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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傑 104-10-19 12:49

你好!我想請問我這有一件車禍事件,已經有在調解調解過了,對方願意賠償三萬元,但期限過了都還沒付款,而且找不到人,我已經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了,請問我還可以怎麼做!!!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我也不太了解債權憑證如何用,想找律師幫忙

您好:

1.  因為債權憑證是債務人根本無財產可供法院強制執行,或是即使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但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執行法院就會發給債權債權憑證,讓您留存,只要發現對方有財產的時候,再依債權憑證要求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2.  但若對方名下有財產,您不需要聲請債權憑證,而是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只要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您就可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無效後才需要再聲請債權憑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傑你好,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調解本身即可做為執行名義,你可以先確認對方有無財產可以執行,再以該調解筆錄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以上供參。

ycc 104-10-18 17:22

律師您好

我跟前妻離婚後.在法院調解筆錄紀載我有探視期日級方式. 後來前妻見我與女兒感情甚好. 竟於民國100年及102年連續兩次誣指我對7歲女兒猥褻性侵.並提起刑事告訴及聲請民事保護令.但都經法院駁回及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但後來他還是主張探視不得違反女兒意願一直不讓我探視長達1年5個月. 後來我自己提改定監護訴訟. 也獲法院的暫時處分(法官認為無法會面交往 母親的態度是決定性因素)而要求前妻在派出所交付子女的時候未經我同意不得在場.

今天交付時.前妻的胞姊一直對女兒錄影(在家教她對鏡頭要說一些話)....經我表示現在是我的探視時間 我禁止她對我跟女兒錄影.因為女兒會因此情緒受到影響

派出所員警看了也很不滿.但他說他不方便說什麼..要我問律師.她這樣未經我同意下在我的探視時間對我的女兒錄影. 我可以主張探視期間.我對女兒是否有暫時監護人角色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對未經同意下錄影的人有什麼刑事告發??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恐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故跟追他人,可以請員警開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尚難構成其他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晉啊 104-10-18 07:46
我哪時跟朋友被抓後來第一次收到證人傳喚通知書23號開庭 結果哪時人在生病所以有請假 然後後面有通知15號開庭 我15號有去開證人庭也交代完事情了 可是之後直接叫我回去 什麼也沒說 我後續會怎樣也不知道 我想知道接下來會怎樣  有人跟我說依我情況來看 後面有可能檢察官會直接判定我進去勒戒 然後我現在要做就是趕快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後面我打電話詢問機位律師  我把我現在情況跟她們說 但每位答案都不同  那我到底要聽誰的 又該怎麼做 第一個是說 叫我趕快請律師緩起訴聲請狀 第二個是說 叫我不用擔心因為我還沒收到一張被列為被告的開庭通知書以前不會直接被送進勒戒 然後叫我現在就是等 最後每個說法都不同   這樣子我到底該聽誰的 另外就是想請問有助高雄或律師事務所在高雄的律師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4:05

您好:

我想答案不同係因判斷出之情況不同所致,並無一定對錯及答案。

初步就您的問題觀之,如您確實有施用毒品或違禁物(或者您覺得有很高的機會檢驗出來結果是陽性反應),建議您仍盡速具狀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為宜,否則檢驗報告後檢察官多半會裁定勒戒,亦難以再行抗告。如您確實沒有施用(或者您覺得檢驗結果沒有反應的機會很高),那麼確實可以等待檢驗結果和後續的通知,因為如果無陽性反應,亦無毒品成癮現象,檢察官亦無從認定您有施用毒品而定罪或勒戒


Bella 104-10-17 14:07

請問各位大大,聲請否定親子關係訴訟小孩需要在幾歲前辦理完成?如果聲請時效在法定時間內,但法院判決在時效之後,是成立的嗎?

父母提起的:起訴的時間必須在知悉小孩為非婚生子女時起兩年內。

非婚生子女提起的:知道的時間已成年,應在知悉日起訴兩年內起訴;知悉的時點未成年,延長到該非婚生子女成年後兩年為最後期限。

起訴在期限內即可,判決的時間點超過沒有關係。


Bella 104-10-22 14:45

在請教您,DNA檢驗需到法院指定所檢驗還是一般私人檢驗所或醫院也可以? 檢驗報告下方有備註,不得使用於法律途徑!是不是這份報告就不符合規定? 

知悉非婚生子女的兩年內? 是指出生起還是知悉任一個時間點的兩年內?

阿家 104-10-15 22:01

 收到積欠電信業者費用支付命令 雖然超過了20天 但我還是申請了異議之訴 法院也同意了 但是聲請停止執行卻被駁回 所以在等到開庭日之前每個月都要被扣款 如今庭期將到 對方卻撤回執行 到開庭日那天 變成無法開庭 法官告訴我說 如果我堅持要開庭 就會直接判我敗訴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庭沒開成沒判決 所以這債務還是一樣要算我的嗎?

你好:

支付命令制度已經修法,確定後只有執行力,沒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你雖然逾期異議,但還是可以爭執執行名義之效力,就目前情況看起來法官認為你提起訴訟應該是無理由,所以建議你撤回,但詳細狀況還是要依照卷內資料及筆錄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

因您之發問未提及該債權債務關係之發生原因,建議攜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盡快提出新的證據資料。

您應該著重在債務關系的訴訟上, 如電信公司勝訴

即有判決效力, 亦可強制執行

會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家 104-10-16 10:36

抱歉昨晚不夠冷靜沒有仔細說明,案件是說有財務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原因說是我八年前有欠電話費,但是我這麼多年來都沒收到電信業說有欠款的問題,覺得欠費不明所以請求開庭,這期間薪資一直被扣 到了要開庭前債務公司卻撤銷了告訴使案件終結,導致我無法開庭。被扣的錢該怎麼討回來,怎麼樣才能讓案件完全結束,要是財務公司又去法院申告我是不是又要被扣薪了?現在我該怎麼做請各位律師們點盞明燈給我,拜託各位了

陳先生 104-10-13 17:16

案情單純,沒有前科和解失敗,為什麼檢察官沒有聲請簡易判決

 

 

一、重點不在於有沒有簡易判決處刑,如果你是告訴人,重點在於如何讓被告定罪,證據足不足;如果你是被告,如果是否認犯罪的情況下要想辦法搜集有利證據,如果承認犯罪是要努力爭取輕判或緩刑

二、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47

是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是檢察官之權限。

若未認罪,也有可能不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檢察官不願意聲請,您亦無法強迫之,目前若您被起訴,可考慮認罪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r.M 104-10-08 21:14

7月底我(汽車)與一台機車擦撞,對方有受輕傷傷,但我沒當下留在現場有肇事逃逸之嫌,我有辦出險,目前警方初判表已經出來了。我無肇事責任,對方違規,前一陣子檢察官與我說達成和解就能給我緩起訴(初判表那時尚未出來),目前對方家長想與我約私下和解,賠對方醫療費與車損費用不到2萬元,我擬好和解書對方看過再決定與我和解

我與機車騎士都想和解,但我原本是想聲請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若私下和解我想用道義則認賠大概兩萬給對方

想請問

1.私下和解會不會造成我保險公司不同意

2.若能私下和解又不影響保險這樣的和解書要注意哪些情況

3.是否在調解委員會上和解更好,但我怕對方家長等不急之後不給和解

感謝!

