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蝸牛 103-03-14 10:04

各位好  小弟上週在FB社團與一位蔡先生 交換公仔  其公仔皆為全新  對方也在聊天系統說是全新沒拆過,所以我以我的公仔外加500元跟對方交換

但在收到公仔後發現1.對方沒包裝就直接寄出  外殼已受損無法保值

                          2.公仔已拆過 並不是沒有拆過 明顯對方有欺騙嫌疑

於是我就用聊天系統跟對方說這兩項,請他換回。對方可能知道自己有說謊嫌疑,同意換回  但他說  我交換給他的公仔已經拆開了,我跟他說 就用低價1300讓他買 所以是我的公仔1300加上匯他500元共1800元  ,對方說隔天中午前會搞定,卻拖一個禮拜 裝死  ,我問他 他也不理我  傳簡訊說要尋求正常管道換回 他也不理,請問是否他有構成詐欺提告呢?? 或有別的方法請他換回?(以上都有照片存證,公仔也有拍照)

蝸牛 103-03-14 09:52

各位好  小弟上週在FB社團與一位蔡先生 交換公仔  其公仔皆為全新  對方也在聊天系統說是全新沒拆過,所以我以我的公仔外加500元跟對方交換

但在收到公仔後發現1.對方沒包裝就直接寄出  外殼已受損無法保值

                          2.公仔已拆過 並不是沒有拆過 明顯對方有欺騙嫌疑

於是我就用聊天系統跟對方說這兩項,請他換回。對方可能知道自己有說謊嫌疑,同意換回  但他說  我交換給他的公仔已經拆開了,我跟他說 就用低價1300讓他買 所以是我的公仔1300加上匯他500元共1800元  ,對方說隔天中午前會搞定,卻拖一個禮拜 裝死  ,我問他 他也不理我  傳簡訊說要尋求正常管道換回 他也不理,請問是否他有構成詐欺提告呢?? 或有別的方法請他換回?(以上都有照片存證,公仔也有拍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較類似為民事買賣糾紛提告詐欺較有困難,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惟您需考量您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3-14 18:43

 1. 對方有交貨, 只是貨物品質您不滿意拒絕受領, 所以無法構成詐欺

 2. 您可解除買賣契約(不是互易, 因您有多給500元), 請求對方把公仔及500圓還你; 或可發函對方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的公仔(http://www.lawmed66.url.tw)

wonder 103-03-13 23:20

我在今年再拍賣網站跟A買東西,下標後,我們是用LINE聯繫的! A給我一個帳戶,我匯了兩萬多到那個戶頭,但匯款後A就不見了,後來報了警,最近幾天收到法院寄的不處分書處分書大致內容是說,當初A給我的帳戶其實是B的(但A那時候說帳戶是他自己的),我匯款過去後,A跟B說錢是他匯的,並向B買了遊戲點數,而B也相信錢是A匯的,所以就把點數給A了!

後來我有連繫到B,跟B說當初我是跟A買東西,A給我的帳戶說是他自己的,所以我才把錢匯到那個戶頭,並把A騙我的事情跟B說,請B把兩萬多塊還給我,但B卻說,他並沒有叫我匯錢到他的戶頭,是我向A買東西,我自己要匯到B的戶頭,我跟他之間沒有交易,這是我的問題,跟他沒有關係,叫我去跟A要錢。

我想請問這樣B有涉及到不當得利嗎? 如果我去民事法庭,有相關依據的法律條文可以幫我把錢拿回來嗎?

A的部分是詐欺,但我之前去報警的時候,因為A給我的帳戶是B的,所以這次處分書下來,B是不起訴處分,想請問那A的部分,警方會繼續偵辦,還是這個案子就以不起訴起分結案了呢?

因為兩萬多塊是我打工三個月的薪水,對我來說是不小的數目,拜託大家幫幫我....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3 23:53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a部份仍係詐欺罪,應會偵結起訴,至匯給b之款項,建議起訴後向a主張,作為和解條件,以簡化法律關係,若仍有問題,請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A提起詐欺告訴,若A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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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14 18:04

 1. 存簿都會有匯款人姓名, B不知道是你匯的錢,以為是A匯的, 實在牽強. 若B明知不是A匯的還不還, 在刑法上涉及侵占罪, 民法上可以第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因為你和B之間根本沒有任何關係)(http://www.lawmed66.url.tw) 

MOKO 103-03-13 16:0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關於贈與騷擾的問題

之前有名男性曾經追求我,其中送了許多禮物,但我很堅定跟對方說我們之間沒可能,於是他就託別人轉交一些禮物或直接放在我家門口。

幾年前我曾跟他借了一筆錢,但是之後匯款回他也將匯款單保留,後來我交了男友,他馬上改口說禮物是我跟他要求的,甚至到網路發放不利於我的發言,但是沒指名道姓,但是很明顯就是針對我,甚至有簡訊說要毀了我、破壞名譽

甚至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打到公司,我們有發訊息很誠意請他到調解委員會解決,因為沒有第三方見證而退還那些禮物我不能保證我是否不會再遭受騷擾,但是他完全不受理。

而且在交談過程中,他曾說過禮物我不需要還他,他也會退出我的生活圈,但是到最後還是一直保持這些行為,這些行為持續了半年,無論我們怎麼溝通他就是堅持說我是詐欺他東西,堅持要回,無論收據還是資料他完全沒有,只能一直騷擾我們的生活,想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用法律保障自己,而且那些東西我甚至可以主張贈與,有借款問題早已解決,我並無積欠他任何財務,除了調解,還有別的管道可以解決這些事嗎?

謝謝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3 16:37
回覆 MOKO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關於贈與騷擾的問題

之前有 ... (恕刪)

MOKO您好:

從您的留言內容來看,
除了民事上的問題您完全可以站得住腳,不用擔心需要返還贈與物外,
其實建議您可以採取刑事的手段,
因為對方的行為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性騷擾犯罪,
也可能該當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禁止之行為。

若有需要進一步瞭解,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之相關證據,若其言論有誹謗恐嚇危安等情形,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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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 103-03-13 08:09

xxx幫助詐欺取財,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執行檢察官之指示,並應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政府機關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勞,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在等執行書下來

 

 

我想問的事情是  如果易科罰金罰完 還要接受義務勞務之服務跟緩刑兩年嗎?

還是案子就算結束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刑即暫緩執行,所以易科罰金部分先不用執行,但緩刑期間,您仍應從事後段所述之事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緩刑即暫緩執行,您可先不用繳罰金,但要為勞動服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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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係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

本件判決主文一併宣告緩刑,則在緩刑宣告前段記載的相關刑罰,是暫不執行的,屆時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另本件為附條件之緩刑緩刑期間應依其宣告之相關命令完成所附條件始可,尚請留意。

再者,本件在緩刑之宣告經撤銷前,檢察官只能依法按照緩刑宣告之相關命令進行執行,而無法逕行就暫緩執行的拘役加以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Zer 103-03-12 17:30

日前利用拍賣平台與一賣家購買約7000餘元之全新物品,因該物品有瑕疵,請求該賣家提供退換貨,該者後將聯絡電話停話,且先前留下之電子郵件也不予回應,遂請求消保官協助,發現該者於平台註冊為假資料。 想提問如下

1.該者於平台上提供之資料並無實體通路,但販售物品約莫8-10樣,是否符合消保法中「企業經營者」?

2.該者於平台註冊假資料,是否涉及偽造私文書部分

3.如以詐欺提告,該者因有依照交易寄交貨物,這部分是否未涉及詐欺,而是偏向民法第366條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此較類似為民事買賣糾紛,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請求修補、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損害賠償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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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文 103-03-12 12:05

是這樣的~~

我是單親媽媽,因要辦信用貸款時條件不符合不好辦

所以找了代辦人員,此人稱銀行行員專辦像我這種狀況的人

所以要我提供3家銀行的存摺影本跟提款卡.密碼,要幫我請會計師做一些資金出入的明細...我沒想很多就給了

5天後...我變詐欺

受害者十幾個人....

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很兇,還很輕浮的說...你以為你是單親媽媽家境不好就很可憐嗎?就是這樣你才賣帳戶ㄉ吧!你可憐被你害的那些人不可憐嗎?

我答 :我也是受害者...我也真ㄉ不知道會這樣

檢察官:對~~你以為不知道就沒事嗎?那那些打人殺人的是不是說不知道就會沒事,擬就快點承認你是詐欺幫助犯吧

我:我沒有...我也是受害者..我不承認

 

請問........我該怎麼辦?我什麼都不知道,若要提供證據證明我是清白的,我也無從說起~因為我是以電話跟稱銀行行員的交談!

是否調的到通話紀錄跟內容??如果不能的話我沒有什麼能證明自己清白,是不是就這樣被判刑或罰金

我就已經沒錢又是單親媽媽了!怎麼會有能力負擔

 

跪求好心律師能幫幫我,拜託~~

彤文您好,

1. 您所述為最近常見案例,且檢察官態度多半不好。

2. 此類案件,本所有承辦經驗並且獲致不起訴處分,可供您參考。

3. 現在您必需做的,是撰寫刑事答辯狀,且下次開庭由律師出庭為您說話,才會最為有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彤文 103-03-12 12:35

像這樣律師費用怎麼算呢??

