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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sche 105-04-12 07:52

各位大律師

先前一審判訴,對方請求假執行,我也壓一筆錢在法院提供擔保。

目前二審也確定判訴,判決確定,目前要如果將錢給對方包含利息,及拿回在法院的擔保品,因對方現在都不見面也連絡不上,在想可能想要利息一直成長。

不知下面的做法是否正確,目前準備發存證信函,表明要支付相關費用利息,請對方指定一日至法院提存所,辦理相關支付、制作記明筆錄及提存手續,如對方不克前往,可另請代理人並備妥委託書前往辨理支付及提存手續

如對方不回覆就直接辨理清償提存(但我先前提供的擔保要如何拿回)

不知以上問題,大律師可以幫我嗎?感謝、感謝。

porsche 105-04-12 07:39

各位大律師

先前一審判訴,對方請求假執行,我也壓一筆錢在法院提供擔保。

目前二審也確定判訴,判決確定,目前要如果將錢給對方包含利息,及拿回在法院的擔保品,因對方現在都不見面也連絡不上,在想可能想要利息一直成長。

不知下面的做法是否正確,目前準備發存證信函,表明要支付相關費用利息,請對方指定一日至法院提存所,辦理相關支付、制作記明筆錄及提存手續,如對方不克前往,可另請代理人並備妥委託書前往辨理支付及提存手續

如對方不回覆就直接辨理清償提存(但我先前提供的擔保要如何拿回)

不知以上問題,大律師可以幫我嗎?感謝、感謝。

 

Todd 105-04-08 20:23

法律諮詢家的律師您好:

  想請教的是因為自己有在操作外匯保證金交易,經紀商是透過網路尋找於國外有合法監管單位的經紀商,由於朋友知道後也想加入,這部分會有違法的問題嗎?如果是代理國外經紀商透過朋友的交易,經紀商會回饋手續費這部分是否有違法?如果能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是否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Apple Lee 105-04-06 21:37

您好:

我之前逛家樂福時被極限健身中心推銷入會,

於3/30簽約(當天晚上有去使用過一次器材)

但因為工作關係不便再至此運動,故欲解約

於第五日時至現場辦理解約

專員告訴我會幫我申請,後續會有客服主管電話連絡處理!

但客服主管告知我要繳違約金3888(年費)+1188(月費)=$5076

因當時我是跟著別家公司團報進去,故不用付年費(3888),僅需要支付月費(1188)*18期,透過小額信貸的方式(裕融融資公司)簽訂合約的.

當時我只有繳手續費(1000元)

想請問專業,我在七日內要求解約,對方要我付其$5076違約金合理嗎?

我有權不付嗎?(我還未收到融資公司的分期單)

9.會員終止

A.會員於契約期間提出解約,扣除已使用教練課程$3888元後退還差額。

您好:

1.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約定7日內解除未使用業者器材可全額退費,但您在簽約當天已經使用過器材,不適用該條約定,除非您當天使用係以體驗方式使用,並再使用後才決定簽約。

2.若您係在簽約後使用設施,即算是從簽約日開始起算,您欲提早解除契約,就必須支付簽約時單月使用費,未滿15天以半月計算,而年費部分因簽約當時並不需繳納,則不列入,因此僅需賠償業者594元,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可透過消保官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冷心 105-04-05 01:27
你好。最近跟先生要辦理離婚手續。打算大兒子先生扶養。小兒子由我扶養。請問這算是共同監護嗎。那共同監護就沒有探視權的問題了嗎

如果沒有歧見,建議這種事情找律師自監護、扶養、探視等一路寫清楚。不然按照你的說法,已經將監護和扶養混淆。

簡單來說,小朋友要做啥,例如:上學、辦旅遊保險、住院或手術同意書等,是誰決定並簽章?這是監護。小朋友的生活開銷,是誰出錢?這是扶養。通常扶養不宜獨力,但為了怕簽章不便,造成小朋友危險,單獨監護最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5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該是大兒子對方單獨監護,小兒子您單獨監護,沒有共監護之問題,所以您對大兒子可行使探視權,對方可對小兒子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un 105-04-03 09:10

爺爺兩週前家中自然離世,有四個兒女,我身為孫女

爺爺只有一間動產及扣掉喪葬費用約10多來萬的遺產
沒有任何的負債情形
原有的帳戶金額於生前領出給其他人

只有口頭說剩餘這棟房子會留給我父親,兩位姑姑已同意拋棄繼承

但叔叔疑似有意想爭取這棟唯一的動產

生前爺爺已有過戶一棟給我叔叔

我該如何幫助父親?多久時效內需請代書處理繼承相關手續?
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3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囑必須符合法定遺囑法定方式,倘若不符合,則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除非有喪失繼承權)。

2、程序上,倘若無法透過協議的方式處理,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3、就您所述的狀況,恐不符合法定要件,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15:55

您好,

 

1、若爺爺未立遺囑,則叔叔可依法繼承系爭房屋

 

2、程序上需所有繼承人協同辦理房屋繼承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3 17:47

爺爺並沒有留下合法的遺囑遺產中的動產應由四位繼承人均分,並非父親可以獨自繼承,如果其中二位拋棄繼承,則應由父親及叔叔均分。另外,如果叔叔先前已獲贈動產符合民法第1073條歸扣的規定,則應加入遺產計算再行分配,如此父親可分得較多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爺爺若無合法之遺囑,各繼承人仍按應繼分繼承之,各四分之一,若有二人拋棄繼承,另外二人即為各二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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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3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爺爺若無合法之遺囑,各繼承人仍按應繼分繼承之,各四分之一,若有二人拋棄繼承,另外二人即為各二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蔡先生 105-04-01 18:03
您好 小弟平時有架構代購商品的網站平台(商品種類不限 你想買 我幫你找 找到了給你看 你覺得ok再替你購買 並收取手續費與代購費用) 日前有一名網友聯繫我 委託我替她購買商品 商品為球鞋 在這邊先強調一下 這位客人想購買的 並非正版球鞋 也就是 這為客人想買的 是仿冒的球鞋 是A貨 就是說她買不起正版球鞋 所以想買A貨過乾癮 這是她的原始訴求 所以她要我替她尋找這個A貨球鞋 當然我的工作是代購 我只要找到商品 買家也覺得ok 那基本上就沒問題 於是 我找到了這個仿冒的球鞋 也讓買家看了 她也同意了 也付款了 最後她也順利收到球鞋了 這段過程都算順利 這是事情的開端 在她收到這個鞋子的三天後 她告訴我 鞋子少了一雙(她一次請我幫她買10雙) 我說不可能 鞋子我親自包裝寄給她 都有清點過 寄出前根本沒少 我問她 少了哪一個尺寸(她買不同尺寸) 她吱吱嗚嗚說不出口 而且 她還有拍鞋盒的照片給我看 在照片中我清楚看到 10雙都在照片中 根本沒少 但她說法一直鬼打牆 又說不出到底少哪一雙 於是我說 少一雙的事情之後再處理(她總共需要約30雙 我覺得有風險 所以一次幫她處理10雙而已 分批) 這個少一雙的事件過了之後 (3/14她收到6雙 3/16收到4雙 因為我分開寄 她到3/18才告知我少一雙) 3/28(已過7天鑑賞) 她聯繫我 跟我說要退款 鞋子要退給我 原因是 她覺得這不是最完美的仿冒 她覺得仿的不夠好 我當然是沒辦法接受 因為寄出之前 她擔心鞋子跟照片不一樣 我還用錄影的方式讓她確認 在她收到時也沒提出任何問題 現在超過7天鑑賞期 她以這種仿冒仿的不夠完美來要求我退款 請問該如何處理? 而且他還在鞋盒上寫字 寫自己的記號 嚴重影響商品的第二次銷售! 我有打去問消保會 她說超過7天鑑賞 買家確實無法要求賣家退貨退款! 麻煩為我解答 感謝!
林義雄 105-04-01 12:01

