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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1-04-18 19:36

你好~想請問幾個問題~

目前公司只分正職人員和工讀生~

我在公司做八個月了~六月準備生產~

今天公司告知我說工讀生沒有產假而且勞健保要自付~

我跟公司說我有諮詢過勞工局~

不管是什麼職位都可以申請產假56天有全薪~

之後公司又和我說兩三個月早就要請我離職了~

原因是工作態度不佳....但是他現在才告訴我~

就因為我今天說了我要該有的權益 ~之前不說現在才說~

之後他要我回去想想看~如果不配合公司規定他就要請我做到這個月...

他說我們算是契約工~他可以決定的~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現在要生第三個了~沒錢不行...

她這樣有點威脅的語氣...實在讓我不知該如何是好~

請問我應該怎樣捍衛自己的權益??? 謝謝你~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的行為已經可能觸犯勞基法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建議您可先向勞工局申訴,若不服再循法律途徑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小姐 101-04-18 21: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的行為已經可能觸犯勞基法及 ... (恕刪)

 恩~那請問一下如果明天公司要求我簽放棄產假權利等的文件~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陳小姐 101-04-18 22:45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你好~想請問幾個問題~

目前公司只分正職人員和工讀生~

我在公 ... (恕刪)

 

恩~那請問一下如果明天公司要求我簽放棄產假權利等的文件~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當下 101-04-18 15:38

1.本人參加了乙公司的就業輔導,受訓期間共20多天共繳的費用共5600元,有2000元是保證金,某公司說有通過才有退費(其實他們根本步會退,因為要上線才會有工作,所以學員還要繳一筆錢才會有工作)
2.本人之前工作跟這就業輔導有相關,
3.本人遴選通過後並在101.02.3日到乙公司加入工會,轉入勞健保,加入這工會除了預繳3個月的勞健保外,還要繳互助捐款共4000元(含學費的2000元)常年會費要繳一年(101.02.03-101.12.31)共1375元,入會費200元,
4. 本人在101.02.16媒合成功在101.02.17開始工作,但是在3月地第三個星期與媒合老師提出工作不適.也跟雇主溝通過,但經過在摩合還是覺得不適.並在101.03.26自動提出下線,當時老師也同意,直到4月初我又在接到工會所寄來的預繳勞健保費用將近要5000元,但我也跟老師聯絡請他們 派工作給我,但始終都沒有工作,打給老師時他們都說正在媒合等等,看到日子將近又沒錢可以繳,於是我有念頭想要退出,想說外面工作限制沒這麼多,所以隔天我就打電去 工會詢問,這時對方才說,勞健保可以一個月一個月繳,然後再打電給老師詢問工作,但是得到的回應都是在忙 在連絡,於是我就打給老師要求退出
這時他們毫不考慮就答應我退出(我做人太失敗了還是我太難搞了)隔天卻傳簡訊說:要不是你說要退出,我們本來就要派給你工作,只是你說要退出.
感覺很差.乙公司輔導這麼久,通過也是他們選的,他們保證給我們工作給我們輔導,但是我加入才一個月我遇到工作不適並沒有得到他們的輔導,也沒有妥善的工作,因為是我自己提出的退出,所以我什麼都沒有的到反而覺得他們騙了我的錢,於是我想請工會退錢給我,他們卻說不行.
就因我自己提出嗎?
那工會給我的保障是什麼?那以公司給我的是什麼?
我同學他們接到工作後一陣子不適就想要換登可以 為何我不型,難道我就不可以不適嗎
我覺得不公平
我可以拿回我繳的費用嗎?

阿智 101-04-18 01:57

結婚17年有一個國3女兒一個國1兒子現在女兒跟我太太住在娘家.我跟我太太分居一段時間.當初也沒協議分居.本來是一起住在老婆娘家.但是我偶爾會回自己家住.時間九了我卻攬的去老婆娘家住.結果卻演變成2人分開住.因為他住在娘家而我也沒在管他.但是雙方每天都有往來.這樣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嗎.前2個月我太太突然說要離婚我才發覺2人感情有問題.雖然說沒發現則麼但是我卻發現他經常半夜2.3甚至4.5點才回家.有一次半夜3點我剛到他家的時候他剛好回家於是我就打電話給他想問他為什麼這麼晚回家結果他就不接電話.我就翻閱他家圍牆爬到他的窗戶敲他窗戶.結果他竟然報警說我給他精神家暴 通報社工來處理.目前我還沒接到社工通知事情到現在已經2.3個星期了.後來我就在他的機車裝設了衛星定位結果也是被他發現.假如他以此來提出離婚訴訟的話那他的成功機率有很高嗎.我問過不少人有人說很高也有人說沒那麼容易就判離婚因為我從來沒打過他罵過他.上個星期他寄了存證信函來說要離婚內容是說我有暴力傾像跟賭博還強迫她墮胎10幾次.結果我從沒對她暴力相向而賭博也只有過年時期小賭一下.墮胎我知道的不超過3個.所以我也回了存證信函給他內容是以感性訴求請他回來.我有上網查過可以已履行同居義務來增加自己在這種離婚官司上的勝訴.可是卻都沒發現案例.請問我要怎樣寫這種訴求.還是有比較好的方法可以讓我在這種離婚官司的勝訴上提高勝訴的方法.因為我太太說他已經請好律師要打離婚官司了. 昨天凌晨我應為工作關係晚上跑計程車經過一監茶藝館時發現我太太再裡面當時已經接近半夜4點.於是我就把車開到他朋友家附近停車結果他朋友發現就跟我太太說我跟蹤他.我就回他請警察調監視器看清楚我有沒有跟蹤他.而我太太馬上跑去派出所告我家暴.我想應該又是告精神家暴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應為我真的很愛我老婆我不想離婚 .還是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提高官司勝訴的機率.

