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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虛 104-09-12 07:53

一件妨害名譽案件,一審判決確定,刑附民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六萬元

被告如願提供六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於假執行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如何知道被告有向法院提存擔保金?

2.本案被告以上訴更等法院審理中,可否聲請假執行?

3.聲請假執行的程序為何?是否需要繳交規費?

4.聲請假執行之前是否得向國稅局先聲請被告財產

還請個律師不吝撥冗指導,感恩!!

一、直接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即可。

二、強制執行規費是千分之八[其實這個也沒有一定要自己算,因為你去現場遞狀的話收狀的人就會跟你收執行費用,他會算給你看;除非你不是要現場遞狀而是要用寄的,有的人會等法院裁定通知補費再繳;有的人會用郵政匯票寄執行費給法院]

三、假執行就是在一審判決而有假執行宣告的時候就可以做假執行了。所以你只要拿一審判決就可以。

四、先拿一審判決到國稅局查對方財產,查資產及查所得,以前查財產比較高,很多民眾抗議國稅局怎麼收這麼貴,後來國稅局就降價了。

五、除非你知道對方有其他財產[例如你知道他在A公司上班],那麼就不用去國稅局查。

六、再跟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寫個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即可…

七、你聲請強制執行後,如果對方有提供反擔保,那麼執行法院就會通知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吃個早餐再回頭吧…

一、  就閣下所述刑附民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erry 104-09-12 01:07

由於債務人沒錢但名下有房子,我想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房子以保障債權。一般來說若本票裁定確定,屆時應向法院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以利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之進行,請教律師

1.假如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對方會收到通知嗎? 還是本票裁定確定後向法院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時,對方才會收到通知? 還是說我拿確定證明書去執行債務人的房子時,對方才會收到通知?

2.若對方如果提出抗告,或者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方趁這段時間脫產賣掉房子怎麼辦? 有辦法先扣住房子無法變賣或移轉嗎?

3.若對方提出抗告(或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請法院(或法官)先扣住房子嗎? 否則抗告打起官司也不知多長的時間,對方把房子賣了怎麼辦?

謝謝。

你好:

債務人會收到本票裁定,才有辦法提抗告本票裁定沒有辦法防止脫產,要聲請假扣押裁定,並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房屋才能避免債務人處分財產
Jerry 104-09-12 09: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對方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是否對方一定得提供擔保聲請才能停止執行? 是全額擔保嗎? 還是免提供擔保對方就能聲請停止執行?

 您好

一、裁定下來,債務人、債權人均會收到裁定文。確定證明書必須等到抗告期滿,債務人未抗告,法院會自動核發。所以他收到本票裁定的話,就要擔心對方會不會脫產

二、擔心對方脫產的話,最好盡速聲請假扣押,但聲請假扣押必須釋明理由,例如對方避不見面,調解未果等等,然後附擔保(假扣押金額之三分之一),這些都是必須研究或是請專業律師協辦比較妥善喔。

三、若有問題或是要安排律師面談,歡迎來電。

一、  就閣下所述債務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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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姐 104-09-11 21:49

請問:醫療糾紛業務過失傷害法律規定須在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起告訴。所謂知悉犯人時是指何時

1.第一次掛號看診告知做牙套?
2.開始做假牙牙套這天?
3.開始告知病痛這一天?

牙科牙套完成後醫生完全不理會嚴重牙病痛,醫師永遠只一句:再觀察看看!到現已觀察近六個月,由完全不能吃任何東西,到現在也只仍約九成好

律師費用是有法律纏身人敗訴之所在,因從一開始詢問等等都可是要收費,請問如何收費?以本案為例: 一、兩人先一起討論案情,免費?收費?多少? 二、聲請病歷及驗傷單? 三、撰擬刑事訴訟狀? 四、出庭? 五、勝訴?敗訴 六、其它   cjkung@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所受傷害為何,而訴訟如何進行也需視您的需求而定,至於費用也需視您們所在縣市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in05030 104-09-11 13:12

本人原向法院提告xxx請求支付仲介報酬100萬元,並依規定繳付100萬的裁判費費10900元後,經言詞辯論後查有一房沒聲請繼承而不得要求,無奈改要求給付50萬元之訴我認為只能聲請50萬元當然就希望法院應退還溢繳之裁判費,也提問沒回覆我,也具狀請求核退仍沒理會我,撥給書記官也說會幫我請教確認原因並留我電話號碼說會回覆我卻沒回覆我 自然感受很差,而在不知該如何是好的情況下,但超不滿損失那一半裁判費,而庭上全沒回覆我此事為何?竟就駁回我這告訴,在不甚明白該提上訴狀抗告狀還是再審狀?  就寫了上訴狀並認為與被告應屬於受到他侵害我利益而多提損害賠償之訴並聲明提起庭上為何不核退我裁判費現在法院仍無回覆我,就直接來函要我現在再付8110元二審的裁判費且需9月9日前去付,但我是昨天9月10日才收到,現在真的不知該怎辦,被告差我這50萬另案剛移交士林地院被告也差我77萬仍追討中,想請問我是否不該提上訴狀,而該提抗告狀或該要求再審狀?請求協助,本人受被告欺騙而受損,相信會能勝訴的,請求律師幫給意見,指導本人該怎麼做?我的line=0915987553也是我電話,能幫忙我,不吝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1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撤回整個訴訟才有退還裁判費的問題,倘若是撤回一部無退還裁判費的問題。

2、上訴本來就要先繳交裁判費,因為是程序審查事項。

3、是否上訴應該做實質認定,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本文認為您對於相關法律並不了解,不要自己處理。

Knight 104-09-10 18:43

律師您好!
因為去年我弟在夜店與四個人起爭執後出夜店被五部車20幾個人拿東西毆打頭部,我弟未看清楚且被包圍只感到一陣電流且頭部被硬物攻擊流血,而承認的人只有兩位且說用木棍與電擊棒攻擊而檢察官有查到其中的車主有起訴他們但均依不承認!