外祖父於88年去世留有銀行債務,其子女皆拋棄繼承,繼承權將由孫子輩承接,其外孫於105年才知道自己是繼承人,但是外孫未曾與外祖父同住也未共有財產,也不知道自己是繼承人及其外祖父留有債務,請問外孫需負責償還債務嗎?或是需要辦理其他手續以確保不負償還債務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2:17

外孫可於知悉成為繼承人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若未辦理拋棄繼承,則應概括承受所有繼承債務,但若有未同居共財,不知悉繼承債務存在的事由,可於債權人追討時,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另若有債權罹於時效情形,也可於債權人追討時主張時效抗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16: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拋棄繼承的期限,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之規定,限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即「知悉被繼承死亡事實之時」,如果外孫早就知道外祖父死亡的話,那恐怕已經超過3個月的期限了,無法再聲請拋棄繼承,以「不知悉自己是法律上的繼承人」為由,法院是不會准予的。

2. 但依照民法繼承編施行細則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依您所述情況,外孫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的,如果確實沒有繼承到任何財產,未來被請求償債務,可以據以抗辯而免除責任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crkwwe 105-03-31 14:14

您好

於1月時在拍賣網站購買了三件保養品,在取貨日時發現有二件商品有效期限不符,請求退款,但是賣家言:退款要扣要百分之30的手續費+運費自付。

在2月申請小額訴訟,目前已開完庭了(賣家沒有來),判決內容為:賣家應退我二項商品全額+運費+訴訟費用+年息5%利息。最後有寫賣家可於20日內可提出再上訴。目前還在20日內,尚未收到判決確定書。

我有問書記官說要如何退貨、退款等,書記官說我可以先跟賣家聯絡,看他要不要上訴,如果沒有的話就可以協調退貨、退款等事。

多次詢問賣家,賣家有給我地址,賣家說:妳不用管我要不要還!退貨就是要在七日內完成!若沒有~就是完成交易妳把要退款的商品寄回,我退款!就這樣簡單!若妳七日內沒有動作!就換我有動作! 

因為多次詢問賣家是否能退款如判決金額所述,但是賣家都不回,還說訴訟費用他不付等…上面是他最後留言的

請問我要先寄還商品嗎?若七日內沒有寄還的是否如同賣家說完成交易呢??若我先寄還商品後,賣家退款金額不對或沒有還的話,我要如何處理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14:48

判決主文如果沒有寫七日內退還,別讓對方任意開條件。可等拿到確定證明書,再聲請依判決主文強制執行。

crkwwe 105-03-31 14: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判決主文如果沒有寫七日內退還,別讓對方任意開條件。可等拿到確定證明書,再聲請依判決主文強制執行 ... (恕刪)

to律師

您好

判決沒有寫要七日內退還,這七日是我問賣家退款、退貨的事,賣家說的。

所以我就回覆賣家說:依判決主文內容,未規定七日內寄還商品。

那麼我是等拿到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再寄還商品是嗎?

因為賣家留言:若妳七日內沒有動作!就換我有動作! 

我不曉得他會有什麼動作?? 謝謝

丸子 105-03-31 08:59

我跟我先生結婚已17年育有一子一女,目前我跟先生分處於分居的狀態,我因為長期受不了先生對我的不信任以及夫家人對我的排斥決定離開這個家及婚姻,本來與先生說好一人撫養一個小孩,兒子歸他女兒歸我,後來不到一個月他跟他爸爸對我兒子說:「若你再繼續跟你媽媽往來的話他們決定不撫養他了。」此話一出我兒子即決心來跟我住,我是生母當然不會拒絕兒子來找我的,再苦我也要撫養兩個孩子成人。至今已快一年了,我決心想跟夫家切割清楚辦妥離婚手續,礙離婚協議書我先生收到至今仍未回覆。故:

1.有什麼方法利我辦好離婚手續?2.我的孩子大了,我不一定要爭取撫養權,因為我想信我沒有撫養權孩子還是會來找我的,若我先生惡意要把兩個子孩給我撫養,我也想向我先生爭取撫養費?請問您,我該怎麼辦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倘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就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如虐待、遺棄或是其他客觀足以認定兩造婚姻無法繼續維持之情形,並且檢附相關事證供法院參考。

2、至於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您要爭取,可以一起處理,並且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並且可能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31 12:06

您好:

1.您想要協議離婚,但夫妻雙方都對離婚都要有意願,且是經由二位以上公證人作證簽章,雙方都有意願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簽章。不是把協議離婚寄給對方,而是要面對面談,事情才有可能解決。

萬一對方不願離婚怎麼辦?
這依據您所述夫家的親屬對您很排斥,除非能證明對方有符合民法訴請離婚的條件:也就是要蒐證證明對方或對方親屬有虐待您,不然就是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繫婚姻關係。否則,就您目前的情況,您自己離開家這點對您不是很有利。

 

2.您所說的要爭取的是監護權,而扶養還是是雙方的義務,夫妻二人都必須共同扶養小孩

監護權在對方時,對方可請求給付扶養費。沒有監護權也沒關係,雙方都有探視小孩的權利。

個人認為先處理好離婚這件事,才能再有後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爭監護權、請求扶養費這些事情。

3.建議您,可找律師洽談,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幫您處理協調,甚至委任律是打離婚訴訟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也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LINE:jiangjiansian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願意協議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來請求判決離婚,並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扶養費及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對方目前對於離婚協議書置之不理,建議您可循裁判離婚之方式解決此一爭議。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要提告離婚訴訟

才能夠解決此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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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蔡先生 105-03-29 17:23
您好 小弟平時有架構代購商品的網站平台(商品種類不限 你想買 我幫你找 找到了給你看 你覺得ok再替你購買 並收取手續費與代購費用) 日前有一名網友聯繫我 委託我替她購買商品 商品為球鞋 在這邊先強調一下 這位客人想購買的 並非正版球鞋 也就是 這為客人想買的 是仿冒的球鞋 是A貨 就是說她買不起正版球鞋 所以想買A貨過乾癮 這是她的原始訴求 所以她要我替她尋找這個A貨球鞋 當然我的工作是代購 我只要找到商品 買家也覺得ok 那基本上就沒問題 於是 我找到了這個仿冒的球鞋 也讓買家看了 她也同意了 也付款了 最後她也順利收到球鞋了 這段過程都算順利 再次強調 我沒有騙她 她一開始就要仿的 不是我拿仿的騙她 這是事情的開端 在她收到這個鞋子的三天後 她告訴我 鞋子少了一雙(她一次請我幫她買10雙) 我說不可能 鞋子我親自包裝寄給她 都有清點過 寄出前根本沒少 我問她 少了哪一個尺寸(她買不同尺寸) 她吱吱嗚嗚說不出口 而且 她還有拍鞋盒的照片給我看 在照片中我清楚看到 10雙都在照片中 根本沒少 但她說法一直鬼打牆 又說不出到底少哪一雙 於是我說 少一雙的事情之後再處理(她總共需要約30雙 我覺得有風險 所以一次幫她處理10雙而已 分批) 這個少一雙的事件過了之後 (3/14她收到6雙 3/16收到4雙 因為我分開寄 她到3/18才告知我少一雙) 3/28(已過7天鑑賞) 她聯繫我 跟我說要退款 鞋子要退給我 原因是 她覺得這不是最完美的仿冒 她覺得仿的不夠好 我當然是沒辦法接受 因為寄出之前 她擔心鞋子跟照片不一樣 我還用錄影的方式讓她確認 在她收到時也沒提出任何問題 現在超過7天鑑賞期 她以這種仿冒仿的不夠完美來要求我退款 請問該如何處理? 而且他還在鞋盒上寫字 寫自己的記號 嚴重影響商品的第二次銷售! 我有打去問消保會 她說超過7天鑑賞 買家確實無法要求賣家退貨退款! 麻煩為我解答 感謝! (暫時不討論仿冒品、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17:37