一、夜長夢多,建議先和解,請對方寫撤回告訴狀,你幫他遞狀。

二、這樣檢察官如果同意的話就先給你緩起訴了。

三、肇事逃逸的部分給緩起訴的話是很好的。

四、緩起訴時間如果再遇車禍千萬千萬一定要留在現場;喝了酒之後二天之內不建議開車或騎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8 23:34

您好:

  關於私下和解的金額是否需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問題,保險法第93條規定: 「保險人得約定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保人或被保險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因此建議您在與對方談和解前,先通知您的保險公司請其派人參與,較為妥當。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虛虛 104-10-07 11:26

案由:妨害名譽

審級:高等法院(二審)

狀態:一審判決被告有罪,二審辯論終結,本月28日宣判)

身分:告訴人(當事人)

問題如下:

本人是告訴人,開庭時沒有交互詰問,法官也沒有傳訊被告聲請證人,亦未給告訴人當事人充裕的時間陳述,只能任被告以及辯護人當庭說謊

我想問的是,告訴人在辯論終結後,宣判之前能不能具狀陳述事實與意見?

如果可以,是向法院直接陳述亦或是向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陳述?

我個人是比較想直接跟法官陳述,可以嗎?

如具狀,抬頭要如何寫?是寫陳報狀?或是陳述意見狀?

告訴人能否聲請再開辯論庭?如何聲請?

以上請律師不吝指導,感謝之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陳報暨聲請開庭狀。

2、內容應該就有利我方事項提出說明,並且據此要求再開。

3、倘若有證據聲請,則應該遞交請求調查證據聲請開庭狀。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0:46

如題,我知道誣告可以到警局去辦理,但是求償的部份,就想請教律師了,因為先前己經有匯給對方24萬多元了,所以目前想要聲請對方還我24萬多元,並告對方誣告妨害名譽、精神賠償毀謗、悔辱,連帶求償50萬元整,請問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不起訴,但並不代表即會成立誣告,則您先前之匯款,則容易被當成和解金,若是和解金,則要再要回來的機會並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不起訴不見得會構成誣告,要依客觀證據裁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 刑事上可以提起誣告妨害名譽告訴,等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辦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誣告罪依刑法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15

您好,妨害性自主案縱使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會成立,還是要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不起訴,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先前匯出去的25萬,對方當初拿來簽的是「借據」,並非和解書,而在事後我也有進行電話錄音來證明彼此雙方並無借貸關係,而是當初對方原本是要告我與未滿18歲之少女(當時對方17歲)發生性行為,我誤以為有罪,因此才會匯出部份金額給對方,後來對方是告我性侵,而在今天法院做出不起訴處份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2:2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妨害性自主案縱使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會成立,還是要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律師 您好:

關於先前匯出去的25萬,對方當初拿來簽的是「借據」,並非和解書,而在事後我也有進行電話錄音來證明彼此雙方並無借貸關係,而是當初對方原本是要告我與未滿18歲之少女(當時對方17歲)發生性行為,我誤以為有罪,因此才會匯出部份金額給對方,後來對方是告我性侵,而在今天法院做出不起訴處份,不起訴書中的對方控告的筆錄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這樣不知道是否可以成立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44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或有民事不當得利之問題,至於誣告部分,建議先將相關資料與律師初步諮詢。

小雨 104-10-06 14:17

各位律師您好:近來家裡因為奶奶年紀以大,奶奶請我幫忙查名下資產時發現,原本在國泰人壽共有約1000萬的保單多筆(姑姑是奶奶辦保單的業務),皆以縮減保額的方式,先利用網路轉帳至戶頭,再去購買另一張保單,查明後發現,最後一張保單名字原本是奶奶的(101年)在前年(103年)卻將要保人名字改為姑姑(每一期的錢都是從奶奶的戶頭轉出)。
發現後奶奶向姑姑要求將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姑姑確以幫忙[保管錢]的名義,不願將保單名字改回。
後來姑姑即向法院聲請奶奶做精神鑑定,想取得監護人。中間一直將奶奶帶出去各醫院掛精神科以及腦神經科,試圖增加奶奶去醫院的就醫紀錄(1個月看4次以上)。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下假設奶奶精神鑑定後為無行為能力

Q1:姑姑不願意將保單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是不是涉嫌侵占的問題?
Q2:奶奶他完全不識字(連寫名字都像用畫的),可以主張利用網路轉帳的動作無效嗎?
Q3:若在姑姑去法院聲請奶奶的精神鑑定前,奶奶已經贈予房子給我並到法院公證過,會變無效嗎?

Q4:不論監護人是誰,要保人改成姑姑的那張保單是不是都無法追回?

Q5:期間發現姑姑從其中一份保單約800萬(要保人是我媽媽),被解約後轉至奶奶那份保單,簽名不是我媽簽的!(姑姑涉嫌偽造文書),我這邊提告後,是不是可以聲請保護令,不讓姑姑帶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
Q6:姑姑此行為是不是屬於影響法院精神鑑定判斷的行為?若姑姑被告,強迫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的行為,是不是無效?

你好:

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背信。 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 若奶奶贈與時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贈與行為無效。 監護人可以幫忙提起訴訟追究刑事民事責任。當務之急是要向法院陳明姑姑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奶奶是否已無行為能力跟姑姑是否偽造文書無關,不可混為一談,先提告偽造文書,並向法院說明姑姑心懷不軌。
Michelle 104-10-06 12:54

之前弟弟把家裡的車開走之後,就沒有再跟家裡聯絡,所有聯繫方式都找不到他

車主是我本人,前陣子收到警局通知,說弟弟開著我的車去打人後棄車逃逸

目前檢察官說這是證物,需要扣留住,暫時無法發還

那台車貸款已經欠了三期,原本找回車子後想要出售,現在被扣住,動彈不得

這案子我完全不知情,之前也將弟弟報過失蹤人口,是否能證明與弟弟久未聯繫?

有詢問過法律扶助的律師,對方建議我先送"刑事聲請發還扣押物狀"去地檢署

這種狀況下,那台車有可能先讓我取回嗎?

真的很急...請幫幫我...感謝

你可以提出聲請發還證物狀,說明該車輛屬於你所有,且該車輛已經勘驗及進行照相足以做為證據,已無再扣押之必要。如果法院認為確實沒有在扣押之必要,可能會提早發還給你,如果法院仍認為有必要作為證據,可能要等到判決確定後才會發還。

一、聲請返還扣押物,經裁定返還的案件有之。

二、我摘要一個裁定供你參考:又系爭車輛為聲請人所有一節,亦有行車執照、保險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等存卷可憑。…本院經核系爭車輛既非違禁物,又非被告○○○所有供犯本件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且業經檢察官為勘驗採證拍照,已無留存之必要,揆諸前揭規定,自應發還聲請人。

三、如果你已聲請,法院自會裁定而為准駁。如果法院認為是應扣押之物,也會在裁定裡面寫什麼時候可以聲請返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0-05 17:37

您好:

請問一下,
 

對方不慎遺失朋友所簽發的本票,但對方一直不處理
1.想請問本票遺失該如何處理?是否具有時效性?
2.如果本票上有註明受款人,雙方是否可直接寫本票遺失切結書 ,就不用至法院聲請公示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發票人責任時效是3年。

2、應該為止付通知,然後為公事催告之後,再聲請除權判決。

3、切結書無法達到我方希望的效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就本票遺失依法定程序來進行,私下切結並無法使本票失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小姐 104-10-04 17:16

日前收到民事聲請調解狀.....