可直接打電話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具狀向檢察官說明相關情況,並說明您無幫助詐欺故意及詐欺故意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   檢察官問案本來就是和你對立腳色  所以程序上本來就是這樣   2.可以找出當初代辦宣傳資料或是網頁資料 以及相關對話紀錄當作證據   證明自己確實沒有共犯詐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華明 (律杏) 103-03-12 18:28

1. 只能調到通聯記錄, 但無法調到通話內容, 除非檢察官已有實施監聽, 所以不要怕挨罵, 開庭時探詢一下檢察官是否有監聽 (他可能不會回答你, 但仍要試試). 請檢察官採酌監聽內容中對你有利的部分

2. 檢察官態度如此, 你可能很難不被起訴. 但別失意, 要找一位好律師, 在審判中對於其他同案被告實施交互詰問, 希望越辯越明, 還你公道. 若經濟有困難,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援(http://www.lawmed66.url.tw)  

法律小學生 103-03-13 22:33

你好 這種帳戶詐欺案件實在太多了

       大部分都會被詐欺罪的  

       但也不是沒有順利解決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MASAKI 103-03-12 01:12

我在網路上的某店家代po的認養貓咪資訊 上面有送養人的電話 在這比做A君

隨後連絡上了A君 並約定於隔日晚上在該店家碰面 看貓咪

到了隔天晚上 我們到了店家看貓 店家說A君7點要去上課

要認養要先付2000元的結紮費用

並由A君代去結紮後一周傷口復原再跟我們聯絡並把貓交給我們

然後店家說A君是他們熟客 我想說是熟客而且有店家幫忙 就答應了

並將2000元 交給了店家 (忘了要收據) 

到快一周時 A君均無跟我們聯絡 於是打了電話過去 是關機狀態

打了幾通都一樣 所以打電話給店家 說我們聯絡不到A君 要怎麼辦

店家說他可能在上班 (之前不是說晚上是上課?)

還說這是我跟A君之間的事要自己去聯絡

就想說晚一點在打到了晚上6點 A君還是關機

所以又打電話給店家詢問是否有其他聯絡方式 說我都連絡不到A君

店家態度很差說怎麼可能連絡不到 A君8點才下班 然後就掛我電話

結果網站上的PO文 就被刪掉了(下午打第一次時才去看過並備份)

晚上從8點開始每半小時打給A君一次 到晚上11點 都是關機

從頭到尾我都沒見過A君 連收錢的都是店家 

我可以告詐欺嗎? 店家也算幫兇?

如果告了 對方要和解 求償多少算合理範圍?

好心收養卻這樣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惟您必須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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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對方屬於蓄意詐騙  確實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   2.你可以將相關通聯以及網路資料提供做為證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華明 (律杏) 103-03-12 18:43

 1. 先確定店家到底有沒有把錢交給A? 除非店家和A是一夥的, 否則若A沒收到錢, 就可能不會構成詐欺既遂(因為A沒有獲得利益), 但仍是未遂

2. 這在法律上其實是買賣問題, 妳交了2000元, 卻沒有拿到貓. 所以A有施用詐術, 使你受騙交錢. (http://www.lawmed66.url.tw)

nana 103-03-11 19:11

想請問,當時a女與b男有婚姻,並且有一名一歲多女兒,a女認識c男,兩人俗稱外遇,並且懷孕,c男要求a女墮胎,a女不答應,此時,b男發現a女外遇,不但原諒a女,並且共同撫養c男之子,a女不甘心,並向c男要求索取孩子撫養費,c男也予以提供,c男之子生下後,a女與b男離婚了,兩個孩子由a、b雙方共同監護,有日,c男找向b男,要求帶回c男之子,b男尊重c男,讓他將孩子帶回,擁有共同監護權的a女毫不知情,得知消息時,孩子已被c男帶走,且c男不准a女帶走小孩,並揚言,若帶走孩子,c男要告a女詐欺c男的金錢養孩子,請問,這樣是否違法?c男帶走孩子a女真的無法可以治他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9:38

您好!c與小孩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a可告c略誘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該名小孩目前被推定為ab之婚生子女,與c無關係,a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c提出刑事告訴,若c不願與a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c欲告a詐欺罪之部分,似不會成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這不會構成詐欺的,是他親生小孩,他自願支付生活費用的。至於C將小孩帶走是觸犯略,誘罪的因為AB才是監護權人,所以可以報警處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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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 103-03-11 13:19

您好,

前些日子因為一時糊塗拿了同事的卡片去盜刷

前幾日與刑警回警局作筆錄

我承認也真的很後悔做了這件事

這幾天很難過也睡不好

做完筆錄後馬上line我同事向他道歉

是想請問

1.多久時間會收到地檢署或法院通知開庭?

當時做完筆錄很著急問刑警會不會有前科

刑警回答我,要看檢察官,可能會判緩起訴(?)但不可能不起訴(?)

第一要承認還有犯後態度,第二因我沒前科念在初犯,第三在學生

假如檢察官判我緩起訴(?)就不用跑法院面對法官了(?)

我這幾天上網查很多資料還是很不懂

2.刑警當下告訴我有兩個罪名,竊盜是因為我偷拿同事的卡片,詐欺是因為我讓銀行有損失所以有這罪名,想請問,我有可能被判緩起訴嗎(也就是緩刑嗎?),如果真的會被判刑,會是甚麼刑期?


真的很怕有前科,我知道我做錯了一件事

但我承認也會去承擔,但真的很害怕,到現在不敢讓家人知道

謝謝.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1 13:51
回覆 jk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前些日子因為一時糊塗拿了同事的卡片去盜刷

前幾日與刑警 ... (恕刪)

Dear jk 您好:

建議您先試著跟同事達成和解

雖然竊盜詐欺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不過以您的情況來看,若能達成和解

幾乎可以說是確定會取得緩起訴或是緩刑

若有問題,也可來電詢問。

jk 103-03-11 13:56

律師您好,

謝謝您得回覆

再請問您

所謂和解需要甚麼樣式足以證明我與同事達成和解?

從做完筆錄後多久時間我會收到地檢署或法院的傳票(?)

緩起訴緩刑差別是甚麼?

感謝您的回覆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1 15:07
回覆 jk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您得回覆

再請問您

所謂和解 ... (恕刪)

jk您好:

1.和解請以書面記明,可上網搜尋相關和解書範本,

重點在於記明對方願在收受款項後,

就本案件(要記明相關資訊如日期、行為等才能特定)放棄對於您之一切民刑事訴訟上權利。

2.收到下次傳票的時間其實很難說,並不固定。

3.緩起訴處分由檢察官作成,可能會同時要求您支付一定金額,

一經緩起訴,案子就不會到法官那邊,當然也不會被判有罪而有前科

緩刑是指檢察官對您起訴後,

法院判您有罪但可以緩刑一定期間,

只要這段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之行為,也就不會有前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再陳報您的和解書,具狀表明您已和解並很後悔,請求一緩起訴或較輕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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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11 23:26

大大你好 雖然你犯了兩罪 而且竊盜還是公訴

             但還是有爭取緩起訴 不要留下前科的機會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飛機 103-03-10 20:23

 之前我在信箱中看到有一封求職的信件發送給我,我就打信件打開了,信件中請我加入LINE的帳號我就加他了,然後我就詢問他的求職內容,他跟我說他們是運彩公司因資金流量大,帳戶不夠用了,問我有幾個帳戶可以配合他們,我就說我有6個帳戶可以配合,配合一期為5000,一期為5天結果5天後錢沒有近來,反而被銀行列為警示帳戶,今天去了銀行,他請我先去被個案,我問警察說我這最高刑責是什麼,警察只有回我我就是被告,可能未有幫助詐欺的罪名,請問我這樣最高會被判刑嗎?日後需要處理那些事情?還是會有那些刑責,請您幫幫我了,謝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0 21:5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實務上很常見

你之後可能會被以詐欺罪偵辦

通常檢察官都會要求被告認罪

你可能只能往主觀欠缺幫助故意的方向答辯了

建議你先找律師研擬辯護方向以維自身權益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總共提供了幾個帳戶供作利用?
現階段建議您先行釐清因遭詐騙而匯入您所提供之帳戶之金額有多少(向銀行詢問相關事宜),俾以進一步確認後續可行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能涉嫌觸犯幫助詐欺罪,您應提供相關證據說明您僅為找工作,而無幫助詐欺故意及詐欺故意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法律小學生 103-03-11 23:42

大大你好 你這帳戶出借的行為 很明顯就是犯了詐欺

             會被判多久難說  但也不是沒有爭取無罪的可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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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上明知提供帳戶來賺取利益,基本上會判的比求職等原因平白被騙取帳戶的會判得更重(具幫助詐欺罪之不確定故意)...LINE的對話內容是否提出,建議您好好斟酌。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1 12:12

 

您好,我也是跟您是完全相同情形受害。請問您出庭了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交流嗎?謝謝。

小呆 103-03-10 19:56

您好:
101年12月間經朋友以合夥開工程公司為由,拿我的土地跟農會貸款,放款前先帶我去跟民間借貸後錢很快就不見了,之後朋友說是拿去疏通官員用,農會放款當天又要我將錢全部領出(當天很多人帶我去領),領了之後他們就帶走錢,之後差不多一個多月,錢也不知去向,朋友也交代不出錢到哪去,公司租屋貸款過程都是由朋友經手,我只負責到農會開戶,開戶我的存簿跟印章都說他們要保管,直到放款時他們才將存款簿跟印章拿出由我出面提出所有貸款的錢,之後又要我拿第二筆土地貸款,跟以上作法相同(存款簿都要他們保管),我發現不對勁,我抽身了,公司有申請(資本額也是去跟民間拿的,負責人是我),但申請下來我馬上要求撤銷了。請問以上他們這些行為是否為詐欺取財,因為我似乎找不到證據,所以不知道怎辦?謝謝!