 

小桃紅 101-04-17 19:02

我所工作的地方是教育單位,半年前我到這地方工作,單位一直有挪用公款的習慣,
也就是雖然申請1萬只用了4000,要把另外6000都完全請下來,方法是請學校教師當人頭請領輔導費用(人頭是身心障礙學生)稱之為"公費",一開始主管都說 要挪為輔導學生業務時不能報帳項目使用,但後來我發現原本的員工和主管通常都拿去吃吃喝喝...,吃蛋糕、喝咖啡、買冰箱(放主管座位旁)、買電腦(放辦公室)。但是學生有需要 或是業務有需要使用時,我不斷遭到主管拒絕,所以抗爭反對作假帳,

我個人業務不曾協助作假帳,是其他同仁倒楣。兩週前很衝動的,我在自己臉書上留言,以下:
抱著螺絲釘的驕傲,我的夥伴今天會議上,在多次革命後終於拒絕主管A錢、做假帳成功!
為這小小的成功我感到無比的激動與驕傲。雖然我們要開始被找麻煩和懲罰了,
不過,此刻的我,絕對無法再如同當年因為不做正確的抉擇而讓靈魂真正地害怕! 

(我的狀態是只有朋友能看見 且好友名單內只有一位跟我一起進來新進同仁,他完全沒加公司同仁)但剛剛下午在中心會議上被逼問了兩個小時,要我道歉,但又不明說是FB的事件,所以我也沒有表示我要道歉,因為作假帳的事實我都備份了,所謂的中心公費的使用方法與紀錄也都是主任與資深同仁才能過目,因此我不知道就法律層面,

我有毀謗或是造謠嗎? 因為我真的認為這樣挪用款項在主管個人人際關係等項目上是
作假帳與A錢阿,但是膽小的我 ,如果真的是違法的,我願意刪文與道歉,若我刪文會否構成損毀證據呢?

我已經有向其他單位諮詢申訴管道,看來保守的學校體制很可能站在主管這邊。所以我若站得住腳,我希望可以不用道歉,是否有法律途徑可以申訴呢?

   

101-04-17 16:32

請問 下我目前在某家公司工作(公益機構)擔任資訊一職
 
其中有開發一些好用的資訊系統 那智慧財產權是算我的嗎?
 因為公益機構營業項目也沒有資訊
只是在他支付我薪資下做資訊內容中有開發一些資訊系統 之間也沒有簽訂相關軟體合約

我可以將該系統賣給其他公司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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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宏 (政宏) 101-04-17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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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 101-04-17 12:21

我的房子前一陣子天花板漏水,有請水電行來勘驗,認定為樓上排水管有問題,我請樓上協助處理,但是樓上一直推託要處理排水管太麻煩,我已經打算先寄存證信函正式告知對方此事,請於限期之內完成修繕。在此請問,若後續要走法律途徑,必須準備的資料與工作為何?感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4-17 23:44

 把你們的損害內容及範圍確定下來,例如拍照或估價。

Jason 101-04-17 01:52
請問感情糾分財務糾分被告是否有方式可以解決? 除了上法院和解之外.是否會有刑責的問題?或是又有易科罰金的部分? 為何筆錄是寫詐欺?內容確是感情糾分而引發的財務糾分? 上法院請律師會比較好嗎? 之前我有po感情問題影債務糾分. 她是我女友.我去年家裡有狀況.母親被人倒互助會.我女友知道願意來幫助我渡過難關.她也知道我經濟狀況不好.因為我被裁員.工作一直不穩定.也很努力在工作.雖然在做臨時工.也拼命在做工作.因為我學歷不高.年齡也30好幾.為了不想讓她吃苦.所以才分手.當初她接我都是她當面拿現金給我.現在確接到警局通知說明.雖然沒有直接證句.我也是因為當初真的也彼此相愛.吵架也不會跟她吵.因為道德上關西.我本來就應該還錢給她.可是從去年到現在我也只有還一萬五給她.畢竟我也只有兩萬多的薪水.要負單房貸.家裡的生活開銷.也實在很緊.我對法律也不是很懂.這個問題該怎麼處理?我應該請律師嘛?
蔡明哲 (阿哲) 101-04-17 23:31
需否請律師,要看個人狀況及需求,基本上如果經濟狀況許可,且案情繁複無法自行處理者,通常會建議找律師
yuya 101-04-16 11:54

事情經過:

大約在四個月前
我在網拍賣出一項商品並順利完成交易
但過了一個禮拜後
那個買家(簡稱A)又匯錯款
就是除了那筆交易的錢又多匯了一次款項
並寄信叫我迅速還她那筆錢
當下因為很忙沒看到電子信件
A就寄了第二封信
說我再不還他錢他就要去警局報案。
看到信後我非常生氣
認為這是對方的過失他不但態度差還一付理所當然要我為他花時間處理事情
何況前陣子才被網路詐騙
我就回信叫他注意自己的態度並附上他不是人頭戶的證明。
然後強調我也是要工作的沒有義務要為他請假處理他的過失
畢竟所居住地離郵局有一段距離
我又沒有交通工具,對我來說去查證這件事相當麻煩
因此我要求他要彌補我工作上的損失和車馬費。
結果他完全忽視我所言,硬要我還他全額
再加上他的態度真的是讓我相當不悅
A完全無視我也是為經濟所困,需要打工工作為自己賺生活費的人。
因此我也不願意為了A這種極度自我中心主義妥協
最後A也不再寄信要錢,我也忘了有這件事。
接下來就在前天,小女收到了警察局的叫喚
因為本身在南部工作
結果對方跑到內湖法院告我侵占並要求我21號去警察局
我不知道是去和解還是做筆錄還是怎樣的...
這對我真的造成了非常大的打擊
畢竟我已經跟他說明了多次自己的情況並有心要還他錢
可是他目中無人的態度真的是讓我完全不想特地為他跑這一趟...


問題:

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這種情況侵占罪真的會成立嗎?
自己有在銀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過
這種案例是不構成侵占
因對方自願把錢奉上,對方必須舉證此為自己的誤轉失誤
這個步驟是很困難的,在法律的案例上幾乎難以成立罪條
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警察以侵占為由要求到案說明就已經是構成侵占了?
印象中撿到錢可以依法要求回饋三成
我要求的回饋金不到三成並且有意歸還部分款項,
不明白為什麼突然變成了被告
是否只要對方想拿回全額款項
侵占罪就一定會成立呢?
還有疑問就是我一定需為這件事跑內湖警察局嗎?
我人在南部
由於他的疏失導致我必須付出額外車資與時間跑台北我認為不合理
是否這些損失我一定要自行吸收?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再次謝謝各位大大耐心看完文章。

林智群 (klaw) 101-04-16 13:05

建議跟警局聯絡表示妳人在南部,請警局將案件移到南部來處理,不然對你不公平,對方既然要告就要有跑到南部的心理準備

yuya 101-04-16 14:04

我剛剛打電話要求警察將案件移送南部警局

結果偵查佐以我戶籍地在北部桃園為由拒絕

還說我不在他規定的時間內去警察局就要直接呈交給法院了

到時候也是要在台北開庭

這樣真的合理嗎?