繼承動產,長期租給某房客(低收入戶的老伯伯)

結果~某房客銀行借貸關係一直無法償還銀行欠債

現在銀行覺得我們與房客關係不單純,聲請房客與我們有共同繼承權來繼承房子.....

(房東房客同"姓",毫無血緣與親戚關係...)

 

請問不予理會,會影響到我們房東(遺產繼承者)的權益嗎?

因為,我們和房客毫無關係,純粹好心租借而已?!

你好:

房客若只是單純同姓,並非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繼承人,無權繼承遺產,你可以在調解時向銀行說明,請銀行撤回聲請訴訟。 若銀行執意進行,最好把銀行聲請狀、起訴狀交由律師研究,以免權益受損。
蔡小姐 104-10-04 17:5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由於房客說不需出庭及處理,所以繼承者並未出席(有送來通知書,但家人就是不願出席,覺得房客都說不用去了,幹嗎去),怎樣可以查詢到結果?  然後不予理會可能會影響到繼承變成共同繼承嗎?(因為覺得房客銀行就是要錢阿,家人如果不處理,不會被坑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04 19:33

您好!

如果您或家人的身分是被告,不出庭是放棄自己答辯的權利,事關自己的財產權益,放棄答辯只會更不利,一旦不利的判決結果確定,就沒機會爭辯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被告不出庭不寫狀法官可以直接判被告輸。

二、至於房客老先生建議你不要去開庭,那只是他老人家不懂法律的看法。

三、如果你不聽律師的話要聽一個不懂法律的老先生的話,最後財產不見的話,拜託你不要來跟律師說,我會氣到想吐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房客僅為同姓,非繼承人,當然不會繼承任何權利,但仍建議出庭,以避免因未曾預想之事,獲致不利益結果。

小美 104-10-04 04:47

律師你好:我現在要遞陳請書,想請律師幫我看看, 對於從新開庭的機率檢察官是否給於從新開庭的機會??9/ 27日中秋節我娘家邀我與先生回家一起過中秋, 先生因為看到岳父岳母開心而我們就飲酒歡樂, 但於因為我跟先生鬧點小脾氣, 當時我也喝醉了就因為這樣跟先生鬥嘴,逼先生說:開車, 後來我們家離警局不到200公尺, 到了警局門口我跟先生說: 我要下車,那時氣沖沖地就下了車, 跑去警局, 也因此害到先生被開到(酒駕公共危險罪0. 56酒測值). 因為先生的駕照職業聯結車的駕照, 當司機的人也知道喝了酒絕對不可以開車,所以先生很忌諱, 先生平時上班與開車時間都不沾一滴酒精之類的, 要不是因為我那天喝了酒對先生兇的語氣與模樣,先生才會開車的,先生他是無心的, 請求檢察官給予機會讓這件案子能從新審理, 也祈求檢察官開恩

先生開庭回來有跟我說開庭的內容  但是警察說是在領檢站開的  但是這不是實情  請問律師我要如何聲請檢察官從新審理這案子呢

還有再請教律師因為我去年有傷害罪的案子,至今已經下判決書了.我想請問會影響我這件案子嗎

andy 104-10-02 10:39

兩年前父親過世,有辦理遺產分割,母親分得動產(市價約200萬沒有低估問題),另有現金遺產300萬,母親另外再拿出100萬,四個子女各分100萬,也就是母親與子女均分遺產.......

但今年銀行信用卡突然寄來一法院民事聲請調解狀,"請求塗銷財產分割登記" : 原因是繼承人之一的小弟民國87年有欠信用卡債,但我們有做遺產分割協議,他也有分得現金100萬,但這 100萬並沒還給銀行信用卡......

請問:

(1)遺產分割協議,除動產部分因登記時有填1張正式遺產分割協議,其他存款與現金只有家人共同手寫1張遺產如何分配協議的字條,有規定遺產分割協議之形式需要公證登記嗎(非動產的部分)?

(2)為何銀行不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而是民事聲請調解? 現在只是民事聲請調解,若不參加會損害權益嗎?

(3)若已合理分配遺產,也有遺產分割協議,銀行信用卡主張 "請求塗銷財產分割登記" (動產)成立機會大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有辦理遺產分割

都算已經成立分割協議

建議你們還是全程參與較能保障權益

通常這類訴訟銀行都會輸的

但還是要回歸案件內容本身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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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就閣下所述遺產分割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雖然可以不參加,但日後銀行仍可能會走訴訟途徑,建議您們仍應積極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雄大 104-10-01 22:33

我103/12/31借錢給同事的同學100萬,我們不認識,她說好104/2/28還我100萬,他也用一張A4紙寫了何時借錢,何時該還錢,利息給多少的紙寄給我
結果104/2/28應還100萬,拖延到4/30還10萬,6/5還25萬,7/6還5萬,接下來他自己有承諾並以LINE傳給我說以下還錢日期與金額,7/31~12/31每月各還10萬,但7/31第一次就沒還一直到今天10/1我還沒收到錢,我於9/10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他,接下來我該如何'動作呢??
當初她有寄一張要給我兌現的支票100萬叫我拿去郵局投但投了兩次都跳票,她還有給我一張他自己開的100萬本票,所以想請各位大大幫忙 ,1.是要先遞交民事假扣押聲請狀,2.還是交民事起訴狀給法院民事庭法官處理3.還是是遞交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麻煩各位

你好:

對方有脫產之情形要趕快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 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支票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必須取得執行名義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建議對方若有脫產及避不見面之情形,要趕緊聲請假扣押裁定強制執行,以免將來勝訴後求償無門。

您好:

因為您已經有寄發存證信函,建議將存證信函影本、借據及對方提供的支票等資料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會審查您所提出之聲明及相關證據,一旦認定對方確實有債務未歸還,即可發出「支付命令」督促對方清償債務。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andy 104-10-01 22:23

律師你好,

兩年前父親過世,經家人協議分割遺產,母親分得動產(按國稅局核定價值約200萬),另有現金遺產300萬,母親另外再拿出100萬,四個子女各分100萬,也就是母親與子女均分遺產.......

但今年台新銀行信用卡突然寄來一法院民事聲請調解狀,"請求塗銷財產分割登記":原因是繼承人之一的小弟有之前有欠信用卡債,但我們是遺產協議分割,他也有分得現金100萬,但可能他償還其他債務還不夠,這 100萬台新銀行並沒分到......

請問<一>協議分割遺產可以單一繼承繼承動產,其他繼承人只拿現金嗎?

