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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 102-10-28 19:00

各位好:
家父於76年10月25日以會員資格參加農保,於102年9月14日死亡,
由我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農保喪葬津貼,勞保局來函告知,家父之前於102年2月8日經法院宣告監護生效,依農會法第16條第3款規定:[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不得為農會會員].故已喪失農會會員資格,所申請農保喪障葬津貼不予給付.自102年2月8日至於102年11月30日止,勞保局已收保險費,經扣除家父重度身心障礙者由政府補助部分保險費,其餘辦理退還.

勞保局告知對核定如有異議,得依照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3條規定,於接到核定通知文件起60日內填具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逕向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申請審議.

家父耕種了一輩子,投保農保已26年,只因經歷人生必經階段生老病死,最終因病申請監護宣告,在缺乏規劃以年資豁免保險相關規範的體制下而喪失農保資格,試問何人不會病老死,然而目前農保並無退休請領或老年給付相關機制保障,比起勞保保障少之又少,此種作法不僅無法保障逐漸年老體弱的農民生活,也失去農民保險本質意義.對於國家未來農業發展更是堪憂.

請問此案例可有解法?

小語 102-10-27 10:20

往生者是我的親阿姨,6月份知道自己是大腸癌末期後,就委託我幫她處理所有一切事務(包括醫療費用 勞保死亡給付 喪葬事宜...等等),她離婚有2個未成年子女,但是監護人是前夫,前夫跟他女朋友一知道阿姨生重病後,時常到醫院跟她要錢,用2個孩子來威脅她,不然就當面跟阿姨說怎不快死....前夫知道自己無法繼承財產,甚至還騙取阿姨的身分證說要跟她辦理結婚登記,讓她在死前有個身分,目的是因為前夫想繼承死亡給付和一些孩子的教育費,要私用這些錢跟女朋友結婚還要做生意,從沒想過孩子的未來...

現在問題來了.......

金錢信託我有想過也去爬很多文...可是行不通
(因為信託的受益人未成年需要監護人一同簽訂...阿姨的前夫怎可能會簽,簽了他一毛錢都拿不到)

小妹愚昧,著實想不出任何方法保障孩子的權利,因阿姨的前夫已好幾年不工作,前夫他們那一家的費用(包含前夫女友),都是阿姨辛苦賺錢幫忙給付到生重病後才無法繼續,阿姨的所有醫療費用及其他開銷(包括看護費)全部都是她的親姊姊在負擔,目前得知前夫早已坐吃山空在等這些錢....
拜託善心專業人士協助小妹尋求到處理方法

在此先感謝各位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2:53

您好!您對信託制度可能有誤解,信託應該是可行的,詳情可以找銀行信託部門諮詢;但若阿姨已往生,就無濟於事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yhlin 102-10-24 16:10

所有親屬都拋棄繼承了,但仍有下列問題,請大家協助解答,謝謝

1.父親的公司會因妹妹是股東,因妹妹死亡後,妹妹70萬信貸銀行債權人對父親的公司作強制執行而必須承擔債務嗎?2.父親公司的負債大於資產或沒資產,也是必須承擔此債務嗎?

3.債權人有權處分父親公司的資產嗎?

4.妹妹過世,父親公司應該先作什麼程序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0-24 20:01

1.妹妹是公司的股東強制執行的標的是針對妹妹的股權,並不是針對公司,因此公司不用承擔債務。2.負債大於資產,那就破產了,股權也沒有價值了。3.沒有,只能要求出賣股權。4.變更股東。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社工 102-10-23 18:31

1.案母已經死亡,案主滿15歲,案繼父扶養案主十餘年,如今無法收養

2.案主生父未盡扶養義務卻想在案母死亡後主張要監護權,並監持要執行交付。

3.案母生前留下大批債務,案主生父目前主張案主不得拋棄繼承

請問,已經開過一次家事法庭,接下來會進行調解的部份,我想若依兒童權益為最佳考量,無業的生父帶走案主的機會並不大,但若生父要行始監護權,是否就得負擔起扶養費的部份,再來我想請問的是,若案主生父主張要監護權,那繼父是否還可以申請改定監護權的部份(改定監護權何時可以申請)。另外我想請問若生父於協調庭前一直不願意答應案主拋棄繼承的部分,將來這些債務是否會待案主20歲之後就得來負責,但案主一再表示想拋棄.......請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12: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轉知案主繼父可以一同爭取監護權,因為倘若父母均不適任、法院還是可以酌定其他適合人選(包含繼父)。

2、倘若要改定,並沒有一定的時間,只要原監護權人不適任,均可請求改定。

3、有關拋棄繼承部分,因為案主生父此舉顯然不利益於案主,因此縱使其取得監護權後,亦可以就這個行為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處理拋棄繼承事宜,然時間可能超過拋繼繼承之三個月期限,因此本文建議應於本案中一併幫小朋友提出拋棄繼承請求,由法官決定。

蕓芯 102-10-13 10:46

我在去年初與人發生起死亡車禍,對方為19歲男大學生,我從路邊騎駛 對方從我後方公車超車撞上我後 他便摔至車道上遭小貨車輾過到院後急救無效死亡,當時有被安排調解,但當時因案子有我和對方以及輾過他的小貨車司機還在偵查階段,調解也不了了之。後續開了幾次偵查庭還有車禍鑑定鑑定報告說我因注意而未注意為過失致死主因,死者為次因,小貨車則無過失,最近收到起訴書了裡面有公車司機(目擊證人)的證詞,他說他看見我已起步進入車道,而對方車速很快想超越我卻已來不及而發生車禍,我想請問公車司機這樣的證詞會影響我的判決嗎?當時我未飲酒也沒有前科紀錄, 我當時是大學剛畢業工作不滿一年就發生這種事情,媽媽年紀也大還要養一個身體不好沒有工作能力的弟弟,我名下沒有財產也沒存款目前也仍在還就學貸款,月收入25000左右,深怕和解不了就得服勞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1.有歸責因素  除非重行鑑定對你有利  否則法院判刑機會應該很高  2.如果沒有和解  要判在六個月以下機會相對較低  所以是可能入獄服刑的

chow 102-10-11 03:18

什麼是信用破產與破產,信用破產需要申請嗎?還需不需要繳給銀行利息?如果沒收入是不是就不用繳了? 破產是不是就算有收入,也不必償還債務了? 若為以上兩者之兒女是否需償還債務??若債權死亡,兒女是否要繼續償還?

信用破產並非法律上明文規定之概念,依您所述應係指銀行貸款已逾期、轉列催收款或呆帳等之狀態而言,就銀行貸款部分即使已轉列催收款或呆帳,債權銀行還是可以依原借款約定請求給付利息違約金的,並不因為債務人無力清償即使其法律上權利因此消滅,當然後續債權銀行能否透過法律途徑順利獲得清償則是另一層次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iu 102-10-05 15:34

想請問律師民法第417條所指"受贈人的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死亡妨礙其為贈與撤銷..."的相關問題:

           1."故意不法"是否必須構成犯罪(ex.侵占/詐欺...)?