一開始有失誤的人是他,他在在地的警局告我,我還要花費時間金錢去處理這件事

而且打電話過去問調查佐先生的時候他也說不管我去不去他們都會呈交給法官

這算甚麼啊= =

只要他一提告侵占罪就算成立了?

明明是被害人,還要特地花時間精力上台北然後等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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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 101-04-16 17:08
感謝大家的回答 所以我去警察局做筆錄的用意只是先解釋說明囉 那這個步驟如果不去對我會有很大的影響嗎? 還是說沒去做筆錄法院會直接就判決是有罪了?
現在小女最想搞清楚的問題是 就網路上的資訊來看
匯錯款應該是屬於民事訴訟? 所以他告我刑事訴訟的話,我可以完全不要管他 給法院自己判決侵犯罪是無效的 這樣是可行的嗎
  或是我可以反提告他根本就在誣告我??? 對方有錯在先我要求他支付我車費和工作損失的賠償 如果這樣就算侵占的話,是否只要不退還全額就犯了侵犯罪?

 

如果提交給檢方的話我可以再次申請把案件移到台南處理嗎?

因為對小的來說上台北一趟包和車資工資這個損失真的太大了>"<

有困難 101-04-15 13:18

前天跟女朋友在上課途中出了車禍
我們是直走 左邊的汽車突然右轉
雖然她有打燈 但他是在打燈後下一秒就直接右轉
來不及閃他 就被撞上了
( 撞上去之前 我們的速度並不快 因為是在加工區附近 車很多 沒有騎很快 )

沒多久救護車 警車都到了
警察問了一些問題之後我們兩個就被送到醫院
那個開車的男生留在現場

到醫院後 醫生說我手軸附近撕裂傷 縫了12針
腳扭傷 走路一跛一跛的
其他就都只是擦傷
女朋友就多處小擦傷沒什麼大礙

後來那個男的有打電話過來說她已經去過警局
有留下電話 有事情可以找她
但是他並沒有到醫院看我們有沒有怎樣
而且醫藥費也是我們自己出的 (一千二 )
( 之後還要回去換藥 拆線等等 都是要自己去 那男的都沒有過問 )


因為摩托車撞壞了 後來還是坐計程車去警察局的
做完筆錄之後 警察就說是那個男生的問題
那個男生有說要私下和解 警察也叫我們自己去跟他談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打給警察 但是沒主動的話 警察不會干涉

隔天摩托車牽去機車行估價 因為龍頭歪了 左邊的板掉了
前面裂開 擦傷 一些有的沒的都因為撞擊地面歪掉了
修到好總共要一萬多塊
( 摩托車壞掉了 要去醫院或上課都沒辦法 如果坐計程車可以叫那個男的出嗎 ? )

事後就打給那個男的跟他說這件事情
她只說她已經跟保險公司談過 接下來就看保險公司怎麼處理


問題來了 我們機車有保強制險 那個要怎麼申請 ?
因為我們還是學生 警察有說我們有學生平安保險 那又怎麼申請 ?
( 有駕照 ! )
那個一萬多塊的修理費 跟醫藥費 保險公司會不會找理由不賠 ?
如果保險公司不賠 我們能要求那個男生賠嗎 ?
她如果在不賠可以告她 ? ( 警察有說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 可是我們都不懂
現在手上縫了12針 左手幾乎是沒辦法出力 出力就會痛
腳扭傷也沒辦法工作 這段時間的損失呢 ?
我朋友說這些都可以叫那個男生陪
可是這樣加一加會很多錢 她怎麼可能願意陪

而且機車行老闆還說保險公司的人都會拖很久才願意陪 那我們的摩托車怎麼辦 ?
放到保險公司的人賠錢了才能修 ? 不然就要自己貼錢


那個男生一直說要和解 可是事情都丟給保險公司的人去處理
第一時間也沒到醫院看我們 讓我們感覺她在處理事情很糟糕


下下禮拜要回去拆線 這幾天根本沒辦法工作
工作就等於沒薪水 那男的該賠償這段時間沒辦法工作的損失嗎

林智群 (klaw) 101-04-15 13:28

先去告過失傷害吧,讓對方了解事情的嚴重性,再來談賠償問題

過失傷害要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附帶提醒

kpeter 101-04-15 04:31

很急!真的很急!

10月某夜晚因在家喝了酒 在網路上聊天,與一女子相約要去愛愛, 我就騎機車去到他那,他們那有一些人,看我喝了酒就說有一種東西你吸一口就不會醉,一時好奇也就吸了二口,我就跟那女生說我們走拉,後來就走他放一包煙在我身上,看到前面有疑似臨檢他說他先下車,我過去看看,誰知真不幸就被另一台機車撞到,之後就進警局一直到隔天送到檢查屬那又要搜身,才把那包煙打開看裡面是一故球,問我是不是我的,當然不是,問我有沒有吸,當然沒也最近有去驗尿.........事經半年4月16日又要我去物股毒偵字xxxx,我不是知會怎樣或我該如何面對,可請檢察官驗尿嗎證明我只有那天有用其

它我並沒用也不是毒犯 ,我有正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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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101-04-14 15:03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如果你在意有前科紀錄 建議還是提出上訴 如果達成和解二審還是有緩刑空間 因為爭議不大且都願意認錯 應該比較不需要律師陪同出庭 狀紙部分是可以考慮請律師代為撰寫
o 101-04-14 15:03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4-14 23:13
如果只有你上訴,檢察官沒有應告訴人的請求上訴,原則上會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適用,白話說,就是可能判的更輕、緩刑,至少維持原判,不會判的更重。
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文志榮 (阿照) 101-04-24 13:07

