敗訴者負擔,不過律師費用在小額訴訟並非必要費用,所以不算訴訟費用,所以即便你敗訴,你也只需要負擔裁判費證人旅費、日費等必要的訴訟費用。另外,你的案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規定,必須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關於五萬的罰款部分,你如果有根據指示進行消費者年齡的查詢,那應該可以主張你沒有過失而不用負擔該筆損失。

小如 100-09-30 13:1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五萬的罰款部分,你如果有根據指示進行消費者年齡的查詢,那應該可以主張你沒有過失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回應,雖然案子目前在勞工局限期支付內,不過對方很明確告知我,他就是要我付那5萬 他才會合解,所以開調解也沒用吧,只不過你剛跟我說ㄉ那些費用 這樣大概會有多少,我到時提告贏ㄉ機會大嗎 另外想知對方當時給我簽ㄉ勞動契約內 並無說明罰單要我負擔 都只是口頭說ㄉ 依照勞基法 他這樣要求合理嗎

 

 對方違法扣款這部分,你當然是會贏。對方請求你損害賠償的部分,並非依據勞基法,而是依據雙方的勞動契約,及民法的不完全給付規定向你請求損害賠償。向你請求的部分,如果你能舉證你沒有過失,那你也無須賠償

小如 100-09-30 16: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違法扣款這部分,你當然是會贏。對方請求你損害賠償的部分,並非依據勞基法,而是依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在法律上來說 勞工局所開的調解 算法院判決嗎 我記得像公所調解委員會那種 好像等同法律判決 是這樣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0-03 12:22
回覆 小如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是的  有送法院核定的才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小如 100-10-04 03:49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如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我懂了,但想請問,以我這案子,如果說那家公司並未在勞工局要求的10月4日期限前繳交我的薪資,那我就要提出調解嗎?還是勞工局會主動幫我申請調解,調解我這邊一定要有人出席嗎?如果本人不能出席或是也找不到人代為出席該怎辦?另外聽勞工局長官說,我應該在調解破裂前或後,先去法院提出支付命令,有這必要嗎?像我現在都在中部,一定都要去台北法院申請嗎?可以用通信申請嗎?如果調解破裂,勞工局會開給我一張證明,我應該在多久內向法院提出訴訟?剛去查裁判費,像我這案件只要付1000元嗎?開庭時,我必須親自到場嗎?如果我勝訴,法院會有強制力要求他將薪水給我嗎?還是我必須再去申請強制執行,麻煩各位律師解惑,謝謝你們

denzel 100-09-21 00:20

今天接到一通很莫名其妙的電話
說我的部落格有一篇毀謗他們公司的文章
然後打來的那個人自稱她是該公司的法律顧問(?)
事情經過是:

大約半年前我去某家公司面試然後通過,隔天去試做一天
覺得很不滿意跟原本期待的工作內容不一樣
所以只做一天就走了
然後我把面試經過還有在他們公司上班一天情形打在網誌上
我在網誌上大概內容是寫說:
該公司規矩很多很愛扣錢之類
開會時那個主任人又很兇
還有一些是抱怨的工作內容
我部落格打的全文根本沒半句辱罵性的字眼只是單純性的抱怨文
然後最後在感嘆好工作+好老闆真是可遇而不可求等等.....

而且都已經過了半年了
我實在搞不懂他們在想什麼
今天就突然說什麼他們總部老闆看到這篇文章很震怒
並揚言要對我寄出存證信函並要到法院告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笑
既沒罵你而且我只是在部落格抒發自己情緒並出自己不適合這工作而已
我不懂他在氣什麼還說什麼他們今天針對我這篇文章開會一整天= =
唉....
不過我已把部落格該篇文章刪了
想問一下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打那篇網誌有觸犯到哪條法律嗎??
接下來應該要怎麼做呢??
謝謝!!

 你在部落格上寫與對方有關的文章,如果文章的內容損及對方的社會評價,可能會構成毀謗罪。會不會構成毀謗罪,需要看你文章的內容而定。不過,如果你的文章內容屬實,且與公益有關,你可以主張刑法第310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阻卻該罪的成立。

老土 100-08-26 02:01

二、被訴傷害部分的答辯:本人與林怡如結婚已大約三年有餘.大約於兩年

半前因女方決定離婚因而帶著小孩回到娘家.不願與本人履行夫妻之義務.