            2."致死"是否有直接或間接之分?

乙約定分別贈與房屋一棟予乾兒子甲及親生女兒丙,若受贈人甲某日將贈與人乙的銀行存款全數提領一空,致乙大怒後心臟病發身亡,贈與人之繼承人丙可否主張撤銷乙對甲之贈與

感恩不吝為民解惑:)

yann 102-09-30 11:20

您好:我想請教母親有領月退金,經詢問勞保死亡後可將差額的老年給付差額領取回來

問題一:由於這筆錢不算遺產,所以無法指定!但兄姐目前母親均不照顧電話也不接,所有的醫療及生活費用均由我付擔,勞保局說母親往生後,該筆差額金也是要均分,但可指定某一人領取也需要其它受益人同意

問題二:我的勞保可領取喪葬補助3個月,但如兄姐同樣去申請,最後又得均分

上述二問題,都是有關母親往生後請領部份,是否有解套的方式?即不扶養又不照顧兄姐又一直避不見面,讓我很困擾,是否可指點迷津,謝謝

yann 102-09-30 11:02

您好:我想請教母親有領月退金,經詢問勞保死亡後可將差額的老年給付差額領取回來

問題一:由於這筆錢不算遺產,所以無法指定!但兄姐目前母親均不照顧電話也不接,所有的醫療及生活費用均由我付擔,勞保局說母親往生後,該筆差額金也是要均分,但可指定某一人領取也需要其它受益人同意

問題二:我的勞保可領取喪葬補助3個月,但如兄姐同樣去申請,最後又得均分

上述二問題,都是有關母親往生後請領部份,是否有解套的方式?即不扶養又不照顧兄姐又一直避不見面,讓我很困擾,是否可指點迷津,謝謝

zxc08168 102-09-24 23:24

配偶在外行為有什麼有關的事情需丈夫負責...

2.我有漁保..財產..如有死亡保險金.第一順位是配偶.有法令不要

給配偶第一順位?

 

3.我是自由工作者.如果離婚要爭取小孩監護權?

我該如何準備對我有利…


如果配偶常常外出幾個月不知行蹤(只有偶而電話連絡)...我們只有向警方報案..要幾次才可向法院提
離婚.或有有關法律保障另一方的權力...謝謝

我有向警方報失蹤人口的案....是等立案時間過六個月在向法院申請離婚?
這樣還要請律師擬好離婚協議書?
我有向警方報失蹤人口的案...如果他回來了....多久要撒案.....如果他只是回來拿東西一兩天又失蹤了.....如果沒有撒案...那這張報失蹤人口的案單還有效?...還是需重新報案..過六個月在向法院申請離婚? 謝謝...

張先生 102-09-20 11:15

你好

我的爺爺跟父親很早就死亡

而我的奶奶改嫁 姑姑都嫁出去了 有一個離婚

現在我奶奶死亡 如果有人要把奶奶加入族譜的話

而父親是獨子我也是獨子我算不算家族的繼承人 能不能拒絕這件事


法律上的繼承,是子女均有繼承權,因此女方也應列入繼承人。
但族譜並無一定法律制式規範,因此若您家的族譜傳統不列入女方亦無不可。
回覆 張先生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的爺爺跟父親很早就

棠棠 102-09-13 00:39

律師您好,請問我有在網路刊登寵物要讓人認養,我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沒有收費,寵物也沒有植晶片,現在問題是,對方不讓我看寵物,也不還我寵物,完全不照切結書走,才送養一個禮拜,我想要回寵物,我該怎麼做呢?要的回嗎?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本人(即認養人)?認養動物事宜,與送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 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領養日需依法辦理犬隻/貓咪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成犬/成貓絕育等事項,幼犬/幼貓需於六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需讓送養人至住家拜訪查看狗結紮與否。

3.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陽台.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 每年預防注射犬八合一(貓五合一)疫苗、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5.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以就醫記錄為依據。每個月都須完成心絲蟲口服藥與除蚤滴劑等寵物預防藥。

6.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7.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須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應將犬貓返還送養人,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不得任意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未取得送養人同意之前不得轉讓

9.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送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不得擅自處理遺體。

10.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以認養追蹤訪談記錄表為依據。

11.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用書面或MAIL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12.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3.本人不得故意使認養動物遺失;若認養動物不慎遺失時,本人負有於遺失時第一時間告知送養人之責,應先電話通知,後補EMAIL或手機簡訊,以之為憑。

 14. 本協議書中所有通知送養人,或取得送養人同意之證據,均由本人提供證明。

15.本人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應?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立即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或下落生死不明者,本人應另行?付違約金十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6.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7.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認養資料未經認養人同意不得將資料外流或移做他用。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您好

對方不讓你看寵物,也不返還,初步懷疑對方已經將該寵物轉售,本件得主張對方違反部分認養契約條款為由,請求返還寵物或請求給付違約金(擇一或共同均可),可以逕行起訴或聲請調解

棠棠 102-09-14 00:0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不讓你看寵物,也不返還,初步懷疑對方已經將該寵物轉售,本件得主張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沒有將寵物轉售 ,只是現在變成要拜託對方才能看到寵物

也有跟對方提到請她歸還寵物,對方不肯,

那請問我第一部要怎麼做呢?

是先到警察局報案嗎?要以什麼罪名報案?如何主張?

還有因為寵物沒有植入我的名字晶片,會影響嗎?麻煩律師回覆了!

Sylvia 102-09-10 21:47

您好,請問 借款積欠卡債15年左右,但借款時用的是保人房子作為抵押品

借款人已於近月死亡,名下有一輛車,請問 繼承人如若繼承了車子,會連債務

一起繼承嗎? 謝謝。

繼承人是在何時死亡

Sylvia 102-09-11 08:2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繼承人是在何時死亡

您好 於2013年9月2日死亡

Ryo 102-09-10 01:15

律師您好:

我的表哥是計程車司機(白牌),在接送客人途中發生車禍,表哥連同三名乘客皆不幸死亡

1.發生車禍相撞客車皆無裝行車紀錄器,只能從新聞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看出,計程車左轉被直行的車輛攔腰撞上,但監視器畫面未明確拍到當時的交通號誌,新聞報導皆推論是計程車沒按號誌燈行駛。

請問,這種情況下,全部責任(刑事民事)都是計程車司機承擔嗎?

2.根據警察說法,表哥重傷部位包刮頸部(有可能已扭斷),但死亡證明上死因只寫胸腔跟其他部位,未提及頸部

請問,這樣子寫法對日後責任歸屬會有影響嗎?