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3-10 20:19

您好:

因為這件您沒有明確的時間點,建議您先想一下當時有無跟朋友簽據任何切結書借據本票,如果都沒有,那現金流往來是否曾入帳到朋友的戶頭內?其實努力想還是可以把這一切都串連起來,建議您準備提告刑事詐欺訴訟,讓您的朋友出面來談這件事情。另外,因為您有被掛名為公司人頭,可能會被做非法使用,也請您一併小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與律師詳談。

小呆 103-03-11 07:14

 梁您好:

當時並沒有跟朋友簽據任何切結書借據本票,民間借貸我有還款紀錄,現金他們分贓之後應該某幾個人有流露自己子女帳戶急有去購買金飾及車子,如果我提告,請問勝訴機率有多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目前現有之相關證據資料而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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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3-11 16:26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1.提告刑事詐欺的目的是逼他們出面還錢還是一定要讓他們坐牢?

2.勝訴的意思是讓他們被起訴,起訴後不見得他們回還錢,所以問題還是回到1.

以上,請您思考後,發個電郵給律師私下討論較宜。

小呆 103-03-13 08:18

 您好:

我已有發電郵到您信箱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告詐欺,須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為財產上之交付進而受有相關之損害。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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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呆 103-03-22 18:11

 您好:

我人在高雄,方便嗎?

謝謝!

小煜 103-03-10 15:56

律師您好~我想問關於詐欺罪是否可以撤銷告訴..對象是自己的女朋友

因為某些因素讓自己的家長誤會了...請問要如何提前撤銷告訴

感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具狀表明只是誤會之撤告之意思。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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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孟杰) 103-03-10 16:20

您好:

詐欺罪本身並非告乃論,所以並不是說你表示不告了就沒事。

但實務上,只要向檢察官表示是誤會一場,不要提告等,通常

都能獲得不起訴。

以上,請參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具狀表明誤會及撤告之意。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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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0 13:59

情況:

在露天拍賣買東西,個資外洩,有人假冒賣家與銀行使用電話詐欺,損失財物四萬三千元整

Q:想請問詐欺除了報案等結果之外,還有甚麼方法嗎?而在對於賣家洩漏個人資料方面有甚麼方法可以求償嗎?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知相關訴訟成本,及欲請求之金額大小。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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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myWu 103-03-10 12:44

媽媽多次欠債

我們做子女已經還了很多年

現在媽媽被人告詐欺

又對法院告訴說 我們子女都一定要幫他還債

請問做子女會被法院強制幫目前還債嗎?

或是對方用藉由法律關係去子女工作的地方

要求老闆拿錢替媽媽還債嗎?

回覆 yummyWu 的發言內容:

媽媽多次欠債

我們做子女已經還了很多年

現在媽媽被人告詐欺

 

您好:如果子女必非母親的保證人等身分,自然無需為母親的債務負擔清償責任~

 

您好,我想你可能誤會法院意思,無論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都不需要為他人的債務清償之責,但你們唯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母親往生後,你們必須拋棄繼承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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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非債務人,不需償還您母親之債務,即使您母親過世,您亦可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無須為您母親債務負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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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犬 103-03-10 09:41

想請律師大人幫我解答

我在拍賣網站 有賣 二手相機

相機有瑕疵

商品備註: 可開機 拍照  伸縮不良

當故障機賣 標多少賣多少

買家付費後 商品也寄出

買家取貨後 有其他故障問題  這些問題 我沒測試到 也跟買家說抱歉

後來跟買家說可以退還她得標金額 將商品歸還

但買家態度強烈 硬要告我詐欺 隱瞞故障 我沒隱瞞 只是商品測試不完善

以故障品去賣

請問我需要負擔什麼嗎? 我有舉行交易 這樣也算詐欺嗎?

還有 我只是偶而把自己不要的東西拿到網路上賣 需要有七天鑑賞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此為買賣糾紛,對方雖可對您提告詐欺,但您亦可抗辯您無詐欺之故意,進而不成立該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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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犬 103-03-10 19:4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此為買賣糾紛,對方雖可對您提告詐欺,但您亦可抗辯您無詐欺之故 ... (恕刪)

另外想請問律師大人^^ 如果對方以消基法的話 我需要負擔什麼責任^^

還有律師大人^^ 對方對我提出告訴的話 由於我們雙方距離很遠 我可以在我居住地附近的警察局 做筆錄 到案說明嗎^^? 到警局後我還需要到對方的地區開庭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主張消保法,您可抗辯您非企業經營者,無消保法之適用。又關於警局及法院部分,須視哪一個警局通知您及哪一個法院傳喚您,您即須配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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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ting 103-03-10 09:22

一位辛苦了三四十年的農民,為了養育家裡好幾個小孩,一輩子努力存到一筆退休金,因誤信親友的推薦,所有退休金就化為泡沫,目前生活陷入困境,本身為金圓互助會受害者家屬所述,希望有善心的法律人能夠提供些許意見,感激不盡。
現況:已簽署債務承攬契約書(迫於無奈),債務由洪淑美(乙方)完全承擔,由洪小姐按月五百多期償退,每期一萬元整,目前已幾個月沒收到按合約月付一萬元金額(有簽洪淑美本票)。
請問如下:
1. 是否有網友知道洪淑美與秦庠鈺的關係?
2. 目前已幾個月沒收到按合約月付一萬元金額,接下來建議(流程)為何?
3. 因洪小姐已違約在先,是否可由甲方重新制定合約請他一次償還?
4. 是否可對洪小姐財產進行假扣押?
5. 若洪小姐已惡性脫產,有何其他方式進行追討?
6. 在網路上有看到本票鑑定(乙方簽名+身分證)用意為何?是否需進行?
7. 此違約算是刑事(詐欺)案,還是民事案件?
以上因家屬不是很懂法律,不忍心看到善良的農民一輩子的心血就化為烏有,煩請各位懂法律的善心人能夠提供些需建議,相信您寶貴的建議,會讓正義得以伸張,感恩!

tingting您好,

1. 可否解約,視您債務承擔契約如何簽訂。

2. 建議您將所有資料攜帶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判斷較佳。網路上說明較不易清楚。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小小娃 103-03-10 12:54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tingting您好,

1. 可否解約,視您債務承擔契約如何簽訂。

... (恕刪)

可請律師詳解多少受害者不知所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本票申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若對方有相關詐騙情事,亦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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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ting 103-03-12 11: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

律師您好,但是因目前本票到期日為105年9月25日年,發票日為101年8月25日,上頭有填寫發票人與發票人身分證字號,還有地址,請問本票未到期的情況之下,可申請本票裁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未到期,尚不能申請本票裁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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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妹 103-03-09 17:59

您好,因為我有在奇摩拍賣商品

但我不知道買家可以自行下標價格。

所以我幾千元的商品被買家以200元得標

當我發現時,打電話去跟買家抱歉,告訴他我無法賣出

但他在電話那頭也是堅持要買,說我這樣購成詐欺

但是我在還沒收到他的款項前,把下標取消,得標者移除

請問這樣我有購成詐欺嗎?因為他說要去消基會投訴。

因為東西是我幫媽媽賣的!我也有跟他說!價格太低我無法賣

但是他卻一直說我是詐欺

現在給我負評,說我威脅他,要去投訴我。

我都沒有回應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之,再者,即使對方向消基會申訴,您亦不一訂有消保法之適用,惟您確實有違約之情形,對方可能對您起訴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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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9 10:26

網路上買了四雙鞋子結果有三雙不合要換貨~結果賣家說要自己貼運費來回八百塊~他的算法是(一雙的運費是160元,我寄兩雙是:160+100(加一雙就是多收100)=260元 我寄三雙的運費就是:160+100+100=320元)來回總共640 ,其他多出來的錢我也不知道他怎算的

詢問黑貓物流他們說只會收費160*2其它的因該是賣家抽走

要求全部退貨一樣也要給我扣八百~感覺被詐騙的感覺

重點它自己網站說

(7若自己選錯的尺碼要求更換需買家自行承擔來回換貨產生的快遞費用派送費(300-400元))

請問我可以怎麼處理~可以先去警察局報案嗎?以詐欺去報案?

Shawn 103-03-07 22:58

我是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對方是買家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於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一筆出售無牌重機

於拍賣頁面明確表達:本車為模型車  零件車  無完稅 無正牌 無車身號碼

甲方於露天拍賣網站上看到此刊登訊息後  打電話給我

並要約出來看車    並無在乙方的拍賣頁面中下標

甲方第一次來看車  也有試騎  並在第一次就付了訂金

第二次來看車  也有確認車況後  才將尾款付清  並將車騎走

交易結束後  我們並未簽屬切結書 或是讓渡書

就只是甲方將錢交給乙方  乙方將車交給甲方

過了一個禮拜之後   甲方打給乙方說要退車

因為發現車身號碼  引擎號碼被磨掉

乙方不給退車    於是甲方提告乙方  詐欺

我想請問律師這種案件告詐欺罪是否成立呢?

如果我(乙方) 勝訴後  能否告甲方誣告呢?

麻煩律師幫我分析一下  謝謝!