 

所以檢察官有不起訴(有再議成功且要換另一位檢察官),而他們有供出指使且有毆打的嫌犯(但面孔跟指使者不太一樣,另一個不確定),而已經交付一審簡易庭要終結而我們有調監視器畫面而那神似被告只有在原地沒過去毆打只有其他人去追我弟,他們疑似叫那一個頂罪,那因為去年年初的事件,所已請教各位律師幾件事情

 

1.因為雖然是同一件案件,但因為毆打的人與開車的人,檢方用另外起訴那毆打的人而開車的人雖然不起訴,但我們用再議的方式用檢方未完全查明真相且他們有犯意聯絡...等再議成功,而法官依之前檢方提供的證據來作判決,那我們可以讓這兩個案子合併嗎?(我們要可能要上訴二審)不然兩案又不同時間開庭,且浪費時間金錢


2.如果不能那因偵查不公開且新的檢察官不知又要拖多久,而法官那邊要做出判決且二審要合併民事的話(因為嫌犯找朋友代罪),那再議案的賠償會以前面的賠償金額由共同犯罪者一起承擔嗎?那我民事要提高我賠償金額嗎?(可是因為那時再議案還沒調查清楚所以提太高會不會被法官砍更多)那我該跟法官講或寫狀紙有另一案還在偵查嗎?


3.那因為民事賠償的部分,我因我弟傷勢嚴重所以辭職照顧,而我爬文有看到看護費用 (依醫院回文給予) 那我要怎麼聲請呢?(而已經經過一年多了有換兩家醫院照顧一個多月)
以上幾點 煩請各位律師指教 感謝

嚕咪 104-09-09 14:50

請問欠錢不還要怎麼辦?當初有寫借條,但只有名字跟身分證,沒留下地址,現在想聲請支付命令但苦無地址,我能怎麼得到地址?

後續有簡訊紀錄,請問那能呈堂供證嗎?

不知道地址就要用起訴方式,之後可在訴訟中持法院文件查知對方戶籍,簡訊部分可提出,但要看內容到底能證明到什麼程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你還是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一般法院會來函要求你補正債務人之戶籍謄本,你再拿公文去戶政機關調閱後陳報給法院即可(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3350號裁定可參照)。 簡訊可以當證據,但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規定,支付命令僅須釋明原因事實,故是否提出給法院參考可自行決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15

您好,您還是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只要有身分證跟姓名,支付命令核發後,法院會請您拿通知單去查對方之戶籍地,再陳報就可以。

倢豹 104-09-08 17:46

請問律師:

對方在網路誹謗還有公然侮辱,已具狀向對方縣市的地檢署提出告訴

上個月警方的偵查佐,來電通知,案件從地檢署發回他那邊接手偵查

需要我北上親自做一趟筆錄。真是有夠遠的,高雄專程到台北做筆錄

還不知道能不能成案,光南北路程就累翻告訴人了,搞不好被告最後也沒事

(結果等於處罰到被害人...時間...交通費..)

 

是因為法律規定,狀紙要寄到對方那個縣市的地檢署才有管轄權

這幾天才知道,原來網路案件,發生地已經散布遍及全國各地,

每個地方的地檢署都可以提告....

請問 : 那我之後可以不用那麼累了嗎,不用特地再從高雄到台北開庭?

現在案件地檢署還沒有案號 (只有一個案號是暫時性的非偵字案號)

請問可以用上面那個案號遞狀聲請

把案件從台北地檢署移到高雄地檢署偵辦嗎?

一、管轄的部分,你說的情況的確曾有法院見解認為全省都有管轄權。

二、即使是如此,如果檢察官硬是不移轉管轄的話也沒辦法,因為就如同前面這一句,每個法院都有管轄權。刑事訴訟法是規定被告住所地、被告所在地及犯罪行為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相對的這三個地方的地檢署也會有管轄權,所以你叫被告住所地的地檢署移轉管轄的話其實他們是沒有立場移的。

三、話雖如此,我覺得地檢署其實是覺得想移就移,不想移就不移,所以如果你聲請而且他們移的話,也是有可能的,你可以試試看。就管轄這件事來說,他就是要管或是他就是不管你也不能強迫他呀,是不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最高法院91年度台聲字第51號、101年度台聲字第114號裁定意旨,誹謗言論藉由媒體或網路散布遍及全國各地,任一地均屬犯罪之結果地,自有管轄權,雖論理上有瑕疵,但很遺憾此已成為目前實務通說見解,我也曾在某些矚目案件中向法院據理力爭,仍遭駁回,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90、94、95號判決。 但檢察機關方面,依「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第3款規定:各檢察署對於有管轄權之案件,以被告住居所或所在地在他檢察署轄區內為由報請移轉管轄者,不予核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轄區內應查明之事項已調查完畢者,不在此限:(三)其他檢察署關於有管轄權之連繫因素較多、證據調查較為便捷,以移由該檢察署偵查為宜者。依據我的經驗,如果能夠找出一些案件聯繫因素,例如被告住所地、發表言論之節目攝影棚所在地等均在他檢察署轄區內時,是有機會以上開規定主張調查證據便利之需求,聲請檢察官移轉管轄。若無,則一般不會移轉案件。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倢豹 104-09-09 16:08

現在案件還在地檢署研考科的承辦人員手上,還沒到檢察官那邊

雖然同意轉移管轄權的機率很小,但還是可以試看看

謝謝各位大律師的回答...

雖然警政署也不太同意全國各地地檢署都有管轄權的說法...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 以犯罪嫌疑人現住所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kiki 104-09-07 15:49

承包某營造廠之模板工程,營造廠支付本公司工程款時因各種理由,分別開立104/1/17支票$1,251,440及104/3/13本票$2,499,686共計$3,751,126後,消失避不見面也聯絡不到人,另有保留款$1,833.613也尚未支付。於104/3/24帶著支票本票到土城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對方提出異議,此案件移送到三重簡易法庭,對方因未出庭,在104/8/4收到判決書判被告敗訴,但今104/9/7收到被告提出民事上訴聲明狀。

對方在104年06年05日變更登記,懷疑對方已進行脫產

請問我們要怎麼做,才能把這些錢要回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脫產之虞,可以聲請假扣押

2、為何當時沒有聲請假執行?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討論是否有詐欺問題,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約洽談。

 

kiki 104-09-07 19: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脫產之虞,可以聲請假扣押

... (恕刪)

1.現在如何聲請假扣押?