<二>台新銀行繼承人已合理平均分割分配遺產後可以事後主張塗銷分割登記在另一繼承人名下之動產嗎?

你好:

只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可,分割遺產的方法並無限制。 銀行係依民法第244條規定主張遺產分割協議係詐害債權,請求法院撤銷。因為銀行主觀上認為動產價額遠高於200萬元,小弟分得之部分小於應繼分,所以請求撤銷撤銷後會再提起代位分割遺產訴訟遺產分割協議是否可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實務上有不同見解,有比照拋棄繼承認為不得撤銷(參考最高法院73年第2次民庭決議),有認為單純係財產行為可以撤銷。 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美 104-10-01 19:43

律師妳好:我現在要遞陳請書,想請律師幫我看看, 對於從新開庭的機率檢察官是否給於從新開庭的機會??9/ 27日中秋節我娘家邀我與先生回家一起過中秋, 先生因為看到岳父岳母開心而我們就飲酒歡樂, 但於因為我跟先生鬧點小脾氣, 當時我也喝醉了就因為這樣跟先生鬥嘴,逼先生說:開車, 後來我們家離警局不到200公尺, 到了警局門口我跟先生說: 我要下車,那時氣沖沖地就下了車, 跑去警局, 也因此害到先生被開到(酒駕公共危險罪0. 56酒測值). 因為先生的駕照職業聯結車的駕照, 當司機的人也知道喝了酒絕對不可以開車,所以先生很忌諱, 先生平時上班與開車時間都不沾一滴酒精之類的, 要不是因為我那天喝了酒對先生兇的語氣與模樣,先生才會開車的,先生他是無心的, 請求檢察官給予機會讓這件案子能從新審理, 也祈求檢察官開恩

先生開庭回來有跟我說開庭的內容  但是警察說是在領檢站開的  但是這不是實情  請問律師我要如何聲請檢察官從新審理這案子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48

檢察官已經聲請簡易判決,法院也判決了,就不會有檢察官重新審查之問題。

小美 104-10-02 19:5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妳好:  在9月30日我有跑去法院問,那時我是跑去監察院的免費為民服務那裏諮詢裡面的人用電腦查詢我老公的生分證電腦查不到他年度字號與股別,服務人員就拿一張陳情書給我,叫我在10月10號撥電話給他,請問這樣檢察官是否已經聲請簡易判決??那我還有機會像檢察官聲請從新開庭嗎??

小美 104-10-02 20:5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我想請問一下警察如果錄的口共不實 那人民不就要乖乖地按照司法的程序嗎?
我只是想請求檢察官能讓我把實情說出來,再讓檢察官去判斷不能嗎
小美 104-10-01 19:36

律師你好:先生是個職業駕駛的,他知道喝酒是不能開車的,就連上班連一滴酒都不敢沾的,就在中秋那天回我娘家他才喝,也因為我被我逼到說開車,之後先生被開到酒駕  酒測值0.56但是我先生他是無心的.那天檢察官有問到說是否有意見,但是我先生說沒有

之後先生跟我說:但是我對口共有問題我想請檢察官再開一次庭可以嗎?

還有因為我先生去年有一件案子  請問有關係嗎

還有先生被我害到這事情是否有可以解決的方案嗎

我想了解這件案子的刑期會影響到他的駕照嗎?因為我先生是靠這份駕照生存的

我的疑問

次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規定,在吊扣駕駛執照期間駕駛汽車、聯結車、大貨車、大客車,會處罰鍰,並吊銷駕照。))回復律師的話:請問初犯並加上無心的再行政處罰確定是會被吊銷嗎?還是會掉扣?? 可以聲請檢察官不見得會同意再開偵查庭。))回復律師的話:但是我也是當事人在身旁所在的證人,我是覺得警察的口供有些不對,像是這樣的話大多能從新開庭的機率多少? 有無前科紀錄會影響法院依刑法第57條量刑(決定要如何判判多久),現階段要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要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但不會影響駕照吊扣之行政處分。))回復律師的話:他是有過上法院的前科紀錄,可是那經過八年了,去年是傷害罪刑期處兩個月但可以易科罰金,請問會跟本案有所關係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回復律師的話:這我不懂意思,我老公的酒測值是0.56請問這罰金??
還有刑期大概會多久? 還有要如何向檢察官聲請從新開庭??

Jimmy 104-10-01 01:28

請問律師

這是民事2人共同訴訟被告應付A原告約5萬元、被告應付B原告約1萬元,判決已確定。並查得債務人所得、財產如下

利息所得約1000元

股票營利3元

薪資所得約20萬(但聽被告說他目前已經沒在工作了)

土地-持分比例0.5,面積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約17萬。總面積4,持分分子1,持分分母2。

 

問題

1.強制執行的標的是否自行選擇或是全部都選擇?標的執行有無先後順序?如果2個債權人同都聲請的話是如何分配?

2. 利息所得約1000元,推算存款約5萬元嗎?

3.土地看來應是2人共同持有,這樣執行實務上會有難處嗎?另外這個土地面積真的很小,我用地號查詢,看起來像是在2間房子後面之間類似防火巷或是後院的部份,沒有連接到外面道路,如果法拍會有人要買嗎?是否有其他要注意的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

104-09-29 17:27
9月29。颱風天高雄台南沒放假。 開國道往北上328.4公里。。沒有警告標誌。 內線中線嚴重積水。路色昏暗5:15。導致打滑翻車是否能聲請國賠。 我沒翻之前已經有人撞過自行走。過來換我的車翻。 10分後。 又有人打滑撞1台。 幾分後又來打滑沒撞到好幾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積水嚴重,則可能是管理設置有疏失,可以嚐試聲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翔輝 104-09-24 20:21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在外送貨,發生車禍,經調解該名員工願以12期分期,一期金額$5000元,總金額$60000元償還,因為公司希望不要拖那麼長時間,能一次償還,但聲請人不同意,堅持分12期攤還,請問公司可以一次就還完嗎?還是一定要依調解書上,分期攤還?謝謝

當然可以一次清償

 您好,

和解書已經簽訂,和解書同等判決效力,只能依和解書處理。除非理面有寫一期未付,視為全不到期等字,然後他又一期未付,才可以全部強制執行。

一、看你要說的是誰跟誰間的關係。

二、如果是說公司跟對方間的關係,我想你要一次還完對方應該會喜歡才是。

三、如果說員工及對方間的關係,員工既已調解分期,有期限利益,也就是說他一次要還這麼多他還不起,所以他可以拒絕一次還這麼多。

四、如果是你跟員工間的關係,如果你要一次還而員工不想要你一次還,是怕你幫他一次還了之後你跟他一次要。這樣你想一次還對方的話要先跟員工說清楚甚至寫清楚,他就不會阻止了。

五、我知道這樣說起來很複雜(笑)。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翔輝 104-09-25 11:28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裡面是有寫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這是什麼意思?一定要分期嗎?

花花 104-09-23 21:25

今天已收到暫時處分法官裁定如下:

於本院104年度家調字第XX號離婚等事件判決或裁定確定或終結前,對於未成年人XXX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暫由聲請人任之。

1.因為我是聲請人,請問這樣代表我是小孩的暫時監護人嗎??