回覆 Shawn 的發言內容:

我是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對方是買家  以下簡稱甲方

 

您好:如果您拍賣時已表明:本車為模型車 零件車 無完稅 無正牌 無車身號碼,而該車確實無編號等情以觀,乙方似無成罪可能,但還是必須看詳細資料才能確定,至於您不起訴後想反告誣告,畢竟對方有提出告訴的理由,並非惡意指摘,因此判斷成罪機率不大~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9

 建議拿當初po文資料給檢方參考,你都已經誠實告知,應可獲得不起訴,

至於反告誣告,對方只是法律常識不足,應該不會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有為相關說明,似可提出爭執不成立詐欺罪。另關於誣告罪部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成立之難度,除非有相關證據證明對方誣告您之意圖。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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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 103-03-12 22:12
回覆 太宇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haw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好  所以我只能這樣平白無故的被他告  然後不能有所請求賠償之類的嗎?? 謝謝

反告誣告罪只是成立機會不大,並不表示您不能提告,至於對方後續在提告誣告案件中是否會與您和解或者願意道歉者,恐怕沒有人能有辦法預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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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7 03:31

你好.我因為找了銀行代辦專員.申辦銀行貸款.其中涉及冒用公司行號.及他們提供不實的存摺資料.如今銀行告我詐欺偽造文書.但存摺不是我做的.請問我該怎麼辦?請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02

您好!即使不是您製作的假資料,如果是由您提出,也可能觸犯行使偽造文書詐欺罪;既然已被提告,建議可找律師擬定對策、陪同訊問,以維權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本案目前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已經起訴?若本案尚在偵查階段,因偵查不公開,故建議您或許應進一步設法向銀行查調當時申請借款之相關資料,俾以釐清本案成立犯罪之狀況及可能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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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相關資料均非您所提供,您僅為公司之辦事員,為公司辦理相關貸款,而文件均非您經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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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2

 看起來是會成立詐欺偽造文書,建議認罪並供出是何人指使

南西 103-03-06 12:27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之前因為詐欺偽造文書而受訴訟,最近剛收到裁定

主文是寫說執行期肆月,得易科罰金,後面有個附表,編號1(詐欺)執行期是3個月,下面附註是(執行完畢),而編號2(偽造文書)執行期4月(後面註明已減刑為2月),而我朋友表示詐欺部分己執行過了,他不懂現在裁定主文寫執行期4個月,是還要再受刑期4個月還是扣掉之前已執行過的3個月,現在只要再執行1個月即可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6 14:2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主文表示執行刑是4個月就是4個月。只需等待執行通知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判決主文為四個月,即執行四個月。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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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粉 103-03-06 09:49

你好:

以下是我這個案件的內容

之前透過朋友得知代繳帳單可以比較優惠,他給我四折說我可以去跟其他朋友收八折的電話費好賺取中間的差額,因為當時沒工作又太相信朋友就收了三筆電話費,當時他確實沒跟我說他是利用甚麼管道繳費的也沒說他是交給何人,後來被爆出是以盜刷人家的信用卡來繳費,我就被傳喚出庭,檢察官問我知不知道是以甚麼方式繳費,我說我不知道,問我說我朋友是交給何人,我也說不知道,檢察官說我在打迷糊仗,檢察官說我朋友說他有跟我講,可是我真的是不知道,如果知道是犯法的我怎麼可能還去做根本就賺沒多少錢,而且我自己的電話費也有請他幫我代繳,事後爆出來之前繳的電話費都跳出來我也有再拿現金到門市去繳掉,根本沒有惡意想要積欠電話費,現在檢察官起訴書來,裡面說甚麼共同正犯之成立又說以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最得利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我該怎麼辦?我是真的不知道他是以非法手段去繳費也不知道他是交由何人

一直審到現在判決已經出來了,七十天,但是我不服,我也是被騙的那一個,為甚麼要被起訴,其中一個被告請的律師說這賺取的是佣金,請人家跑腿不用給跑腿費嗎?他又說如果我們這些人有罪,那其他將帳單交給我們的是不是也有罪,因為他們也是以八折價格繳費,現在我要寫上訴書,查了一下資料好像有看到需要連同其他被告一起上訴,但是其他被告我並不認識,這樣要如何連同?請問可以幫幫我,告訴我怎麼做嗎??

不需要連同其他人上訴,自己上訴即可。

上訴理由應視判決書及事實而定,若方便可寄至本人信箱詳閱,或可提供辯護方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委任律師針對您判決部分撰寫上訴理由狀,於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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紗南 103-03-04 23:02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嫂信用良好於是與媽媽和我們兄弟口頭約定房子以買賣名義借名登記於嫂嫂名下來增貸爾後的貸款由我們兄弟一起繳納要是兄弟誰有能力將房子貸回時即可過戶 所以將其房子過戶於嫂嫂名下讓嫂嫂增貸圖銷之前貸款 多餘的貸款金額就是當媽媽的醫療費 後媽媽過世 房屋還是登記在嫂嫂名下 貸款依然照剛開始口頭約定由兄弟平均繳納 結果現在嫂嫂卻說房子是他的 我們之前所繳的房貸是算房租 但因為繳貸款時是由哥哥收取現金 並無轉帳證明 也無繳納收據之證明 因相信是兄弟 所以未提出要開取任何繳納貸款之證明 現今不服嫂嫂這種行為所以提告刑事訴訟侵占罪名提告 但法院卻說證據不足成立侵占之罪 我們只有一些手寫單據 開庭2次都說證據不足 但是嫂嫂也有說我們沒準時繳交房貸 是不是提告的罪名錯誤 是該以其他罪名提告嗎 如是又有何罪名可提告 不能以詐欺提告嗎 因為當初他說願意以自己名義增貸 但房子須先過戶至他名下 貸款由我們一起繳納 陷再卻說是房租 那不能算詐欺嗎 因為先把房子爭取到手 雖說有她貸款圖銷證明 但是圖銷後貸款我也是有一起繳 這樣能算詐欺

回覆 紗南 的發言內容: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 ... (恕刪)

 依您問題所示,要告詐欺,也必須提出相當的證據,否則會被法院認定為民事糾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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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借名登記應先考量一下舉證問題,就這部分事實上可能是有一定難度的。

借名登記,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借名登記,雖不以訂定字據為必要,惟發生糾紛時,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的一方當事人仍須設法舉證同時符合「當事人間係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借名登記財產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這二個要件,法院始得據以認定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以實現其利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分配
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本院十七年上字第九一七號判例參照)。又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主張借名登記者,自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這是一般借名登記糾紛,可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惟如無物證,至少要有證人可以佐證.

doala 103-03-04 16:24

在客服專線永遠打不通的露天拍賣買了一隻手機,結果寄來一隻山寨機[寄件人資料地址手機名字全都是假的.向露天拍賣申訴要求調出賣家註冊資料,結果客服完全沒人回答,客服專線永遠打不通] 手上唯一正確的是對方給我轉入的郵局銀行帳號,剛剛去警局報案結果警察回我你這不算詐欺而且要抓人也查不出來請問我怎麼辦?可以要求凍結對方郵局帳號嗎?

彩虹 103-03-04 16:07

你好~最近收到被檢查官起訴普通詐欺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 元以下罰金),內容大概意思是檢察官懷疑我是詐欺共犯,因為之前介紹朋友給另外一個被告,然後那個朋友被騙所以他連同我一起告想要脫我一起下水,但事實是我沒有拿錢而且我也不知道另外一個被告是 騙子,也完全沒有想害我朋友的意思,而且那時我才十九歲(不知道可不可以減輕),但主要就是卡在我朋友把我和他的即時通對話紀錄給檢察官,證明我是介紹人。

 

我真的覺得很冤枉,想請問接下來後面的程序為何?若想要請律師出庭幫我辯護費用大概多少?有幾成把握?因為預算有限……

 

一審完還會在二審嗎?

1.如果確實沒有共犯 可以證明你只是單純介紹 沒有從中有任何好處 2.檢察官起訴後 會交由刑事庭法院審理 如果有和解或許有緩刑機會 但看起來你應該是要打無罪判決 3.如果委託律師協助 一般一個審級費用五萬元起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doala 103-03-04 11:57

在客服專線永遠打不通的露天拍賣買了一隻手機,結果寄來一隻山寨機[寄件人資料地址手機名字全都是假的.向露天拍賣申訴要求調出賣家註冊資料,結果客服完全沒人回答,客服專線永遠打不通]

手上唯一正確的是對方給我轉入的郵局銀行帳號,剛剛去警局報案結果警察回我你這不算詐欺而且要抓人也查不出來

請問我怎麼辦?可以要求凍結對方郵局帳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負相關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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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ala 103-03-04 21:17

 律師那請問我還是要去警局備案嗎?那我要報哪種?警察說我這不算詐欺罪他不受理

doala 103-03-04 21:1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負相關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 ... (恕刪)

:律師那請問我還是要去警局備案嗎?那我要報哪種?警察說我這不算詐欺罪他不受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至法院具狀直接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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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103-03-03 22:47