2.因為不懂法律,所以當初不知道要聲請假執行

感謝您,煩請您再度指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對方脫產證據,撰擬假扣押聲請狀,聲請假扣押之,若無對方脫產證據,法院亦可能不核准假扣押;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您聲請假扣押核准,恐亦查無財產假扣押,實質意義亦不大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當初未聲請假執行,所以現在只能朝假扣押來進行,假扣押應先擬狀向地方法院聲請,待裁定後,才能去調取對方的國稅局財產資料,以便進一步查封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9-07 14:52

係犯刑法第277項條第1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這會判很重嗎

還是只有罰錢這種判決會有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易判決處刑的意思就是原則上會判決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2、不過會有刑事紀錄。

3、建議可以以和解撤告的方式處理。

 

虛虛 104-09-05 19:10

請教問題如下:

有一個案件經過偵查結不起訴處分,亦經過再議救濟被駁回,也過了聲請交付審判的期限,但發現新證據,如何援依刑事訴訟聲請重新調查或是起訴被告?

是需要重新寫告訴狀跟地檢署提出告訴?還是跟最高檢察署聲請,如何聲請?寫哪種狀紙?

以上請律師撥冗回答,感激之至!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    審原因之情形者。」 可以再向原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但必須新證據足以認定有犯罪嫌疑,否則檢察官仍然不會起訴,只會行政簽結。建議先將新證據提供律師判斷有無再次提告之必要。
法律小學生 104-09-05 20:1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如果有新的證據

             雖然比較困難,但仍是可以請求地檢署再行審理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刑事已確定,所以要再重新請求偵查,當然會較困難,建議可以朝民事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rror 104-09-04 22:25

請問:(1)民事三審的被上訴人,並沒強制一定要委託律師對吧?(2)但是如果被上訴人想委託律師,而且最後有勝訴,然後向法官聲請由敗訴方支付律師費,法官一定會准嗎?(3)如果沒委託律師,只請律師代寫答辯狀的話,費用大約多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被上訴人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其律師酬金亦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但其酬金數額,由第三審法院酌定之,最高法院 93 年度第 10 次民事庭會議參照。 律師代撰書狀,包審大約是3-4萬,單份大約1-2萬,每位律師收費標準不同,且視案情繁簡及答辯內容多寡而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歐爸 104-09-03 20:33
請問,什麼情況下,向法院聲請 "暫時" 保護令,核發前要先開庭呢?證據不足或是其他原因? 暫時保護令ㄧ定要有驗傷才能聲請嗎?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保護令之核發不限於毆打,如有辱罵等其他行為,仍可以作為聲請之事由,一般而言,法官仍會開庭調查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gel 104-09-03 00:39

想請問,法定唯一繼承人若巳經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雖申報之繼承遺產總額相當於被繼承人生前所積欠卡債(或者多一點點),但遺產中有一房子動產(也有設定貸款,仍有未清還金額),在房子未賣出前(因位於鄉下地方也不太好賣)並無法變現成現金, 真正可動用之現金部份僅極少部份(約2%,即存款非常少), 繼承人可以先就現金部份還款,剩下部份,因每月最低應繳金額巳超出繼承人所能負擔之金額因為巳影響到其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金額, 若不去清償也不理會,是否會影響到繼承人之信用或讓繼承人名下其他房子(非繼承所得)被債權銀行申請查封/假扣押?

另外, 當初聲請限定繼承時,並不知被繼承人有多少債務, 如巳超過限定繼承公告期6個月後,債權銀行是否仍以向繼承人催討還款或並申報繼承人信用有問題?

 

Angel 104-09-03 00:05

你好:

想請問,繼承人若巳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雖申報之繼承遺產總額相當於被繼承人生前所積欠卡債,但遺產中有一房子動產,未賣出前無法變現成現金, 真正可動用之 現金部份僅極少部份(約2%), 繼承人可以先就現金部份還款,剩下部份,因每月最低應繳金額巳超出繼承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金額, 若不去清償,是否會影響到繼承人之信用或讓繼承人名下其他房子(非繼承所得)被債權銀行申請假扣押?

另外, 當初聲請限定繼承時,並不知被繼承人有多少債務, 如巳超過限定繼承公告期6個月後,債權銀行是否仍以向繼承人催討還款或並申報繼承人信用有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09-03 04:26

您好!

在限定繼承下,繼承人對繼承債務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因此,繼承而來的卡債仍應以繼承所得之動產的價值範圍內來償還,否則,債權人可能聲請拍賣該繼承動產。 超過六個月申報的債務,仍應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只是債權人僅得就剩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繼承而來的卡債並非繼承人自己刷卡所欠,並不會影響繼承人自己信用卡的信用情況。 債權人只能查扣繼承動產,不能查扣繼承人自有的動產或其他自有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因為不滿中風的雙胞胎妹妹把浴室弄髒,女子安○臻和妹妹發生口角,竟然和男友一起狠踹妹妹致死;兩人被警方逮捕,一開始還辯稱不知道妹妹怎麼會死亡,後來警方發現妹妹身上有新舊傷痕,追問下兩人才承認犯行;晚間移送到新北地檢署複訊;訊後檢方認為兩人供詞反覆,且涉犯傷害致死罪,今天清晨將兩人聲請羈押,新北地院裁准予羈押

 

法律教室】

 

所謂羈押

係指於偵查中或審判中,拘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行動自由一定期間,以保全證據與未來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與刑罰之執行之強制處分。簡言之,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犯重罪者,就必須先關起來,以避免傳不到人,無法偵查或審判,或證據無法調查。

 

但是,羈押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就是必須要有羈押的原因,必須要「犯罪嫌疑重大」,若不符合此要件,縱使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甚犯重罪者,法院仍不得任意拘束憲法所保障人民自由行動權的。

 