2.但是小孩目前在夫家,我該如何強制執行請夫家將小孩交付給我??可以委請警察陪同我去嗎?

3.我可以去戶政登記我是小孩的監護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執行處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15:34

您好,可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ALLEN119 104-09-23 15:10

我是被告  之前因詐欺案件多次前往地檢署說明
後來經過一年審理   我7月中旬終於收到不起訴處份書
結果我後來打去問地檢署  對方竟然又申請再議
書記官說8月中已將案子送告高檢署
如今已經快9月底了...........我還是問不到結果是再議成功 還是再議駁回
請問大律師  一般在提不出新證據之下  告訴人聲請再議成功率高麻?
而一般在書記官把案子送上高檢署  大概多久才會知道結果?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據「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第35條規定, 再議案件辦案期限是自收案日起三個月。 第二審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對於再議案件,除須檢視相關事證外,尚包含第一審檢察署檢察官法律見解是否正確,原則上如未提出新證據或指出原不起訴處分有何違法瑕疵,就會駁回再議。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頁子 104-09-23 12:08

有人跟我說竊盜罪若賣場不願和解聲請調解 但我記得調解不是告訴乃論刑事案件才可以嗎? 公訴竊盜罪也可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3 20:27

調解沒有規定是哪種案件,但若賣場堅持不調解,就算把案件移付調解,賣場代理人員應該也不會到,調解也不會成立。

奇異果 104-09-22 02:33

您好:請問一下.我有一個哥哥已經往生.他生前有借錢給他的朋友.數目約20萬.因朋友情誼.哥哥沒有要求寫借據.在他往生之後我們有跟對方連絡要求還款.對方也承認此事.答應分期於每月15號還款.但是還了幾個月後對方就開始每次用各種理由推託.或是來個相應不理.現在我也不想每個月一直催對方了.因為催他他也還是拖.請問我可以用怎樣的法律方式要他還款呢?是要寄存證信函還是聲請支付命令呢?...另外說明一下..我哥哥沒有結婚.沒有子女.父母親都過世了.繼承人只有我們三兄弟.哥哥往生後我們也有去國稅局辦理完稅繼承了.沒有借據.可是有我要求對方還款時候的Line的對話紀錄.內容包括從一開始要求還款.還有對方每月匯款之後主動詢問我餘額還有多少的對話.不知這個證據能夠當作欠款的證明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包含往來對話紀錄、之前對方曾經還款的紀錄、證人等。

2、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倘若對方拒不還款,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p.aki 104-09-21 21:39

律師您好

由於我五月底搬離之前的租屋處後,到現在前(二)房東還不願意退押金給我,因此尋求您的協助。我在103年11月至104年5月居住於南京東路五段某公寓,房東X小姐是承租一層3房2廳的公寓,並將其中兩間雅房出租,我們之間並沒有正式簽訂租賃合約,但有簡單在租賃合約書中留下我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資料,並且約定一個月房租是八千元,押金兩個月16000元。

過程中因為生活習慣不同,我們有了幾次爭執,所以她要求我在五月底搬離。搬離前兩天我詢問她押金退還的問題,她說等五月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結清再退給我。而我八月中致電給她,電話都直接進語音信箱,因此我傳簡訊請她跟我聯繫。隔一週我用隱藏號碼打給她,她才接了,他說水電費帳單已經寄到,但還沒結算,我請她算完通知我,她卻說,「當初約定好家事清潔共同分攤,但我(二房東)做得比較多,所以要算錢」,還說我搬離時她很多東西不見,我問她是什麼東西她也說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跟她爭執,因此在此尋求協助,協助我拿回一萬多元的押金,對青年來說這可是一大筆金額。我在5/30搬離當天,有跟她清點過該還她的物品(鑰匙、床單、檯燈等等),並跟她確認房間以及廚房客廳我使用的地方的清潔,並確認她會從押金16000元中扣除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等金額後退還給我如今已經9月底了,我想她是沒有要退還給我的意願,請問,我有錄音為證、電話播出紀錄和簡訊紀錄,我聲請調解的話成功勝算有多少呢?因為一萬多元,上法院的成本似乎更高。非常謝謝您的協助,希望可以拿回我辛苦的積蓄。

另外,她可以這樣隨便誣賴我她東西不見嗎?沒有任何證據,她若因此故意不退我押金或扣錢,我能有什麼動作呢?因為住在那裏時我也丟過錢包,我也只能當作自己粗心弄丟了。

玲玲 104-09-20 17:33
調解如果有無效或得撤銷的情形,可以請求繼承審判,但你所述之情形似不符合。-----應該沒辦法徹銷----- 對方若通謀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提起代位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再聲請強制執行。-----提告刑事損害債權(脫產) &侵占 ?-------    若是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告發使公務----這算是偽照文書嗎?

請問

刑事提告~.損害債權&偽照文書罪& 侵佔~可嗎?

民事提告~除了~詐害債權~還有別的法條嗎?

PS~他的媽媽明知已達成的協議,孫子設定抵押第2順位,8/5又去設訂抵押,明顯的是共犯對嗎?

謝謝你的幫忙~祝你平安喜樂!

你好:

刑事可能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損害債權罪。不會構成侵占罪(對方並未持有你的物品)。 可以代位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是否構成債害債權還需要更多資料才有辦法判斷,目前看不出來會構成。 你現在應該可以持調解筆錄向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 對方母親是否為共同正犯也是要依客觀證據認定。 建議你先與對方調解看看,說明事態的嚴重性,無效果再提告

一、刑事程序不會有民事效果。

二、若要告刑事證據還是先評估一下比較好。

三、民事部分還是要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何小姐 104-09-20 14:40

因要向戶政機關聲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須要債務人的身分證字號,因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並沒有其字號,請問有哪些方法可取得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謝謝

起訴後聲請法院函查。

楊俊鑫律師, 預約電話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民事起訴狀,至法院提起訴訟後,持法院文書至戶政查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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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姐 104-09-21 03:25

你們好,訴訟書上也只有被告的姓名、住址(如果不是戶籍地址),如被告是菜市名,戶政事務所怎麼憑法院函查或持法院文書相關資料確定被告是哪一位?

 

謝謝

楊宜樺 104-09-20 10:11

想請問一下

如果酒測初犯 酒測0.46

那如果請律師幫忙聲請緩刑權狀 那緩刑機率會比較大嗎?