 

中間多次請林怡如回家團圓.但女方始終不肯.於是本人這兩年半期間都是

多次於嘉義市及雲林縣水林鄉兩地往返帶小孩回嘉義市.但每次去都遭女

方多次惡意刁難及辱罵.人身攻擊等.女方的弟弟林豐正曾經恐嚇我要找人

打我不讓我離開水林.女方的媽媽劉秋燕也曾說要把小孩藏起來讓我找不

到.說什麼我沒資格看小孩.嫌我家窮又嫌我家不好等等之類人身攻擊.

我於今年6月5日下午兩點打電話給林怡如說要去載小孩.她口頭上答應

當我去到水林鄉大約3點半時.林怡如以及劉秋燕開始對我辱罵及人身攻

擊.不讓我把小孩帶走.說小孩是你要帶就帶的嗎?於是發生了口角.接著劉

秋燕拿起手機電話給在二樓的林豐正叫他下來打我(因為當時是在一樓)

我見林豐正手上拿著鐵棍因心生懼怕.因此也回車上拿我的車用拐杖鎖.

此時林怡如拿照相機起來拍我拿拐杖鎖的過程.當我拿下來時突然旁邊衝

出一名他們的鄰居年大約45歲中等微胖身材.先是把我的拐杖鎖搶走.林

怡如及劉秋燕及在夥同鄰居一名共3人將我抓住.林豐正一棒從我頭上打

下.我當場頭破血流.我掙脫開來混亂中隨手撿起一塊磚頭往他們丟去.希

望可以停止他們對我繼續施加暴力行為.於是3人又在將我抓住.林豐正再

度拿起鐵棍欲往我頭上打要置我於死地.我因為用左手去檔導致我左手尺

骨閉鎖性骨折.開刀住院了3天.需休養4個月無法工作.之後4人又把我推

倒在地上繼續毆打我.因而導致我全身多處淤傷.因頭部遭受重擊也縫了好

幾針.造成腦震盪頭部挫傷.當我起身時林豐正進到屋裡拿起手機打給朋

友準備叫朋友繼續來打我.我此時就趕快開車到水林分駐所報案.警員叫救

護車載我到北港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媽祖醫院)去治療及驗傷.

然後我就坐計程車回到水林分駐所製作筆錄及提起傷害告訴.隔天6月6

日去到陽明醫院看吳書榮骨科門診.當天下午約兩點因尺骨骨折進行鋼釘

固定之手術.共6/6-6/8住院了3天.(如附証1)又因頭部遭受強烈撞擊

因此在6/10看了腦神經的門診(如附證2)更因為事發後被打的陰影常常在

腦海出現導致失眠.憂慮再度被打及報復.又苦不能見到自己的小孩因而產

生焦慮及憂鬱(如附證3)均在本人心裡上有著莫大的痛苦.事發至今對方

不聞不問.毫無任何關心.甚至本人家屬要與他們談和解也不理不睬.行為

之惡劣.令人髮指.林怡如相繼對本人提起家暴保護令傷害之告訴.家暴

保護令告訴已在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6上午10時50分已由馨股之法

官開庭審理完畢.因法官同情本人之處境.因而判決保護令給我並命林怡如

與其家屬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近及騷擾我.子女方面我一個月有兩次的探親

權.林怡如說本人有對她施以暴力行為.其實是在6/5當天因為推擠中場面

混亂導致她受傷.因此皆說本人對她施暴.實在有不妥之處.又因6/5當天

所發生之情事因情況特殊.在為了保護本人身體遭受不法之侵權.係屬正當

防衛.況我因受傷無法也失去了工作.家中剩我與母親相依為命.我乃是家

中經濟支柱.處境實為艱難.以上論述.望貴署察明以不起訴處份.還本人之

公道.實為感謝

以上是小弟寫給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的刑事答辯狀.開了2次偵查庭檢察官都叫我們去和解.第2次說叫對方賠我3萬6.然後就被案件打回調解委員會嘍.說如果沒和解案件回到他哪裡檢察官就兩邊都直接起訴傷害.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因為我要求要調查該鄰居的身份.檢察官不調查.結果被我投訴到法務部政風司跟雲林檢察長信箱.後來才打電話給我說要調查的.第1次跟第2次都我們和解就對了.因為對方是2個受傷告我.大概是頭部挫傷淤傷腦震盪等等的.我是1個告他們全部.我的傷是腹部及背部淤傷.頭部挫傷及左手尺骨骨折.宜休養4個月.請問是和解好3萬6拿一拿?還是直接告下去.如果直接告的話會不會兩邊都被判刑.我大概多久.對方大概多久.那民事雙方都可求償.那民事大概又會判我賠它們多少.它們要賠我多少.我有工作薪資證明加診斷書說宜休養4個月.檢察官又說老婆跟它媽媽不起訴.開偵查庭有口頭上講說不起訴.鄰居的身份他會繼續調查.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以上謝謝專業律師請回答.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8-29 19:44