您好﹕收到簡易判決之隔日起算10內提起上訴。如果沒有前科,在第二審可以請求緩刑,並且可以向法官說已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也拿到2萬元了,可以請被害人幫您向法官求情,也可以寫聲請狀(內容﹕已與加害人達成和解,原諒加害人,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惠賜被告緩刑機會‥等語),您也可以主動向法官請求願意捐錢給公益團體或提供社會勞動,期能獲得緩刑機會,通常在二審時獲得緩刑的機會很大,而且您的案件,在第二審時不會再加重了,因為檢察官不會上訴,刑責就不會有加重之風險。 以上,希望能對您的案子有幫助!
文志榮律師

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文志榮 (阿照) 101-04-24 13:28
您好﹕(因為操作問題)我的意見請參照律師文章裡面
o 101-04-14 11:05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12:54
提上訴只會更好不會更糟,除非檢察官也上訴。只有10天時間,建議您趕快找律師幫忙,若經濟不好,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小羊 101-04-13 16:30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個7-11的大夜班
在3/25日接26日時店裡監視器壞掉
隔日我上班時就是26號晚上11點
我們店長說昨天金庫少了一萬元[我根本就不知道密碼]
說叫我會去休息等查清楚之後再叫我回來上班
我就在店裡稍微幫忙一下 怕他忙不過來
之後27號下午店長就打電話叫我去警察局一趟 但我有事沒法趕過去
之後店長叫我28號中午12點去店裡找他

我28號到店裡 店長跟組長都在
組長說要跟我談談
他先說那一萬塊是不是我拿的他說維修人員來說那是人為的
我說一直說不是
之後又說27號那天少了一件網購商品16300說是我拿的
我也說不是
他說那天我有把一個東西藏在外套裡 放到機車裡 錄影機有錄到
那是我在店裡買的衣些東西用一個袋子裝著

之後警察就來了把我帶到警察局
在警察局裡談 店長跟組長都在
一口咬定就是我 說當天還少5千多 說要告我偷竊
他們說我承認就不告我
不然我以後就不能再統一相關企業工作
所以我就只好簽了自白
自白書內容大約是
本人XXX於2012年3月27日 私自挪用門市週轉金15000元
及竊取網購商品價值16300元合計31300元
本人願意於2012年4月20日全數歸還
以及之後不會以任何理由來騷擾XX門市

之後當天晚上我跟店長要我自白書影本 他說他丟了
跟他要組長的電話他不給
然後4/10號因該是發薪日 我戶頭沒進帳
店長說到時候再補他9000就好了
他說薪水他先扣著泡到時候我不還
搞到我要去看精神科 醫生說我有憂鬱症的頃向
要安排心測之後才知道

所以我想問的是這樣的自白書有效力嗎?? 我是被逼簽的
他說自白書他丟了這樣是不是說我31300不用還
還可以跟他要薪水
還有他可以這樣扣留我薪水嗎??
如果我心測完真的有憂鬱症我可以跟他求償嗎??
還是有什麼可以告他們的??

蔡明哲 (阿哲) 101-04-13 18:29

 依所謂「自白書」內容來看,你似乎是承認有侵占竊盜的事實,都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等於你有把柄被掐在對方手裡,你要主張是遭脅迫所為很不容易。

不過是否會成立侵占竊盜行為,仍要看證據而定,就算是自白或是切結書還是不夠,只是目前對你來講,有點不利就是了。

majurowolf 101-04-12 20:32

我在去年的10月我有與人發生車禍
機車機車, 我從左後方擦撞到對方右後方
對方只是皮肉傷, 但醫院有疏失(因清瘡沒清乾淨)
倒至他的皮肉傷必需值皮, 產生許多應該不用付擔的費用

上了兩次調解均無法達成共識
我像被硬敲了竹槓, 因為醫療疏失的後果費用均由我支出
包含半年工作等等
第一次調解因為保險公司與我有認知上的差異
調解保險18萬, 保險公司付10萬, 我八萬!
但因為認知差異問題上了第二次調解
對方卻將18萬要求我個人己付, 保險另計
所以談判不成, 今日我收到法院傳單!

問題一: 我收到的是刑事 過失傷害, 請問, 民事還沒開庭, 刑事案會在第一次開庭就宣判嗎?

問題二: 如果就此宣判, 那日後民事如果達成合解, 那刑事責任我是不是還是得執行或易科罰金?

問題三: 刑事問題能否會等到民事開庭後結果如何再來做宣判?

問題四: 刑事如果判緩刑, 那我還需要易科罰金嗎?

因為我覺得這種以刑逼民的方式, 太過可誤, 如果民事庭未開, 我就得背上前科, 且易科罰金後再加上民事訴訟的金額, 也許對我來說會比再調解還要高! 不划算!

懇請大大們幫我解答! 謝謝其車禍詳細內容, 我之前有題問過

林智群 (klaw) 101-04-13 00:02

一般車禍法院都會要求雙方和解,肇事者如果民事和解,刑事都會判比較重,

這是以刑逼民沒錯,不過勒,這在車禍案件是存在的

阿丞 101-04-12 13:35

律師您好:

關於我父親,從小到大我已經知道他會賭博和酗酒,只是小時候還沒有那麼嚴重.

原本家裡有在賣小吃,但是我父親時常跑去喝酒聊天,剩下我母親一個人看店.

目前我已經24歲了,大約在我22歲時,父親賭博和酗酒的情況也越來越嚴重.

所以於23歲時,家裡就不在做生意了.

從此,我父親不去工作,跟人借錢賭博和買酒.

我母親有找到一個月約2萬元的工作,剛好夠母親和妹妹用,妹妹還在讀大學.

我目前還在念書,而學校給的研究費(10000元/月)只能勉強我一個人使用,我還有快50萬元的就學貸款需要償還.

父親(目前50歲)和我們三人已經形同陌路,他喝醉酒還會被他用言語羞辱.

因此我們決定搬出去到爺爺已經過戶給我的房子住.

但是爺爺要求我們每個月要給父親生活費5000元.

我想請問:

1.我們需要支付每個月生活費嗎?

2. 假如需要支付,在法律上認定多少錢才合理.

3.因為父親名下的帳戶已經被凍結,所以無法利用匯款的方式給他錢.