本案姊姊及男友犯罪嫌疑重大,且一開始還辯稱不知道為何死亡欲推拖責任,甚與男友有串供之嫌,且傷害致死屬於重罪,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法院裁定准於羈押

 

【法條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林俊賢律師

劉北 104-08-30 22:32
請問律師大大們,我老婆7月底時跑去申請保護令(還沒下來)說我對他語言暴力。然後8月初時因為小孩問題他跟他家人打傷我(我有驗傷單)我也於8月中聲請了暫時保護令聲請中)請問兩方都申請會不會有相抵觸?或是什麼問題?誰申請下來的機率比較大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22:43

您好,法官還是會分別判斷,是否符合聲請家暴令之條件。

一般來說,需要有經常性之言語或精神上暴力行為,才會構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您聲請家暴令之部分,您應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撰擬書狀說明之;另針對您配偶聲請之部分,您亦應撰擬書狀回應吳如您配偶所述之行為,請求駁回其聲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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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二件案子互告家暴,可能會由同一位法官審理,審理中若認為夫妻各有家暴之情事,會各核發雙方保護令,或者認為雙方並非一般家暴事件者,也會考慮不核發保護令

小卉 104-08-30 15:58

在103/9/3下午14:20我爸騎機車與對方騎機車20出頭歲的小孩發生車禍車禍發生在十字路口,我爸60歲雖然他騎車速度慢,但他沒有兩段式左轉,然後和對方發生車禍,我爸在送醫後5天後過世,然後就是一連串無止盡的司法程序

在我爸過世後,我去警察局做筆錄,因為我要提告。出車禍當時,我爸傷到腦,所以根本無法做筆錄,所以與無法與家人警察交代所有事發過程。

對方堅持說他們有行駛路權的權利,因為我爸有違規,所以他開始一直咬定我爸的錯,因為死無對證,所以沒有再開刑事庭前和我們達成民事和解

在上法院前,有到區公所調解一次,沒有成功。在法院開過一次檢察官主持的庭、還有一次法官主持的刑事庭,後來因為檢察官的意思,希望我們可以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現在再進行一次調解,但還是沒有成功。

我們知道我爸有錯,但對方也不是全然沒錯,只是都沒有證據跟目擊證人,變成他說他對,因為我爸過世了,不會說話了,我們也沒獅子大開口,只是要道義上的責任而已,畢竟我爸還有一個老母在安養院要養,我爸也要洗腎,對方很會演戲,上法院可以理直氣壯的演他們的戲,到法院調解就可以在律師錢裝可憐,他請來的律師根本不是法扶的律師,他只是要裝可憐,表示他們很有誠意只是沒錢,調解律師說我們要的金額不過分,這是一條人命基本的,對方還是不願意,他就去申請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那種東西就是你是活人你會說話你就是贏,因為他鑑定結果就是全都是我爸的錯,我不服很不服。

一連串的這種事情,對方又一直這樣搞這種有的沒的,其實我都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事實是我爸沒待轉我知道,但對方車速呢,隨便他怎麼講,都是他們對嗎?警察也調不到任何是發現場的監視器,上法庭只有我能說話,我想幫我爸爸,但是我好茫然又害怕,現在我除了聲請覆議,我還能做什麼嗎?

可以幫幫我教教我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連交大都無法進行車禍事故肇責釐清,有關於對方過失的部分恐無法證明。

2、算是蠻嚴重的案子,對方也有請律師的情況下,我方完全沒有委請律師協助,其實不太妥適。

3、目前可能只剩往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來證明對方有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r.李 104-08-28 16:59
律師好,請問聲請保護令期間,會派社工打電話來給聲請人詢問相關問題嗎?

您好:

若個案係透過社工聲請保護令或曾到社會福利機構求助,法院審理民事保護令期間,會透過管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社會福利機構社工員的意見,了解被害人家中實際狀況。但若是聲請人係自行申請,並未透過任何社工機構,基本上法院不會特定派社工人員詢問聲請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大雄 104-08-27 21:40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現在該怎麼辦....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我們一家人從台中回屏東掃墓卻被管理員刁難甚至控告我和父親妨礙公務、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

(我們並沒有動手也並沒有罵他,然而我與他站在階梯上交談距離太近他卻對檢察官說我用肚子"頂"他,檢察官認定說我有用肚子頂他構成妨礙公務中的脅迫...把我們起訴了)

檢察官拿著只有影像沒有聲音的監視器錄影帶將我與父親兩人起訴了....調解庭這名管理員的要求實在太無理,所以並沒有成功 。而且我們家也無法接受他在事情發生當下警察試圖調解時他堅持提告,並對我們一家人和警察說:要和解我沒興趣,不好意思我沒興趣,如今我和父親被起訴後卻獅子大開口的要和解金,擺明就是仗著他當時是公務員的身分欺壓我們老百姓。

 

調解失敗後,我和父親對於他所控告的事情堅持否認,並告訴法官說,當時這名管理員雖然讓警員陪同我們家的人入內祭祖然而卻未依規定時間關門,他提早將鐵門拉下,將我們一家人還有一名員警關在在靈骨塔內,除此之外我們的貢品一部分放在一旁的地藏王廳也被鎖在裡面,他並沒有開門讓我們拿出來。

 

法官說我們可以針對這點對他提告妨礙自由並且有機會讓兩罪相抵...請問,這樣可行嗎? 我該怎麼對他提告妨礙自由? 還有他將我們的貢品和金紙等..物品鎖住,也並未讓我們將貢品和金紙等物品拿出來,這可以對他提告侵占嗎?

我們並沒有物證,我們當下只有人證,而證人是我的媽媽與妹妹還有我女友, 請問這樣聲請人證有效嗎?還有當時辦案和我們一家人被關的員警也可以當證人嗎?(我不認識這名警察也不知道他的名字,但我當時的筆錄是他幫我做的)

如果我要對他提告妨礙自由的話我該怎麼提告? 是在下一次開庭對他提告嗎?還是到警局備案提告?或是直接按鈴申告呢?