依您所述情形,目前應該甫經警方查獲逮捕後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複訊。請您先向地檢署詢問您的案件分案後的案號及承辦股別,之後可具狀聲請緩起訴處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酒駕初犯、未肇事造成他人受傷、無其他犯罪前科,獲緩刑機會較高,可與律師討論需準備之資料,具狀向檢察官請求協商判決,或向法院認罪並請求緩刑宣告。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您好:

若你酒駕未造成事故或他人受傷,又屬初犯,可認罪協商或聲請法院為緩刑宣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才有機會,當然有些檢察官也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len 104-09-19 22:21

您好!我的名字叫Allen

我有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

我先說明我的情況是在距現在兩年前102年9月15日(星期日)我騎機車在三重環河北路堤防旁準備走新北大橋到板橋,過程中我走在地上畫有"機慢車優先道"的機車道行駛但突然有某個從不知道是大樓還是路邊停車格出來的汽車"TOYOTA Yaris"突然冒出我剎車不及撞上它的左半邊靠近照後鏡的前方,當時自己被撞得昏過去,安全帽整個碎裂醒來時已經在馬偕醫院的急診室,醫師診斷有輕微腦震盪走路頭都有點暈暈不穩,搖頭時會有劇烈疼痛感當時也有點想不起來事故當時有沒有報警,駕駛者是誰等情況(都昏過去了也不知道昏過去時發生的事情)

就在當天我從醫院回家後不久,就接到三重交通隊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到案說明事故的筆錄到警局時,警察也幫我約了事故的肇事者一起到場做筆錄當天也跟警察說明事發經過後,警察認定初判表是這麼寫的:

對方:起始前,涉嫌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並讓行駛中的車輛優先通行(安89-I-7)

我:行駛時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安94-III)

 

當時承辦警察也認為雙方有和解意願,並立刻撥電話調解委員一起到場跟我們雙方簽和解和解書內容:

1.聲請人(對方)於102年9月15日12時00分許,駕駛車號(****-**)號自小客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北路三段,與相對人(我)騎乘車號(***-***)機車,不慎發生車禍,致相對人車損人傷,產生糾紛,經調解相對人為息事寧人,願無償無條件達成和解,自行負擔修復費 醫療費(不含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在內)及其他一切費用
2.相對人同意撤回對於聲請人就本車禍糾紛事件一切告訴。
3.兩造同意就本事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及放棄其他求償
在簽和解書時,這位駕駛者其實人也不錯的,意思意思給了我4000塊現金,直說人平安就好,車子賠償的問題,當時大家也都簽了和解書也就互不追究

就在簽和解書後的大概三到五天...接到某產險公司的電話,說明車賠部分要我到場談,我已經簽了和解書的情況下,只覺得莫名其妙雖然他跟我說我簽的和解書不是物品持有者(車主),是駕駛者跟我簽的,但當時駕駛這輛車的駕駛者,也沒跟我說這樣車的車主不是他,我自然當然認定是他的


再說...談和解時,這位駕駛者也沒跟我說這輛車保險是保哪一家的,我認識見過面的只有這位駕駛者,我憑什麼要出面,跟一個陌生我不確定對方車險是不是你這家的陌生保險公司談車賠呢!?

所以理所當然的不理會這像是詐騙電話保險公司。

就在事發後的兩周前收到法院的起訴狀,

要求我賠償對方的車修損害賠償5萬六千多

天呀!!~

不是和解書已經說"兩造同意就本事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及放棄其他求償"了呢?!

我打電話給對方這家保險公司求證,確有此事情,

對方保險公司是這麼解釋的:這起事故只有駕駛者跟你簽和解,雖然也有寫到物品損害賠償的部分,但車子呢!是掛在某間廣告公司名下的,

雖然跟您簽和解書的就是這間廣告公司的負責人,但因車子是掛在廣告公司名下,屬於法人,所以簽和解書必須要蓋公司的大小章才有效力。現在是這間廣告公司對於他車子損害賠償的部分,由我們產業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要您負責這起事故的車修費,雖然我也很同情您在這起事故是受害者,也受傷進了醫院,但是你要知道,法律是現實冷血的,該要你負責的,你還是要負責

 

 

我的問題如下:

1.當初的和解書駕駛者並沒有說明車子不是他的,且簽和解書當下,調解委員也有跟我們雙方都說明過這件事情。

他也簽了"兩造同意就本事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及放棄其他求償"這條關於物品損害賠償要各自負責的部分。既然車子不是他的,那這駕駛者是不是沒有權利簽這物品損害的部分?!

2.承1.

若有權利簽,既然他有權利簽,那這樣也不能對我提告,損害賠償的部分了,對嗎?!

若駕駛者無權利簽,他卻簽了,那這樣要怎麼算?!




你好:

初判表無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僅供參考,你是否有過失仍然需要經過鑑定才能得知。 你跟駕駛間的民事損害賠償及其他民事請求權要受到和解書之拘束,此部分並無問題。 由於駕駛並非車主,無權代表車主出面洽談和解事宜(除非有經過車主授權),就算你簽署和解書也不會拘束車主,車主仍然可以向你請求。 依你的文義,保險公司已經理賠車主,故依照保險法第53條規定行使代位權向你求償,此時要先釐清你是否有過失,無過失則不用賠償。 再者,如果有過失就要釐清駕駛與車主是何種關係,以及可否主張與有過失,請求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和解書是否有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則是另外一回事。

一、我的處理方式是查這家保險公司之前同類案件的敗訴判決。

二、參考並清點證據答辯狀。這類案件是有希望打贏的。

三、可考慮請律師代撰,這稍微複雜。可考慮的是,被代位者已無權利其無從代位

四、也有人讓步而與保險公司和解調解,畢竟金額不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cott 104-09-17 22:01

P.S 8/24之前我完全沒有前科


8/24號時,我跟朋友一起去逛大賣場,東西放置手推車後,因為貪圖方便的關係,從二樓賣場的入口處想搭電梯去三樓結帳,而未從賣場內部應行走的路線行走至三樓,當時就被商家攔下來,並報警處理以竊盜案受理,案子在今天9/17開完第二次偵查庭了,


在開第二次偵查庭的時候,檢察官處處偏坦告方,完全不採取、理卻我跟我朋友的說法。後來檢察官就提議說,『你們要不要緩起訴?』但因為我們不認為自己有罪,所以當下不妥協檢察官給的緩起訴,就被檢察官起訴了。


但是在9月6號時,我自己一個有在別邊犯起一樁竊盜案,這個的的確確有做,在第一次偵查庭時,我也坦白從寬、全盤托出、全部都承認有罪。


問題:

朋友告訴我說第一個竊盜案能緩起訴的話就緩起訴,打到法院也不一定贏,

我自己本身也沒有什麼把握打贏第一個案件的官司,因為我們的確已經走出賣場了,也有拍到。

只是檢察官不採信我們真的是要去三樓結帳而已。

但是若是接受第一個竊盜案的緩起訴條件的話,我第二個案件的偵查庭只要一開,

不就等同於會被撤銷緩起訴且會被一併執行。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該把第一個案件的官司繼續打下去?還是申請再議請求檢察官判處緩起訴

第一個不大可能打贏,第二個的話又會被撤銷緩起訴且一併執行。

是不是無路可走了?