   但是為了要有證據,能否每次支付生活費時,給父親簽名,證實有拿了生活費.

   假如父親都不簽名,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證明,我們有支付生活費

4.如果不支付的話,會構成遺棄罪嗎?

感謝律師的協助!

林智群 (klaw) 101-04-12 23:57

如果真的不願意給生活費,就不要給吧

你父親如果提告,再由法院判斷這樣的父親你要不要負撫養義務

Edward 101-04-11 22:04

各位律師先生和網友大家好:

事實發生:我舅舅是一個專門承攬工程的包商,前一陣子他雇用的一位工人,在某個工程的工地工作到一半時,突然向大家說他身體不舒服,此時大家詢問他說需不需要叫救護車,他說不用,所以當時就沒叫救護車,而僅改用普通汽車送他去醫院。

只是開到一半,這位工人就突然呼吸不過來、沒有反應,之後到醫院急救。在第8、9天時雖然有好轉,可是到了第25天人還是過世,死因是心肌梗塞。

現在對方家屬指控我舅舅沒有及時連絡救護車,延誤送醫,導致該工人過世,並且說如果早在該工人說不舒服時就叫救護車,因為救護車的設備比較齊全,這位工人可能就不會過世。

我舅舅已經負擔醫藥費和喪葬費,可是對方認為我舅舅還要賠償,因此對方對我舅舅提起民事訴訟。所以想詢問我舅舅是否真的有賠償責任呢?

林智群 (klaw) 101-04-11 22:20

這要確認員工的身體狀態是否因有救護車即有所不同,

如果無法確認,則不應該判定你舅舅處置有誤

co 101-04-11 15:41

我是一個住在南投鄉下的女孩,當初我這個男友追我追到我家來,並且跟我母親說一定要娶我我當下聽了很感動,女人就是這樣!而他家的父母親也有來家裡好像要提親似的!!我媽也非常信任他們於是讓我和他同居一陣子!事情是這樣的交往至今也有一年多,但是事情接踵而來,讓我覺得很不可思議第一:去年他去勒戒三個月我有等他回來但是,這中間不小心給他知道我有回去前男友那,他也知道當下也沒打我罵我只有碎碎念> <但是有一天他去工作我說我不想去,要回南投,他家的人都開車去工作了,我有一台車是我買的,但是名字是我大姊夫的,於是他就說我要載她去工作,那裏是一個很偏僻的山上很落後,我本來有點不想他情緒就上來了就說想弄壞我的車,說我搖擺三小!!我當然怕他用我的車就跟他去他工作那!!那天真是苦不堪言阿!!因為我跟我解說要去找他,然後我解想說怎麼都等步道我,於是就打給我我說他車子鑰匙拿去了,好像不給我一個人回去似的,我很不爽他憑什麼拿我的車鑰匙我很氣當下那裏也很多人,我們吵起來而他爸媽也有在場,野真的知道可能會發生狀況!

您好: 

如果男友確實對您有傷害行為,您也有相關的人證、物證,您可以對他提出刑事告訴。

此部份為告訴乃論案件,您提告後也可以和解撤回,但要記得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為之。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0960735031或02-23710851討論,謝謝!

阿勝 101-04-11 08:54

你好:

我父親在今年1/18發生車禍雙腳骨折,對方車子凹掉,由於我父親現在已71歲但是仍然從是菜販的工作,請問在法理上仍然可以求償工作損失賠償嗎? 我父親從果菜市場可以拿到每天批菜的估價單

以證明仍有在工作的事實

謝謝

阿勝

林智群 (klaw) 101-04-11 22:26

你父親自己就是老闆,則每日收入並不固定,難以證明你父親的具體損失數額為何

希望 101-04-10 16:34

我在橋上發生車禍,我是靜止狀態停紅綠燈,對方從後方直接衝撞上來,(對方開的車是用公司的名義買的)之後逃逸,我已經有備案

當天我有去看醫生,有開立診斷書,臀部挫傷宜休養一個月,要後續追蹤

 

後續有抓到人,筆錄也有承認撞到人,有私底下要找我合解,但是他整件事情只願意拿5萬出來合解

對此落差真的很大,因為我車修復就要87400了,故並沒有達成和解的狀態,另外他的態度並不是很好,一開始還有帶朋友過來說 如果你自信可以拿到你要賠償的金額,那你就努力吧!

後續一直談不攏和解,一個星期之後由他的保險公司出面說要解決,之後再也沒有對方的消息,期間也是由我一直在跟保險的聯絡,對方根本沒做任何的事情

因為我是做業務的,所以車子對我很重要,這期間我的車被撞到不能鎖門,所以根本不敢使用,醫生說宜休養一個月,我也不敢,怕一請假就沒工作了,這部分也大大減少我的工作成效,上頭煮頭也一直3天2頭的就唸說要快去生一輛車出來要跑業務,整個精神壓力大到不行

我想請問一下這部分可以怎樣像對求償車損? 車輛折損部分? 工作成效減少?精神賠償?出車的費用?

另外想請問一下如果沒和解對方會怎樣?  肇事逃逸+過失傷害(還是業務過失傷害)?

林智群 (klaw) 101-04-10 17:18

求償部分可以等到起訴後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裁判費,雙方沒有和解的話,對方會被判較重的刑

希望 101-04-10 17:29

那可以請問一下,我應該怎麼跟他求償嗎?

因為一來我不想讓人家覺得我在獅子大開口

二來,希望在合情合理的一個求償上提出,至少不用跟他在那邊一直耗時間打官司

張家豪 101-04-09 00:49
你好! 我想問說! 我弟弟去馬來西亞當詐騙集團的車手! 但我並不知道 ! 後來他有匯錢給我一萬多元說給佳裡急用! 說他在那工作所的! 但如今他被抓惹! 我才發現 ! 但我 之前有兩年的緩刑刑事案件! 如果被查到 ! 我會不會被併發執行案件呢!??會不會被當作共犯呢??
如果確實不知情 應該不至於被認定共犯 導致緩刑撤銷 不過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畢竟不暸解詳細過程也是無從判斷
丸子 101-04-08 17:31

請問有些公司在合約書裡或是在離職的時候簽的有一項條款叫"競業禁止"

這條是有效的嗎?