您好,

 

1、超過7天買家便無法再主張無條件退貨,除非商品確實有瑕疵或非原先約定之樣式、品質。

 

2、雖係對方要求購買仿冒品,但賣家只要知道自己賣的是仿冒品而仍為銷售行為,就有觸法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9 20: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而你所經營的交易型態為「代購商品的網站平台」並不是單純偶一為之,因此仍然有七日鑑賞期的適用沒錯。 而除了消保法之外,對方要主張解除契約退貨只能貨品有「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才能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退貨,但您所提到的交易,對方自己要求是「A貨」、想過過乾癮,品質本來就有可能不如正版, 因此要依民法主張解除契約、退貨,也是不行的。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薇薇 105-03-27 18:46
請問律師們, 我先生在協議書上說 「男方可探視所生未成年子女xxx, 探視時間應尊重未成年子女xxx的意願, 原則上每月接xxx回台北一星期。」 想請問當我完成手續,是否就一定要遵守讓他帶回一星期? 另外我有驗傷單,先生推我,推到孩子撞牆, 額頭跟手有瘀傷, 我實在不想讓小孩跟暴力家庭接觸這麼久... 我個人被打巴掌掐脖子的驗傷單就五張多了.... 不知是否有辦法依協議書仍可縮短探視(過夜)時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9:32

您好,

 

1、原則上簽屬系爭協議後,雙方就應遵守協議上約定之內容,若您擅自違反離婚協議阻礙男方行使探視權,其可至法院聲請改定親權行使,爭取小孩監護權

 

2、若男方有暴力前科,且對小孩確有傷害或其他不利之情事,您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聲請法院改定男方探視權之方式與時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1:33

您好,若離婚協議書僅是兩願離婚登記時所為,並不具有執行效力,但為避免對方稱您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方案,並舉證證明需要縮減對方探視時間之依據。

您好:

建議您可提酌定監護權訴訟,且可一併請求改定會面交往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拒絕依對方主張之方式行使探視權,並提出您認為合適之方案,供對方參考,若對方拒絕接受,可建議對方提起訴訟由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您並應同時蒐集限制對方行使探視權證據,如驗傷單或其他證據,法院一般之探視權方式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家暴行為應該作家暴申請, 探視權的部份也應一併做變更

2.如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chele 105-03-25 16:24
您好: 我在103.11.01向沐庭美學生活會館購買30,000元整課程,已用信用卡支付全額價金並簽訂無使用期限合約,105.02.20致電向業主提出解約並退還剩餘價金, 105.02.26業主主管表示可解約並退還剩餘金額約定105.03.10到店簽解約協議 ,105.03.10業主表示我不用到店裡簽解約協議,因為合約超過一年所以不能退還剩餘價金只能兌換商品 ,但是合約內容並無規範店家所說退費標準,合約內容關於退費說明了解約時按原價扣除已使用金額及手續費後退還剩餘價金,並無規範需多久合約期間內申請,105.03.10當天我再次向業主提出退費申請並向消保會申訴,105.03.18業主致電通知無法退費並訊問是否可以將合約移轉他人或是一半退費一半兌換商品,我還是再次提出不兌換商品並退還剩餘價金。 因為業主的老闆一直沒有出面,我請求主管出面溝通,服務人員也只是不斷道歉,並回應老闆在國外,讓我感覺對方不是不能而是不想退費,目前消保會尚無回應,我希望可能另外通過法律上的專業協助解決這件事。

您好:

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已使用課程後,若消費者欲中途解約時,店家應於30天內,將收取總費用扣除已使用的課程費用及提領商品金額,再扣除解約手續費,剩下的餘額退還給消費者。但須注意的是,手續費不得超過總費用扣除已使用的課程費用及提領商品金額後的10﹪。因此對方向您表示只能換產品或移轉給他人的要求並不合理,您仍可以繼續要求退回剩餘款項,並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退款,若對方遲遲不願解決,您就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KITTY 105-03-25 14:54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當初我在一個網路交易平台賣商品,有賣家跟我下單商品後他告知有匯款完成並提共帳號後五碼,結果那幾天我並沒有上拍賣網觀看並不知道有人下單,然後後續因為不做網拍了剛好那個平台的手續非要付錢,我沒去付錢遭到停權,後來那個客人有詢問商品出貨狀況,可是因停權關係無法回復留言,他也取消交易了,事隔一個月後我收到法院的單子說對方告我詐欺罪,後來我才想去查本子根本沒有入到對方轉來這筆帳,原來對方是轉帳到我帳號平台的虛擬帳號裡面,可是後來才知道辦了帳號後會有個網路虛擬帳號是我的名稱的,因為對方取消交易後看不到任何她匯款的資訊,我以為對方就不想買了也沒去多注意,網路那個虛擬帳號並沒有跟我的任何私人戶頭綁定根資料,所以到現在錢也還在網路虛擬帳號裡面,我也不明白會有這個虛擬帳號的存在,我有去警局作筆錄,並提共網頁上他取消訂單的資料,跟前也還在虛擬帳戶的資料給檢察官,檢察官叫我等開庭通知,因為這個帳號名稱不是我的,我有經過本人同意用他的名辦帳號,這樣她會造成詐欺的案底嗎?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5:21

您好:

詐欺罪會不會成立,就要看檢察官開偵查庭後的偵查結果,決定是否對您起訴,您可以歸還對方的購買金額跟對方和解,至於刑事是否起訴就看檢察官怎麼認定。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你好:

要跟告訴人和解調解,並提出答辯狀檢察官說明一切都是誤會,你並非自始就無給付商品之意思,只是洽巧帳號到期而對方取消交易,無法發現對方已經匯款,請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小招 105-03-23 15:26

請問被繼承人無財產但有債務,是否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供備查就好,不需要再辦理拋棄繼承或其手續

而所積欠債務不用償還,因為無財產銀行無權向繼承人追討其債務?

繼承人有若數人時,只需一名代表辦理呈交清冊?即代表全體繼承者?

沈恆 (沈律師) 105-03-23 15:57

您好!

若確定被繼承人的財產小於債務,最簡單的方式是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若不能確定被繼承人的財產小於債務或其他因素不拋棄繼承,則應完成民法第1156條以下的一序列程序,包括呈報遺產清冊、公示催告等,以確保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之利益,程序由繼承人之一辦理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H 105-03-21 23:12

本人近期購入一塊旱地 已完成過戶手續

地上有一帆布車棚 是鄰居先前未經原地主同意 即行佔用 (現車棚已破爛不堪使用)

土地購入後 兩次口頭請其拆除 未果 請里長出面協調 對方也不接受

請問:

1.個人是土地所有權土地佔用 我可以以廢棄物申報拆除嗎

2.我可以自行拆除 當廢棄物丟棄嗎

3.我可以拆除後 歸還嗎

4.或者 我應該循何管道以最快速的方式解決此案

5.若請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 該備妥那些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自行拆除可能會侵權之問題,建議可以循訴訟途徑請求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並請求占有時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媽咪 105-03-21 22:04

你好!我跟孩子的爸沒結婚~但有一女一男~孩子的爸在2個孩子出生後都有去戶政機關辦理"認領"手續~從父姓

他從老大96年出生就負責了我們生活費到今年2月份~但現在孩子的爸手機不接~生活費也沒給~請問一下我要怎樣處理?