3.沒有酒駕,我表哥(計程車司機)已亡,如果車上三名乘客的家屬以及相撞的車主要求賠償法律上會怎麼判決?(刑事民事該如何懲罰及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2-09-10 09:27

您好!死者不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可能由繼承繼承責任比例則要由鑑定機關或法院判斷。以上謹供您參考。

Ryo 102-09-10 13:42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再請教一下,民事責任可能由繼承繼承,

所謂繼承人是指當事者小孩嗎?

如果沒有妻小,只有爸爸跟姐姐,那家屬須負連帶責任嗎?(民事責任部分)

有關繼承人之順序可以參照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若被繼承人無妻小,則其財產上之權利、義務,依法由其父母全部承受。若本案被繼承人沒什麼財產動產、存款等),則對應本件死傷人數眾多之情況,後續須負擔之賠償責任不小,各順序之繼承人或許可以思考一併全數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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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2-09-10 18:05

您好!若死者只有爸爸跟姐姐,就是由爸爸繼承,可以考慮要不要拋棄繼承;再者,若另外一輛車主也有責任,爸爸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Ryo 102-09-11 10:54

律師您好

另一件事,死者名下有一間房子,是當初爺爺贈與,現在爺爺也住在那間房子,如果拋棄繼承,爺爺就沒地方住。

現在法官還未判決出賠款,爺爺可做收回房子的動作嗎?

家人討論,若做拋棄繼承,就連房子都沒了,但如果回收贈與房子,即使事後必須做賠償,或許可以拿房子的名義貸款做賠款等動作..(←還不確定是否可行)

所以前提是,贈與房子還可以收回嗎?

 

目前所有權人已經死亡,自無法再以其名義將所有權移轉給其他人,則除非以繼承之方式取得所有權,先進行繼承登記,才能再行所有權移轉,所以本案情形而言,並無法在不繼承債務之情形下,取得該動產所有權,但初步來看後續賠償金額應遠遠大於該動產之價值,恐怕即使是依現今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法律規定來看,繼承人可以所得財產為限度對債務負有限之責任,但恐怕還是免不了還是得去應付後續漫長的訴訟過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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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o 102-09-11 16:36

律師您好

試問,對於車禍相撞的駕駛人,無照駕駛超速,試問,若對方已做財產轉移動作,我方還可以提出凍結對方資產嗎 ? 亦或者告對方脫產?

阿明6273 102-09-06 20:39

     我生母在與我小時侯外遇並離家出走,在與我父親婚姻關係仍存在的情況下,與外遇對象產下數名小孩,後來我生母與我父親離婚,而我父親也在數年前病故,但是我生母外遇所生之子A男,可能是因為戶籍法的關係,生父登記的是我父親的名字(我不知情),後來A男提起:(一)確認A男(原告)與我父親(因亡故,被告為我繼母)的親子關係不存在。(二)確認A男與他生父(同列被告,已死亡)的親子關係存在。(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因為A男確非我父親的親生子,且A男與他生父之弟所作之親子鑑定報告顯示,不能排除二人有叔姪關係,家事法庭於101年5月28日起訴,但此訴訟我完全不知情。

      後來我於102年9月6日收到A男委請律師撰寫之民事聲明狀,向家事法庭請求將我父親的繼承人(即我及我的兄弟姊妹、我繼母的子女)、A男生父的繼承人追加為被告,我知道訴訟費用是由敗訴方支付,請問我們這些被告需負擔訴訟費用嗎?如果要就實在沒有天理了,那有什麼救濟方法、管道嗎?

阿泰 102-09-05 04:05

本人擔任公司小火車駕駛員,原於102年7月25日前擔任spa溫泉區管理人員,
經理要調動我職務,本人當時不願意,經理以上面交辦為由,故本人於7月25日前
往小火車擔任駕駛員,上班時間為中午12時至5時,晚間19時至22時.小火車引
擎室和駕駛室未完全分開,故排放之廢氣,根本像在自己鼻孔前呼吸一樣,已反應經
理過,其回答無法改善.後於8月1日要求我開1號小火車,其是廢氣排放最重的一
輛(機油會漏油,已多年未改善),於8月20日開完當日已嚴重影響我生命安全,
幸21日本人排休,後又本人老婆告知因開1號小火車廢氣導致身體發燒,嘔吐等,
申請補休22日一天, 後身體稍有改善,亦有去勞保局諮詢職業災害等問題.回公司
後告知身體無法承受並可能導致死亡,不能開1號車.並反應是否可回任spa原單位,
或園藝等-其回答無法回原單位,園藝亦未有結果.卻於9月2日組長告知如我未每天
開1號車,即要記我每次申誡,我回答有4輛車,為何一定要我晚上開1號車,其回答
早上另3輛車已超用,本人回那1號也可拿到早上用,也可用記錄方式,均量使用,其
一直詭辯該事,並一直問我是否可以接受申誡處罰.我回答要是換成組長你是否接受
?其回答干我屁事.本人之前一位同事阿元,亦死於該單位,聽說死於吸毒,但本人認
為也有7成左右是廢氣的關係,因本人擔任spa員期間,有一日該員身體滿是小火車廢
氣味,距3公尺即聞到.隔日即未看到該人.本人另一小火車同事阿翔亦有回應本人開
1號車會導致死亡.請問如何提出刑事訴訟.及其他輔助.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26

 這是勞資糾紛,建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阿泰 102-09-06 07:0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是勞資糾紛,建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本人想以法律方式,得到應有之公義.是否有方法?

102-09-02 13:28

律師您好,想詢問您一些問題,目前我先以假設性去發問這問題:我們有一塊地用來蓋房子,但這塊土地(房子)的貸款尚未付清,土地登記家中長輩的名字(爺爺),如果爺爺後來過世了(車禍),在過世前有立遺屬,註明該土地由我父親繼承,但是後來父親的妹妹要來分強制險(爺爺車禍死亡,一般來說都有強制險),不過強制險需要每個兄妹都蓋章才行,所以他們硬要分這個錢,想詢問的是說,像我爺爺原本留下的債務,以法律來說應該是要先還清才是吧!?剩下的才是由我爸跟他的妹妹去分 是嘛!?  那如果這樣會不會影響我爸爸繼承這塊土地的權利呢~?!

非常擔心它們後續要跟我們來要這個錢~~!!  感謝您 麻煩您回答了

沈恆 (沈律師) 102-09-03 08:31

您好!遺產必須先清償債務才能分配;只要遺囑合法有效,原則上應依遺囑分配,但若土地價值較高,影響到妹妹的特留分,妹妹還是可以主張扣減。以上謹供您參考。

天空 102-08-29 14:32

律師您好,

1.請問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在未認領情況下是否還是有探視權?如果生母未接受生父的扶養費,但仍讓生父探視,會因為"實際的探視"而自然地構成"法律上的認領"嗎(即使未經過實際認領程序)?

2.請問監護權和生父是否認領有關係嗎?是不是認領就一定有扶養的義務,但不盡然有監護權呢?