 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要看不起訴的理由書

通常是不具主觀犯意

小鈴 100-08-22 17:24

想請教我一個朋友

他與先生要協議離婚

但雙方互告傷害妨礙家庭聲請保護令、訴請離婚....等,共有9個庭要開

因為朋友常需請假出庭,影響工作變成沒收入,

請問,有哪些庭可以合併開庭嗎?

如果可以,要怎麼提出申請?

謝謝

回覆 小鈴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我一個朋友

他與先生要協議離婚

但雙方互告傷害妨礙家庭 ... (恕刪)

您好:

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1.聲請保護令應該進行得非常快,不致於會拖很久,也不適合與一般審理程序合併。

2.另其他訴訟案件,如為民事委託律師進行程序,您的朋友就可以不用出庭。

3.如係刑事案件,您朋友作為告訴人的部份,委託律師進行程序的話,也是都可以不用出庭。如果您朋友是被告的狀況,那縱算委託律師辦理也還是必須去出庭。都必須出庭的刑事案件如還有一件以上並進入審判程序厚,視性質可向法官聲請合併審理。

4.如果您朋友目前沒有工作及其他收入,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規定,則可以申請基金會指派律師為您朋友打官司,您朋友即無需負擔律師費。指派律師時,如您熟悉的律師願意承接法扶案件,申請法扶時可指定律師,請工作人員直接向該位律師聯絡承辦案件事宜。

nono 100-08-22 11:26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目前21歲,我哥哥24歲,從小時候我爸就開始借錢

大的小的金額都有,跟鄰居、朋友、親戚、同事、家人、銀行,甚至是工作的客戶都借過錢

這種情形約莫已經持續十幾年了

因為媽媽沒有謀生能力所以只好不離婚

但我跟我哥認為這樣不是辦法 想問問看有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切割跟他的關係

畢竟都已經成年了 家裡其實也沒多餘的錢可以幫他還債

很怕債主直接來找我跟我哥要,可是我們對於他做這種事情完全都不知情

也可能在信用上因為它這樣亂搞而受損

想請問律師 能否在生前就跟我父親關係有所切割?而不是等到生後的拋棄繼承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8-23 23:54
回覆 nono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目前21歲,我哥哥24歲,從小時候我爸 ... (恕刪)

 你們如果都已成年,本來個人均需自行負法律責任,原則上與他人無關,所以法律上,根本不需「切割」,也無從切割起,你父親的法律責任不需由你們負責。

至於你母親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會被你父親的債務牽連,這是有關於夫妻財產制的問題。

Rhea 100-08-08 13:05

事實經過:

我有一位年近60歲的長輩(舅公,我媽媽的舅舅),
他有三名子女,目前皆有工作並買了房子

幾年前,嬸婆因病去世之後,三名子女就各自離家對舅公完全不理踩,
舅公名下並無資產存款,
一個人租屋計程車為生,但因年事已大又是個人計程車
所以連三餐溫飽都很困難。

我媽媽因為從小是外婆帶大的,所以對舅公能幫多少就給多少,
每個月幫他繳房租水電健保等等

問題是我們家自己手頭並不寬鬆
我媽媽也五十多歲了,每天凌晨兩點半起床,磨黃豆煮豆漿賣包子,工作到早上10~11點
就為了多賺一點錢能支付舅公的生活費
為了生活費,我自己5月份時才借了一筆50萬信貸,每個月光是生活費貸款
就快撐不下去~

曾經有跟舅公的三名子女溝通過,請他們負起扶養責任
他們表態不會拿錢出來,叫我們不要管舅公

 

問題:
1.想對舅公的三名子女提出告訴,告他們遺棄。但舅公曾有酒後動手打了家人,
警察局有記錄在案,這樣的案件會成立嗎?