這樣不是很奇怪

如果我的專長就只能做這類的工作

那"競業禁止"是要讓人沒飯吃的嗎?

Echo 101-04-06 17:5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父親十幾年前有跟銀行借錢,後來錢還不出來,家中房子被拍賣來償還債務房子拍賣後的金額並無法完全償還欠銀行的錢,差額約還有幾十萬,   當時並沒有將剩餘的錢還給銀行銀行這幾年來多次催繳,我們也都償還不出來。

  前幾天接到電話銀行已經把這筆錢委託給民間的債權公司來討,債務人是我父親,但他人已跑去大陸,債權公司無法聯絡到他的人;而我母親是保證人,因此債權公司就要我母親還這筆錢,以下我想請問一下幾個問題:

雖然我母親是保證人,但當初她並沒有同意我父親當保證人,是我父親自己私自用她的名字當保證人的,而我母親並沒有任何她親筆簽名的文字,我母親有義務要幫我父親還這筆錢嗎? 我母親已患有神經自律失調疾病多年,並無工作能力,名下無任何財產,信用也破產,並無還債能力,債權公司多次來我家己打電話來催討錢,語氣中充滿恐嚇意味,若我們不償還這筆錢,債權公司有權利對我們行使任何法律行為嗎? 我們子女有想替父母親償還這筆錢,但金額到現在已累積過大,若想協商還錢的金額,那麼是要跟銀行或是債權公司協商?

 麻煩你們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08 09:5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你母親須舉證是父親盜蓋印張或偽簽名,否則就要負保證人責任.2.債權公司可以告你母親請求返還借款,3.若要協商就找債權公司

Echo 101-04-09 23:3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你文中所說債權公司可以告我母親請求返還借款,這個部分可以再詳細說明一下嗎?

麻煩你了~非常感謝!!

白白 101-04-05 15:47

因為職場上某同事與主管不和引發口角又因為我只不過剛好跟主管很好所以連帶某同事也看我不爽,後來又一次他們爆發口角,我只是說了句不用那麼兇吧!結果當天他馬上在fb打了這段文字
  "什麼樣的人養什麼樣的狗...搞不清楚狀況就只會亂吠...家教真差...
逃的逃跑的跑...只剩兩隻迷路的白目狗啊就是因為沒幾隻還搞不清楚狀況...再亂吠哪天被打都不曉得吧"
雖然沒指名道姓,但是因為工作場所原本連我和主管是4個人後來2個離職只剩我和主管所以很明顯的看的出來是在說我們
但是我無緣無故被說這樣還瞞不開心的

還有曾經我因為工作出錯被他巴頭,公司裡有監視器有錄到,也有證人可作證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鯊魚 101-04-04 12:46

我有兩份工作

一份在燈光音響工作

請了18780基本工資

一份工作銀行請假了5天

薪資請假扣款1565

請問可以要求對方5天完整薪資還是1565

鯊魚 101-04-04 12:41

肇事原因:對方涉嫌迴車未注意

             我方涉嫌閃避不及

現在進入調解委員會

我有兼兩份工作

一份在銀行工讀的工作

請了5天(公司有請公傷價)請假扣款1565

一份勞動力較重的工作  ----   燈光音響

請了一個月 要求對方賠償18780基本工資

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5天完整的薪資還是1565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給我解答

 

夜夜 101-04-03 20:56

請問,目前台灣公家機關的臨時約聘人員,是否有保障的法條?

若規定工作時間為9:00~17:00共計8小時,中午是否能有合理的吃飯時間?

若公家機關的長官要求只能跑去餐廳拿飯過來一邊坐著吃,一邊繼續工作,是否有違反勞工法?

逸宸 101-04-03 10:59

去年大概7月份時因為朋友跟我說他之前的老闆欠他錢,答應他說要先車子給他做抵壓.我心想如果別人答應他的因該沒有什麼問題.所以想說就先答應他吧,

過了一陣子某天晚上他突然打電話給我說車子他朋友要開下來了叫我出去等他帶他去把車停好就好了

可是我等到他們開車來時  (開車的人我不認識)  是一台賓士的禮車.因為那禍車又有加裝 gps  所以開車的人又跟我找了個地方 把 gps 自行拔下 後來又叫我找個地方讓他把車停好...因為我是住該地區的人 所以那裡有空地我大概多知道.所以也帶他去停車

後來因為他又等我那個朋友要回來戴他回高雄.所以我又戴他去他們指定的地點去魏我那個朋友.魏那個朋友出現時.因為他們要走了.所以他們把 gps拿給我叫我隨便找一個地方丟了,說真的.當時要拿去丟的時候也覺的怪怪的.後來我心想反正也不是我開的車.如果真的有什麼問題,或者是他騙我的.那我也會跟警方說

後來某天警察打電話給我說有一件竊盜的案件要麻煩我過去說明一下.當時我直覺就跟我說一定是那一件沒錯.所以我去了也真的是同一件

後來我一五一十的跟警方說了事實.也跟警方說明了我為什麼會這麼做的原因
(因為是我那個朋友跟我說他老闆欠他們薪水沒發所以車子先讓他們做抵壓我當時才先答應他們的).而且也跟警方說那個人也是一經過一個朋友才認識的.所以跟那個請我幫忙的朋友也才認識不到15天因為覺的他說話的樣子蠻正派的所以才會相信他

後來去開檢查庭我也一五一十的跟檢方說了.而且他們如何去偷車他們幾個人去做的過程我也完全不清楚.而請我幫忙的那個.也跟檢方說了.我是不知情的.也說了我沒有參與偷車.也說了我不知道實情

現在檢方也把他們犯案共三個人二男一女起訴加重竊盜罪..(不包括我在內)

而我檢方卻把我起訴   普通.贓物罪   我的問題是我已經清楚承述我所知道的事
而且在筆錄上我也說明了.我為何我幫他們的理由.而且我也不是說我有得到什麼好處或我有條件才去幫他們的.只是基於因為認識跟純粹的幫忙而已

這樣檢方也要用普通贓物罪起訴我真的很無奈想知道我該好何解決.而且我也並不知道那是  贓物  何來收普贓物之嫌  只是想理清我是無辜的而已

而且我之前也有犯罪.我多旦承了.也判了緩刑2年.目前也在緩刑中要到今年5月才滿.而且我也多一直有好好工作目前也多好好的在做人..也結婚了目前老婆也懷孕了,不想因為這樣的衰事而去坐牢