3.如果生父有認領,生母最後不管因任何關係無法監護(死亡或是其他因素),是不是監護權就會歸生父?如果生父未認領,生母在無法繼續當監護人時,是否由生母的親人(像是父母)得到監護權呢?

**生母不希望生父認領,更不希望生父得到監護權

謝謝回答。

1.認領不需要任何形式 只要可以證明確實有認領意思通知到對方即可 將來有爭議 可能是確認親子關係存否的問題 2.認領後 生父母還是有監護權上約定的問題 如果無法協議 則可訴請法院裁定 3.如果是有血緣關係的父子 基本上是不可能完全無任何牽連

天空 102-08-29 16:3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認領不需要任何形式 只要可以證明確實有認領意思通知到對方即可 將來有爭議 可能是確認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的回覆。

"認領不需要任何形式 只要可以證明確實有認領意思通知到對方即可" 這個部分是指也不需要任何行政手續,像是去登記什麼之類的嗎?  "證明確實有認領意思"筆計挑來說是指什麼呢? 謝謝您。

辣妹 102-08-28 20:42

我有一筆土地與其他人共有,約200坪,我佔六分之一,之前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分割,調查後發現約有6十幾人與此土地有關聯,有些人已經死亡,繼承人也未繼承,甚至還有繼承失蹤,最後只好放棄分割,如果我想將土地原有過於老舊的舊屋(無登記過)拆除,從新蓋房屋,會有什麼樣的糾紛,如果有人舉報,會被拆除嗎?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28 21:35

您好!人數眾多還是可以分割的,法院會協助您找出所有被告;建議您分割前還是別徒增紛擾比較好。以上謹供您參考。

thirstworld 102-08-27 21:59

小弟前陣子收到國稅局寄來的信,收件人為家父的名字但家父已於民國101年往生了,且小弟想弄清楚信件內容故簽收了該信,拆看信件才發現是國稅局寄來通知家父在民國100年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於是來信要求補申報並繳清,接獲當下小弟立馬打電話去南區國稅局詢問弄各清楚,國稅承辦人員於電話中告知『國稅並非債務故仍須繳交家父當年未申報且遺留的稅金』,雖然小弟強力主張所有繼承人皆已辦理拋棄繼承並願意提供法院證明公文〈因家父身前做保導致遺留龐大
債務故在身亡兩各月內便辦理好拋棄繼承〉,但承辦人員仍不為所動的重複同樣的內容,於是小弟改用電子信件詢問國稅總局,日前回信並告知以下內容:

『先生您好:有關 台端詢問拋棄繼承後未申報已故家屬綜合所得稅相關問題乙案,您父親於101年2月20日死亡,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前揭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未在期限內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就該年度應申報課稅之所得淨額逕行核定其應納稅額。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遺囑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本分局將選任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就前揭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代負納稅義務。 感謝您的來函詢問。』

想請問大律師們這回文的意思是我仍舊要負擔家父未申報繳交的所得稅嗎?還有小弟對於公文內這句【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本分局將選任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就前揭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代負納稅義務。】是不是就明白告訴拋棄繼承對於欠稅是沒有任何用處的,因為要求法院選出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

拜託各為大律師了解惑,感激不盡!!!!!!

所謂的「拋棄繼承」係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律規定方式向法院所為與繼承立於無關係的地位,不欲為繼承主體之意思表示。依民法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從而繼承人一經拋棄繼承者,其自繼承開始時,即不為繼承人,即其不取得對被繼承人之權利,亦不負擔義務。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死亡者,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規定,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
本件您既已依法拋棄繼承則依民法第1175條之規定,溯及於繼承開始時(被繼承死亡時),即不具有繼承人之身分,而非所得稅法第71條之1所規範之主體,當然無須負擔關申報納稅之義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hirstworld 102-08-28 03: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謂的「拋棄繼承」係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律規定方式向法院所為與繼承立於無關係的地 ... (恕刪)

感謝賴律師您的解答,看來無須理會國稅局對於此事的催收,想請教若國稅局能持續的對小弟有進行催收的行為(郵件、電話、電子信箱),小弟該如何應對呢?

畢竟換個角度想,若我是國稅人員必定不會讓此稅收變成呆帳,能收一筆是一筆,至於如何催收的過程就不考究了(連哄帶騙能唬過就當賺到)。

本件若該管公務員仍有相關不諳法令而擾民之情形,建議您可委婉地告知將請其主管單位檢討、要求加強相關教育訓練,並提供回函內容供其參考。

先生 102-08-26 13:10

我是大哥!二弟失蹤超過十年(家屬十年前有到警局辦理失蹤協尋到目前都不願意去辦理死亡)三弟今年一月過往留下遺產(土地)我要如何去辦理繼承!

呂文正 (凱文兔) 102-08-26 13:27

您好,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動產的部分,您可以先辦繼承登記繼承人其中一人辦理繼承登記即可,無庸全體繼承人一同辦理。動產的部分亦是公同共有,為避免爭端,您可以先暫時先不處分。

二、您二弟的部分,需先聲請死亡宣告,因失蹤已超過七年,您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死亡宣告。待判決確定時推定死亡,再度發生繼承,由您二弟子女及配偶(如有的話)辦理該部分繼承。如無,即您一人單獨繼承

如需要更進一步說明,煩請來電或來信。

先生 102-08-27 14:10

繼承只有動產不辦理死亡宣告可以嗎?動產二弟的子女或配偶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嗎?怎麼作對我比較有利?

Jasmine 102-08-23 11:08

您好,

今年七月初我接到母親同居人說母親已經過世,他跟父親已經離婚多年,我也幾乎沒見過她

他們離婚後我就判給個父親,她的同居人說

1. 我母親勞保那邊有一筆錢,繼承人是我,我不清楚是真的有嗎?我可以領嗎? 我已經30歲,有謀生能力.

如果可以領我應該如何領以及辦理,我母親只有在跟我父親離婚後領養一個男孩!

2. 她同居人又說我母親之前欠他50幾萬,叫我去用拋棄繼承? 我需要繼承我母親的債務嗎?

3. 請問一下,死亡證明要去哪裡辦? 

謝謝,辛苦了!