我與房客簽約10年,目前剛入住對方也裝潢完畢,簽約時是以原狀交屋,而現在房客說他當時裝潢時換的大門5萬,換的水槽2萬,加裝浴缸2萬要求我們出(都已經先施作才跟我們要錢)當然我們不願意,因為從沒有同意過東西也沒有壞只是舊了,但他們就自己不付房租了,所以現在他們就自己從房租中扣掉九萬元,由於這樣他們並沒有積欠超過兩個月,目前就只是少繳九萬大約一個半月的租金,這樣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當然他們都有提出一些藉口來要求我們支付,1  大門 他說因為我們房東負責修繕廁所時太吵,依照大廈管理條例我們必須換門˙(但我有打去問主委 他說他們絕對沒有這種要求,另外我當時修洗手間時明明就還是舊有的大門,但最重要的他根本沒經過我同意) 2.水槽 這部分是當初簽約時有寫到要提供一個水漕,我們也提供了一個放至陽台的水漕 但他們看到不滿意就拒收,之後他們還叫我幫他們安裝熱水管至陽台,我表明不要,但他們最後就變成這樣,直接自己加裝一個帶有瓦斯爐的流理臺在我們的陽台,也叫我出錢,扯~~ 3 浴缸是因為之前浴室有漏水,後來整室重做就沒有加裝浴缸了,這部分原先一開始是想請房客裝潢公司一起做,所以討論後有請他們提供估價單,但太貴所以舊換我們的水電工,當時討論後他們出具的估價單上明明就寫著浴缸打掉鋪磁磚的,現在又翻臉不承認。

問題:

請問律師大人他們這樣的要求有合理嗎?難道都沒有辦法制裁他們嗎?我們家為了這個房客已經全家都烏煙瘴氣了,大家心情都很不好,媽媽都快憂鬱症了,也因為此瘦了好多,希望律師大人可以給我們一點建議,謝謝

以下還有一些問題

1.雖然租約公證可以強制執行但是因為他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看來是無法強制執行,所以我們應該怎麼辦呢?有律師說只能打官司,但是就算贏了他沒有資產那我們會有錢拿嗎?有債權可以延續多久呢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有看書上說可以拍賣動產 有嗎?比如公司電腦嗎?

2.我有看六法全書,租金追溯期只有五年,但是我們的租期為十年,所以看起來似乎無法直接從押金中扣除,那所以 要是我們提出訴訟如果我們贏了,那這9萬事會變成債權還是一樣是積欠租金呢?(因為我們有想過他們是蓄意不繳租金,未來他要是營運不善是有可能再不繳房租,但是一定又是用諸多藉口)我的問題是比如他目前欠繳一個半月,那未來他要是再欠繳超過半個月我就可以直接趕他走嗎?法官會認定說因為租期過長如前面敘述,所以對方不可以主張由押金中扣除嗎?那萬一是五年後才開始又不繳房租,我是不是要忍耐到四個月才可以提告呢?

3.要是對方不繳房租提告他,那在訴訟期間他又持續不繳房租訴訟時間萬一 一年他不就一年都不繳房租,又因為他的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 我根本拿不到錢就等於白給他住呢?或是我可以要求負責人或代表人支付呢?(畢竟他實際有住也有辦公阿也是有利益所得的)這根本就是詐欺

4.若是對方又以其他藉口不繳房租(超過兩個月)那我們訴訟後,法官會認定他不繳就應該搬走嗎?還是會同意他的藉口讓他直接扣抵房租也讓他繼續住下去呢?比如 他這個月又說因為他換了窗戶5萬他叫我們出,我們不要他就直接扣,那最後訴訟後法官要我們一人一半,那我們就變得要支出7萬他們支出7萬,那7萬就變得沒有超過兩個月12萬租金,所以他就可以繼續住嗎?還是會是契約解除或終止 我們另給他7萬?

5.還有訴訟時須先由起訴者支付裁判費那比如我先支付,若是之後我勝訴了,但他們公司沒有資產他要是不付我錢,那我不是整各虧很大(不繳的房租+裁判費+律師費)

6.另我有買租屋法律手冊來看,有一些不甚了解,希望律師解釋一下。

(1)契約終止與契約解除有何不同

(2)契約解除之效力:契約之效力因解除而溯及之消滅,未履行之債務當然免除,以履行者,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生不當得利反環之問題。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依民法第259 260 261 264 265 266 267的規定行使,主要為回復原狀的義務。---所以該不會我告贏他,他就不用履行債務吧? 另外當時簽約時有寫依當時使用原狀歸還

(3)若訴訟裁判費會是多少呢?因為雖說是租金60000元*12月*10年*1%=約七萬但 基本上照這樣的房客 我真懷疑我能拿到多少租金耶~這種算法我覺得不甚公平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04:16

您好!未約定的裝潢或其他費用房客要自行負擔,您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已將未繳足的9萬元租金押金中扣抵,將來若有欠租一樣從押金中扣抵,等扣完押金後再累積達二個月欠租就可終止租約;終止租約後才有理由起訴趕房客,起訴後時效就中斷,不用擔心時效問題;訴訟期間房客若仍占用,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本件租約,對不熟悉的房客訂定租期長達10年租約,對房東是很不利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起訴請求租金之給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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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41

 您的問題很複雜, 但也很簡單:

1. 房客應該是公司吧, 自然人以公司為擋箭牌為非作歹, 好處多多(反正都是公司負責), 所以他們會這麼做, 公司法也才會修法而引進揭開公司面紗原則

2. 任何修繕裝設要先通知房東, 由房東來做才對. 沒通知就自行敲敲打打, 已經構成刑法毀損罪, 您可試試看這條路(是告那些自然人, 不是告公司, 因為公司不會犯罪)

3. 既已公證, 公證書有載明願受執行. 那就不必再訴訟了, 直接拿公證書去執行即可(當然要先看看是哪些事項有願受執行之約定), 所以訴訟費用之類應不必考慮, 應考慮執行費, 但沒看到您公證書的內容, 個人也很難論斷. (lawmed66@gmail.com)

snow 103-03-09 10:41

 過了幾天的思考,又有新的問題想提問律師大人,懇請回覆

想問,面對這樣的房客,目前我想很多最後覺得似乎我只能以消極的方法來解決,才是成本對我來說最低的,是這樣嗎?

我只能消極的等待對方不繳租金達到法定期限通知對方終止租約後,起訴他遷讓房屋及不當利得,是這樣嗎?不知道在這期間我會不會有何風險呢?有沒有我想不週全的地方呢?

另外 起訴不當利得(住在裡面不繳房租)可以針對個人嗎?因為公司沒有資產我打贏了也沒有用

 

阿胖 103-03-03 20:45

我有詐欺前科.還沒結案.有位老闆專門在經營樂透彩.因為我老婆在那當會計.掉了錢..他要我一起幫忙賣.這樣子債就一下子就能還了..所以我就負責店家賣刮刮樂.沒有電腦型彩卷..我老婆一樣當會計...老闆這樣找我賣刮刮樂有罪嗎??我詐欺前科有10幾條還有1條還在審理中..後來我聽人說有詐欺是不可以賣的.這樣我會有事嗎

 

補充

他雍有7間彩卷行..都是請人顧的...只有我顧的那間沒有電腦行彩卷(投注機)..只有賣刮刮樂..貨都是從每間分店拿一些道我這賣的..我顧得這間有店面..
想請問
1.有詐欺前科.若不知情下幫他賣有罪嗎??而老闆有罪嗎??
2我該怎樣做才算是保護自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不成立相關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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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3-02-28 18:22

我先生學前輩轉賣玻尿酸針劑水貨給診所,卻不知這樣已觸法,現診所負責人為脫罪辯稱不知道為水貨,使得先生變成詐欺藥事法被告,這樣先生是否會被關?有何方式能減輕刑責?

雅雅您好,

一、按藥事法84條之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二、您先生詐欺罪的部分,必須證人證據,證明販賣之初對方已經知道是水貨,才有可能脫罪。

三、違反藥事法部分,建議您攜帶全部證據資料到事務所,由律師為您專業判斷才會最準確。,如果證據已經很明確,要認罪才會得到最低刑期。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律師所述,而此種案件檢察官仍可能會基於調查之必要而遭聲請羈押,但一但被起訴,仍有爭取緩刑之機會,所以仍應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3

 如果要全身而退,很有難度(藥事法應該是躲不掉的)

建議找律師協助比較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分為詐欺藥事法二部分進行答辯,就詐欺部分,可能可爭執無詐欺犯意或施用詐術等為無罪答辯;就藥事法而言,若確有販賣水貨情形,可能構成之,可請求緩起訴,或就其他證據資料加以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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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12 16:04

 1. 您先生明知是水貨還販賣, 觸犯藥事法第84條第2項, 是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可爭取緩起訴(參考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2. 詐欺部分, 診所也明知是水貨還買, 應無被詐欺. 這由售價比起原廠輸入的要便宜多了, 就可證明診所明知是水貨還買入. 再來, 診所買水貨, 不管有無故意或過失, 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84條的違法行為, 似乎不能主張自己的違法行為而受騙(http://www.lawmed66.url.tw)

小君 103-02-25 18:02

你好~這是我目前所發生的狀況希望可以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以物易物交換網 是一個可以讓許多家中有不需要用到物品 的人都可以聲請帳號