補充:因為目前我的工作不穩定經濟上不好~目前在宜蘭位置~

我要去哪邊詢問訴訟扶養費的問題?

那提起訴訟扶養費~去那邊提起?資料有哪些要準備?

 

沈恆 (沈律師) 105-03-21 22:16

父母雙方都應分擔小孩的扶養費至成年為止,如果對方不給付,可以小孩的名義向法院提出按月給付的請求,可先準備先前對方的付款資料,若經濟有困難,可請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請求之依據科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宜蘭縣每人平均生活支出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媽咪 105-03-21 21:22

你好!我跟孩子的爸沒結婚~但有一女一男~孩子的爸在2個孩子出生後都有去戶政機關辦理"認領"手續~從父姓

他從老大96年出生就負責了我們生活費到今年2月份~孩子的爸手機不接~生活費也沒給~請問一下我要怎樣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媽咪 105-03-21 21: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請問一下~如何提出訴訟?去哪邊提出?還要具備啥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或自行至法院撰擬書狀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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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5-03-20 19:30

律師

我剛有詢問如果我有監護權,如果帶小孩移民至國外,而我前夫無監護權,這可能會影響他探視小孩權利,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手續辦好,他阻止我帶小孩離開的話,我可以找警察去嗎?因為小孩我一接到,可能隔兩天就會出國,而我前夫有辦法當下合法阻止我帶小孩離開台灣嗎?我的意思是法院有辦法馬上受理他的訴求嗎?因為小孩在台灣是目前跟前夫住,小孩的意願是想跟我去國外,這樣是否有幫助呢?剛陳律師有跟我建議最好跟前夫溝通好,免得他去法院提出訴訟,但我不住台灣,而我有監護權,他沒有監護權就算他提起訴訟,對我會有怎樣的影響嗎?畢竟我帶小孩移民國外,也是為了顧慮小孩的利益,謝謝.

可以協議要儘量協議。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Lin 105-03-20 20:14

 律師

如果協議有分歧呢?無法有共識呢?其實他是贊成我帶小孩出國,但對我帶小孩出國年紀有意見,我有監護權,難道還要經過前夫同意嗎?我上面所詢問的問題並無得到答覆,麻煩律師們再幫幫我看看我上面的提問,謝謝

 

你好:

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你行使負擔,你將未成年人帶往國外定居,並不會妨害前夫監督權之行使,不會構成刑法和誘罪、略誘罪,但未經前夫同意,將未成年子女帶往國外定居,會影響前夫之探視權及父子、父女親子關係,前夫可能會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禁止你將子女帶出國,若法院准許,會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規定禁止出國。 其後,前夫會以情事變更,向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 在此之前,夫無法阻止你將子女帶出國,但你強行為之,對前夫影響甚大,等與剝奪父子、父女天倫,應審慎為之。
michele 105-03-20 13:58

您好:

我在103.11.01向沐庭美學生活會館購買30,000元整課程,已用信用卡支付全額價金並簽訂無使用期限合約,105.02.20致電向業主提出解約並退還剩餘價金, 105.02.26業主主管表示可解約並退還剩餘金額約定105.03.10到店簽解約協議 ,105.03.10業主表示我不用到店裡簽解約協議,因為合約超過一年所以不能退還剩餘價金只能兌換商品 ,但是合約內容並無規範店家所說退費標準,合約內容關於退費說明了解約時按原價扣除已使用金額及手續費後退還剩餘價金,並無規範需多久合約期間內申請,105.03.10當天我再次向業主提出退費申請並向消保會申訴,105.03.18業主致電通知無法退費並訊問是否可以將合約移轉他人或是一半退費一半兌換商品,我還是再次提出不兌換商品並退還剩餘價金,請問我目前除了向消保會申訴外在法律上還可以怎麼做?是否需要報警?

 

你好:

詳細之狀況要看到契約才有辦法釐清,但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第11條規定,可以終止契約,企業經營者會扣除已提領商品後退費,如果有約定手續費(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金額之百分之十),還會再扣除手續費。 你所述之狀況屬於民事糾紛,警察機關不會受理。 若消保官調解不成,你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價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6:52

您好,

 

1、合約既有載明退費機制,且無期限規定,則您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店家退還款項並加計利息,可一併請求因此衍生之損害賠償

 

2、本案純屬民事糾紛,無法報警處理,須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n 105-03-20 08:39

律師您好:

離婚有兩個孩子一個11歲一個13歲,我也有他們的監護權,我想將兩位小孩移民至澳洲,小孩的意願是想跟我住一起,請問我需要生父同意我將來把小孩帶到澳洲生活嗎?如果我移民手續辦好,我可以直接將小孩帶走嗎?小孩目前跟生父同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共同監護,則仍需經對方同意才可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rry Wu 105-03-14 17:58

您好,

我的外公外婆過世後留下一些動產,之後因為爭產還有當時候因為外婆照護的問題而鬧翻。

我外公婆生有3男1女,依長幼是大舅,我媽,二舅,三舅。

大舅比外公外婆早過逝,身後留有我舅媽還有我表哥和表姊。三舅則從小給我大舅公(我外公的大弟弟)領養所以非繼承人。

之後我外公先過世然後我外婆幾年後跟著過世。

現有兩棟房子A和B。

A 房的所有繼承人在民國91年用白紙書簽立了"繼承協議通知書",協議書上寫明當被繼承人(外公)的繼承手續辦完後開始出售,但在6個月到1年內未出售完 成,願無條件將1/2產權返回給我兩個舅公(也就是我外公的2個弟弟,據說當時是我外公和兩個弟弟各出資1/2購買該房所以要還他們2位共1/2,但是我 後來去地政事務所查,也查不到當時候交易及出資比例的資料)。然後協議書載明2個舅公同意房屋未出售完成前,願無條件同意房屋繼續出售及繼續自宅使用(但 無載明給誰自宅使用)。

該協議書應是家族成員間擬的私約,所有簽名蓋章者皆是我媽這邊的家族成員然後也沒有見證人律師的簽章在上面。

後來在93年我表哥表姊和2個舅公又簽了一份協議書確認依據先前的"繼承協議通知書"將1/2房產轉移給我2個舅公,上面只有他們4人的簽章。

自此,A房的共同持有人有二舅,媽,表哥及表姐及2個舅公共6人。

然後不知哪個時間點開始,雖然第一份協議書他也有簽名同意,我二舅不承認房子有兩個舅公出資堅持1/2不是兩個舅公的,然後就和大家翻臉開始擺爛不出面,並住進A房至今,直到今天都沒有給大家房租

我媽於去年將房子所有權贈與給我,因此該A房的所有權人是有二舅,我,表哥及表姐及2個舅公共6人。

然後現在狀況就僵在那裡,大家想把二舅趕出來把房子賣了大家錢分一分,但是他完全不出面打電話沒通,門口也沒門鈴,敲門也不應。

我們於去年有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所有的所有權人都出面了就只有二舅始終未出面,因此調解失敗。

上一代很多事情糾葛不清,簽的協議書也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我想問的是

1. 我們是否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強制二舅出面或者可以將他趕出房子?(在聲明一次,他也是所有權人之一)

2. 如果以請求支付房租的方式是否可行?然後可以追朔到何時?(因為奇怪的地方是協議書是寫我兩個舅公同意無條件自宅使用,但又沒有寫所有共同持有人同意,亦無載明給誰自宅使用,然後所有持有人又有在這張協議書上簽章)

3. 承上,因為我媽的持份去年贈與給我,我是否可以否決他們當年的約定,比如跟二舅要房租或者請他搬離之類,有什麼樣的方式?