想問我到底要如何解決

小思 101-04-03 10:38

名詞解釋
保證班:繳一次較高的費用,可補習到考上,但每年需再繳換證費
年度班:繳一次費用,只可補習到考試時
續報:為補習班年度班的學員,可繳一筆費用,再讀一年,或是成為保證班
高考:7月多考試,所以7月報名可上完整的一年課程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100年月中左右,我同學報了-初等年度班
100年12月,我同學續報-高考保證班
101年3月,我同學確定考上初等,但卻要上台北工作,但如果從台中班轉到台北班需要一筆費用,所以想說等到今年7月再來轉,但這段時間沒有時間用,所以就借我用他的學生證
101年3月27日,我上了第一堂(3小時)
101年3月28日,我上了第二堂(3小時)
101年3月29日,被發現,我上了20分鐘,並給了我一本學員手冊(第一本)
101年3月30日,談和解,簽了以後放棄民刑事訴訟 

3/30這天,首先他們拿出了一本學員手冊(第二本),上面是寫未有學員身分上課,以一堂500元的3倍賠償,但之後說什麼拿錯了,又拿出另一本以一堂1500元的3倍賠償(第三本),所以我總共付了
1500*3倍*3堂=13500元(這樣算是暴利嗎?)
若以我拿的學員手冊,以及他們第一次拿出的學員手冊500*3倍*3堂=4500
總共差9000元,而且以一年的學費除以堂數,也不會到一堂1500元
而且他們還撤銷了我同學的學藉(學員證上有說違規撤銷學藉),當初他轉班時繳了4萬多元

所以我想請問可否以消保法,請求回復我同學的學藉,並以500*3倍*2堂=3000元來賠償

包子 101-04-02 22:14

我當初進公司有簽一份約僱契約,內容有寫道,雇主僱用我自民國101年2月6日至101年7月31日,為期6個月。
(期滿表現OK的話公司會在給我簽一份沒有日期的約僱契約。)
我想離職,但簽的契約有提到要離職需提早在2個月前提出。
我在網路上爬文後知道勞基法是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可向公司提出離職通知後便可不用去上班。(我現在工作才快滿2個月)
請問我是必須按照公司所簽的契約多待兩個月,還是可以按照勞基法,提完離職就走了呢?

Bella老師,黃鴻珍 101-04-01 20:16

我是去年100年8月2日晚上離職,到101年3月29日發現,前私人工作室的老闆娘,K.E.玩美time美髮美容,未經我允許,擅自在自己店家的網站上,公開我的職業證照,做客人的彩粧照片,做客人的髮型照片,做新娘秘書的髮型彩粧照片,招攬生意,盜用招攬生意長達有8個月又29天了,101年3月29日下午4點多時,打電話告知對方刪除我的資料,到101年3月30日晚上才刪除網頁,證據我有先印下來了,如何向盜用賠償盜用我資料的金額,而金額又是怎麼計算的,存證信函又要怎麼寫犯了哪幾條罪行,加以求償呢?

 

林智群 (klaw) 101-04-02 11:00

對方侵害你肖像權,只能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至於金額你自行決定,雙方談不攏則由法院判決

jey 101-03-31 00:35

我有一台車子02年的NISSAN~
2月初 我車子有出車禍~我一個親契說他朋友那邊可以幫我修~
會比較便宜~而且 修理費可以慢慢給~
我就牽過去 那時候 我親契 跟他朋友說 我車子要修理 需要車主聯和身分證影本~ 我就拿給他們
事後  因為我要上班 想說不修 想先遷回來 ~但我親契跟他那位朋友說老闆因為已經叫 車料了 說我不能先遷回去~還叫我看能不能先付一點錢 他們才開始修~
我想說 算了 那我用走的上班 但是上班路途太遠 有時候都會遲到
最後就被辭職~ 後面 我親契的朋友 一直打電話跟我嗺錢~
我一直四處奔波 一直找人借 整個人好煩
有一天我差點想不開.....
但我有割挽.....
日子一直這樣下去  找到工作 也是做個一兩天就被辭職~
因為 那個我親契的朋友 一直催我 讓我整個人壓力好大~

最後 三月多的時候 我想說 在這樣下去不是辦法
想說 去車場牽我的車回來 看看可不可以~
結果我到那邊 卻找不到我的車~我也問了車廠老闆
他還否認我的車友在那邊 他也根本不知道有這台車的存在
後面我打給我親契那位朋友 問他說我的車呢~
他跟我回答說 車不是在車場嗎   我就跟他說我在車場看不倒我的車
而且我問老闆 老闆也說不知道有我這台車
他就說 怎麼可能
我就說我不管 妳要把車找回來 我車牽去你們車場 你們就要負責
他就說 又不關他的事 有可能是我親契牽的
我打給我親契 我問他我的車呢~他就說 他不知道
最後我去報警 
我那位親契才承認 說 車子是他和他朋友 還有老闆 給拆掉變賣了
我整個很崩潰~
而且車廠老闆到現在還一直否認 這件事又不關他的事
是我那位親契搞的 為什麼也要他們負責~
我想說的事是 為什麼一開始說不知道有這台車
為什麼我報警之後 警察去那間車場問老闆
我的車就找回來了~  而且我的車 聽警察說 有被拆掉一小部分
不過那個人已經把我裝回去了~!
而且還有一位收購車的人
 他看資料因該要看清楚吧~ 車不是那些人的 名子
為什麼那些人能變賣~
也沒有什麼我的委託書~他還能收購~
來跟我說 他當初沒看清楚~
而且我的車牽回來了~ 我的車子裡面的東西 也都被拔去~
衛星導航 腳踏墊~整個裡面都空空的~ 而且 我車身還有一些地方有刮傷~
他們這樣一直說不關他們的事 ~真的不關他們的事嗎?
當初去車場 說沒有 後面報案 卻說有~

我想請問 他們這樣 有罪嗎?什麼罪?
能判多重? 還有沒有車的這兩個月 我都沒辦法好好工作~
還被辭職~我的損失 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
還有我也快要崩潰了~我可以跟他們要求什麼~?
各位大大~我要怎麼辦~這件事~讓我真的快想不開了!!