您好

先確定該筆勞退金是否已經你母親領取,且存放在你母親同居人那邊,因為該同居人行為與常理矛盾(你如果拋棄繼承,他無法取償),而繼承人應包括你母親領養(收養的俗稱)的男孩,所以有兩個繼承人。

另外也要確定你母親對同居人是否真的負擔50萬元債務,並請他舉證,且死亡證明書可能已由其收執。另外,現行繼承法的債務繼承,是以所得遺產清償債務責任遺產多少就清償多少債務,不會由你本人的財產清償,毋庸太擔心。

以上供參考

奈奈 102-08-22 20:59

夫妻已離婚十幾年,小孩原監護人(爸)死亡,那麼順位監護人是誰。

若是媽媽,那麼可以棄權監護權嗎?(男方還有家屬親人)

 

您好:

據您所說的『監護』,應是指親權的行使。

首先,如果這小孩子已經成年(滿20歲)則已無親權歸屬誰的問題。

但若尚未成年,原則上都會將親權歸給媽媽,但如果媽媽真的無法盡保護教養之義務的話,就要請求法院,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親權)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放輕鬆 102-08-17 16:34

請教律師 關於死亡車禍案件因為證據不足,且因機車沒有明顯擦撞痕跡,僅有附近商家調閱到的比較遙遠的畫面,但仍可看到倒地後的瞬件有一輛交通工具,從旁邊經過,且有停下查看後離開,但是我父親已經再現場倒地死亡,但是案件事發一年半,地檢署已經作為他結,目前申請特補基金還是很困難,請問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申訴或者努力?

邱冠銘 102-08-16 14:16

93年2月27父親死亡,當時留有幾家銀行欠款總和大概30~40萬,母親是擔保人,當時父親死亡時母親無任何法律觀念所以並未辦理任何繼承手續.,而那時候我13歲、妹妹11歲,弟弟9歲,當時我們年紀還小根本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之前就有耳聞母親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他的帳戶有被強制扣款過一次,最近陸續有資產管理公司(信件表示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寄送警告信給我和我 母親,表示在不結清債務便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財務,但是我心裡想關我什麼事....,我又沒有跟銀行借錢,我現在在學中,我們家的小孩郵局戶頭都不敢放錢, 深怕也會被扣款,學生唸書夠辛苦了還要擔心這些真的是...

以下是我去蒐集到的法條 請法律高手幫我看看是不是正確的..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

以下有二個問題想請教或拜託法律高手,你們的回答將對我們家是無窮的幫助:

1.母親是擔保人所以會被強制執行這個無庸置疑,以前的法律父債子還這個也沒錯,不過我據悉之前已有修法都改為限定繼承的部分(如有錯誤請指教),不過那也是後來修法才享受的到,那請問在之前我們當時都未辦理任何繼承手續,我們家小孩豈不是要背我爸爸的負債?

2.請教上面法條所寫的 "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個是什麼意思?

3.假設我們小孩子真的不必負責這些債務,那麼資產管理公司繼續恐嚇我們的部分是否可以不必理會呢?因為根本不會強制執行?

 

就是由你們還債 是否公平  主要是以你們生活財產使用情形  及你們當時由父親繼承多少財產去綜合認定

邱冠銘 102-08-16 14: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是由你們還債 是否公平  主要是以你們生活財產使用情形  及你們當時由父 ... (恕刪)

--------------------------------------------------------------------------------

可是父親當時沒有留下任何資產阿... 就是一些生活用品

還有請教上面那些問題可否幫我解答一下 可能要耗時你一點時間了 謝謝哈哈~

 等對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對方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則應即刻提起異議之訴,如自己無法勝任,建議委請律師辦理。

邱冠銘 102-08-16 17:26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對方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則應即刻 ... (恕刪)

-----------------------------------------------------------------------------

所以意思就是資產管理公司要請法院強制執行小孩的帳戶時,法院會告知我們嗎?到時候在提出異議嗎?

那法院明明知道這法律規定清楚,他不會直接駁回資產管理公司的無理要求嗎?哈哈

e5803033 102-08-14 22:34

公教人員死亡時依規定配偶可領取其一半之退休金
請問這月退休金屬於遣產嗎
如果公教人員死亡前擔任保人負擔債務且每月薪資皆被銀行申請扣薪
那配偶領取的一半月退休金,銀行可主張扣除償還債款嗎
這種情況下應該辦理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較有利呢

謝謝~

 如果不能確定遺產是否大於債務,建議是採取限定繼承的方式。反之,如果確定債務高於遺產,那直接辦理拋棄繼承,可避免後續處理債務問題的麻煩。

Ivy 102-08-13 09:46

94年時我父親就離家出走,然後我爺爺過世後有一塊地是沒有過戶
100年時我去法院申請父親死亡宣告成立
然後我伯父就去為我爺爺的那塊地做過戶,我和弟弟有蓋章要放棄繼承這塊地
伯父也過戶成功
102年有警察打電話來說找到我父親但是他已死亡
所以這次他是真得往生了
檢查官在開死亡相驗証書時有提醒我們要去辦拋棄繼承
當然我有問我們的法律不是改限定繼承了嗎
檢查官說大制是這樣,但是如果你父親在外有欠債,
如若是銀行,是直接扣你銀行的錢,除非你能証明你沒有繼承我父親的財產
所以我就去辦拋棄繼承順便也問我伯父和姑姑,他們也一起辦。
現在問題來了
這幾天國稅局打電話來,因為我父親是是今年死亡
所以原本我爺爺的那塊地他也有繼承權利,所以我伯父原本已過戶好的土地
現在有3分之1要變成政府的
可是這樣不對,我們在100年就宣告死亡,101年完成土地過戶
我伯父也不是繼承我父親的土地,是我爺爺,而且當初要去做死亡宣告就是為了要過戶這塊地
請問現在還有辦法讓這塊地合法為我伯父持有
我需要去那裡做申請來完成這些動作。

 靜待國稅局之文件或訴訟再因應。

小盛 102-08-08 18:47

繼承負債的問題...

我爸爸 約14年前跟用房屋二胎將近30萬元

父親過世將近五年.剛過世的兩個月內銀行打來說他有負債 沒告知的很清楚

之後再也沒提過到今天102年8月6號才又打來說我要負責還這筆債務

到現在連本帶利金額100多萬元

要請問..

1.如果沒辦理 拋繼繼承 或限定繼承..再加上過了時效 是否就要接下此債務.

  (當初有跑過法院~法院裡面的人說 現在不用辦理這些 自動會改成限定繼承

  留多少遺產 還多少債務)※約死亡後 2個月內我跑法院的時間

2.修法的日期印像是 民國98年5月22/ 父親死亡日期是98年4月22/

  那如果如第1.上面說所的 不用辦理 那這條法規有效用嗎?

3.當初這個款項 上面有(保證人)這筆帳務 是否應該保證人處裡?

4.這樣所繼承債務!是否有追溯期?

5.銀行說如果我不還錢要跟法院申請"止付命令"這個.

 我是想問.我只是個繼承人.沒留遺產給我.四年後才清楚知道有這筆債務與金額?

 行員打來一開口就跟我提到止付命令?這項命令會影響到我以後的信用嗎?

 止付命令適用於在繼承人身上嗎?

6.像這種負債是否都要簽名印章 才會成立?還是無條件下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7.我現在也沒什麼能力可以還這些錢..假設我沒能力還這些錢

 我會受到法院跟銀行的什麼命令那些的嗎?