2.因為只知道舅公的長子是自己開公司,其它兩名子女似乎沒有勞保,這樣有辦法申
強制執行,讓他們負起扶養責任嗎?媽媽先前代替他們支扶給舅公的生活費用有可能
向他們一併追討嗎?

郭詠晴 (律師) 100-08-29 11:52
回覆 Rhea 的發言內容:

事實經過:

我有一位年近60歲的長輩(舅公,我媽媽的舅舅),
他有三 ... (恕刪)

您好,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1.如有正當理由沒有扶養依法令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之人,恐怕無法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違背法令遺棄罪。建議提起民事「給付扶養費」訴訟,請求小孩應該要給付扶養費用較適合,也比較能夠達成拿到扶養費用的目的。

2.是否能聲請強制執行,首要是必須取得執行名義,就是上述的給付扶養費的民事判決。取得可以要求小孩給付扶養費的民事確定判決後,就可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請注意需按要請求的數額繳交一筆執行費用),可以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的財產所得狀況。沒有勞保只是沒有工作,不一定代表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3.您母親所支付的費用,可向這些有義務扶養舅公的小孩請求「不當得利」的給付。與上述給付扶養費的訴訟又是不同的訴訟。請注意不當得利時效問題,也就是說,只有五年內您母親幫舅公給付的生活費用可以向舅公及他的小孩請求。

郭詠晴律師02-2507-2646

Lucel 100-08-08 12:11

各位好

日前我爸爸騎機車在路上撞到一位老太太

老太太也未遵行行人行走規定導致車禍發生

當下有報警及將老太太送醫 老太太手&腳部骨折

對方家屬原是說等一切治療好再談賠償事宜

住院期間我爸爸也有去探望

也從看護及醫師得知老太太只剩下復健即可復原

但過了三個多月

對方家屬要求我們支付龐大賠償

理由是老太太治療期間中風 半身不遂

要求我們支付三年看護費用以及無法工作賠償

精神賠償以及訴訟費用等等

將近四百萬元

我們覺得金額過高不合理也無力償還

以及認為老太太年事已高

事發三個多月才說老太太突然中風原因是車禍 太不合理

請問 我爸爸並不是無意賠償

只是對方開出此天價賠償金的條件真的合理嗎?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8-08 19:02
回覆 Lucel 的發言內容:

各位好

日前我爸爸騎機車在路上撞到一位老太太

老太太也未遵行行 ... (恕刪)

 我國法原則上是採取證據法則主義,白話來講,就是看有無證據證明。

依你所述,重點可能在對方的中風與車禍有無因果關係(事後可能需要鑑定),對方年事已高,是否仍在工作,可否請求喪失工作能力之損害,這些均有待證據證明。

程序上,建議你們可以聲請調解,並請對方提出相關憑證,當然啦,如果對方不願和解,則可能只有上法院一途了。

Ralph 100-08-05 11:04

請問,我該如何舉報?

譬如說全家去國外玩,然後以計畫方式將機票及住宿費用核銷。或利用與廠商議價的方式將購買機台的金額以一定比例回饋到自己帳戶。目前我手上只有一些資料,但不知能不能用。

另外教授它們也以我們為人頭申請國科會助理經費,但我離職以後卻以那筆經費是同事的績效獎金為由,要我將經費吐出,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那位同事也一直在call我要我還他獎金。我真的不是很懂狀況,因為到目前為止一共有三個同事打過來,一個說經費是學生的獎金,一個是說經費是另一個助理的薪水,最後一個就是剛剛說的績效獎金。我是真的不懂,以我的名義,我執行計畫的國科會助理薪資。為什麼要吐出來給他們。

可以請你們幫幫忙嗎?我爬過文,都沒說可以向誰申訴。教授們又和國科會的人處的很好。我不知道要是將事情透露出去,會不會造成石沉大海的狀況。而且教授它們都違反規定,一個人掛名好幾個計畫。在那邊工作什麼都沒有,還落到要把錢還回去的問題。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請你們幫幫我,謝謝。

郭詠晴 (律師) 100-08-29 12:06
回覆 Ralph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該如何舉報?