P.S  我領有重鬱手冊,對案情有幫助嗎

如果真的合併執行了,我有機會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者易服勞動、易服社會勞動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第一件竊盜案可能要看監視器完整畫面,及您當天購物車上物品為何?才能判斷您主

      觀上是否有竊盜犯意,也不一定完全無辯護空間。

2、假設第一案緩起訴後,第二案遭起訴或判刑,先前之緩起訴即會遭撤銷

3、如您所犯二件竊盜案均非加重竊盜罪,縱使兩罪合併執行,仍有易科罰金之機率,亦可

     以重鬱手冊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scout 你好,我最近在學英文,scout好像有童子軍的意思。

二、不要太擔心。

三、檢察官已經起訴之後就進入法院,不可能再回去緩起訴了,如果認罪和解的話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輕判。一般來說竊盜案件法官多會給予得易科罰金之判決。

四、如果是無辜也可以爭取無罪,在難以舉證的地方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五、判決確定後才有實際上去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分期繳納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問題。

六、不要太擔心,心情如果不好的話可以寫一些正面日記,有時候我心情也會不好的,還有可以看running man,超搞笑的,應該會有幫助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美學 104-09-17 20:23

未滿16,妨害性自主

 

1.和解情況對方律師說已聲請緩起訴,但當庭檢察官卻說要履行完和解內容才可以給予較輕判刑,這樣對嗎?

2.如果履行償還完和解金,還會遭判刑入獄嗎?

3.如果一期未付,律師強制執行也可以同時撤銷緩起訴,而遭判刑入監嗎?

4.檢察官說如果履行和解,就不另發傳票,開庭結束後給了一張小紅紙,寫著下次開庭時間,並告知對方律師,如果我有履行就不必出庭,如果我沒履行才要照指定時間過來【不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須履行完和解內容後才給予緩起訴處分,檢察官本有決定權限。

2、何況如於緩起訴期間內未履行和解內容,檢察官可依職權或告訴人之聲請撤銷緩起訴

3、只要緩起訴期間經過未被撤銷,本案就不會進入法院審理。

4、傳票意思是說如您已履行和解內容,檢察官可能會直接給予緩起訴,因此對方不用來開

     庭,如未履行和解內容,對方才需要來開庭。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美學 104-09-18 17:2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履行完和解內容,那我還需要出面開庭嗎?

 

【感謝林律師回覆】

一、戶籍地要有人幫你收公文,這樣如果檢察官通知你開庭你才不會漏掉。

二、原則上檢察官說話會算話,所以他如果給你緩起訴而且你都有照緩起訴的條件走的話是不會撤銷緩起訴的[除非你又做了其他事情]。

三、在緩起訴期間再犯其他案件被撤銷緩起訴的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訴字第104號判決就有提到。判決摘要:[ 甲○○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00年8月9日起至103年8月8日止,嗣因其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本案,而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於103年7月17日以103年度撤緩字第320號為撤銷緩起訴處分在案] 等語。

四、所以緩起訴期間除了要遵守緩起訴的條件外,還是要注意不要再犯其他案件。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ㄚ姨 104-09-15 18:57

晚安.想請教律師
我的債務人於101年9/30開30萬元本票給我.一直未還款.於104年7/29民事裁定下來.104/8/21收到法院裁定確定證明書.對方名下有一土地建物.土地謄本記載四位權利人共四筆1625萬元.如果我還是要聲請強制執行法拍對方的土地建物.有意義嗎?我知道房子應該拍不到1625萬元.但我拿不到錢.對方房子是不是也沒惹.謝謝

你好:

本票票據權利請求權時效為3年,而本票裁定只發生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1款請求之效果,你還要聲請強制執行才會發生中斷消滅時效之效果,否則依民法第130條規定,將來強制執行對方會主張時效抗辯,你就必須以原因關係(借貸、買賣等等)再去告一次,徒增勞費。 動產上已設有抵押權,若是最高限額抵押權,不代表債權一定有1625萬元,你聲請強制執行時,會發生確定債權的效果,會去判斷執行有無實益,無實益依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會撤銷查封,而民事執行處會核發債權憑證,記得每三年定期換發,等債務人有其他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建議查對方財產,看是否有其他動產動產薪資股票等,不然執行此筆動產可能會因為無益查封撤銷

小ㄚ姨 104-09-17 16: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謝謝

小ㄚ姨 104-09-17 16:1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謝謝.
再請教
我知道真的法拍或許無實質意義.但我做這動作後.法院不是會通知這四位設定人 .到時這四位也會嚇到去申請法拍償還債務.我是第五位.我猜只有到第二順位可拿到錢.其他只會拿到債權證明.如果真的法拍拿到賣款.我當初先付出鑑價等的金額能先扣回嗎?我也是~賭~債務人會不會因為其他四人接到法拍通知後.會被追1600多萬的現金而趕快還我錢後讓我去撤銷.謝謝

建議查對方

布魯斯 104-09-15 11:33

各位律師好,以下是我的問題

我被誣告性侵害,原告女方提出衣物和驗傷報告作為證據,衣物裡面其中一件我沒看過的外套有破損但上面沒有任何跟我有關的殘留物,其他衣物都是完好的,而驗傷報告經過鑒定之後認定沒有受到性侵害應有的跡象,其他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有性侵害女方的證據,但一、二審法官都只單方面採信女方說法,我被判刑四年多,現在我應該上訴三審還是聲請再審,若上訴三審應該以什麼法條來上訴,若聲請再審又應該怎麼怎麼寫聲請理由,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一、  就閣下所述情節理究是有冤情之意,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先以上訴之方式為爭執,且因涉及較專業之法律適用,建議委請律師為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於法定期間內提起第三審上訴,並且應攜帶歷審判決書、檢察官起訴書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撰擬上訴理由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5 14:00

 您好

建議您盡速委請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理由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18:07

您好,不管事實為何,要趕快在收受判決後10日內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不然判決就確定了,很快就會收到執行通知書。

另外,若已經遲誤上訴期間而判決確定,若聲請再審,也不會因此停止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18:52

您好,不管事實為何,要趕快在收受判決後10日內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不然判決就確定了,很快就會收到執行通知書。

另外,若已經遲誤上訴期間而判決確定,若聲請再審,也不會因此停止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以上訴為先,再審或非常上訴均比上訴困難,且不影響確定判決之執行,所以應於期限內針對原判決之理由來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 104-09-15 00:25

律師您好

14號上午和對方調解破裂

他態度強硬認為當初給的精神賠償就包含醫療費用  
整個就是和當初講的不一樣 

調解委員希望各退一步大家談和解  
本來我想說如果他有誠意就算了   還是沒誠意 

堅持不再付自費部分 連一二千都不願意  
就連他帶來的強制保險人員也有私下跟他溝通  他還是不願意

 而且開始裝窮 說月收入只有二萬八 最近都吃泡麵 已經拿不出錢來
 難道每個肇事者只要裝窮就不須負責不需理賠任何費用嗎?
 被撞的人就該自己倒霉吸收?這說不過去吧!!
何況我自己在外面還要付房租
我才比他窮吧!!聽了有夠生氣的!! 


然後對方帶了個大媽 一直在亂說話 說他們已經給夠多了  
想不到我覺得不夠一直要一直要。。。一直重覆很多次
聽了真的很生氣  她一直在混淆視聽事實  
請問如果之後開庭她如果還是這樣   我可以告她毀謗嗎?

 

目前我們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談判破裂  
因為真的覺得對方有夠可惡  後天我會去法院聲請開庭

請問我該注意什麼?

請問有免費出庭的律師嗎?

如果開庭我勝算多大呢?