 能否舉些例子!

   謝謝各位律師   感激不盡

小盛 102-08-06 22:33

繼承負債的問題...

我爸爸 約14年前跟用房屋二胎將近30萬元

父親過世將近五年.剛過世的兩個月內銀行打來說他有負債 沒告知的很清楚

之後再也沒提過到今天102年8月6號才又打來說我要負責還這筆債務

到現在連本帶利金額100多萬元

要請問..

1.如果沒辦理 拋繼繼承 或限定繼承..再加上過了時效 是否就要接下此債務.

  (當初有跑過法院~法院裡面的人說 現在不用辦理這些 自動會改成限定繼承

  留多少遺產 還多少債務)※約死亡後 2個月內我跑法院的時間

2.修法的日期印像是 民國98年5月22/ 父親死亡日期是98年4月22/

  那如果如第1.上面說所的 不用辦理 那這條法規有效用嗎?

3.當初這個款項 上面有(保證人)這筆帳務 是否應該保證人處裡?

4.這樣所繼承債務!是否有追溯期?

5.銀行說如果我不還錢要跟法院申請"止付命令"這個.

 我是想問.我只是個繼承人.沒留遺產給我.四年後才清楚知道有這筆債務與金額?

 行員打來一開口就跟我提到止付命令?這項命令會影響到我以後的信用嗎?

 止付命令適用於在繼承人身上嗎?

6.像這種負債是否都要簽名印章 才會成立?還是無條件下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7.我現在也沒什麼能力可以還這些錢..假設我沒能力還這些錢

 我會受到法院跟銀行的什麼命令那些的嗎?

 能否舉些例子!

   謝謝各位律師   感激不盡

小可 102-08-05 18:04

如果我自行印製傳單.小本子寫有關過世寵物的受傷到死亡的去看診紀錄給其他人看(事實的陳述而已),這樣會觸犯法律嗎? (內容有提到某X醫院,有醫療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所述為事實,而就醫過程的討論,應仍屬可受公評之事,所以您們應仍可站得住腳,但對方仍有權對您提告,只是有無理由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Nancy 102-08-03 20:42

本人初次吸食二級毒品被抓,因好奇剛開始接觸並無毒癮,8/2收到地方法院公文,內容含「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及「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文件標註日期為7/29,裁定內容為吸食二級毒品勒戒,並於收受送達後5日需提抗告書敘述抗告之理由。

 

 

 

問題1,請問是以文件標註的7/29還是以收到地方法院公文時間的8/2來算5日可提抗告

 

 

 

目前本人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外且有兩項重大疾病,溶血性貧血及重鬱症,常須至醫院掛急診治療,難承受勒戒之處罰。兩項重大疾病皆具醫生開立「重大傷病免自行部分負擔證明卡」

 

 

本人查勒戒相關資料參考,得知「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內容如下

 

第6條(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文件及拒絕入所之情形)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其入所之裁定書、移送公函及其他應備文件,如文件不備時,得拒絕入所或通知補送。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入所:

  一、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

  二、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勒戒而有身心障礙死亡之虞。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勒戒處所附設於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者,對罹法定傳染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者,得拒絕入所。

 

  前二項被拒絕入所者,應由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庭)斟酌情形,交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

 

  第二項、第三項被拒絕入所之原因消滅後,應通知受觀察、勒戒人至勒戒處所執行。

 

 

 

問題2,請問本人身體狀況已難自理生活,因嚴重貧血及重鬱,並具有身心障礙資格,且發病時若無即時緊急治療有死亡之虞。

是否可提抗告成功?

 

 

 

問題3,以本人狀況可否以抗告方式提出暫停或停止裁定,改以接受藥癮治療,請法官給個自新的機會,改判緩起訴處分?

 

 

 

問題4,本人目前為「中低收入戶」且目前因職業災害關係,暫無工作及收入,請問抗告書可如何尋求資源協助撰寫?若有免費協助撰寫之機構,能否介紹?

 

 

 

問題5,請問是否有與本人狀況相似,本人自識甚淺,不夠清楚「刑事聲明抗告狀」、「刑事抗告理由狀」、「刑事抗告狀」如何撰寫,勒戒抗告成功案例之抗告書資料範例可供參考。若無資源、律師協助,自行撰寫抗告書參考用,感謝您無私分享!

 

 

 

問題6,需至「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問題7,抗告書提出抗告需附醫院兩項重大疾病及身心殘障書面證明資料嗎?

 

 

 

本人因此事已精神承受極度壓力,以上問題煩請盡快協助回覆,感謝,再感謝!

 

yusi 102-07-31 01:33

家兄:本身因智能不足就無法當兵,平時也靠著去工廠工作賺微薄薪水

我方家屬:父、母、弟弟(未有工作,年約20)、兩位妹妹(一位目前就讀國中、另一位即將念研究所)、自己(家兄)

死者:年齡約60、70已為奶奶,本身和丈夫兩人居住屏東

死者家屬:共計五個兄弟姊妹,都在外縣市工作
家兄某日下午下班時,因為要閃避一輛白色轎車,而不慎撞到旁邊由老先生推著的輪椅,輪椅上坐著的老太太因為撞擊彈出而死亡。平常這輛輪椅都是由老婆婆推著的,因為老先生患有中風且領有殘障手冊,但不知為何當天兩人的角色互換,當時現場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目擊證人,所以也無法說明什麼。事發的當下家兄很慌張,在原地等警察來,老婆婆送醫後則當場死亡

事後家兄有到家屬的靈堂上香,從北部趕回的死者兒女守在靈堂,看到家兄出現在靈堂,不但將他罵得很慘也有打他幾下,雖然我知道這是我們的錯,但為何需要罵得這麼難聽?家兄當下也沒有回嘴,就站在那接受怒罵,出殯時,家兄也有打電話給死者家屬說想一同前往,但家屬很快就回絕。事發後也有談到理賠的問題,但是死者兒女五人都堅持非200萬不可,所以每次的和解都破局。

最後只好鬧上法院,一審法庭上法官從死者兒女口中得知,事發後已經取得一筆汽機車強制責任險200萬,當時候死者兒女還一直誣賴家兄本身有吸毒之類的,但法官認為家兄的態度良好,且本身也因為智能比較不足,本身謀生能力就比別人差,所以最後判決是六個月,當下死者兒女在法庭上有告訴法官要求賠償改為150萬,但還是無法達成和解

判決後的幾天,家裡又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因為死者兒女不滿法官的判決,並且控訴家兄在死者靈堂上說遇到這事算他倒楣,認為家兄態度太差,也同時控訴家兄事發後也沒表示關心,所以要求再上訴,要從新判刑且要求重刑。根據法院傳單上死者兒女說的都非事實,但又不知如何駁斥,因為家兄本身智能不足且表達能力也有問題,所以由家父代筆寫下一封案發當下及案發後的敘述,包含去看望和和解的過程,在一審開庭時有拿給法官看,法官根據家父紙上內容及死者家屬的說詞和證據才下此判決,但不知道為何開庭後死者家屬要表示一堆非家兄所作且所說的事來誣賴給他。近幾天剛開完二審,開庭中死者家屬就開始牽扯一堆事情,其中包含家兄逃逸,但法官認為家兄有自首,可是死者家屬認為家兄沒有打電話給警察所以不算,雖然電話非自己打,但留在原地等警察不算是自首嗎?開庭途中死者一直強調汽車強制責任險的200萬不能算入賠償金額裡面,強烈要求非150萬不可,當下死者家屬說了很多說法且態度很強硬,這次二審判刑還是六個月,但最後結果要看法官最後怎麼看,等待之後法院寄來的單子。
我最後的疑問是這樣的賠償如何談判?