4. 其他持有人有權利可以進入該房嗎?(之前去請教過區公所法律諮詢的律師,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有律師說因為是他的私人民宅會有糾紛還是不要,有律師說會同警察和里長即可)

另外B房,當時候外婆過世後,因為二舅和大家鬧翻所以擺爛不出面,所以她的持份一直未辦理繼承,現在外婆的持份是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然後媽媽在B房的持份也於去年贈與給我。

房子未辦繼承且閒置在那裡已快10年了,我想請問

5. B房的所有持有人是否有方法強制二舅出面辦繼承?或者這件事情有什麼方式可以解套?

你好:

先去確認有無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存在。 共有物之管理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先前是全體同意,後改採多數決),若未經共有人全體同意或多數決同意,擅自占用全部共有物,其他共有人可以請求返還房屋給全體共有人(民法第767條、第821條)。 若全體同意或多數決同意出租給二舅,租金租賃契約成立時開始起算,先前占用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先確認是否有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存在。若有要先終止契約,或再依民法第820條多數決處理,否則就要受到拘束,若無,則依2處理。 有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就不可以擅自進入,否則會構成侵入住居罪。 任一繼承人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辦理繼承登記,若要辦理分割,要依民法第824條規定,以協議分割(全體共有協議分割),或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 若共有人間無共識,可提請分割共有訴訟,並以變價分割方式將共有物出賣,以價金分配共有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1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您的舅舅沒有所有權、也沒有使用權的情況之下才能夠要求遷讓房屋,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訴訟

2、至多只有不當得利的問題,沒有租金,且最多5年。

3、我方可以主張不受協議書之拘束,因為我方不是契約當事人,不過可能造成您的母親違約

4、可否任入房屋涉及該房屋所有權、約定等,要釐清本件的所有事實之後做判斷,您的論述很雜亂,且要檢視相關事證,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及提供法律意見,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22:09

房屋所有權共有人都有使用房屋的權利,若被其中一人占用,可請求五年內的不當得利。協議書只能拘束簽約人,沒有簽約的人可否認協議書的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動產共有之狀態,最簡單之方式即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oshi 105-03-14 07:53

我的子女住在國外, 台灣沒有戶籍或住所. 兒子未服兵役. 請問能否在當地辦事處辦理拋棄繼承? 有哪些手續及需要的文件? 謝謝!

你好:

若人在國外,無法在國內戶籍機關取得印鑑證明,也無法到法院陳明拋棄確為其本人真意時,則可將其拋棄之意思表示作成書面(拋棄繼承權書及授權書)至中華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後,隨拋棄繼承聲請狀附交或另補陳法院。 拋棄繼承應備文件:(各1份)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繼承系統表。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頭痛學生 105-03-12 23:40

我在103年10月跟補習班買了國考函授課程

去年10月不考了,因此將課程轉售給同學的朋友

今年1月那位朋友也不考了,就將函授課程放上露天拍賣(我完全不知情)

3月初函授課程順利賣出

但由於補習班設定關係,因此那位買家無法登入

買家起先是跟那位朋友告知無法登入

後來買家自己打電話補習班說不買了

補習班在3/10傳簡訊跟我說要立即下架商品並追回書籍,否則會依法追究法律問題

我馬上去詢問朋友請他下架並且將書寄還給我

3/12我才得知已經賣出去了

那位買家先前由於無法登入的問題一直提出要求退費

但朋友表示不是他的問題,所以不退費

3/12我們整天一直在聯繫那位買家

但他不是說打錯電話就是不接電話

我們也傳訊告知他 我們希望能私下解決這件事

但依然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Q1.因為對方,而我有可能被告,請問我能告他或有什麼辦法向他討回書本呢?

以下為線上課程契約書:

甲方:學生

乙方:補習班

第十三條、終止契約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不得繼續上課並不得依第六條規定辦理退費手續

   1.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2.將自己或其他學員帳號密碼給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而導致乙方權益受損。

   3.蓄意入侵破壞線上學習系統導致立功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4.透過學習平台從事非法行為,或蓄意干擾其他學員上課,使乙方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5.本課程專為學生學習準備考試之用,若補習班同業或擔任老師工作者,恕本公司不提供服務。一經查獲,立即停止帳號權限,並依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Q2.請問依照合約內容,補習班是否只能終止我的上課帳號,而不能告我呢?(因為我轉售課程皆為正版,無觸犯著作權法)

謝謝!

雯子 105-03-10 15:58
想請問一下,如果跟男方已經是離婚關係了,戶政手續也都辦好了, 但現在想要重新擬定一份離婚協議書還可以嗎? 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上面只有註明「監護權歸女方所有」及「男方得以在正常時間的狀況下探視小孩﹝一歲半﹞,若女方不肯,將採法律途徑」 如果可以重新擬定,但男方不肯簽名或接受、也不出面的話,我該怎麼做才好呢?

離婚部分外,監護及探視都嘛能隨小孩成長處理。

但吃虧上當受騙一次就好,還是花錢請律師協調撰擬新的協議,以免深陷官司。畢竟免錢最貴、便宜沒好貨。

自由人 105-03-08 10:37

請問,父親在外面賭博無法戒除、也不斷向我借錢甚至債主有可能直接找上自己。

我可以放棄和父親的關係嗎?如果可以要如何辦理什麼手續呢?

你好:

法律上沒有辦法斷絕父女關係,惟父親的債務與家人無關,只要不擔任共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或簽發票據債權人不能向家人主張權利。 賭債違反刑法第71條規定,無效,父親毋庸償還,更遑論是家人,如果債權人持續騷擾,可直接報警處理。 父親目前看起來可以維持生活,所以應該不會請求你們負扶養義務,若父親物能維持生活,而以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可以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8:04

您好,父女關係是無法說斷絕就斷絕的,您跟父親之債權債務是各自獨立的,所以若父親在外面欠債,也不會影響到您,債主也無法向您請求,所以不用擔心。

小雯 105-03-08 02:5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你.我那時還沒離婚.而那時就分開住.不過已經在走離婚手續.和外面男朋友有小孩子.到生時才完成離婚.而現在那個小孩的姓跟前夫姓..我要怎麼把小孩改成我的姓..應該如何處理..而前夫也無法連絡.我去戶政事務所問他現在結婚了也生小孩了..我現在要如何做捏..小孩現在快12歲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03:37

離婚懷孕所生的小孩法律上會推定為前夫的小孩,可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斷絕婚生推定關係,小孩就可改成母姓。如果不想斷絕不真實的父子關係,也可單純向法院聲請變更為母姓。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向法院提出改姓的訴訟即可