我的車子 才剛貸款買三個月
後面有一段時間 被辭職 沒有工作 所以搞到我有遲繳紀錄~

我這樣能要求賠償嗎?

請各位大大 交交我 怎麼做!

小君 101-03-29 21:35

事由:
一位朋友與妻子正在打妨礙家庭的官司,官司已經進行到了協議離婚條件。
昨天晚上,朋友到妻子家中,雙方家長都在場還有女方家的大伯/二伯...等親戚
針對雙方的離婚協議條件,孰知,女方在協議中,故意將男方妹妹拖下水,說: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女方工作地方投訴女方不檢點行為。然,男方家人馬上打電話給男方的妹妹詢問是否有此事,男方的妹妹回答:絕對沒有打電話進去,網路上的發表則有。此話說完之後,女方甚至在電話中與男方的妹妹嗆聲說有對談錄音檔可以證明,造成多數人誤會男方的妹妹,甚至說出男方妹妹的個資(如: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等。)而女方任職於某銀行的行員,所以得到個資很容易,就算如此,理應不能喧染男方妹妹的個資才是。
後來男方的妹妹打電話去女方服務的銀行0800客服專線去,請客服人員查證是否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經查證後確實沒有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而且客服人員還打電話跟女方說明,確實沒有男方妹妹打電話的紀錄。這樣就算了以為女方可以就此打住,但是女方還大言不慚的說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錄音檔。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了毀謗罪呢?
再者女方還把男方妹妹的極度私事透露給女方的家人知道,而女方的家人又傳達給其他家人知道,甚至把男方妹妹極度私事當作是女方偷吃的理由說給其他女方家族聽。這樣的行為 請問除了毀謗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可以告的呢,吵架沒好話 但是也不應該不相干人事拖下水吧?對此相當無法諒解.

JC 101-03-28 21:39

我的個人Facebook隱私設定為只有我自己與我的好友能夠看到我的塗鴉牆文章

前陣子在FB上發表了一些抱怨工作的言論

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謾罵

(最嚴重的句子應該是寫"夫妻倆像討債集團一樣....")

但是公司老闆不知從何取得我的FB畫面

擅自印出並與公司其他主管觀看討論

老闆今日約談我

說是我FB上的言論對他和公司的名譽涉及網路誹謗

可以告我

我想問的是

1.我的FB已有設定只能有少部分人能觀看,並且內容無指名道姓與不實的謾罵,這樣有構成網路誹謗嗎?

2.老闆擅自擷取我未公開的FB畫面並且散撥給公司同事看,這樣是否有構成侵犯我的隱私權?

3.老闆沒有給我看他究竟擷取了甚麼畫面,只單方面的威脅我說要訴諸法律,造成我無法安心工作,也不敢與同事談論,這樣是否算是恐嚇?

麻煩大家解答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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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1-03-27 20:50
想問一下關於警察的問題,有警察曾經接獲自稱他單位長官打電話查詢個人資料,並以急切的口吻告知「抓人用」或是?現在正在偵察擄車案,因此警察才會提供對方相關資料,但是後來才發現是為擄車集團利用電話轉接到警用電話,但是因為一般員警都會對於警用電話降低戒心然後又怕長官罵所以就快點幫忙代查,沒想到卻因此犯了罪。但是警察並未認識該名集團中任何人,亦未從中獲取暴利,請問一下該名警察還會被判刑嗎?假若它適用認罪協商會比較好嗎?那他還會有工作嗎?
林智群 (klaw) 101-03-27 23:57
應該可以爭取緩刑,作各教訓,會記過但不至於丟掉工作
c1158f 101-03-27 11:31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我們家有3個兄弟姐妹,父母都61歲,房子租金1個月9000元,2個都有卡債約10幾年了,我已經嫁人了,家庭主婦,3個小孩,先生跟2個朋友合開公司,先生名下有3間房子,結婚後買的,妹妹37歲單身,??有工作,自己買房子住,還在房貸,弟弟從20幾歲到現在35歲了,都不工作沒收入,有卡債且跟父母住在一起,都沒有給父母過錢,我和妹妹雖然沒有每月個拿生活費給父母,但都會買東西回去,偶爾拿錢回去,父母親節.生日.過年都會包紅包回去,有需要什麼錢說了,也會拿回去, 但父母卻要單告我棄養.所以我想請教3個問題,謝謝您!

1.告棄養可以只單告1個人嗎.

2.如果依資產分配,那我先生的資產會算進我的部份嗎.

3.父母住新北市土城,那邊扶養父母費怎麼算.

朱俊穎 (朱律師) 101-03-27 12:27

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妳與父母間即為直系血親),互負扶養之義務。而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並不受其有無謀生能力之影響(所以縱有工作能力仍不影響得受扶養之權利),但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故若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者,例如以自己所有房屋出租收入之租金維持生活,自無受扶養之權利可言。

扶養費之數額,目前法院多會依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認定。

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1115條、第1119條分別定有明文。依據上述規定可知,故如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者,自應各依其經濟能力狀況而分擔義務,如負扶養義務人有數人,受扶養權利人不能主張應由一人負全部之扶養義務。

所以,父母若對妳請求扶養費,固可單獨只對妳提起,但是無法主張由妳負擔「全部」之扶養費。一般會按人數平均,但仍可以其他同一親等親屬經濟能力較佳而抗辯本身應負擔較少之扶養費。又夫妻財產若無約定財產制,目前均規定分別所有,故妳負擔之扶養義務,無法執行妳先生所有之財產。依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表記載99年度新北市為18,421元。

郭靖 101-03-27 11:09

如果債務糾紛,申請支付命令,法院核準強制執行的話,若欠債人共欠3萬元,但戶頭只有6千元...

請問: (1)會第一個月自動通知欠債人的戶頭銀行把欠債人戶頭的6千元移轉借款人的戶頭嗎?

        (2)第二個月後欠債人工作薪水而戶頭又有錢時,該??欠債人的戶頭銀行會自動把欠債人

           的戶頭金額自動移轉借款人的戶頭直至還款至3萬元為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