 你好,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汽機車強制責任賠償可以扣抵損害賠償之數額。對方雖強烈表示不服,但是法院還是會依照向來的判決見解來判案,你放心。 另外,關於刑度部分,你哥哥肇事後沒有離去,且與對方有談判損害賠償的數額,只是因為自己的經濟狀況不佳無法依照對方的要求補償對方,這些法院都會斟酌,應不致會判太重。

102-07-28 18:57

您好:我先生跌到5天後死亡,檢察官開立意外死亡-直接原因敗血症-因跌倒引起,茲因跌倒當日有至醫院急診,但醫院並?有要求住院,故當日就回來,想不到5日後死亡,本人以此檢察官開立資料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貼意外險(共300萬),保險公司以先生平日即患有糖尿病為由拒賠, 我想走法律途逕訴訟,不知勝算有多大,惠請告知,並介紹台東對此較專長的律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關鍵點在於死亡與跌倒有無因果關係,最後仍可能送鑑定單位鑑定釐清事實,而本件除台東地院有管轄權外,一般保險公司的所在地即台北地方法院也有管轄權,故除台東地區外,您們也可以委任台北有登錄的律師幫您們打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露 102-07-25 08:42

家人因車禍住院一段時日後於醫院往生,經地檢署相關人員鑑定認為家人是病死或自然死亡,但有說明此場車禍有可能加速家人的死亡,我想請問律師,假若未來過失致死不成立,以這樣的條件可以告重傷害嗎?(重傷害傷害家屬可以提出嗎?或是家屬不能提出僅能由由法官或檢察官認定?)

何時能提出刑事民事提告?(偵查庭就可提出或正式起訴時?)

此結果有可能以彈頭殼理論提起訴訟嗎?死證已確認為與車禍無關,但法研所報告我們沒拿到,可以向檢方提出申請嗎?如此方面有可能,要請律師協助打官司及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害人之死亡是否與車禍有關,要先調取病歷,最後可能需送鑑定才能知道,但本件仍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至於附帶民事,則要待對方被起訴後再提,但仍要注意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露 102-07-26 08: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害人之死亡是否與車禍有關,要先調取病歷,最 ... (恕刪)

 謝律師 您好;

      再次請教相關問題已寄送至您信箱,感激再感激.

小露 102-07-17 16:19

法律問題:何謂彈頭殼理論

家人車禍,住院多日離世,證明書開立為病亡或自然亡,但家人確認為與車禍有連帶關係,要如何找蛛絲馬跡,這是官司中所謂的彈頭殼理論嗎?(是否對我方較不利,若刑事確認為傷害,因彈頭殼理論民事有機會告致死嗎?還有和證據可證明連帶關係~)

想找車禍方面曾打過此類案件的律師或案例協助後續民事,要從那裡收尋案例及確認律師?

 

 

目前傷害確定成立,,家屬出庭時檢署口頭說明此場車禍有導致加速死亡的可能性,但死證主因認定與車禍無關連,我應該怎麼做?請法律專家幫幫我後續該如何做?

 

(我也沒拿到法醫研究所的資料,一般檢方能同意提供嗎?此份資料有端倪可查嗎?跟檢方提出檢官會不高興嗎?很怕因此得罪檢官~為有疑慮為何檢方特別說明加速的可能性,是否法研資料中會註明此一部份的可能性?),,

蛋殼頭蓋骨理論,在我國實務並無明文採用的判決,該理論主要是針對因「被害人之特殊體質」而引發意想不到的結果時,在因果關係判斷上,就其應否認定該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存有相當因果關係部分作出調整,而認為在行為人具有故意、過失之情況下,任何對他人產生損害的舉動,都可能導致最嚴重的傷害,也因此不能因為被害人之特殊體質,即認為係不具相當因果關係,而使行為人免除其應負之責任。有學者認為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1407號民事判決即是採用蛋殼頭蓋骨理論作為推論的理論基礎,不過事實上該判決對此項理論完全隻字未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本件 「被害人之特殊體質」是?

小露 102-07-24 08:1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 「被害人之特殊體質」是?

 賴律師 您好;

          現況已寄送到您信箱了,感謝

近來發生震驚台灣社會的「廣大興」遭菲公務船殘忍射殺,造成漁民慘死的事件,起因為台籍漁船「廣大興」今年5月9日在台菲重疊海域作業時,菲方藉口說「廣大興」要衝撞菲國公務船,菲方為了自衛才反擊。但這個藉口,已被逐漸顯現的真相推翻,據媒體報導,遭射擊的「廣大興」船身共發現有59個彈孔,依菲方媒體自己的報導,菲方海防隊6名隊員在追捕「廣大興」時,還邊笑邊開槍,彷彿像是在叫囂一樣,有失職業道德,讓菲方蒙羞,且經台灣調查團到菲國親向當天在場的菲方海防隊員偵訊後,確認當時「廣大興」並沒有衝撞菲方公務船的動作,證明菲方有蓄意殺人的意圖。

 

如本案發生在台灣領域,且菲方人員可以引渡回台灣接受台灣法律制裁,就菲方對「廣大興」惡意射擊,且均係朝漁民躲藏之處重度射擊,在主觀上雖預見其作為或不作為有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危險,但竟不顧有此危險性的存在,仍舊作為或不作為,即使其行為果真剝奪他人生命而致他人於死,亦在所不惜,應認為主觀上有構成「間接殺害故意」,依刑法2711殺人罪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亦即這些參與射殺之菲方人員,應依台灣法令處以重刑。

 

惟因台灣外交困境,引渡菲方人員回台接受法律制裁之可能性微乎其微,台灣方面最多只能緊盯菲方對本案的處置,並協助被害家屬向菲方要求賠償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你覺得現行的法律及國際關係是否足以保障國人在海外的權益?? facebook投票
Cynthia 102-07-04 00:32

請問:父母(尚未死亡)有欠銀行卡債及簽賭六合彩  小孩(已滿20歲)會被牽連要還債嗎?