因為除非對方同意

否則是無法改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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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前夫提起訴訟請求否認親子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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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與男友的小孩受您於前夫之婚生推定,所以您必須要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ting 105-03-08 01:09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我一直想上瑜珈,所以就在網路搜尋,看到某家位於台北東區的瑜珈會館有可以體驗,所以就上網填寫體驗。 隔日則接到該會館業務來電邀約,幫我預約體驗時間。 而體驗當天結束後,業務員則直接把他們的課程收費拿給我看,一直講,並且還叫自稱是他們的主管(另一位)來說。 說實在,當時我身體真的很不舒服,也一直跟他們說再考慮 就這樣這兩位一直跟我遊說,到約莫一個小時後才肯放我去淋浴。 出來後,該業務員還是一直跟我遊說,告訴我剛剛有跟他們主管說,主管說今天可以給我免入會費,只要手續費+先繳第一個月和第十二個月的費用即可,而且簽這一年的約,每月還可以不限次數的使用。 我一直說再考慮再考慮,但在他一直猛攻下,我還是簽了 也使用金融信用卡扣款 離開後我一直覺得有疑慮、看到網路上的評價也有不少負評,多次親自打電話聯絡業務他都不接,都是事後才回撥給我 自從我那次體驗完後,至今還是很不舒服 (當天他們說這種不舒服是瑜珈初學者的現象,不用太擔心) 但這幾天我愈想愈不對,很多親朋好友也覺得太貴而且合約不合理 而我從事發後一直都很自責。 我的開課日期是本週五,簽約日至今還未滿七日 且在簽約後並未使用課程及任何設施。 今日撥打1999專線,他幫我轉接分機6169 我告訴線上專人這件事情,她說我這個事件,可以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並在簽約日內七天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解約並退款。 而業者應該要無條件解約並退款給消費者,消費者則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及說明。 我是上週六簽約,課程於本月中開始 但至簽約後至今未去會館上過課程 ———————— 我現在已經在擬存證信函, 但我現在還是好擔心、害怕 所以想請問各位,這樣做我真的能有法律效力要求業者全額退費嗎? 或是我該怎麼做對我的傷害最小呢? 非常感謝!
YATI 105-03-07 23:39

律師你好

我在今年2/29刷了11萬多買了醫美診所二樣課程,是用信用卡分12期付款的,預計3/10去做療程,可是回家過了幾天我就後悔了,在3/5打電話醫美診所要求退費,可是經理堅持說不能退,我問他消費者不是有7-10天的審閱期嗎,他說我是現場購買的,所以沒有審閱期的問題,我說我都還沒開始做,為什麼不能退費,他說他們賣的課程是特價商品,無法退費,且刷卡分期退費要付手續費,我說手續費我來出沒關係,他說手續費要13%,說到最後,他只同意讓我退一堂6萬多的課,我還是要付5萬元,我想請問,他堅持不讓我退費,合理嗎?我如果堅持要退,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嗎?

懇請賜教,謝謝你!!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5:19

有無簽書面合約?有的話拿出來看一下。合約若是定得明顯不利於消費者,可能也有違反消保法之虞。

消費糾紛建議可找消保官協助。

金星 105-03-07 11:15
兩年前借款同居人200萬做為生意急用,因為關係親近,所以也就沒有做任何正式借款手續,不幸的在2/21晚間和同居人同時發生車禍,2/24同居人在他的親屬同意下拔管。想請問律師,在只有銀行記錄的狀況下,這200萬能歸還的機率,謝謝。

證人?對話紀錄?匯款明細嗎? 這些牽涉請求返還借款的成功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好:

銀行匯款紀錄原因很多,若要請求返還借款,你要舉證證明借款關係存在。 若被繼承死亡後未留下遺產遺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此部分要先有心理準備。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繼承人返還借款,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若對方已辦理拋棄繼承,只能依法向未辦理拋棄繼承之人主張;若辦理陳報遺產清冊,則要在公示催告期間內報明債權
雯子 105-03-04 08:25

想請問一下,如果跟男方已經是離婚關係了,戶政手續也都辦好了,

但現在想要重新擬定一份離婚協議書還可以嗎?

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上面只有註明「監護權歸女方所有」及「男方得以在正常時間的狀況下探視小孩﹝一歲半﹞,若女方不肯,將採法律途徑」

如果可以重新擬定,但男方不肯簽名或接受、也不出面的話,我該怎麼做才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完成離婚登記,則沒有必要再簽立離婚協議書,只需要簽立一般的協議書即可,針對子女監護、探視、扶養費及財產的部份進行約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2、因為雙方已經有約定了,只是不夠詳細,倘若對方不願意協議,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請法院下判決。

監護的部分可以重新協議,如果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訂或改定,要注意探視部分要將探視時間、地點、方式等等詳細約定,避免事後再生糾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07

您是否是針對探視方法有疑慮?是的話,只要針對探視的部分重新協調即可,若對方不同意協商的話,您可以原先的協議不明確不利子女為由聲請變更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肯簽名,您可委任律師直接提起訴訟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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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偉 105-02-25 14:56
我們在103年5月30日租賃謝先生三房,租約一年。在104年4月時房客曾用電話告知將租賃於4月底,當初我們在房屋契約有寫上不得在房屋內抽菸一條規定,但房客竟於房屋內抽了將近一年時間的菸,並把我們的家具、牆壁、冷氣染上嚴重菸味,並將環境用得非常髒污,廁所馬桶厚厚一層污垢,要離開時沒有整理乾淨,我們只要求把房屋整理得跟原租屋時一樣就好,我們一再聯絡並要求房客處理,但遲遲未能處理,鑰匙至今也並未歸還,水電費、瓦斯費也當時不處理,直至104年8月中旬用line告知要求退還押金新台幣三萬元,於是我擬一份清潔費用、水電費、瓦斯費扣款共22000元。房客收到之後一段時間都不理會我們,並於今年105年1月底用民事訴訟告我們說不歸還押金。其中爭議點是至今他們尚未歸還房屋鑰匙也並未完成交屋手續,致使我方損失104年6月至9月不得租屋給其他房客,因房屋也遲遲未能整理乾淨,還要我們花一筆費用處理。

你好:

租賃契約若有約定水電費、瓦斯費由對方負擔,可從押金中扣除,房客未依契約約定回復原狀,可請求相關清潔、修繕費用,並由押金中扣除。 本件訴訟是請求返還押金,至於房客對你所造成之損害,則是從押金扣除之問題,除非你要反訴請求損害賠償,否則法官頂多駁回原告之訴。 要就本件爭點詳附理由提出答辯狀
chris chen 105-02-25 14:33

律師您好:

最近購買新成屋交屋時,收到建設公司代收款明細表發現有1筆天然瓦斯費用需繳納,我向建商詢問合約中並無規定買方需負擔天然瓦斯管線費,其餘費用皆有明確定義(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保險費與規費)。另合約中有一附件為"代收款明細表",該表為空白,即簽約當日建設公司並無提供代收款明細,直到交屋當天才得知需繳納天然瓦斯管線費用。 建商主張合約中有個附件"委辦房地貸款合約書"中載明:「買方授權賣方代辦銀行貸款,如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致貸款不能申辦或不能獲得核准或所獲准之貸款金額少於所欲貸款之金額時,買方應於十四天內以現金補足……」中第二項內容「買方拒絕依照受委託人通知之期限如期辦妥金融機構規定之手續或提供有關證件、權狀,並繳清規費、代書費、保險費、瓦斯管線費等費用」主張有提及瓦斯管線費。

 

本人對此主張不予認同,因經銀行單位詢問後有關是否繳納瓦斯管線費完全不影響金融機構核准貸款貸款金額之結果。 建設公司於簽立合約時未履行合約附件揭露代收款明細表告知買方,又於主合約條文中亦無載明買方須繳納「瓦斯管線費」,卻於附件「委辦房地貸款合約書」中提及「瓦斯管線費」之詞,明顯意圖欺騙消費者。 交屋當天最後雙方同意於交屋繳款明細通知表之「天然瓦斯費」項目中加註但書如下:「客戶對本款項存疑慮,若經客戶向消保官尋求救濟判定建設公司不該收取該項費用,建設公司將無條件退還客戶瓦斯管線費」,始完成交屋程序. 請教律師,若以上述狀況,我若向消保官申訴,有成功的機會嗎?還請您指點說明,謝謝!!