把家裡用不到ㄉ物品po上去交換 與人換物了幾次感覺還不錯可以物盡其用

但每位換家都有個共通點就是關於我都會註明{換物換出不換回 不喜歡的都是自己在換出}

在本月老公從他上班科技廠裡外包的咖啡吧因為要結束營業 人家給他一台電磁爐   想說家裡用不到po上換物網換出好ㄌ 在19號一位換家向我提問這台電磁爐想與我交換  雙方同意下各換了3樣物品  對方的鬆餅機電燉鍋瑜珈墊 換了我的電磁爐長褲上衣
並約好20號一併以便利店 店到店的方式運送各自在取貨這樣 對方寄給我ㄉ
物品21號我就收到了  因為媽媽需要一台鬆餅機換來了就送ㄌ出去 而對方的
東西因配送問題較晚24日才送達 對方收件後卻說我ㄉ電磁爐不能用瓦數不同是220v的而且是大陸貨頭痛要怎改機 因為我不懂這類問題 想說對方既然不能用我自己提出讓他換回好ㄌ 因為對方住湖口我住新竹我有說待老公要去新豐保養車時 在順路約在火車站 電燉鍋換回電磁爐這樣 但由於我鬆餅機已經給ㄌ媽媽我有向對方說明給ㄌ人無法拿回 但對方堅持全數換回我說鬆餅機真的沒辦法拿回  對方就說不還他所有物品要告我詐欺 每ㄍ換家物品po上去 都是簡單敘述長寬及附上實圖 圖中明顯可看出大陸簡體字一看就很清楚 換物前對方沒提問任何問題看中喜歡就同意交換 而這類問題我也不知道 就這樣交換成功 收到物品後卻堅持說要全數換回 並且我給人的鬆餅機也逼我去要回否則告我詐欺 換物即是雙方同意之下換的 也是她找我換的圖片也是實物沒騙人也看得見是大陸貨上都是簡體字 但他卻說我沒標示清楚而且是大陸貨(有圖為證)  因對方堅持不各退一步非要告我 東西讓她換回他也不要 無奈遇到這樣的問題 不知懂法律好心的人能告訴我 這樣的糾紛會造成什麼觸法的問題嗎??
希望幫幫忙謝謝   以下附上網址雙方換物電器類換物實圖
http://change.e1515.com.tw/Detail.php?ProductID=1909146 (我方)
http://change.e1515.com.tw/Detail.php?ProductID=1756366 (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依您提示情形,您似無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之情形,故即使對方對您提告詐欺,您益無須擔心,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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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看起來只是單純民事互易的糾紛  而且對方也知道遊戲規則是無法退回的   2.這部分要成立刑事詐欺罪機率應該不大  所以不需要太過擔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莊小姐 103-02-25 14:06

1.雇主投保薪資以多報少,103.1/28寄出存證信函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於103.1/29起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但任職期間,屬被動受雇主授意承辦勞健保業務,早已知其低報事實,但任職期間多次要求雇主改正,直至103.1/29前雇主仍未將投保薪資歸正,如果本人主張雇主違法行為仍持續進行中,是否無上述法條30日除斥期之限制,可順利請求資遣費?

2.已向勞保局提出檢舉,查證以多報少屬實,是否公務機關(勞保局或勞工局)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對雇主提出告訴(如詐欺)?

3.若上述第2點成立,本人是否變成共犯?

黃大妞 103-02-24 16:23

事情是如此...

在2013/10/19南下作高鐵去找男友時,因為彼此身上現金沒這麼多,他也沒帶卡出門,因此問我是否有帶提款卡,那時卡裡金額剩下五千多元,因為到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我不知道該去哪裡提款金額,所以他說:提款卡跟密碼給我,我去領就好,你在車上乖乖等我。我也不疑有他的就給了他自己去提領... 因為知道他全數提領光了,以為裡面已無金額也無法做怪就沒太注意了...

隔天因為他有工程要忙要去當監工所以急急忙忙的把我送去作高鐵,連放在他那的提款卡也忘了跟他領回。回台北之後 因為工程要給工人的金額他目前沒這麼多缺短了一萬 我也急忙湊錢給他幫她去現金存入到他一個女生朋友的帳戶裡,她也說他會還,隔沒多久因為身體因素我就去台大醫院開刀。

就這樣過了兩個月.... 

2013/12/24

[欠人家的要還掉這才是重點。我卡片信用卡存簿我爸都收走了。等它氣消才有可能還我,我身上只有ㄧ張卡,對我真好給我加油用的。不,兩張,還有ㄧ張是你的。]以上是他爸斷了他的金流後...他請我去貸款給他付工程款,但是我回絕它之後留下了以下的話語...

[既然最現實上的事!!在我最難過的時候!!妳連試著去幫我都直接說不行!!那我心冷了!!真的冷了!!也剛好這樣能我考驗另ㄧ半!!我想我不能接受我女友沒有我那種為了另ㄧ半不問理由的相挺欠妳的卡跟錢我會盡快還妳!!我也不想聽妳在講什麼了!!這樣就好了!!我心冷了!卡要怎拿我在問妳。],卻始終沒看到他把卡跟錢還我...那某段時間我們曾經大吵架,他只回我[最後ㄧ次問妳!!如果就是妳想的那樣或妳講那樣!妳要這樣做是不是??我只聽是跟不是!!是的話!卡片要寄去那給妳給我住址錢我順便匯進去!!如果不是現在妳是在玩那招夠了沒],他也知道要卡片依舊在他那裡和錢,始終還是沒任何要還我的樣子

他以我對他的信任又做出了其他的事情...在近期我發現他在我住院前幾天和住院這段期間他利用我帳戶跟人借錢叫人轉進我帳戶裡面然後隔天或是當天就領取走了... 在2014年過年前轉了一筆2萬和過年後也請我朋友轉了一筆3千進去,也都被他領取走了,本來是請我幫前男友借五萬但是我只能借到2萬還差3萬,每個人都要過生活要借錢的朋友拮据了,我們也沒義務一定要借他吧,可是她就很不高興還烙下狠話說[今天處理掉10號就可以還掉!!我抱歉我的口氣!!我都沒睡也煩惱整個火氣很大!!!!但中午沒處理我會很難堪!!妳說的最晚2月1號!!現在都2號了我給人家講幾次了今天在裝笑ㄟ!!我被為難的話!!他要給我電話跟單位我要叫人去把他牙齒都打掉],借了他兩萬他說16號親自去還給我朋友,但是還是一樣避不見面和搞失蹤又不留聯絡方式...只是要等人通知或是聯絡我朋友,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處處語帶威脅[現在說這個我都聽不下去!!!我紐曲??時間妳說的!什麼事都不是妳們說完在來跟我說嗎??到後面就變成讓我難堪!!後面妳那些話!!只會讓我增加我的憤怒而已!!我只在意時間到了又對妳這樣講後面妳那些話什麼好險不是十萬兩萬看清ㄧ個人!!我看的懂!!如果真的不小心ˋ抓到我會讓他知道兩萬看清ㄧ個人也可以讓他知道不用我出手他會死的很難看!!!!反正先解決欠妳們的!!在來這件事我不會放過它!!原來都是他在旁邊賽弄!!!!!!我扭曲??我不會扭曲我只想到找到我會讓他扭斷手腳!!最重要的是我會叫那些處理事的大陸人拿榔頭把他牙齒都給我敲掉!!!愛賽弄愛裝笑ㄟ沒關係!!!ㄧ定會遇到的!!阿儒也要幫我查了!!我不計代價我ㄧ定要看到處理他交回來的照片。就是知道妳的付出!!我有要對妳怎樣嗎??我只是要給妳看對我裝笑ㄟ的下場是什麼----這種節骨眼是我不能原諒!!!叫他意外險去保重點!!我最多只是教嗦!事情我不會自己做!!最多我上法院我也是罰金!!而他牙齒會全沒手腳在斷ㄧ次吧!!讓他ㄧ輩子痛苦],現在人又避不見面又聯絡找尋不到他要寄存證信函給她叫他還錢,又不知道他的地址在哪裡....

1.其他朋友要告他詐欺,而我去辦理掛失再補辦卡片是最近的事情去查詢也是近期...我也有去備案,但是如果要提告我該用哪條罪行對我自己最有利?

2.如果其他朋友告他詐欺我是否就變成幫助詐欺犯...? 但是我在台北他在台南我該如何證明當時我真的沒參予其中和不在場證明? 他領取地點又都在南部我都在北部我該如何是好?

3.如果要寄存證信函到他家,欠錢未還做個通知,該如何去請警方或是其他方法協尋他家地址?

4.因為以上都是LINE的對話,語帶威脅讓我畏懼他會對我朋友不妥,我該如何是好? 如何提告?

律師們我該如何是好....? 16號已經過了,卻也沒見他要歸還的誠意,還有其他人的欠款,也都不連絡不回應... 只有在20號的時候留下此話[人家轉去妳那邊的都是正常的錢不是騙的也不會有人對妳那賬號去報什麼案!!要害妳早就害妳了,根本不會有妳說的拿妳做人頭賬戶] ,可是就有他朋友轉到我帳戶那裡的錢他領取走了,他朋友要告他詐欺,這樣還不是正常的錢...難道這就不是提告嗎?