譬如說全家去國外玩,然後以計畫方式將機票及住宿費用核銷。 ... (恕刪)

您好,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這些行為如果屬實,是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的,您的證據如經研判是足夠證明你所述的事實,及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的話,可向地檢署檢察官按鈴申告。

郭詠晴律師02-2507-2646

Ralph 100-09-22 19:1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Emily 100-07-29 16:19


剛才有發過一篇,但不知道為什麼未顯示
簡單再敘述一次:
我於99/11/15任職於K公司
因部門調動關係自100/2 至新部門工作
但一直未適應於6月提出離職,但被留任
7/25再度預告離職,不料該部門主管告知7/26東西收收7/27就可以不用再來
7/26我進公司在未告知我需向誰交接之下
我把部門零用金該申請的表格填妥給主管 並讓另一名同事知道零用金位置
在主管催促我三次沒事就可以回家下
離職單簽妥後我便離開
7/27晚間接近十點卻接獲前受雇公司部門主管以簡訊告知我7/26我整理電腦的畫面已用攝影機拍攝並交由A公司工程師判斷我非法下載資料及營業秘密並請我歸還部門零用金
我自知我既無下載任何東西且零用金皆在辦公室下 請他拿出證據不然我不再回應
當日一共有四,五封簡訊 現已備份並列印出來
7/28 我致電至前K公司請總管理處人員協助我
因為我離職單已簽核完成並未有任何問題才讓我離開為何現在才質疑我?
且我已不是該公司員工為何該主管可以打擾我?
7/28中午接到K公司管理處執行長電話告知已約談過該主管
他坦承:
1. 知道我父親任職A公司 故意提到A公司想嚇我 但事實上根本沒有錄影這件事
2. 簡訊的本意也是想嚇我因為不滿我要離職

請問我可否對他提出任何告訴?或是否適用民法195條要求他名譽賠償
還是有相關法律有保障我?

cat 100-07-21 19:41

事實經過:
                                                                               
我在去年五月底加入加州健身房的會員
                                                                               
當時談的合約是每月月底從帳戶裡扣款(NT1299)
                                                                               
簽一年約  滿一年後若不再續要去辦理
                                                                               
然後  大約在10月還是11月的時候
                                                                               
我發現戶頭的錢就再也沒被扣掉了
                                                                               
當時因為工作上比較忙   也沒時間再去運動
                                                                               
所以就把這件事暫時擱置
                                                                               
結果滿一年了 她們六月多時打來
說如果我要解約  要去把欠款繳清(一萬多元)
                                                                                
我接到電話後就到世界健身房去詢問
                                                                               
為什麼她們自己的問題卻要我來負責?
                                                                               
當時的小職員無法解決我的問題

跟我說隔兩天(禮拜一)會請公司的人打電話給我

結果一等就是快要一個月  都沒人打來

今天今天才接到自稱法務(帳務)部門的人的電話

說要我7/25之前去把欠款繳清

否則之後就會收到存證信函跟法院通知

我下班後立刻就過去詢問

職員只說是銀行不讓他們扣款
                                                                               
然後又說什麼是當初從加州變世界  所以銀行怎樣怎樣
                                                                               
最後告訴我說                                                                                  
要不就是解約 然後把欠款還清

要不就是拖下去 然後帳越積越多                                                                               
                                                                                
                                                                                
                                                                               
問題:
                                                                               
這種健身房我是不可能再續約了
解約的話  我一定得支付這筆金額嗎?
                                                                               
是她們自己不扣款  現在卻又來說是我欠款
我實在是無法接受
                                                                               
-------
                                                                               
回家的時候跟大樓管理員聊到這件事  管理員說他以前也遇過一樣的情況
                                                                               
就是不扣款  卻又在一年後要求你把"欠款"繳清
                                                                               
當時他自己有開公司 就請他的法律顧問去跟健身房
                                                                               
結果就是一毛錢也不必付
                                                                               
-------

煩請各位專家幫忙~謝謝

 

lovemary 101-02-15 14:24

能否分享此事後來如何處理?謝謝

ssgf 100-07-18 21:42

我弟剛出社會工作從事手機銷售業
但在進公司時簽了一張契約
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工作"滿兩年"才可以離職
但這份契約員工而言無任何"可預期性的利益" (沒專業受訓..簽約金..啥都沒有)

這間公司啥都沒有給...想工作就得簽兩年
每月薪資平均才24000左右(偶而領到將金也不到3萬)
僅擔任基本員工且每日工時超過10小時,月休也才5天
怎麼想怎麼不合理                                  
我弟那時沒考慮清楚簽下去(剛出社會找不到工作..一時心急才簽下去)
現在做10個月就做不下去了(身心俱疲..於上月已離職)
但公司那邊就告我們違約(本周四要開調解庭了)
我們該怎麼辦??????
                                                                    
前幾天有去勞工局問過律師
那邊的律師是說他這契約不公平不合理..所以無效不成立(就算我們違約也沒差~)
所以就算被公司告也不用怕
但我們私底下去找老闆要和解..他完全不鳥我們
所以我們還是很慌
想請問

1. 到底有哪一條法律可以保障我們的?