您好:

首先對你們的刑事案件和對他人的刑事案件係屬不同案件,所以應該沒有相抵的問題,建議就妨礙公務部分認真防禦,另妨礙自由部分可以向檢察官提出告訴,當時的員警當然是有利的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撰擬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求傳喚證人;撰擬準備狀、答辯狀為您及父親辯護之;另關於欲提告對方之部分,應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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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李 104-08-26 23:01
請問眾位大律師:目前保護令聲請的時間大約多久? 暫時及通常。謝謝
泉源 104-08-26 18:14
律師你好,目前家防官替我聲請的是-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中我有選暫時監護權)核發後才會開通常保護令庭,還是要等通常保護令開庭才能提出暫時監護權

一、依家庭暴力防治法16條第2項規定: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

二、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是規定、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三、也就是說,在暫時保護令的部分也是可以聲請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前面說的第六款一般人就叫它監護權]。

四、你有勾的話法官應該會有注意到,也可以再寫一個狀提醒法官。還有就是你自己本身也要適合監護小孩才行,不然也是有法官裁定維持小孩目前照顧狀況的,這個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大象 104-08-26 17:36
請問律師,1我當初聲請家暴是警察局幫我送件的,今天送出第8天了,如果我有新事證要補給法院要怎麼補?會影響延長聲請核發日期嗎?因為家防官說我有驗傷單1-2星期就會寄通知書給我及對方 2如果不核發,我們雙方也是會收到信件告知嗎? 3我老婆ㄧ直阻擋推託我看小孩,也不讓我帶他去玩,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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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查詢案件是否移送到法院那邊了,倘若查到案號就要給法院,倘若沒有就是給員警。

2、不論核發與否都會通知。

3、普通保護令申請程序中可以要求暫時監護權,或是提起離婚訴訟之後可以聲請暫時監護權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象 104-08-26 02:25
律師好,我老婆在跟我沒任何爭吵下不告而別帶小孩回娘家不回來已經30天,這30天來我請他回來他都不肯,我要看小孩他就ㄧ直刁難或推託,因為她要離婚。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老婆於3月時跟我提離婚,是因為她愛上某藝人,常跟他在網路上聊天,她某天跟我聊到該名藝人時有被我偷錄影,影片中他哭著求我讓他走,他想帶小孩去找他。 請相信我,他真的是愛上他,也認為該名藝人也愛上他。請問她這樣,我能聲請小孩暫時監護權嗎? 2我老婆家中有精神病人,小孩在他家我很不放心,這樣對我申請暫時監護權有利嗎? 3因為這期間我有去看過小孩,還被他家人打,我有驗傷申請保護令及暫時監護權,但我還沒收到保護令,現在我手邊有些資料能補件給法院嗎? 4請相信我,我老婆不是裝的,他真的是愛上藝人而提離婚。且他從不做家事,小孩才2歲,每天打線上遊戲,家事煮飯洗衣都是我,都有證據。這些資料我能聲請小孩暫時監護權嗎?因為我真的很擔心我的小孩。 5我老婆在鬧離婚這段時間有故意刺激怒我,還直在我面前提該藝人對他很好,使我生氣對他語言不當,他有偷錄音也去聲請保護令,他保護令會過嗎? 請相信我說的,因為沒看過我手邊證據的人都不相信我說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分居達6個月或是訴請離婚才能聲請酌定監護權聲請暫時監護權

2、倘若沒有具體家暴事實,家族有精神病史並無法申請保護令

3、倘若是對我方有利的資料可以提供給法院。

4、同前第一回覆內容。

5、要看錄音內容。

6、本文認為您對於家事程序不甚了解,且存有部分證物需要審視,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為佳。

 

leon456 104-08-25 23:47

請問 請求撫養費的案件中是否有請求不成的案例?

我目前是己離婚五年,離婚前與前妻離婚協議書約定,小孩撫養費完全由我負擔(這五年未曾收到任何前妻的撫養費)

因為多種因素,現在需要跟前妻提出撫養訴訟,己向家事法庭提出訴訟

也己開過調解庭了,於九月中要做第一次開庭

現在收到前妻請律師發一封答辯書給我及法庭,請求法院撤消

答辯書提出種種當時,協議書約定的原因(部份為事實,部份為非事實)

及我收入現在較高對陳述(不過我必需負擔老人的養育費,還有另一子,房貨等多項費用

對於現況,我想了解我該如何做為防範及對於撫養聲請是否有不成立的案件及原因

感謝

您好:

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所以您的前妻自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而法官則會以雙方身份地位及經濟能力評斷扶養費多寡及如何分擔。

1.要視您在離婚協議書約定時內容怎麼寫, 看您是否於協議書內容承擔前妻對小孩扶養費用

2.您是否依不當得利對前妻提出請求返還扶養費之訴, 請求內容為何?

3.對方答辨書一定是寫對自己有利的部份, 重要的還是協議書內容如何寫

4.法院會依雙方身份地位及經濟能力評斷扶養費用多寡及如何分擔

5.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 所以是否對方有提出您承擔前妻對小孩扶養費用

6.其實對方都已經請了律師, 您的狀況已經不是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會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答辯狀撰擬準備狀加以回應,並為您主張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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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 104-08-25 20:16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現在該怎麼辦....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我們一家人從台中回屏東掃墓卻被管理員刁難甚至控告我和父親妨礙公務還有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

(我們並沒有動手也並沒有罵他,然而我與他站在階梯上交談距離太近他卻對檢察官說我用肚子"頂"他,檢察官認定說我有用肚子頂他構成妨礙公務中的脅迫...把我們起訴了)

檢察官拿著只有影像沒有聲音的監視器錄影帶將我與父親兩人起訴了....調解庭這名管理員的要求實在太無理,所以並沒有成功 。而且我們家也無法接受他在事情發生當下警察試圖調解他堅持提告,如今我和父親被起訴後卻獅子大開口的要和解金,擺明就是仗著他當時是公務員的身分欺壓我們老百姓。

 

調解失敗後,我父親與對於他所控告的事情堅持否認,並告訴法官說,當時這名管理員雖然讓警員陪同我們家的人入內祭祖然而卻未依規定時間關門,他提早將鐵門拉下,將我們一家人還有一名員警關在在靈骨塔內,除此之外我們的貢品一部分放在一旁的地藏王廳也被鎖在裡面,他並沒有開門讓我們拿出來。

 

法官說我們可以針對這點對他提告妨礙自由並且有機會讓兩罪相抵...請問,這樣可行嗎? 我該怎麼對他提告妨礙自由? 還有它將我們的貢品鎖住也並未開門讓我們拿出來,我們的貢品這可以對他提告侵占嗎?