阿軒 105-02-23 23:16
本人4月滿20歲 單親家庭由媽媽扶養 有三個小孩 弟弟高一 妹妹小六 家裡屬低收入戶 因為目前我女朋友懷孕4月就要出生 要辦理認領手續 問題: 我辦認領手續 家裡的低收入戶會被取消嗎 因為家裡的弟弟妹妹還在就學階段 不想因為這樣低收入戶被取消 這樣學費會有很大的負擔
wade 105-02-19 14:05

我母親於民國101年向台新買了投資型保單,因為我母親不想讓家人知道她的理財狀況,所以對帳單是寄到銀行旁的郵政信箱 因為我母親七十多歲了,眼睛體力都不好,所以都沒自己看對帳單,每次去銀行問理專現在的投資情況,理專都說對帳單是舊的資料,他用電腦再打一份給我媽看, 然後每次都跟我媽說就3~5%上下震盪 直到105年一月份,事情曝光了,總體虧損了七成五,只剩兩成五不到,一開始理專還說謊說是因為投資踩到石油類股所以賠得很慘,結果我們去調資料,賠錢的原因是理專一直頻繁交易賺取回扣; 連續35個月,每個月都有轉換, 每個月少則一次,平均3次, 最多還到5次, 每次轉換就收取整體資金的 1.5% 手續費, 所以導致總手續費達到原始投資額的 65%; 仔細看裏頭的成交紀錄,都是跟買入價格沒差多少就轉換,有的是漲了一點, 但是連手續費 1.5% 都還沒賺回來就轉換掉, 還有一筆更誇張, 29 塊買進, 29塊賣出, 這已經不是所謂的投資虧損了,而是惡意的頻繁交易賺取業績回扣 而我們調資料發現客戶簽名欄上頭的簽名跟我母親的字跡很像, 詢問過我母親,她說有些是理專跟他說要轉,她就簽名,還有就是理專拿空白單據給他叫他先簽,理專事後再去填資料,所以很多交易單根本不是我媽決定要轉換的, 另外之前我母親有中過風,那天是中午左右出院,而理專在當天早上10點還有轉換紀錄, 而那筆轉換單上頭也是我母親的簽名, 不知道他簽名從何而來 另外還有十幾張壽險保單是我媽把兩個小孩設定成被保險人, 簽名也是理專跟他說一個簽草一點一個簽正楷一點, 不過這部分是比較好解決, 可以申請保單自始無效 不過真的大筆的是我母親自己名下的要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我母親自己 跟台新申訴 (2016/1/5) 也石沉大海毫無反應, 得到的只是推託之詞 原本是想說去提金融評議, 不過金融評議只對賠償金額 100 萬以下的案件有約束力, 但是這起案件所造成的損失比 100 萬多很多, 所以即使評議成功了台新還是可以不甩我們, 那就等於浪費時間 請問我們該怎麼走怎樣的法律途徑, 還有根據民法 188 條是否可以請求台新連帶賠償嗎 (每張轉換單皆有理專的主管簽名)

wade 105-02-19 14:00

我母親於民國101年向台新買了投資型保單,因為我母親不想讓家人知道她的理財狀況,所以對帳單是寄到銀行旁的郵政信箱 因為我母親七十多歲了,眼睛體力都不好,所以都沒自己看對帳單,每次去銀行問理專現在的投資情況,理專都說對帳單是舊的資料,他用電腦再打一份給我媽看, 然後每次都跟我媽說就3~5%上下震盪 直到105年一月份,事情曝光了,總體虧損了七成五,只剩兩成五不到,一開始理專還說謊說是因為投資踩到石油類股所以賠得很慘,結果我們去調資料,賠錢的原因是理專一直頻繁交易賺取回扣; 連續35個月,每個月都有轉換, 每個月少則一次,平均3次, 最多還到5次, 每次轉換就收取整體資金的 1.5% 手續費, 所以導致總手續費達到原始投資額的 65%; 仔細看裏頭的成交紀錄,都是跟買入價格沒差多少就轉換,有的是漲了一點, 但是連手續費 1.5% 都還沒賺回來就轉換掉, 還有一筆更誇張, 29 塊買進, 29塊賣出, 這已經不是所謂的投資虧損了,而是惡意的頻繁交易賺取業績回扣 而我們調資料發現客戶簽名欄上頭的簽名跟我母親的字跡很像, 詢問過我母親,她說有些是理專跟他說要轉,她就簽名,還有就是理專拿空白單據給他叫他先簽,理專事後再去填資料,所以很多交易單根本不是我媽決定要轉換的, 另外之前我母親有中過風,那天是中午左右出院,而理專在當天早上10點還有轉換紀錄, 而那筆轉換單上頭也是我母親的簽名, 不知道他簽名從何而來 另外還有十幾張壽險保單是我媽把兩個小孩設定成被保險人, 簽名也是理專跟他說一個簽草一點一個簽正楷一點, 不過這部分是比較好解決, 可以申請保單自始無效 不過真的大筆的是我母親自己名下的要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我母親自己 跟台新申訴 (2016/1/5) 也石沉大海毫無反應, 得到的只是推託之詞 原本是想說去提金融評議, 不過金融評議只對賠償金額 100 萬以下的案件有約束力, 但是這起案件所造成的損失比 100 萬多很多, 所以即使評議成功了台新還是可以不甩我們, 那就等於浪費時間 請問我們該怎麼走怎樣的法律途徑, 還有根據民法 188 條是否可以請求台新連帶賠償嗎 (每張轉換單皆有理專的主管簽名)

你好:

詳細情況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若理專有偽造文書之行為,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新光跟理專負連帶賠償責任。 若理專未偽造文書,但是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有可歸責之事由,可依不完全給付規定向新光請求損害賠償;若係為賺取手續費,而故意、過失為不合常規之交易,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新光跟理專負連帶賠償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48

您好,

 

1、若有非您母親簽名之交易,可對理專提起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2、對於其他不當之交易行為,可主張係理專趁人輕率或未詳盡說明義務為由,請求損害賠償

 

3、訴請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時,自得依民法第188條規定一併提告台新銀行,請求其負連帶賠償之責。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由律師審閱相關資料及契約,才能提供您較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除針對理專外,也應一併對台新銀行請求負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糖糖 105-02-15 11:51
有段時間因與先生和長輩相處不合 ,被先生請回娘家住,今先生要求簽分居協議書才可看小孩,請問分居協議書有法律效應嗎? 接下年後要辦理離婚手續了,先生硬性要求小孩要跟他同住,但他本身有憂鬱症長期也在服用藥物,家中長輩一個患有重大疾病,母親也62-63歲體健,我是否可訴請小孩歸我,在於薪資方面我跟他差不多,請問爭取監護部份勝算大嗎?又或者監護權給予男方後,我是否可以放棄給付撫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台灣並沒有分居制度,至多只是拿來證明分居的合法性而已。