我該如何是好?... 目前我的三萬八就要這樣不了了之嗎? 還有其他受害者也是要閉不吭聲嗎? 難道我們要姑息養奸默默的就這樣算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將您的存摺及提款卡掛失,使您的帳戶凍結,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您男友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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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2-24 11:37

一、緣本人ooo於民國101年10月底經由永慶房屋介紹,並以新台幣2000多萬元向OOO小姐購買台北市OOOOOOOO街OOO號7樓(3房2 廳2 衛)及頂樓加建(3房1 廳1 衛)之房屋土地乙戶。本人購屋要求條件為自住、坪數60-70坪,以便將年前因胃癌開刀切除五分之四胃部且領有中度視障之85歲高齡之祖母遷入同住,經永慶房屋仲介OOO先生極力推薦本案之標的物連同頂樓可使用面積高達65坪,本人唯恐頂樓使用會有爭議,多次要求確保頂樓使用權益,永慶房屋及賣方均信誓旦旦保證,該棟住戶非常友善且經住戶同意提供住戶所簽同意書(請參見附件) ,讓本人誤信頂樓使用權無疑,於民國101年12月中旬完成產權登記交屋

二、隨後進行裝修時,有住戶對頂樓使用表示異議,本人要求永慶房屋及賣方說明及解決,與住戶協調中發現永慶房屋並無詳盡調查屋況,仲介也保證賣方說詞,與買賣時所提供資訊完全不同,事後向永慶房屋申訴,店長多次也避不見面並將經手仲介OOO先生調職,並稱賣方已遷往台中,無法提供賣方聯絡資訊,本人無奈只得於公餘及假日多次與住戶協商,住戶宣稱原賣主脾氣凶爆且霸佔多時,賣方所提供各樓層同意書簽署人有些已搬離,並於102年12月報請拆除在案,致本人無法使用頂樓,顯然與永慶房屋及賣方對標的物保證不符,更無法達成本人購屋之目的。

永慶房屋及賣方為建物能順利成交,共同謊稱全樓住戶同意且提供不實及不全之同意書,誤導本人購買本物件並花費裝修,永慶房屋及賣方買賣標的物有嚴重瑕疵及詐欺行為。

三、以發存證信函于永慶房屋及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如逾期未獲回應,屆時本人將提起訴訟,擬聘請律師協助。

如果房屋缺少賣方保證的品質,那有瑕疵擔保責任,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等,賣方也有債務不履行的責任,而針對仲介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這些請求都有期限,要注意時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當時之買賣契約書內是否有將協議事項記載在契約書內,且事後發現瑕疵後,是以何種形式告知?有無留存告知之資料,此均會影響到您權利的行使,應先確認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再就仲介部分,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規定,仲介違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一併對其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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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動時刻 103-02-23 22:55
是這樣的..當初因為玩車..跟朋友交換車子..因為是熟悉的朋友..所以只有口頭上約定換車事項.並沒有所謂的協議書.跟買賣契約.
當初說好~全車的東西都不拆除..直接做交換...換了一個多月後..某天在FB跟當初幫忙整理這台車的技師打字陳述中發現..朋友因為欠了該技師工錢..所以拆走了我們協議好的車輛上的零件抵債!
因為拆走了零件.違反了當初的口頭協議..所以我要求該朋友將車子換回來...但!該朋友不願意將車換回..
而當初跟我講這件事的技師...因為跟朋友還有金錢關係..所以完全不承認在FB上面打字出來的那些發言...
目前我的車子是還沒有過戶..車主還是我..我有權利可以要換回我的車嗎?
如果說該朋友仍然不願意將車換回.我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要回我的車?
須要去警察局備案~請警方協助我將車取回?
請專業法律人士幫幫我吧..謝謝^^

2014-02-23 22:46:41 補充 換另外一種方面想..朋友未依照約定..換走了原本的車體零件..那我可以告他詐欺嗎?

心動時刻您好,

1. 因為你們是約定好要交換車子,但對方拆除車輛零件,已經違反當初的口頭協議。您可以寄送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解除契約法律上這樣才可以把您的車子取回。

2. 對方將您車子的零件拆除,您可提起詐欺罪、侵占罪告訴,但還是將資料帶到事務所,由律師為您判斷為佳。

3.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例如臉書對話)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可能涉嫌觸犯刑事侵占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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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 103-02-23 11:16

這是被詐過程及第一次不起訴書內容,聲請再議成功,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2067

但這次仍然是為不起訴處分,內容如下:

告訴人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發回行偵查終結,認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XXX明知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係個人信用之重要表徵,任何人皆可自行前往金融機構申請,並無特別之窒礙,且可預見將自己使用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交予他人,可能幫助他人從事詐欺而用以處理詐騙之犯罪所得,致使被害人及警方一時追查無門,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犯意,於民國101年6月17日某時,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279號附近之統一超商前,將其在臺北富邦銀行申請之帳戶之金融卡(含密碼)交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該成員取得上開之物後,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一)101年6月18日19時許,分別冒充拍賣網業者及郵局客服專員致電告訴人,向其謊稱其網購時操作錯誤以致每月將重複付款,需至提款機操作及購買「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以取消設定,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集團成員之指示至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因為匯款新臺幣29123元至被告提供之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告訴人並另依該集團成員之指示,購買價值48000之「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將序號及使用密碼告知該集團成員,而由該集團成員取得遊戲點數。 (二)另一告訴人101年6月18日18時許,匯款14,694元至被告提供之前揭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又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幫助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被幫助人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例如出賣、出租或借用帳戶等情形,或能推論其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反之,如非基於自己自由意思而交付,如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提供帳戶之人若不能預測交付之帳戶資料將被他人作為騙錢工具,亦非認識收取帳戶者將犯詐欺罪,則其失去帳戶資料時既無幫助意思,即不能成立幫助詐欺罪,合先敘明。

三、訊據被告XXX故坦承前揭帳戶為其所有,然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因想要再找一個兼職工作,於101年5月底在1111人力銀行開放覆歷,於101年6以17日伊接到電話,對方稱有司機職缺詢問伊是否要面試,另而和伊約在基隆市仁一路台北富邦銀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伊依約前往後,對方要伊填基本資料,並要伊提供存摺、身分證駕照影本,並要伊當場去提款機把帳戶的錢領出來,說這樣以後匯薪水進來為較方便對帳等等,伊依對方指示把對全部領出來及影印前揭資料後,因對方一直催,就在超商外的椅子寫資料,提款卡放在椅子旁,寫完後伊收拾東西,發現好像沒收到提款卡,就問對方,對方說有看到伊把提款卡放進包包中,伊趕著上班就沒再確認,和對方說有消息請盡快通知伊就走了,隔兩天伊想看看上班薪水有無匯入要原提款機查時,才發現提款卡不見,當時馬上打去台北富邦銀行掛失並去忠二路派出所報警,才知道已被列為警示帳戶,無法掛失及報案,原偵查中伊擔心會被檢察官說伊賣人頭戶,才會自己又編了一套提款卡被拿走的說調,真實情況是如上述及警詢中所述,至提款卡遺失當日未領的3千多元是因伊提款卡是visa金融卡具刷卡功能,當時已有刷卡消費3千多元,已刷卡消費的部分會被圈存無法提領等語。經查:

(一)兩位告訴人於前揭時、地分將上開款項匯入被告之前揭該帳戶內等事實,此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分行存摺客戶內容查詢表、對帳單細項各1份及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紙附卷可參,堪信為真實。

(二)稚被告確曾於101年3月間將其在1111人力銀行網站之兼職覆歷開啟,直至同年9月13日方關閉,此有經營該網站之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0月23日全(總)字10214029002號含在卷可稽,被告辯稱系於開放網站尋找兼職工作方拉到電話誤以為有兼職可做,方與對方見面等情,並非無稽。

(三)又被告之前揭帳戶於被詐欺集團使用前,係作為被告另外兼職工作「華清環境清潔公司」之每月薪資匯入帳戶,被告本身亦於登機環境清潔公司任職,每月領有固定薪資,此亦分別有前揭帳戶交易明細資料及勞工保險局102年9月6日保承資字xx號含在卷可參,而被告前揭帳戶之金融卡確具有visa晶片金融卡功能,可直接刷卡使用,惟會將所刷金額直接圈存使之無法提領,待商家請款時才於帳戶內直接扣款等情,亦有卷附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9月9日北富銀基隆字第xxx號可查,且與被告所辯相符,衡情而論,該帳戶既為被告薪資之匯入使用帳戶,且提卡尚具刷卡功能,本身又有正當工作而無資力窘迫之情形,其當無將仍正常使用之銀行帳戶visa提款卡出售或提供予詐欺集團使用之必要及可能性。

(四)末以詐騙集團成員持有他人帳戶之原因甚多,被告帳戶雖遭詐騙集團用作詐騙款項之帳戶,惟詐騙邁團取得他人帳戶方式不一,或購自贓物,或購自本人,若僅以被告帳戶遭人利用即遽認被告有出售或出借帳戶供詐騙集團詐財使用之犯行,恐嫌率斷。本件被告楊龍昌雖未善盡保管其提款卡及密碼之責而遭不法之徒竊取利用,然尚不得據此之疏忽,即謂被告對告訴人有幫助詐欺取財之行為。因之,本件之證據資料在證據法則上即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而無法依客觀方法完全排除此項合理可疑,故本件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並可確信被告犯罪之真實程度,依罪疑惟輕之刑事訴訟法原則,自難徒以報告意旨及告訴人之指訴即遽認被告等涉有詐欺罪嫌,尚無以該等罪責相繩之餘地。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幫助詐欺之犯行,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

我覺得被告的說法反覆,但我除了後來藉由公文才知被告是誰情況之外,其他情形一無所知,對法條也一知半解,也沒能力自己調查證據,只能附上三聯單及atm轉帳單,且檢察官偵察期間也從未傳喚過我,等到這個結果只好再依法聲請再議,可是我不知道該從哪些點切入被告說法反覆,他連提款卡密碼也交出去,虛擬故事也未可知,總覺得哪奇怪,但這種結果好像他這麼說我就得接受這個說法...