我們並沒有物證,我們當下只有人證,而證人是我的媽媽與妹妹 請問這樣聲請人證有效嗎?

如果我要對他提告妨礙自由的話我該怎麼提告? 是在下一次開庭對他提告嗎?還是到警局備案提告或是直接按鈴申告呢?

洪櫻桃 104-08-24 18:42

我想請問

之前我有賣一本存摺

造成兩個受害者

一個在水上報案

一個在朴子報案

水上這個已經聲請簡易庭

我有去嘉義法院申請與被害人和解

如果這個案子判緩刑

另一個才起訴

那會已哪個為准

還是會被判兩次?

申請和解的時候問書記官

他說是兩件不同案子

不能合併 要被判兩次

可是不是同一個行為造成的嗎?

所以是真的要被判兩次嗎?

一、我曾親自處理過你問的問題。

二、所以我很確定,這樣算是一個行為(幫助詐欺罪)造成兩個結果(兩個被害人),是想像競合犯。因為只有一個行為,所以國家只有一個刑罰權。基於一罪不二罰,所以如果是其中一部分已經判決有罪,另外一部分就算是被起訴也應該要為不受理判決。當初處理的結果就是獲得不受理判決。

三、這個部分是因為我幫他寫狀,如果你從頭到尾都沒有跟法官說這件事,法官也不知道你同一個行為造成二個被害人,在法官根本不知道的情況下,那麼你被誤判二次是很可能的。

四、並不是我不尊重書記官,但是他的回答你還是聽聽就好了。

五、我幫你查了個判決你參考一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易字第2531號。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8-23 18:51

請問有關:43年金門土地登記土地登記是適用35年的土地法及35年公告的土地登記規則,請問土地登記聲請書時權利範圍為2/4,但土地登記證明書卻無記載權利範圍,是否土地登記證明書有違法。(我要上傳,以上的檔案「土地登記證明書」及「土地登記聲請書」,此欄可以上傳嗎?


employee poor 104-08-23 03:00

先簡訴一下我們目前狀況:
我與同事多達20多人,之前任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公司因財務問題造成欠薪至少3~6個月,每人狀況不同。
事後有做勞資調解調解成立,資方同意8月開始分期償還(含資遣費)。
但這只是被利用給資方拖延戰術,而且這期間,已無法付前員工薪資,還徵工讀生進來,當然工讀生這幾個月來也沒領到薪資就離開了。
現在調解履約時間已到,資方仍未履行義務現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正在等法院通知中。
目前資方仍有在營業,知道事後還有幾筆會入帳所以現在在以強制執行去搶時間,如未及時趕上,可能資方未有財產強制執行,而只拿到債權憑證。
但是有聽說資方想歇業規避債務責任的打算。
也因為時間被他同意的調解拖到(大部分人都2月離職),縱使歇業,工資墊償基金已是無法申請的狀態。


現下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依公司法第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清算人……。
又因公司法第334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84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如公司被主管機關強制解散,這樣不能算是債務轉移給董事嗎?
是否是有人(自然人)會負責所積欠債務?

2.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債務人破產。依破產法第57、58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但因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所以破產的強制解散不能依公司法清算的動作。

那所積欠債務會有人(自然人)負責嗎?

3.其他,實務上還有可能會遇上什麼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所積欠薪資債權等,與負責人無涉,除非當初負責人友表示要連帶負責。

2、倘若公司仍有營運卻故意脫產,或是在與我方調解時就已經計畫歇業,則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讓負責人出面解決,不過此舉爭議比較大,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小翔 104-08-21 23:08

本人 六月 因酒駕 0.55 公共危險罪 移送

但本人是初犯 沒有肇事 無前科

已收到 傳票  三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一日折抵'1000元

還有附上一張 聲請易科罰金須知

想請問律師 到案日月底當天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是嬤?

我會被關嗎? 

當天還會再開一次庭嗎??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收到的應該是地方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如果10日內未提起上訴,案件就會確定,再過約1至2月,地檢署就會發傳票給你,要你到案執行,到時候再攜帶現金報到,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即可。 當天只會製作簡單訊問筆錄,繳納易科罰金結案。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mployee poor 104-08-20 22:39

律師您好:

先簡訴一下我們目前狀況
我與同事多達20多人,之前任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公司因財務問題造成欠薪至少3~6個月,每人狀況不同
事後有做勞資調解調解成立,資方同意8月開始分期償還(含資遣費)
但這只是被利用給資方拖延戰術,而且這期間,已無法付前員工薪資,還徵工讀生進來,當然工讀生這幾個月來也沒領到薪資就離開了
現在調解履約時間已到,資方仍未履行義務
現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正在等法院通知中
目前資方仍有在營業,知道事後還有幾筆會入帳
所以現在在以強制執行去搶時間,如未及時趕上,可能資方未有財產強制執行,而只拿到債權憑證
但是有聽說資方想歇業規避債務責任的打算
也因為時間被他同意的調解拖到,縱使歇業,工資墊償基金已是無法申請的狀態



現下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歇業就真的只是讓公司空轉當個空殼?是否有因為都未處理或歇業過久,由主管機關做強制解散的動作如強制解散,清算的部分是否會將債務轉移給董事等自然人以負責被積欠薪資債務

2.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債務人破產。依破產法第57、58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但因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所以破產的強制解散不能依公司法清算的動作那破產債務,會有人(自然人)負責嗎?