1.父母死亡 現在原則上採有限責任 子女不會受影響 2.父母生前 人格獨立 子女財產更不會受影響

pipi 102-07-01 08:30

想請問,如果要將小孩改姓,如果男方不同意,一定要提出此姓氏對小孩有什麼不利的影響才可以請法院裁定嗎??還是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即可: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另外撫養義務指的是什麼??未給小孩撫養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同意改姓,則只能向法院聲請改定姓氏,而向法院聲請,即需符合法律構成要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毛 102-06-30 18:49

大家好!想了很久決定上來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這令人窒息的壓力問題,我會敘述

整個事情經過,請對法律和精神病瞭解的人出面幫我解決,萬分感謝!我是個對

 音樂和舞蹈熱情很強的人,等到上大學時,終於有機會加入街舞社,學了一年多

 ,有新的學弟妹進來,很快又是成發表演,知道學妹們有意願利用假日來場地練

 習,令我內心很激動,花了好多時間選音樂,努力編著排舞要給他們,到了當天

 也顧不了一個多月難得回家,提早就買了平常不買的快車趕回學校,就為了配合

 她們練習時間,豈知,學妹們練習不但不積極,還有種瞧不起我程度還不夠的態

 度,草草結束後,這件事就稍微擱在心上,對她們這種只是來社團玩,還有認識

 男生的心態便冷漠以對,和她們的互動也轉而冷淡,後來,竟然聽到她們在背後

 開始說起我的閒話,實在令人氣憤,但也不打算去跟她們計較,連我所屬的舞風

 負責人也被他們影響,玩起幼稚的排擠遊戲,因為種種問題加上社團風氣不好,

便打算離開這樣的環境,到外頭學習;在班上有位流氓學生是饒舌社團他便好奇

私下去問街舞社的人,為什麼我不再待社團跳舞了,怎知道,我就是因為受到太

傷害才離開的,那些人嘴巴居然還窮追猛打繼續在背後誹謗我,說我太機掰,

在一次分組報告機會,我因為流氓學生搞失蹤不配合作報告,事後還用著沒禮貌

的態度索求報告資料,就裝作沒聽到,豈料,他竟動手勒住我脖子,還好警覺性

高,有先吸了好大一口氣,但還是被他勒到差點窒息失去意識,並同時在我耳邊

說!甲說你太機掰!乙說你太機掰!丙也說你太機掰!(三位分別是舞風負責人和

其中兩位女生),之後又大力巴了我後腦一下,邊離開邊出言恐嚇我,要盯死我,

被一個不是狀況內的人那樣攻擊,加上肢體霸凌的恐懼還有累積卻沒爆發出來的

憤怒,使我大腦開始損害和產生被害妄想症,同住兩人房的室友被我的神經質弄

到搬出宿舍,因為我妄想室友要趁期末撤宿時,找人來圍毆我,那段時間讓我懷

著很大的壓力和恐懼,在全部的壓迫下,開始有了幻聽和妄想以及抑鬱症的狀況

,課業狀況也被搞得很差,必須延畢,到快大五時,我妄想了一個網路對象,對

方不管在狀態上打什麼,我都能想作和我有關係,對方也感到莫名其妙,對我的

追求感到嫌惡,在網路上用流言傷害我,終於承受不了打擊,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發作,還出現嚴重幻聽和幻覺,分不清現實和虛幻,以及讓人痛不欲生的腦痛,

真得像痛覺神經被電鑽活活的在鑽動一樣,在終於意識到自己得了精神病,一切

的絕望讓我在高樓上的死亡邊緣徘迴,一度想輕生,但我想到母親的聲音,忍著

難受,回去宿舍想辦法,在之後,大腦許多機能都被破壞萎縮,連說話都有問題

,就像老年癡呆症,失去和現實之間的知覺,生活顛倒,加上藥物以及病情,還

併發了焦慮症、恐慌症、憂鬱症、強迫症,焦慮讓心臟高速跳動不止,只能掙扎

到醫院開心律整,恐慌會讓人呼吸困難,憂鬱令人痛苦想自殺,強迫症加上幻聽

讓精神非常耗弱,非常可怕又很折磨,完全是靠信仰才奇蹟撐到今天,在逐漸康

復可以講一些話後,曾直接找舞風負責人談起這些事,但他似乎很沒同理心,一

句抱歉也沒說,日子還是照樣吃喝玩樂,令人非常不滿,決定走法律尋求正義,

還我應該有的精神賠償,如果開始訴訟,也可以找到人證!事發當時都有人在現

場,就請大家幫我這個忙吧!

肢體暴力是發生在2009年5、6月,病發時間則是2010年10、11月,過了3年

病情仍未完全康復,回想這些事大腦會難受,就算拿不到賠償,讓他們有個警惕

也好,謝謝。

Lusia 102-06-21 15:38

您好請教繼承相關問題如下:

因祖伯父與他人(以下簡稱某甲)共有土地,但祖伯父於大正11年及行蹤不明,無結婚也無後代,某甲於民國102年因請求裁判分割系爭土地聲請死亡宣告,於民國102年4月22日確定宣告死亡日期為民國34年。家屬於5月底才經由區公所通知領取死亡證明。

 請問:

1.我們是否有祖伯父土地繼承權?(從戶政調出的關係圖如下)

2. 我們之後在調閱祖伯父的土地時,發現此系爭土地為未分割土地,某甲及祖伯父各占1/12,另有其他所有人,某甲裁判分割系爭土地是否會影響祖伯父的土地所有?會對我們有甚麼損失嗎?

 

                      曾祖父(大正7年死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祖父(昭和二年死亡)                     祖伯父(被繼承人)

                (大正11年行蹤不明,

               於民國102年宣告於民國34年死亡)

___________________

          |

父親(民國88年死亡)

___________________

          |

子女….. (繼承人?)

沈恆 (沈律師) 102-06-21 16:14

曾祖父及祖父皆於民國34年之前已死亡,因此祖伯父死亡時已無繼承人,祖父的後人並無代位繼承權。既然對土地繼承權利,如何分割都不會有影響。以上謹供您參考。

Lusia 102-06-21 16: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曾祖父及祖父皆於民國34年之前 ... (恕刪)

謝謝律師您的回覆,另外有幾點想請教一下:

1.為何戶政單位會請我們回到當地戶政領取祖伯父的死亡證明?若不在時限內領取會有罰款?是否其中有玄機?

2.祖伯父被宣告死亡的時間點是否有爭議?有可能抗告或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正當繼承嗎?

Lusia 102-06-21 17: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曾祖父及祖父皆於民國34年之前 ... (恕刪)

謝謝律師您的回覆,另外有幾點想請教一下:

1.為何戶政單位會請我們回到當地戶政領取祖伯父的死亡證明?若不在時限內領取會有罰款?是否其中有玄機?

2.祖伯父被宣告死亡的時間點是否有爭議?有可能抗告或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正當繼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