2.和解庭的情況是怎麼樣的? 有法官律師嗎? 還是我們要自己請律師?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定有最低服務年限的勞動契約

實務上多數認為

若不違反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

仍屬有效契約

因此您們之間的勞動契約

是否真的不合理

仍應視整體契約內容而定

無法一概而論

若是移送調解

則會由調解委員來進行調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anny 100-07-12 22:10

友人在飯店工作,替客人泊車,不小心撞車,請問:

1.賠償責任是由泊車的人負責,飯店都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嗎?

2.對方本來只要求友人負責將車子送修並付維修費用,隔了一天,對方又說車子送修,他要搭計程車上班的費用也要友人負擔,而且他的車子要送原廠維修(較貴),還要連其它原來有問題的地方一起修,如此維修天數又要增加,計程車費也要增加;這些要求合理嗎?如果和解要注意什麼事項,才不會讓對方日後又索求無度,需要簽和解書嗎?

 

謝謝

王律師 (王志中) 100-07-13 00:24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說明如下: 

1.賠償責任是由泊車的人負責,飯店都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嗎?

泊車的人一般情形應該屬於飯店的員工,所以車主可以向泊車的人及飯店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不過縱使飯店賠償後,亦有可能轉而向泊車的員工請求賠償,惟此部分涉及過失責任之認定問題,不可一概而論。

2.對方本來只要求友人負責將車子送修並付維修費用,隔了一天,對方又說車子送修,他要搭計程車上班的費用也要友人負擔,而且他的車子要送原廠維修(較貴),還要連其它原來有問題的地方一起修,如此維修天數又要增加,計程車費也要增加;這些要求合理嗎?如果和解要注意什麼事項,才不會讓對方日後又索求無度,需要簽和解書嗎?

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所謂的回復原狀是指發生碰撞前之狀態,不一定是全新的。就法院判決的內容來看,一般是指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維修費用。所以如果對方要求修復其他部分,是不能算在賠償範圍內的。計程車費用的部分,應請對方提出證明,如果沒有確實支出也不應該算在賠償範圍內。

如果要書立和解書,建議可至調解委員會做成調解筆錄。如果真的要私下和解,應將賠償金額、給付時間、給付原因寫清楚,並於最後載明:「○○○就本次車損事件對○○○之所有請求權均拋棄,不得再主張任何權利。」

以上簡要說明供您參考。

NINA 100-07-11 18:18

想請問律師,因為這個問題已經困擾我們家五六年了。

說來真的話很長…

我家是開小焊接工廠,隔壁也是制作假花工廠。附近大多都是螺絲零件工廠。

可能是因為焊接時會有一些雜燥音出現,就被正後面某鄰居投訴環保局

當環保局人員來測試分貝時每次都有通過,但對方就是一直認為環保局包庇我們家。

我可以貼上他寫的內容:(98年4/18在環保局留言板上我看到的)目前還有存在環保局網面上

從週一到週六都有尖銳的金屬研磨聲,跟焊接的臭味肆虐,你們任由不肖業者犧牲環保賺黑心錢,卻不積極查緝跟施加壓力讓他改善隔音還有排放廢氣每次投訴都是樣板文章查無此事.就全天下都知道只有你們稽查不知道每次填寫請email回答也都石沉大海. 期待貴單位的樣板回應如果是貴單位有怠職之處,看司法院還是監察院願不願意瞭解此中有無可改進之處.