3.因為之前公司有三間辦公室,現在退租成一間,中途有拍攝到撤家具及變賣家具的估價單,變賣後的家具金額,也未償還員工薪資,在執行強
制執行時,是否能依強制執行法第22條聲請拘提或管收因拘提最多三個月,但我們有20多人,20多份強制執行,如果時間排的分次間隔大(如5-6個月),是否會造成被多次拘提的可能?
拘提的部分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

4.徵工讀生這段,是否有有詐欺之嫌

5.雖然最後這樣問很沒方向性,還是想問說有什麼可以補救的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董事股東董事或經理人如果違反忠實義務致公司授有損害,公司可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對董事、經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破產會依破產法第83條選任破產管理人,處理破產相關事務。 民事執行處現在很少管收債務人,只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比較常管收債務人。管收會受到強制執行法第24條之限制,不可能無線管收。 公司還在營業,徵工讀生不至於構成詐欺。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employee poor 104-08-21 13: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董事股東。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感謝律師回覆:
但是還有些問題
1.依公司法第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清算人……。

又因公司法第334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84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這樣不能算是債務轉移給股東嗎?

2.由於勞基法今年有修法,部分條文還未生效,勞基法第28條也是今年有修正的條文因為我不清楚舊條文的內容,所以無法查證


主要是想問工資墊償的部分因為之前打電話去主要辦工資墊償的台北市勞工局問,他們都是以要以歇業事實認定為起算日,往前推六個月才能工資墊償,但是"勞基法第28條"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並未看到以歇業之日起算(或許我眼花),倒是在勞基法第28條有:勞動契約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但是這應該只是只清償的部分


由於我們同事大多都是2月離職,因為被勞資調解拖延時間到8月如果依歇業之日起算,我們已過6個月範圍是根本領不到但是如果是以個人勞動契約終止日起算,到還拿的到一部分

究竟是法條有改?還是我們認知有誤,未看到已歇業事實認定的條文?

老徐 104-08-20 20:56

我們的廠房距離公有道路還有5公尺,中間隔了1筆私有土地,這筆土地是本公司與另2人共有,公司有持分1/15.我們的廠房土地袋地,因需要聲請袋地通行權;協調時,其他2共有人只肯給邊陲地的3米通行權,不符公司運貨卡車使用.
公司廠房在82年請建築執照時,旁邊有一條指定建築線,99年公司做圍牆才暫時把通道封堵;請問我可以向法院聲請當年建廠房時指定建築線的通行權嗎?

你好:

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通行權存在訴訟,並提出具體理由說明通行之方式、範圍,由法院判斷使否屬於應忍受之範圍。 公司為土地共有人,可以提起分割共有訴訟分割道路用地,或依民法820條規定取得共有人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同意,管理共有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衡量若分割是否可以符合您們的使用,目前當然也可以主張確認通行權,所以應就二者予以一併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20 23:59

您好!

貴公司82年應有通行至建築線的權利才能順利建屋,依您所述,如果是因為99年公司自己以圍牆將通道封堵,則不能通行是公司自己的行為所造成,依規定可能不會符合確認袋地通行權的要件,應先釐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01:37

您好:

起訴請求袋地通行權,法官通常會依照你實際上需要使用的部分為衡量,但既然該地為貴公司與他人共有,應以分割後通行自有土地為更妥適之解決方式。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政府劫民財?《土地法》規定未辦理繼承登記的無主房地產,將充公國庫。嘉義市政府統計全市未辦理繼承房地產共近2000筆,公告現值共約15億,民眾護產可洽詢市府地政處、嘉義市地政事務所。

 

市政府地政處表示,統計1992年至今,全市累積有1789筆土地、204筆建物未辦繼承登記,以公告現值計算高達15億元,這些未辦繼承土地,多半原因是後代子孫不知道祖先有土地,或有遺產分配糾紛,導致繼承登記期限逾期。

 

地政處表示,政府為活化土地使用,每年3月展開清查土地,依照土地法規定,被繼承死亡後,遺留有動產時,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日起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

 

倘若被繼承死亡逾1年仍未辦理,地政事務所公告後會通知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若一直沒有登記,依土地法73條之1規定,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申辦繼承登記,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金超過10年沒繼承人提領,一律歸國庫所有。(中國時報)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04000675-260107

 

2015年08月04日 04:10 廖素慧/嘉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土地法第73條定有:「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同法第73條之1第1至第4項復定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二)律師提醒,上開規定毋寧是法律為使繼承權利義務關係得以早日簡化、安定,並促成物盡其用之物權法原則。是以若遇有繼承登記事件,除應儘快洽詢具有法律專業之律師辦理,以免遭行政機關處以罰鍰外,若逾越一定期限,尚有可能遭列管、公開標售及收歸國庫所有。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可愛的雄 104-08-19 02:49

你好:

1.本人從事室內裝潢業.有關合約書問題因我沒公司行號沒統編.

如果工程發生問題最終走到合約書這步.業主會因我沒公司行號故意刁難.解約

或者檢局之類的問題嗎?

2.有關如何建立小公司是需要聲請營業登記證嗎.繳營業稅?

麻煩幫忙解答~謝謝

安琦 104-08-18 17:48

請問大律師~

對方(女)在網路罵我髒話.我提告妨害名譽.因我們彼此不認識.對方又是通緝犯.所以由同居男友頂替出庭.經其他網友發現提供證據並主動出庭作證.請律師具狀.但律師怠惰.以致於偵查終結.是男生遭起訴.我於地方法院具狀呈證.法官並傳喚證人.....現男生已由地檢署另案偵查追加起訴"藏匿人犯".

請問:1.我該如何讓妨害名譽的真正行為人定罪?

       2.頂替的男生目前是以"妨害名譽"."藏匿人犯"起訴.我該如何聲請刑事附帶民事?