2、監護權的部份,倘若可以約定,就依約定,倘若無法約定,就必須由法院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環境、子女意願,目前由誰來照料、社工訪視報告來酌定。

3、不論由誰來負責照料子女扶養費的部份,只要子女有需要,哪怕是放棄了,依法還是可以請求。(因為扶養費不是父母的權利,而是子女的權利)

4、倘若雙方可以約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倘若無法約定,則必須透過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5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配偶取得監護權,您可取得探視權,但您仍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條件您不甚滿意,可拒絕協議離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取得對您有利之結果;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嘗試將小孩接回照顧,由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若對方惡意阻撓您,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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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配偶取得監護權,您可取得探視權,但您仍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條件您不甚滿意,可拒絕協議離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取得對您有利之結果;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嘗試將小孩接回照顧,由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若對方惡意阻撓您,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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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要去簽立分居同意書

記得要蒐證他趕你出門的證據

基本上建議不要離家

這樣才能製造離婚證據

另外一方面如果小孩都是你照顧且跟妳比較親

監護權你一定可以取得

如果現在已經被趕出來

建議你要快提假處分並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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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 105-02-14 20:02
請問一下 新生兒要報戶口的話 一定會看出生證明上面的資料去做嗎? 與前夫已辦離婚手續 但是出生證明上面爸爸是前夫的名字 報戶口時能直接用現任丈夫的姓氏嗎?還是一定是前夫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00:20

民法有推定婚生子女的規定,如果受孕期間與前夫仍有婚姻關係,就只能先登記為前夫的小孩。如果血緣上確實不是前夫的小孩,需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勝訴確定後再由生父辦理認領,才能登記成為生父的小孩。

chris 105-02-09 17:49

律師

爺爺在2015年12月14號過世,因爺爺在台灣還有債務,我父母打算辦理拋棄繼承,我們家已經旅居海外多年,目前死亡證明已經遞交給海外的台灣大使館辦理認證手續,因逢過年期間,台灣海外大使館還未認證完成,                    請問 辦理拋棄繼承的程序是如何?辦理的期限我們有多少時間?因我們都在國外,是否可請律師代辦,需要提供什麼文件?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09 18:21

3月14日前應遞狀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包括委託書及委任狀等需先經外館認證,其餘可委任律師處理。

一、拋棄繼承之前要先調查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及債務狀況。

二、因為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所以就算沒有拋棄繼承也是以繼承所得為限負有限責任,所以是否要辦拋棄繼承仍請三思。

三、有一個可能是爺爺並沒有負債或是財產多於負債,尤其你們人在海外,很有可能多年沒有去了解爺爺的財產狀況。在台灣每年有很多的繼承人是沒有了解狀況聽了別人的話就拋棄繼承,等到拋棄完了才發現原來被繼承人有好多的財產律師看過很多人拋棄完之後然後再後悔,偏偏依台灣的法律拋棄完就沒有了。所以網路上有很多都是拋棄繼承後後悔然後敗訴的判決。

四、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委任律師委任狀經海外使領館認證後,即可交由律師辦理之;惟仍可親自至法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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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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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委任律師委任狀經海外使領館認證後,即可交由律師辦理之;惟仍可親自至法院辦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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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3:54

您好,

 

1、辦理拋棄繼承時效為六個月。

 

2、如您與親人都在國外,可與律師以email聯繫,由律師協助備妥相關所需資料,代為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之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4 09:26
工作同事已有碰觸到我的身體讓我不舒服 前兩次我沒有言語警告 第三次又碰到我 當時是01/23禮拜六下班時間內物櫃前 當時人很多 這位同事從我身旁過去時又把手搭在我的右肩上 當下我立刻問他為什麼要碰我 他只是看著我沒有做回應也沒有道歉 大家各自下班 2016/01/26 因為害怕身體又被碰觸到 所以早上上班時我喊了那個男生名字 並且告訴他以後如果再碰我 我不會像這次這樣算了 此同事用台語大聲叫囂說不然你想怎樣 來啊不然來打架啊 我便走進他回說不然你想怎樣 當時我們在公司樓梯 他的第一反應用手肘勒著我的脖子 然後我全力掙脫但掙脫不了也無法出聲 剛好那裏是死角 有人看見但沒有幫忙 當時無法呼吸感覺快不行他就放手 我問他你憑什麼打我 他說你問你自己啊 然後又推我 我回他我只是警告你不要再碰我哪裡說錯了 他重複一樣的話並說你看你說那什麼話啊 並且不斷出手推我致使我差點從樓梯摔下去 也有毆打我的左耳頭部 有位女同事有目睹但她沒有阻止也沒有請人過來幫忙 我等到我們休息時間請假去員林基督教驗傷 並且告知我的家人 我的堂嫂及它的一位友人陪我去警局備案 隨後我們到公司與那同事約談 在場有一位警員 以及三位公司主管 主管要我敘述當時情況 我將上述的情形敘述讓他們瞭解 也有說那個同事之前已經碰到我的屁股 而且從我手上拿工具時握住我的手讓我感覺不舒服 敘述時此男不停插嘴狡辯 並且說我有先毆打他的肩膀 我立即反駁 此人身高180以上 而我156 當時他在樓梯處於上方 而我在他下一階 當時他勒住我的脖子我背對他 只有全力掙脫根本無法對他的肩膀毆打 碰到我的屁股 他一開始也不承認 之後我敘述當時情形 他又承認有碰到 最終他道歉希望和解 公司及警員要我原諒並向他提出賠償金 我接受了並且向公司提出離職 賠償金部分我說我還要再思考 我請公司人事部課長當我與此同事的聯絡人 公司同意並且說賠償方面決定好就可以聯絡他們 討論後我們向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二十五萬 數日後我告知公司此金額請公司轉達 今日02/01我回公司辦離職手續 公司人事部課長有與我溝通 說賠償金方面再考慮是否降低 並且告知我還未告訴對方此賠償金額 此人於事發隔日即被解雇 我向公司索取此同事手機號 打算自己聯絡此人 今日下午我便告知此人此賠償金額 他便回應金額太高無法負擔 我問他多少你覺得可以 他說不知道 我堂嫂在我旁邊電話還她接 堂嫂問金額多少才可接受 此人回應不知道 堂嫂要此人先與父母討論賠償金額要多少才可接受 並要求今晚要給回覆 此人撥打20通電話給我我沒有接到 看見時我立即回撥 但此人沒接 隨後回撥給我時 要我等一下 此人父母問我要求金額多少 我說二十五萬 她立刻大聲說這個價格你不覺得太誇張嗎 我回應今天如果是我女兒我可能會開更高 她便不停大聲斥責說是我先動手毆打他兒子 並且說兒子沒有碰到我的屁股 只是不小心手碰到到身體 我回應當時你的兒子先動手勒我脖子 他也有碰到我的屁股並且在警察及主管面前承認 此人母親回應要告我毀謗 堅持兒子沒有摸到我 並且說這賠償金額太誇張他們無法負擔 叫我直接提告大家走法院 我便回應可以打去公司詢問主管他的兒子都承認了 她便不斷重複大聲說我太過分了要告我毀謗 我便大聲回應好啊你告啊你去告 大家走法院我也會提告 當時我已忍無可忍 她便重複說金額太過分 要告我毀謗 我當時情緒已沒有辦法與她溝通 此時我父親在房外聽見我說話 便要我將電話給他 父親與他溝通掛電話後 我便沒有再接對方電話 請問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