這筆錢對我來說不是小數目,家人也無法釋懷,從101年6月18到現在103年2月,足足快兩年了,當初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只想盡力做我能做的看能不能把錢要回來,但若他刑事無罪我怕我民事要不到錢~”~

遊戲點數部分,智冠有鎖住了,剩多少不知,但回覆我說得等調查結束後才能處理。

這樣若我要提民事部分是針對被告就可以嗎?3w元提民事需支付多少費用?得出庭嗎?那遊戲點數部分怎麼辦呢~"~

感謝幫看,一點小建議對我來說都彌足珍貴,很感激QQ~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之,訴訟費用約1000元。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刑事案件不起訴  你還是可以再行提出再議   2.你可以獨立提出民事訴訟   若標的金額3萬元  裁判費用約為1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刑事不起訴處分不服,可委任律師於七日內為您撰寫刑事再議聲請狀提起再議。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ao 103-02-23 11:03

這是被詐過程及第一份處分書內容,聲請再議成功,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2067

但這次仍是不起訴,內容如下:

告訴人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發回行偵查終結,認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XXX明知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係個人信用之重要表徵,任何人皆可自行前往金融機構申請,並無特別之窒礙,且可預見將自己使用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交予他人,可能幫助他人從事詐欺而用以處理詐騙之犯罪所得,致使被害人及警方一時追查無門,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犯意,於民國101年6月17日某時,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279號附近之統一超商前,將其在臺北富邦銀行申請之帳戶之金融卡(含密碼)交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該成員取得上開之物後,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一)101年6月18日19時許,分別冒充拍賣網業者及郵局客服專員致電告訴人,向其謊稱其網購時操作錯誤以致每月將重複付款,需至提款機操作及購買「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以取消設定,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集團成員之指示至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因為匯款新臺幣29123元至被告提供之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告訴人並另依該集團成員之指示,購買價值48000之「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將序號及使用密碼告知該集團成員,而由該集團成員取得遊戲點數。 (二)另一告訴人101年6月18日18時許,匯款14,694元至被告提供之前揭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又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幫助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被幫助人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例如出賣、出租或借用帳戶等情形,或能推論其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反之,如非基於自己自由意思而交付,如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提供帳戶之人若不能預測交付之帳戶資料將被他人作為騙錢工具,亦非認識收取帳戶者將犯詐欺罪,則其失去帳戶資料時既無幫助意思,即不能成立幫助詐欺罪,合先敘明。

三、訊據被告XXX故坦承前揭帳戶為其所有,然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因想要再找一個兼職工作,於101年5月底在1111人力銀行開放覆歷,於101年6以17日伊接到電話,對方稱有司機職缺詢問伊是否要面試,另而和伊約在基隆市仁一路台北富邦銀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伊依約前往後,對方要伊填基本資料,並要伊提供存摺、身分證駕照影本,並要伊當場去提款機把帳戶的錢領出來,說這樣以後匯薪水進來為較方便對帳等等,伊依對方指示把對全部領出來及影印前揭資料後,因對方一直催,就在超商外的椅子寫資料,提款卡放在椅子旁,寫完後伊收拾東西,發現好像沒收到提款卡,就問對方,對方說有看到伊把提款卡放進包包中,伊趕著上班就沒再確認,和對方說有消息請盡快通知伊就走了,隔兩天伊想看看上班薪水有無匯入要原提款機查時,才發現提款卡不見,當時馬上打去台北富邦銀行掛失並去忠二路派出所報警,才知道已被列為警示帳戶,無法掛失及報案,原偵查中伊擔心會被檢察官說伊賣人頭戶,才會自己又編了一套提款卡被拿走的說調,真實情況是如上述及警詢中所述,至提款卡遺失當日未領的3千多元是因伊提款卡是visa金融卡具刷卡功能,當時已有刷卡消費3千多元,已刷卡消費的部分會被圈存無法提領等語。經查:

(一)兩位告訴人於前揭時、地分將上開款項匯入被告之前揭該帳戶內等事實,此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分行存摺客戶內容查詢表、對帳單細項各1份及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紙附卷可參,堪信為真實。

(二)稚被告確曾於101年3月間將其在1111人力銀行網站之兼職覆歷開啟,直至同年9月13日方關閉,此有經營該網站之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0月23日全(總)字10214029002號含在卷可稽,被告辯稱系於開放網站尋找兼職工作方拉到電話誤以為有兼職可做,方與對方見面等情,並非無稽。

(三)又被告之前揭帳戶於被詐欺集團使用前,係作為被告另外兼職工作「華清環境清潔公司」之每月薪資匯入帳戶,被告本身亦於登機環境清潔公司任職,每月領有固定薪資,此亦分別有前揭帳戶交易明細資料及勞工保險局102年9月6日保承資字xx號含在卷可參,而被告前揭帳戶之金融卡確具有visa晶片金融卡功能,可直接刷卡使用,惟會將所刷金額直接圈存使之無法提領,待商家請款時才於帳戶內直接扣款等情,亦有卷附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9月9日北富銀基隆字第xxx號可查,且與被告所辯相符,衡情而論,該帳戶既為被告薪資之匯入使用帳戶,且提卡尚具刷卡功能,本身又有正當工作而無資力窘迫之情形,其當無將仍正常使用之銀行帳戶visa提款卡出售或提供予詐欺集團使用之必要及可能性。

(四)末以詐騙集團成員持有他人帳戶之原因甚多,被告帳戶雖遭詐騙集團用作詐騙款項之帳戶,惟詐騙邁團取得他人帳戶方式不一,或購自贓物,或購自本人,若僅以被告帳戶遭人利用即遽認被告有出售或出借帳戶供詐騙集團詐財使用之犯行,恐嫌率斷。本件被告楊龍昌雖未善盡保管其提款卡及密碼之責而遭不法之徒竊取利用,然尚不得據此之疏忽,即謂被告對告訴人有幫助詐欺取財之行為。因之,本件之證據資料在證據法則上即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而無法依客觀方法完全排除此項合理可疑,故本件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並可確信被告犯罪之真實程度,依罪疑惟輕之刑事訴訟法原則,自難徒以報告意旨及告訴人之指訴即遽認被告等涉有詐欺罪嫌,尚無以該等罪責相繩之餘地。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幫助詐欺之犯行,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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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被告的說法反覆,但我除了後來藉由公文才知被告是誰情況之外,其他情形一無所知,對法條也一知半解,也沒能力自己調查證據,只能附上三聯單及atm轉帳單,且檢察官偵察期間也從未傳喚過我,等到這個結果只好再依法聲請再議,可是我不知道該從哪些點切入被告說法反覆,他連提款卡密碼也交出去,虛擬故事也未可知,總覺得哪奇怪,但這種結果好像他這麼說我就得接受這個說法...

這筆錢對我來說不是小數目,家人也無法釋懷,從101年6月18到現在103年2月,足足快兩年了,當初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只想盡力做我能做的看能不能把錢要回來,但若他刑事無罪我怕我民事要不到錢~”~

遊戲點數部分,智冠有鎖住了,剩多少不知,但回覆我說得等調查結束後才能處理。

這樣若我要提民事部分是針對被告就可以嗎?3w元提民事需支付多少費用?得出庭嗎?那遊戲點數部分怎麼辦呢~"~

感謝幫看,一點小建議對我來說都彌足珍貴,很感激QQ~

 

 

 

IVLA 103-02-23 04:57

您好
當初和屋主簽約的時候是由屋主的委任人出面簽約,押金也當場給了,後續租金也繳交正常,之後屋主表示房子會轉手,但在近期租約快到了

要找房東要求退還押金時,有另一位先生打給我自稱是新屋主,問我們要不要續租之類的

我已經表示不在續租希望他退我押金就好,他卻表示我的約是跟舊屋主簽的,押金舊屋主也沒收給他

找到舊屋主談押金的事情,舊屋主卻各種推拖

已寄出存證信函,並在近期聲請支付命令,法院要求補正資料,調出戶口名簿後發現,舊屋主從一開始就是用假名,想請問這是否已達成詐欺或是其他刑事犯罪?

如果達成其他犯罪之條件,於補正資料時需要補充嗎?還是需要另外提出刑事訴訟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4: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東用假名子簽合約

涉及偽造私文書

您可以提告

但因為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IVLA 103-02-23 15: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東用假名子簽合約

涉及偽 ... (恕刪)

 

如果達成其他犯罪之條件,於補正資料時需要補充嗎?還是需要另外提出刑事訴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j 103-02-23 00:23

我想問~與人簽訂合夥契約書~但與我簽約的人是委託管理的公司

並不是契約書上的立契約書人~且契約書上只有我自己的簽名及管理公司印章

這樣契約書有法律效用嗎??

如果沒有法律效用~這樣有構成詐欺嗎??當時交付入股費用時有錄音

錄音是否能當作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之契約似有法律上之相關效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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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3-02-22 23:20

2/19日 我再網路虛擬寶物交易平台進行購買帳號的動作,一切依照程序,很快完成交易動作,事後,此遊戲需要 信箱 臉書進行登陸,我發現 臉書檢舉導致不能登入,向8591(交易平台)官方聯絡,向賣家尋求幫助,賣家說他沒有義務幫助我解決。   Q1:請問買完東西 賣家 不需要負責 任何的售後服務嗎?

另外我購買之前 向他確認 有沒有使用過外掛程式(使用會被鎖帳號),他說他沒有使用過,如果我購買後 沒有開任何外掛程式,就被鎖帳號,確認後是開外掛程式.

Q2:請問這算構成詐欺嗎?

Q3:購買後再遊戲裡面更動了裡面的東西(價值增加),現在賣家如果說可以退款,我只能要求原本購買的價格嗎? 

還有我是學生,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有沒有不到警察局 就可以完成的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交易平台對該賣家申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解決,再考慮是否以訴訟為之,但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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