煩請大律師解惑.感恩~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19:17

 您好,

一、您必須提供確定是女方在電腦前對您犯下妨害名譽案的證據,或是內容可以證明,既然您原本具狀告訴的是女方,那女方是否有不起訴處分書,若有,請於七日內聲請再議。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機是,被告檢察官起訴,而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之前,必須具狀提起,您可以自己或委請律師撰寫訴狀。

三、至於您說之前之委任律師,但辦案怠惰,建議您也要配合律師,與律師討論出訴訟方針,提供完整證據。但若您要請好的律師,就請在諮詢的時候多觀察,多了解,並且看看律師是否有足夠的耐性解答。若您仍想安排律師諮詢,可以來電。

 

secrecy1111 104-08-18 15:42

我在101年的時候(未成年)因毒品案判決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三年

保護管束期間 犯圖利容留性交罪 遭判處有期徒刑3月 

檢察官認為未保持善良品行 遭聲請撤銷緩刑

我是否能提出抗告 有機會嗎

保護管束只剩下短短兩個月

我近年來在服兵役 當初會妨礙風化也是為了家

家中只有父親 (高齡62無業) 姊姊已經出嫁了

才會在年前一時糊塗犯下此錯

並且犯後當下坦言不諱且痛定思痛

為了不讓家中父親失望

今年來表現自認非常優良 我已經怕到不知道該如何於父親講明

更擔心父親得知此消息是否能夠接受?

我父親又該如何承受此打擊

在服勤單位的主管可以為了我作保證品格優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6: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故意犯罪,遭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已經符合撤銷緩刑要件,要救濟很困難。

2、不過還是可以嘗試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抗告狀爭取看看。

secrecy1111 104-08-18 16: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故意犯罪,遭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已經符合撤 ... (恕刪)

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抗告狀需要費用

可以找法扶律師嗎?

 

並非故意犯罪 筆錄 上是

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小姐與客人的私自行為 

但是我是負責人 對此也有責任 所以 自願認罪受罰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的案子確實已經符合刑法規定「得」撤銷緩刑之要件,坦白說,要讓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難度很高。 建議您可以著力點:二罪犯罪時間是否相隔較長?妨害風化罪之「犯罪時間」(非判決時間)是否在緩刑宣告之前?這些都是法院曾經駁回過的理由 另外,相類似爭取成功之案例,可以參考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撤緩字第24號裁定:「觀諸受刑人前後所犯妨害風化案件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者係意圖使成年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容留以營利之犯行,所侵害者乃社會法益,後者之犯罪態樣乃係非法持有第二級毒品,兩者之犯罪手法及侵害法益尚屬有間,關連性並非緊密,故難認屬再犯同一或相類之罪。是實難謂本件持有第二級毒品之後案發生,即得認受刑人存有高度之法敵對意識而一再犯案,故無從進而推斷前揭緩刑宣告預期之效果已然難收,而確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準此,本院尚難因受刑人於本件緩刑期內更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而受刑之宣告一情,而將前案之緩刑宣告撤銷,是聲請人前開聲請,礙難准許,容予駁回。」,但每間法院甚至每個法官標準不同,可以拚拚看,但不一定會成。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0:56

如果緩刑已經遭撤銷抗告之機會很低...

小翔 104-08-18 02:09

本人 六月 因酒駕 0.55 公共危險罪 移送

但本人是初犯 後來等了快兩個月 收到了三分文件

最後一份文件為 傳票  三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一日折抵'1000元

還有附上一張 聲請易科罰金

想請問律師 到案日月底當天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是嬤? 還是說會被駁回

改判為入監服刑? 又或者可以聲請勞動役??

謝謝各位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8 07:28

可於收到執行通知後向該執行股聲請易科罰金

您好,您可聲請易科罰金,但檢察官會是您情節嚴重性,核准是否易科罰金,一般情形會准許的情況居多。
小翔 104-08-21 22:40

那再請教各位律師  我收到傳票 8月31日到案  當天還會再開一次庭嗎 ?

 

阿豪 104-08-17 16:48

如同主題

最近寄來一 張檢察署的公文

是執行傳票命令 內容如下

1本傳喚日為執行日

2如欲聲請易科罰金 請於傳喚日 攜帶現金xxxxx元 於聲請易科獲准後當日繳清

請問律師大大 這意思是罰金還不一定是嗎?

也不可分期?

申請勞服可嗎?

阿豪 104-08-17 15:47

如同主題

最近寄來一 張檢察署的公文

是執行傳票命令 內容如下

1本傳喚日為執行日

2如欲聲請易科罰金 請於傳喚日 攜帶現金xxxxx元 於聲請易科獲准後當日繳清

請問律師大大 這意思是罰金還不一定是嗎

 

酒駕次數?如超過兩次,恐怕得委請律師幫你撰狀求情,不然幾乎篤定入監。

您好,要視您當初行為之輕重以及未做完之天數而定,所以傳票內容是指,您可以攜帶現金XXXXXX元,若檢察官獲准,即繳交現金,若不准,則服刑。

蔡小姐 104-08-17 00:40

急急急 新北市立環保局 超載的回收垃圾掉下來砸到出車禍受輕傷

當時我騎車經過土城區中華路時 被掉落下來的回收垃圾砸到

車禍 當時沒帶手機 請環保局人員幫忙報警 雙膝有挫傷背部腰部有撞到會疼痛 環保局的人員說已經報警了 請我稍等 然後過一下有另一台環保車來把超載跟掉落的回收袋收走 然後環保局的人 要我等一下警察

結果他就逃跑了 我等了快一小時警察也沒來 

隔天我到警察局查詢報案 結果環保局的人根本沒報警 今天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 確實有拍到 也查詢了車輛的確是環保局的車子

警察希望我們私下和解 如果私下和解還能聲請國賠嗎 因為他們太過分了 撞了人什麼也不交代就跑走 還叫同事來毀壞證物將垃圾搬走

程序要走多久 律師費用怎麼計費 因為我的工作要搬重物 所以這樣我沒辦法上班 醫生要我短期內不要搬重物 麻煩請律師回覆 很急

建議您直接依肇事逃逸處理

也避免時間過久後, 錄影記錄被覆蓋

由於沒看到詳細資料,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文件等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8-14 17:46

奶奶亡於102年05月01日,名下有一筆土地房屋(抵押權2佰萬)現值約6佰萬。 配偶及4位兒女仍健在,當月辦理遺產過戶完成。 其中一位繼承人有債務(約20萬)因無法支付遺產申報及過戶費用 故無將財產分配到他名下。 近期104.08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撤銷遺產分割協議 現階段為調解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共同繼承人是否有脫產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