 一般申請過後大約要等多久就會收到開庭通知呢?

不好意思因為都沒遇過很多事情都不了解

再麻煩律師了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的本質就是談判及交涉,且因為沒有強制力,所以很容易淪為各說各話,這是很正常的,倘若無法調解成立,最後就必須透過法院來做裁判。

2、倘若對方涉及人格詆毀或是其他名譽侵害之言論,可以考慮提告誹謗或是公然侮辱罪。

3、律師的部份,倘若您的資力符合規定,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一、  就閣下所述醫療理賠金問題,在無約束力、強制力的情況下兩造各執一詞,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立即遞狀提出刑事告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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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 104-09-14 21:23

前些日子我將一比款項21000匯到我的帳戶,不小心打錯帳號匯到別人的帳戶,當下打去銀行請求幫忙,銀行說但對方不理也不愿意到銀行尋問處理,銀行也說他也聯絡對方多次對方也是不理會,請問我該如何?  而且如提民事訴訟我也不知對方姓名資料等,我該如何向法官聲請查詢對方的名字及地址及謝訴狀

一、這個是典型的不當得利

二、你可以提起訴訟,當事人欄就寫[ ○○○○○○○○○帳戶之所有權人[真實姓名請  鈞院函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住址部分懇請   鈞院發函詢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事實理由就把匯錯款的經過寫一下,然後把證據附上。稍微寫一下為什麼聲請法院函詢的理由寫一下。

三、請求權基礎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四、這不是一個很複雜的官司。

五、金額不是很大,不建議做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的話先做假扣押提告,但是做假扣押的話程序略為繁鎖,所以金額不是很大的話不建議做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的話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烤地瓜當早餐再回頭找律師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1:28

您好,可以以不當得利請對方返還,若提起訴訟,雖然年籍資料不詳,但可將匯款帳號表明於狀子中,請法官調查該帳戶之所有人年籍資料,以確認被告姓名。

Jerry 104-09-12 17:13

本票聲請假扣押裁定,成功率高不高?

1.我沒有對方脫產證據,未能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

2.只有與對方協商不成,不願還錢為理由? 即債權人催告後仍斷然拒絕給付的情形?

3.對方沒錢,只有房子為理由? 怕對方把房子移轉到它人名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可以做為假扣押之物證,仍應釋明法律關係並提供擔保,才能取得假扣押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2:56

您好,現在法院對於假扣押聲請相較於以往確實較為嚴格,但若您能提出相當之理由,主張 對方確實有脫產之虞,還是有機會聲請成功。

建議向債務錄音蒐集證據,以說明對方確實有擺爛不想還等等,再據之聲請假扣押。。

Jerry 104-09-12 16:50

假如對方有詐欺的明確事證,我要告刑事訴訟,請問

1.能否以詐欺官訟為理由(案號及股別),配合對方協調不成的條件,進行聲請假扣押對方資產? 防止對方脫產,這樣可聲請成功嗎?

2.還是說得等法官判決詐欺確定後,才能進行假扣押對方資產?

3.假設對方詐欺罪成立,對方沒有錢但有房子,可否以詐欺的條件向法院聲請查封房子拍賣?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假扣押現在即可以先聲請,但應釋明聲請原因並提供擔保,假扣押才比較能夠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1:55

您好,現在法院對於假扣押聲請相較於以往確實較為嚴格,但若您能提出相當之理由,主張 對方確實有脫產之虞,還是有機會聲請成功。

建議向債務錄音蒐集證據,以說明對方確實有擺爛不想還等等,再據之聲請假扣押。。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2:52

您好,現在法院對於假扣押聲請相較於以往確實較為嚴格,但若您能提出相當之理由,主張 對方確實有脫產之虞,還是有機會聲請成功。

建議向債務錄音蒐集證據,以說明對方確實有擺爛不想還等等,再據之聲請假扣押。。

一、假扣押的確是比以前難了。

二、常見被駁回的原因是因為未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是逃匿之虞的證據。例如對方明著說一毛錢都不給而你的朋友聽見了寫一個證明書;或是對方跟你說他沒有財產而你的朋友聽見了寫一個證明書。如果你知道他住那裡的話你去找他但是他門口貼了一堆積欠管理費的通知這麼丟臉的事如果他不是逃匿的話他應該會撕掉才是,這個照片也可以當成對方逃匿之虞的證據。這幾個例子供你參考。

三、假扣押分四個程序:假扣押裁定聲請,查財產,提存,假扣押執行。這四個程序裡面比較難的就是第一個程序,如果你要辦假扣押的話建議還是找個律師幫你布局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erry 104-09-12 13:24

由於債務人沒錢但名下有房子,我想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房子以保障債權
一般都是先聲請本票裁定,然後收到「本票裁定書」和「確定證明書」後才能做「強制執行」。
但實務上有收到「本票裁定書」後,"馬上"去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的動作。
請問在還未拿到「確定證明書」以前,就可聲請強制執行的動作嗎? 例如強制執行查封對方的房子,法院會準嗎?
這時對方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後續流程又會如何?
對方是否要「提供擔保品」才能停止執行?

你好:

實務上雖然有爭議,但有見解認為可以只那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無須確定證明書,惟現在強制執行程序由司法事務官辦理,司法事務官採何種見解,要看運氣。 對方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通常是以4年4個月利息計算供擔保數額。

 一、本票裁定的話要送達給對方,對方還可以抗告拖時間,如果對方本來無意脫產的話你這個等於是打草驚蛇了,要是對方先脫著你的時間然後去脫產那就... 。但是依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的話費用比較低一些。

二、有人會做假扣押,如果你的債權金額大一些做假扣押更有意義。

三、假扣押分四個程序,假扣押裁定,查財產,提存,假扣押執行。

四、如果金額比較大些而可能無法負擔提存金額(原則上是債權額的三分之一),那麼可以在做假扣押裁定的時候依照想提存的金額做一部請求,例如你想提存五十萬元,在假扣押裁定聲請狀就寫說債權額雖然是…但是因為聲請人供不起這麼多擔保金額,所以在假扣押程序為一部請求,僅先請求債權額中的一百五十萬元。

五、假扣押的部分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大部分自己辦的人會被駁回都是因為沒有舉證釋明這個。

六、你說的本票裁定還沒確定就聲請強制執行的部分,我找了一個相反的裁定給你參考「系爭本票裁定未確定,自不具備執行名義之要件,執行法院即不得據以強制執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事聲字第26號。

七、如果你在本票尚未確定前就急著聲請強制執行,被駁回後去異議,然後法官再做裁定,最後如果法官不支持你,時間又拖了一陣子。
這不是給對方充裕的脫產時間嗎!!!!
八、請三思呀
九、為什麼律師不去回答你他要擔保停止執行的問題呢?因為已經有人回答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到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你會先看到一個水果攤(綜合果汁還不錯);之後會到一個炸雞排(好吃);再來是信義房屋(好仲介);再來有幾間銀行(先領錢再找律師);再來如果你看到一個書局就表示你過頭了;到了全家就過頭太遠了,進去買個晚餐再來找我吧(不建議買飲料,我最近在減肥)