接著環保局的回答:

本局說明如下:

一、 查本局前經多次派員前往所陳廠房現場勘查及於周界外量測作業音量
【近2年來共計稽查12次以上】,惟迄今確實尚未查獲明顯異味污染及超過管制標準
為維護當地環境品質,本局業責成業者妥善致違反噪音管制法規定情事;
調整作業時段或方式,並再研擬加強隔音及異味防制措施,合先敘明。


二、 茲經本局於派員前往該廠房周界外巡查,稽查當時仍未聞及明顯惡臭異味情事
,另於周界外測得該廠作業聲均能音量為64.0分貝,尚符合第三類區日間工廠70分貝
噪音管制標準。本局當場已責囑業者務必妥善防範或研擬加強相關防制措施,以免響周遭
環境品質。


其實98年到現在,多年來我家人和環保局人員也都深受其擾,明明就是沒有超過過法定標準,我們也是白天八點半工作,十二點休息至一點半,再到五點多。我們也是要生活啊聽說是因為檢舉人白天不用上班,所以才會覺得聽到很煩。但我們也請里長及管區來協調過後也是無解,因為此人不停的檢舉,長年下來家人心情受到很大影響。。直到7/8又環保局人員又來了,爸爸這次就真的快瘋了,因為他吵著打生命線,他覺得他活不下去,他沒偷沒搶認真工作賺得都是是辛苦錢,為什麼要讓他不能工作下去。這次家人有打算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可是又不是很清楚能用什麼名義,目前有想到的是他所說我們家賺的是“黑心錢”(的確是我爸用髒雙手幫客戶一個個焊接起來賺來的錢)身為家中老大的我,很想幫忙但我對法律真的不熟,不知道能否請大家幫幫忙!(跪求~泣)

陳明彥 (Daniel) 100-07-12 11:45
回覆 NINA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律師,因為這個問題已經困擾我們家五六年了。

說來真的話很長&hellip ... (恕刪)

 Dear NINA:
      首先,其實只要工廠都有合於環保局的標準,鄰人不論怎麼檢舉都是無用的,在對方沒有更過分的動作前你及家人的心情根本不需要為此受影響,維持你們的品質即可.
      至於鄰人在網站上的公開留言,刑事上是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可請民間公證人就網站上的留言內容做個公證報告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民事上也可以請求回復名譽之必要處分(如刪除留言,網路上公開道歉等)

2011/7/12

100-06-29 18:21

最近小弟應徵了間地點在菲律賓的網路賭場的客服,因家人對於這項工作是否可能引發法律問題,

十分擔心.因此小弟想請教幾點:

1.小弟在網路上查詢,目前菲律賓不禁止線上博弈,其他國家的玩家加入會員並實際參予博弈,是否

會因違反當地法律而引起法律責任?

2.若是其他國家的玩家在網站上做出違背該國法律的行為時,身為客服是否也會面臨該國法律問題?

煩請各位律師撥冗解惑 謝謝

 

三十五 100-06-26 06:51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三月三十日在廣達電腦工作至今,但三月分薪資給薪僅給予一日工資。

我所採取的是月薪制計算方式,三月份工作兩日,即3/30與3/31日皆為上班日,像人資詢問何以僅給予一日薪資,所接到的答案是,依法規定月薪制每月以30日做計算,故不論大月小月僅計算至30日,所以不論30日報到者亦或31日報到者,皆僅能給予一日薪資

我所疑問的是,法律真否在月底紮實的工作兩日在不足月的情況下,只能自認倒楣白白被吃掉一天薪水

謝謝律師 釋疑

jean 100-06-09 13:21

我於幼教工作前約至今年的七月底,但因車禍受傷~到現今無法走動~請問我可以因此請辭幼稚園嗎?如果請辭會不會造成什模麼法律糾分?

AKU 100-06-09 17:09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騎車受傷,屬職業傷害,解除僱傭契約應該沒有問題才對。

這個案子分為因工作受傷還是普通的受傷而有不同的結論:如果是工傷,根據勞基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十三條規定,雇主不但不能終止契約,還要支付您薪水,您可以安心休養並依法向雇主領取每個月的薪水

如果不是工傷,每年可以請三十天的半薪假,超過三十天仍無法上班者,可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規定請留職停薪假。

也就是說,你根本就不需要與雇主解約,大大方方的請假就好了。

jean 100-06-10 17:0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案子分為因工作受傷還是普通的受傷而有不同的結論:如果是工傷,根據勞基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十三條 ... (恕刪)>>>>那請問我如果跟公司請假,公司不願意時,我可以用勞工請假第五條規則,但公司還是不扣我半薪而是全薪時,我要如何做?可以向哪裡求助,因為目前我是非工作時間時受傷,並而公司目前都是扣我每日的日薪,請告知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